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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 (No. 1830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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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故。餘文可知 
論。菩薩得此至生如來家 述曰。自下第四
入地功徳。世親第六云。由此能令諸佛種姓
無斷絶故。無性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
此證會故名爲生。於此所縁勝智生故。轉
先所依生餘依故。紹繼佛種令不斷絶。
乃至般若證眞法界。名於中生。名眞佛子。
由此般若樹自相續故 
論。住極喜地 述曰。於十地中住極喜地
也。下當釋此。四十七説分十王位。多作轉
輪聖王。王此洲化果也 
論。善達法界得諸平等 述曰。無性云。於此
法界深作證故 得諸平等者。佛地經説
得十平等。攝論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
菩薩・一切如來三種平等心性故。廣如彼
釋 
論。常生諸佛大集會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
受用土中。如梵網經・十地經説。至下十地
中廣説 
論。於多百門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説。一
刹那頃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諸佛國
見百如來。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
放大光等。化爲百類普令他見。成熟百種
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見前後際
百劫中事。智見能入百法明門。化作百身。
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即於十百自在。名
多百門 
論。自知不久至利樂一切 述曰。既證眞如。
便自知證。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説預流果尚
能自知。況此菩薩。利樂一切利他行也。廣
説此相如十地經第三説。彼有十二百。彼
加三種。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見百佛
攝。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動百世界
中攝。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動百世界中攝。
彼又少此成熟百類所化有情。論有十百
彼翻者失。彼論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
處爲釋。讀者勘之。如四十九。説此位菩薩
有十種發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説十種大
願。如十地第三卷。説十種淨修住法。既見
諸佛。聽聞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廣説。瑜
伽四十七八九等皆並廣解。一一細勘文義
差別又作阿頼耶識依他性觀。如五十一三
乘差別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
 沙門基撰 
論。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述曰。下明修道。前
見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
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
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此爲問
已。至下當知 
論。頌曰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此擧頌答。即
於初地住出心。後漸至究竟金剛道來。皆
斷倶生法執種故。至無學位便證轉依 
論。菩薩從前至無分別智 述曰。下釋有二。
初以略釋頌文。後廣釋頌義。初中有二初
釋上三句正顯位相。後明此修位於究竟
位便證轉依。十地修道修無分別智 爲
斷餘障證轉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
是修習位體。今從所縁能斷道説略不説
餘 
論。此智遠離至及不思議 述曰。遠離所取
名爲無得。遠離能取説不思議。此即解上
初句頌也 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實所能取
説無得等。非無見分等 
論。或離戲論至名不思議 述曰。即一智體
無有分別。有分別者戲論行相。即後得智
亦名戲論。或有漏分別説爲戲論。偏執増
故名爲戲論。即後得智不名戲論。若依前
解。能斷二障無分別智名爲妙用。是不思
議。若依後解。即無漏智皆離過失。能違生
死名爲妙用是不思議。今此文中但約前
解。論自顯故 
論。是出世間至無分別智 述曰。解第二
句頌。無分別智具二義釋。謂斷世間。
無漏等。後得不然。不名出世 
論。數修此故至故説爲捨 述曰。解第三句
頌。違細名麁。違輕名重。所知障種名麁
重者。及非種麁重地地別斷。煩惱障種名
麁重者。金剛始除。若論煩惱非種麁重。亦
地地斷。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至金剛
心斷煩惱種。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總合
爲言名斷二種。約究竟盡唯在金剛。金剛
盡時證轉依果 
論。此能捨彼至廣大轉依 述曰。由十地修
智究竟故。至佛證轉依。解第四句頌。於
中有二復次釋。即爲二也 
論。依謂所依至二轉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
總爲別依斷染故無所執。生淨故得二果。
餘文易了。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無性第
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廣 言轉依者。轉謂
轉捨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名爲轉依。依
士釋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
倒。轉捨・轉得。事爲理依故名轉依也。無性
云。二所依止。轉依亦持業釋。然今能依・所依
合爲轉依。故無持業。今言依他起名轉依
者。流轉・還滅依也。即所捨・所得。所得通二
果。由所執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斷所執名
捨。非別有體名爲捨也 
論。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師解。
依即眞如。迷悟依也 
論。愚夫顛倒至斷障證得 述曰。悟此眞如
證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眞如離雜染法。
又假涅槃依眞而立。能所依異。此位斷障金
剛心後證得。非此位即證 
論。雖於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
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所顯如後頌説
安樂・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
義。寂止默靜諸雜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識
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説。二
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説三乘平等平等。其
第一師菩提亦名轉依者。如後頌中自當解
釋 
上來已略釋二文訖。自下廣前頌文有
三。初問。次略答。後廣解 
論。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述曰。問能證之因
所得之果。雙爲問也 
論。謂十地中至由斯證得 述曰。次略答
也。十地中者。所經位也 修十勝行。所修
因也 斷十重障所治斷法。此言重者。如
第一卷初解 證十眞如。所觀照法。由
此四種因故。二種轉依果由斯證得。後證
轉依必有經位。位有多種且説小分能證
之位修習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無
別體。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如時。名
十地也。總釋別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
次十地明十勝行。即是廣前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
明斷十重障。即廣頌中捨二麁重。且知所
斷十重障法必有所證。故次乃明十種眞
如。即廣頌中捨二麁重之時轉依。雖已分
證未名圓滿。此乃因位。廣前三句。即是
漸次悟入 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明所得果。
即廣前頌第四句文。正明悟入。總爲第二
略答文也 
論。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
廣前答也。初廣因。後廣果。因中有四。初
廣十地。於中有三。初解十別名。二出地體
性。三釋總地義 初獲聖性者。謂初斷凡
性得聖性。即依無漏無分別智等倶行五蘊
種子。爲聖性體。異生性體唯二障種。若此
聖性取三乘初智種正能生現功能名爲聖
性。依分別二種立異生性。倶生二障種雖
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無漏種立聖性
故。凡夫時有初無漏種。而非聖性。未能生
故。分別之障障聖性者名爲凡性。無漏之
性能斷凡性者名爲聖性 若爾後諸無漏
應非聖性。不能斷分別障故。前劣者已捨
故 此亦不然。性能斷故。是彼類故。亦名
聖性。各隨自乘所治既爲凡性。亦隨自乘
能治名爲聖性。即隨一空二空智種爲體。
若現行智爲體。起世俗心應非聖者。若菩
薩是大士夫之聖性非如二乘小人之聖性。
二具證二空。簡二乘等唯證一空。今從詮
説。説如爲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簡
彼二乘唯自利也。由獲大士聖性。具證二
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極喜地。
簡後菩薩非初得聖性不名極喜。及簡二
乘無是三勝。初得果時不名極喜 若爾
菩薩初果何故不名預流。對法第十四説。何
縁菩薩已得超昇。而非預流也。由得不住
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預聖之流樂住
於道。厭出生死故。何縁亦非一來也。故受
諸有無量生故。何縁亦非不還耶。安住靜
慮還生欲界故。十地論第五卷説。菩薩生
欲界不退靜慮。對法第十三説。菩薩咸離
無色界生。靜慮相應住靜慮樂。而生欲界或
色界中。已證得威徳菩薩。凡所受生。皆
欲利益安樂有情。以無色界非成熟有情
處故。彼自解言。住靜慮者。由此菩薩善巧
迴轉故。瑜伽・顯揚等此文非一。由此義故
不名不還。復還來故。何故不名阿羅漢者。
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當知。
由此初地菩薩不名預流。預流之果不名
極喜。攝論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對彼二
乘名極喜故。無性云。若初地喜不相應者。
自後諸地亦不相應。此爲先故。十地論第一
卷説。無上二利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即
與此二因同。唯證二空此論獨有。四十七
説。此地善決定故。四相發心故。發起精進
發正願故。淨修地法故。開曉餘地故。修治
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經第
一・第二・第三卷廣解。瓔珞經下卷雖別釋
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願爲最勝。有十
大願等。並如彼二論説 
論。二離垢地至煩惱垢故 述曰。其初地時
已離麁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離故。所以説
之。望前細故。下十一障中當辨二障攝
淨尸羅者。謂別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種。
雖第三地始發定増。能離過時此地已滿
故。或依別脱。亦能全離加行・後起・根本罪
故。非定道・共能離加行・後起罪故。世親攝
論説。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性戒成故。諸犯戒垢已極遠離。何故初果
已具性戒。極喜地中當言未具。大分已具
仍有誤犯微細過失。又論性戒。初地已離。
入地菩薩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猶有妻孥。性
罪必無犯。但於遮罪猶有誤犯今第二地
悉能永離。餘論皆同。此下餘論同者更不煩
叙。此下諸地並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
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論。三發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
勝定。定謂三摩地・三摩鉢底。無性云。謂靜慮
名等持。諸無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
相。言等至者。正受現前。如前已解。陀羅尼
此名總持。總持有四。一法。二義。三呪。四能
得忍。此地所治遲鈍性。於三惠有忘失障。
今此地無忘彼法。名大法之總持。法謂教
法。殊勝之教名爲大法。此定及總持爲因。
能發無邊妙惠光。故總持以念・惠爲性。謂
以聞・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
斷障聞・思轉勝非由定力親能起二。十地
云。隨三惠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 問何故
十度五地修禪。修三福業 此地修定如
下當知。又十一障中自當解釋 
論。四焰惠地至惠焰増故 述曰。即除第六
識等中倶生身見等攝。非謂一切。至下當
知。世親云。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皆爲灰燼。十地云。不忘煩惱薪智火所燒
故。以菩提分法爲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
故。從火喩爲名。菩提分法如別章説 
論。五極難勝地至極難勝故 述曰。世親云。
知眞諦智是無分別。知諸世間書論等智
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
令相應故。無性云。眞俗諦智互相違返。難
可引發令共相應。此能和合令不相違。以
前不如。名極難勝非望後也。然相應者。謂
於眞觀爲俗令境相入名相應。爲一念中
二智並起名相應。今令一念二智並生名
合亦得。前四地中猶未能故。又境同名相
應。以前四地觀二諦境亦有差別。此觀彼
境更無差別。令眞俗智既不相乖名相應
也。前第二識中已有妨難。如彼廣説。知彼
二境無差別故。故此眞如名無差別 
論。六現前地至令現前故 述曰。謂觀十二
諸縁起支。有最勝智觀無染淨。令現前故
名無分別。七地成有。八地成無。世親等
同。十地云。般若波羅蜜多行有間。大智現前
住 
論。七遠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親等云。
此地於功用得至究竟。雖一切相不能
動搖。而於無相猶名有行。十地云。善修無
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
故。此地出過世間二乘道者。前六地中雖
有縁起染淨無二。猶有所治細相現行障。
執有生滅流轉還滅相故。未能空中起有
勝行。今此地中遠離彼障。亦能空中起有勝
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間即不能是 
論。八不動地至不能動故 述曰。相者有相。
用者功用無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
能動此地心故。第七地雖一切相不能動
之不現行故。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
故猶有煩惱。第八地中任運而轉。不依加
行。無功用故。亦無煩惱。七・八二地之差別
也。十地云。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
此地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 
論。九善惠地至善説法故 述曰。無性云。
得最勝無礙解。於諸智中此爲最勝。智即
是惠故名善惠。世親云。此惠妙善故名善
惠。無性云。由法無礙解自在了知一切法
句。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辭無
礙自在分別一切言辭。由辨無礙遍於十
方隨其所宜自在辨説。於此地中。最初證
得先未曾得無礙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
十方者。十地云。無礙力説法成就利他行
故 
論。十法雲地至充滿法身故 述曰。無性云。
由得總縁一切法智。總縁一切契經等法
不離眞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雲。
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智能藏彼
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又如大雲
覆隱虚空。如是法智覆隱如空廣大無邊
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麁重。彼論又云。
又如大雲澍清淨水充滿虚空。如是法智
出生無量殊勝功徳。充滿所證所依身故。
世親云。言充滿者是周遍義。十地第一云。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第十二云。
如雲身遍滿故除垢。八相成道度衆生萌
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於諸
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處有微智障故不
自在。對此障故説後佛地。十地第十二説。
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寶花
王出。二量相。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
大千世界。三勝相。一切衆寶間錯莊嚴故。四
地相。過於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
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説。又如懷孕在藏。十
時菩薩亦爾。彼説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
十八等中皆廣釋行及徳及名。不能繁引。
此即第一釋別名已。如十地經 
論。如是十地至以爲自性 述曰。能證・所證
以爲地體。無性云。法無我智分位名地。以
眞如無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論
總出地體義。所證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長義
故。四十七云。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能
爲受用居處義故名住。即眞如等亦名爲
地。能攝持故。即是實法爲假者所依等故
實法名地。第二出體也 
論。與所修行至故名爲地 述曰。四十七以
能攝持菩薩義名地。彼攝義即是此依生
長義。持者即是依義。即通眞如正智。皆能
生長爲依持故名地眞如何名令得生長。
今者不言如爲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爲
増上縁。行自從種子生故。即以勝功徳與
行爲攝持功徳名地。此約果與因因地功
徳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總法爲能依。
別法功徳爲地勝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
地名。瓔珞經云。持一切功徳名地。生成一
切因果名地。無性云。謂諸菩薩於此地中
修習現觀。離過。離貪。修菩提分。觀察諸
諦。觀察縁起。於無相中。若有功用。若無功
用。得勝辨才。逮眞灌頂。除滅所知・煩惱障
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別。何以地有十。斷十
障。修十相智。證十眞如故。乃至廣説彼地
地所修諸行。不能煩引。顯揚第三亦解。小
別讀者知之 
論。十勝行者至波羅蜜多 述曰。第二解勝
行。於中有二。初總擧十行。即波羅蜜多。二
廣釋。廣釋中有四。至下當知。初以十三門
辨釋 
論。施有三種至法施 述曰。對法第十二同。
與十八任持相攝故。財是身任持。無畏是心
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攝論第七。施中以
法・財・無畏爲次第。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
善根。財益他身。無畏資他心。次第雖復不
同義意同此。無性第七云。施性中現有六
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對法
云。施度是財施餘五無畏施。一切六法施。此
與世親金剛波若論相違。彼云。檀度攝於
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如次配釋。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財・法・無
畏爲次。卷下又説財・無畏・法爲次同此。
此等廣解相。不能煩述。然施財名財施。
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無畏施。法施可
知 
論。戒有三種至饒益有情戒 述曰。律儀戒
是善任持。攝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
饒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儀者儀
式。無性云。於不善能遠離・防護・受持。故名
律儀。此即是戒。故名律儀戒。世親・無性。皆
言律儀戒是依持戒。爲顯建立其餘二戒。
是故安住律儀戒者。能建立攝善法戒。集
諸佛法後。得益有情無罪利益相。七衆戒
是初體。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濟諸有情是第
三戒。七十八云。轉捨不善戒。轉生善戒。
轉生利生戒。義亦同此 
論。忍有三種至諦察法忍 述曰。對法云。
耐怨害忍是不捨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
便於彼怨是捨於彼。安受苦忍是捨下劣
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諦察法忍
是無生法忍任持。世親同此。無性云。初忍是
諸有情成熟轉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
等苦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
忍所依止處。堪任甚深廣大法故。七十八名
同 
論。精進有三至利樂精進 述曰。攝論等皆
云。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初有勢句。對法
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攝論等云。二加
行精進。即解經中次有勤句。對法云善根圓
證任持。七十八云。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
與此同。名體倶寛。攝論等云。無怯弱。無
退轉。無喜足。即經所説有勇・堅猛・不捨善
軛句。世親攝論次第廣解稍好。對法云。饒
益有情精進。即善根無盡任持。七十八同對
法・及此處。然對法及此論。以二利爲度。六
度皆有利生之説。所以第三精進名饒益生。
即初二精進攝五句盡。攝善寛故。是善根圓
證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攝故。體寛而
名狹。攝論但以自利爲精進度故。三精進
無利生説。以攝五句加行爲狹。唯攝有
勤故。攝善精進解經五句。不同對法第十
二名狹體寛。復異攝論名義倶狹。由此論意
名義倶寛故。利樂有情精進。與對法同然
此三勤與四十二解同。彼論初云。被甲精
進。勢與此同。餘名無別。然彼廣解。瓔珞經
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進趣。三勤化衆生。
不能繁述 
論。靜慮有三至辨事靜慮 述曰。攝論等同
 安住者。安住現法樂住故。對法名無厭
倦任持。無性云。離慢・見等得清淨故 引
發者。引六通故。對法云諸所思事成滿任
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義與此同。依
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飢儉等故。對
法云御衆業任持。名饒益有情靜慮。從果
爲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
稱。四十三説。一現法樂住。從果爲名。二能
引菩薩等持功徳靜慮。三饒益有情靜慮。
並義同此。七十八亦同 
論。般若有三至倶空無分別惠 述曰。諸論
但明六種度故。攝論等云以加行・正智・後
得爲三。對法以縁世俗。縁勝義。縁有情。
爲三。從勝功徳説。意同攝論。對法自解。即
合第十爲第六故。所以倶通二利。此論別
開理・事二智各別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
也。所以諸論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證眞如
惠。二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惠。三大悲相
應惠。但明六度。亦同對法。雖諸文異義意
一也。七十八同此。瓔珞經云。一照有諦。二
照無諦。三中道第一義諦 
論。方便善巧至拔濟方便善巧 述曰。攝論
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謂以前六度所
集善根。共諸有情。迴求無上正等菩提。故
世親云。此由般若及與大悲。以諸善根迴
求無上菩提是般若。作諸有情一切義利
是大悲。故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求涅槃。大
悲故不捨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説。
如前所説。十二行相方便善巧。當知説名
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説。合有
十二種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
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爲般
若。成熟有情六爲大悲。如彼廣解。對法十
四。有四種方便善巧。勘同異。瓔珞有三。一
進趣向果。二巧會有文。三一切不捨不
受。此中迴向即般若。拔濟即大悲 
論。願有二種至利樂他願 述曰。攝論説。謂
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
衆縁。無性云。求到彼岸縁。爲利有情故。
及爲速證佛果涅槃。世親云。此願即度。名
爲願度。願爲當來。此是所爲。第七轉聲。
爲當來故發種種願四十九説。如前五種
大願名波羅蜜多。五大願者。四十五説。一發
心願。謂初發菩提心。二受生願。願當來隨
順生諸善趣饒益有情。三所行願。無倒思
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習無量等殊勝功徳。
四正願。願當來攝受一切菩提功徳若總若
別。五大願此從正願所出。此復有十種。謂
供養無邊佛等。此中初是菩提願。餘利樂他
願爲利有情起此願故。此中配屬如文可
知。瓔珞有三。一自行願。二神通願。三外化
願 
論。力有二種至修習力 述曰。攝論説。由思
擇・修習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行。無性云。
此中且説二力。其餘諸力亦攝在中。思擇
諸法而修習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
淨。名力波羅蜜多。十力加行清淨者。此中何
者爲思擇爲修習。此文義配可知。瓔珞有
三。一報通力。二修定通力。三變化通力 
論。智有二種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攝論云。
謂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
無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
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
施戒等饒益有情。世親云。由般若波羅蜜
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成立後得智。復由
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爲與同
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四十九説。於一
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當
知能取勝義惠名惠波羅蜜。能取世俗
惠名智波羅蜜。有多復次後四度異門。如
彼廣解。雖四十九言於一切法妙智。即後
得智。談體故一。今此論等中論用故二。不
相違也。瓔珞有三。一無相智。二一切種智。
三變化智。雖引此經未可爲證。以後四
種即第六體。今但有二無有三也。此中十
八。或二十六。於地前具幾。乃至佛具幾。初
施中財施。攝後餘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
攝前度何者。皆如對法第十二抄解。總是第
一列彼名也。顯揚第三雖亦解十度。無別
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體者 
論。此十性者至三業爲性 述曰。即以無貪
及相應思。并彼所發身・語業爲體。對法第
十一云。施自體者。謂身語意業。然是三業
諸度通性故。所以無無貪。如三十九廣以
九門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謂諸菩薩
於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
物。無貪倶思。及因此所發能施物身語二
業。釋彼文者。一解。唯取三業。同對法取
無貪倶思。不取無貪故。今解。亦取無貪。
同此論文於財等不貪方能施故。既無別
解。即三種施體性皆同 
論。戒以受學至三業爲性 述曰。對法亦以
三業同此。四十云。律儀戒以七衆別解脱
戒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攝善法戒
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爲大菩提由
身・語・意積集諸善爲體。即通三業。饒益有
情戒略有十一種。如彼廣解。亦通三業。此
中總論故。以三業爲性。以受時學時三業
爲性故。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今
欲爲前別故。所以且説七衆。其實菩薩
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此中論
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説。攝善戒寛故。即令
入攝善戒中故。論實亦得。若爾菩薩戒有
支無支。如色法不。如別抄會。文殊所問經
菩薩有五篇戒。是出世間戒若心分別男女
非男女等是波羅夷。以三業乃至於樹葉
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
犯偸蘭遮。如是廣説。然菩薩地四波羅夷復
與此別。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廣以
九門解之 
論。忍以無嗔至三業爲性 述曰。對法但以
三業爲性。是通性故。謂三種忍通以三業
爲性。故不別出。四十二説。云何名忍。自無
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故名
爲忍。是名菩薩耐怨害忍等。彼廣明此相。
耐怨害忍以無嗔及所起三業爲性。彼卷又
云。遇世法處苦有九種。謂衰・毀・譏・苦・壞
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別
若總。不由此縁精進懈廢等。乃至常勤修
習。無變易意。無雜染心。是名菩薩安受苦
忍。故此以精進・及彼所起三業爲性。彼卷
又云。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於一
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觀察勝覺惠故。能於
八事生勝解處。善安勝解故。故諦察法忍。
以審惠爲性。彼不言此有三業。若定・道
倶色可名三業。正與此同。如四十二以九
門分別 
論。精進以勤至三業爲性 述曰。對法但以
三業爲性。從諸度通相出體。四十二云擐
甲等。如前説皆通三業精進爲體。亦如彼
以九門解 
論。靜慮但以等持爲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
摩地。即定數。不通散有不説三業。對法
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心恒安
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靜慮自性。彼三
相雖別。皆以靜慮爲體。然二種行相別如
前卷。廣九門亦如彼 
論。後五皆以至後得智故 述曰。對法・及四
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爲
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無漏。此依實
義。攝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説同此。但依勝
法出後五體。非爲盡理。彼云。後五應知
般若無分別智・後得智攝世親・無性皆解云。
若説十種度。即無分別智。是般若波羅蜜多。
方便等四後得智攝。若説六度。二智皆第六
攝。故分後五二智爲性 
論。有義第八至爲自性故 述曰。餘義無諍。
唯願不以惠爲自性。即以欲・勝解・及信三
爲性。願以三法爲自性故。説是後得智
者。唯後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則不然。攝大乘
等説。或欲・勝解爲願體。或信・勝解爲願。今
合言之故云以三法爲體 
論。此説自性至功徳爲性 述曰。如前所説
剋性爲體。若并眷屬一切功徳爲性。眷屬
出體故。總以五蘊爲十度體。即是第二出
體性也 
論。此十相者至波羅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
云何名相。即成波羅蜜多之相貌。具此七
義方名度故。闕者即非 
論。一安住最勝至一切事業 述曰。一切事
業者。謂隨順度所有事業。皆應行之成滿
度故。攝論有六。除初種姓。即菩提心中攝
故。然無性引頌亦似證有初種姓云。麟角
喩無有六波羅蜜多。唯我最勝尊。上品到彼
岸。然對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
薩種姓。菩提心爲依止。以悲導心。捨一切
時。所有三業。即有五義名六度相。然顯揚
第三亦有六義成度然別於攝論不能煩
引唯此論中具包諸論 
論。五巧便最勝至二障間雜 述曰。無相智
所攝受者。即第六不執三輪清淨等。迴向
最勝中與第二別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
迴向菩提。此乃迴向。清淨勝中爲離二障
行於度也。不爲彼雜。謂三時無悔等 
論。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總結。由七
所攝名度。不爾即非 
論。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別 述曰。有是非
故。一一皆應四句分別。此一一自望。即種
類福爲四句。謂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
非施。隨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
約種類福。次第修者。施爲三句。無是波羅
蜜非施故。餘五度得爲四句。前有施度得
爲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爲四句。此中
有三爾四句 
論。此但有十至無増減故 述曰。第四不増
減門。初總解。約地斷障證如釋可解。障者
即十地十無明等障。對法十二云。所知障等
皆度所治。各依慳悋・犯戒・憎恚・懈怠・散亂・
惡惠等障故。就惡惠中復分爲後四。故總
名爲障。離惡惠爲五名爲十障者非也。下
文自別出六障故 
論。復次前六至相違障故 述曰。下次明説
六所以有六義。初明治六障。對法・攝論所
治皆説六蔽。即是六種相違障也。又如攝
大乘。説不發趣因等。以上所言説十所以。
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證十眞如
故。此約十地爲論。下依六説十。謂慳悋・
犯戒・嗔恚・懈怠・散亂・惡惠。四治相違障故」
論。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述曰。五也。攝大乘
説。前四不散動因。令所治無散故。第五不
散動成熟。令不散動得圓滿故。第六依此
得如實覺。能於所縁正遍知故言佛法者。
謂十力等。修謂成辨 
論。漸次成熟諸有情故 述曰。六也。攝大乘
説。由施能攝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惱。由
忍雖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
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論。此如餘論廣説應知 述曰。此後三因。如
餘攝論廣説。應知 
論。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謂施
等前三對法第十一説。是諸菩薩増上生道。
後三決定勝道。増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財。戒
感大體。忍感眷屬。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貴
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歸附故。決定
勝道中。精進能伏煩惱。修善方便。靜慮能
熟有情方便。依此發通熟有情故。惠是
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諸菩
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論。又前三種至諸煩惱故 述曰。八也。七十
八・解深密等説。二因縁故六度無増減。一
饒益有情。謂前三。由施故。攝受資財饒益
彼。由戒故。不行損惱害等饒益有情。
由忍故。彼爲損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
有饒益故。二對治煩惱。謂後三。由精進
故。雖未永伏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
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即
是此云雖未伏滅等。乃至諸善加行。由靜
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即
是此中永伏滅義此中若加行。若正滅。皆對
治諸煩惱。對法十一亦有此解 
論。又由施等至不増不減 述曰。第九因也。
對法論説。由諸菩薩爲翻住涅槃故。於生
死中攝増上生。爲翻住生死故。即於生
死而不染汚。是故前三是得増上生方便。
故此論名不住涅槃。後三是不染汚方便。所
以論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釋云。由
勤故修對治。由定故伏煩惱。由惠故永害
隨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爲無住
處涅槃資糧。此涅槃者謂眞如。此六爲彼資
糧。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後三惠故不住生
死。四十九説。三學攝故不増不減六也。前
四是戒學。後二是二學。如下當知。總由如
是論有九種。別義一種合十義故。前之六
度無減無増 
前六既爾。後四如何 
論。後唯四者至不増減故 述曰。此總文也」
云何助六 
論。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説。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
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
故我説方便善巧爲施等助。謂攝事中布施
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順攝益於彼。故云助
也 
論。願助精進 述曰。彼文又説。若諸菩薩於
現法中煩惱多故。於修無間無有堪能。由
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於内心住無有
堪能。乃至爲未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
是名願。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故
説願助精進 
論。力助靜慮 述曰。彼經又説。若諸菩薩。
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
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得上界勝解。名
力波羅蜜多。由此力故。於内心住有所堪
能。故説力度爲定度助 
論。智助般若至廣説應知 述曰。彼經又説。
若諸菩薩。已能聞縁。善修習故。能發靜慮。
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
惠。故説智爲惠助 令修滿故者。謂後四
助前六令修滿。前六不爲後四所助不
名滿故。理如上説。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邊第一説十度十障。頌云。障富貴善趣。
不捨諸有情。於失徳減増。令趣入解脱。
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
用法成就。故十種度不増不減 
第五次第門 
論。十次第者至持淨前前 述曰。第一解。謂
由前前引發後後。七十八・解深密・對法十
一・攝論等説。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廣
如彼説。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後後持
淨前前。對法論説。謂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
定。謂由具尸羅施得清淨。所以者何。由
行布施攝益有情。由持戒故不爲惱害。
乃至如伽他説。無有靜慮而不因惠。廣如
彼説 
論。又前前麁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對
法論説。於諸行中施行最麁。戒細於施。故
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爲最細。故最後立。
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攝論同。餘二
解唯此論有。對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
二同此。謂治障生起。生起即麁細故。第三
異熟。如彼廣解 
自下六釋名者 
論。釋總別名如餘處説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解總名云。何縁此等名波羅蜜多。由
五縁故。一者無染著。不染著波羅蜜相違
事也。二無顧戀。謂此六度諸果異熟。及報
恩中心無繋縛。三無罪。謂於六度無間雜
法。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不如言辭執
著自相。五正迴向。謂以所行度迴求大菩
提。攝大乘説。於世間・二乘施等最勝。能得
彼岸故。通言波羅蜜多。對法十一説。由十
二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一廣大。不求
世樂。又最上故。二長時。三劫積集故。三所
爲。爲利生故。四無盡。迴向大菩提究竟無
盡故。五無間。自他平等令他速圓滿施等
故。六無難。隨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圓滿故。
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滿
故。八攝受。無分別智所攝受。九發起。謂解
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證得。初地
所行施等。十一等流。餘八地所行施等。十二
圓滿。謂十地及如來所有施等。即菩薩滿。如
來圓也。若闕一種非波羅蜜多。最勝所至。
最勝所作。故名波羅蜜多。波羅。所至義。或
所作義。蜜多。能至・能作義。彼論又説。到所
知彼岸名波羅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羅。
是所知彼岸義。蜜多。是到義 又解濟度自
他最極災横故名波羅蜜多。合六解總名
 釋別名者。攝大乘説。能裂慳悋・貧窮。得廣
大財位・福徳資糧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見
趣諸邪惡惠。及能眞實品別知法名惠。對法
十一説。由大施故。離過故。離垢故。故名
施波羅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羅
蜜。如彼廣解。彼論又解。能捨施者當來貧
苦。能捨受者現在熱惱故名爲施。乃至他所
發智故。内證智故。種別智故。得寂靜智故。
勝徳智故。名爲惠。合三解別名。故今總指
釋總別名如餘處説。餘處即攝大乘等也」
論。此十修者至廣説其相 述曰。七修門者。
此有五修。此指如對法。第十二説 依止
任持修者。復有四種。一依因修。由種姓力
於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勝自體力於度
修正行。三依願修。由本願力於度修正
行。四依簡擇修。由惠力於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説復有四種。一依勝解
修。於一切度相應教法起増上勝解。二依
愛味修。於已得度多見功徳起深愛味。三
依隨喜修。於諸世界諸有情所行度深生
隨喜。四依喜樂修。於自他當來勝品度中
深生願樂 三依止意樂修。即六意樂。謂一
無厭意樂。二廣大。三歡喜。四恩徳。五無染。
六善好意樂。廣如彼解。然與攝論六意樂
名字不同。及攝三作意。一謂愛重。二隨喜。
三欣樂。皆如攝論第七・對法第十二抄會
四依止方便修。對法論説。亦有三種。由無
分別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由此方便故。
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 五依止自在
修。亦有三種。對法説有三。一身自在。即自
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變化身。三説自
在。謂能説六度等無有滯礙。謂縁求依止
此故修。無性云。即爲彼故修。亦名爲修。然
攝論説五修。名亦不同義意無別。然此同
對法。攝論文略。世親難解。無性易知。此中
指同對法・攝論。故言如集論等 
第八攝門者 
論。此十攝者至互相順故 述曰。謂十度一
一皆攝一切度。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此中
對法等説。或眞如攝。或惠攝等。然今但以
十度相攝。不同彼論。如前財施唯施。無畏
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諸論言。或唯施聲
説。乃至或唯智聲説。是此即雜行十度故一
攝餘。無性云。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金
剛般若論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
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
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
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又對法十二
更互決擇門有三。一方便中廣出其相 
論。依修前行至不待後故 述曰。前引後度
起者。前攝後。後待前方成故。後不攝前。前
不待後而成故。對法十二説。此依始業地。
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謂戒所不攝施。
既以寛問狹。故順後句答。然應因叙對法
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順前後句等 
論。依修後行至非持淨故 述曰。後持淨前
者。後攝於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謂施所
不攝戒。以後戒持淨前施等。故前不攝
後。非持淨於後故。即以狹問寛。順前句
答。施狹故也 
論。若依純雜至應作四句 述曰。謂有純修。
且如施純修。謂有施非度。不迴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隨喜他施等是。有倶不倶可
知。然此依種類福。如前已説。然不約種類
福。不説隨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
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餘五
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爲
三句。若雜修者有四句成。諸度相間有第二
句故。此亦如對法。然彼更有少別。不能煩
引。攝大乘云。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
是隨順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攝。乃攝
諸功徳也。廣如彼説。謂施攝施是相。攝信
等是隨順。攝無諍是等流 
論。此實有十至縁世俗故 述曰。第九問答
合六開十門。此義可知。如前已引攝大乘
説等 
論。此十果者至除異熟果 述曰。十五果門。
約實而言。有漏有四。無漏亦爾。所除有別。
此義可思。此爲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論。而有處説至或二合説 述曰。會相違
也。對法十二説。永斷自治是離繋。攝受自
他是士用。於當來増勝生起是等流。大菩
提是増上。感大財等是異熟果。即具五果。
或無漏資有漏亦得異熟。有漏資無漏亦
得離繋。故言互相資。或有漏無漏二合説。
故得五果。非有無漏體各親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説。果有六。大財・善趣・無
怨壞。爲衆生主。無惱害。大枝葉。皆是異熟
果中説。非不得餘。攝論云。富貴・大生・大朋
屬。此三異熟果。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處。
後三但約増上果中説。亦不違也。菩薩地
解六度中。一一度後皆言此得大菩提。此
唯於増上果説。若因縁・増上縁皆是増上
果。四十三末説。前各九門分別度等得如
是果別。不能煩引。讀者知之 
論。十與三學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學
相攝門。於中初出學名體第二五位分
別。第三正以學攝度。戒學有三。初以七衆
戒爲體。二以有爲無爲無漏善法爲體。有
漏善法非正應修。體可斷故。三謂正利樂
三業爲性。如上應知 
論。此與二乘至如餘處説 述曰。然此三學
與二乘有共不共等。攝論無性第七・世親
第八。各有四殊勝。初一差別勝。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勝。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與二
乘共。相似遮罪有現行。與二乘不共等是。
三廣大勝。此有四種。一種種無量學處大。二
無量福徳大。三利生意樂大。四建立菩提大。
如彼廣解。四甚深勝。謂菩薩行殺生等十
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菩提等是。
然彼雖有四種殊勝。然初即此三聚戒體。今
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廣大。合爲
三種 如餘處者。即是彼文 
論。定學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靜慮。諸勝定者多是彼中。由
地勝故唯是無漏。既言聲聞等不得。明非
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攝論
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論有解。發智光
明。通聞・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論。此四所縁至如餘處説 述曰。攝論第八
説有六差別。一所縁別。以大乘法爲所縁。
二種種別。即四定別。且擧上首者。三對治
別。謂總相縁智。即縁眞如智速遣阿頼耶
中麁重障故。四堪能別。謂住靜慮樂隨欲
受生故。五引發別。能引發一切界無礙神
通故。六作業別。謂能振動等。即十八變。又
能引發十難行等。即自誓難行等。彼雖有
六。第二差別即四定體。故除第二。唯有所
縁等五。如彼廣解。密語六度等・十惡業道並
爾 
論。惠學有三至無分別惠 述曰。三惠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爲一。説後得等三智皆第
六故 
論。此三自性至如餘處説 述曰。若自性。若
所依。若因縁。若所縁。若行相。若任持。若
助伴等。合一十六門解三智。除初解自
性外餘十五門解之。自性者。彼云。離五種
相。以爲無分別智性。一離無作意。熟眠醉
等非彼智故。二離有尋伺地。第二定以上
非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即智不成定無
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種
故。五離於眞義異計度故。計度是有分別。
非無分別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
心是思量。説智無分別不應正理。若所依
非心。能依名智亦不應理。即智所依非心
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種類。心所引生故是
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頌言。非心而是心
等。言因縁者。彼頌言。諸菩薩因縁有言聞
熏習等。即以聞熏習爲因縁。言所縁者彼
頌言。諸菩薩所縁不可言法性。即眞如是。遍
計所執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謂二無我所
顯眞如。是即無分別智所縁也。即是三種無
分別智所縁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頌云。
諸菩薩行相。復於所縁中是無分別智。彼
於所知無相。即此智於所縁中所現無相。
能・所二縁平等平等生無異相。如眼取色
見青等相。非此青相與色有異故。此中且
擧五門。餘十一門如彼論解。總是第一出
體名門 
論。如是三惠至倶已捨故 述曰。第二五位
分別門。加行唯有漏。餘二無漏。故諸位別。此
依頓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説。若迴心者皆
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煩廣解 
論。若自性攝至皆具相攝 述曰。第三正相
攝門。自性攝可知。餘三或七非自性故。眷
屬理通三。三具攝十 
論。若隨用攝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攝前三
者。施是戒資糧。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屬。由
忍不破戒故。餘二可知。精進三學攝。遍策
三學故。七十八・解深密説同此 
論。若隨顯攝至惠攝後五 述曰。戒攝前四。
前三如次前説。以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
餘文易知。四十九説。由前四資糧・自性・眷
屬・守護修戒學也。由定故圓滿修心學。由
惠故圓滿修惠學。同此也 
論。此十位者至倶唯無漏 述曰。十二五位
現種相攝門。此中所説。隨其所應未必十
種一一皆爾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通有
無漏能無邊行故。此中約法爾種子説。通
達位言有者。雖無別行義説有故。餘文意
可知 
論。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
分別門。三劫得名別。一行中修一行。一行
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別。如前
已説然未入劫時。同已初入。但名波羅蜜
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説。勝解行地名波羅蜜多。此
中復言初無數劫。明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
十七八九等説勝解地。對法・攝論等説。從
堅固心至極喜地。解行地攝。彼復説解行
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對法第
十一説持・任・鏡・明・依中。言滿已者。是滿
心學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滿已修相好業。
非於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攝。數如
上説。大文上來第一已十三門分別度訖 
論。此十義類至略示網要 述曰。大文第二
指不繁文 義類無邊者。解深密・七十八
説。度清淨・度最大・無染・最明盛・不可動・最
清淨・度無盡・度威徳・度因・果・義利・度攝三
性等。皆如彼經論説。不能繁述 
論。十於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
十地修度門。十地經・攝論・顯揚・瑜伽等皆
言。初地施爲増上。餘度隨力隨分非不修
習。乃至十地智爲増上。餘度非不修習。隨
力隨分故地地修十 問若第五地修定
度者。何故三地名爲發光 定障三地除。
成熟至五地 
論。雖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
以十攝諸行。六度外更無菩薩道。即由六
度攝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説十度更不
説餘行 
論。十重障者至異生性故 述曰。前答證得
轉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
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於中有二。初
明重障。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明重障
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後別解釋。釋中有十
一障者。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乘文便
故因釋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體。一異
生性障。世親攝論名與此同。十地論第一云。
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體非唯我
故。凡夫名異。如別抄説。此障體性如何等
者。謂分別二障。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
故。今斷能依故説所依斷。即與現本識同
地二障種子能生現行者上立此初障。由
此凡夫離欲。仍名欲界異生。不伏見惑種
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汚 亦可言。種在本
識與識同性。即無覆性 若爾何故對法第
四解無記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異
生性耶 答由約煩惱種可名染汚。約異
熟種可名無覆。通二義故不名自性。命
根等不然。不可爲例。今勘諸文。前釋爲
善。對法解無記。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不
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既依染種立故。
亦唯染別小乘也 問今以二障分別起種
名爲此性。即二乘聖應名異生。未斷
知分別障故 答隨望自乘見道所斷種上
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斷此性。自乘障無故。
唯依煩惱種子立故。若不定者名爲未斷。
依二障種立異生故。若不爾者。不定性者
應無異生性障 若爾無種性者。既無自
乘聖道。説何爲異生性 應説但依二障
分別種上立異生性。不須別説。望自乘見
所斷種上立故。所知未斷雖曰聖者。尚名
異生 此何位捨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斷
世第一法與見道合捨。今大乘唯見所斷。見
道無間道起時捨。依所斷種立此性故。與
種倶捨 問若異生性不定性聖。未全斷盡
故。仍得名異生。未全得無漏。應不名聖
者 答異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
斷。可名分斷異生性。二眞見道名爲聖。已
小分名爲聖。未全斷盡故不全名爲
聖。言不定性名異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斷
故。言聖應爾分已證故。由此總應四句分
別。有異生非聖。如全未得三乘聖道。有聖
非異生。大乘者得見諦。有異生亦聖。如不
定性聖未至十地中。有非異生非聖如入
無餘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體性。自下第二對三乘
明同異 
論。二乘見道至名得聖性 述曰。此約異生
性各望自乘障爲論。斷少分名小聖。全
斷盡名大聖。第三明障道倶不倶。謂有薩婆
等爲伏難言。若異生性是修所斷。見道
前捨故。無漏果起。無有凡聖倶成熟失。今
既見所斷種上立異生性者。即無間道有惑
種倶。此種未捨。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倶
起失。由薩婆多惑得倶故。今爲此難非
就大乘 
論。二眞見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謂無惑得
與聖道倶。唯依分別二障種子立異生性。
其種必不與見道倶。如何凡聖有倶成失」
問無間道起惑種不倶。過去已滅。未來未
生。如何名斷 
論。猶明與闇至無倶成失 述曰。由此對法
第七等。問從何而得斷耶。答不從過去。已
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
倶故。然從諸煩惱麁重而得斷。爲斷如
是如是品麁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
品對治生。此品麁重滅。猶如世間明生闇滅。
由此品離繋故。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爲斷。故非道惑可説爲倶 問此言
斷者。爲斷縁縛。爲斷相應縛 答若所知
障。唯言斷麁重。體非縛法故。若煩惱障從
二説斷。五十九説。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
無生法。是故説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
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 言麁重斷。
雖亦通煩惱障。然從二斷唯煩惱中 又所
知障種障十地智。是染汚性。善薩斷時斷彼
種體。如二乘者斷煩惱種。然二乘斷定障
等時。但斷麁重令相隨順。不能斷種。不
同菩薩 問此言斷者。爲總縁智能斷。爲
別縁智能斷 此有何失 總縁之智非自
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斷惑耶。若別相
智能斷。即違對法・五十九等文。對法七等
説。問何等作意能斷耶。答總縁作意觀一切
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師子覺云。總縁作意
者。合縁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
六説。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
立。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説。有義
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説定心。若在
定心縁一切相皆現量攝。由此總縁智亦
現量攝斷惑無失。即由定照共相自體故。
説定心爲現量也。第二説有義。定心唯縁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縁諸共相所顯
理者。就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
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
法共相。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由
此義故。對法等説縁共相智能斷惑者依
方便説。實自相觀方能斷之。第三説如實義
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
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
相。各附已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
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爲共
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
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常等。
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雖是共
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
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
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
是故彼論與此不同。由此義故。對法等説
縁共相智能斷惑者。依分別心於一種類
眞如之上通在諸法説名共相。或眞如體
諸法皆有義名共相。縁此之智名共相智。
論實眞如法實性故非是共相。據實而言。
即別相智能斷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論。無間道時至解脱道爲 述曰。第四釋二
道別。解脱道所治與小乘不同。小乘難曰。
我無間道猶有惑得。可起解脱道與得相
違。今汝無間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
道爲。用之何作 
論。斷惑證滅期心別故 述曰。下論主答。由
前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能斷惑。解脱道
能證滅。雖無間道已無惑種。證彼無爲。有
此用別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論。爲捨彼品麁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麁
重性者。即二障種無堪任性 
論。無間道時至擇滅無爲 述曰。無間道倶
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爲捨此故
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爲此。及證此品
擇滅無爲。即無堪任與無間道倶滅。證無
爲得與解脱道倶生故。解脱道雖不違惑
得。而亦有用。此後意説。種生現雖同時。菩
薩金剛心由有麁重性故不名爲佛。明此
位第八識猶有漏爲麁重所依。不然如何不
名爲佛。前解但爲證無爲者。金剛心中第
八已無漏。未圓明故不名爲佛。後解爲勝。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識捨位合解有三。加
此一説云。金剛道生有漏皆捨。種生現同時
故。此中麁重言非謂種子。由種子等令所
依無堪任性。此名麁重雖前已説。至下當
知 問此義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斷煩惱障
麁重既不斷種子。起無間道時。復不斷
麁重。無間道起何所斷耶。若無間道中。有
斷煩惱種用。於解脱道位。可説除麁重。
無間道中既無所斷。如何説麁重解脱道治
耶 答修道十地中斷煩惱麁重者。非離所
知障外別起無間道等治。然煩惱麁重障。
無始以來與所知障倶。所知障爲本。由無
間道本障斷故。其未煩惱障麁重。與所知障
麁重。解脱道中捨。故無此過。由此煩惱麁
重非能受生。但障於地。所以與所知障倶
斷而不留之。故無斯咎如身見等。至下
當知 問若爾如二乘者唯斷定障不斷
種子。無間道生位無麁重。何用復起解脱
道爲 答無間斷麁重。解脱道中得自在
故 問既斷麁重得無爲不 答大般若經
第三百六十卷説善現問言。若無爲法無差
別者。佛何故説習氣相續。如來永無。二乘
猶有。世尊答言。習氣相續實非煩惱。二乘身
中不能引無義。菩薩身中能引無義。如來
永無。即由此文。顯斷習氣不得無爲。不
爾無爲應有差別。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
爲。若所知障斷得無爲。便顯三乘亦得無
爲而有差別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論。雖見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顯異生障
攝法不盡。以是根本不説業等。等者等
取惡趣非業及非異熟。及等餘増上果等法。
及人天趣中分別所起業。及果故。直言惡
趣攝不盡故。能起之中但説煩惱。以所知
障與之倶故總名煩惱
論。由斯初地至諸業果等 述曰。解深密・
七十八等説斷於二愚。如文可解 諸業
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別
所起別報業。及果等。直言惡趣。攝不盡故。
經中既言惡趣雜染者。雜染之言通善趣分
別雜染故。前説無記若斷縁縛修道所斷。
今言彼果是不生斷。如縁起中説故 
爲此第二解。何故業果亦名爲愚 
論。應知愚品至後准此釋 述曰。諸業果等
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
品故。亦名爲愚。後諸地言愚准於此解。如
第二地業趣愚。非體是愚故。又初執著我法
障中。亦有貪見等體非是愚。亦愚之品故。
下准此知。然分別障中雖有所知障。非能
發業感於生死。非縛法故。今此第一所發
業果。並言趣者。毀訾言也。如説半擇迦
人中惡趣 
論。或彼唯説至倶起二愚 述曰。謂第一言
執著。明是利障品倶起愚。第二言惡趣雜染。
非必業果。但是鈍障品倶起愚。毀責名趣。
此中不別言餘煩惱。餘煩惱但是利鈍障品。
倶起之愚即唯無明。此師意説。唯取無明與
見非見倶名爲利鈍。説十地中斷十無明
故。不取餘煩惱等也 
論。彼麁重言至無堪任性 述曰。彼言麁重。
麁重者何。顯即是彼二愚之種。前二是現行。
麁重是種故 問現行久已滅。如何言斷 
答五十九説。諸煩惱斷略有二種。一諸纒斷。
二隨眠斷。故二現行亦説斷也 問彼何不
是伏現行言斷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
二斷言。諸纒斷者。謂貪嗔斷。乃至疑斷五
見。斷見苦所斷斷。乃至無色界所繋斷。斷離
繋是隨眠斷。非伏惑時亦伏見道諸惑。故
知二愚是現行。麁重是種子。又解。隨汝意
前二是種。麁重非種。今此乃是二品所起無
堪任性。如苦根等説其斷位 
論。如入二定至例此應釋 述曰。瑜伽論第
十一説。第二定斷苦根。苦根種子初定已斷。
今者斷彼苦根麁重。説第二禪斷彼苦根
故。後諸地麁重准此爲二解 
第六以障即無明爲同爲異 
論。雖初地所斷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
説。初地實斷二障。今説異生性障。唯取所
知障不取煩惱。以世親攝論第七卷。説十
種無明望二乘者非染汚故。若取煩惱即
十無明通染汚故。以無明即是十障品之
愚・愚即無明故 
何意不説初地無明許是染汚通二障種」
論。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説 述曰。二乘者亦
能斷煩惱障。斷煩惱障是共故。非此所説。
彼二乘不能斷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
以初地無明。但説不染故。世親攝論云。又
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別 
論。又十無明至修所斷説 述曰。説爲不
染者。即攝論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汚無
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説。即不説異生性
是見斷故。何以知者。對法十四云。已得現
觀。於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治道等
者。故不説見道所斷爲十無明數。以説不
染故。若異生性即便染汚。由此故知。其異
生性非不染汚。世親又云。爲治十無明立
十地別。離十障外説十無明。故十無明非
即十障。彼自有二復次解十無明故。然無
性但有一解。亦不別説 
問十地修道亦伏煩惱。斷彼煩惱障麁重。如
言二障三處過。是何故不説耶 
論。雖此位中至故此不説 述曰。十地修道
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麁重。而非正意。所以
者何。不斷隨眠故此不説。攝論本及世親
等説。十地菩薩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故非
正意。意趣於智斷所知障。故斷隨眠。不
斷煩惱之隨眠也 
問若爾何故初地。但説異生性障。不説更
斷修道障也 
論。理實初地至准此應知 述曰。論主答。雖
實初地出見道已。修道位中亦斷倶生所知
一分。今十障中從初説故不説修障。初地
既從初説。後九地中所説九障准此應知
皆從初説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
斷餘惑 
論。住滿地中至道應無別 述曰。今以理答。
住・滿地中時既淹久。謂二僧祇。理更應斷。
若不更斷爾者。地三時道既無三品。應無
別故 
論。故説菩薩至方頓斷故 述曰。引對法十
四文爲證。若住・滿地心更不斷惑。如何論
説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斷見惑。更不斷
修惑。地有九故。又攝論第十説。煩惱伏不
滅。如毒・呪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
智。世親云。以留煩惱隨眠故。不如二乘速
趣圓寂。故留煩惱助願受生等。謂諸菩薩
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對
治道。不取煩惱對治道。擬於生死助悲
願受生故。名留煩惱也。不爾如來大悲最
極。應留煩惱隨類化生。由此故知。意不
趣斷故名爲留。將成佛時方頓斷盡。此等
對法十四文也 
論。二邪行障至誤犯三業 述曰。十地云。邪
行於衆生身等障。世親攝論云。於諸有情
身等邪行障。義意大同。所知障者簡煩惱
障。倶生之言簡分別起。一分之説簡餘修斷
諸所知障。下准此解 誤犯三業名愚者。愚
品故。解如前 問前二種生死中。言所知障
不能發業。何故此中言倶生一分所發三
業是業趣愚佛地論第七。亦言若所發業所
得果皆所知障體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
障即不能。非縛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説不
發。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此文
所明但是等流・増上業果 問法執既通不
善。何故非縛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
心王等性即非縛。法執但由煩惱倶故令
成不善。非性是縛 既爾何故不感異熟
今實義者。雖不善心倶仍名無記。菩薩・二
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不能
招異熟果等。故無前難 
論。彼障二地至誤犯三業 述曰。此業能障
第二地淨尸羅故。名趣毀責爲名。如人惡
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惡果故
麁重如前。故不別解。餘論中言身等者。
即是三業。此言邪行已攝盡故 
論。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
起業之愚。後是不了業之愚非所發業。此
亦非必能發業也。境用別故 
論。三闇鈍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
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世親攝論云。
遲鈍性於聞・思・修而有忘失 
論。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斷 述曰。勝定者。謂
等持・等至。隨諸禪・無色無漏定 總持者。四
五及佛地等説。即以念惠爲體。彼四十
*五説。有四陀羅尼。法・義・呪・能得菩薩忍。
今即初二攝。即是聞持陀羅尼。及定等所發
三惠。定親發修惠。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爲
文及彼所發殊勝三惠。三惠以惠爲體。言
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從因爲
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論。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貪愚障
勝定及修惠者。即由於五欲起貪多住散
亂。障於定及修惠。修惠與定相近故唯説
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問欲貪者煩惱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貪 
論。彼昔多與至依彼轉故 述曰。彼所知障。
此第三愚多與煩惱中欲貪倶故名欲貪愚。
非所知障體名爲欲貪。彼障定・及修惠所
知障永斷。説欲貪隨伏。所知爲本斷故。煩
惱是末便伏。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
故 
論。二圓滿聞持至聞思惠者 述曰。以聞思
與聞持相近故偏説之。非不障修惠。然
從勝障故別分二。非一障體義説二障。此
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並不同 
論。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説名微細 述曰。
十地云解法慢障。譯家名別。即我見慢等是。
世親攝論云微細煩惱現行。倶生身見等攝。
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應
知是微細。義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識倶身
見。簡第七識倶。等者等取我所邊見。及我
慢・我愛。與見倶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
愛法愛。至下當知 如何此名微細 解
云。最下品故。謂第六識亦有分別身見等法。
彼爲麁猛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名
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於彼二。最下品故。
行相最細唯無記故。又不作意縁故名下
品。即是任運生故名下品。非如見斷強思
等方生故。又遠隨現行故。即無始來隨逐於
身。不捨於身名下品。非如分別起者。逢
善友等便捨於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義
故説名微細。餘論准此釋 
論。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斷 述曰。此等障菩
提分法故四地斷 問如何身見等障菩提
分 答由有身見等倶愛迷執身故。不
得觀身爲不淨。觀法爲無我等故。障菩
提分即通障也。中邊第一有菩提分障 
問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煩惱名 
論。彼昔多與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顯以上
所知障立煩惱名。雖有別頭生者。皆多分
與煩惱同一體而倶起故。立煩惱之名。由
所知障斷故。煩惱之末亦永不行。從煩惱
名故説爲斷 問何故初二三地不斷我見
等耶 答非障法故 
論。初二三地至二身見等 述曰。初地行施
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間。世間有情
多作此三福業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
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
害二身見等。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
識中分別身見。今此後離第六識中倶生身
見。盡處總説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
定言滅苦樂。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并永
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説二身見名永
害。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 
論。寧知此與第六識倶 述曰。問也 
論。第七識倶至爲依持故 述曰。第七識倶
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七地以前
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八地以去無漏
相續方永不行。七地以來得現起者。與貪・
嗔等餘煩惱等爲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
識倶。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嗔等已前
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論。此麁彼細至第六相應 述曰。又此第六
識倶者麁。彼第七識倶者細故。伏有前後。麁
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解深
密・七十八等説。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
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倶生
現行煩惱。是倶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
永不復有。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謂第
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三者微細。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
伏第六非七。問因論生論。如何害伴。如斷
障章已廣解訖 
論。身見等言至特違彼故 述曰。身見等言。
非唯貪・癡・慢。及餘倶行隨煩惱。亦攝無始
定・法二愛。定・法二愛特違菩提分法者。以
菩提分法得無漏定。及勝無漏教法。及別別
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愛著。此地
教法及念惠等方名爲得。今既於定於教法
及念惠等起愛。於彼不得自在故。障菩
提分故。名特違也。前地遲鈍障障定忘所
聞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別也
論。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應
釋。餘文易了。無勞重解 
論。五於下乘般至樂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
身得我慢障。世親攝論與此名同。前地依
覺分觀。觀身受等及無漏道等。由所知障
令善心等故有欣厭。此地眞如名無差別。
故縁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既無差別。
何得有厭復有欣耶。餘文可解 
論。六麁相現行障至便能永斷 述曰。十地
云。微煩惱習障。世親攝論云麁相現行。十地
望前五地等説爲細。世親及此論。望後七
地説爲麁相。亦不相違。由前地觀四諦故
有二染二淨。故障六地無染淨道。此地眞如
名無染淨。故縁彼道名無染淨。其縁起相
望四諦爲細。望後障故説此爲麁 
論。由斯六地至執有淨者 述曰。縁苦集行
流轉相爲障。執有染是 相多現行。即障
縁起還滅觀。縁滅道淨相爲障 
論。取淨相故至住無相觀 述曰。由取無漏
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即
後得智作有相淨觀也。雖作無相少時能
故。解深密云現前觀察行流轉愚。言現前
者。觀現前有漏法染也 
論。七細相現行障至便能永斷 述曰。十地
云細相習障。世親同此。由前六地作縁起
觀。流轉還滅尚有生滅微細相故。故名爲
障。此地眞如名種種無別眞如。故此道名
妙無相道。此細相爲障 
論。由斯七地至細滅相故 述曰。細相現行。
執有生者。以行流轉以生爲首。實皆有
滅。於有漏有生且擧一生。非不執滅。即
執流轉相也 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
滅。即執還滅相也 
論。純於無相至起有勝行 述曰。前地尚取
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
空中起有勝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於
無相不專勤求。乃於空中起有勝行。所言
空者。無相空理。於空中作有行。即眞觀中
起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少用
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經云。
七地以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入。彼論
解云。無障礙智現在前時。於無作行中生
樂心等。無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
行是 
論。八無相中至不任運起 述曰。文中有四。
一出體。二辨相。三即愚。四顯有。此初也。
十地云。於無相有行障。世親攝論云。於無
相作行。義意大同。餘文易了 
論。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觀心猶劣。無相觀少。第六地中。猶
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第七地中斷
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續而有加行。與八
地等別 
論。由無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運
入無相觀者。不自在故。未能任運現相
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現相土。未名自在。未
能任運現故 言現相者。即是隨欲現
何相者即能現之。如現金銀等相珠寶等
相。皆能現故。此即寛遍。便於相中別建立
土自在 土自在者。隨欲現於大小土等。
現金銀等色。即能現故。土即狹也。土是假別
能依。相是實別所依。相中別分立故 
論。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論。八地以上至不違彼故 述曰。四顯有。
此地以去一切煩惱雖不現行。微所知障猶
可現起。此是第七識。以生空無分別智。及
果即是滅盡定等。生空後得智。皆可現行。法
執末那不違彼故 問若等流後得智法執
猶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無有一時非此
等流。如何可説二觀等流別也 答由無
分別智生法二觀近遠勢用所引故得別
也。如前已解 
論。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斷 述曰 
此文有四。一出體二所障。三即愚。四總結。
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衆生障。世
親云。於饒益有情不作行。義意亦同前八
地中得無相樂。耽著寂滅不肯進修。諸佛
七勸方能進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無礙
解利他法故 
論。由斯九地至一切音聲故 述曰。三即愚
也。於中有二。初總。後別。別中初標。後釋。解
深密・七十八云。一者於無量所説法。即是此
中義無礙解。無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無
礙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
字身。此論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隱。後後
惠辯等可解。即陀羅尼言貫通三無礙解。隨
於一能詮名句文中。現一切能詮名等。是法
無礙解。於一方音聲中。現一切方音聲。是
詞無礙解。或極少於一方一名等中。現一切
方諸法上名。於一方一念聲中。現諸方一切
音聲。是二無礙解境差別故。前是假名等攝
故。後者是實體即聲故 
論。二辨才自在愚至巧爲説故 述曰。辯無
礙解。能爲巧便説甚深法。即是七辯。迅辨・
應辨・捷辯・無疎謬辯・無斷盡辯・凡所演説豐
義味辯・一切世間最勝妙辯。高下清濁小大
等是 
論。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攝 述曰。四總結也。
其文易了。此四體性諸門。如對法第十四
抄。及別抄説 
論。十於諸法至所起事業 述曰。文有三。一
出體。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餘論名同
 大法者。是眞如。縁如之智譬於大雲故
名大法智雲 及所含藏者。即陀羅尼門・三
摩地門諸功徳等。大法智雲含衆徳水充滿
法身故 所含藏。即諸功徳 所起事業。謂
智所起諸大神通 
論。入十地時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
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細祕密者。所
障微細。亦祕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薩地
四十八等。説校量前地後地功徳多少。然十
障諸論不同略對明訖 
論。此地於法至入如來地 述曰。第十一段
有四。一標。二顯。三即。四證。此初二也。然第
十地猶有障在不名爲佛。解深密等説。此
第十地雖於諸法得自在。即於業自在義。
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義。總名於法得
自在。總持及定并業皆名爲法。由總持等
名法持故 
論。由斯佛地至煩惱障種 述曰。三即愚。其
文易解無勞重釋。此但言種。亦有麁重
論。故集論説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證。此
義易了。集論第十四末。説頓斷等言。廣如
解深密・七十八等説。菩薩地・十地等一一對
諸地。明功徳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
第十一説。第九地菩薩。用法無礙智知諸
法自相。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以辭
無礙智知不壞説諸法。以樂説無礙智知
諸法次第不斷説也 又解。第一知法無
體性。第二知法生滅相。第三知法假名。而
不斷假名法説。第四知隨假名不壞無
邊法説 又解一知法差別。二知義差別。
三隨言音而爲説法。第四隨所樂解而爲
説之。彼有多復次説。不能繁引。應勘瑜
伽六十六卷修義不同於此中會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
 沙門基撰 
解十障中。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釋十
一地障。會十障訖。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
彼二障。文勢有三。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
二明斷頓漸。三釋四道差別 
論。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述曰。斷位次中。初
總即二障後別解釋。此即初也。體性寛狹更
無別異。十地所斷雖但所知。倶品不行即
通二障 
論。煩惱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
初明二障伏斷位次。後釋妨難 初中先
明煩惱障。以體性麁三乘共斷易可見故。
分別種子不論二乘。説菩薩者於極喜地
 見道初斷。以見道位體性稍寛。乃至相見
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今簡於相唯
眞見道。眞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故説
初斷。非相見道亦能斷故。然此分別煩惱現
行。瑜伽五十八等。説世間道唯伏倶生若
愛・若恚・隣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
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説。若直往菩薩彼障
現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別二
取。此在加行位。若資糧位此麁現行亦能伏
滅。二細現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別細
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
邪見・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
厭菩薩不爲。非此菩薩無此能也。縁起經
説。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無不共無明故。邪
見等未必皆起。即資糧位已不現行唯分別
貪等二位不起。故論總言地前已伏 問華
嚴經解十住第四心。云眞佛子是中永離三
界煩惱 如前卷解 
論。修所斷種至畢竟不行 述曰。修所斷種
後皆頓斷。此約種子。不言麁重。麁重者十
地中亦斷故。伏倶生現起地前亦能。理無
疑故。瓔珞經説三賢菩薩唯伏不斷。正與
此同。前卷中云倶生現起未全伏除也 
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貪・嗔等故 問其在地前
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與此何別
 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爲煩惱制少分
自行。即我貪等有失念起。故説地前已能少
伏。非有別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頓伏
盡。如阿羅漢。有不怖者故起煩惱。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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