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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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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卷第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
分別世間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壞故。名爲
世間。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正理名縁起品。
以明縁起義故 前二品總明漏・無漏法。
後之六品別明漏・無漏法。後六品中前之三
品明有漏法。後之三品明無漏法。以先厭・
後忻故 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後業・惑
者。以先果後因故 就世品中先明有情
後明器者。外由内故先明能依。*後所依
故。先明内果後明外果 就明有情文
有九別。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
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
明中有。八明縁起。九明四有
論。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已下三頌第一明
三界也。於此頌前而有二問。一問三界體。
二問於中處」  論曰至是名欲界。總出欲
界體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間。總是
欲界趣。唯有情界兼無情」  論。六欲天
者至化自在天。別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
受妙欲境故。名爲欲天 一四大王衆天
者。四*大王是主。衆是所領。即是諸層級上。
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諸類天也 類非一故
名爲衆也 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頂。帝釋
居中。四面各八總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 
三夜摩天者。此云時分。受五欲境知時分
故 四覩史多天者。此云喜足。舊云知足。
受五欲境生喜足故 五樂變化天者。謂
彼天中樂變欲境於中受用 六他化自在
天者。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
在故」  論。如是欲界處別有幾。問也」
論。地獄洲異故成二十。答也。地獄・及人・鬼・
畜等四。別擧總名不列別數」  論。八大
地獄至無間地獄。此釋地獄異也 正理釋
云。衆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
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㓨磨擣。而彼暫
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
名 先以黒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
黒繩 衆多苦具倶來逼身。合黨相殘故
名衆合 衆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
故名號叫 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
怨故名大叫 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
難任故名炎熱 若内・若外。自身・他身。皆
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爲極熱 
此論下文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
苦故名無間」  論。言洲異者至北倶盧
洲。此明洲異。贍部從林立名名贍部洲 
以身勝故名勝身洲 以牛貨易名牛貨
洲 倶盧此云勝處。於四洲中此最勝故」
  論。如是十二至處成二十。此明傍生・
鬼也」  論。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攝。此總
結欲界也」  論。此欲界上至總名色界。
已下釋色界也 於中有三。一略擧。二廣
釋。三定宗。此第一也」  論。第一靜慮至
色究竟天。此第二也 正理釋云。廣善所生
故名爲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
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徳等勝。
故名爲大 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
衆 於大梵前行列侍衞故名梵輔 自
地天内光明最小故名少光 光明轉勝量
難測故名無量光 淨光遍照自地處故
名極光淨 意地樂受説名爲淨 於自地
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 此淨轉増量難測
故名無量淨 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
更無樂能過此 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
雲密合故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
無雲首故説無雲 更有異生勝福。方所
可往生故説名福生 居在方所異生果
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 離欲諸聖以聖道
水。濯煩惱垢故名爲淨。淨身所止故名淨
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爲
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
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 繁謂繁雜。或謂繁
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
故説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
故 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
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
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
爲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
無熱 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徳易彰故
名善現 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
故名善見 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
此名色究竟」  或此已到衆苦所依身最後
邊名色究竟。論。迦濕彌羅至四衆圍
繞。此第三也。説色界有十六處者。是婆沙
義。此師意説。梵王・梵輔不分二處。無想・廣
果合立一處。故成十六 正理論云。此十
七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
別説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
靜慮別説無想。彼師應言處有十八。以彼
大梵望梵輔天。壽量・身量・無尋・受等皆有
別故。豈不無想望廣果天。唯異生等。有差
別。故前亦應言處有十八。此難非理。無想
天生即廣果天繋業果故。若爾大梵所受生
身。亦梵輔天繋業果故。不應別説爲一天
處。即梵輔天上品繋業招大梵果。此業望彼
少有差別。故招壽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
望彼梵輔壽量等別。合爲一處。則少光等壽
量雖殊應合一處。成大過失。此例不然。大
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
名同分。雖壽量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
不成同分。故與梵輔合立一天。高下雖殊
然地無別。少光天等與此相違。故彼不應
引之爲例 准此論文。正理亦以十六爲
正。梵王・無想皆唯一故。地無別故。上坐色
處立十八天」  論。無色界中至理決然故。
已下。第三明無色界 於中有四。一無處
無色。二就生分處。三證無方處。四問答所
依。此文初也 以無色故無色界中無別處
所」  論。但異熟生至勝劣有殊。第二就
生勝劣分處。然實不離欲・色界中四處。亦
無差別處所」  論。復如何知至中有起故。
第三證處無方所也。得四種定同一處生。
故知四無色生無別處也。又得四定欲界
九處・色十六處。差別不同。若生無色皆於
欲・色命終處生。故知離二界中更無別處。
從彼四天處沒生下界時。即於前生死處
中有現前傳識。故知不從別處來也」
論。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已下第四問答所
依。此即是問」  論。對法諸師至而得相
續。述對法宗答也」  論。若爾有色至此
二相續。難也」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
也」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徴也」
論。彼界二從至能伏色相。通也」  論。若爾
於彼至何用別依。難也。心等相續但依勝定。
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論。又今應
説至以何爲依。又難。命根・及衆同分。在無
色界無所依也」  論。此二更互相依而
轉。有部通也」  論。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難
也 有色界者。謂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
如無色界相依而轉。而言依色」  論。有
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
故依色而轉。無色此二強故相依」  論。無
色此二因何故強。此徴無色界強所以也」
  論。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強因也。
以定勝故此二勝也」  論。是則還同至唯
互相依。兩關釋也 同心相續難者。謂同前
難 故前難云。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
定。何用別依。第二關云。無色心・心所法從
勝定生。即應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須更
依命根・衆同分。正理論意。唯有六根能
爲所依。餘非所依。但倶生依由此六識。欲・
色界中用四蘊爲倶生依性。無色意識
復色依。彼倶生依但通三蘊 若爾何
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 此説定
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爲依。而非定
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起自
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
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
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
生無間斷故 准此文證。命根即是引業果
也 由斯説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
不説。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
有情應名餘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
爲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依身等。
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無色
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説
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  論。故經
部師至不依色轉。論主述經部宗。彼宗意云。
若於因中不厭於色。所招心果。與色倶生
依色而轉。若於因中厭於色。果中心等。不
與色倶不依色轉。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
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轉者。善與染心現
在前位。心等相續應無所依。又如有情在
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色倶生依
色而轉。如是有情在無色界。引因力故心
等相續。與衆同分・命根倶生。不依於色唯
依同分・命根而轉。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
依色身定無轉義。何因無色有情心等。都
無所依而有轉義」  論。何故名爲欲等
三界。自此已下。釋三界名。此問起也」
論。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釋。答也 答中有
二。一釋界義。二釋欲等界義。此即初也。於
中二釋如文可解」  論。欲所屬界至如
金剛環。釋欲・色界名也。如飮中有胡椒。胡
椒屬飮義。如鐶上有金剛。金剛屬環義。
由此飮名胡椒。環名金剛」  論。於彼界
中至喩如前説。釋無色界。先釋無色。後釋
無色界也 色有二種。言變礙者。通十一
色 言示現者。謂色處色。無色四蘊非二
故名爲無色。非是但用色無爲體。若用色
無爲體。即無別物。或是虚空非四蘊也。餘
文可解」  論。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又一
釋 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
義。即欲界五蘊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餘
二亦爾。即是四蘊・五蘊。是欲等界義也 有
人。似不得意」  論。此中欲言爲説何
法。問欲體也」  論。略説段食婬所引貪。
答欲體也。准此。色・無色貪名色・無色」
 論。如經頌言至已除欲引經證也。此頌是
舍利子。對外道。説外道計欲是外境也。佛
法言欲即是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
述自宗。後兩句釋非境因也」  論。邪命
外道至尋思故。此是外道詰舍利子。前兩句
牒宗。後兩句破也」  論時舍利子至妙色
故。此舍利子返質外道。前兩句牃計。後兩
句破也」  論。若法於彼至三界繋不。問也」
  論。不爾。答」論。云何。徴」  論。於
中隨増至是三界繋。答也。諸無漏法雖於三
界現行。非三界繋。不隨増故」  論。此中
何法名三界貪。問也」  論。謂三界中各
隨増者。答也」  論。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
難也。前言三界繋法云何。答云。於中隨増
三界貪者。復問何法名三界貪。答云謂三
界中各隨増者。於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
説言同縛馬答」  論。今此所言至當知
亦爾。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縛馬答也。謂於
前説。欲界諸處有情未離貪者。身中所有
貪名欲貪。此所隨増名欲界繋。色界十八
處。無色界四處。有情所有貪名色・無色貪。
當知亦爾」  論。或不定地至名無色界繋。
第二釋也。如文可解」  論。欲化心上如
何起貪。難也。若欲貪繋名爲欲界。欲界化
心離欲方得。若起欲貪又失化心。如何化
心是欲界也」  論。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
答也。自雖未得。從他聞説生貪心也。或自
已得退起欲貪。或觀他化起貪心也」
論。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簡欲・色界化心
別也」  論。如是三界唯有一耶。問也。此
下問答一多界等 於中有二。一問一多。
二問傍竪。此問初也」  論。三界無邊至
猶若虚空。答也」  論。世界當言云何安住。
此即第二明傍竪也。此即問也」  論。當
言傍住至不説上下。一説唯傍住也。由經説
故」  論。有説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説也。
法密部中經等。亦説有十方故」  論。若
有離一至應知亦爾。此述離染同也」  論。
依初靜慮至應知亦爾。此述五通唯得往至
自所生界所修定處。不得往他世界」
論。已説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頌。第二明五
趣也」  論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
趣也」  論。唯於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説
三界五趣體不同也」  論。爲有三界至説
有五趣。問也」  論。有謂善染至無覆無記。
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
攝。非五趣也。正理論云。善・染・無記。有情・
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體唯攝無
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爲趣體故。由此已釋
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 言異熟生者。
簡一切無情
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諸法。中有
雖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無趣義故
」  論。若異此
者至體非中有。此反釋也。若不唯是無覆無
記。即趣雜亂。一趣之中。得有五趣業・煩惱
故。明趣非是善・染攝也。五趣唯是有情數
等。如文可解」  論。施設足論至中有異
趣。引聖教證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論。是何契經。問也」  論。謂七有經至異諸
趣故。答也。既七有經。五趣之外別説中有。
知中有非趣所攝 唯是無覆無記性
攝。其理極成。簡業有因異諸趣故。業既通
於善・染・非趣所攝。故知唯是無覆無記」
 論。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重引經證無
覆無記。此經有部誦故言婆沙師誦也。經
既言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即是異
熟無記性也 於捺落迦中者。是地獄處名
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 從諂生業名
曲 從嗔生業謂穢 從貪生業謂濁」
 論若如是者至所隨増故。引文難也。若趣
唯是異熟無記。即合唯是修道煩惱。及是一
切遍行隨眠之所隨増。何故品類足説一切
隨眠所隨増也。故知非唯異熟無記唯修所
斷通染汚也」  論。彼説五趣至總名村
落。有部通也。彼説五趣續生心中容有五
部 一切煩惱者。謂結生心通三十六・三十
一等。即結生心五部隨眠之所隨増。假説結
生以爲趣也 如村落邊假名村落」
論。有説趣體亦通善・染。此述大衆部等計
也」  論。然七有經至是故別説。大衆部師
通經文也。有部總引多經爲證。此中即通
七有經也。見・及煩惱別説爲濁。然見即是
煩惱所攝。趣・及趣因雖別説有。何廢趣・
及趣因總名爲趣。故言非以別説定證
趣」  論。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部
難大衆部。七有別説業。業亦是趣收。七有
別説中有。中有應趣攝」  論。不爾趣義
至即死處生故。大衆部通難也。別説業有
違趣義。故是趣收。別説中有違趣義
故。故不名趣」  論。若爾無色至而受生
故難也。中有死處生。非所趣故不名趣。無
色死處生。應非是趣」  論。既爾中有至
説名中有。大衆被難轉釋。中有以是二趣
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
第一經。
正理論云。然經主言
非別説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惱與見
別説爲濁。非別説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
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爲顯趣因所以別説。
故有説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説故。
有處説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説爲濁。
而准餘説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説諸趣因
業即趣體。可爲誠證。雖有所因別説爲
有。而准彼説知業是趣。如何定知業是趣
體。有所因故有中別説。而非業有體非是
趣。爲顯趣因説爲業有。故所引喩於證無
能 又云。業若趣體趣應雜亂。於一趣中
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是趣者。人有地
業・惑現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
應説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獄。如
是則有大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應
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説。異熟起已名
那落迦故業非趣」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
是言。通釋第二經也。經説異熟起已名爲
地獄。是説異熟起已身中善・染・無記。皆於
爾時得地獄名。非説唯是異熟名爲地獄
 言。除五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説
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
通説善・染・無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諸趣
實我補特伽羅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
餘蘊故作是説於中有廣破
斥略而不述
正理破意。若趣
非唯異熟無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
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業等名地獄
故。故知唯是異熟無記」  論。毘婆沙師至
無覆無記。結歸有部宗也」  論。有説一
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説也。此三説中第
二爲正 正理云。唯異熟生故又無過故。若
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
應雜亂 正理論云。如是總釋諸趣體已。
次應別釋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爲惡。
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
云云
多解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 或
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
多解
 言餓鬼
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
多解
 人。謂或多思
慮故名爲人云云
多解
 天。謂或*復尊高・神用
自在。衆所祈告故名爲天 阿素洛者。鬼
趣所攝。天帝釋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
謂與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
洛。及與天鬪。應亦是天。若謂與天交通
名爲天者。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爲
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爲妻。緊那羅王應亦
是人。威徳殊勝故名爲天。亦非證因。曾聞
曼馱多王威徳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
雖是傍生。威徳自在勝諸天衆故。阿素洛
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經説云云。
多解。
有説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
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
兩趣故有相雜 正理破云 彼説不然。自
業趣定而彼生縁有種種故。如菴羅女因
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
證雜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業異形
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餘感赴因果
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論。即於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頌半第三
明七識住」  論曰至第一識住。略説識
住。欲界人・天。色三靜慮。無色三天。此七生
處是識住體。今依經釋故分爲七 此上論
文即是引經指處。論。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
人趣全故不須別釋。天一分言事難了故所
以別釋 初靜慮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
戒取相故」  論。言身異者至説名身異。
釋身異也 種種顯状貌者。青・黄等異 
種種形状貌者。長・短等別 或由身異。即
是別指色身 或有異身。即是總標假者」
  論。言想異者至説名想異。釋想異也。
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爲想異。初靜慮中除
其苦受。彼由想異別指想心 或有異想。
總標假者。結文可解」  論。有色有情至
第二識住。引經文也」  論。所以者何至
故名想一。釋經意也。以初靜慮同想一因
名爲想一 不言梵輔天者。擧初顯後 
正理論云。何縁梵衆同生此*相。由見梵王
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
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
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
知上地境故。何縁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
心衆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
果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状・勢力・壽・威徳
等過餘衆故。由是縁故。梵衆・梵王身雖有
殊而生一想」  論。大梵王身至故名身
異。釋身異也。如文可解」  論。經説梵衆
至彼同分内。引經證想一也。由此證知我
因梵王。梵王亦謂我生梵衆」  論。梵衆
何處曾見梵王。問也。所以有此問者。以
進退有過故」  論。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
述初釋也 此師意以劫初成時。梵衆從
第二定來生梵衆。故知在極光淨曾見梵
王。理實應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極
光淨者。擧後顯初」  論。云何今時至起
禁取。此餘師釋。進退有過。在梵衆天若
未離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憶第
二定事。若以離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
縁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論。有餘師説
住中有中。述第二釋。此師意説。從第二定
沒生初定時。於中有中曾見梵王長壽久
住」  論。彼住中有至長壽久住。破第二
釋。色界中有於受生處。無有障礙。不住多
時。如何得説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論。
是故梵衆至起如是念。論主述正釋也。正理
論云。謂諸梵衆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
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
果前詣。於茲荏苒遂致多時。後勵專誠
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
乃至廣説。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
先所見事。復能了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
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
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
居下地。亦知心願與衆同居。俯愍便興初
靜慮化。令所化衆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
便福盡。命終下生初靜慮中。大梵身心・及所
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縁。今見便發宿住隨
念。故彼梵衆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
説。有餘師説。二靜慮中所起能縁梵世眼
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識。
有作是説。彼梵衆天不受處胎・斷末摩苦。
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
  論。有色有情至第三識住。牒經文也」
  論。此中擧後至何識住攝。釋經意也」
  論。彼天顯形至故名想異。釋立名也」
  論。傳説彼天至復受欲樂。廣釋想異。既
言傳説顯非自意」  論。豈不遍淨想亦
應然。難也豈不第三靜慮。亦厭根本樂受
入近分捨。亦應同是想異。因何唯取第二
定也」  論。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答也」
 論。經部師説至得想異名。述經部師計
也 正理論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爲因所
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
天相無別義」  論。有色有情至故名想
一。釋第四識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謂唯樂
受想也」  論。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此釋
諸地想不同也 初靜慮中言想一者。是
戒禁取故言染汚。第二靜慮是定心故名爲
善想。第三定中受異熟樂。無厭捨故名爲
想一。無記相也」  論。下三無色至是名爲
七。指經釋後三識住也。即是空無邊處五。
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 是名爲七者。結
七識住也」  論。此中何法名爲識住。問
識所住法也」  論。謂彼所繋至是名識住。
此答所住法也。謂欲・色界繋五蘊爲所住。
三無色中四蘊爲識住 此中説識於處
想樂住故兼取識也。非如四識住唯四
蘊也」  論。所餘何故非識住耶。問。惡趣・
第四靜慮等。何故非識住耶」  論。於餘
處皆有損壞識法故。答也」  論。餘處者何。
問餘處也」  論。謂諸惡處至及與有頂。
答」  論。所以者何。徴非所以」  論。由
彼處有至故非識住。答非識住所以」
論。何等名爲損壞識法。問壞法也」  論。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答壞法也」  論。
復説若處至故非識住。述異釋也。准此論
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異生。皆悉愛慕無
想異熟處耶。應非正義。正理論云。有餘師
説。衆生有三所。謂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
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
者。下三無色。唯依此處立識住名。餘無此
三故非識住 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説者。
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
異此便非識住所攝 豈不欲界人・及六
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
所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 此難非理。欲
界無定。可就所依説有無漏。然有頂天是
定地攝。應依自性説彼有無。由自性無故
非識住 或非有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
三種識。欲界善處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
三識。故不應以有頂爲例。第四靜慮雖
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故
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 
言三識者。謂見斷・修斷・及無漏識。非想處一切聖人無
見斷識。一切異生無無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見・
修。復有無漏式於初忍 五處全者。謂五淨居 一
少分者。爲廣果天。無想天中無無漏識。廣果天中具三
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
不具三故。故言以少從多不名識住
論。如是分別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頌。第四明
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經所説。因釋經中
説七識住故便釋也」  論曰至不樂住故。
釋有情居。即七識住上加非想及無想天以
爲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樂住故。前
識住中以有壞識法故。識昧劣故。故非識
住。餘處不樂非有情居 問有情居及識住
五蘊者色・行二蘊通外器不 答正理論云。
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
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
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
増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應
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内身。故有情居唯
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
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
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説爲顯生處
立有情居。於生死中爲顯諸識由愛住著
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
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建立差別」  論。言餘
處者至如識住中。釋餘第四定・及諸惡趣非
有情居。如前已釋
論。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頌第五明
四識住」  論曰至其體云何。問識住體
性」  論。謂隨次第有漏四蘊。答也。就有
漏・無漏中唯有漏爲體。五蘊之中唯四蘊
也」  論。又此唯在至依著於彼。此明自他
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論云又自地中唯有情
數。唯自相續立爲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
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  論。如何不説
識爲識住。問唯四名識住所以」  論。由
離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識非識住所以」
  論。或若有法至所説如是。第二釋也 
毘婆沙師所説如是者。指宗也」  論。若爾
何故至識所乘御。引經難也」  論。又如何
言至五蘊爲體。引例難也」  論。雖有是
説至非獨説識。答兩難也。於識食中有
喜・染等。及七識住。皆於生處所攝五蘊。不
別分析總生喜・染非獨説識」  論。然色
等蘊至於餘可説。明四識住。據別別説。於
一一蘊生種種喜・染也。故識不同餘四蘊
故不立識住」  論。又佛意説至教意如
是。第二釋也」  論。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
四種法必倶時也。識與其識無倶時
理故非識住 正理論云。識與識住如種
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説若法
與識。可倶時生爲識良田立識住者。不
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説識所依著故
名識住。非於倶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
依識故此識爲依
非識依處
。識不依彼如何可説彼
爲識住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
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
又非所
縁同一境故。倶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
義。一所
依義。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縁義。以受
等法復非所縁。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
不可以相應依著釋識住義。勿諸色法・
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義釋識住者。一切色
法。及不相應無相應義。應
非識
又相應理無差別故。則應無漏亦識住
有漏・無漏・心・心所法相應無別。
因何漏立識住體。無漏非也
如何可説倶
生色等爲識良田立爲識住 正理論云然
我師宗作如是釋。爲令於識除我見心。故
於識中不説識住。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
説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
名説我。爲欲除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
體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
唯説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
所説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
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爲助伴故。謂唯色等
與識倶生。過・未亦能爲識助伴。令續有識
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
及倶色等。與倶生識爲所依・依 根爲所
依餘爲依也 已滅未生但爲識境。是故色
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爲助伴。現在受
等與識倶生爲倶有因。一分與識同縁一
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倶爲識境。是故受
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爲助伴。識雖過・
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倶生中全無助
力。不倶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
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中。色等四
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爲所縁。不具
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
果時。能爲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
果時。能爲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
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爲依。具二助能故
立識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
非識住」  論。如是所説至四攝七耶。問
相攝也」  論。非遍相攝至謂除前相。自
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論。於前所説至何處有何。已下一頌半。第六
明四生也」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
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云。前
所説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寛。
四生狹也。
趣唯有情然不
遍攝不攝中有。
狹於生也。
生唯遍攝故説有情。無非有
情名衆生故 准此。有情名爲衆生。無情
不名衆生。舊譯有情名衆生者有兩名也。
准大乘同性經具六界故名衆生也 又
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爲
釋四
生也
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
類等言生類者是衆生義准此論文。多生
類故名爲衆生
若爾
界・趣亦應名生
不爾。界通情・非情故。
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獨立生
名」  論。云何卵生至鸚鵡雁等。釋卵生
也。依卵而生名爲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
説」  論。云何胎生至猪羊驢等。釋胎生
也。依胎而生名爲胎生。有胎無卵故在卵
後説。爲胎必濕故濕生先説」  論。云何
濕生至蚊蚰蜒等。釋濕生也。依濕而生名
爲濕生。以有所託故在化生前。以有濕
無胎。在胎生後説」  論。云何化生至
故名化生。釋化生也。無而忽有名爲化生。
此縁最少故在後説」  論。人傍生趣各具
四種。就趣辨生多少別也」  論。人卵生
者至五百子等。釋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
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
得一&T063644;鶴。形色偉麗奇而悦之。遂生二卵。
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
得阿羅漢果。小者名鄔波世羅此云小山。鄔
波名小。世羅名
山。
山生故。
大者名世羅但名
山也
 鹿母者。子名鹿故
從子爲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
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立名此云長養。
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 般遮羅是
地名此云執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
恐爲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
隣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
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
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有怨。欲
遣征罰。先遣使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
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
王妃問委。妃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
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
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説上因縁。如何今
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
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
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論。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論。人濕生者至菴羅衞等 曼馱多者。此云
我養。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
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
名。舊云頂生王者。此從生處立名非本
號也。此王長大爲金輪王能破修羅欲侵
天帝釋位 遮盧者。此云脾。鄔波遮盧此
云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
生一子。從所生處故以爲名。以小標別。
亦爲輪王 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
授。於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爲鴿鬘。
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
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
 菴羅衞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從此樹
生。菴羅衞者或從子生。或從花枝生也。正
理論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
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
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
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
或諸卵生生
皆再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
無受義。濕生多分衆聚同生。聖怖雜居故
亦不受卵生可爾。其濕生人即
不衆聚。此從多分
 論。人化生
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論。傍生三種
至掲路荼等。釋傍生通四生也」  論。一
切地獄至皆唯化生。此釋地獄・及諸天趣・并
中有也」  論。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
釋鬼趣中唯二生也」  論。一切生中至而
受胎生。問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論。見受胎生至專修正法。答也。答中
有二。一爲利益。二爲止謗。此即前也 
就中有三利益。一引親眷令入正法。二爲
令知是輪王種。三爲令所化生増上心。如
文可解」  論。又若不爾至息諸疑謗。第
二止謗。如文可解」  論。有餘師説至即
無所見。述異釋也」  論。若人信佛至此
不成釋。論主破也。佛既有持願通能久留
身。何須胎生。正理論云。今謂此釋其理必
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徳。力。無畏等所依熏
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
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刹那法必無留
義。謂諸有爲刹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
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
功徳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
饒益。若不爾者。佛應化爲如本身形受諸
供養令無量衆生天解脱。故我所禀毘婆
沙師咸作是言。後身菩薩爲利他故不受
化生。此義極成不可傾動。化生何故死無
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
亦然。毘婆沙師説。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
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
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 婆沙一百二十七
云。問一四大種爲但造一造色極微。爲能
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
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
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倶有因。對
法者説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倶有因。許則
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説。一四大種但
能造一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
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無
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
違。有説造多。問若爾一四大種所造造色
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倶有因。答非一果
故非倶有因。以倶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
不成因同猶豫故。評云如前説者好。今詳。
正理不以婆沙評家爲正。若作倶舍師破。
准此釋違婆沙正義也」  論。因論生
論至爲充所食。難文可解」  論。以不知故
至暫食何咎。答文可解」  論。於四生内至
皆化生故。釋化生多。如文可解 正理論
有兩説。一説同此論。一説濕生多。二説無
家。今詳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説本有
即濕生多。兩説無違
論。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頌。第七明
中有也 於中有三。一明中有名體。二引
理教證有中有。三義門分別。此第一也」
 論曰至故名中有。此出體釋名也 有自
體起者。謂異熟五蘊前趣死後後趣生。前二
趣中間故名中有。兩趣中故名之爲中。四
有之中一有攝故名之爲有。中即是有故名
中有」  論。此身已起何不名生。問也。生
之與起名異義同。既名爲起。何不是生」
 論。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答也。雖生與
起名異義同。於四有中立生名者。謂於當
來所應至處建立生名。非於餘位。由斯中
有名起非生」  論。何謂當來所應至處。
問也」  論。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答也 
論。有餘部説至故無中有。大衆部等計也」  
 論。此不應許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兩
頌廣引理・教證有中有」  論曰至處必
無間。引穀等爲例破。現見。穀等相續轉法
從子至芽。乃至果實中間無斷。故知。死・
生二有中間亦無斷也」  論。豈不現見至
何妨續生。大衆部引像爲喩救也」  論。
實有諸像至故不成喩。此即略以二理破也。
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論。言像不
成至無二並故。此無二並。總有四種。一鏡
像色別無二並。二兩岸像色無二並。三影光
處別無二並。四月像鏡面無二並」  論。
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此第一也。鏡面・像色。
別四大造體是對礙。如何一處二得並生。故
知無像」  論。又陜水上至二色倶生。第二
兩岸互見分明。即是一處有二像色。曾無一
處並見二色。故知無有實像一處並生」
 論。又影與光至謂二並生。第三光・影相違
未曾同處。現見鏡中光像在於影中。故知光
像無實」  論。或言一處至如何別見。第四
也。若謂像色鏡面同處。見鏡中月如觀井
水。近遠別見」  論。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總
結上也」  論。然諸因縁至難可思議。此
釋。像雖實無因縁令見 難思議者。不測
所以然也」  論。已辨不成至亦非喩者。
結前起後非等 於中有二。一相續非相
續非等。二由二縁不由二縁非等」
論。以質與像至故不成喩。釋第一也。像・質
同時倶有非是前後相續。死・生二有異時前
後非是同時倶有。非等故非喩也」  論。
又所現像至非等於法。釋第二也。鏡像生時
因於本質依鏡面生。由二縁故與法不
同。生有生時唯因死有。無別所依勝縁如
鏡故不等也」  論。亦不可説至爲勝依
性。破轉救也。如文可解」  論。已依正理
至證有中有。結前理破引後六教證也」
 論。謂契經言至業有中有。第一經也。經分
明五趣之外別説中有。故知非無」  論。
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第二經也 健達縛
者。此名尋香。中有食香故名尋香」  論。
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第三經也。前蘊已滅
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是中有」  論。若
復不誦至何名中般。第四經也。五種不還中
既別標中般。故知中有決定非無」  論。有
餘師執至故名中般。大衆部等救也」  論。
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破轉救也。若五不還
説有中般即是別有中天。五不還中説生
般等應更別有生等天也。既不許然故執
非理」  論。又經説有至定非應理。又引
七善士證無中天。第五經也。如火星迸近
遠時處隨滅不同。別説中天豈有此異。執
有中天定非應理」  論。有餘復説至壽
量中間。第二師執也 此師意説。從欲界死
生色界時。壽量中間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論。或近天中間至是名中般。第三師異
釋 此師意謂。初生色界未至法會中間
涅槃故名中般。已上兩師釋五不還經中般
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別論者」  論。由
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師釋。七善士趣契
經中説中般分三。壽量中間總有三位。一
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種之異名也。
種未起時名爲至界。正理論云有種未行
名爲至界 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 或
想位者。是次後時染想生時。正理云。彼想初
行説名想位 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 或
尋位者。正理論云。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
種尋求説名尋位 此鈍根者。此第三中般
也」  論。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
師異釋也。七善士趣經中般分三。此是第一
中般也。即是從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會
天。中間時有近遠。以前後不同。第一人生
天未趣即般涅槃」  論。從是次後至是名
第二。釋第二也」  論。復從此後至是名
第三。釋第三也。已上三人並是中般」
論。入法會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
人也」  論。或感多壽至故名生般。第二
釋也。偏釋生般欲簡異中三也」  論。
如是所説至皆不相應。總非上説。與七善士
趣火星喩説皆不相應」  論。所以者何。
大衆部師徴不相應所以」  論。以彼處
行無差別故。答也 就中有二。一以行無
差別。二無色界應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
星喩滅處不同。行有近遠。由斯分其中般
有三種別。如説至色界・或想或尋。及初
取同分受天法樂等。雖説時別前後分
三滅處行時與火星喩不相扶會由斯所
説皆不相應」  論。又無色界至皆是虚
妄。第二無色應有破也。此前破雙破兩説。
謂壽量中間・及近天中間。此唯破壽量中
間不破近天中也。以無色界無入天法
會等故 論。然不説彼至伽陀中説。引文
證也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 伽陀者。此云
頌舊云偈者訛也 總集諸賢聖者。順解脱
分已上名賢。見道已上説名爲聖 四靜慮
各十者。賢有二人。謂起七方便・未起七方
便生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
羅漢。三無色無三中般。非想者又闕上流。
最初生彼天者無上流故。非無從餘下
天上流來者」  論。若復不誦如是等經。
若復不誦總集諸聖賢經 等者等取七善
趣經」  論。無上法王至實有極成。論主傷
歎 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者。造此論時佛涅
槃後九百年也 諸大法將亦般涅槃者。迦
延・法救等已般涅槃 聖教支離已成多部
者。佛涅槃後一百年爲初。四百年爲後。本
末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説 于今轉盛
者。至九百年轉更盛也 言。違理者。謂前
像實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喩也 言。拒教
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經。餘文可解」  論。
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大衆部等引契經證
無中有也。總有三經。此即第一經也。若有
中有因何經説現身顛墜無間地獄 度
使。此云毀壞 魔羅。此云殺者。婆沙一百
二十五。羯洛迦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
至遠。入婆羅門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
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
佛後行。時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
業。魔時業盡便墜地獄」  論。此經意説
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經。如文可解」  論。
何故經説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證無中有。
經言無間即生。故知無中有也。若有中有
即是有間」  論。此經意遮至定順生受。論
主通經 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
迷文。此順通也 言無間者。有其二義。一
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無間也。二定
受生報不爲餘生間故名無間。非是無
中有間」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
反難。釋有二。一經言無間彼即不許有中
有者。經言五無間業生地獄中。應必具五
無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無間
業生地獄非餘惡業生地獄中。即成大
過。此第二也。經言造業無間即生地獄。應
造業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
生地獄。此第三」  論。或雖不許至即是
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經文。經言無間
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爲生。
從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爲
起。如前廣説」  論。若爾經頌至無有所
止。引第三經證無中有。此頌佛爲婆羅門
説。婆羅門名再生。以初生時名爲一生。受
法之時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垓。二
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過盛位
者。過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
魔王者。謂將死也 琰魔王。舊云閻羅王。
此云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
路無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
生善趣。若無資糧判生惡趣 求住中間
無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無
所止」  論。若有中有至無有所止。辨無
中有所以」  論。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
論主通經。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歸
滅無暫停義言無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
生處中無停止」  論。寧知經意如此非
餘。大衆部等徴也。寧知經據速歸磨滅及
速往生處言無所止。非是據無中有説
中間無止也」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
主反徴大衆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説據無
中有名無所止。不如我説據速磨滅名
無所止」  論。二責既等至竝無違害。論主
明經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二釋
同」  論。如何偏證至爲證不成。經成非

倶舍論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處點同老法師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以黄園本一交了     理眞



倶舍論疏卷第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論。當往何趣至形状如何。下第三有五頌
義門分別中有 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
趣。及明形状。次兩頌明天眼等見。及明通
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頌前有
兩問。一問當往何趣。二問形状如何」
論曰至當本有形。釋上兩句雙答二問。以
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此
明中・生同一業也。由業同故。當往趣同及
形状同」  論。若爾於一至燒母胎。難也。若
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
火應隨。中有起時應燒母胎」  論。彼居
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
時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難
釋 以業力故五趣中有雖同一處非互
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尚不恒燒況在
中有」  論。設許能燒至所難非理。此第二
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見地獄中有。亦
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論。諸趣中有至業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
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業遮故
不爲火燒釋所以也」  論。欲中有量至
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當生處。兼明二界
形量大小 異生・菩薩雖同欲界。而異生
如小兒。菩薩如盛年等」  論。若爾何故
至入已右脇。問也。若菩薩中有如盛年
照百倶胝。因何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
己右脇」  論。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答
也。菩薩九十一劫已來久捨傍生。母見白
象是吉相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是
表當來非如所見 訖栗枳是梵語此云
作事。是迦葉佛父。夜夢十事。且具白佛。佛
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
夢見一大象被閉。更無門戸唯有小窓。
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礙窓不得出也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
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
如尾礙窓 井者。王夢見一渇人求覓水。
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隨逐渇人而不取
飮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
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後爲説而
不學也 麨者。王夢見以一升眞珠博一
升麨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爲求利故。以
佛正法爲他人説希彼財物 栴檀者。王
夢見將栴檀香用博凡木 此表釋迦遺
法弟子以内正法博外書等 妙園林者。
王夢見有妙園林花菓茂盛。狂賊毀壞無
有遺餘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
正法園苑 小象者。王夢見有諸小象驅
其大象令出群中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
諸惡朋黨破戒苾芻。驅擯持戒有徳苾芻令
出衆外 二獼猴者。王夢見有一獼猴身
塗糞穢湯突己衆見皆避去 此表釋迦
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謀謗好人
見皆遠避 王又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
徳 衆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爲其王 此表
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爲名利
故諸惡朋黨共相扶捧立爲衆首 廣堅衣
者。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
分四面爭攬衣不破者 此表釋迦遺法
弟子既分成十八顯所學法 各有門人
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
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故知
菩薩母夢中見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見
  論。又諸中有至前小後大。此因菩薩右
脇入胎。便明諸餘中有從生門入。非是欲
證菩薩中有從生門入。若生時明大小則
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准
此論文。唯説定者若業不同。受胎久近則不
定也 有人。云此文欲證菩薩從生門入
者非。此文應證菩薩從右脇入。菩薩右
生故。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
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
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
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
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
説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有餘
師説。菩薩福慧極増上故。將入胎時。無顛
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
増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
胎時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
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
胎藏所拘 正理不同諸論。此論云又諸
中有者。未定取菩薩也」  論。法善現説
至寢如仙隱林。又引法善現頌難也」
論。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此釋難也」
論。色界中有至慚愧増故。上明欲界量。此
明色界也。由慚・愧増與衣倶生。論菩薩中
有亦與衣倶。同色界也」  論。鮮白苾芻
尼至無慚愧故。明願力故常與衣倶。在俗
即爲俗衣。出家變爲法服。除菩薩・鮮白苾
芻尼。所餘中有以無慚愧故。無願力故。皆
無衣也」  論。所以本有其體是何。問也」
  論。謂死有後至是五取蘊。答也」論。
於中位別至中闕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
別。正理論云。何縁無色無中有耶。彼業不
能引中有故。何縁彼業於此無能起。結斷
已方生彼故 云云多釋 有餘師説。爲往
生處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
處有形。若爾即於自死屍内身根滅處命
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
所趣形。前説二縁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
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故 然上坐言。
若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
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説若死處生不
引中有。定於先時已作増長感中有業。
今誰爲礙。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
同一業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
應不續。如必無有越羯邏藍生頞部曇。是
彼初故 然説中有決定相者 謂無未
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後起。亦無
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果。亦無
中有能入無心。可爲身證・倶分解脱。及起
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
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
如是等門皆應思擇 婆沙六十八。問若
此處死還生此處。如聞有死生自屍中既
無去來。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
有情死已或生惡趣等。生惡趣者識在脚
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頭
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諸有死已生自屍
中爲蟲等者。彼未死時多愛自面故。彼死
已生自面上。既從彼脚來生自面。若無
中有誰能連續。無此處死還生此處。捨身
受身必移轉故。問無色界沒生欲・色界者。
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
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
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論。已説形量餘義當辨。已下兩頌。第二明見
及通等也」  論曰至以極細故。明眼見
也。此以極細故唯同類眼互得相見。及有
修得天眼能見。非生得眼。准此論文。上地
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類相見自是
別義。非唯以細。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爲
不見。故知義別」  論。有餘師説至自下除
上。述異説也」  論。一切通中至最強盛
故。明勝劣也。此論云。中有具得最疾業通。
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
 准此論文有其二義。一最速疾義。二無
遮抑義。婆沙七十云。問神境通力與中有
位。諸有所行何者爲疾。如是説者。神境通力
行勢迅速。非諸中有。問若爾何故經説業力
勝神境通。答依無障礙故作是説不依行
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獨覺除
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連除三。能礙一切
有情。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呪術・
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然
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經説諸業力勝
於神通。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説神通勝
於中有 准此論文。唯有一義。正理亦引
此經證業通疾 論云。此通勢用速故名
疾。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通速行無能勝
者 正理文意與倶舍同。准此即與婆沙
義別」  論。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
也。正理論云。隨地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
有如本有形。而初異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
無不具根」  論。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
明無礙也。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論。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明決定也。
故婆沙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對法師言。
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
極猛利故 正理論云。此界・趣・處皆不可
轉。謂定無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無翻
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論。欲中有身
至健達縛名。明所食也」  論。諸字界中
至略故無過。釋略頞聲 正理論云。諸字
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
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
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説
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名健達縛 准
此論文。頞縛是字界。健達是字縁。言健達頞
縛是長聲。言健達縛是短聲。長短雖別此
翻爲尋香。尋香是行義。然於其中亦有食
義。言尋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縛界有二
義故。雖因行義亦*因食義。字界中略去
頞聲亦無有失。短聲呼故。如設健途・及羯
建途。設建・羯建皆是字縁。途是字界。字界應
有兩字。短聲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論。諸少福者至好香爲食。述食不同」
 論。如是中有至應立死有。明住時也 婆
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經少時必往結生
速求生故。尊者設摩達多説曰。中有極多住
經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尊者世友作
如是説。中有極多住經七日。彼身羸劣不
久住故。問若七日内生縁和合彼可結生。若
爾所時生縁未合彼豈斷壞。答彼不斷壞。謂
彼中有。乃至生縁未和合位。數死數生無
斷壞故。大徳説曰。此無定限。謂彼生縁
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時住。若彼生縁多時
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時住。乃至縁合方得結
生。故中有身住無定限 正理論云。一切中
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不至生有而命
終者 此論・正理與大徳同」  論。設有
肉聚至漸待此時。此與大徳意同。未遇生
縁在中有住。今詳此釋。中・生同業。亦不
多時。必遇生縁。不可在中有過百年等」
  論。爲説從何方頓來至此。問也」  論。
雖無經論至受細蟲身。第一釋也」  論。或
多有情至此亦應然。第二釋也」  論。故世
尊言至不可思議。引教證也」  論。尊者世
友至速往結生。述異説也」  論。其有生
縁至餘處餘類。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
定者寄餘類生。此是滿果相別。引同前也」
  論。有説轉受至後四同類。述異説也」
  論。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論主破也」
 論。如是中有至謂愛或恚。明倒心也 正
理論云。由是因縁。男・女生已。於母・於父
如次偏孕」  論。彼由起此至名已結生。
明結生時。如文可了」  論。若男處胎至
或作不男。此明住處及面四方」  論。於
此義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 羯吒私者。
此名貪愛。亦名血&T055114;」  論。有餘師言至
無相違失。第二師釋。與前引經亦不相違」
  論。如是且説至處有淨穢。此明濕・化二
生。亦由貪愛而受生也」  論。豈於地獄
亦生愛染。問也」  論。由心倒故至馳往赴
彼。答也。論有兩釋如文可解」  論。又天
中有至樂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
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説。若地獄死還
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
於人中。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
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正義
論。前説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兩頌。第三明
入胎也」  論曰至後必帶前。此明多集
福業勤修念・慧者入胎也 正知入胎謂
轉輪王 知住兼入。謂獨勝覺 知出兼
住・入。謂無上覺也」  論。有諸有情至皆恒
無知。此明福・慧倶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
 入不正知住・出必爾。應先説不知 
 順結頌法故逆説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
必兼後。若知後必兼前者。正理論云。謂將
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利。尚不
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闇昧。而能正
知理無容故」  論。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
問也」  論。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答也。此
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説入胎。二以當
卵生故名卵生。實是煮米磨麥。而言飯麨
者從當立名。造作有爲亦取果名」
論。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異」
 論。且諸有情至從此處出答。薄福倒想也」
  論。若福増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
後起此倒」  論。若於三位至自
知住出。重述前三無倒想也」  論。又別
顯示至以當名顯。此指名屬當也。此言輪
王・獨覺・大覺入胎者取當名。入胎之時非
輪王・獨覺・大覺等故」  論。何縁如是至
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
業・福・慧有無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無
倒想名爲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
念。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
想已入於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
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
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
明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
此結生 前文即言於母起親附愛者。有
人。云從強多分説者。此不應理。後文言
等即不合言從強。一切皆同即不合言
多分 今詳。不同意者。如諸異生入胎之
時倒有兩位。前位若是女人。於父起愛於
母起恚。若是男子。於父起恚於母起愛。
後位復謂自身入妙園林密草葉窟。菩薩入
胎亦有兩位。前位既無染心於父於母等
生親愛。後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於母起
親附愛不於父也。由斯後文無其附字。婆
沙一百七十二説四種入胎。多説不同。廣如
彼釋恐煩不録
論。此中外道至今爲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將
明縁起遮外執我」  論曰至我爲何相。
問也」  論。能捨此蘊至内用士夫。答也」
 論。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道執
也。汝説我者。非如色等現量可知。非如
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論。世
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聖言量釋。捨此蘊
能相續餘蘊破也」  論。法假謂何。問也」
  論。依此有至廣説縁起。答也」  論。若
爾何等我非所遮。問也。若法假内此有故彼
有。此生故彼生。無有實我能爲作者。我有
二説。一實。二假。於二我中何非所遮」
論。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答也。謂不遮遣
色等諸蘊假立我名」  論。若爾應許至
轉至餘世。難也。若無實我即是諸蘊自能
從此世間轉至餘世」  論。蘊刹那滅至
入胎義成。答也。譬如燈焔雖刹那滅。就相
續相似説轉至餘方。諸蘊亦然。由煩惱業
力轉入胎等義得成立亦無有失」  論。
如業所引至轉趣餘世。此明三世流轉由煩
惱・業力也」  論。謂非一切至次第増長。
明命短長。由能引業力増微也」  論。云
何次第。問也」  論。如聖説言至漸次而轉
増。引教證也」  論。謂母胎中至形相滿
位。此明胎中位漸増也 羯剌藍者。此云
和合。或云雜染。或云凝滑 頞部曇者。此
云皰。如皰起故 閉尸。此云軟肉 鍵南。
此云堅肉。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
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是第五位也 若
依正量部説。髮等已去名第六位」  論。
由業所起至次第轉増。説生苦也 睒末梨。
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輪主令生厭故説
種種過。如文可解」  論。至根熟位至旋
環無始。此明相續流轉無初際也」  論。
若執有始至決定無初。此破彌沙塞部衆生
有始。及破無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論。然有後邊至芽必不生。明無始有
終也
論。如是蘊相續説三生爲位。此下。第八明縁
起也 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體
性。三明説意。四明説有情意。五束爲三
二。六明惑等相稱。七正釋經意。此一頌第
一明十二支位」  論曰至十二老死。列
支名也」  論。言三際者至及現三生。列
三際名」  論。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
問建立也」  論。謂前後際至在中際。答
建立也」  論。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此
問中際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問前
後二際唯問中者。以前後各二決定有故。
中際八支不定有故」  論。非皆具有。答
也。或有從識至名色支。或至六處等支即
命終故。或有起愛未至取位即命終故。
無有至識不至名色」  論。若爾何故説
有八支。徴也」  論。據圓滿者至補特伽羅。
答也 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證。此
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論。大縁起經至
乃至廣説。引教證也。正理論云。此中意説補
特伽羅歴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諸中夭・及
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故。世尊但約欲界
少分補特伽羅説具十二。如大縁起契經
中説。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得増廣大不。
不也。世尊。乃至廣説。是故若有補特伽羅。於
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等五支。
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二支。
應知此經依彼而説。若依一切補特伽羅
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
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
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
勿見果因相去隔絶便疑因果感赴無
能 准此一生唯一愛・取・有也。婆沙二十
三云。問此經中説名色縁六處。應不遍説
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説名
色縁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説
名色縁六處。但説識縁生六處。有作是
説。此經但説欲界三生。不説上界・化生
故無有失。應作是説。此經通説三界・四
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
利。後漸増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
頃名識。第二刹那已後名名色支。至猛利
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
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幾欲界。幾色界。幾無
色界。有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
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
色界應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
根時故。無色界應言識縁觸。彼無有色・
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
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
無色界生時無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
答色界五根雖言頓起。而生未久根未猛
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無
五根。而有名・及意根。應作是説。識縁名
名縁意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上婆沙兩文。皆與此論・正理相違。今
詳。正理・倶舍取婆沙前師義。然與婆沙評
家相違。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愛・取・有亦
與正理相違如何和會。今詳。二論意別義
不相違。婆沙據不定業。正理論據定業故
不相違」  論。有時但説至二分攝故。此
束三世爲二分也。據前後因果各相對

論。無明等支何法爲體。已下四頌第二明支
體也」  論曰至總謂王行。此第一無明
體也 言。煩惱位者。即取煩惱起時五蘊爲
體非唯煩惱。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
染汚。餘染・不染故 五支者。謂無明・識・愛・
取・生支 若據此文云。彼與無明倶時行
故。即是總取諸蘊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至
總謂王行者。即是偏説染心・心所。此是染
心・心所總名無明。自餘二蘊相從爲名 正
理論云。何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與牽後有
行爲定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
有業後有無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
於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頼無明。故無
明聲總説煩惱。若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
明。此生不爾。問也。唯前生惑似無明故。
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用無虧説爲明利。
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利。無明勢力設
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時亦難知故。前
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故。勢力虧損其相
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説無明聲。
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説。假立名想唯於同
類故。然經主説。彼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
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從。王倶
勝故總謂王行已上倶舍文。
已下正理破
未了此中倶時行
義。爲諸煩惱隨從無明。爲説無明隨從煩
惱。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
故。勝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
體從彼爲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
從此爲名。若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
非決定因而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
力彼現行故者。爲約能轉無明而説。爲約
隨轉無明而説。如是二途並非應理。無明
亦因貪等轉故。與餘相應非自在故。非
不自在可説力強。但應説無明由貪等
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故。如不可
説導從勝王。如何説貪等由無明力起。
是故二因皆無證也。准前所説其理爲
勝」  論。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
出行支體也。頌中初標位言流至老死。此
是福・非福等業位所有五蘊總名爲行。初句
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蘊建
立。正理論云。何縁宿生如是類業獨名爲
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謂依衆縁和合已
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爲縁已令果和
合。或此和合已能爲果縁。是謂行名所隨
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
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
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
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皆立行
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
前生已得果者。
謂招過去身業。
雖有此理而就勝説。業爲
異熟因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
知故。因此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
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
然此唯説能招後有諸異熟因餘五因
已與果者
。故
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
此生業獨名爲行」  論。於母胎等至五蘊
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
刹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縁猶未具故」  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
此第四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
也。正理論云。大徳羅摩率自意釋。度名色
已方立處名。意體雖恒有非意處。要是觸
處方得處名。滅盡定中意處不壞。由斯亦
許有意識生。然闕餘縁故無有觸。是故
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處。故
説名色在六處前。名色爲縁生於六處 
破云 都無理教可以證成。意法爲縁生
於意識。於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
無有觸。若謂此位有劣三和觸亦應然。寧
全非有。彼宗許觸即三和故 乃至廣破」
  論。眼等色生至得六處名。此出第五六
處體也 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四色根六處
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
作所依止是六處位 正理論云。即此名
色爲縁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間諸
蘊説名六處。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
境・識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増。於
此位中總名六處。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
得説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名
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准此
文。
名色位身識起
覺苦・樂也
所餘識身亦容得起准六處位。
通起諸識
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
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又云。如因種轉
變芽方得起。或非離名色六處可得生。
如要依雲方能降雨。若爾六處非名色生。
如何可説言名色縁六處問意以種生芽。雲
生雨等非因縁攝無五
因義。種芽雲雨
等非同類等故
諸爲縁者謂有助能未必親
生方成縁義。如果雖爲引業所牽。滿業若
無果終不起滿業非是
引果親因
如是六處雖業所招。
無名色縁必無起義。即先行業所招六處。
要由名色縁助乃生。同一相續勢力引故
准此。雖名色位染法與後染法爲同類因。非正
取此謂縁六處義。要與眼等四根爲縁者是也
雖名色
爲縁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識滋潤所生故。
不説彼縁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等及
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識縁
名色。即已總説縁生色等。今名色後色等與
前更有何殊義用可得。而須説彼從名
色生。故如本文所説無失 准此文意。雖同時
五蘊總説爲支。前
未有者可説後生。前已有者
不説由起有通説處據支體也
」  論。已至三和至
總名爲觸。此出第六觸支體也 已至三和。
簡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簡後位
也。此時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觸名。非由
與身。此位五蘊名爲觸也 三受因差
別者。謂即三受境差別也。即火・毒等爲苦
因。衣・食等爲樂因等。出胎已後隨性聰・
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爲觸。不可定其年
歳。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歳
六歳已上」  論。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
出第七受支體也 已了三受因差別者。簡
前 未起婬貪者。簡後 此位名受者。此中
間五蘊名受。以初能簡受因故從勝爲名。
大分即在十歳已還」  論。貪妙資具至此
位名愛。此出第八愛支體也 貪妙資具婬
愛現行 簡前 未廣追求。異後 此位名
愛者。非唯一法總取五蘊故言此位。此位
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論。爲得種
種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體也 周遍
馳求。此簡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體。准
婆沙云。五支時心心所法染汚。餘是染不染
者 故知起染時名爲取支。餘位非也。愛亦
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爲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論云。云何名取。謂由
三愛四方追求雖渉多危嶮而不辭勞
倦。然爲後有起善・惡業是名取蘊位」
  論。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
支體也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者。別前異後
也 此位名有者。總以五蘊名爲有也。正理
論云。取増盛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爲得
彼故積集衆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
生位總名有支。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
當果故立有名 准此論文名爲有者有
當果也」  論。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第十
一出生支體也。雖現・未別。自餘義類皆同
識説。謂一刹那。唯染心等」  論。生刹那後
至觸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體也。此即同
前四支體性。即以同時五蘊爲體。准此論
文。前受支體即是從觸已去。乃至命終皆是
受支。若起愛・取・有支時五蘊名三支體。
是此前位受爲縁也。此三位後相續受支。與
後愛支以爲縁也 問若爾何故前論文云。
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乃至有等皆在愛後。而今釋云更有受也 
答愛・取・有三有其二種。一據一身一業而
説。或唯據生報業説。若通説者。即一地中
容造九地愛・取・有支。於一地中亦容造五
趣・及生・後等愛・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
證。故正理云。積聚衆多能招後有淨不淨
業。此業生位總名爲有 又婆沙云。一身
起九地愛・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種愛・
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
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説。即
此相續増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
猛故。若爾應説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
那性。無斯過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
故。正結生位唯一刹那。於其一身無容再
結。故生與識獨説刹那 准此論文。即縁
一境初一刹那名之爲愛。後念已去名之
爲取。然經縁多境愛・取・義成。前文又云。
未能四方追求名愛等。兩文不同各據
一義」  論。辨十二支體別如是。總結上

論。又諸縁起至四者遠續。已下大文第三明
説意也。於中。先標名別。後牒名釋」
論。云何刹那至滅壞名死。此明一刹那中説
十二支 諸纒。謂無慚等 餘文可解。此説
唯有情是刹那縁起也。此即於一念中説縁
起義皆望因果而説」  論。復有説者至
倶遍有爲。述異説也。此師所説二種縁起
同品類足。倶遍情・非情法」  論。十二支
位至説名遠續。此釋第三説意。將釋説意
先明四縁起也。十二支無明等時分位不同
所有五蘊即彼支攝説名分位。即此分位縁
起。懸遠相續無始已來相續不斷。謂有後
報・不定諸業能遠招果是*懸遠義。不攝
生・現熟業非是即次而續故名遠也。正理
論云。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
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説有愛等本
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與汝等。渉生死
途。由不能如實見四聖諦故 連縛縁
起取相隣接相繋不斷名連縛縁起。今詳。
遠續・連縛二種縁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
唯無間。遠續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遠同
類因。若有情亦遍行因。連縛定非異熟因
通同類・遍行・及能作。除相應・但有・異熟因。
異熟因非連縛故。相應・倶有非前後故。不
名相續」  論。世尊於此意説者何。已下
半頌正明説意」  論曰至有十二支。釋
也。世尊唯説分位縁起 分位者。謂於此
前後分位。即此無明等時五蘊總是無明等
支」  論。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問也。既
總五蘊爲體何故唯立一名」  論。以諸
位中至名別無失。答也。體雖是總。從勝立
名。如説王行非無導從」  論。何縁
經説至乃至廣説。問經・論意不同所以」
 論。素怛纜言至是謂差別。答説異所以

論。契經何故唯説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頌明
説有情意也」  論曰至唯在有情。明説
唯有情所以也。佛爲遣他三際愚惑。三際
愚惑謂我過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
有情。故就有情説縁起也」  論。如何有
情前際疑惑。問」  論。謂於前際至云何我
曾有。引經明前際愚惑也 我於過去世爲
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曾有者。疑我類也。既知我有後
疑我類。謂爲色我。爲受我。即蘊・離蘊等我
類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爲常・無常
等也」  論。如何有情後際疑惑。問後際
也」  論。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後際
疑惑准過去釋」  論。如何有情中際疑
惑。問現在也」  論。謂於中際至我當有
唯。答也。中際現在故不疑我有・無但疑我
類。爲色是我。爲受是我等。爲常・無常」
我誰所有。疑過去因 我當有誰。疑未來
果。身在現在故過去不疑果。亦非未來故
不疑因。現在是過果。及未來因故。知過
爲現在因。即知過去有因。即知未來爲現
在果。即知未來有果。故過去・未來不疑因・
果」  論。爲除如是至并識至有。結上説
意」  論。所以者何。問所以知經爲除
三際愚也」  論。以契經説至有非有等。答
也。以契經説 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者。十
二縁起 以正慧觀者。觀縁起理也 彼必
不應三際愚等者。以觀十二縁起故除三際
愚惑也。唯見縁起知過去是無明・行。未來
是生・老死。現在八支即無疑惑・及計我也」
  論。有餘師説至後際因故。述異説也。
正理破云。彼亦應説。識・乃至受亦爲除他
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
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説故
前爲勝
論。又應知此至其義云何。此下第五一頌束
爲三・二」  論曰至所依事故。束爲三也。
無明・愛・取是煩惱性。行・有是業性。識・名色・
六處・觸・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煩惱・業所
依事故」  論。如是七事至爲自性故。又束
爲二。識・名色・六處・觸・受是過去果。生・老死
是現在果。惑・業性者皆是其因。業爲生因。
惑爲縁因」  論。何縁中際至惑唯一故。
問廣・略也。何縁中際果開爲五。*惑分爲
二。後際果合爲二。前際*惑唯爲一」
論。由中際廣至説便無用。答也。正理論云。何
縁現在諸煩惱位偏説於愛非餘煩惱。於愛
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
能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説令知過患。云何
當令勤求治道。故唯説愛刹那相續二位
差別非餘煩惱。有餘師説。一切煩惱初縁
境時説名爲愛。後増廣位説名爲取。故佛
雖説業因於愛愛因無明。而實業因通一
切煩惱。一切煩惱皆無明爲因。故知愛聲通
説諸惑。欲令因此總知過患。故以愛聲
説諸煩惱。非餘煩惱招生劣故。有説愛聲
唯説愛體。多現行故。由此於愛分別刹那
相續差別刹那名愛。
相續名取
雖非無此理。然前説爲
勝 准此論文。評取前二釋也
論。若縁起支至成無窮失。難也。難云。若縁起
支唯有十二。老死無果故。離修對治道生
死應有終。無明無因故。應同彌沙塞部。生
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縁支起。餘復有
餘成無窮故。正理更加一過云。又佛聖教
應成缺減。然不應許」  論。不應更立至
由義已顯。答也。不更立餘縁起支。即説十
二已顯無明有因。老死有果」  論。云
何以顯。問也。此一頌明惑等相生」  論
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難也 從惑生惑者。即
愛・取・倶是煩惱。愛縁於取是從惑生惑。此
有一 從惑生業者。謂無明縁行。取縁有
也。取與無明同是惑也。即現在取過去名
無明也。行與有同是業。即現在有過去名
行。此有二也 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
生。即行縁識。有縁生也。生之與識倶是事
故。此亦有二 從事生事者。謂從識支生
於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乃從生支生老死
支」  論。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
有果。無明有因。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經
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正理論云。經言如是
純大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
無有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
是定攝因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失」
  論。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有餘釋老死
果無明因也。非理作意與無明爲因。無明
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不別
立無明因支」  論。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
攝。論主問攝所以」  論。若言由此至亦
應彼攝。以愛・無明例非理作意不許攝
也」  論。設許彼攝至爲無明因。縱攝而
遮因也」  論。若但彼攝至爲縁起支。縱攝
爲因例愛・無明應不別立」  論。餘復
云至説在觸時。第二餘師釋。正理論云。是
座釋」  論。故餘經説至必引無明。無
明觸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無明也」
論。故餘經言至無明爲縁。引餘經證。如文
可知」  論。由此無明至從癡生故。結對
前難。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因非理
起故。展轉爲果非無因也」  論。如契經
説至染濁作意。引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
生」  論。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説。論主難
也。雖縁起餘經説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
明復生非理作意。然此縁起經中應更須
説」  論。不須更説。餘師答也」  論。如
何證知。論主徴也」  論。由理證知。餘師答
也」  論。何等爲理。論主問也」  論。非
離無明至不生愛故。此證受位有無明也」
  論。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縁。證觸位有
非理作意也」  論。亦非離無明觸至非顛
倒故。證觸時有無明故成顛倒」  論。
由如是理爲證故知。結也」  論若爾便應
成至不成釋難。論主破也。豈由理證知即經
不説。若爾十二縁起皆理可證。何爲縁起經
中唯説十二。不説無明之因老死之果」
 論。然上所言至理不圓滿。論主釋縁起經
意」  論。所以者何。外人問也」  論。此
經但欲至遣他愚惑。釋主釋經意也。如文
可解」  論。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問。經中
説縁起法。縁已生法。二説何異」  論。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論證二説同
也」  論。如何未來至説縁已生。難也。未來
法未生如何説已生」  論。云何未來至
説名有爲。反難問也。未來未已生不許説
已生。未來未有作如何説有爲」  論。由
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難也。未來之法非
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爲」  論。若
爾無漏如何有爲。難也。若思異熟因力所造
故名有爲者。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因所造
如何名有爲」  論。彼亦善思力所造故。
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論若爾就得涅槃應然。難也。修力得證涅
槃。涅槃應亦是有爲也」  論。理實應言
至所説無失。論主正釋。未來未已作位名
有爲者。已與過・現種類同故
論。然今正釋契經意者。已下半頌。論主正釋
經意。説因分名縁起。果分名縁已生」
論曰至因果性故。釋頌文也。此十二支能生
後義名之爲因。此因爲縁能起後果故
名縁起。從前生義名之爲果。此果皆從縁
所生故名縁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
因果義。故縁起。縁已生。二義皆成」  論
若爾安立應不倶成。外難。爲因之時不可
爲果。爲果之時不可爲因。如何二義倶
得成也」  論。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答
也。所觀有別。二義得成。由如父・子從他
生義名子。生他義名父。因果亦爾」  論。
尊者望滿至諸無爲法。述望滿釋經也。正理
論云。今詳尊者所説義意。若從因已起名
縁已生。若與餘爲因説名縁起。非無爲法
得縁起名。以爲因相不圓滿故。因相者
何。謂前已説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
此無彼無。此滅故彼滅。雖有無爲諸法得
起。而不可説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
滅故彼滅。及不可説依此無彼無。無生
滅故。體常有故。乃至無取・與力闕於因相
 准此。望滿未來法名縁起者。以是有爲
後爲因生法名縁起。羅漢後蘊從因生故
名縁已生。不生後故不名縁起。餘過・現法
從縁生故名縁已生。能生後故名爲縁起。
諸無爲法二義倶闕。雖爲能作因生於諸
法。因相不滿不名縁起」  論。經部諸師
至經義不然。已下經部破有部也。有部是
本。經部是末。由此白也」  論。所以者何。
有部徴也」  論。且前所説至經義相違。經
部答也。經言云何無明謂前際無知。經現
唯説無*知如何總取五蘊。此經是了義説。
不可令成不了義。意説不是五蘊但是無
明」  論。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有部引
例證不了義。就勝説無明也。如象迹喩
説。云何内地界謂髮・毛等 髮・毛等中非
無色等。然説髮・毛爲地界者。以髮・毛中
地界勝故。故就勝説名地界也無明支中
亦有五蘊。經就勝説以爲無明」  論。所
引非證至無復有餘。經部破所引經非成證
也。經以髮・毛分別地界者。經云。云何内地
界。此問地界。謂髮・毛等。此將髮・毛分別
地界内外別也。非是經説云何髮・毛謂内
地界。若以此言出髮・毛體。可説髮・毛實
具四大四境就勝唯説地界。經將髮・毛出
地界體。地界不越髮・毛故成具足説非
從勝説」  論。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有部
難也。汝説地界不越髮・毛成了義説。
涕・等中豈無地界。寧不越彼。故知此經非
爲了義」  論。洟等皆亦至身中餘物。經
部釋也。彼經云何内地界謂髮等及身中餘
物 *洟等是餘物等也」  論。設復同彼至
今應顯示。縱有部也。縱同象迹喩經髮・毛
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説無明外有餘無明。
今應顯示何者是也」  論。若引異類至此
有何益。責有部也。經説無明兼引色等
置無明中有何利益」  論。雖於諸位至
爲彼法支。經部述不取餘五蘊意也。雖無
明位有色等蘊。然行但由無明而生不由
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
立無明支。隨彼有無明因果故。行有唯
由此無明故」  論。或有五蘊至即如所説。
經部引例證也。如或有羅漢無煩惱故即
無有行。隨福行亦無。非福行亦無。不動行亦
無。及結生識・愛・取・有等皆無。若不唯取此
有彼有者。爾時亦具五蘊。何不名行乃至
愛等」  論。所説四句至所立三際。破望
滿也。望滿前四句中。未來法非縁已生此
即違經。經説云何縁已生法。謂無明・行乃至
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來名縁已生。故望
滿説違其經意 或可。不許二支未來。此
即壞前所立三際應説有二」  論。有説
縁起是無爲法。破異計也。婆沙二十三云
分別説部。宗輪論云大衆部也。以經説縁
起法性常住故謂無爲」  論。以契經説
法至理則不然。論主審定大衆部意」  論
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衆部反問論主
也」  論。謂若意説至理即不然。論主答也」
  論。所以者何。大衆部徴理不可然等
所以也」  論。生起倶是至可應正理。論主
答理不可然所以也。於中有數重破。此是
第一重也。爲與無爲相不同故。不可無爲
與有爲相」  論。又起必應至爲彼縁起。
此第二重破也。縁起無常。無爲常法。如何常
法爲無常依」  論。又名縁起至無相應
理。第三破也。能詮所詮相乖反故」  論。此
中縁起是何句義。大衆部問」  論。鉢剌底
至轉變成縁。此釋縁也。准正理云。經主此
中釋差別義。鉢剌底是至義 乃至 如是
所釋越彼所宗 乃至 經主自立此句義
已後自假立如是徴難。如是句義理不應
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
等文。故知論主依經部宗釋也 西方字法
有字界・字縁。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
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上若以可
助即目其河。若以毎助即目海也。若以也
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
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
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有
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河也 若以
可爲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爾。鉢剌底是
至義。翳底界是行義。由先翳底界行義助
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縁」  論。三是和合
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
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
以相助心以爲想也」  論。由此有法至
是縁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法
作如是釋」  論。如是句義理不應然。論
主假作聲論師非前釋也」  論。所以者
何。徴也」  論。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
理不應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長行。二
頌結。此是長行。意云。於一法上明前後二
用。於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
方食。既法起先無有小行法在起先有。
即正起時方有行法。如何釋言由此有法
至於縁已和合升起是縁起義。論主取經
部義意假作聲論師破也」  論。故説頌
言至彼應先説故。第二頌。此進退破。至縁若
起先行法非有不應理。法既非有如何至
縁 若倶便壞已者。若至縁時即是起時。則
不應言由此有法至於縁已。言已者必
應合*在先説不合倶時 此是叙聲論師
破也」  論。無如是過。總非聲論師也」
 論。且應反詰至爲在未來。反詰聲論師
也」  論。設爾何失。聲論師答。設在現在。
或在未來。此有何失」  論。起若現在至
便致無窮。出起現在失也」  論。起若未
來至何有作用。出起未來失也」  論。故
於起位即亦至縁。論主結來自釋。是聲論不
得我意妄爲難也」  論。起位者何。聲論
師問」  論。謂未來世至亦説至縁。論主取
經部義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釋前
難。以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
體至縁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
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縁後時方起。非無作
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釋」  論。又聲論師
至於俗無謬。破聲論作者作用別也。聲論師
作者如勝論實句。作用如徳句。其法別也。
離其作者無別作用。如刀能割豈有別耶。
我立用不離體於俗無謬」  論。此縁起
義至釋縁起義。結歸同十二縁起也。先長行
釋。後頌結。此長行也」  論。故説頌言至若
後眠應閉。頌結 言。如非有而起至縁應亦
然者。此兩句論主標宗也。如先非有而有
名起。至縁亦與起同時故言至縁應亦然
也 生已起無窮或先有非有者。頌上反詰
破聲論師也 生已起無窮。頌上破起若
現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頌上破起在未
來也。或先未來有起爾時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頌上三句釋難。下一句反徴 就
三句中上一句云。倶亦有言已者。正答難
也。難云若起至縁二同時者。如何言至縁已
升起也。答云倶亦有言已 下兩句喩
顯。謂如説闇至已燈滅。闇至與燈滅同時
亦有。説言闇至已滅。故知同時亦得言已
 及開口已眠眠與開口同時。亦説開口已
眠。同時言已。聲論師不信開口與眠同時
 第四句反難云。若未眠開口後眠應閉。
以言開口已後眠故」  論。有執更以至
是縁起義。述經部中上坐師釋。字界・字縁以
如前釋。此師意説。種種縁聚集同處共成縁
起」  論。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論主破
也。種種聚集於此十二縁起可然。如眼在
此色在遠方。如是亦是縁起豈是聚集。所
以諸釋不同。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
意不同釋各異也」  論。何故世尊至此生
故彼生。已下釋經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
故彼生也。先問後答。此是問也」  論。爲
於縁起知決定故。論主總答。欲顯縁起因果
決定相繋屬義此總釋也」  論。如餘處説
至可有諸行。別釋決定相也。就中有四。此
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屬相待決
定」  論。又爲顯示至餘支得生。此第二
顯決定相明生・有。決定相屬相待」  論。
又爲顯示至後際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
相屬決定相也」  論。又爲顯示親傳二
縁至諸行方生。第四明親傳二縁相待決定。
已上並是論主釋也」  論。有餘師釋至諸
行得生。此述經部異釋。即正理論牒破云上
坐也。此師意者此有故彼有。破無因也。此
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論。若爾至無因常因故。論主破也。但言此生
故彼生。即具顯有因及因無常。何用前句
此有彼有也」  論。然或有執至純大苦蘊
集。論主正釋。然或有外道執。有我爲依行
等得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
執因之與果倶依於我。然由因分生故果
得生也。世尊爲除彼執。果分有由生因有
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
生因有後果。非謂果有別我爲餘依因 
謂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蘊集者。即顯十二支
是純苦蘊集聚無別我雜聚集」  論。軌範
諸師至皆應廣説。論主述自承習經部師也。
此有故彼有。顯諸行不斷。此生故彼生。顯
相待生。由此不破」  論。有釋爲顯至果
分亦生。此述經部異師。此有故彼有者。是因
相續有果相續有。此顯住也。因分生故果分
亦生。此顯生也」  論。此欲辨生至而後説
生。經主破也。有二破。一與此經意不同。
經説縁生本欲辦生如何説住。二破次第
失應合先説其生然後説住。如何破其次
第。先説其住而後説生。故知經意不爾」
  論。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此述經部室
利羅多解也。正理呼爲上坐。此師意由果
有故因有滅無」  論。經義若然至非此
經義。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無者。經
應言此有故彼無。何故經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説
此有故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若異
此者欲辨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滅。故知
所釋非此經義」  論。復次至生縁老死。自
下述經部十二縁義寄問生起」  論。我
今略顯至無明縁行。經部述。不知唯行即
是無明。福・非福・不動行是行也」  論。由
引業力至名行縁識。此釋行縁識也。經部
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論。若作此釋至通
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
順契經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刹
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
通五也」  論。識爲先故至遍一期生。此
釋識縁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經部名
色從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
上更立餘支」  論。於大因縁至如是説
故。引教證也」  論。如是名色至説爲六
處。此釋名色縁六處也」  論。次與境合
便有識生。釋六處縁觸也」  論。三和
至樂等三受。釋觸縁受」  論。從此三受
至生無色愛。此釋從受生於愛也。三界受
不同故愛三界異」  論。從欣受愛起欲等
取。此明愛縁取也 言等者。等戒見・我語
取也。經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増爲
取。即以四取以爲取支體也」  論。此中
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釋四取 欲者即色
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
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爲欲取」
論。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此釋見取。
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廣釋」  論。
戒謂遠離惡戒。戒即是内法戒也。遠離不律
儀等惡戒」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
持狗・牛等禁。此不能離惡戒故不名戒」
  論。如諸離繋至無義苦行。已下指人法
也 離繋者。即是露形外道。離衣等繋故
名離繋。此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等禁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
首羅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
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頂上
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句伽外
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
行擬護淨安衣服・瓶・鉢等并剪鬚髮無
義苦行 等。等取自餘無義五熱灸身等
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論。我語謂
内身依之説我故。釋我語取。即此内身實非
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釋
也」  論。有餘師説至名爲我語。述異釋
也。此師以我見・我慢名爲我語」  論。云
何此二至説名我語。釋二名我語所以也。
但有其語無所詮故。引經證可解」
論。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正釋取體前四取
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經説取是欲貪。此
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
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時蘊」
 論。由取爲縁至説名爲有。釋取縁有。引
經可解」  論。有爲縁故至説名爲生。釋
有縁生。此説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論。已生爲縁故至廣説如經。釋生縁老
死也。辨十二支廣如經説。已上依經部
釋十二支也。已下依論釋經純大苦蘊
集」  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
大苦蘊言顯苦無初無後故名大也。集言
爲顯諸苦蘊生。集是生義也。此釋經中云
純大苦蘊集
倶舍論疏卷第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縁等也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覺受
  以黄園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眞



倶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
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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