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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疏 (No. 1827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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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爲止善。從息縁後生善體不能止惡爲行
善。四云。從息縁後生爲止。隨事起滅爲行。成
論師又作四句。一心止無作止。二心行無作
行。三心行無作止。四心止無作行。如人欲受
戒發初作止惡意。請師僧等中間未發無作。
此是心止無作止。心行無作行者。即是興心
正受戒時發無作也。心行無作止者即是道
定戒。第四可知耳。問道定心及無作屬何善。
答一釋云屬行善。開善云。定伏惑道斷惑。從
伏斷惑心生無作是止善。道定伏斷後心所
生善屬行。又釋一切戒皆屬止善。問攝善法
等三聚戒屬何善耶。答一云。攝律儀屬止餘
二屬行。二云。三種戒並是止善。如動身口及
求戒心。發得作戒。從作戒即生無作。謂誓息
一切惡。誓行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並生三
種無作。如誓行一切善。即有攝善法無作生。
止不行一切善之惡也。而後遂行一切善者。
此是隨順持戒耳。不以此爲戒後不行一切
善。即破此戒。攝衆生戒亦爾。故三戒並屬止
善攝。問今明二善與數論律師何異。答語言
雖同其心則異。他有惡可止有善可行。故名
有所得義。今明就道門。本性清淨未曾止與
不止行與不行。但空倒衆生有惡無善。今欲
拔其空倒故令止惡行善耳。此是以倒善拔
其倒惡。以輕出重也。又他謂止行決定爲二。
今明止即是行。止一切有所得生心動念名
之爲止。畢竟無所行稱之爲行。今一往爲縁
故開之爲二。雖説於二爲令衆生因二了於
不二。故涅槃云。善法惡法愚者謂二。智者了
達知其無二也。而就善惡明三種義。一習應
義。菩薩從初發心不習善惡。習無所應。習無
所應故與波若相應。即是實慧。二者方便能
有善惡二用即鳥二翼義。三者昔日覆惡開
善。今雙開佛性善惡。善如阿難羅云。惡如善
星調達。即半滿義。今此中正是習應義。但習
應有二。一漸捨習二頓捨習。今是漸捨習也。
何等爲惡下第二別釋四字。即爲四別。一一
中皆三。謂標釋結。今是標也。身邪行下第二
釋。就文爲三。一明三惡二明十惡三明十惡
外惡。此從略至廣也。初明三惡者。此義通於
淺深。據淺而言。凡夫三業行乖於三業之正
故名爲邪。若深論者。凡夫二乘有所得身口
意業悉違正道故秤爲邪。身殺盜下第二明
十惡。三惡則名略體廣。十惡則名廣體略。但
取根本業道故也。殺具四縁。一是衆生二衆
生想三起殺心四命斷。盜亦四縁。一知前物
屬他。二作屬他想。三欲作盜意。四離本處。婬
亦具四。一知是前人二作前人想三作婬意
四正行婬。然口意不必具四縁。惡口直出惡
言以罵於他。離他眷屬名爲兩舌。餘並易知。
問曰。口四。身亦四不。答亦具四。智度論云 身
口律儀有八種。謂不惱害不劫盜不邪婬不
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飮酒。飮酒還
屬身攝。故知身亦具四也
百論疏卷上之中





百論疏卷上之餘
 釋吉藏撰 
復有十不善道下第三明十惡外惡。又開二
別。初明十惡所不攝惡。二明十惡前後方便
惡。十惡所不攝惡者。十八部論明身口中有
八。身中四者。如鞭杖等不斷命。此非殺業攝。
又如燒人屋即失財或障他行施令傍人不得
財物並非盜業攝。若俗人非時非處非道行
婬名爲邪婬。若直爾摩觸非邪婬攝。此三是
身業攝。非十惡攝。故知身中有四。口業又四。
故合有八種。因嗔故妄語等。故有口四業。因
癡故起口四業。故口具八種業。因嗔癡起身
四。復成八。因貪起身口八。合三八爲二十四
邪業。依此復四種。一信邪行此二十四。二正
行二十四。三教他行二十四。四見他行隨喜。
合成九十六。此九十六中有正是十惡攝非
正十惡攝。及十不善道下第二明十惡前後
方便惡。如行杖有二。一爲殺故行杖。此是殺
家方便。二直爾行杖。但是身業。謂十不善道
所不攝也。何等爲止下釋止亦三。謂標釋結。
釋中又三。息惡不作者。此第一句總釋止義。
若心生下第二別釋受戒方法。此中明三業
得戒。一者上根人心生得戒。隨大小乘。大乘
人於佛像前或無佛像想念五師。從今身盡
未來劫誓息。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
衆生。即便得戒。故普賢觀云。但生心請五師。
不須和上及以闍梨。即便得戒。次中根人得
口語得。如迦葉等自誓佛爲我師我爲弟子。
作是語時即便發戒。若受戒者。謂下根人内
有求戒之心。外具人法二縁。方乃得戒。人縁
謂十師。法縁白四羯磨。問受菩薩戒具得心
生口語受戒三種不。答得也。八戒等亦爾。但
多就師受耳。問受菩薩戒具幾種受。答通具
三受。一就大乘師受。二者若千里内無師就
像前受。三直對想十方佛受。出普賢觀經。餘
戒亦通方例之。又釋此文。一人受戒必具三
業。意爲求戒之心故云若心生。口隨順師僧
故云若口語。合掌禮拜即是身業故云若受
戒。問此中三種攝十種得戒盡不。答十種得
戒不出三根及以三業。今明此三則攝十種。
問辟支佛於十種中是何得戒。答依倶舍論
是自然得戒。與佛同。問佛定是何時得戒。答
舊引二文明兩種得戒。一引彌沙塞律十九
卷云。佛剃頭著出家衣時得自然戒。二用僧
祇律二十三卷。云種智初心得戒。有人會之
云。依前得是共聲聞戒。依後得不共聲聞戒。
故佛具二木叉。今依倶舍論同僧祇。所以爾
前不得戒者。若爾前得戒。佛六年苦行受外
道法。應當破戒。而未得戒雖受外道法不破
戒也。從今日終不復作下此第三明要期受
戒時有三。一短時謂今旦至明旦。二中時謂
盡形也。三長時至佛。以初時必同後則三種
有異。是故今文但明要期前時不明後也。問
無作於前何時生耶。答成論師云。從止惡心
第二念生無作心。作是因無作是習果。因果
不倶生故至第二念方生無作。道定無作亦
爾。數人在道定心時有戒。出道定心即無。論
人出定時亦成就。屬行人故常有無作。問於
衆生及草木發戒云何異。答一云於衆生邊
別發多無作。於草木邊總發一無作。又釋。衆
生與草木同。於衆生邊總得一不殺戒。於一
一衆生邊皆得不殺戒。以殺一一衆生皆犯
不殺戒故。於草木邊總得一不殺草木戒。別
於一一草木得無作戒。以殺一一草木皆犯
此戒故。問制戒意本取不惱衆生。云何於草
木發戒。答以殺草木惱於衆生故就草木邊
制耳。數人但現在發戒。以現在有衆生去來
無衆生。問三歸爲屬止爲屬行。答因三歸得
戒。三歸屬行善。戒屬止善。問三歸止邪。云何
屬行。答雖復止邪意在歸向。如下云布施雖
止慳而善行爲本。問俗人亦得授他八戒不。
答得也。如夫前受後爲婦授。如昔有輪王授
人八戒。八戒既爾。五戒類然。但多從出家人
受耳。何等爲善下第三釋善亦三。此總標也。
釋義有五。一云。善是符理惡是乖理。二云。善
是清昇惡是腐墜。三云。善是利他惡是損他。
四云。善是感樂惡是感苦。五云。並有四義。但
前二爲體後二爲用也。身正行下第二解釋
爲三。一明三善二明十善三明十善外善。初
如文。身迎送下第二明於十善。迎送翻殺。合
手翻盜。恭敬翻婬。翻口四易知。慈對嗔。悲
對貪。正見對邪見。又不淨觀對貪。慈悲觀對
嗔。因縁觀對癡。問前明十善與今何異。答前
是止十善。今是行十善。如是種種清淨法者
下第三明十善外善。智度論問云。尸羅總是
一切戒。不飮酒不過中食不杖加衆生是事
十善道不攝。何故但説十善。答云。十善爲總
相戒。別相則無量戒。不飮酒不過中食入不
貪中攝。不加衆生入不嗔中攝。此明攝之則
入十善。若不攝則不入也。龍樹十住婆沙引
寶頂經明尸羅。身口各有四種。如前所説。此
八種戒從受生。身口心受合二十四戒。教他
受隨喜受修習行時亦二十四。合九十六戒。
今但言十善戒者但是略説耳。何等爲行下第
四釋行。外曰汝經有過下第二傍破吉義。問
何故傍破吉。答上標二善總辨三世佛出世
大意。謂誡惡勸善。今總明破一切邪。以一切
外道經初皆説吉。此義既破則一切邪破也。
若就外人難立名者。論主標二善捨罪。外道
始末凡有三雙六難。第一作兩不吉難。次作
兩顛倒難。第三作兩煩重難。論主通其六難。
即明二善無不吉過離顛倒過非是煩重。則
二善義成。故得依之以捨罪。問外人就何義
作六難耶。答捨惡行善内外理同。此不可咎。
但外人謂。論主立言不巧故招六過也。初二
難正在今文。後四難在後流章也。又初四字
標二善章門。下六難六答都是科簡釋章門
也。今前作有無二難者。外人廣述師宗。論主
撥云諸師内有邪見外不能説深淨法。外人
仍問論主。佛説何等善法。論主答云。惡止善
行。外今即云。若惡止善行有二不吉過。一
者建惡在初故初不吉。初既不吉中後亦然。
法既是惡則人非世尊。行此法者不名上衆。
故三寶皆壞。即名有難。二者一切諸經阿漚
在初名之爲吉。汝經無有阿漚名爲不吉。故
名無難。問何故作二難。答二義。一者明有惡
故就内難内。次明無吉將外難内。二者初明
有惡二明無善。一切過中莫出斯二。問文有
此事不。答偈本即有。此文汝經有過謂初文
也。初不吉故第二文也。又初句標過次句釋
過。注中爲二。第一明外經無過。第二明内經
有過失。就初又四。一標經體二明經用三出
經名四結經徳。而言諸師三師二天皆作此
説也。若智人下第二明經用。讀誦念知此是
三業行經。便得増壽威徳尊重明行經。得二
種果。内感長壽外爲物尊。如有經名下第三
出經名字。廣主經者。明治化之道廣明國主
之徳。或言是彗星天子所造。或云鎭星天子
所造。如是經等初皆言吉者第四結彼經徳。
外云。昔有梵王。在世説七十二字以教世間。
名佉樓書。世間之敬情漸薄。梵王貧悋心起
收取呑之。唯阿漚兩字從口兩邊墮地。世人
責之以爲字王。故取漚字置四韋陀首。以阿
字置廣主經初。四韋陀者外道十八大經。亦
云十八明處。四皮陀爲四。復有六論。合四皮
陀爲十。復有八論。足爲十八。四皮陀者。一
荷力皮陀明解脱法。二冶受皮陀明善道法。
三三摩皮陀明欲塵法。謂一切婚嫁欲樂之
事。四阿闥皮陀明呪術算數等法。本云皮陀
此間語訛故云韋陀。六論者。一式叉論釋六
十四能法。二毘伽羅論釋諸音聲法。三柯刺
波論釋諸天仙上古以來因縁名字。四竪底
張理
沙論釋天文地理算數等法。五闡陀論釋
作首盧迦法。佛弟子五通仙第説偈名首盧
強河
六尼鹿多論釋立一切物名因縁。復
有八論。一肩亡婆論簡擇諸法是非。二那邪
毘薩多論明諸法道理。三伊底呵婆論明傳
記宿世事。四僧佉論解二十五諦。五課伽論
明攝心法。此兩論同釋解脱法。六陀菟論釋
用兵杖法。七楗闡婆論釋音樂法。八阿輸論
釋醫方。毘婆沙云。瞿毘陀婆羅門造梵書。佉
盧仙人造佉盧書。大婆羅門造皮陀論。汝經
初説下第二明論主有過有二。初正明過。第
二結過論主。内曰斷邪見故説是經第二論
主答。答中有二。初總非不然。第二別詶其有
無二難。即二別初答有難。次答無難。答有難
者。汝言我經初有惡者。以惡先出故前明於
惡。所言惡者。謂阿漚在初則吉。無不吉。此是
邪見。以佛未出世諸外道等前有此邪見惡。
是故如來出世止於此惡。故言惡止。佛之正
教宜須奉行故云善行。今欲斷汝邪見惡故
説惡止善行經。此是反擲答也。外聞論主經
初明惡。云是論主内經之惡。今明經初乃説
外道之惡。是故惡屬外經内教無過。故名反
擲答也。問此是何等邪見。答非是撥無因果
故云邪見。乃是無而謂有乖於正理故稱邪
見也。然數論律師不得輒用百論明二善義。
此乃是一往破邪。爲欲捨罪故説之耳。罪去
福則不留。邪去不存於正。不應定謂有二善
也。注云是吉是不吉是邪見氣者。内懷邪見
外宣之於口故稱爲氣。又初起此計爲邪見
體。遂至于今枝流不絶秤之爲氣。又撥無善
惡名邪見正體。謂吉不吉是邪見餘勢。故秤
爲氣。是故無過下自免。復次無吉故下第二
詶其無難。汝言無有阿漚則是不吉者。若道
理有之而我不安。是則爲過。以道理實無無
故無所安。所以無咎。又道理實無而汝謂有。
無而謂有則是邪見。故過在於外。内經無咎。
又斷邪見謂標二章門。謂邪見及斷章門。從
此下釋二章門。以求之不得無而謂有故名
邪見。而釋邪見章門。求之不得邪見便壞。故
是釋斷章門。又開二別。初理奪破次縱關。破
理奪者。妄情謂有道理實無故云無吉。故莊
周一色從三情。欲明無有定性色。攝論明一
境從四人。亦明無有定境。又一色從二情。凡
謂色爲有。聖知色爲空。色未曾空有。注文爲
四。一縱二奪三釋四呵。若少有吉者此縱關
也。若少有吉。我經應安亦許汝立。此實無吉
者奪也。以道理實無故我無所安汝不應立。
何以故下第三釋。愚人無方便下第四呵。以
外道求樂不達樂因。妄作此執言是樂因也。
復次下第二縱破。前明道理實無。今縱有之。
故開三門檢也。又恐外人言有一物從於三
情。故復以三門責之。又云。約一人故説之爲
吉。如女色從愛者説之爲好。又如破方中云。
於一天下説有定方。故開三門以責之也。問
何故破吉乃破生耶。答吉是有爲必是生法
故破生也。又寄破吉生顯一切法都無有生。
令諸外道悟無生忍。注釋爲二。初別釋三門
次總結。前釋不自中前奪後縱。明無有吉法
還從吉自體生。若從吉自體生者。不假梵王
及筆墨等而生阿漚。亦二相過故下第二縱
關。若言還從自體生者。則有體所從有物能
從生。便成因果不同。不名爲自也。破他有三。
一相待破二無窮破三重生破。相待易知。無
窮者。吉望一法爲他。望一切法並皆是他。既
從一他而生。便應遍從一切他生。故云無窮。
又此是逆推無窮。吉既從他他復從他。是則
無窮。無窮則無因。無因則非他。故得他墮無
窮。免無窮則失他。重生破者。他中無一既得
生一。亦無百千應生百千。問破他中有無窮。
破自中亦有以不。答二體之中有二種無窮。
一者能生同所生。所生既有從能生亦應有
從。若有從則無窮。若窮墮無因。又若能不更
從能則所亦不從能也。次以所生同能生。能
生既有所生。所生亦應更有能生他。是則無
窮。若不能生他亦應不從他生。破共有二義。
一者理奪既無自他合何爲共。二縱合自他
以爲共者則合二過以爲一過。凡生法有三
種下第二總結凡二義。一者結上三門明無
生義以示外人。二明此三門攝一切法遮其
異計。問若就情有三。理無阿漚兩字。又就理
自他共求無三。理實無者佛經初既標如是
等六事亦同此責。若爾亦無如是之字亦同
皆破不。答二義。一者阿漚實非吉。外道横謂
故被破。如是六事實是吉。故不被破。二者佛
經明如是字即具二諦。以字是因縁因縁常
寂即第一義。第一義常寂因縁字即世諦。外
道決定執性有不知二諦。是故被破也。外曰
是吉自生故如鹽下自上已來破其自吉。從
此已後雙破自他。上有五難。今並救之。言五
難者。初明邪見。二者理奪。後自他共三門。外
救初云。若定有吉不吉是邪見者。亦應有鹹
不鹹應爲邪見。而世諦之中有鹹不鹹。既是
正見。吉亦如是。通第二云。從情有三理實無
吉者。亦應從情有鹹理實無鹹。然於一切情
皆鹹者。吉亦然矣。通第三三門難者。他共二
關本非我義。何所難耶。前雖破自。今正救云
鹽體自鹹非是外物鹹鹽令鹹。吉義亦爾故無
前過。内曰前已破故者。偈本爲二。一指前破
其自鹹。二正破其鹹他。破自即破其體。破
能鹹他謂破其用。又指前即是奪破。謂奪無
有自。次縱其有自。不能鹹他。言指前破者凡
有二義。一者我前破自遍破天下之自。汝立
鹽自已漏我破中。但外道心麁不覺已破更
復救之。則是墮負。問上云何破鹽自耶。答自
則非鹹。鹹別非自。如指自則非觸觸則非自。
故漏前破也。亦鹽相鹽中住者。此第二縱自
破他。鹽守鹹自性則不能鹹他。既失鹹他亦
無自性。問現見鹽與食合。是故食鹹。豈非鹹
他。答食中之鹹爲是鹽鹹爲是食鹹。若是食
鹹則失自鹹。若是鹽鹹則失鹹他。考而言之。
食中之鹹終是鹽鹹。故守自性失於鹹他。考
而言之。世間麁心言食中鹽此是食鹹。然共
終是鹽鹹耳。則食不鹹也。注文前釋奪破。復
次下第二縱破解此云三。今正意者開文爲
二。一取外人意。二正破之。汝意謂鹽從因縁
出者。外人立鹹凡有二義。一者鹽不假餘物
故鹹是自性鹹。二食中之鹹假鹽故鹹名因
縁鹹。故體鹹是自鹹。用鹹爲因縁鹹。故自是
自鹹。他是因縁鹹。是故鹽不自性鹹者。此是
食中之鹹是因縁鹹。故無自性。非外人改自
性鹹立因縁。此句是外人本宗亦非是論主
破也。故舊之二釋於文並謬。我不受汝語下
第二明論主破。不受汝語者。外人鹽鹹能使
他物鹹是因縁鹹。此二語相違是故不受。今
當還以汝語破汝所説者。二語既其相違。故
還捉自性鹹語破其他物鹹語。如鉾楯相違。
鹽雖他物合物不爲鹽。此正破。以鹽守鹽性
食則不鹹。如牛守牛性雖與馬合牛終非馬。
此文正爾也。不須異釋。若破舊義者。數人謂
淡物有鹹性假縁發之。成論淡物有鹹理縁
會則鹹。今問。理之與性爲是淡爲異淡耶。若
是淡者畢竟無鹹。雖與鹹合但是鹽鹹則非
物鹹也。又破外道者。鹹有鹹性亦淡有淡性。
今淡遂反成鹹則失淡性。若無淡性云何有
鹹。又若汝淡性可反成鹹。亦鹹性可反爲淡。
如少鹽投於多水則失鹹性。亦應少吉入多
不吉失於吉性。又如色心雖合不可相反。鹹
淡亦爾不可相反。若可相反即無自性。無性
則空。不應執有。外曰如燈。破燈爲二。一破明
能見闇故破於闇。二破明不見闇而能破闇。
破此二義則明破闇理盡。初四。一立二破三
救四破救。前一番破已成明不能見闇故不
破闇。次一問答破初生燈不能破闇。夫論明
能破闇不出此二。此二不成則明破闇理盡。
問何故捨鹽立燈耶。答鹽守自性則他物不
鹹。他物若鹹則失自性。燈守自照不失照他。
雖能照他不失自性。是以捨鹽而立燈也。問
佛法誰立燈自照照他。答婆沙云。僧祇人明。
智自知知他。如燈自照照他。評家破之云。此
喩非三藏中。世俗法與賢聖法異故不應引。
又破云。燈若自照復何所照。燈若非照則是
暗。復何能照。内曰燈自他無暗者。上鹽得自
失他得他失自。今引燈自他倶失。炎内無暗
故無自照。炎外亦無故無照他。自他無闇則
無所照。既無所照亦無能照。故墮不闇不明
不能不所一切都失。又若言自照則自體有
闇。若言照他則他處有闇。若兩處有闇唯有
所照竟無能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亦墮一
切都失。又若言自照。則自體有闇復自體有
明。則一燈之中具明闇兩質。若有具兩質則
應相害。既其相害則無明闇亦一切都失。又
若言有自照之明復有所照之闇。則一燈内
具有明闇。亦應即自吉體應有不吉。而吉體
無有不吉。則燈體有明而無有暗還墮無自
他之失。注爲三。初釋自無暗。次釋他無暗。三
總結無照。釋自二破。夫論照義不出二種。一
者照暗。二者照明。初辨炎内無暗故不名照
暗也。燈亦無能照下第二辨不能照明。前辨
無暗可照。今辨有明不能照。故無有明暗一
切不照。此有二破。初奪次縱。燈無能照者。亦
炎無有自照之能也。不能照故者。此句釋上
所以。無自照己體之能者。以其自體不能還
照自體故。如指如刀。無有自斫自觸故。亦二
相過故者第二縱也。有自照己體之能。則應
有受照之體。便成二炎兩燈。故前得自失照。
今得照失自。進退墮負。餘文易知。外曰初生
時二倶照故。自上已來破已成燈無照暗義。
今破初生燈不能破暗。救意云。已成之燈暗
體已滅故無兩暗可照。今初生燈二倶有暗
故有所照。以有所照便有能照。故照義得成。
如燈未生時暗體未滅。一豪明生則一豪暗
滅。明體漸成暗便漸滅。明若都成暗便都滅。
當知破闇是初明之功。初生之燈照體未足
故有自照。住處亦昧故有照他。然外人立初
生明凡二義。一者明暗竝。二明除暗。初生之
燈猶有細暗。故明闇並已破於麁。故有除暗。
内曰不然一法有無相不可得者。已成之明
無暗可破。如前説之。初生之明不離已未。已
生則是有。未生爲無。有無相乖。何名一體。故
云不可得也。注中爲二。一奪二縱。奪中又二。
一奪初燈二奪兩照。奪初燈者。外謂有初生
燈異於已未。今奪云。初生名半生半未生。還
墮已未故無初生燈也。生不能照下次奪兩
照。半生是已則無闇可照。又不能自照半明。
故云生不能照也。何況未生。未生是闇有所
照無能照。云何名照。復次下第二縱。有初燈
若不受兩半而言是一體者。則應明闇共體
生死一命。何得然乎。復次不到闇故。自上已
來破其明到闇能破闇義。此下次破明不到
闇而能破闇。此一偈本亦是結前發後。結前
者。莫問已成初生。凡厥有明悉不到暗。若不
到暗悉不破暗。所以然者。明暗相乖。暗若現
在明在未來。明若現在暗便過去。不相見理
故不相破。發後者。今外人引呪星譬立不到
闇而能破闇而能破闇義。外曰如呪星者。論
主上云明不到闇則不破闇。外受不到不受
不破。故引呪星不到於物而有功用。内曰太
過實者。明所引之喩過彼燈實。故云太過
實也。又以燈例呪。呪能及遠。燈亦應爾。則
燈壞。以呪例燈。燈不及遠。呪亦應爾。則呪
壞。又倶相類並是神靈同爲頑礙。又吉應懸
吉。不煩貫初。又我經亦應是吉。則一切是吉
便無有不吉。不吉無故亦無有吉也。又就此
凡有四竝。一近遠倶不到則近遠倶破。二遠
近倶不到遠近倶不破。三破近不破遠。應到
近不到遠。則有到有不到。四若倶不到破近
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注中云振旦者。此
云漢國也。復次若初吉餘不吉。自下已來破
其初吉及中後皆吉。從此已下偏破中後吉。
以上來破譬既窮。今還歸法説也。又從此文
去至衆手皆&T056900;開起。若初吉者促自吉。餘不
吉者破他吉也。汝言阿漚在初以爲吉者。中
後既無。云何名吉。故言餘應不吉。注中開二
種妄語以破外人。若吉性通三。汝言初吉則
隱於中後。有而言無故名妄語。若言吉唯在
初中後無吉。汝言以初吉故餘亦吉。即是無
而言有故爲妄語。外曰初吉故餘亦吉者通
二妄語也。吉唯在初中後無吉。故無無而言
有過。以初吉力潤益中後相與皆吉。則無有
而言無過。内曰不吉多故吉爲不吉。此有二
難。一者少多相敵。以少吉力令多不吉皆吉。
亦應以多不吉不吉於吉皆成不吉。二者就
二力難。汝義吉與不吉各有自性不應移改。
今不吉不能自守爲吉所吉遂成吉者。吉亦
應不能自守吉性爲不吉所不吉皆成不吉。
外曰如象手。此救上以少從多難也。象有七
枝。以手勝故從勝受名爲有手。故外國人呼
象以爲有手。婆沙云。佛經説信是象手。如象
手能取衆生數非衆生數物。信能取善法。故
知外國道俗通詺象爲有手。雖有多分不以
少從多。問譬喩無窮。何故破象手耶。答傍破
吉義。大有二門。自上已來破其外法。即是外
空。今破内法明其内空。欲使外道悟内外法
畢竟皆空故也。所以明内外空者。以見有内
外法故生凡失二乘有所得煩惱。今悟本性
空故不起煩惱便得解脱。若言外道見有提
婆明空。則各一是見耳。内曰無象過故。有百
論師釋云。諸法實相畢竟空寂故云無象。又
云。此是標無象章門。下自解釋故云無象。所
言過故者。外人引於象手墮無象之過故云
無象過也。今明。都非釋不足彈之。今開爲二。
無象者奪破也。過故者縱關也。所言奪者。外
人引於象手。以手標象。以象從手。若爾即墮
無象。所以然者。外道既名象爲有手。則象與
手異。如人有手人與手異。母有子母與子異。
若象與手異亦與頭異。四支百體一一皆然。
故除諸分外則無有象。問四外道中是何人
過。答倶有此失。異於手外無有總象。故衞世
師墮於無象。若象即手但見於手則無總象。
是故僧佉墮於無象也。勒沙婆亦一亦異倶
墮二無。亦異則別外無總。亦一則唯別無總。
若提子非一非異。非一還墮異無。非異還墮
一無。又四處無象。一者具在中無。二者分在
中無。三者總即別無。四者別則有總無。所言
過故者第二縱有也。縱有別象則四師倶墮
過。故衞世則有頭中有足之過。僧佉則有頭
是足過。勒沙婆亦一則頭足一過。亦異則頭
有足過。非一非異還招兩失也。注中爲二。一
釋偈本破其譬説。二結無吉明無法義。釋偈
爲二。初就衞世釋無象過故。次就僧佉釋無
象過故。問此論皆前破一後破於異。今何故
前異後一。答外人立於象手以象從手。則手
外有象。以手標象。則象外有手。正墮異義。故
前就異破。一一門中開爲三別。異門三者。一
無象二釋過故三指後品。若象與手異者。此
牒外義也。外道明。手外有象故以象從手。象
外有手故以手標象。如其無異。則無別象從
手。無手標象。既有從標則知異也。頭足等亦
異者。此是論主次破之也。象與手既異。與頭
足亦異也。如是則無別象者。正明無象也。若
分中有分具者。此釋過故。即是縱關。若離諸
分外別有一象故以象從手以手標象。則有一
全象在於頭中。故頭中有足。頭内既有全象
則頭内具有七枝。但據顛倒過甚故偏言有
足。如破異品中説者。第三指後品。所以指後
品者。後明分在具在二門。今但破具在餘有
分在故指後品説。若象與手不異。第二就僧
佉釋無象過故亦三。初明無象次辨過故三
指後品。若象即手亦即餘分。則但見諸分無
別總象也。若有分與分不異者。第二縱關次
釋過故。若言總攬手足諸分以爲象者。頭足
二分既與象一。則頭足亦一。前明以總即別。
得別失總。今明以別即總。得總失別。失別無
手標象。失總無象從手。云何引於象手救以
多從少耶。如破一品中説者。第三指後。此中
略破未盡指後廣説。大師於此文廣破由來。
五陰成人四微爲柱。得文意者可例破之。如
犢子計四大和合有眼法。五陰和合有人法。
則別有總眼總人。莊嚴假有體有用有名。此
二師既別有總象。則墮無象與過故。以除別
不見有總故墮無象。必言別外有總則墮頭中
有足。開善無假體有假用。此不成義。既以實
法作體無假體。假用附何物耶。無有假家之
用將實作體。若以實爲體還是實用。既實法
和合別有假用起。則實法和合別有假體起。
光宅無假體假用但有實法體。亦不然。無假
云何有實。無總云何有別耶。今恐於文意爲
煩故直釋而已。如是吉事下第二總結。外曰
惡止止妙下自上已來傍破吉竟。今是第三
伏流辨宗。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在邪已
破故二善義成。故伏流説也。若答難明者。自
上已來答兩不吉難竟。今第二次詶兩顛倒
難及兩煩重難即成二別。就答兩顛倒爲二
章。第一答其止善顛倒。次詶其行善顛倒。即
顯如來説於二善其義深遠其言巧妙無顛倒
失。外人前與顛倒難者。自上已來立外破内。
從此已後就内難内。惡止者牒二字也。止妙
者明麁妙也。惡是所止之麁。止是能止妙戒
也。何不在初者。止既妙止於惡。何不前言止
惡而言惡止。故知顛倒。内曰行者要前知惡
然後能止。明惡止麁妙。實如所言。但行者要
前知惡過患然然受戒止之。如來制戒亦得如
是。故經云。見衣有孔然後乃補。是故前惡後
止。問一切制戒皆先犯然後以制耶。答就釋
迦聲聞戒如此耳。菩薩戒皆是在華臺上舍
那佛説。爾時無起惡縁。此是頓制也。外曰善
行應在初。第二合説就二善作顛倒難。難有
二意。一並決難。若要前知惡過故前惡後止。
亦應要前知善有妙果然後方能止惡。則應
前説善行後明惡止。二者汝之二善言巧理
深。今應前爲衆生説善行有於妙果。衆生爲
貪妙果然後受戒止惡故。前應明善行後説
惡止。内曰次第法故前除麁垢次除細垢。此
是偈本。但爲脱落故無脩妬路。就文爲二。前
法次譬。法門有二。一修行次第門。二説法次
第門。前示妙果此就説門。修行次第要前離
過然後受戒息於麁垢。次行善法除於細垢。
内外清淨方可受聖道染也。若行者不止惡下
第二注釋。前釋法説。譬如下釋譬説。外曰已
説惡止下。就答難者明此二善體相不同無二
煩重過。初明止不攝行行非煩重。次明行不
攝止故止非煩重。外難云。無惡即是善。如無
癡即是慧。既已説惡止。不應復言善行。惡止
者不言無惡而已。乃明惡止有戒善。既其有
善即是善行。何煩重説善行。又從上生者。垢
雖麁細止義無殊。但言惡止已攝善行。而復
説者豈非煩重。内曰布施是善行者。惡止任
運無作而生。善行修習方有。故止不攝行。如
不盜他物名爲止善。以物施他秤爲行善。故
止行不同。故非重説。復次如大菩薩下。前就
身口明止行異。今約意地辨止行異。諸大菩
薩無惡可止而行於善。當知善行非是止惡。
故不得惡止而攝善行。又前就凡夫辨止行
異。以凡夫有惡可止復有施善可行。今就聖
無惡可止有善可行。故二文異也。外曰布施
是止慳法者。布施破慳法。故當知行善屬止
攝。内曰下答有五。一返並答。二無慳可止
答。三有慳不能止答。四本末答。五總結答。今
是初。若言布施是止慳者。凡聖之人不行施
時應有慳罪。復次諸漏盡下無慳可止答。若
言布施是止慳者。無慳人施何所止耶。或有
雖行布施下第三有慳不能止答。現有人雖
行布施慳心不止。故知布施非是止慳。縱復
能止下第四本末答。夫布施者必前起慧與
之心後爲求世出世果。雖復因此止慳。非其
本意故以善行爲本。是故布施第五總結。外
曰已説善行第二明行不攝止。故説止非是
煩重。外意惡止善行同皆是善。則應但説善
行不須説於惡止。而今説於善行復説惡止。
即是煩重。内曰止相息行相作者。外人明善
義既通説一則得於二。内辨二善體性恒別。
故説一不得兼二。故止善冥伏任運而生。體
是靜義。行善是興起修習其相是動。既動靜
不同不得説一攝二。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
動靜體一。但善義無異故應相攝。内曰應説
惡止善行者。答中爲三。謂標釋結。二善凡有
兩異。一者通局異。止善三性心中皆有。是故
止通。行善唯善心有二性則無。所以爲局。二
者止善常生。行善修習方有。不作則無。何以
故下第二釋也。釋中爲三。一明二善達心各
異。止善達心爲欲息惡。行善達心爲欲修善。
域心既異故二善不同也。若但説下第二反
難答。但説行善不説止善。行善唯善心中有
餘二心中無。止善亦應爾餘二心中無。若無
止善應非比丘道。以無戒故。是時惡止故下
第三順釋。亦有福者。三性心中有無作福。問
何以故知止惡別有善耶。答從善心生必有
善果。又持此戒者必得樂果。故應有善因。又
得此戒故則改卑成貴。故知有也。是故下第
三總結。是惡止善行法下。自上已來明捨罪
竟。今第二次明捨福。然通而爲言皆是捨罪。
以悉乖道故皆是罪。宜並捨之。但今就於乖
中自有輕重。乖中之重故秤之爲罪。乖中之
輕目之爲福。故前言捨罪今言捨福耳。然利
根者知罪福是相對而明。罪既其捨福則不
留。但爲鈍根人明次第法門。故前捨於罪今
明捨福。罪福既爾。萬義皆類。對三説一。在
三既去亦不存一。既捨生死亦不依於涅槃。
就文亦三。第一明開二善爲三人。二明三教
垢淨。三正明捨福。故捨罪三章。捨福亦三。初
偈本中前牒二善者凡有二義。一者前牒二
善爲欲捨惡。今牒二善爲欲捨福。二者欲證
上止行不同體不相攝故重牒來也。隨衆生
意故者。明佛隨縁開二善爲三教。初雙標縁
教。隨衆生意謂標縁也。佛三種分別即標教
也。下中上人者釋縁也。施戒智釋教也。注釋
爲三。第一明爲三縁説三教。二明三教體相。
三明三教差別。問前捨罪中前戒後施。今何
故前明布施後持戒耶。答前明修行次第。要
前止惡然後行善。故前戒後施。今就人優劣
難易故前後爲異。外財易捨故配以下人。戒
防身口。此則爲難故教於中智。智慧最勝故
教上智也。智度論釋三次第品。明次第行次
第學次第道。論有多釋。一與此同。故云行名
布施學名持戒道名智慧。今文正明次第之
義。故以三教配彼三根。又雜心明。爲三怖説
三法。爲貧窮怖説施。爲三惡道怖説戒。爲生
死怖説智慧。與今大同。布施名利益他捨財
相應思者第二明三教體相。智度論十卷三
解。一云。相應思數以爲檀體。二云。非但善
思。假身口業及以外財三義助成以爲施體。
三云。施者受者財物三事和合生於捨數以
爲施體。今此中正用第二解明以思爲體身
口助成也。釋戒體亦有三。數人以無作色爲
體。論人非色非心無作爲體。譬喩部云。離思
無報因離受無報果。此明無無作義。但以心
爲戒體。今此文但出得戒因縁不別明其體。
當時是適縁爲用也。不復作三種身邪行四
種口邪行者。上人持戒通防三業。既是中人
但遮七非。智慧名諸法相中心定不動者。未
得智慧多生疑惑。猶預不定故名爲動。若得
智慧決了諸法故秤不動。此中智慧通世出
世及大小乘。今既欲捨之。多是世間智慧。故
布施之業未免三塗。持戒得欲界人天。智慧
是色無色界諸智慧也。何以説下中上第三
釋三教差別又三。謂問釋結。初即問也。釋
中爲二。一明利益少多。二辨報有三品。利
益就現在果報約未來。亦得利益據前人。果
報屬自己。布施者少利益者。施於珍財濟彼
窮乏。正可令行者現有名聲爲人所敬。故名
小利。若望前人者。但施衣食施其外命亦是
少利益。戒能防於七枝。又使内結羸弱。若望
前人則布施無此益。故云中利。智慧能斷於
疑心及除結使。若望前人通利群品。生他慧
解名爲上利。施報少者。布施果報能衣食自
然受諸欲樂。而未離三塗。如龍金翅鳥等。戒
能防諸惡離於三塗得人天報。故名爲中。智
慧多聞修禪棄結得色無色天。又能捨凡成
聖。是故爲上。是故下第三結也。外曰布施下
第二明三法垢淨。所以明垢淨者凡有二義。
一者以三法配三人其言未盡。然此三法一
一並通三人。今欲簡之故論垢淨。二者欲明
捨福故辨淨不淨。淨不須捨不淨須捨。又提
婆論本但明不淨三法。爲成捨福。罪則内外
同見其過。不須彰之。福過難明。故須叙其過
然後方明其捨。如天親三法並明垢淨者。欲
怜愍末世衆生令善巧修福等。是一施。無方
便行則墮不淨。有方便行便成清淨故也。又
開垢淨者。欲示五乘根性。自有樂求人天而
行布施則説不淨施。求三乘行施明於淨施。
餘二亦爾。外曰已下第二明三種淨不淨即
三。外人今問有二意。一明若施是下智。佛行
施時便應是下。二者若佛行施非下智人。則
違前宗下智人教布施。後是違言負。前是違
理負。内曰下開施垢淨答於二難。不淨行施
是下智人故不違言。清淨布施上人所行故
不違理。但上總相説故言布施教下智人。外
曰何等名不淨施者。前雖雙標未出其事。故
今問之。内曰下答中有二。初是法説。如市易
故謂譬説也。智度論中明四種檀。一淨不淨。
二世出世。三聖所秤譽所不秤譽。四有魔檀
佛檀。施既有四。戒智例然。今但説淨不淨者。
彼是廣説。此是略説。又雖有四攝在二中。淨
出世聖所秤譽佛檀此四攝在淨中。餘四攝
不淨中。故但明二也。今云爲報是不淨者通
而言之。一切心有所希求悉名爲報施。今此
中略説。爲今世後世二種果報名爲不淨。外
曰何等名淨施下外道意局。唯言前施是淨
不知更有不淨施。是故問也。内曰下出於淨
施。愛敬利益他故者。此明但爲利他故也。田
有三。一悲二敬三亦悲亦敬。如施苦惱衆生
爲悲田。施聖人等名敬田。施老病父母亦敬
亦悲。老病故爲悲。父母故爲敬。不求今世後
世者。前明利他此辨不自爲己。問衆菩薩上
人云何異。答如普賢等爲菩薩。初發心行施
是上人。問菩薩行淨施有何利耶。答能以一
粒白米淨心布施勝十萬黄金。則四智皆圓
五百便度。問此是何言。答大品云。雖有所施
實無所與。實無所與故不著有。雖有所施故
不染無。不著有則度三百由旬。不染無則度
二百。又不著有則波若。不染無是方便。任運
如此是自然慧。不復須師謂無師智。故具四
智。便是佛也。既爲佛行施復是大悲。故行一
布施萬行圓足。問經中何故簡福田及不簡
耶。答明簡不簡各有其意。言不簡者。就己
心知實相平等。又欲等以樂法與前人故。所
言簡者。域心雖等爲欲將勵前人令持戒勿
犯。外曰持戒下第二次辨戒淨不淨。亦如二
意如施中説。内曰下明戒淨不淨還答二問。
亦如上説。外曰下偏問不淨。内曰下答於不
淨。初正答。如覆相者此引難陀覆相事來證。
内有求樂外現清白名爲覆相。注爲二。前釋
求樂報。次釋覆相。施中以今後爲二報。戒中
以人天爲二報。一者互現。二明持戒多現若
後樂。就現在彰報不顯。故就未來説。二釋覆
相中前正釋。次引難陀事證。淨飯王見千羅
漢形不端正云如鳥集紫金山。後度難陀等
竟云如鳳集須彌頂。難陀短佛二指。昔在家
爲婦莊嚴。佛與阿難乞食至其門。即出看佛。
佛授鉢與之。將鉢取飯。婦語云。汝送鉢疾歸。
授佛佛不取。次授阿難亦不取。遂至祇洹。佛
遣剃頭師剃難陀頭。難陀弩惓不肯受剃。云
汝何不剃一切人頭。後佛遂逼之出家。乃至
周歴天宮地獄。因求天女故一心持戒。佛見
其道縁應熟語阿難云。我化不得。汝與其同
類。宜可化之。法師云。此阿難陀事出出曜經。
是故阿難説此二偈。偈爲三。半行譬説。一行
合譬。合譬之中半行總合。次半行別合。第三
半行呵責。難陀聞之遂迴心爲道持戒得於
三果。佛更爲説法仍證羅漢。外曰何等名淨
持戒次問淨戒。内曰答淨戒也。一切善法戒
爲根本者。戒如大地爲衆善之根。地持云。如
來三十二大人相由持戒得。若不持戒尚不得
下賤人身。況大人相。則心不悔者。犯戒違道
則心生熱悔。持戒之人則無此過。悔故生憂。
無悔便喜。喜心内發則樂遍五識。故云即心
樂。既無苦縁心便靜一。故云得一心。在心既
一實智便生。實智内生便不樂世間。故云得
厭。既厭有爲怖須永息。故云離欲。有欲即縛。
無便解脱。未得解脱則受生死苦。既得解脱
苦果永亡。故得涅槃樂。此文有因有果。初明
持戒。從得一心下 明因戒發定。一心則生實
智明因定發智。此則三學次第明於因也。從
離欲得解脱前明三因。今明二果。解脱謂有
爲解脱果。涅槃謂無爲解脱果。瞿沙人云。生
實智既是見地。厭是離地。解脱是無學地。陰
不生是涅槃。問此中明何等三學及二涅槃。
答對世間不淨持戒。總明出世三乘淨戒也。
餘二亦然。問厭與離欲何異。答厭爲伏道。離
欲爲斷道。解脱爲證道也。故持一淨戒則三
行圓二果滿也。外曰若智上者第三論智垢
淨。外人聞前智配上人。理不可咎故不難之。
但引取上智以配彼師。問前列三師二天。何
不配之而指二外道耶。答爲欲譏呵論主。佛
未成道就此二人受學。涅槃經云。從阿羅羅
學無想定。從欝頭蘭弗學非想定。此之二人
既是佛師。應上智故以此譏内。注中云外道
者蓋是天親之言。非彼自説也。内曰下亦開
淨不淨。如文。餘並可解。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下問不淨智。内曰爲世界繋縛故者爲二。前
法次譬。阿羅羅修無想定生無想天。爲色界
繋縛。欝頭藍弗修非想定生非想天。爲無色
界繋縛。如怨來親者譬説也。此智誘人至
上界如親。後還墮落故是怨詐親。阿羅羅生
無想天定壽五百劫。壽將盡時起於邪見便
墮地獄。欝頭藍弗非想報盡受飛狸身亦入
地獄。問施戒皆明淨不淨。智中何不明淨智
耶。答去下空無相慧文近故此中不説也。外
曰但是智能増長生死。作此問者。上來辨過
不同。明不淨施戒但言爲求報故名爲不淨。
説智之咎乃言増長生死。以辨過有異故致
斯問。施戒亦爾耶者。問此施戒感報亦同智
増長生死耶。内曰取福捨惡是行法者論主
總答。明取一切福捨一切惡同是行生死法
義無異也。又智是勝法尚行生死。施行戒故
自爾也。有所得人行善乃是増長生死法。一
何可傷。注中釋偈本四字即爲四別。初釋福
字。前標福名爲報。次問答料簡。問云。若福
名報。偈本中何故但説福。答云。福是名因福
報名果。此定因果兩義。或説因爲果或説果
爲因。汎明衆義受名不同也。此中説因爲果
者。福受報名凡有二義。一爲捨罪。二爲捨福。
爲捨罪者。福以富饒爲義。行於善因得富饒
果。罪以摧折爲義。行於惡因得摧折果。行者
聞此故捨惡修福。爲成捨福者。福報滅時生
於大苦。故須捨福。爲成兩捨故因受果名也。
食金譬因中説果。見書譬果中説因也。取名
著者釋偈本取字。惡前已説釋偈本惡字。行
名下釋偈本行字。不釋捨者後倶捨中自明
之也。外曰何等是不行法下第三正明捨福。
捨福三章前二已竟。今正明捨福。此中有二。
初總問。第二福不應捨已下別爲六難。問意
若取一切福捨一切惡皆是行生死者。何等
是不行耶。内曰倶捨者。以有取捨故行生死。
若能倶捨便不行也。不言罪福但稱倶者。横
捨萬法竪捨四句。問但應捨福。上已明捨罪。
何故稱倶。答外問不行。罪福倶行生死故答
倶也。外曰福不應捨。從此已下第二上明依
福捨罪外有六種難之。今標倶捨亦有六難。
六難者。一福果妙。二不説所以。三佛令於福
莫畏。四相違。五常福。六本不應作。以有六事
不應捨福。問上六難與今何異。答上就言難。
今就理難。就言難者。依福捨罪内外理同。但
言不巧故招六過。今就理難者。内明捨福外
明不捨。以違彼道理故興六難。此初二難。一
明罪報是苦麁可得言捨。福果樂妙故不應
捨。二罪有過患則有可捨因縁。福果無患無
可捨因縁。因縁者所以也。一難在注文。内
曰福滅時苦答二難也。福滅大苦何得稱妙。
以其滅生苦即是可捨因縁。亦得以滅故非
妙。有苦故可捨。注云助道應行者答第三難。
彼既引經。今會通之。答福有助道之功故
勸使行之耳。外曰福罪相違故。此第四作相
違難。此中相違凡有三對。一罪福二生滅三
苦樂。外以罪福相對用生滅苦樂掎角爲難。
既罪福相違。生滅苦樂亦應相違。若福滅苦
應罪生樂。若罪生苦應福滅樂也。内曰罪生
住苦。此答二意。一者成倶捨義。前偈明福
滅苦。今明罪住苦。二倶是苦宜並捨之。二
答外相違難。罪住既苦福住便樂。福滅既苦
罪滅便樂。即是相違。注釋二意即二釋。初如
文。汝言罪福下答上相違難。然福自有生滅
苦樂。罪亦如是。汝云何以福家之滅對罪家
之生。外曰常福下第五明福常故不應捨。前
問次答。問意云。汝福有二義。一滅二苦。是故
應捨。我明福常無滅無苦不應捨。自上已來
就内難内。今此一義以外難内。由來云。凡夫
迴向三有福有所得故須捨。爲求常住佛果
而修福此不應捨。然有所得常猶同外義。注
云作馬祀者。衆生初起禀於妙氣得妙四大
則生常天。若禀麁氣得麁四大則生人中。爲
求常天故修馬祀。取一白馬放之百日。或云
三年。尋其足迹以布黄金用施一切。然後取
馬殺之。當殺馬時唱言。婆藪殺汝。馬因祀殺
亦得生天。眞諦三藏云。四韋陀中有馬祀法。
智度論亦云。六十四能中祀天。即是一能。作
祀法者。竪一柱高十七肘有三丈四尺。案蘭
篸以種種物而莊嚴之。取一白馬繋著此柱。
諸婆羅門在邊燃火誦呪散華香著火中。取
草縛馬腹火邊炙。莫令毛燋。馬遂死之呪力
既成。謂馬死無罪。馬既死即剥併出肉骨盡。
頭尾宛然無異。與金銀寶物置馬皮裹縫之。
諸婆羅門更燃火誦呪。呪事亦成馬則起走。
少時還躄地。齊馬行處作方蘭堺城。以諸寶
物布置城内令遍滿。又取馬腹内寶物悉用
置中。作大功徳布施一切。婆羅門云。若一兩
過作生天猶退。若能滿三過作永不復退。故
名爲常。福報常生處常者。上明度衰老辨所
離。今明所得。福報常據正報。生處常據依報。
内曰下有七破。一二相破。二苦樂破。三以因
徴果破。四變異破。五無常破。六擧況破。七徴
經破。二相破者。外雖言是常理實是無常。故
還有滅苦二相。故還用前文破之。又所以還
作二相破者。汝之常天不出無想非想。彼二
仙人尚非是常。況復餘耶。故還作二相破也。
又修因之時有苦樂二相。如放馬三年爲樂。
後殺之則苦。因既苦樂。在果亦然。復次有福
報下第二就苦樂破。福非但滅時方苦。未滅
之時亦已是苦也。成實論云。外道説。三祠故
得生處常。外經又云。外道帝釋作百祠亦得
退落。又汝經梵天作祠持戒功徳。故知無常。
若是常者。何用修因。又汝言下第三以因徴
果破。馬祠之因或三年百日。因既有量果亦
然也。若因無常果是常者。有語無義。故云但
也。成實論又破云。三界因皆有量。故知無常。
復次下第四變異破。天若是常應無嗔喜。今
嗔喜變異。故知非常。涅槃云。自在天嗔衆生
苦惱。自在天喜衆生安樂。智度論引自在韋
紐鳩摩羅伽云。愛之令所願皆得。惡之令七
世皆滅。成實論又云。聞汝梵天有惡欲。惡欲
必有嗔等煩惱。故知非常。又汝馬祀下第五
無自性破。由時節及馬布施等既縁合而有。
必縁離則無。故知非常。復次下第六擧況破。
不殺行施尚應須捨。況殺馬布施而不捨耶。
復次下第七徴經破。金七十論出四皮陀中
惡事。如韋陀中説。作馬祠法汝父母及眷屬
悉皆隨喜。汝捨此身必生天上。彼偈云。盡殺
六百獸。少三不具足。則不得生天。爲戲等五
事。若人説妄語。諸天仙人説此爲非罪。此實
是罪。皮陀經説爲非罪。故伽毘羅論自呵之
也。問馬祠是僧佉義不。答非也。僧佉立世性
是根本而破馬祠法。故云僧佉説馬祠法不
淨無常也。外曰下第六難。明作故不應捨。外
難云。若必捨者初不應作。若作初不應捨。如
涅槃經呵責童子取菓還棄。内曰下有三種
人。一不捨不作。如菩薩正觀。二作不捨。謂
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未堪
捨也。三亦作亦捨。爲捨罪故須作。爲入道故
宜捨。注中浣衣喩捨罪。淨喩修福。染喩受涅
槃道。外曰捨福依何等。自上已來明捨罪福
二章竟。今第三次明能捨空無相慧。外道情
近。謂罪外有福故依福捨罪。福外更無妙可
依故不應捨福。内曰無相最上答外人問。明
依無相以捨於福。問有空無相無願。何故不
列初後偏引無相。答此無相是無依無得不
住不著之異名。正爲外道心多取相故偏説
無相。此無相是總三空名也。又依智度論。見
多者説空。愛多者説無作。愛見等者爲説無
相。外道具足愛見。是故今明於無相。最上者
略有三品。作罪墮三惡道名爲下品。修善生
三善道名爲中品。無相智慧出於六趣故名
最上也。今略釋三門要義前明來意。問何故
説三空門耶。答小乘人云。道理有三。如諦唯
有四。開四以爲十六觀。十六諦理名十六行。
攝十六行以爲三空。大乘明義此無定也。今
略明四種。一明展轉破病。爲破有病是以説
空。破取空相故説無相。於無相中起心造作
故説無作。又空門破有。無相門破空。此明
非空非有中道之法。觀中道者名爲正觀。次
説無作者。前二雖泯空有之境。今次息於能
觀之心。此三門明非空非有不縁不觀。明義
既足。故但説於三。又智度論云。爲好實者説
空。空最實故。爲好寂靜者説無相。以涅槃最
寂靜故。爲好遠離者説無作。以遠離無所求
作故。又爲見多者説空。愛多者説無作。愛
見等者説無相。問若爾治惑有少多耶。答約
小乘義。攝十六行以爲三門。攝行既有少多。
治惑亦有少多。今明。爲治見人説於空門。則
破見多人一切煩惱。乃至爲治愛見等人説於
無相。亦破此人一切煩惱。故治惑無多少也。
依地持論説三門者。彼明法唯有二。一者有
二者無。所言有者。謂有爲及無爲也。所言無
者。謂我我所也。於有爲厭離名爲無願。於無
爲欣樂名爲無相。觀有爲無爲皆空故名空。
又經云。爲治婆羅門三諦故説三門。外道自
稱言。是婆羅門修行梵行而殺生祀天。謂是
實義。佛言。不害一切生命名眞婆羅門。即是
空解脱門。二者外道爲天女色修行梵行令
有所得。佛言。不應爲天女色而修梵行。我非
彼所有彼非我所有。即是説無作解脱門。三
者外道貪著諸見謂。言諸因集皆是有法。佛
言。一切法集即是滅相。名無相解脱門。問云
何名三昧。答依小乘。五陰法體無我我所故
名爲空。觀空之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故名
三昧。從境受名。無有十相故名無相。觀無相
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故名三昧。亦從境立
名。於三有因果更不願求故名無願。觀無願
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名爲三昧。亦從境立
名。成論師二釋。一云。明慧自體凝寂故名三
昧。二云。從三昧生眞慧。果中説因故名三昧。
又言三解脱門者有二種義。一者當體立名。
即此三昧離三種繋縛故名解脱。如空離有
縛。無相離相縛。無作離作縛也。二者無餘涅
槃名眞解脱。此三通至解脱。從果立名。而言
門者。依前義。當體虚通稱之爲門。依後義。通
至涅槃爲涅槃之門。問要由三門入涅槃耶。
答小乘畢定備用於三。智度論云。一人不得
從三門入。若知諸法本來無所有從空門入。
若復言有此空則不名門。餘二亦爾。問單空
重空云何異耶。答數人單空通因果通利鈍。
重空但果但利根人。單空通漏無漏。重空但
有漏。成論明重空亦通因果及以鈍利。問單
空重空云何淺深。答依數人。重空唯不動人
得故深。成論單空空境。重空空智。大乘單空
破法淺。重空破法深。約人則名不定。利根人
聞單空則悟。鈍人聞單空不悟。更須破空。則
鈍根用於重空。問此三昧依何身起。何地攝。
答依數人。初起在法界身。説身起故。終成色
無色界身。依禪作故。大乘則通依。數人三三
昧通漏無漏。若無漏在九地。六禪三無色。若
有漏在十一地。加欲界及非想。又三解脱但
無漏。三三昧通漏無漏。注前遂近釋最上。無
相下第二次釋無相。又開三別。前釋無相。次
明捨福。三明用無相意。就初又三。標釋結。初
則標也。名一切相不憶念下第二釋無相也。
然相本自無。由想念謂有。若能内無憶念則
外相自無。故云一切相不憶念也。離一切受
者。上明不取外相。今明内無愛著。過去未來
現在心無所著者。前明於一世中不念外相
内無愛著。今明於三世法亦不取外相内無
愛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釋上也。所
以不取外相者。以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
依者。釋内無愛著也。是名無相總結也。以是
方便故能捨福者。第二明用無相捨福。而稱
方便者。巧用無相也。若拙用之。捨相而著無
相。則無相還成相。今巧用無相。捨相不著無
相。故名方便。何以故下第三釋用三解脱門
意。所以必須用此三者。以此三是解脱之門
故也。第一利者即是涅槃也
百論疏卷上




百論疏卷中
 釋吉藏撰 
  破神品第二
破邪歸正論體之中凡有二門。自上已來明
申佛漸捨教門明於顯正。此章已去今是第
二次辨破邪門。上漸捨或二或三。言二者。初
捨罪次捨福。言三者。一捨罪二捨福三辨能
捨無相智慧。並是從淺至深以爲次第。今破
邪門對上亦二亦三。言二者。一破神二破法。
所言三者。一破神二破法三破空。具如前説。
所以前破神者。大品經云。譬如我見攝六十
二見。以有見故有愛。愛見故有業。業故有生
老病死。則知神爲衆見之本。今欲伐其見本
使柯條自傾故初破神矣。故下云如是捨我
名得解脱。二者僧佉衞世蓋是外道之宗盛
行天竺。僧佉經十萬偈。二十五諦爲宗。以神
爲主諦。衞世師經亦十萬偈。用六諦爲宗。亦
以神爲主諦。今破其主諦則餘法自崩。三者
尋大小二乘觀門階漸。要先辨生空後得法
空。今明破神即是生空。後除一異謂法空也。
問何故先明生空次辨法空。答生空易得故
淺。法空難成故深。所以然者。衆生五情取之
不得。但是凡夫希望爲有。是故易破。諸法爲
眼見耳聞即事爲有。此則難破。故法空爲深。
然空無淺深。但約所空以爲階級。問何故次
捨罪福明破神耶。答凡有五意。若就賓主而
言。自上已來是提婆昇座明於二捨。外道論
義難無不詶詶無不塞。兼外道反羅其弊。今
第二外道昇座立於神法。而提婆論義疑無
不摧通無不屈。故有一章來也。二者諸佛菩
薩出世爲令衆生得於解脱。但衆生繋縛凡
有二種。一者業縛二煩惱縛。上捨罪福解其
業繋。今明破神除煩惱縛。煩惱之中身見爲
本故前破神。三者爲成前捨義。外人云罪福
是神之所作。神是能作罪福之人。既有能作
之人。不應無有所作之法。故上捨罪福明無
所作之法。今破神明無能作之人。人法既空。
捨義方成。故有此品。四者因言次生。上品末
云無相最上。外道不受斯言。故立有神法。今
破彼計神則成前無相。故有此品。五者論主
欲遍釋大小乘經破我明無我義故有此品。
問此論正應釋大乘無我。云何亦釋小耶。答
外道通障大小。今通破通申。但以大乘爲正
也。但解神有内外二道。外道有四師。一者僧
佉計神與覺一。二者衞世明神與覺異。三者
勒沙婆計神覺亦一亦異。第四若提子計神
覺非一非異。内道計神亦有四師。一莊嚴云。
假神有體有用有名。二光宅云。神有名無體
無用。三開善云。神有名有用而無有體。第四
犢子計。有神體用而非即離所攝。故神在第
五不可説藏中。問此間九流七略明有神不。
答周孔老莊但明一世事亦不論神。故云義
經丘而未曉。理渉耳而猶昏。問計神三性中
屬何性耶。答數人云。身見是隱沒無記。以計
有神不妨行於施戒故也。婆沙出佛陀提婆
義云。神爲衆惑之本故但是不善。倶舍論云。
我有二種。一生得我二邪執我。生得我者。含
識之流皆有我心。生而即得名生得我。此我
即是無記。若外道所計一異之我名爲不善。
問我見何所縁。答毘婆闍婆提人無所縁。以
無而見。有故無所縁。評家云。有所縁。謂縁五
陰。縁五陰謂是我。如謂杭爲人。問二十身見
幾是我見。幾是我所見。答五是身見。十五是
我所見。如計色是我。色異我色屬我。我在色
中。一陰皆四故云二十。依中論長行有一句。
謂色在我中也。問但有二十身見。更有餘耶。
答略説則一我見。依我我所分則成二見。三
界分則三見。依地分則有九見。欲界地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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