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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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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
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薩婆多等
作用義 非無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縁
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總
亡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中論云。諸法不
自性。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
性空故不自生。縁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
不共生。法若有體。可説有因無因。法性既空。
何得説有有因無因。前三句破有因縁。第四
句破無因縁。今者此宗不破因縁功能而生。
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無因生。與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養苦芽者。業有能養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説業有
十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爲後果故者。謂生
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餘互名有因苦者。能引
所引倶是引因。當生老死名爲有因。七支是
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
有三。隣近此二。相從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對
法云。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熟變名果。故愛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
變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法
故。斷此盡位。名斷漏所顯。若此三支斷時。
餘支縁盡。更不復生。名縁盡所顯。唯一受支。
名受盡所顯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所
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 爲顯有因
雜染智者。此爲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如老死以生爲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爲因。無
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縁此雜染之所起
智。名雜染智 或能縁智即是雜染 又復
爲顯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縁現在有二
智。謂縁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縁現在生而
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顯
縁過去老死有二智。謂縁過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縁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
老死皆以生爲縁 第三又字。顯縁未來老
死有二智。謂縁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縁未
來生而有死老。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
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
果有因。顯其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
決定。破外妄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 第四
又字。顯觀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以
爲第七智。前六眞實智。合法住一眞實六。故
成七智。若依此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
生身中亦有眞實智。皆起七智觀故。餘前十
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後因釋識縁
境。別顯第六意識能作智觀。隨在何界皆能
觀察。行相通故。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
老死趣滅行。後十一支。皆作此觀。成四十四。
異生在齊識退還前觀 若生色無色界除其
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者。此隨順理門。在
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
起上意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眞實理門。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
三界意識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
上。起初禪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
起欲界鼻舌識
三雜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對除 修六現觀
者。如決擇分。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
六。攝論。及唯識疏。解體性増減諸門等義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
 時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點一校了
 沙門高範六十八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論本第十
一第十二

 基撰 
一釋來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分
之爲四。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爲性故。
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次二地是境用。定
散二時起作用故。後二地是境位。有心無心
二位別故。由體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別故。
立九地境。境體二者易知難知。以爲先後。
境相三者。麁中細品以爲先後。境用二者。
勝品劣品以爲先後。境位二者。顯時隱時以
爲先後。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勝劣而爲
前後。是謂此地之來意也
二解地名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
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
言。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
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
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
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倶平等
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引 二云三摩地此云
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義。舊云三昧訛也。三
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三摩如前。鉢底云至。
舊云三摩跋提訛也。四云駄衍那。此云靜慮。
舊云禪義不整也。五云質多翳迦阿羯羅多。
此云心一境性。質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羅
云境。多云性。舊云一心略也。六云奢摩他。此
云止也。七云現法樂住。六十三中。解等持心
一境性奢摩他及住義。此諸名中。其等引地。
釋有三解。如實義者。通有心無心。唯在定位
一切功徳。等引三義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
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別境中等持一數。通攝
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釋論
中四句分別。然諸經論。就勝但説空無願等。
名三摩地。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
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説五現
見等相應諸定。名爲等至。靜慮通有心無心。
有漏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地處。然
諸經論。就勝多説色地有心清淨功徳。名爲
靜慮。心一境性。體即等持。通染淨故。以心
一境性釋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無心。
唯淨位。非不淨。唯定位。非散心。現法樂住。
唯四靜慮根本。非近分。淨無漏心。非散及無
色。由此等引。通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徳。
總寛通故。偏立地名也
三出體性。釋有三師。相對四句皆廣如彼。此
地之中。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依問答。答
中有三。一頌標。二釋標。三廣解 最後衆雜
義。即入第五諸經宗要。其宗要中。釋下所列
八解脱等諸法相經。其衆雜義。亦解諸經散
雜衆義。倶釋經故。故成一門。於安立等門中。
唯解靜慮。不解解脱等持等至。下宗要中方
釋之故 廣解有四。一總標。二安立。三作意
及所縁。四釋經。三四合明故爲四段。總標中
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
四靜慮別名。如前第五卷抄釋。廢立増減。如
六十三。等持中有十一門。不釋第十一易故。
又聲聞地方釋 四修定。一爲得現法樂住。
二爲得智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得漏盡
 五聖智者。謂自體智。補特伽羅智。清淨智。
果智。入出定相智 聖五支者。現法樂住爲
四。依審觀縁起法。及爲斷除餘結縛爲第五
 有因有具聖正者。正見正思惟語業命五。
名有因。正見正精進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
與聖正三摩地爲因故 等至中有六門。八
勝處十偏處因解解脱。已略解訖。更不釋之。
決擇等中釋四無色。不異解脱故亦不解
安立門中。以五門分別。一安立等引地。二安
立離生喜樂等。三安立蓋障。四安立支分。五
安立別名。安立地中 由此定等無悔歡喜
安樂所引者。謂由持戒心便無悔。無悔故歡
喜。歡喜故安樂。安樂故得定。故此等引非於
欲界。亦非欲界。於法全無審正觀察
第二安立中有三。初引經標。次隨別釋。後世
尊於無漏方便下。釋三摩地。與解脱前後妨
難 欲所引喜等。顯示所離。所證轉依無爲
名離故 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者。顯由轉依
所生之法。歡喜倶以喜受爲性。無悔所引。正
深慶悦。立二差別。安樂倶以樂受爲性。離諸
麁重所引調暢。調暢所引二種樂果。立二差
別。即前第五卷云。離生喜樂。然此二受倶是
適悦。皆由意生。總名爲喜。故此但言説離生
喜。不爾諸文便爲乖角 欲所引中。不説捨
者。欲所引捨而非忻樂。厭惡欲故而非所斷。
不善引捨不善性故。正是所斷。故説不同
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
等者。此中意説。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資
糧方修淨行。持戒清淨生無悔等。或修定時
前遠方便。要先戒淨名資糧地。非要入位方
修等引
釋前後妨難中。有三經不同。一先説三摩地。
後説解脱。二先説解脱。後説三摩地。三説二
倶時。上來所引離五惡法。先説解脱修習五
法。後説三摩地。當第二經。既此相違。故今解
釋。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斷伏煩惱名爲解
脱。由無漏中多依根本地斷諸煩惱故。先説
三摩地。後説解脱。非不依近分先斷煩惱。
後得根本地。於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
先伏煩惱。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
地故。亦有第七作意。在近分地爲解脱道。後
方得根本故。此中言由證加行究竟作意果
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不爾便違對
法等説。第七作意在根本地。倶句之中。作意
及定。倶是無漏解脱。倶斷煩惱種。謂加行究
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
三摩地中。此定倶時是解脱道。證無爲解脱
故。説三摩地與解脱倶。非加行究竟作意倶
時之定。名三摩地 及餘無間道三摩地中
等者。此説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無
漏無間道。此二所引解脱道。倶三摩地中。此
能斷惑名解脱倶。非謂前二有漏作意能伏
惑者。名餘無間道。此不與三摩地倶所引解
脱道。亦不入根本地故。有漏無漏皆言方便
者。未得無學果滿名爲方便。以説斷惑爲解
脱故。説初離生喜。餘定生等則可知矣或此
倶句。即未至地無間道。名三摩地。此能解脱
障故。名爲解脱。與前三摩地及解脱。體不
同。以爲倶句。所望別故
安立蓋障中有二。初明蓋相。後明蓋食。蓋相
有二。初標列。後別釋 惛沈睡眠蓋中。初別
釋相。後合立爲蓋所由。不守根門等。如聲聞
地説 心極昧略。如唯識説 解合立蓋中。
初二復次釋。後結成相順生義 掉擧惡作
蓋中。初別釋二相。後解合立蓋所由。所由中
有二復次。初解倶縁親屬等處所同故。合立
一蓋。後解行相相似故合立蓋。前別解惡作
相中有三時。初在俗時 我本何縁少小出
家等者。初出家時 或因追念昔所曾經等
者。出家後時 解行相相似文亦有三文
於應作事乃至非作返作。釋初二時。悔應作
不應作非作返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 次
除先追悔所生惡作。及生惡作差別。第二釋
前出家後時所起惡作 除先追悔所生惡作
等者。除在俗時所起惡作 此惡作纒猶未
能捨者。初出家時所起惡作。猶未能捨 次
後復生憂戀惡作者。念昔曾經戲笑等事所
生起故。此又出家以後一種惡作差別。上來
二種攝前三時所有惡作。在俗惡作其處可
起。與掉擧境界可同。出家初起惡作行相不
應起。故名非處惡作。故論第三總結之云。次
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出家後時所起惡作。雖
與掉擧處所不等。然相相似。非但同境。惡作
憂戀與掉合立。其出家後二境不同。悔亦憂
戀故合立蓋。非掉擧體不遍染心。然行相増。
此時非有。説處不等。故與唯識理不相違
疑中。於師者佛僧二寶。於法者理。學者行。誨
者教。證者果。即教理行果四法寶也。由於三
寶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諦。及正
斷寂靜滅諦 或方便者加行道。正斷者道
諦。寂靜者滅諦也 下明食非食。食者資長
義。増生蓋縁。非食者斷滅蓋法 若能於此
遠離染心等者。唯擧淨妙相之所以也 九
惱事者。如五十八説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
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者。聞思修慧如次配之
 觀察諸法。通上三慧也 又證觀察能治
惛沈睡眠黒闇者。證謂修法慧。謂於定中觸
會名證。由法光明。聞思等慧。除癡及疑。在
於修位能除睡眠。以能顯了諸法性故。名法
光明以爲非食 笑者。謂如有一或因開論
或因合論等者。顯説話名開論。隱密約喩説
話。合之令解名合説。開口而笑名現齒。喉
中出聲名唖唖 九種住心者。如第三十卷
聲聞地對法第十等釋 有縁縁起者。有縁
謂果法。縁起謂因法
第四安立支分中有三。初依地立數。次明廢
立。後問等辨。合以七門分別 一釋名。支謂
支分。如覺道支。薩婆多説。定是靜慮。亦靜慮
支。餘是靜慮支。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
軍。各對治故。捨念知三。依於定位。同能除
障。名内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 二出
體。數雖十八體唯有七。一尋。二伺。三受。四
定。五捨。六念。七慧。初二定樂即樂受故。非
是輕安。遍行一謂受。別境三謂念定慧。善有
一。謂捨。不定二。謂尋伺。由内等淨。六十三
説即捨念正知。故數唯七更無増減 三地
種類別。唯淨無漏具此支分。非染汚定。染汚
定中。倶舍二十八云。初染定無喜樂。非離煩
惱而得生故。第二染定無内等淨。彼爲煩惱
所擾亂故。第三染定無正念慧。彼爲染樂所
迷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爲煩惱所染
汚故。今亦可然 四依地。其未至定初二靜
慮。倶除其樂餘可具有。或唯依根本。定慧均
故。對法論説。諸無色中不立支分。以奢摩他
一味性故 五斷障別。初三靜慮所各五除
二。四靜慮所除各四 六五四支分増減所
由。初靜慮中無念知捨。第二定中名内等淨。
第四靜慮標清淨名。皆如六十三釋。第四靜
慮不立正知者。不苦樂受所映奪故。明闇利
鈍性相違故 問二定喜動踴起惑能障名内
淨。四定捨受鈍既障正知。亦不淨。答二定由
喜生煩惱。通令障三名内淨。四定捨受唯障
慧。不障捨念。名清淨。捨受行相鈍。障明利
慧。故第四定不立正知。非由起惑障捨念故。
説二清淨 七廢立中。六十三及對法并十
地經。皆有三尋伺爲對治喜樂。爲利益定爲
所依。此中説四 尋伺爲取所縁者。觀隨應
境。爲能對除。定爲所依。喜領所得。樂除麁
重。適悦心受名喜。能怡悦身即名爲樂。麁重
在身。樂生彼滅。名之爲除。非除下惑。除下
惑者唯尋伺故。即顯諸處説利益。支有二義。
一領所得境。二除麁重障。第三四定以領所
得。即除麁重更無別體。具二能故。適悦諸根
捨麁重故 恩謂恩徳。即此諸支。於修定者
皆有恩故。六十三中有多復次
第五解安立別名中。有五名。一増上心。二現
法樂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別涅槃。五出諸受
事 文分爲四。第三第四合分別故。増上心
者定體名心。能攝心故。或所依名心。定能攝
心。心之増上名増上心 現法樂住中。初解
樂。次解現法。後解無色不名所由 領受喜
樂者。謂喜樂受 安樂者。輕安樂 捨樂者。
捨受樂。順悦身心皆名爲樂 身心樂者。所
怡悦樂 樂住者。六十三説。繋心於内不流
散故。住能引樂名爲樂住。由此菩薩地言。
有漏樂者三界所繋。無漏樂者是不繋攝。今
依身心倶有四樂。喜樂喜樂安樂捨樂故。
四靜慮得樂住名。欲界無後二。無色無初二。
故雖樂現前。不名爲樂住 又喜樂初二禪
樂。安樂是第三禪樂。捨樂是第四禪樂。身心
樂者。簡無色界非樂住所以 阿練若苾芻
便生譏論言我今問彼超色無色寂靜解脱而
不能記等者。此意説言。無色定名超色。無漏
定名超無色。此二名爲現法樂住寂靜解脱。
故今爲説無色界定非爲樂住。色四靜慮名
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惱一分斷故。
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從此亦名彼分涅槃。
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名差別涅槃
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折伏煩惱。名
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故名非決定。是
彼分涅槃 又非斷性。證非擇滅。能證靜慮。
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此分涅槃。假涅槃
名彼分。彼分是種類相似義。彼假種類。而眞
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之差別。名差別涅

第四解釋第五出諸受事中有四。初標四。一
出引經證成。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三
因釋六出離界經。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
初中有三。初標四出離。次解出離經。後問答
辨。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二滅麁重義。三離
染義。初定離憂。有此三義。二定離苦。唯有滅
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故。後之三離。具麁
重滅及離染義。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
離不得離名
解出離經中有二。初解離憂經。後例離餘經。
如是於餘隨應當知文是也 初文有四 云
何知序者。序謂根由 能發根者。謂根境等
 無知種子者。以無知人多起憂故。此皆名
序。設非染憂。亦説由癡起 又煩惱種子。皆
能起憂。無知爲本。但説彼種。由此不善憂根
之性。由癡被損。離欲便捨。餘亦隨無。無知
滅故。設有分別而非倶生。離欲亦捨。倶生憂
根伴類捨故
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次明苦根。後釋無
相 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諸憂
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重亦捨。
設於無上法希慕愁慼。亦無知引。故離欲捨。
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故。彼麁重
無堪任性。二定方滅 問苦根離欲起麁重。
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重上地除。答苦根所
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禪滅。喜樂所依無別
引。離染之時麁重亡 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
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
無等者。此意説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
此雖有現法樂住。遂成差別。若初定中已滅
苦者。二定無別現法樂住。應無差別。經説靜
慮出受差別住成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別
故。初定尋伺不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中寂
靜。麁重方斷滅。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應
無 又無相等者。謂無學人所入空定。名無
相心定。有漏捨種子。爲煩惱縛。假名隨眠。名
爲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行無漏捨假
名現纒。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爲煩惱染。得有
隨眠。即此隨眠説名麁重。非無漏受而無種
子。喜根樂根及此捨根。但説依上地者。以地
増故非餘
第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文有三。初牒
釋出離言。次釋妨難。三雜釋經 由欲恚害
出離即説乃至樂根出離者。欲恚害三。尋是
所出離不淨慈悲。名能出離。由此三觀隨其
所應。通四定有。故離四受即三出離。由色
出離 即説第四靜慮捨根出離者。此得空處
定離色界欲故。即是第四定捨根出離 由
薩迦耶滅者。即無相心定。離三界染。最後
盡時説無色界捨根出離。此後二種合名出
離捨根 順出離言有何等義等者。此中意
説。凡夫有學學觀出離。非離出離。今作五
觀是無學人。已能出離名順出離。果順於因
出離觀故。不説凡夫有學。由作此觀出離於
彼。爲已出離三界欲。得無相心定。爲薩迦耶
滅者。説此界故 彼諸出離雖復同時者。正
除害時。約修對治有差別者。依別行相及前
方便位 此上唯有一類對除者。第四定捨。
離色染除。唯觀於空一類對治。無色界捨。於
四蘊身。別修空觀一類對治。不同前三。加行
別修行相有異。雖一時斷別建立三。後二不
然故無差別 云何猛利見等者。釋經中。有
二十八句。初十三句離欲方便道。後與此相
違下十五句。正離欲道。此經意顯。由前加行
離欲道。阿羅漢身。染愛不行。衆惑不起。如紅
蓮花水滴不著。故作五觀名順出離 初十
三句中。初八句不著欲觀。後五句厭於欲觀
 謂由觀察作意。是總句。下二作意。是別句。
爲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更作意。觀察彼
生隨順淨相。是七作意中。觀察作意相。於後
對治作意觀察。名於勝事作意。數數觀察進
修對治。名猛利功用作意。故此説離三界染
前方便道故。説觀察作意。是加行究竟作意
加行道故。由此不説了相作意等。以離欲界
欲。復三界加行道。是觀察作意。義准別離三
界欲。有三無間道故。觀察作意是離無色染。
前加行道。今説羅漢究竟離欲。作五種觀故。
准此後文正斷道中。釋其心善逝。云隨住加
行究竟作意時。正斷諸惑。當得究竟心妙住
道。其名爲善逝 云何善修謂善修習餘作
意故當知此説斷位及斷方便道位者謂善修
習此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斷位。及善修前
觀察作意等斷方便道位。解。離現行。脱。離相
縛。離繋。離隨眠。是三差別。此三斷故麁重隨
滅 從諸欲縁所生諸漏除欲貪者。前方便
中。已遍厭故。所以除之 損匱者。生惡趣名
損。乏善果名匱 於彼解脱超出離繋如前
次第者。解脱纒名超。解脱所縁名出。解脱隨
眠名離繋 謂依將得正得隨念諸欲境等者。
即未來現在過去。如其次第諸欲境界也
三因釋六出離界經文。有其四。初引證經釋。
次明別除行相。三釋妨難。四釋五六界差別
 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對治者。顯初修
行猶起我慢。疑惑未除。爲令折伏。捨諸邪
執。建立此界
別除行相中有二。初約三類別除。後約六行
別除 觀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
有因果諦實所執我空。名正道理。觀察此故
慢疑便滅。一恚二害三嫉四癡貪恚。菩薩地
説。如次是慈悲喜捨四種對治。今言喜除不
樂。即是嫉也 捨除貪恚不説癡者。以愛憎
境非平等故。倶於此中而起捨行。但説除二
中境順捨。略而不説實亦除癡 若離我慢
於自解脱者。不執我慢離慢執轉。名爲解脱。
於所證諦寶等中。便無疑惑
釋妨難云 此諸出離定能出離一切恚等
者。謂有難言。修慈等六。定離恚等六種所除。
何故前説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斷除。今
釋之云。此諸出離。修習滿位。定能出離一切
恚等。前方便時。不善修故。恚等過失容可現
行。由此前言非正對除 初之四種天住所
攝等者。慈悲二種。通依禪修。名爲天住。別
依無量修。名爲梵住
第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中有三初標出離
依有四種。二隨別釋行相所由。三結四種四
時得失 第二文有二。初標因四人有別建
立四種。後廣釋行相 因其諂詐説法是依
非數取趣等者。有諂詐者計師爲勝。覩相威
儀遂便依學。今令依法不依於人。要與彼論。
分別決擇自方證知。非近於人而便證知
即於此中復有差別者。重釋前依。佛順世俗
有二種言辭。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於
人。不可聞佛隨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順世俗
言辭。不應依執故 法又二種下。釋第二依。
因順世間。説於文字。以詮義理。不應但聞順
世文字。即爲究竟。故令依義 佛所説經或
有了義等者。釋第三依。雖令依義。不得隨自
見取之爲勝故。依了義經。了義四重如章中
釋 世尊或時宣説依趣等者。釋第四依。人
天因説識。涅槃因説智。了義經中爲初修説
識。爲久修説智。有聞初修便執爲極。今爲遮
此故説依智。取究竟故
第三結中 略依四時失不失故者。得法時。
依法智生。不依於人。任持時義。可文持。非文
義持陀羅尼故。觀察義時。依了義非不了義。
疑智生故 法隨法行時。法謂滅諦。隨法謂
道諦。修出離道時。依智不識。此上四依。從初
行至後行。從麁修習至細修習。究竟成滿。如
是次第
復次已説安立當知於此等者。前頌五門云。
總標與安立作意相差別。攝諸經宗要最後
衆雜義。已解總標安立。下第三段。合釋作意
及相二門。此中所縁。即是相故。文分爲三。初
標起。次別釋。後通辨。此初也
別釋中。初釋作意。後釋所縁。初中有三。初標
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別釋四十作意行
相。後以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七作意
相。如下三十三卷。三復次廣釋其相。并與
四對治相攝。對法第九亦爾。第二十八二十
九。説七作意與四作意。三種瑜伽等相攝。皆
廣如彼。恐繁不述
四十作意爲十二類。一初二教義。二四念住。
三二假實。四凡聖三類。五斷初中後三類。六
觀止二類。七有空二類。八六類修證離染。九
四道。十四位修。十一四類慧定。離障而得自
在。十二四類三乘因果。所有作意。初四類爲
一通因。後八類唯在有學無學。爲一別因。此
作意體即遍行數。修定慧時。作意用増故。對
法説作意増長利益者。謂善順奢摩他。毘鉢
舍那故。然今此中。修定之時作意最勝。對法
亦言。作意者謂於一境持心令住故。於等引
地。明四十作意。雖此作意通定及散。多分依
彼定位修故 縁法。謂聞慧 縁義。謂思修
者。各依多縁非境唯爾。聞少縁義修亦縁教
故 勝解作意者。對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間
作意 眞實作意者。對法云。一向出世間。及
此後所得作意。即本智後智。此中所言 以
自相共相思惟諸法者。即後得智。縁眞如理
是根本智 遍知作意。遠加行道 正斷作
意。近加行道。及無間道 已斷作意。謂餘二
道 有分別無分別影像作意者。分別體境。
即三界心心所。以分別名攝三界法。五法之
中。相名分別之分別也。此二作意。境體是一。
觀止別故分爲二種也。對法第十一説。有分
別影像所縁者。謂勝解作意定慧所縁境。無
分別影像所縁者。謂眞實作意定慧所縁境。
彼依有漏作意止觀。名有分別影像。體是虚
妄分別故。無漏止觀名無分別影像。體非虚
妄故。此中依所縁境。名分別體。能縁止觀。分
成二種。故不相違 事邊際。所作成辨。與對
法及下二十六相違。至彼當釋 事邊際所縁
作意。所作成辨所縁作意者。此有兩釋。一釋
同對法。謂初是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盡所有
性。謂蘊界處諸法體事。唯爾所故。如所有性。
謂四聖諦十六行眞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此唯
諦理。或以諦門。或以行門。或以諸法嗢柁喃
門。或以解脱門。於前蘊界處。以義差別。了知
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就體即轉依。即顯
初體。盡所有性。唯後得智。如所有性。通本後
智。所作成就。即菩提涅槃二種轉依。此中事
邊際所縁。身受心法。即盡所有及如所有。所
作成辨。即二轉依 謂我思惟如此如此。是
後得智縁法自性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
是後得智縁法差別 當有如此如此。是根
本智證自性 當辨如是如是者。是無分別
智證差別。雖眞如性非法差別。由加行作二
別行。正智隨印證之。亦説爲二 或我思惟
如此如此。謂後得智因 若我思惟如是如
是。本智因 當有如此如此。是後智果 當
辨如是如是。是本智果。此上總顯菩提轉依。
清淨所縁是涅槃轉依。此解雖順對法。不順
下與七種相攝 第二解云。此與對法所望
不同。事邊際者。謂縁現在身受心法事理邊
際 所作成辨者。謂現所作當辨事理。此有
三釋。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縁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縁。由作
此散心思故。究竟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
作是定心思故。究竟當辨決斷果遂 二云
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縁本質相。由此思故。當
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
者。是縁影像相。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
斷果遂 三云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縁
法自性。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縁法差別義。由
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 此上總
顯有爲成辨。雖違對法。與下七相攝文相順。
 及縁清淨所縁作意者。此有二釋。一云縁
眞如作意。二云縁此無漏作意。以爲所縁故。
云縁清淨所縁作意也 勝解思擇作意者。
謂最初思擇諸法者。此是思慧 奢摩他而
爲上首者。依等引位勝解思擇 寂靜作意
謂最初安心於内者。此思慧位等持安心
毘鉢奢那而爲上首者。謂修慧位所修等引
 由勝解思擇作意故淨修智見者。慧爲方
便。慧成滿故 由寂靜作意故生長輕安者。
定爲方便定成滿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於
諸蓋中心得解脱由無間殷重作意故於諸結
中心得解脱者。五蓋九結。實通現種。現行相
増。今偏説爲蓋。種子難斷。相沈細故。今偏説
爲結。故説別斷 對治作意。攝無間解脱道
 順清淨及觀察。近邊二勝進道。或清淨智。
非四道攝 六隨念者。謂念佛法等。如菩薩
地説 自然運轉作意者謂於四時一得作意
時者。下相攝中。謂得第六第七作意時。離第
九品染。無間解脱道 二正入已入根本定
時。此前二時。是見道前方便 三修現觀時。
由前方便。得入見道及與修道。修於現觀
第四時者。阿羅漢位 正得。謂無間道 已
得。謂解脱道
第三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於中合以五
門分別 一先辨七作意相。了相作意。能了
下地麁相。上地靜相。此初作意。聞思猶雜。
自此已後一向修相。數數思惟此麁靜相。數
起勝解。名勝解意。由習此故。初斷道生。彼
倶作意。名遠離作意。故諸上品煩惱。及麁重。
皆悉已斷 次復欣樂上斷。見上斷功徳。已
觸少分遠離喜樂。爲除惛眠。復數修習靜妙
作意。以悦其心。名攝樂作意。如是行者。方
便善品。所資持故。令欲界繋中品所攝。煩惱
纒垢。不復現行 因此爲欲審察煩惱斷與
未斷。復更作意觀察。彼生隨順靜相。名觀
察作意 如是行者。數數觀察。進修對治。爲
令欲界一切煩惱。於暫時間。得離繋故。此對
治道相應作意。是初靜慮最後加行故。名加
行究竟作意。由此欲界下品煩惱。一切不行
從此無間證得根本最初靜慮。最初靜慮倶
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此中斷上品惑
道。初起難故。二作意爲加行。斷後下品。地
滿亦難。非初修故。一作意爲加行。前品無間。
可有後品加行義故。斷中三品。不説加行。後
品無間。可有前品解脱道義。不説斷前六。亦
有解脱道。斷後三品。地滿入根本故。説第七
作意。爲解脱道。廣如對法第九。下第三十三
説。此七作意。了相一種。通聞修慧。餘六唯
修。了相作意。攝縁法作意故。縁法作意。是聞
慧故 又三十三説。皆是上地故不通思。有
義唯是修慧。然初猶爲聞思間雜。體非聞思。
三十三説。以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無色界
中。無聞慧故。亦非未得根本地。初即起聞慧

二漏無漏分別。第八十説。皆通有漏無漏
三有學等三分別。初及第七通三種。餘五唯
初二。如次下相攝中説
四四道分別。初二及第五。通加行勝進道。遠
離作意。唯無間道。攝樂作意。通四道。加行究
竟作意。通無間勝進道。第七作意。唯解脱道。
此依二乘修習四道。後品所有加行無間等。
皆前品勝進道故。菩薩不然。刹那刹那容具
四故。義准應知。今依通離諸地了相勝解。故
通勝進。引生無間。觀察作意。亦通加行。後品
無間。是前品勝進故。説第六亦通勝進。通依
九地辨七作意。實義如是。六十二説了相勝
解加行道攝。遠離及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
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進道攝
者。此依初離欲染。別離上染。加行道説。依容
預勝進。不説後品無間。是前勝進道。故加行
究竟作意。唯無間。觀察作意。依斷中品進修
道。説唯勝進道。不説已後爲加行道。亦不相
違。第七作意。爲解脱道義准可知。故論不説」
五次三瑜伽師相攝。一初習業。二已習行。三
度作意。初習業有二種。一於作意初習業者。
安住一縁。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
能觸證心一境性。二淨煩惱初習業者。謂已
證得所修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勤修
習。了相作意。已習行瑜伽師者。謂中五作意。
已善修習。度作意瑜伽師者。謂住第七作意。
超過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唯此三瑜伽
師。二十八又説。順解脱分。名初習業。順決
擇分。名已習行。諦現觀後。名度作意。即顯
了相在解脱。次五作意。在順決擇。第七作
意。在諦現觀後。若作此説。便以四十作意中
有學等三。相攝文。違七種作意。皆通有學。
初及第七。亦通無學。由此故知。三瑜伽師。
別依位配。與七作意相攝義殊。兩門自別。不
可以三瑜伽師。與七作意相攝。便顯七作意
三位亦然。不可於此浪生分別。然三瑜伽師。
二十八中。總配七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
如在非學非無學。具七作意。在有學位資糧
道。有具七作意。先依世間道。進離染故。亦有
資糧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
具七作意。進離欲界九品染故。得現觀後。亦
起七作意。進離上地染故
辨七作意已。當辨四十作意相攝 了相攝
縁法縁義者。此有二釋。一云。了相通聞修慧。
故攝二種。一云。了相唯修慧。此説初起修亦
縁於法。故説攝二。前説縁法。唯是聞慧。此
説通修慧。前狹後寛。不相違也 了相勝解
究竟果三通攝勝解眞實作意者。了相通在
初修。及無學一切初修。多唯勝解。無學等修。
多是眞實。勝解既爲近加行道。理通假實。究
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時位假實理通
 觀察作意唯攝勝解者。是中三品勝進道
故。初假解修。不説通實。爲後加行理亦通眞
 餘三作意唯攝眞實者。爲無間道多觀眞
故 此就前門就餘門者當知隨應者。此就
前説七作意相與二相攝。就餘別義。了相多
唯勝解。初起修故。究竟果唯眞實。解脱道故。
觀察作意。通勝解眞實。能爲勝進加行道故。
餘四如前。故説就餘門當知隨應。不説七種
皆與前別也 二種作意亦攝無學作意者。
此依得果已數生厭離。故有了相。依斷煩惱
道。説中五作意。無學已無。故不説有 觀察
攝遍智者。觀察亦通加行道故 觀察作意
雖攝有分別者。勝進道中。多起慧故。由此偏
説。非無二分別。所作成辨。所縁作意 若
就初門遍一切攝者。此依初思惟如此如此。
乃至當辨如是如是。依修有爲果。所成辨故。
通七所攝 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果攝者。
謂前第二縁清淨所縁作意。唯在佛果無爲
轉。依究竟辨故 最初勝解思擇作意皆所
不攝者。此依最初思擇諸法。唯散心故。此唯
思慧。故非七收 若最初寂靜乃至當知亦
爾者。最初寂靜。即思慧位等持安心故。同最
初勝解思擇。七所不攝 前六作意通攝一
分具分修等者。有慧解脱。修慧非定。異生得
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據勝者説。
攝具分修。其倶解脱。修具分故 隨順作意
初二所攝等者。隨順作意。厭壞所縁故。初二
攝。對治作意。爲無間道故。攝遠離加行究竟。
及攝樂一分。攝樂作意。通四道故 順清淨
作意唯攝樂一分者。是勝進道故。觀察作意。
雖亦攝之。既合是勝進道。相易知故不説」
此就斷對治説若就所餘隨應當知者。此有
二釋一云。唯釋順觀察斷。未斷作意。唯觀
察作意攝所由。依前中品斷對治勝進道説。
若就所餘。後無間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勝
解攝樂三攝。若就下品斷對治説。亦加行究
竟果作意所攝。故云隨應 二云。通説前四
作意。前來所攝。就別斷三品。斷對治増上義
説。依餘具義。隨順作意。初二及攝樂觀察攝
觀察。亦通後加行故。順清淨亦觀察所攝。順
觀察斷。與未斷作意。亦通攝樂加行究竟果。
攝義如前説。故言隨應 力勵作意皆不攝
者。散思慧故 有間有功用運轉作意乃至攝
樂作意所攝者。有間作意。二十八。説了相所
攝。聞思間故 有功用作意者。二十八。説次
五所攝。皆起功用故。此中以攝樂作意通勝
進道。故略不説。觀察勝進同故。以加行究竟
作意。能得自然運轉故。名自然運轉。非當時
已能自然運轉。二十八。説唯加行果名無功
用運轉故。二十八中。有功用名無間。對前有
間故。自然轉名無功用。對前勢力者有功用
故 思擇作意了相攝者。依初修門。多起慧
故。非餘不攝 内攝作意勝解所攝者。依創
無間内縁之門。非餘不攝 清淨作意觀察攝
者。審察煩惱斷與未斷。順淨障故。非實彼攝。
非正無間道故 廣大作意皆所不攝者。無
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廣行。非七攝故。七唯
自利非廣行故 初遍行作意究竟果攝者。
前遍行中有二。初謂佛世尊 第二一切攝
者。謂諸菩薩。遍二乘修。有自利故 了相作
意他所建立作意攝者乃至定爲其縁者。一
云。了相通聞修故。他所建立攝。二云。雖唯修
慧爲性。然亦外縁教生故。他所建立攝
第二別明所縁差別中分二。初以縁即相。第
二別明相。以此所縁是諸作意境。所以即相。
倶定等境故
別明相中。初明四相。後明三十二相 所縁
相者謂所知事分別體相。分別體是能縁心
心所。分別相是所縁相分。定心以此見及相
分。爲所縁故 因縁相者謂定資糧。謂無悔
歡喜安樂等因 不守根門等四者。謂如前
説。一不守根門。二食不知量。三初夜後夜不
常寤悟。勤修觀行。四不正知住。下聲聞地廣
説 沈掉亂相如名。即彼著相。體是無明爲
性。或是愛性。或見疑等一切煩惱性
三十二相中有二。初別明三十二相。後與四
相相即 云何所依相謂分別體相。謂見分
相分如次配之 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
相。一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説作意是一相。一
切心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謂十二支
中心。縁於行。亦縁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
謂自類自相者。謂五蘊。類各別 自相者。謂
一一蘊。眼等自相別故 此中已出離於斷
不修方便者觀有貪等者。諸出家者名已出
離。此有二類。一類不修涅槃方便者。觀有貪
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等。一類修涅槃方
便者。觀略心廣心下心擧心。乃至善解脱心。
不善解脱心。是不染汚相。前三對觀。非必順
出世故。後七對順出世故。或順定名修方便。
不順定不修方便。非必出世 又釋不修方
便者。謂無學人已得出離。更不修方便故。但
觀有貪等三對心。若修方便者。謂有學人。觀
略下等七對心。順無學出離故 云何光明
相謂如有一於暗對除或法光明者。前蓋食
中。説有三光明。此即初二 住觀於坐等者。
未來名坐。現在名住。從未來坐起立住故。即
此現在。亦名爲坐。過去名臥。坐方臥故。過去
息滅。故立臥名 云何入定相謂由因縁等
者。前四相中。除應遠離相。此之三相。順入
定故 云何出定相謂分別體所不攝不定地
相。雖定心散心體通分別。此散心體。定所不
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或分別體。是無漏定
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 云何引發相
謂能引發略諸廣博文句義通。此是聖自在
通。以智言音自在。攝諸廣博文句。入一字
中。以此一字。攝無量文句義。此通依定引
發。名引發相。乃至引發一切功徳也
  第十二卷
釋作意所縁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
修作意所由。二四縁入等至。三四無記根。四
味淨定等差別。五四分定異。六次第超越入
出。七熏修差別
又即修習此作意時。厭壞所縁是加行道。捨
諸煩惱是無間道。任持斷滅是解脱道。令諸
煩惱遠離相續。是勝進道
四因縁入等至中。文分爲三。標釋結成。愛上
靜慮等。四無記根四人得定起。此四種非必
一人具能起四。愛即貪數。見謂見取。慢即我
慢。疑即癡疑。此中先聞而起。是未得定先起
四根。不是唯無記性。欲界通不善故 或得
定已後起四種。方是無記
見上靜慮中 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
遂生是見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全常見。總縁
世間非但約定。故非見上靜慮所攝。執此見
不捨名爲見取。然此文中。唯説能得淨。不説
體殊勝。實遂難顯之。爲勝易故。定等是常見。
所依蘊故。亦見取境。此中愛縁上地。唯識具
釋。未得定前我慢。縁此地生。同地而執。總縁
五蘊。而方能故。得定後慢。縁彼地起。亦同地
故。無別縁我慢。縁他地生。總縁者可爾。如唯
識説。其疑一法。觀其文勢。唯修出世者起。縁
聖諦疑故。據勝者説。理通餘有。於餘勝定。亦
起疑故。未得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後名
無記根。是定煩惱。爲根本故。起生煩惱愛味
定。有二義。一通未至有。准上了相。既通聞
慧。未至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
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現前。二云未至地無染。
了相亦非通聞慧。如唯識疏解 其所愛味
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正入者。所愛味定
是淨定。已入過去。出於現在。其能愛味染汚
定心。在現在故。當言正入。此唯愛數深取
所縁 順退分定謂有鈍根順住分定謂有中
根或利根性等者。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
説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種。下第十三。説四撿
行。經説依一人次第修故。道理亦有上根而
下修退。亦有下根上修不退。其退分定。退其
住分定。而染心相入出。既不勝進。亦不退下
 順勝分定。定約別人。修定是利根。不與染
心而相入出。第四亦爾 順決擇分定。能生
無漏。非勝分定。第十三説。四檢行經中。順勝
分定。非退非住。唯是勝進。非趣決擇。故決擇
即分。名決擇分。分是支義類義
此四種定。一辨行相。如文 二辨性。唯有漏
善 三依地。通色無色。有頂亦能生無漏心
故。然以義准。非上七近分。有第四分。不見與
無漏心相入出故。初起不然。後起可得。故
皆有四分。無文遮故 四初能生二。自及住
分。住分生三。除第四。第三亦生三。除退分。
第四生一。謂自類 五顯類異。順退分順煩
惱。住分順自地。順勝分順上地。順決擇分
順無漏 六依起。下界起四。上二界唯三。無
初。以不退故
無間入等至中。漏無漏純雜三種。皆有四類。
一純有漏。二純無漏。三有無漏雜 四類者。
一順入。二逆入。三順逆入。四逆順入。此中但
有初二
超越入等至中。有漏無漏純雜三類超。各亦
有四。此中辨唯有初二。文言通故。如是合有
二十四句。上辨類別。何人能超者。此言超者。
唯無學非有學。唯利根非鈍根 依界者。唯
欲界。非上二。若起色界心出。可有聞慧。異熟
生心。及通果心。今以非想地心出。出在何心。
彼無聞慧威儀工巧。及通果心。非異地起生
得善心異熟生心。業果者不異地起。准滅盡
定出。縁三種境。觸三種觸。許縁内外有爲蘊
生。何妨欲界地。起有頂地異熟生心。非業果
者。然相難知。由此應言。有漏無漏出。在異類
名爲出心。非要散位。若爾有漏無漏間入等。
云何住異類。今言住異。行相別類名之爲出。
或得起無記心。未乖理也。以極遠故。無有能
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來等者。此據極自在
超一切地者説。若七地以前。及波羅蜜多聲
聞。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大目犍連。入無所
有處定。聞象等聲。便從彼出。超多地故。六十
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謂佛
及不退菩薩。餘人雖超。不能多地。若任運起。
非超禪者一切皆得。如轉生九地。及大目揵
連。故此不説。此明超故
熏修中文有二義。初明雜修。後明修生差別。
初文有二。初標後釋 熏有五類。一純有漏
定熏修。謂生下四靜慮。除五淨居。如此下
説。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 二純無漏定
熏修。謂八地已去變易生死。有漏定盡故
三有漏無漏雜修。即此所説。爲於等至得自
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間雜修習。生五淨
居等 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
命行。資命福果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
乘。及七地已前菩薩變易生死 此第三雜
修中。有漏爲兩邊。無漏一刹那。居中爲修成
滿。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
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
資昔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而
爲中也。其力劣故。即與小乘稍不同也 又
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次念無漏。
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一念有漏。爲解脱道。
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爲中。無漏爲初後者。豈
以無漏爲加行。有漏爲無間道耶。未後解脱
爲能資故。所資相順 若於是處時事能入
諸定者。身所住依名處起定。明暗等時節等
名時。隨縁何境名事 若有餘取者。取謂取
支。有殘業潤生取生。便生淨居 等至果有
二。初得功徳果。後生淨居果
修生生差別中有四。一生因。二染退善進。
三修因處。四辨差別 既生彼已若起愛味
即便退沒者。非上地中定可有退。由多愛味。
損減壽命。名便退沒。此退生也
此地五門廣分別中。上已三段解四門訖。下
第四段。釋諸經宗要最後衆雜義。文分爲二。
初釋宗要。即解前説想標四門。靜慮解脱等
持等至中後三種。由四靜慮前已解故。後第
十三卷方釋雜義。雖此二段倶是釋經。諸門
雜義各有別故。分成二種。初中分二。初標下
説。後隨別釋。別釋中有三。一解解脱。二解等
持。三三摩地已上是。三解等至。五現見三摩
鉢底已下是。初門有四。初釋解脱。次釋勝
處。三釋遍處。後總聊簡。雖勝遍處准前標説。
在等至門。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脱而便明
之。前以隨他雜起引生。或隨勝義故。離解脱
入等至門。解脱除障最爲勝用。故別門標。今
以初修次第必爾。故便明之。不相違也
八解脱以十門分別。文中有三。一列名。二釋
總名。三辨行相
列名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脱。二内無色想
觀。外諸色解脱。三淨解脱身作證具足住。四
空無邊處解脱。五識無邊處解脱。六無所有
處解脱。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脱。八滅盡解脱
身作證具足住。依倶舍二十九云。初名内有
色想觀外色解脱。想觀増故。立想觀名。内未
伏除。見者色想。名内有色。但觀外境。名觀外
色。大乘不然。未離色界欲。或雖已離見者色
想。安立現前名有色。通觀内外名觀諸色
内無色想觀外諸色者。彼小乘説。内已伏除
色想。名内無色想。唯觀外境。名觀外色。今
此論説。已依無色定離色界染。名内無色想。
即此諸色。已出染故。名之爲外。觀此爲境。名
觀外色。上二言觀者。於諸色中。爲變化自在
故。意解思惟。顯示彼想故。解脱者。謂能解脱
變化障故。依對法説。内謂内身。已依無色定。
伏除見者色想。名内無色。與此不同 淨解
脱身作證具足住者。淨者。謂第四靜慮中。離
八種障。捨念圓滿清白名淨。此觀通觀淨不
淨境。顯揚説。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者。
隨轉理門。或依彼觀相待相入故。後成一味
淨色爲論。對法論説。於内淨不淨色。展轉相
待等故 解脱者。謂能解脱淨不淨變化生
起煩惱障。此即變化時加行功用。名爲煩惱
障礙心故。前二解脱。隨於一事變化之障。此
所解脱淨不淨中所有。變化加行功用極自
在障 身者。意身 作證者。由於智斷得作
證故。諸根得境唯身根親。合身與證名。前二
解脱。意解思惟尚疎遠故。與其觀名。此第
三解脱。除障最勝名身作證。故對法説。此八
種名聖住。諸聖所住故。然諸聖者多住第三
第八。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世尊經
中。説身作證。於色無色障斷無餘。證得轉依
勝餘六故 具足住者。是第四靜慮根本圓
滿。第八亦爾。有頂圓滿。餘名可解
論。釋名中。但釋通名 前七解脱於已解脱
生勝解者。七所觀法。要離彼地煩惱障染。方
始修作。名已解脱。今觀彼境。爲除定障。起神
通功徳。而生勝解。故名解脱 第八解脱棄
背想受者。前遠無間道。雖滅想受障。今方得
名解脱。正起解脱時。但暫棄背想受。立解脱
名。非時方始解脱定障。先已離故
第三辨相中。唯辨七解脱。後等至門方釋第
八故 謂生欲界等者。釋有色義。此説初修
未離色染。若已離者。見者色想安立現前。名
爲有色 彼於如是所解脱中而生解脱者。
釋解脱義。其所觀色。於欲界欲所解脱中。已
得解脱故 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想作意
思惟等者。此明觀義。不同小乘作不淨想。今
此説觀光明想故。有二因縁故。名爲有色。一
生欲界得色界定故。二於光明而作勝解故
 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等者。此答
所觀色即勝處境。初勝解想而觀之故。若好
若惡等者。此答行相。前三解脱。引勝處遍處
諸聖神通。後四解脱。隨應能引無諍等功徳
 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者。此釋内無色想
義。先依空處定。已離色界染故。顯揚論説内
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 無色界
定不現在前者。釋觀外諸色義。無色不能觀
諸色故。依色界定現觀外諸色故。無色定不
現在前。上説未得無色定。未離色界欲。外觀
諸色。名初解脱。已得無色定已。離色界欲。觀
外諸色。名第二解脱者。此依初業説。由倶解
脱者。定得初解脱故。若先不入無色定。未伏
除見者色想。作光明想。而觀諸色。是初解脱。
若先入無色定。已伏除見者色想。不思惟光
明想。但觀外色中好惡等。是第二解脱。故此
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想。觀漸成故。但
於外色而生勝解。由此倶解脱者。亦成初解
脱。故對法解初解脱云。於内未伏除見者色
想。即初習業者 或現安立見者色想。即業
滿者。倶解脱等所起解脱。於其内身。雖已離
欲。安立色想。而現在前。觀於外色故 彼釋
第二解脱云。謂内已伏見者色想。是初業者。
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是業滿者。倶解脱等
所起解脱義。准前説 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
於外色而作勝解者。釋觀義。若於是色已得
離欲説彼爲外者。即此已離染色。以出染故。
名之爲外。觀此一切諸色爲境。名觀外色。不
唯觀外塵名觀外色。若准對法。内身名内。外
塵名外。觀塵爲境名觀外色。彼説内外。二義
乍同小宗。依無色定。離内色染等。與彼差別。
上二解脱。依倶舍説。初二靜慮。能除欲界。初
靜慮中。顯色貪故。彼不淨觀可作是説。
作先明想等。顯揚第二十説。此二除變化障。
爲於變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脱。變化既通四
靜慮有故。初二解脱。通依四靜慮。同成實論。
仍在根本。非諸近分地。彼忻趣修。都無通果。
此容預修。有通果故 淨解脱中已得捨念
圓滿清白者。此釋淨義。一刹那中離過名清。
相續離過名白 以此爲依修習清淨聖行圓
滿由此名淨者。下以三義。釋此淨名。此淨
解脱。唯第四定。此中説得捨念淨故。復已超
過諸苦樂故。亂動靜故。善磨瑩故。餘地不然。
故唯第四根本。非近分。此亦内無色。而觀外
色。由前已説故此略之 次四無色解脱。皆
已離自地欲。依根本地。重觀自境。思惟勝解。
令障更遠。引生勝徳。立解脱名。然今論文。空
識二解脱。言離自地欲。後二不言離自地欲
者。無學身中影略而説。准前應言離自欲故。
若依有學等。得不要離染。故此不説 又空
識處。言思惟自地者。由彼二名自地爲稱。無
所有處。以識無有。爲自地名。故於識處。思
惟勝解。有頂解脱亦然。下之三地。名想生處。
遍於此處思惟勝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上
已依論三門分別
四出體性者。七十三説。五法之中。世間出世
間正智爲自性。有漏者。分別中世間正智攝。
無漏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攝。唯慧爲性。縁
色非色及眞如境。離諸定障。引生勝徳。非餘
能故。若相應體。初七四蘊性。眷屬五蘊性。第
八解脱。二十二法。滅盡定。以厭心種子。爲自
體故
五所縁境者。初二解脱。以顯色相及眞如相。
爲所縁境。第三解脱。以攝受相及眞如相。爲
所縁境。攝受相者。於内淨不淨色。展轉相待。
展轉相入。展轉一味。如對法説。次四解脱。各
以自相及眞如爲境。初三解脱。以色無色爲
境。次四解脱。唯無色爲境。爲斷此二障。起此
觀行。第八解脱無所縁也
六凡聖得分別。有義。初七解脱。通凡聖得。
第八解脱唯聖得。無漏故。七十三説。異生聖
者。同得初三。然有差別。内外二道。通得無
爽。除變化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
三解脱。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
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彼論自説不還
阿羅漢所作。不説異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
脱。對法論説。聖之弟子所得能順無漏。是清
淨性。方名解脱。解脱愛味故。外道依無色。多
生愛味。執爲涅槃。故由此變顯。不簡前三。唯
聖弟子得故通外道 有義。唯前三通内外
道。凡聖皆得。論唯説此異生得故。後五唯聖
得。論説聖之弟子。不説異生故
七離障差別。顯揚二十説。對除六障 一變
化障。初二所除能變能化。由觀光明殊妙無
礙。及爲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極現法樂住
障。第三所除。對法論説。能斷淨不淨色變化
障。及於此中煩惱生起障。此障即於淨色變
化加行功用。與不淨色變化相違。體即硬澁
無記之性。名爲煩惱 三往還障。第四所除。
由空諸色。無障礙故。爲方便已入色四定根
本之地。往還自在 四引無諍等勝功徳障。
由識所除。彼諸功徳。體即識故。此爲方便已
起第四靜慮。發諸功徳 五諸漏及有障。漏。
謂煩惱。有。謂有頂。此即無色惑苦二法。由第
六第七解脱所除。第六解脱正能除之。第七
解脱除已令遠。六寂靜最極住障。第八所除。
滅定寂靜極勝住故。第十五説。後五解脱。唯
言能引想受滅等至者。依成滿位。亦不相違
八依身起者。後五解脱。三界身起。許無色
界起滅定故。初三解脱。有義唯欲起。由教
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縁名爲有色。謂
生欲界故。有義不然。通二界起。初修解脱。遍
處爲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後成滿時。遍處
爲因。解脱爲果。何妨色界亦得後起。豈生色
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
九二得者。在佛及麟角身中。八皆離欲得故。
在餘身中。皆加行得。要離彼地染後方修得

十有無漏。在佛身皆無漏。在餘身中第八唯
無漏。餘七通有漏無漏。通是世間出世間二
智爲體故。下第十五處當廣辨
八勝處略以五門分別。一列名者。一内有色
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
色。勝知勝見。得如實相。二内有色相觀外色
多。三内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内無色想觀外
色多。此後三種若好惡等言。皆如初説。後四
勝處。皆内無色想。然觀外諸色。青黄赤白四
種有異
二出體者。對法顯揚倶作是説。初二勝處。初
解脱所出。次二勝處。是第二解脱所出。後四
勝處。第三解脱所出。淨解脱中。初之二想淨
與不淨。展轉相待。展轉相入。如是展轉。總一
切色合爲一味清淨想解名展轉一味。故後
四勝處。第三解脱所出。故此八體。即前三解
脱也
三釋別名者。内有色想内無色想等。如解脱
中説。前解脱中。有色不言内。今言内者。前以
設雖於内身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未離色染
者。以一切色染皆未離故。但言有色而不説
内。即以此一切色。而爲境界。起光明想。未出
色染故。名觀諸色。或通觀内外色。不可名觀
外色。今此勝處。唯觀非根色。不觀根色。内有
根色故。名内有色。與前差別。餘少多等如文
自釋
四依境分別者。後四唯縁色處顯色。其形色
無體。顯色攝故。假顯無體。唯四實故。故唯
觀四。前四所縁。聲香味觸所依聚色。以初二
解脱。縁光明相及劣勝故。即初四勝處。觀顯
*假色。光明乃是*假顯色故。由體清明。順於
變化。故偏觀之 第二解脱。縁一切色處故。
第三第四勝處。亦觀於彼一切色處。若少多
等。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内外別故。分成
少多。故依有色及與無色。各縁二境。分成四
種。故諸勝處不減不増。故對法説。少色者。有
情數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情數色。其量大
故。顯揚論中。唯依資具非資具。分成少多。今
此論中。以有情及資具。合名爲少。宮殿等名
多。形量別故。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好惡劣
勝等。依小多色之差別故。故不別立。然在欲
界。初四勝處。具觀四塵同聚色處。在色界中。
唯觀聲觸同聚色處。准初二解脱。唯觀色塵。
故初四勝處中。但觀色境。論説劣色者。謂聲
香味觸不可意色者。此説欲界有聲等所依。
同聚之色處。名劣色等。是初四所觀。非聲等
四。是勝處境故。此論云。此四顯色。有情資具
宮殿等攝。謂好惡劣勝四名顯色。即前少多。
是情等色。故非聲等。由於色處折伏自在。於
餘四塵。亦能變化。或初二解脱。初雖唯觀色
引生初四勝處。勝處起已。復觀四塵。折伏自
在。引生解脱。後成滿位。復唯觀色光明等境。
能爲變化。故顯揚云。由三解脱故。得勝定自
在。由得彼已。方説勝色自在成就。此以解脱
爲因。勝處爲果。又云。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縁
色解脱。作所依止。此以勝處爲因。解脱爲果。
初修後滿。有差別故。論雖説云此四顯色非
色處。顯謂聲香味觸劣勝之色。所觀明顯名
爲顯色。非但以色。亦以眞如爲所縁。七十二
云。思惟色眞如相故。得勝知見。異生不爾
五問答分別者。問前三解脱。與八勝處。有何
差別。倶舍云。前修解脱。唯能棄背。後修勝
處。能制所縁。隨所樂觀。或終不起 今釋。初
修前三解脱。除二種障。由此能生勝知勝見。
故名勝處。修成滿者。由八勝處。勝伏所縁。能
令初三解脱清淨。是謂解脱勝處差別 問
何故解脱遍處。通觀色非色。八勝處中。唯觀
諸色。答離障遍觀色非色等。勝伏境時。色相
難勝折伏。好惡難勝伏。故色勝伏。已於無
色中。亦得自在。故以難勝。唯立色勝處。餘
門如前。初三解脱。論有二門。一釋總名。二
解別相。餘勝見等諸差別義。皆廣如對法十
三。顯揚第四等説。文分爲二。初解勝處名。次
別解少多等義。處者是所縁。勝者能縁。初文
有三。初標。次列。後顯差別
第三遍處。以六門分別。一釋通名 於勝解
事者。釋處義。隨應即前解脱等境故 生遍
勝解者。釋遍義。此假勝解作遍想故 二列
名者。謂地水火風青黄赤白空處識處。如經
言。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
如是乃至。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此中唯
釋無二無量。餘如顯揚第四等説 三癈立
者。論自誠説。瑜伽又説。然由所依眞如遍滿。
能依色非色亦復遍滿。能依色中所依造色
遍滿故。能依造色亦遍滿。唯説能依中實顯
色遍滿。不説假顯形亦遍滿。唯説所依實觸
偏滿。不説能依假觸亦遍滿。既説所觀色境
空遍滿。亦説能觀識境遍滿。餘非遍滿故非
遍處。然涅槃經中。第三十一説。除火取無所
有處所者。事火外道以火爲天。説火體遍。便
増彼執。故對彼機。除火遍處。無所有處。有觀
察時。觀識遍。無少分所有所無境遍。亦名遍
處。今諸論中。依極自在。已方修遍處觀。無少
所有境。非必觀所無識遍一切故。不立遍處。
佛於彼假名。於此實説故 第四所縁境者。
七十二説。又十遍處。由勝處所縁力。應知其
相差別者。此用大種及眞如相。爲所縁。若不
爾者。所依不遍。能依亦應不成遍滿。由眞如
境極遍滿故。能依亦得成遍滿名。又空識相
及眞如爲所縁。不但唯以有爲爲境。今即以
色處觸處四蘊及眞如爲所縁 第五出體性
者。倶舍云。初八遍處。唯從第三解脱所出。後
二遍處。即彼二解脱。今者初八以慧。後二四
蘊爲自性。初八遍處。善清淨故。能引眞聖解
脱神通。及轉變神通二通。雖依四地而有。不
可隨應從初三解脱。勝滿唯第三。故此論云。
如是有色。諸遍處定。色界後邊故。從第三解
脱所出。理同倶舍。乃先通途 第六問答分
別者。勝處引生遍處方起。何故勝處無後二
初四。答勝伏所縁方生遍果。果法勝故。加因
六種。勝處唯依伏殊勝境。不説所餘。遍處用
勝者。此下文説。引生神通等故。勝處劣者。唯
勝伏所縁。不能引生廣功徳故。所餘門義。如
解脱應知。六十二説。修十遍處。能爲五事。如
彼廣説
第四總料簡中有三。初釋解脱勝處遍處次
第。次解遍處作用。後以喩顯三法次第。此諸
次第略有三義。一隨轉理門。即此門是。二依
眞實理門。六十三説。勝處遍處。是諸解脱能
清淨道。顯揚第四説。由諸勝處勝所縁故。由
諸遍處。所縁遍故。能令解脱清淨應知。二云
眞實理中。一初修行門。即此文是。二後成滿
門。即餘文是。三云。一依如量智修門。即此文
是。二依如理智修門。即餘文是。先依世俗智。
起勝知見已。次依如理智。是入遍處解脱
 勝解神通者。隨所意解。皆能稱遂。遠作近解。
屈申臂頃。至色究竟等 轉變神通者。轉換
舊形。而作異相。又勝解通意解思惟轉變神
通。能成實事
前釋經宗要中有三。下第二解等持。別列有
十一。下解十門。闕第十一。如前已釋
三三摩地中。文分爲三。初別明三摩地行境
別相。次明三摩地行別境同相。後釋先後次
第妨難。初之一門。安立諦行。其第二門。非
安立行。初之一門別相行。次之一門通相行。
是謂差別。就初文中。初標空三摩地行相
當知空性略有四種下。總釋空性差別。顯揚
第二説云。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
衆生及法。遍計所執性中。此二無性。及彼所
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所執性無。即是無我
性有。無我性有。即是所執性無。即以此中有
及非有無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謂縁
彼境如實了知。彼論意説。所執法。有情空。及
眞如空性。倶名所知空。觀彼無時。見此有故。
證此有時。見彼空故。有空無二。倶名境空。此
説空行所證所空。能觀彼心即名空智 此
中所言。謂於遠離有情命者等。即所觀中所
空空境 心住一縁。即彼空智。此依三乘通
所觀空。但言遠離有情命者等。唯説人空不
説法故。唯説所空不説所證空。彼説無二。有
無雙彰。此説所無。不辨眞有。故不相違
總釋空差別中。有兩番釋。初依無學者四種
空性。後陳有學者四空差別。然四空中。初所
觀察空。正是觀境。後之三種空。成滿位。因空
所除假名爲空。由觀察空。空無所執。後三不
爾。故假名空 彼果空者。謂空滿位。由觀空
故。煩惱皆滅 内空者。由觀空故。内計執滅
 外空者。由觀空故空無欲愛
有學者四空差別中 又修行者者。謂諸凡
聖有學。由彼果空 或時作意思惟外空等
者。此説由希彼果空故。思惟外内二境爲空。
或由觀察所執空故。思惟内外二種倶空
由此力故心倶證會者。由希彼果空力。及由
觀察空力。於内外空。倶能證會。能證會已便
彼果空。及觀察空。二種圓滿。今此即顯空無
我行名爲空行。空無有情。及法我故。我性
我用我體我義。二倶空故。隨其所應。名空
無我
無願中。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者。
此説三界五取蘊法。名無願境。心住一縁名
三摩地。顯揚亦言。無願有二。一所知。二智。
正與此同。即以無常及苦并集四行。名無願
行。此以無常苦果行。攝因行故
無相三摩地中。初釋行相。後釋彼經。謂即於
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是無相境。心住一縁。
是無相三摩地。顯揚論説。無相有二種。一所
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
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如前説。此説前空境
中。眞如空相。諸相不行。名無相境。即是此中
諸取蘊滅。不説所執空名無相境也。前説因
證彼空。所空所證空二倶名空。今但説所證
空。名無相境。故與前別。即滅四行名無相行。
道諦四行。非三等持 何故無願無相。説心
三摩地。空不説耶。答此觀有故。稱作彼心。彼
觀空故。一切倶遣。空不説心。餘二説有也」
後釋彼經中。文分爲三。初釋不低不昂。二釋
方便方便果。三釋曉了曉了功徳 違順二
相不相應故者。縁違境心低。縁順境心昂。今
無二相名不低昂 又壞世諦違俗境名低。
執心存立順眞境名昂。無相行離二。名不低
昂。此不壞世諦。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厭不壞
等名不低。此於無相界。正思惟故。不順堅執
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初釋方便。後釋 彼復數數
自策自勵下。釋方便果 相謂境相。此有二
重。一有漏名相。無漏名無相。二有爲名相。無
爲名無相。若依初義。諸後得智。以後義或及
初義爲本質。行名無相。行即滅四行。或道四
行。若依後義。無分別名無相行。翻此二名有
相行 此方便中。於彼諸相未能解脱者。在
有漏位。未解脱有漏相故。故隨相識。於時時
中。擾動其心。此數思擇。方能取得無分別智
果。解脱有漏一切隨相。名方便果。於此解
脱。又善解脱故。任運而住。名極解脱。即通
根本後得智二位 曉了果。曉了功徳中。煩
惱斷。及滅諦。名曉了果。現法樂住。及道諦。
名曉了功徳。謂無相行之所曉了。即道諦四
行。亦無相行前後兩文寛狹有異
若於此處無有彼物等者。此第二段。三摩地
行。別境同相。依一眞如觀具三義故
何故此中先説空性等者。第三段。釋三次第。
此意問言。苦四行中。先説無常苦。後説空無
我。今於此中。先説空行。後無願行。方説無常
等。豈不相違。此意答言。十六行中。先無常
者。見道已前。先觀無常乃至無我。入眞見道。
依此前觀故。先無常後説無我。入見道後。初
證無我。後於三界。方不願求。無常苦觀。方得
清淨。故此等持先説於空。次明無願。故此次
第兩義不同 又問何故此中。先陳無願。次
説無相。顯揚第二。先説無相。後陳無願耶。
答此説要於三界。先不願求。方於無相。圓
證清淨。故先無願。後説無相。初證二空無。即
達無我有故。於空後即説無相。方令無願圓
證清淨。此依後時無相圓滿。彼依初時無願
圓滿。故不相違
此三三摩地。諸門分別者。八門分別 一名
差別。七十二。及顯揚第二説。若無差別總説
爲空。無願無相。通聞思修所成爲性。有漏無
漏。若定若散。唯善非餘。加行非生得。若言空
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修所成。有漏無漏。唯
定非散。若言空解脱門等者。唯是無漏修所
成慧。非散聞思等 二釋別名者。空者。生法
無我性非有。無願者不願求。無相者。佛地論
第一説。離十相。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涅
槃經第十三。説十三相。於此加三苦樂捨相。
三摩地義如前説 解脱者。離縛義。或由縁
此離諸諦縛。或由起此證無爲解脱。依此二
義。解脱之門。名解脱門。或體無漏。解脱即門
 三出體性者。唯以等持而爲體性。雖聞思
位有彼倶。等持勝故。或以定慧而爲自性。於
解脱中。此二勝故。相應四蘊。眷屬五蘊 四
三智相攝者。倶通三智。通聞思修世出世智
故。加行後得二智理通。次前文中。説境同行
別。故根本智亦具三行。義別説三。非三別時
起 五十六行相攝者。略有八門不同 一依
小論。謂空攝二行。無願攝十行。無相攝四行。
此説不於有爲願求故 二依瑜伽。次前文
曉了果中。空如前。無願六。無相八。又七十
四。釋三性中。由遍計所執性。立空解脱門。
由依他起性。立無願解脱門。由圓成實性。立
無相解脱門。唯識亦言。隨相各一。空無願相
如次應知 又説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
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故道四
行亦通無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攝。二
十八亦言。所知有二。有及非有。依非有立
空。有有二種。一有爲。二無爲。三界所繋名
有爲。依立無願解脱門。諸涅槃名無爲。依立
無相解脱門。故知道四。非三所攝。五十五
亦言。空攝二行。無願攝六行。無相攝四行。
道諦諸行。是清淨因。非三門攝。非有漏故。非
無願 四依顯揚第四説。三門如前。五十五
説。然道四通三行。彼云。縁智空道。作道如行
出行。此亦是空行。縁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
行。此亦是無相。縁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
行。此亦是無願行。此意説言。縁空道作空行
等。即是空無相無願行。故道四行理通三門
 五依七十二。空攝十六行。謂苦集滅道各
四。皆無我故。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種。眞如正
智亦空境故。無願攝八行。苦集各四。相通三
種。一切有漏皆不願故。名及分別。是空無願
境故。無相攝四行。雖於相等亦有無相行。唯
觀滅諦故。即六十九説。空解脱門。攝八智法
類。四諦并盡無生。無願攝六智法類。苦集并
盡無生。無相攝五智法類。滅盡無生智 六
依八十六。十六行皆空行。苦二行是無願行。
謂無常苦滅四行。是無相行。彼説。由三解脱
門増上力故。建立四種法嗢拕南。依無願。立
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依空。立一切法無我。
依無相。立涅槃寂靜。依四略集。故作是説。不
違餘門 七空非十六行。縁二我無。非縁諦
故。無願攝十二。無相攝四。或無願攝八。無
相亦八。依他圓成。兩門體故。七十四説。三解
脱門。如次。觀遍計所執等故。八十六行皆
通三行。一無分別智中。義説十六行。義説三
解脱門。互相攝故。即此前説行別境同。唯識
亦言。三解脱門所行境界。與三性相攝。理實
皆通故。如是略説。八文不同。所望義別。理不
相違。諸有智者。更矚異文。應隨義釋。不勞彈
詰 六依地分別者。有漏者。十一地。謂欲界。
初近分。中間。并八根本定上。七近分。非有此
觀。行解狹故。無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
身分別者。有漏無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並
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雖無文説。理亦通有。
然非唯無學不時解脱起。異生有學。亦能起
故。不唯有漏。亦通無漏。故顯揚第四説。道
諦四行。通三解脱門。即三等持重縁之行。是
無漏故。如理應知。今此論文。自列三別相。及
釋前後妨難不同。并前合以十門分別
論云唯除無漏諸三摩地者。此説感生。上地
三摩地。無漏不生故除之也
第三段。釋小大無量三摩地。文有三。第三釋
無量中。文有四。初釋無量義。次釋修無量方
便經。三釋四無量行相差別。四釋無量差別

此中大心三摩地者。即第二段。釋修無量方
便經。中復有四。初總牒經。次釋無量三摩地
等義。三釋勝劣唯二等義。四釋初二定等光
明差別。其無量者。即是大心。前方便名大
心。後成滿時名無量 想諸天光生勝解等
故者。此説菩薩等。先得初定。欲令極淨四無
量滿。更修此因。初修光明遍一樹下。名之爲
劣。後乃至大地大海邊際。名之爲勝。三釋勝
劣唯二等義。有四重。初釋作意得成唯二。謂
隨勝解分齊施設故。如一樹下勝解分齊。作
意施設名劣。乃至大海邊際。作意施設名勝。
如是展轉。乃至一州名勝。皆由勝解施設分
齊二。作意二故。定成唯二。定成唯二故。第
三所感果法行成唯二。行成唯二故。第四於
當得果施設有情。勝劣成二
第三無量行相差別中。如菩薩藏經第七。涅
槃第十五。十地經第五。瑜伽第三十四。顯揚
第四。對法第十三。佛地論第五等釋。至菩薩
地中。廣明門義
於三有情中。別起爲初三。總縁爲後一。於無
苦無樂。與樂作意者。慈悲喜三。如次配也
總於此三欲與樂等爲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
汚作意等者。此釋捨行相。即以前三有情爲
境。無苦無樂有情。癡増上故。多樂思慕生死
苦集。迷於境界。先與樂已。今欲令彼不樂。
思量樂慕。迷醉生死苦集。捨其癡故。有苦有
情。多生瞋恚。先拔苦已。今欲令彼不生瞋
恚。有樂有情。多生貪欲。先不生嫉。樂其不
離。爲欲令彼不起貪欲。於三有情。勸捨三
種。起此不染汚作意。四十四説。菩薩即於無
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
遠離癡瞋貪惑増上意樂。普縁十方。是名爲
捨。顯揚論説。慈以無瞋。悲以不害。喜以不
嫉。涅槃亦言。慈除奪命瞋。悲除鞭撻瞋。喜除
不樂。大智度論説。前三種無瞋爲體。與此論
同。倶性無瞋故。涅槃又言。慈斷貪欲者。慳樂
不與説名貪欲。縁自樂生。斷衆生命。説名爲
瞋。今不斷命。説名無瞋。無貪縁樂生。無瞋縁
有情起。故修慈者。定斷貪瞋。前第十一。及顯
揚論。涅槃經。皆言捨除貪欲瞋恚。無貪無瞋
二法爲性。下第十四。捨除貪欲。大智度論説。
即無貪。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爲性。智度論
等。依縁捨己樂。施與他人。故體無貪。涅槃亦
言。自捨己樂。施與他人。是名大捨。順違二
生。多起貪恚。平等勸除。相増説捨。涅槃經
等二法爲性。法界有情。總爲三聚。平等行
捨。故以三善而爲自性。各據一義。理不相違

第四大段。經言以慈倶行心等者。釋四無量
差別。經文有三。初釋通經。次問答辨因釋別
經。後結成聖行。初文有十句利益安樂 一
切無量所顯示者。四無量中。皆有二故。四十
四言。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彼説初三與世
間現益。名安樂。後一與出世後益。名利益。故
二差別。此依四種倶。能拔苦與樂。並通能與
智福小大果故。倶名利益 無怨無敵無惱
害。意語身業。如次配之
然問答因釋前經中。此説四無量。三乘外道
通修。唯依色四靜慮。行相寛故。慈憶念第三
定。悲憶念空處等。而修習之。非入空處等
定。修四無量。若諸菩薩。廣慧聲聞。依見色
心了一切法。修四無量。理雖不遮。未見誠説
 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爲後邊者。此依明
利斷惑無漏。非遊觀者通有頂故 如是一
切皆是聖行等者。依殊勝行唯聖能修。若無
漏者。覺分倶行。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覺分前
後。有用倶行。引覺分覺分引。由此亦名聖

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初別釋二修。後釋定
難。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脱思惟色
相。如第二解脱。具思惟二。如淨解脱未成滿

釋定難文有二。初標。次釋。釋文有三。初問答
詰難。次此中最初下。別釋十一難相。後如是
諸難下。結成障相。因縁者。定所依因。定所依
縁。即修定方便等 十一難者。一疑生顛倒
難。於光明相不善知故。便覺有疑是也。初見
光明不善知故。此是何光。從何所生。故疑倒
故 二方便緩故有不作意下。是不欲作意
難。不欲作意觀前定境光明相故。亦名無念
定相難 三由不善守根門等故者下。麁重
睡眠難。亦名貪等煩惱難。不守根門故縱馳
散。身起麁重。多習睡眠。或由不守根門。生
貪等惑 四惑多覺悟便増睡眠等者下。多
生思覺難。亦名不定難。由多思覺増行惛睡。
不見定境衆色光明。數睡長養。見衆色故
五爲此二事極作功用等下。増減不等難。精
進太過力便不達。退生疲極所欲不成 如
急捉持釋鸚鳥者。如捉水。飛鳥。急捉即疲
極。緩捉即飛去。其性懆急持之甚勞。偏以爲
喩 六彼唯思求光明之相等下。麁生喜躍
難。思求光明更便見色。光明與色一時倶見。
希一得二。故生麁喜 七遍於諸方欻然並
見等下。遍生怖畏難。卒見捉風繞身遍生惶
怖。遍見不祥之相。恐怖遂生 八彼於行時
或復住時下。異境相生難 九或復因其所
修習定等下。有慢想起難 十或多言論或
久尋思下。多語尋思難。以言爲因。多尋思故。
身疲倦起。名多言難 十一若以定生光明
之相等下。更思異境難。亦名不取定相難。成
實論第二十二卷定難品中。亦説十一種難。
名字次第。體性行相。與此稍異。義配應知
結中。隨其所應障及因縁相者。障光明及色
等境。名障所縁。障修方便。名障因縁。如前思

第五大段。三受倶定。隨彼地増。自餘地非

第六大段四修定中。初爲得現法樂住方便
道中等者。四根本靜慮。名現法樂住。爲得此
故修近分定。又根本地。未圓滿清白。修諸根
本定。令得圓滿。通以有漏無漏善定爲體
爲顯修習未曾得定等者。此釋難言。諸四近
分及根本定。皆初修定。何故經中唯説初靜
慮前方便道 故今釋言。爲顯修習未曾得
定。初現法樂住。未曾得故。若修上之三地。
曾得種類。故略不説。倶舍二十言。擧初顯
後。理實通餘 當知此在能發天眼前方便
道所有修定者。此第二修定。唯以四根本地
修天眼通。前加行道。及無間道所有修定。此
通有漏無漏 能知諸天如是名字等者。依
勝趣説。實通見諸趣。有乃至廣説言故 謂
得諦現觀預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等
者。預流果向。謂眞見道及相見道。前十五心
皆名分別慧。爲得此故。煖頂忍世第一法。加
行道中。所有修定。爲此修體唯是有漏爲性
 或爲修習諸無礙解者。其無礙解名分別
慧。依四靜慮等。修此方便定。是此修定體。
通有漏及無漏 謂阿羅漢果方便道中所有
修定者。阿羅漢果。諸漏已盡。金剛喩定。及加
行道。爲此修定體。此中第三與小乘異。彼説
修三界諸加行善。得分別慧。分別慧體通聞
思修。故成差別。初修定果現法樂住。於八定
中最殊勝故。偏説爲得此立初修定。前五神
通。凡聖倶得。勝知勝見。唯屬天眼。導生勝
故。爲得於此偏立修定 初入聖位唯預流
向。其果圓滿唯阿羅漢。爲得初後二時勝果。
偏立第三第四修定 阿羅漢果即漏盡通。
雖一來不還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謂超果者
然非決定。故略不説
第七五聖智三摩地中有三。初標引經。次陳
五智。後別釋經 自體智者。明諸無漏智之
自體 補特伽羅智者。聖人所得。非凡所成。
此智約人顯之。名補特伽羅智 清淨智者。
除煩惱故。漏不能漏故 果智者。現法得樂
住。當來得涅槃故 入出定相智者。善入出
定。無忘失故
別釋經中。有十四句 聖。無染。無執三句。是
自體智 非凡所近。是聰叡所讃。是諸聰叡
同梵行者常不呵毀三句。是補特伽羅智
寂靜。微妙。得安穩道。證心一趣四句。是清淨
智 現在安樂。後樂異熟兩句。是果智 正
念而入。正念而出兩句。是入出定相智 證
心一趣者已得無尋無伺地故者。據得滿智
位。此無漏定後樂。言異熟者。近資有漏得異
熟果。遠得涅槃。借異熟名。通稱異熟智。體是
一行相分五故。前説言五行相智。唯善無漏。
名五聖智。成實論第十九卷。廣明此智。引經
少別。義不相違
第八聖五支三摩地者。四靜慮中。諸賢聖定。
各一爲四。審觀安立。斷除結縛。所有聖定。爲
第五支。成實論中。四禪合爲三支。初二禪喜
相。同爲一支。第三禪以離喜樂爲一支。第四
禪清淨心爲一支。依此三支。能生明相觀相。
是明相與觀相爲因。能壞裂五陰。觀五陰空。
故名觀相。此即依四定。別起人法二空觀。分
爲兩支。此五觀。能至涅槃名爲聖也。文分爲
三。初標五支總引經。二別列五支經釋。三問
答五支定相
引五支經釋中。釋初支有十六句。初六句
是法説。次十句喩説。初法説中。離生喜樂一
句。諸靜慮不同。餘可通有。定生喜樂。已離喜
樂清淨靜慮。是四靜慮差別性故。如前已釋。
由餘五句可通有故。由此後諸支中。更無法
説。但釋喩説有異 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
彼弟子等者。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師及弟
子。故以爲喩 銅器瓦器或蚌蛤器者喩爲
離欲生喜樂故教授教誡者。如沐浴時以銅
器等盛灰澡豆細沐浴末。今以言教。猶如彼
器。教之所詮。能順於彼出離尋等。諸善淨行。
如彼灰豆細沐浴末。此即無間道。以水洗灌
即解脱道也。尋清淨故 沐浴搏者。西方浴
訖。以餘甘子。切碎暴乾爲末。以生胡麻香油
和之。令其潤膩。不硬不耎。方以塗身。取其香
潔潤滑光淨故。沐浴搏。即乾甘末。此喩行者
未得定前。當乾麁重 帶津膩者喩喜和合
香麻。謂得定後。喜資潤身如以油和
第二喩有六句 山者。高義。出初禪故 尖
頂者。至一味 勝解者。高山頂尖。唯有一峯。
第二定中唯一意門。離諸尋伺外散境故
泉喩内等淨。流出喜樂諸水故 山傍流出
水大如車軸。故名水軸 泉水上湧漫大如
汲索。故名水索。喜滋潤如水軸。樂滋潤如水
索。滋相應意如傍出。次五根。如上湧出故。故
以湧喩及上漫喩
第三喩中 水喩離喜無尋伺定乃至喩花胎
藏設在水中者。此言意顯。第二定如水。因喜
動湧。如花出水。花喩喜故。今第三定。離喜無
尋伺。亦如水。其樂如花胎藏胞未開剖。猶在
水中名花胎藏。與定相順不動湧故。如在水

第四喩中。有五句 超災患者。謂八災患。謂
尋伺四受二息。合中四句如次配前 八經
九經以爲喩者。西方織疊。八縷九縷而爲一
莖經織作疊時。其疊堅緻。如此方作絲布。四
絲五絲方可堅緻 清淨鮮白故者。如衣不
薄堪忍寒暑等。種種諸苦 其周遍故者。如
無露處。一切散動所不能侵
第五喩中 於所觀相慇懃懇到等如前釋
者。謂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觀察相。諸法
説言。謂有苾芻。慇懃懇到。善取其相。而觀
察之。喩説云。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行
觀察前行。故此説言謂審觀察三世諸行於
能觀察又復觀察。前四靜慮。説爲四支。此第
五支。於前支能觀。更審觀察。此所觀察。即三
世行。即在後行觀察前行。是重觀三味也。或
前之四支。雖已觀察。此更審觀彼三世境。於
前能觀察之所觀察。更後觀察故。下説言依
審觀察縁起。縁三世法故 又爲斷除無色
餘結縛。建立第五
第九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文有三。初問。
次別辨相。後此中由慧爲導首下。釋先後次
第生起所由。辨相有三。初解聖。次解有因有
具。後釋正三摩地。若是時中捨邪見等下。是
第二文有三。初列因具名。次釋因具所以。後
云何正見等下。釋因具相。據實八道支。在見
道後位。若在見道前。雖名正見等。而非道
支。雖有彼行相。而未建立。至修道位。方得
道支名故。今異生位。亦名正見等。其見道等
位。雖不立道支。聖正三摩地。彼位即有故。正
見等於彼亦成。然由正見引定助定。二位倶
得通名因具。餘則不爾 此念即是三摩地
分等者。分是因義。是三摩地近生因故。分是
類義。是三摩地相似分類。此念倶時。亦有正
三摩地。然未是聖正。後能斷能滿。方名聖正。
念倶有定故言兼亦 金剛喩定。二乘依九
地。色六無色三。菩薩唯第四靜慮。唯識有二
義。一云。此現在前。已得四智。麁重惑種。一
時捨故。二云。此時異熟識。在解脱道位。四
智方起。廣如彼説
別釋諸經宗要中有三。上解解脱等持訖。自
下釋等至。上列有六。下文分四。初解五現見
三摩鉢底。文分爲四。初引經標。二釋現見等
至義。三出總略體性。四別釋行相 修道所
斷煩惱制伏對治者。是初現見等至 斷滅
對治者是第三現見等至 及觀察斷者。是
後三等至。與小宗不同。彼云。一觀自身三十
六物種種不淨。二除肉皮等。唯觀白骨。上二
通凡聖得。三觀骨身。識在中行。亦住今世亦
住來世。即初二果未離欲故。四觀骨身識在
中行。不住今世。唯住來世。即不還果已離欲
故。五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來世。
即阿羅漢。漏已盡故。初二名現見。後三由現
見縁之所起。故亦名現見也。今則不然。五皆
聖得。親明了觀。故名現見
初二觀論有兩番釋。初番云。初不淨觀。正是
念住。以方便念住而爲依止。第二不淨觀。即
後念住。以初念住而爲依止者。此約所依。加
行根本縁起差別。顯二不淨觀。初縁不淨。後
觀骨人故 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等者。
此説白骨觀。是不淨觀中最極通達義。是青
瘀等。後勝次第末後。逾越貪等觀義 第二
番云。初不淨觀觀察内身。後不淨觀通達法
性。此依所縁境界事理淺深。縁起差別。顯二
不淨觀。根本觀中。不淨境及性二類別故。是
故前言斷滅對治 觀識流轉者。釋前觀察
斷。即後三觀。謂觀諸識斷與未斷 觀察此
識生滅相續。是總句。或觀生身。或觀刹那。二
種識轉
此上總釋觀察斷義 觀察有學未離欲下。
別釋三等至 倶住二世者。現在未來識。倶
有縛故 唯住他世者。唯未來世識有縛故
 倶無所住者。二世無縛故
無想等至中。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無
心。起有心。此説於定。下説於果 若生於彼
唯入不起者。唯識第七。略有二釋。一云初生
無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
後住無心。故名爲入。不爾初生本未起心。云
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從
彼沒者。彼一説云。末後無心。若從彼正沒。猶
未有心。不起潤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
想若生。便從彼已沒故。二云末後有心。其
想若生。潤生心等起。名從彼沒故。餘門如唯
識。五十三。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
解滅定中。已離無所有欲者。斷與未斷。要須
已伏此下染故 依滅盡想而入定者亦復如
是者。前厭捨心。心便寂滅。依初修者。未得
自在。今任運作非想處行相。諸有想心。任運
滅盡。與前相似。前言亦爾。是久修者任運成
故。或初縁有爲行。厭捨想心。後縁無爲行。厭
捨想心。厭捨義同故言亦爾 此有二種謂
行時住時分等者。初定有四識身。心上外縁。
如人出外。故言行時。此時三行猶在。今説次
第二定以上心不外縁。如在家中。名爲住時。
滅三種行。二定滅語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
心行。故言次第滅三種行 次第起者。依未
自在者。作如是説。得自在位。如前文説。任運
能入超一切地故 任運能入等者。雖有期
願。今説不期願者故 出定縁三種境觸三
種觸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
觸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
持。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
地。隨其所起定或或散。縁事縁理。縁内縁
外。觸三種觸。内三有體名有境。外六塵名境
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
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
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
 享保八年癸卯正月十三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論本第十三第
十四第十五
 基撰 
地第四段。釋第五義諸經宗要衆雜事中有
二。上釋宗要。下釋雜義。文分爲二。初十一
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正法。攝持聖教
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
第二經。善修止觀覺了所知
第三經。等持等至等。於善巧中。文分爲三。
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四句。第三云何
爲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愛下。例翻不等
愛爲一句。故成十四句 調善句下。有行拘
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此二標文。非釋經句
 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爲四句。其等
持名目十一種。空無相等。最殊勝故。縁境遍
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種。勝處遍
處。能成變化。滅盡等至。唯聖所成。故偏得
名。爲初二偏句。倶句之中。略擧遍處例勝處
滅定。標無想定。顯諸異生所成等至。亦入
此句。五現見等至。亦應別説。義小隱故。略而
不説。餘皆准知。故下結言如是於先所説等
持等至中。隨其所應當善建立。此中從勝且
偏説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
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
別非於能入等至諸行状相差別等者。此説
善巧。三慧爲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説。略有
二義。平等定爲所持。行者爲能持。我能持等
定。故名等持。又所詮定。名之爲等。能詮定
教。名之爲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
者。所入定名爲等。能入定行状相名等至。能
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義因能入果。至於等
故。又所入定名等。至義如常。釋由此等持等
至。各有二義故。此四句相對不同。此中初句。
定教爲等持。能入定諸行状相名等至。第二
句。以能入等至諸行相状。及所入定倶名等
至。以詮定教能入行者。名爲能持 有諸菩
薩雖能得入下。顯於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
諸菩薩以明其義 乃至未從諸佛所聞等
下。釋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聽
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第
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貫
三處 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散境也。
此即是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謂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應作
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 所縁相者謂分別
體由縁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皆名分別。
故定所縁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或
此所縁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爲所縁相
 云何引發謂能略攝廣文句義。此聞持力
攝廣文義 云何等愛謂慚愧愛敬等者。此
謂定前。起十二種法。一慚。二愧。三愛。四敬。
五信。乃至第十二樂。以此爲方便。心便得定。
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爲等愛
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略
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 此中四轉當知
二時顛倒等者。四轉者。一有漏三摩地趣進
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漏定正
退失無倒。四無漏定正進時無倒。或初二於
進。謂退名爲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退後
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論説第二
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漏
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爲無倒。初於有
漏定。實退時謂退。後於無漏定。退有漏時謂
退 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
由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
第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
定。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
三無倒。退時知退。第四無倒。無漏進時知有
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修無
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
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爲退。故成差別
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標。二
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所撿行。即四分淨定
爲所撿。能撿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種」
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相經文有二。初牒經。
後別釋 於此諸法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
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
之想 何況無想者。亦不受彼無想也。下釋
有三 無有眼想。釋尚不受於想 不受自
相。釋都不領受 不受無想。釋何況無想
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能有其想者。謂無
漏定。數思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
諦諸理相起 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
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
受。故於滅盡眞如理中。思惟寂靜 此中意
説離諸相想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
前苦樂等相亦皆離之。想與無想一切皆出
離。故離相想名爲無想
第七。釋四趣道經有三。初標。次釋。後顯差
別。初唯有漏依定引起無漏道故。第二依定
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後依
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無漏。第四亦爾。
倶引見道及修道無學道故
第八。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
淨勝義。三釋四淨勝想 謂所得所證所引
戒等者。所得者。謂若圓滿法 所證者。謂若
攝受法 所引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
滿法 四淨勝者。一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
解脱 此中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
淨勝 圓滿攝受下文。牒釋發勤精進未滿
令滿足。所引戒定見解脱體故不牒釋 又
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 所引者。解脱 戒
等者等定見解脱。互顯所得所證所引 下
七云何。初一爲戒。其等持見解脱。各二云
何。隨應配釋 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
聞地廣説 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其
聖位名攝受。見在異生位名未圓滿。入聖位
名圓滿。無學位名攝受。解脱在有學位未圓
滿。無學位名圓滿。不時解脱名攝受。解脱定
障及事障。所得擇滅名解脱
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經中。文有
五。初引經標。二釋清淨行。三明行障。四別
釋思惟五相。五結成 障者。即諸不善欲恚
害尋。親里國土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
思。皆爲障體
三別釋五相中有二。初總標三品尋思差別
成五。二別釋五。第一耎品尋思行者。思惟因
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中品尋思。分成
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尋滅。
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
行。要當方便漸尚折伏。二若猶未能伏。便生
厭悕。多思惟故。令七尋滅
第十。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
練。三擧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發
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
次陶練。入聖位已。是後陶練。故論説言不爲
有行之所拘執。依慧根伏令根姓顯。根除煩
惱立陶練名
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有三。一引經標。二
釋三相。三結成差別。三相者。一止。二擧。三
捨。一向修止擧。在定加行。於縁起等不正思
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不能現觀。不盡諸漏
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思縁起乃至漏盡。道
成滿故
上十一段。別引經釋。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
持聖教。有三。一標。二列。三釋 遠離者。入
定處所 修習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謂所
得解脱所離二障有無爲果 云何已習奢摩
他下。釋此第三 無乖爭者。行善順教。資善
順師。故善契理。宗教無違返。名無乖爭。若義
若句若文。不説名者。擧初後以貫中故。第一
句者所謂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問第二等
者。此略明於句平等潤洽 前句者。第一句
也。如尊者阿難。於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
一比丘。復以初句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
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師弟。義句無乖。平等
潤洽互相隨順。句義同故。師弟同。教教同。
教義同。義義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設於初一
依蘊而問。乃至不得名互相隨順。此返顯也。
設於初一巧上依蘊而問。恐有第二。同類行
者。而不解前所問義。故以餘問。依問既殊。句
義便別。云何得名平等潤洽。初二行者果證
既同。有知不知句義。問別師弟相返教義不
同。故非平等潤洽隨順。以佛弟子證見同故。
教義師弟互不相乖。外道見殊遞相乖返
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釋等引位。下釋
非等引位。釋論云。翻前易了。體即欲界全。上
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
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種不定。地是上界。六七
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
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爲二。初問起標。
後隨別釋。此十二種。決擇六十三。廣説差別
建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
相。謂青瘀相等。此説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
流貪等生起。爲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
心。即以此義西方二説。一云五識唯是有漏。
性不定故。性散亂故。説十五界唯有漏故。成
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二云依諸二乘
異生者。説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餘位。
於中有説。成所作智。菩薩修道即現在前。有
説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十。佛地第四等
釋 或有闕輕安名非定地謂欲界繋心心所
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爲得作意。應勤修
習。此言意説。爲得上界作意。應勤修習欲界
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爲得上界輕安
地。作意應勤修習。唯識兩説。有義欲界無輕
安。以此文爲證
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地等三地
倶有故。有義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
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
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説善十一
通一切地。即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

有心無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
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識有心無心二位別故。
文分爲二。初問標五門。後隨別釋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餘
者。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有心。無名無
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地何處義
成。擧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
心及無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別。亦知定非
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須依定非
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行有無心
別。不出前門有無餘依
此第四第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
無心別故。有無心唯依五地 有尋有伺地
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絶。不名無心地者。以睡
眠悶絶無心不定故 無尋無伺地中。無想
定等。定無心故 又睡眠悶絶。依主識説名
有心地。無想定等。依客識説名無心地。影略
説故 又依隨轉理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説
悶絶有心故 然決擇分。復依五義辨有心
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唯依地體以辨有心。
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立無心 彼説七因。
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名縁。闕其八因
縁。如六十三釋 問若許二乘入無餘依。云
何不許衆生界減。經説衆生界無増無減故。
答如海無邊。除去一滴非爲増減。生死海中
此亦如是。又上無依經。衆生界者。謂如來藏
性。衆生雖有入無餘依。彼如來藏無増無減。
故彼經言。阿難是如來界無量無邊。爲煩惱
塵之所隱蔽。隨流生死無始輪轉。我以此義
名衆生界。若依此義眞爲妄性。妄依眞立。妄
雖起滅。眞無増減。又楞伽經説。諸聲聞經於
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長時醉臥。後從彼
起發大心者。攝大乘説。化作聲聞。非實如
此。故無餘依身心並滅
聞所成地第十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
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後三別行。應機
隨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根
本行 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聞謂聞
慧。聞縁教故。以此爲因所成諸法。名聞所成。
即以彼慧。及相應法。并聞所縁。若文若義。并
所得果。爲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縁法者。
少縁義故 此地文分爲三。初結前問後。標
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
謂若略説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有二
釋。此顯於五明教。所生聞慧。一云。謂以覺慧
爲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方
是聞慧。其五識初覺慧并聽聞。及倶意識聽
聞讀誦是生得慧。不明了故。二云覺慧爲先
者。是生得慧。若聽。若聞若領受。若讀誦。若
憶念倶是聞慧。倶時五識。雖非正聞慧。由從
意地方便聞慧。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了心
者。亦是聞慧。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了
者皆生得慧
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了者。謂於
五明處義。覺慧爲先所起聞慧
第三。別釋五明處中。初辨内明處。文有二。初
標四門。後隨別釋。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
三藏稱事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
差別故。又是諸所詮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
名 二想差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
皆以想生故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爲想。
又名等無體。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爲能
詮。故説名等稱之爲想 三攝聖教義相者。
謂諸聖教所詮之義。能攝聖教 四由佛教
所應知處相者。謂從二數。佛教所詮事増益。
乃至十種佛教所詮事。名佛教所應知處相。
第三以理攝教。第四以教顯理。素怛攬云契
經。毘奈耶云調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諸經
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即舊所云修多羅毘尼摩得勤伽
想差別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
門。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門。第三嗢柁南。有
九門。第四嗢柁南。有十門
句謂六内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差別
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寛攝狹。名
在其中 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時分
故。皆言無量
四衆中。唯明男子四衆。無鄔波斯迦。又鄔波
斯迦。素迦所攝。倶從在家中戒爲性故。別離
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
如聲聞地説 大乘五事。四尋思。四如實智。
三性。三無性。如決擇分釋 四眞實。五種大
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徳勝解等。如菩薩地釋」
六内處境界下。十四門法。名聲聞地法。大乘
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徳。是大乘法。補特伽羅
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法無我。有差別
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
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或翻此説故二
差別
五相大菩提 自性者。顯揚第八云。謂過二
乘所得轉依體 功能者。謂十自在。一壽。二
心。三衆具。四業。五生。六願。七勝解。八神力。
九智。十法 方便者。謂四種變化。一現菩薩
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如來變化。化根已
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現調伏獨覺變化
 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情未解脱。成如
來教化轉不體息。二究竟。佛難思徳。爲諸有
情。作利益事。轉不休息 還者。彼論名滅。還
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解脱有情。
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惱習氣及
苦永滅
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云。種子者。即菩薩地
種姓品。趣入者。即發心品。次第者。即住品。
正行者。即餘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
品。最初發心。謂菩提心。由有種子悲愍有
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多。是諸地次第。攝衆
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續成熟是正行果。
二利果滿是佛徳故 又最初者。謂種子。發
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謂次第。波羅蜜多
攝衆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續成熟者。謂正
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
此文七識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假設施中。初於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
所取相上。假立諸法
云何思擇一行者。對法第十五云。謂以一法
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
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 順前句
者。謂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
以答所問。以狹問寛。順前句故 順後句者。
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問以答所問。以
寛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即寛故。自有
寛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答。應三句
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寛以明。唯説四句體有
覺狹。或不同故。寛狹義同應述可答。不如理
名無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對二門。五
對三門等。皆如決擇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説
四行迹法。謂苦速通等。<#0088_1/>二文不同。至下當

四法迹。謂三學迹。即無貪無瞋正念正定。三
種繋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互相屬。後根境
互相屬
十六種攝。如決擇分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

五相應。亦如對法第五。決擇五十四説
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對法第一等。釋
見聞覺知義。顯揚第十八説。色界無覺。後起
言説。無色都無。謂生彼界故。無彼後言説」
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嬰垓等十時流轉
次第。或十二因縁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謂
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等 宣説次第
者。謂四正斷。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
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説諸法。標釋次
第 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芽莖等生起次
第 現觀次第者。謂眞相見道前後。六十三
等現觀前後次第 等至者。謂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爲依止
轉謂與善生爲依止 遍知。謂知善巧。遍知
苦集縁生等法。生厭離故 喜樂者。謂喜樂
滅道
所縁有四等者。對法第十。一遍滿所縁。有四。
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邊際。所作成
熟所縁。二淨行所縁。有五。謂多貪。多瞋。多
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縁。有
五。謂蘊。界。處。縁起。處非處。善巧所縁。四淨
惑所縁。有三。謂麁靜等相。眞如。四聖諦
四種九種瑜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説
 方便瑜伽。以作意勝解慧爲性
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縁事 尋思。是能縁事」
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説
六事差別所縁觀。一者苦無常等差別義。在
見道前方便 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生。
苦有因等 相者。謂滅諦體相 品者。謂諸
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
種。在見道位 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
起故。或觀三世 道理者。謂在無學道 或
事者。蘊界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

五種教授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 二證教
授。授與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
四無倒教授。授前三種應機無亂 五神變
教授。授與神通令化衆生
内明處四種相中。第三大段。明攝聖教義相
中。有十法五對。初能作所作二倶善法。次過
患染汚。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
四有眞有勝。無爲有爲諸無漏法。五有順有
得。謂世間出世間法 應習。謂善法 應斷。
謂染汚法 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増
十法門。後結之。初即爲十段。初明三種。一有
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
染與淨。生死涅槃。有爲無爲等増二門所明
諸法故 初明三種。一有情増。二法門。有二
十四對 於如來所説所有甚深經者。謂解
深密等三性顯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應經
者。謂般若等。與此甚深經相似 縁性者。圓
成性 縁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
情内正作意外聞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聞
他音。是二因縁。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縁。現
入現觀。當諸根熟
  第十四卷
増三。有四十五門 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
者。上一壞字。貫通下十。雜穢語名壞 所爲
事業者。於正事業。不正而説名綺語故 前
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名
其次二種意樂壞者。無貪無瞋。正意樂故
最後一種方便壞者。正見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謂貪瞋邪見。此説十業。三爲加
行。隨應爲究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
第二門。文分爲二。初明三法令不護根。後因
前辨内法四種欲貪爲因。生死増長。名邪法
種 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二
怨。三中。四親 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黒
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獲
不失。故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彼命
斷故。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 婆須
密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七界
十一處五蘊爲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於非
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爲體。如前除聲 依鞞
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爲體。依非情。六界
六處爲體。五塵及四相故 依經部師。倶舍
論説。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
辨衰體。以十八界爲性。翻此利體。亦十八界
 稱譽毀譏。婆須密論。體皆是聲。薩婆多
師。説名句文。今合以聲名句文爲體 苦樂
二種。體即是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

煩惱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
求之所因起
三種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爲前
際。而觸受倶能起愛取。潤生無明名爲後際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
釋。一云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 一有見
有對。謂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
用故 二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
論云於自處所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
色言。當知一切總有十色 三無見無對色。
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説
彼 修方便者所有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
是未滿化心果。若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
人。故此不説。又若得淨定。是通果色 修方
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
便色。即未滿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
者。唯色處中顯形表三。最勝偏説 於自處
所障礙餘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種色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縁諸欲謂現前住所有
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欲生起。
用功念想方從彼生。或復由業異熟。用功方
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爲二。非色爲一。法眼亦入慧中。同
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説佛眼。莊嚴
經説有十眼。如法華經方便品疏
又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者。如
其次第。即初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
意相應定 又初是聞思慧。第二修慧。世間
三慧相應定也。第三超度者。無分別智相應
定也。又聞思修相應等持。能生無漏眞智見
故。行謂能縁。相謂境體。行所行相故名行
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無分別智無行相故。
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

不淨生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
不淨生處。身語意三淨業。名超彼因
三牟尼業者。即三善業
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愧及愛敬者。於
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於自所誹毀生
慚。顧他羞恥故。退失大利。深識因縁倍生慚
信名爲愛敬。即於三寶無愛敬故。名失大利。
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配
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我
智。爲根本。初二智爲方便。由此三入諦觀故
偏説。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脱無上。謂不
動。心解脱。於世間出世間解脱。有學無學解
脱。時解脱。其不動。心解脱。最無上故
増四門中。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爲一門故 
念住者。體即是慧。由相應念。慧方住境故」
四種縛者。拘礙其心故名爲縛。非必要是煩
惱縛性。由心依執。身爲自體。身便縛心。由
心倶受。深領所縁。便縛倶心。由心了別色等
爲境界。所了別境。乃拘於心。即由如別身等。
三法相應煩惱倶。染惱心故。名爲縛。觀四爲
境。深生厭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縛能依
心。能縁倶受。五分位別。常與心倶。所了境
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染。倶心故立四縛」
又有四種欲勤爲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増長
者。即四正斷 現行諸不善法者。是律儀斷
 及斷彼繋者。謂斷斷。未生惡法名彼繋故
 能得善法。謂修習斷 及能増長。謂防護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内
住一境名心住
四種想爲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
捨無量
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會」
通有漏無漏他心差別智者。有漏他心智。不
知無漏心。亦不知彼能縁自證分等。不知彼
能知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
有漏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通能
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
又有四法能盡上漏等者。有三説。一云即四
法跡。於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
漏。爲足跡故。二云四跡者。一得有漏慧。即七
方便。二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
道位。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
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
事。通上三處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
行道。二缺諸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脱
道。除諸麁重及果法故。四爲無餘斷諸煩惱
事故。如先所得轉更修習。是勝進道
又有四護。一命護者。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或
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自正命。不起惡業
 二力護者。謂護智慧。摧衆魔怨。或護身力。
爲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屈 心煩惱護
者。護諸煩惱。不染汚心。爲護正法。起諸煩
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 正方便護者。善巧
方便習行正法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乃至專注一縁者。於境
不順。不貪也。於境不違。不瞋也。正知而行。
不癡也。此之三種行。縁諸境行正行時清淨。
專注一縁。正念也。後一種。住時清淨也
又由四行能證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
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盡。如次
能證身。即五蘊四蘊之身
四者輕等動性者。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
故名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又有諸
部。立作意數。以爲動性。今言與輕相似。風性
能動。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謂四食
四法爲識足跡。謂四識住 見已趣向。五根
色 取爲所縁。六境色 所依境界倶有。如
次配根五塵法處
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者。於
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眞覺性等。應一向
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天爲
劣。望餘爲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向門。
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轉。
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應
捨置記 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眞如常耶。
應一向記。問諸有情身中業果。其異熟當定
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
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説法。但應返問。不應開
釋。問蘊實法當爲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
別。記別解脱故
四種攝衆方便者。即四攝事。布施。愛語。利
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復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圓滿等者。此即
四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
如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
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
故。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爲苦
 功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
別。與此不同。及至聲聞地當辨
一樂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
益名利等。義差別准知
謂國王及祠祀王馬祠祀者。其諸國王。恒懷
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倶任苦故。其祠祀
主。雖極自在。自殺馬等。以爲祠祀。能令自他
倶苦非福
四種語失者。謂虚誑。離間。麁惡。雜穢
増五門中。有二十四門 五種失利養因行
等者。即成實論所説五慳 若於是處受用
利養。即是處慳 若從彼得者。即是家慳。亦
名施主慳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慳 若所爲
得者。即稱讃慳 若如是得者。謂法慳 住
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恒
爲主 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
有餘人來。於中我最勝 施物慳者。我獨取
此物。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 稱讃
慳者。獨稱讃我。勿讃餘人。設讃餘人勿令勝
我 法慳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
設有能知皆疎於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等者。即是五
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名聞。虧止觀不能領
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定是疑蓋
依見道下分説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
身見。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説根本
三。即攝末六 癡相通三界。瞋貪増在欲。唯
説貪恚。即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説五爲
下分結 又由身見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
正趣邪路。由疑疑於正道故。於解脱障。唯説
初三爲惡趣因
五上分結中。無差別結者。依界辨結。不依人
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
別。其靜慮者。即是人故。因愛掉生。因我慢餘
慢生。因疑無明増。名有差別結。由無差別結。
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 生得靜
慮者。爲三惱故。有差別皆修所斷。故除見取。
無疑説癡。阿羅漢斷故
五種不信敬等者。一於大師。二於戒。三於心。
四於慧。五於三同梵行。無有信敬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瞋。二於親破壞。三者
常欲令生憂苦。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
行三惡行 此中三種等流過患者。以瞋怨
故。多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益
事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恒現在前。此三後世
等流果 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
臨終多悔 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
行故。後墮惡趣
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刹那生滅無常 計常
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 自性愚
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 第四規利養 第
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勝行者者。一定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
四。一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
大言音。讀誦經典。三因爲他開闡妙義。四在
空閑處。審諦思惟。此後三種。例同於初。故言
如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
爾 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欲。是爲第

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涅槃。爲二意樂。無
間殷重。修習正智。爲第三。即聞思慧也。無
間殷重。修奢摩他。爲第四。無間殷重。修毘鉢
舍那。爲第五。即修慧也。後三名方便具足
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
説。生色界已聖道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
者説。非定唯爾。聲聞地中。常廣分別 問對
法等説。中般有三類。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
何故餘四不還。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
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五有餘已。便即入無
餘。答由餘四般。生起結二倶未盡。生有時長。
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不
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勢微弱。況中有
生。其勢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餘已便入無
餘依。涅槃經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
種心。一者非學非無學。二者學。三者無學。四
非學非無學。入於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
漏心。第二者。金剛定前諸無漏心。第三者。解
脱道後諸無漏心。此前三種。攝一切盡。無學
身中入無餘依。隨順説一切有部。以無覆無
記異熟威儀。入於無餘。故此第四。獨言非學
非無學入於涅槃 又眞實理門。末後一刹
那。亦唯第八識無覆無記。入無餘依。故此第
四。獨説入於涅槃。餘三不説入於涅槃 又
彼經復云。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
者。以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
前二非故 又此論下。説欲入無餘依。要先
入無相定。即此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
非無學。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
有此故
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染淨。爲三。色無色等
至。爲第四。涅槃相。爲第五也
増六門中。合有十六門 謂依六相宣説八
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六根。六境。六識。六
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名爲八事 我所
依事差別。六根也 境界事差別。六境也。自
性事差別。六識也。執識爲我自性故 受用
因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別。
六受也 隨説事差別。六想也。言説因故
作用事差別。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別。六
愛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爲自性
於如是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説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於色等境。是第二
相。其計識爲我。名事自性 差別。通根境等
中。一一應説 由觸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説
觸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隨起言説。是第
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於
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是第六相。非愛事中。
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住。設住希損減
又於寶學六種輕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
信。於三學中。應得不得 由惡語故全無所
得。謂増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應
信不信。應得不得
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者。即六恒住 謂四
大種空界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
謂識界。行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説六以成有
情。由此初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
之所依止
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者。謂前増五門中。
三愚起三倒。即爲三 規求利養。爲第四
希望壽命。爲第五。五與前同
此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
説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
分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慧
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見道
後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見等
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諦現觀故 又人天
身下。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
者。名從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
成熟位起 謂如前説。五種取相者。前増五
門。無常苦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
於趣涅槃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
行者修也
六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
信。四起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念行。六於
大師所承事供養
増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聖
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於
定。念隨定増。明記止觀。理通定慧
定障解脱非煩惱障 解脱建立身證者。其
定障體。有二師義。安慧等云。三性心中並有
法執。於中有説。世親菩薩縁起論。説無明通
三性故。有漏三性心倶無明。爲無漏定障體。
諸散非善心倶無明爲有漏定障體。護法等
釋不然。瑜伽等説。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
記。瑜伽論等。不説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
是所知障。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
異熟生所攝。對法第二。説有二種應斷法。謂
諸煩惱。及此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
受斷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即顯定障異熟
生受。及倶無明等以爲自性。領受下劣不能
進修。於勝定中諸梗澁性。此説別行。若染心
倶一切皆是。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爲初總果。
餘二十種依別建立依。唯説此七
又三因縁七種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攝受。名
三因縁。正見。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縁。正語業
命。名安住因縁。正精進念。名攝受因縁。由此
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縁
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慚愧聞捨慧。如
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翻七聖財
又有七種涅槃所對除法等者。於初衰損。有
一對治。體謂貪欲。第二衰損。有二對治。一於
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哀損。有四對
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慧。此七因。二不善根
起故名品類
七識住中。身異類下。是第一身異 想異當
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
第三身異想一 第二靜慮已下。是第四身
一想異。文略不説無色下三
七麁重者。即七隨眠
有七法諍事止息。即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
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持毘尼。五
不見罪相毘尼。六多不見罪相。七如草布地。
即如次配下七種違犯諍事
  第十五卷
増八門。合有十門。正念是正定所攝。如前和

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來求
 不隨所欲者。是怖異施。怖自貧苦 顧戀
施者。習行先人之業。爲報他昔之恩。然非己
樂 未來施者。希異熟望他報。希二果故是
失 輕慢施者。恃己富貴陵蔑故與。或爲
報恩而輕慢彼 希求富樂者。求天人中外
五塵故 求知聞者。規名譽故 無染汚心
爲往善趣者。往彼爲修自他利行故非過也
四因縁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衆者。一最
増上故。謂國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間福田故。
謂婆羅門。以多淨行。共許爲福田。三用財不
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諸沙門。此皆
佛有。名如來衆
三因縁故於天趣中建立四衆名。一依地邊
際。建立二衆。謂四大王衆天。三十三天。居住
別故。二欲界邊際。建立魔衆。三語行邊際。建
立梵衆
八解脱中。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
第三者。由淨解脱有三種想。一展轉想待。二
展轉相入。此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
捨勝解。三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
淨。名非二色。第一捨勝解。平等觀。光明最勝
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脱至不共與一切異
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
説勝者故言不共。此五勝解乃至受想滅等
至最勝住者。前説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
無諍等徳。此即説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
 又若觀諸色乃至而修習者。是牒八勝處
經。謂三解脱下。釋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爲
果。今説文修勝處爲因。如理智中。解脱爲
果。故三勝處爲方便因 觀諸色者。謂前四
勝處 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前已觀
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三解脱
爲因故。説三勝處是三解脱方便道攝。非唯
三也 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經 謂
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經。觀
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思位中。作此種
種色觀故 由縁三摩地至故名爲勝者。釋
定中得勝名所由。縁一類色。不同定前。雜縁
大小故名爲勝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
是本質色 由縁三摩地乃至故名爲勝。是
縁定中色。唯一類縁故名爲勝。是前種種本
質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
境不得勝爲。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
故名爲勝。已尋思已了別者。初時後時。了別
異故 如是於外所想乃至觀諸色亦爾者。
此釋聞思位唯同定中。於引止觀若知若見。
於彼色亦初尋思。及後了別
九有生處。即九有情居。第一袟中已釋
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業命。定蘊攝
念定。慧蘊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爲十解
脱。即勝解數。正見謂縁事慧。解脱智見。謂縁
無爲慧
第三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
釋 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
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
即是因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所餘釋名如
彼疏解
別釋有二。初擧頌列名。後隨別釋。論體有三。
一列名。二別釋。三料簡
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
證義者等論議處所 論所依者。謂眞能立
似現比義爲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莊
嚴者。謂能破等 墮負者。謂似立似破 出
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 多所作者。由
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論體性有三。初標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
辨 言論者。以音聲爲性。言説是體。言音是
相。名詞是用。是三差別 又由音聲起句名
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或以音聲。説一
因二喩。立三差別 尚論者。立世道理。不違
世間所應尚論。立出世義標勝名。不違尚論
故 諍論毀謗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縁 諍
論有四。一因諸欲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
三惡行所起。四依諸見起。諍論因事所生。謗
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
因善縁。順正論是戒學善縁。教導論是定慧
善縁 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理故 中
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言。而興
論故。爲欲斷除興言可爾。亦即是彼修習攝
 初二種論應分別故。性通善惡。應修斷故
 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徳國王。平均識
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 執理家者。平均識
達斷。善斷事家 大衆中者。衆有平均識達
者故。餘三可解
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後問答
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名
爲能立。自性差別爲所立者。此有三重。一
云。宗言所成立義。名爲所立。故此所立。而有
義言。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
其宗之言。因喩成故。雖亦所立。此下文説。爲
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
能成義故。猶如於因喩皆成故。但名能立。所
詮義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 二云。諸法
總聚自性差別。若教若理。倶是所立。此但名
義。隨應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
義。自性差別。倶名爲宗。即名能立。雖別宗亦
是所立。能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
所立。與瑜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説宗非一
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
爲所立。能依合宗。説爲能立。總立別故。非此
總宗定唯能立。對敵合申。因喩成故亦是所
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
許因喩。成他未許。他未許者。唯是合宗。宗爲
所立。自性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
第三引喩者總也 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
況法。別引於一。同品異品爲二喩故。對法十
六中。以因總辨。而不別開。於喩之中。亦唯
申總。但以能成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
加合結。此論以合結不離因喩故不別開。彼
以成義増明故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
結不離於喩。能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増故。
別離爲能立。引喩總別増減亦然 又立論
之者現量等三。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
者。親唯自悟。故陳那等。不爲能立。不相違

立宗中。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
 攝受者。是自意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
十一云。自宗所許。此中意説。依二所立立論
各別。隨自意樂。自宗所許故説名宗。此中三
釋。一云以言對理。取依義別詮。名爲各別自
宗所許。二以別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
名自所許。三以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
以爲自宗所許。立宗依離義。以爲所立。故此
文總 或攝受論宗者。依自所師宗。對異師
敵。而立自宗。不爾便有相符極成 若自辨
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
宗。唯此二種是正所宗 若遍所許。若同因
宗承。若傍義准。非別攝受。非隨自樂故非眞
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 此宗時。若輕蔑他。
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眞實。而申宗趣。此三名
立宗因縁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擧一
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 或折伏他。釋上成
立自宗 或摧屈於他。釋上破壞他宗。成自
破他。皆爲悲愍。故後三句。釋前二意。故後十
句。分爲三類。初二句是宗體。次三句是立宗
因縁。後五句立宗意
因謂所以。三喩量能成於宗。所有建立順益
道理。即具三相之言義也
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 已生已
等生若生若起者。於過去世異熟増上果。名
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
現在生名若者。若住未來生名若起
覆障所礙謂黒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黒闇。謂
暗色。二無明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
謂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
雖隔可見 或色相殊勝者。日光威勢。眼觀
不覩。色相勝故。三極遠。如初袟中解 非已
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或非量
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 當知此藥色香味
觸纔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謂藥威
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色香味觸。任運纔取。
便是所取。威勢之所依止。此爲現境。能取之
者。名爲現量 藥之所有大勢威徳病若未愈
名爲應思等者。此藥功能。病未差來。常應思
慮。其病若愈。名爲已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
思二作用境。非現境體。能縁彼思。亦非現量。
返顯前説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縁彼心是
名現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
非應思惟等者。謂外空地等。爲定境本質者。
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
此現境體。能取之心。説名現量。地等諸界。貫
前方便。解若未成未來。名應思惟等。非現境
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返顯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名爲現境。此二門中。初是所造。後是能
造。此中非不現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
説。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
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諸部不同。此論與因明亦別。皆如彼疏。觀此
文説。世間亦有清淨現量。故淨定心。亦現量
攝。非要得境體。五倶意等名現量體
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於義智。於二量中。即
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説 執持自相比知道
俗者。執持衣鉢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
知是俗
謂爲可記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
初總記有。後曲別示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
所隨眠等者。依増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
互不隨増。故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
非三所増。若執皆増便違法相
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復次。釋
立同類異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宗過。名爲
不成。於同異喩過。名爲不定。於宗喩過名
曰相違 不決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於同
異喩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 同所成
者。即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
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
別。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喩。亦在此攝
不相違中。決定故者。眞因眞喩。定成宗故
異所成者。即眞因喩。無諸過失。體能成故。
異於所成其相違者。即似因似喩及似現比。
不能爲量。不相違即眞因等。及眞現比。能爲
量故。至教量體。聞思慧等。縁至教智
第四別釋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莊
嚴論者。徳圓滿故。後明二十七種稱讃功徳。
若具此者。名稱讃功徳 已善已説已明者。
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説。曾聽聞故。堪
爲他説。思惟純熟名已明
義善者謂能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増
上生道。出世善。能引決定勝道
多衆者。謂大施會衆 雜衆者。謂八部衆
大衆者。謂國王王子衆 執衆者。謂執理衆。
即斷事家 諦衆者。謂諸實語衆。或諸聖衆
 善衆者。謂沙門衆。或樂法義多雜二衆。論
六處所中。合名大衆 大衆者。即彼王家。執
衆者。即執理家。諦衆者。即彼賢哲者。善衆
者。即彼善解義。及樂法義者也
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即言名嚵。不徐
徐中理名速 言過中無義者。無義理 違
義者。違正道理 損理者。損二諦理 與所
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非眞立故。即前
問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
因。以喩成喩
第四段。聲明處有二。初結前標列。後隨別釋
 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等者。出聲明體
 及五徳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徳故。方成聲
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説。謂名句文體即是聲。
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響顯於常聲。
若知常聲名曰聲明 義施設建立者。聲明
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建立故
又説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類互得
相應。體差別故 轉義者。如於一法無量義
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諸義
別轉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非女等
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多聲
中。有此三類。一八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
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蓬去聲素迦。是
非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總聲。如涅履題勢。此
之四種各有八囀。一一囀中。皆有一名二名
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如別抄説
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
底彦多聲。有十八囀。非世所用。此言三類上
中下士。各有三聲。如小兒爲下士。未有所識。
不知自他有善有惡。但汎出聲。如號號之士
名中士。唯見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
上士。唯内自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
三士聲。各目一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今言
初中上士。即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
過去過去殊勝等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
名殊勝。未來亦爾。現在長時。名現在。刹那
名殊勝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栽樹之根本故。
聲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爲
處所。出聲處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
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慧減。帝釋復略爲
十萬頌。次有迦單沒羅仙。略爲一萬二千頌。
次有波膩尼仙。略爲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
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
沒 字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
所造。略成聲明頌。爲一千頌。名爲聲明略本
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爲因縁。又有聞
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温那地論二千五
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栽。能與根本處所聲
明。爲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菩薩。造二萬
五千頌。名雜寶聲論。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
極論。盛行於世也 相續者。是聲明中。合聲
合字法爲一品。是第一分 名號者。劫初時。
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爲一百
名。後又減爲十名。後又減爲三名。總爲一品。
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 總略者。是聲明中
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
名爲彼益 宣説者。是廣宣説。謂略中廣是
後三品。即後三名。上來五分即是五品。是本
聲明之分品故。合名處所
若界頌者。謂字體。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
造聲明一千頌。名略本頌。即此頌也。等者謂
八百頌。八界論字因縁。并千五百頌。聞釋迦
論。及二千五百頌。温那他論。故名爲等
第五工業明處中 生成工業者。謂養六畜。
成資生故。或教生修成禮儀 防那工業者。
謂織繍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爲防那。男
聲呼之 和合工業者。即賈人説。容如蘇秦
之類。衆和匝人也 成熟工業者。謂成熟飮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
七八九二十
 基撰 
思謂思慮。即遍行思。唯意識倶。因思生慧。
名爲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諸法。體通五蘊。
爲此地體。文分爲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
 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 思擇
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法義 遠
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己分諸
地證境 能善了知黒説大説者。外道邪説
及諸惡説名黒説。内道正説。及諸善説名大
説 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己分少
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應謗故。若
於己分少所知法。應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爲三。初總問答
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分爲三。初釋
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
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爲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
成 勝義相有。謂即眞如。根本智得非安立
相 相状相有。即依他性 現在相有。唯現
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
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
瓶盆等。二相續假。謂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
不斷義。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
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
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立
名相順。非知眞如不順於名。故名可得。簡
圓成實性 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
無體事故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
位假。此名唯目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
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黄熱病患時。其名不
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瞋等名常決定。
非如忿等後轉變時。便失彼名。由彼無常。不
決定故。名不決定。初不決定心分位假。後不
決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顯於定。非分位
假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
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
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無礙隨
轉。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
已生。爲未來因。爲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
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爲蘊。蘊
爲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三業六識思體
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成所作共相。如
是等類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爲四。初總略問答標。二
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以此顯此
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
以餘物別顯於餘物 遠離此彼者。謂非前
二 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
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焔等皆於假相
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MT00250;熾名燬故。以彼顯
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飮食等。是法假。遠離
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少。非周備。以此
顯此自性。亦非離宅而別有門。亦非以彼更
顯於彼。故是倶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據
此數。非定唯爾。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類皆
然 衆共施説言論有六種者。此中擧識及
五遍行。各別相状。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
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
相假法。増益自相。可起言説。相状自性名共。
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増益非
實有相。於六所變。各附己體眞實自相。而増
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状。亦共可立假言。然
此六種定遍境故。不説餘境。衆人共施設。所
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状。非説此六相状定是
假有。然唯識説。作意能了事之總相。及餘心
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説通二境也。或此但擧
能取總境故。説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
違顯揚等論。説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説一種假。謂若有法。待依所餘。施
設自相。名爲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
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
蘊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虚
空。如是等。對法等説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
待此餘相境。大品經説三假。謂名假。受假。法
假。唯識亦説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
論説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縁生
假。此論第一百説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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