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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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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所飄散故。如次内災等者。謂初靜慮。尋
伺爲内災。能燒煩惱心。等外火災故。第二
靜慮。喜受爲内災。與輕安倶潤身如水。
等外水災故。第三靜慮。動息爲内災。息即
是風。等外風災故。下三靜慮。有如是内災。
遭是外災壞 問何縁不立地亦以爲災
耶。答以器世間。即是地故。但可火等。與
地相違。不可説言地還違地。問第四靜慮。
何爲外災*耶。答頌言四無不動故。彼無
外災。離内災故。由佛説彼。名不動地故。
内外三災。所不及故。問若爾彼地。器應是
常。答頌言然彼器非常情倶生滅故。謂彼天
處。無總地形。但如衆星居處各別。彼天生
時。天宮隨起。彼天死時。天宮隨滅 問所説
三災。云何次第。答頌言要七火一水七水
火後風。要先無間。起七火災。其次定應一
水災起。此後無間。復七火災。還有一水災。
如是乃至滿七水災。復七火災。後風災起。
如是總有八七火災。一七水災。一風災起。
應知八七火災中間。有七水災。次第八七
火災後。有一風災。計數總有六十四災 
問何縁七火災後有一水災。答謂順極光淨
天壽八大劫故。謂縁水災壞第二禪。既極
光天壽。八大劫故。第八災方有水災。壞第
二禪也。問何縁八七火災後。方有一風災。
答謂順遍淨天。壽六十四大劫故。謂風災
起。壞第三禪。既遍淨天。壽六十四劫故。第
六十四災。方是風災。壞第三禪也。故論云。
由彼有情所修定因於上漸勝。故感身壽。
其量漸長。由是所居亦漸久住。由此善釋
施設足文遍淨天壽。六十四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二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三
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別。釋此品頌。
總作三門。一明業體性。二釋諸業名。三雜
明諸業。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二諸
門分別。三廣明表無表。就正明業體中。一
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種。就明所造業中。
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此下第一明二
三業。牒前問起。論云。如前所説。有情世間。
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是差別。由誰而生。
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釋曰。初句總答。次句明二業。下兩句明三業。
世別由業生者。世間差別。由業所生。非自
在天及大梵王。爲一因主。作先覺因。生諸
世間。外道計天先起欲觀。欲受用境。名先
覺因能生世間。此虚計也。業有善惡。果分
淨穢。人中善業。惡所陵雜。以雜業故。感身
不淨。感外資具。欝金栴檀。甚可愛樂。諸天
善業。惡不能雜。名爲純業。以業純善。所感
内外。二事倶妙 問此所由業其體云何。答
思及思所作者。此明二業。於契經中。説有
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
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者。此明三
業。即前二業。開爲三種。思是意業。思所作
者。是身語業。因思起故。名思所作。言意業
者。約等起立。業即是思。與意相應。意等引
起。名爲意業。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
色身。業依身起。名爲身業。言語業者。約
自性立。以語自性即是業故。又論云。然心
所思。即是意業。思所作業。名爲身語二業。
是思所等起故解云。思名等起。思與心
等。能引起身語業也
從此第二。明五業。一明表無表。二明身語
表。二證有無表。且初第一。表無表者。論云。
且身語二業。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倶表無表性
釋曰。身語各有表無表故。身語二業倶表無
表性
從此第二。別明身語表。論先問云。且身語
表其相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動爲體
    以諸有爲法 有刹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釋曰。前九句明身業。後一句明語業。初一
句。論主述一切有宗。形爲身表。次五句。論
主破正量部動名身業。次三句。論主却破
一切有宗實有形色。身表許別形者。一切有
宗。許身表業。形色爲體。由思力故。別起如
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形謂形色。猶如合
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
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
業 非行動爲體者。正量部説。動名身表。爲
破此故。説非行動。正量部計。有爲法中。心
心所法。及音聲光明等。許刹那滅。定無行
動。身表業色。許有動故。非刹那滅。如禮佛
等身動轉時。事若未終。此之動色無刹那
滅。此身動時。表善惡故。故身表業。行動爲
體 以諸有爲法有刹那盡故者。立理正破。
以諸有爲有刹那故。定無行動。何以得知
皆有刹那。以有盡故。既後有盡。知前有
滅。故知有爲法。皆刹那滅。故頌盡故二字。
釋上有刹那故也。頌中故字。兩度言之。
有刹那故。盡故。此應立量。身表業色。是有
法。定無行動。是宗法。因云。有刹那故。同喩
云。如心所等。並曰。心等有刹那。心等無行
動。身表有刹那。身表無行動。故論云。若此
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
可言動名身表業。彼宗救云。我許身表無
刹那滅。故有行動。即顯論主刹那爲因有
不成過。爲破此救。應立量云。身表業色定
有刹那。以有盡故。如心所等。並曰。心所後
有盡。心所有刹那。身表後有盡。身表有刹
那。故以盡故二字。成立有爲皆有刹那。其
理極成也。故論云。諸有爲法。皆有刹那。其
理極成。後必盡故。謂有爲法。滅不待因。所
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
解云。果法待因。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應立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兎角。既有爲
法。滅不待因。明知
有爲。皆刹那滅也
應無無因故者。破彼轉救。
彼許法滅待因而滅。故論云。豈不世間現
見薪等。由與火合故。致滅無。定無餘量
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薪待火滅。
即是待因。
薪等現見。
現量證也
爲破此救。故言應無無因故。汝
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
如生待因無無因者。並曰。生法待因生。無
有無因生。滅法待因滅。無有無因滅。現
見覺焔等。不待因而滅。明知薪等滅。亦不
待因滅。應立量云。又薪等滅。定不待因。
有爲攝故。如覺焔等。覺焔是有爲。不待因
而滅。薪等是有爲。亦不待因滅。心心所法。
總名爲覺。能覺境故。焔是燈焔。生因應能滅
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爲因。有熟
變生。下中上別。下熟初黄。中熟次黒。上熟最
黒。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若上熟生。中熟亦
滅。應生中上熟因體即是滅下中熟因。生
滅相違。豈容生因即能爲滅。故以此理。顯
彼成非。論云。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
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由纔生
即滅故。刹那滅義成。有刹那故。定無行
動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 形亦非實有者。
是經部宗。標破有宗實有形色。故論云。然
經部師。形非實有。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假
立長色。待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
立短色 於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
於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
如應當知所餘形色。謂高下
等。皆假立也
如見火&T024801;於一
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爲長。見彼周旋。謂爲
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應二根取故者。是
經部師正立理破。汝薩婆多。若謂實有別
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過。如長等色。一
眼根見。二身根觸。以身觸時知長短故。
由此應成二根取過。十二處中。理無色處
二根所取。故知形色。本無實體。論云。然如
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於形解云。
此文
是經部立正義。言依觸者。以形是假。身根觸時。意
識於中。依身根觸。取假長等。故言依觸。即是意識。
依身根觸。
取長等也
無別極微故者。説形假所由。謂離
顯色外。無別極微名爲長等。但由顯色。如
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方圓等相。
名差別也
經部宗。形爲身表。但假非實。形雖是表。而
非是業。言身業者。以思爲體。謂能種種
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身之業
故。故名身業。言語業者。亦思爲體。謂發
語思。依語門行。故名語業。語之業故。故
名語業。言意業者。謂審慮思。及決定思。爲
意業體。故此三業。皆思爲體。隨門異故。立
差別名。依意門行。名爲意業。依身門行。
名爲身業。依語門行。名爲語業。總有四
思。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身思。四發
思。前二意業。第三身業。第四語業。以經部
宗身語二表。色性鈍故。唯無記性。不同有
宗身語二業。以色爲體。身業形色。語業
聲。倶色攝也。故論云。謂前加行。起思惟
思。我當應爲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爲思
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謂隨所思作所作
事。能發身語。名思已業解云。經部釋經二業
也。欲明二業。皆思
爲體。思惟者。謂審
慮思。決定思是也
語表許言聲者。此明語業。
謂即言聲爲語表業。此身語意。皆有無表。
如前界品已分別竟
從此第三。證有無表。如前界品。以經部宗
不許無表是實有故。彼説無表。但是思種。
謂審決動發。四現行思。於色心上。熏成種
子。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無表。但不作
惡。即名無表。更無實體。故論云。經部亦説。
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
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
無表無色相故解云。一由不作。即名無表。二
無表。依過去大種。大種尚非有。
無表豈得有。三又無色相。
由此三因。故無表無實也
故此已下。薩婆多宗。
以八義證無表實有。頌曰
    説三無漏色 増非作等故
釋曰。此頌有八證。一説三色證。二説無漏
色證。三説福増長證。四説非作成業證。五
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脱戒證。八
戒爲堤塘證
説三無漏色者。此擧二證。一説三色證。二
説無漏色證 増非作等故者。増謂第三福
増長證。非作是第四非作成業證。餘四證等
字收 第一説三色證者。以契經説色有
三種。此三爲處。攝一切色。一者有色有見
有對色處
是也
二者有色無見有對眼等五根。
聲香味觸
者有色無見無對無表
色也
此經既説有無見
無對色。明知實有無表也 第二無漏色證
者。如契經説。無漏法云何。謂於過去未來現
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然。是名
無漏法 此經既言有無漏色。明知無表。
體必實有。除無表外。更無有色名無漏也
 第三福増長證者。如契經言。諸有淨信。
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
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續起。無
依亦爾。此經既言福業増長。福業増長。即是
無表。謂彼施主。行施已後。或起惡心及無
記心。或無心時。若無無表。依何法説福
業増長。故知無表。實有體也。七有依福者。
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
四施看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
時施。如是七種。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業
依此七。故名爲事。無依福者。無物布施。但
起深心。隨喜恭敬。亦生勝福也 第四非
作成業證者。又自非作。遣他殺等。若無無
表。不應成業道。所以然者。謂發語處分。
遣他殺等。此發語表。非業道攝。謂使未作
殺等事故。若彼使者。行殺等竟。此前語表。
更無異性。如何能教者。成殺等業道。明知
別有殺等無表。來入身中。故能教人得成
業道。故此業道。即無表攝。第五法處色證者。
又契經説。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
所不攝法。無見無對。此經於法處中。不言
無色。故知法處中。實有無表色。若無無表
色。此經闕減。便成無用。謂經闕減無色言
故。既不言無色。明知實有無表。第六八道
支證者。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八道支
中。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是無表。故論云。以
在定時無語等故解云。在定不可語。無正
語也。身不運動行禮佛等
無正業也。不乞食等無正命也。既於定中。説正語等
三。以在定中。有正語等。三無表色。出定之後。能
起三正。不起三邪。故於定中。説正語等。此於
因上。立果名故。因即無表色。果即正語等也
第七
別解脱戒證者。若無無表。則亦應無別解
脱戒。以受戒後雖起異縁惡無記心。而名
苾芻。明知別有無表戒色。名別解脱戒。惡
無記中。相續而轉。名苾芻等。第八戒爲堤
塘證者。又契經説。離殺等戒。名爲堤塘戒。
能長時相續。堰遏犯戒過故。此經既説戒
爲堤塘。明知別有無表戒色。薩婆多宗。引
上八證。證無表實 從此經部。會通前説。
且三色者。是定境色。非無表色。瑜伽此云相
應。謂
心境相
應也
師説。修靜慮時。定力所生。定境界
色。非眼根見。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
無對。第二無漏色。亦定境色。依無漏定。所
生色者。名無漏色。第三福増長者。但是布
施。現行善思。所熏成種。假立無表。名福増
長。故論云。而前縁施。思所熏習。微細相續。
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
故密意説。恒時相續。福業漸増。福業續起
解云。一熏習。二微細。三相續。四
轉變。五差別。此五並是種子異名
 第四非作成
證者。亦思種爲體。第五法處所攝色者。
是前定境界色也。第六八聖道支者。論云。雖
無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
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
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
解云。依經部宗。道倶時思。名爲意樂。與出定
後三正爲依。故名依止。此道倶思。假立無表。
名道倶無表。無表無體。於此思
上。立正語等。餘文可知也
 第七別解脱戒
者。亦思種爲體。於此思種上。有防非・止過
功能。假立無表。故論云。謂由思願力。先
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此故建立
別解脱律儀已上
論文
 第八。戒爲堤塘者。論
云。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憶念。慚愧
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堤塘義。由心
受持。略明經部思種之義。且如受戒。誓斷
七非。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位熏成加行七
思種子。後至受戒第三羯磨。遇勝縁已。從
此加行。思種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
前加行思種。并起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
七支種子。第三念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
縁。念念七支増長。若遇捨縁。即不増長。惡
戒亦爾。又解。於一思種。刹那刹那。七支功
能増長。大乘亦爾。然依大乘宗。熏第八識。
若經部宗。熏於色心。即色心持種子。於色
心上。有生果功能。假立種子。離色心外。更
無別體
從此第二。明能造大種。於中有三。一明表
無表大種異。二明能造時同異。三明大種依
地異。且初第一表無表大種異者。論云。前説
無表大種所造。爲表大種所造。爲有異耶。
頌曰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釋曰。此者此無表也。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此
無表色細。表色即麁。不可一四大種能生
麁細二果。故須異也
從此第二。明能造時同異。論云。如表與大
必同時生。無表與大少分時異。頌曰
    欲後念無表 依過大種生
釋曰。言欲者。簡色界定倶無表。定倶無表。
與能造大時必同也。唯欲界繋。初刹那後。
所有無表。從過大生。謂初念無表。與大種
倶。此時大種。懸造未來衆多無表。故第二念
所有無表。依過去大生。過去大種。能造無
表。具生等五因。名爲所依。此爲所依。無
表得起。無表起時。依現大種。現身大種。但
能爲依。非所依也。論云。爲轉隨轉因。如
輪行於地。以手地爲依解云。過去大種。名
轉因。轉之言起。無
表起故。現身大種。名隨轉因。無表隨逐大種轉故。隨
轉之因依主釋也。以手擲輪。輪依地轉。輪喩無表。手
喩過去大種。地
喩現身大種也。
 問初念大種。造後念無表。爲
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爲別起大種。造
後念無表。答依婆娑論。此有三釋。第一解
云。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造後念無表。第
二解云。別起一具大種。懸造未來衆多無
表。第三釋云。於初念時。起衆多大種。懸造
未來衆多無表。刹那刹那四大別造
從此第三。明能造地別生。論云。何地身語
業。何地大種所造。頌曰
    有漏自地依 無漏隨生處
釋曰。有漏自地依者。明有漏戒所依大種
也。欲別解脱。及色定共。此二律儀。名有漏
戒。各隨當地。大種所造。以有漏法繋地定
故。故論云。欲界所繋。身語二業。唯欲界繋。
大種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身語二業。
唯是彼地。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無漏隨生處者。
此明無漏戒所依大種。道共無表。名爲無漏
戒。此無漏戒。隨身生處。大種所造。謂生欲
界。無漏現前。即是欲界。大種所造。此欲無
漏。雖依色界六地而起。不依彼地。大種所
造。以無漏法。不墮界故。又無諸大種是無
漏故。復不可説不繋大種。由所依身。無
漏起故。故隨生處大種所造。如是乃至。身
生第四靜慮。無漏現前。唯是從地。大種所
造。隨生處故。義准前説
此下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約類以明。二
約性界地辨
此下第一。約類以明。論云。此表無表。其類
是何。復是何類。大種所造。頌曰
    無表無執受 亦等流情數
    散依等流性 有受異大生
    定生依長養 無受無異大
    表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
釋曰。前六句。明異表類及所依大種。後兩
句。明表類及所依大種。無表無執受者。若定
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名無執受。亦等
流情數者。謂無表色。同類因生。是等流性。亦
言顯此有是刹那。謂苦忍倶。道共無表。非
等流故。名有刹那 言情數者。又此無表
依内身起。有情數攝 散依等流性有受異
大生者。明無表所依大種也。散謂欲界。別
解脱無表也。依謂無表。所依大種。此散大種。
同類因生。唯等流性。又此大種。散心果故。
名有執受。必有愛心。執爲自體。故有執受
異大生言。顯身三口四七支無表。一一各
別。四大種造。以散七支展轉相望。非一果
故。故此七支。各別大造。定生依長養無受無
異大者。明定無表所依大種。定生無表。總
有二種。謂靜慮戒。及無漏戒 此二無表。所
依大種。唯長養性。以在定中必能長養四
大種故。定生大種。唯長養性也 又定大種。
是無執受以於定位。必無愛心執此大種。
爲内自體故。無執受無異大者。顯定無表七
支。同一四大種造。以此大種與定心倶。定
心一故。故此大種。亦唯一*具。又此七支。展
轉相望。同一果故。無異大造。表唯等流性
者。身語表色。同類因生。唯等流性。屬身有執
受者。就中身表。以屬身故。名有執受。語表
不屬身故。無執受也。然有新生等流大種
遍住身分。造有表業。不破本身。身亦不
大。異熟虚疏。有孔隙故。故得相容
從此第二。明性界地。一明性界地。二明三
性。論云。已辨業門二三五別。此性界地。差
別云何。頌曰
    無表記餘三 不善唯在欲
    無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無有覆表 以無等起故
釋曰。無表記餘三者。三性分別。謂無表色。不
通無記。唯善惡性。故説記言。餘謂表業。及
與意思。皆通三性。問何故無表。不通無記。
答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
業。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故無表業非無記
也。不善唯在欲者。無表表思。於中不善。唯
在欲界。善及無記。諸地皆有。無表遍欲色
者。此明無表不通無色。以無色界無大種
故。既無大種。無表寧有。又有身語。方有律
儀。無色界中。無身語轉。故無律儀。又毘婆
沙師。作如是説。爲治惡戒。故起尸羅。唯
欲界中。有諸惡戒。無色於欲具四種遠。一
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縁遠。四對治遠。故無
色中。無無表色。表唯有伺二者。欲界初禪。
名有伺二。表色唯在有伺地中。要有尋伺。
方能發表。二禪已上。無尋伺故。故無表業。
欲無有覆表以無等起故者。明有覆表唯在
初禪也。夫論表業。約等起心。以判善惡。
言等起者。能發心也。以欲界中。無有覆
心能發表業。故有覆表。欲界無也。欲界雖
有身邊二見。是有覆心。是見所斷。不能發
業。夫發業者。唯修所斷。問何名初禪有覆
表業。答如大梵王於馬勝所。起諂誑心。發
身語業。名有覆表。論云。復以何縁。二定已
上。都無表業。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
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心。方能發業。
二定已上。都無此心。又發表心。唯修所斷。
見所斷惑。内門轉故。以欲界中。決定無有
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上三地皆無。
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已上論文
思而可知
從此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有二。一
三性所由。二明二種等起。且明三性者。論
明四因能成三性。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
由相應。四由等起。此中應辨。何法何性。由
何因成。頌曰
    勝義善解脱 自性慚愧根
    相應彼相應 等起色業等
    翻此名不善 勝無記二常
釋曰。勝義善解脱者。涅槃名解脱。以涅槃
中。最極安隱。衆苦都寂。猶如無病。是善是
常。故名爲勝。有實體故。復名爲義。故此涅
槃。名勝義善。自性慚愧根者。根謂無貪等三
善根。及慚愧二。此之五法。體性是善。猶如良
藥。名自性善相應彼相應者。上相應是標。
下相應是釋。謂彼前無貪等五。餘心心所。自
性非善。與彼相應。而得善名。名相應善。
如雜藥水。等起色業等者。色業謂身語表
無表業等。等取不相應中四相及得。二無心
定。此等諸法。名等起善。以是自性。及相應
善。所等起故。而得善名。如良藥汁所引生
乳。翻此名不善者。翻此四善。立四不善。勝
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法。苦爲自性。極
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慚愧。及
貪瞋等。三不善根。性是不善。猶如毒藥。相
應不善。除無慚愧等外。餘心心所法。要與
無慚愧等相應。方名不善。如雜毒水。等
起不善。謂身語業。不相應中。四相及得。以
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所引
生乳。勝無記二常者。勝義無記。謂虚空非擇
滅。二常法也。以是常故。名爲勝義。非道所
證故。稱曰無記。理實有爲無記。名自性無
記。此論略而不論。正理論具明。應知無記
中。無有相應等起無記也。問若等起力。令
身語業成善不善。即此業上能造大種。亦等
起生。何故大種唯無記性。答以作者心。本欲
起業。非四大種。故不成例
從此第二。明等起義。引經難起。故論云。如
上所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若爾何縁。契
經中説由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
邪命等解云。邪見。是見所斷惑。既從邪見。
發邪語等。如何見惑。不發表乎
 此
不相違
何以故
頌曰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無漏異熟非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或善
釋曰。初一行頌。明二等起。第二一行頌。約
六識。明差別。後一行頌。約三性辨同異。
等起有二種者。標也。表無表色等起。有二
種也。因及彼刹那者。列名也。一因等起。二
刹那等起。發業前心。名因等起。在先爲因
故 與業倶心。名刹那等起 同一刹那
時故。如次第應知名轉名隨轉者。因等起心。
説名爲轉。謂能轉業。轉之言起。將作業
時。能引發故 刹那等起。名爲隨轉。謂隨
業轉。正作業時。不相離故 見斷識唯轉者。
此下四句分別。此初句也。謂見斷識。唯能爲
轉。但爲遠因。助尋伺心。能起表也。不爲
隨轉。於外門心。正起業時。見斷無故外門者
謂修斷
唯隨轉五識者。第二句也。謂五識身。無分別
故。不能爲轉。外門起故。能爲隨轉。修斷意
通二者。明倶句也。修所斷識。有分別故。而
能爲轉。外門起故。亦爲隨轉。無漏異熟非
者倶非句也。謂無漏法。唯在定故。不能發
業。非轉非隨轉。若異熟心。任運起故。不能
發業。非轉非隨轉。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三者。明轉隨轉三性不同也。善等性者。等
取不善無記也。三者三性也。謂轉心。若善。
隨轉容三性。轉心。若不善隨轉。亦容三性。
轉心若無記。隨轉亦容三性。牟尼善必同
者。明佛心也。謂佛轉心。若是善性。後隨轉
心。亦必是善。故言必同。無記隨或善者。佛
無記心。若是轉者。其隨轉心。或是善性。亦
通無記。是故言或。以佛世尊於説法時。心
或増長。無萎歇故。故無記轉心。通善心隨
轉。言佛有無記心也。若依薩婆多宗。許
佛有異熟。通果。威儀。三無記心也。若
大衆部宗。説佛無無記心。心唯是善。以佛
世尊常在定故。故契經言。那伽行在定。那
伽住在定。那伽坐在定。那伽臥在定那伽
此云
龍頭。顯佛世尊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三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四
從此第三。廣明表無表。一明三無表。二依
三別解。且初明三無表者。論云。傍論已了。
復應辨前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釋曰。無表有三者。一者律儀。二者不律儀。三
者非律儀。非不律儀。頌言非二者。即是第
三非律儀。非不律儀也。能遮能滅惡戒相
續。故名律儀
從此第二。依三別解。就中有五。一別解律
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戒因縁。四明捨差
別。五約處明成就第一別解律儀中。一
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且初明三善
律儀者。論云。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曰
    律儀別解脱 靜慮及道生
釋曰。此標三律儀也。一別解脱律儀謂欲
廛戒
二靜慮生律儀謂色
廛戒
 三道生律儀謂無
漏戒
 就
第二別明初律儀中。一明初律儀。二安立
四戒。三別解異名。且明初律儀者。論云。初
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釋曰。初句辨名。次三句明體。初律儀八種
者。標也。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
律儀。謂正學六法故於五戒上。加
不非時食也。
四勤策律
儀。勤爲大僧之所策勵。舊云沙彌。五勤
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
住律儀。如是八種。總名第一別解脱律儀
也。實體唯有四者。明體也。名雖有八實體
唯四。一苾芻。二勤策。三近事。四近住。所以
然者。離苾芻戒。無別苾芻尼律儀。離勤策
戒。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戒。無別
近事女律儀。故體唯四。形轉名異故者。釋其
所由也。形謂形相。即女男根。但由形轉。名
有異故。戒體無別。謂轉根位。令本苾芻戒
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戒。名苾芻律儀。
令本勤策戒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及正
學戒。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戒。爲近事女
律儀。或近事女戒。爲近事律儀。故論云。非
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
四律儀非異三體解云。捨戒因縁。總有四
種捨。得戒因縁。謂從他
受等。今轉根位。非四捨攝。故非有捨先得戒因縁也 
又轉根位。無得先未得戒之因縁。故知尼等四戒。不
異苾芻等
三體
 問若從近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
受苾芻戒。此三律儀。爲由増足遠離方便。
立別別名。如隻金錢加一名雙。或五錢上
加五名十。十上加十。成二十耶。爲此三
戒其體各別具足頓生。答三種律儀。其體各
別。具足頓生。故於苾芻身中。有二百六十
五戒。倶時而轉。問三種律儀。同不殺等。既爾
相望。同類何別。答由因縁別。相望有異。
因謂求戒。心名因也。本求五戒等。心有別
也。縁謂戒師名縁。如五戒從一人受。十
戒從兩師受。大戒從十師受。縁有別也。
以諸遠離。依因縁發故。因縁別遠離有異。
戒名遠離遠離惡也。又論云。若無此事。
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
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
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倶時而轉。非
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
事等解云。捨苾芻時。既名近事
等。明知三戒倶時轉也
從此第二。安立四律儀。論云。近事。近住。勤
策。苾芻。四種律儀。云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釋曰。初兩句標戒數。下兩句立戒名。謂若
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律儀。
五所應離者。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
四虚誑語。五飮諸酒。若受離八所應遠離。
安立第二近住律儀。八所應離者。一者殺
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虚誑語。五飮諸
酒。六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
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應遠離。
安立第三勤策律儀。謂於前八。塗飾香鬘。
歌舞觀聽。開爲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
解云。譏嫌重故。開一爲二。
妨廢修道。制畜金銀也
若受離一切所應
遠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律儀
從此第三。別釋異名。論云。別解脱律儀。名
差別者何。頌曰
    倶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釋曰。此有六名。一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
釋言詞者。謂清涼義。如伽陀言。受持戒樂。
身無熱惱。故名尸羅。二智者稱揚。故名妙
行。三所作自體。故名爲業。問豈不無表亦
名無作。如何今説所作自體。答有慚恥者。
受無表力。不造衆惡。故名不作表思所造。
得所作名。四能防身語。故名律儀。第五第
六名者。頌言唯初表無表名別解業道。名別
解脱者。第五名也。業道者。第六名也。初謂
初念。謂受戒時。別別棄捨種種惡故。依初
別捨義。立別解脱名。第二念等。雖能捨惡。
非初捨故。不得名爲別解脱也 第二念
等。但得名爲別解脱律儀。能防非故。故律
儀名。通初後位。無差別也。別解脱律儀者。
別解脱之律儀。依主釋也。又此初念。亦名業
道。第六名也。本求戒思。今日究竟。依業暢
義。立業道名。謂戒前思。名之爲業。初念戒
體。名之爲道。思所遊履故。業家之道。故
名業道。故初刹那。名別解脱。初棄惡故。亦
得名爲別解脱律儀。能防非故。亦得名爲
根本業道。暢思起故。第二念等。不名業道。
非暢思故。名爲後起。根本後故
從此第二。總明成就。於中有二。一總明
成就。二約世明成就。就初總明。復分三段。
一明成三戒。二明斷律儀。三會經二律儀。
此下第一。明成三戒。論云。誰成就何律儀。
頌曰
    八成別解脱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釋曰。初句明成別解脱。次兩句明成定道。
後句明差別。八成別解脱者。始自苾芻。終
於近住。此之八衆。成別解脱戒也。得靜慮
者。謂得根本四靜慮。及未至中間。兼上三靜
慮近分。總名靜慮。諸近分地近靜慮故。得
靜慮名。如近村邑得村邑名。得聖者。謂學
無學也。若得靜慮者。成靜慮生律儀。謂戒
從靜慮生。或依靜慮故。名靜慮生律儀。若
得聖者。成道生律儀。後二隨心轉者。唯定道
二名心隨轉。入定則有出定則無。與定心。
倶名心隨轉。別解脱戒。非心隨轉。異心無
心。亦恒轉故異心者。惡
無記也
從此第二。明斷律儀。論云。靜慮無漏。二種
律儀。依何義故。名斷律儀。頌曰
    未至九無間 倶生二名斷
釋曰。未至九無間者。謂未至地。九無間道。
有斷律儀。此無間道。通靜慮道及無漏道
也。倶生二名斷者。二謂靜慮無漏戒。此戒
與未至九無間道。倶時而生。名倶生二也。
此倶生二。以能永斷欲廛惡戒。及能起惑。
名斷律儀。前八無間。倶生二戒。能斷欲惑。
名斷律儀。第九無間。倶生二戒。能斷欲惑。
兼斷惡戒。名斷律儀。以此惡戒是縁縛斷。
要斷能縁九品惑盡。方名爲斷。故前八品。
不斷惡戒。唯未至地。能斷欲惑。故取未至
也。無間道斷惑。解脱道證滅。故唯無間。名
斷律儀。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
儀。取所餘未至地有漏解脱道律儀。及上地
有漏靜慮律儀。以有漏故。名靜慮律儀。不
斷惑故。非斷律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以無漏故。非靜慮律儀。
以無間道。故名斷律儀。第三句者。謂未至
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以有漏故。名靜慮
律儀。無間道故。名斷律儀。第四句者。除未
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取所餘未至地。無
漏解脱道。及上地一切無漏律儀。以無漏故。
非靜慮律儀。非無間道故。非斷律儀也」
無漏律儀。非斷律儀。亦有四句。准前四句。
思而可知
從此第三。會經二律儀。論云。若爾世尊所
説。略戒頌曰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遍律儀者。
總歎三業
又契
經説。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問此
上兩經意及眼根。此二律儀。以何爲自性。
答此二自性。非無表色。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釋曰。正知正念合名意根律儀者。合前二種
正知正念。名意根律儀。正知是慧。正念
念。以此念慧。能防過非。故二律儀。慧念爲

從此第二。約世明成就。一成就無表。二成
就表。三明惡戒名。四成表無表。就成無表
中。一約世明成就。二約世成處中。三住善
惡成中。且初約世明成就者。論云。今應
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
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答也。表在後文
也。此唯明無
表。故言且也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刹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釋曰。前三句。明別解脱無表。次一句。明不
律儀無表。次兩句。明定共無表。次一句。明
道共無表。後一句。雙明定道。住別解無表未
捨恒成現者。別解無表。未捨已來恒成現
在。此未捨言。遍流至後定道句中。以説成
就必未捨故。刹那後成過者。此明別解脱
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去。法後得故。成過
去也。由此初念。唯成現世。若第二念。通成
二世。無法前得。不成未來。問何故無法前
得。答不隨心。色勢微劣故。無法前得。不律
儀亦然者。此明不律儀無表。約世成就。如
別解脱戒。故言亦然。謂至未捨惡戒已來
恒成現在。初刹那後。亦成過去。得靜慮律
儀恒成就過未者。此明靜慮戒。未捨已來恒
成過去及與未來。恒成就過者。謂餘過去生。
所失靜慮戒。今初刹那。必還得彼過去定
戒。恒成未者。隨心轉色。勢力強故。若未捨
已來。恒成未來。聖初除過去者。謂聖所住。
無漏律儀。於初刹那苦法忍位。必成未來。
不成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過去既無。
故不説成就。若第二念。恒成過未。與定戒
同也。住定道成中者。住謂現住。中謂現在。過
未中故。正在定中。説名爲住。若在觀位。成
現在戒。名爲成中。若出觀時。不成現在。
以定道戒隨心轉故
從此第二。約世成處中。論云。已辨安住善
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釋曰。言住中者。謂非律非不律也有。無表
者。謂此住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或有無
表。故標有言。若有無表。即是善戒。或是惡
戒。種類所攝。初成中後二者。住中無表初
成現在。初刹那後。成過現二世也
從此第三。明住善惡成中。論云。住律儀
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就。爲
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釋曰。上二句。答前問。下二句。答後問。若住
律儀。起染無表者。如諸苾芻起勝煩惱。作
殺縛等。住不律儀。起淨無表者。如屠人
等起淳淨心。作禮佛等。然此二心。未斷
來。所有無表。恒時相續。故此無表。至染淨
勢終也。初念唯成現在。後念成過現二世
 從此第二。明成表者。論云。已辨無表。成
表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釋曰。前兩句。明成善惡表。下兩句。明成
無記表。表正作成中者。此表謂律不律。及處
中表也。正作此表業。恒成現在。名爲成中。
後成過非未者。此上表業。初刹那後。通成過
去。非成未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有覆及
無覆唯成就現在者。明無記表也。唯成就現
在者。謂無記表。唯法倶得。成現在世。無前
後得。不成過未。法力劣故。此無記表。性昧
鈍故。從他起故。唯成現在 有覆無記等。
能發之心。雖是無記。不隨他起。通成三
世。謂無記心。名爲劣心。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成現心成三
世。有差別也
從此第三。明惡戒異名。論云。此不律儀。名
差別者。頌曰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釋曰。此有五名。是不律儀名之差別。是諸智
者。所呵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汚淨尸
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爲業。根本所
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
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名
從此第四。成表及無表。論云。或成表業。非
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何。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釋曰。初兩句。是第一句。下兩句是第二句。成
表非無表者。標也。住中劣思作者。釋也。住
非律非不律。名爲住中。謂住中人。以微劣
心。造善造惡。唯發表業。以心輕故。不
發無表。捨未生表聖成無表非表者。謂經生
聖住胎藏位。表業未生。過去生者。今時已
捨。故不成表。但成無表。若欲色聖。成過未
定道無表。若無色界聖。成過未道共無表 
倶句者。謂住處中。重心造業。及未經生。
聖人亦成表。成無表名倶句也 倶非者。
謂諸異生。住胎藏中。不成表及無表也 
從此第三。明得戒縁別。一明得三律儀。二
明時分齊。三明近住戒。四明近事戒。五明
得三戒別。從此第一明得三律儀。論云。此
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脱律儀 得由他教等
釋曰。定生得定地者。明得定戒也。有漏未
至中間。四根本禪。及上三近分靜慮。名爲定
地。此定生戒。與定心倶。故得定地。得定
戒也。彼聖得道生者。明得道戒也。彼謂彼
前靜慮。復説聖言。簡取六地。謂未至中間。
四根本定。唯此六地。有無漏道。故説聖言。
簡取無漏六靜慮地。得彼聖道。得道生戒。
與心倶故。別解脱律儀得由他教等者。明
得別解脱戒也。言他教者。從師受故。此
有二種。一從僧伽得。僧伽此云衆。苾芻及
尼正學。依衆發戒。名從僧伽得。二依補
特伽羅得。是別人也。餘勤策等。五種戒。不
從衆發。名從補特伽羅得。頌云等者。毘婆
沙師説。有十種得具戒法。故説等言。一由
自然謂佛獨覺。自然是智。以不從師。證此
智時。得具足戒。二由證入正性離生。謂憍
陳如等五比丘。見道生時。得具足戒。三由
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正理
論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四由信受佛爲
大師。得具足戒。謂大迦葉也。五由善巧酬
答。謂蘇陀夷。年始七歳。佛問汝家在何。彼
答言。三界無家。稱可佛心。未滿二十。佛
許僧中羯磨受戒。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
大生主。梵云摩訶波闍波提。大梵天王。名
大生主。生衆生多故。從梵王邊。乞得以所
乞處爲名。佛遣阿難爲説八法。彼聞
重。便即得戒。七由遣使。謂法授尼。此尼端
正。恐路有難。不住僧中。僧遣使尼。傳法
往與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別開此縁。
八由持律爲第五人。邊國僧少。許五人受。
要須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九由十衆
得。謂於中國。十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
十賢部。共集受具足戒。佛遣阿難。爲説三
歸。彼便得戒。如上所得別解脱律儀非必
定。依表業而發
從此第二。明戒時分齊。一明別解脱戒。二
明不律儀。今即是初戒時分齊*者。論云。又
此所説。別解脱戒。應齊幾時。要期而受。頌

    別解脱律儀 盡壽或晝夜
釋曰。苾芻等七衆。要盡形壽。唯近住戒。一晝
夜受。以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
二晝夜邊際。故時定爾。若依經部。或一晝夜
或多晝夜。皆容受得近住律儀。毘婆沙師
言。曾無契經説過晝夜。受近住成。是故我
宗。不許斯義
從此第二。明惡戒時。論云。依何邊際。得不
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釋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
晝夜。謂此非如善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
對師。我一晝夜受不律儀戒。此是智人所
訶厭業。無對師故。無一晝夜。要期盡壽。
雖不對師。由起畢竟壞善意樂。得不律

從此第三。明近住戒。就中一明受方法。二
明具八支。三明不受近事得近住。且初
明受方法者。論云。説一晝夜近住律儀。欲
正受時。當云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説具支 離嚴飾晝夜
釋曰。此有七意。一於晨旦。謂受此戒。要日
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若旦有礙縁。齋
竟亦得受。二須下座。謂在師前。居卑劣座。
或蹲或跪曲躬合掌。唯除有病。若不恭敬。
不發律儀。三從師受。謂必從師。無容自
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縁。由愧戒師。能不違
犯。四隨教説。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者
後説。勿前勿倶。異此授受。二倶不成。五具
足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
六離嚴飾。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離。
縁彼不能生憍逸故。七晝夜謂至明旦日
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者。但生妙行。
不得律儀。云近住者。近阿羅漢住。以
隨學彼故。或近盡壽戒住。或名長養長
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増長故。如
有頌曰 由此能長養 自他善淨心 是
故薄伽梵 説此名長養
從此第二。明具八支。論云。何縁受此。必
具八支。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爲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釋曰。前兩句者。離殺等四。名爲戒支。防
性罪故 離飮酒一。名不放逸支。酒必放
逸。犯性戒故 離塗飾等三。名禁約支。以
能隨順厭離心故 下兩句者。釋上立三
支也。所以立第一戒支者。爲防性罪故。
殺生等四。名爲性罪 立第二不放逸支
者。防失念故 立第三禁約支者。防憍逸
故 而説此八。名八齋支者。依經部宗。此
之八種。總名爲齋。別説爲支 支者分也。以
別成總。得支名故。是故齋名。假而非實。
如車衆分攬衆分成。
名爲車也
及四支軍攬象馬車歩。
四支成名軍
五支散等攬五分藥。
成名散也。
其車軍散。三是假
名也 若薩婆多宗。離非時食是齋體。八中
一故。亦齋支。所餘七支。八中一故。是齋支。
非是離非時食。非齋也
從此第三。明不受近事。得近住。論云。爲
唯近事即得受近住。爲餘亦有受近住耶。
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釋曰。餘亦有者。餘謂三歸也。不受近事。但
受三歸。亦得近住故。言餘亦有。不受三
歸。必不得近住。故言不受三歸無。或有不
知要受三歸。方始發戒。或復忘誤。直受近
住。亦發得戒。由意樂力。發律儀故
從此第四。明近事戒。一明發戒時。二會經
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
六明娶妻不犯。七明離虚誑語。八明遮飮
酒。此下第一。明近事律儀。依經部宗。受三
歸名三歸近事。後説五戒相。名五戒近事。
受三歸時。未發五戒。於此五戒。隨受多
少。皆發得戒。若薩婆多宗。受三歸竟。即發
五戒。要須五戒。方名近事。故論云。如契經
説。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
就。歸佛法僧。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
是鄔波索迦。此云
近事
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
此名曰鄔波索迦。爲但受三歸。即成近事。
引經
起問
外國諸師。説唯此即成。經部宗答。唯此三
歸。即成近事也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則非
近事。有宗義也。要
五戒名近事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經部
難也。
此大名經。但説三
歸。不言五戒也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有宗
答也
時發戒。經部徴已
上論文。
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説如苾芻等
釋曰。稱近事發戒者。答發戒時也。大名經
中。稱近事言。此時發戒。謂經云。自稱我是
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此時即發近
事五戒。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本求戒
心。擬受五戒。故受三歸。即發五戒。以經復
説我從今日。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
説捨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説捨生。故於前
時。已發五戒。説如苾芻等者。擧喩釋成也。
説謂經説捨殺生等。由如苾芻。一白三羯
磨竟發苾芻戒。後説四重學處者。令識相
堅持。近事戒亦然。先受三歸已。發近事戒。
後説捨生等。令識相堅持。是故近事。必
具律儀
從此第二會經文。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謂約能持説
釋曰。前兩句。引經難。後一句。通釋也。經部
師言。若具律儀。方名近事。何故世尊言。有
四種。一能學一分。謂一
戒也
二能學少分。謂二
戒也
三能學多分。謂三戒
四戒也
四能學滿分。謂五
戒也
約能持説者。有宗通釋也。理實近事。須具
五戒。謂約能持。説一分等。能持先所受故。
説能學言。若不爾者。應言受一分等。經既
不言受一分等。明知能學。約能持説
從此第三。明三品戒。論云。此近事等。一切
律儀。何縁得成下中上品。頌曰
    下中上隨心
釋曰。上品心受戒。得上品戒。乃至下品心
受。得下品戒。故戒隨心。有三品別。由此
理故。或有羅漢。成下品戒。異生成上品

從此第四。明三歸體。論云。諸有歸依佛法
僧者。爲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説具三歸
釋曰。歸依佛者。不歸佛身。但歸依成佛無
學法。由無學法。能成佛故。又佛得無學法。
是殊勝故。又佛得無學法。能覺悟一切故 
由此三義故。歸依也 無學法者。謂佛身
中。盡無生智。無漏五蘊爲體 歸依僧者。謂
歸依成僧二種法。所謂學法。無學法。此二
種法。能成四向四果僧故。故歸依也。歸依法
者。唯歸涅槃。涅槃即擇滅也。一切衆生身
中。所證擇滅。是善是常。寂滅一相故。通歸
依 若依論主。歸依佛者。非直歸依佛無
學法。亦歸依佛身。以損生身。成無間罪。故
知佛身亦眞佛體。故須歸依。歸依僧者。亦
歸僧身。以所依身是苾芻故。故通歸依。此
能歸依。語表爲體。問歸依者。何義。答是救
濟義。由歸三寶。解脱苦故。如世尊言。衆
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山神
名也
園苑及叢林
亦神
名也
孤樹制多等。孤樹神。制多
外道塔也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依。能解脱衆苦。諸
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於四聖諦中。恒以
慧觀察知苦
知苦集
知永超衆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穩涅槃
此歸依最
勝。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脱衆苦。
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爲方便門
從此第五。明離邪行。論云。何縁世尊於餘
律儀處。立離非梵行。唯於近事一律儀中。
但制令其離欲邪行離欲邪行者。自
妻不非時也
 頌曰
    邪行最可呵 易離得不作
釋曰。此有三意。制欲邪行。一最可呵責。侵
他妻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二易遠離
故。謂邪行易遠離。在家耽欲。離非梵行。難
故不制離非梵行也。三得不作故。謂諸聖
者。於欲邪行。決定不作。得不作律儀。經生
聖者。性戒成就。雖易多生。亦不犯故。離非
梵行。則不如是。謂初二聖。有自妻故。有
非梵行。由上三因。是故近事。制欲邪行。若
不爾者。應經生聖犯近事戒。有自妻故 
從此第六。明娶妻不犯。論云。諸有先受近
事律儀。後娶妻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
律儀不。
理實應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
脱律儀。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
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釋曰。得律儀如誓者。如本受誓。而得律儀。
本受誓云。我於一切有情。誓斷欲邪行罪。
非總於相續者。謂誓不言我總於一切有情
相續。離非梵行。故於有情得離邪行戒。不
得離非梵行戒。故後娶妻妾。非毀犯前

從此第七。明離虚誑語。論云。何縁但制離
虚誑語。非離間語等。爲近事戒。亦由前説
三種因故。謂虚誑語。最可呵故。諸在家者。
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
因。頌曰
    以開虚誑語 便越諸學處
釋曰。學處者戒名學處。所應學故。越者違
越 若開誑語。便越學處。被檢問時。於所
犯戒。便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
故佛爲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皆制虚
誑語
從此第八。明離飮酒。論云。何縁於彼諸遮
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飮酒。頌曰
    遮中唯離酒 爲護餘律儀
釋曰。遮罪雖多。飮酒過重。謂飮酒者。心多
放逸。必犯律儀。爲護律儀。故遮飮酒。酒
無定量。少分亦醉。故佛嚴制。乃至茅端亦不
許飮。酒非性罪。佛教遮制。不許令飮。違
遮得罪。故名遮罪。如殺生等。未制戒時。
聖必不犯。故名性罪。性是罪故。又性罪相。
唯染心行。療病飮酒。不爲醉亂。許無染心。
故非性罪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四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
得處時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處
中。此下第一明得處時同異。論云。此別解
脱。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從彼得一。亦得餘
二不。不爾云何。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釋曰。上兩句。明得別解脱戒。下兩句。明得
定道戒。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儀者。一從一
切。得欲律儀。二從二得欲界律儀。三從現
得欲律儀。從一切者。謂根本業道。加行後
起。此發罪處。名爲一切。謂別解脱。離根本
罪及加行後起罪故。於一切發惡處。得別
解脱戒。二從二得者。二謂二類。一有情類。性
罪遮罪。性謂殺生等。遮謂女人同宿等。二
非情類。性罪遮罪。性謂盜外財。遮謂堀
地等。今受善戒。能離性罪及與遮罪。故
從二類發罪處。得別解脱戒。三從現得者。
論云。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謂此
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解云。
有情處
者。一有情。二有情處。處有二種。一所依處。二
所止處所以離邪婬。於守護有情邊。發戒若離殺生。於
有情所依處發戒。若不堀
地。於有情所止處發戒也
 從根本恒時得靜慮
無漏者。一從根本得靜慮無漏戒。二從恒
時得靜慮無漏戒。從根本者。謂從根本業
道處。得定道律儀。此二律儀。於定位中。唯
有根本。定前定後。無此戒故。故無加行後
起位也。由定道戒唯根本故。故得戒時。唯
於根本起惡處。得。別解脱戒。加行後起。皆
容有故。故於三處。皆發得戒。論云。若得靜
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
彼加行後起。況從遮罪已上
論文
 第二從恒時得
者。恒謂三
世也
謂從三世。發定道戒。由定道戒。
與心倶轉。謂戒倶心能縁三世。故心倶戒亦
防三世。由上差別。應作四句論云。第一
句者。謂從現世加行後起及諸遮罪以現世
故。得
別解脱戒。加行等故。
不得定道戒也
 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
本業道。由根本故。得定道戒。由去
來故。不得別解脱戒也
 第三句者。
謂從現世根本業道。以現世故。得別解脱戒。
是根本故。得定道戒也
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行後起。由去來故。無
別解脱戒。加
行等故。無
定道戒也
 又論云。非於正得善律儀時。
可定有現世惡業道等。是故應言從現處
得。理實應言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
過現。解云。此文是論主。彈前第三。第一句。謂
正得善戒。豈有現世。惡業道等。等取第一
句。中。加行後起及遮罪也。彈已正言。是故應言
從現處得。此意者。第一第三句。應加處字。義即無
妨。謂現在雖無業道等體。而有發業等處。故於業道
等處。發戒義無妨也 若論發戒。有通三世。論其防
罪理應未來。遮不起故。過去
已滅。現在已生。不可防也
從此第二。明有情支因者。論云。諸有獲得
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支因。有異不。此
定有異。異相云何。頌曰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説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釋曰。律從諸有情者。從一切有情。發律儀
故。以於一切有情住善意樂。方發律儀。異
則不然。以惡意樂不全息故。支因説不定
者。支謂七支。因謂受戒心 支不定者。有
從一切支得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
勤策等戒 因不定者。謂下中上心不倶起
故 或有住戒非一切因。謂或下心。或中
或上。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或有住戒由一
切因。謂以下心受近事戒復起中心。受
勤策戒。後起上心。受苾芻戒。具此三心。名
一切因。論云。若人不作五種定限。方可受
得別解脱戒。謂有情支處時縁定有情定者。
念我唯於某類有情。當離殺等。言支定
者。念我唯於某律儀支。能持不犯。言處定
者。念我唯於其類方域。當離殺等。言時
定者。念我唯於某日月等時。能離殺等。言
縁定者。念我唯除鬪戰等縁。能離殺等。若
作五種定限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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