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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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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彼修慧所成聞思無厭也。大門第四。解
具法行等。初總標列四句。一具法行。二具平
等行。三具善行。四具法住行。含此四行。名正
法行。上一具字。遍通下三故。下牒解中。皆有
具字。第二次第別解。云何菩薩具於法行。問
名。此何行相。問頭數也。具平等行有八行相
中。景云。二於有情以無染汚無差別身者。攝
他爲同自己體。無差別世者。不成現生後世
差別。無差別求者。不成身財差別。親愛之
心平等慰喩。泰云。其第二四中所作善事及
利益有情事。名爲善軛。亦名善擔。菩薩於己
作利生等重擔事平等能運。未作者平等能
取故。具善行中言無所依止者。心無執著故
不求人天果等也。具法住行中。景云。於十二
行中前八自利。後四利他。餘文可解。泰云。
言及與所餘共止住者。與餘資具等共住故
也。大門第五。解生淨信譬喩。喩有十九。言
非如日輪怖羅怙捉即便旋轉者。日輪非情
不能生怖。由日天子怖羅怙手捉。故旋轉日
輪。羅怙即是舊云羅護。阿修羅也。非如師子
怯於大擔者。備景師云。西國深山多師子。師
子行處即有野干隨逐覓殘血肉。師子後時
殺一大鹿令野干擔負。野干心念死鹿既大
我不能勝。若不許擔復當殺我。則便設計語
師子言。我爲是擔兎。隨我後呻喚而行。須
助我力。師子念言。我寧自擔不能在後呻喚
隨汝。於是野干免擔。師子疲乏。怯於大擔。
泰師但云師子怯怖大物所鎭。言非如龍象
者。三藏云。説象名龍象也。非如輪王無有第
二大丈夫衆者。更無第二輪王同世界。言迦
理沙槃拏者。泰師等云。*槃拏是貝珠名。迦
理沙樂與二乘相似。又解。此是數法。八十
名迦理。十六迦理名沙*槃拏。諸菩薩身價
無量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論本八十
至八十一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
上來解寶積經十六門中前五門訖。自下第
六解正行中安立所學。於中有二。初總問答
標列十三中道行。後徴問別解。前中菩薩先
於聲聞乘經世俗道理不了義説已作依持已
善通達者。唯依人空未見法空。知非究竟。而
超度彼。復於大乘二空相應二諦道理了義
經典正勤修學。名中道行。所以者何者。
以小乘經典是不了義大乘經典是了義者。
此擧問竟。下答意明。大乘中貫穿十三中道
之行故是了義。即列十三名也。就別解中。初
解人空。景備師云。言謂由一種相不可得者。
横計實我却不可得。下明於内根外塵中間
六識三事中求。都無實我。故不可得有情事
者。即六情根也。差別事者。即外六塵差別之
事。彼受用事者。則是六識於根塵中受用苦
樂。泰師云。此約實我體無菩薩人無我理。
一衆生事。三衆生中蘊界處差別事。三六根
六識受用六塵事。若内六根若外六塵中間
異生横計實我三事之外都不可得。二解。人
無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則人無我所顯眞
如道理是有。故云可得。謂於根塵識三事愚
夫遍計常住實我不可得我異性相道理可得
者。無我眞如性異妄我道理可得。問曰。空與
無我差別云何。解云。蘊中無我名空。蘊體非
我名爲無我。三解法空中。備景云。則彼依他
圓成法中。無彼遍計常無常等隨言法性。故
名法空。泰云。遍計所取生滅無常性。五事不
攝。故都不得。此欲辨遍計所執法我體性空
無都不可得。然不明法無我眞如是實有不
可得。四解法無我。言謂由一相乃至聖智所
行者。因法無我所顯眞如聖智所行。是故可
得。問法。空與法無我有何差別。解云。依他
圓成無彼横計決定性法名法空。即彼二性
非情執有名法無我。又解。依他因縁之法。猶
如幻化無決定性。名爲法空。圓成實性妙離
有無。名爲法空。此二性非是執性有體有用
名法無我。故攝論云若執諸法有體有用名
爲法我。明法無彼定性體用名法無我。下明
由六相故無我所顯眞如内證離言。異於愚
夫隨言説性。是故可得。六相如文。五解増益
中。景云。差別有八者。一執常。二執有定性
無常亦是増益。三因執常執我増益。四因執
有無常執有無我。五因執無我執實心増益。
六因執我執不眞實心増益。此復二種已下。
重釋第五第六。一者決定者。於境定執。二者
尋求者。尋求向前取實不實二境之心。於中
先總遍計所依者所尋求。及遍計相應者明
能尋求。自下別明。先明取不實心尋求。雜染
所治障法有五過失。謂顛倒者。無我計我。戲
論者。謂理外妄遊。發起惡行者。因此發業。
麁重者。由惑業起。麁重増多。無常性者。惑
業招生増無常苦。下明取實有心執實有道
能除清淨亦成遍計所執。故云及於彼能對
治清淨法中。七者執眞實心増益爲依復執
善等乃至執清淨増益。八者執不眞實心増
益爲依復執不善等乃至執雜染増益。菩薩
於増益都不執著。已辨差別。次明自性増益。
即是執有諸法體性。泰云。二乘所證人無我
理。但是眞如相非是實眞如。依前三性中地
前及二乘所證人無我理五事中是相事攝。
若執爲眞如者。亦是増益邊也。是故彼第四
増益。第五執二無我理増益爲所依止。執二
無我無漏觀心以爲眞實。無漏觀心是因縁
假有。法執爲實有定性。故名増益。即第四執
境増益。第五執心増益。第六執二我増益爲
所依止。計有定性我見不眞實心。故名増益
邊。然即知執我心妄執名不眞實。然有妄執
自性名増益。此執有二。一決定執有不眞實
心。二方便尋求。尋求者。決定所依不正思
惟及決定相應作意等。下出尋求道理。於所
對治不眞實心雜染法中尋求五失。有自性
可治故。有能對治清淨法可得。此擧對治以
顯障有自性故。總是不眞實心増益也。第七
因前第五執無漏觀眞實心爲所依此故起
第七執眞實無漏心所生諸無漏善等法有體
性。乃至執清淨涅槃有體性也。第八因前第
六執我見有定性爲依止故。起第八執我見
所生諸不善等法有體性。乃至執我見所潤
生死雜染法有體性。問。前明人無我中一相
可得所顯。何故第五執無我乃爲増益邊耶。
答。前據無我所顯眞如是是實有。故云可得。
若無我義但是無法。故前決擇第二卷中辨
我見縁無生心。若執無是有故成増益也。達
云。謂遍計所依者。能計度之所依根。及遍計
相應者。能計度心之相應心所有法也。執善
等者。等取無覆無起執不善等者。等取有
覆無*起也。六解損減言。謂則於彼邪法無
我性起於勝解等者。聞説遍計所執自性本
無。則執依他圓成皆悉不有。此惡取空。名
耶法無我。七解法現觀中。景云。由三種相。
一安立諸法自性不可得。言則於彼事者。*則
増益中第一事也。及第四生事者。前増益中
第四執無我増益也。二者彼差別事不可得。
三者則彼串習故如實通達。言此中自性不
可得者。則自性計有生滅二分不可得。由串
習此二不可得故。於無相所顯眞如任運通
達故。言謂*則彼自性相不作意不思擇加行
自行自内所證智通達。泰云。*則彼安立計
法及第八現觀中第四生身事自性不可得作
第一相。下現觀迴向中。辨四種治。一能治。
二所治。三後有業治。四生身治故。八解迴
向大菩提性中。景云。先總明法現觀能治所
治。謂由一種相思擇所得能治不斷故。下別
解能治所治。有三復次。第一云此中能治所
治者謂空是煩惱對治者。若斷煩惱要從空
解脱門入證眞如方能斷惑。無願是有願治
者。無願是生死*耶願對治。無相解脱門是
諸十相對治也。如是一切名無造作者。三解
脱門對治生死。於生死分名無造作。第二復
次。此後有業對治者。是空。亦是生身流轉
者。是無願。刹那生死流轉對治等者。是無
相。自下第三復次。由前空等顯滅涅槃翻前
生死爲對治故。言名滅涅槃行無自性。此復
以生死流轉爲所對治等者。悲愍衆生。故留
煩惱受生化物。行得増長趣大菩提。備云。前
空解脱門。非直能斷煩惱。亦能斷業及以異
熟。論云。此復已下文意在此。一切身生總名
生身流轉。其念念生故。云刹那生流轉。總結
三解脱門。故名涅槃行無自性。則以生死流
轉爲所治。九解。如是行者煩惱衆苦不纒繞
難不永斷所治。由法無我觀彼自性。不染
無苦。十解二無我勝解差別。謂由四種相。一
者見差別。謂住人無我及涅槃於當來身起
斷滅増上慢者。是人在見道已前作人無我
觀。縁此觀智生慢。謂得涅槃來身不起。言又
於所取乃至名不善觀察所知境界者。凡夫
於境界執我及與能計我心是有。二乘之人
但於所取横計神我觀察是無。不觀能計我
心隨言説性亦是空性。故名不善觀所知境
界也。由執著諸法故求煩惱斷者。執有諸法
求斷煩惱不悟法空。名見差別。而諸菩薩則
不如是。二者*則此極遠損減差別謂住補特
迦羅無我乃至前後二種執著失壞故等者。
景云。有一種人聞説遍計所執我空。則執我
見所縁蘊體亦空故。於我見異生下中更下。
我見名下。空見名下中下。由二因縁釋其下
義。一苦不解脱。以著空見不修苦之因。二安
住於苦前後二種執著壞失者。前依教執起
無我見。與我見同執因縁法無。名前後二種
執著失壞。三者於斷迷失差別者。謂住人無
我乃至追求斷滅等者。二乘已住人無我者。
聞隨言説法自性皆空便生驚怖謂法斷滅涅
槃。不能了知遍計隨言説法畢竟皆空餘二
性在。四者於心迷失差別謂如是於斷迷失
乃至爲想顛倒等之所顛倒等者。雖不執人。
仍爲法執心想見等三倒所倒。十一解因性。
言此中觀察能取者至刹那故者。謂*則觀察
依他因縁生法。有刹那生滅。離於遍計所執
隨言自性。此中彼如實通達者至決定智生
者。通達横執定性能所不可得故。内證圓成
決定智生。十二解到邊際空性。言此中如實
顯現者至有刹那故者。謂由無我智不取遍
計所執能故。後時縁業煩惱隨心相分。似業
煩惱稱境而知更無搆畫。於彼相分及本質
業惑離言自性皆不執著。如是影像及與本
質。皆是刹那生滅之法。不同遍計所執非刹
那性無生無滅。十三解空性威徳。言此中斷
者至諸業煩惱者。如彼經言如千年闇室。以
燈燭等一念光明悉能除遣。喩無始惑業。若
起智光。一念*則斷。大門第七。解彼聲聞菩
薩所學殊勝差別。初略擧數。有四種聲聞聲
聞菩薩所學差別有十三種。二正解釋。先解
四種聲聞。次解差別。解四種聲聞中。初徴列
四名。二牒名解釋。云増上慢聲聞者至計爲
清淨者。若依小教。聲聞是究竟。今依大教。聲
聞亦非究竟。於聲聞乘位得人無我智滿足
仰學法無我未成。故名執著邪見法無我智。
然實未清淨計有清淨。則是未得謂得増上
慢也。云如二王子者。聲聞及菩薩也。相似處
生者。同斷煩惱證得解脱也。受王快樂者。涅
槃也。一於王政討論工巧處等皆悉善知者。
佛名法王。三藏教法名政*討論。利他事業名
工巧處。菩薩善知此也。聲聞不爾。就解差別
中。先擧差別列有十三。次別解釋。雖擧十三。
釋中十二以種姓持種二門合釋。故云又彼
聲聞乃而是佛子者。聲聞雖縁涅槃作意集
成而非佛子。菩薩雖縁下劣生死有情諸境
作意集成而是佛子。又彼聲聞雖勤精進乃
至與彼相違者。聲聞雖勤精進。於四諦觀心
得住定。而不成就佛種姓相。故名無種姓。諸
佛不長攝受。故名不持種。又於聲聞至彼
由於此所集成故者。義同婆沙世界第一法
都勝也。如來一切時中望聲聞最勝。菩薩望
佛彌復勝佛。彼佛由於此菩薩所集成故。如
世第一法開生聖道故都勝。又由二縁乃至
能令解脱者。此釋菩薩勝佛所以。一由此菩
薩修六度因縁感菩提果故。二得菩提已成
熟有情故。亦可一成熟有情二成熟佛法。由
此二縁。故招菩提成熟有情。故勝於如來。又
解。上對佛果辨勝。此對小辨勝。彼菩薩由
二縁故勝於聲聞。譬如有人已下。喩況也。能
辨者。喩修因。能熟者。喩得果也。修行善巧。
故名覺慧希奇。自行既滿能利群生。不同聲
聞得果已後寂然受用。故云彼端然而食用
者。大門第八。解菩薩善學世出世智利益他
事。於中。初總後別。別中。先明世間智。後明
出世間智。前中。世間智止息制伏上中雜染。
*則是見道已前。言諸出家者至於非解脱執
爲解脱依止性者。此有四句。一惡見依止性。
二及彼惡見所依於定學中不作意依止性。
三願後有依止性。四或總由四倒或別由一
二倒故妄計涅槃依止性。言於積聚中乃至
皆得決定者。於色等聚中。由一念執中品惑
起便能制伏。從此爲斷世出智所斷惑故。依
止對治*則令堅住。由此對治能伏十二縁起
愚。人法無我性愚。於内外道此邪此正皆得
決定也。次明出世間智。初明能治微細隨眠
名出世智者。此明見道斷於三界見斷隨眠。
此復云何謂*則依彼制伏對治三界。善巧等
者。此牒見道已前。由作三種善巧爲加行故
得入見道。次明修道。爲欲超度至於内精勤
觀察自心者。此*則總標。四種無智*則是
修斷無明不能了知四相起故。下別解釋。初
列四名。二次第解。第一由三種相應知心共
相。一於四縁生者未生已滅無作用故。二現
在刹那速滅無作用故。三貪等心所從縁令
生非心作故。第二由三種相應知自相。一者
如前言説自性不可得故者。遍計所執隨言
説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種相如實可
得故者。如前貫穿法無我性中説由六相。於
諸凡愚遍計所執言説自性異相相可得。三
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者。*則正體智之所證
也。第三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則於
五趣中種種識自體生故名生。二者*則於此
五趣中自然生滅有流轉故。於諸境界難調
伏心故。貪力所起故名轉。三者若於彼行若
如是行名雜染行者。此標二章也。下別釋二
章。初釋於彼行*則有五句。次釋如是行則
有六句。上明法説。下擧喩説。於此義中示現
假合所設譬喩其事應知者。如舍如軍林等。
譬喩是也。第四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
者不得得相。謂若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
淨不能證得。二者無爲相。謂不觀見言説自
性見眞如相。此由九相當觀無爲。一者不行
三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心心法滅。然是
無爲。言説自性不可得故。眞如相可得故。非
有無。是平等無二相。三者非生身果報相故。
四者超過業惑因相故。五者超過後有生故。
六者超過老死故。七者超過刹那展轉相續
不遠離故。八者超過五趣轉易故。九者超過
造作業煩惱故。三者種姓相。文分有二。初
約一位辨種姓現後超過合有十一相。後約
四種九相以辨種姓相。前中言此中種姓相
當知是無學界相者。界是因義。謂生無學
果之因相也。於現法中超過五事等者。善法
名所作。惡無記名非所作。精進名爲所作加
行。懈怠名所作非加行。惡無記中加行名非
所作加行。於現法中超過如是五事名種姓
相也。於後法中超過六事等者。一釋現在
所感後有業名後有行。後身中所造業名爲
所行。業所感果生名彼果生。依彼發後
有業衰盛故名依彼衰盛。於彼業所感五趣
果動搖法中修學期願受用苦樂等名於彼所
依乃至期願受用。彼五趣身差別彼所依自
體差別。一釋發後有業無明名能發起後有
行。所發三業名彼行。餘同前釋。於後法中超
過如是六事。亦名種姓相也。次約四位九
九相以辨種姓相。一不清淨位者姓種姓。二
清淨位者勝解行。三通達位者見修。四究竟
位者無學果也。下釋九相。於不清淨位有一
相。謂等隨行相。遍於一切色相等隨行。猶如
虚空無不在故。於清淨位有二相。一平等一
味相。二身心遠離相。於通達位有其二相。一
隨順趣究竟。二超過諸惡見趣。於究竟位有
其四相。一安樂成滿位。後三則是超過三變
壞色也。言顛倒處變壞者。一云四倒處變壞
也。一云中有末心也。大門第九解於菩薩教
授中聲聞所學。言補特迦羅無我性故或法
無我性故等者。此中既辨聲聞所學何故復
云法無我耶。解云。利根聲聞亦修法空觀故。
又解。此中我空名人無我。我所空故名法無
我。又如正不除遣等者。雖復由境及他力所
起妄計。然未爲他所集而起貪瞋等。名正不
除遣。若既爲他之所引奪已起貪瞋等。名已
不除遣。若由隨一貪等不除遣。當知隨一瞋
等亦不除遣。正除已除翻此可解。八種違逆
學法者。一者耽著五欲唐捐其功。二者耽著
於境故不得自在也。三者既不自在故障修
三學。四者既能障礙故。令成點垢。不避譏
謙。五者盡有點垢故。損失三學。如電損苗
也。六者既損於學故。能起不淨三業之瘡皰。
七者既有瘡皰故。心生悔惱。不得安穩修
三學也。八者既熱惱故。諸煩惱病堅牢難斷
色也。自下大門第十及第十一門。於中初解
不善學。次解善學。後相對辨異。初解不善學
沙門中。初徴別三種。言形相同分者。外似
沙門内無正行。次別釋同分不同分相。於中
有二。一約資具以辨同分不同分。謂若求資
具修於三學外相似修故名三學同分。以不
求正解脱故名意樂不同分。二約聲譽以辨
同不同分。謂若望聲譽學於止觀。身帶外相
似修故名止觀。若單相若雙修及止觀資糧
同分以不順三相故名意樂不同分。次解善
學沙門由四種相者。於現法中由厭患加行
於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故加行圓滿者。
如餘處説由現在勝欲及過去善根方能修
道。此亦準知。二者由法無我勝解意樂故若
所應得者所證義也。若能應得者能證道。於
二法隨言自性無執著故於四意趣義中正尋
求故不但隨言而義故。意樂圓滿。三者於法
空眞如以不由他教智通達自性無雜染故。
又於世俗三寶及世俗生死繋縛涅槃解脱中
通達自性無所得故。通達圓滿四者已善修
習二障對治故。又於眞如無斷壞見故。及能
勝伏斷壞見故。趣究竟滿。下相對辨異。復次
不善學沙門由三種相名不如義。言意樂衰
損加行具足者。謂能聽説證。名加行具足。而
無勝進故名。意樂衰損。餘文可知。大門第
十二。解住世俗戒有四種相。一者雖有六支
尸羅而爲二損損尸羅。一由我見現行。二於
犯悔不了知故。尸羅六支如本地説。二者雖
遠離此二損過失。而未得世間定共戒。不能
制伏身見。問。既離二失。何故復云不伏身見
耶。解云。雖暫不起而未依定伏故。三者雖得
世間定戒已伏身見。而怖法空損壞尸羅。四
者雖離前三過失。而爲邪解法空。乃未得謂
得故損壞尸羅。此并在地前位也。大門第
十三。解住勝義戒。於中初總標無漏戒相。次
對世俗以辨勝義。後判釋伽他義。初中聖所
熟無漏律儀與對治道倶。攝假從實亦名
對治。次對俗辨眞中。先總擧世俗戲論若能
寂彼名無漏戒。次別辨四種戲論。後結成無
漏。別辨中。言於第二位中身見品麁重隨
行若名可得若色可得者。以麁重所隨五蘊
現可得故。若當來生相今時無相等者。以
有麁重故雖當可生身而今未生。約纒不起
名寂靜。猶有隨眠名不寂靜。若補特迦羅
無我執。若補特迦羅執棄捨者。雖棄我執而
執無我。若*則於彼至若非所執性者。謂於
彼人無我執中執爲無我名所執性。不執爲
我名非所執性。若由此故至能假設心語假
設讃善執者。此有兩解。一云由此執非執性
故於色等五蘊中有情執轉。若彼有情假設
讃善若能假讃心語法。此即讃者及讃法也。
一云若由此身見麁重隨行故。於色等中有
情趣中於彼有情住尸羅者假設讃善執。若
能假設讃善者心語復假設讃善執。言若生
生故世間若捨下故非世間者。雖捨欲界
名非世間。而生上界故亦名世間。下釋伽他
義。言又即與此義相應至伽他者。此即總標
即與此戲論寂靜義相應。依無漏戒定慧應
知經中所説伽陀義。次正釋其義。大意有二。
一辨福糧*則是戒定塵垢微薄攝受善士無
失壞故。二辨智糧則是慧學於甚深文義處
起勝解故。此由二縁入如來教。一由法住智
深了別。即是縁三界因果智。二由眞實智善
決定。*則是無漏智也。大門第十四。解如來
調伏方便。初明二同分。二明四教導。初中
言此有二種謂自體同分故者。與彼所化自
體同故也。及勝解同分故者。令彼所化同已
勝解故。又現同分爲令安住受教心故者。謂
爲令安住受教心故現自體同分。及依教授
而出離故者。令彼所化同已勝解而修道也。
第二釋教導中。先總標列名。後隨難重解。解
中有二。初釋第二教導。此有二種。一由自性
分別故。二内差別分別故。次釋第三教導分
亦有二。初約道辨。後約涅槃。約道有二。一由
於前後道雜染分別故。二由雜染遠離分別
故。約涅槃二由隨言説自性執故。二於涅
槃名想中作心所有想故。第三釋第四教導
亦有二句。一於寂靜心所有想及増語想遍
了知故。二於彼二想因縁倶遠離故。又解。於
彼清淨導驚怖因縁及於涅槃清淨驚怖因縁
倶遠離故。當知是第一現法樂住方便教導。
大門第十五。解密意語言。先釋密意語言。後
辨三圓滿。前中。言謂諸名言安足處事至名
爲清淨者。此約依他辨無二相也。言又非一
切名言安足處事至名爲清淨者。此約圓成
辨無二相也。於其一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故名無二也。下辨三圓滿。言由五相名論圓
滿等者。一説之因縁。二是宣之言。三所説之
法。四説之儀式。五能説者。言若勝内怨者。勝
煩惱怨也。若勝外怨者。勝伏天魔也。言由五
相名果勝利滿等者。一供如來。二報施主恩。
三越生死苦。四於福田性無有退轉。五從佛
教法化生名爲佛子依止佛家也。大門第十
六。解於菩薩藏教授中勝解勝利。於中初
標章列名。次別解釋。後結成無量。就別解中
即有五段。初解第一相謂由五相映蔽感大
富貴増上之因。一者能引有量善趣果及引
無量世出果故。亦可富貴之因引有量果故。
勝解能引無量果故後釋爲勝。二者富貴因
有盡法故。勝解因無盡法故。二者富貴因
感非廣大樂故。勝解因感廣大樂故。四者富
貴因是智眷屬故。勝解因是智自性故。五者
由此勝解能引彼智故。次釋第二相。據身行
離六過失。以釋轉依身是所依故也。言三者
由二種相威儀過失者。此有兩釋。一云威儀
有四。合則爲二。一行。二住生及臥。故云二
相。一云大疾大遲爲二相威儀過失。四者由
三種相怖畏相過失者。老病死也。五者由
二種相遏履瑟吒過失者。遏履瑟吒者雜染
義也。煩惱業名爲二相。又解違順二境染。
名爲二相也。次釋第三相。於相慶慰時遠離
五失。作説法處故云作説器。次釋第四相。又
於記別所解了時遠離五失。作説法人故作
説者器。下釋第五相。謂臨命終時遠離五失
故。得見業清淨。於五失中初之三種名業不
淨。第四名爲見不清淨。後之一種通見業失
也 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自下第十二合決
擇有餘無餘二地。有半卷。分之爲二。初正決
擇二地。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前中初
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於中復二。初立章
門。則有十四。頌中等云攝三門故。次依門
解釋。初釋離繋門。有二問答。如文可知。第二
釋壽行門。汎論羅漢有其二種。一者利根。二
者鈍根。利中有二。一倶解脱。二慧解脱。鈍中
亦爾。此中何人能捨増壽。此有五釋。一云
唯有利根倶解脱者捨壽増壽。餘三不能。故
云功能差別。二云若利根人慧解脱皆得増
捨。唯除鈍根不能増捨。三云初之二果不得
延命。不還果者亦得延命。*則引涅槃三十三
卷而證此義。更勘彼文。四云初二果人亦得
延命。不還者亦得延命。倶由福力不由定力。
未得邊際自在定故。五云初之二果亦得自
在定而延壽命。以伏惑得根本定故。第三釋
轉依。先問答。答中有三。初正答前問。次引
説證成。後擧喩以辨非離非合。初中。意謂轉
依出纒眞如之所顯故與彼六處非異非不異
也。眞如種姓者。以眞如爲體故。眞如種子者。
縁眞如爲境而熏成種子故。眞如集成者。依
眞如而集成萬徳故。如爲體故不可説異。據
義不一故不可説不異。故云異不異性倶不
可説。然此不可説義如前已説也。世尊依此
已下。第二引説證成。尋文可解。如屠牛師已
下。第三擧喩以辨。於中先擧喩以況其法。後
因言長辨已轉依者取相差別。謂彼所取衆
相。既離言性。如眞如境不可言説也。第四釋
住門中。言漸入滅定者。若慧解脱人欲入無
餘時未必入滅定。今約倶解脱故説先入滅
定。亦可羅漢將入無餘時要入滅定。不須出
定遂入無餘。此*則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不
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言一切
生一切生類者。此有兩釋。一云一切生者四
生也。生類者變易報也。二云一切生者四生
也。生類者。於四生中一一各有種類不同也。
言唯成辨者内自證故者。有師釋云既言
*辨者自證。故知雖非六趣而有其人。然下文
云不可施設此是如來聲聞等者。此顯無差
別義非無其人。然今三藏門人釋言對修道
説爲*辨者辨者内證於眞法界更無證者。
第五釋差別門有二問答。第二問答中。此界
非是苦故非所遍知。非是集故非所應斷。故
不可滅。亦名爲住。第六釋有門。有三問答。初
辨是有。次辨其相。後明有之所以。兩番釋。第
七釋常門。問答徴釋。第八釋樂門。亦問答徴
釋。第九釋殊異門。有三問答。第十釋異性門。
并文相可知。第十一釋自在門。有三問答也。
問曰。二乘入無餘既無身智。何故復言得自
在耶。解云。雖無身智而眞法界遠離繋縛。故
云自在。第十二釋發趣門。有二問答。初問
答中。言唯住有餘可有此事者。問曰。若爾。何
故楞伽經云。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何聲
聞佛説得成阿耨菩提。佛告大慧菩薩爲無
餘涅槃者説。答曰。有師説言無有二乘修不
成佛。故住無餘亦得迴心。經中約此説爲入
無餘涅槃者説。論約久遠離可得知故。説唯
住有餘可有此事非住無餘也。遂引三文證
成此義。一者涅槃經二十一云。聲聞獨覺八
萬六萬四二一萬劫住處名爲涅槃。若住有
餘依時。無有二乘八萬劫等住故。二者楞伽
經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
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
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
身三者大智論云。斷三界業煩惱入無餘涅
槃而生淨土聞法華經。三藏門人説云。有決
定二乘修不成佛。彼經説意爲欲入無餘涅
槃者迴趣大乘故説聲聞得成大覺。非謂已
入無餘者還趣大覺。是故無違。又解如是論
下説方便示現入無餘依界等。假説此人爲
入無餘涅槃者實迴向菩提聲聞住有餘涅
槃。三昧酒醉是不定姓人住於寂定後出定
已趣大乘爲變易身。涅槃經云八萬劫住者。
彼約消練住八萬劫等。然後乃到十信初心
故作是説。其智論文舊來兩解。一云。約法性
淨土即是無餘體故。云生淨土入無餘界。一
云受變易報往反化土聞法華經。以往爲生
非是受生也。第二問答中言増諸壽行方能
成*辨者。此有兩解。一云雖無餘生。而依自
在定燒練分段増變易壽故。成*辨大覺。一云
延分段命得住多劫修大乘行故。經云。須陀
洹八萬劫到等。皆延命而住也。雖有兩解。前
解爲勝。言物類善男子等者。凡一物類。指迴
向菩提聲聞也。又解。非如定性二乘永入無
餘不在情數。故云物類也。言同法者。前方便
示現等者。問。有何所以故同法者前示入無
餘耶。泰師等解云。恐彼同法發無見故。作化
身樂入無餘。第十三釋種姓門。文有四番。初
辨羅漢種姓有差別故。有發大心。有入無餘。
二明根縁有差別故。迴心時位不同。於中初
辨聲聞迴心時節位不同。後別辨菩薩容趣
下乘。爲佛所護定不趣入下乘。三明迴向菩
提聲聞。歸同如來入於無餘。四明迴向菩提
聲聞。從本已來當言不定種姓。第十四釋祕
密門。初約無餘依辨如來祕密。後總約無餘
及餘諸差別辨佛祕密。前中有三。初明不定
姓及諸如來住無餘時無三種畏等。次明不
定姓人及菩薩姓人住無餘時利益他事。於
中。初正辨利他。後引經喩況。幻師喩者。顯其
變化。商主喩者。顯多利益。船師喩者。顯能濟
度也。第三釋已總結下。總約佛辨密意。中意
謂於此無餘利他事。及餘種種自利利他福
徳智慧等諸祕密中諸位菩薩。應正隨轉。理
實地前具有三忍。今但言下忍者。約初爲語。
廣如本地分。問於法決擇總義云何已下。第
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此中問意。於十
七地決擇總義云何。答。由品類差殊等者。謂
由境行果品類差殊。立十七地諸法。即於
彼十七地中。釋難分別諸門一行等諸句。廣
如處處往往已説。如是應知此中總義者。此
即牒結也。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者。
於此有餘無餘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又
解。此十七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前爲勝
也。當知乃至餘類應思者。顯説難盡勸人應
思也
第八十一
攝釋分之上者。上來已於本地義中不盡之
處廣決擇訖。於造論法用。猶未分明。今略攝
釋經論法用。以爲一分。名攝釋分。於此分中。
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文中有三。初
結前問後。第二正解。第三釋已總結。正解
釋中。復開爲兩。初廣明七義。第二略明六義。
前有一頌。略列七門。隨別解釋。就此頌中義
有三勢。若隨義列數則有十四。若義類相從
則但有七。若據具五徳故方能説法令生勝
利義但有五分。文爲六。以勝利爲第六故也。
言隨義列數有十四者。一者是體。謂十二部
經能詮所詮總是其體故名爲體。二者是釋。
依五種法門解釋經論。故名爲釋。三者是文。
所謂名句字身是其文也。四義者。則是所詮
教下諸義有其十種。所謂地義乃至廣義。第
五是法。*則是十二部經教法。故名爲法。第
六是起。謂是等起。明十二部經起之因縁。故
名爲起。第七是義。*則是法體上差別之義。
所謂總別自相共相等義。不同第四文義之
義。第八是難。則是頗設問答。次是第九。明
法次第。師是第十。明成就十法。名説法師。説
衆是第十一。明處在五衆説法。故名説衆。聽
是十二。明彼説者説正法時。應安立他合住
恭敬。無倒聽聞。讃佛略廣是第十三。依西國
法。凡欲説法。或欲堅論。皆讃三寶。名
略廣。學勝利者是第十四。若具修學五分説
法。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喜樂。又能引
發自他利益。名學勝利。又具五義説法。能令
自他具三學勝利。第二相從爲七義者。於前
十四門中。前之九門攝之爲二。所謂體釋。體
中有三。體及文義。文義二種重出前體。總則
別爲三故爲一。釋中有六。釋一是總。法起
義難次此之五種重解前釋。故屬於釋。餘五
如前。故但有七。第三成七以之爲五。初之體
釋。總爲其一。師是第二。説衆第三。聽是第
四。讃佛略廣。是其第五。由具學前五爲他
説法。能令自他生諸勝利。依下文中。具此三
理。依之釋頌。三番方盡。今釋長行。文有七
段。初釋四義。次釋五義。第三師。第四説衆。
第五聽。第六讃佛略廣。第七學勝利。就初釋
四義中。第一釋體。言經體有二一文二義者。
擧後文義以釋前體。言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者。由文顯義以明能所。或有由義起説則義
是所依文是能依。今依前義以明能所。若文
若義并是所知。故云二種總是名所知境界。
此中文通本顯并詮義故。是義所依。義唯取
顯。顯義能顯本法十義。生物解故依文而顯。
故是能依。能依與所依和合生物解。是故文
義作教自性。又解。理實但取文爲體。然無義
之文不得生解。故兼義而已。第二釋釋。擧法
等五解於前體廣如下解。第三釋文。於中初
總列六種。第二別解。第三釋已總結。就別解
中。文分有二。初解六義。後總相分別。前中有
四。初釋名句字。次釋語。第三釋行。第四釋機
請。初中有二。初別解。後總釋。將欲釋文。先
作六門分別名句字身。初辨體及釋名。二明
隨身隨語繋地長短。三約三性分別。四明名
等詮法盡不。五明八識縁名不縁名別。六明
想欲尋伺轉依以通違妨。初辨體性者。若約
五法出體。名句字三謂於聲上有詮召用假
立名等。若推假入實。但以聲爲體。若其假實
殊途合用異本。即用五法中不相應法爲名
句字體。謂依字有名。依名有句。句必有名。名
必有字。然依聲立字。是單假。依字立名。依名
立句。是其重假。然有孤字無詮表者。有別字
體。若依字成名。名中更無字體。依名成句。句
中亦無名體。若釋名者。何故名名。能令種種
共所了知。故名爲名。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
名爲名。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爲名。句者。
攝受諸名竟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爲句。
文者。是顯了義。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諸法分
明顯了。以是名句所依處故。亦名爲字。不可
改轉義名字。可改轉者是名。以隨所詮種種
轉變故。第二明隨身語繋者。依彼小乘。名句
文三隨身五地。隨語二地。依大乘宗解。有
漏者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所起名等一向隨
語繋屬二地。以依聲上假建立故。不同小乘
音聲之外別有名等實體。故不得言隨身五
地繋。若是大地菩薩諸佛如來所起名等。但
是不繋。第三約三性分別者。若依對法
説。名句味三。但是無記。釋有三義。一據隨
轉理門。二據從多論門。三據顯現似彼相説。
初隨轉者。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於三性。以
隨三性心心發於語業。語業既通三性。依
三性聲建立名等。當知名等理通三性。今依
隨轉理門。同小乘相。説爲無記。二從多者。
衆生所起名等。少分是其善惡。多分是其無
記。故對法從多判爲無記。故彼論云相屬無
記者謂名句文。辨善惡中不言相屬善惡是
名句等。故知從多判爲無記。三者似彼顯現
故名無記。謂大菩薩及佛後智體是世間。似
世間起名爲世間。無記亦爾。諸佛菩薩所起
名等體實是善。似無記故説名無記。第四
明名等詮法盡不盡者。於五法中。名句但詮
前四相名分別與及正智。前決擇云前四是
其名言安足處故。眞如一種名所不詮故。又
決擇云。眞如一種名言不及。以非名言安足
處故。又此五法自相名言不及。唯現量所知
故。五法共相隨心起。是比量境故。名言所及。
第五明識縁不縁者。在染八中唯一意識得
縁名等。餘七不縁。思之可解。在淨八識轉名
四智。別相而言。唯意識中妙觀察智名斷疑
智得縁於名。餘三不縁。若通相論之。四智
并有世出世智。皆得縁名。以成所作智成相
作身説法度人。故知四智就通皆縁名也。第
六約彼想欲尋伺轉依明違妨者。依論云一
切諸法由想故立名故呼此名爲想。又此論
云。此中欲爲名首名爲句首等。是則依欲起
名。又十地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
諸上妙地。有力不解説。下釋中覺者。是從
因故擧請説。依此三文。是則想欲與尋皆起
名等伺故。攝論但云由轉想蘊依得言説自
在。欲之與尋并在行蘊。何故不言由轉行蘊
依得言説自在耶。答。雖皆是因。親疎有異。欲
是遠縁。由有希望欲起言説。次則生相取法
儀須安立名字。後起於尋發諸言説。於起説
中*相功最強驗役於言説。論據此縁。故云
由轉想陰依得言説自在。已辨其義。次當釋
文。就別解中。初解名身。先總標其相。言名身
者謂共知増語者。名從増語而生。亦能増於
言語。故説此名以爲増語。由名了法衆所共
知。故云共知増語。此有十二已下擧數列名
次第解釋有其六對。初一假實從所詮爲名。
詮於假法名假。詮於實事名實。尋文可見。同
類異類。*則是總別一對。同類謂説有情之
名。*則説一切有情皆盡。若説色受大種其義
亦然。異類謂説佛授徳友青黄等名。此別詮
人名青等法名。故是別名。隨徳名者謂變礙
故名色領納故名受等者。是隨義名。假説名
者謂呼貪名富等。此不依義但假施。不同初
對詮假名假。是故第三與初兩對別。第四對
云同所了名者謂共所解想者。想猶是名。與
此相違是非同所了名者。如當國名。同國人
皆共所解。若聞異國名。非同所解。與前第
二對同類異類有何異耶。解云。前同類異
類。就同國名中曲辨同異。總説有情是人同
名。別説佛授徳友是人別名。總説色受及以
大種是法同名。別説青黄苦樂捨受地水風
等是法別名。今言同所了者。望同國名。非
同所了。望異國名。是故不雜。第五對云。顯名
其義易了。不顯名者其義難了。如達羅弭茶
明呪等者。則是長年生處。昔有仙人名達羅
弭茶。國從其名。名達羅弭茶國。今明彼仙所
説明呪。其義難解。凡是呪文悉皆難解。且擧
此一。故云達羅弭茶明呪。此明同國呪名難
了。不望異國。故與第四對異。第六對云略廣
名者。彼名體攬字多少名爲略廣。略謂略名
是一字名。廣名謂多字名。不同第二對同類
異類望彼所詮總別異也。第二解句身中。總
標列名。次第解釋。不圓滿句者。至方得圓滿
者。此玄談也。次引頌證。如説諸惡者莫作者。
依婆沙云此不長不短八字爲句。此間舊譯
但有四字。矩師云梵本實有八字。漢語但四
字今問三藏。亦云梵本八字爲句。依梵本中
又有者字。故依此間語合有五字。加其者字。
所以須安者字。義勢若同不須隔別。義勢若
別*則須隔之。如説諸惡者直牒惡法。今牒諸
惡欲何所爲。欲令莫作。由有二義故須安立
者隔之。諸善者奉行。雖引一頌。意取上半爲
證。下半相隨向來。下指事以釋。若唯言諸
惡則文不究竟。若言諸惡者文雖究竟義不
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圓滿。*則圓滿句。所成
句者。乃至如説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等可解。
標句者如言善性。出所修善。釋句者謂正趣
善士者。擧能修行人釋所引善法。不同所成
能成。望同一法中隨義相成。第三解字身中。
景師等云。言字身者乃至四十九字者。如多
字名説未滿時名不究竟。説若滿時名爲究
竟。句中亦爾。皆以彼字爲依。以攬字成名。攬
名成句。故一切字體自無究竟不究竟別。以
無詮表故。三十九字者。三藏云。西方自有
三釋。一家音有十四。依西國十四音次第云。

哀阿一伊鄔烏紇呂訖閭。呂&MT01256;㖶藹此四
當魯
流盧
汚隩闇惡。闇惡二音。多是助句之辭。後
家取之。添爲十六字。招聲八者超聲有八。毘
聲有二十五。加彼悉譚二字爲四十九。第二
家云。悉譚二字但是總標。非是字數。別加濫

意。超聲毘聲頭數多少如前。第三家云。音
有十六。加闇惡
超聲有八。毘聲有二十
五。今準涅槃經文字品三十五字。名爲字體。
更有十四字。名呼字音。今此文中總牒彼諸
字故云四十九也。上來別解名句字三。次總
分別有五復次。初本末相生。此中乃至名必
有字者。此文不具。若具應言欲爲字首。字爲
名首。名爲句首。句必有名。名必有字。字必有
欲。欲想與尋并發起名。今且擧欲。又若有
字名所不攝唯字無名者。但有名必帶於字。
自有字名所不攝。謂無詮表。第二立三之意
問何縁施設三耶。答意立名句文三欲令衆
生依名領受名所目法謂色聲等増語是名。
名能増生言語。或名從彼増語觸生。故説此
名爲増語觸。第三辨名等義。名有三義。一令
他共所了知故名爲名。二能令意依名取相。
三出語言呼召稱名。言攝受諸名究竟顯了
不現見義故名爲句者。攝名成句能顯不現
見義是其句義。隨顯名句故名爲文者。文是
章字。能顯成名句作用。是故名文。或名爲字
不可改轉故。第四釋經文。如世尊説増語増
語路乃至廣説者。下明詞與施設名爲廣説。
増語者諸一切衆同類相應名者。如有一名
衆人同解増其言説。語路者并衆同類欲能
起彼故者。*則以欲心希須立名起説開生名
等。名増語路。詞者謂彼相應語者。*則聲明
論體名詞。由習彼論引生名等稱路故。言謂
彼相應語。又*則此語至名爲彼路者。通取彼
論能詮皆能生名名之爲路。施設者至名爲
彼路者。由想等心於諸法體一一分別施設
建立名句文等。説施設心等爲名等路。欲即
是詞至施設之路者。前明欲是心法。今明欲
是音聲。依聲立名即説聲爲名路。第五約六
依處分別名等。名等依彼六處而得建立。指
聞慧地。上來初釋名句字竟。自下第二釋語。
於中初總標八語一一具七徳故能説正法。
次別解釋。於中初解八語。後解七徳。前中初
明八語。次明八具三徳。初一趣向徳趣向涅
槃故。二者自體徳。謂美妙顯了。三者加行徳。
謂易解樂聞無依不違無邊等五。是其功能
名爲加行。下明八語一一具七徳者。一相應
謂語與名等次第等相應又依四種道理相應
故。二助伴能成次第故。三隨順謂解釋次第。
四清徹。五清淨資助。六相稱。七常委分資糧。
依此文中總牒一處似是第七。次文解中似
分爲二即成八也。審悉所作者釋委義。恒常
所作故者解常義。此即別解常委。彼分者謂
正見等者。是三十七道分。此是彼資糧者。明
八種語是彼道分資糧。第三釋行相。明名句
文詮蘊界處等差別不同。名爲行相。亦可名
句文等是佛菩薩等説者。見分所縁。名爲行
相。*則是相分。第四釋機請。有二十七種。約
其七位。有二十七。一由根利純爲二攝人亦
盡。二由行別有七。謂三毒*則爲三。四著我。
第五思覺。第六三毒等分。第七蘊塵行。餘
文可解。上來解六義竟。自下總相分別。如是
六文總有四相説名爲文者。雖列六門不過
四相也。一所説相。謂名身等行相爲後者。以
語説名等。故名等四種是所説。謂名句文正
是文體。行相是由名句文當彼説者見分心
起。生於見分故名行相。亦是文體所攝。二所
爲相謂機請等攝二十七種補特伽羅者。則
是教所被機。由機故説。今説教之因縁亦爲
文也。三能説相謂語者。以依聲屈曲表彰詮
召諸法假立名等故語是所依。四説者相謂
聲聞菩薩及如來者。論夫説法者亦通諸天
及以化人。今略故説三人也。如是六種至是
故名文者總結也。名等正是文體。語是文依。
亦名爲文。由機起説。機亦名文。説者起説。亦
名爲文。下次第四釋義。於中初辨十義。後
結勸依教尋義説法。前中有三。初開十種。次
次第別解。後以頌收。就別解中。文有九段。初
解地義有其二番。初明五地。後明十七地。文
相可知。第二解相義有其三番。初明自相等
五指思慧地。次明異門等五。有釋約一體法
隨義廣解。故名異門相。信等四法。名瑜伽相。
隨縁異増異轉。名轉異相。染淨可知。今解總
一標名。別開多門。如説補特伽羅異門有六
等。名異門相。於一一門復開多種。名轉異
相。此等法門。如聲聞地等。下明所詮相等五。
於中前二攝三性。後三亦攝三性。初所詮相
者謂相等五法如五事中説者。如決擇分五
事中文。五法但攝二性。前四是依他。如如是
圓成實。執著此五爲遍計所執。此同決擇中
文及佛性論三無性論等。明五法不攝遍計
所執性。第二能詮相者謂*則於彼至是遍計
所執自性相者。執有能詮定性名者是遍計
所執性。此同中邊分別論名是分別性。若依
顯揚論中所詮相中有三性因縁。相名分別
正智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於彼二性執有
定性名遍計所執。能詮亦具三性。因縁之名。
是依他。十二部經從法界所流。是道生境界。
清淨眞實。於中執定。是遍計所執。次明遍計
所執衆名差別。上明前二相攝三性。下明後
三相亦攝三性。言此二相應相者乃至執所
依止者。執有能詮所詮定相屬著。是遍計所
執性。言*則是遍計所執自性執者。是能執
心。*則是六七二識。所依止者。正出遍計所
執性。雖無有體。然能生彼能執之心名所依
止。依顯揚論但令作解釋。則當楞伽名相是
妄想自性。言執著相者謂諸愚夫至遍計所
執自性執者。現行能執心是依他性。別而言
之唯六七二識名執。今三界有漏心皆名執
著相者。相從得名。及彼隨眠者。由執遍計熏
成八種種子。亦是依他性攝。別當楞伽分別
是縁起自性。言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諦者如
實了知遍計所執相者。無相眞如。及彼習氣
解脱者。擇滅無爲。能了知心。是正智。此二是
圓成。則當楞伽正智如如不壞是成自性。第
三解作意等義。於中有其五門。今擧作意。等
取餘四。故言等也。須知新譯經論但著等字
*則是向外等。不同舊譯經論或向外等或向
内等。一明七作意。二明十智。三明六識。四明
九遍知。五明三解脱門。言此中乃至應觀諸
法者。*則當毘曇識智及諸使。當以三門通。
若問識識者當以八門通。若問智知者。當以
諦門通。若問遍遍者。當以種門通。第四解依
處義。正明依此三事佛教方起。故云依處也。
初列三門。次依門辨。第三釋已總結。依門辨
中。初解事依處復分爲三。初開諸門。次依
門釋。後結成次第。開諸門中。初總開三門。一
根本事依處。即是生死涅槃果體。二得方便
事依處。即是前果之因。此二自利。三悲愍他
事依處。是利他行。次別開二十三門。依門釋
中。初次第別釋。後重分別。前中言退墮有二。
一不方他者。謂自然壽命色力等退減後劣
於前故。二方他者。如我一期壽命短色力等
弱不及於他名退墮。翻前名爲昇進。十種受
欲者。如本地第二卷記釋。施戒修善有漏行
者。多説四無量爲修也。三種惡行者。此有兩
釋。一云*則是不施不持戒及修四無量也。一
云是身語意惡行也。流轉雜染有二句謂無
明及有愛者。諸見不了名爲無明。出家之人
多由見故流轉生死。在家之人多由愛故流
轉生死。此之二種是生死之根本。故偏説之。
謂無明是前際縁起之本。有愛是後際縁起
之本也。清淨行者略有三學五地等者。謂資
糧地即解脱分。加行地通達分。見修究竟。即
爲五地。當知學等有九根本句謂増上戒學
等至及加行地者。戒定有無貪等三在二地
故。二三爲六。増上慧學乃至及究竟地者。慧
學在見道名四無倒。在修名明。在無學名解
脱。復爲三句足前爲九。言令離欲者謂訶責
六種黒品諸行等者。如第三十卷説。云何名
爲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諸淨色相
不淨法性不如實知。於内於外諸淨色相發
起貪欲。便爲顛倒黒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
有害有諸災患有遍燒惱。由是因縁發起當
來生老病死愁嘆憂苦種種擾惱。若我於彼
諸淨色相不淨法性如實隨觀。便無顛倒白
品所攝。是無諍法無苦無害。廣説乃至由此
因縁能滅當來生老病死乃至擾惱。解云。一
靜法。二有苦。三有害。四有諸害患。五有
遍燒惱。六由是因縁發起當來乃至種種擾
惱。是爲六種黒品也。下重分別中。先別分
別悲愍中五。次合分別根本事處中六得方
便事中十二。前中先將離欲示現行對論作
其三句。於初句中亦有三番。一或令離欲而
不示現。如教導他令其離欲而謂彼曰如其
所言不應作者。汝今亦不應作。此勸同他不
作諸惡。而不示現分別善因得樂惡因得苦
等。二或怖彼言。汝不離惡我打汝等。三或
求云。若汝是我親愛必不應作。如是三番教
不起惱。唯是令離欲。第二句或有示現不令
離欲。如處中者但示現行善功徳及行惡過
失。而未堪遮令離過失。倶句可知。不辨倶非
句。次合牒教導讃勵二句。後釋慶喜有五勝
利。下令分別根本處事中六得。方便得中十
二事因果相生。對論可知。言順退分行順進
分行隨其所應者。皆通染淨。或感善趣或感
惡趣也。如是三事已下。結成次第。可知。上來
初解事依處訖。自下第二解時依處有三。言
事等者。以三世法可爲言説所安足處。決擇
五法。亦云前四可名所及。如如一種名所不
及。第三解補特伽羅依處。如前説也。即依是
處已下。總結顯其依處義也。次有四義。如文
可知。第九解略義及廣義。文有三番。初番云
略義者宣説諸法同類相應者。如説色等更不
説餘。廣義者宣説諸法異類相應者。且如説
色因即説心等。第二番不了義經名略。了義
經名廣也。第三番中。初明名義略廣。次引説
證成。下釋所引經意。於契經中文廣義略等
者。長行散説廣文義略。頌中文略攝多義。
下以一頌攝前十門。徳是勝利。非徳過患。頌
與長行次第不同。以乘言便故也。下復次結
勸也。長行有七段中。初釋四義竟。自下第二
釋五義。於中初結前生後。後次第別釋。前中
言如是建立諸經文義體已者。結前所明文
義解前體門總名爲體。*則攝文義三爲一門。
諸説法者乃至後應辨次第者。此以法等起
義釋難次第解彼釋門。總名爲釋。前解偈中
攝彼十四爲七門者。依此處文故。依此解於
前偈。若不作此解。於此處文不可消釋。就別
釋中文有五段。初解法中。先總標擧。問曰。何
故説十二分不増不減耶。答。爲欲治十二支
故也。次次第別解。言契經者謂貫穿義者。聖
人言教貫穿諸相。如綖貫華。此釋契經義即
是素怛纜義也。長行直説者。此辨契經之相
簡於伽他。故云長行直説。多分攝受意趣
體性者。明此初教所詮之義。多分明説所詮
意趣及所詮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説伽
陀者。重宣前義。又略標所説不了義經者。長
行雖説義猶未了。故今重頌令義顯了。記別
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者。汎於諸法前略標
擧後重廣説分別指示。皆名記別。又記命過
弟子生處者。此記因果名爲記別。縁起者至
宣説法要者。如彼經初説云有一黒鹿未至
我所等。如是經文名縁起經。又依別解脱因
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説者。如律文中。時
跋陀摩子犯於某罪。佛因此事等言。亦是
縁起經。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説前際諸所有
事者。除説菩薩本生。説於菩薩過去身外之
事及説他人生本生外本事。盡名本事。言七
地四菩薩行者。如前第四十九卷説。何等爲
七地。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
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
究竟地。又云於一切菩薩地中有四菩薩行。
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
通行。四者成就有情行。廣釋如彼文。又如諸
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者。依西國記説。
劫初時梵王造百萬偈聲明論。後時天帝釋
略之説十萬偈。更於後時有迦單設羅仙造
一萬二千偈。次有波膩尼仙又造八千偈。護
法論師又造三千偈。名雜寶聲明。當今盛行。
又於此乃至亦名論義者。非直分別諸法體
相名論議。若解義用。若解名相。但令循環研
竅并名論議。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種而起言
教也。第三解義。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
略有二種。一總義。二別義者。開章門也。釋中
先釋總義。後釋別義。前中先辨四相。後重解
後二。釋別義中。先辨四相。後重辨後二。訓釋
言詞復由五種。一由相故立名二。由自性故
立名。三由業用故立名。四由法爾故立名。五
由因果故立名。義門差別亦由五相。言行自
性有三行差別者。景師云。身口意上生等行
別在行蘊中。亦可三善根爲三行。亦可三不
善根爲三。或三學爲三行。今解即身口意三
業也。位差別中。五種三門。五種二門。尋文可
知。第四解釋難。初總標。二別釋。別釋中。先
設難。後解釋。於中先正釋五難。後辨四記。前
中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了令其得解。於語
相違難。示其意趣隨順會通。次類釋第四第
五難。次却通第三道理相違難。或以黒教而
決判之者。若與四道理違。推入外道*黒説。
非我法也。若是佛法之義。或復示現四種道
理或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爲増果。或爲増
因。故佛作此説。下辨四記爲通。一者一向記。
謂爲如理請問。二分別記。或爲如理或不如
理來請問者。如小乘説如有問言爲我説陰。
應語彼云陰有五種爲説何等。三反問記爲
令彼戲論問者自收己過者。亦如小乘如有
問言爲我説法。應反問言法有衆多爲説何
等。不爲分別色受等別。四者置記由四因縁。
指思慧地。又知有問如來滅後爲有無等等
者。九十六道皆説自所事師爲如來。如問佛
如來身滅後爲有無等。此於二諦所有道理
皆不應記。如來約勝義諦非有性故不可記
別爲有。以勝義諦畢竟無人故。約世俗諦所
依能依道相違故者。約世俗諦中非無假人。
以依道諦假建立故。道是所依人是能依。不
同約勝義諦中二向是無。故言相違。於世
諦中有斷惑盡不成實故。建立如來。故非無
也。又就滅道法體亦不可得言有無。道是有
爲念念生滅。前念所依已滅不可言有。後念
能依道有不可名無。是故相違。次就滅果亦
非有無。斷惑得擇滅。不可言無。而擇滅但
於眞如假以建立無有實體。不可言有。第五
解次第。言如世尊言此言顯示盛美圓滿次
第者。初是出家美。次成道美。後轉法輪美。故
云盛美圓滿中三次第也。又復説言我曾處
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者。釋前出家盛美。乃
至廣説者。是解釋後二盛美。又復説言爲何
義故乃至能成次第者。成前出家故。是能成
盛美。又復經中略説諸法。如言三受復言樂
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等言但圓滿此受。故名
圓滿次第。如説四諦又云苦集滅道等言。但
圓滿次第也。七段之中第三釋師。言六法十
義者。謂名身等六法。地義等十義。如上説。
四者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等者。
謂相應等七聲。先首等八語。并如前説。二十
種善巧方便者。如因明文。第四釋説衆。先總
標列八言五衆。後牒名別解。言離五種難者。
如前釋難中説。三法者蘊界處也。或三學也。
言處淨信等衆乃至令生淨信故者。謂處淨
信衆。令倍増長。處邪怨衆。令入處中信。處
處中衆。令生淨信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論本第八十
二至八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二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
聽。是則初説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説法
師之徳既成。次明處五衆中而説諸法。既處
衆説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初増一
至十。明其聽因。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
菩薩地説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
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爲安樂。體
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倶者。
樂受相應修行善等。倶非者。苦受相應行殺
生等。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速
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眞如也。相似甚深
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眞如門。故名相似。諸
縁起法者。眞如及二空。皆由因縁法顯。故論
説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也。能斷五法
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
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爲集法。由聽法故皆
除滅之。七段之中第六釋讃佛略廣。於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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