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First] [Prev+100] [Prev]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爲我説其道路。豈非
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謂
洛陽道。益州道。欲説何者。豈非記道 或
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欲説何者。豈
非記道」  若爾應倶是反詰記者。難。若
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倶是反詰記」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
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
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
前名分別記」  後名反詰記。捨置記者
至不應爲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説
世爲我。若有問言。世爲有邊等。總有十
四。此應捨置。不應爲説」  今依契經至
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
經辨問記相。於大衆部經。問記有四」
何等爲四者。此即總問」  謂或有問至但
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云何有問應一向
記者。別問第一」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
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
別問第二」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
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
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
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云何有問應
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謂若有問至應反
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
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爲名。行蘊所攝。若
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爲一。爲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五蘊
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眞實細
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
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爲我。故言
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言依
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
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
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
定略而不説。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
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謂若有
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
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爲我故 世常等四。
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爲
常等。此問名爲但應捨置
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至能繋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繋。就中。一約世明繋。二約斷明繋 就
約世明繋中。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
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繋。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事。此
即標宗 應説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
事。此即問起」  頌曰至現正縁能繋者。答。
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 第二句
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繋。隨其所應通中間
句 遍行有二。一遍繋三世。二遍繋自境。
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
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
雖亦遍繋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
不説遍行。與五合説。現縁共惑。雖亦有
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
縁別法生名爲自相。縁多法生名爲共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
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縁事。
三所繋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説第三所
繋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
門」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
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
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
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
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若未來
世至亦能繋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繋三世。雖於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倶故。唯繋未來。故
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繋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
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繋
非自世法已上
論文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繋三世。以所縁境或在
未來。或流至現。或入過去。能縁雖復闕縁
不生。由未斷故性縛三世」  所餘一切
至能繋此事者。釋後兩句。除前三種所餘
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三世
諸事。由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
有情倶遍縛彼三世事故・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正縁三世境時。隨其所應能繋此

應辨諸事至及離繋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
有無。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
教理證有。二叙説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
經部師問應辨諸事過去・未來。爲是實有。
爲是實無。方可説繋。若去・來世是實有
者。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去・來
世實是無者。如何可説有能繋・所繋・及離
繋耶」  毘婆沙師至許説一切有者。答。毘
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然行非常四相
合故。爲此所立去・來實有決定増明。應略
標宗顯其理趣。三世實有由佛説故。二縁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兩句結」
論曰至三世實有者。釋三世有」  所以者
何者。此下釋由説故。此即徴也」  由契
經中至勤斷欣求者。答。經中既説過去色有
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過去・
未來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
捨」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
戀故名勤修捨。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
斷欣求。欣求即是縁未來色貪 又解觀
無常故名勤斷欣。不希欲故名勤斷求」
  又具二縁至識二縁生者。釋二故。經説
二縁能生於識。明知去・來二世實有」
其二者何者。問」  謂眼及色至應闕二縁
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識名曰二縁 若
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縁過去・未來意識應
闕二縁。過去無故應闕依・縁。過・未無故應
境縁」  已依聖教至識亦應無者。釋
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識乃得生。
無則不生其理決定 若去・來無。是則應
有無所縁識。所縁無故識亦應無」  又
已謝業至有現因在者。釋有果故。又已落謝
過去世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
過去體者。善・惡二業其體應無。由業無故。
未來當果亦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
因在。以異熟果非因倶故 又解非未來果
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無間故
 又解非現・未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
果非與因倶及無間故」  由此教理至
二世實有者。結。由前二教及後二理。毘婆
沙師立去・來有」  若自謂是至一切有宗
者。釋下兩句。若自謂是説一切有宗決定
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説三世皆定實有。故
許是説一切有宗」  謂若有人至非此部
攝者。對簡部別。説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
分別故名分別説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
婆名分別縛地名説。舊云毘婆闍婆提者
訛也。若宗輪論。飮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
未熟則有 彼計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爲善者。此即第二叙説定
宗。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非捨得體者。總有四説。此即初師」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
故名法救。或言大徳即斯人也 法救説
言。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三世時。由三類有殊非體有異。如破金
器作餘物時。方・圓等形雖復有殊。而顯
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乳甘味及乳
冷勢。得酪酢味・及酪熱勢。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
入過去。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尊者妙音至不名離染者。此即第二師 音
聲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懼沙。舊云瞿沙訛
也 彼作是説。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
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爲法一一有三。隨在
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爲正合。餘二雖
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爲不離彼相 又解
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
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一貪有用。於餘姫媵雖有貪無用不
名離貪。恒隨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
千者。此即第三師説 世是天名。與天
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所加
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故以爲名焉。
梵名筏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舊云和須密訛也 彼作是説。由位不同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
位中。作三世異異説。由三位有別。非三體
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處名一。置百位
處名百。置千位處名千。雖歴位有別。而
籌體無異」  尊者覺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覺悟天故名覺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
名覺。提婆名天。舊云佛陀提婆訛也 彼
作是説。由觀待有別故三世有異。彼謂諸
法行於世時。前後觀待立名有異。觀待後
故名過去。觀待前故名未來。倶觀待故名
現在。如一女人觀待女名母。觀待母名
女。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母・女名」
此四種説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釋後兩句。將
印世友先破餘三。此即破第一師。此四
種説一切有部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
置數論外道朋中。同彼計故。又婆沙七十
七云。説類異者。離法自性説何爲類。故亦
非理。諸有爲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
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
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  第二所
立至何義爲同者。破第二師。彼師所立世相
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復破喩言。人於
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姫媵貪唯有成就現
無貪起。何義爲同。以三世法同時皆有三
世相故。喩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類亦
應然者。破第四師。此師所立前後相待。一世
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刹那應名過
去。後刹那應名未來。中刹那名爲現在。未
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刹那。待後
應名過去。待前應名未來」  倶待應名
現在 故此四中至非體有殊者。此即評
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
謂去來者。經部難。去・來實有。應名現在何
謂去・來」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者。説一
切有部答。指同前説」  若爾現在至有何
作用者。經部復難。若爾現在有眼等根不
見色等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名爲現在」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者。説一切有部答。
彼同分眼雖無見色發識之用。彼豈不能
起取果用。及與果用。名現在耶」  是則
過去至世相應雜者。經部復難。過去因等
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
現。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
已略推徴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
上句用字通於兩處。謂何礙用。用云何。若
用與體無有異者。世義便壞。若説去・來法
體實有。誰未已生名未來。誰復已滅名過
去。毘婆沙師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論曰至許常有故者。釋何礙用。經部難云。應
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自體恒有。應
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用有還無。汝
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許因縁
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來者。釋
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此
難意汝説法體由作用故説三世別。作用
未起名未來。作用已起名現在。作用已滅
名過去。體由作用説三世別。用復由誰説
去・來・今三世差別。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
餘作用。説此作用爲去・來・今。若於用上復
有餘用。用復有用便致無窮。若此作用更
無作用。非去・來・今三世所攝。而復説言作
用是有。則是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
作用已滅法名過去。及此未有法名未來」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失者。説一切有部
救。釋無異。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用
無窮及有用常失。然我説用與體無異。隨
體説故。體無無窮故用亦無無窮。體非常
故用亦非常。汝經部師故不應言有此過
失」  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者。經部破。
釋世便壞。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用亦
應如體三世。若恒有用。竝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何爲不成至名過去者。説一切有部救。何爲
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若已生未
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彼復應
説至皆不成立者。經部破。釋第三句。彼復應
説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
生名爲未來。誰復已滅名爲過去。謂有爲
法體實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
未來。已滅名過去。先在未來有何所闕。彼
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在過去復闕何法。彼
已無故名爲已滅。故不許法體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若三世義不
成立者。應一切種諸有爲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説至此眞自在作者。此下廣破。經
部牒前毘婆沙師立義徴破。然彼前文所
説。恒與有爲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
虚言。三世體實有。生滅理無故。汝許體恒三
世實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
如是義故有頌言。許三世法其體恒有。而
説三世其性非常。性之與體眼目異名。復
無有別。此眞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計自在天
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
故。言此眞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
有者。經部牒前初經通釋。我等亦説有去・
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故名爲
有。過去有現果説曾有因。未來有現因
説當有果 又解未來當有果。過去曾有因。
依曾・當有説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
有。同彼常宗」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者。
説一切有部救。非如現世」  彼有云何
者。經部徴」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者。説一
切有部答。謂過去有過去自性。未來有未來
自性」  此復應詰至去來性不成者。經部
復詰。若去・來世體倶是有。如何可言是去・
來性二世差別。故説彼有。據曾有因。據當
有果。非體實有。世尊爲遮謗因果見。據
曾・當義説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有顯有法。相顯可知不指事説。有顯無法。
相隱難知故指事云 如世間説有燈先時
無。謂燈未生 有燈後時無。謂燈已滅 
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此雖説有皆
顯無法 説有去・來義亦應爾。有顯無法。
若不爾者體皆實有去・來性不成」  若
爾何縁至重説爲有者。説一切有部難。若爾
何縁世尊爲此枝髻外道。説業過去・盡・滅・
變壞。而猶是有。既説有言。明過實有。豈
彼外道不許過去業曾有性。佛重説有。
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實有。故佛説
有 手執杖行頭上作髻故名杖髻 盡
滅變壞。過去異名。説業過去。説業盡。説
業滅。説業變壞」  依彼所引至義已成立
者。經部師釋經説業有。依彼業所引現相
續身中與果功能種子有故。蜜説過去能
熏業爲有。所熏業因能與當果。名與果功
能 若不爾者彼過去業今現實有。應是現
在。過去豈成 理必應爾。以經中説 眼
根生位無所從來。顯無未來 眼根滅時
無所造集。顯無過去 本無今有。既言
本無明無未來 有已還無。既言還無明
無過去 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説
本無等言 牒救破云。若謂經言眼根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世説。此救非理。若
現世性與彼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説言依
現世。説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世性與彼
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説言依現世。説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以離有爲無別世故。汝若
許現世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
無體。義已成立。以世與眼根體無別故。説
世應亦説眼根故 又解若謂經言眼根
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在世眼根説者。
此救非理。若現在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
世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説言依現在世眼
根體。説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在世眼根
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無別故。何得
説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説本無今有有已還
無。汝若許現世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又彼所
説至亦是所縁者。叙第二證破。應共尋思。
意根・法境爲縁生識。爲法如意作能生縁。
爲法但能作所縁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縁。
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生現前。
或當亦無闕縁不生。爲能生縁生今時
識。夫生縁者相貌分明。彼相隱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第六意
識。不應正理 若法但能爲所縁境生意
識者。我説過・未亦是所縁 經部許有縁
無生心」  若無如何成所縁境者。説一
切有部難」  我説彼有如成所縁者。經部
答。我説彼有如成所縁。相似擬對而縁」
 如何成所縁者。説一切有部徴。過・未無體
如何成所縁」  謂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經
部答。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非憶過去色・受
等時。如現在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
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 謂如已下。
重釋可知。據曾・當有擬對而縁。故作是言
如成所縁。曾・當有故不同龜毛。無實體
故不同現在 過・未二境若如現有應成
現世。何謂去・來。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縁無
境識。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若謂去來
至理亦自成者。經部縱救牒破。汝説一切有
部。若謂過去・未來極微散亂名有。非聚集
故而非現在。理亦不然。取彼過・未極微相
時非散亂故應非過・未 又若救言彼過・
未色有體同現。唯有極微散亂爲異。則極
微色三世不改其體應常 又色唯應極微
聚集名爲現在。極微散亂名爲過・未。竟無
少分可名生滅。若執微常。是則遵崇邪命
者論。即勝論師。棄背善逝所説契經。引經
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過・未。非受・想等
極微集成。如何可言去・來散亂 然於受
等追憶過去。亦如現在未滅時相。逆觀未
來。亦如現在已生時相 過・未二世若如
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還應許有縁
無境識。理亦自成同我經部」  若體全
無至應是所縁者。説一切有部難。汝經部師
若體全無是所縁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縁」
 諸有達無至彼名爲無者。極部反徴説一
切有部。諸有達無第十三處。此能縁識爲
何所縁。若謂即縁第十三處名爲境者。爾
時既作無第十三處解。然名替處。是則應
撥彼名爲無。若撥名無。便同邪見非是
正見。謂彼意計。若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
若立第十三處是邪見。當撥之時彼能縁
識。既無第十三處可縁。即縁第十三處名
爲境。既撥名無。應是邪見非是正見。以
有名故而撥爲無。然汝計意。撥無第十三
處是正見。故言是則應撥彼名爲無。是其
邪見非是正見」  又若縁聲至有非有境
者。經部復約事徴。聲未起時。名・聲。先非
有。望現爲先。又若縁聲先時非有者。此能
縁識爲何所縁。既縁非有。明知縁無生心
 若謂縁聲先時非有。即縁彼聲以爲境
者。求聲無者。應更發聲。縁聲非有。尚聲爲
境。求聲無者。理應發聲 若謂聲先無時
住未來位。汝宗所執未來實有。如何謂無 
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在世故名無
者。此亦非理。若現在世性與去來聲體別
不同。可得説言無現在世。此現在世與
去・來聲其體一故。何得説言無現在世 
又解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世聲故
言無者。此亦非理。若三世聲其體各別。可
得説言無現世聲。此現在聲與去來聲。雖
復經歴三世不同。其體一故。何得説言無
現世聲 若未來聲與其現聲。而有少分體
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破訖結言。故識通縁有・非有境。亦應徴問
聲後非有。略而不言」  然菩薩説至是無
上者。經部會經引證。然菩薩説世間所無
之法。我言知・見無是處者。意説他人懷増
上慢。亦於非有未證得中現相謂有。我唯
於有方觀爲有。不於非有現相謂有。非
顯縁無不生心也。若異我説。不許通縁
有・非有者。則一切覺皆有所縁眞實法體。
何縁於境得有猶豫有耶。無耶。或有差別
有・無差別。既有猶預。既有差別。明知亦有
縁無生心 一切覺者。謂心・心所能覺境
故 理必應然。復引經證。經中既説知非
有言。明知縁無亦生心也 有。謂有法 
非有。謂無法 有上。謂更有上法。此法猶劣。
即是有爲。及虚空・非擇滅 無上。謂更無上
法。此法最勝。即是涅槃」  由此彼説至亦
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證。由此上來所證教
理。彼宗所説識有境故有去・來者。亦不成
因」  又彼所言至當廣顯示者。此破第
四證。牒非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説。即
過去業能生當果。然過去業爲先能熏。於
現身中所引業種。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
生 相續等三。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又正
理五十一引經部云。然業爲先所引相續・
轉變・差別能生當果 業相續者。謂業爲
先後後刹那心相續起 即此相續後後刹
那。異異而生名爲轉變 於最後時有勝
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變故名差別」 
若執實有至能生功能者。復牒計破若執實
有過去・未來。則果常有。業於彼果有何功
能。若謂業能生果果體新生。則所生果。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於三世中一切
時有。誰因於誰果。有能生功能」  又應
顯成至有必不滅者。顯同外道過 雨時
生故以雨授名。是雨徒衆故名雨衆。即數
論師。汝執所立有無決定。又應顯成雨衆
外道所黨邪論。彼説二十五諦有必常有。非
諦攝者無必常無。無必不生以無體故。有
必不滅以有體故」  若謂能令至其理
自成者。復縱救牒破。若謂往業能令當果
成現在者。果體本有。如何令果成現在耶。
若謂往業引彼當果。從餘方所引至餘方。
則所引果從此至彼其體應常。色有形段。
可從此處引至餘方。又無色法既無形段。
當如何引。又所引果應體本無今時創得。若
謂往業但令當果體有差別不同先時。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  是故此説至所説而
説者。論主結非。讃述經部」  經如何説
者。説一切有部問」  如契經言至而説有
言者。經部答。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
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説有
言 經部意説。若假。若實。若曾。若當。如其
所有而説有言。非皆實有。猶如現在。過去
曾有。未來當有。現是實有。現十二處八處實
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色處中顯
色實有。形色實無。聲處中無記刹那聲實有。
相續語業善・惡等聲實無。觸處中四大實有。
餘觸實無。法處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實有。
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及不相應法。三無
爲法亦是實無。故正理論引經部云。又汝等
説現十二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上
宗色・聲・觸・法」 若去來無至及離繋耶者。
説一切有部難。過・未實有。可得説有能繋。
所繋。及與離繋。若去・來無。如何可説有能
繋。所繋。及離繋耶」  彼所生因至得離繋
名者。經部答。正理釋云。此釋意言。過去煩惱
所生隨眠現在有故。説有過去能繋煩惱。未
來煩惱所因隨眠現在有故。説有未來能繋
煩惱。縁過・未事煩惱隨眠現在有故。説有
去・來所繋縛事已上
論文
若現隨眠種子斷時。彼
過・未事得離繋名。若斷現果隨眠。即斷過
因煩惱。若斷現因隨眠。即斷未果煩惱。應
知過・未説能所繋及與離繋。竝據曾・當」
 毘婆沙師至多刹那故者。釋第四句此法
性甚深。毘婆沙師作如是説。過去・未來如
現實有。論主廣申經部難。我所有於中不
能通釋。彼過難者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
性甚深非是尋求思量境界。豈以我部不能
通釋。汝經部師便撥爲無 有異門下又更
別出法性甚深不應非撥。然諸法理種種不
同有異門故。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等五蘊
各別自生。即色等五蘊各別自滅。有異門
故。異法生・異法滅。謂未來世餘色等生現在
世餘受等滅。故婆沙七十六云。問爲此法生
即此法滅。爲餘法生餘法滅耶。設爾何失。
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滅者。
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餘法生餘法滅者。應
色等生餘受等滅。答應作是説。有因縁故
説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
至識蘊生即識蘊滅。有因縁故説餘法生餘
法滅。謂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已上
論文
有異門故
於未來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時未來世
所攝故。有異門故説世有生。未來世有多
刹那故。於中唯有一刹那生。餘未生世法
有生相時故。故婆沙云。問諸有爲法未來生
時。爲世體生。爲世中生。設爾何失。二倶有
過。所以者何。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
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
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
生者。云何説諸行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説。
有因縁故説世體生。以一刹那行生時。即
是未來世生故。有因縁故説世中生。未來
世行有多刹那。於中唯一刹那生故
傍論已了至彼已斷耶者。此下第二約斷明
離繋。此即問也」  若事離繋至而非離繋
者。答。若事離繋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
離繋 已斷。據已斷彼 離繋。據離繋
縛」  斷非離繋其事云何者。問。離繋必
斷。此事可知。斷非離繋。其事云何」  頌
曰至餘縁此猶繋者。頌答。上兩句約見位
明。第三句約修位辨。下一句通前兩位」
  論曰至如是應知者。且見道位苦智已
生集智未生時。見苦所斷隨眠等事體不成
故名爲已斷 見集所斷。簡餘部所斷 
遍行隨眠簡非遍惑若未永斷。簡已斷
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斷下八地。集智雖
未生彼地名已斷。爲簡此等説未斷言
 能縁此者。簡縁餘部及縁餘界。於
所斷猶繋縛故。及修道位隨何九品對治
道生。九品事中隨其所應前品已斷 或
斷一品乃至八品 餘未斷品 或後八品
未斷乃至一品未斷 所有隨眠能縁前品
者。於前品猶繋縛 縁此之言。簡縁餘
品及色等善等故。總結言斷非離繋如是應

何事有幾隨眠隨増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
隨増。就中。一正明惑隨増。二明心有隨眠
 此下正明惑隨増。此即問也」  若隨事
別答至後三淨識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縁亦
爾。於此審知。能縁所縁隨増可了」  論
曰至皆容縁故者。釋初頌。若欲界繋苦。集。修
斷。十六識内各五識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
及色界一即修所斷。無漏第五皆容縁故 
於此五中有不縁者故説容縁 且如欲
界見苦所斷。容爲欲界見苦所斷識縁。然
彼見苦所斷識。有縁餘部及他界者即不
能縁。然有能縁者故説容縁。就見苦所斷
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縁。如此貪縁此法不
縁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別分別。欲三斷法
各五識縁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
法五識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
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
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四色修所斷
善・及無覆無記識。五法智品無漏識 解云
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
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
果心。唯縁色故 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
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
非通果心。雖天眼・耳識亦能縁下。但縁修
斷色・聲爲境。非縁見苦所斷。法智品言通
攝法忍・及倶心等 問以何文證無覆無
記能縁異部及下見苦所斷法耶 解云婆
沙八十七云。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縁何法。答
欲界不善果者。唯縁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
唯縁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縁自・下地一切
有漏法。有説唯縁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
縁自地五部法。問威儀路識能縁何法。答欲
界者唯縁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縁欲・色界
五部法。問工巧處識能縁何法。答唯縁欲界
五部法。問通果無記識能縁何法。答欲界者
唯縁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縁欲・色界修
所斷法已上
論文
 問若無覆識亦能縁下見苦
所斷。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見苦斷五識縁
中。但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准彼論文。不
言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婆沙言縁。豈不相
違 解云婆沙論文極理分明。正理不説有
違宗過 又解婆沙言縁據身在上能縁下
地。正理不説據身在下不能起上無覆
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欲見集斷・及修所斷各五識縁。准釋應知。
又空法師云色界威儀心雖能縁下。以縁
色・聲不能縁見苦所斷身・邊二見隱沒無
記心。此解不然。違婆沙故」  若色界繋
至皆容縁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
云。色界見苦所斷法八識所縁。一欲界見苦所
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
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
善識。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
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
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七無色界修所斷善
識。八類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修所斷善識。
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
色修所斷無覆無記識。謂異熟生・威儀路識。
無色修所斷善識。謂加行善識 問何故欲
界修斷無覆不縁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
能縁下界 解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
縁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 問若下
縁上難。初定三識應不縁上 解云雖縁
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縁。欲・色界別。下不
縁上 問上縁下易。無色無覆應縁下界
 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縁下界。無色無覆劣
故不能縁下界 問若色無覆勝。應能縁
上界 解云勝無色故能縁下界。劣善染
故非縁上界 又問如何得知無色修斷
善識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處近分加行善
心。可能縁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縁
下。故婆沙八十七云。問生得善識能縁何
法。答欲・色界者。能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
無色界者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
虚空。問加行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能
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縁自・
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虚空。并次下地有
漏法 婆沙無色生得善識不言縁下有
漏。加行善識即言縁下有漏。以此故知。唯
無色界加行善識。能縁色界見苦所斷 問
因論生論。婆沙言無色界生得善識。加行善
識。倶云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
與虚空。縁自・上地有漏法及縁虚空。此
義可知。何者是無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
言無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隨其所應。謂
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及一切類
智品道 并一切類智品上非擇滅 故婆沙
八十四云。第四解脱縁四無色及彼因・彼滅
一切類智品 若四無色・及類智品非擇滅 
并虚空。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縁 
第五第六第七
解脱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擇滅唯縁自上地
有漏法上擇滅。若非擇滅通縁自上下地・類
智品上非擇滅。色界見集所斷。及修所斷。各
八識縁。准釋應知」  若無色繋至皆容縁
故者。無色界繋苦集修斷。各十識縁。准色界
繋如應當知」  見滅見道至増自識縁
者釋第九・第十句」  此復云何者。問」
 謂欲界繋至十一識縁者。答。應知三界見
滅・道斷。各増自部有漏縁識。欲界滅・道五
増至六。色界滅・道八増至九。無色界滅・道
十増至十一。思之可知」  若無漏法至
皆容縁故者。釋後兩句。無漏法謂三無爲及
道諦十六識内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縁
故。若別分別。三界見滅所斷無漏縁識唯縁
擇滅。即爲三種。三界見道所斷無漏縁識唯
縁道諦。復爲三種。足前成六。三界修
斷善識。通縁三無爲及與道諦。復爲三種。
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縁欲滅・道。若
類智品縁上滅・道。復爲一種。足前成十。應
知修斷無覆無記不縁無漏。故婆沙第十
云。應知修所斷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縁者。
唯善 彼論既不言無覆心與無漏心展轉
相縁。明知無覆心不縁道諦 又婆沙第九
説。欲界修所斷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但縁虚
空・非擇滅名。又婆沙八十七云。問虚空・非擇
滅何識所縁。答三界修所斷善識所縁 以
此故知無覆無記不縁虚空・非擇滅 又婆
沙八十七縁無漏法中。但言三界修斷善
識不言無覆。明知無覆不縁無漏。又前所
引毘婆沙文。説四無覆無記心。隨其所應。
但縁五部所斷。不言縁無漏。以此故知。無
覆無記心不縁無漏 又空法師云。欲界無
覆心能縁無漏心 又云。威儀・工巧心所引
意識能縁十二入故知亦縁無漏 此解不
然。違婆沙故。言縁十二入者。但縁有漏
不縁無漏」  爲攝前義至所縁境已者。
説頌重攝。總結可知」  今應思何事何隨
眠隨増者。問」  若別疏條至隨眠隨増者。
此下略答。此明樂根隨眠隨増」  若有
問言至隨眠隨増者。此明樂根縁識隨眠隨
増。色界有爲縁者。於色界中有爲縁隨眠隨
増。簡異見滅所斷無爲縁惑。故言色界有爲
隨眠隨増。以無爲縁惑非是縁彼樂根
識故。無色二部謂道・及修。餘思可知」
若復有問言至隨眠隨増者。此明縁縁樂
根識隨眠隨増。思亦可解」  准此方
隅餘應思擇者。此即勸思。准此樂根。所餘諸
法皆應思擇。應知此中隨増有二。或於相
應。或於所縁。隨其所應皆名隨増
若心由彼至定隨増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
隨眠。問若心由彼煩惱名有隨眠。彼隨眠
於此心定隨増不」  此不決定至無染局
隨増者。答。此不決定。或有隨増。謂彼隨眠
與心相應而未永斷。是相應隨増。及有隨
眠縁此心未斷是所縁隨増。此名有隨眠亦
隨増。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仍名有隨眠。
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名有隨眠。以此伴
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縁已斷。不名有隨
眠。亦不名隨増。相應已斷名有隨眠。此中
別擧。縁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不別釋。依
此義門應作頌説」  論曰至名有隨眠故
者。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
心。二修所斷諸無染心 於中有染有二隨
増。或有隨増謂於相應隨眠未斷。此是相
應隨増。或有隨増謂縁彼心隨眠未斷。此
是所縁隨増 若於相應隨眠已斷則不隨
増。仍説有隨眠以恒相應有伴性故 若
無染心唯局隨増名有隨眠。縁此心隨眠
必未永斷故。此心唯據縁縛隨増名有隨
眠。若斷縁縛不名有隨眠 以有隨眠心
總有二種。一隨増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
名有隨眠。此無染心斷縁縛已。既無隨増
復無伴性故。不名爲有隨眠心。相應親近
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縁疎遠斷已不名
有隨眠心。又婆沙二十云。問過去・未來既
無作用。云何可説隨眠隨増。有一解云。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彼雖無有取境作用。而
於所縁・及相應法。有如現在繋縛功能。故
彼隨眠有隨増義 廣如彼釋
如上所説至由前引後生者。此下第八明次
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別明起因縁
 此即正明次第起」  論曰至前後無定
者。且諸煩惱次第生時 先由不共無明於
諦不了。不觀四諦 由不了故次引生
疑二途猶預 從此猶預次引邪見撥無
四諦。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取蘊中撥
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
 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前我執斷・
常邊 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
執斷・常一邊。便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
槃故 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戒
能得淨已。必執爲勝起見取故 從此見
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 從此
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已。恃見
生高擧。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瞋。謂自見
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
忍必憎嫌故 有餘師説。於自見解多種之
中。取一捨餘。起憎嫌故。以見諦所斷貪等
生時。縁自身中見爲境故 如是且依一
類次第相牽起説。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
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諸煩惱起至阿羅漢等者。此即第二別明起
因縁。諸煩惱起由三因縁。因謂六因。縁謂四
縁。隨其所應。是因・是縁。且如將起欲貪
纒時。一未爲無間道斷。未爲解脱道遍
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倶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
三因縁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
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
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因・縁説。
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即上所説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雜
明諸煩惱。就中。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
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中。
一出體。二釋名 此下出體。即上所説十種
隨眠并下十纒。經説爲漏・瀑流・軛・取四門
煩惱。如是漏等其體云何。四種總名如下
別釋 釋別名者 於三漏中初二依主
釋。後一持業釋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
二持業釋 應知四軛如四瀑流 於四取
中。前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 言我語
取者内有情法可説我言故。前文言。我語
謂内身依之説我故。上界貪等多縁内身
縁我語故名我語取」  頌曰至以非能
取故者。此即頌答。又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
惱垢。何故不説爲漏等耶。有作是説。彼亦
説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説。云何欲漏。謂欲界
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
欲漏。乃至廣説。隨煩惱者即煩惱垢。應作
是説。煩惱垢麁不堅住故不説漏等。不信。
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不説漏等」
論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釋初二頌明三
漏。此則別釋初頌。明欲漏。有漏。可知」
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説者。問。豈不上界亦有
惛沈・掉擧二種。又品類足出有漏體。謂除
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繋各有五結。謂愛。
慢。疑。見取。各有一縛。謂貪各有八隨眠。謂
十惑中除瞋。無明。取餘八種。各有八
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取餘五種。小
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爲八。各有二
纒。謂惛沈・掉擧。應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
説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  迦濕彌羅
國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纒少唯有二故。
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説」  品類足
據彼界有體。所以具説。何縁合説至
爲一有漏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
也」  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者。答。一同無
記性。二同於内門轉。正理破云。彼界煩惱
亦於外門有縁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
説第二合因。謂彼隨眠同一對治。設依此
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何縁合説二界煩
惱爲一有漏。同無記。對治。定地。故合一 
倶舍師救云。雖彼上惑亦外門轉。言内門
轉。從多分説。諸法立名種種不同。若不爾
者。如言色界。豈無受等。三同依定地生。
由三義同故合爲一。如前所説名有貪因。
因是所以義即是此中名有漏義。有謂有
身。貪多縁有故名有貪。漏多縁有故名有
漏」  准此三界至爲無明漏者。此下釋第
七・第八句。辨無明漏。可知」  何縁唯此
別立漏名者。問」  無明能爲諸有本故者。
答。無明能爲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
支無明爲初」  瀑流及軛至與瀑流同者。
釋第三頌。明四瀑流・軛。如文可知」  四
取應知至名戒禁取者。釋第四行頌。如文
可知」  何縁別立戒禁取耶者。問」  由
此獨爲至清淨道故者。答。在家樂著生死故
願生天。出家欣樂涅槃故求清淨計捨可
愛境。謂別解脱戒等能捨可愛諸境計此
爲道」  何縁無明不別立取者。問」  能
取諸有至合立爲取者。答亦可解」  然契
經説至應知亦爾者。述經部師引經解軛。
然契經説。欲軛云何。謂於諸五欲境中。
於欲起貪。於欲起欲。於欲起親戀 於欲
起貪愛。於欲起貪樂。於欲起醉悶。於欲
起耽著。於欲起貪嗜。於欲起喜樂。於欲
起執藏。於欲起隨執。於欲起貪著。貪等十
二并貪異名。欲是五欲境。縁欲起貪纒壓
於心。是總釋貪。是名欲軛。應知欲軛以貪
爲體 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 解云或爲
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或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一義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有
軛・見軛。應知亦爾。以貪爲體。有謂三有。身
縁有起貪故名有軛。見謂六十二見。縁見
起貪故名見軛。欲・有・見三倶是境名。縁此
三境起貪故名欲軛。有軛。見軛。所以
皆貪爲體。不言無明軛者。以無明即軛
名無明軛。持業釋。以無明爲體」  又
餘經説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經部引經釋四
取以貪爲體。又餘經説。欲貪名取。即欲
名貪。非是欲界貪故名爲欲貪。由此故知。
於欲等四境所起欲貪名欲等取。縁五欲
境起貪名欲取。縁見起貪名見取。縁戒
禁起貪名戒禁取。縁三界我語起貪名我
語取 問何故經部但説軛・取不説四瀑
流及與三漏 解云論者略擧對辨差別 
又解軛・取體異是故別説。瀑流體同四軛。已
説四軛當知亦説瀑流。三漏不異當宗故
不説也
如是已辨至是隨眠等義者。此下第二釋
名。如是已辨十種隨眠并彼十纒。經説爲
漏・瀑流・軛・取。此即結前。此隨眠漏・瀑流・
軛・取名有何義。纒後別明故此不問」
頌曰至是隨眠等義者。答」  論曰至故名
微細者。此釋眠義。根本十惑現在前時。行
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睡眠行相微細故
名爲眠」  二隨増者至増惛滯故者。
釋隨義。二隨増者。一能隨於所縁法増惛
滯故。二能隨於所相應法増惛滯故 惛
滯謂眠」  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者。此亦
釋隨。謂此煩惱能起諸得。恒隨有情常爲
過患」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縛者。此亦釋
隨。不作加行爲令彼惑生而數現起。或
設劬勞爲遮彼惑起而數現起。隨縛有情
故名隨縛」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者。總
結。又正理云。何縁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
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
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稽留有情至故名
爲漏者。二義釋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
文可知」  極標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和合有情故名爲軛者。合名爲軛。和合
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爲軛」
能爲依執故名爲取者。執名爲取。四取煩惱
能爲有情所依止處。執取諸法故名爲取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諸有漏法依執取
諸有漏法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業依執
取當果」  若善釋者至説名爲取者。述經
部解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一挍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己辨至復説五種者。此下第二明結
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
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纒。義差別故復説五種 問漏
等四門皆説并纒。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
云漏等四門皆攝纒盡故説并纒。結等六門
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
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説并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
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
五明諸纒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
五下分。三明五上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
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
相。故婆沙五十云。問此九結以何爲自性。
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
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爲五
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
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有四部爲十
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