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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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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不求名故無惡名畏。不怯衆故無怯
衆畏。不戀命終故無命終畏。不墮惡趣
故無惡趣畏 言諸聖人無怖畏者。若二
乘人無大怖畏。非無小怖。若佛世尊一切皆
無。婆沙七十云。問異生・聖者誰有怖耶。
有作是説。異生有怖。聖者無怖。所以者何。
於聖者已離五怖畏故。五怖畏者。一不活
畏。二惡名畏。三怯衆畏。四命終畏。五惡趣
畏。評曰應作是説。異生・聖者二皆有怖。問
聖者已離五種怖畏如何有怖。答聖者雖
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小怖」  解
云此文言有*小怖者。據二乘説。若據如
來小怖亦無 故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説。
學・無學位皆容有怖。無學除佛。佛無恐怖
毛竪等事。於一切法如實通達得無畏故
 亦無第三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
事故不爲傷害 亦無第五愁憂。證諸法
眞實理故。又經中説至依諂瞋貪生
者。此即第六明曲・穢・濁」  論曰至瞋
貪所生者。標業配屬身・語・意業。各有三
種。謂曲・穢・濁。如其次第應知依諂瞋
貪所生」  謂依諂生至諂曲類故者。此
下別釋。謂依諂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
名爲曲業。諂之與曲。類相似故。眼・目
異名故。以諂釋曲。曲是因。業是果。業
果從此曲因爲名。故名曲業。故正理云。
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
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所生身・語・意業。
曲爲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説彼爲曲
 所以得知諂發業者。如婆沙一百一十
二廢立三不善根中云。六煩惱垢有時能發
麁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  若依瞋生至
瞋穢類故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
名爲穢業。瞋之與穢類相似故。眼・目異名
故。以瞋釋穢。諸煩惱皆名爲穢。瞋穢中極
重立穢名。穢是因。業是果。業果從彼穢因
爲名故名穢業。故正理云。瞋名穢者謂瞋
現前如熱鐵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
身・心。諸煩惱中爲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
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從瞋所生身・語・
意業。穢爲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説彼
爲穢」  若依貪生至貪濁類故者。若依貪
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爲濁業。貪之與
濁。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貪釋濁。濁是
因。業是果。業從彼濁因爲名故名濁業。故
正理云。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縁是染
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婆沙云。問何
故貪名濁。答能染汚故。如世間染色説名
爲濁。正理。及婆沙一百一十四更有多解。
不能具述
倶舍論記卷第十五
  一校了
  保延元年六月十七日於大道寺點了
  披此業品深思因果破戒之身惡業之
報何爲何爲可悲可悲唯願大士必垂
哀愍     權少僧都覺樹記




倶舍論記卷第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經中説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七明黒黒
等。就中。一明四業名體。二明無漏斷別。三
叙異説不同 此即第一明四業名體。依經
起問」  頌曰至名黒白倶非者。初兩句總
標。後四句別釋。惡名黒。色善名白。欲善名
倶 能盡彼無漏名非故。言如次」  論
曰至説黒黒等四者。釋初兩句。佛依業不
同・果不同・所治殊・能治殊。隨其所應説黒
黒等四 又解佛依異熟因・異熟果性類不
同説前三業。依有漏所治・無漏能治殊説
後一業 又解依業不同通立四種。依果
不同説前三種。依所治殊説前三種。依能
治殊説後一種」  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
者。釋惡名黒。不善名惡。黒謂黒黒。諸不
善業一向名黒。染汚性故。異熟亦黒。不可意
故。諸不善業亦應名不可意。影顯可知。略
而不説。故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黒有二種。
一染汚黒。二不可意黒。此中業由二黒故説
名爲黒。異熟但由不可意黒故亦名黒」
 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者。釋色善名白。白
謂白白。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不善惡
業・惑故。故正理云。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
爲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淩雜故。異
熟亦白。是可意故」  何故不言無色界善
者。問」  傳説若處至有處亦説者。答。毘婆
沙師傳説。若處有二異熟謂中有・生有。具
身・語・意・業。則説。非餘 於無色界有生・
無中。有意無身・語。是故不説 然契經中
有處亦説。無色善業名白白異熟業。彼據善
業可意果故。故正理云。而契經中有説靜
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
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  欲界善業至互
相違故者。釋欲界善名倶。倶。謂黒白黒白。
欲界善業名爲黒白。造善業時爲惡業惑
所*凌雜故。異熟亦黒白。受果之時有非
愛果相雜受故。此黒白名依業・異熟前・後
相續間起而立。理雖復亦有善・惡異熟倶
時雜受。且據前・後以釋 又解相續謂身。
依一相續身立 又解相續有二。一前後相
續。二謂身相續。業據前・後相續。果據身
相續 又解業據前後相續。果據前後相
續及身相續。以容此身倶時受故。非據因
果自性而説 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
異熟。是黒亦白。善・惡業果性類不同互相
違故」  豈不惡業果至名爲白黒者。問。豈
不欲界惡業・及果。亦爲善業及果間雜相
續起故。是則亦應名爲白黒。此即以惡業
果例善業果」  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者。
答。於欲界中不善業果非必應爲善業果
雜。如斷善人造諸惡業及地獄中受黒異
熟果。欲界善業果必定應爲惡業果雜。如
五趣中造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問未離
欲者造欲善業可爲惡雜已離欲者造欲
善業定無惡雜應名白白。何故欲善皆名
雜業 解云欲善業果名爲雜者。據未斷説。
若細分別。已離欲者作欲善業非惡業雜。
雖爲因時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
以因從果總名爲雜 或相雜類故名爲相
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惡名黒黒不名白
黒。善名黒白不名白白。故婆沙一百一十四
云。如是説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黒黒異熟業。
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爲善法之所陵雜。
以不善法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爲
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
故」  諸無漏業至性相違故者。釋第四句。
諸無漏業能斷前三名爲非黒。不染汚故。
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此非白
言據不能招白異熟果。且據一相。是佛
蜜意説非眞了義 若據顯説亦名爲白。
經説無學法名白。論説不染汚法名白。以
此故知。諸無漏法亦名爲白。而言無漏無
異熟者。不墮三界故。與墮三界流轉生死
法性相違故。所以不能感異熟果
諸無漏業至前三業不者。此下第二明無漏
斷別。此即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
徴」  頌曰至四令純白盡者。頌答」  論
曰至唯盡純黒者。釋初頌。法智家忍從果
爲名名法智忍。不善別斷故見道四・修道
八。十二能斷」  離欲界染至純白業盡者。
釋第二頌。欲不善色縁縛斷故。理同欲善。
然於此時更斷欲界餘不善業。據與餘業
同盡處説。是故總名第九不善。餘文可知」
 何縁諸地至能斷非餘者。問」  以諸善
法至未離繋故者。答。若煩惱斷是自性斷。斷
已無容現在前故 以有漏善非自性斷是
縁縳斷。斷已有容現在前故。於斷善中
非皆並起故説容言 如善憂根。若被斷
即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
行。以成就故 釋縁縛斷如文可知 又
婆沙一百九云。問諸無漏思相應・倶有。皆能
正斷前三種業。何故唯説無漏學思 答
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説。復有説者
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唯説思 問若爾亦
應説隨轉身・語業。何故唯説思耶 答此
學思與無漏惠相應而轉。同一所縁・同一行
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
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説
頌曰至故名倶業者。此即第三叙異説。前師
約五趣以明。後師約五斷以説。倶非正
義。婆沙評家意説。於欲界中惡勝善劣 但
是惡業皆名黒黒。以惡勝故。非善陵雜 
但是善業皆名黒白。以善劣故。惡所陵雜。
正理意破亦同婆沙
又經中説至即諸三妙行者。此即第八明牟
尼清淨。上兩句明三牟尼。下兩句明三清
淨 牟尼。此云寂默 論曰至故名牟尼
者。釋上兩句無學身・語業・及意。名三牟
尼。非以意業爲牟尼體。所以者何。勝義
牟尼唯心爲體。其相難顯。由身・語業離衆
惡故。可以比知。有比用故。説身・語業亦
名牟尼。意思既非勝義。復無比用。不名牟
尼 故正理云。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衆
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
所比合立牟尼已上
論文
又身・語業是遠離戒體。
能離衆惡*戒名遠離。意業不然。無無表
故非遠離體。由遠離惡義。建立牟尼。故
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何故牟尼唯在無學者。問」  以阿羅漢至
永寂靜故者。答。以阿羅漢是實牟尼。諸煩
惱言永寂靜故。非有學等 煩惱如言喧
雜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如言相似。言謂言
諍。煩惱謂煩惱諍。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
縁言起故名煩惱言。雖有煩惱亦不縁言。
此中且據縁言起説」  諸身・語意至邪清
淨故者。釋下兩句。三種妙行名三清淨。
有漏・無漏。若有漏善。暫時遠離惡行・煩惱
名爲清淨。若無漏善。永得遠離惡行・煩惱
名爲清淨 故正理四十一云。無漏妙行永
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
爲惡行煩惱垢汚。如何清淨 此亦暫時能
離惡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 説此二者
息二計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問爲
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
應作四句。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
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
非妙行。謂無學心。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
身・語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
爲三妙行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
答隨其事展轉相攝。爲三清淨攝三寂默。
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有清淨
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
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
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
學心故。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
故。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有非
清淨非寂默。謂除前相 解云既言學・非
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故知無學人身
中有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
攝。以是非學非無學故。身・語寂默但取無
漏道共戒。無學身・語。及無漏意識爲三寂
默體 又解三寂默亦通有漏善。而言非學
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者。此據異生身・
語清淨説 又經中説至三妙行翻此者。此
即第九。明惡行・妙行。上三句明惡行。下一
句明妙行」  論曰至別有體故者。釋上三
句。貪・瞋・邪見亦名惡行。離思別有故復開
三。離身・語業更無別體。故於身・語不
可説也 或此三種惡行相應故名惡行」
  譬喩者言至爲意業故者。經部譬喩者
言貪等三種即是意思。離思無體。引證可
知」  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者。説一切有
部難。若説貪等即是意思。是則應有業與
煩惱合成一體
許有煩惱至斯有何失者。譬喩者答。我許貪
等即是意業斯有何失」  毘婆沙師至爲
門轉故者。毘婆沙師總非。若許便違衆多理
教成大過失。故正理論云。由阿笈摩及正
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縁
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廣引
云云
正理者何。謂若
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縁起・及三障等差別應
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已上
論文
然契經説。貪・
瞋・邪見是意業者。顯思以彼貪・瞋・邪見爲
門轉故」  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者。釋惡
行名。感非愛果。惠所訶厭故名爲惡 
動轉捷利故名爲行 此行即惡故名惡行
持業釋也」  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者。釋
第四句。此三妙行翻三惡行。業有其三。非
業亦三 言妙行者。正感愛果故。智所讃
故名妙。動轉捷利故名爲行。此行即妙。故
妙行」  正見 邪見至如何成善惡者。
問。如身・語業。若離殺等能利益他可名
善行。若殺生等能損惱他可名惡行。正見・
邪見。性是推求唯在意識。既無故思欲於
事中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  能與損
益爲根本故者。答。由起正見不殺生等。由
起邪見作殺生等。正見・邪見。雖正起時非
損益他。能與身・語損・益諸業爲根本故亦
成善・惡 問意三種中何故不約餘二問
答 解云而不説者略故不論 又解餘之
二種。容於事中損他不同邪見。容於事
中益他不同正見。故不約彼爲問 又問
思惡行中慢等亦是惡行。何故但説貪・
瞋等三。意善行中信等亦是善行。何故但説
無貪等三 解云以此三種麁品攝故十業
道攝。是故偏説
又經中言至如應成善惡者。此下第十明十
業道。就中。一明業道體性。二釋業道名義。
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倶轉。五約處成
業道。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道體性中。
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即正明業
道體」  論曰至攝前惡行者。於惡妙行
中。麁顯易知爲善・惡業道」  不攝何等
惡妙行耶者。問」  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
者。此下答。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
不攝加行・後起。及餘不善身業。即是飮酒。
或執。或打。或縳等事。或行殺等。闕縁不成。
以加行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若身惡行
令他有情或時失命。成殺業道。或時失財
成盜業道。或失妻・妾邪婬業道。以失命
等是麁顯故。説爲業道。世尊爲欲令遠離
故」  語惡業道至後起及輕者。語惡業道
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輪王・北洲。染
心歌等綺語是輕。身三業道損他是重。輪王・
北洲一向不起。故身業等不説輕也 或
飮酒等即是身輕。或行誑等闕縁不成亦
名語輕。以加行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若
惡麁顯易知方名業道」  意惡業道
至及輕貪等者。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
惡思。與思爲道故名業道。此思不可還
自作道故除惡思。及輪王時。北洲人等起
輕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問何故不
言加行・後起 解云麁品現前即成根本。
故不別言加行・後起。如下當説」  善業
道中至施供養等者。此下明善業道。善業道
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加行・後起。及
餘善身業即離飮酒。或行布施。或供養等。
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語善業道至謂
愛語等者。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
謂愛語・和合語・實語等。非麁顯故而非業
道 問善語業道何故不説加行・後起 解
云理亦應言加行・後起。而不説者影顯可
知 或等中顯 或愛語等以是輕故尚非
業道。況前加行・及與後起。此即擧重顯輕。
略而不説」  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者。意
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善思。與思爲道名
爲業道。此思非與思爲道故。故不攝思 
問何故不言輕無貪等非業道耶 解云准
前惡業於善業中。亦應具説輕無貪等。而
不説略而不論 或前惡中説輕貪等善中
不説。影顯可知 或善法起難。起即成業
道。故不言輕。惡法起易。故分二種。重爲業
道。輕非業道雖有三解前二爲勝 問何
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云麁品現前即根本
故無加行・後起。亦如下説
十業道中至表無表耶者。此下第二明業道
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二約三根以辨。
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約表・無表明中。一約根本明。二約前・
後辨 此即第一約根本明。此即問起」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定生
唯無表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下兩句明善
業道」  論曰至唯無表故者。釋第一句。
此六業道無表決定。表即不定。如文可知。
唯欲邪行至如自生喜者。釋第二句。邪行業
道表・無表定」  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者。
釋第三句。七善業道若從他受生別解脱戒。
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問若言受生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解律儀
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既言受生明
非自然此文據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
通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 問若言無表有離表生。何故下文
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下文論主叙
異師義難 或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
時有何表耶 又解佛與獨覺・五苾芻等。
要期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
十種得戒皆依表生 問何故前言非必定
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叙餘師義。或可。
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如前
解釋。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略述二解若具分別如前十種得戒中
説 問如無表數表數亦然。故言具二。爲
必有表言具二耶 解云如受大戒依七
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有
語表不令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
言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
戒既然餘戒例爾 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
表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
表如何不聞。既不聞聲。明無語四表。若三
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
三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
有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
二。非言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受
戒。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解若羯磨受戒
如第二解。若三歸受具由發語故有語表
四。由身敬故有身表三。七支表發七無
表。餘近事等三歸受戒。皆具四表・及四無
表」  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者 釋第四
句。定生無表不依表起。依心生故
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者。此下第二。約前後辨
問加行・後起如根本業道有表・無表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後起
此相違者。上兩句明加行。下一句明後起」
  論曰至異此便無者。但起意地不成
加行。起身・語後方成加行。故於加行必
有於表。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後起位
耶者。問。於此業道義中如何建立三位別
耶」  且不善中至殺生後起者。答。明殺三
位。加行謂前加行。果滿謂殺究竟。餘文可知」
  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説者。此即類釋。廣
如正理説」  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者。起
輕貪等但是獨頭。輕貪瞋等非是業道加行・
後起。若於根本起即業道。正理四十一
兩説。初説同此論 更一説云。如是説者。
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爲前・
後助伴事故解云不共無明・四見・疑・慢等。相應不
善思與貪・瞋・邪見爲加行後起。正理
意存
此説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其餘貪欲・瞋
恚・邪見意三業道。起即根本非有加行・後
起差別。有説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此論以前師爲正。正理以後師爲正。婆沙
既無評家。隨作論者意所樂故」  此中
應説至爲死後耶者。問成業道時」  若
爾何失者。答」  二倶有過至根本業道者。
兩關徴責。若所殺生正住現在死有。能殺生
者業道爾時即成。即能殺者遇死縁故。與
所殺生倶時命終應成業道。然宗不許倶
時命終得成業道。故下論云。若能殺者與
所殺生倶時命終。或在前死。彼定不得
根本業道 若所殺生纔命終後。第一刹那
能殺生者業道方成。是則不應先解業道
作如是説。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
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又應違
害至根本未息故者。若言死後成業道。又
應違害毘婆沙師釋本論中加行未息。謂
發智本論。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
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毘婆沙師釋此
文言。此中於彼業道後起以加行聲説。如
殺怨已疑猶未死而行打棒。若言死後方
成業道。毘婆沙師何故釋言於後起位以
加行聲説。應言於根本説加行聲。以許
命終後根本未息故」 如無有過此中應
説者。論主評言。如無過者此中應説釋
本論文」  此中説何名爲無過者。問」
謂於根本説加行聲者。論主答。謂於根本
説加行聲。釋本論文即無有過。宗許命
終後方成業道故。而前文言彼正命終成
業道者。於過去事説現在聲。或於加行
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故正理云。決定死後
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
事却説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
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説爲果已上
論文
 
問何故死已方成業道。解云凡論殺生令
命不續。故於不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
如何成業道。正理意同此釋。然救毘婆沙
師釋本論云。豈不根本・及與後起。皆於
所殺死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起。是故應
信毘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爲善釋。倶舍師
責云。若作斯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
明故」  若爾于時至根本業道者。外難。
於死後方成業道。于時無命。所有表業如
何可成根本業道」  何爲不成者。反責
*外人」  以無用故者。外人答。凡言
須有作用。其命既無。表無用故。應非業
道。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者。論主反責
顯成業道。無表於此根本成時有何用耶。
故業道成非由有用。一由加行作殺等事。
二由果滿殺究竟時。爾時能暢因等起思。
此表・無表倶成業道。故婆沙云。殺生罪由二
縁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若起加行果不
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皆不得罪。若起
加行果亦究竟方得成殺罪」  又諸業道
至如應當知者。此明十業道展轉爲加行・後
起。如文可知」  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者。
論主叙餘師計爲難。凡論加行。助彼有用
執持刀等作殺等事。貪等不應能爲加行。
非唯心起不起身・語加行即成。唯起心時
未作加行事故。故説貪等非是加行。故正
理四十一云。有餘師説。貪等不應能爲加
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説
者。貪等雖非所作事性。而彼貪等縁境
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
引生諸業道故 正理以後説爲正。此論
以前師爲難。即以前師爲正。作論意異。
不爲加行據親無力。能爲加行據疎有

又經中説至問餘亦爾者。此下第二約三根
以辨。就中。一明爲惡加行。二明生善三
位。三明究竟業道 此即名爲惡加行。依
經起問 此中應説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
餘亦爾。此即總問」  非諸業道至不與彼
同者。答。非諸業道根本成時一切皆由三
根究竟。然其前加行不與根本同」  云
何不同者。徴 問加行三根不同未問根本」
  頌曰至貪等三根生者。頌答」  論曰
至故作是説者。此釋初句。七不善業道加行
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起。依先因等起故。
佛經中作如是説。從三根生 殺生加行
至皆從癡起者。此明殺加行從三根生 
波剌私。謂波剌私國。舊云波斯訛也 邪見
與癡相應。但因邪見殺害衆生。此殺加行
即名癡起。餘文可知」  偸盜加行至起
加行者。此明盜加行從三根起。謂隨所須
起盜加行。或爲別利欲盜彼物以少呼
多 又解受他財物名爲別利。或覓他恭
敬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恭敬。
或爲勇健名譽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
人希他讃我。如是名爲從貪引・起偸盜
加行 邪見名癡生准前殺生釋。餘文可
知」  邪婬加行至從癡所生者。此明邪婬
加行從三根生。或爲求財。或爲名聞。或
爲官位。或爲恭敬。或爲拔濟自身。或爲
拔濟他身。於他有・力・尊・勝妻・子等欲行
邪婬。從貪著心起婬加行。餘文可知」
虚誑語等至加行從癡生者。此明語四業道
加行從三根生。語四業道所有加行從貪・
嗔生類前應説。正理云。虚誑語等從貪生
者。如爲財利・恭敬・名譽。濟己・及親起四
加行。從嗔生者。如爲除怨發憤恚心起
四加行已上
論文
 別解語四從癡生者。然虚誑
語所有加行從癡生者。如外道論作如是
言。若人。或因戲笑。或因嫁女。或因娶婦。
或對婬女。或對國王。或爲救命。或爲救
財。作虚誑語皆無有罪 又因邪見。起虚
誑語。起離間語。起麁惡語。起雜穢語。諸如
是等所有加行當知一切從癡所生 釋邪
見名癡生亦准前解 又諸吠陀。此云明。
舊云韋陀訛也。即是四吠陀論。及餘外道所
有邪論習學・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
穢語攝所有加行。從癡所生 上來明七不
善業道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等三至
從貪等生者。此下釋後兩句問。前七業道有
加行故。可得説言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邪見既無加行。如何可説從三根
生」 以從三根至從三亦爾者。答。貪・瞋・邪
見以從三根無間生故。可説加行貪・瞋・
癡三。從三根生。或無間生。或相應生 又
解可説貪・瞋・邪見加行從三根生。加行即
是貪・瞋・癡三。謂或已下別釋三根生三業
道。如文可知。故正理四十一云。貪等加行
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
等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
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
義亦生業道已上
論文
 問癡不善根與後三業
道別可爲加行。貪・瞋不善*根與貪・瞋業
道同如何爲加行 解云根・道義別。隱顯
互彰。前念顯根。隱道。後念顯道。隱根。故
得説根爲道加行
已説不善至共相應故者。此即第二明善三
位。此明善業三位皆三善根所等起故。善
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相違故貪・瞋不並」
  此善三位其相云何者。問」  謂遠離
前至皆名後起者。答。善業道是止善。離前
不善三位。即是善業道三位 且如已下指
事別明三位 親教。梵云和上 從此以
後至説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
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
去。相續隨轉作諸表業。相續隨轉起無表
業。皆名後起。餘文可知
如先所説至何業道耶者。此下第二明究竟
業・道。問。如先所説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
根究竟。成其業道何根究竟何業道耶」 
 頌曰至許所餘由三者。頌文總有四節究
竟業道。初兩句爲一節。次兩句爲第二節。次
一句爲第三節。後一句爲第四節 言所餘
者。謂前七業道餘。即是虚誑語・離間語・雜穢
語 言究竟者。是成辨義。是終了義。謂惡業
道由彼三根成辨・終了故。與加行三根不
同 問此言究竟。爲據因等起説。爲據
刹那等起 解云此據近因等起以決定
故。非刹那等起以不定故。如遣使殺等
刹那等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非彼究竟。
若因等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
 又解此中據刹那等起非因等起。如貪・
瞋等必是刹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刹那等
起。貪・瞋不善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刹那。雖
無別體。根・道義別故得説根究竟業道。遣
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殺後方死等刹那
等起。亦通餘心所作究竟。此文且據自作
者説 又解通據因等起・及刹那等起。若遣
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作後方死等。唯由
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刹那等起。以刹那
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非由餘心究竟
此故 若貪・嗔・邪見唯由刹那等起三根
究竟非因等起 若自行殺等七惡業具
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刹那等起 於三解中
初解非理。貪等定由刹那等起。後之二解倶
可爲正」  論曰至此三成故者。如頌四
節釋文亦四。如文可知。又正理四十一云。
貪・嗔業道即貪・嗔根。如何説由貪・嗔究竟。
如欲邪行業道生時。定有貪根能爲究竟。
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別有貪・瞋能爲究竟。
是故應説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
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
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
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
有癡根能爲究竟。何縁不許執自體耶。
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不許者
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定有癡倶
故。無如是失。以殺・盜等雖皆有癡而嗔・
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倶癡
不強故。不爾。邪見倶起癡強。爾時無餘不
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倶癡根
而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嗔
是根是勝。倶行癡劣。應不可言貪・嗔業
道由癡究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
根究竟。貪等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説
言自究竟自。故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
此復作釋言。與貪・嗔倶一果諸法。皆可隨
勝立貪・嗔名。彼與貪・嗔倶時生故。亦可
説彼究竟貪・嗔。於此釋中亦容徴難。恐
文煩雜故應且止 解云。正理總有三師。
第一師説貪・嗔業道由彼相應癡究竟。第
二師説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第三師
説貪・嗔業道由彼相應・倶有諸法究竟。以
與貪・嗔相應・倶有故亦名貪・嗔。正理意
存初説 問若存初説。何故頌曰殺・麁語・
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
竟。准此頌文。嗔由嗔究竟。貪依貪究竟。何
故乃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 解云。貪・瞋
之言亦顯於癡。以相應中必有癡故。若殺・
麁語由瞋癡究竟。若瞋由癡究竟。若盜・邪
行由貪・癡究竟。若貪由癡究竟。故不相違。
應知十業道中貪・嗔・邪見。由癡究竟。殺・
麁語由瞋・癡究竟。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虚
誑・離間・雜穢。一一皆容三根究竟」  又解
正理別爲一解。頌文意同第二師説。若作
此解不須會釋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説
 解云前説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已
顯三根皆能究竟故復而不説 又解雖
復皆由三根究竟。於中非無勢用偏強。翻
惡應知
諸惡業道至四處而生者。此即第三明業道
依處。如前所説一行半頌四節業道三・三・
一・三。隨其次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此即
總標頌意」  謂殺等三有情處起者。釋
有情處起。是第一節。謂殺生・麁語・嗔恚三
種於有情處起。雖麁語・嗔恚亦於非情處
起。以過輕故不成業道 問何故殺等三
種言有情處起。不言衆具・名色・名等處起
 解云爲殺有情。爲罵有情。爲嗔有情。
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殺等三種唯於有情。
衆具・名色亦通非情。不言衆具・名色處起。
殺等於總有情。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
有情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又解名等非
可殺。故爲他侵陵。意欲罵彼故。語罵有
情非罵名等。意嗔有情非嗔名等。設復
有人嗔罵名等。是有情攝故。不説言名等
處起。雖麁語起亦依名等。同誑等三託境
勝依。故就境説不約依論 又解麁語起
時雖依名等。恐謂依外故説有情。又發麁
語不假巧言。故顯宗二十二云。麁語雖依
名身等起。恐謂唯依外此業道亦成。故説
唯依有情處起。又發麁語不假飾詞。故
不説依名身等起 又解誑語等起必依
名等。有麁語起不依名等。如叱吒等。故正
理第一云。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起。
及不待名起 准此論文。故知有麁惡語
不依名等。由不定故不説麁語依名等
起」  偸盜等三衆具處起者。釋衆具處
起。是第二節。偸盜・邪行・貪。於衆具處起。若
情・非情倶是他人受用具者皆名衆具。若偸
盜通情・非情處起。如盜畜等於情處起。
如盜金等非情處起。若邪行唯於有情處
起。若貪通情・非情處起。過倶重故皆名業
道。而下論言惡欲他財貪者。且據非情以
説。理實亦通有情。不同瞋恚唯有情起名
爲業道 問何故偸盜等三言衆具處起不
言有情・名色等處起 解云盜他物等。婬
他妻等。貪他財等。皆是他人受用具故。故
於衆具處起。盜・貪亦通非情處起。不言
有情處起。邪行雖復唯於有情。衆具勝故
存衆具名 又盜等三制罪義邊皆待有情。
衆具勝故立衆具名。盜等唯衆具處起。名色
通非衆具。不言名色處起。盜等衆具處起。
名身等三體非具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者。釋名色處起。是第三
節。色蘊是色。餘四蘊是名。邪見雖亦能縁
擇滅。此中且據縁有爲説 又解色蘊是
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縁虚空・非
擇滅。此中不説是名所攝 言非色法皆
名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故。總説非色分爲名 問
何故邪見言名色處起。不言有情・衆具・名
等處起 解云邪見撥諸因果。名色通諸因
果。因果即是四諦所攝。名色言通故。言名
色處起。邪見亦撥非情。不言有情處起。邪
見亦撥非衆具。不言衆具處起。邪見亦撥
非名等。不言名等處起。又撥名色亦撥有
情・衆具・名等。故不別説依此三種」
虚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者。釋名身等處起。
是第四節。謂虚誑語・離間語・雜穢語。於名
身・句身・文身處起 問何故虚誑等三言名
等處起。不言於有情・衆具・名色處起 解
云誑語等三爲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
等。名等是語親正所依。以是勝故。故言名
等處起。誑語等三雖亦託有情・衆具・名色
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故。不言有情・衆
具・名色處起。故顯宗云。虚誑語等三。名身
等處起。語體必依名等起故。語雖亦託有
情等生。而正親依名身等起。又雜穢語不
待有情。無有不託名身等
有起加行至無根依別故者。此下第四。問答
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根本。二他殺成業道
 此即殺已非根本。問及頌答」  論曰至
倶死前死者。釋頌上句及下無根。並引證可
知」  何縁如是者。此下釋依別故問。何
縁倶死・前死不成業道」  以所殺生至理
不應然者。答。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
彼倶死・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
命未斷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
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
罪。所以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
續。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
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
二念雖有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
止身。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
不應然
若有多人至故無殺罪者。此即第二他・殺成
業道。如文可知
今次應辨至名爲邪見者。此下第五明惡業
道相。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且先
分別至他想不誤殺者。此下答。就中。一明
殺業道相。二明盜業道相。三明欲邪行相。
四明虚誑語相。五明離間語等相。六明意
業道相。此即明殺業道相」  論曰至殺生
業道者。一要由先發欲殺故思。簡無殺心。
釋頌殺生由故思 二於他有情他言簡
自。自殺不成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
亦不成業道。釋頌他字 三他有情想。簡
自想・非有情想。若他作自想不成業道。若
有情作非情想不成業道。釋頌想字 四
作殺加行。簡無加行。謂執刀等從此至
彼。釋頌下句殺字 五不誤而殺。不誤。簡
誤。殺。顯果滿。謂唯殺彼所應殺者 不漫
殺餘。此即簡誤。誤殺不成業道。釋頌不
誤殺。此之殺字通加行不誤具此五縁名
殺業道」  有猶預殺至亦成業道者。簡差
別。此顯猶預殺亦成業道 又解此猶預殺
是不誤殺攝。於不誤中顯有此類」  於
刹那滅蘊如何成殺生者。問。於現在世刹
那滅蘊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 又解於刹
那刹那滅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
至。如何成殺生」  息風名生至鈴聲名
殺者。答中兩解。此即初師。出入息風名之
爲生。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
現在息。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其生相。不
續至生爾時名殺。既言不續。明知殺未來
蘊 如滅燈光。如滅鈴聲。以風・手
吹執現在燈光・鈴聲。無有勢力引後自類
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滅」  或復
生者至殺罪所觸者。第二師答。生是命根。
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命無有勢力
引同類命相續至生相。不續至生相。爾時
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至
生相闕縁不生 唯此應知殺罪所觸。不
隔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觸應知
此中現蘊自滅不可言殺。但可言衰。當蘊
不續可言殺也 既言不續名殺。明知殺
未來蘊。兩家釋生義雖有異。若論殺義皆
殺未來 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若據
衰用亦殺現在。義皆無妨。故婆沙一百一
十八云。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
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
無殺義。云何名殺耶。答殺未來蘊。非過去・
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
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説名爲殺。由遮他蘊
和合生縁故得殺罪 有説殺現在・未來
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
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説
名爲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
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
則能令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
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斷用亦殺現在。義并
無違。此論意同前師。若衰亦同後
又婆沙
云。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説。色
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爲杖等所觸故。有説。
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
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
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惡心而殺故於
彼得殺罪。又婆沙云。問殺壽盡者得殺
罪不。答若此刹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
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刹那壽住不
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刹那」  此所斷命爲
屬於誰者。執我者問」  謂命若無彼便死
者者。答。此所斷命屬死者。命若無彼便死
者。死者是身。故正理云。謂命若無彼名死
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既標第六非我
而誰者。執我者言。命屬死者。是第六轉屬
主聲。故今難言。既標第六轉屬主死者聲。
非屬我而更屬誰」  破我論中至其理決
然者。答。執有實我指同下破。引頌意證
身是命者。言三捨身故有命根。身名有命
者。無命根名死其理決然。非別有我命
屬於彼。故正理云。如伽陀説壽煖等言。故
有命身名身命者。非實有我。其理決然」 
 離繋者言至亦被燒害者。叙外計。離繋者
云。不思而殺亦得殺罪。以殺同故猶如觸
火。設不先思亦被燒故。以燒等故。顯無
故思亦成殺罪。不同佛法 離繋梵云尼
乾陀。彼謂内離煩惱繋縛。外離衣服繋縛。
即露形外道也」  若爾汝等至立義可成
者。論主廣破。若謂殺同亦得殺罪。汝等離
繋。不先作意遇見他妻。或誤觸身。亦應有
罪。故見・遇見。見妻同故。故觸誤觸。觸
身同故。然彼宗中故見・故觸成罪。遇見・
誤觸・不成罪 或善心者爲求福故拔離
繋髮。或師慈心勸諸離繋令修苦行 或
因施主施好飮食宿食不消 此等皆應獲
苦他罪。雖無惡心故令他苦。以與惡心
拔髮。嗔心令修苦行。惡心與。食受苦同故
 然彼宗中善心等獲福。惡心等得罪 或
胎中子與彼母身。更相逼迫互爲苦因。應
母與胎有苦他罪。雖無故意令他受苦。
與故意受苦同故。然胎與母彼宗中。胎・母
互苦皆無有罪 又汝若言思與不思倶
與殺合即得殺罪。能殺與殺合。能殺得殺
罪。所殺既殺合。所殺得殺罪。亦應如火不
但能燒餘觸火者。亦復能燒自所依木。不
應但令能殺得罪。火喩殺。燒喩罪。所依
木喩所殺人。餘觸火者喩能殺人 又思・
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自行殺時與殺
合故可得殺罪。若遣他殺殺罪應無。以能
教者非殺合故。如火不燒教觸火者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諸木・石等
應爲罪觸。如舍等崩。亦害生命故。既此殺
合。應得殺罪 又非但喩立義可成。與理
相符義方成故
已分別殺生至力竊取屬已者。此即第二明
盜業道相」  論曰至不與取罪者。此明
五縁成盜。於前殺縁。不誤。及想。并彼
故思。如其所應流至後門業道相中。故盜
等頌不重顯説 一謂要先發欲盜故思。簡
無故思從前流來 二於他物。簡自物。自
盜不成業道。是頌中他物 三起他物想。
簡自物想。若於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
道。他物頌有。想前流來 又解若想爲一縁。
後頌全無 四或強力劫。或復私竊起盜加
行。從此至彼簡無加行。是頌力竊 五不
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誤。誤取不成業
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取屬己身頌文自
有。不誤二字從前流來 齊此五縁方説名
爲不與取罪」  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者。
此下明盜結罪處別 率堵波。是高勝義。
舊云藪斗波訛也。或云塔更是邊國胡語。
彌更訛也。若言制多是積聚義。與率都波
相似 此中兩説。前説爲正。正理亦有兩説
還前師爲正。破後師云。則彼自盜應無
有罪。是故前説於理爲勝。又婆沙一百一
十三評取此論前師爲正。故彼論云。有説
亦於國王處得。有説於施主處得。有説於
守護人處得。有説於能護彼天・龍・藥叉・
非人處得。如是説者於佛處得」  若有掘
取至得偸盜罪者。大地所有皆屬王故 又
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輪
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
得」  若有盜取至餘例應思者。亡苾芻物
名迴轉物。可令迴轉屬餘苾芻故名迴轉」 
已辨不與取至行所不應行者。此即第三明
欲邪行相。邪行義准亦有五縁 一起婬故
思。簡無故思。准前應有 二所不應行。
簡異自所應行。頌中有此 三所不應行
想。簡異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作應行
想不成業道。想亦准前必應有故 四起
邪婬加行。簡無加行。准前應有 五不誤
而婬。不誤簡誤。從前流來。如長行説。婬
顯事成。准前應有」  論曰至方謂非時
者。一於非境。故懷侵犯惱他深故 二
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重故 三於非處。
鄙穢之事無慚重故 四於非時。懷胎。及
兒。并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道 有説
若夫許受齋戒。有犯。非時。若不許受而輒
自受。夫後若犯。不成業道 前師意説。許
與不許若有所犯。皆成業道」  既不誤
言至而非業道者。此下料簡。顯有誤心不
成業道」  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者。
問。意可知」  有説亦成至於餘究竟故者。
答中兩説。後説爲勝。是誤攝故 故受用者。
謂果究竟 餘文可知」  於苾芻尼至得
業道耶者。問。尼不屬他望誰結罪」  此
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答。有兩解 一云此
從國王得罪。行非法事不忍許故 第二
説云。於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況
出家者。以輕況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
犯罪雖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雖有兩
解後解爲勝。故正理云。苾芻尼等如有戒
妻。若有侵陵亦成業道。有説此罪於所住
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
成。故前所説於理爲勝 又解。此師亦可爲
正。若王自犯於聽察等邊得罪。彼執法故」 
  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者。問」  若已
許他至皆於王得者。答。文可知。於此童女
及餘女邊行欲邪行。皆王處得罪。設正理
師作如是難。若王犯時望誰結罪。如前通

已辨欲邪行至解義虚誑語者。此下第四明
虚誑語相。就中。一正明虚誑語。二約見聞
等辨。此即正明虚誑語」  論曰至成虚誑
語者。明虚誑語。具四縁成業道 一於所
説境異想發言。見言不見等 二謂所誑者
解所説義相領會也 三起染心四不誤。前
三頌有。不誤流來。若具四縁成虚誑語」 
 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者。問」  是雜穢
語者。答」  既虚誑語至何時成業道者。問
成業道時」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者。答。
雖虚誑語有多字成。與最後字倶生表・及
無表業成此業道。或所誑者性聰惠故。聞少
誑語懸解後義。如是之人隨於何時。所誑
解義表・無表業即成業道。前字倶行表・無
表業皆此加行。後字倶行表・無表業皆此後
起」  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者。徴問。彼所
誑者所言解義定據何時。爲據已聞意識
正解名解。爲據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若爾何失者。答」  若據已聞至可名
能解者。復徴問。若據所誑已聞意識正解名
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能誑語表所誑耳
識倶時謝滅。所誑意識正解之時。彼能誑者
現無有表。應此業道唯無表成 若據所
誑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雖復無有唯
無表業成業道失。然未了知。如何耳根正
聞可名耳識能解」  善言義者至名爲能
解者。答。善言義者耳識至現已生位中。無
迷亂縁故即名爲能解 又解耳識非解。
能生意識解故名爲能解。雖有兩解意謂
前勝」  如無失者應取爲宗者。此即論主
印前兩責内無失者爲宗。即取正聞能解
名解以於爾時具有表業・及無表故
言無失者。即印斯言 又解論主以理總
相評言如無失者應取爲宗。解成業道
此亦何定。若有耳識無迷亂縁。即據正聞
能解名解。表・無表二皆成業道。若有耳識
迷亂縁時不名能解。後意思審方能正解。
即據已聞正解名解。唯無表一亦成業道。
斯不定故論主言如無失者應取爲
宗。又正理云。若正對衆背想發言。不見
等中誑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刹那中表・無
表業名本業道。有説所誑印可方成。若爾
應無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爲過既深。由
此應知前説爲善解云相領解即成業道。
非要被誑印可方
 問
如殺業道殺已方成。誑語業道領解即成。何
故不言解已方成 解云殺據命斷。現命
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誑據領解。現
領解時即成業道。不言解已
經説諸言至所見等相者。此下第二。明所
見等。依經問起。經中十六。如文可知。若細
分別。或有見言見等。不見言不見等名非
聖言。或有見言不見等。不見言見等名爲
聖言。故集異門足論第十意云。有實已見
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
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
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見言不
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有實已見等起
不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
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
云。有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
是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彼實不見
等故已上
論文
應知但是違想發語皆非聖言。若
順想發語皆是聖言。又婆沙一百七十一釋
名云。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
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
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説
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
非聖 又云。問何故此語名聖耶。答以善
故名聖。復次於聖者相續中現前故名聖。
復次聖者所成就故名聖。復次聖者所説故
名聖。復次聖者由此得聖者名故名聖 
彼論更引集異門足論解。不能具述」
頌曰至所見聞知覺者。頌答」論曰至名
所覺者。述毘婆沙師解。見・聞・覺・知是根非
識。此中言識擧能依識顯所依根。故婆沙
百二十一云。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擧
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
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  所以然者
至偏立覺名者。別釋三境同名所覺所以。
三境同名所覺者。以此三境同無記故。其
性昧鈍。猶如死人無所覺知。故能證根偏
立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一云。問何故眼等
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
立一種名爲覺耶。尊者世友説曰。三識所
縁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 又以三
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徳説
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尸。故能發
識説名爲覺 廣如彼釋」  何證知然者。
問」  由經理證者。總答。一即由經。二即
由理」  言由經者至何名所覺者。此顯由
經。鬘謂花鬘。女名鬘。母從女爲名。故名
鬘母。佛告鬘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
眼現見。非汝過去曾見。非汝未來當見。非
汝希求見。汝爲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
阿頼耶・尼延底・耽著不 此欲等七皆貪異
名。阿頼耶此云執藏。尼延底此云執取。或
云趣入。或云沈滯 鬘母答言不爾大徳。
廣説乃至。不爾大徳。世尊復告鬘母。汝於
此所見等中。應知所見色等唯有所見色等
更無餘法 前經別配三境。後經復具説
四種。互相影顯。故知所覺是香等三。前經既
於色・聲・法・境説爲所見・所聞・所知。雖不
別説香等三境名爲所覺。後經於見・聞・知
外別説所覺。准此定於香等三境。總建立
一所覺名。若不許然。經中何名所覺」 
又香味觸至是名爲理者。此顯由理。又香・
味・觸在所見・所聞所知外。於彼三境經應
不起所覺言説。然起言説名爲所覺。故知
彼三是所覺也。是名爲理。此即約經以顯
正理」  此證不成至愛非愛相者。經部總
非。釋經意別。非此前・後兩經之中世尊爲
欲決判見等四。所見言相。所聞言相。所覺
言相。所知言相。相之言體 然我見此經所
説義者。謂佛勸彼。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
所見言事。所聞言事。所覺言事。所知言事。
事謂體事。應知若六。若四。或縁・不縁。但有
所見等言。於中不應増益愛・非愛相起
貪・嗔等 問若不爾者。何故經中。眼見色。
耳聞聲。意知法耶 解云經文但言色非
眼見。聲非耳聞。法・非意知。不即決判唯
眼能見。唯耳能聞。意唯知法。或經且據一
相以論」  若爾何相名所見等者。毘婆沙
問」  有餘師説至亦爲非理者。經部答。有
餘經部師説。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
明故名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説六境名
爲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
比度所許六境名爲所覺。若意識依現量
證六境名爲所知。若意識親從五識後起。
現量證五境。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
定意現量。亦能通證六境。於五境中。一一
容起見等四言。於第六境四種之内。除五
根所見。有餘所聞等三。由此覺名非無所
目。謂目所覺六境。香等三境既通四種言
説非無。或名所見。或名所聞。或名所覺。
或名所知。故彼理言亦爲非理」  先軌範
師至名爲所知者。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
師。作如是説。眼現量所現見色名爲所
見。所以唯見名爲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
故。故眼唯見 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
爲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六
境名所覺 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内所
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内所證六境倶名所
知。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
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
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此中六根・六識・
法境攝故故不可別説」  且止傍言應申
正論者。論主止諍」  頗有由身至成虚誑
語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曰有
至及布灑他時者。引發智文答。有三問答。
正取第二答前所問。前後問答同文故來。
故發智論云。頗有不動身殺生罪觸耶。答
曰有。謂發語遣使殺。問頗有不發動語誑
語罪觸耶。答曰有。謂動身指書。問頗有不
動身亦不發語而爲殺生・誑語二罪所觸
耶。答曰有。謂仙人意憤殺諸衆生。而不動
身亦不發語成殺生罪 布灑他時有所
違越。戒師問彼默答表淨。而不動身亦不
發語成誑語罪 布灑他。此云長養 謂
聞説戒長養善根。舊云布薩訛也」  若
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者。論主難。若彼仙人。及
布灑他時。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於欲界中
無有無表離表而生。此殺・誑語如何成業
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思求解釋。正理
四十二救云。然我旦釋布灑他時。如由動
身能表語義生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
義業道亦生。然説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
淨令衆咸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 仙人
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
敬彼知有惡心。動身爲殺彼生業道。仙
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
或由呪詛必動身・語。有餘師説。非於欲
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
得別解脱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
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説。布灑他時得妄語
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
説。此謂先表。餘例應知 解云然我已下
至必動身語。衆賢釋布灑他時。及仙意
憤成二業道 二叙異説。有餘師説。非於
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於前所説十種得
戒中。如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
解脱戒。不依表生。不善業道理亦應然雖
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無有表。但有無表業
道亦成。此有何違。如何經主乃作難言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 三述正解。衆賢論主
不許*斯解。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
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
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餘仙意憤・布灑他
時不善業道。依表而起理亦應爾。仙如前
説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
必變。或由呪*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
身表生。若有語表從語表起。此據加行
必有表業。非據根本。故前論説義等教他
 布灑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
中坐現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
説。從語表業發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
應思 言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
斷乃至發得無表。如得善戒及布灑他等。
或雖根本無有表業。先加行位必有表故。
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
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
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
故。故説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
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
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
生。我意本然。難詞虚設。若謂根本必有
故而作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遣使
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 倶舍師破云。
於汝宗中有餘師意。有欲無表離表而生。
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及仙意憤。布灑他等。
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我難彼師故作是
説。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以理而言隨於加
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正理論
師不能爲彼釋通妨難順我難詞 又解
汝宗本計仙人意憤。及布灑他無表業。以不
動身。不發語故。正理論師爲難所逼推
作餘師反符我難 問論主若以此文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爲其正者。何前文十種
得戒中云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叙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又
解亦不相違。彼言非必定依表業發者。
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 問若
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何故前文言七善業道
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
必依表故。既言受生明知得果。五苾芻等。
不從受生。非依表發。與此相違 解云前
文叙餘師義。後文據正義難 又解亦不相
違。佛及獨覺。并及五苾芻得別解脱。要期
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 又解此後文
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根本
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若據根本亦有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
時有何表耶。若作此解善順前文十種得
戒中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亦順七善業道
非受生者不從表起。總而言之。於十種
得戒中及七善業道中并此後文皆作兩解。
或説欲界無表有非表生。或説欲界無表
依表起
已辨虚誑語至佞歌邪論等者。此即第五明
餘三語相。初兩句明離間語。次一句明麁惡
語。後三句明雜穢語」  論曰至流至此中
者。釋初兩句。明離間語具四種縁方成業
道。一染汚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但
領解時即成離間語。故正理四十一云。發離
間語他領刹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
師説他壞方成。若爾聖者深固難壞。應無
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既深。由此
應知。前説爲善。婆沙亦同正理。三解義。四
不誤。於四縁中前之二縁頌文倶有。後之
二縁從前流來」  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
者。釋第三句。明麁惡語亦具四縁方成業
道。一染汚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名麁
惡語。前離間第一句中染心語三字流至麁
惡語第三句中。應言染心非愛語説名麁惡
語。三解義。四不誤。此後兩縁應知亦與前
離間同從前流來。謂本期心所欲罵者解
所説義業道方成。非要生惱。若他惱・不惱
倶成麁惡語。故正理云。正發麁惡語他領
解刹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説他
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
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知
前説爲善。婆沙亦同正理」  一切染心
至流至此中者。釋第四句。准此文中。雜穢
語有二縁。一一切染心。二所發諸語。所以
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語故。准前第一句
中語字流至第四句中。應言諸染汚心語説
名雜穢語。此師意説雖有獨起雜穢語。若
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不領解。
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一百七云。謂如有
一。獨空閑處作如是説。無惠施。無親愛。
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
解非四所攝 准彼論説。更加一縁。所謂
解義」  有餘師説至雜穢語收者。釋第五・
第六句。此師意説。異前三語染心所發方
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不
兼雜穢。有此不同故叙異説。文顯可知。
或可。雜穢亦有不誤如欲期心諂佞於彼
誤諂餘人。亦可不成業道。若據斯義。或
具四縁。然前解爲勝」  輪王現時至雜穢
語收者。問」  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者。答。
染心所發名爲雜穢。由彼語從出離善心
發。讃嘆諸善。毀呰諸惡。能引出離善故。非
預染心不名雜穢」  有餘師言至不成
業道者。叙異説。爾時亦有染心發言。由過
輕故不成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
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
王時輕雜穢語雖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
無表。故正理云。有説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
收非業道攝。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
表可業道攝
已説三語至名邪見業道者。此即第六明意
業道相」  論曰至名貪業道者釋初句。明
貪業道。他物簡自。自貪不成 理亦應説
於情起貪。而不説者影顯可知。或擧輕顯
重。非情起貪尚名業道。況復於情。或可。他
言亦攝於情 或唯非情起貪偏重名貪
業道論不説情。前解爲勝 謂於他物非
理惡欲屬己非他 力謂強力 竊謂私竊
起力・竊心貪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
道 此貪唯是修所斷貪。於修斷中貪著
已物亦非業道。故正理云。唯於他物起惡
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
應成。輪王・北洲爲難亦爾」  有餘師言
至總説欲愛者。此師意説。於欲界中五部
諸愛皆貪業道。依五蓋經依貪欲蓋佛説
應斷此世間貪。故知貪名總説欲界五部
諸愛」  有説欲愛至成貪業道者。此師意
説。於欲界中五部諸愛雖盡名貪非皆業
道。此貪業道於惡行中攝麁品故。勿輪王
世。及北倶盧。并貪己物所起欲貪成貪業
道。以過輕故。故前論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即是此師義也。前
文已同此説。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見
斷貪不縁財故」  於有情類至名瞋業道
者。釋第二句。於他有情欲爲傷害。以過
重故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與非情。以過
輕故非瞋業道」  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
者。釋下兩句。明邪見業道 善・惡。謂善惡
業 等謂等取果及聖等。於此善等現見撥
無此見名爲邪見業道」  如經説至等言
攝後者。引經顯彼邪見撥無。經中總有十
一不同。言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如婆沙
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
故 又解名即差別 外論者言。無施與
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
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衆婆羅門福
 外論更有多解如彼廣説 内論者言。
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
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
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
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復次無施與者。
謂無施性福。無愛樂者。謂無戒性福。無
祠祀者。謂無修性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
施悲田福。無愛樂者。謂無施恩田福。無
祠祀者。謂無施福田福 更有多解。
如彼廣説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
妙行・惡行。亦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
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
果。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
無彼世間 此二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
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故婆沙釋云。問他世
是不現見説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
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
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故。復有説
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
世者謂無此世爲他世因。或無此世爲他
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爲此世因。或無
彼世爲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 此
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故婆沙云。問世
間父母皆所現見。彼以何見謗言無耶。答
彼諸外道無明所盲乃至廣説。有説彼諸外
道謗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
説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廣如
彼説 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果。若
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婆沙釋
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説。諸有情生皆因現
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縁忽然生者。譬如芽
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縁而得生
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此或撥無感化生
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或有説者。化生有
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
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有諸外道
中有無。彼説但應從此世間至彼世間。更
無第三世間可得。此或撥無感中有業。或
復撥無所感中有。或撥中有爲生有因。或
撥中有爲死有果 此通謗因・果。見苦集
所斷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及阿
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隨其所應
説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擧
初撥善・惡業。等言攝後謗果・謗聖。若依婆
沙等文。更説謗滅邪見。如彼論云無正至。
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
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説
倶舍論記卷第十六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里大道
寺點了
 權少僧都覺樹 
  今年飢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
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爲之如何予獨甞
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笑可

(別 筆)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
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
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
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貪
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
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
故名業之道」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
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
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爲彼思業所遊
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爲
境轉故名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
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
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
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
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
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語。此中意説。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
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爲餘
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爲餘道故。如斯
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倶極成故 世極
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
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 典極成
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
名同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故」  離殺等
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此加行後起何縁非業道者。問。加行・後
起應名業道。思亦縁彼爲境轉故。何縁説
彼非業道耶」  爲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
答中有三。一爲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
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
本 二又前説此根本業道攝麁品故。加
行・後起非麁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
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減。由惡
業道有増。令内・外惡物有増。若由此善業
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
増。令内・外好物有増。有斯用者立爲業
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
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増。由
惡業道有増。令内・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
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増。由善業道
有増。令内・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
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
惡物減好物増。由惡業道有増。令内・外惡
物増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内・外
好物減惡物増。由善業道有増。令内外・好
物増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内・
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
等名内」  譬喩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
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
喩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
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爲業道」  應問彼
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
我事若爲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
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
諸惡趣。與惡趣爲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
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
後。後乘前生。與後爲道故言。或互相乘皆
名業道
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
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
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
七句答後問」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
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
能斷善根」  若爾何縁至最初所除者。問。
若言邪見能斷善根。如何本論言不善根
能斷善根。或離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諸
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者。答。由
不善因引邪見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喩
況可知」  何等善根爲此所斷者。此下釋
第二句。此即問也」  謂唯欲界至先不成
故者。答。謂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斷。色・無
色善未斷善時。先不成故故非所斷」
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者。難。若唯斷欲善。論
何故説斷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
故者。通。論説能斷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
更遠説。漸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
説斷上界。理實唯斷欲」  何縁唯斷生得
善根者。徴。於欲界中。何縁唯斷生得善根。
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釋。
加行善根聞・思二惠。至斷善時。先加行位
已退捨故。至正斷善。唯斷生得非斷加行
 問加行善心能發戒不 空法師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發戒。戒是斷善捨。邪
見但斷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發
戒。然不能斷以強勝故。然諸論説加行善
根先不成者。據劣弱者説。若強勝者牢固
不捨 三云加行發戒。將斷善時。必先作
法捨彼戒故。然後斷善。三解倶與正理相
違。故正理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
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
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
名斷善。依此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
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
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已上
論文
  縁何邪見能斷善根者。此下釋第三句。
此即問也」  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者。答。
謂定撥無四諦因果」  有餘師説至解脱
道別者。叙異説。此撥因果二種邪見。撥因
邪見如無間道。撥果邪見如解脱道。非
彼道故説如言」  有餘師説至勢力劣故
者。上解撥因果。此下解一切。一叙異説。二
申正義。此即異説 有餘師説。斷善邪見唯
取縁苦・集有漏。非取滅・道無漏縁。唯取自
界縁。不取他界縁。由彼無漏縁・他界縁。唯
作相應隨眠隨増。境不隨増勢力劣故」
 如是説者至有強力故者。此即正義。如是
説者。通取一切縁。若有漏・無漏縁。自界・他
界縁。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縁。他界縁。邪見
雖境不隨増。隨同類・遍行因亦増。邪見有
強力故亦能斷善 又解雖境不隨増。相應・
倶有因亦増。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有餘師説至見所斷惑者。此下釋漸斷。一叙
異説。二申正義。此即異説。九品善根由一
刹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所斷惑。一無
間道九品頓斷 問邪見有九品何品能斷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見方頓斷 又解
文既不別説。隨起何品邪見皆能頓斷」
如是説者至名斷善根者。此即正義。漸斷善
根。所斷九品善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
品邪見。從細至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
斷。如修道斷修所斷惑九品漸斷。若作
釋符本論文。彼論既言。微倶行善是最後
捨 明知善根九品漸斷」  若爾彼文至能
斷善根者者。引本論文難。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斷」  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者。通。本論
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八品雖亦
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盡。彼依
究竟蜜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非
前八品不能斷善」  有餘師言至通出不
出者。斷九品善前師終無中出。如見道中
斷八諦惑。此非正義。如是説者通出・不出。
如斷修惑。此是正義」  有餘師説至
易捨故者。此釋二倶捨。一叙異説。二申正
義。此叙異説。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
是本。律儀是末。末易捨故所以先捨。本難
捨故所以後斷」  如是説者至品類同故
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隨
其所應。於九品中。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
等起果。此品善心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
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若加行善所發律
儀。將斷善時加行位捨。以將斷善捨彼
善故。斷善加行捨故亦名斷善捨。故正理
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
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
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
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
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
捨。捨能等起隨彼捨故」  爲在何處能斷
善根者。釋人三洲此即問也」  人趣三洲
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惡趣染惠不
堅牢故不能斷善根。不染惠不堅牢故不
能入聖 言不染惠義便。兼擧天趣中有
所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不撥因
果亦無斷善 不在北洲。彼無極惡阿世
耶故不能斷善」  有餘師説贍贍部洲
者。叙異説。此師意説。東西二洲亦無極惡
阿世耶故不能斷善。善心堅牢不妨入聖」
  若爾便違至亦爾者。破異説。本論中説。
贍部洲人極少成八根。即是斷善人極少成
八。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説。既言
東西洲亦爾。明知彼洲亦能斷善」  如是
斷善依何類身者。釋男女。此即問也」  唯
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餘師説至皆
昧鈍故者。叙異説。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
等皆昧鈍故。邪見明利」  若爾便違至男
根亦爾者。破異説。本論中説。若成女根極
少定成八根 謂女・身・命・意・四受。除憂 
男根亦爾。除女加男 既説成女。不言
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斷善。若女
不能斷善。豈得唯有八根」  爲何行者
能斷善根者。釋見行斷。此即問也」  唯見
行人至如惡趣故者。答。躁動不定。不能堅
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 堅深不動。若能
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由斯理趣非
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故。故
正理云。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
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
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以極堅深故能斷
善。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  此善
根斷其體是何者。釋非得。或頌中斷唯屬
於下。應知釋斷非得。或通上下。此即問
也」  善斷應知至非得爲體者。答。此善根
斷。不相應中非得爲體。餘文可知」  善根
斷已由何復續者。釋續善疑有見。此即問也」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者。答。由疑有見。
謂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無。疑有能續善
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有説故。言謂
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 即續善根 
或生正見定有非無 此是正見能續善根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言頌疑有見者。有
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
疑有見。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
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爲無。爲有。
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
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
根」  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者。釋頌。一叙
異説。二申正義。此叙異説」  如是説者
至氣力漸増者。此申正義。頓續善根後漸
現前。喩況可知」  於現身中能續善不者。
釋現除逆者。此即問也」  亦有能續至非
餘位故者。答。亦有現身能續善根。除造逆
人彼非現續。引經證彼造逆人斷善非現
身續」  言將生位至應知亦爾者。釋經兩
位續善不同。若由過去宿習内因邪見力故
彼斷善根。將死時續。以因強故。若由現
在諸邪教等外縁力故彼斷善根。將生時
續。以縁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
惡友爲説力。應知亦爾」  又意樂壞至應
知亦爾者。此釋非造逆人現續・不續。意樂
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
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故正理
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
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
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
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増上力故相續
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故。以心堅牢有
所樂故」  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者。此中
義便。以斷善根對墮邪定。四句分別。起邪
見人名斷善根。造逆人名墮邪定 第一
句謂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滿。是滿迦葉。舊
云富樓那訛也。起邪見故名斷善根。不
造逆故非墮邪定 第二句謂未生怨等。未
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墮邪定。信三
寶故非斷善 第三句謂天授等。梵名提
婆達多。此云天授。起邪見故名斷善。造逆
故墮邪定 第四句謂除前相 又婆沙三
十五云。若斷善者諸無間業・及餘破僧。定於
無間地獄中受苦。不斷善者餘四無間業。或
於無間地獄。或餘地獄中受異熟果 解云
以起邪見定墮無間。故起邪見造諸逆
者定墮無間 故正理云。斷善邪見・破僧妄
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
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已乘義便至與思倶轉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業道思倶轉。結前生下。及問起也」  頌
曰至別遮一八五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與
思倶轉。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倶轉。此中
言業道思倶轉者。據同一刹那倶時而轉。
非據因等起思前後倶説。以受四支及七
支戒中不説無心得戒。故知定約刹那以
説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汚心。
或住無記心。或無心時。由七善業道倶生
思究竟轉 雜心亦説無心。彼論既説無
心。明知倶轉亦約因等起説。何故乃言定
刹那 解云婆沙雜心。言無心者。義
便兼明無心得戒。非是正解思倶轉也。理
實倶轉定約刹那故。於此論七倶轉中不
説無心 又解倶有二種。一是並倶。謂同
刹那倶時並起。二是有倶。謂前・後倶。由有
彼前法故此後法得有。倶舍據並倶故不
説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倶故兼説無心。
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論曰至唯至八者
釋上兩句。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一倶轉者至隨一究竟者。此下別釋。明一業
道與思倶轉。一倶轉者。謂離所餘身・語七
種不善業道。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與相應思
倶時轉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色
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與思倶轉。
此約同時思倶轉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
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
一究竟。經主唯説不染汚心。此有太減。以
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起業
道成故。又説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増。無
色無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業道方成。須
簡別故。復如是類例應彈斥解云餘染。謂慢・
疑等。無色。謂
貪・瞋・
邪見
倶舍師救云。色無太増。説色業故。若
不説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定
是色即不須説色。亦可加行定是業亦不
須説業。業亦太増故。但應説言若先加行
所造惡。説不染心論主意別。以不染心定
一倶轉。若染汚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現
在前時與一倶轉。若貪・嗔等現在前時即二
倶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説。又此倶轉隨擧
證成。非要遍説。若作此通無勞彈斥」
 二倶轉者至或雜穢語者。明二業道與
思倶轉 二倶轉者。謂自起嗔心時究竟
殺業 言究竟者。謂由嗔心終此殺事名
爲究竟。若自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成欲邪
行。或成雜穢語。皆二倶轉 問何故不説
誑語等三 解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
等三由非時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倶轉
故但説雜穢不言虚誑等三。正理破云。二
倶轉者謂行邪行。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
遣他爲。隨一成位貪・嗔・邪見隨一現前。若
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
前時。隨二究竟。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
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
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應
於殺無勞説嗔。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
盜・邪行説貪亦然。説起貪時成雜穢語。此
言闕減容成三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
一應言貪等隨一 倶舍師救云。自殺究竟
理必有嗔。辦二倶轉。若不説嗔言中不顯。
正理不説言隱難知。於盜・邪行准此通釋。
理實雜穢容三究竟。偏言貪者乘貪便明。
後三倶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倶轉中
亦有貪等隨一前一倶轉中已説不染心。
影顯後二倶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
後影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説」  三倶轉
者至倶時殺盜者。明三業道與思倶轉 三
倶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鷄鴨等生。正
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
思倶轉」  若爾所説至理應不成者。問。若
説嗔心亦究竟盜。前文所説偸盜業道由
貪究竟。理應不成」  依不異心至決判
應知者。答。前文中云偸盜業道貪究竟者。
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偸盜有二種貪。
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後刹那等起貪究竟
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名依不異心
所作究竟。後文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
心所作究竟。謂此偸盜嗔究竟。以與彼偸
盜因等起貪嗔・貪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
竟。前・後各據一義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
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
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盜貪
究竟。依前異心所作究竟。謂盜以貪究竟。
若殺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貪與嗔不同。名
依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
殺・盜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一正起時隨
二究竟。亦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轉中且
擧兩類。餘未説者如理應思。故正理云。三
倶轉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二
究竟。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婬等。倶時
究竟。若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
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
竟。若起貪等餘染心時自成攝。離間・虚誑
語業等使作一等如理應思」  四倶轉者
至隨三究竟者。明四業道與思倶轉 四倶
轉者。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説虚
誑語。足前爲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
爲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倶轉。謂
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説麁惡語。足
前爲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爲三
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倶轉。以離間・
虚誑・麁惡語三非時故必兼雜穢。不待説
成故不別説 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
表業四各別耶 念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
謂即獨雜穢。即前三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
語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獨雜穢 今
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論。非是此宗。若
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語體。名
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
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有三
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表。故
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無
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然。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嗔・邪
見正一現前隨三究竟。亦四倶轉。四倶轉中
且擧三類。餘未説者如理應思」  如是
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此三不説勸學應
思。如先加行造惡色業貪等起時隨四究
竟名五倶轉。隨五究竟名六倶轉。隨六究竟
名七倶轉。餘未説者思擇可思」  八倶
轉者至故無九十者。明八業道與思倶轉。八
倶轉者。謂先加行遣使作餘六惡色業。自
行邪欲足前爲七。行邪欲時必定有貪。
故論不説。足前爲八倶時究竟。後三自力
必不倶行故無九業道・十業道與思倶轉」
  如是已説至遮一八五者。釋下兩句。明
善業道與思倶轉。結前標宗」  二倶轉
者至無散善七者。此下別釋明二業道與思
倶轉。二倶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
生智現在前時。無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
無貪・無嗔。五識無分別故。盡・無生智是息
求故。皆非是見故無正見。依無色定無
律儀故無隨心戒」  三倶轉者至無七色
善者。明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轉者。謂若
定若散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定・散七
色善戒。但有無貪・無嗔・正見」  四倶轉
者至勤策律儀者。明四業道與思倶轉。四
倶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等戒。
但有身三・語一業道倶轉」  六倶轉者至
得上三戒者。明六業道與思倶轉。六倶轉
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近住・近事・勤
策三戒。五識同時有無貪・無嗔。及身三・語
一名六業道」  七倶轉者至得苾芻戒者。
明七業道與思倶轉。七倶轉者。謂善意識
無定道隨心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
三戒。於前六上加正見爲七業道倶轉。或
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七支戒。亦七倶
轉」  九倶轉者至現在前時者。明九業
道與思倶轉言九倶轉者。有三種九倶轉。
五識・盡無生。非見性故無正見。若五識・及
依無色盡無生智。倶有散善七色。若依靜
慮盡無生智定有隨心轉戒。爾時若得大苾
芻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別分別」
  十倶轉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業道與
思倶轉。十倶轉者。此有二類。准釋可知」
 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別。若
別據律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據律儀・處
中隱・顯即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
離律儀。據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倶轉。依
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
不具受非是律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
能具受五戒等。隨其多少要期且受離殺
生等。雖不名爲律儀所攝亦得名爲處中
業道。此中爲足善業道中。總有十種倶轉。
且於處中説一・八・五。理實處中具有十種。
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儀非不律儀
時。身・語七善業道隨所要*期多・少不定。意
三善業道。或有。或無。或多。或少」  一倶
轉者至一支遠離者。此下別解。謂惡・無記心
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處中業道」  五倶
轉者至得二支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
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遠離處中業道。并
意業道三名五倶轉。等謂等取三支五支。或
善五識等現在前時。得三支遠離處中業道
亦五倶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五支遠
離處中業道亦五倶轉」  八倶轉者至得
五支等者。謂此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得
五支遠離處中業道 等。謂等取六。謂善五
識現在前時。得六支遠離處中業道。應知前
七不善者。若不律儀初念名爲業道。故此論
十四明不律儀衆名中云。根本所攝故名
業道。若處中不善。根本成時亦名業道。如
殺生等。此論具説 前七善者若律儀初念名
爲業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無表名別解
業道。若處中善初念亦名業道。如前處中
引婆沙説。又此四類有麁品故是業道攝。
又此四類有無表故是業道攝。豈有無表
不成業道。不善業道思倶轉中。且據處中
業道不據不律儀業道。以處中不善有一・
二等別。得差別増數故以明偏約彼説。以
不律儀得必具七。無一・二等別得不同故
不約彼明 泰法師等解云。處中殺等由
具縁故方成業道。不律儀不説具縁。雖是
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故不善思
倶轉中。唯約處中。不約不律儀説 今謂
不然。不善業道有其二種。一得不律儀名
爲業道。遍有情故不説具縁。二得處中
不善名爲業道望別人故故説具縁。又諸
論中説不律儀名爲業道。文非一故。豈以
思倶轉中不別説故證非業道。倶轉之中
且約一相差別以論。非遍具説。亦可後念
言非業道。何容初念非業道耶。若言雖
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亦可善
律儀雖是不殺等律儀非是不殺等善業道。
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中不明殺與不殺。
但明業道與思倶轉。既不律儀名爲業道。
亦可説爲與思倶轉。或可。八倶轉中亦攝
不律儀業道。誰言不攝。泰法師等若作此
解。非但違理亦違論文 復有古徳云。處
中善業非是業道。彼謂處中非麁品收故。
彼亦不然。如殺生等。雖是處中。麁品攝故
名爲業道。處中善業何妨麁品亦業道攝。迷
執處中謂非麁品。深成自誤。婆沙亦説。處
中善業名業道故。如前具引 復有古徳
云。不善中約處中業明思倶轉。不明不律
儀。善業道中唯約律儀。不約處中明思
倶轉者互顯故。然此亦不然。善業道中説
處中故。或惡業道八倶轉中亦攝不律儀

善惡業道至亦通現行者。此下第五約處成
業道。問善・惡業道於何界。何趣。何處成就
現行」  頌曰至除地獄北洲者。前六句明
不善。後六句明善」  論曰至無離間語者。
釋初三句。那洛迦中麁惡・雜穢・及嗔三種
通現及成。爲苦所逼由相罵故有麁惡語。
爲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爲苦所逼
身心麁強&T014461;戻不調由互相憎故有嗔恚。
貪・及邪見成就不現行。由未離故所以成
就。不現行者無可愛境欲貪爲己有故。貪
業道不現行 雖有涼風觸身起貪。輕
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以惡欲
他財貪方名業道。故地獄中有生處得智。
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見業果故。無邪
見業道現行 餘五業道既非成就。亦非現
行。所以者何。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
受財物故無不與取。無攝受女人故無欲
邪行。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虚
誑語。故瑜伽論説。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
證其所作故無妄語 又解夫人虚誑爲求
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
虚誑語。故婆沙云。無虚誑語者無攝受虚
誑語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誑語令他想倒。
彼想常倒故無誑語 又即由此無用故。及
地獄中爲苦所逼心常離故無離間語」
北倶盧洲至隨其所應者。釋第四・第五句。
北洲貪・嗔・邪見業道皆定成就。以未斷故而
不現行。不攝我所故貪不現行。雖行欲
等亦有貪染。輕非業道。身・心柔愞故無
惱害事。故瞋業道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
見業道不現行。唯雜穢語通現行・成就。由
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餘六業道倶非
成・現 所以者何。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六。此即通釋。又別釋云。壽量定千歳故無殺
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業道。無
攝受女人爲妻・妾故無邪行業道。身・心愞
故無麁惡語。又正理云。言語清美故無麁
惡語。以無用故無虚誑語・及離間語。又正
理云。無誑心故無虚誑語。常和穆故無
離間語 隨義配釋故言隨其所應」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問」  謂彼男女至
並愧而別者。答。可知」  除前地獄至殺
害餘趣者。釋第六句。於欲界中除地獄・
北洲。餘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
通成就現行二種 然有差別。謂天・鬼・傍
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
中處中・不律儀二種倶有 又准此文。不律
儀名爲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雖
諸天衆無有殺天愛自部故。而或有時殺
害餘阿素洛鬼趣」  有餘師説至其命方
斷者。叙異説。天亦害天。知過去世爲怨讐
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正理云。有餘師
説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
截則不更生」  已説不善至謂成就現行
者。釋第七・第八句。明後三善業道。可知」
 身語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釋第九・第十句。
身・語七支生無色界・及無想天。但容成就
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
無漏律儀。生無想天有情必成過・未第四
靜慮靜慮律儀。然聖有情於過去生。隨依何
地所依止身曾起曾滅無漏律儀。今生無
色時成彼過去無漏律儀。若無曾起不成
過去。若未來世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應依
欲界・四定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得成就。故
正理云。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
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律儀必託大
種・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已上
論文
 應知生
無色界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無色界。若
阿羅漢唯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
非現在不起故。非過去已捨故。若不還者
亦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
在。不起故。過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
或全無故 由此應説。或有學者生無色
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
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及第四向。諸無
漏道未起未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一。謂先
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一身。於第三果・或第
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
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
去二。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二身。於第
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
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
未來五・過去三。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
三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
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
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四。謂先欲界・四靜
慮時。隨依四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
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五。謂具
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
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有
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
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
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言。
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
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又婆沙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問亦有學者生無
色界不成就過去所造色。謂彼先在欲・色
界時。未起未滅諸無漏道。命終生無色
界。都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如何乃説若諸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所造色耶答依
成就者作如是説。謂有學者先欲・色界已
起已滅諸無漏道。彼成就過去所造色故。有
説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
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説云。問若諸學
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
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説。若諸學者
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説。
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
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説。是以無過。有
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
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餘界・趣處至皆具二種者。釋後兩句。餘
界・趣・處。除地獄・北洲。彼無前七善業道
故。所以別除 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
及成就 然有差別 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
中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
初定中發身表業。但是妙行而非業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儀・處中二種。謂三洲人
有三律儀。及處中善業道。若欲界天有道・
定律儀。及處中業道。無別解脱
不善善業道至斷命壞威故者。此即第六明
業道三果。上兩句明得三果。下兩句明三
果因」  論曰至各招三果者。擧數總標。後
當具釋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問」 
異熟等流増上別故者。答中。一總。二別。此
即總答」  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者。此下
別答。初起名習。次起名修。後起名所作。
此明異熟果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
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從彼出已至等流
果別者。此明等流果。從彼地獄出已乘宿
善業。來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
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
短促故 盜等准釋 前生起邪見者今生
癡増。所以者何。彼邪見品望餘貪・嗔癡増
盛故。故昔起邪見能令今増癡是邪見等
流果故。故顯宗云。邪見者癡増上。近増上
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見能令増癡。
此即顯邪見増也。起邪見時癡必増故。餘
文可知」  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者。問」
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壽即是
殺生不善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 殺業
與命作障礙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
至増上果別者。此明増上果。如文可知」
爲一殺業至爲更有餘者。問二果因」  有
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者。此師意説。一殺根
本業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説。何故論云令
他受苦故受苦異熟果。根本業道其命既無。
不可説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
既違論文。故知此説非正 又解。一殺業言。
具攝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
能先感異熟。此三者能後感等流。後文説
三別感果。從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
感強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
是根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
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
文。可亦爲正。此中問・答不言増上者。以
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説。故
彼論云。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
近増上。次遠増上故有三果」  有餘復言
至根本眷屬者。有餘復言。異熟等流二果因
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受苦故於
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果謂根本業。
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
人中壽命短促 經雖總説一殺生言。而實
通收根本業道・加行眷屬。加行果亦名業道
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 
此師所説善順論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
根本義當斷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爲
正 此中亦應説増上果因別。以不問故亦
不別答 此増上果壞威業感。如次當説。
一一問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説至假説
等流者。等流稍隱故今重釋。此中所説等流
果言。非越異熟・及増上果。人中短壽若望
善業是異熟果。若望殺業是増上果。其等
流果非越此二 於二果上據少相似假
説等流 言相似者。謂斷他命令壽短促。
於地獄中受異熟已。來生人中壽還短促。
壽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據此義邊假説等
流。非實等流。若實等流自類相生 又解此
文通明十種等流。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越
異熟及増上果。若殺生等流是異熟果・増上
果。餘九等流是増上果。據少相似假説等
流。言餘九等流・増上假説者。此且總相從
多分説。若別細分別。於此九中身二・語四
唯増上假説。若貪・瞋・非遍行邪見望増他
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増上果上假説等
流。若貪・瞋・望増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
望増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説」
此十何縁各招三果者。此下釋下兩句。此即
問也」  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者答。於十
不善業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
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
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
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
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
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 將行殺
時執刀・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
外物鮮少光澤爲増上果 壞威據遠加
行。受苦據近加行。或壞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師云。後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
通根本以無命故。況後起耶。至後起位其
命既無。令誰失威。故正理云。理實殺時能
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
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
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壞
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
道如理應思 准此論及正理。三果因別 
 問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
説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説者。
爲令他苦相顯偏説 問等流即是増上果
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説斷命能
感 解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説者。
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
説之 問増上寛通應三並感。何故壞威能
感非餘二耶 解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不説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説」  由此應
知至如理應説者。釋善三果翻惡應思。
餘増上果・及餘善業道與上相違。如理應
説餘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應准知善業
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
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
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増上果。即復由此感
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増上果。餘善三果翻惡
應説
又契經説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
別明邪命。依經起問」  雖離彼無至違
經故非理者。答。上兩句正明。下兩句破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者。但從嗔・癡所生
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
言業。但從嗔・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
名邪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 但從貪所
生身・語二業。身三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
命。謂貪微細而能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難可禁護。佛爲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
離前邪語・邪業別説邪命。引頌可知。取
下兩句爲證。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云。
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
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皆屬他故」
 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者。叙異説。有餘師
執。縁彼活命諸資生具。貪欲所生身・語二
業方名邪命。非餘貪生身・語二業是邪命
攝所以者何。爲自戲樂作歌舞等。非資命
故。非是邪命是邪語業」  此違經故至虚
延命故者。引經破執邪受外境虚延命故。
但是從貪所生身・語皆名邪命」  正語業
命翻此應知者。義便兼明。正理云。何縁業道
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
業道中隨麁・細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
契經云尋・伺已發語
如前所言至有幾果耶者。此下當品之中大
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一明業得果。二釋
本論語。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
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
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
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
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
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即第一總明諸
業果。牒前問起」  頌曰至三除前所除者。
就頌答中總有四類。初兩句爲一類次兩
句爲第二類。次兩句爲第三類。後兩句爲
第四類」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釋斷道
名。道能證無爲斷。及能斷有爲惑。具此二
斷得斷道名。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
時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説名能
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脱道證而非
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倶説名
爲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
名能斷。斷道不同。總有二種。謂有漏・無
漏業差別故」  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者。
異熟・等流・離繋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
者。一謂道所牽倶有士用果。即是倶生士用
果 二謂道所牽解脱士用果。即是無間士
用果 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徳。或是
隔越士用果 四謂道所證。即是不生士用
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解
脱・所修・及斷。言倶有者謂倶生法。言解脱
者謂無間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増上果亦
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 有
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
證彼故 若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
隨眠斷。爲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説
是増上果耶 非由不説便非彼果。以即
彼文説苦法智爲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
曾不説是増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
果。而不説者義極成故 此亦應然。擧士
用果。理即已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増
上果。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
義故 解云正理兩解。前師爲正。同此論
故。又諸論中皆説擇滅是離繋果不言増上
果故。又諸論中出増上果體。皆言有爲不
説無爲故 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
不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爲勝。於
未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
擇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
是増上果。餘文可知」  即斷道中至謂
除異熟者。釋第三・第四句。是無漏故除異
熟果。有餘四果。准前有漏解釋可知」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者。釋第五・第六句。
非斷道故除離繋果。有餘四果准前應
釋」  謂餘無漏至及離繋者。釋後兩句。是
無漏故。是無記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
離繋果。有餘三果亦准前釋
已總分別至善等三業者。此下第二三性相
對果。結前問起。一總問起。二別問起」  頌
曰至後二三三果者。頌答」  論曰至遍前
門義者。於異門中最後所説。皆如次言。顯
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且善不善至及
離繋者。以三性業各別對三性法明果多・
少。若三性業狹。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三
性法寛通五蘊・及無爲爲體。寛・狹不等 
若不善業以無記法爲等流果者。謂苦。集
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
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果故。或遍行因
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若無記業以
不善法爲等流果者。謂有身見・邊執見品
諸無記業。以諸五部不善法爲等流果。或
爲遍行因等流果。或爲同類因等流果。餘
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後業果故者。此即第三於三世
相對果。以三世業對三世法明果多・少。三
世業狹。唯色・行二蘊少分爲體。三世法寛。
通五蘊爲體。餘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諸地相
對果。以此文證離繋果非地法攝 又解
通擧九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若別分別。
上八地業以同地法爲五果故。雜心論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雜心文離
繋果亦地法攝。離繋既是無爲。不依地起。
如何可説地法所攝。故知此論所説爲善。
餘思可知
已辨諸地至爲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學相對
果。以三學業對三學法爲果差別。若學業
以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無學業以
無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非學非無
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學法
以學位有爲無漏法爲體。若無學法以無
學位有爲無漏法爲體。若非學非無學法除
有爲無漏法以餘一切法爲體 總而言
之。三學業狹。三學法寛。文亦可知 正理
論云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理應
言二。謂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説。鈍無學
道與未來利學道爲同類因。此約不現起。
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
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此約現
起故言加等流。不同倶舍。此即論意各別。
難爲會釋 又解倶舍據同性相望漸次相
生故。學與無學爲因。無學非與學爲因 
正理據異性相望故説無學亦與學爲因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已辨學等至略法
應爾者。此即第六三斷相對果。以三斷業對
三斷法爲果差別 若見所斷業以四諦所
斷行蘊少分爲體 若修所斷業以修所
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非斷業以有
爲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見所斷
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爲體 若修
所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 若非所斷法
以一切無漏法爲體 總而言之。三斷業
狹。三斷法寛。既知寛・狹思擇可知 第六
句言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頌後
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因辨諸業至倶相違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本論業。問起頌答」  論曰至二説差別
者。應作等三各有兩説。初師意説染汚三業
名不應作 諸善三業名爲應作 諸無覆
無記三業名爲第三 後師意説染汚三業。
及無覆中諸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二業。
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汚全。
無覆少分 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
則合俗禮儀身・語二業。并能等起此二業
思。皆名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 於無覆
中除應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爲第
三 於二師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説。後約
世俗而非盡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
可然。若就勝義前説爲善已上
論文
既知寛・狹。
釋文可知
爲由一業至爲多業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滿
因。就中。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此即第一明業感多・少。總起兩問。頌曰
至多業能圓滿者。若言一業引一生。不能
引多生。答前問 若言一生一業引。不
由多業引。答後問 下句釋妨。論曰至
方説名生者。依我所宗説一切有部應作
是説 但由一業。顯非由多業 唯引一
生。顯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業引。應數死
生。業果別故 若一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
成雜亂」  若爾何縁至多受快樂者。難。
若言一業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無滅。
作如是言。昔於獨覺一施食爲因。所感
異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爲異熟因。
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業能引多
生 無滅。梵云阿泥律陀。舊云阿那律。或
云阿尼樓豆皆訛也」  彼由一業至獲
大富樂者。通中兩釋。此即初釋。彼由一業
但感一生。餘六因茲展轉別造。顯由初力
故言一施 喩況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
業感。或非業感。此中但取由業感者」
復有説者至分分差別者。此即後釋。由一施
食起多思願。感天・人別。刹那不同。熟有
先・後。約所施食依故説一言。據能施食思
理實衆多故。非一業能引多生。若引多生
還成雜亂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衆同
分業果別故分分差別數死・數生」  雖但
一業至多缺減者者。釋第二句。引業雖一。
滿業許多。一色喩引業。衆采喩滿業 是
故下顯多滿業。又正理四十三云。今於此中
一色所喩。爲一類業。爲一刹那。若喩一類
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
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若言一
色喩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圖形状。即所立
喩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喩一類業。如何引
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衆多故。此言
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刹那引衆同分。同類・異
類・多刹那業能爲圓滿故説爲多。故如一
色先圖形状。後填衆采。此言應理 非
唯業力至勢力劣故者。復重料簡。引・滿二因
非唯是業亦通餘法。勝・劣不同。如文可

如是二類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滿二
因體。此即問也」  頌曰至皆通引滿者。答。
二無心定以是善故。雖有異熟而無勢力
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得亦
無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同一果故。
所餘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與諸業爲倶
有因。有勢力故皆通引・滿 又婆沙十九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 又正理論
意。思感引・滿。餘唯感滿 問二定・及得。既
不感引感何滿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評
曰應作是説。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
命根・衆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
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
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
異熟果。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
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
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
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
造業者爲先造引衆同分業。爲先造滿衆
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
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
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薄伽梵説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三重障。就中。一總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總明三障中。一出三障體。二約處・趣
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體。依經起問 此品
廣明諸業。以三障中業義相關。義便通明
三障」  頌曰至北洲無想天者。頌答」
論曰至名爲業障者。出業障體。可知」  煩
惱有二至名煩惱障者。出煩惱障體。總而言
之。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
猛利。謂上品煩惱。由此相對應作四句 
一數行非猛利。謂下品煩惱數數現行 二
猛利非數行。謂上品煩惱不數現行 三數
行亦猛利。謂上品煩惱數現行 四非數行
亦非猛利。謂下品煩惱不數現行 應知
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
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説爲障 
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
不説爲障 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
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下生
中從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
無便得生 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數
現行者名煩惱障體。總分二品但言上・下。
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
但依現行煩惱爲其障體不依成就。故婆
沙云。問云何建立此煩惱障。爲依成就。爲
依現行 答此依現行。不依成就。若依
成就者即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等具成就
諸煩惱故」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者。出
異熟障體。謂三惡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
趣中取無想天。爲異熟障」  此障何法
者。問」  謂障聖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謂障
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離
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聖道・及道資糧・
并離染故已上
論文
即准此理。異熟障中不説大
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又業障中至
故此不説者。先明障廢立。於業障中理亦
應説餘決定業 謂餘一切定感惡趣 
以聖不生三惡趣故。聖亦不受卵生・濕
生。雖復亦有卵生・濕生得入聖道如世
羅等。必無得聖受彼二生 得聖已去
不受女身。雖有女人能入聖道。若得聖
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聖已去於欲界
中決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無色一處・二
生等 諸未説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
諸決定業。亦能爲障令不入聖。亦應説
在業障中收 然若有業由五因縁易見
易知。此中偏説。謂處等五。於諸業中唯無
間業具此五種。易見易知是故別説。餘業
不然故此不説 處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釋
云。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易知説爲業障。
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
母等爲所起處。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爲所
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
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
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
等 餘業不爾不立爲障 又婆沙一百一
十五。於此五中。不説處。加自性。故彼論
云。自性故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
餘四同此論」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者。餘
煩惱障・及異熟障隨義廢立。如應當知 
且以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煩惱。餘非數
行不立爲障 又以一義立異熟障。謂生
是處定不入聖。餘處不定不立爲障。又婆
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爲障。
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
説。答此中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
之説。是以前説此中三障皆有餘説。復有説
者。此中但説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
情所有異熟。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
解云如是黄門拔脱諸牛。黄門等事
得男根。亦能入聖故言不定
 又解餘二
障廢立。於五因縁中如應當知。於五種中
且以二義立煩惱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
起數行煩惱處。補特伽羅謂起彼煩惱者。
餘惑不爾故不立障。於五種中亦以二義
立異熟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受異熟障
處。補特伽羅謂受彼異熟者」  此三障中
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輕・重。有兩師
解。此即初解。於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
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無間
者定墮地獄。起惑障者墮惡趣故不得入
聖。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
可救療故名爲重 若異熟障此生受已至
第二生容可入聖。可救療故故名爲輕」
 毘婆娑師至後輕於前者。此即第二師解。
由前煩惱能引後業故。後業障輕前煩惱。
由前業障引後異熟故後異熟輕前業障。
以前是本後是末故。故婆沙云。問如是三
障何者最重 或有説者。異熟障重。所以者
何。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復有説者。
業障最重。所以者何。業障能引異熟障故 
如是説者。煩惱障重。以煩惱能引業障。業
障復能引異熟障。如是皆以煩惱爲本。是
故最重」  此無間名爲目何義者。此下釋
無間名。此即問也」  約異熟果至無間隔
義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説。定受彼果無餘
業生爲間隔故立無間名。此即約法以明」
  或造此業至故名沙門者。此即第二説
約人以辨。造此業人定墮地獄。中無間隔
故名無間 或復彼人有無間故得無間
名 或復彼人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
人與彼沙門法合故名沙門
三障應知至餘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約處・
趣辨」  論曰至無逆所以者。釋初兩句。
於三障中。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倶盧。
非餘四趣。非餘二界 有無間業於三洲
内。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等謂等
取半擇迦・無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
無間不 答不得。廣如彼釋 所以者何。即
前文説彼扇搋等無有斷善・不律儀因縁。即
是此中無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觸無間
罪者。釋第三句。若天生黄門。謂彼父・母於
彼少恩。爲彼缺身増上縁故。又由於彼
少愛念故。若被損黄門以身缺故。父・母於
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
微。以無現前増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
罪 問若*天生黄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縁故。被損黄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縁。
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
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
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
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
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然大徳説
至如聰慧馬者。叙異説。故婆沙云。大徳説
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
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
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
勢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
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
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
論文
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
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已辨業障
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説業障唯人
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異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
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
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
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
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三惡
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
彼立異熟障 有説。彼處唯屬異生。餘處
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説是異熟障攝已上
論文
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
熟障攝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
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
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
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頌
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論曰至不可
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
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
漢。一虚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
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至何縁名破僧者。問。破僧無
間業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  因受果
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
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名破僧
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虚
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明破
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
具縁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
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
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
句答後問」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
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爲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爲體。古徳空法師解云。
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故
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
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説。無漏八正是和合
體。以是聖僧和合徳故。若能破此名破法
輪僧。而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
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
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獲無間
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
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
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
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
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
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
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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