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First] [Prev+100] [Prev]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論本第二十七
至第二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七
上來釋五佛觀中初二已訖。自下第三縁起
觀。於中初問次解後結。問中縁性即是四縁。
縁起即十二支縁。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
三世諸行唯有諸法無有作受者。後明由思
惟癡心清淨。先中有二。初於三世唯見有行
唯法唯事唯因唯果。後依四道理推求。觀待
無明等故有行等。無明有唯生行作用。乃至
生無假用生於老死。有至教量説有縁起有
苦集智現量説證知。對敵論有比量。有佛無
佛無明縁行等其性法爾。不由作者受者故。
此中唯有無明等諸法能引行等諸法即是縁
起。無明等望行等爲縁多少即是縁性。第四
界差別觀中。初廣解六界性相差別。二若諸
慢行已下明我慢者於界差別作意思惟慢心
得淨。前中初列六名。二廣解六界即爲六段。
若依涅槃經。觀十八界名界分別觀。今此明
六界者何。基云。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雖地
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謂此身中内別
硬所攝等者。硬所攝是地。是地所攝内身根
塵爲頼耶執受。今此地界大親附於彼執受
根塵。此内地大亦爲頼耶執受。故云親附執
受。下之水等一准於此。外地界中云非親附
非執受者。若内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
有執受。今外地界非。外火能燒村村分等者。
景云。或令燒一村或燒村之一分。故云或村
村分等。今後解云。或燒村及村外界。謂除
糞處等。如律所明。内風界中脇臥風等者。景
云。有人患風唯得脇仰臥名脊臥風。或有患
風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亦如鍼刺。或有患
風時面生黒點。一一皆如畢鉢羅状。基云。脇
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有風如下
小之刀能傷於人。畢鉢羅風者。一如景解。
復解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楚由
如畢鉢。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種種巧
莊嚴風。如説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吠藍婆
風者。此云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
也。多羅掌者。西方有一樹。葉状似棕櫨。截去
葉頭但留其掌亦得扇涼。解識界中。初約六
識。後云心意識者。通取有漏八識。問如聖人
成無漏識等。亦得就彼無漏施設爲聖人不。
答但可總就無漏五蘊彼説聖人。然不得説
無漏識等立六界中。以六界是生本故。離一
想者。即計爲我其實諸界爲身計爲一合
之我。今離此*想也。即般若經云如來説一合
*想等者是。第五阿那波那念觀中。初問。次
解。後結成其義。解中有二。初略標。後廣釋。
前中先解念。後釋所縁。阿那者此云持來。即
是入息。波那者此云持去。即是出息。泰云。唐
名持息來持息去。下廣釋中。初釋所縁息體。
後辨能修習念。前中有其七句。一辨入出息
體各有二別。二出因縁。三辨息所依。四明息
行。五明所依地。六辨異名。七明修息觀人有
二過患。入息等者。景師解云。入息入時遍内
身乃至臍處也。中間入息者。入息滅已出息
未生。中間暫時有息相似細風。下明念入息
短時縁此中間入息。出息亦爾等者。初從臍
出乃至口鼻。或出鼻外是長出息。出息已滅
入息未生。從臍至鼻中間暫時有出息相似
風。下明念出息短時縁此中間出息。基師云。
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未入
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昔遠公云。
出息從臍暫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
來入身便滅。隨心麁細遠近不定。泰基同云。
其息以唯至臍臍下無息路故。更無出處還
便乃至從口出及鼻端出也。息有二因縁者。
景云。一牽引業是過去業。二所依風道及諸
毛孔所依詫處亦名因縁。泰云。一由往業所
引業風。二臍中有小穴或上口鼻。釋所依。云
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等
者。景云。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隨其宜便。隨其
宜便者。有説。嬰孫時息少中年時中老年時
多。有説。以四事故名隨宜便。一者依身。二風
道通。三毛孔開。四息地麁心現前。若但依身
不依心者。二無心定彼息應迴。爾時雖有息
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麁心現前。
故息不迴。基云。或依身心或依業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若唯依身
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轉。故
非唯依身而息得轉。若唯依心而息轉等者。
此中意難非唯依心而息得轉。若不爾者入
無色定彼息應轉故。若唯依身心而轉等者。
此中意難亦依孔穴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
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
尸等位。息有二行者。入息下行以從鼻口入
下向齊處故。出息上行以從*齊處上趣口
鼻故。二地者。謂以風道毛孔爲依地。麁是風
道細是毛孔。所依名地。前據因毛孔故息得
入出即名因縁。有二過患者。若太緩方便即
懈怠惛睡。若太急方便擧息結聚。能生身心
不平等苦。自下第二解能修念。於中初開五
門。次依門釋。後總結之。若准藏論等有六。謂
數隨止觀還淨也。今此初門當彼數也。餘門
不同。解初門中。先開四句。後解釋之。於中有
四。初解四句。二辨勝進算數。三辨鈍利別。四
總牒結。初中言以一爲一算數者。景云。初縁
入息不觀出息故云出息住念。泰云。此但縁
入息。然念從境立名。名入出息住念。以二爲
一算數者。入出二息合數爲一乃至其十。順
算數者。即前二數從一至十名順。逆算數者。
且如以一爲一數中從十數至其一。所謂入
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
一。若依以二爲一數者。初入出息爲第十。次
入出息爲第九。次入出息爲第八。次入出息
爲第七乃至第一。問曰。但作順數即得何假
逆數。解云。本爲制持多尋伺故作算數觀。今
作多門數於氣息。或一或多或順或逆。調伏
尋伺令不得起。故作此觀。泰云。順數至十已
不數十一無數九。次言八乃至二。次言一。
故名逆數。婆沙無此。問此念一向縁現在境。
云何從第十逆數過去九八七等。三藏云。但
假想觀數十。次九乃至於一。不縁過去九八
等體以爲逆數。第二辨勝進算數中。謂若依
以一爲一算數。今時或合入出二息爲一數
至其十。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爲一數至其
十。乃至漸増。總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合一
百息爲一數至其十。若依以二爲一算數。初
合二入二出四息爲一數至其十。乃至増至
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總合爲一數至其
十。如是勤修數息念者。十十是百數以爲一
乃至滿十。何故從一數倶至十。由此以十爲
一算數。於其中間心無散亂。齊此名已串修
習。泰云。初以百爲一數至第十。即是十百名
千。又以十十百爲一故云十十數爲一。漸次
數之乃至滿十即是萬也。十箇十百故云十
十。又此勤修數息念者等者。謂從一數之未
滿十來於中錯亂。應捨不數。還從一起。若時
算數極串習故。乃至先於入息有能取轉者。
有時知有。入息滅已於息空位有能取轉者。
無時知無。次於出息已下。於彼出息知有知
無。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上
來所辨衆多觀行展轉相續乃至令心安住。
於入出息應正隨行應審了達者。於入出息
單數複數或順或逆若無錯亂應正隨行。若
有錯亂應審了達。於入出息及二中間若轉
若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者。若入出息起時
名若轉。中聞已滅後復未生名爲若還。如此
轉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如是名爲算數修
習。第三辨鈍利別中。謂若鈍根者。爲説算數
令心安住。若異算數即爲惛沈等之所纒擾。
若利根者。若爲説算數亦能速疾無間了達
能不愛樂。第四總牒結中。若依景釋。次第
牒前。衆多加行爲因縁故得身心輕安證一
境性。故知上來衆多觀並是聞思及倶生慧
因。此修習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謂言若是
處轉者。牒結上以一爲一等四種算數之義
也。若乃至轉者。結上勝進算數也。若如所轉
者。結上錯亂應退還從一起。若時而轉者。結
上若時算數極串習故知有知無等。於此一
切由安住念等者。結上如是展轉相續流注
乃至令心安住等也。泰云。諸孔穴處名若是
處轉。入身乃至臍輪名乃至轉。如出入息名
若如所轉。出入息相續長短時分名若時而
轉。備云。若入息始從鼻孔終至臍輪。若出息
始從臍處至於鼻孔。名若是處轉。入息從鼻
漸漸至臍。出息從臍漸漸至鼻。名若乃至轉。
即入出息從鼻孔轉時處能隨汝出入二息所
行之處。名若如所轉。出入二息無心定時不
得而轉。此餘位轉。我隨行時轉。名若時而
轉。基又云。若是所轉者。牒上諸孔穴。即麁孔
細孔等也。即息於此處轉也。若乃至轉者。即
牒從*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乃至*齊
處轉也。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以一爲一
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若時而轉者。
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爲一等乃至十十爲
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即爾所時數
息應轉也。後成就故不牒。第二解悟蘊修習
中。初總辨悟入。云於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
入諸蘊者。思惟所取入出息體及所依身悟入
色蘊。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時四蘊即是悟
入餘之四蘊。云何悟入已下次別明悟入。泰
云。如眼識縁青是名證量。同時有想想無用
也。起尋求心此青非黄。還是共相。縁假法
故。是名比量。若言此極微體是青。青爲體故
是證量境。不通諸青。故是自相。若言此非非
青。離青之外無別非非青。故是假法名比量
境。非非青義遍一切青。故名共相。又此青青
爲體。體不相遍。故是自相名證量境。非非青
無無。體遍一切。故是共相。了此共相名等了
作意思惟悟入想蘊。此想同時定有識受。然
用微劣故不説也。第三悟入縁起中。先總後
別。別中初尋求入出息體依縁身心。次尋身
心依縁命根。此三即是中際生老死體。同時
強弱以分能生所生。復求現在命根。從前際
諸行所生。復尋此行。從無明生。前際十因略
擧初二無明與行。上來擧果尋因逆次第竟。
自下順次。如是了知無明依縁先行乃至身
心依縁彼息。上來於起作分悟入縁起。又能
了知無明滅故行滅等。復就寂滅分中悟入
縁起。第四悟入聖諦中。初悟入苦諦四理。謂
無常苦空無我。了知此苦從貪所生悟入集
諦。又正悟入生苦貪愛。無餘永斷悟入滅道。
第五十六勝行中文分爲三。初牒前總標。次
釋。後結。初即爲斷修惑故復進修十六勝行。
言勝行者有何義耶。昔遠公述。八因縁故名
勝行。備法師云。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勝
行。今解。勝前見道故名勝行。釋中先列後解。
列中准正理論引經列十七念。初總後別別
有十六。此論亦爾。基云。此中初總縁念住。若
長若短下方別擧十六。下問中方解。十六依
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息短。
三觀息遍身。四息除身行。此四觀身。五觀喜
入出息。六觀樂入出息。七觀心行入出息。八
觀息除心行入出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出
息。十觀喜悦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觀
解脱心息。此四觀心。十三觀無常息。十四觀
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息。此四觀法。
解中初彰修分齊。謂學見跡已得四念住等
三十七菩提分法。於息所縁作意進修。爲斷
餘結故念言。於念入出息我今能學。二別釋
十六。解身四中。三藏云。嘘氣吸氣氣息即長。
中間入息中間出息暫時名短。覺了遍身息
者。初觀息時唯在鼻端。後觀成時能知彼息
遍身入出。故得覺名。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
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受四中。又即如
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或
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色等者。基
公解云。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
見也。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常
見。何處見諦人起常見。無文修道起常見。今
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諦
故無妨。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如何
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
見諦者。據見諦人爲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
夫。此起常見等即爲證。今解。亦可聖位暫時
失念起微。細斷常見等。而非六十二見中收。
即以此文證也。心中。又若得根本前三靜慮。
彼定已得初靜慮近分未至依定。依此觀察
生起十對之心。名覺了心云云。法四中。云又
彼先時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
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許下三靜慮根本方
便並得作數息觀。不同小論唯三近分。欲界
中間五地中作斷離滅界者。若依正理第七
十二云。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名解脱以
爲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約實事即無
差別。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離
界。斷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除一切貪等諸結
所繋事體名爲滅界。何故三界如是差別。謂
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
能繋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斷此三
法所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今此大乘
不同於彼。問此十六行至於何位方得修作。
遠法師云。約通言之。始從異生至無學果竝
作此觀。若別相説。初四始觀在五停心。成在
四念。次八竝在於念處位。後四從煗至無學
果。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縁。於中初問次解後
結。解中有三。初列五善巧。二次第釋。三以自
共相攝五。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
依婆沙第六卷説有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卷説五善巧。五十七説
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揚十四説七
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二卷説有十善
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五處非處。六根。
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爲。大菩薩藏經第
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法。二界。三處。四諦。
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義不依文等四依也。
七資糧。八道法即三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
法遍攝一切有爲無爲。釋蘊善巧中。云何想
蘊謂有相無相等者。縁俗諦想名有相。縁勝
義想名無相。又縁依他圓成有體之法名有
相。若縁遍計所執無體之法名無相。縁欲界
名小相。縁色界名廣大。縁空識處名無量。無
諸所有處等是無所有處。識蘊謂心意識。此
有兩解。一云。即六識體有集起義名心。有思
量籌慮義名意。了別名識。一云。頼耶名心。末
那稱意。六識名識。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
有過去等者。受等四蘊體通三世可知。若縁
外塵隨境名外。若縁内身隨境名内。五識相
應四蘊名麁。意識相應四蘊名細。四蘊通三性
善名好。餘二性名爲惡。過未名遠。以未來未
生過去已滅不住現身名遠。現在名近。界善
巧中。若復於彼十八種法乃至名界善巧者。
十八界體正取能生種子以爲界。然而文中
説眼色識界等十八種法亦名界者。相從亦
爲界非正界體。故此又言十八種法從別別
界別別種子別別種姓生起出現。故知十八
種法非正界體。界與種子種姓三種名異體
同。同是種子爲十八界體。今將了知十八種
法種子各別名界善巧。即於四縁中同於因
縁而得善巧。處善巧中。謂了十二處能作三
縁生於六識。第六識同時増上縁根者即是
末那。故論云此生作意爲増上縁。亦可意識
同時作意數爲増上縁。若依此義即意法處
二爲縁生於意識。謂増上縁及所縁縁不及
前釋。縁起中。唯有諸法滋潤諸法等者。滋潤
有二。一能潤即愛。二所潤即有及識等。等潤
亦二。所潤同前。能潤即取亦可愛取名滋潤。
餘諸煩惱助潤生者名爲等潤。十因名能引。
二果名所引。故下牒諸行説生老死。亦可十
二縁起皆名諸行。親生名因。助辨名縁。又處
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縁起善巧差別等者。其
第五處非處善巧從縁起門出故。云何是差
別。此中初心總明無明縁善不善行得未來
生老死果。非不平等因以明於處。異此名非
處。後別明善法感可愛果不善感非愛果等
名爲是處。異此名非處。攝五爲二中。由蘊善
巧顯自相善巧者。上明蘊善巧中有三義。一
種種差別性。二非一衆多性。三除此法外更
無所得無所分別。據前二義辨於善巧故是
自相。由餘善巧顯共相善巧者。以界有十八
同於因縁而得善巧。十二處同從三縁而得善
巧。十二縁起同無常等而得善巧。處非處中
總明三際縁起平等因果名是處。不平等因
果名非處。故餘四善巧竝名共相。第四解淨
惑所縁中。初明世俗道觀下爲麁觀上爲靜。
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二明縁四諦出世道
斷諸煩惱所有隨眠。伏斷雖異倶名淨惑道。
數麁性者謂欲界色蘊有多品類應知應斷等
者。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初定則無。
又四蘊中欲界有三受六識相應受。初定不
爾。想行識隨義可知竝是數麁。如是於諸上
地展轉相望。一切下地苦惱多壽命減。上地
苦少命増上。是麁靜之相。次明出世道淨惑
所縁。謂四諦智。於中先總標列。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初出諦體。二解諦義。三解聖諦義。
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諦等義類差別。初中先
法後喩。集諦中言若愛者。此句是總。若後有
愛者。求於内身愛。下二種愛是求外境愛。於
已得境名喜貪倶行愛。於未得境起彼彼喜
樂愛。能得能證者。集能得苦道能證滅。問對
法説於八苦中。前七是世俗智境。後一是出
世智境。何故此論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答
俗智有二。一六行智。二聖行智。對法約聖行
智故縁前七苦。此論據六行智故縁麁靜。義
無相違。又彼論約勝分立苦諦。故不取苦苦
壞苦。約全分立三諦。故説諸惑業滅及能對
治名三諦。此論文約全分立苦諦。勝分建立
三諦。問貪之與愛名別體同。何故説云喜貪
倶行愛。答依正理論云。以此定知總據諸惑
建立愛名。異此不應名貪倶行。今釋。此文喜
與貪倶貪即名愛。非可謂貪與愛倶也。解諦
義中。云又苦諦苦義乃至非顛倒故名諦者。
以不顛倒義解諦。即是遺教實苦不可令樂
等。又彼自相無有虚誑等者。即當雜心云。又
自性不虚及見彼得不顛倒覺故名爲諦。若
依婆沙略有五義。一實二眞三如四不倒五
無虚。今此文中亦有五義。一如二實三無倒
四無虚五見彼得正覺。解義類差別中。初解
苦諦文分爲二。先略明八苦義可知。後解三
苦。於中有三。一攝八爲三。謂由生等異門唯
顯了苦苦等者。景云。由約異門故前七苦唯
顯苦苦。以因生等多増苦受故。五取蘊苦中
具有三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與
前苦苦爲器。亦即具有壞行二苦。若攝通門
隨義以論。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基云。以
七苦爲苦苦者。據實爲論。餘處唯説前五爲
苦苦者。以從増上苦説苦苦。二問答辨名。問
意何故餘之二苦以壞聲行聲説苦。初一以
苦聲説苦。答中有四。一者行苦壞苦唯聖知。
苦苦愚亦覺。故自聲説。二者苦苦極可厭患。
三纔説苦苦則便領易。四可化有情聞説易
入於諦。第三建立三苦。前之七苦即顯苦受
及受所依四蘊。五蘊相從總名苦苦。建立壞
苦中。謂諸有是彼除生餘六苦所對治法。復
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處或根或塵縁彼所生
煩惱。復有因前無病等順生樂受及因樂受
所生煩惱。如是總説爲壞苦性。由此至教第
一至教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
至理之教故。至教衆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
故云第一。煩惱名壞苦不通小論。苦義難
識故須引證。由此義故總據壞苦通於三界。
餘處唯言樂受。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
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蘊中等
者。取蘊無常名行。有一切貪縁三受時即有
麁重不調柔性恒所隨逐故。彼行體不安穩
故名爲行苦。以要言之。除苦苦壞苦所攝諸
法餘不苦不樂受倶行。若彼捨受所生之法
若生彼捨受縁若捨受生所依住諸蘊生滅相
應。竝是行體。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隨
不得安穩説名行苦。次又云不脱苦苦及以
壞苦不自在轉者。旦依隨轉理捨受行體不
脱苦苦壞苦種子故名行苦。若苦受作顯亦
不能離餘之二苦種子。若依眞實理門頼耶
捨受是行體常有餘二苦種所隨名行苦。下
解後三諦。所依滅者。一云。是異熟滅。一云。
煩惱障以所知障爲所依止。滅此知障故名
所依滅。解所縁竟。自下第四解教授門。於中
先解四種教授。後解三種教授。泰云。由見神
變生尊重故。於彼專心屬耳聞法思惟生尊。
由他心輪尋求他心貪等行別。由漏盡輪如
三乘根。如三乘方便。如三乘悟入聖諦爲説
正法。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諦以此三輪攝
化他行。無所不作。故名攝相圓滿也
論本第二十八
第五解三學中。初正解三。次就三學建立三
根。後就定學立三解脱門。前中六門。一辨三
學體。二釋唯三所以。三辨先後次第。四辨三
學名増上所以。五明成就多少。六明依此三
學入聖得果不同。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
現觀等者。下決擇文亦作是説。謂於四諦如
實知見名増上慧學者。基師解云。此唯據無
漏慧説名慧學。非名有漏。若次前解定學
中。初一番唯約四無漏靜慮説定學。何以得
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
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
者。此則覆解。前一番釋唯依四禪説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
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
皆名定學。即此乃通漏無漏。何故慧學唯無
漏定學通漏耶 義曰。其定亦唯無漏。前言又
無色定者取無漏定。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
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
也。定學唯無漏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
無漏。慧亦爾。此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
法無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
有戒定。故前解爲勝。以取無漏慧爲學故。又
何妨慧學唯無漏戒定通有漏。寛狹不齊無
妨。釋増上義中。初開二門。次解。後重釋未
盡。有増上慧引増上心謂聖弟子乃至捨覺
支有増上心引慧如前者。此因前説爲趣増
上慧而修定心此義不盡故今重説。解成就
中。先辨成就多少。後勸修。有増上戒無餘二
者。謂有別解脱戒未得定者此據修慧故言
無也。有戒定無慧者謂異生以得世俗定故
無無漏修慧。入聖得果不同中。一未離欲者。
於異生時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來
皆名未離欲。二倍離欲者。先伏六品乃至八
品。三已離欲者。已伏欲界修惑九品。乃至或
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名已離欲。當知此中
於一切欲全未離者。入諦現觀證預流果者。
且據全未伏修惑者。故云全未離欲。道理伏
五品來亦證初果。倍離欲者九品離六。名倍
離欲。建立三根中。謂約彼十根在三位中前
後建立。言十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憂喜樂
捨。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見道十五
心時名未知當知根。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諦
理將欲正知故名未知當知。若在十五心時
未能重知將欲重知名未知當知。至第十六
心已去即名已知根。已見理盡無有未知當
更知義。乃至離欲未盡已來仍有十根爲已
知根。然若已離欲即除憂根唯餘九根爲已
知根。無學位中如此九根爲具知根。然依決
擇説三轉十二行法輪。三轉即説此三根。謂
佛説菩薩時初知苦等即説未知根。爲盡餘
漏故復當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得成佛時
我已知苦已斷於集已證滅已修道等名具知
根。就定學立三解脱中。謂於所知境有二。
有及非有。有中復二。有爲無爲。縁五取蘊境
立無願。縁無爲立無相。縁我有情等非有法
故立空。以此文即説縁空無我行立空門。縁
苦無常集下四行立無願。滅下四行立無相。
非有祈願者簡無相。非無祈願者簡無願。如
其非有知爲非有立空解脱。以道下四行非
三解脱門。廣辨餘門。相攝如前。第六解隨順
學法中。有兩種十法。初十法中。先擧所治障。
次擧能治十想次第治之。所治十中。二於薩
迦耶所攝諸行生起愛著者。於有身諸行計
常愛著。三懶墮懈怠者。著樂自安所以懈怠。
六於諸世間種種戲論等者。爲身命故。農商
事王。醫方呪術。興造園觀。歌笑詩詠等。盡
是戲論。七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有
十一種。一是疑惑。二由麁重不能樂斷樂修。
三由惛沈睡眠於修止觀方便慢緩。四身疲
心惱障猛精進。五精進劣薄善法衰退。六欣
樂名利。七掉擧。八於涅槃生怖。九於諸言説
非分強爲好欲伏他起於鬪訟。十於諸境界
心馳心散。十一不應思處而強沈思。此等並
由心暗思惟諸法不了故爲過患。此則下以
光明想爲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聞慧
了達教法故名也。二義光明。即是思慧於義
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
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聞慧法光明治。若
於教所詮義心暗起障即以思慧義光明治。
若於起行能爲障者即以止觀光明爲治。亦
可此中但取聞思法義光明治彼思惟諸法所
有過患。不取止觀光明爲治。以此止觀正
是學體。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體。
故除止觀。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
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
法者。未得聞思之前思惟諸法不可爲障。今
得聞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義中意取
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種。意取
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後十
法中。言宿因謂先所習諸根成就等者。以於
前世曾習信等諸根成*就積集増長。隨順教
者謂所説教。無倒漸次者。聞説初修行時。先
修加行次得入聖次起修道後階無學。聞説
如此起修漸次無顛倒教心能隨順。止息身
心麁重中有四復次。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
中發起。還就事中易脱止息。第三麁重由惛
沈睡眠所發以慧取淨妙相作意便止。第四
麁重因煩惱有此因相續修道止息。此文分
明説麁重相。非唯是彼煩惱餘勢不調柔性。
於其惡作不作不轉。於其善作作而不退者。
於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故云不作不
退離増上慢者。於未得處不生得想。無増上
慢。於實所得起於得想等者。明識分齊。第
七解瑜伽壞。畢竟瑜伽壞者。謂無涅槃種人
畢竟壞失出世定慧。暫時壞者。謂有涅槃種
人外縁未具未得涅槃。退失所得壞者。景云。
如初預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靜慮。遇縁退
失安樂住等。泰云。退失凡夫所觸所證有漏
禪定若知見。基但云。即有漏禪定等是也。邪
行所作瑜伽壞者。雖有涅槃種姓不如理修
及以矯詐。雖修三學不與三藏理同名瑜伽
壞。尋文可見。泰云。或有行者性多煩惱。覺慧
猛利生便而有。在性聰鋭倶生覺知即失瑜
伽。迴轉弟子者。基云。隨彼教故名迴轉。第八
解瑜伽中。信二行相者。景云。一信順行相。謂
聞説諦寶等時心生信順。二清淨相者。夫不
信心名不清淨。今説信順名爲清淨行相。今
準對法論。忍可行信信順行相。清淨行信名
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察諸法道理依處者。
且如聞説四諦道理。於中觀察染淨因果實
有不虚。依之生信。故名依處。二信解補特伽
羅神力依處者。見現神變。是故生信。亦名依
處。欲四中。爲隨順瑜伽欲者謂於無間加行
殷重加行修習道中發生希慕等者。二種加
行是隨順衆行。衆行即是瑜伽。今爲希求隨
順瑜伽二種加行心生希慕。希慕是欲。方便
四者。景師判云。一爲護尸羅善守其念。二無
放逸。三一心正於内修奢摩他。四増上慧法
毘鉢舍那。泰基同云。一尸羅。二念。三無放
逸。四定慧。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於此將
問法師。法師云。方便瑜伽義有衆多。隨一爲
定便違道理。若據下二十九中與八斷行相
攝云方便五法爲體也。第九解作意中有三。
初辨兩種四作意。次明作意所思惟相。後明
作意縁境起九勝解。力勵運轉作意者。謂初
修業人未得色界定心。但於欲界聞思散心
力勵安心於内安住等住。或於諸法無倒簡
擇。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於聞思中力勵
運轉有間運轉者。謂從聞思加行。已得所修
未至定中作意。從此已後世出世道可漸勝
進。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了相在初。猶爲欲
界思慧間雜色相出入。不能一向純定心轉。
故名有間。泰師等云。作意名憶。然與定作名
説定名作意也。無間運轉者。謂從初了相作
意進入後五作意。則能相續不爲思慧所間。
其加行究竟則是離欲後之三品無間道也。
無功用運轉者。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即是離
欲第九解脱之果。已離欲竟於欲界惑更無
功用復有所餘四種作意等者。初隨順作意。
還是了相作意及攝樂中一分。於縁生厭即
是離欲加行道。二對治作意。謂無間道。即是
攝樂中一分及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三
順清淨作意。謂即是勝解作意。四順觀察作
意。謂觀察作意是精進道。返觀煩惱斷與未
斷。亦可了相勝解及攝樂一分名隨順。遠離
加行及攝樂一分名對治。攝樂一分名順清
淨。觀察作意名順觀察。故四作意攝前六作
意也。自下明正作意時所思惟四相。因縁相
中。景師解云。謂三摩地資糧積集等者謂思
惟等持資糧因縁而生欲樂。於可厭法深生
厭患者。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縁而生厭患能
審遍知亂與不亂者。正思惟時能審遍知我
今在定有亂不亂。下明亂不亂因。他不惱觸
者。明不亂因。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知
亂因縁。若毘鉢舍那而爲上首内略其心極
猛盛觀後因縁相者。又思惟彼初修於觀與
後止心爲因縁相。若奢摩他乃至後因縁相
者。亦思惟彼初修於止與後所發勝觀爲因
縁相。基師云。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覺
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
遠離中皆言由因縁。故知此因縁即生貪等
之因縁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縁。或功用所作
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
亂因縁。極猛盛觀後因縁相者。即修集資糧。
於後成滿之因縁下定中准知。應遠離相中。
沈相者。謂偏依於止。思惟同分影像時令心
下劣。掉相者。謂於因縁相偏依於觀。思惟影
像令心高擧。著相者。謂於所縁縁影像相時。
若起貪愛不能厭患深生染著。亂相者。謂由
縁彼影像相時人非人等於中惱觸。心外馳
散。如是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
説。應遠離相前等引地已委細説。故略不釋。
下明作意縁境起九勝解。及狹小所縁意解
勝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縁狹少故此即欲界。
若色界名廣大所縁。無量謂無色界。第十解
瑜伽所作中。景師釋云。所依滅及轉者。由修
瑜伽作意令自相續中麁重身滅輕安身起。
謂或有遍知所縁愛樂所縁與所依滅轉而爲
上首等者。謂由遍知理事所縁及愛樂觀彼
理事所縁。故能於身令滅令轉。或有遍知所
縁愛樂所縁用所依清淨爲上首等者。前説
由二所縁令身滅轉。今時復由所依輕安轉
故。令此遍知所縁愛樂所縁得善清淨。泰師
云。前句辨由後二瑜伽爲首前起。故令初二
轉依義成。後句辨由轉依清淨爲依首。故令
後二瑜伽得清。於其轉所成辨時後二瑜伽
轉起。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縁。遍知欣厭法
故縁。出世道名愛樂所縁。唯縁出世法生愛
樂故。基師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作
成辨彼所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
清淨。故言成辨時轉。第十一解瑜伽師有兩
番解釋。初番中初業有二。一於作意初修業
者。未得所修七種作意。依欲界聞思安住一
縁。二淨煩惱初修業者。已得所修了相作意。
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懃修習了相作意。第
二番云。又始從修習善法欲等者。即是初習
五停總別念處名初修業。若起燸等名已習
行。若已證得入正性離生得諦現觀名度作
意。得現觀人由已證得不壞信故。不爲惡魔
外道等邪縁之所引奪。第十二解瑜伽修。先
開二章。後別解釋。初解想修有四句。一修世
間道忻上厭下想。二修涅槃三界想。見惑盡
處名斷界。修惑盡處名離欲界。諸餘有漏事
盡之處名滅界。縁此三界名三界想。三修止
品上下想。四修觀品前後想。後二難了故別
解。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
願等者。如其所願隨觀上下安住其心。故云
如其所住觀上觀下。解前後想中。初開三門
總相屬當。後別解三門別相屬當。三門者。一
住觀於坐。二坐觀於臥。三在後觀前。現在能
觀已起名住。未來所觀將起名坐。過去所觀
已滅名臥現在能觀將臥名坐。以後新起觀
無間滅已起諸行。次解菩提分法修。於中有
七。一總問。二總答。三徴。四麁開七門。五細
列三十七名。六廣辨三十七義。七總結菩提
分修。若依倶舍。三十七品實體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體唯
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爲體故。如下五
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
六四。謂八正中正語業命添喜安捨即名爲
六。若合戒爲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種。如是六
四非信等攝。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數爲體者。
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
是義故知體唯九。就細列中。四正斷者。前二
勤修正有所斷。後二勤修正有能斷。皆名正
斷四神足者。以別境中定數爲體。此定能發
五神通。是神通因故。説此定名爲神足。此之
神足爲四法求成名四神。四法即是欲勤心
觀。欲勤是善品中二。心是意識。觀是別境中
慧。皆言斷行成就。斷者即是滅之異名。猶是
爲除五失修八滅資糧。如成實中説。欲三摩
地乃至觀三摩地者並將因名果。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謂信等五有能生義名根。有増上
不可伏義名力。七覺支中。景師解。皆言等者。
此平等義。盡無生皆平等開覺名爲等覺。支
是分義因義 此七能與盡無生智等覺爲分
名等覺支。法師云。即此七法平等開覺同時
相助名支。基師解。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
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字。若
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内難此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無相。修
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而覺。故言
等覺。此義上下無妨。依中邊論辨其位者。四
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脱分中。五
根在暖頂。五力在忍第一法。七覺在見道。初
覺悟故。八正在修道。離於修斷八邪法故。但
智論云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者。隨
相説故無妨。此瑜伽中引輪王七寶。況出世
王有七覺寶。廣辨三十七義中有其六段。初
解念住有四。一辨念住體。二解念住内外不
同。三辨建立四念住意。四總解釋念住之義。
前中復二。初解身相念住。二解餘三念住前
中初作四問。後依問答。云何爲身者。問所縁
身相。云何於身住修身觀者。問能觀體。云何
爲念住者。問於所縁身不忘失義。云何念
*住者。問於所縁。若爲思審可爾不可爾等安
住於念。答初問中。身相三十五者。略有十四
對。一内外對。二根非根對。三情非情對。四麁
重輕安對。五能所造對。六名色身對。七五趣
對。八有無識對。九中表對。十變不變對。十一
成不成根對。十二親怨中人對。十三劣中妙
對。十四幼少老對。此中自己根塵色身名内
身。他人根塵及外非情總名外身。自他五根
名根所攝身。自他五塵及外五塵名非根所
攝身。自他内根塵名有情數身。山河草木等
名非有情數身。未得靜慮名麁重倶行身。已
得靜慮名輕安倶行身。内外四大是能造身。
自餘根塵名所造身。名身色身者通擧名身
相對故來。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是餘三
念住境。備述三藏解。縁内身中義分名色二
身。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來皆望男
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顛。乃至上祖故言祖
父國。廣釋如廣論。又有識身者有命根身。無
識身者死人身。中身表身者内中間名中身。
身之外相名表身。死經多時名變異身。初死
及未死身名不變異身。半擇迦身者。景云。扇
&T015383;迦舊名黄門。半擇迦舊名鉢吒。語不正謂
無根相。非親友身者。怨家身。中庸身者。處中
人身。劣中妙身者。謂好醜異分劣中妙。或力
有強弱分劣中妙。或就大小分劣中妙。答第
二問中住循身觀略有三種。即聞思修。由此
三慧於前諸身觀察推求故名也。答第三問。
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作證中心
無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時要依教修。故思法
義不忘名念。答第四問中有兩番。初番若審
思惟於教於義觸證解脱等中。思惟可爾不
可爾等安住所縁名爲念住。第二番又爲守
護念下重解念住。初開三門。二次第釋。第三
由此下結名念住。上來四句釋身念住竟。次
解餘三念住。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一分別
所觀受心法體。二解住修受心法觀。三解念。
四解住念。然文中初總駢解所觀受心法體。
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釋前中先列受
心法數。後重牒解釋。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
種者。景云細。分有二十一。總束爲九。初明樂
苦捨三。此即是總。二約五識相應身受分三。
三意識相應心受分三説憂爲苦故。四約有
愛味有三。五約無愛味爲三。六約依耽嗜受
有三。七約依出離爲三。如是三七合有二十
一受。或九種受者。據前七中。前三受門説即
攝後四。初三受門是總爲三。二約身辨三受
又爲三。三約心辨受又爲三。是別。總別爲九。
道理直據初門。三受即攝一切身受心受染
受無染受一切皆盡。如餘處説。泰云。三受爲
三。四身受。五心受。六愛味受。七無愛味受。八
耽嗜受。九出離受。基云。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
此九攝一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又釋同
泰。心有二十種者。竝屬意處。法二十者。以明
心比數明法。竝屬法處。若貪貪毘奈耶等者。
無貪能調伏貪故名貪毘奈耶。瞋癡亦爾。若
略法若散法者。除略心王及受諸餘略心相
應法及不相應法竝名略法。乃至不善解脱
法亦爾。如是當知建立黒品白品染淨品二
十種法者。不善法名黒。有漏善法名白。三界
繋法名染。離三界法名淨。依此四法建立爲
二十種。下重牒解釋受心法相即爲三段。又
樂受者謂順樂受觸爲縁所生等者。約樂觸
解樂受。以必因觸生於受故。此若五識相應
名身受。若意識相應名心受者。即顯身三受
中樂受心三受中樂受。如順樂受觸如是順
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爲縁所生不平等受
受所攝等者。不平等受即是苦受。倶非即是
捨受。下顯身心三中苦捨可知。如是諸受若
順涅槃等名無愛味受等者。景云。無漏受名
無愛味。有漏受名有愛味。八種淨定相應受
能爲厭下忻上伏離下地修惑名依出離。若欲
界繋不順離欲名依耽嗜受。泰云。道分善受
名無愛味。染汚無記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
有愛味。上二界善受及欲界聞思倶隨順離
欲名依出離。餘欲界受名依耽嗜。基云。若隨
順涅槃等謂諸無爲。隨順決擇謂諸無漏心。
墮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
有漏法及欲界聞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
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境之體名耽嗜。解心
相中。初辨六心。後辨十四。初中依能治所治
故有六言。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等
者。景云。非因歛念住縁時起故名依行時起。
基云。前六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
名行時。行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説未住
定時起名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次辨十四
心。景云。因攝心住縁時起。於中初有八心。四
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蓋。謂略心擧心是
加行道。不掉心是無間道。寂靜心是解脱道。
餘有四心是障。所謂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靜
心。下心者謂惛沈倶行。擧心者爲心沈不縁
淨妙境策心令擧。掉心者謂太浮擧即爲掉
纒所纒。定心已下有六心。是依四靜慮四無
色起。三是能治。能治色無色界煩惱。三
是障。初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脱已者。牒
未至定。復能證入根本靜慮者。得入四靜慮
心能離色界煩惱加行無間道心。不定心者
謂未能入者障過心也。善修心者即是離色
界惑解脱道心。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善解
脱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脱者。是離四空惑加
行無間解脱等道。不善解脱心者是障。如是
十四心因住時所起者。是因入定住縁時起。
此文總説。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等
者。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攝。能離五蓋名
淨蓋地。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等
者。三是能治。能治色界無色界惑。如前分別。
泰云。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依伏現
蓋清淨地住定時起。後六心依斷煩惱住定
時起。基云。依淨蓋地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
心。未得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
八種心。依定無間道斷煩惱。起彼六心。問曰。
何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
淨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爲所
治蓋。無貪調伏等爲能治。則六合取三所治
即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
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擧。下即惛沈
擧即擧相。若掉離掉即掉擧。若寂靜不寂靜。
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
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靜。合前
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蓋
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別有
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能入
根本定。若爾所治要便同時。何故蓋爲加行
道定爲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治寂靜等。若
道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時爲
加行道。所治與無間道同時爲無間道所斷。
要所治滅能治生故。論云。從得解脱已證入
根本定。無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
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
相觀。或言無間道。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
之八心所治皆是蓋別有所治。後六種非別
除蓋總斷諸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
第。八唯伏惑非其無間。又於内有蓋下解法
相中。初了知所治蓋結有無。次了能治七覺
支以並是法念境故。唯喜覺支是受念住境
非法念住境。相從故來。若能如是如實遍知
諸雜染法等者。景云。遍知諸雜染法者。能知
蓋結有無。自性因縁過患對治者。結前能治
七覺支。是爲法念住體者。知前障治是爲法
念住體。基云。此勘上文無別解此四種。此但
有自性及過患對治無別因縁。若准上擧所
治蓋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
名過患。故能治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縁
若義無妨。謂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
因縁。因縁生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
縁也。又因何處縁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縁。
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縁
也。如説下類身念住釋住受心法觀。念及住
亦爾可知。上來第一辨體竟。自下第二解念
住内外不同。初擧三問。後答。答中初以六復
次釋三觀。後結顯少。云何於内身等住修身
等觀者。擧内身等取内受心法。餘二准此。答
六復次中。初云若縁外他有情名内外者。是
有情數故名内。非自身色名外。基師解云。此
中縁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縁。若下第四唯
能造非所造故別也。第二云若縁自他五根
有執受色名縁内身。若縁外非根無執受色
名縁外身。若縁自他扶根五塵有執受色名
縁内外身等。第三若縁自内定地輕安倶行
色名住内身觀者。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
離於麁重。此身即是輕安倶行。由縁此色名
住内身。亦可據身生色界名與輕安倶行。若
雙縁他輕安麁重倶行色等者。縁他輕安倶
行色名住内。縁他麁重倶行色名住外。第四
中若縁内外四大所造根塵造色名住内外。
第五中景師解云。若縁未死有識身名住内
身。若縁色已死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名
住外身。若縁現在死屍無識身色於前念過
去未死時有識性有識身色名住内。復縁現
在死屍種類相續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法性
平等法性名住外。合觀兩頭名住内外身。與
外法等名平等法性。泰師云。若縁現在屍無
識身色即名爲外。此現在屍於過去未死時
有識性。今雖無識是前有識色相似平等不
異即名爲内。若縁現在未死有識身色即名
爲内。此色當來必死無識即名爲外。例前可
解。基師復云。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世曾有
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内。縁現有識
身未來無識身内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無
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去
亦爾。第六中三藏云。此文似縁自死屍外相
名内表身。縁他死屍外相名外表身。景云。身
内名中身。還縁他人身内名中身。於他名外。
泰云。若縁自内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變不
變相。及縁他身表色變不變相。故名内外。基
云。若縁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身。即自内
中身也。此六番解内外者。即當前十四對中
七對也。謂初是内外對。二是根非根對。三是
輕安麁重對。四是能所造對。五是有無識對。
六是中表對及變不變對。下結顯少。謂前十
四對等隨其所應皆亦作三觀義故有多種。
今於此中且顯七對差別。故云少也。第三辨
建立四念住意。爲治四倒立四念住。文有四
番。初二破執。後二直顯於法。四憺怕路者。景
云。四方憺怕之路。備云。貪有四種。一顯色
貪。二形色貪三承事貪。四妙觸貪。於此四貪
作不淨觀。故不淨觀亦有四路。即屍陀林寂
寞無人名憺怕路。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
共相斷我倒者。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
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
名了共相。故除我倒。若委細説身等四各有
四故。智論云。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
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第二
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樂等者。由我依身故
受用苦樂。又執我爲受苦樂者。又由我心於
法非法能起染淨。基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
中云。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
住。即此計心以爲我也。與前第一相違。第三
番中謂若依此身造業。若爲此受故造業。若
造業者若由善不善法造業。下文屬當可知。
第四番中謂若依此身有染淨。若爲此受故
起染淨。若心爲染淨主者若由諸法故成染
淨屬當可知。第四總解念住之義。若於此住
念者謂所縁念住者。於此所縁身受心法安
念而住故名念住。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
念住者。由此慧及念攝持於定故云由此住
念。念慧二種倶是自性。念住體與對法同。不
同小論唯慧一數是自性念住。又由身受心
法増上所生等者。向來雖辨慧體及念是自
性念住。未知慧是何慧。故此中出。但縁身等
所起三慧若漏無漏悉是念住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論本第二十
九至三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九
自下第二解正斷。文分爲二。初結前所明。二
從此無間已下明四正斷。初中云除遣麁麁
顛倒了達善不善法者。泰師解云。梵語多重。
如似刹那刹那。此云麁麁。義亦如是。又解。四
倒非一故須重言。又解。倒麁深重故云麁麁。
又前念住了蓋結有無故了達不善。了七覺
有無故了達善法。第二文中。初廣釋。二辨略
義。前中又二。初別釋四種正斷。二解總名。前
中先列後釋。從無間乃至攝心持心者。若依
前卷具足列名。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爲令斷
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
未生惡不善法爲不生故生欲策勵等。三於
未生善法爲令生故生欲策勵等。四於已生
善法爲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
其増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等。今此文中先
明未生惡不善法却辨已生。就下釋中。初解
善惡及生未生。後解斷惡修善生欲策勵等。
前中先解惡法生未生。後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煩惱者。謂分別起全及修惑
一分能發惡行者也。善法生未生中。云云何
名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
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基公兩解。一
云。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二云。前解不善
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
治。初句即總也。次解生欲策勵等。文分爲二。
初解生欲策勵發勤精進。後解策心持心。前
中復二。初解斷惡生欲等。後解生善生欲等。
前中有二。初解生欲。云一切一切者。謂一切
惡業及一切煩惱故重云也。又解。一切生及
一切和合也。次解策勵發勤精進有其四番。
初番明於縁過未不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
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是名策
勵。於縁現在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令
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第三番明前二正
斷若行過未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縁彼生
起設暫時起速能斷滅名策勵。若行現在不
令煩惱縁彼生起設記速滅名發勤精進。第
四番明惡不善法縁於過未由分別力非境界
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名策勵。若縁現
在由分別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斷
發勤精進。基公釋云。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
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
界無境界行。但縁過未故名爲住。亦分別力
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
力生時必有分別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
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縁過未生第二倶
句。現在境起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下
解生善生欲等。於中復二。初解生欲。後解策
勵精進。並牒經文解釋。就解策勵精進中。三
番釋。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通約斷二惡生
二善釋。若沈即策。若掉即持。上已別釋四種
正斷。下解總名。有其二名。一名正勝。勝煩惱
故。二名正斷。斷煩惱故。律儀斷斷斷等者。景
云。制惡名律儀。初修有漏精進制彼已生惡
法令不牽後。名律儀斷。後修無漏精進。斷已
生惡所熏種子。亦名律儀斷。其未生惡法有
當生義。爲斷當生現行。故斷彼種故言爲斷。
故云斷斷。基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
生惡令不増令不増長故。別解。由十因縁戒
善清淨。謂前二十八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
邑。二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
味。六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
散亂。十忍辱。防護斷者。即此精進修不放逸。
防已生善離於退失故。自下第二辨略義。謂
爲顯示於黒白捨取事中乃至四種正斷等
者。略上爲顯。捨二黒事。取二白事。生欲名意
樂滿。由自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名加行
滿。修瑜伽師唯有爾所正應作事乃至希願
樂欲者。重略上文。爲斷三惡爲修三善而生
希欲。爲斷諸纒修止擧捨相者。此略上文若
在持心爲斷三惡修三善故。心沈沒時即取
淨相策心令擧。若因策故心太掉動即將心
住止者。制持心。若不掉役即捨心相續能斷
諸纒。爲斷諸纒及隨眠故更應修習對治善
法者。略上爲斷二惡現起纒及纒隨眠。更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