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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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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未來
修八。除盡無生智。應九或一切者。應謂無
學。上句餘字。流至此中。謂無學雜修。及修
五通。諸解脱道。並加行道。及勝進道。未來
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諸解脱道。應知
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脱道也。謂天眼。
天耳。二解脱道。無記性故。不名爲修 聖
起餘功徳者。謂餘四靜慮。四無量心。等諸功
徳也。及異生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
及修通等也。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
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聖起餘
功徳。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若無學
聖。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離欲。唯世俗
智。若已離欲。加他心智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爲
修幾地
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
問也
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爲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徳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
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
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
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
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依此地
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
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得上地也。
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徳。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爲離得起此修此下無
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
一爲離此。謂爲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
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
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
漏道非繋地攝。故得傍修。論云。爲離此言。
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
加行無間。解脱勝進也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得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
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徳。以彼自
心初爲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生上不
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
修九地者。約欲界説。曾所得非修者。若法
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
未得。今時方得。名爲所修。用功得故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
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
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爲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爲善。以可修習得愛
果故。故有爲善。可名爲修。若現若未。倶有
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爲習修。亦名
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
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倶得。名爲
得修。體現行故。名爲習修 治遣二修。依
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爲治修。遣
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
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毘
婆娑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從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徳。就中二。一
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徳。就明不共法中
二。一擧數標名。二依名別釋。且初擧數標
名者。論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於中先辨佛不共徳。且初成佛
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何爲十八。
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釋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
是合名十八不共法。餘聖所無故。名不共

從此第二。依名別釋。就中有五。一明十
力。二明四無畏。三明三念住。四明大悲。五
明佛同異。就明十力中二。一明佛心力。
二明佛身力。且第一明心力者。論云。且佛
十力相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釋曰。初六句出體。次兩句依地。次一句依
身。後一句釋力義也。力處非處十者。總標
也。一處非處智力。以十智爲體。處謂合道
理義也。如説善因能感愛果。造不善業。
能招惡果。斯有是處。非處謂不合道理義
也。如説善因感惡果。造不善因。感愛果。
必無是處。佛智能知處非處故。名處非處
智力業八除滅道者。第二業異熟智力。以八
智爲體。除滅道二智也。知如是類業。感
如是異熟。名業異熟智力。除滅道智者。以
業異熟非滅道攝故。業異熟智力。除滅道
智也。定根解界九者。此有四力。定謂第三
靜慮解脱八解
脱也
等持三三
摩地
等至智力八等
至也
 根謂
第四根上下智力。能知衆生信等五根有上
下故 解謂第五。種種勝解智力。能知衆生
種種喜樂。殊勝解故 界謂第六種種界智
力。能知衆生種種性故。此之四力。九智爲
體。唯除滅智。以靜慮等。非滅諦故 遍趣
九或十者。遍趣謂第七遍趣行智力。一切諸
行。皆能趣果。名遍趣行。佛智能知。名遍趣
行智力。若謂但縁能趣爲境。九智爲體。
除滅智也。滅是所趣果。非能趣行故。故除
滅智。若謂亦縁所趣爲境。十智爲體。宿住
死生俗者。一第八宿住隨念智力。能知過去
宿住事故。二第九宿住死生智力。能知衆生
死此生彼故。此二智力。縁事法故。俗智爲
體 盡六或十智者。第十漏盡智力。言漏
盡者。謂涅槃擇滅也。若謂但縁漏盡爲境。
名漏盡智力。以六智爲體。除苦集道他心
四智。以此四智不縁滅故。若漏盡身中所
得智故。名漏盡智力。以十智爲體 宿住
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者。宿住死生二力。依四
靜慮。起所餘八智。通依十一地起謂欲界四
禪。未至。中間。並四無色也 贍部男佛身者。
此之十力。依贍部洲男子佛身。於境無礙故
者。釋力義也。智於境中。知無礙故。名之爲
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永斷諸惑習
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聖不然。故不名

從此第二。明身力。論云。如是諸佛遍於所
知。心力無邊云何身力。頌曰
    身那羅延力 或節節皆然
    象等七十増 此觸處爲性
釋曰。身那羅延力者。佛生身力。等那羅延。
此云人種神。或節節皆然者。或言表有餘師
説。佛身支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大徳法救
佛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大覺獨覺。
及轉輪王。支節相連。有差別者。諸佛世尊。
似龍盤結。獨覺似鉤鎖。輪王似相鉤故。三
相望。力有勝劣。象等七十増者。明那羅延
力量也。象等七力。十十倍増。一十凡象力。
當一香象力。二十香象力。當一摩訶諾健
那力此云大
露形神
三十摩訶諾健那力。當一鉢羅
塞建提力此云勝
蘊神
四十鉢羅塞建提力。當一
伐浪伽力此云妙
支神
五十伐浪伽力。當一遮弩
羅力此云執
持神
六十遮弩羅力。當一那羅延力。
故象等七。十十倍増。名那羅延力也。此觸
處爲性者。如是身力。觸處爲體。謂所觸中。
大種差別
從此第二。明四無畏。論云。四無畏相。差別
云何。頌曰
    四無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釋曰。四無畏者。一正等覺無畏。十智爲體。
猶如初力釋初
字也
二漏永盡無畏。或六智或
十智。爲體。如第十力釋十
字也
三説障法無畏。
八智爲體。如第二力釋二
字也
四説出苦道無畏。
或九智或十智爲體。如第七力釋七
字也
正等覺
無畏者。謂佛自言。我於諸法。正等覺者。若
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
言佛如來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
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畏。故得安
穩無怖無畏。漏永盡者。謂佛自言。我於諸
漏已。得永盡。若沙門等。依法立難。言佛
於漏未得永盡。佛爲通釋。無怖畏故。説
障法無畏者。佛説染法必能爲障。若外道
難。言染非能障。佛爲通釋。無怖畏故。説出
苦道無畏者。佛説修道必能出苦。若外難
言道非出苦。佛爲通釋。無怖畏故。答難
無懼。故名無畏
從此第三。明三念住。論云。佛三念住。相別
云何。頌曰
    三念住念慧 縁順違倶境
釋曰。三念住者。以念慧爲體。一縁順境。
不生歡喜。念住。謂有弟子。一向敬佛。如來
縁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
一念住 第二縁違境。不生憂戚念住。謂
有弟子。不恭敬佛。如來縁之。不生憂戚。
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二念住 第三
縁順違境。不生歡戚念住。謂有弟子。一類
敬佛。一類不敬。如來縁之。不生歡戚。捨
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三念住。頌言倶者。
即順違倶也
從此第四。明大悲。論云。諸佛大悲。云何相
別。頌曰
    大悲唯俗智 資糧行相境
    平等上品故 異悲由八因
釋曰。如來大悲。俗智爲體。以縁一切有情
事境界故。問此大悲名。依何義立。答由五
義故。一資糧大。謂大福徳智慧資糧。所成
辨故。二行相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行
相故。三所縁大釋頌
境字
謂是總以三界有情。
爲所縁故。四平等大。謂普利樂諸有情故。
五上品大。更無餘悲能齊此故 此與悲異
由八種因。一由自性異。大悲以無癡爲體。
悲以無瞋爲體。二由行相異。大悲作三苦
行相。悲唯作苦苦行相。三由所縁異。大悲
縁三界悲唯縁欲界也。四由依地異。大悲
依第四禪。悲依四靜慮。五由依身異。大悲
依佛身。悲依二乘身。六由證得異。大悲離
有頂。證。悲離欲界證。七由救濟異。大悲救
濟事成。悲唯希望救濟故。八由哀愍異。大
悲哀愍平等。悲哀愍不平等故
從此第五。明佛同異。論云。已辨佛徳異餘
有情。諸佛相望法等不。頌曰
    由資糧法身 利他佛相似
    壽種性量等 諸佛有差別
釋曰。謂佛三等。一由資糧等圓滿故。二由
法身等成辨故。三由利他等究竟故 約
壽種性身量等殊。佛有差別。言壽別者。謂
佛壽有長短。言種別者。謂佛有生刹帝利
種。有生婆羅門種。言姓別者。謂佛有姓
喬答摩。有姓迦葉婆等。言量別者。謂佛身
有長丈六。有長千尺等。頌言等者。謂顯佛
法住久近等故。如是別者。所化有情。機宜
別故。佛有三徳不可思議。一因圓徳。二果圓
徳。三恩圓徳 因圓徳者。復有四種。一無餘
修。福徳。智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三阿僧
祇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刹那刹那。時無
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修無慢故 次
果圓徳。復有四種。一智圓徳。二斷圓徳。三
威勢圓徳。四色身圓徳。智圓徳中。復有四
種。一無師智自覺悟故。二一切智照眞理
故。三一切種智照俗事故。四無功用智任運
起故。斷圓徳中亦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
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並習斷 威勢圓
徳。亦有四種。一難化必能化。二答難必決
疑。三立教必出離。四惡黨必能伏 色身圓
徳。亦有四種。一具衆相。二具隨好。三具大
力。四内身骨堅。越金剛。外發神光。踰百千
日 後恩圓徳。亦有四種。一能令永解脱。
三惡趣爲三也。二令出善趣生死復爲一
也。故名爲四。又解安置善趣爲一。安置三
乘爲三故。名爲四。總説如來圓徳如是 
若別分折。則有無邊。唯佛世尊。能知能説。
諸有智者。聞説如斯。生信重心。徹於骨髓。
彼由一念極重信心。轉滅無邊。不定惡業。
攝受人天。殊勝涅槃。故説如來出興於世。
爲諸智者無上福田。如薄伽梵。自説頌曰
 若於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獲勝
善趣 後必得涅槃
從此第二。明共功徳。就中有二。一總標
名。二別解釋。且總標者。論云。已説如來不
共功徳。共功徳今當辨。頌曰
    復有餘佛法 共餘聖異生
    謂無諍願智 無礙解等徳
釋曰。復有佛法。與餘聖者。及異生共。謂無
諍。願智。四無礙解。此三二乘。亦有。五通。靜
慮。四無色。八等至。三等持。四無量。八解脱。
十遍處等。異生亦有。雖佛功徳。超過一切。
然依類同。故説爲共
從此第二。別解釋。就中二。一明共聖徳。二
明共凡徳。就共聖徳中四。一明無諍行。
二明願智。三明無礙解。四明依邊際定力
得。且初無諍者。論云。且辨無諍者。頌曰
    無諍世俗智 後靜慮不動
    三洲縁未生 欲界有事惑
釋曰。無諍世俗智者。煩惱名諍。謂阿羅漢
觀有情苦。由煩惱生。恐他煩惱復縁己生。
故思引發如是相續。此智生時。令他有情
不縁己身。生貪瞋等。息煩惱諍。得無諍
名。此行但以俗智爲體。後靜慮不動者。此
無諍行。依第四禪。發。樂通行中。此最勝故。
言不動者。六無學中。唯不動性有無諍智。
退法等五。不能自防。況能息他諸煩惱諍。
故唯不動。三洲縁未生者。唯人三洲。有無
諍智。縁未生者。縁未來惑。令不起故 欲
界有事惑者。謂縁未生迷事煩惱。諸無事惑。
不可遮防。内起隨應。總縁縁境故
從此第二明願智論云辨無諍已次辨願
智頌曰
    願智能遍縁 餘如無諍説
釋曰。以願爲先。引妙智起。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此智出體。依地種性。及所依身。與
無諍同。唯所縁別。願智遍縁一切法故
從此第三。明無礙解。論云。已辨願智。無礙
解者。頌曰
    無礙解有四 謂法義詞辯
    名義言説道 無退智爲性
    法詞唯俗智 五二地爲依
    義十六辯九 皆依一切地
    但得必具四 餘如無諍説
釋曰。無礙解有四謂法義詞辯者。一法無礙
解。二義無礙解。三詞無礙解。四辯無礙解。名
義言説道無退智爲性者。出體也。謂無退智。
縁能詮名。名法無礙解。名句文三。總説爲
名。此名句文。持所説義。及生物解故。説名
爲法 又無退智。縁所詮義。名義無礙解
 又無退智。縁方言詞。立爲詞無礙解 又
無退智。縁契正理。無滯言説。及縁自在。定
慧二道。名辯無礙解。無滯言説。名之爲辯。
定慧二道。能起辯説。道是辯因。故亦名辯。
是利根故。名無退智。智。縁名等。決斷無礙。
名無礙解。故四無礙。以無退智爲體也。法
詞唯俗智者。此二無礙。縁名身等及世言詞
事境界故。唯俗智攝。五二地爲依者。法無礙
解。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也。無色界中。
無名等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
靜慮也。二禪已上。以無尋伺故。義十六辯
九者。義無礙解。或十智或六智爲體。謂若
諸法皆名爲義。十智爲體。若唯涅槃。名爲
義者。六智爲體。如漏盡通説 辯無礙解。
九智爲體。唯除滅智。謂辯無礙。縁説道故
 皆依一切地者。此義及辯。二無礙解。通依
一切地起。謂九地也。但得必具四者。隨得一
時。必皆具四。餘如無諍説者。此四無礙。依
不動性。依三洲身。如無諍説
從此第四。明依邊際定得。論云。如是所説
無諍行等。頌曰
    六依邊際得 邊際六後定
    遍順至究竟 佛餘加行得
釋曰。六依邊際得者。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此
六皆依邊際定得。邊際六者。此邊際定。體
有六種。謂四無礙。無諍願智。此六除詞。更
加延促壽等邊際。故體成六。謂無諍邊際。乃
至延促等邊際也。詞無礙解。雖依第四邊際
定發。體是欲界。初靜慮攝故。詞無礙解。非
邊際體 後定者第四定也。此明邊際唯依
第四禪故 遍順至究竟者。釋邊際名也。
從一切地。遍所隨順。増至究竟。故名邊際。
謂從欲界加行善心。入初靜慮。次第順入
乃至有頂。復從有頂。入無所有處。次第逆
入乃至欲界。復從欲界。次第順入。展轉乃
至第四靜慮。名一切地遍所隨順。謂專修
習第四靜慮。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如是三
品。復各分三。上上品生。名至究竟。如是靜
慮。得邊際名。此中邊言。顯無越義。勝無越
此。故名爲邊。際言爲顯類義極義。如説
一頌。有四句故。名爲四際。顯類義也。如
説涅槃名爲實際。顯極義也。佛餘加行得
者。此邊際定。佛離染得。所餘聖者。唯加行

從此第二。明共凡徳。就中分六。一明六
通。二辨三明三明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
別釋眼耳。六明通種類。且第一明六通者。
論云。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功徳。於中亦共
凡徳。且應辨通。頌曰
    通六謂神境 天眼耳他心
    宿住漏盡通 解脱道慧攝
    四俗他心五 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 自下地爲境
    聲聞麟喩佛 二三千無數
    未曾由加行 曾修離染得
    念住初三身 他心三餘四
    天眼耳無記 餘四通唯善
釋曰。初三句者摽列六通。一神境智證通。神
謂等持。境謂行化。智證神境。無擁名通。二
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天眼天耳。所依
根也。智是二識相應慧體。智證於境。無擁名
通。四他心智證通。智證他心。無擁名通。五
宿住隨念智證通。於宿住事。隨所憶念。智
證宿住。無擁名通。六漏盡智證通。漏盡者
擇滅也。智證漏盡。無擁名通。或漏盡身中。
所有智證。名漏盡智證通 解脱道慧攝者。
出體也。此六神通。解脱道攝。慧爲其體。四
俗他心五者。神境。天眼。天耳。宿住。此之四
通。俗智爲體。他心智通。五智爲體。謂法。類。
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者。漏盡智通。如
漏盡力。或六智。或十智爲體。五依四靜慮
者。前之五通。依四靜慮。問何縁此五。不依
無色。答初三種。通縁色爲境 他心智通。
初修之時。以色爲門。謂欲修時。先審觀己
身心二相變異相隨。謂心喜怒。形之於色。後
復觀他身心二相。由此加行。後得他心。於
他心等能如實知 若宿住通。漸次憶念分
位差別。謂憶前念。漸復逆觀於此生身十位
差別。次第而憶。乃至能憶中有已前一念之
心。名宿住通。加行成就。根本成時。能憶過
去生中。某處某姓。種種事故。依無色地。無
如是能。又於無色觀減止増。五通必依止
觀均地。未至等地。觀増止減。以増地故。亦
無通 自下地爲境者。五通唯縁自下地境。
如神境通。於初禪發。能於初禪及下欲界。
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餘四通亦
爾。聲聞麟喩佛二三千無數者。諸大聲聞。能
於二千世界。起神通用。麟覺能於三千世
界。佛能於無數世界。神通自在 未曾由加
行曾修離染得者。此明五通於無始來。若未
曾得。由加行得。曾已串習。由離染得。念住
初三身他心三餘四者。念住分別。初之三通。
唯身念住。縁色起故。他心智通。唯三念住。
不知色故。無身念住。所餘宿住。及漏盡通。
四念住攝。謂縁五蘊一切法故。天眼耳無記
者。天眼耳二通。無記性攝。以二通體是眼耳
識相應慧故。謂眼耳識。生得善者。非異地
起。若色界生得。不能生定。今此二通。與定
相生。故二通體。唯無記性。四無記中。通果無
記。餘四通唯善者。除天眼耳。所餘四通性皆
是善
從此第二。辨三明。論云。如契經説。無學三
明。彼於六通。以何爲性。頌曰
    第五二六明 治三際愚故
    後眞二假説 學有闇非明
釋曰。第五二六明者。第五宿住通。是第一宿
住智證明。第二天眼通。是第二死生智證明。
第六漏盡通。是第三漏盡智證明 治三際
愚故者。於六通中。唯三名明。謂能對治三
際愚故。宿住智明。治前際愚。死生智明。治
後際愚。漏盡智明。治中際愚。後眞二假説
者。此三明中。後漏盡明。容有是眞。通無漏
故。前二名明。但是假説。以有漏故。學有闇
非明者。有學身中。雖有宿住及死生智。不
名明者。以彼身中有闇惑故
從此第三。明三示導。論云。契經説有三種
示導。彼於六通以何爲體。頌曰
    第一四六導 教誡導爲尊
    定由通所成 引利樂果故
釋曰。第一四六導者。第一神境通。名第一神
變示導。第四他心通。名第二記心示導。第六
漏盡通。名第三教誡示導。能示能導。得示
導名故 教誡導爲尊者。三示導中。教誡示
導。最爲尊勝。定由通所成者。教誡示導。定
由第六漏盡通。成故最爲尊 前二示導。呪
藥亦成。非定由通故。非勝也。如有呪術。
名健駄利此云持
地也
持此便能。騰空自在 復
有呪術。名伊刹尼此云
觀察
持此便能。知他心
念。引利樂果故者。教誡示導。以能如實方便
説法。故能令他引當利益果人天
果也
及安樂
涅槃
果也
前二示導。無此勝能。由是故教誡最
爲尊勝也
從此第四。別明神境。就中二。一正明神境。
二明能所化。且正明神境者。論云。神境二
言。爲目何義。頌曰
    神體謂等持 境二謂行化
    行三意勢佛 運身勝解通
    化二謂欲色 四二外處性
    此各有二種 謂似自他身
釋曰。神體謂等持者。神名所目。唯勝等持。
由此能爲神變事故。境二謂行化者。神變
名境。境有二種。一行二化 行三意勢佛運
身勝解通者。釋行境也。行有三種。一者運
身。謂乘空行猶如飛鳥。二者勝解。謂極遠
方作近思惟便能速至。三者意勢。謂極遠方
擧心即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意勢唯佛。
運身勝解。亦通二乘 化二謂欲色四二外
處性者。釋化境也。化有二種。一欲界化。
二色界化。欲界化四。謂四外處。色。香。味。
觸。名欲界化。色界化。二所謂色觸。名色界
化。以色界中無香味故。此各有二種謂似
自他身者。此二界化。各有二種。一似自
身化。二似他身化 身在欲界。化有四種。
謂作欲界自他二化。及作色界自他二化。
身在色界。化亦有四種。如欲界説。故總成

從此第二。明能所化。論云。化作化事。爲即
是通
不爾
云何
是通之果答此能化心
從神境通。
能化生是
通果也
此有幾種。差別云何。頌曰
    能化心十四 定果二至五
    如所依定得 從淨自生二
    化事由自地 語通由自下
    化身與化主 語必倶非佛
    先立願留身 後起餘心語
    有死留堅體 餘説無留義
    初多心一化 成滿此相違
    修得無記攝 餘得通三性
釋曰。能化心十四定果二至五者。從神境通。
生變化心。總有十四。謂初定果有二。二定
果有三。三定果有四。第四定果有五。且依
初禪。有二化心。一欲界攝。謂初禪。作欲界
化也。二初禪攝。謂初禪作初禪化也 第
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第二禪化
也 第三靜慮。有四化心。三種如前。加第
三禪化 第四靜慮。有五化心。四種如前
加第四禪化 諸果化心。依自上地。必無
依下。如初禪化。依初禪名自。依二禪等。
名之爲上。二禪等化。不依初禪。故無依
下。下地定心。不生上果。者。謂勢力劣故。如
所依定得者。如得初禪定。必得初禪化。乃
至得第四禪定。必得第四定化。以果化心
與所依定。倶時得故。從淨自生二者。淨者
善靜慮也。自者化心也。此能化心。一從淨
生。二從自生。又此化心。能生二心。謂生淨
心。及生化心。謂從靜慮。起能化心。此心必
無直出觀義。且從淨定。地起初化心。此後
後化心。從自類化心。生最後化心。還生淨
定。故此化心。從二心生。能生二心。化事由
自地者。化前境事。由自地心。如化四境是
欲化心。化初禪境。是初禪化心。必無異地化
心生起異地化事故。語通由自下者。化所發
語。通自下心。謂欲初禪。化所發言。此言必
是自地心起。依二禪等化。所發言。此必依
下地心發。謂二禪等。無尋伺故。無發語心。
起下初禪心。而發語也。化身與化主語必倶
非佛者。若一化主。起多化身。要化主語時。
諸所化方語。言音詮表。一切皆同故。有伽陀
頌曰 一化主語時 諸所化皆語 一化主
若默 諸所化亦然 佛則不爾。與所化語。
容不倶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以佛定力
不思議故 問發語心起。化心已無。應無
化身。化如何語。答頌言先立願留身。後起餘
心語。謂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
表業。故雖化語二心不同。而依化身。亦得
發語。有死留堅體者。有説願力。留所化身。
亦得死後。如大迦葉留骨鎖身至慈尊世。
唯堅實體。可得久留。即骨鎖身。名堅實也。
謂簡肉等。餘説無留義者。有餘師説。無有
留身得至死後。迦葉留者。天神扶持。非願
力也。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者。初起化
事。由多化心。方能化作一所化事。後若成
滿。與此相違。但一化心。即能化作衆多化
事。修得無記攝者。此前十四。能變化化心。從
定修生。無記性攝。四無記中。通果無記也。
餘得通三性者。餘生得等。能變化心。即通三
性如鬼神等所有化心。或善或惡。或是無

從此第五。別釋眼耳。論云。天眼耳言。爲目
何義。頌曰
    天眼耳謂根 即定地淨色
    恒同分無缺 取障細遠等
釋曰。天眼耳者。謂眼耳通。依四靜慮。所生
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天眼耳。此名
天者。定地攝故。天眼有三。一者生得謂生
天中。二者修得即前所説。三者似天謂由業
得。如輪王鬼神。及中有等。唯有修得天眼
耳根。恒是同分。又無缺壞。能取被障細遠
等。諸方色聲。故有頌曰 肉眼於諸方 被
障細遠色 無能見功用 天眼見無遺
從此第六。明五通種類。論云。前説化心修
得等異。神境等五亦有異耶
亦有
云何

頌曰
    神境五修生 呪藥業成故
    他心修生呪 又加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除修皆三性
    人唯無生得 地獄初能知
釋曰。初五句明通種類。次一句三性分別。後
兩句約趣通局。神境通類總有五種。一者修
得。二者生得。三者呪得。四者藥得。五者業
得。他心智通類有四種。一者修得。二者生
得。三者呪得。四者占相。所餘天眼。天耳。宿
住。三通唯有三種。謂修。生。業 此五通中。
神境等三。若修得者。唯是善性。天眼天耳。
是無記性。除修得外。餘生得等。皆通三性。
人中都無生得通者。餘皆容有。於地獄趣。
初受生時。有生得他心智及宿住智。知過去
等。苦受逼已。更無所知。若修得通。唯人天
趣。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餘四趣。皆
有生得 呪藥二種。通人天鬼趣。占相唯
人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釋曰。心一境性名之爲定。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徳。二
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就明定中二。
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徳。就明諸定
中分爲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定。
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此下第一明四
靜慮。論云。已説諸智所成功徳。餘性功徳。
今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諸定内靜
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説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釋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種靜慮。各有二種。
一生靜慮。二定靜慮。於中生已説者。於二靜
慮中四種靜慮體。世間品已説。謂世間品。
説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
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體。謂唯善性。
心一境性。剋體言之。以善等持。爲自性
故。若并助伴。五蘊爲體有色蘊者
定共戒也
問何等
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縁。問
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能審慮故。慮體
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 問
無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無色等
持。不名靜慮。謂就勝義。立靜慮名。色界定
勝。獨名靜慮。如世間説發光名日。螢燭雖
光不得名日。問何故色界定。獨名爲勝。答
一謂諸等持内。攝十八支。二止觀均行。最能
審慮。三名現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
定。獨名靜慮 問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説有惡靜慮。
問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初定
内。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離前
支。謂唯離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離
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離三種。立
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爲四種
從此第二。明無色定。論云。已辨靜慮。無色
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釋曰。無色亦如是者。無色定體四。各有二種。
生無色體。世品已説。定無色體。亦善性攝。心
一境性。與色界同故言如是。四蘊者。然助
伴體。唯有四蘊。彼無色故。除色蘊也。離下
地者。辨差別也。雖一境性體相無差別。離
下地生。故分四種。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
邊處名。離空處生。立識無邊處。離識處
生。立無所有處。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
非想處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
根本。無色。并上三無色。近分。此七總名除
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縁下地色。有
色想故。無色謂無色者。無色界中。謂無色
故。立無色名。依大衆部。化地部等。無色界
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無色名。問無
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從何生。答
頌言後色起從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
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空無邊等三名從
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
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
處 又於加行中。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
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 又於加
行中。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
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
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
非想。故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名非
非想。前三無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當
體立
從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
明。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無色云何
等至。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釋曰。此本等至八者。此四靜慮。四無色。地根
本等至。總有八種。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
者。於前七地。各具有三。一味等至。謂愛相
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由定與彼愛相應
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謂世善定。與無貪
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定得淨名。三無漏
等至。謂出世定 後味淨二種者。後是有頂
地。有二種等至。謂味與淨想昧劣故。無無
漏也。味謂愛相應者。釋味定也。愛名爲味。
定與愛相應。故名味定。淨謂世間善者。釋
淨定也。此即所味著者。此淨等至。是前味
定。所味著境。謂淨定滅彼味定生。縁已滅
淨。深生愛著。無漏謂出世者。愛不縁故。非
所味著
從此第四。別明八等至。就中有二。一明靜
慮支。二明淨等至。前中分六。一明靜慮支
數。二明支體。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
五明生受有異。六明起下心。且第一明
靜慮支數者。論云。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内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釋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有十八支 初靜
慮中。具有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
持 第二靜慮中唯四支。一内等淨。二喜。
三樂。四等持 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
解云。是大善
中捨故。名行捨也
二正念。三正慧。四樂受。五等
前二是輕安樂
此樂受
 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
清淨。二念清淨離八災患。得清
淨名。下文釋也
三非苦樂受。
此是頌
文中受
四等持 問何故初二靜慮立輕安。不
立行捨。後二靜慮立行捨。不立輕安。答第
三定捨極喜。第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
二既不立行捨。故立輕安。問信通諸地。何
故唯於第二靜慮。立信爲支。答隨起増上
淨信。必依大喜。第二靜慮。有勝喜故。立内
淨支。問慧通諸地。何故第三定。獨立慧爲
支。答彼有樂受。爲耽此樂。不欣上地。對
治此故。立正慧支。問念通諸地。何故三四
定。獨立念爲支。答此第三定。爲第二定勝
喜漂溺。若第四定。爲第三定勝樂留礙。由
爲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
是故世尊勸住正念。問何故初三靜慮。等
具五支。二四靜慮。等具四支。答欲界諸惡。
難斷難可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須
具五支。第二靜慮有極重喜。難斷難破難
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初及第三無
如是事。故於二四。唯立四支。又解爲欲
隨順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超入五支
定。復從支四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
易可超
從此第二。明支體性者。論云。靜慮支
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内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釋曰。名雖十八。實體十一。謂初五支。即五
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同前。増内淨一。足前
成六。第三靜慮。定支同前。増餘四支。足前
成十。第四靜慮。三支同前増非苦樂受。足
前成十一。問初二。已有樂支。何故第三。説
増樂受。答頌言初二樂輕安。由初二定樂
是輕安樂。故於第三説増樂受。問何故初
二無樂受樂。答初二定中。無樂根故。謂初
二定。無心受樂。説有喜故。雖初二定有身
受樂。正在定中無三識故 依經部宗。
初二定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以經部師。
許在定中。得有身識。謂在定内。有輕安
風。從勝定生。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
故。又引經云。諸聖弟子。於離生喜。已斷五
法。修習五法。所修五者。一歡。二喜。三輕安。
四樂。五三摩地。此經輕安。與樂別説。故初
二樂。非是輕安。内淨即信根者。謂若證得
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雖中。有深信生。
名内等淨。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均流
故。名内等。淨而内等故。立内等淨名。喜即
是喜受者。謂上座部等。於心所中。別有喜
體。非是喜受。謂簡彼故。故言喜即是喜受。
謂初二定。喜名喜受也
從此第三。明染無支。論云。諸靜慮支。染靜
慮中。謂皆有不
不爾
云何
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内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説無安捨
釋曰。初禪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
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内等淨。煩惱濁故。第
三染中。無正念慧。染樂亂故。第四染中。無
捨念淨。煩惱染故。餘説無安捨者。有餘師説。
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後二染中。唯無行捨。
以此二種大善地攝故染定無
從此第四。明不動。論云。契經中説三定有
動。不動第四。依何義説。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釋曰。第四靜慮。無八災患動。是故世尊説
名不動。災患有八。所謂尋。伺。憂。苦。喜樂。
出息。入息。有餘師説。第四靜慮。如密室燈
照而無動。故名不動
從此第五。明生受有異。論云。如定靜慮所
有諸受。生亦爾不
不爾
云何
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釋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喜受。意識相
應 二樂受。三識相應 三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 第三
有二。謂樂與捨。意識相應 第四有一。謂
唯捨受。意識相應 是謂定。生。受有差

從此第六。明起下心。論云。上三靜慮。無三
識身。及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
表業
非生彼地。無眼識等。但非彼繋也

所以者何
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釋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
定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
發表起下三識。及發表心。此唯是無覆無
記。不起下染 謂已斷故。不起下善。以
下劣故。無記中庸故。得起下身識威儀無
記。起下眼耳二識。若修得者。通果無記。若
泛起者。威儀無記。起下發表心。亦威儀無

從此已下。第二明淨等等至。就中有九。
初明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
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
等至縁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
九明中定不同 且初明得等至者。論云。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等至。初得云何。
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釋曰。全不成而得淨由離染生者。八本等至。
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即淨等至。由二縁得。
一由離染得。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
淨定。二由受生得。謂從上地。生自地時。
得自地淨。下七等至。由此二縁。有頂等
至。唯由離染。無由受生。謂無上地生自
地故 問遮何故。説全不成言。答謂爲遮
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
勝進分。彼於先時。得順退分及順住分。今
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已先得彼
順退分等。故決擇等。而不名得。謂由四分
同淨定故 又退離自染。得順退分定。亦
不名得。謂彼先得順住分定。順勝進定。或
決擇分。今方由退。得退分定。故此退得。而
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無漏由離
染者。無漏等至。由一縁得。謂由離染。離下
染時。必得上地無漏道故。染由生及退者
染汚等至。由二縁得。一由受生。謂從上
地。生下地時。得下地染。二者由退。謂於
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
從此第二。明等至相生。論云。何等至後生
幾等至。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釋曰。無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者。無漏等至。
次生於善。於上下地。各至第三。遠故無能
超生第四。言善者。具攝淨及無漏也。上下
至第三者。如從初禪無間生六。謂自初禪。
二禪。三禪。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
謂生自地及下識處空處各淨無漏。生上有
頂唯淨等至 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生
自地及上三禪。四禪。各淨無漏。并下初禪。
淨及無漏 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生自
地。及下空處。第四靜慮。各淨無漏。并上無所
有處。淨及無漏有頂唯淨 第三第四靜
慮。無色空處。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
二 淨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者。從淨等至
所生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
無間生六。謂生自地淨及染汚。并下識處。
無所有處。淨及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處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
一。思而可知。染生自淨染并下一地淨者。染
汚等至無間。能生自地淨染。并生次下一地
淨定。言次生者。謂隣次也。如從有頂等至。
唯生識處等至也。生下淨者。謂爲自地煩
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
生下淨定。死淨生一切染生自下染者。前説
淨染相生。唯約定説。今據命終。故言死也。
謂命終時。從生得淨。容生三界一切地染。
隨生何地。生彼染故。若命終時。從染汚能
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未
離下染。不生上故
從此第三。明順四分定。論云。謂所言從淨
生無漏者。爲一切種皆能生耶。不爾云何。
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釋曰。初一行頌者。明淨等至。總有四種。一
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勝進分。四順決擇分。
七地各四。有頂唯三。由彼處無上地可趣
故。彼地無順勝進分。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
漏者。釋四分相。順煩惱者。名順退分。順
自地者。名順住分。順上地者。名順勝進
分。順無漏者。名順決擇分故。唯順決擇分。
能生無漏。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順退
分。能生二。謂順退順住。順住分。能生三。
除順決擇分 順勝進分。能生三。除順退
分。順決擇分。唯能生一。謂自順決擇分也
從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論云。如上所言。
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
修超等至。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爲成 三洲利無學
釋曰。二類定者。謂本善等至。分爲二類。一
者有漏。二者無漏 往上名順。還下名逆
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越一名超。
至間超爲成者。明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 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 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
習 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次於
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是名修習超。
加行成滿 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
名超定成。三洲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也。修
超等至。唯人三洲處也。於三洲中。是利根不
時解脱。諸阿羅漢。人方能修也。以利無學定
自在故。無煩惱故。故能修超
從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云。此諸等至。依
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釋曰。初兩句者。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
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
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
已上通簡
淨與無漏
四於下地。退棄捨故。五下地法。可
厭毀故此二唯
簡淨等
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者。
前約總相。此委細説。謂聖生有頂。必起
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爲盡有頂諸餘煩
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
故。唯起無所有處者。謂最隣近故
從此第六。明等至縁境。論云。此諸等至。
縁何境生。頌曰
    味定縁自繋 淨無漏遍縁
    根本善無色 不縁下有漏
釋曰。味定縁自繋者。味定唯縁自地有漏。不
縁下地。謂已離故 亦不縁上。愛地別故
 不縁無漏。應成善故 淨無漏遍縁者。
淨及無漏。倶能遍縁自上下地。有爲無爲。皆
爲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爲。無漏不縁。
非諦攝故。根本善無色不縁下有漏者。根本
地攝。善無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自上
地法。無不能縁。唯能縁下類智品道無漏
法也。無色近分。亦縁下地。彼無間道。必縁
下故
從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云。味淨無漏三
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釋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 諸淨近分。亦
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也 言近分者。簡
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不能斷下。
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
上。以勝已故。中間禪淨。亦不斷惑。故言
近分
從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云。近分有幾。

何受相應第二
問也
於味等三爲皆具不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釋曰。近分八者。答初問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爲入門故。捨者
答第二問。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轉。
故無喜樂。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
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
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
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説。初未至定。有
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具三等至
從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釋曰。中間靜慮。無尋唯伺。具三等至。唯捨
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
禪已上。皆無尋無伺。唯中間靜慮。無伺
有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
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
大梵故
從此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
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
等持。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云。已説等
至。云何等持。經説等持。總有三種。一有
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相云
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釋曰。初下有尋伺者。初謂初禪。下謂未至。此
有尋有伺。謂與尋伺共相應故。中唯伺者。
中間靜慮。無尋唯伺。三摩地也。上無者。二禪
已上。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此名無尋無伺三
摩地也
從此第二。明單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説三
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脱門
釋曰。空謂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相
應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空其我。故二行
相。倶得名空。無相謂滅四者。無相三摩地。
謂縁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
相。故名無相。定縁無相。得無相名。言十相
者。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爲相除住
相也
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釋無願三摩地。謂
縁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言餘諦者。謂
餘苦諦。非常苦相。集諦下四。因集生縁。道諦
下四。道如行出。此名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與
苦。及集諦因此二諦相。可厭患故。道諦如
船筏。必應捨故。故縁彼諦。得無願名。不願
樂故。名爲無願。謂此超過現前所對。苦
集道諦。可厭捨故。於苦諦下。空非我相。
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通淨無
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種。二謂淨及無漏。
世出世間。等持別故。無漏三脱門者。唯無
漏者。名三解脱門。能與解脱涅槃。爲入
門故
從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説三
重等持。一空空。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
相云何。頌曰
    重二縁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釋曰。重二者。標名也。縁無學下。正辨釋也。
空空等故。名爲重二。縁無學字。流入下三
句中。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
相。取空相者。釋空空也。空空等持。縁前
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
我故。唯取空相。不取非我。於空取空。故
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盡已。杖
亦應燒。先以空相故。燒煩惱已。後起空
定。厭捨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釋
無願無願也。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願等
持。取非常相。觀前無願。作非常相。厭捨無
願。無願不欣。重言無願。不取苦相因集生
縁者。此五非是無漏相故。不取道等。四行
相者。爲厭捨故。謂此無願。不願聖道。作
道等相。便欣於道。不能厭故。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者。釋重無相也。無相無相。即
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以無漏
法無擇滅故。觀前無相非擇滅故。於無相
上。復更無相。名無相無相。觀非擇滅。但取
靜相。非滅妙離濫非常滅。不作滅相。以
非擇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相。非離繋果。
不作離相。有漏人不時者。重三等持。唯是
有漏。厭聖道故。唯三洲人。不時無學。能起
此定。離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
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也。初禪已上。七近分地。無重空等三故
言離也
從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論云。契經復説
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二爲得勝知
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諸漏永盡。修三摩
地。其相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釋曰。爲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
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故。修
淨天眼。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
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
得分別慧。修金剛喩定。得諸漏永盡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從此第二。明能依功徳。就中六。一明四無
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
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縁。且第一明四無
量者。論云。如是已説所依止定。當辨依
定所生功徳。諸功徳中。先辨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釋曰。初句總標。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句
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縁。次兩
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斷惑。次一句明
處及成。無量有四種者。一慈。二悲。三喜。四
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爲所縁故。引無
量福故。感無量果故。問此何縁唯有四種。
答頌言對治瞋等故等取害等
三障故也
此有四障。一
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瞋。對治此四多行
障故。建立慈等。慈悲無瞋。性喜喜捨無貪者
出體也。慈悲二種。無瞋爲體。若依論主慈
用無瞋。慈是不害也。喜即喜受。捨即無貪。
此慈悲等。若并眷屬。五蘊爲體 問若捨無
貪性。如何能治瞋。答此所治瞋。貪所引故。若
依論主。捨用無貪無瞋二法爲體。與樂及
拔苦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與樂是慈。拔
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捨。謂怨親平等。
捨怨捨親。名爲捨也。願諸有情。得如是
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願諸有情。離如是
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
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
類。平等平等。無有怨親。如是思惟。入捨等
至 縁欲界有情者。明所縁境。此四無量。普
縁欲界一切有情。不縁上界者。謂能治彼
瞋等障故。上界無瞋等故。不縁上界也 
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無
量。唯依初二禪立 餘六者。謂餘三無量。
依六地也。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五者。或
有師説。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謂修無量。是
預位。已離欲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 
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通依十地。謂欲界。四
根本禪。及四禪近分。并中間。此意欲令定
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故通十地。不
能斷諸惑者。此四無量。不能斷惑。謂有三
義。一謂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前文已釋根本
不斷惑耳也
二勝解作意。相應起故。斷惑要須眞實作意。
此既勝解故。不能斷。三遍縁一切有情境
故。斷惑要須縁法作意。此縁有情故。不斷
惑。前文説此治四障者。約加行位制伏瞋
等。或此能令斷已更遠故。前説此能治四
障。若依根本。四種無量。實不斷惑。問初習
業位。云何修慈等。答謂先思惟自所受樂。
便作此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
若彼本來。煩惱増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
應於有情分爲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讐
 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
身。中親友者。謂財法交。下親友者。謂唯財交
 處中爲一。怨復分三 上怨讐者。謂奪
名譽命及親友中怨讐者。謂奪已身命縁資
具。下怨讐者。謂奪親友。命縁資具。總成七
品。分別品已。先於上親。發起眞誠。與樂勝
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
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處中。下中上
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
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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