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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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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對法論説爲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
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説方便。方便非業道。
餘九業准此應知。妄語中僞證者。謂所見聞
覺知中僞證爲不見等。麁惡語業道中。謂於
他有情者。此據増上殊勝者語。對法等説但
發惡言則成業道故。或對有情方成業道。非
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十説。麁語業道有情
處起。此文亦説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
中説麁惡語染方發毀訾。故説發言名爲究
竟。非皆業道。綺語之中不説境者。獨頭綺語
但發則成業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後
三業道不同小論説無方便若起現前則是根
本。第六十説殺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爲
加行瞋癡爲究竟。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
三爲加行貪爲究竟。妄語離間綺語三三爲
加行三爲究竟。邪見一種三爲加行癡爲究
竟。又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
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起。有情及
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
諸行處起。設謗無爲不親著故。十善業道中
一一皆有五縁。如理應知。下結成三業如文。
大段第三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迴。
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
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畏他
而行殺等。九爲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爲
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爲道理。如執害
生以爲正法等。十二邪見撥無因果故。既明
惡業因。善業因反此可解。第四業位中。由
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説。中品生
畜生。下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二種。一福
徳。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徳故下
品。亦不相違。現在所起名生位業。過去曾造
之業已生已滅但有業種名習氣位業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論本第九至第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九
九門辨業中第五業門。不説士用果者。離三
果外無別増相故。與異熟果中。唯言於那落
迦受異熟果。對法第七及因果經云於傍生
餓鬼那落迦受異熟者。彼據下中上三品殺
業所受異熟。此唯據上品唯言地獄。等流果
中。壽量短促等十句如次配十惡業道也。果
似於因名等流果。壽量短促實増上果假名
等流。邪見等流増益癡者。對法論説。諸邪見
者癡増上故。成業道者唯増上故。問若爾何
故業道稱邪見得果號癡増。答癡増始邪見邪
見必癡増。邪見必有癡有癡未必有邪見。業
道擧能依言邪見不説癡。得果説所依言癡不
説於邪見。二門影略説。令知業道唯邪見癡
通於鈍行故不稱業道。増上果中。此依一物
以辨十果。對法依衆事以辨十果。故一一不
同義各別也。此有十句亦依業道次第別配。
不便宜者不順人心。景補闕云。依婆沙有二
説。一云。方便業感人中短命因。根本業生於
惡道。二云。持刀欲殺人時。令他面色無有光
澤。令減外具無有光澤。令他受苦邊生惡道
受苦。斷他命根不相續邊後於人中受於短
命。今依瑜伽釋云。如行殺時。令他受苦面無
光澤斷他命根總牽惡趣。此業餘勢後生人中
障滅命業令命根促名等流果。與現法果者。
則前三果由善不善現在牽生。八欲解中。四
善四不善相對以明則成四對。初對縁身財。
次對悲田。次對欲田。後對恩田。五無間業
中第六十説。一是虚誑語。謂破僧四是身業。
於中三爲殺生。一是殺生加行謂出佛身血。
隨應則以身語二業而爲自性。別解破僧義略
有十一條。一僧破。則以所破僧身不相應中
不和合爲性。無覆無記依異熟識於法輪等
不和合故。能破體者。謂如上説是虚誑語從
果爲名。二是比丘非在俗。三見行非愛行。四
淨行非犯戒。言不威肅故。五破異處。非佛前。
以諸如來難輕逼故。六破愚夫非聖者。七忍
異師聖道時。謂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
經宿。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九
破法輪唯此州有佛故。破羯磨通三州有教
故。十破法輪。極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爲
一故。破羯磨極少八人。分二部故。多亦不遮。
十一初成道。後將入涅槃。及戒皰未起時。未
立止觀第一雙時。佛滅後時。未結戒時。於此
六位無破法輪。除此餘時方可破僧。倶舍頌
言。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戒。於如是六位。無
破法輪僧。薩婆多師説。佛有宿業怨對故有。
大乘示現。此五逆中害父母壞恩田故。餘三
皆是壞徳田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薩遮尼
犍子經所説五逆與此不同。唯大乘有。對機
別故亦不相違。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壞功徳
法身故。障人天解脱道故。入聖得果離染漏
盡皆悉備遮。乃至大千法輪不轉天人龍等
身心亂故。定招無間一劫大罪。次出佛身血。
次殺阿羅漢。次母。次父。後後漸輕。諸廣義門
皆如倶舍第十八説。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
業同類之罪。基云。汚阿羅漢尼及母。是害母
類。打最後有菩薩。是殺父類。或於天廟等行
殺。或於委重所損害。或於貧苦田施無畏已
返逼惱。是殺阿羅漢類。劫奪僧門。是破僧
類。破壞靈廟等。是出佛身血。或總稱類不
須別配。今解。染無學尼是殺阿羅漢類。染母
是殺母類。打最後有菩薩及破壞靈廟是出
佛血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餘是殺父等類。
言劫奪僧門者。景云。僧常住僧物。由有此物
僧門聚集布薩説戒。由奪此物不得和合。猶
是如他欲與僧物自迴入己。備泰及基解大
同之。但基云。僧門者因僧所由諸所有事。泰
云。既入僧門而劫奪等少少有異。問依對法
第八及此論下文。皆論五無間業一向生受。
云何此中説有現受。景云。五無間業據定處
爲論。諸經論中多言生受。理實通有現生後
受。如造多逆則於現身且受輕苦。於次生身
受其重苦。業勢未盡於地獄中死還生地獄
義當後報。故對法論第八中説。如彼經云。由
無間業於地獄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後
補闕云。其逆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
言。從初就位名作現受從重爲首但言生受。
基又解云。此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
法受。彼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
違。問順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
果耶。答由加行業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
總果。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名現法
受。則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則由此義對法論
説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苦具衆多猛利頓
受衆苦。訶怨心經云。由無間業於那落迦中
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般若法華等經亦言。
由謗經故從一地獄生一地獄從初爲名皆順
生受。此亦如是。問殺獨覺何故非逆。答少故
不説。即殺阿羅漢類收。若依地藏菩薩經
説。殺辟支佛不成逆罪。以彼無有説法利物
故。問何故謗法不説爲逆耶。解云。謗法太重
超於逆類故不立也。或且對人説逆故。此約
謗大法説。若依薩遮尼犍子經説五逆者。謗
三乘法爲第二逆也。供養慈定等得現法果
者。依初生位。謂如初出慈定無諍滅定。得預
流及阿羅漢果亦爾。非久出後不説獨覺。少
故略之。其實亦得。一來不還非初得聖故不
説。問何故但説慈定不説悲喜定捨定等耶。
答喜捨劣故。悲通散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
慈等勝故。無諍等亦爾。内證眞無諍。外息諸
煩惱。勝願智等。故不説餘。於學無學僧別者。
對法説。佛爲上首僧。謂對佛前諸所有僧或
是佛弟子凡聖學無學僧名佛爲上首僧。此
言僧故非是別人。與増上果者謂亦由受
現法果業者。謂不但由他。亦由自現業見佛
供養等。業天者。世人多以善惡由天。理實由
業。説業名天。損益門有八者。初七則是身三
語四如次配之。八合是意三業道。亦可
則前六種。第七第八諸業共引。第六業増
上中有六。前四通於善惡。第五不善。第六唯
善。初一利相。第二勤相。第三自性中。初語四
校量。次身三。後意三總校三業。別量十業
業道中。先色後心。色中先重後輕。意業道中
先輕後重。作法不同亦無過失。然三罰業意
業最重。五僻見邪見重。五無間業破僧重。所
望別故。今此明業不望無間。故語業輕理無
過失。第七業顛倒中。殺生相似同分罪者。加
行業道似根本故。執受顛倒但言乃至綺語
不説意三業道者。身語七支通戒性故。共所
知故。色易執故。第八業差別中有二。初列四
位業名。後隨別釋。列位有四。一有五種二門。
二有十種三門。三有一種四門。四有一種五
門。作業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語業者。
審決定思名思業。發動勝思名思已所起身
語業。或發動思名思業。此思所起身語二業
名思已所起身語業。此解與對法同。彼云。思
業云何。謂福非福不動業。思已業云何。謂身
語意業。三藏解云。前是方便思業。後是根本
三業。不作業者。景云。謂卒爾心起意思業。非
是爲起身語前方便思故。無所起根本身語
二業。備述兩釋。一云。分別心所造業名作業。
任運心所作業名不作業。一云。惺悟心所造
業名作業。迷亂心所作業名不作業。又解。作
業通加行根本業道表無表業未滅未捨名作
業。即二業種子加行根本。表無表業已滅已
捨名不作業。不成就故。無勝作用故。基云。加
行根本諸表業名作業。有起作故。諸無表業
名不作業。無起作故。此通三乘表無表業故
不説意。増長不増長業中。八自性無記業者。
基師解云。謂善不善非業道攝。中下品性。非
三性中無記性也。自體不増名無記故。或三
性中無記之業。九悔所損業者。八十九説。諸
作不増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可當受果名
増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増長。或先増長業由
追悔等如未生怨名不増長。不追悔等名増
長業。第六十説。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故。
解脱者起道伏斷。對法論説。有五種故思造
業。一他所教勅。二他所勸請。三無所了知。四
根本執著。謂三毒蔽心猛利執著所起諸業。
五顛倒分別。謂勝無罪所行惡業。於此五中
根本執著顛倒分別若作若増長非不受異熟
重故。餘三雖作而不増長不必受異熟輕故。
彼論釋。作者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増長者
謂令習氣増益。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
若増長業等者。此中故作或増長名故思業。
非故作或増長名不故思業。對法論説故思業
與此相違。通増長不増長故。此依殊勝強思
當定招異熟名故思業。彼依但是故思所作
非任運業通不當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別故
亦不相違。順定受業不定業者。三藏解云。順
定受業時報倶定。不定反此。基又解云。即前
故思業當定招異熟。前不故思業當不定招
異熟。對法論説。決定受業者。決定有三。一作
業定。由宿業力感決定身。於此生中必造此
業期限決定終不違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
二受異熟定。即此所説順定受業果定當受。
時未定故。三分位定。謂順現受生受後受分
位定業。此中義顯若業道攝業名順定受。加
行後起通定不定。若未悔未解脱説名定業。
已悔已解脱名不定業。此云作及増長者。作
作現業増増種子故也。已熟未熟業者。景云。
前是生熟果竟功能盡業。後是功能仍續。基
云。過去及現在正生果業名已熟業。未來及
現在當生果業名未熟業。三性業中。有覆無
記亦名無記業。非三善根三不善根爲因縁
故。律儀所攝業等者。別解脱律儀業。依決擇
文。用信等五根及思六法爲性。此取發業因
等起心故六法爲體。若取戒體正取七支種
子相續防非義邊假立。現行別解脱律儀現
起身語一念則滅非律儀體。對法云。即七衆
所受律儀。出家五衆及近事近住。由出家者
盡壽遠離惡行欲行。由近事者盡壽離惡行
不離欲行。由近住者不能盡壽離惡行欲行。
故別解脱三類建立。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
所攝業者。基云。靜慮者色界四靜慮。等至者
四無色界。果者依靜慮無色所修生功徳。斷
者則靜慮無色相應現思遠防欲界諸犯戒非
之斷戒也。果則斷戒果之斷也。體則定生律
儀。三乘通身語大乘兼意業。有釋。斷者則是
無爲性戒。果是定生律儀。今此解業既言果
斷不言斷果斷非無爲。如前説善。或果與斷
二倶戒體故雙取之。唯初未至有斷對治。上
諸地中成遠分斷。此依有漏定生戒義。決擇
分説。唯色界有。此文及第三分文通無色有。
對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會云。以無色界麁
色無故略不建立。泰法師云。四禪四空爲
因所發律儀名果。則是靜慮無色律儀。復
名斷戒。則定果爲斷惑方便故。非正斷惑
以有漏故。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見諦者
由無漏力所得遠離性則道共戒。此等竝據
止非遮防之戒則是止善。汎爾禮佛誦經等
名爲作善。泰法師云。別解脱表戒亦通種
子上假立不同。無表唯依種説以相續故。其
道定無表隨心有無故依現假立。若爾出定
之時爲成就不。備法師云。雖過未無而義
説成。斯有何失。然不相續故。唯依現行假立。
泰法師云。通依現種立。不律儀亦依不善七
支業種相續遮善義邊立。依下決擇文。七支
別支前後而得。又一一支皆得重支。讒刺者。
唯行讒儜譏刺於他以求活命。不良之類恐
喝之輩。斷獄者。西域別立斷獄之人求財活
命。此有十二。對法有十四。此無彼三。一獵
鹿。二捕魚。三害牛。彼無此一。謂斷獄涅槃經
中説有十六。牛羊猪雞爲利故養。肥已轉賣。
爲利故買。買已屠殺。則爲八種。捕魚捕鳥獵
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爲八故。無此
斷獄縛象。雜心説十二。屠羊養猪養鷄捕魚
捕鳥獵師作賊魁膾守獄呪龍伺獵屠犬。諸
文不同。略擧爾端。非唯爾所。不爾專行殺馬
驢等豈非彼耶。此皆據彼所殺害縁境説論。
體但是七支不善業也。施自性者謂思所起
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者。對法唯識倶取三
業思并無貪爲性。今以無貪説爲因縁。以思
説在等起門中故。自性中取身語業。據表外
彰三乘通論。故唯身語不説意業。戒自性中。
以三業爲性故言身語業等。如唯識説。受菩
薩戒故通三業。依處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
隨其所應通依二故。修性自性謂三摩地者。
其四無量慈體無瞋悲體不害善體不嫉捨
則三善根善捨數也。今從所依故定爲體。依
處者。則所縁三界有情總爲三類。一無苦無
樂與樂名慈。二有苦拔濟名悲。三有樂助喜
名喜。於初類起離癡想。於第二類起離瞋想。
於第三類起離貪想。平等令離惡名捨。此擧
慈境等取餘三。辨具三者相貌指如餘經。福
業者謂感善趣異熟等者。福業於人天受總
異熟。及順五趣受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獄
中受等流果相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然。
成唯識説。餘處説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
轉理説故。大乘中彼無善果。由善業故受苦
輕微名爲得果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四
塵復善業感。又釋。離非天爲一合成六趣故。
説善業順五趣有地獄實無。備云。有義善業
亦得能感地獄別果故。如小地獄得凉風等。
順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
業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
此及對法不説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受
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何故
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無別善
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善但招
樂。故無捨果。問下善業麁不招捨果。第八捨
果下業不招。答總別果故不應爲例。景云。
今大乘中雖無文説。以理而言。於善趣中以
上善感捨受。以何頼耶是總報故。兼感六識
捨報。下善感喜樂。以別報故。於惡趣中上惡
感本識捨受。以是總報故。亦兼感六識捨受。
下惡感苦受。以是別報故。順現法受業等中。
此及對法皆説有三。從初爲名。現唯別報餘
通總別。第六十卷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
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顯揚十九説有五
業。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受決定。
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景云。准下文判八
業是大乘義。經部日出論師取大乘義於彼
部中分別八業。今依此文。雖言三時業亦收
八業盡。何者。時定異熟不定時果倶定。是三
時業不待説成。報定時不定時報倶不定二
種之業。若得果時不離三時。隨何時得異熟
果。則此時攝。故言在三時義攝八業。亦可此
中但辨三時時報倶定之業。亦可此中唯取
時定報不定時報倶定兩句業爲三時業。則
不得攝報定時不定時報倶不定。學業者謂
若異生等者。謂諸異生發三乘心解脱分善
已後皆名爲學。學業通有漏無漏。無學亦爾。
非學非無學業者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
不善無記業者。問前學身無學身中倶取解
脱分決擇分及無漏業名學無學。彼學身中
所有漏分善不善無記業。無學身中福分善
業及無記業。豈非并是非學非無學業。若爾
何故復於倶非業云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
善不善無記業耶拔法師有三釋。一云。前二
身中雖有福分善等。以從多分皆名學無學
業。故除前二。謂未發心前諸異生位一切業
名倶非也。二云。除前二者。除前學無學二身
中學無學業也。餘相續中者。此餘語即通謂
除學無學身中及餘異生身中所有福分善業
無記業等并是倶非。三云。謂除前二餘相續
中者。除前學無學二相續中所有學無學業
也。所有善不善無記業者。異生身中學人身
中所有福分善業不善業及無記業。無學身中
所有福分善及無記業并是倶非業。故言所有
善不善無記業也。六十六中唯説聖者以爲
有學從勝得故。此據所依合而爲論學者生
得善等亦名爲學。不爾便非不順彼故。見所
斷業者謂受惡趣不善等業者。等取女人身
業第八有業無想天業欝單越業及鬼畜別報
善業。以得見道畢竟不受故。修所斷業等者。
有不善業亦於人天受別報苦受。故與善業
及無記業同修道斷。問善與無記非是障體。
云何修斷。解云。亦爲煩惱縛縁未得離繋故
説修斷。然依決擇中。説斷有漏善及無記蘊
體名斷。故決擇云。斷見惑得斷界。斷修惑得
無欲界。此二有餘涅槃。斷有漏善及無記蘊
得滅界。此是無餘涅槃。又見斷煩惱親發惡
業者一向感於惡趣總別二報。若據因亡果
喪斷者亦名見道斷。故餘處文説一切惡趣
蘊界處皆是見斷。若據斷縁縛義邊。是則惡
趣總別二報皆是修斷。故別處云。一切無覆
無記蘊體皆是修斷。若見斷惑但作遠因等
起發於善業感人天總別二報。此業及報倶
是修斷。以從修斷善心發業感報。非見斷惑
親發起故。修斷煩惱若増上品親發惡業感
惡道中總別之業則説能發是修道斷。若作
遠因疎發惡業感惡趣報則是見斷。以彼親
從見惑所發故。西方又云。依惡趣身所起五
識是見斷。依善趣身所起五識是修斷。又善
惡業感彼頼耶捨受。三藏云。亦兼感六識中
捨受報是異熟生捨。問見道已前七方便善。
亦感人天別報。何故不説是修斷耶。答曰。已
説。謂受善趣。善業中説。黒黒等四業中。非福
業名黒黒。謂三惡趣總業及五趣別惡。其不
動業名白白。謂色無色界總別善業。其諸福
業名黒白黒白業。謂欲界人天總業及順五
趣別善業。善爲不善之所怨對故名黒白黒
白業。由未斷黒業故其福業得此名。此中景
解。此説未離欲時福業名黒白業。是則瑜伽
黒等四業攝業不盡。以不攝彼離欲人起欲
界善業。然三藏云。離欲時善是未離欲善之
類得言攝盡。此等三種對法論説。若因若果
倶得其名黒黒因染汚故果不可愛樂故。白
白因不染汚故果可愛樂故。黒白黒白因惡
雜善故果惡所雜故。欲界福業果定爲非福
故黒白黒白。自有非福果不爲福雜故。不
名白黒白黒業。又彼論説。黒黒業者謂不善
業者。意取斷善人所起純不善業。及不斷善
人所起根本方便純不善業以爲黒黒。若不
善業與彼善業相雜或爲根本或爲方便。如
此不善則與彼善合。立黒白黒白之業。問曰。
何故瑜伽一切非福業皆名黒黒。對法則除
與善相雜不善餘獨起者方名黒黒。解云。瑜
伽以欲界不善業強雖有與相間起者不爲善
雜。是故一切不善皆名黒黒。對法則據純起
不善業不爲善間故名黒黒。若相間起則屬
第三黒白業收。又對法及六十六説。白白業
者謂三界善業。黒白黒白業謂欲界雜業非
一刹那業通善惡。然依意樂及由方便合説
一業名爲雜業。謂有業意樂故黒方便故白
則矯誑心相修諸善。或有業意樂故白方便
故黒則訓弟子發身語惡。此黒白業通善惡
性。此論依福非福不動三業以明黒黒等業。
彼論依純雜善惡以明黒黒等業。故不相違。
非黒非白非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不染汚
故名非黒。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無覆無
記果故名無異熟果。能斷前三業故名能盡
諸業。則取一切無漏方便無間二道爲第四
業。對法亦云。非黒非白業能盡諸業者。謂於
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是彼諸業斷對治
故。不同小論唯説十七無漏思爲第四業。問
曰。二論同取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者。爲
取意思爲亦取身語爲第四業。景解。雖未見
文以理應取聖道同時意思爲第四業。以聖
道起時無別身語二業云體。但就意思假立
身語七支爲道共。或推假至實故以意思爲
第四業。以彼意思與無漏慧相應共起爲斷
對治故。此中無間親斷惑種。由加行道損惑
功能。基復釋言。若依此卷文。二乘見道中一
無間道及漸離欲。前八無間思唯盡黒黒業。
第九無間道雙盡純黒及與雜業。離四靜慮
及四無色。第九無間道唯盡白白業。此依漸
次得果者説。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見道
得第三果一無間道離純黒及雜。若先已離
上地染依四靜慮得第三果一無間思離純黒
及雜。隨其所應并白白業。若從初果取第四
果前八無間思唯離黒黒業。第九無間思倶
離三業。若諸菩薩見道一無間思唯離黒黒
業。金剛喩定一無間思雙斷三業。一切惡業
道生則斷一切善業。離縁縛故要離自地染
盡時盡故第九無間思方説盡白業。上來所
説説斷有漏種子思業。若伏現行唯除見道
無無漏加行。所餘修道并加行道能伏現行。
此中但説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二
乘解脱道雖亦有斷。及菩薩十地所知障諸
對治所斷。皆非業故。所以不説。故對法云。謂
於加行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依勝建立故不取
餘。勝進道等皆依別行亦非全伏諸品業故。
所以不説。若依對法説前三業。二乘次第得
果見道一無間思及漸次離欲。前八無間思
離純黒雜雜通二性故。第九無間思離純黒
及雜盡并白白業。離四色四無色第九無間
思唯離白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説。若依四靜
慮超入見道得第三果一無間思亦離三種。
若從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無間思并菩薩見
道唯離純黒及雜業。第九無間思并菩薩金
剛喩定三業倶離。此説斷種子。若伏現行唯
除見道餘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餘義同前。別
説離縛等斷義亦不定。應如理思。曲穢濁業
兩番出體。一者外道善不善業名曲。則此曲
業及此法異生於聖教倒見者住見取者邪決
定者猶預覺者善不善業名穢。則上二業及
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善不善業名
濁。二者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如文。基云。
此中合有三釋。一義云。外道善不善業名曲
障。佛法直道故。即此曲名穢。汚正法故汚身
心故。則此曲穢名濁。滓惡法故溷身心故。皆
通善不善故。此論云。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即
曲穢業亦名濁業。二義云。曲業如前。穢業者。
謂内法異生於佛教中無明貪瞋慢身邊見合
名顛倒見者。見戒取名住自見取者。邪見名
邪決定者。疑名猶預覺者。隨其所應或相應
或爲近因或爲遠因所起善不善三業名穢
業。汚正法故染穢惡故。則内異生於邪正門
倶不決定以疑爲先名猶預覺者。所有善不
善業名濁業。因疑所起極滓穢故殘惡業故。
前穢中疑因邪定起。此依不定故成差別。不
是令障佛法正道。久得入故不説内異生亦
有曲業。第三義云。此之三業竝外道起邪解
行發名曲。即此曲業障有爲功徳起故名穢。
障證無爲功徳故名濁。皆通善不善三業。對
法第八有二復次釋前三業。初云。三業障八
道名曲。能汚相續發生障名穢。若外道顛倒
見生名濁。唯此濁業稱外道起不説前二何
人所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無別説性。明
知通善惡。然同此復次無過失也。彼復解云。
邊見邪見薩迦耶見如其次第所發諸業名曲
穢濁。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業隨彼煩
惱内外道起義別説之非各定體。義雖有異
亦不相違。不同小乘説曲穢濁業依諂瞋貪
生。清淨業中唯取正定凡夫善業。小論通取
凡聖漏與無漏身語意業名三淨業。梵言牟
尼者寂默義。此名寂靜。證寂靜理故。若依下
聞慧地中。一切聖者身中所有身語二業及
心爲三淨業體。基云。心者意業。與此不同。彼
説聖者身牟尼業唯取無漏有漏業名三淨
業。不對異生以辨差別。今此對凡聖内外道
異。故清淨業唯在異生。聖者身中所有三業
皆名牟尼業。觀對異故亦不相違。備述三藏
兩解。一云。心王故。決擇云。寂靜業謂意身
語。意即心王故。二云。三寂靜業唯取諸業。諸
無漏業離惱亂故。而説意者相從爲語。於此
五門束爲三類。一外道所起三業名曲。内法
異生復有三聚。一邪定起穢業。二不定起濁
業。三正定起淨業。一切聖者所有有漏無漏
勝業名牟尼業。第九業過患中。生現法罪謂
如能爲自害者。起殺加行殺業未成現被他
害。當來未必受未成重業故。又如在異生先
行殺等被他現害。後得入聖不受後罪。或得
轉後果於現身受後更不受。如鴦掘摩羅等。
亦名現法罪。指同如前能爲自害故云謂如
也。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則前
自害等雖爲方便而不能成生身心憂苦。又
有十種過失依犯尸羅如經廣説者。如持戒
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猗。猗故樂。樂故
定。定故得智。智故見如實等十種功徳。翻此
則名十種過失。亦可犯彼沙彌十戒所生憂
苦爲十過患。從初所犯故唯説十。不得受具
故。四種不善業道者。則五近事戒中前四支
戒身三語一。業道性戒。飮酒是遮故此別説。
闡地迦者近事之名。此無所譯故在梵本。第
三爲離染中有二。初標四種。後隨別釋。欲界
三十六處等者。如前第四卷説。黒勝生者。
姓業惡名黒。是人趣故名勝。或黒中之極故
名黒勝。旃荼羅者。屠兒也。卜羯婆者。亦云補
羯婆。除糞穢家也。非黒非白勝生者。則吠舍
等。生不定中軌範師等者。基云。阿遮利耶名
軌範師。鄔波拕耶名親教師。則和尚阿闍梨。
廣博脇山者。舊云毘富羅山。其形如非天脇
也。第四生流轉中有四。一問二略答三重徴
四廣釋。釋中初頌標十門。後隨別釋。一體二
門三義四差別五次第六難七釋詞八縁性九
分別縁十攝諸經。體者總明縁起。三世分位
生引因縁流轉還滅之體。非是別顯十二縁
生一一別體。下差別門當廣釋。文分爲三。初
標三相。次隨別釋。後總結之。三相者。一從前
際中際生。二從中際後際生。三從中際或趣
流轉或趣清淨究竟。前二名流轉。後一是還
滅。成唯識説。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論依此
義。故於二世以辨縁生。即彼又説。因中前七
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即顯三際縁生。今此但遮小乘縁起定三
世立依二世顯。非定唯爾。過去七現在三未
來二爲後報業。招異熟故。自下別釋中分之
爲三。一釋初及第三相。二云何從中際下釋
第二相。三復有先集資糧下重廣分別第三
相中趣清淨句。前中復二。初廣明流轉。後云
何不生下略示還滅。前中復三。初明胎生。次
明餘三生。後釋三業生處。初中復三。一問二
答三結。不了前際無明者。不了前際世俗勝
義二種苦故所起二愚。世俗苦者謂三惡趣。
一切世俗知是苦故。勝義苦者謂諸人天殊
勝智知是苦故。對法第七説迷世俗苦名異
熟愚起非福行。迷勝義苦名眞實義愚起福不
動行。多迷前際現二異熟故。説此愚不了前
際。理實此愚亦迷後際。多迷現因故略不説。
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説絶者。
故不言名色等四耶。拔法師有三説。一云。擧
勝攝劣。於五支中識爲最勝。以是初故以根
本故。若無識支餘不生故。二云。此明識體非
但種子亦有現識。識能住持四支種子。故説
識已亦説四支。四支種子與所依識無別性
故。三云。論言隨業識即是識支。越却四支
故云乃至。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
知生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趣果生。識隨
因轉名隨業識。既被熏集乃至前身命終不
絶能爲現在相續識因。於現在世將生果時
不能自起。要藉過去内外貪愛現前滋潤助
伴方生。於前身中受支有二。一受異熟受縁
内身生。二受境界受縁外境起。因此二受生
内外愛以爲能潤。前擧隨業識攝識等五種。
今擧内外愛亦攝取支。或内愛名愛外愛是
取。義顯所潤行等六支轉名前際有。於現在
世果識隨轉餘名色等次第得生。相續果識與
名色倶乃至衰老等者。基云。若依分位初七
日前名識。七七日前名名色。今説諸位本末
狹寛。以説相依攝六處等。但言此二乃至衰
老。非更無餘。又於現在生老死支中。因識名
色生果相顯。故説其名。非識等支在現在
世。九十三中識爲所依説識業與異熟果。今
説能依故言名色業與異熟果。總別異熟能
依所依別故。由必依託六依轉者。即名色中
所攝六根。是故經言名色縁識者。此依菩薩
逆觀苦集至識名色更互爲縁。觀諦既周。見
互爲縁牽。故觀苦集至識乃止。如九十三廣
釋。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
識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
説總依一切相續爲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
一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所依。
識縁名色杖彼爲依或觀爲境。若於有色有
情聚中等者。成唯識説。有色化生初受生位
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
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意處。此
中意顯彼諸化生初生刹那名識支。此後隨
應五根意處未明了來名名色支。次六根明
名六處。後觸受支漸漸生長。故雖諸根決定
圓滿與前差別。識等五支亦有前後。此中上
識縁色種故説依色而起。又由福業生欲界
人天等者。此三皆據引業得果即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唯感引業。通引滿業方名行支。發
此無明名無明支。潤此愛取名愛取支。此業
所集名識等五種。此六所轉方名有支。此有
生招名生老死。則顯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不爾福業應生五趣。此卷前説
福業者。謂感欲界趣異熟及順五趣異熟
等故。此義廣如成唯識説。由此彼業能所發
能所集能所潤能所生皆非十二縁起攝。釋
第二相中。受二種先業果者。一内異熟果。二
外増上果。或聞非正法者謂現在世。或先串
習者過去也。此二竝是分別起愚。由迷内現
自體及後有愚故發業。由迷外愚故潤生。既
迷現内果故於後苦不如實知。由此新所作
業故説此識名隨業識者。謂識種子隨逐業故
名。由行故識生。招集而生非辨體生。増上縁
故。若初識支唯第八識。通依一期一切識説。
通六識身。即會前際名色能爲六識所依亦
復如是。本識是引果名色種隨。名色是總六
處種隨。六處爲依觸種隨。觸爲能生受種隨。
唯識對法云。此識等五名爲所引。無明行能
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倶爲引因。引生老死
勢疎遠故。雖皆名引因。識等五種與生老死
爲因縁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説獨名引因。論
云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無明
行非引因攝。能所二引諸教不同。成唯識云。
瑜伽説。識唯是所引。異熟識種名識支故。集
論説。識唯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
識種名色攝故。縁起經説。識支通能所引。業
種識種倶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義顯愛取有名爲能生生老死支名爲所生。
成唯識説。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是同時。而
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説
前後。又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
後。因此亦會前後諸文云。由斯識等亦説現
行。因時定無現行位故。由此愛故或發欲求
者求生欲界。或發有求者求生色無色界。此
二爲總體即是愛。四取爲後初起二求故後
別生二取。即是後有生因所攝者。後異熟果
辨體因縁業増上縁。倶是有支獨名生。非愛
取支非生因攝。對法唯識説。愛取有近生果
故合名能生。不相違也。然對法説。謂於因時
有能引所引。謂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者。未熟
名因非無因果。已熟名果非無果因。據義各
別亦不相違。此諸行生或漸或頓者。胎卵濕
三支皆漸生化頓起。已如前説。或於生處次
第現前或種子隨遂等者。有色界生次第現
前。無色界生色種隨*遂。釋第三相趣清淨向
中。二果諸行等者。景云。於前所説内異熟果
外増上果。於彼二果推求苦集滅道四諦理
時正見得生。基云。二果者。謂老與死二果苦
諦也。彼因者集諦。彼滅者滅諦。彼趣滅行道
諦。九十三説。世尊在昔爲菩薩時。悲愍有情
觀諸縁起。歴觀諦故先觀現在老死爲首。以
三種相如理觀察。一觀細因。二觀麁因。三觀
非不定。感生因縁亦名爲生。謂愛取有即細
因縁。其生因體亦名爲生。謂是生支即麁因
縁。觀由有細生而有老死。亦觀由麁生得有
老死。當來老死細爲生因未起果故。現法老
死麁生爲因現起果故。是名觀察初二因縁。
非不定者。謂即除彼生處所攝二種生體餘
定無能與老死果。如是觀察苦諦之集未爲
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縁現在苦諦。謂遍逆
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既知當苦現集爲因。
現集亦由先集所生起爲邊際現法苦有。如
是總觀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復更觀現苦
由何起。不異前故。是故菩薩齊識退還。却順
觀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諦觀察已周爲觀滅
諦。始從老死逆次第入乃至無明。觀現在苦
諦一切皆當滅盡。謂不造作無明爲縁新業
行故。如是歴觀三聖諦已。次更尋求此滅聖
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宿住念憶昔所修
世間正見令現在前。歴觀諸諦。遂以正見於
諸諦中得入現觀。漸以證得無上菩提。即是
此中四諦觀行觀縁起理得學無學清淨智
見。下第十卷亦有此問答釋觀黒白品短長
不同所由。又有釋言。於二果諸行者。謂生老
死二支諸行麁因及果二合説故總觀現在所
有苦諦。雖有此等釋。今謂二果者應是内異
熟果及與外増上果。故取景釋爲善。於彼所
縁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等者。
謂有漏觸所生諸受受二果時。於所縁境不
如實知。由此爲縁發起煩惱發業潤生。由斷
此受無所依故無明亦滅。所縁不増證無漏
慧名慧解脱。由受斷故不生貪愛。此相應心
離相應縛證心解脱。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乃
至後際應生者。設彼中際無明不滅後際識
等諸行應生。此返釋也。由無明滅故更不復
起得無生法者。此順釋也。自下引説證成。云
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者。此
已上文明無明滅故當來果滅。於現法中無
明滅故無明觸滅等者。下明由無明滅故現
在順無明觸受等滅。六處等已有非由現無
明有。不説無明滅故現六處等滅。其觸受等
隨無明生觸説隨彼滅。由此所依滅故能依
受等皆亦隨滅。恒受離繋受非有繋受者。諸
有漏受離煩惱増繋及無漏受名離繋受。非
必一切皆無漏受。梵行已立者。滅諦智道諦
滿。究竟涅槃於滅諦滿。顯求涅槃者於佛所
得滅諦滿足。第二門中。内識生門者。謂眼色
爲縁眼識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謂種縁芽芽
縁莖等。有情世間死生者。謂無明爲縁能生
行等。器世間成壞者。謂一切有情共業増上
力爲縁大地等生。食任持者。謂四食爲縁。三
界有情相續住故。自所作業増上勢力隨業
所得愛非愛果者。謂妙行惡行爲縁生善惡
趣故。威勢者。謂内證爲縁發神通等最勝功
徳。清淨者。謂順解脱分善爲縁次第乃至得
阿羅漢果等。然此八門次第與縁起經下卷
對法論有少不同。此因縁起汎釋縁故。今叙
顯十二支中此幾門攝。後第十卷更當顯之。
第三義中。案對法及縁起經。各十一義釋此
云。一離有情義者。對法云。無自然我故。已上
論文此破勝論犢子部等我爲作者離彼有情
故。二無常義者。以非恒故。此破數論自性常
住爲萬物本。爲縁成物故顯無常。亦破大衆
部化地部等十二縁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
者。生時過已無暫住故。對法論名有刹那義。
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諸縁生法一期四相
非刹那故。四依他起義者。託衆縁故。此破自
然外道法自然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離
作用義者。衆縁作用空故。此破薩婆多有實
作用爲縁生體。今顯功能無作用故。六因果
相續不斷義者。因刹那滅果刹那生。時分等
故因果相續。此破斷見外道因果不續。亦遮
經部師無去來世。異熟因果仍不同時。果因
斷故。七因果相似轉義者。不從一切一切生
故因果相似。此破害爲正法者計殺羊等爲因
後生天上。即諸善果以不善爲因。因果不相
似故。今顯善因得善異熟惡因得惡異熟因
果相似。八自業所作義者。於餘相續不受果
故。自業自受。此破無因果非是業起諸空見
論。亦破他作我受果義。謂諸不平等因論計。
對法縁起經皆自廣釋。恐繋不述。爲顯因縁
所攝染汚清淨義者。下第十云。十二支中四
唯雜染餘通清淨。其四雜染發潤善果清淨
眷屬亦名清淨。意顯愛道縁生品名清淨。非
愛道縁生品名染汚。顯此因縁染淨縁生故
立縁起。此辨説縁起之意故。因釋義破他宗
中顯自理意。有釋。於上所辨體三相中。前二
流轉顯示雜染。後一還滅顯示清淨。第四差
別中。廣辨十二支文即十二。因解彼彼法汎
釋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體性
皆縁起支。解無明中有四。謂十九種七種五
種六種也。十九中束爲七類。一世二事三業
報四三寶五四諦六因果七所證。於因中或
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者。自在天冥性。士
夫神我。梵王居中間禪故名中間。如次配釋。
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散釋於因。善惡之
體黒白雜者。釋果之體。果有黒白二分故名
有分。此十九中有通倶生或分別起。世事業
果等通二門故。七無知攝十九中。業異熟無
知攝移轉者。業能招果迷而不知執不平等
因故名移轉。次六無知攝第六者。前因果愚
本末合六。末爲四者。一善不善。二應修習不
應修習。三有罪無罪。四有分也。五攝十九中。
見愚攝八。謂世事各三。并因果。推度名見體
非無明。癡與慧倶故名見愚。六無知有二。初
顯六無知與七相攝。後依能治及自性辨六
差別。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説前三者。由聞故
知法其所治名無知。由思故推稱其所治名
無見。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無現觀。故云所
治差別故説此三種。耎中上三自性差別故。
説黒闇愚癡無明闇。此中通説一切無知。爲
支體者。成唯識説。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
業者。勝鬘經説。有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
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
住地。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説。無
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
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識
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一見道斷。後
三修道斷。對法説。發業無明有二。一眞實義
愚發福不動行。二異熟義愚發非福福行。
皆見道所斷。縁起經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
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唯識亦云。正發業者唯
見所斷。助者不定。故唯取彼見一處住地所
有無明。然此有三。一唯發總業。二唯發別業。
三通發二業。今取初後二業無明故。言唯取
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然此有四。一相應
二不共三纒四隨眠。皆能發業。外道内道異
生放逸不放逸隨其所應用四無明發業皆
別。如縁起經自廣分別。此中説行通身語意。
唯善不善現行種子假色及思以爲自性。此
亦有三。感三果故。爲行支者亦唯感總及倶
之業。成唯識云。即彼所發乃名爲行支。由此
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即前無
明所發之行乃成行故。身語業色名爲假色。
依思現行種子。意業唯思成行支體。唯此
五識所有善惡即非行支。明知不能感於總
報。此中備云。無色界中亦有變化身語二業。
而此論文約欲色界説身語業。約三界説意
業者。據實爲語。識支中。明六識者。前論自
會。通依一期六識身説非正識支。成唯識説。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唯取行所集當來第八
識種名爲識支。初結生故總異熟故。不説餘
識爲識支體。此唯種子不取現行。此中説種
所生果識爲識支體。及十地經云。如無明有
子時果時識等皆爾者。唯識會云。或依當來
説有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説識名色初
入母胎互爲縁等。然依當起非正種子。泰云。
依顯揚第六。阿頼耶識通六識攝。藏彼種
密記攝故。由此而言。此明六識名爲識支。理
實亦攝阿頼耶識。六識攝故。名色中。初解名
後解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者。法處
實色謂勝定果。欲界無定故説爲無。多分有
假故爲簡別。上界之中假實通有。然非一切
者。無不律儀及別解脱故。鏡像水月彼亦無
故。下界假中雖無定道共戒之色。律儀不律
儀業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
不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説種子現行當
來現在名色等四非實支體。成唯識説。除後
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後三種。此説五支不雜體性異熟。六根
種名六處。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
及此後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色支。經説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者。此依雜體
非説別體。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
熟名色五蘊説。識初生更互爲縁。第七識等
各各中識故。若雜體者。唯識論云。或名色種
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
別亦然。此等唯種。説現行者。准識支會。對法
第一云。眼處者謂眼曾現見色不言當見。今
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依處義増。唯説過現
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相違。受唯捨受兼苦
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亦依一斯所有受
説。不爾唯應説捨受支。總報主故。受所攝者。
謂受之種子也。又解。此相從兼擧受所攝受
依止身。非正受體也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
差別中解七引因支訖。自下解五能生所生
支。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縁内外二果。
諸論多取縁外境愛。因迷外境増上果愚。縁
境界受所發生故。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爲自
體。四取之體如前已説。此支唯以能所取全
所爲取中隨順煩惱不取餘法。五十九云。當
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愛既唯貪。
故取通攝諸煩惱盡。然此中説縁四取貪爲取
支者。與十地經同。彼云。愛増上名取。成唯識
説。於潤業位愛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滋潤故。
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
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彼
此文不相乖返。愛取二支通現及種倶能潤
故。愛望於取成因縁故。
邪願求者。求上界
身以爲涅槃受於禁戒。是名邪願。於戒起貪
名戒禁取。此文正出貪爲四取。問上二界有
何戒禁縁之起貪。解云。外道亦於色界身語
執戒禁。無色意思假立身語亦執爲戒。有支
中。前時有者。生刹那後死刹那前兩之中間
也。此文既五趣有外別明中有。明知中有非
趣所攝。同薩婆多。雖擧十有。宗明業有。爲欲
界有。支謂行支。愛取潤故能有當果名業有。
此即能有名有。餘皆所有。成唯識説。始從中
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故知中有亦
所有中收。問中有生有爲一業別業感。景師
解者未見有文。文但説云中有可轉。准此即
知中有別業所感。雖有是説而可説爲一業所
引。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無色有五有又除
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業支。説先作行煩惱
攝受故。成唯識説。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
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果故。彼意説。
行及識等五爲愛取潤轉名有支。體唯種子是
所潤故能生果故。今此總言十有名有。能有
所有合名爲有。汎解有義非唯解有支。此唯
業有一是有支。唯識會此云。有處唯説業種
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彼復會云。復有唯
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其七有者
五趣體有受用果故。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間
六爲所有業爲能有。能引諸有故。故合成
七。前時有死有生有。即五趣有而別施設。故
不建立。生支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
句説胎卵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此通擧一
身爲生支。身分頓起者。此論前卷及餘經論
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諸根漸現。今言濕
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二生諸根漸起。化生
頓起。濕生通於漸頓也。頓者如從爛濕未變
起濕生蟲諸根頓具。下之五句通四生有。蘊
得謂蘊體起。界得謂蘊種子蘊因縁性。蘊得
現行成熟。界得種子成熟。處得通現種。餘三
縁成熟。略義中有六句。自性攝生及出現兩
句。生處位攝等生趣起三句。所生攝蘊得一
句。因縁所攝攝界得處得兩句。任持所引攝
諸蘊生起一句。倶生依持攝命根出現一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後解死。老中初別釋十
七句。後結略義。結有十句。初六句各攝一句。
第七威儀變壞攝次五句。第八無色諸根變壞
攝第十二十三兩句。第九有色諸根變壞攝
第十四十五兩句。第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
攝第十六十七兩句。死中初別釋十一句。後
結略義有四句。若死攝初兩句。正死體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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