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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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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衆會。二愛
重飮食。三好營衣鉢。四好樂談話。五於晝
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住 處障有五。初
四即四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分多諸諠逸
下。合爲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
爲一。定之方便名爲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
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喧逸。六夜多衆苦。七
多怖畏。八多災勵。九衆具匱乏。不可愛樂。十
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多定樂中有六修。止擧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
有四。謂善勝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下明
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増長衰退。二
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
思擇爲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
第三爲證通慧思歡喜事中有三。一問。二釋。
三結。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自
増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
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
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有三。初問。次釋。後
結。釋中。初明四法爲依。後明五法圓滿。四法
者。一心極思慕。心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
阿羅漢。二如是樂欲已發勤精進。修三十七
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
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能令五法修習圓
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欲。二最
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
惱。獲得勝道。喜悦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
輕安。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總
牒結釋中有三。一別釋道果功徳。二結成廣
教。三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別釋有二。初
別釋三。後總結之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
一至第三十
 基撰 
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種姓地第一者。十
七地中。聲聞地第十三。此即簡前生後。初瑜
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瑜
伽有四不同。此爲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觀行。
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爲現行觀行。作所
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此初瑜伽中。有
四地故。次頌文云姓等是一。世間出世間。種
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種。謂自性。安
立。諸相。數取趣。此種姓有四種不同。故言姓

論云此地略有三謂種姓趣入及出離想地。
此地總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説。言説即
名。從因爲名。故言想。此中義者。此地略有三
種。一名種姓。二名趣入。三名出離。今順結頌
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 上來既列三
地名竟。下結言此名三地
論解種姓中。云有種子法由現有故者。種子
法。即涅槃證之種子 由現有故。簡當有義。
現簡於當。有簡於無 若爾勝軍當有此如
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
有。此三家義。任應叙之
論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説。堪任
謂姓種姓。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
者何。姓種姓本有。何勞言遇縁。故云非也。今
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謂得有餘 能證。無餘涅槃也。能生
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駄都。此云界。是因義
也。梵云涅縛婆轉。此云姓。是體性義也。據
義各別。此解種子。明三家義如先叙
論答種子在一相續中文。云若法異相倶有
而轉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是種子
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後
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
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
種流轉。如十色處八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此
中不如菩薩。故不言六處殊勝。但言六處也」
論云達須蔑戻車。此云樂垢穢 正至即四
果。可謂正行正至也
論解勝處淨信中。云前行増上諸清淨信者。
謂信是見道入相之前行
論解法教久住中。云當知説彼勝義正法作
證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内。由有正法
作證
論解意律儀中。防護乃至所有貪憂。此憂非
五根起。以憂代苦。其意説苦也
論食知量。云爲斷故受爲令新受當不更生
者。爲斷故上受。新上受。更不生。又爲斷故苦
受。新苦受。更不生
論若往若還等至二十四等當廣解
論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業地已者。謂修治
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
臥具名邊際也
論云如水所生雜穢&T044944;牛螺音狗行。述曰。佛
法如水。破戒比丘。如水上衆多雜穢&T044944;牛。又
如狗高叫。似吹螺。明然有狗行。破戒亦爾。喩

論曰若生無暇若有縱逸者。生難處者。是依
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暇能入道。
如世言無暇作此事
  第二十二卷抄
論。解出世間離欲中云。自能離繋自能解脱
者。得無漏智等。離有漏繋。即無間道。斷彼煩
惱得無爲時。起勝解數。自得解脱。即解脱道

論解戒律儀中。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説
善能防護等者。何故不説苾芻尼等也。以不
能入聖道故。多分成熟具戒法者。苾芻有故。
餘則不然。是以不説
論云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謂所應行事。簡
諸惡有者不應行事 於如所行者。即如餘
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論曰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
者。此即爲法事時。如理白衆。應住慈心受彼
人欲
  第二十四卷抄
論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
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
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
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
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
論云言經行處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
相應身・業西方食多蘇乳。其食難消。爲一處
所。量無大小。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
處所。於此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
論解宴座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
 加趺。容貌敦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
三十云。有五復次。釋身生輕安等 端身。
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爲惛沈
睡眠之所纒擾。不爲外境散動故 正願異
耶願。心無異惡 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
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
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云。住對
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念欣涅槃。如第三
十自當廣説。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
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念。則不起過。
常以正念爲對面。而安住之 解順障法中。
云謂淨妙想。謂順貪蓋。瞋恚相順彼瞋蓋。黒
闇相順惛沈睡眠蓋。親屬國土不死。尋思順
掉擧蓋。追憶昔時咲戲等。順惡作。及以三世
等。順疑
論答於經行時從幾障法修其心中。云以有
明倶心及有光倶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
寶。是明縁。此明之心名明倶心。唯日一種。是
光縁。此光心名光倶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
而令見。餘月等不爾
論。答於宴坐時修心中云。謂或觀其骨。或觀
其鎖。或觀骨瑣間
論又曰賢善定相者。謂斷此四蓋之定相。名
賢善定
論。解疑蓋差別中云。於過去世爲曾有爲曾
無者。此中所爲。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擧
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縁。三世皆擧。唯疑有
無中。唯於過去不言現未。有何意也。述曰。
如廣論有略影顯之。前後皆擧三世。此中唯
擧過去。影解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説 又現
在現有。不可疑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
推。又今謂得正見。未來果斷故。不須疑未來
有無。過去不同現未。故偏疑有無。其實通三

論我於過去爲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
一思過去曾有何法。二思過去之法從何而
來。即初問法體。後問法用。過去既然。二世准

論又爲護持諸臥具故順世威儀等者。此中
意。於初夜分。由盡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
行。初夜經行。不令遠去。或至書經行處。恐
賊盜失臥具。所以進臥具令經行。又雖是夜
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經行。又世俗初
夜經行。合僧初夜經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
經行有二因縁。一護持臥具。所以不遠。順世
儀故。*書分經行
論解思惟起想巧便而臥中云。如林野鹿者。
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隱。有巧便宿。人當今
臥時亦爾
論云後夜者謂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
夜中但有四分。而過後一分。即令至明。如何
是夜。此中言。過後一分者。謂四分中入後一
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過有二種。一
纔入名過。即此論文是。二事了訖名過。如明
過夜。此中入故名過。若堪三時攝四分。此後
分即後時。夜四分中。向前取過一分名過。後
一分向前過。非向後過也。故中夜文。云於夜
中分夜四分中過於一分。此乃中時。過初時
一分。復次中時中時既攝分。成亦過一分。即
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時也
論解往還正知而住中。有四句義。一自往還
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四如是
如是應往還。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
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釋中。云如其色
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往還此。即與前別。
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種家不可往
還。後第四。設應往還家。自有軌則禮式。可往
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爲異 其下覩瞻等
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
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
論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著之衣。如外垣
墻。此衣亦爾。最在外著。最向上著。名爲上衣」
論。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諸部無此衣。
此論據合。上極六十牒。九牒諸部共許或且
作是説。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牒。

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
羅僧伽。先云欝多羅僧伽也。亦云七條。今云
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擁。能
擁身而處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
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
爾何故無上衣。明知此中三衣爲論。上衣即
僧伽胝也
論噉甞中。何故餅等爲噉。乳等爲甞。可咀嚼
名甞。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可&T005290;嗍名
噉。不可&T005290;嗍名甞。或且汎爾言噉甞無異。須
世俗情而建立故
論釋次第中。不應往處復有家一向誹謗不
可迴轉。謂決定無親情。或善根未熟人
論解如何應往中。云不墮山峯。山之與峯。云
何名墮。此中墮者。謂墮住。非墮落。不令墮山
峯也
論應隨月喩者。謂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
身有清涼。益於施主。亦如月也
論自持心中。云非不慧捨廣説乃至要當速
疾而非遲緩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
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應如此不慧
施。謂慳不施。若不施不往。不應作此事。非
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時乃至速疾不得遲

論曰不應開紐者。謂不應不繋紐。法師云。衣
下有紐。不應開應繋之。亦應不應 不軒不
磲。衣不&T031343;
論。不如象鼻者。謂不垂袈裟角如象鼻。應搭
膊上 如多羅樹房穗。樹開出房穗。衣角亦
爾。皆不應龍首。謂雖搭膊上。不得角頭高如
龍首。不得煩兎。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
*問
論不應囓斷而食其食者。謂令手搩食
論解往還等次第中。始從謂如有一依止如
是村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還本處。解往還
二法。應自已知往還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
往還。往等次第法。下至覩等即不具作。准往
還等可知。准覩中少分亦作。餘尋讀配 又
於如是下至不可迴轉。解不應往處。次下至
或商主家。解可應往處 次下至若忿競時
亦不應往。解時應往 次下乃至堅執緬羞
而受用之。解應如所往
上來已解往還訖。次下復於已往或正往時
等。乃至能攝梵行能令諸惡尋思現行以來。
明覩瞻二法。於中有二。一明應覩。二明不應
覩。明應者。謂復於已往以下。至不應觀視以
來。類説明是不應覩。以下是應覩
又不應搖身搖臂搖頭等下。至端嚴而坐以
來。總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應。不明應事。
准上作之
又不應開紐不軒不磔下。至若坑澗處若崖
處以來。明持衣持鉢二法。於中有二。初明持
衣。次明持鉢 不應開紐下。至而被法服以
來。明衣。以下明持鉢
又應次第受用飮食下。至不應囓斷而食其
食以來。明食飮噉甞四法。此中總明非別明。
任文思之
又從施主家還歸住處於晝夜分以下。至時
時停住而習經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於自所居住處自院自房下。至如法
寢息以下。初明坐臥二法。於中有二。一明
坐宿臥 從如是於自以下。至而宴坐以來。
明坐。以下明臥
又於晝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爲修斷閑
居宴默以來。略明語默二法。於中有二。一語。
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時。乃至無間修習殷重修習以來。廣
明語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於極熱分時下。至皆悉除遣以來。解於
勞修
論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爲
念而住以來。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
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師未

又當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攝前諸
門。此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
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
也無妨
論若臥若默若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
業中。以臥時思先明相故名意業。非臥者是

論依行住時有四業。正念爲一。不放逸爲一。
應作而作爲一。於現後無罪爲一。爲得未得
集資糧爲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種想。如雜集抄及大智度論
論又能證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盡通
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説而此不論
論三神變。一神力神變。即身通。二記説。即他
心通。知他心而記別故。三教道。即漏盡通。可
謂三業也。如雜集第一卷抄
論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四教授業。此
中總明。餘更別論。四教授等無違。如明四教
授等義。説勘
論宣説相應助伴隨順清高等者 相應。謂
與理相應。即縁如是智也 助伴。同時心心
所法也 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
 清高。簡濁亂語也 有用者謂得涅槃相
稱不相違語也 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
論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
時而發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諫擧中八者
是問
論曰當知由此因縁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

論曰正士者。謂四向。正至。謂四果 云何
名爲聞思正法者。謂聞慧。次下廣解思慧。於
下別解契經。謂長行者是。如對法論第十二
抄廣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 未
了義者。法師云。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
之所聞也
論曰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
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
極無問内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
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
語名聖言。以先相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
至教者即無所簡相
論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謂無始來 自性應
爾。不待衆縁 法性應爾。法相道理
論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 或即如
是。謂火等以煖爲相。火自性 或異如是。能
燒是火之用也 或非如是。謂用炎赫等。是
取之相而爲火也 又或即如是。謂火以煖
爲性。或異如是。謂用炎熾。是相異於火體爲
火。或非如是。謂非不以煖爲火
論云婬女巷論。謂婬女多居細小巷中。説婬
女行婬之事
論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樂何差別。述曰。説
樂名教。身作勸名引
論曰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
等者。此中意。明菩薩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
須所用施之情。歡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
恨。菩薩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長讀下文
論文云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馬瑙石有采
文故也。此一段文
論何相施中。云無貪倶行思等。此問施體。
此論以無貪倶思所發身語業。與對法相違。
如彼抄會
論云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
施。此施廣同雜集
論云爲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 爲助伴心
者。謂滋無漏作意等
論解成熟妙慧中。云倶生覺慧加行覺慧。即
生得善方便善也
論解十二杜多中。與十二杜多經似相違。
問堪杜多先云斗藪。斗藪塵垢也 又云。洗
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釋。
三安怛婆參者。安怛名内。婆參是衣。此衣通
前二衣。應皆云三
論云毳衣者。即細毛曰毳。無問鳥獸之細毛。
皆云毳。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爲。故
以毳毛爲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
今列名及下解中。分爲十二。以別開常期端
坐處如常坐爲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
二杜多經説。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別
除障。而仍是一
論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
和敬也。前三業爲三。和同受用爲一。同戒
見各爲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總解。凡所
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獲下。明受用。又此中
別解六雜住。臨時別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
論云七生等人者。如對法論抄廣説
論曰家家謂天上從家至家等者。二説。難陀
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正法藏云。二生家家。
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一間中唯受天有。與對
法相違。如彼會
論云時解脱。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論又此貪纒住在身中經文相續。乃至爲可
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
意。明爲貪纒故。爲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
如貪下瞋慢中文。准此應釋。下廣問解中。
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説」
論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説聲聞乘願聲聞種姓
等者。此中明聲聞地故。唯取聲聞即種姓

論解有分別無分別影像等中。如對法第十
一抄會。此中法師云。有無分別皆見道前。事
邊際。在見道。所作成辨。在無學道。此中相違
如彼釋
論云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
雖彼所知事非現領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
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現領受。相似其
實定中。未現領受前實境。又非與外境相似
之物。於定中現。然與外實境相似。領受勝解
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論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

論。解所作成辨中。云諸縁影像所有作意皆
得圓滿。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
意。即有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眞。有影像入
見道。名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
成辨。得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
心。無影像也。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内眞
證智。及後所得者。此從因爲名。名無分別影
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
或定或慧。對法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
方既釋有三。此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
之解釋此文 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
執影像。非無漏心。無有影像 又無影像義。
取此文爲證。詳彼文如彼論 此文即證因
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心無影像。雋師義
論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
成辨事
論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 又謂入見
道 及樂解脱以下等。是名修道
論曰又彼苾芻於時時間全心寂靜於時時衣
増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與外境相似。此
文以下。後似前故。言於時時間
論云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淨
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此中號所依。二所
縁。三心。四智見清淨
或骨或瑣或復骨隙。且解曰。骨謂骨餘處。瑣
謂骨相連處。或復骨瑣者。謂總合觀
論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攝者 受所
攝。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
論解五種貪。一於内身欲身欲貪者。於内身
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
故名欲貪。又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内
身欲。於内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
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縁。第三欲
字結名
論云若於青瘀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
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
述曰。貪白紅顯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
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若小乘云。
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
形色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
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論云皆依四種憺怕路者。憺怕寂義二釋。一
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法故名憺怕。往彼處所
故名爲路。二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淨觀
能得涅槃。故名爲路
  第二十七卷
論曰云何縁起縁性等者 縁性。四縁也
縁起。十二因縁也
界差別不論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
雖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
論解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内地
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今外地界

論内風中。云有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
得臥等
論解斷大刀風者。風如下下小之刀。能傷於
人 有畢鉢羅風者。法師云。人有此風色如
黒點。有云。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
楚。由如畢鉢
論外風中。云有毘濕婆風有吠藍婆風毘濕
婆風者。此云工巧風。能成萬物。舊云毘首羯
磨風。吠藍婆此云旋風。舊云旋嵐風也
論云多羅掌者。謂西方有樹。状似此間蘆樹
葉。人趣裁去四邊散葉。但取苗如鵝掌許大
爲扇。名多羅掌
論云離一合相者。即計爲我。其實諸界爲
身。計爲一合之我。今離此相也。即般若經。云
如來説一合相等者是
論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來。波那名持
去。持來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來持
息去也
論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
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
論云始從齊處乃至面門或至鼻端等者。其
息唯至齊處齊下。更無出處還復。乃至從口
出及鼻端出也
論息因縁中。云一牽引業即先世業二齊處
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謂齊中有小孔
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論息所依中。或依身門。或依業。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
論若唯依身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
身而息得轉。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
彼息不轉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論若唯依心而息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心
而息得轉。入無色定。彼息應轉義
論若唯依身心而轉者。此中意難。亦依孔穴
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
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尸等位
論云若是處轉若。乃至轉若如所轉若時而
轉等者。此結上義 若是處轉者。標上諸孔
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是所轉也。若乃
至轉者。即牒説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
乃至齊處轉也 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
以一爲一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
若時而轉者。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爲一等。
乃至十十爲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
即爾所時數息應轉也。後成熟故不牒
十六勝行故名總縁。縁諸諦故。此中初總縁
念 若長短下。方別擧十六。下門中方解十
六。依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
息短。三觀息遍身。四觀息除身行。此四觀身。
五觀喜入出息。六觀樂出入息。七觀心行出
入息。八觀息除心行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
出息。十觀喜悦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
觀解脱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觀無常息。十四
觀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出入息等。
此四觀法行
論解身四中。第四重解息除身行者。身行謂
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論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
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我當有無
色等者。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
見也 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
常見。何處見諦人起妄見無文修道起常見。
今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
諦故無妨 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
如何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
前言見諦者。據見諦人爲論。非通凡夫。其實
通凡夫。此起常見等即爲勝
論有相想等。如對法抄解
論解苦苦中。以七苦爲苦苦故者。據實爲論。
餘處唯説前五爲苦苦者。以從増上苦説苦
苦。第八苦通三苦可會之。此以通三受苦取
蘊也
第二翻解除生苦。餘六苦亦是壞苦。以老時
壞於少等故。前六倶壞苦。此中以煩惱及壞
心爲壞苦。乃至非想亦有。餘論文唯言樂
處故。至第三定以下。又彼有文。至上地今
起煩惱心爲壞苦即是也
  第二十八卷
論解増上慧學中。云謂於四聖諦如實知見
名増上慧學者。此據唯無漏慧説名慧學。非
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翻。唯約四無漏靜慮
説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
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
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翻釋。唯依
四禪説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
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
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等。皆名定學。此乃通漏
無漏。何故慧學唯無漏。定學通漏也。義曰。其
定亦唯無漏。前言又無色定者。取無漏定言
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
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也 定學現唯無漏。
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無漏。慧亦爾。此
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法無妨。准下文。
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
爲勝。以取無漏慧爲學故。又何妨慧學唯無
漏。戒定通有漏。寛狹不齊無妨
論下説十違逆等法中。云今此義中意取能
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即解例前
光明中。雖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
惟瑜伽時障礙法
論云退失所得瑜伽境者。即有漏禪定等是

論云回轉弟子者。隨彼教故名回轉
論云方便有四。一尸羅。二念。三無放逸。四
定慧。如文可解
論因縁相中。云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
即學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
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縁。故知此因縁。即
生貪等之因縁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縁 或
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 若毘鉢
舍那下。明不亂因縁 極猛盛觀後因縁相
者。即修集資糧。於最後成滿之因縁。下定中
准知
論解陜少勝解中。云謂及陜少所縁意解勝
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縁陜少故。此即欲界。若
色界名廣大所縁 無量。謂無色界
論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成辨彼所
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清淨故。言
成辨時轉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廣解如對法抄
列名七覺支等中。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
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
字。若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内難此
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
道無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
而覺故言等覺。此義上下無妨
論解四念住身中。云三十五種身名身色者。
此中約色身名身。通擧祖父國身者。即鬼身
也。以祖父來。皆望男女之所祭祀。皆有此願。
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廣釋如智度論
又論云中身表身下文。云劣身中身。二中身
何別。内身名中身與表身相對。處中名中身。
三品相對也
論解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
師云。即初三位各爲三位。故九也。此九攝一
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 又釋。九種者。樂
等三受爲三。四樂身等三受。五樂心等受。六
有味。七無味。八依耽嗜。九依出離。合爲九。
開即十也
論云云何爲法。故前明心。此數明法。貪毘奈
耶等者。毘奈耶。名調伏。即無貪調伏貪也。
貪毘奈耶。即無貪也
論云如是諸受若隨順涅槃等。謂諸無爲隨
順決擇。謂諸無漏心法。若隨於界。謂三界
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乃欲界聞
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
貪欲之體。名耽嗜
論云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謂前六
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名行時。行
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説。未住定時起名
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
論云依淨蓋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心。未得
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八種心。
依定無間道。斷煩惱結。起彼六心 問曰。何
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淨。
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爲所治
蓋。無貪調伏等爲能治。即六合取。三所治即
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散。
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擧下。即惛沈。擧
即擧相。若掉離掉。掉即掉擧。若寂靜若不寂
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
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靜。合
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
蓋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
別有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
能入根本定 若爾所治能治要須同時。何
故蓋爲加行道。定爲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
治寂靜道等。若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
能治伏時爲加行道。所治滅與無間道同時。
爲無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從蓋得解脱已證入根本定。無間道中
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
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相觀。或言無間道。
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
蓋。別有所治。後之六種。雖非除蓋。總斷諸
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第。八唯伏惑。
非是無間
論結法念住中。云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
染法自性因縁過患對治是法念住者。此勘
上文。無別解此四種。但有自性及過患對
治。無別因縁。若准上擧。所治蓋等名自性。次
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名過患。故前能治
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縁文。若義立無妨。謂
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因縁。因縁生
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縁也。又因何
處。縁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縁。又依眼乃至
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縁
論初解受心法念住中。此中意。若縁内身生
受心法念。縁此受心法。是名内受心法觀。如
内外等亦爾。此中縁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縁。
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論第五解修身觀中。云若縁無識身色於過
去有識等者。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去世曾
有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内。縁現有
識身未來無識身。内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
無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
去亦爾
第六解中。云若縁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
身。即自内中身也
論斷四倒中。解身不淨之意。説不淨相應四
憺怕路者。論第二解倒中。云受苦樂者。依下
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遇者我事愚故立
心念住。即此計心以爲我也。與前第一相違。
如對法第一第十卷抄解
論解念住義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與對法
同。小乘唯念爲自性。今大乘兼取二法。爲念
住自性也。諸心心所爲助伴體。故言相雜 
  第二十九卷
論云云何名爲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
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
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又前解不善法。今
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
句即總也
論解策勵中。云若縁過去不現見現在現見
事境者。何故不言未來。又過去非現見。已生
未生皆不現見。可言不現見。現在有未生不
現見法。云何現在名現見也。義曰。過去現在
所有未生。皆在未來故。不言未來也。擧過現
即兼未來義。若縁現在現見境。而起未生法。
取境名現見。非現在未生法名現見也
論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
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無境界行。但縁過
未故名爲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
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界力生時。必有分別
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
初偏句。即約過未生。第二倶句現在境起。
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論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生惡令不
増長故。如對法抄説。別解由十因縁戒善清
淨。謂前二十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邑。二
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味。六
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散亂。
十忍辱。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爲名説欲等也。
又定爲神通之足。故名神足。又定名神。此四
是神之足。心神足即心王也。法師云。又或
是定。如對法抄
論。云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増上力故已遠諸
纒復爲永害一切一切惡不善法乃是正修習
時有八斷行爲欲永害諸隨眠故爲三摩地得
圓滿故差別而轉等者。此擧欲明八斷行所
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業資糧。擧欲明意中開
二門。一爲斷隨眠。二爲定圓滿。準下釋二種
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縁於隨眠斷分
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現見捨故。由此
因縁能斷隨眠。準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縁
過未事境。名縁不現見。若縁現在事境。名縁
現見境。此義即思唯現在。捨通過未事境。若
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現在三世。隨順
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爲一世。捨爲二世。其
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
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
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又下文云若
今所説八種斷行於爲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
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
即似八種倶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四瑜伽
皆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業。息
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思。捨
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是卷
初文同。其八斷行。即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
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有四種相
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第。與二十
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次第。如文前後
相生。其四瑜伽中信爲初。對法亦同。故彼論
文。信爲欲因。義曰其欲精進時不離信。信念
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離信
故。故説信於後。此對法文自會。四瑜伽説生
次第故。故信爲初
論得神足名因縁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
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爲
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論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間法
爲其増上等者。此中解根義。増上者是根。信
有二増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爲増上。二次
第能生後法。爲増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
精進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
出世間法而爲増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
論曰當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靜慮。乃至證
不還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
第至不還。得四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説。
不説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説
故。四靜慮中發生神通。如意是不説餘定」
論曰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習等便能發起
上中下品順決擇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邊
論。根在煖頂。力在後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
力故。發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
總。以別發生總。故名發生。即倶時非異時。前
後發生名發起故也。有人欲得見道前有無
漏者。如論次下。別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
漏聖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無漏
論云若如法求衣服飮食等。乃至供身什物
於追求時者。此即追求時所求也 若往若
還下。乃至或於住時。此乃住處時所作也。與
二十二相違。可勘之
論云由四念住増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
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
者。此中意。由四念住爲因。生定心倶時九種
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倶以
九種。皆是定爲助伴。定亦九種。以正念定爲
能攝。助伴以者爲非所攝。此中念攝相違。
如對法抄會
論解不還果中。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
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
上。亦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爲
名。因時未名不還故
論云又於此中貪瞋癡慢等。乃至若由所縁
差別勢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貪瞋癡等人。
此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縁差
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方
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
行也。如下論文。如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
安住。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説數
息觀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唯言尋思
行。非除伺也 問曰。何以故。不除。以伺於
説審縁故。尋則散亂。故説除尋
論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貪行人所有
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勝如貪行人
遇縁。即起貪即名貪行者。此等分人亦爾。隨
所遇縁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相似」
論解異熟障中。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 聖
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 於是生處異熟
果生。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
論解最初清淨中。云由十因縁戒善清淨如
前應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順彼法。一者
離母邑等。如前説。其活道沙門。以道活命。
名活道也
論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爲菩提故。乃至諸
聲聞永持三藏者名説道沙門者。此且約無
佛菩薩時聲聞爲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衆
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説道沙門。今無佛菩
薩時。聲聞名説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
論解壞道沙門中。云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
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爲正道根本。今破
戒故名壞道根
論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説乃至於外沙門婆羅
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聲聞。
世尊依眞教有。彼作如是説。有其外沙門等
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眞戒方
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論解婆羅門中。云名想婆羅門者謂諸世間
由想等想假立言説名婆羅門者。此中有釋。
如刹帝利。父母爲立假號婆羅門。體是刹帝
利。想號婆羅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
謂諸世間等同此想號婆羅門。下第三眞善
婆羅門也。婆羅門名眞淨者。淨其意志故。如
前已釋
論解梵行中。云斷梵行者謂諸聖者得不還
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
行。何故不論離色無色欲。義曰不言初二果。
以離欲界全分欲爲論。對暫時斷梵行。成暫
時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
色界等欲者。此影顯。准知如阿羅漢及不還
果。當知世間道亦對爲論。應言離有色無色
欲。此影顯義無違 言畢竟者。以無漏道斷
種故言畢竟。非無學果名畢竟
論解苾芻中。云自稱等者。初謂常乞食等
是自稱苾芻。謂破戒者但自稱苾芻 名想
苾芻。即未受戒者。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
論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與理
相應。因智行能與果共相應。故知名方便。即
亦號相應也
論曰若諸所有補特伽羅相未成熟等。乃至
第二根雖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
二何異。義曰。前總未種善根。第二雖種少
分。未善巧方便爲異
論云由三因縁空無有果。謂無漏道果。非世
間果。何以得知。下云雖得定而無教授。即眞
教授不隨故無無漏生。故空無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頌。於中大意有二。初列總
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爲五。今此頌四句有
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
爲五。往慶問爲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爲第
三 就安立中云復在五門。護養爲一。出離
是二。境性是三。障淨爲四。修作意是五 就
下長行中。即分爲三 初從若有自愛下。乃
至解四處訖以來。名往慶問 第二從如是
正念別師處已以下。明第二尋求 將請問
時下。明請問法用 如是請已善達瑜伽以
下。明第三安立。將明安立。且明師安立弟子
法用 諸瑜伽師下。明安立法用
論。云如是問已彼若云爾次後復於四種處
所以四因縁應正尋求。初一因縁尋求四處。
於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縁。尋求四處所。於
鈍根人更作 何以得知者下。發生三因縁。
尋求*四處所中自生起。所以論驗三乘種姓
中。不言聞三乘法。而雨涙等者。此且據決定
性人
論。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聞爲説巧妙言。論
便發最極清淨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
貪富樂。聞説佛土七寶所成淨妙言論。發最
極淨信等。非外欲境。名爲淨妙。以不能發最
極淨信故。更別以欲等行爲信情欲取
論解癡中。言如説鈍根彰行亦爾者。即鈍根
人。爲説麁法。勵力尋求方能解了。此癡行者。
聞涅槃等言説。變壞怖畏。説後邪授而不怖
畏。如鈍根人勵力方了
論。云於四處所以四因縁正尋求已復於五
處如應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門。護養定等。
即初中頌所列者是 云何護養。即第一
 云何遠離。即第二 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論此中解無罪適悦相應。云又由彼念於所
縁境無有染汚極安穩住熟道適悦相應而轉
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
道。適悦自體。而與相應故名無罪
論解九種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
一縁即是也。以最初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
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如對法
論抄會之
論解寂靜中。云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
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者。此乃擧
過患方生厭故。言貪欲蓋等。諸隨煩惱者。如
對法第七云有煩惱。皆隨煩惱。其根本惑亦
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二十種等隨惑。
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時
故。名隨煩惱也
論解此九定與六種力相收中。云初由聽聞
思惟二力數聞數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
若最初。由聽聞等二力。即唯第一内住。第二
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
二力攝二種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
澄淨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
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
力云何通。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
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
力。即唯近住一種。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
由聽聞思惟二力。即内住是初唯一。内住並
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如下言調
順寂靜是二種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
二種。非安住於近住中解 若爾何故言及
即於此相續澄淨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
其安住通三力。若觀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觀
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録心於内時。
即相續澄淨方便。復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
安住觀心。後憶念力安住。觀成方憶念力。又
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種。非取安住。以
等遍於諸麁動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爲初
二力
論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種毘鉢舍那者。此慧
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論釋尋思理中。釋法爾道理。云成立法性難
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
聲無常。此爲成立法性。如業藥草呪術。是難
思法性。謂法爾種子三乘差別性。名安住法

論云何勤修不淨。此第四淨障也
論云惡嗅生嗅者。變壞故嗅名爲惡嗅。如糞
穢等。纔生便嗅名爲生嗅。如韭蒜等
論云謂從血鑵者。此首&MT00251;爲血罐也。以能
成熟血故
論解時中。云此淨色相於現在世雖有淨相
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
有是處者。此中意。明今時淨色。於未來世必
當不淨。其既觀外有不淨境。觀内身云若未
來世即爲淨。内身若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
不淨一種。無有是處。必當不淨。不云當不淨

論解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
因縁觀待道理尋思於理者。此前解内無我
是勝義。又如説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
此爲世俗。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等。是
因。父母不淨和合生等。是縁。今結隨言便。非
依次結 又依次結思准可知
論。解證成道理中。云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
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縁境界煩惱當
生者。此中意云。外不淨境名能對治。治欲貪
故。由縁外不淨色故。必能治所縁淨境煩惱
當生。謂立量云。縁不淨時必能治欲貪。以縁
能治故。如縁無相時能遣有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
  時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論本第三十
三第三十四
 翻經沙門基撰 
初一頌。明述一持有七門。第二一行。明初門
中七作意。初明七門者。一作意。二離欲。三
廣辨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別。七諸
相。下當別釋。此第四持中以此爲體
第二行頌中。云觀察於諸諦者。謂初二作意
 如實而通達者。遠離作意。以能斷惑故
廣分別於修者。餘是作意 究竟爲其後者。
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
障淨。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
文也
論解第二離欲中。云問此中幾種補特伽羅
即於現法乃至發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種
人。其第四人。謂一切菩薩樂當來世證大菩
提非於現法。此意明菩薩當來佛道非現在
法。世間道雖能現法發加行。但於生死中。成
熟衆生。於世間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當
來佛果。即出世道發加行。今約前義
論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謂能了欲界麁相
上界靜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須作。今大乘唯
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於六行中隨作意
一種也
論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謂生等苦
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據世
共知者説。據世俗共知苦説。不約勝義苦説。
此據勝義苦。一切欲及諸事皆雖有。難知故
不説也
論解尋思麁品中。云猶如骨鎖如凝血肉如
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鎖可惡。
如凝血肉言不實可厭。如草炬火須臾滅。如
少分火能燒山澤。少諸欲等能燒善根 又
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無火。可厭惡也。此義
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斷惑。第三遠離作意。能
斷煩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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