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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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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義。一越無色界。二盡天趣化生 正理
論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
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 分
謂見道。全*兼修道 若於欲界分離染故
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分離。謂修道六
品。全離。謂修
道九
品也
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得果。唯於
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
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
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
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
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
論。誰捨誰得幾種遍*知。已下半行頌。第六
明得捨遍知也」  論曰至離欲退。此中
先明捨。後明得。捨中有捨一。捨二。捨五。
捨六。無捨三・四。此即第一明捨一也。於
中有三位。謂從無學退捨一切結盡遍知。
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全離欲退捨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於此三位各捨於一」
論。言捨二者至得阿羅漢時。明捨二也。於
中有二位。一謂不還已離色愛退起欲纒
捨二。謂色愛盡及五下分盡。二謂若得阿
羅漢果亦捨二。如前説。准正理論。依根本
禪入見道者亦捨二。謂色・無色見苦・集遍
知一。見滅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
知」  論。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明捨五
也。此是欲界見三。無色界見苦・集所斷。及見
滅斷。集遍知故不得見道斷也。准上捨
二捨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
結盡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標次第也。
此文。倶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
禪根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爲正」  論。言捨
六者至得離欲時。明捨六也。即是見道六遍
知也」  論。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
得也。得同其捨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
除得五。從多言亦也」  論。言得一者至
起色纒退。明得一也 謂得未得者。即是次
第者斷見道惑得六遍知也。及進斷修惑
於位位中漸得一故。及從無學起色纒退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  論。言得二者至
諸纒退時。明得二也。謂得色愛盡。及五下
分結盡二也」  論。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者。
得見道六遍知也 已下結文。可知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一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時點了
 覺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云賢聖者。説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爲賢。
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爲聖。依仁王
經。地前爲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
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
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准上經・論。
七方便位名之爲賢。苦忍已上名之爲聖。
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
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爲聖體。聖即
道諦。道爲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
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
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
明道體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
由見・修道。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論。
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
通漏・無漏也」  論。所以者何。徴前釋所
以」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
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
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
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
有漏 正理彈云。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
刹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
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
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
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爲因。何爲將五部合斷爲

論。如向所説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
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
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説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
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
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説耶。問。四諦
次第如界品中。先説道諦。次説滅諦。後説
苦・集。如是次第耶」  論。不爾者。答」
論。云何者。徴」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
道。答今此次第」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
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論。不爾者。答」  云何。問」  論。如
先所辨至説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
顯體同前説」  論。四諦何縁如是次第。
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論。隨現觀位
至後方説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
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
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
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論。何縁現觀
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論。加行位中如
是觀故。答也」  論。何縁加行必如是觀。問
加行也」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
觀苦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
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道
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論。如
見病已至後求良藥。擧喩顯也」  論。契經
亦説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
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爲依實事。爲
依因果。爲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
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
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 
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
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
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問若爾有
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
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
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
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
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 有作
是説。以三縁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
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
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
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
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
性立爲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爲滅諦。
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
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諦。答縁彼謗・信。有
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
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
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
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縁
建立四諦 復有説者。依現觀立四諦。
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爲一」  論。此
現觀名爲目何義。問名目也」  論。應知
此目現等覺義。答 言現觀者。現謂現前。
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論。何縁説此
唯是無漏。問也」  論。對向涅槃至故得
正名。答 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眞
道正覺境故。云對觀義 此覺眞淨故得
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論。應知
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
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
果名爲苦。因名爲集」  論。滅・道二諦物
亦有殊。出滅・道諦體 滅。是擇滅無爲 
道。是有爲無漏。故物有殊」  論。何義經
中説爲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
何義經中説爲聖諦」  論。是聖者諦故得
聖名。答。聖者將爲諦。故名爲聖諦」  論。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
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虚妄耶。如何此四唯
名聖諦」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
答也。苦眞是苦。集眞是因。乃至滅苦之道。
是名眞道。於聖。於凡。義恒如是。然唯聖
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
夫苦計爲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
諦」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説爲樂。引教
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
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
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
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
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
觀此地爲靜等三。後復觀爲麁等三相。非
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
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
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
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
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
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虚
空・非擇滅。非諦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
是苦
是苦因
是苦盡
是苦對治者
尊立爲諦。虚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
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爲諦 更
有多釋不及此釋」  論。有餘師説至聖
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
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倶成
就故。婆沙七十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
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
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
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
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 
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
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
無漏故。因・生・縁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
生・縁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
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
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
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
不名爲靜妙・離諦 問有四行相觀於聖
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
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
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
如・行・出諦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
諦」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
後別釋 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
故總名苦諦」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爲
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
名爲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爲苦
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
合故名爲行苦」  論。何謂爲可意非可意
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
爲可意行等」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
等名。答。由樂受力具順樂受行名爲可
意。乃至由捨受力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
可意非不可意行」  論。所以者何。徴所
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論。若諸樂受至
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
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
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
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
名爲苦。故知樂由壞成苦 若諸苦受由體
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 若不
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衆縁造
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
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
成苦。正理論云。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
受義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
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
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
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 <#0725_22/>息位立以壞名故。
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刹
那壞
乃至樂受生時住
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
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
起憂愁等。故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時
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爲苦。不苦不樂
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
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倶有苦・
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説。謂
無智苦智生爲樂。以於此受無智増廣。此
受無明所隨増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
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爲難覺。唯
聖能覺。故有頌言 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叙異説也。此
師意説。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
生苦等名爲壞等」  論。應知此中至行
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云。若諸有漏衆
縁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
應是行苦。如何説爲壞苦・苦苦。釋云。可意
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
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
*共。依不共理。説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
行苦」  論。此唯聖者至縁極生厭怖。引頌
證也」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
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論。
道諦亦應至有爲性故。難也。前釋云。不苦樂
受由行成苦。衆縁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
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
爲。衆縁造故。性非常故。有爲性故。應行苦
攝」  論。道諦非苦至衆苦盡故。論主引餘
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衆苦盡故。不
違聖心不名爲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
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
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衆
苦盡故」  論。若觀諸有爲至唯顯有漏。引
例釋也。道諦有爲無漏。擇滅無爲涅槃寂靜。
苦是有爲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
中説觀諸有爲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
有爲。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爲寂靜。故知。
經言有爲故苦。此有爲言唯顯有漏」
論。若諸法中至苦爲聖諦。問也」  論。有一
類釋至計癰爲樂。叙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
少。苦多。從多名苦」  論。有餘於此至説
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
三因故名爲苦。一能爲苦因故。二能集衆
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説樂爲
苦」  論。理實應言至爲諦非樂。述有部正
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
同故總名苦諦」  論。如何亦觀樂受爲
苦。問也」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
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
聖心故名爲苦。不取樂受適悦之相。如以
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
爲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論。有漏樂
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
破也」  論。能爲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
非苦行破」  論。又諸聖者至爲苦受因。
蘊非是苦因破」  論。又經復説行苦何
用。行苦無用破」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
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
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論。生滅法故
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
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
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衆部。及經部
異師計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徴」
論。由教理故。大衆部答」  論。云何由教。
有部問也」  論。如世尊言至名爲顛倒。引
三經答」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論。
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
定爲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
是苦因。初微不覺第一理也」  論。又治
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
離重苦時謂輕苦爲樂。實無樂受。第二理
也」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
有部宗也」  論。云何知然。大衆部問」
論。且應反徴至有樂應成。三對反徴」  論。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爲可
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
樂受無實理成」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
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
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
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論。若
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
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受爲
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論。
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説。引經證也。佛説一切
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説。苦受有二。謂
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
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
受亦苦 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 
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爲皆
是變壞。密作是説。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
知以行苦門*密説爲苦。此經不依苦苦
而作是説」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
此論主引經難大衆部也。慶喜既言。餘經
説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説三受經非
*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
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説諸受苦經是
*密意也」  論。世尊既言至非眞了義。前
擧問證。後擧答證。説諸受苦。非了義
也」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
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
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
性。佛令異門觀爲苦故。非自相門觀爲苦
也」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爲苦。釋伏難
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
異門。不觀自相。答云。若觀自相増貪等
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脱。故令觀苦不令
觀樂」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衆部
問」  論。如有頌言至故説受皆苦。引頌
異門説樂爲苦。擧頌答也」  論。又契經
言至此別意説。通第三經」  論。以諸世
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説所以。以諸世間樂
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爲顛倒。非全無樂
而謂爲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
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論。若受自相至
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衆部師。一切諸受自
相是樂説皆是苦。爲欲除貪。一切諸受自
相是苦。佛説爲樂有何勝利」  論。若謂
世尊至乃至廣説。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説受
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説如實言。故
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俗説。
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論。又佛如何至
分別説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
分別説三」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覺。
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
謂苦。中謂捨。隨彼説者。樂亦三
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
上苦起下樂覺」  論。又受殊勝至徴問亦
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
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
境已滅未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
樂覺轉更増勝。爾時上等衆苦都無有故」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
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
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
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
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
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
執」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
因・果過也。正理云。又定漸勝執苦漸増。於
非理中誰過於此」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
三受。總結非也」  論。又契經説至少分
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論。如是
且辨至爲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論。
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
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爲樂因。或唯苦
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煖爲樂因。所
依*患熱冷爲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
非唯外境。亦依身分爲苦・樂因。分位決定
因亦定也」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擧
喩顯也。如文可解」  論。又三靜慮中至
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
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
決定」  論。又彼所説至起於樂覺。破治
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説。此破上地無苦
治也」  論。又彼所説至應知亦爾。此破
易脱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
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増。以前重
苦後漸微故 易脱威儀生於樂者。亦*准
此釋」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衆部
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
匆生苦覺」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
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
酢於先已有」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
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論。即苦行體
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
下別釋集諦」  論。此説必定至愛爲集
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論。經就勝故至亦
是集諦。有部通經」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
知。經部徴也。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
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爲集諦。兼業・
無明爲集諦故。故知説愛就勝而説」
論。又契經説至説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
釋 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喩
有取識 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説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爲五趣
因名有取識 既契經中不言喩説。後釋
爲正。此證經中非唯説愛」  論。又彼經
説至説四識住。即彼經説置地界中。此即別
名説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喩五取識
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爲因。非
唯是愛」  論。故經所説是*密意言。契經
中説愛爲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説。依法相説即苦行法
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爲集諦」
 論。然經中説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説不
同也 愛爲因故者。偏説起因 業・愛・無
明者。具説三因。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無明
爲因因。愛爲業因。無明與愛能爲因故。故
曰因因」  論。云何知爾。問也」  論。業
爲生因至經所説故。答也」  論。又彼經中
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縁法門經 言後行
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説
 有因有縁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爲因。爲縁・
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縁法門經
説。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縁。
有如是緒 乃至廣説。婆沙從後説。此論
從前説」  論。爲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
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論。故非唯愛
爲集諦體。有部結也」  論。何法名生何法
名起。經部問」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
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
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擧喩顯。如文可
知」  論。愛爲起因何理爲證。經部問也」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
事答也」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
第二引例釋也」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
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論。由此理證愛
爲起因。此總結也
論。如是世尊説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
諦也」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
俗諦。破顯非實也」  論。又若有物至火
等亦爾。此以慧析顯非實也」  論。即於
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
世俗理實有非虚名世俗諦」  論。若物
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論。如
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論。此
眞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
釋。此師意説。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
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論。已辨諸諦應説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
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
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
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
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
云。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
廣。欲遍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
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
樂觀涅槃徳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
友。善友能爲衆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
名。譬如良醫 乃至廣説」  論曰至起修
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發心將趣見諦。
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聞。第
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
慧」  論。此中三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
聞慧縁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喩可
知」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
釋。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
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論。
説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
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縁
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縁
義爲境 加行位時聞縁名。思縁名・義。修
縁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説。三慧
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
力故無未來修。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
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
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
明淨身・器」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
因名也」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
初因也 離相雜住者。謂雜惡友也。此離
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
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
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
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
定」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
 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麁之與妙無
不喜足 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
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論。對法諸
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
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
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
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
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故有希求治
物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  論。豈不
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
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
此倶縁未得境故」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
差別。論主自爲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
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
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爲大欲。此境別心
異。非是同也」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爲
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繋體性廣狹不
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繋善心相應喜足・少
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例此應説。所治二
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
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
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
現行増故」  論。能生衆聖至謂樂斷修。釋
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
云。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
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
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
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
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
世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
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 婆沙一百
八十一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
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脱
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
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 正理
論云。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
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
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
修道故」  論。如何亦用無貪爲體。問也」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
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
爲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
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
顯偏説 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
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
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
不取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爲難。非於未
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爲聖種述曰
鉢拏
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十六
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論翻迦履沙鉢拏。爲一錢謬也
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
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
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
聖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重相
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爲
喜足。斷樂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
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
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
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
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
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
聖種。 問 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
説是無漏耶 答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
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
通無漏。不作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
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爲
喜足等者。以喜
足等所引生故。上
界具四。應准此釋
 論。爲顯何義立四聖種。問
也」  論。以諸弟子至解脱非久。答也」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
業二種事也」  論。爲欲對治至説四聖種。
答。由於飮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
著故。爲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論。即依
此義至説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
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
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云。不説於彼有愛
生故。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
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
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
椒裹腹等
 有
在飮食中攝。如患熱多
食葛粉等
有在臥具中攝如冷
人臥
具多著
椒等
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
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
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
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
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
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
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
云薄矩羅也
婆沙一百八十一
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飮食。無
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
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徳。有説由下界具
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
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
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
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脱道後起欲善。亦
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 *准
此。後道與無爲得。倶皆名持也
論。如是已説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
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
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
文初也」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説二要門
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衆多
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衆多。次有五種。
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縁起。著我六界。
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
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治貪。持
息治尋。從多分説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
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
近治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
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
細境故。所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
縁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論。有餘師言
至治彼無能。叙二師異説也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
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
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 顯色貪者。
謂妙青・黄等 形色貪者。謂好形状等 妙
觸貪者。謂妙軟・滑等 供奉貪者。謂妙俯・仰
等」  論。縁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
治四種貪也。縁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縁
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縁蟲・蛆等。翻
美妙觸故。縁屍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
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
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
等故。依正理論。此説鈍根。正理論云。對治
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屍。
利根者先於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
觀察令心厭患 爲欲伏治顯色貪者。應
專隨念内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
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衆病所生内
身皮上變異顯色。黄・白・青・黒・如雲如烟。斑
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心極生厭患。
便能伏治縁顯色貪。以知此身爲如是等
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
 爲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内身
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
離此都無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
爲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
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
便能伏治縁形色貪 爲欲伏治妙觸貪
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
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妙
觸貪 爲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
觀察内身。如眠・醉・悶・瘨癇病等。不能
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
如是事纒縛其身。又觀内身不自在。行
無不繋屬衆縁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分。
可爲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爲能供奉者。
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
以彼彼身分爲縁。決定能爲舞歌笑睇唅
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
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爲。由此
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供奉貪是
名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内身。能
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
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
先明了觀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
初欲觀外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
世尊説。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
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説。至
彼處已。爲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
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屍相以況内身。
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
亦於内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説四貪。
由於内身見自性故。爲不淨觀速得成
滿。應修八相伏治四貪 爲欲伏治顯
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黄・赤相 爲欲伏治
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 爲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 爲欲
伏治供奉貪故。修膖脹相及膿爛相。許縁
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
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論。故應且辨至令
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
相作意。及遍縁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
勝解作意少分縁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
不現行。正理論云。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
等名爲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
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
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爲不能成辨。此
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
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
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
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
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爲伏
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爲骨。既隨所
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
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
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
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論。謂觀行者
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論。爲令略觀至
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論。爲令略觀至
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論。有不淨觀至
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熟非自在小。未
熟是自在小。縁自身是所縁小。縁至海非
所縁小 有所縁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
縁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縁小謂未熟
修。所縁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縁小。謂未熟。
唯縁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縁小。謂
已熟修縁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
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
句。所縁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
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
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
重也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
門分別」  論曰至無貪爲性。此出體也。婆
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
不淨觀無貪爲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
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爲性 正理
論云。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
貪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貪
爲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
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
五蘊爲性」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
明依地也」  論。唯縁欲界至由此已成。
此明所縁境界別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
皆容能縁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無色界
無縁色法不淨觀故。所縁境者。唯是欲界
顯・形色也。不縁諸入。以唯縁色故。是縁
義不縁名也。正理論云。此不淨觀力能遍
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
陀不能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
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
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
此觀定能遍縁欲色爲境。由此已顯縁義
非名 上已顯成通縁三性」  論。唯人
趣生至況餘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論云。初
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倶盧。天
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
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是
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
相應。而厭倶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云。問
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
起。天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
後起。有説。初・後皆唯人起。六欲天中無青
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婆沙二説無評
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論。既
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論。
隨在何世至通縁三世。明縁世也。勝解作
意唯於現境假想縁故不縁過・未。如五識
等唯縁現境。若過去縁過去 若現在縁現
在。若未來生法縁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也」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
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
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  論。通離染得
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
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
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
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毘婆沙云。加行得・離
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 非
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
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
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 曾
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
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
者謂一切
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
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論。説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
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念也」  論曰
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
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論。慧由念力
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
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
如念住故 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
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
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 發語風者。謂有別
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増
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撃異熟生長養
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
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
色自性。此在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時。
但名爲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撃
鼓。不是造聲。喉等流大種。能造業聲。
既有出外但名爲語。
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
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
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
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
應知此起以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
餘風可解。
勞引釋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倶起。第
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
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
慮喜・樂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
倶起」  論。有説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
説也」  論。此定縁風至除北倶盧洲第四・
第五明所縁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
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説。依欲・
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
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
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
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
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説此有離
染得 倶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無一徳
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
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徳。又中間定離染
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論。唯與眞
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
説亦通勝解作意 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
前説同此論」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
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
聲聞因説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説故。
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無有。
説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
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論。
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
六因名也」  論。數謂繋心至極聚散故。釋
第一名也」  論。然於此中至名爲正數。
明三失也。正理論云。雜亂失者。於五入數
爲出。於五出數爲入 准此論文。入出別
數合爲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
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
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纒心。或復縱心馳
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
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
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
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増位能引病生 乃
至廣説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
爲一切煩惱摧伏 又云。凡數息時。應先
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
修習」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
失者令重數也」  論。隨謂繋心至念恒
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
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論。若念息出至
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論。有餘師説至
或吠嵐婆。叙異説也 吠嵐婆者。是鐵圍山
間風。眞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
倶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
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
師言。此念眞實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
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倶。中間
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
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
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倶舍師云。
此念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
非正義」  論。止謂繋念至爲損爲益。第
三釋止也」  論。觀謂觀察至以爲境故。
第四釋觀也」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
法。第五釋轉」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
第六釋淨也 淨。謂無漏見道 等者。等取
修道無學道也」  論。有餘師説至方名淨。
叙異説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
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
盡名淨也」  論。爲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
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
息也」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繋也」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
四位中息不轉也」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
轉故。述具二縁息方轉也。正理論云。言四
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
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
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
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
藍等等取六處。
未具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
轉。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
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説。無出
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
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 
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 又云。入第四
定毛孔不開。無現麁心故息不轉。何縁但
説入定非生 問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
成 答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
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
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
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
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
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
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
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
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
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
説。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説。生
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
後説。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
隨縁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
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
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
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
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
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
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
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
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
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説
是意識。不説三識。説觀息故。借下識起
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
不縁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
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
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成。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眞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如是已説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
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
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
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
此云止 毘鉢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
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修四念住。非
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
觀爲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
等。一相住心名之爲止。四念住觀取身・受・
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
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爲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
相至名爲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
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
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
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
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内外
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
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
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
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
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
生一智。有説。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
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説。此觀亦
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
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
又於爾時觀十一處。倶是色相無有差別。
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
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
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
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
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
是定境色
」  論。身自性者
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
説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
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
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説與此論同 
或如前説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増長。
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説。欻然非愛相起。此
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
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爲
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爲四
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縁別故。
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
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爲體。即以此
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簡所縁・相雜
以慧爲體名爲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縁
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爲所縁。從其自
性名爲念住」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爲
體。牒餘二念住釋。慧倶有法及與慧體。互
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 所縁念住。是慧所
縁。*亦攝於慧。以慧所縁諸法故」  論。
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論。經説於身至
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説循身觀等非慧
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爲體」  論。何縁於
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
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云。
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増明故」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
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爲果。慧
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正理論師通其兩釋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
無滅」  論。然有經言至愛心法滅。通伏
難也。伏難意云。若四念住以慧爲性。何故
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論。應知彼説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
身・受・心・法者。是所縁念住。所以縁身等名
爲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爲
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爲因。故食等集身
等。非説自性念住」  論。又念住別至各
有三種。此就自・他・倶相續中。分四念住各
爲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種。
縁内・外・倶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
中。縁自相續説名爲内。縁他身等説名爲
外。雙縁*二種説爲内・外。以有我愛
慢緩者。應觀内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
中縁他身等等者。
等取非相續。此論
文略不言等也
 論。此四念住説次隨生。述
次第也」  論。生復何縁次第如是。問生
次也」  論。隨境麁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
正理論云。或隨所縁麁細生故。然非由此
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論。或諸
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論。此四念住至不増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
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
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論。四中三種
至名爲雜縁。此述雜縁・不雜縁也
論。如是熟修雜縁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
也」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
云。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境
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
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爲
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
縁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縁
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縁起。以觀行者
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
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縁起。此後引
起縁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
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
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
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
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
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
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滿。思所成
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
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
漸増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
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縁共相法念住准上論
文。即
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
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
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
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苦智問何
故七處善中再説前三。一説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
説。道諦無邊故不再説。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位。見
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説四。後三處善説修道位。
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於三
 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説功徳者。此中
應先説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説念住。次三
義觀。次七處善。次説煖法。次説頂*准此
論文。
即念住後起三義觀。
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
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縁念住後。
起總縁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
七處善。兼縁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
沙以念處重故。擧先念處不擧後也。此論
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説三位。故此
三論。義不相違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
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
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
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論曰至名爲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
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離
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
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
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
引煖善根生」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爲煖。
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
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爲煖法」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
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
縁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
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
共法念住。雖縁有漏觀爲苦・空・無常・非
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
違」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
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諸煖法雖縁四諦。
而從多分説厭行倶。以起彼時蘊想多故
 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論。
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
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
品。漸次増進。於佛所説苦・集・滅・道。生隨順
信觀察諸有。恒爲猛盛焔所焚燒。於三寶
中信爲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
起。名爲頂法。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
論。動善根中至説名爲頂。釋頂名也。於中
有二 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
人頭頂 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
故名爲頂。正理論云。頂聲顯此是最勝處。
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説爲此人至頂。
動善中勝故名爲頂」  論。此亦如煖至十
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論。如
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
修。唯雜縁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時
唯法念住。後増進位四皆現前 述曰。別縁
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
初位皆法念住」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
迹。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論。後増進時
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
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論。諸
先所得至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
正理論云。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
不生欽重。然此頂法雖縁四諦。縁三寶
信多分現行」  論。此頂善根至名爲忍法。
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論。於四諦理至
名爲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
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
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位無退。偏得忍
名 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
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
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
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説此名順諦忍」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
也。正理論云。此與見道漸相似故。以見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  論。然此忍法至相隣
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
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刹
那也」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
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
故」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
行。及減所縁。至唯縁欲苦諦一行二刹那
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無色對治道
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縁。漸減漸略。*故知下
忍縁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
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爲中忍。減道行盡名
減所縁。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
下三行各減行・所縁已。唯一行二念名爲中
忍。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
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
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云。或時十二行
者。除道諦四行。
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
集各四行相 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
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
七處善第二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爲勝 若依
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
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
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
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婆沙
一百九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
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
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
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見行著我故依
空入。愛行人著有故
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
名爲愛行。爲化衆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
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
相入。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増者依非常
行入。懈怠増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無常・
不自恃起慢。若知
其苦相。精
進求出也
 西方徳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
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儀相當皆相
繋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
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
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
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
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
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
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
恐繁不具 徳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
何理知定相繋屬耶。如我見増者。爲治我
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
等行。先觀滅等諦耶 今爲一釋從聞・思
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
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減。我
見増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
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
見道於理無違」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
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論。上品
忍無間至唯一刹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
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増上忍縁・行相同」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
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爲都勝故説
名第一。爲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
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
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
慧力殊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
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
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
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
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
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
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
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説。此法都勝故
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説。非據一切。
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説勝事。
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
或有説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
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
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
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
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
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説。此法分勝故名
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
分中倶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
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於聖者
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
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
也 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爲等無間縁
引聖道生。應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
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
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 
 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
等無間縁。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
答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由彼
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
流。一異熟。親近*故」  論。如是煖等至重
現前故。此出體也。取倶有法。然除彼得。婆
沙第三云。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
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
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世第一法等無
間縁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縁。亦不隨
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
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説得
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説。彼倶起得是世第
一法。評曰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
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説爲善。
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
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
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
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
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
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
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 正理論云。
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
加行現前成無用故 今爲一釋。前果非
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
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等是違理故。又得
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
後無向得」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
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
根故。於三諦唯雜縁法念住。得修通總・別
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
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
縁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
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論。由此
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 言同
分者。謂同諦也」  論。後増進位至未來十
六。明煖増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
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
故。云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傍修餘諦
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 隨一行現在修
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縁滅諦無餘
念住故。法念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
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論。由此種
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
解」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
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
簡行故 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
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説也」  論。後増進時
至未來十六。明増進位許別現也。隨一念
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
故別釋也」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
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忍初及
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
述曰。然一切
皆似見道
」  論。然於増進至不修彼行相。
明中上忍隨所減縁不修彼行。正理釋
云。謂具縁四。具修十六。若縁三・二・一。如
次修十二・八・四」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
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
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問頗有
住一刹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縁
耶 當得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耶 當得
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耶 不當得世第一
法及彼所縁耶 答有住増上忍時應作
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増上
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縁者。謂未至
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依
世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 當得
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
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
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未至定所攝
世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上五地
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依世
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
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説得修世第一法。有縁不
同。若行修者必總縁也。所依者世第
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縁。亦當得也。所縁
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
所得。自餘所縁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
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問頗有成
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耶。答應
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
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
地染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世第一法
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
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繋得者。
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
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
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
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繋得作如是言 問頗
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
耶 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
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命終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
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
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
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繋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離繋得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
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
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 第二句者。謂
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
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
及生空無邊處 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
地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
差別」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
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爲決斷。以能分別
四諦相故名爲簡擇。即諸聖道名決擇也」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釋分名。一
切聖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
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論。此四爲
縁至順決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爲縁引決
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種
得順彼名」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
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
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論。此四
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
善根修慧爲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
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
無色心不縁欲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
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
道必先縁欲界。無色不縁欲故無見道。所
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
麁故」  論。此四善根至増背有故。第五
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
異熟」  論。或聲爲顯至及欲七地。釋頌
中或七字也」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倶
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
理釋云。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論。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後
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説。若於先時曾已修
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然無
評也。婆沙第七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
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
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
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
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
起」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
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
女。前三男・女倶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
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
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爲女故。煖・頂・
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爲因性。
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爲二因。女得聖已
容有轉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問
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
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爲亦得男身
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
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爲亦得女身所起
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
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
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現在前。如説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
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
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
如説煖説頂説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
身所起煖爲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爲因。如
説煖説頂説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
所起煖爲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爲因。所以
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説煖説頂説
忍亦爾 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
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倶舍。皆云第四
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
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
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
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
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
道也。然婆沙・正理爲因不同。意各別也。正
理准聖道等爲因作論故。説互爲因也。
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爲因。及餘有漏聞・
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汚法等。皆男・女互得
爲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
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爲因。正理
沙處非唯一 有人三釋不巧還同未
解。恐繁不述。對讀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
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
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
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
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
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
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爲男身亦依男身
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爲女身。
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
得與道不同。不可爲例。道即重得。四善不
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説其勝劣。四善即
隨男・女説有勝劣。豈得例道。今得亦爾。
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論。聖
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
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爲失地。是失
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
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
上地」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
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
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
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論。由死退捨至
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
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
據生相時説。此中説捨皆是同時。謂正命
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論。依根本地
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
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
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
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
由止・
觀不均厭有不深。
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説。依根本定起煖
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准
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
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
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
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
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
根本
地止・觀均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
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
道。由此二
地得有遲速
」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
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
善根得來時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
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
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歡敬故」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
起。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
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
説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
説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
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説。然非一切」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
異 失謂生上地。及捨衆同分。生上
命終心定無染也。捨衆同分捨不定。或染心
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
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
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爲性
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
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
利」  論。若爾何殊順解脱分。問。順解脱
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
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脱分極疾第三生得
聖。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
地勝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
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  論。若得頂
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 言而増
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
徳爲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
善根。如何經説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
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説」  論。若得忍
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論。
然頌但説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
前説也」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
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得惡趣生
非擇滅故」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
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
也」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
也」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
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
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
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倶盧洲無現觀故。
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
不受故。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論。得世
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論。頌雖不説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
終捨意」  論。何縁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
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
與苦法智忍爲等無間縁。引至生相。名爲
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
脱道。此二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
是説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
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
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
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
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爲彼等無間
縁故名爲入述曰。至生。得次
第故名等無間也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
轉也」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
忍不可轉。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脱
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轉獨覺種姓
順解脱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可轉。極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
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准上
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
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
有人種順解脱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
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
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
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
能入正性離已上
論文
 然説頂位已前可
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
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
涅槃。若轉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薩專
求利他事故。爲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
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
者無成佛義。此論復云。是故定無得成佛
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
論説。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
也」  論。聲聞種姓至故説爲餘。釋頌。云
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姓。在佛乘外
故言餘也」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
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
麟角。部行如聲聞説有可轉。麟角如佛不
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
轉意也」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
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論。此中覺言
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
覺故」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
説不起坐也。一説從煖位。一説不淨觀。正
理論云。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
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喩及佛種姓。煖等
善根皆不可轉。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
後説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
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
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
久近」  論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極三生也。
涅槃名解脱。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
因。故此善名順解脱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
獨覺四生」  論。譬如下種至傳説如是。擧
喩顯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脱。謂
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順
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彼言便與前
説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
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
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
道得解脱故 倶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
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
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論。順解脱分至
順解脱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
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爲順解脱分。
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爲其體
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
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脱分善」
論。殖順解脱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
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縁也。准此
論。餘時不能種殖 遇佛出者。或親見佛。
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
種殖解脱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無
佛時。倶能種殖順解脱分。婆沙第七云。問
此善根爲在意地。爲五識身。答在意地非
五識身 問此善根爲加行得。爲離染得。
爲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説亦是生得。評
曰前説者好。加行起故 問此善根依何身
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問爲因何事
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
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
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脱種
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
因斯定得解脱。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
不能種解脱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
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脱。或有受持
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脱種子。或有
受持盡衆同分別解脱戒。而不能種解脱
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脱
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脱
種子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脱分善根。答
若有増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
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
無増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
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
解脱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
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脱分。起思法種姓順
解脱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脱分。起不動
法種姓順解脱分
論。已因便説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
道辨人 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
道。三無學道 就見道中復分兩段。一明
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
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三頌第一明十六
心也。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
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
性是無漏。恐濫前忍擧法智果。顯是無漏
與前忍別。正理釋云。説無漏言爲欲簡
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
爲其所縁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
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
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
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爲苦法智忍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
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論。經説正
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
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
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
苦惱事。是故此惑説名爲生。見道能滅故名
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T014461;
故説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
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
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爲生。見道起已摧彼
勢力。令不復爲増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
離生」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
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
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説名爲入。此
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
*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論。此在未來
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
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
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論。有
餘師説至捨異生性。叙異説也」  論。此義
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
倶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
性」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
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
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
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
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論。有餘師説至解脱道故。異師説也。婆沙
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
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
雖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
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
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縁。
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
捨異生性」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
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論。最初
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論。如縁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
諦」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
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
觀。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説名
爲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
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
意思惟。寧不能爲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
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論。此中餘
部至唯頓現觀。叙大衆部計。與大乘同」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
故。爲是見現觀。爲是事現觀。爲是縁現觀。
應更推尋」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
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論。見苦諦時至謂
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
忍智等名見縁現觀。見縁苦諦故。亦名事
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
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
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論。
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
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
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
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論。如是便與
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
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
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
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
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
六」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
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
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論。
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
也」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
計。無有失也」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
喩。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
正理論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
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説乃至。無處無容。
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
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
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説意皆同
此。三經一一各各有別喩善授者。蘇掲多。舊云
須達。然彼長者請問
世尊。諦現觀時爲漸爲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
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擧喩各各
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説。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
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
基。次方疊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倶時。
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説。第二經云。猶如
蹬上四横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
而蹬第二。乃至廣説。第三經云。喩如蹬上四級階時。先
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
蹬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非頓
」  論。若謂
有經至密意説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
同」  論曰至如先已説。釋文可知」
論。何縁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
次第」  論曰至驅賊閉戸。釋十六心無間
解脱。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
離繋得倶時起故。釋解脱道 驅賊。喩無
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 閉戸。喩解脱道
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經主
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
解脱惑得與離繋得倶時起故名解脱道。
若爾解脱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繋得
倶*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
名爲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同類
道能爲間隔。令於解脱道不爲縁義。諸
無間道唯一刹那。諸解脱道或相續故。於自
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脱。與彼斷得倶時
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
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繋得倶生。
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論。若謂第二至
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
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倶生。餘位亦
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縁欲苦等。已斷疑
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
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
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
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論。若謂見位
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説四法類
智。及修所斷。以爲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
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論。此難不然
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
道別」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
道異也。忍名爲見。智名爲智。至十五心見
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
爲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
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
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説智
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
見故名爲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論。
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
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
何非見道」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
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刹那。已見上地
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
名未見諦。正理論云。爾時通見曾・未曾見
故無有失」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
重釋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
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擧喩也。
正理論云。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
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
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
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
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
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
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
唯修同諦行相也
」  論。
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云。若
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
退。答云。以任持見道所斷斷故。見道不
退。此亦不退」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
難云。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
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
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論。
何縁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縁七智重見諦理。
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論。見諸諦理至亦
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
間起故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論。已説*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
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
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 於中建立隨信・
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
四善根立」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
心利・鈍爲二聖人」  論。由信隨行至隨
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地爲首。行
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 彼有隨信
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 或由串習此隨
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 
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
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論。准此應
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
行亦爾。以法爲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
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
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
無漏信行。依有轉信。隨解脱信行。依有
繋信。隨離繋信行。由信爲先得入聖道。
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
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
爲應作。爲不應作。我爲能作。爲不能
作。爲有宜便。爲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
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
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廣
説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
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
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
法。隨解脱法行。依有繋法。隨離繋法行。
由慧爲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
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
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爲應作。不應作等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
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論。
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 言。必初
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
非必定初故」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
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
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
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論。
若先已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
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
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
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
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今住不
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論。阿
羅漢果至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
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
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
至利根」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
人名也。信増故名信解。見増故名見至。正
理云。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
信増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
解進至果方名解脱
諸利根
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
解。先
見後至果故
名爲見至
論。何縁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
果非向」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
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
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繋得生。道類
忍不能斷彼繋得故」  論。然諸先斷至
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
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舍
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
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
道亦決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釋云彼障
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
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
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
次得故。三無色爲問亦爾 准此文。起勝
果必漸次也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
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
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九品
亦然。明地地中失・徳。各分九品」  論。失
徳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麁・細相對」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
障也
論。已辨失徳差別九品。第二歴位辨人。於
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
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
一明預流七生」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
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
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論。諸無漏道至説名預流。釋預流名。諸
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爲流。即是聖道名
之爲流。最初至得名之爲預。舊名入流。
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
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
徴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
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爲預流。即超
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
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
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若超
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
流」  論。何縁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縁
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聖流故」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縁
不目第八」  論。彼從此後至所説如是。
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爲十四生。各加
中有爲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爲七生。如七
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
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
受第八有。如何得説二十八生」  論。
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
反答」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
趣説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
天趣無第八生」  論。依欲界説故無
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論。此何爲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論。以
契經説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
等經。二引飮光部經 有部等説天七及人。
故知人・天各七 飮光部經。復分明説於人・
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論。
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論。何縁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論。相續齊
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歩蛇。四
大力故不減七歩。由毒力故不越七歩 
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論。又彼有餘至
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云。若謂
聖道種類爾故。如爲七歩毒蛇所螫。此喩
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 又
餘於此作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
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
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説不還者受
極七有。又無經説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
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
中不應強申理趣 述曰。*准上論文。不
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叙有
部多解不自立義 今詳。七歩蛇喩。亦是
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歩。受報定者自是別
縁。如説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
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喩 
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
七結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
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唯三
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
者 此依圓滿預流而説。故人・天有等受
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
或人二天一 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
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
經・成實論爲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
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
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
者。唯説七生。理亦合説六・五・四・三・二・一
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
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縁有差別故。若
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
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定無第八
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
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
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
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説有七生定業之
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
力持令不證圓寂」  論。至第七有至苾
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
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
十六云。如是説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
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
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爲現佛弟子相。
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
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
業轉故 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論。云何名爲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
退墮法」  論。以不生長至倶清淨故。答
也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
趣業也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
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
 強盛善根鎭彼身故者。無漏業也 加行
意樂倶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論。諸
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擧喩證也」  論。
經説預流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論。如何涅槃可説所作。問也」  論。許彼
得障至謂毀臺觀。答也」  論。餘位亦有至
是故不説。正理論云。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
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説。
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諸預流者爲有現智。能
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
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
云云
多釋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
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下一頌。第二明一
來向・果」  論曰至轉名家家。釋家家也。
從住預流進向後果。斷第六品無間道
來。總名一來果・向 於中有二。若具縁者
亦名家家。若不具縁但名爲向。家家之名
由三縁具 將釋三縁。先標。後釋。此文標
也」  論。一由斷惑至三・二生故。釋也。斷
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強故。
若斷五必斷六。及無斷一・二品而命終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爲
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
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
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
此中偏説。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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