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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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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卷第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當往何趣至形状如何者。此下第三諸門分別。
總有十一門。此即第一明其形状問。隨往
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與所趣生爲同。
爲別 或可。分爲兩問。當往何趣。是一問。
所起中有形状如何。是第二問 或可。中有
當往何趣用何業感。爲一問。所起以下。
爲第二問」  頌曰至居生刹那後者。上兩
句正答。下兩句明所似體 或可。初句。答初
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如前釋」
論曰至當本有形者。釋初兩句。中・生二有
雖滿業別牽引業同。業感所往亦招能往
名一業引。由業同故。故此中有形似本有。
如印・所印文像不殊 或可。中・生由同一
業所引起。故所感中有應生天趣等當往
天等 或彼中有同生有業感。此釋初句 
即由此義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前趣
當本有形。釋第二句」  若爾於一至焚燒
母腹者。難。中有若如本有形者。於一狗等
腹中。容有五子倶時命終各生一趣。五趣
中有一時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應如
本有同受於苦。如何不能焚燒母腹」
彼居本有至業所遮故者。答。地獄本有亦不
恒燒。如暫遊彼十六増時而不被燒。況在
中有。或如等活暫遇涼風。或稱等活暫時
歇息亦不恒燒 設許能燒。如母眼不見。
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火亦應爾。
諸趣中有雖居一腹微細義同。非互觸燒。
業所遮故。准此。母腹亦不被燒。業所遮
故」  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上言似本
此言顯總。今別顯形。欲界中有量雖如小
兒年五・六歳而根明利。若應生人趣如五・
六歳。餘趣准知。恐疑身小何能起惑。而根
明利能於父母生其愛・恚。又正理二十四
云。有餘師説。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
量」  菩薩中有至四大洲等者。別顯菩
薩中有量大 倶&T037944;數名。如下當知」
若爾何故至來入已右脇者。難。若如盛年何
故母見白象」  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者。
答。夢見白象此表吉瑞先相。非關中有。菩
薩九十一劫以來久捨傍生趣故。復引訖栗
枳王夢見十事。皆表先兆 訖栗枳此云
作事。是迦葉波佛父。夜夢十事旦白迦葉
佛。佛答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
兆也 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
門戸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
礙窓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
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
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 王夢見有一渇
人求覓水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隨逐
其人不敢飮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彼
爲説而猶不學 王夢見以一升眞珠博一
升麨者。此喩釋迦遺法弟子爲求名利故
以佛正法爲他人説希彼財物 王夢見
栴檀博凡木者。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内正
法博外書典 王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
盛狂賊毀壞無有餘者。此表釋迦遺法弟
子。磨滅如來正法苑也 王夢見有諸小
象驅一大象令出群者。表釋迦遺法弟子。
諸惡朋儻破戒苾芻擯斥持戒有徳苾芻
令出衆外 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
湯突己衆見皆避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
破戒人以諸惡事誹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徳衆共扶捧海
水灌頂立爲王者。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
苾芻實無所知爲名利故。諸惡朋*儻共相
扶捧立爲衆首 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
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不破者。表釋
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
執而眞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脱。此顯
所學之法 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
八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
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
此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者。
此文意證從生門入非從右脇。故雙生者
前生者小以後入胎故。後生者大以前入
胎故。又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
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
愛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
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
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
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
故。有餘師説菩薩福慧極増上故將入胎時
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
慧非極増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
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
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
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同婆沙前師。此
論同婆沙後師」  法善現説至寢如仙隱
林者。問。菩薩中有若如盛年。善現説頌復
云何通」  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者。就答
中。一非三藏教不必須通。二諸諷頌言或
過實故。三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想。
善現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至無慚愧故
者。明色界中有量。及明中有有色衣無衣。
如文可知」  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者。此
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謂死有前至中
闕具三者。初即正答前問。次總明有體。四
位不同。若欲・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具餘三有 言結生
者。結謂結續即不斷義。又婆沙一百九十二
云。如説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
聲目多義如前廣説。此中有聲説屬衆同
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
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爲
性。問何故此有説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
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本有。皆前
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麁
顯易覺。明了現見者説名本有。餘雖前時
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是以不
説。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則命終時五蘊・
四蘊爲性。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
中間諸有。則二有中間五蘊爲性。問何故此
有説名中有。答此於二有中間生故名中
有。問若爾餘有亦是中有。皆於二有中間生
故。答若於二有中間生。非趣所攝者名
中有。餘雖二有中間生。而是趣攝不名中
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則結生時五蘊四
蘊爲性。廣如彼釋」  已説形量餘義當辨
者。結前問起」  頌曰至地獄頭歸下者。此
兩行頌明次九門。一明眼境。二行遲疾。三
明具根。四明無對。五不可轉。六明所食。七
明住時。八明結生心。九明行相」  論曰
至謂自下除上者。此中有身。五趣同類各別
相見。異趣相望即不相見。若有修得極淨
天眼。亦能得見異趣中有。諸生得眼皆不
能見中有以極細故。第二師上能兼下。
所以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下不及上所以地
獄唯見自類。故言自下除上。若依婆沙七
十總有三説。兩説同此論。更有一説云。復
有説者地獄中有見五中有。乃至天中有亦
見五中有 然無評家。此論頌文既云同
見。且以此論初師爲正」  一切通中至
最強盛故者。業之通故依主釋也。此中文意
大分可知 問此論中説一切通中業通最
疾。是即中有行最疾。何故婆沙第七十云。
如是説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 
一解云此論言疾者是無礙義。謂無能礙
疾往受生故言最疾。非謂行疾。婆沙據行
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諸中有。故婆沙通經
云。經説業力勝神通者。依無障礙説業
力勝。凡欲受生。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
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説神通勝於中有。謂
獨覺等。除佛能礙。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
界。亦有所礙。此中有去無能礙者。若作
此説同婆沙 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種謂
意勢・勝解・運身 此論云一切通中業通最
疾者。約運身而説。據少分一切。謂此中有
望彼運身即疾。婆沙約意勢・勝解。故言神
境通疾非諸中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三又解或可。倶舍據婆沙初師義説。故言
中有行疾。以經説業力勝神通故」  一
切中有皆具五根者。以求生有故無不具
根」  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者。釋無對
義。鐵圍有虫顯無礙義。餘文可知 應往
彼趣至定不往餘者。明中有不可轉」  
中有身資段食不者。問」  雖資段食然細
非麁者。答」  其細者何者。徴」  謂唯
香氣至好香爲食者。健達縛是短音中呼。若
長聲中喚應言健達頞縛。其健達名香是字
縁。頞縛是字界。或目尋義。或目食義。尋謂
尋香。食謂食香。以健達助頞縛。即名健達
頞縛。此中依短聲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
達縛。若長聲喚達即亦攝頞。若短聲喚達即
不收頞。雖短聲喚達亦無有過 引聲明
中體例來證。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竝是短
聲。中喚建若以長聲。應言設建頞途・羯建
頞途。設建・羯建竝是字縁。頞途是字界。長
聲・短聲類前應解 依聲明論有字界・字
縁。其字界有字縁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
米・麺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餘文可
知」  如是中有爲住幾時者。問」  大
徳説言至應立死有者。就答中總有四解。
此即初師説由中生二有一業引故。故於
中有得住多時。若異此者中・生別業所感。
中有命根最後滅時應立死有」  設有肉
聚至頓來至此者。假設爲問」  雖無經論
至不可思議者。大徳釋通。或有頓生或有
漸待。由貪愛故。覺悟先過去感虫身業。
如從睡覺令起作用。餘文可知」  尊者
世友言至便數死數生者。第二師説。若生縁
未合極經七日。數死數生」  有餘師言極
七七日者。第三師解。中有極經七七日」
毘婆沙説至餘處餘類者。第四師正義。若定
此處此類父母應生業力。即令此父母縁和
合。雖住遠方令其即至雖極持戒亦起
染心。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縁。如其所應。
便即寄生餘處・餘類。如人中有寄鶴卵生。
雖寄彼生還是人攝。餘寄受生準此應釋」 
  有説轉受至後四同類者。此家意説。若
縁不定轉受相似類身。如家牛欲増屬夏。
狗屬秋。熊屬冬。馬屬春。若野牛・野干・羆・
驢欲増無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
生後四同類。此非正義」  豈不中有至轉
受相似者。論主破。豈不中有必無與生有衆
同分別。一業引故。何可言轉受相似」
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此明中有起顛倒
心。義便復明住胎。隨前起貪面有向背。右
勝左劣。故男右女左。又正理云。女・男串習
左・右事故。宿因分別力使然故 言蘊厚
者。漸堅厚也。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依
精血住者。此中義便明精血大種。成根依
不成根依。總起兩問 根謂身根。以初生
時唯身根故 依謂所依大種 問爲由業
力令中有末後念同時精血大種。即成生有
初念根依大種 言即成者。約相續道説。
言前念大種成後念根依大種。若横剋而言。
後念根依大種。實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種
所成。以彼落謝故。但爲同類因無間引起。
故言即成根依。如變乳成酪。變水成虫。還
約相續道説言乳即成酪。水即成虫。若横
望而言。酪之與虫非即乳・水。此即叙初問
意。第二問意。爲業別生中有後念根依家大
種。依精血住。能成生有初念根依。不由
前念精血大種成後根依」  有言精血至
増羯吒私者。答。有二師。此即初師。此師意
説精血大種即成根依。謂前念無根精血大
種。與中有倶滅。引後生有初念有根大種
無間續生 彼計生有初念根依大種。用中
有後位精血大種爲同類因無間引起。如
種因滅芽菓續生。由攬精血大種成根依
故。初位得羯剌藍名。經云不淨生羯剌藍
證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又經云初受生時
執受血滴成身。故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T055114;
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者。第二師解。由業
力故別生根依大種。是中有末身根大種爲
同類因。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種。此中有末
身根大種依精血住。精血即是大種同時精
血。依彼不淨爲縁住故。寄喩來況。如依
棄糞別有虫生。若不依彼不淨爲縁。無
力能生生有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經
云父母不淨生羯剌藍者。不淨聚中根依大
種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正理論
意評取此論後師。破此論前師云。彼執生
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
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爲種引起不應道理。
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倶滅後情色起。無
情爲因情不爲因言非應理」  如是且
説至今次當説者。結前生下」  若濕生
者至處有淨穢者。明濕・化二生。如文可知」
  豈於地獄亦生愛染者。難。化生染處故
生」  由心倒故至投身於彼者。答文可知」
 先舊諸師至馳往赴彼者。經部先舊諸師。
或説一切有部先舊諸師。由見先造感彼
地獄業時。共遊獵等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者。此明中有
行相。且約人中死者生諸趣説。若約餘處
中有受生行相不定。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
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如從下地獄生
上地獄無妨頭上足下。故婆沙七十云。且
依人中命終者説。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
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
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
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
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婆
沙正義。應知人・鬼・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
相。還如人等傍行馳赴。如鳥飛空如
飛仙」  前説倒心至皆定爾耶者。此下十
一明入胎。牒前問起」  不爾經言入胎
有四者。答」  其四者何者。徴」  頌曰至
如次四餘生者。答。初頌明四種入胎三時差
別。後頌約人釋四」  論曰至故逆説四
者。釋前三句。若修福智能有正知。不修福
智不能正知。若依經次第從劣向勝。三
時不知應第一説。餘三次第如此論。順結
頌法恐有犯聲。故逆説第一爲第四。故
婆沙一百七十二説三時不知爲第一 餘
如此論次第 又解凡諸頌中作四句法。
兩單在初。倶是第三。倶非第四。以三時倶
不知義當倶非句。故逆説第一爲第四 
又解依經次第。一三時不知。二三時知。三二
時知。四一時知。恐有犯聲順結頌法故逆
説四種」  諸卵生者至皆恒無知者。釋
第四句。明卵生三位不知」  如何卵生至
言入胎藏者。問。應言入卵如何入胎」
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者。答。入胎從初名説。
卵生據當以論。如言造作有爲。造作是現
業。有爲是當果。現造業時言當果者從當
名説。正煮米時言煮飯者從當名説。正磨
麥時言磨麨者。亦從者問當説。故説卵
生入胎無失」  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問」
  且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此下答。此顯
不正知」  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者。此明
正知。無顛倒想知入・住・出故名正知。顯宗
十三云。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
母胎藏。正知・正念説根律儀。夫根律儀
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
許故。異此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
相續説。非唯正結生有刹那。於此位中
善多染少。從多分故説爲正知。或令於彼
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
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
三後有菩薩於感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
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斯有何過。
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解云第一如境
知故。第二從
多分説。第三不
迷亂故名正知
又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
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
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
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説菩薩正知中云。便於
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婆沙前文言
而於其母起親附愛者。從強多分説」
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者。釋第五・第六句。將
入胎時在中有位非輪王等。言輪王等從
當名説」  何縁如是三品不同者。問」
由業智倶至勝福智故者。釋第七句及如次。
可知」  除前三種至合成第四者。釋四
餘生三時不知。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有説
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
胎謂輪王。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説第四入
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波
羅蜜多聲聞。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説第四
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
預流・一來。第一入胎謂餘有情。如彼廣説 
又云。復次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説
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
是第二阿僧祇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
耶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更有説非是
正義。評家自破如彼廣説」  此中外道至
有我義成者。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計。此即先
叙執我者計。即是勝論・數論等」  今爲
遮彼至故有輪無初者。此即正遮。前頌明
無有我但由惑業而得入胎。後頌顯相續
不斷有輪無初」  論曰至我爲何相者。論
主徴問」  能捨此蘊能續餘蘊者。執我者
答。我能捨此蘊。我能續餘蘊」  内用士
夫至唯除法假者。論主破。内用士夫我此定
非有。如色等有體現量可知。如眼等有
用比量可知。不可得故。於聖教中世尊
復云。有業有異熟。作者實我不可得故。謂
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但是法假。此
之法假非所遮遣」  法假謂何者。執我
者問」  依此有彼至廣説縁起者。答。依此
因有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廣説十二縁
起。今明捨此往餘即是因果前後相續。即
於此法假名作者無別作者。故正理二十
五云。爲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故復説
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若爾何
等我非所遮者。執我者問」  唯有諸蘊至
非所遮遣者。答。於蘊假立我非所遮遣」
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者。執我者難。應許
蘊常從此前世轉至餘後世」  蘊刹那滅
至入胎義成者。蘊刹那滅於轉無能。由惑・
業力中有入胎」  如業所引至次第増長
者。如業所引諸蘊相續。復由惑・業轉趣餘
世 謂非一切已下別顯。諸蘊非皆長短量
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増微次
第増長」  云何次第者。問」  如聖説言
至形相滿位者。答。此明胎内五時次第生長
 羯剌藍。此云和合。或云雜穢。或云凝滑
 頞部曇。此云皰 閉尸。此云血肉 健南。
此云堅肉 𥁊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
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名第五位 若依
正量部髮等已去爲第六位。此胎中子處胎
之時。如箭入身損害其母故名胎中箭」
 由業所起至劇苦難任者。由風力故轉胎
中箭。足上頭下令趣産門。如經糞團過
量閟澁。從此胎中向下轉隨。由逼迫故劇
苦難任 或可。從此産門出後轉墮草等
劇苦難任」  其母或時至所趣難了者明
未出胎有難而死。其母或時行・住・坐・臥威
儀過分。或時飮食冷・熱過分。或時執作事
業過分。或由其子宿罪業力死於胎中。乃
至分解支節牽出於外。然此胎子乘宿所
爲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
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
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 晱末黎。是
草名。其汁滑。或是樹名」  或復無難至細
麁飮食者。明無難出胎 如刀・如灰麁澁
兩手 清蘇。謂醍醐也。餘文可知」  次第
轉増至旋環無始者。至根熟位復起惑・業
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今身惑・業爲因
後世生。後世生復爲因起於惑・業。從
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或
可。如是前身惑・業爲因故今世生。今世生
復爲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
知有輪旋環無始」  若執有始至芽必不生
者。有外道計。或化地部計。初念法不從因
生。第二念已去方從因生。彼計有始。後位
應不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初位。初位應
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後位。若初・後位皆
無因生便違現量。現見芽等因種等生。隨
其所應由何方處由何時節倶決定故。又
由火等爲因。熟變等果生。由此定無無因
起法常因論如前已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
然有後邊。由惑・業因盡故。生果必依惑・
業因故。若惑・業因滅壞之時生果必亡。理
定應爾。如種因滅壞芽等果必不生」
如是蘊相續至中八據圓滿者。此下第八明
十二縁起。就中。一廣明十二。二略攝喩顯 
 就廣明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一總
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説意。四以略
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此即第一
總判支位。*牒前標宗」  論曰至及現三
生者。明十二三際」  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者。問」  謂前後際至八在中際者。答
可知」  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者。問。中八
皆具不」  非皆具有者。答不具」  若
爾何故説有八支者。難」  據圓滿者至乃
至廣説者。釋。説有八支據圓滿者具歴八
位。非諸中夭。以或在名色支命終唯歴二
位。乃至或在取支命終但歴七位。及色界
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必具。無色界無
名色・六處支。以無色故」  但據欲界具
八支者。引經證欲界具有八支。經言識若
不入胎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乃
至廣説八支 既言入胎明知據欲。彼經
具説。明據圓滿 問若上界不具十二。即
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二十三云。問此
經中説名色縁六處。應不遍説四生有情。
謂胎卵生諸根漸起可説名色縁六處。化
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説名色縁六處。
但應説識縁生六處。有作是説此經但説
欲界・三生。不説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
作是説此經通説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
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増長方
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頃名識。第二刹
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
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問此
十二支縁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
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
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
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
無色界應云識縁觸。彼無有色・及五根
故。評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
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
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
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
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
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
縁意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婆沙前・後文評家。倶説上界皆具十二。
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云此論非以婆沙
評家爲量。取婆沙前師義。此即論意各別」
  有時但説至二分攝故者。因解三際攝
十二支復明二分攝十二支。前際七中二因
招五果。後際五中三因招二果。此即因果分
爲二際」  無明等支何法爲體者。此下第
二別顯體性。此即問也」  頌曰至至當受
老死者。答。就四頌中。初一句辨無明。次一
句明行。次一句明識。次一句明名色。次二
句明六處。次二句明觸。次一句明受。次一
句明愛。次二句明取。次二句明有。次一句
明生。次一句明老死」  論曰至總謂王行
者。釋十二支文有十二。此即初也。於無始
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
熟位總謂無明。彼五蘊與無明倶時行故。
由無明力彼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
立名。喩況可知」  於宿生中至流至老
死者。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
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
感果勝故別標。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
 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者。胎等等取濕化二
生。彼不入胎故。初刹那中識最勝故以識
標名」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識後六
處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名色勝
故故別標名 言諸位者。婆沙二十三云。
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鉢羅
奢佉。是名色位 准婆沙文。羯剌藍通多
念。於名色位身・意已生。此中應説四處生
前。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眼
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 眼等已生。簡前名
色 至未和合。簡後觸位。中間所有五蘊
得六處名。六處創圓勝故別標。即是胎内
鉢羅奢佉位。故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
色根六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
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二十六
云。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説三未具
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
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
得起。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合名。於此
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已至三和至總名爲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歳
來。已至根・境・識三和合。此即簡前位。未
了能生苦・樂・捨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別 
因。即是境 此即簡後。於中間位所有五
蘊總名爲觸。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標觸
名」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歳五歳
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生因差別
簡前位。雖起衣・食等貪。未起婬貪簡後
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受。受用勝故
別標受名」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
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婬愛現行簡前位。
未廣追求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
爲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爲得種種至
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爲得種種上妙境界。
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爲後有起善・
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取。此位
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
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渉多
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爲後有起善・惡
業是取位已上
論文
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
盛立以取名。故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
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説。
即此相續増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
堅猛故 又解取謂執取。即是四取。故正理
二十六云。爲得種種可愛境界周遍馳求。
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見。戒禁。我語。
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説名爲取 解云論其
取支實通四取。而言愛増名爲取者。對前
愛説」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又漸長
大因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
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爲有。業名爲有是能
有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故顯宗云應知
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已上
論文
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
業。若於現在不起愛・取・有時。應知還是
受支攝也」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由
是現在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一刹那
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
各一刹那。未來生勝故以標名。現在識強當
體受稱」  生刹那後至觸受四支者。從
生刹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
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
四老死之名通於四位。約容有説言生爲
縁。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標名」  辨
十二支體別如是者。總結
又諸縁起至四者遠續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本説意。就中。一明約位説。二明遣愚惑。此
即初文。將明總叙四種縁起 刹那。謂同
一刹那 連縛。謂前後相次連接 分位。謂
前後十二分位 遠續。謂前後障時相續。
此總列名」  云何刹那者。問」  謂刹
那頃至滅壞名死者。答。謂同一刹那由貪行
殺具十二支 癡。謂貪相應無明 貪相應
思。是行 貪相應識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倶三蘊。謂於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別立
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色蘊少分
者。謂於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
以別立支故取餘識倶色蘊。言行蘊少分
者。謂於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擧。并生・異・滅。以別立支故。
取餘識倶行蘊故。名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名色是總。根是其別。以別住總。故言住名
色根 五有色根説爲六處。雖數有少。如
名色釋 或由彼力能滿六故。故正理云
有色諸根説爲六處 又解意住名根。眼等
五根住色根。故云住名色根説爲六處。意
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説名爲六處。或
可。現識望後名意 若爾受蘊望彼名色
亦名名色。何故不説 解云名・色二種各有
別法充名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取
識爲意 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別
觸起 領觸名受 貪即是愛 與貪相應
無慚・無愧・惛沈・掉擧諸纒名取 貪同時刹
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 如是諸法
未來正起時名生 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
滅相滅壞時名死。住即名色攝也 問生在
未來。老死現在。是即時別。云何刹那具有十
二 解云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具十二支 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
前説有生支 此説刹那縁起唯約有情・
有漏」  復有説者至倶遍有爲者。此説刹
那・連縛。倶遍有爲。通情・非情。有漏・無漏。
刹那不同故叙異説。連縛意同故不別解 
無間名連。相接爲縛或 隣次名連。相屬
名縛。故正理云。連縛縁起謂同異類因果無
間相屬而起」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
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
爲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説。故正理
云。分位縁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即此懸遠至説名遠續者。即此分位縁
起隔遠相續名爲遠續。此約後・及不定説。
故正理云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
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 應知四種縁
起差別者。刹那縁起。謂同一刹那相望而説。
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若據後師亦通
非情・無漏。餘三縁起皆據前後相望説也 
就中連縛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分位・遠續
唯是有情・有漏 若連縛。前後刹那無間相
隣連縛相續 若分位。據十二分位無間相
續生・及不定説也 若遠續。據分位中後・
及不定説也」  世尊於此意説者何者。叙
説正問。世尊於此四縁起中意説何者」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上句正答説。下句明
立名」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毘婆沙師相
傳共許。世尊於四種縁起中唯約分位説
諸縁起十二支」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
者。問」  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者。答 無
明勝者。諸有本故。獨頭・相應起故。已滅諸
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穀故
 次行勝者。行是造作。造作業性於感果中
業最勝故。故見今果言由往業 次識勝
者。初受生時識最勝故。經言六界成有情故。
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一身主故。言心
王故 次名色勝者。於此位中名之與色
二相勝故 次六處勝者。至此位中六處創
圓根相顯故 次觸勝者。六根既備根・境・識
合創生觸果故。初觸前境觸用勝故 次
受勝者。既觸對已受隨領納。故受用勝 次
愛勝者。既領受已愛貪資具。愛用勝故。愛
相顯故 次取勝者。既貪愛已其或漸増執
取前境。取用勝故。過去相隱總説無明。現
在相顯別説愛・取 次有勝者。既起取已
次即起有。有謂能有未來世果。即是業性。
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標
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 次
生勝者。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當果將生
生相顯故。生相勝故。故造業者皆云未來
當生何處。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生勝
從生立稱 次老死勝者。既當生已後必老
死。此位老死相顯勝故。現在名色等四用各
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雖復
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 所
以不立住爲支者。經不説在三有爲故。濫
無爲故。非生厭故」  何縁經説至乃至
廣説者。問。何縁經説十二分位。論説一切
有爲」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別者。答 等
者。等取有漏・無漏等。經別意説唯約分位・
遠續・有情・有漏等。論依法相通約刹那。連
縛。情・非情。有漏・無漏等。是謂差別
契經何故唯説有情者。此下第二明遣愚惑。
依經起問」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唯説
有情斷他愚惑。諸異生等依自内身三際
愚惑。佛爲斷彼依有情説三際縁起」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問」  謂於前際至
云何我曾有者。答。此顯前際生疑 我於
過去爲曾有非有者。此是第一疑我有・無
無即絶言 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爲是即
蘊。爲是離蘊。爲色是我。受・想等耶。此是
第二疑我自性 若於中隨執一種是我
云何我曾有。爲常・無常。爲男・女等。此是第
三疑我差別」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問」
  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者。答。此明後
際愚。准過去釋可知」  如何有情中際愚
惑者。問」  謂於中際至我當有誰者。答。此
明中際愚。以於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
有 何等是我。疑我自性 此我云何。疑
我差別。准前際釋。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
有。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前際不疑因
體是因故。不疑果知是現故。未來不疑因
知是現故。不疑果體是果故。是故中際有
因果二疑。前後,際有有・無二疑」  爲除
如是至有非有等者。此總結。除三際愚惑故
經唯説有情縁起。如其次第説過去無明・
行除前際愚。説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
説現在八。識至有除中際愚。三際縁起唯
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經
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有餘師説
至後際因故者。叙異説。以愛・取・有是未來
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正理破云彼亦應
説識乃至受。亦爲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
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
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説。故前爲勝已上
論文
助一難。若以因從果。過去二因從現在五
果應無前際。若以果從因。以未來二果
從現三因應無後際。若以現三因從未來
二果。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以
此故知前説爲善」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
因者。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
二廣。此即總標」  其義云何者。問」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上兩句正明攝。下兩
句釋妨」  論曰至爲自性故者。煩惱・業・
事。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依託事果而造
因故名所依事。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
是彼所依事也」  何縁中際至惑唯一故
者。問」  由中際廣至説便無用者。答。中
際相顯廣説果因。前・後難知所以略説。由
中比二廣義已成」  若縁起支至成無窮
失者。此下第五釋通疑難。此即叙疑。若無
果因應有終始。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答。十二支外不應
更立。然無前説有始有終及無窮過。此十二
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者。徴」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頌答 論曰至其理
唯此者。釋頌可知」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
用者。若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觸生受。
已顯老死爲事因。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爲
惑因。若受生愛顯無明爲事果。若愛生取
已顯無明爲惑果。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
取二惑性故。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
受四事性故。由此已顯老死爲因無明爲
果。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無終始過也。
故契經中説十二縁起云如是純大苦蘊
集。引經意證無明亦果。老死亦因。十二有
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爲苦蘊。諸支因
義説名爲集。若不許無明是果。老死是因。
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
此下叙異説。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
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説一切
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
既從非理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
取支攝。以此四取攝法寛故。不但攝諸
惑亦攝非理作意故。亦説在此十二縁起
契經中故更不立餘縁起支 或非理作意
已下通伏難。伏難意云若非理作意爲無明
因。十二支縁起經中何故更不別立一支。故
今通言不但諸惑是取支攝非理作意亦取
支攝。故亦説在縁起經中更不別立」
此非理作意至爲縁起支者。論主破。若言由
此非理作意與彼四取煩惱相應即取支攝。
愛與無明亦四取相應亦應四取攝。應不
別立餘縁起支。設許取支攝云何能證爲
無明因。汝若言但取支攝即證因果。愛
與無明亦四取攝證成因果。應不別立愛
無明支」  餘復釋言至染濁作意者。此是
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呼爲
坐。非理作意爲無明因在觸支攝。故餘
經説前六處位眼・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
意。前念六處位癡是能生。後念觸位染濁作
意是所生。故言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引此
經意證非理作意説在觸時。此觸時非理
作意爲因。於後受位必引無明。此即正顯
無明有因所以得知。故餘經言由無明觸
顯觸時有非理作意。所生諸受爲縁生愛。
復顯受位必有無明。引此經意證無明從
非理作意生。即總結言。是故前念觸時非
理作意與後念受倶轉無明爲縁。由此無
明無無因過。以從非理作意生故。亦不
須立餘縁起支。非理作意觸時攝故 又縁
起下復顯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無窮失。
經中既説染濁作意從癡所生。明知非理作
意從無明生前引此經證非理作意説在
觸時。今引此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雖
同引一經。證意各別」  餘經雖有至應更
須説者。論主破。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
大縁起經中應更須説」  不須更説者。上
坐答」  如何證知者。論主復徴」  由理
證知者。上坐答」  何等爲理者。論主復
徴」  非離無明受至爲證故知者。上坐答。
非離無明相應受能爲愛縁。以阿羅漢受
不生愛故。既受生愛。明知受同時必有無
明。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縁。亦非離無明
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既顛
倒無明觸能爲染受縁。明知觸同時必有非
理作意。此中意説觸時非理作意爲縁能生
受位無明。即顯無明從因生。亦顯非理作
意觸中攝。由如是理爲證故知」  若爾
便應至不成釋難者。論主難有大過失。諸
由正理可得證知。則一切支皆應不須更
説經證。故上坐説不成釋難」  然上所
言至爲遣他愚惑者。論主牒難復釋經意。
世尊爲除有情三際愚惑略説十二三世因
果。投機説法如前已辨。理則圓滿。非此
經中爲欲顯示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若以
理而言。前則無窮生死無始故。後則可盡
得道便無故」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者。
此下大文第六會釋經文。依經起問」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者。答。且本論文此二
無別。以倶言攝一切有爲法故」  如何
未來至説縁已生者。外難。過・現已起可名
已生。未來未已起如何名已生」  云何
來至説名有爲者。反難外人。已有爲作
名曰有爲。云何未來異熟未已作法。得同
過・現説名有爲。然梵本呼有爲聲中含已
義。具足應言已有爲」  由能作思力已
造故者。外人釋。言未來異熟果由現在世善・
惡思力已造作故説名有爲」  若爾無漏
如何有爲者。論主復難。未來無漏既非異
熟。如何有爲」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外
人釋。彼未來無漏亦爲現在無漏善思力已
造故名爲有爲」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者。
論主復難。名未來無漏法由善思力已造
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爲。涅槃亦由善思
力故起得得涅槃。涅槃應名有爲。故言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  理實應言至所
説無失者。論主正解。未來名縁已生。理實
應言依種類説。是過去・現在已生種類故
亦名已生。寄喩來況。變壞名色。如未來
色雖未變壞。是過・現變壞色種類故亦得
色名。未來名已生。由種類同所説無失 
又解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亦得
色名。由是過・現色種類同。所説未來已生
無失」  然今正釋至因果性故者。論主正
釋經中二句」  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者。難。
因果既無別體。安立縁起・縁已生應不倶
成」  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者。釋。觀待
不同。謂若觀此前因名縁已生。非即觀斯
前因復名縁起。謂若觀此後果名爲縁起。
非即觀斯後果復名縁已生。雖於一法所
望不同。猶如一物望後名因望前名果。父
子亦然」  尊者望滿至諸無爲法者。望滿
意説若從因已起名縁已生。通攝過・現一
切諸法。若與餘爲因説名縁起。唯除過・現・
無學後心餘三世有爲法。若縁起體狹世寛
若縁已生體寛世狹故成四句 第一句有
是縁起非縁已生。謂未來法能爲因故名縁
起。未至過・現非縁已生 第二句有縁已
生非是縁起。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
至過・現故名縁已生不能爲因非是縁
起 第三句亦是縁起亦縁已生。謂除阿羅
漢後心餘過・現法。能爲因故名縁起。至
過・現故名縁已生 第四句非是縁起亦
非縁已生。謂諸無爲法。不能爲因取諸果
故非是縁起。體是常故不從因起非縁已
生」  經部諸師至經義相違者。此下決擇。
此即述經部難分位縁起五蘊爲體。經中既
説無明等以三際無智等爲體。故知非以
五蘊爲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  非一
切經至此亦應爾者。説一切有部救。非經皆
了義亦有隨勝説。如象迹喩經云何内地
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髮・毛爪等非無餘色・
香・味・觸・及餘三大等法而就勝説。以髮・
毛・爪等地界強故。故用髮・毛等釋内地界。
此經所説無明等支理亦應爾。雖彼非無
餘色蘊等。而就勝説無明等名」  所引
非證至無復有餘者。經部破。所引非證。非
象迹喩經中欲以内地界辨髮・毛等。成非
具足説。謂地界狹。髮・毛等寛。具有色・香・味・
觸。若彼經言云何髮・毛等謂内地界。可如
汝説擧勝偏答。以髮・毛等雖有色等地界
強故。然彼經中以髮・毛等分別内地果非
有地界越髮・毛等。故象迹經是具足説。此
縁起經説無明等。如象跡經成具足説。故
除所説無明等外無有餘法。顯所引經違
自順他」  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者。説一
切有部難。豈不内地界越髮・毛等洟・涙等
中其體亦有。是則髮等攝地不盡。非具足
説。還是就勝而説」  洟等皆亦至今應顯
示者。經部通難。洟・涙等皆亦説在彼象迹
喩經。如説復有身中餘物。餘物即是洟・涙
等物 縱許破云。設復同彼離髮・毛等洟・
涙等中別有地界。離無明支外有餘無明
今應顯示。然離無明外無別有無明」
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者。經部又責。若引異
類五蘊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雖於諸
位至即如所説者。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已義。
雖於諸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
爲體。相由藉者方立爲支。然隨此因有無
彼果定有無者。可立此因法爲彼果法支。
如阿羅漢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無福
行・非福行・不動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
等。故知非由五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
無學五蘊由無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
正由無明等力立支。不由五蘊力立
是故縁起經義即如文所説。或如我所説。唯
用無明等爲體」  所説四句至所立三際
者。經部破望滿四句。經説已生皆通十二
支。唯言過・現豈不相違。或生老非在未
來。汝説已生唯過・現故。若二非未來便壞
前三際」  有説縁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
輪論。是大衆部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爲分
別論者。此即叙計。經中既説如是縁起法
性常住。故知縁起體是無爲」  由如是意
至理即不然者。論主總破」  云何如是意
至及不可然者。大衆部徴問」  謂若意説
至無相應理者。論主答。謂若如我意説佛
出。不出。行等果法常縁無明等因起。非縁
餘法起。若無明斷行即無縁故言常住。經
言法性常住者。顯因果決定義。如是意説
理則可然。若謂如汝意説有別眞實法體
名爲縁起湛然常住。此別意説理則不然。
彼部非理。所以者何。正出過言。生之與起
眼目異名。倶有爲相。非別無爲常住法。爲
無常相可應正理。彼説無爲是縁起故。又
起果用必應依彼起因者立。此無爲常住
法。彼無明等無常法。一常。一無常。何相關
預。而説此常住法依彼無明等而立。爲彼
無明等縁起。又無明等名爲縁起。汝謂
常。如是縁起句義與常無相違理」  此
中縁起是何句義者。大衆部問。鉢剌底
至是縁起義者。經部答。或説一切有部答。依
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其字界。若有字縁
來助。即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
醫底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
由先鉢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
訖成縁應言鉢剌底丁履
叐何
此翻名
縁。所以然者。諸縁勢力起果名行。未至
之時未成縁義。若縁力至果。或諸縁相至。
方得名縁。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縁
行成縁義。參是和合義。嗢是上升義。此二
是字縁。鉢地界是有義是字界。鉢地有界藉
前參唱合升字縁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
起。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
明諸有法要與縁合便得上升。故名爲起。
故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升縁。有成起義。
故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縁。已和合升
起是縁起義」  如是句義至彼應先説故
者。聲論師難至縁已起。故言如是句義理
不應然。此即總非。所以者何。依一作者實
體有二作用前後別起。可得説言於前作
用應有已言。彼聲論計諸法有體有用。體
逕留多位名爲作者。用即隨位不同名
爲作用。一切作用必依作者。彼計作用。同
勝論師業句義離體別有指事。別顯如有
一人名爲作者。起二作用。先澡浴已後時
方食。於前作用可説已言。若有少行法有
在起前。可得説言先至於縁後時方起。
既無行法有在起前 先至縁已後時方起。
如何得説至縁已起 言起前者。現在名
起。前謂未來。依法行世未來名前 或起
前者。在起前故。即先已至於縁名爲起
前。皆表未來。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
以彼作用必依體故。故説頌破言。至縁
行。若在起先。未來法體而非有故。不應道
理。若行至縁與起倶時。便壞己於彼應
先説至縁後方説起不應説倶。聲論・經
部。倶説過・未無體故。以非有故破彼經
部。若以此頌破説一切有部。聲論即以己
宗義破」  無如是過至爲在未來者。經部
師釋難。或説一切有部釋難。此且反詰二
門徴定」  設爾何失者。聲論師答」  起
若現在至即亦至縁者。經部破。或説一切有
部破 言經部破者。夫起是未滿足。用在
於未來。現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若已生
復起便致無窮。由是故知起非現在。起若
未來。依汝所宗。未來無體何成作者。
者尚無何有起用。故不可説起在未來 
破訖述正義云故於起位即亦至縁。此顯
起與至縁同時 言説一切有部破者。起若
現在起非已生。以起在未來非現在如何
成現。餘破・及與述正義。並如前説」  起
位者何者。聲論問」  謂未來世至亦説至
縁者。經部答。或説一切有部答 言經部答
者。於未來世法正起位未名爲有。無間必
有可説爲起。即於起位名至縁時。故於
爾時無別作者 問向者難他未來無體
而無有起。經部未來亦無有體。如何自
説未來有起 解云以聲論執定有作者
方有作用。先至於縁後方正起。如是二用
必有所依故 彼未來無容起義。經部意説。
本無作者假説作用。故未來位説起至縁。
於將有位假建立故 言説一切有部答。
釋文可知。無勞異解」  又聲論師至釋
縁起義者。經部師破。或説一切有部破。又
聲論師妄所安立。眞實作者眞實作用。各體
不同理實不成。汝計有體實法即是作者。
離體之起即是作用。作者・作用眞實可得。
我今觀察。非於此中見有眞實作者異起
作用。各體不同眞實可得。若依佛法。離體
之外無別實用。即於體上説有作用。於此
諸法義言此是作者。此是作用。於世俗理
亦無有謬。此至・縁・起義即是經中所説。依
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
等生。故應引彼經釋縁起義。破訖正釋 
又解此縁起義即是經中所説。依此無明等
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
應引彼釋縁起義無別作者。若於相續前
因後果。假説作者。假説作用。亦無有妨。
故前文云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
彼生。廣説縁起。此即擧説同經引經證假」
  故説頌言至若後眠應閉者。經部説二
頌。或説一切有部説二頌 言經部説二
頌者。論主爲經部師説二頌言重攝前義。
初兩句述經部宗。頌前故於起位亦即至
縁等。次兩句結破聲論。後頌引事證倶言
己。或答前難若倶便壞己。如未來法體雖
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而假名起。至
縁應亦然例同於起故言亦然。如未來法
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假名至
縁。若言非有不得至縁。亦應非有不得
正起。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
亦應得説至縁。故雖無體假説無過失
 生已起無窮者。頌前起在現在失。已生
復起便致無窮 或先有非有者。頌前起
在未來失。若言起在未來有二過失。一謂
未來體應先有。以未來有起故。二謂起用
體應非有。以未來無體故 又解未來先
有起用非有作者違自宗過。以彼作用
必依作者。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
現未來無體故不在未來。故於將有假説
起言假説至縁。假故無過。與聲論師作
不定過。倶時之法亦有言己。如至闇現在
燈滅落謝。此即別世同時名倶。雖復倶時
而得説言闇至已燈滅。又解以闇至與
燈滅倶時。而言闇至已燈滅。此言滅者是
滅無也。故説與闇倶時。又如開口與眠雖
復同時。而言開口已眠。故至縁與起雖
復同時説己無過。聲論不救闇至已燈滅。
即難開口已眠云。如有一人先開口已然
後方眠。是即先後不倶時也。爲通伏難。
故言若後眠時此口應閉而不倶時。若謂
眠時口亦有閉。雖亦有人眠時閉口。今據
眠時開口者説 言説一切有部説二頌
者。論主爲説一切有部説二頌言重攝前
義。初兩句述説一切有部宗。頌前故於起
位即亦至縁等。如未來非有眞實作者而
得名起。未來雖無眞實作者亦名至縁。
例同於起故言亦然 釋後六句隨其所
應準前可知」  有執更以至是縁起義者。
此是經部中上坐解。字界・字縁各含多義。故
通異釋。上坐爲順己宗。復爲一釋通聲
論難。謂鉢剌底取種種義。醫底界取不住
義。言不住者意顯前念法諸爲縁。法已
從落謝故名不住。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
能爲縁。一無用故。會有衆多方有勢用。
故造字者於不住界加種種助。以種種爲
先不住成縁義。參取聚集義。嗢同前取上
升義。鉢地界取行義。行即有爲遷流義也。行
法上升得名爲起。故於行界助以上升。然
其一一無上升理故言聚集。顯多共生。此
文應言。由參嗢爲先行變成起。但言嗢
者略不言參。字縁之中且擧一助亦無有
妨。此顯不住種種含已。能令行法聚集升
起是縁起義。此中意者。不住爲縁顯是前
念。要由種種顯一無能。已結縁成屬前
非後。顯非一法先至後生由此已祛聲論
所難 又解説一切有部異師釋聲論難 
又解上坐釋大衆部難 又解説一切有部
異師釋大衆部難。若據此論破即是説一切
有部。若據正理不救即是經部。雖有四解
前二解爲勝」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者。
論主破。如是所釋於此十二縁起可然。以
無明等各有五蘊衆多法故。眼・色各爲縁
起於眼識。等眼・色各爲一縁。此中種種聚
集豈成 又解眼・色別成縁。即非種種和
合。眼識一體復非聚集」  何故世尊至此
生故彼生者。此下釋經二句問。何故世尊
説前文中二句差別 又解何故世尊於契
經中説前二句」  爲於縁起至可有
行者。此下答。此是論主解所以先標。爲於
十二縁起知決定故。如餘經論所説。依無
明有諸行得有。是依此有彼有。復審定言。
離無明可有諸行。是此生故彼生。此中
意説。生之與有名異義同。不可説言兩文
有異。但應説言前文是正述。後文是審定。
義別不同」  又爲顯示至諸行方生者。准
正理二十五。三際傳生・及親傳縁。是上坐
弟子大徳邏摩解。諸支傳生義准同三際。亦
是邏摩解。第一解云又爲顯示諸支傳生。謂
依此無明支有。彼行支得有。由彼行支生
故。餘識支得生。即十二支展轉傳生。第二
解三際傳生准此應釋。第三解又爲顯示
親・傳二縁。謂有無明若無間親生行。是依
此有彼有。若有無明展轉力故諸行方生。
非是親生。如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及後起
行。是此生故彼生」  有餘師釋至諸行得
生者。經部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爲上坐徒
儻。謂非無因諸行可有。故説依此有彼
有。此破無因外道 亦非由常數論自性・
勝論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故説此生
故彼生。此破常因外道」  若爾便成至純
大苦蘊集者。論主破。顯彼經除執。後句能具
破。前句應無用。此即破也。論主破訖顯經
意言。然或有勝論執。有我爲依行等得有。
是依此有彼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
得生。是此生故彼生。是故世尊爲除彼執。
決判行等果有。即由無明等生因。非由於
我。若此因生故彼果生。即是依此因有彼
果有非謂行等果有別依餘我爲因。此
有・彼有等即是無明縁行等。無別有我生
 純大苦蘊集如下文釋」  軌範諸師至
皆應廣説者。是論主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
正理二十五云又經主述自軌範師 言
不斷者。顯同一繋縛。謂依無明不斷諸行
不斷。故言依此有彼有。即由無明生故諸
行得生。故言此生故彼生。展轉廣説十二縁
起」  有釋爲顯至亦生者。上坐同學解 
 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故
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
亦生。故言此生故彼生」  此欲辨生至而
後説生者。論主破。此説縁起意欲辨生。何
縁説住。設許説住。四相次第應先説生後
方説住。如何非次」  復有釋言至非謂
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云執勝。正理
呼爲上坐 滅。謂滅無 餘文可知。」  經
義若然至非此經義者。論主破。經義若然。如
汝所説果有因有滅。滅之言無。經中應作
是説。依此有彼成無。何故乃言依此有彼
有。此即責説異經。經中又應先説因生果
生。後説果生因成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
若異此者。欲辨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
無。此即責不次第。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復次云何至生縁老死者。此下述經部十二
縁起。將明問起」  我今略顯至及我慢執
者。答。謂諸愚夫於從縁生法。不知唯有五
蘊諸行。妄起我見。由我見故復起我慢 
不知即是無明支也」  爲自受樂至無明
縁行者。此出行支體。衆生爲自受樂・及非
苦樂故。作身・語・意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
謂爲自身受欲界當樂故造諸福業。爲受
當來色界下三定樂・及四定已上非苦樂。故
造不動業。爲受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
造作殺等諸非福業。如是名爲由無明
縁能起於行」  由引業力至通於六識者。
出識支體。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業非
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流轉
如火焔行。相續不斷住彼・彼趣。此之六
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結生
有身名行縁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有
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此釋。
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若依説一
切有部。識支唯生有一刹那不通中有。故唯
意識」  識爲先故至如是説故者。出名色
體。由識爲先故於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
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乃至命終總名
名色。此名色位長。於此位中立六處等。即
引經證。於大因縁經・辨縁起經等。皆説名
色具足五蘊遍一期生」  如是名色至説
爲六處者。出六處體。於名色位漸有眼等
名爲六處」  次與境合至順樂等觸者。
出觸支體。既六根生次與境合便有識生。
根・境・識合有順樂受等三觸」  依此便生
樂等三受者。出受支體。依此觸故便生苦・
樂・捨三受」  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者。出
愛支體。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欲界苦
逼惱故。有於樂受發生欲界愛。或有於
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非苦樂受。發生色
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發生無
色界愛」  從欣受愛起欲等取者。此下出
取支體。就中。一總標。二別解。此即總標。
從前樂・捨欣受愛後。次起欲等四取。經部
四取以貪爲體。與大乘同。若説一切有部
以百八煩惱爲體」  此中欲者至依之説
我故者。此下第二別解。一明四境。二出取
體。此即明四境 一欲者。謂色等五妙欲
境 二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
至隨眠品當列標釋 三戒禁者。戒謂戒
約。即是内道遠離惡戒。禁謂禁斷。即是
外道狗牛等禁。如諸離繋外道受持種種露
形・拔髮。遠離衣等所繋縛。故名爲離繋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被烏鹿皮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
羅天。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
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
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勺迦外
道此云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家外道。受
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鉢等物。并剪鬢
髮無義苦行。等者等取諸餘外道竝名爲禁
 四我語者。謂三界内身依之説我故故名
我語。不同説一切有部但約上二界依之
説我」  有餘師説至名爲我語者。經部異
師」  云何此二獨名我語者。問」  由此
二種至我及我所者。答。由此二種説有我
故名之爲我。我非有故但有語言故名我
語。經言異生隨假言説起我執。於中實無
我及我所。明知我體非有。但有語言」
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者。此即第二正出取
體。前説四種是所取境。今正出彼能縁取
體。所謂欲貪。即貪名欲。貪通於三界。非
是欲界貪也。經言欲貪名取。明知不通餘
法」  由取爲縁至説名爲有者。出有支體
及引經證。能招後有果業説名爲有」
有爲縁故至説名爲生者。出生支體。有爲縁
故。識相續流轉趣未來生。如前識支所説道
理。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具足
五蘊説名爲生。大分雖同識支非無差別。
識名是狹唯説六識。生名是寛故通五蘊 
又解此生支如前識・名色支。既言識相續
流同前識支復言具足五蘊同前名色此
言生者。總顯未來生始從中有初念。乃至
命終一期生也。於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
解老死前言生」  以生爲縁至廣説如經
者。出老死體。於初生後即立老死 又解
於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髮白面皺
等。種種差別廣説如經 又解至髮白等已
去方名老。後名死」  如是純言至諸苦
蘊生者。上來經部出十二支體。復釋經
如是純大苦蘊集。以經言無明縁行。乃至
生縁老死。如是純大苦蘊集。所以便釋」
毘婆沙宗如前已説者。上來經部解十二縁
起 若毘婆沙宗。解十二縁起如前已説
倶舍論記卷第九



倶舍論記卷第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無明何義者。此下大文第二別明名義。就
中。一別分別四。二餘指別支 就第一別
分別四中。一辨無明。二辨名色。三辨觸。
四辨受 此下辨無明。就中。一釋義。二立
證。此下釋義。此即問也」  謂體非明者。
答。體非明故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應
是眼等者難。眼・耳・鼻等體亦非明。應是無
明」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者。釋。得難轉
計。明無之處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者。復難。明無之處名曰無明。體應非
有」  爲顯有體至如非親實等者。前二有
過論主正解。爲顯無明有體無非有過。義
不濫餘眼等無眼等失 明所對治名曰
無明。如非親等」  論曰至非異非無者。
此釋第二句 怨敵名非親 誑語名非
實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 是親友等所對除法名非
親等。非異親友等非親友等無。無明亦爾。
無明是明所對除法。非異於明非無明無」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證徴問」  説行縁故
者。答。説此無明爲行縁故明知有體」
復有誠證至説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證。下
三句破異計」  論曰至説名無明者。經
説無明在九結・三縛・十隨眠・三漏・四枙・
四瀑流等中。故知別有。非餘眼等。及體全
無。説爲結等」  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者。
此叙異計。如惡妻子無妻子徳名無妻子。
如是惡慧無有明徳。應名無明」  彼非
無明至故非無明者。論主擧頌正破。彼諸
惡慧非是無明。於惡慧中有五染慧是見
性故。見性推求猛利決斷故非無明」  若
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者。外救。若爾貪等非
五見。慧既非見性應許無明」  不爾無
明至共相應故者。以第三句釋。無明見倶
故知非慧。無二慧體共相應故」  又説
無明至異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釋證非是
慧。經説無明能染於慧。故知慧體非即無
明。豈慧還能染汚於慧」  如何不許至何
理相違者。經部救意。如何不許染慧種子。
間雜善慧説能染慧或現行染慧前後間
雜善慧説能染慧。或染慧種子・及前後現
行。染慧間雜善慧説能染慧。如貪染心
與貪相應。理實被染設不相應。由貪種子
間雜於心説貪染心。或由前後現行貪間
雜於心説貪染心。或由貪種子・及前後現
行貪間雜於心説貪染心。後滅貪種子心
便解脱。説無明染慧非慧相應。由無明種
子間雜於慧説能染慧。或由前後現行無
明。間雜於慧説能染慧。或由無明種子・及
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説能染慧。如是
分別何理相違」  誰復能遮至此説爲善
者。論主非經部師評取説一切有部」
有執煩惱至前理遮遣者。有異師執。一切煩
惱於境不了。皆謂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
遣」  若諸煩惱至不説總名者。別顯過非
同前理破。九結等中別説無明。明知無明
非是總號 又若無明是諸惑者。亦不應
與見等相應。非自相應故。經中應説無明
染心。不應説言貪欲染心。以無明寛亦
攝貪故 汝若謂此經中貪欲染心就差別
説。應於染慧不説總無明名。亦應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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