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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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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盡定也。此與諸業。非倶有故。不爲引
因。但能爲滿 得者。善惡得也。得與諸業。
非一果故。唯滿非引。除此二類。所餘善惡。
皆通引滿
從此第四。明三障。就中有二。一正明三
障。二別明業障。就明三障中二。一明障
體。二約處辨。且初明障體者。論云。薄伽梵
説。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並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釋曰。三障者標也。無間業者。出業障體。謂
五無間業。名爲業障。一害母。二殺父。三害
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及數行
煩惱者。出煩惱障體。煩惱有二。一者數行。
謂恒起煩惱。通上下品。二者猛利。謂上品煩
惱。唯約數行。爲煩惱障。上品煩惱。非數行
者。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説
爲障。下品煩惱。雖非猛利。若數行者。難
可數除故。説爲障故。煩惱中無論上下。
但數行者。名煩惱障。並一切惡趣。北洲無想
天者。出報障體。三惡趣全。北洲無想天。是
異熟障 問此障何法。答謂障聖道及聖道
加行加行者。七
方便行*也。
論云。此三障中。煩惱與業。
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
解云 於第二生。亦不
得道。名不可治也。
又論云。毘婆沙師作如
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解云。煩惱
引業。業引
異熟
約異熟果。決定更無餘業餘生。能爲
間隔。故名無間。或造此業。必墮地獄。中無
間隔。故名無間
從此第二。約處辨者。論云。三障應知。何趣
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搋等
    少恩少羞恥 餘障通五趣
釋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者。除北倶盧。
於三洲中。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餘扇搋
等。少恩少羞恥者。釋扇搋等。雖殺父母無
無間業。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故。彼
於父母。慚愧心微。無重恩故。故無無間。
由此道理。鬼及傍生。雖害父母。亦無無間。
又大徳説。傍生類中。覺慧分明。亦成無間。
如聰慧馬。曾聞有馬。人貪其種。令與母
合。覺知是母。便即羞死。又若人害非人父
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此據人從
非人生也
 餘障通
五趣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通在五趣。然
異熟障。於人趣中。唯北倶盧。於天趣中唯
無想天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
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縁。四明加行定。五
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 此下第一
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説
五無間。爲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
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
羅漢。名爲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
四是根本業道也。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
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無根本也 問破僧是虚誑語。何縁名破
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
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爲
破僧。從用爲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
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縁成破僧。
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
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
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爲體。謂僧未破。
衆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
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
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爲體 心不相
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
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
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説
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説
無間。名爲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
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衆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
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虚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増苦増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
句明苦増。能破者唯成此虚誑語罪者。能破
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爲性。即破
僧倶生。語表無表。爲此罪體。無間一劫熟
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
必生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
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増苦増。隨彼
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具縁成破僧。論云。誰於何
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
在家苾芻尼等。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
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
無威故。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
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
中。調達在彼。破
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
里。佛在鷲峰山也
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
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説得忍。亦
不可破。前説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説未
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忍
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
異佛説。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
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
説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説。八支是道。
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
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
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
蘇。醍醐也
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
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
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迥
露。五盡壽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
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
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爲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
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
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爲二
衆。以爲所破。四爲正衆。四是邪衆。能破第
九。故衆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爲明多少亦
無限。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
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
分。無破法輪。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
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
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爲皰。於
正見上。邪見爲皰。皰未起時。名爲皰前。要
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
聖非道。是邪見也
 雙前
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
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爲雙前。要彼
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者。佛滅度
後。無眞大師爲敵對故。未結界者。無一界
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縁。論云。且止傍論。應
辨逆縁。頌曰
    棄壞恩徳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釋曰。棄壞恩徳田者。由棄恩田壞徳田故。
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
名爲徳田。謂具諸勝徳。及亦能生一切有
情勝功徳故。壞徳所依。故成逆罪。問父母
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
止身一故。殺必成逆。問設有一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産門中生子。殺何
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
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
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
故。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
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
逆。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如有一
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無表。表唯
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
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 尊者妙音説。有
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
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
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
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打心出佛
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
通兩處。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
血無無間罪。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
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
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
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爲有離染及得聖
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無離
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
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
大果。頌曰
    破僧虚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爲
欲破僧。而起虚誑語。爲最大罪。由此傷
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謂僧
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
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温誦。思等業息。大千
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
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
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感第一有
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
業思。於世間善中。爲最大果。感八萬大劫
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 據離繋果。金剛
喩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爲此
果故。爲簡此故。説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爲唯無間罪。
定生地獄
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
師説。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
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
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汚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縁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汚母及汚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
住定菩薩百劫修
相菩薩
殺父罪同類。殺有學聖
者。殺羅漢罪同類。奪僧和合縁僧資
具等
破僧罪
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
顯也
出佛身血罪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
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
爲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
果是
如人將
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
得不還果時。欲界繋業。皆極爲障。唯除
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
現業。故除也
若有將得無
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爲障。亦除順現。二
喩如前
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
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
度圓。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
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
説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
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
義。得名爲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
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刹帝利。
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此云
豪族
三具根定。於
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四男定。常受
男身。不爲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
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
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如世傳
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
錢買。名無價奴也
當知此言。
目彼菩薩。由久修習無縁無縁亦起。
故名無縁
大悲。
任運恒時。繋屬他故。普觀衆生。皆攝同已。
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
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
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
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 言對
佛者。唯現對佛也。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
業。觀佛超思。思所成攝。餘百劫方修者。三
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
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
十一劫。修妙相成也。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
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名爲百福。如
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
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
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
子。後以糞水。而覆漑之。修足既然。餘相
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
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
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
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名爲一福量。答
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
業。名一福量。有説感大千世界業。爲一福
量。有説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
數。二明所逢佛。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
師。昔爲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
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
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無數劫。一一
滿時。及初發心。各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
劫滿。逢寶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
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
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
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
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讃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普菩薩
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悋惜。但由悲心。
非求勝生。人天
生也
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被折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
薩。被折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
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
圓滿。讃歎底沙佛此云
圓滿
者。此明精進。若時菩
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
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
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
妙伽陀。讃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
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
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爲
常。佛爲破彼呼爲逝宮。天處者。諸餘天處
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
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
剛喩定。隣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
羅蜜多。修習圓滿。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
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一
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
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
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
蜜多也
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
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此下第一。略明
者。論云。契經説。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
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
福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爲修。類謂性類。
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各隨其所應受福業
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爲福。於中或有是
福業事。或是業不是事。或是事不是業。名
各隨所應也 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業。
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
名事。事者所依義也 彼身語上。能等起思。
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
託。故不名事 思倶有法。唯受福名。體非
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
正託者。謂身語也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
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 修類中慈唯
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爲門。而
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 慈倶時
思。及倶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
業。除思戒外餘倶有法。唯受福名。差別
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
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
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説唯思。是眞福業。福
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爲門。福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
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第一布施中。復分
爲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
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
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増長。八明施制多福。
九明果由内心。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
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爲供爲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
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眞施體。謂
爲供爲益者。謂爲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
也。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名爲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
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
心也
已而行施。此刹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
所發身語。是色蘊也
總立以施名 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爲
體。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
施爲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爲體也。戒修
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爲何所益。而
行施耶。頌曰
    爲益自他倶 不爲二行施
釋曰。爲益自者。爲益自身。而行施也。謂
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
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
不受用故。爲益他者。爲益他身。而行布
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
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爲倶益者。倶謂自他。爲益自他。而行施也。
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
情。自身爲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 於
他有益。他受用故。不爲二行施者。不爲自
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
果。他不受用。倶無有益。唯爲恭敬報恩
故也
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
等異。二明主財田。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
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
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
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
明財。三明田。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
主。差別云何。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
七種聖財。差別功徳也。一深信。二持戒。三
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 或有具
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
與果。倶有差別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
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
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
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廣大財。
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
故。若無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偸劫。及火等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
何。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衆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
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
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
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衆愛。觸具足故。感
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
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
何。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徳有差別
釋曰。趣苦恩徳。四田不同。名爲田異。由趣
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異。施犯戒人。受千
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
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
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
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絶處。恐行侶飢餓。
造舍置財。多貯飮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
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時施
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由恩別者。如
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徳別者。施持戒人。得
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
勝者何。頌曰
    脱於脱菩薩 第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有三。一解脱人。施解脱人。其福
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
情因。亦爲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
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二怖畏施。見
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
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
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爲莊嚴心。爲
除慳悋。爲得瑜伽
爲得上義涅槃
樂也
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説。施
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増。乃
至廣説。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
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
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
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
其六者

頌曰
    後起由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
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
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
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
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
因也。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先從
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
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
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由此
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
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
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
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徳田中。
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
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
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
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若有六
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
間。業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増長。論云。如契經説。有
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増長業。何因説業。名
増長耶
由五種因
何等爲五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増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
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増長。率爾思
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
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
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
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爲圓滿。此圓滿業。
名増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 由無
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
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
増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
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爲助伴。
名増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
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
増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
未離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爲
唯爲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
捨謂捨財。施福便起 受謂前人。受用施
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
福也。如慈等無受者。擧例釋成。如修慈等。
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
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
受用。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從此第九。明果由内心。論云。若於善田。
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難也。此難
非理也
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
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
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
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
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練子。
其味極苦
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
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一。論云。今
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
罪故。名爲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
犯戒及遮。倶説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
表無表二也。下兩句者。明戒四徳。一非犯
戒壞。離前犯戒也。二不爲犯戒因壞。因者
謂貪等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
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
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
生也
 頌言淨者。
具上四徳。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 
等者。復有異説。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
淨。離惡根本也。二眷屬淨。離惡方便也。三
非尋害。離惡覺也。四念搆受。念受三寶也。
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
當辨。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爲等。引
生功徳。名之爲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
成徳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
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
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脱
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爲言。理實布施。亦感
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脱。就勝爲言。理
實持戒。亦感解脱。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説四人。能生
梵福。一爲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
身體也
建率都
婆於未曾處。二爲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
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
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爲一梵福量
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衆
部。軌範師也。
作如是説。
感一劫生天樂。爲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
爲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
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爲生梵福。感
劫天樂故。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
六種。一爲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
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
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
轉法輪。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
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説。此言梵福量
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説。法
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説法無倒。稱爲如實。不求名利。是無
染心。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
生正解。名爲法施
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
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脱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徳。
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爲身中有
涅槃法。若人聞説生死有過。涅槃有徳。毛
竪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脱分善也。如
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順
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
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爲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説有書
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
三業者。謂身語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
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
爲彼書印等體。爲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
發。五蘊爲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
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
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
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
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數謂意思。思
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
四蘊爲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
諸法異名。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
故。名爲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
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爲劣。極鄙下
*故 善有爲法。名爲應習。應可修習令
増長故 問何故無爲。不名應習。答無爲
無變。不可修習令増長故。又習爲果。無
爲無果故。非應習解脱者。謂涅槃。是善是
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増昏
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就明惑
體中分三。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
明諸煩惱。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増
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
七九慢。就第一明増數中分四。一明六隨
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
隨眠。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
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
隨眠業。無感有能
所以者何
隨眠
有幾
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
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 此
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貪瞋。三慢。四無
明。五見。六疑。頌説亦言。非直瞋名貪瞋。意
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眠増。以一切惑
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
貪疑也。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從此第二。明七隨眠。論云。若諸隨眠。體唯
有六。何縁經説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
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
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爲欲貪。上二界貪。名
爲有貪。於内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
界貪。多分託内門轉。少分縁外門轉故。立
有貪名内門者定也。貪縁定起。以内爲門。
名内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
縁外門轉者。謂彼亦縁色聲味觸法外境
界也。爲遮解脱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起解脱想。佛爲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縁
非眞解脱。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
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
及所
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爲有。縁有起故。名
爲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
依主釋也
從此第三。明十隨眠。論云。即上所説六種
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爲十。如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
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
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説六
種隨眠。於本論中。説九十八。依何義説九
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六
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
見行異行謂
行解
分別爲十。即此十種部界不
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
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
六也。苦等等取餘四部也。十謂見苦。有十
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
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謂如次
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具者見苦
具十也。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
見。戒禁取三也。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
身邊二見也。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
及疑也。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
二離二見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
十。集
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
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
前三十二。
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 後修道
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時彼方斷故 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云。
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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