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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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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爲我説其道路。豈非
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謂
洛陽道。益州道。欲説何者。豈非記道 或
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欲説何者。豈
非記道」  若爾應倶是反詰記者。難。若
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倶是反詰記」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
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
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
前名分別記」  後名反詰記。捨置記者
至不應爲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説
世爲我。若有問言。世爲有邊等。總有十
四。此應捨置。不應爲説」  今依契經至
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
經辨問記相。於大衆部經。問記有四」
何等爲四者。此即總問」  謂或有問至但
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云何有問應一向
記者。別問第一」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
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
別問第二」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
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
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
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云何有問應
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謂若有問至應反
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
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爲名。行蘊所攝。若
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爲一。爲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五蘊
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眞實細
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
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爲我。故言
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言依
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
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
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
定略而不説。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
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謂若有
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
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爲我故 世常等四。
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爲
常等。此問名爲但應捨置
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至能繋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繋。就中。一約世明繋。二約斷明繋 就
約世明繋中。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
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繋。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事。此
即標宗 應説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
事。此即問起」  頌曰至現正縁能繋者。答。
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 第二句
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繋。隨其所應通中間
句 遍行有二。一遍繋三世。二遍繋自境。
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
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
雖亦遍繋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
不説遍行。與五合説。現縁共惑。雖亦有
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
縁別法生名爲自相。縁多法生名爲共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
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縁事。
三所繋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説第三所
繋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
門」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
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
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
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
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若未來
世至亦能繋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繋三世。雖於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倶故。唯繋未來。故
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繋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
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繋
非自世法已上
論文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繋三世。以所縁境或在
未來。或流至現。或入過去。能縁雖復闕縁
不生。由未斷故性縛三世」  所餘一切
至能繋此事者。釋後兩句。除前三種所餘
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三世
諸事。由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
有情倶遍縛彼三世事故・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正縁三世境時。隨其所應能繋此

應辨諸事至及離繋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
有無。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
教理證有。二叙説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
經部師問應辨諸事過去・未來。爲是實有。
爲是實無。方可説繋。若去・來世是實有
者。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去・來
世實是無者。如何可説有能繋・所繋・及離
繋耶」  毘婆沙師至許説一切有者。答。毘
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然行非常四相
合故。爲此所立去・來實有決定増明。應略
標宗顯其理趣。三世實有由佛説故。二縁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兩句結」
論曰至三世實有者。釋三世有」  所以者
何者。此下釋由説故。此即徴也」  由契
經中至勤斷欣求者。答。經中既説過去色有
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過去・
未來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
捨」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
戀故名勤修捨。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
斷欣求。欣求即是縁未來色貪 又解觀
無常故名勤斷欣。不希欲故名勤斷求」
  又具二縁至識二縁生者。釋二故。經説
二縁能生於識。明知去・來二世實有」
其二者何者。問」  謂眼及色至應闕二縁
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識名曰二縁 若
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縁過去・未來意識應
闕二縁。過去無故應闕依・縁。過・未無故應
境縁」  已依聖教至識亦應無者。釋
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識乃得生。
無則不生其理決定 若去・來無。是則應
有無所縁識。所縁無故識亦應無」  又
已謝業至有現因在者。釋有果故。又已落謝
過去世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
過去體者。善・惡二業其體應無。由業無故。
未來當果亦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
因在。以異熟果非因倶故 又解非未來果
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無間故
 又解非現・未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
果非與因倶及無間故」  由此教理至
二世實有者。結。由前二教及後二理。毘婆
沙師立去・來有」  若自謂是至一切有宗
者。釋下兩句。若自謂是説一切有宗決定
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説三世皆定實有。故
許是説一切有宗」  謂若有人至非此部
攝者。對簡部別。説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
分別故名分別説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
婆名分別縛地名説。舊云毘婆闍婆提者
訛也。若宗輪論。飮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
未熟則有 彼計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爲善者。此即第二叙説定
宗。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非捨得體者。總有四説。此即初師」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
故名法救。或言大徳即斯人也 法救説
言。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三世時。由三類有殊非體有異。如破金
器作餘物時。方・圓等形雖復有殊。而顯
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乳甘味及乳
冷勢。得酪酢味・及酪熱勢。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
入過去。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尊者妙音至不名離染者。此即第二師 音
聲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懼沙。舊云瞿沙訛
也 彼作是説。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
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爲法一一有三。隨在
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爲正合。餘二雖
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爲不離彼相 又解
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
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一貪有用。於餘姫媵雖有貪無用不
名離貪。恒隨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
千者。此即第三師説 世是天名。與天
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所加
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故以爲名焉。
梵名筏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舊云和須密訛也 彼作是説。由位不同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
位中。作三世異異説。由三位有別。非三體
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處名一。置百位
處名百。置千位處名千。雖歴位有別。而
籌體無異」  尊者覺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覺悟天故名覺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
名覺。提婆名天。舊云佛陀提婆訛也 彼
作是説。由觀待有別故三世有異。彼謂諸
法行於世時。前後觀待立名有異。觀待後
故名過去。觀待前故名未來。倶觀待故名
現在。如一女人觀待女名母。觀待母名
女。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母・女名」
此四種説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釋後兩句。將
印世友先破餘三。此即破第一師。此四
種説一切有部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
置數論外道朋中。同彼計故。又婆沙七十
七云。説類異者。離法自性説何爲類。故亦
非理。諸有爲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
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
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  第二所
立至何義爲同者。破第二師。彼師所立世相
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復破喩言。人於
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姫媵貪唯有成就現
無貪起。何義爲同。以三世法同時皆有三
世相故。喩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類亦
應然者。破第四師。此師所立前後相待。一世
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刹那應名過
去。後刹那應名未來。中刹那名爲現在。未
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刹那。待後
應名過去。待前應名未來」  倶待應名
現在 故此四中至非體有殊者。此即評
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
謂去來者。經部難。去・來實有。應名現在何
謂去・來」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者。説一
切有部答。指同前説」  若爾現在至有何
作用者。經部復難。若爾現在有眼等根不
見色等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名爲現在」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者。説一切有部答。
彼同分眼雖無見色發識之用。彼豈不能
起取果用。及與果用。名現在耶」  是則
過去至世相應雜者。經部復難。過去因等
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
現。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
已略推徴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
上句用字通於兩處。謂何礙用。用云何。若
用與體無有異者。世義便壞。若説去・來法
體實有。誰未已生名未來。誰復已滅名過
去。毘婆沙師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論曰至許常有故者。釋何礙用。經部難云。應
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自體恒有。應
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用有還無。汝
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許因縁
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來者。釋
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此
難意汝説法體由作用故説三世別。作用
未起名未來。作用已起名現在。作用已滅
名過去。體由作用説三世別。用復由誰説
去・來・今三世差別。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
餘作用。説此作用爲去・來・今。若於用上復
有餘用。用復有用便致無窮。若此作用更
無作用。非去・來・今三世所攝。而復説言作
用是有。則是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
作用已滅法名過去。及此未有法名未來」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失者。説一切有部
救。釋無異。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用
無窮及有用常失。然我説用與體無異。隨
體説故。體無無窮故用亦無無窮。體非常
故用亦非常。汝經部師故不應言有此過
失」  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者。經部破。
釋世便壞。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用亦
應如體三世。若恒有用。竝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何爲不成至名過去者。説一切有部救。何爲
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若已生未
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彼復應
説至皆不成立者。經部破。釋第三句。彼復應
説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
生名爲未來。誰復已滅名爲過去。謂有爲
法體實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
未來。已滅名過去。先在未來有何所闕。彼
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在過去復闕何法。彼
已無故名爲已滅。故不許法體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若三世義不
成立者。應一切種諸有爲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説至此眞自在作者。此下廣破。經
部牒前毘婆沙師立義徴破。然彼前文所
説。恒與有爲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
虚言。三世體實有。生滅理無故。汝許體恒三
世實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
如是義故有頌言。許三世法其體恒有。而
説三世其性非常。性之與體眼目異名。復
無有別。此眞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計自在天
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
故。言此眞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
有者。經部牒前初經通釋。我等亦説有去・
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故名爲
有。過去有現果説曾有因。未來有現因
説當有果 又解未來當有果。過去曾有因。
依曾・當有説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
有。同彼常宗」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者。
説一切有部救。非如現世」  彼有云何
者。經部徴」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者。説一
切有部答。謂過去有過去自性。未來有未來
自性」  此復應詰至去來性不成者。經部
復詰。若去・來世體倶是有。如何可言是去・
來性二世差別。故説彼有。據曾有因。據當
有果。非體實有。世尊爲遮謗因果見。據
曾・當義説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有顯有法。相顯可知不指事説。有顯無法。
相隱難知故指事云 如世間説有燈先時
無。謂燈未生 有燈後時無。謂燈已滅 
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此雖説有皆
顯無法 説有去・來義亦應爾。有顯無法。
若不爾者體皆實有去・來性不成」  若
爾何縁至重説爲有者。説一切有部難。若爾
何縁世尊爲此枝髻外道。説業過去・盡・滅・
變壞。而猶是有。既説有言。明過實有。豈
彼外道不許過去業曾有性。佛重説有。
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實有。故佛説
有 手執杖行頭上作髻故名杖髻 盡
滅變壞。過去異名。説業過去。説業盡。説
業滅。説業變壞」  依彼所引至義已成立
者。經部師釋經説業有。依彼業所引現相
續身中與果功能種子有故。蜜説過去能
熏業爲有。所熏業因能與當果。名與果功
能 若不爾者彼過去業今現實有。應是現
在。過去豈成 理必應爾。以經中説 眼
根生位無所從來。顯無未來 眼根滅時
無所造集。顯無過去 本無今有。既言
本無明無未來 有已還無。既言還無明
無過去 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説
本無等言 牒救破云。若謂經言眼根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世説。此救非理。若
現世性與彼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説言依
現世。説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世性與彼
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説言依現世。説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以離有爲無別世故。汝若
許現世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
無體。義已成立。以世與眼根體無別故。説
世應亦説眼根故 又解若謂經言眼根
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在世眼根説者。
此救非理。若現在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
世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説言依現在世眼
根體。説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在世眼根
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無別故。何得
説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説本無今有有已還
無。汝若許現世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又彼所
説至亦是所縁者。叙第二證破。應共尋思。
意根・法境爲縁生識。爲法如意作能生縁。
爲法但能作所縁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縁。
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生現前。
或當亦無闕縁不生。爲能生縁生今時
識。夫生縁者相貌分明。彼相隱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第六意
識。不應正理 若法但能爲所縁境生意
識者。我説過・未亦是所縁 經部許有縁
無生心」  若無如何成所縁境者。説一
切有部難」  我説彼有如成所縁者。經部
答。我説彼有如成所縁。相似擬對而縁」
 如何成所縁者。説一切有部徴。過・未無體
如何成所縁」  謂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經
部答。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非憶過去色・受
等時。如現在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
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 謂如已下。
重釋可知。據曾・當有擬對而縁。故作是言
如成所縁。曾・當有故不同龜毛。無實體
故不同現在 過・未二境若如現有應成
現世。何謂去・來。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縁無
境識。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若謂去來
至理亦自成者。經部縱救牒破。汝説一切有
部。若謂過去・未來極微散亂名有。非聚集
故而非現在。理亦不然。取彼過・未極微相
時非散亂故應非過・未 又若救言彼過・
未色有體同現。唯有極微散亂爲異。則極
微色三世不改其體應常 又色唯應極微
聚集名爲現在。極微散亂名爲過・未。竟無
少分可名生滅。若執微常。是則遵崇邪命
者論。即勝論師。棄背善逝所説契經。引經
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過・未。非受・想等
極微集成。如何可言去・來散亂 然於受
等追憶過去。亦如現在未滅時相。逆觀未
來。亦如現在已生時相 過・未二世若如
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還應許有縁
無境識。理亦自成同我經部」  若體全
無至應是所縁者。説一切有部難。汝經部師
若體全無是所縁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縁」
 諸有達無至彼名爲無者。極部反徴説一
切有部。諸有達無第十三處。此能縁識爲
何所縁。若謂即縁第十三處名爲境者。爾
時既作無第十三處解。然名替處。是則應
撥彼名爲無。若撥名無。便同邪見非是
正見。謂彼意計。若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
若立第十三處是邪見。當撥之時彼能縁
識。既無第十三處可縁。即縁第十三處名
爲境。既撥名無。應是邪見非是正見。以
有名故而撥爲無。然汝計意。撥無第十三
處是正見。故言是則應撥彼名爲無。是其
邪見非是正見」  又若縁聲至有非有境
者。經部復約事徴。聲未起時。名・聲。先非
有。望現爲先。又若縁聲先時非有者。此能
縁識爲何所縁。既縁非有。明知縁無生心
 若謂縁聲先時非有。即縁彼聲以爲境
者。求聲無者。應更發聲。縁聲非有。尚聲爲
境。求聲無者。理應發聲 若謂聲先無時
住未來位。汝宗所執未來實有。如何謂無 
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在世故名無
者。此亦非理。若現在世性與去來聲體別
不同。可得説言無現在世。此現在世與
去・來聲其體一故。何得説言無現在世 
又解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世聲故
言無者。此亦非理。若三世聲其體各別。可
得説言無現世聲。此現在聲與去來聲。雖
復經歴三世不同。其體一故。何得説言無
現世聲 若未來聲與其現聲。而有少分體
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破訖結言。故識通縁有・非有境。亦應徴問
聲後非有。略而不言」  然菩薩説至是無
上者。經部會經引證。然菩薩説世間所無
之法。我言知・見無是處者。意説他人懷増
上慢。亦於非有未證得中現相謂有。我唯
於有方觀爲有。不於非有現相謂有。非
顯縁無不生心也。若異我説。不許通縁
有・非有者。則一切覺皆有所縁眞實法體。
何縁於境得有猶豫有耶。無耶。或有差別
有・無差別。既有猶預。既有差別。明知亦有
縁無生心 一切覺者。謂心・心所能覺境
故 理必應然。復引經證。經中既説知非
有言。明知縁無亦生心也 有。謂有法 
非有。謂無法 有上。謂更有上法。此法猶劣。
即是有爲。及虚空・非擇滅 無上。謂更無上
法。此法最勝。即是涅槃」  由此彼説至亦
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證。由此上來所證教
理。彼宗所説識有境故有去・來者。亦不成
因」  又彼所言至當廣顯示者。此破第
四證。牒非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説。即
過去業能生當果。然過去業爲先能熏。於
現身中所引業種。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
生 相續等三。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又正
理五十一引經部云。然業爲先所引相續・
轉變・差別能生當果 業相續者。謂業爲
先後後刹那心相續起 即此相續後後刹
那。異異而生名爲轉變 於最後時有勝
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變故名差別」 
若執實有至能生功能者。復牒計破若執實
有過去・未來。則果常有。業於彼果有何功
能。若謂業能生果果體新生。則所生果。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於三世中一切
時有。誰因於誰果。有能生功能」  又應
顯成至有必不滅者。顯同外道過 雨時
生故以雨授名。是雨徒衆故名雨衆。即數
論師。汝執所立有無決定。又應顯成雨衆
外道所黨邪論。彼説二十五諦有必常有。非
諦攝者無必常無。無必不生以無體故。有
必不滅以有體故」  若謂能令至其理
自成者。復縱救牒破。若謂往業能令當果
成現在者。果體本有。如何令果成現在耶。
若謂往業引彼當果。從餘方所引至餘方。
則所引果從此至彼其體應常。色有形段。
可從此處引至餘方。又無色法既無形段。
當如何引。又所引果應體本無今時創得。若
謂往業但令當果體有差別不同先時。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  是故此説至所説而
説者。論主結非。讃述經部」  經如何説
者。説一切有部問」  如契經言至而説有
言者。經部答。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
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説有
言 經部意説。若假。若實。若曾。若當。如其
所有而説有言。非皆實有。猶如現在。過去
曾有。未來當有。現是實有。現十二處八處實
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色處中顯
色實有。形色實無。聲處中無記刹那聲實有。
相續語業善・惡等聲實無。觸處中四大實有。
餘觸實無。法處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實有。
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及不相應法。三無
爲法亦是實無。故正理論引經部云。又汝等
説現十二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上
宗色・聲・觸・法」 若去來無至及離繋耶者。
説一切有部難。過・未實有。可得説有能繋。
所繋。及與離繋。若去・來無。如何可説有能
繋。所繋。及離繋耶」  彼所生因至得離繋
名者。經部答。正理釋云。此釋意言。過去煩惱
所生隨眠現在有故。説有過去能繋煩惱。未
來煩惱所因隨眠現在有故。説有未來能繋
煩惱。縁過・未事煩惱隨眠現在有故。説有
去・來所繋縛事已上
論文
若現隨眠種子斷時。彼
過・未事得離繋名。若斷現果隨眠。即斷過
因煩惱。若斷現因隨眠。即斷未果煩惱。應
知過・未説能所繋及與離繋。竝據曾・當」
 毘婆沙師至多刹那故者。釋第四句此法
性甚深。毘婆沙師作如是説。過去・未來如
現實有。論主廣申經部難。我所有於中不
能通釋。彼過難者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
性甚深非是尋求思量境界。豈以我部不能
通釋。汝經部師便撥爲無 有異門下又更
別出法性甚深不應非撥。然諸法理種種不
同有異門故。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等五蘊
各別自生。即色等五蘊各別自滅。有異門
故。異法生・異法滅。謂未來世餘色等生現在
世餘受等滅。故婆沙七十六云。問爲此法生
即此法滅。爲餘法生餘法滅耶。設爾何失。
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滅者。
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餘法生餘法滅者。應
色等生餘受等滅。答應作是説。有因縁故
説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
至識蘊生即識蘊滅。有因縁故説餘法生餘
法滅。謂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已上
論文
有異門故
於未來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時未來世
所攝故。有異門故説世有生。未來世有多
刹那故。於中唯有一刹那生。餘未生世法
有生相時故。故婆沙云。問諸有爲法未來生
時。爲世體生。爲世中生。設爾何失。二倶有
過。所以者何。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
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
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
生者。云何説諸行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説。
有因縁故説世體生。以一刹那行生時。即
是未來世生故。有因縁故説世中生。未來
世行有多刹那。於中唯一刹那生故
傍論已了至彼已斷耶者。此下第二約斷明
離繋。此即問也」  若事離繋至而非離繋
者。答。若事離繋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
離繋 已斷。據已斷彼 離繋。據離繋
縛」  斷非離繋其事云何者。問。離繋必
斷。此事可知。斷非離繋。其事云何」  頌
曰至餘縁此猶繋者。頌答。上兩句約見位
明。第三句約修位辨。下一句通前兩位」
  論曰至如是應知者。且見道位苦智已
生集智未生時。見苦所斷隨眠等事體不成
故名爲已斷 見集所斷。簡餘部所斷 
遍行隨眠簡非遍惑若未永斷。簡已斷
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斷下八地。集智雖
未生彼地名已斷。爲簡此等説未斷言
 能縁此者。簡縁餘部及縁餘界。於
所斷猶繋縛故。及修道位隨何九品對治
道生。九品事中隨其所應前品已斷 或
斷一品乃至八品 餘未斷品 或後八品
未斷乃至一品未斷 所有隨眠能縁前品
者。於前品猶繋縛 縁此之言。簡縁餘
品及色等善等故。總結言斷非離繋如是應

何事有幾隨眠隨増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
隨増。就中。一正明惑隨増。二明心有隨眠
 此下正明惑隨増。此即問也」  若隨事
別答至後三淨識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縁亦
爾。於此審知。能縁所縁隨増可了」  論
曰至皆容縁故者。釋初頌。若欲界繋苦。集。修
斷。十六識内各五識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
及色界一即修所斷。無漏第五皆容縁故 
於此五中有不縁者故説容縁 且如欲
界見苦所斷。容爲欲界見苦所斷識縁。然
彼見苦所斷識。有縁餘部及他界者即不
能縁。然有能縁者故説容縁。就見苦所斷
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縁。如此貪縁此法不
縁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別分別。欲三斷法
各五識縁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
法五識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
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
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四色修所斷
善・及無覆無記識。五法智品無漏識 解云
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
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
果心。唯縁色故 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
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
非通果心。雖天眼・耳識亦能縁下。但縁修
斷色・聲爲境。非縁見苦所斷。法智品言通
攝法忍・及倶心等 問以何文證無覆無
記能縁異部及下見苦所斷法耶 解云婆
沙八十七云。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縁何法。答
欲界不善果者。唯縁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
唯縁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縁自・下地一切
有漏法。有説唯縁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
縁自地五部法。問威儀路識能縁何法。答欲
界者唯縁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縁欲・色界
五部法。問工巧處識能縁何法。答唯縁欲界
五部法。問通果無記識能縁何法。答欲界者
唯縁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縁欲・色界修
所斷法已上
論文
 問若無覆識亦能縁下見苦
所斷。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見苦斷五識縁
中。但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准彼論文。不
言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婆沙言縁。豈不相
違 解云婆沙論文極理分明。正理不説有
違宗過 又解婆沙言縁據身在上能縁下
地。正理不説據身在下不能起上無覆
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欲見集斷・及修所斷各五識縁。准釋應知。
又空法師云色界威儀心雖能縁下。以縁
色・聲不能縁見苦所斷身・邊二見隱沒無
記心。此解不然。違婆沙故」  若色界繋
至皆容縁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
云。色界見苦所斷法八識所縁。一欲界見苦所
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
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
善識。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
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
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七無色界修所斷善
識。八類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修所斷善識。
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
色修所斷無覆無記識。謂異熟生・威儀路識。
無色修所斷善識。謂加行善識 問何故欲
界修斷無覆不縁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
能縁下界 解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
縁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 問若下
縁上難。初定三識應不縁上 解云雖縁
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縁。欲・色界別。下不
縁上 問上縁下易。無色無覆應縁下界
 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縁下界。無色無覆劣
故不能縁下界 問若色無覆勝。應能縁
上界 解云勝無色故能縁下界。劣善染
故非縁上界 又問如何得知無色修斷
善識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處近分加行善
心。可能縁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縁
下。故婆沙八十七云。問生得善識能縁何
法。答欲・色界者。能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
無色界者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
虚空。問加行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能
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縁自・
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虚空。并次下地有
漏法 婆沙無色生得善識不言縁下有
漏。加行善識即言縁下有漏。以此故知。唯
無色界加行善識。能縁色界見苦所斷 問
因論生論。婆沙言無色界生得善識。加行善
識。倶云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
與虚空。縁自・上地有漏法及縁虚空。此
義可知。何者是無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
言無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隨其所應。謂
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及一切類
智品道 并一切類智品上非擇滅 故婆沙
八十四云。第四解脱縁四無色及彼因・彼滅
一切類智品 若四無色・及類智品非擇滅 
并虚空。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縁 
第五第六第七
解脱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擇滅唯縁自上地
有漏法上擇滅。若非擇滅通縁自上下地・類
智品上非擇滅。色界見集所斷。及修所斷。各
八識縁。准釋應知」  若無色繋至皆容縁
故者。無色界繋苦集修斷。各十識縁。准色界
繋如應當知」  見滅見道至増自識縁
者釋第九・第十句」  此復云何者。問」
 謂欲界繋至十一識縁者。答。應知三界見
滅・道斷。各増自部有漏縁識。欲界滅・道五
増至六。色界滅・道八増至九。無色界滅・道
十増至十一。思之可知」  若無漏法至
皆容縁故者。釋後兩句。無漏法謂三無爲及
道諦十六識内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縁
故。若別分別。三界見滅所斷無漏縁識唯縁
擇滅。即爲三種。三界見道所斷無漏縁識唯
縁道諦。復爲三種。足前成六。三界修
斷善識。通縁三無爲及與道諦。復爲三種。
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縁欲滅・道。若
類智品縁上滅・道。復爲一種。足前成十。應
知修斷無覆無記不縁無漏。故婆沙第十
云。應知修所斷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縁者。
唯善 彼論既不言無覆心與無漏心展轉
相縁。明知無覆心不縁道諦 又婆沙第九
説。欲界修所斷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但縁虚
空・非擇滅名。又婆沙八十七云。問虚空・非擇
滅何識所縁。答三界修所斷善識所縁 以
此故知無覆無記不縁虚空・非擇滅 又婆
沙八十七縁無漏法中。但言三界修斷善
識不言無覆。明知無覆不縁無漏。又前所
引毘婆沙文。説四無覆無記心。隨其所應。
但縁五部所斷。不言縁無漏。以此故知。無
覆無記心不縁無漏 又空法師云。欲界無
覆心能縁無漏心 又云。威儀・工巧心所引
意識能縁十二入故知亦縁無漏 此解不
然。違婆沙故。言縁十二入者。但縁有漏
不縁無漏」  爲攝前義至所縁境已者。
説頌重攝。總結可知」  今應思何事何隨
眠隨増者。問」  若別疏條至隨眠隨増者。
此下略答。此明樂根隨眠隨増」  若有
問言至隨眠隨増者。此明樂根縁識隨眠隨
増。色界有爲縁者。於色界中有爲縁隨眠隨
増。簡異見滅所斷無爲縁惑。故言色界有爲
隨眠隨増。以無爲縁惑非是縁彼樂根
識故。無色二部謂道・及修。餘思可知」
若復有問言至隨眠隨増者。此明縁縁樂
根識隨眠隨増。思亦可解」  准此方
隅餘應思擇者。此即勸思。准此樂根。所餘諸
法皆應思擇。應知此中隨増有二。或於相
應。或於所縁。隨其所應皆名隨増
若心由彼至定隨増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
隨眠。問若心由彼煩惱名有隨眠。彼隨眠
於此心定隨増不」  此不決定至無染局
隨増者。答。此不決定。或有隨増。謂彼隨眠
與心相應而未永斷。是相應隨増。及有隨
眠縁此心未斷是所縁隨増。此名有隨眠亦
隨増。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仍名有隨眠。
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名有隨眠。以此伴
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縁已斷。不名有隨
眠。亦不名隨増。相應已斷名有隨眠。此中
別擧。縁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不別釋。依
此義門應作頌説」  論曰至名有隨眠故
者。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
心。二修所斷諸無染心 於中有染有二隨
増。或有隨増謂於相應隨眠未斷。此是相
應隨増。或有隨増謂縁彼心隨眠未斷。此
是所縁隨増 若於相應隨眠已斷則不隨
増。仍説有隨眠以恒相應有伴性故 若
無染心唯局隨増名有隨眠。縁此心隨眠
必未永斷故。此心唯據縁縛隨増名有隨
眠。若斷縁縛不名有隨眠 以有隨眠心
總有二種。一隨増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
名有隨眠。此無染心斷縁縛已。既無隨増
復無伴性故。不名爲有隨眠心。相應親近
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縁疎遠斷已不名
有隨眠心。又婆沙二十云。問過去・未來既
無作用。云何可説隨眠隨増。有一解云。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彼雖無有取境作用。而
於所縁・及相應法。有如現在繋縛功能。故
彼隨眠有隨増義 廣如彼釋
如上所説至由前引後生者。此下第八明次
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別明起因縁
 此即正明次第起」  論曰至前後無定
者。且諸煩惱次第生時 先由不共無明於
諦不了。不觀四諦 由不了故次引生
疑二途猶預 從此猶預次引邪見撥無
四諦。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取蘊中撥
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
 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前我執斷・
常邊 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
執斷・常一邊。便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
槃故 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戒
能得淨已。必執爲勝起見取故 從此見
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 從此
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已。恃見
生高擧。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瞋。謂自見
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
忍必憎嫌故 有餘師説。於自見解多種之
中。取一捨餘。起憎嫌故。以見諦所斷貪等
生時。縁自身中見爲境故 如是且依一
類次第相牽起説。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
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諸煩惱起至阿羅漢等者。此即第二別明起
因縁。諸煩惱起由三因縁。因謂六因。縁謂四
縁。隨其所應。是因・是縁。且如將起欲貪
纒時。一未爲無間道斷。未爲解脱道遍
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倶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
三因縁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
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
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因・縁説。
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即上所説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雜
明諸煩惱。就中。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
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中。
一出體。二釋名 此下出體。即上所説十種
隨眠并下十纒。經説爲漏・瀑流・軛・取四門
煩惱。如是漏等其體云何。四種總名如下
別釋 釋別名者 於三漏中初二依主
釋。後一持業釋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
二持業釋 應知四軛如四瀑流 於四取
中。前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 言我語
取者内有情法可説我言故。前文言。我語
謂内身依之説我故。上界貪等多縁内身
縁我語故名我語取」  頌曰至以非能
取故者。此即頌答。又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
惱垢。何故不説爲漏等耶。有作是説。彼亦
説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説。云何欲漏。謂欲界
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
欲漏。乃至廣説。隨煩惱者即煩惱垢。應作
是説。煩惱垢麁不堅住故不説漏等。不信。
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不説漏等」
論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釋初二頌明三
漏。此則別釋初頌。明欲漏。有漏。可知」
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説者。問。豈不上界亦有
惛沈・掉擧二種。又品類足出有漏體。謂除
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繋各有五結。謂愛。
慢。疑。見取。各有一縛。謂貪各有八隨眠。謂
十惑中除瞋。無明。取餘八種。各有八
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取餘五種。小
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爲八。各有二
纒。謂惛沈・掉擧。應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
説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  迦濕彌羅
國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纒少唯有二故。
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説」  品類足
據彼界有體。所以具説。何縁合説至
爲一有漏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
也」  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者。答。一同無
記性。二同於内門轉。正理破云。彼界煩惱
亦於外門有縁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
説第二合因。謂彼隨眠同一對治。設依此
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何縁合説二界煩
惱爲一有漏。同無記。對治。定地。故合一 
倶舍師救云。雖彼上惑亦外門轉。言内門
轉。從多分説。諸法立名種種不同。若不爾
者。如言色界。豈無受等。三同依定地生。
由三義同故合爲一。如前所説名有貪因。
因是所以義即是此中名有漏義。有謂有
身。貪多縁有故名有貪。漏多縁有故名有
漏」  准此三界至爲無明漏者。此下釋第
七・第八句。辨無明漏。可知」  何縁唯此
別立漏名者。問」  無明能爲諸有本故者。
答。無明能爲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
支無明爲初」  瀑流及軛至與瀑流同者。
釋第三頌。明四瀑流・軛。如文可知」  四
取應知至名戒禁取者。釋第四行頌。如文
可知」  何縁別立戒禁取耶者。問」  由
此獨爲至清淨道故者。答。在家樂著生死故
願生天。出家欣樂涅槃故求清淨計捨可
愛境。謂別解脱戒等能捨可愛諸境計此
爲道」  何縁無明不別立取者。問」  能
取諸有至合立爲取者。答亦可解」  然契
經説至應知亦爾者。述經部師引經解軛。
然契經説。欲軛云何。謂於諸五欲境中。
於欲起貪。於欲起欲。於欲起親戀 於欲
起貪愛。於欲起貪樂。於欲起醉悶。於欲
起耽著。於欲起貪嗜。於欲起喜樂。於欲
起執藏。於欲起隨執。於欲起貪著。貪等十
二并貪異名。欲是五欲境。縁欲起貪纒壓
於心。是總釋貪。是名欲軛。應知欲軛以貪
爲體 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 解云或爲
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或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一義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有
軛・見軛。應知亦爾。以貪爲體。有謂三有。身
縁有起貪故名有軛。見謂六十二見。縁見
起貪故名見軛。欲・有・見三倶是境名。縁此
三境起貪故名欲軛。有軛。見軛。所以
皆貪爲體。不言無明軛者。以無明即軛
名無明軛。持業釋。以無明爲體」  又
餘經説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經部引經釋四
取以貪爲體。又餘經説。欲貪名取。即欲
名貪。非是欲界貪故名爲欲貪。由此故知。
於欲等四境所起欲貪名欲等取。縁五欲
境起貪名欲取。縁見起貪名見取。縁戒
禁起貪名戒禁取。縁三界我語起貪名我
語取 問何故經部但説軛・取不説四瀑
流及與三漏 解云論者略擧對辨差別 
又解軛・取體異是故別説。瀑流體同四軛。已
説四軛當知亦説瀑流。三漏不異當宗故
不説也
如是已辨至是隨眠等義者。此下第二釋
名。如是已辨十種隨眠并彼十纒。經説爲
漏・瀑流・軛・取。此即結前。此隨眠漏・瀑流・
軛・取名有何義。纒後別明故此不問」
頌曰至是隨眠等義者。答」  論曰至故名
微細者。此釋眠義。根本十惑現在前時。行
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睡眠行相微細故
名爲眠」  二隨増者至増惛滯故者。
釋隨義。二隨増者。一能隨於所縁法増惛
滯故。二能隨於所相應法増惛滯故 惛
滯謂眠」  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者。此亦
釋隨。謂此煩惱能起諸得。恒隨有情常爲
過患」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縛者。此亦釋
隨。不作加行爲令彼惑生而數現起。或
設劬勞爲遮彼惑起而數現起。隨縛有情
故名隨縛」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者。總
結。又正理云。何縁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
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
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稽留有情至故名
爲漏者。二義釋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
文可知」  極標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和合有情故名爲軛者。合名爲軛。和合
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爲軛」
能爲依執故名爲取者。執名爲取。四取煩惱
能爲有情所依止處。執取諸法故名爲取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諸有漏法依執取
諸有漏法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業依執
取當果」  若善釋者至説名爲取者。述經
部解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一挍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己辨至復説五種者。此下第二明結
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
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纒。義差別故復説五種 問漏
等四門皆説并纒。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
云漏等四門皆攝纒盡故説并纒。結等六門
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
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説并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
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
五明諸纒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
五下分。三明五上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
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
相。故婆沙五十云。問此九結以何爲自性。
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
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爲五
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
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有四部爲十
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事。
疑結三界各四部爲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
修所斷爲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爲自性」
  見結謂三見至於彼隨増故者。別釋見・
取二結。見結以身・邊・邪見三見爲性。取結
以見取・戒禁取二取爲性 依如是理故
發智論有如是言。問頗有五見相應法爲
九結中愛結繋。非見結繋。非不有五見隨
眠隨増耶。答曰有。問云何。答集智已生滅智
未生。見滅道所斷見取・戒禁取相應法。彼爲
自部愛結爲所縁繋。非見結繋。所以者何。
苦・集諦下身・邊・邪見遍行見結已永斷故。滅・
道諦下非遍見結即是邪見。唯縁無漏。望
二取相應法所縁・應相二倶無故。非縁彼故
無所縁繋。非彼相應故無相應繋。然彼二
取相應法有見隨眠隨増。二取即是見隨眠
故。二取見隨眠。於彼相應法隨其所應。或
相應隨増。或所縁隨増」  何縁三見至爲
取結耶者。問」  三見二取至立爲二結者。
答。釋頌物取等及第二句 三見二取。一物
等故二取等故 言物等者。謂彼三見有
十八物。身・邊二見唯見苦斷。邪見通四諦。
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二取亦然。
有十八物。戒禁取唯苦・道。見取通四諦。總
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此名物等 
言取等者。於五見中三見等是所取。爲二
取所取故。二取見等是能取。能取三見
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爲二結。故
正理云。謂於諸行計我・斷常。或撥爲無。後
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爲淨已上
論文
 言能
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説。理實而言竝通
能・所」  何故纒中至非餘纒耶者。此下
釋後八句。此即問也」  二唯不善至故唯
立二者。八纒家答。故正理五十四云。若立八
纒應作是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
二兩義具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
愧雖唯不善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
善。餘兩皆無解云餘隨眠惛沈・掉
擧兩義皆無。餘文可知
 問若言睡
眠非自在起。何故婆沙五十有一復次廢立
中云。復次以嫉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爲結。
餘纒不爾。獨立者謂自現行。離二者謂一
向不善。忿・覆二纒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
似隨眠爲隨眠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
不立結。由此義故外國諸師説此二種即
隨眠性。惛沈・掉擧不能獨立他力起故。亦
不離二或是不善或無記故。睡眠・惡作雖
亦獨立。而不離二。睡眠通善・不善・無記。惡
作通善・不善性故。無慚・無愧雖是離二而
非獨立。唯嫉與慳獨立離二。異隨眠相故
立爲結 准婆沙文。睡眠亦是自在起。
故正理言非自在 解云婆沙餘師義。非
與正理同。説八。説十。既各不同。明知異
説 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自在起。正
理據此説。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自在起。
婆沙據此説。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若
纒唯八至亦具兩義故者。論主破。若纒唯八
此釋可然。此即縱許 許有十纒此釋非
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  由此若
許至及自部故者。十纒家答 嫉・慳過重。謂
此二種數現行故 又嫉爲賤因。慳爲貧因
 又遍顯戚・歡隨煩惱故。隨煩惱中總有
二類。一戚。二歡。嫉能顯戚。慳顯歡 又
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故正理云。又*此二能
惱二部故。謂在家衆於財位中。由嫉・及慳
極爲惱亂。若出家衆於教行中。由嫉・及慳
極爲惱亂 或惱亂天・阿素洛故。天中好
美味。阿素洛中好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
洛慳色嫉味。因此戰諍。阿素洛此云非天。
故正理云。或能惱亂天・阿素洛衆。謂因色・
味極梠擾惱 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故正
理云。或此能惱人・天二趣。如世尊告憍尸
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 或嫉惱亂他
部。慳惱亂自部。故正理云。或此二能惱自・
他衆。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内懷慳惱亂
自侶 由上七種過失尤重故。於十纒別
立二結
佛於餘處至故唯説斷三者。此即第二明五
下分結」  論曰何等爲五者。問」  謂
有身見至瞋恚者。答。總三十一事爲體。謂身
見三界見苦所斷三。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
爲六。疑三界各四諦爲十二。欲貪・瞋・恚各
欲界五部爲十」  何縁此五名順下分
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此
五順益至防邏人故者。答。此五順益下分欲
界欲界三界最下。三界一分故名下分。由
後貪・瞋不能超欲。如守獄卒 設有能
超乃生有頂。由前身見・戒取・疑三。還令退
下置欲界獄。如防邏人」  有餘師説至
順下分名者。叙異説。前三能障超下有情
不成聖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不生上
故。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諸得預流至斷
三結耶者。釋第四句問。諸得預流五見及
疑六煩惱斷。何縁經但説斷身見・戒取・疑
三結耶」  理實應言至已説斷六者。答。
諸得預流。理實應言斷六煩惱。一攝門
故。二攝根故但説斷三 言攝門者。謂所
斷中類有三種。身邊二見唯在苦一部。戒取
通苦・道二部。見取・邪見・疑通苦・集・滅・道
四部説斷三種。攝彼三門皆悉周盡若斷
身見攝彼一門。若斷戒取攝彼通二門。若
斷疑攝彼通四門 言攝根者。謂所斷中
三隨三轉。説斷三種攝彼三根。若斷三根
本餘三未亦斷。故説斷三已説斷六 問
集・滅見取如何隨戒禁取轉 解云言見取
隨戒禁取者。據苦・道下説 又解因苦・
道下戒取先起。引彼集・滅見取起故。亦名
隨轉」  有作是釋至故説斷三者。釋第二
頌叙異説。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欲
發趣見此方益餘方有損。二雖發趣迷
失正道。依邪道故。三由依邪道疑正道
故 趣解脱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一由
身見怖畏解脱。灰身滅智不欲發趣。二雖
發趣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正路。三由
依邪道疑於正道深懷猶預 佛顯預
流。永斷如是趣解脱障故説斷三
佛於餘經至名順上分結者。此即第三明
五上分結。一色貪。二無色貪。三掉擧。四慢。
五無明。若未斷時。能令有情不超上界故
名順上分結。此五總以聖者身中上界修斷
八事爲體。色貪無色貪・掉擧・慢・無明。色・無
色界各有四故 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
立 解云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
云。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増長一
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説多過。故依界別立
爲二結。掉擧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
立爲一 問隨煩惱中。何故唯説掉擧爲
結 解云障定強故。故正理云。掉擧惱亂三
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爲結 又婆沙云。
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爲順上分結 答令趣
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
立爲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
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
立爲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立不還者所
起諸結名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
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分 答順上
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
生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廣如
彼釋
已辨結至謂一切癡者。此即第二明三縛。
以能繋縛故立縛名。縛體不同有其三種」
  何縁唯説此三爲縛者。問。諸煩惱中何
縁唯説此三爲縛」  由隨三受至作此定
説者。答。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説縛有三 
於自樂受貪多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故。
於自苦受瞋多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故。
於自捨受癡多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故。
故言於苦受瞋。於捨受癡。應知亦爾 
雖於自捨亦有貪・瞋。所縁・相應二倶隨増。
非如癡故。於此文中亦應影顯。雖於自
樂亦説有癡。所縁・相應二倶隨増。非如貪
故。雖於自苦亦説有癡。所縁・相應二倶
隨増。非如瞋故 又亦應顯。雖於自苦亦
説有貪。所縁・相應隨増。非如瞋故。
於自樂亦説有瞋。所縁隨増。非如貪
故。約自相續身中樂等三受。從多分説爲
縛所縁作此定説。貪縁樂増。瞋縁苦増。
癡縁捨増。若約他相續身中樂等三受爲
縛所縁。此即不定。三受皆能爲所縁境生
三縛故。如縁怨樂瞋亦隨増。如縁怨苦
貪亦隨増。縁非怨親苦・樂 癡亦隨増隨其所
應。故正理五十四云。有餘師説。由隨三受
勢力所引説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
所縁・相應二種隨増。少分亦於不苦不樂。
於自・他苦。取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縁隨増。
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縁・相應二種隨増。少
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
有一種所縁隨増。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
縁・相應二種隨増。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
他一切受唯所縁隨増。是故世尊依多分理。
説隨三受建立三縛」
己分別縛至如前己説者。此即第三明隨眠。
指同前説
隨眠既己説至煩惱垢攝者者。此即第四明
隨煩惱。略釋頌者 蘊。簡無爲 行。簡色
等四蘊 心所。簡行蘊中不相應行 染。
簡心所中善・無記 此餘・簡染中本惑。謂
此本惑餘 隨煩惱。標名。將釋隨惑先解
本惑。此諸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
心爲惱亂事故。復有此本惑餘。異諸本煩
惱染汚心所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
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廣列彼隨煩
惱相。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中説 復
次當略論十纒攝者。六煩惱垢攝者
且應先辨至悔從疑覆諍者。此即第五明
纒。初一頌明纒。後一頌半明本惑等流果」
  論曰至説名爲覆者。釋初頌。將釋諸
纒先解本惑。根本煩惱亦名爲纒。經説欲
貪纒爲縁故 然品類足。説纒有八不説
忿・覆 毘婆沙宗説纒有十 纒縛有情
置生死獄故名爲纒 此中睡眠唯取染汚。
若泛明睡眠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
覆。善唯生得不通加行。故正理云。然於加
行聞・思善心眠不現行。性相違故。此於加
行修所成心亦不現行彼能治故。唯有一
類生得善心眠可現行。性羸劣故 不善・有
覆皆容現行 無覆無記異説不同。故正
理五十四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等
眠便壞故。有餘師説於眠位中亦有威儀・
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中
方可行故。又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謂
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路者。
如睡夢中自謂行等。工巧處者。如睡夢中
自謂畫等。異熟生者。如睡夢中除前所説
餘無記轉。有餘師説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
覆無記。以心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
工巧性婆沙。正理。
并無評家
略釋睡眠。餘九如文 問
餘隨煩惱何故非纒 解云隨其所應過重
別立過輕不立。大煩惱中惛沈障慧勝。掉
擧障定*勝故別立纒。不信・懈怠・放逸三種
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纒。故入阿毘達摩論
云。不信等三不立隨眠・及纒・垢者。過失輕
故。易除遣故已上
論文
 無明是本煩惱故不立
纒。無慚・無愧唯是不善過重故立纒。小煩
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纒。餘六過輕故立
別垢。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故
別立纒。尋・伺非障故。尋立菩提分法。此即
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故不立
纒。貪・瞋・慢・疑竝是本惑。亦不立纒」
於此所説至如其次第者。釋後一頌半 言
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若有知人覆是
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知人覆
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如其次第
 又解有*知是初師。無*知是第二師。有*知
無*知是第三師。故言如其次第 前解爲
勝。餘文可知 故正理云無慚・慳・掉擧是貪
等流。要貪爲近因方得生故。無愧眠惛沈
是無明等流。此與無明相極相隣近故。嫉・
忿是瞋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等流。
因猶豫生故。覆有説是貪等流。有説是無明
等流。有説是倶等流。諸有知者因愛生故。
諸無*知者因癡生故
餘煩惱垢至諂從諸見生者。此即大文第二
明煩惱六垢。初兩句正明六垢。後四句明
是本惑近等流果」  論曰至名煩惱垢者。
釋初兩句 諂。謂能令心曲爲性。由此
不能如實自顯。爲諂彼人或矯誹撥彼
人怨家令彼歡喜。爲諂他人或設方便種
種現相令解不明故名爲諂 餘文可知」
  於此六種至隨煩惱名者。釋後四句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 諂。是諸五
見等流 如有問言。何法是曲。作是答言
謂諸惡見。惡見名曲。與諂相似。故諂定是
諸見等流。故入阿毘達摩論第一云。誑・憍二
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二種是瞋等流
瞋種類故。惱垢即是見取等流。執己見勝
者惱亂自他故。諂垢即是諸見等流。諸見
増者多諂曲故。如説諂曲謂諸惡見
此垢及纒至名自在起者。此下大文第二諸
門分別。就中。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
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此即
三斷分別。且十纒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
掉擧五種通見・修斷。由此通與見・修所斷
二部煩惱相應起故。故通二斷。於見斷中
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説名爲見此諦所
斷。見斷通四部所以別釋。修斷唯一故不
別明。餘嫉・慳・悔・忿・覆・并六垢。自在起故唯
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
在起。故唯修斷。故正理云。與自在起纒垢
相應。所有無明唯修斷故
此隨煩惱至無記性攝者。此即三性分別。欲
界所繋眠・惛・掉三。若與貪等相應是不善。
若與身・邊二見相應無記。所餘一切七纒。
六垢。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應所有惛沈・掉
擧。及諂・誑・憍。一切唯是無記性攝
此隨煩惱至唯欲界繋者*此即第三三界分
別 匿己情事名諂 現相誑惑名誑 又
正理解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
聖者亦可現行 餘文可知
已辨隨眠至皆容起故者。此即第四六識相
應 略説應知。一切三界見諦所斷・及修所
斷。一切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即是嫉・
慳・忿・覆・悔纒。及與六垢。如是一切皆依意
識 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所餘一切通
依六識。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
隨煩惱。即無慚・愧・惛・掉四纒・及餘大煩惱
地法所攝隨煩惱。即是放逸・懈怠・不信。依
六識身皆容起故
如先所辨至遍自識諸受者。此下第五五受
相應。就中。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此即第一明本惑相應 就問起中。一總
問。二別問及頌答。可知」  論曰至唯意
地故者。欲惑中貪。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
憂・苦相應非慼行故。遍六識故喜・樂相
應。若在五識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根相
應 瞋憂・苦相應慼行轉故。非喜・樂相應
非歡行故。遍六識故憂・苦相應 若在五
識苦根相應。若在意識憂根相應 無明
遍與前喜・樂・憂・苦四受相應。歡行轉故喜・
樂相應。慼行轉故憂・苦相應。遍六識故四
受相應。若在五識苦・樂根相應。若在意識
喜・憂相應 邪見通與憂・喜相應。歡行轉
故喜根相應。慼行轉故憂根相應。唯意地故
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  何
縁邪見歡慼行轉者。問」  如次先造罪福
業故者。答。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即歡行轉。
雖造罪業無苦果故。先造福業後起邪
見即慼行轉。徒設劬勞福無果故」  疑
憂相應至必住捨受者。疑憂相應慼行轉故。
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
非五識故非苦相應。求決定知心愁慼故
所以非歡行轉 餘四見。慢。與喜相應
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
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已約別相
説諸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説受相應者。
一切煩惱皆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
力衰歇必住捨受。以捨處中不違歡・慼。故
遍相應」  欲界既爾上界云何者。此下釋
後兩句。此即問也」  皆隨所應至故不別
説者。答。欲有憂・苦所以諸惑有慼行轉。上
無憂・苦。又定所潤。所以諸惑無慼行轉。隨
何地識所有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 若初
定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
識諸受相應。若在三識樂・捨相應。若在意
地喜・捨相應 二定已上唯有意識。二定意
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喜・捨相應 三定意
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樂・捨相應 四定已
上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捨受相應 上
諸地中識・受多少。如前已辨故不別説 
又顯宗二十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
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受倶起。以諸
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
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
雖多勞倦而生樂相有。説色界雖復懷
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彼得與喜・樂
相應
已辨煩惱至餘四遍相應者。此即第二明隨
惑相應」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釋初三
句。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六種。一切
皆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
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
苦相應 又正理云。有餘師説惱喜相應。見
取等流應歡行故」  慳喜相應至極相似
故者。釋第四句。慳喜相應歡行轉故。非憂
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根相應。非五
識故非樂相應」  諂誑眠覆至憂慼心行
者。釋第五・第六句。諂・誑・眠・覆。憂・喜相應
歡慼行故。若歡行轉喜根相應。若慼行轉憂
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
苦・樂相應。又正理云。有餘師言。既説誑是
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説與憂根相
應。是歡等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
故。或應説誑是癡等流。正理釋云。理應釋
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
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説與受相應不唯同
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
憂而行誑故」  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
者。釋第七句中上三字。憍喜・樂相應歡行轉
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樂相
應樂謂三定。非五識故非彼樂相應」
此上所説至遍相應故者。釋第七句中下兩
字。此上所説十二種中。憍通行在四定已上
唯捨地故。惛沈・掉擧理亦通在唯捨地中。
後別明故今不説。餘文可知」  餘無
慚無愧至地法攝故者。釋後一句。問六識相
應中即便明餘大煩惱。何故此中不便明耶
 解云前文既説六識相應已。顯與彼諸
受相應。故今不説
所説煩惱至障蘊故唯五者。此即大文第三
明五蓋 蓋五。標名擧數 唯在欲。界分
別 次兩句明蓋合 後一句廢立」  論
曰至五疑蓋者。釋蓋五。入阿毘達磨論云。
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
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擧・
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
蓋」  此中所説至通三界耶者。此釋唯
在欲。此即問也」  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
者。答。經言不善故唯在欲。又正理云。
爲顯惛沈・掉擧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爲
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
繋故。爲顯眠・悔唯染汚者有得蓋名。故
與惛沈・掉擧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
汚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何故惛
眠至合立一耶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
即問也」  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者。答。
可知」  何等名爲惛眠蓋食者。問」
謂五種法至心昧劣性者。答。食謂能益。此
五能益惛・眠故是彼食 又解此五皆是小
惑中攝 &MT90116;&MT02774;者。眠之先兆 不樂者。情不
歡也 頻申者。由勞事業。疲倦所生能
起*頻申。因從果號 食不平等者。由所
飮食過於恒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増。能令
食者身心沈昧。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
爲名 心昧劣性者。謂由彼力令心王
境不明爲昧。能取力微爲劣。從用爲名」
 何等名爲此蓋非食者。問」  謂光明相
者。答。起光明想心即發悟。惛・眠不生非益
彼故名爲非食」  如是二種至心性沈昧
者。此釋惛・眠用同」  掉悔雖二食非食同
者。明掉・悔二種食同。非食同」  何等名
爲掉悔蓋食者。問」  謂四種法至承奉等
事者。答。或時尋思諸親里事。或時尋思諸
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當來作如是事
業。或時隨念念往昔過去所更等事。縁親
里等由散亂故而増掉擧。有不稱情而
生憂悔」  何等名爲此蓋非食者。問」
謂奢摩他者。答。奢摩他。此云定。由此定
故掉擧・及悔而不得生 問何故前言惛・
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鉢舍耶。掉・悔非
食言奢摩他。不言黒闇 解云非食有多
種各隨擧一。或影略互顯」  如是二種
至心不寂靜者。釋事用同。由此説食至二合
爲一者。總結。又正理云。何縁欲貪・瞋・恚・疑
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
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欲貪・瞋恚・疑食・
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名。由惛與眠。及
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故體雖殊倶
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
相。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
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説於過去世生
如是疑乃至廣説。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
實觀察縁性縁起 正理論釋惛眠。掉悔。
食・非食用與此論同 又云。或貪・瞋・疑是
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
滿煩惱 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諸煩惱
等至唯説*此五者。釋下一句。此即問也 
等。謂等取隨煩惱」  唯此於五蘊至建立
爲蓋者。答。煩惱等雖有蓋義。唯此於五蘊
能爲勝障故。謂貪恚蓋是破戒惑。能障戒
蘊。惛沈・睡眠性闇昧故。能障慧蘊。掉擧・
惡作心散亂故。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
諦疑。由疑未斷被繋縛故。能令乃至解
脱・解脱知見二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
爲蓋 問若爲障勝立爲蓋者。無明何故不
立蓋耶 解云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
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無明爲一
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無明猶不
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問若非最勝
亦立蓋者。餘惑・隨惑何故不立 解云夫蓋
義者令心趣下。慢性高擧故不立蓋。蓋性
遲鈍。見性捷利。不順蓋義亦不立蓋隨煩
惱中惛・眠障慧勝。掉・悔障定勝。故別立蓋。
餘隨煩惱障定障慧。非強勝故皆不立蓋」
  若作如是至怖畏掉悔者。論主破前説
一切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
理應在惛・眠前説 以必依定方有慧生
故。此顯所障先定後慧 定障亦應先慧
障故。此顯能障前後次第 依如是理。經
部師言。此五蓋中惛・眠障定。由此惛・眠性
沈下故。定不得生。掉・悔障慧。由此掉・悔
數散動故慧不得生 由此經言修等持
者怖畏惛・眠。故知障定。修擇法者怖畏掉
悔。故知。障慧」  有餘別説唯立五因者。
叙經部釋」  彼説云何者。問」  謂在
行位至唯有此五者。經部答 謂在行位。即
乞食等時。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
二種相故 後在住位。即住靜室等時。由
先愛・憎二相爲因。於可愛境便起欲貪。於
可憎境便起瞋恚。此二能障將入定心即
定前心也 由此後時正入定位。即在定心
也。於止・及觀不能正習故。由此便起惛・
眠障定。掉・悔障慧令不得起。設入定已。
由此於後出定位中。即散心位也。思擇法
時疑復爲障爲證・不證
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者。此下當品之中。大
文第二明惑滅。就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
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遠性四種。
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
明斷惑四因問。今應思擇。欲界苦・集。他界
遍行。及與三界見滅・道斷有漏縁惑。於彼斷
位不知彼所縁。謂縁欲界苦・集二諦法智
忍生斷二諦惑。於彼他界遍行斷位。不知
彼他界遍行所縁。以彼唯縁欲苦・集故。謂
縁滅・道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滅・道有
漏縁惑斷位。不知彼有漏縁惑所縁。以彼
唯縁無漏境故 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謂
縁上界苦・集二諦。類智忍生。知彼他界遍
行所縁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謂縁苦・集
法智忍生。知彼滅・道有漏縁惑所縁時。而
彼滅・道有漏縁惑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
因 又解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者。如苦
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縁時。而彼他界遍
行不斷。欲苦遍行已斷名不斷。欲集遍行未
斷名不斷。如集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
縁時。而彼欲界他界遍行已斷名不斷。如
縁苦・集法智忍生。知彼地滅・道有漏縁惑
所縁時。而彼滅・道有漏縁惑不斷。未斷
名不斷。以有漏縁惑所縁之境苦・集攝

又解苦類智忍。知彼欲界見集所斷他界遍
行所縁時。而別彼集下他界遍行不斷。此解
意説。未斷名不斷。餘解如前」  非要遍
知所縁故斷者。答」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
者。問。由四種因者。答」  何等爲四者。問」
頌曰至對治起故斷者。上三句明見道。下一
句明修道」  論曰至斷無漏縁者。且
見斷惑由前三因。一由遍知所縁故斷。謂
見苦・集斷自界縁惑。及見滅・道斷無漏縁惑。
迷悟相違斷理應爾。亦應説上二界中。他界
地縁諸遍行惑。亦由遍知所縁故斷。縁苦・
集諦類智忍生。倶能頓觀*二界境故。而此
言見苦・集斷自界縁者。且據一相通三
界説」  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二由
斷彼能縁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縁惑是
所縁。以自界縁惑能縁於彼他界縁惑。能縁
若斷彼所縁惑亦隨斷故。雖縁各異然能爲
因。故自界縁望彼有力。他界縁惑藉斯力
故能縁上界。如羸病者倚柱仰觀。柱若折
時彼隨倒故」  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
三由斷彼所縁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縁
惑。以無漏縁惑能爲彼有漏縁惑境。所縁無
漏縁惑若斷時。能縁有漏惑亦隨斷故。如羸
病者非杖不行。杖若折時彼隨亦倒故」
 若修所斷至諸惑頓斷。者明斷修惑」
 何品諸惑誰爲對治者。問」  謂上上品
至後當廣辨者。答。所治。能治。各有九品逆
順相對。後當廣辨 又正理云。豈不一
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
對治道起。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
然於此中爲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
九品道斷對治決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
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辨 或見所斷諸
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説。修所斷惑能斷
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説已上
論文
 問縁四諦
理如何能斷修道事惑名對治斷 解云
事麁。理細。縁細可以斷麁。故九品道斷九
品惑
所言對治至謂斷持遠厭者。此即第二明四
種對治」  論曰至深生厭患者。一斷對
治。謂無間道。此道正能斷彼惑故 二
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脱道。由彼解脱道
能持此斷得故 三遠分對治。謂解脱道後
所有勝進道。由彼勝進道・能令此無間道
所斷惑得更遠故。名遠分對治 有餘師
説。遠分對治亦解脱道。以解脱道如彼勝
進。令此無間所斷煩惱得更遠故 四厭患
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生厭患。從
多分説是加行道」  然此對治至起勝進
道者。論主解云。然此對治若欲善説。理實應
爲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縁苦・集起
加行道 二斷對治。謂縁一切四諦起無
間道 三持對治。謂縁一切四諦起解脱
道 四遠分對治。謂縁一切四諦起勝進
道 與前次第雖復不同。釋四相似 上
來所明厭患等四各在一道。據斷當品約
顯以論。若更具説厭患等四四道通局。一厭
患對治。通於四道。論言加行從多分説。故
正理論解厭患對治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又云。説多分言。應知爲顯無間・解脱・勝
進道中縁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上
論文
 二
斷對治。唯無間道不通餘三 三持對治。
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解脱道。若據前後所
斷諸品。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
斷得故 四遠分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
唯勝進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亦
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若
依婆沙十七更説捨對治。隨其所應在何
道中。能捨彼法名捨對治
諸惑永斷爲定從何者。此下第三明斷惑處
問。諸惑究竟永斷爲定從何」  頌曰至
不復生故者。答。應知諸惑得究竟永斷時。不
可令其離相應法。謂於相應雖斷隨増
非斷伴性。仍名有隨眠。以親近故不名
永斷。但可令彼遠離所縁。令於所縁不
復生故。謂於所縁斷彼隨増不名有隨
増眠。以疎遠故故名永斷。此言永斷據
有隨眠。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説諸隨眠
於所縁可斷。非於相應者。止名有
隨眠義説。不依隨増義説。以隨増義倶
可斷故」  斷未來惑至定何所從者。難。斷
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不復生故
説之爲斷。過去諸惑是已生法。不可令其
不復生故云何説斷。若謂頌説從所縁言。
意顯遍知所縁故斷。非於所縁不復起故
名之爲斷。但知諸惑所縁之時即名斷者
此亦非理。不決定故。以斷苦・集他界遍
行。及滅・道斷有漏縁惑。非是遍知所縁故
斷。難訖問言。由此應説煩惱等斷定何所
從」  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者。論主復爲
一釋。夫有漏法斷。一自性斷。二縁縛斷。若自
相續身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自體不成
説名爲斷。此據自性斷也。若他相續身中
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一切不染法斷。由能縁
彼在自身中所有諸惑。至第九品究竟斷
故説名爲斷。此據縁縛斷也
所言遠分遠性有幾者。此下第四明遠性四
種問。如前所言遠分對治。泛論遠性總有
幾種」  頌曰至亦名爲遠者。答。隔現在
故去・來名遠。餘文可知」  望何説遠者。
論主問」  望現在世者。説一切有部答。
去・來二世離現在故説名爲遠。義准應知
現在名近。故品類足第六云。遠法云何。過
去・未來法。近法云何。謂現在・及無爲法」
 無間已滅至如何名遠者。論主難。過去世
中無間已滅。未來世中正生相時。與現相隣
如何名遠」  由世性別至方得名遠者。説
一切有部答。由過・未與現在世性別故得
遠名。非久曾滅。非久曾當生。方得遠名」 
若爾現在至説名爲遠者。論主復難現望去・
來世性亦別亦應名遠。若謂過去・未來法
無作用。離作用故名爲遠者。諸無爲法既
無作用。云何名近。若謂由現在世能起彼
得。遍得有漏法上擇滅無爲。遍得有爲法上
非擇滅無爲。故説無爲名爲近者。去・來二
世例亦應然。亦由現世起得得彼去・來世
法。去・來二世應亦名近。二滅現得可名爲
近。虚空無爲既無有得。如何名近 以説
一切有部宗。三無爲法皆名爲近。二滅有
得。虚空無得。故作斯難。故正理云。且虚空
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説名爲近。非擇滅體
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
説名爲近。擇滅無爲。諸有精進正修行者
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
説名爲近解云虚空所在法皆有名近。非擇滅
現易得故名近。擇滅現速得故名近
若謂
過去・未來更互相望。由隔現在名爲遠現
望過去・未來。二世倶極相隣中間無隔。三
無爲法亦無有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隣
現在世故可名近。相望有隔故名遠。故
具二名。不應一向説名爲遠」  若依正理
至正理法自相故者。論主述經部解遠相。過
去・未來無體名遠。准知現在有體名近」
等言爲明擧事未盡者。釋頌等字。如相遠中
雖擧大種。所造色等猶未説故。治遠雖擧
持戒・犯戒。善・不善等猶未説故。處遠雖擧
東海・西海。南・北海等猶未説故。時遠一種
雖復擧盡。從多分説故説等言
前言惑斷至練根六時中者。此即第五明斷
惑得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後問」
論曰至再斷惑義者。釋初句。諸惑若得彼能
斷無間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若更不退
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有退時方得更斷
 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惑再斷」  所
得離繋至彼勝得義者。釋第二句。所得離繋
是善常故。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勝進時
容有重起彼勝得義。故正理五十六云。以
離繋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
諸離繋有重得理。若依成實。離繋無重得」
  所言重得總有幾時者。釋下兩句。此即
問也」  總有六時者。答」  何等爲六者。
徴」  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者。答。此即開
章」  治道起時謂解脱道者。此釋初章。
又正理云。説治生言通目二義。若據住此
能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繋。
目解脱道已上
論文
 此論據正證故言解脱。
此從多分。若通少分亦勝進道説爲治生。
如先離色愛盡後入正性離生。勝進道時
得斷智故」  得果時者至阿羅漢果者。
釋第二章」  練根時者謂轉根時者。釋
第三章 正理云。説得果言既無差別。如
攝四果應攝練根。以轉根時必得果故。
何勞長説此練根言 爲顯練根異斷惑
得果故。得果外説練根無失」  此六時
中至重起勝得者。結」  然諸離繋至即得
果故者。此即約位別釋。見道八諦即爲八
品。修道九地地有九品。九九八十一品。
見・修合有八十九品。約此離繋以明重得。
由治生時即得果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
別起勝得得前無爲。非由治生不取治
生。故正理云。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説得果
已不説治生 餘文可知」  如是且就
至預流等故者。總釋上文。如是且就鈍根
次第容有理説。故具六時乃至具二。以利
根者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得故。謂前六
時但應説五。乃至具二但應説一 諸有
超越入聖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等取
一來。若先斷欲界六・七・八品入見道者鈍
根除預流。但有五時。利根除預流。又除練
根。但有四時。若先離欲入見道者。又除一
來。鈍四利三。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八地
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
此説漸次得故 或此唯約無漏得故。若
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
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繋。隨其所應
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
時 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
斷五品離繋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
及得果時復四成六 彼修所斷五品離繋
唯五時得除預流果 先斷六品入見諦
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
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
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
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繋
亦五時得。除一如前 彼修所斷前六離繋
唯一時得。如前應知 七・八離繋唯四時
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 先斷九品依未至
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繋亦四時
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
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
非欲斷對治故 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
修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
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先
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
繋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見道諦斷七地離
繋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
即得果故 彼修所斷七地離繋唯三時得。
謂二治生及一得果 具離八地入聖道者。
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繋三時得。
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繋二時。由
治生時即得果故 修斷八品離繋二時。謂
一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繋唯一時得。以治
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
所餘准此應説已上
論文
解云豈不八地等者。外
難。於下八地容世俗斷。如異生位先斷八
地所有繋已有有漏得。後於聖位自治起
時。復起無漏得。亦是重得八地無爲。應分
二種治生時得。世俗治生時。無漏治生時 
不爾等者。釋難。前文不論二治生者約漸
次説斷見惑已次斷修惑。隨聖俗道斷何
品惑。皆修二道倶起聖・俗二離繋得。非前
後故但言一時 或六時言唯約無漏得。
以無漏得有得捨故。捨前得後可言重
得。有漏得不捨。是故不説 若依已下。顯
依越次有漏・無漏二得重得。於越次中總
有六時。謂有漏道・無漏道・及四果爲六。又
准正理。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時。以
此故知。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倶舍師難云。
隨信行人入見道有七十三。明知越次亦通
鈍根。既通鈍根。明知越次亦有練根。如何乃
言越次起者。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若言越
次皆非練根以利根故。此言虚説。又下論
但言經欲界生・及上界生聖無練根不言
越次。若言此文但據利根越次。不言一切
越次起者皆是利根。鈍根越次何故不説。又
如何正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煗等善
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
深故。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起者皆是
利根 又准正理。先斷欲界五品。或七品・
八品。及先斷無所有處。後得果已起勝進
道。及先離欲後入見道起法忍智。皆非斷
對治。所治已斷故隨應是彼遠分厭患對治
所攝 問已斷斷治既不現行。如何名爲自
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脱道故 解
云似自治故名爲自治。或自斷治得現行故
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
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問何故前
言無間・解脱 解云無間・解脱・理有二種。
一有所作。謂斷・及持。二無所作。謂不斷・持
無所作中復有二種。一修斷治。二者不修
斷治 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未至地入
見諦者起法忍智。及先離染於修道位依
未至地起下八地勝果道。及依餘地起治
自・上地勝果道 不修斷治者。如先離欲
依根本・中間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然於
此中。有所作及無所作中修斷治者。現在前
時引離繋得。不修斷治與此相違 於此義
中復有二解。一解倶名自治。但自治生若
起若修兼斷治者有離繋得。異則不然 
問若爾便有雖有自治生。而不得離繋 
解云許亦何失。但云得離繋得有由自治
生。不言自治生必得離繋得*此有何失
 二解不修斷治者不與自治名。以自治名
從斷治得。唯不共故。要於此起無間・解脱。
修斷治者得自治名。極似自治故。自治相
隨故。餘則不爾 問若有無間・解脱。無所
作者何對治收 答正理云。諸先離欲若依
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
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
現在前故已上
論文
 准此便是厭・遠治攝 若爾
便違辨治處説 解云於辨治處但云斷
治謂無間。持治謂解脱。不言無間必斷治。
解脱必持治。有何相違。又准正理。先斷欲
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離繋。唯有
漏得。畢竟無無漏得 問倶舍明重得。此
離繋得爲唯無漏。亦通有漏 解云但約
次第・唯無漏説。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
七時。自治之中開爲二故
即諸離繋至立因名故者。此下第六明九遍
知。就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異三
建立遍知縁。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遍知
集處。六明得捨遍知 此下第一列九遍
知名。將欲列名先出體釋名。即諸離繋彼
彼見・修・無學位中得遍知名。泛而言之遍
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智遍知者謂
無漏智爲體。於四諦境周遍而知故名遍
知。又婆沙復有一説。亦通有漏智。謂聞・
思・修極明了者亦名遍知。除勝解作意相應
世俗智 二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爲體。遍
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
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又婆沙云。
問修所斷斷是智果故可説爲遍知。見所斷
斷既是忍果。云何名遍知。評家云應作是
説。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爲智。斷是彼
果故名遍知」  爲一切斷立一遍知者。
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
曰至色一切斷三者。頌答」  論曰至立三
遍知者。此釋初句」  且三界繋至六種遍
知者。釋次三句。明見道六遍知」  餘三
界繋至三種遍知者。釋後兩句。明修道三遍
知。謂欲界修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
分結盡遍知。身見・戒取・疑雖是見道斷。此
中不但取欲界修道九品無爲。并前三界見
道無爲。合立故具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色界修斷立一可知 無色修斷立一遍
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雖斷無色界結盡
時立一遍知。此亦并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
修道。合立一故。總結可知」  以何因縁
至非見所斷者。問」  以修所斷治不同故
者。答。以修所斷色・無色界對治不同。是故
別立。見斷治同是故合立
如是所立至類智品果五者。此即第二明六
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
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
明俗聖道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後兩句
明法類智品果」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者。
此明忍智果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繋見斷
法斷六種遍知。智果有三。謂五順下分結盡
遍知。色愛盡遍知。一切結盡遍知 問如婆
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有
説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問
幾是忍果。答應説如見道果。問幾是智果。
答應説如修道果 准婆沙文。見道果與
忍果同。各有兩説。或六。或七。竝無評家。應
知諸論若説六者。同婆沙前説。若説七者。
同婆沙後説。兩説之中何者正 解云。六是。
七非。婆沙雖無評家一即倶舍・雜心皆説
六故。二即婆沙不言有説。以此故知説六
爲正 問如先離欲超越之人。道類忍時得
順下分結盡遍知。何縁此論・雜心説非忍果
 解云夫順下分結盡遍知。本以欲界修斷
無爲爲體。兼前而立得下分名。是則*此一
遍知。以欲界修斷無爲爲主。兼用三界見
斷無爲爲體。先離欲染超越之人。若依未
至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成三界見斷無
爲。若依根本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得上
界見斷無爲。以彼亦是下分體故。亦得名
曰下分結盡遍知。由斯二義。次第之人以
智取故便得其主。謂成欲界修斷無爲。又
由智取便具得體。謂但應立下分遍知。皆
能得故。由得主故。由具得故。故順下分是
彼智果。超越之人以忍取故不成其主。又
以忍取得體不具。若依未至具見闕修。
若依根本總闕欲界。故忍雖得下分遍知。
不得主故。不具得故。故順下分非彼忍果
 問如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得一來果起
勝進道。但得修斷後三無爲。於前六品畢
竟不得。是即智取下分遍知。得主不具應
非智果 解云此依容有。智有具能。忍無
能故作是説。非智皆具得也 問第七遍
知超越之人既非忍果。爲智果不 解云亦
非智果。超越之人必無有智能證彼故。縁
差故然。斯有何失 問於五下分先斷三
結。後斷二結即名智果。先斷二結後斷三
結。何非忍果 解云先三後二名智果者。
由得主故由具得故。先二後三非忍果
者闕二義故 又解七是。六非。説七盡理
攝超越故。説六不盡理不攝超越故。婆
沙既無評家。不可以是有説即非正義 
又解説六説七倶可爲正。説六據體。縱是
超越不還。但得第六體故説六種。以彼第
七非具得體。是故不説。説七亦據其名。若
次第者據得體説。若超越不還雖非具得。
五下分結盡。據得下分名説故。亦説第七。
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又解説六説七。倶
可爲正。説六唯據次第。説七通據超越。
雖先離欲超越之人。依未至定入見道者。
不得欲界修斷無爲。及依根本入見道者。
不得欲界見・修無爲。而言道類忍時得第
七者。以少從多名爲忍果。謂超越人若依
未至入見道者。得三界見斷無爲。雖於欲
界修斷無爲不別起得。以少從多名爲忍
果。若依根本入見道者。斷上二界見所斷
惑得彼無爲。雖於欲界見・修所斷無爲不
得據總相説。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名爲
忍果 雖有四解後二爲勝。就後二中後
解爲勝。自古諸徳種種異解不能具述。即
由舊婆沙云幾是忍果。答曰六。亦幾是見道
果。答曰七。所以或有定執六是。七非。或有
定執七是。六非」  如何忍果説爲遍知
者。問。忍非是智如何忍果説爲遍知。應名
遍忍」  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者。答。諸忍
皆是智眷屬故。諸忍所作亦名智作。故忍得
果。智得其名。如王眷屬左右所作。假立王
名亦名王作 或忍與智同一離繋果。忍
是能證。智是正證。雖是忍果亦名遍知」
 今次應辨至果五或八者。釋第三・第四句。
未至果九如文可知。根本靜慮。雖復説五・
説八不同説五正義。此即開章」  所言
五者至未至果故者。此即牒釋。根本地道望
於欲界但有遠・厭。非斷對治故。欲四遍知
非彼根本果。以欲四種唯未至果。四根本地
能斷上二界。故上五遍知能爲根本果 問
如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
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説第二第四及
後三爲五。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爲正。此論
復同何説 解云前師所以説得第六不
説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
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
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
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
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
若作此解。各據一義竝不相違。第二第四
及後二兩説皆同。思之可解。倶舍説五。或
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
同無失。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
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
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
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
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
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爲欲*斷對治。彼
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
至斷治。唯對治上界故果唯五已上
論文
」  所言
八者至爲斷對治故者。妙音意説。根本望
欲有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
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繋見斷法斷許別道
引無漏得故。欲界見斷三種遍知。由此亦
是彼根本地見道果故。除順下分。以彼唯是
未至果故。依根本地起見道時。無容修
彼未至定中。欲界修惑*斷對治故。所以順
下分非根本果」  中間靜慮如根本説者。
此類釋也」  今次應辨至遍知果故者。
釋第五・第六句。可知」  今次應辨至三
界法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今次應辨
至得後二果者。釋第八句。此亦可知」
今次應辨至智及忍故者。釋後兩句。法智法
忍同品諸道總得六果。類智類忍同品諸道
總得五果。品謂品類。此言通攝智・及忍故。
法智品言不但攝法智亦攝法忍。法智・法
忍品言所顯。皆是法智同品類故。類智品言
不但攝類智亦攝類忍。類智類忍品言所
顯。皆是類智同類故 問婆沙六十三云。問
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
後二。有説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三 
此論同婆沙前師。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爲
正 解云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兩説皆
同。唯第七有異前師據次第不説第七。後
師亦據超越故説第七 又解前師據體。
後師亦據名。准前可知。此論總有六對。婆
沙更有兩對。一靜慮・無色果。二見道・修道
果。初一不異此論未至・根本果・無色眷屬
根本果。後一不異此論忍果・智果。是故此
論不説
何故一一斷至故立九遍知者。此即第三建
立遍知縁問。何故見・修八十九品一一斷位
不別建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上三
句列四縁。下句總結」  論曰立九遍知
者。此即總標 有漏法上諸擇滅斷雖有多
體。謂隨有漏法有爾所量。擇滅亦爾 雖有
多位。謂見・修所斷八十九位 而四縁故立
九遍知」  且由三縁至建立遍知者。由三
縁立見道六忍果 問何故見道位不言
越界 解云雖斷見惑。猶爲修惑之所繋
縛未能越界。若於見位立越界縁即不
成故。故唯三縁立六忍果。一謂得無漏離
繋得故。二缺有頂 缺。謂缺減於有頂地
五部煩惱隨不成就彼一部惑名之爲缺。
由此理故至苦類忍現在前時。雖合惑得
不至生相得名爲斷。不名爲缺。以現猶
與惑得倶故。爾時猶成苦下惑故不名爲
缺。由此故知。不成名缺 非斷名缺。三滅
雙因故滅顯不成 或滅名離亦顯不成
 或言滅者。顯現惑得不續名滅。亦顯不
成。故此文説至集法忍現在前時。衰現惑
得令不能引得至生相。得名爲斷。或得
倶故不名滅雙因。至後法智方名滅雙
因。由此故知不成名滅 言雙因者。一
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 又解見道約
自部・他部爲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爲二
因。故婆沙六十二意解雙因。若見道四諦自
部爲一因。他部遍行復爲一因。若修道九地
地地之中自品爲一因。他品復爲一因 又
解見道自部他部爲二因。修道自品爲一因。
他品他部爲一因 古徳皆言互爲因故
名雙因者。不然。後三部惑非互爲因。故
諸斷要具如是三縁立遍知名。闕則不爾。
如異生位離欲染等。有滅雙因無無漏斷
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
聖位中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
漏斷得。即是次前苦法智時無漏斷得。未缺
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
缺有頂。猶未滅雙因前雖已滅見苦所斷
自部同類因。未滅集見斷他部遍行因。若望
見集所斷。爾時雖滅見苦所斷他部遍行因。
未滅自部同類因。故至後欲界三法智位。
至後上界三類智位。諸所得斷三縁具故。
於一一位建立遍知 問若苦類忍現行以
前。未名缺有頂。何故婆沙六十二云。苦類
智忍滅。苦類智生時。名缺有頂准彼論文。滅
在現在。生在
未來。是即苦類忍現在名缺有頂。
倶舍云言非缺者。豈不相違
 若集法忍位不名
滅雙因。何故婆沙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
生時。名滅雙因准彼論文。滅亦現在。生亦未來。
是即集法忍現在名滅雙因。倶舍
言不滅者。豈
不相違也
 解云滅謂滅入過去。生謂體現
在前。非生・滅相。或已滅名滅。已生名生。
如言大王今者從何處來。若不爾者便違
倶舍 又解論意各別。倶舍據不成名缺不
成名滅。婆沙據斷名缺據斷名滅。若作此
解生謂生相。滅謂滅相 問已斷之法亦能
爲因。如何乃言集法忍位。能滅他部苦下
遍因 解云因有二種。一未斷因。二已斷
因。今言斷者據未斷因」  具由四縁至
皆全離故者。具由四縁。於修道中立三智
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
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有立離倶繋
至方可建立者。叙雜心師等異説。離倶繋者。
一自部繋。二他部繋。故名倶繋。離此二繋
名離倶繋。謂自部雖斷未立遍知。要離他
部縁此自部境惑方可建立 又解見道
約自部・他部爲二繋。修道約自品・他品
爲二繋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爲二繋。
修道約自品爲一繋。他品他部爲一繋。故
言二繋」  此離倶繋至未立遍知故者。論
主破。此離倶繋與滅雙因・及越界縁用無別
故。理實而言。用亦有別 言無別者。以用
從體故言無別。繋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寛
界體寛。亦通餘法。言因言界亦攝繋故雖
復能起名因。能持名界。能縛名繋。三義有
異。繋無別體而不別説。伏難云。此滅雙
因與越界縁用亦無別。雖義有異。應不
別立。而通此伏故作是言。雖諸越界位皆
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
外別立越界縁。如四靜慮・及四無色滅下
三地雙因之時。以未越界未立遍知故 
又解伏難云。於越界位若不滅雙因。可
雙因外別立越界縁。於越界位皆滅雙因。
何須雙因外別立越界縁 而通此伏故
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有滅雙因時
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縁。於二
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又解
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應言雙因外不
立越界縁。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
雙因外別立越界縁。上二界中滅下三地雙
因未立遍知故
誰成就至無學唯成一者。此即第四明成就
遍知」  論曰至便成就五者。釋上二句。
約見位説成。大分可知 問如先離欲入
見道中。至苦類智・集法忍。何故不立遍知
爾時三縁亦皆具故 解云此先離欲至苦
類智・集法忍時。雖復已得見苦所斷無漏
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得。猶未成故不立
遍知。故先離欲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
欲界見道所斷三種遍知。此文説成依未至
定。若依根本入見道者不成欲見三種遍
知。但成上見二種遍知。故正理五十六云。
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
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  住修道位至
名如前説者。釋第三句。約修道説成。住修
道位道類智爲初至未離欲染。及離欲退。
此二種人皆成就六。若次第人至全離欲
界色界愛等未盡。或超越人先離欲染。從
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已前。此二種人唯
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從色愛盡起色纒
退。及無學位起色纒退。此二種人亦成一
遍知。謂順下分盡 若次第人有色愛者從
色愛永盡。及超越人先離色者。從起色盡
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已前。此二種人成
五下分盡・及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
纒成二遍知。名如前説五下分盡・及色愛
盡 又正理云。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
智起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
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 唯色・無色界見
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 何縁唯此
亦得彼名 以漸次得不還果者。於此斷
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
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説爲此果。今
實不得欲斷遍知 解云若依根本等。此
外難也。若依根本得下分者。應言得六。
寧許得五。理應兼難忍見道果應七。類智
品果應六。義顯不論 唯色・無色界等。此
即釋也。於彼遍知唯得少分上界見斷法
斷爲下分盡遍知。一則不得其主。二則得
不具足。故不説也。准此即應通忍果六。類
智品果五。謂但以忍取下分盡設依未至
亦不得主。不得具足。如前已辨。故不説
彼得此遍知。無有失也 何縁准此等。此
即嘖也。既非得主。又非具足 何縁亦得彼
遍知名 以漸次得等。此即釋也。一解准漸
次故。二解餘不得者令轉遠故假説爲果。
亦得彼名實不得故。説根本定得五等也
 問先離色染後入見道。色盡遍知何時
得耶 解云起勝果道時得。故婆沙六十
三云。已離色染入見道。此色愛盡遍知。有
説道類智時得。有説離空處時得。有説金剛
喩定時得。此等諸説是不得處。應作是説。
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
色愛盡遍知」  住無學位至永盡遍知者。
釋第四句。約無學道説成。又婆沙六十三
云。問菩薩聖位成就幾耶。答且見道中。有
作是説。如預流向初五心頃全未成就。後
十心頃如其次第。二二刹那成就一二三四
五種。復有説者。初七心頃全未成就。從集
類智乃至滅類智忍成就一。謂色・無色界見
苦・集所斷法斷遍知。從滅類智乃至道類智
忍成就二。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滅所斷法斷
遍知。第四靜慮非欲界法斷對治故。於集・
滅・道三法智時。不得欲界見所斷法斷三遍
知。從初道類智乃至金剛喩定皆成就一。
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又云。應作是説。菩
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
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斷故無容修彼
斷對治故 解云見道是道諦。總集斷故不
得第六。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不得色愛
盡遍知 問獨覺云何 解云應如超越聲
聞。依根本者説
何縁不還至總集爲一者。此即第五明遍知
集處。如文可解。又正理云。所言集者是合
一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
染故得阿羅漢果。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
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
離・全離倶不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縁。謂
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
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
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
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位不集遍知。要
具二縁方總集故 解云言一味得者。謂
一類得非是一得。若於向位隨對治道勝
劣不同得隨彼道有多勝劣。若至果位起
一類勝得。得前所得替彼劣得 有古徳
説。依雜心論。得果之時法分一得得。類分一
得得。故四諦無爲但一得得 此義不然。言
一得者。謂一類得
誰捨誰得至得亦然除五者。此即第六明得
捨遍知」  論曰至全離欲退者。言捨一者。
此有三類。一謂從無學退隨起何界惑。捨
一切結盡遍知。二從色愛盡退起色染。捨
色愛盡遍知。三全離欲退起欲染時。捨五
下分結盡遍知。若據菩薩三十四念得菩
提時。亦但捨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以道
類智時但得下分不起勝果道。故不得色
愛盡遍知。若二乘人得無學果。即捨二故」
  言捨二者至阿羅漢時者。言捨二者此
有二類。一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
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二謂諸不還從
色愛盡獲得阿羅漢時。亦捨色愛盡遍知
五下分遍知。亦應説獨覺得無學果捨二
遍知。而言阿羅漢且據聲聞説。故正理五
十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
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
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
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
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諸聖者生於
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縁
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徳能現前故。
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
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
爲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亦有超越功力。以
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智。加行廣故
已上
論文
 解云此明修斷。唯除菩薩。餘學位中
必於二界修斷離繋得無漏得。以彼二乘
一切學位。皆定於二界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自勝果道。顯不起前向道 遍現前故
者。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得不
還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及解
脱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繋得。以此故知。
漸得非頓 案此獨覺成道不唯三十四心。
得見諦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脱
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
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
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
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言捨五
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
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
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
分雖非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説故言得
下分。正理破云。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
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
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
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
言今捨 倶舍師救云。言道類智時者。謂
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云。道類智
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
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
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
盡遍知。此中有説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説
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
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
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
後五地。婆沙兩説後師爲正。以後五地不
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
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
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
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
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
前六故」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
二句 得亦然者。例同於捨。謂有得一
得二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
得四對捨説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
亦不説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
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
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
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纒退。得一五順下
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
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
退不還起欲纒時。得見斷六 問爲
至現在名退爲或至生相名退 解云或
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
退。如得捨門據將説故 又解不可皆
例齊。文中既言起纒。明知或至現在名退。
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
後解爲勝 又正理云。豈不勝進得聖果
時。於諸無爲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
遍知。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
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
有過已上
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
經藏御本移點畢
 三論宗沙門叡算花押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分別賢聖品者。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
明賢聖故名分別賢聖品。所以次明賢聖
品者。上三品別明有漏。次下三品別明無
漏。欲令厭已生欣故。次明無漏。就明無
漏三品中。賢聖明果。智明因。定明縁。果相
麁顯。所以先明
如是已説至修道通二種者。就此品中大文
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
聖道辨人 此即第一總明道體性。上兩句
結前。下兩句正出道體」  論曰至及修
道故者。釋上兩句」  道唯無漏至故通二
種者。釋下兩句。問答可知
如向所言至次第隨現觀者。此下第二明道
所證諦。就中。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
明四諦中。一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此即
第一明四諦。上兩句顯名。第三句顯體。下
一句明次第」  論曰至名先已説者。釋第
一句」  於何處説者。問」  謂初品中
至無漏法處者。答」  彼如何説者。徴」
謂彼頌言至此説苦集諦者。釋。引前界品
頌答 問界品頌云無漏謂道諦。何故今引
乃云聖道 解云聖道道諦名異義同。依義
牒文。不相違也」  四諦次第如彼説耶
者。釋第二句問。四諦次第如彼界品先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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