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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5_.40.0316a01: 反之裂也。疏云。身抱患惱。若不開別無由濟 T1805_.40.0316a02: 命。二作衣中。一月五月者與後五分衣時何 T1805_.40.0316a03: 異。今準疏釋前云。作衣延久恐廢正業。釋 T1805_.40.0316a04: 後云。衣時通給。爲補夏勞。故知雖並時中而 T1805_.40.0316a05: 前約製造後通時内。不作皆開。第三前云十 T1805_.40.0316a06: 二月中。隨有衣食請處開背。二戒縁同。故略 T1805_.40.0316a07: 指耳。疏云。施衣不受後須難得故。四五道船 T1805_.40.0316a08: 二行。云下至者示極小量。已上皆開。減應 T1805_.40.0316a09: 須制。疏云。道船途路多有留難。六中初科。四 T1805_.40.0316a10: 人百人此謂能別。必須滿衆。長一人者此謂 T1805_.40.0316a11: 所別。未必多人能使彼衆皆犯別過。故云爲 T1805_.40.0316a12: 患。此以本犯反釋開意。但語意難曉。故須注 T1805_.40.0316a13: 釋。初約儉開示相。又下釋成開意。言限約 T1805_.40.0316a14: 者謂施家物少也。乞難得者明比丘不可避 T1805_.40.0316a15: 也。疏云。食少人多不開送故。次科初敍過。京
T1805_.40.0316a18: 下流所爲。況僧海同和。友自安忍。故云過 T1805_.40.0316a19: 深。斂迹謂掩其惡迹勿復爲之。五分下引證。 T1805_.40.0316a20: 彼云。應語主聽入。若不許者始令往寺。故云 T1805_.40.0316a21: 乃至。七中律縁瓶沙王妹有子。於外道出家。 T1805_.40.0316a22: 詣僧坊設食故佛開之。疏云。將化入道故開 T1805_.40.0316a23: 受供他部縁中。疏問。律明作衣已是開限。何 T1805_.40.0316a24: 用衣時。答據本受意有長短也。文云。下至一
T1805_.40.0316a27: 百人。佛呵如鈔。飮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 T1805_.40.0316a28: 簡擇。雖得一人則爲供養十方凡聖故。師子 T1805_.40.0316a29: 下受教奉行。佛讃下爲聖所讃。賢愚中姨母 T1805_.40.0316b01: 自紡績作一端金色上佛。佛言。可以施僧
T1805_.40.0316b04: 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答。疏云。五分 T1805_.40.0316b05: 簡人精也。賢愚取人麁也。破戒受施。且取外 T1805_.40.0316b06: 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非謂行缺能消
T1805_.40.0316b09: 倶墮。如是等類並謂極誡内衆使自策勤。増 T1805_.40.0316b10: 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恐忽慢僧徒。自 T1805_.40.0316b11: 招枉墜。是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施 T1805_.40.0316b12: 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 T1805_.40.0316b13: 違。總判中。初明功益通揀九種。注顯八縁。其 T1805_.40.0316b14: 相可解。次告白中。初無縁者疏云。無上九 T1805_.40.0316b15: 中前六也。有縁之者且能自益。無縁之人故 T1805_.40.0316b16: 須白出。若下有上六縁制令白入。後三統衆 T1805_.40.0316b17: 故但云六。若據大衆亦是通衆。以非儉時則 T1805_.40.0316b18: 分爲二部互白出入。疏云。所以白出者護施 T1805_.40.0316b19: 主意故。白入者護内比丘意故。言隨次者律 T1805_.40.0316b20: 云。隨上座次入。疏云。身是有縁入須儀式。不 T1805_.40.0316b21: 白吉者違教故也。問。無縁白出。不白犯不。 T1805_.40.0316b22: 答。望同違教理應準結。或可不白而出無損 T1805_.40.0316b23: 於衆。入則反之。故制與罪。不犯指前本異九 T1805_.40.0316b24: 種◎ T1805_.40.0316b2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三上 T1805_.40.0316b26: T1805_.40.0316b27: T1805_.40.0316b28: T1805_.40.0316b29: T1805_.40.0316c01: T1805_.40.0316c02: T1805_.40.0316c03:
T1805_.40.0316c07: 云。多論上鉢取一無罪。二鉢是犯。中鉢取 T1805_.40.0316c08: 二。下鉢取三。各不犯過則犯。一人取過三鉢 T1805_.40.0316c09: 犯。謂下鉢也。若四人取過三鉢。前三人不犯 T1805_.40.0316c10: 後一人犯。律中不犯齊兩三鉢。若病若自送 T1805_.40.0316c11: 寺中等
T1805_.40.0316c15: 名相。次列五縁。初簡食體。二須曾受。三明食 T1805_.40.0316c16: 境多少成遮不遮。如注所顯。四約制教。五 T1805_.40.0316c17: 據正犯。二縁似同而異。足下三明結犯。僧祇 T1805_.40.0316c18: 八中。上四通約四儀。與前無異。下四別就坐 T1805_.40.0316c19: 相。以明離處。由坐通地物不犯故。且下擧床 T1805_.40.0316c20: 示相。餘船乘例同。初約動身明犯。若正下次 T1805_.40.0316c21: 約擡舁明犯。問。倒地等縁既非故作何得結 T1805_.40.0316c22: 犯。答。此有法開。自可作法故違而食。不復重 T1805_.40.0316c23: 開。彼云。在船上船築岸觸木石。迴波身離本
T1805_.40.0316c26: 中初出異計。彼謂足食飽足方犯但少一口 T1805_.40.0316c27: 即不名足。此下責非法。今準五分不受益縁 T1805_.40.0316c28: 明取境足。誠有據矣。餘四可解。國下明別開。 T1805_.40.0316c29: 以糗是正食隨方所宜故。釋初縁食體中。十 T1805_.40.0317a01: 誦有三。初明五正。糒音備此與前異。故特出
T1805_.40.0317a07: 一物二名耳。五種佉陀即不正也。四中稻即
T1805_.40.0317a10: 飯麥飯魚肉彼無乾飯。而言同此者以麥飯
T1805_.40.0317a14: 丸古記云。西國多用酥油砂糖爲檲。故名丸 T1805_.40.0317a15: 也。一切下牒上諸物以明不犯。肉是正食。故 T1805_.40.0317a16: 特除之。別衆處處此前二戒相因。而列滿足 T1805_.40.0317a17: 即此戒也。善見初通示二食。與前少異。初 T1805_.40.0317a18: 不正唯果應收枝葉等。正食且列三相。麥飯 T1805_.40.0317a19: 同上十祇。粥初下別釋。初明正食。粥藥稠 T1805_.40.0317a20: 厚即同米飯。少飯和水體非稀粥。米雜肉者 T1805_.40.0317a21: 亦約粥。論以單米稀粥開噉無過。若雜少肉 T1805_.40.0317a22: 即在正收。一切下釋非正。初約一體。若以下 T1805_.40.0317a23: 示相和。言説正者如云米粥。不説正者如云 T1805_.40.0317a24: 果菜等粥。此亦約稠者言之。義決中。前注已 T1805_.40.0317a25: 破。由世盛傳故此重示。初立義遮非故。律下 T1805_.40.0317a26: 引決。初準四分僧敬上座尼敬大僧。二倶是 T1805_.40.0317a27: 制違則有罪。由受頭陀二皆不犯。取彼決此。 T1805_.40.0317a28: 非直明文故云義也。何下次指僧祇。彼云。足
T1805_.40.0317b08: 祇更急。故引比況。足顯彼非。釋第四須不中。 T1805_.40.0317b09: 初明病殘不須。僧祇下明他作不須。本律作 T1805_.40.0317b10: 法中。初三中云先足者。約境爲言。所對三中。 T1805_.40.0317b11: 除儉者律中儉開八事。不作餘食法。是其一
T1805_.40.0317b14: 所犯故。不覆藏者。謂以惡食覆好食也。自作 T1805_.40.0317b15: 三中。自言現前非遣他故。律云。使淨人作不 T1805_.40.0317b16: 成。言授與者律云。自手捉食作。持食置地作 T1805_.40.0317b17: 皆不成。彼作三中。云我止者正示殘法。引 T1805_.40.0317b18: 諸文中。五分示前威儀。作下出詞句。如上 T1805_.40.0317b19: 者續云。知是看是作餘食法。若都下示略法。 T1805_.40.0317b20: 但取他語不必須食。尼具有者此出五分。古 T1805_.40.0317b21: 謂尼無。故特點之。又身綺中。尼受不作餘食 T1805_.40.0317b22: 法。則僧尼同有明矣。僧祇下明器各別法有 T1805_.40.0317b23: 成否。彼云。若比丘持食來欲作殘食。即於鉢 T1805_.40.0317b24: 上碗中作殘者。止得碗中名作殘食。鉢中不 T1805_.40.0317b25: 名作。若碗中汁流鉢中得倶名殘食。今文反 T1805_.40.0317b26: 之存大意耳。決通中。初明直與成殘。若下明 T1805_.40.0317b27: 強勸別犯。不犯有六。初是想差如稠粥作稀
T1805_.40.0317c03: 前戒四別。一前身犯。後語犯。二前開病。後不 T1805_.40.0317c04: 開病。三前貪心。後三性四前己咽犯。後他咽 T1805_.40.0317c05: 己犯。列縁可知。若彼受食咽咽二倶墮。問。已 T1805_.40.0317c06: 有前制理應不違。復開殘法自可依作。如何 T1805_.40.0317c07: 受勸重興此戒。答。元彼懷恚意欲令犯。強設 T1805_.40.0317c08: 巧言誤令不覺。至論成犯必與倶時。但所勸 T1805_.40.0317c09: 犯前能勸犯後。故律中若彼棄之與人。自作 T1805_.40.0317c10: 殘法等則能勸但吉耳
T1805_.40.0317c18: 依實時則顯。如來亦説實時。豈是無時。故以 T1805_.40.0317c19: 爲問。如鈔所引。答中爲二。初約義釋通。二佛 T1805_.40.0317c20: 下遮其來難。初中三義。初從假。釋論中難破 T1805_.40.0317c21: 時已。乃云見陰界入生滅假名爲時無別時
T1805_.40.0318a04: 蕩相制是建立。故云不應求等。論具云。諸佛
T1805_.40.0318a10: 假時如上引。律乃説實時。義有相違。故以 T1805_.40.0318a11: 爲難。答中爲二。初明毘尼説實意。上句正示
T1805_.40.0318a17: 今還引大論以誡邪執。近世學大學小。噉食 T1805_.40.0318a18: 無時不畏佛戒。銅漿鐵丸焦爛喉腹。病徹心 T1805_.40.0318a19: 髓誰當代之。悲夫。次科經即毘羅三昧經。通 T1805_.40.0318a20: 列四時。前後三種大約不定。日中一種佛佛 T1805_.40.0318a21: 常法。以住中道假事表理。故凡所化儀無不 T1805_.40.0318a22: 皆中。佛制下正顯教意。上有三趣。地獄同鬼 T1805_.40.0318a23: 類。欲超三界必斷六因故。制比丘不同彼食 T1805_.40.0318a24: 令依極聖。出離可期。嗟彼愚人多食晩食。 T1805_.40.0318a25: 肯㩭諸佛。而甘同鬼畜不知何意乎。三中多 T1805_.40.0318a26: 論初釋時非時。四義中初約日明出沒。餘 T1805_.40.0318a27: 三約乞食合宜不宜。二三約他事。第四就己
T1805_.40.0318b05: 下義。但日行極南。望之似下。以天上南北 T1805_.40.0318b06: 相去有一百八十道。日於此中來去。以分八 T1805_.40.0318b07: 節。且爲夏至日在北第一道。向南行超四 T1805_.40.0318b08: 十五道是立秋。又越四十五道秋分。又越四 T1805_.40.0318b09: 十五道是立冬。又越四十五道極南第一道
T1805_.40.0318b13: 十時非時經即阿含別品。是以雙標。彼約 T1805_.40.0318b14: 脚影定一年中日夜長短。須者尋之。準俗者 T1805_.40.0318b15: 此方亦以十五日爲一氣。一氣有三候。一候
T1805_.40.0318b18: 日中以脚歩影也。刻漏者。量水爲數。隨時増 T1805_.40.0318b19: 減。滴漏定時。謂之刻漏。釋初縁中。引律定 T1805_.40.0318b20: 時。云至中者此明極限。食必中前。四天下 T1805_.40.0318b21: 者倶舍云。日轉四天下正照一面。傍照兩面 T1805_.40.0318b22: 長背一面。又云。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 T1805_.40.0318b23: 日中西洲日出。四洲皆約從明至中。故云亦 T1805_.40.0318b24: 爾。下引僧祇正中犯吉。故知受食必在中前。 T1805_.40.0318b25: 經中食時乃當辰已。古徳卯齋護之彌急。有 T1805_.40.0318b26: 聞諸佛日中食便謂中前非法。蓋不知教也。 T1805_.40.0318b27: 又有訛云。不過鍾食便聽鍾奉戒。況打鍾不 T1805_.40.0318b28: 定。何足爲準。瞬即動目少時。髮謂影移少地。 T1805_.40.0318b29: 義淨内法傳云。宜於要處安小土臺。圓闊一 T1805_.40.0318c01: 尺高五寸中挿細杖。或時食上竪竹箸。可高 T1805_.40.0318c02: 四指取正午之影。畫以爲記。影過畫處便不 T1805_.40.0318c03: 合食。西方在處悉有之。名薜攞斫羯羅譯爲 T1805_.40.0318c04: 時輪。三中文列四藥。各有時非時。時藥約中 T1805_.40.0318c05: 前。後非時七日限中是時。過限非時。盡形者 T1805_.40.0318c06: 疏云。有病加服名時。無病輒服名非時。若非 T1805_.40.0318c07: 口法從時食論。故下注云犯有輕重是也。注 T1805_.40.0318c08: 文分二。初別示盡形。並下通明三藥。故下引 T1805_.40.0318c09: 證。即不受食戒開文。顯知四藥通制也。四中 T1805_.40.0318c10: 初科。五分開嘗者謂非時中約咽結犯。嘗但 T1805_.40.0318c11: 治舌故。二中十誦六戒教人同犯。四戒同本 T1805_.40.0318c12: 律。非殘二戒彼文制重。故引示之。三中五 T1805_.40.0318c13: 百問有形物者語通四藥。不漱墮者準律應 T1805_.40.0318c14: 吉。咽物方墮。不犯中。三黒石蜜者古記云。用 T1805_.40.0318c15: 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堅如石。此明七日。雖 T1805_.40.0318c16: 兼時藥過中開服。有病開麥汁者雖似時漿 T1805_.40.0318c17: 以清澄故。上二加法如前所開。此據暫時直 T1805_.40.0318c18: 受者耳。哯音演嘔吐也。開文不顯故引論決 T1805_.40.0318c19: 之◎
T1805_.40.0318c22: 時藥過中吉。隔宿提。非時七日過限。盡形無 T1805_.40.0318c23: 病縁皆名殘。同前非時。上引本律。善下引他 T1805_.40.0318c24: 部。約受論殘。不取食殘。對簡中初科四句。一 T1805_.40.0318c25: 三兩句正屬此戒輕重分異。第二乃犯内宿。 T1805_.40.0318c26: 第四無過。故云可知。初句注中上句通明手 T1805_.40.0318c27: 受。下句別指三藥。時藥無口法故。次科初 T1805_.40.0318c28: 正簡。四句中三亦殘亦内一提一吉。四非殘 T1805_.40.0318c29: 非内無犯。初句屬此戒。第二屬内宿。第三渉 T1805_.40.0319a01: 二戒。有下斥濫。古謂結淨地己開僧同宿。故 T1805_.40.0319a02: 引律破之。既令除比丘。明知有宿。勸持中初 T1805_.40.0319a03: 示教意。下不受食戒。糞衣乞食比丘。恐妨道 T1805_.40.0319a04: 業取廟中食。故合示之。世以禪觀爲眞道戒 T1805_.40.0319a05: 撿。爲閑務豈知。道觀非戒不成故云妄倚等。 T1805_.40.0319a06: 此下顯過取道棄戒。故心渉愛憎。輕戒慢聖。 T1805_.40.0319a07: 故大我未伐。故下引勸。上敍衆聖尊戒。下句 T1805_.40.0319a08: 勸令効聖。近世禪講率多此見。請披聖訓勿 T1805_.40.0319a09: 任凡情。行護中初科。十誦三相。初棄膩物。若 T1805_.40.0319a10: 下淨膩器。不淨下簡食體。四藥皆重。鹽非貪 T1805_.40.0319a11: 嗜故罪輕降。不淨謂内宿惡觸等。下引伽論 T1805_.40.0319a12: 證上洗鉢。次科善見中。初持食轉易以比丘 T1805_.40.0319a13: 自持容有宿觸。對小衆易之。食則免過。乃下 T1805_.40.0319a14: 作食轉易事亦同上。注中準上互易心斷開
T1805_.40.0319a17: 但加洗手耳。遠下次明易淨。初引示。今下 T1805_.40.0319a18: 點非。二彼倶無受捨者。反明倶有方開成淨。 T1805_.40.0319a19: 初直乞時僧無捨心俗無受心。及後乞取僧 T1805_.40.0319a20: 無受心俗無捨心。故言倶無。上乞字音氣。交 T1805_.40.0319a21: 即易也。注令如上者論中展轉易淨明有受 T1805_.40.0319a22: 捨心故。有下三明受鉢。初縁起。佛下立制 T1805_.40.0319a23: 應從受者。或恐鉢有餘膩。故令作彼物受。取 T1805_.40.0319a24: 食中。十誦無水處者謂別求難得。水中有食 T1805_.40.0319a25: 雖復宿膩縁故開之。隨食浮沈飮取清者。次 T1805_.40.0319a26: 科初引律論開取故食。又開自取應是儉縁。 T1805_.40.0319a27: 或雖豐時乞求不得。時逼無人故兩開之。扟 T1805_.40.0319a28: 史隣反撥除也。五百問中。初指縁同上。所下 T1805_.40.0319a29: 出開意。初明開食。又下釋自取。鬱單越此 T1805_.40.0319b01: 云勝。勝三洲故。彼人於物無我所心故。三中 T1805_.40.0319b02: 不作還意即是斷心。護淨中。僧祇初明過時。 T1805_.40.0319b03: 文中二罪。上是非時下即停食。未過須臾但 T1805_.40.0319b04: 犯非時。若過須臾併結二墮。注中初示時限。 T1805_.40.0319b05: 若下明非時。二時者一是過中。二過須臾。比 T1805_.40.0319b06: 丘下次明淨手。爲防宿膩。粗魯謂約略也。洗 T1805_.40.0319b07: 已更摩謂後復相觸。而曾執物容有不淨。故 T1805_.40.0319b08: 須更洗。注中準淨手以決觸巾。下引二律轉 T1805_.40.0319b09: 證注文。律令盛食明須淨者。十誦日洗護淨 T1805_.40.0319b10: 可知。次科僧祇初明洗鉢。不摩拭者恐損色 T1805_.40.0319b11: 故。當護下明護手。捉袈裟者容有塵汚。故須
T1805_.40.0319b16: 故。三鉢中所餘無由淨故。四爲治病非欲食 T1805_.40.0319b17: 故。西土患眼多以酥油灌鼻
T1805_.40.0319b20: 食。然受兼手口食通四藥。如後具明。制意 T1805_.40.0319b21: 中。初引五分白衣訶詞。義分三過。他不喜者 T1805_.40.0319b22: 招譏謗也。著割截衣者不生物善也。不與取 T1805_.40.0319b23: 者同盜竊也。後制此戒。即反三過以爲三益。 T1805_.40.0319b24: 多論五義。初爲防重盜。二假彼能授證非竊 T1805_.40.0319b25: 盜。三四易會。五中引縁顯示生信。初外道令 T1805_.40.0319b26: 比丘上樹。比丘言。我法樹過人頭不應上。又
T1805_.40.0319b29: 受而食。故云並答等。第二了論。初引論文。準 T1805_.40.0319c01: 彼無令字寫錯不疑。次引疏解。初釋自性。即 T1805_.40.0319c02: 指戒體。欲下釋求得。謂有所須。此下釋此處。 T1805_.40.0319c03: 謂受食處。下云地及水中是也。與餘不須者 T1805_.40.0319c04: 顯示能受法通他故。即下簡濫。初指上能受。 T1805_.40.0319c05: 若下簡餘不能。並非住自性故。被擯一種攝 T1805_.40.0319c06: 四羯磨。總二十五人。若十三難人自他倶不
T1805_.40.0319c10: 示。三類即人非人畜。文取解知。必具三種。不 T1805_.40.0319c11: 具不成。多論人中不通非畜。謂多人處反知。 T1805_.40.0319c12: 無人方開異類。次科五分既無淨人。而令安 T1805_.40.0319c13: 米者或是年小或可暫倩。文中但開自煮惡 T1805_.40.0319c14: 觸二吉羅耳。僧祇牛上亦據無人開從畜受。 T1805_.40.0319c15: 但授受非儀。須加口法。引即牽也。十誦蠅停 T1805_.40.0319c16: 鳥啄不名失受。故得食之。三中善見總列四 T1805_.40.0319c17: 趣。鬼收修獄則爲六趣。五分下三律別擧三 T1805_.40.0319c18: 趣。合上論文。僧祇即佛受獼猴蜜。十誦目連 T1805_.40.0319c19: 尊者億耳沙彌皆受彼食。則餘重獄義無從 T1805_.40.0319c20: 受。準下總決。即前了論意也。四中十誦五塵 T1805_.40.0319c21: 不受在文少漫。如注通之。善見初明塵落。可 T1805_.40.0319c22: 決十誦。注中兩意和會律論。嚮明謂窓隙 T1805_.40.0319c23: 飛塵。細中復細者則不須受。行下次明食墮 T1805_.40.0319c24: 亦約作意故成。僧祇初簡諸塵。言作意者塵 T1805_.40.0319c25: 飛入時須起受意。乃下明諸食。初明逆落 T1805_.40.0319c26: 成不。僧下明不淨成受。僧尼宿觸互望爲淨。 T1805_.40.0319c27: 二中善見四物不受非可愛。故了論五量攝 T1805_.40.0319c28: 一切物如四藥備引。便利水土並名大開量。 T1805_.40.0319c29: 謂得自取無所遮故。律文令受與論不同。故 T1805_.40.0320a01: 約有人通之。據上二論有人亦開。三中十誦 T1805_.40.0320a02: 初開不受。擔行不使人見。食須下道。皆謂避 T1805_.40.0320a03: 譏嫌故。搦寧尼反謂手一握也。又下次制易 T1805_.40.0320a04: 淨。二文相違。故注以會之。僧祇多論文如前 T1805_.40.0320a05: 引。亦下決通開意。四分儉時開八事。内宿内 T1805_.40.0320a06: 煮自煮惡觸。僧俗二食水陸兩果不作餘食 T1805_.40.0320a07: 法。五百問中七日一受自作不失。先淨米取
T1805_.40.0320a10: 約色。五分據味。五中流汗有同鹹水。故亦須 T1805_.40.0320a11: 受。注中上句決上臂汗。下句例成額汗。六 T1805_.40.0320a12: 中僧祇楊枝分咽不咽。冰雪約人有無。四分 T1805_.40.0320a13: 楊枝不分兩用。故令準上。明轉變中。下列諸 T1805_.40.0320a14: 物。雖有變動不易本質。故皆不失受。善見生 T1805_.40.0320a15: 薑生牙但須重淨。僧祇注文即指律中阿難 T1805_.40.0320a16: 爲佛温飯之縁。酪酥等者。謂中前受酪蔗麻 T1805_.40.0320a17: 欲中後作酥蜜油。須加記識法。云。此中淨物
T1805_.40.0320a20: 空亦應不成。故知能所倶須在地。如前即指 T1805_.40.0320a21: 第二門。六受法中初科。了論三位可解。今時 T1805_.40.0320a22: 就盤取食。準至物邊理應成受。二身心中四 T1805_.40.0320a23: 句。初句非心成受者。雖非專縁食境必須心 T1805_.40.0320a24: 境分明。一向無心則不成受。第二句初示相。 T1805_.40.0320a25: 毘尼下引縁。彼因毘舍離穀貴。神足比丘往 T1805_.40.0320a26: 外國乞。彼嫌比丘等如鈔所引。若下顯異。口 T1805_.40.0320a27: 加如後。第三平等謂正意仰手而受。上明如 T1805_.40.0320a28: 法。若下簡非法。身心雖等違法不成。第四先 T1805_.40.0320a29: 有方便故開後成。關即渉也。三單心者即前 T1805_.40.0320b01: 第二句。前對身心歴句。此中獨約心論。僧 T1805_.40.0320b02: 祇中初引邪見縁。彼因登瞿國是邊地邪見 T1805_.40.0320b03: 嫌比丘故不親授食。當下應有作字。滿茶邏 T1805_.40.0320b04: 此云壇規圓也。口云三受以替手法。前下指 T1805_.40.0320b05: 實器縁。畜寶所引。亦僧祇文彼因施主作 T1805_.40.0320b06: 金碗盛食。比丘以手示器。口加三受等。明下 T1805_.40.0320b07: 指略。即彼二部皆開口受。又中邊不相解語 T1805_.40.0320b08: 亦同開之。五分施主送食未及授與。急縁置 T1805_.40.0320b09: 地應加口法。僧祇禪眠彼云。覺者成受。若不 T1805_.40.0320b10: 覺者覺持欲食。當從淨人更受。若不欲食等 T1805_.40.0320b11: 如鈔引。得自捉者以非自噉故無惡捉。四中 T1805_.40.0320b12: 僧祇初明繩連。彼因蘭若比丘入井抒水時 T1805_.40.0320b13: 到恐水還滿。就井中食。令淨人盛食器中繩 T1805_.40.0320b14: 繋懸下。比丘一手挽繩一手承之。作言受受 T1805_.40.0320b15: 非儀犯吉。乃至下明遙擲。善見下會異。四分 T1805_.40.0320b16: 遙擲成受。須約能所同知無礙。三僧祇中初 T1805_.40.0320b17: 明懸下。即向所引。若下明引上。捍音汗護也。 T1805_.40.0320b18: 十誦雖不絶者。謂初出瓶未落鉢中者。僧祇 T1805_.40.0320b19: 文四段。初明淨人行受。懸放恐觸器故。即 T1805_.40.0320b20: 去謂即時迸去者。注文釋上墮草。踞坐謂兩 T1805_.40.0320b21: 足路地。準赴請篇食須踞坐。三千威儀云。 T1805_.40.0320b22: 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 T1805_.40.0320b23: 應如是法。以能防衆戒故爲淨衣故。異俗法 T1805_.40.0320b24: 故因制踞坐法。廣如後引。此土跏坐受食。隨 T1805_.40.0320b25: 方所宜非教所許。若淨人下明比丘受行。初 T1805_.40.0320b26: 示縁開。若下明就地受又二。初明物重法稍 T1805_.40.0320b27: 稍猶言略略。若下明器熱法。五中淨人三法。 T1805_.40.0320b28: 一火淨。二別藥體。三施心。授與比丘三法一 T1805_.40.0320b29: 仰手受。二或加記識。三分體分。七過一内宿・ T1805_.40.0320c01: 二内煮・三自煮・四惡觸・五殘宿・六未手受・ T1805_.40.0320c02: 七受已停過須臾。準下更有手受已變動。謂 T1805_.40.0320c03: 之八患。六中言非心者。由不對境直爾自取。 T1805_.40.0320c04: 故無受心。如上即僧祇多論取石上故食。儉 T1805_.40.0320c05: 開即本宗八事。七食觀中一觀外食二事。上 T1805_.40.0320c06: 句念種作。下句思施意。二觀己行全多缺減。 T1805_.40.0320c07: 下三並觀現心。三即離過心。上食多貪。下食 T1805_.40.0320c08: 多瞋。中食多癡。離此三心乃可進口。四即對 T1805_.40.0320c09: 治心。言正事者謂更無宅意。正欲事同服藥 T1805_.40.0320c10: 以治飢病。即遺教云。受諸飮食當如服藥是
T1805_.40.0320c13: 法已而以餘一切等二句結之。即是指略食 T1805_.40.0320c14: 觀。故下引疏略釋。餘皆指後。顯意中初明重 T1805_.40.0320c15: 出之意。不爾下申誡。毘尼下引證。口口入入 T1805_.40.0320c16: 非唯少時。四事通觀不獨飮食。不爾者彼云。 T1805_.40.0320c17: 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 T1805_.40.0320c18: 三途中受重苦。故若不受苦報者。食他信施 T1805_.40.0320c19: 食即破腹出。衣則離身等。八中初科。四分十 T1805_.40.0320c20: 法。初五手物倶互爲四句。第五遙過即非手 T1805_.40.0320c21: 物。如上即前所引知無觸礙等。次五中上四 T1805_.40.0320c22: 物物相對。如云身與身受等。第五置地則無 T1805_.40.0320c23: 所對。注準僧祇須加口法。次科十誦墮地皆 T1805_.40.0320c24: 成。準前應是停案上者。僧祇約心前後有無 T1805_.40.0320c25: 應具四句。文出二互。得罪成受。二倶不覺準 T1805_.40.0320c26: 應不成。後十誦中。觸謂以物搪觸輕。不應受 T1805_.40.0320c27: 者以非授心受亦不成故。九中初決意者。謂 T1805_.40.0320c28: 作斷念理應更受。二中餘須更受故知已失。 T1805_.40.0320c29: 三中初二句亦即了論由失本體故。行法皆 T1805_.40.0321a01: 失故云一切。沒即滅也。即下引例。分亡物中 T1805_.40.0321a02: 殘宿内宿惡觸等食。餘比丘得食以彼命終 T1805_.40.0321a03: 諸罪皆失例今頗同。四中時藥過中失受。三 T1805_.40.0321a04: 藥不加口法同時藥斷。若加口法各隨限滿 T1805_.40.0321a05: 即失。如後即對解中五中初示相。若下會通 T1805_.40.0321a06: 僧祇。如前轉變不失中引。答文可解。第六注 T1805_.40.0321a07: 中初判不洗亦成。此據無膩有則須洗。但下 T1805_.40.0321a08: 本其洗意。謹奉佛制不妄貪噉。即是淨心。雖 T1805_.40.0321a09: 有此通縱令手淨。但得成受不無違制。十對 T1805_.40.0321a10: 文解犯中。初列諸食。三五十五前二可知。奢 T1805_.40.0321a11: 耶尼即七日藥。文闕非時盡形。若下結犯。初 T1805_.40.0321a12: 通示犯相。非下別簡三藥。上二藥限中無過。 T1805_.40.0321a13: 盡形一藥法無限齊。但約無病結犯仍輕。不 T1805_.40.0321a14: 犯中上二非食。若不下治病。若乞下開物墮。 T1805_.40.0321a15: 麁者可除。或不可辨理應再受。餘即除不盡 T1805_.40.0321a16: 者。準上善見細塵更受。以一向不可除故
T1805_.40.0321a19: 通收此四。戒疏具五縁。加第二隨非親乞。準 T1805_.40.0321a20: 此開親。釋初縁中。前引僧祇以明譏過。八種 T1805_.40.0321a21: 是總擧。乳酪即別相。彼律酥油乳酪蜜石蜜 T1805_.40.0321a22: 魚肉爲八種。言招譏者彼律俗人譏言。瞿曇 T1805_.40.0321a23: 沙門不能乞麁食。而乞酥油等。此敗壞人何 T1805_.40.0321a24: 道之有。次五百問以云別犯。彼約盜心。不 T1805_.40.0321a25: 病言病故成重罪。今此無病直索故不同之
T1805_.40.0321a28: 云。或己他爲他他爲己是也
T1805_.40.0321b03: 呼。十誦多論二文並開。但非自手則同今宗。 T1805_.40.0321b04: 無見即邪空外道。或住邪見無正見者。文略 T1805_.40.0321b05: 不犯。準律有五。一若捨著地與。二若使人與。
T1805_.40.0321b11: 犯釋初縁中。僧祇二墮前戒委引。義決中。以 T1805_.40.0321b12: 文制同利則據多人。不明獨請故準僧祇令 T1805_.40.0321b13: 白請家。等一合作以。或可來上脱二字。即配 T1805_.40.0321b14: 上兩白也。彼下引證。常請謂長供不絶。交往 T1805_.40.0321b15: 謂我往彼家他來此家。釋後四中。初釋食前 T1805_.40.0321b16: 後。食時者相傳以爲辰時。用此爲中以分前 T1805_.40.0321b17: 後。注同時經即時非時經。次釋餘家可解。白 T1805_.40.0321b18: 下明囑授。初明所囑人。注文簡異。以非時白 T1805_.40.0321b19: 通界内外。若下明失囑法。有六縁中道還者 T1805_.40.0321b20: 準約息意不往故失。或餘家者非向所囑家。 T1805_.40.0321b21: 不下結犯。不犯中初文六節。上四可解。第五 T1805_.40.0321b22: 律作若無比丘不囑授而至餘處等。以無法 T1805_.40.0321b23: 可違故。六家家請如欲往彼請家。中途他家 T1805_.40.0321b24: 相命因而暫止。律文更開難縁。今此略耳。他 T1805_.40.0321b25: 部中十誦約正足。此開背請亦聽不囑。多論 T1805_.40.0321b26: 明犯非關此戒。或縁輒往令衆不知。少有 T1805_.40.0321b27: 同故寄此明之。下卷即赴請篇
T1805_.40.0321c05: 證。五分情者但就識論。僧祇具列根境識三。 T1805_.40.0321c06: 縁中第二十誦斷淫。謂夫婦修梵行。受齊 T1805_.40.0321c07: 即八戒斷正淫故。三中五分妨事者。令彼夫 T1805_.40.0321c08: 婦不得隨意故。十誦多人即同第四人。故四 T1805_.40.0321c09: 中三人外更有一人。不犯故云第四。僧祇簡 T1805_.40.0321c10: 非證人。彼律有比丘伴無犯。白衣雖多亦犯。 T1805_.40.0321c11: 多論二師父母尊人在座不犯。四分開縁並 T1805_.40.0321c12: 通道俗。不同僧祇。次科有寶者律列金銀眞 T1805_.40.0321c13: 珠等。即以嚴身之具目於女人。引論顯意可
T1805_.40.0321c20: 假夫。故略之耳。縁中屏處者律云。若樹牆壁 T1805_.40.0321c21: 籬柵。若衣及餘物障。釋第三多論約戸内外 T1805_.40.0321c22: 次列三相。今時入聚須帶淨人。或對女坐勿 T1805_.40.0321c23: 使離身。可得免過。不爾如論結犯。僧祇初簡 T1805_.40.0321c24: 非證。七人三類。初三親囑小淨人。嬰兒無 T1805_.40.0321c25: 解。睡狂無知。皆非可畏。大字讀爲太。二不定 T1805_.40.0321c26: 及強坐中已釋。故注顯重重之意。若淨人下 T1805_.40.0321c27: 明假縁成證。三相可分。不犯並同前引
T1805_.40.0322a01: 語不聞聲名聞屏。犯相中。十誦初約身動止。 T1805_.40.0322a02: 相去下二就處近遠。罪相遞減譏過淺深故。 T1805_.40.0322a03: 一尋八尺即伸手内。點前中。前引十誦但云 T1805_.40.0322a04: 不犯。恐前遺筆寄之點之。或別有意。來者 T1805_.40.0322a05: 更詳。注戒指不犯同前
T1805_.40.0322a09: 縁先遣後送。若破戒等不與而遣。文令方便 T1805_.40.0322a10: 反明嫌心非無小過
T1805_.40.0322a13: 十誦四藥通犯。過受四月時食者提。索餘事
T1805_.40.0322a21: 四月與藥。期限已滿供養心息。過受置惱敗 T1805_.40.0322a22: 損處深。又承前受請人喜過日故重。餘不具 T1805_.40.0322a23: 引
T1805_.40.0322a26: 無慈失諸善利。初縁律中下至一馬一車一 T1805_.40.0322a27: 歩卒皆犯。第三即下被請道斷等開。釋中初 T1805_.40.0322a28: 科。四分初明犯。上二句釋軍陳。戲謂遊驛教 T1805_.40.0322a29: 習之時。眞謂正鬥律作若戲若鬥。其相可解。 T1805_.40.0322b01: 若軍下次明相値。方便謂雖下道偸目顧眄。 T1805_.40.0322b02: 若被下明不犯。律列多種。謂若有事往。若下 T1805_.40.0322b03: 道避。惡獸賊難大水漲命梵等。不下道無犯。 T1805_.40.0322b04: 釋二中。僧祇初明逢軍。準意斷犯。若天下明 T1805_.40.0322b05: 非陣。三相皆輕。天王即國君儀。伏畜鬥人爭 T1805_.40.0322b06: 皆相因而制。十誦由覩相殘易生厭離。雖有 T1805_.40.0322b07: 此文世多濫倚。自非實行往觀皆犯
T1805_.40.0322b10: 丘有求不喚自來。無求時雖喚不來。若往説 T1805_.40.0322b11: 法令悟道果。故開往也。律不犯者第三宿明 T1805_.40.0322b12: 相未出離見聞處。水陸道斷命梵等不往皆 T1805_.40.0322b13: 開
T1805_.40.0322b19: 乃下明急制也。今時學法率多嗜酒。臨此慈 T1805_.40.0322b20: 訓那不自慚。因下顯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三
T1805_.40.0322b25: 分縁同四分。彼云娑竭陀比丘。梵音少異。初 T1805_.40.0322b26: 縁起舁音餘對擧也。佛集下立制初示過。上 T1805_.40.0322b27: 二句無恭敬。下二句無威徳。因下正制。多論 T1805_.40.0322b28: 初句通標制重。能下擧事。別釋有三。初成逆 T1805_.40.0322b29: 業破。僧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二能 T1805_.40.0322c01: 破戒。一切者總收五八十具。彼論云。有人飮
T1805_.40.0322c04: 大患可不然乎。三餘衆惡者。謂非戒所攝三 T1805_.40.0322c05: 不善業也。釋中初科。四分初明是酒不論色 T1805_.40.0322c06: 香味。草木作者律云。梨汁酒閻浮果酒。甘 T1805_.40.0322c07: 麁舍樓伽蒲萄酒等。若非下明非酒具三同 T1805_.40.0322c08: 酒。必不具者如下甜酢。但犯吉羅。若酒下 T1805_.40.0322c09: 明和食。準注戒煮字下多酒字。上明犯重。若 T1805_.40.0322c10: 甜下明結輕。律作甜味酒錯味酒。今文合之。 T1805_.40.0322c11: 十誦五種皆墮並取能醉。四分結吉應非醉 T1805_.40.0322c12: 者。即酒滓。食麹能醉於義難顯。故引多論 T1805_.40.0322c13: 決之。論云。以麥及藥草以酒和之後乾持行。 T1805_.40.0322c14: 和水飮令人醉也。次科初引律境想事同婬 T1805_.40.0322c15: 戒。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釋。謂先有方 T1805_.40.0322c16: 便欲飮。至後飮時乃生非酒想疑。後心無犯。 T1805_.40.0322c17: 成前方便。故須結重。必先無意迷忘須開。疏 T1805_.40.0322c18: 云。諸師約心從境制。余意不同。聖制有以文 T1805_.40.0322c19: 少不了。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漿。誤飮可結 T1805_.40.0322c20: 提耶。十誦彼約不看。同今取境。看則非意可 T1805_.40.0322c21: 證迷心。無方便者。不犯中。初文兩縁可解。次 T1805_.40.0322c22: 科以律語漫引論決之。五百問中必取醫語 T1805_.40.0322c23: 以定可不。強下即教他犯。次引善見必無香 T1805_.40.0322c24: 味兩。準論意須知制急。不可濫託三中僧祇 T1805_.40.0322c25: 果漿同上甜酒。麹知飯提亦約能醉。蘖即米 T1805_.40.0322c26: 牙謂糟粕也。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 T1805_.40.0322c27: 猶能醉人。世多貪噉。最難節約。想西竺本無。 T1805_.40.0322c28: 故教所不制。準前糟麹足爲明例。有道高士 T1805_.40.0322c29: 幸宜從急
T1805_.40.0323a04: 渡水等皆不犯故。釋中第引四文。攝相斯盡。 T1805_.40.0323a05: 罪有輕重隨事不同。莫非皆約戲弄之意。不 T1805_.40.0323a06: 犯三縁皆非戲意。道行渡水一也。沈水取物 T1805_.40.0323a07: 二也。學浮防難三也。準注戒。而下多浮字。掉 T1805_.40.0323a08: 臂畫水。浮法須爾因而潜故
T1805_.40.0323a11: 故知成犯。非唯戲劇。釋中僧祇指觸須論惱 T1805_.40.0323a12: 意。言挽衣者深防意也。若準四分眠觸皆開。 T1805_.40.0323a13: 五分簡異類。四分簡餘物。不犯中。略行來掃 T1805_.40.0323a14: 地誤以杖頭觸他
T1805_.40.0323a17: 隨諫即結。此別人諫要待作成。若不作事便 T1805_.40.0323a18: 成受勸故也。又不同下拒勸學戒諫於止犯
T1805_.40.0323a21: 等。若戲笑獨語夢中語錯亂
T1805_.40.0323a27: 等。味怖者醋甜苦澁令彼嘗怖。觸怖者熱冷 T1805_.40.0323a28: 重輕麁細滑澁令觸怖。法怖者語云。夢汝死 T1805_.40.0323a29: 罷道等。五見聞者對上兩縁。不下示犯。不問 T1805_.40.0323b01: 前人者。以怖就能犯作意爲言不取所怖。不 T1805_.40.0323b02: 犯中初開色聲。謦欬謂嗽聲也。若以下開非 T1805_.40.0323b03: 意。則通六塵。若實下點法塵。下開戲誤可 T1805_.40.0323b04: 知
T1805_.40.0323b08: 事得數洗浴。爲生世善。故知此戒局制中國。 T1805_.40.0323b09: 此當邊地。計是常開。然省事知足依制彌善。 T1805_.40.0323b10: 釋開縁初科有六。初明熱時。春後四十五日 T1805_.40.0323b11: 者。三月初一至四月十五。夏初一月者。四月 T1805_.40.0323b12: 十六至五月十五。共七十五日名熱時。病等 T1805_.40.0323b13: 五縁皆約極下以爲開限。再詳教意止爲約 T1805_.40.0323b14: 勒。下流營身無度。由非大過故隨事通容。下 T1805_.40.0323b15: 引多論別顯初縁。即同上解。方土熱雖早晩 T1805_.40.0323b16: 七十五日爲定。故云用此限。次科十誦有四。 T1805_.40.0323b17: 初開雨中。若下明有縁須白。謂有上開縁示 T1805_.40.0323b18: 非專輒故。不得下明同俗可不。揩俗制罪者 T1805_.40.0323b19: 屈道乖儀故。若下立自洗法。五分制不通俗。 T1805_.40.0323b20: 偸蘭應犯下品。多論初明制俗。十誦容許善 T1805_.40.0323b21: 好。五分但制室中。不如論文覆露齊約故注 T1805_.40.0323b22: 取之。要下明浴衣。竭支即祇支。相量四方披 T1805_.40.0323b23: 身而浴。二種制意初有慚者。今時裸形由無 T1805_.40.0323b24: 恥故。次意引縁可解。爲他中。因他開己同作 T1805_.40.0323b25: 務故。二中初示時限。不必黒白兩月。若下明 T1805_.40.0323b26: 浴法。言無縁者由依制限不必約縁。陶家即 T1805_.40.0323b27: 範土家。洗法先下後上。於事順便故取爲式。 T1805_.40.0323b28: 下卷指雜行篇
T1805_.40.0323c02: 事即指物。彼云。凡有五事。一草二木三牛屎 T1805_.40.0323c03: 四木皮五糞掃。若一時以五種著火中一提。 T1805_.40.0323c04: 一一著火中一一提。四分中初明縁開。恐謂 T1805_.40.0323c05: 生地故注簡之。若下二明無縁結犯。且列四 T1805_.40.0323c06: 物。律中更有枝葉紵麻芻摩牛屎亦攝於四
T1805_.40.0323c09: 羅。僧祇初明本罪。旋火作輪者彼云弄火輪。 T1805_.40.0323c10: 謂以手旋火炬有如輪焉。若下明兼犯。二然 T1805_.40.0323c11: 火句絶。在字上脱一若字。古本有之。謂燒生 T1805_.40.0323c12: 地。又犯掘戒。則有三罪。據文二罪。此準義 T1805_.40.0323c13: 加。故下復引彼文爲證。此約隨有不必定具。 T1805_.40.0323c14: 若在死地復然乾木則單犯此戒。不犯中。初 T1805_.40.0323c15: 是法開。若下已病。有下看病。若在下諸作務 T1805_.40.0323c16: 等
T1805_.40.0323c19: 雜毛衣。今以不淨二字替之。未下明如法結 T1805_.40.0323c20: 重。注中以色衣白鉢據理應同。而論分輕重 T1805_.40.0323c21: 則知色衣定爲非法故特示之。以懲謬濫。不 T1805_.40.0323c22: 犯分五。以若字間之。初是同心。二爲愛護。三 T1805_.40.0323c23: 爲誡勅。四己有。五即難開。注謂國禁關津。或 T1805_.40.0323c24: 藏衣離宿。準此難開例決離衣。故云不犯持 T1805_.40.0323c25: 罪。若治生經販犯禁之物即名盜税。自餘隨 T1805_.40.0323c26: 身道具例傳自藏
T1805_.40.0323c29: 解指律廣解。疏云。爲明五衆倶有犯相雖輕 T1805_.40.0324a01: 重異淨施義同。故通列名。至於淨法自從律
T1805_.40.0324a06: 釋第三中初科。四分初定色相。彼下辨犯分 T1805_.40.0324a07: 二。初明不染。若重下次明不作淨。上列餘衣。 T1805_.40.0324a08: 重謂被褥。輕即助身。下示非衣。其相可解。若 T1805_.40.0324a09: 未下明寄俗舍。注有二意。初至染壞明作淨 T1805_.40.0324a10: 之法。必須通染。言成色者即已染也。物貼點 T1805_.40.0324a11: 著此二種淨隨一即成。非下例通餘衣。若下 T1805_.40.0324a12: 準文決犯。以前文但云得衣不壞者墮。則知 T1805_.40.0324a13: 通該一切。若據列縁唯約三衣。或可彼從縁 T1805_.40.0324a14: 制。或是此就急論思之。然餘衣染壞但據助 T1805_.40.0324a15: 身可染者爲言。故戒疏云。非謂巾屣以三色
T1805_.40.0324a18: 色也。三中多論分四。初明本染非法。鬱金根 T1805_.40.0324a19: 方志云。出烏仗那國。根黄赤可染衣。黄藍指 T1805_.40.0324a20: 歸云。即今紅華染紅黄色。落沙應法師云。應 T1805_.40.0324a21: 云歎又。此云猩猩血。藍黛即今藍青。點著 T1805_.40.0324a22: 吉者謂以三如法色點上非色。論但犯輕。而 T1805_.40.0324a23: 律中本染須如。故注簡之。若先下次明改如 T1805_.40.0324a24: 爲非。若以下三明點色是非。故下四明先非 T1805_.40.0324a25: 後如。列諸色中除紫草縫緋。餘並黄色。縫即 T1805_.40.0324a26: 赤色。僧祇中二。初明麁細二種梵言。即絲毛 T1805_.40.0324a27: 細者。下云餘衣。即是麁者。然上細衣若是三 T1805_.40.0324a28: 衣必先通染。若餘服飾止須點割。青者下次 T1805_.40.0324a29: 辨三色。用以爲點。青有四種。第一銅青是如 T1805_.40.0324b01: 法色。下三皆非法色。石青者有石生青可磨 T1805_.40.0324b02: 以取之。硿青亦生石中可以爲藥。黒色云作 T1805_.40.0324b03: 泥者。謂以泥置上器中染黒而用。木欄指衣 T1805_.40.0324b04: 法者。下云。僧祇翻在呉地。不見木欄謂是果 T1805_.40.0324b05: 色等。十誦中三如法色互點作淨。一一衣中 T1805_.40.0324b06: 皆具三種。泥即黒色。棧如注顯。四十多十 T1805_.40.0324b07: 兩文正明制約。後引五分決上論文。雖不制 T1805_.40.0324b08: 點而有別法。五中僧祇衣明點之大小。豌烏 T1805_.40.0324b09: 丸反之。古記云。似今菉豆。不得下明安著多 T1805_.40.0324b10: 少。若浣下明染汚成淨。若新下明隨作無在。 T1805_.40.0324b11: 一切衣謂餘衣新細。揲謂補揲者。若衆下明 T1805_.40.0324b12: 總別倶通。律不犯者得白衣染作三色。餘經 T1805_.40.0324b13: 重乃至巾等作淨已畜也
T1805_.40.0324b16: 等即慈悲喜捨亦名四無量心。誹謗者戒縁居 T1805_.40.0324b17: 士禮拜。因見共譏嫌是也。今時沙門不知因 T1805_.40.0324b18: 果。多害生命以資口腹。削鱗撏羽火炙湯煎。 T1805_.40.0324b19: 但嗜甘肥寧思痛苦。刀砧自執。實壞服之屠 T1805_.40.0324b20: 兒血肉輒餐。信髡頭之羅刹。俗中君子隱惻 T1805_.40.0324b21: 爲心。出世道人兇頑若此。深願後學思而勉 T1805_.40.0324b22: 之。雖取適於一時柰招殃於萬劫悲哉。指五縁 T1805_.40.0324b23: 者。一是畜生。二作畜生想。三有殺心。四起方 T1805_.40.0324b24: 便。五命斷。不犯亦同前。但無殺意錯誤皆開
T1805_.40.0324b27: 熱。遇水多蟲故。言生天者即生三十三天。戴 T1805_.40.0324b28: 寶冠先至佛所。餘並如文。釋中。僧祇制必須 T1805_.40.0324b29: 具澡鑵。二斗已下名應法。無水開葉須取枯 T1805_.40.0324c01: 者。多論縁起以明制限。十誦犯罪違制吉羅。 T1805_.40.0324c02: 僧祇中五。初明漉已看法。厭課謂事不得已。 T1805_.40.0324c03: 有同課率。象歩遲緩。況有所載迴必延久。故 T1805_.40.0324c04: 取爲限。若施下明請家漉法。虫不得語者恐 T1805_.40.0324c05: 彼知而成犯故。虫水下明還水法。不消謂經 T1805_.40.0324c06: 久不涸。若知下明知已存護法。顯意中指同 T1805_.40.0324c07: 前。戒疏云。若據虫水應合爲一。爲重物命故 T1805_.40.0324c08: 内外兩結。律不犯中先不知。若無虫想。若虫 T1805_.40.0324c09: 麁觸水使去。若漉水飮用並無犯
T1805_.40.0324c12: 夜別住。四羯磨僧尼互疑悔皆提。釋第三六 T1805_.40.0324c13: 事。初生時者。即云汝非爾許時生。二年歳者。 T1805_.40.0324c14: 云汝非爾許歳如餘受者。三受戒者。云汝受 T1805_.40.0324c15: 戒年不滿又界有別衆。四羯磨者。汝受時羯磨 T1805_.40.0324c16: 不成。五六聚者。云汝犯夷乃至惡説。六聖法 T1805_.40.0324c17: 者。云汝所問法則自稱上人法犯重非比丘 T1805_.40.0324c18: 也。隨下通結上。引僧祇但開正受。注準不犯 T1805_.40.0324c19: 亦開受後。不犯中。初二句通標。彼下別列。還 T1805_.40.0324c20: 對前六事以明開相。初至時生開第一也。若 T1805_.40.0324c21: 實無下即第二也。若實年下合明三四也。注 T1805_.40.0324c22: 決重受先須究勘。今時受者年多不滿。十 T1805_.40.0324c23: 師愚教不能提誨。下檀已後輒同僧事。冐受 T1805_.40.0324c24: 信施眞可怜愍。若實犯下即第五也。又下即 T1805_.40.0324c25: 第六也。上六並謂心懷慈濟。餘戲錯等皆非 T1805_.40.0324c26: 惱意。故並開之
T1805_.40.0324c29: 情同。多人皆犯一覆多人多罪可知。注引十 T1805_.40.0325a01: 誦示發露相。但爲表己心無私曲復恐相惱。 T1805_.40.0325a02: 故不須多。次科僧祇初簡對露。若下次明難 T1805_.40.0325a03: 開。護根謂意根也。三中多論開疑。由未審決 T1805_.40.0325a04: 不成覆故。四十引律明犯。初約晝夜各分時 T1805_.40.0325a05: 限。遞明知説。故知露罪制在半日之内。問。小 T1805_.40.0325a06: 食時知食後不説復有罪不。答。約義以求初 T1805_.40.0325a07: 夜中夜不説皆吉。並是方便。若論犯墮須約 T1805_.40.0325a08: 明相。文中結墮因前次第且據中後夜耳。除 T1805_.40.0325a09: 下次明所覆輕重。餘罪即下三篇。自下三簡
T1805_.40.0325a14: 之。餘人即三衆也。不犯中。初不知者無心覆 T1805_.40.0325a15: 故。不麁想者由心差故。若向説者已發露故。 T1805_.40.0325a16: 無人向者闕所對故。若發心者非覆意故。若 T1805_.40.0325a17: 諸難者如上僧祇開護心故◎
T1805_.40.0325a20: 多論前明制老。初示制以下顯意。力衰故不 T1805_.40.0325a21: 堪苦。情耄故智鈍。七下次明制少。初簡極小 T1805_.40.0325a22: 者亦不得作沙彌。未下明七歳已上者不得 T1805_.40.0325a23: 受具。以下釋意亦二。初不堪苦。二是招譏。僧 T1805_.40.0325a24: 祇與論少同。老別如下會通。造事造即作也。 T1805_.40.0325a25: 指廣。上卷即受戒篇。下卷即沙彌篇。通會中 T1805_.40.0325a26: 二。情即兩部各計。論約六十已上堪苦則如 T1805_.40.0325a27: 律不遮。律據七十已還不堪則同論亦制。故 T1805_.40.0325a28: 云兩通無損。牟合作予。不犯中二。初憑他 T1805_.40.0325a29: 語。師僧無過。受者無戒。若受下次開後疑。有 T1805_.40.0325b01: 戒無過據此止開三位。頻大一位古師相傳。 T1805_.40.0325b02: 故戒疏中不用亦得。別示中。敍意爲二初指 T1805_.40.0325b03: 廣。言諸部者伽論云。從母胎數取一切閏月
T1805_.40.0325b11: 以自古算法立義極繁。今以數行總括大要。 T1805_.40.0325b12: 意彰至少故云一句。次科出古算中。彼謂年 T1805_.40.0325b13: 滿月不滿方開増算。故取極小須十八年二 T1805_.40.0325b14: 日也。便以等者疏文甚詳此不細録。但約四 T1805_.40.0325b15: 位直示算法初算胎法。大約道俗文典九月 T1805_.40.0325b16: 爲胎。以胎中七日一轉如五王經。七七日成 T1805_.40.0325b17: 人。如是總有三十八轉。一轉七日總二百六
T1805_.40.0325b20: 日。通前十八年九月六日。二算閏法。大略爲
T1805_.40.0325b24: 十四日不滿十九年。準得六月二十七日閏 T1805_.40.0325b25: 通前十九年四月三日也。三頻大法總張前 T1805_.40.0325b26: 年成二百三十二月三日。頻大之法四十九 T1805_.40.0325b27: 月爲章。一章有三頻大。初兩十七月各有一 T1805_.40.0325b28: 大。次十五月有一大。如是周而復始。則用前 T1805_.40.0325b29: 一百九十六月成四章。一章有三日總得十 T1805_.40.0325c01: 二日。餘三十六月得兩頻大成十四日。通前 T1805_.40.0325c02: 成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也。四布薩法通以十 T1805_.40.0325c03: 四日布薩。謂抽大月布薩日數爲歳一年除 T1805_.40.0325c04: 閏。六大得十二日六小得六日。準得十八日 T1805_.40.0325c05: 通計十九年四月。抽得三百四十八日。用二 T1805_.40.0325c06: 十八日爲月則三百三十六日爲一年。餘十 T1805_.40.0325c07: 二日在。帖前居零十七日則成一月一日。通 T1805_.40.0325c08: 前則爲二十年五月一日。故云長也。上是出 T1805_.40.0325c09: 古謬解。今算中初明退法。此長者指上五月 T1805_.40.0325c10: 一日也。約實者謂用此虚月。還填令實則有 T1805_.40.0325c11: 四月三十日。準戒疏出填補法。則有四月 T1805_.40.0325c12: 十八日。彼云。就五月中七大布薩減取七日
T1805_.40.0325c19: 八月十二日應預得受。若除頻大則八月二 T1805_.40.0325c20: 十六日得受。今鈔閏還四日頻大不還。則但 T1805_.40.0325c21: 虚増十一日五月一日還十一日。豈非四月 T1805_.40.0325c22: 二十日實也。退減者謂於十八年二日内退 T1805_.40.0325c23: 除四月二十日。故至八月九日後受者即當 T1805_.40.0325c24: 十日已滿二十矣。然於下細算猶少二日。故 T1805_.40.0325c25: 疏中約弱得多填兩日。由閏與頻大皆沾少 T1805_.40.0325c26: 分。故深取所退成滿所増故也。然自古章記 T1805_.40.0325c27: 不出今師算法。後學多迷不免繁重。故略出 T1805_.40.0325c28: 之。今師約年月倶不滿者開算此年。十九者 T1805_.40.0325c29: 前臘月盡日當一年。實唯十七年七箇月零 T1805_.40.0326a01: 十一日。還約四位明之。初胎法者九月四日 T1805_.40.0326a02: 足前成十八年四月十五日。二閏者十九爲 T1805_.40.0326a03: 章。一章七閏計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猶少七 T1805_.40.0326a04: 月十五日則不滿一章。應得六月二十三日。 T1805_.40.0326a05: 將此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也。三頻大 T1805_.40.0326a06: 者展前成二百二十七月零八日。四十九月 T1805_.40.0326a07: 爲章。一章有三日。用一百九十六月爲四章。 T1805_.40.0326a08: 得十二日除三十一月零八日應得二日。共 T1805_.40.0326a09: 十四日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 T1805_.40.0326a10: 布薩者十八年十一月。抽得三百四十日將 T1805_.40.0326a11: 三百三十六日爲一年添成十九年。餘四日 T1805_.40.0326a12: 添前十一月二十二日成二十六日。約二十 T1805_.40.0326a13: 八日爲月則少二日。在戒疏至十二日方得。 T1805_.40.0326a14: 則於今鈔十日外更加二日。恰成一月方得 T1805_.40.0326a15: 滿足二十年也。今則以疏爲定。然此算法連 T1805_.40.0326a16: 代共迷。講師至此謬妄最甚。學者聽之但増 T1805_.40.0326a17: 昏悶。故特委曲勿謂繁長。至於詳細卒書何 T1805_.40.0326a18: 盡。故且削之。三中初指俗暦。六七家者此蓋 T1805_.40.0326a19: 鈔主所見未詳誰撰。一家者古記亦多妄指。 T1805_.40.0326a20: 但是億度曾無所據故今不定。易緯八卷王 T1805_.40.0326a21: 弼撰鄭玄注。至下指餘義。不滿得戒者。即十 T1805_.40.0326a22: 誦中若年不滿二十。自想不滿或忘不知。僧 T1805_.40.0326a23: 問滿不答滿得戒。答不滿不得。又前引五分 T1805_.40.0326a24: 母論上法得戒不待年滿。指戒疏者彼文甚 T1805_.40.0326a25: 廣。不學不知
T1805_.40.0326b07: 犯提。半道吉。曠野處行十里提。若減吉。方便 T1805_.40.0326b08: 共期不去亦吉。釋中二律伴行雖非是賊。或 T1805_.40.0326b09: 恐近習或生譏過故制。準此遊方必擇良伴。 T1805_.40.0326b10: 不犯者先不知。不共結伴逐行得安隱。力勢 T1805_.40.0326b11: 命梵等並開
T1805_.40.0326b14: 邪。然雖口説傷毀正化。引誤盲愚開惡道門 T1805_.40.0326b15: 令他墜陷。爲害甚重。特須禁斷。初縁中。此由 T1805_.40.0326b16: 經説淫欲是道。不知即事顯理。令通染性復 T1805_.40.0326b17: 是大慈曲被重障。鈍根具縛凡愚未離欲者。 T1805_.40.0326b18: 結縁下種以爲來習非佛本意。倚濫聖教不 T1805_.40.0326b19: 達深旨。堅執化人故須訶諫。諫而不捨復加 T1805_.40.0326b20: 擧法。今學大者多墮此見。戒制口説故作呵 T1805_.40.0326b21: 治。必若身行定須擯棄。餘同前諫戒唯罪名 T1805_.40.0326b22: 異耳
T1805_.40.0326b29: 覆少覆半覆障少覆障露地。若病祇繋命 T1805_.40.0326c01: 梵難等
T1805_.40.0326c04: 止宿。四隨事同犯。自餘並同
T1805_.40.0326c07: 欲難問故令答者須察來意。五種人者。一試 T1805_.40.0326c08: 問二無疑。三不爲悔所犯。四不受語五詰問 T1805_.40.0326c09: 並不須答。不犯者彼諫者癡不解。語云。汝還 T1805_.40.0326c10: 問和尚闍梨學問誦經等
T1805_.40.0326c13: 三是護法毘尼禁惡毀則惡法熾然。又下釋 T1805_.40.0326c14: 雜碎義。若據律縁指下三篇。威儀爲雜。論約 T1805_.40.0326c15: 廣略對明純雜。縁中二。誦戒時者不必在衆。 T1805_.40.0326c16: 五縁列三疑是寫脱。準疏加之而發言毀五 T1805_.40.0326c17: 言詞了。釋中初引五分。今時新戒欲誦戒本。 T1805_.40.0326c18: 師多苦障或加毀呰正犯此戒。十誦初出毀 T1805_.40.0326c19: 詞。恐犯故疑惱。有犯則熱惱。若下斷犯。多論 T1805_.40.0326c20: 初呵戒本。通別兩犯下明戒序。通得一罪。引 T1805_.40.0326c21: 律契經吉者。多論四義故毀毘尼重。一能生 T1805_.40.0326c22: 萬善。二一切佛弟子依住。三趣涅槃初門。四 T1805_.40.0326c23: 是佛法纓絡。餘經無故輕。又疏云。此據小乘 T1805_.40.0326c24: 爲言。毀大乘罪重。非校量所辨。私謂。約制教 T1805_.40.0326c25: 邊大小同吉。就業道邊重輕須分。智論云。此 T1805_.40.0326c26: 間劫火起其罪未盡。故轉至十方世界大地 T1805_.40.0326c27: 獄中。若彼火劫起復展轉至他方。他方火劫 T1805_.40.0326c28: 起復生此間阿鼻地獄。展轉如前。是破般若 T1805_.40.0326c29: 波羅蜜罪。又如法華譬喩品偈廣明惡報。不 T1805_.40.0327a01: 犯中。並謂期心後誦非毀滅。故初開先習經 T1805_.40.0327a02: 論。雖無所犯乖學次第非本教意。淨心觀云。 T1805_.40.0327a03: 越學空宗佛不隨喜是也。次開病縁後開進 T1805_.40.0327a04: 行。謂直修三學破惑取果。擬後誦之。故知至 T1805_.40.0327a05: 聖不違此制
T1805_.40.0327a09: 僧祇初明結犯。彼律但據不聽。判犯輕重不 T1805_.40.0327a10: 必如縁。待言方結。疏云。若曾聞戒即是久知。 T1805_.40.0327a11: 而言始知結妄語提。若無知解但有不攝罪。 T1805_.40.0327a12: 受下次明制學。二部一部並約廣律。又下即 T1805_.40.0327a13: 是戒本如初句者。文中略牒三篇。應準上云。 T1805_.40.0327a14: 又不能當誦四衆戒等及偈。即諸惡莫作等。 T1805_.40.0327a15: 若下三明制説。初制能説。餘下制聽衆。餘業 T1805_.40.0327a16: 謂誦經等。戒是行本攝修之要。故須正制不 T1805_.40.0327a17: 許餘事。不犯中若實未聞廣説今始聞。若戲 T1805_.40.0327a18: 錯等
T1805_.40.0327a21: 常住一切不開。即衣鉢針筒尼師壇下至飮 T1805_.40.0327a22: 水器隨用賞之。三中反謗者。即戒本云。諸比 T1805_.40.0327a23: 丘隨親友以僧物與也。不犯者其事實爾隨 T1805_.40.0327a24: 親與之。若戲錯説
T1805_.40.0327a28: 去而不去吉。釋中初科。五分初明正犯。三羯 T1805_.40.0327a29: 磨謂單白白二白四。下約覆露明犯分齊。若 T1805_.40.0327b01: 下次明輕過。次科僧祇初説毘尼。但非斷諍 T1805_.40.0327b02: 故犯小罪。白即説欲大小便。不犯者準此暫 T1805_.40.0327b03: 去即來不須説欲。下明通經亦須白者。止是 T1805_.40.0327b04: 白告比座不必陳欲。中間餘語非三藏正教 T1805_.40.0327b05: 故。三中五分明非羯磨。故不簡衆。不犯中。文 T1805_.40.0327b06: 略口噤不説
T1805_.40.0327b10: 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釋中多論 T1805_.40.0327b11: 初明縁開。若下次明正犯。順法謂如法羯磨。 T1805_.40.0327b12: 王下因示別制。如今國令違皆小罪。世人妄 T1805_.40.0327b13: 以紫服爲王制者。餘僧服褐皆應犯制。但欲 T1805_.40.0327b14: 飾非寧知毀教。不犯中其事實爾。作非法羯 T1805_.40.0327b15: 磨錯説彼此者開
T1805_.40.0327b18: 罪。但聞便犯。若待向説落兩舌中。又云。兩舌 T1805_.40.0327b19: 未有諍。聽不必生待説方有。此先有諍往聽 T1805_.40.0327b20: 必生。故深前制。豈待其説。釋中三種共語。不 T1805_.40.0327b21: 許竊聽凡情所好。智者誡之。不犯中毘非法 T1805_.40.0327b22: 羯磨欲知故聽
T1805_.40.0327b25: 犯。重輕兩別。挃陟粟反撞觸也。次科十誦 T1805_.40.0327b26: 一一墮者。若取所打即望多人。若約能打即 T1805_.40.0327b27: 隨沙豆多少。三中論約欲心戲打即同摩觸。 T1805_.40.0327b28: 若但瞋心應同餘衆。四中僧祇擬畜。即吉護 T1805_.40.0327b29: 之急耳。不犯中。乃至者文略睡時身委他上。 T1805_.40.0327c01: 若來往經行時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 T1805_.40.0327c02: 斥非中初科。笞音癡小杖也。一化者諸教不 T1805_.40.0327c03: 開。即知佛世所不行也。前卷即師資篇。次科 T1805_.40.0327c04: 大集據能説法化世有益。雖破戒無戒罪業 T1805_.40.0327c05: 猶爾。況餘持戒固不在言。一切罪中五逆爲 T1805_.40.0327c06: 重。五逆罪中出血復重。出一佛血一劫阿鼻。 T1805_.40.0327c07: 況萬億耶。由罪極重故以比之。智論初敍制 T1805_.40.0327c08: 戒隨順世相。結戒是制教。後世罪即業道。如 T1805_.40.0327c09: 下擧相以示。欲彰鞭打業重令信者誡之。歎 T1805_.40.0327c10: 女即麁語
T1805_.40.0327c13: 者。疏云。本爲打非*搏。但打家方便吉羅。本 T1805_.40.0327c14: 爲摶非打。動心即*搏方便。次科伽論一一 T1805_.40.0327c15: 提者。約所*搏之人。復隨擧手以明多罪。律 T1805_.40.0327c16: 不犯中。若有縁事須擧手遮招觸等
T1805_.40.0327c19: 有瞋心。四無三根。五下至對一人説。六以殘 T1805_.40.0327c20: 罪加誣。七言詞了了。八前人知犯
T1805_.40.0327c23: 水澆頭也。餘三姓如是。立者亦名灌頂。次縁 T1805_.40.0327c24: 同處。準下王未出須約寢宮方犯。已外應輕。 T1805_.40.0327c25: 此土王庭不許輒入。事亦希也。四入門限者 T1805_.40.0327c26: 疏云。深防而制初入已結。何況見寶。釋中。粟 T1805_.40.0327c27: 散言餘小王如粟之多。不犯中。若有奏白請 T1805_.40.0327c28: 喚。若命梵難
T1805_.40.0328a02: 彼執縁起。謂拾遺犯提手捉但吉。故召爲拾 T1805_.40.0328a03: 遺。戒縁中。此戒犯相有二。若但捉寶唯有三 T1805_.40.0328a04: 縁。初二及五。若於聚落拾他遺寶方具五縁。 T1805_.40.0328a05: 共拾遺衣但應得吉。伽灆宿處有寶無寶 T1805_.40.0328a06: 一切開拾。如下引明。三非住處即非伽*灆。 T1805_.40.0328a07: 及宿處者謂非俗舍。釋第一中。多論初明眞 T1805_.40.0328a08: 寶。七名即金・銀・摩尼・眞殊・珊瑚・硨礛・碼
T1805_.40.0328a13: 或貼或鑄者。似寶入百一捉畜皆開。已外倶 T1805_.40.0328a14: 吉。僧祇中初通明制意。知事當開教亦不許。 T1805_.40.0328a15: 而況餘人。故云乃至。若下別示供具又三。初 T1805_.40.0328a16: 通列供會。供養具下明鋪設供興。裹手捉 T1805_.40.0328a17: 者恐損壞。故暫開佐助。世有持戒者裹手捉 T1805_.40.0328a18: 錢。愚教之甚。若浴下正明浴像。不得後放者 T1805_.40.0328a19: 必須先放。意表助他故。釋第二中。多論初明 T1805_.40.0328a20: 女飾。下簡男物。兵樂二器捉亦犯吉。所以除 T1805_.40.0328a21: 之。槊所角反矛之長者。若下明使同類。能所 T1805_.40.0328a22: 倶重。律下次引本律。即不犯中文與上相違。 T1805_.40.0328a23: 故注決之。下引論證顯非常開。釋第三縁。四 T1805_.40.0328a24: 分先明方便還他。言自捉者據此拾遺明開 T1805_.40.0328a25: 自捉。二人同取謂二人各來識認。語同謂二 T1805_.40.0328a26: 皆相應無由辨故。若餘下明無縁結犯。僧祇 T1805_.40.0328a27: 五節。初明拾衣。以物輕故停三月。下是貴寶 T1805_.40.0328a28: 故待三年。若貴下次明拾寶。由此貴物多容 T1805_.40.0328a29: 妄認。故但屏看異前衣也。受三歸者因而接 T1805_.40.0328b01: 引。眼看不得者明非汝分也。如上處所者。即 T1805_.40.0328b02: 隨佛僧用也。比丘下三明失物作念。若心捨 T1805_.40.0328b03: 棄後取成盜。客下四明移他遺物。徙即訓移。 T1805_.40.0328b04: 言犯重者此約盜心。恐彼還取故重。若爲收 T1805_.40.0328b05: 藏雖移無過。彼取無罪客心不捨主意未決 T1805_.40.0328b06: 故。若掘下五明取伏藏。淨人不可信須白王 T1805_.40.0328b07: 者。恐爲告首故。上約無名下據有名。進退如 T1805_.40.0328b08: 上者同前白王答王等。成論對破他義。故先 T1805_.40.0328b09: 標爲問。答中二義。初明無屬。給孤取者論自 T1805_.40.0328b10: 引證。彼得二果故云聖人。在聖既取可驗無 T1805_.40.0328b11: 犯。又下次顯非盜。引此以明伽*灆之處得取 T1805_.40.0328b12: 伏藏。僧祇但制聚落。開曠路者唯開拾衣而 T1805_.40.0328b13: 非捉寶。以無人處不慮妄索。必畏後患不取 T1805_.40.0328b14: 彌善。五百問中。謂比丘以衣寄白衣家也。不
T1805_.40.0328b20: 在入白衣家。犯縁第二。啓白喚召兩縁不白 T1805_.40.0328b21: 非犯。釋第四。十誦三處不白。初即聚落中僧 T1805_.40.0328b22: 坊。注簡尼寺同俗舍故。本住處謂所居寺。初 T1805_.40.0328b23: 縁四分中初釋非時。不下示犯相。若下明白 T1805_.40.0328b24: 縁。第三初科。十誦開四衢者。住處無人出街 T1805_.40.0328b25: 求也。發心去者。衢中復無擬道逢也。白三衆 T1805_.40.0328b26: 者。道中又無開別類也。疏云。淨人亦得知其 T1805_.40.0328b27: 去處有可尋求。次科僧祇初明非時。不必中 T1805_.40.0328b28: 後時内亦犯急於本宗。作下引示白法。準羯 T1805_.40.0328b29: 磨云。長老我非時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
T1805_.40.0328c03: 智論語通例準。淨人住處亦犯。若攝衣村界 T1805_.40.0328c04: 必須男女。此制專輒。不由譏染。單男亦犯。四 T1805_.40.0328c05: 中五分開難。八難如説戒篇。五中多論總白。
T1805_.40.0328c08: 事總下三事。謂下釋有三。白同戒者即作法 T1805_.40.0328c09: 也。觀正行者。量其所作事也。律中威儀者。齊 T1805_.40.0328c10: 整著衣也。疏引云。所以開白謂於死人處觀 T1805_.40.0328c11: 過失故。爲護法故。爲受依止故。爲説聽法故。 T1805_.40.0328c12: 爲有食請故。並有利故。聽往其處。須避天廟
T1805_.40.0328c18: 已成者準僧祇犯吉。釋第三初引律示量。多 T1805_.40.0328c19: 論明高廣倶制。大即是廣高。量如下。廣者準
T1805_.40.0328c23: 三寸六分爲三寸。餘四分在故云強也。五分 T1805_.40.0328c24: 作念即成持故。第二僧祇初明制。僧床犯者 T1805_.40.0328c25: 亦約作成爲言。搘謂承藉之物。若下明開。注 T1805_.40.0328c26: 明禮佛。世多處床。可開濕處。餘處不得。又止 T1805_.40.0328c27: 八寸不得更高。釋五中。十誦初明悔法。八指 T1805_.40.0328c28: 下明量。注文簡濫可解。第下統明高量。第三 T1805_.40.0328c29: 分即最上八寸。四等者二分爲脚一分爲搘。 T1805_.40.0329a01: 一分在陛。云第三者不數搘故。又下明廣量。 T1805_.40.0329a02: 初明長臥二床。降四歳者。如己六夏可共十 T1805_.40.0329a03: 夏人坐。己一夏共五夏人坐。若降五歳不許 T1805_.40.0329a04: 共坐。以同闍梨位故。據律本制降己三歳由 T1805_.40.0329a05: 床大故。聽降四歳故云減不得也。二明坐床。 T1805_.40.0329a06: 三明搘木。數量可知
T1805_.40.0329a09: 多論云。以是貴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 T1805_.40.0329a10: 虫故。又若臥軟煖後得麁硬不堪忍故。初縁 T1805_.40.0329a11: 中注列三物。柳花即柳紫。蒲臺即蒲花。抽 T1805_.40.0329a12: 出若臺隨方呼召耳。第三爲他作吉。第五不 T1805_.40.0329a13: 成亦吉。釋中示犯及悔法。不犯者非前三物。 T1805_.40.0329a14: 若他施棄而用之
T1805_.40.0329a18: 捨。初意可解。又下次意以捨墮不出四別。一 T1805_.40.0329a19: 還主如長離等。二與他如寶藥等。三入僧如 T1805_.40.0329a20: 乞鉢。四斬壞如蠶綿。此戒不同前三。如文次 T1805_.40.0329a21: 簡。宜同第四。故云須毀也。若爾蠶綿何在三 T1805_.40.0329a22: 十。答。彼非小物。但有應破一義。此具二義故 T1805_.40.0329a23: 在九十。不犯中。初明諸物作筒。非牙角故。若 T1805_.40.0329a24: 下次明牙角非作筒。故總十七物。律文並以 T1805_.40.0329a25: 若字間之。一錫杖頭及鏢。鏢音飄或去呼。 T1805_.40.0329a26: 刀劍鞘下飾。今謂錫杖飾也。傘下六字一 T1805_.40.0329a27: 事二物。指歸云。傘蓋子即傘莖上簦柄。斗頭
T1805_.40.0329b01: 痒。八玦鈕音決。謂環不相連二衣篇云。以衣 T1805_.40.0329b02: 繞身訖用帶圍繞收束之也。九七即匙。十一 T1805_.40.0329b03: 鉤衣音滑。謂鈕中横鉤。十二律云。眼藥錍。 T1805_.40.0329b04: 十四揥他暦反律正作摘。十六禪鎭即坐禪 T1805_.40.0329b05: 時鎭頂用也
T1805_.40.0329b08: 感通傳。須於四周各増五寸。文下次明結犯。 T1805_.40.0329b09: 不犯中。得已成者。兩種修改並謂受時即作 T1805_.40.0329b10: 此意。言兩重者。以過量故襵疊令如。注斥非 T1805_.40.0329b11: 法。謂部即僧祇十誦等。七百結集四分下 T1805_.40.0329b12: 文。懺法中。恐人但截外増故特注之。若増量 T1805_.40.0329b13: 有過亦須截之。餘者謂量外截除者。以不入 T1805_.40.0329b14: 受持故。準多論者。彼三衣量外須説淨。不説 T1805_.40.0329b15: 過日犯長
T1805_.40.0329b18: 中初明制用。得下示衣體。細軟者不損瘡故。 T1805_.40.0329b19: 長下示尺量。戒本云長佛四搩手廣二搩手 T1805_.40.0329b20: 故。不犯中。下三同前故並不出。次科十誦瘡 T1805_.40.0329b21: 差須淨。以無縁故
T1805_.40.0329b24: 二搩手半則五尺
T1805_.40.0329b27: 衣爲分齊。若爾鉢量所以同者。答。由體別故
T1805_.40.0329c01: 文。長下正示尺量。事下顯略廣在疏中 T1805_.40.0329c02: 四提舍尼篇
T1805_.40.0329c05: 示犯相。文下決通律文。據律縁起。乃尼自食 T1805_.40.0329c06: 而不云他。今約犯縁自他倶犯。故云通之。初 T1805_.40.0329c07: 縁中。五分結犯不同本宗。彼據縁起。若據四 T1805_.40.0329c08: 分縁亦道中。但結戒本須在俗舍。不可和會。 T1805_.40.0329c09: 不犯中初開親里。疏云。以在俗家人情相委。 T1805_.40.0329c10: 親非譏故。次有病者疏云。病人苦惱。譏醜不 T1805_.40.0329c11: 生。置地及遣人者疏云。敬相無絶。所以後開。 T1805_.40.0329c12: 已下三處開受。譏過少故
T1805_.40.0329c15: 用語者。謂不須上座呵也。僧祇三呵開者。恐 T1805_.40.0329c16: 時過故。疏云。聞呵不止非衆容惡。是故聽食
T1805_.40.0329c19: 初縁也。若檀越下反第二也
T1805_.40.0329c24: 若白二法解等。今下因示誡誥。初出過準下 T1805_.40.0329c25: 申誡。然今末世雖非聖家招譏無異。故令節 T1805_.40.0329c26: 約
T1805_.40.0329c29: 女。莫出道路有賊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
T1805_.40.0330a03: 若教人與。二皆不犯。故云除也。不犯者。若來 T1805_.40.0330a04: 受教勅聽法自食令授 T1805_.40.0330a05: 衆學篇罪無眼量故云衆。易犯難持故令學。 T1805_.40.0330a06: 唯此篇題與前迥異。敍意云諸門者即指上 T1805_.40.0330a07: 下諸篇。數十者下釋五十餘條耳。對望諸篇 T1805_.40.0330a08: 故云復敍。此篇既略學者多迷。或是時須何 T1805_.40.0330a09: 宜不識。故今記中隨相點之。委釋教旨如戒 T1805_.40.0330a10: 本疏。又前諸戒並列犯縁。此獨無者由故誤 T1805_.40.0330a11: 皆制動即成犯。必欲強立準具五縁。如云一
T1805_.40.0330a17: 使正。多致不齊。此間作裙並連腰帶。但著有 T1805_.40.0330a18: 高下亦違律制。當依母論踝上三指。即爲齊 T1805_.40.0330a19: 整。釋不齊中。非法有四。初是高下二象鼻。三 T1805_.40.0330a20: 多羅葉者。西域記云。形如椶櫚用比兩角。四 T1805_.40.0330a21: 細襵者止得前後兩跨爲四襵。多則非法。今 T1805_.40.0330a22: 時蕈簡同彼女流非道服矣。示犯中。此中結 T1805_.40.0330a23: 犯。獨異諸篇。良由輕細喜犯難護。故則雙結。 T1805_.40.0330a24: 誤復不開。聖意弘深麁情莫曉。自非謹攝信 T1805_.40.0330a25: 難窮矣。疏云。應懺吉者對首一説。失儀之罪 T1805_.40.0330a26: 責心悔也。已後諸戒犯相無異。故指並同。不 T1805_.40.0330a27: 犯中。時耎反脚脛也。村外不爲他譏。作 T1805_.40.0330a28: 無道中有所不暇故也
T1805_.40.0330b02: 祇齊整披衣不得如纒軸。當通肩披著紐齊 T1805_.40.0330b03: 兩角。左手捉時不得出角如羊耳
T1805_.40.0330b06: 肩披者得抄右邊。不見肘也。見長老比丘還 T1805_.40.0330b07: 即下之。若下明不犯。第四同上但坐爲別。衣
T1805_.40.0330b23: 在俗。故結爲戒。時開寺内非是常途。安有處 T1805_.40.0330b24: 寺而容縱放。教誡律儀並明寺内威儀之行。 T1805_.40.0330b25: 義準諸戒内外通犯。學者思之。勿謂無過。用
T1805_.40.0330c07: 手。縱用匙筯亦準手犯。下列諸物開殘在手。 T1805_.40.0330c08: 注云無開菜者。文雖不出意準開之。垢汗開
T1805_.40.0330c12: 在手即是遺落。揮散左右名振手。摶握令落
T1805_.40.0330c20: 五十五裹頭。五十六又腰。五十七著革屣。 T1805_.40.0330c21: 五十八著木屐。五十九騎乘。不得佛塔下至 T1805_.40.0330c22: 舒脚坐二十六條。明敬佛威儀。六十塔中宿。 T1805_.40.0330c23: 六十一塔中藏物。今時愚教多於殿塔著物。 T1805_.40.0330c24: 一一隨犯。況加無知。著革屣中。收五戒故云 T1805_.40.0330c25: 諸也。六十二著入塔。六十三捉入。六十四著 T1805_.40.0330c26: 繞。六十五著富羅入。六十六捉入。六十七塔
T1805_.40.0330c29: 雖輕惡業彌重。有識高士願速改過。自餘愚 T1805_.40.0331a01: 叟何足語之。開二頭陀者。或有所棄不容身 T1805_.40.0331a02: 起。故聽聚邊。擔死屍等者。總包九戒。六十八 T1805_.40.0331a03: 擔屍。六十九埋屍。七十塔下燒。七十一向塔 T1805_.40.0331a04: 燒。七十二四邊燒。七十三持衣床塔下過。七 T1805_.40.0331a05: 十四塔下大小便。七十五向塔。七十六繞四 T1805_.40.0331a06: 邊。七十七持佛像中。三開者即上病須此道 T1805_.40.0331a07: 強力呼也。下略六戒。七十八塔下嚼楊枝。七 T1805_.40.0331a08: 十九向塔。八十繞四邊。八十一塔下涕唾。八 T1805_.40.0331a09: 十二向塔。八十三繞四邊。八十四向塔坐戒 T1805_.40.0331a10: 中。間隔者有物障也。文略。八十五安佛下房
T1805_.40.0331a13: 寶行。八十六人坐己立説法戒。八十七人臥。 T1805_.40.0331a14: 八十八人在座。八十九人在高座。九十人在 T1805_.40.0331a15: 前行。九十一人在高經行處。九十二人在道。
T1805_.40.0331a20: 人。一百持蓋人。示開縁中有二。初示病縁通 T1805_.40.0331a21: 開可成。不下次明王臣。別顯敬法諸戒。初示 T1805_.40.0331a22: 開。良下顯意。初下明開制隨時。黔黒也黎衆 T1805_.40.0331a23: 也。言黒首衆人即召生民也。結略中初指廣。 T1805_.40.0331a24: 通外部者疏云。僧祇六十六戒十八戒四分 T1805_.40.0331a25: 無。十誦一百七戒四十七四分無。五分一百 T1805_.40.0331a26: 戒四十四戒四分無。解脱九十六戒五十三
T1805_.40.0331a29: 威儀。決正法者古云。道儼律師所出二十卷。 T1805_.40.0331b01: 或恐指教誡儀爲決正法耳。滅諍一篇所以 T1805_.40.0331b02: 不釋者。以相雜難明。末世稀用。既非鈔意故 T1805_.40.0331b03: 此削之。如集義鈔戒疏具委 T1805_.40.0331b0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三下 T1805_.40.0331b05: T1805_.40.0331b06: T1805_.40.0331b07: T1805_.40.0331b08: T1805_.40.0331b09: 釋持犯篇 T1805_.40.0331b10: 持犯名義。如下名字門自釋。持謂執持。犯即 T1805_.40.0331b11: 侵犯。並從本受。而建斯名。篇列七門。遍該法 T1805_.40.0331b12: 界。是開解之龜鏡。實立行之楷模。解行所憑 T1805_.40.0331b13: 故云方軌。注分二段。初敍此篇來意。上二句 T1805_.40.0331b14: 指前篇。約事分者。顯示別相故。至下三句生 T1805_.40.0331b15: 起此篇。言統明者。示總義故。是則二篇皆宗 T1805_.40.0331b16: 戒本。但前是別釋。此據總論耳。故甄別者。正 T1805_.40.0331b17: 顯篇意。甄即是簡。即前隨相是所簡。此篇七 T1805_.40.0331b18: 章爲能簡。或可據論持犯。理合同篇。今望總 T1805_.40.0331b19: 義別在後明。故云甄別。若下次辨前後。由途 T1805_.40.0331b20: 謂相因次第。常途著撰先總後別。如戒業疏。 T1805_.40.0331b21: 並前列總義。後釋別文。今此反之。故特點示。 T1805_.40.0331b22: 意在新學取解易耳。指宗中。初二句歎相深。 T1805_.40.0331b23: 上句標示。下句正歎。初中。上二字示能詮之 T1805_.40.0331b24: 廣。下四字明所詮所歸。言其唯者。此有二釋。 T1805_.40.0331b25: 謂依體起行。行有順違。遂分持犯。機縁非一。 T1805_.40.0331b26: 制等塵沙。攝爲能詮。號毘尼藏。考其本制非 T1805_.40.0331b27: 別所明。此通約教本釋也。又四分一律。初列 T1805_.40.0331b28: 僧尼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後二十犍度等。 T1805_.40.0331b29: 是作持違則止犯。且據大約爲言。若論相兼 T1805_.40.0331c01: 則一部始終四行皆備。此別就部文釋也。下 T1805_.40.0331c02: 句正歎由是總義。故曰寔深。總是詮相之大 T1805_.40.0331c03: 綱。義乃文外之通理。對前別事。二並非深。非 T1805_.40.0331c04: 下三句明難解。初二句簡人。上句簡學功。蓋 T1805_.40.0331c05: 有積學至困而不能洞微者非學也。下句簡 T1805_.40.0331c06: 解能。蓋有窮幽從僻而不能盡理者非解也。 T1805_.40.0331c07: 或可兩句四義釋之。初約學久。次約解明。三 T1805_.40.0331c08: 是功深。四謂理正。則下顯難反明是此人者 T1805_.40.0331c09: 始可與論持犯則易見也。敍古中。初二句示 T1805_.40.0331c10: 古以其難故。無敢改作。歴代者。通指諸師鈔 T1805_.40.0331c11: 疏。如序所列。遵猶循也。術音遂路也。雖下二 T1805_.40.0331c12: 句遮妨。上句是縱。以諸師所述非無小異故
T1805_.40.0331c16: 彼文皆亡何由究實。抑使後學轉加迷暗。況 T1805_.40.0331c17: 是所斥。縱述徒爲故今例削。彰述作中。初科 T1805_.40.0331c18: 初四句。敍學淺。上二句約創學未久。下二句 T1805_.40.0331c19: 約泛學無功。教網通指三藏。詮相非一。如網 T1805_.40.0331c20: 目。焉諳悉也。詎豈也。始末不能盡究也。若下 T1805_.40.0331c21: 二句示無知。次科初通指一鈔。一往以判上 T1805_.40.0331c22: 下兩卷爲作持。中卷爲止持。就下別指前篇。 T1805_.40.0331c23: 發起於後。今下正敍此篇。以示文意對翻隨 T1805_.40.0331c24: 相。三種不同約義翻前約事也。總論翻前別 T1805_.40.0331c25: 相也。綱要翻前網目也。擧下明以別顯總使 T1805_.40.0331c26: 前後相照。如下諸門擧戒配釋者是。列章有 T1805_.40.0331c27: 七。立名有義。義必有體。體通能所。行有成 T1805_.40.0331c28: 處。境事非一。通塞有殊。起心不常。斬頓乃 T1805_.40.0331c29: 異。上五局制。六通化制。制有緩急。業分輕 T1805_.40.0332a01: 重故。須歴辨以明優劣。上六相生各專一義。 T1805_.40.0332a02: 然律宗持犯義非一途。故立第七統收多位。 T1805_.40.0332a03: 七門大義括盡始終。心境兩明行相無昧。於 T1805_.40.0332a04: 茲深達則一切戒律明如指掌。學者幸留意
T1805_.40.0332a08: 義。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身口 T1805_.40.0332a09: 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止而下釋持義。持由 T1805_.40.0332a10: 下雙結如下擧事。言之類者。二篇已下但是 T1805_.40.0332a11: 離非悉歸止攝。作持中。初句牒名。惡下釋義。 T1805_.40.0332a12: 初躡前生起。必下釋作義。持下指略。三節同 T1805_.40.0332a13: 前。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爲作。應擧事云衣 T1805_.40.0332a14: 鉢體量等。先後中。謂取理順修善離惡。作應 T1805_.40.0332a15: 在先今何反之。若準生起其意已明。恐疑無 T1805_.40.0332a16: 據故復引釋。初徴。論下釋即百論也。彼因外 T1805_.40.0332a17: 道與内衆論義。外曰。佛説何等法相。内曰。惡 T1805_.40.0332a18: 止善行法。外曰。已説善行不應復説惡止以 T1805_.40.0332a19: 惡止即善行故。内曰。止相息。行相作。性相違 T1805_.40.0332a20: 故。又下彼論外道難曰。善行有妙果。應先説 T1805_.40.0332a21: 善行後説惡止。内曰。次第法故若不止惡不
T1805_.40.0332a24: 人也。皆發塵沙通有犯故。内下二句起業本 T1805_.40.0332a25: 也。鼓下所造業也。作而下釋犯義。犯由下結 T1805_.40.0332a26: 合此下指宗。惡法即婬盜等合云惡事。法語
T1805_.40.0332a29: 濫故須別判。問。前二持中何不結者。答。今鈔 T1805_.40.0332b01: 略耳。疏則具之。彼止持云此對不作惡法爲 T1805_.40.0332b02: 宗。作持云此對修習善法爲宗是也。止犯中。 T1805_.40.0332b03: 初躡前生起。言下正釋名義。初句牒名。良下 T1805_.40.0332b04: 釋義。初釋止義。止而下釋犯。此下結宗可解。 T1805_.40.0332b05: 體状中。體之相状亦不須分。總標中。初句刪 T1805_.40.0332b06: 古。疏引云有人立十善爲止持體。十惡爲作 T1805_.40.0332b07: 犯體。行檀禮誦頭陀四弘等爲作持體。違此 T1805_.40.0332b08: 名止犯體。不明化行。於理頗疏委如彼破。直 T1805_.40.0332b09: 下釋今。直論者不敍他義故。正解者能所二 T1805_.40.0332b10: 體並依本宗制教而立。疏云今更依教立持 T1805_.40.0332b11: 犯體。能所分別是也。文中能所例略犯字。義 T1805_.40.0332b12: 須具之。能持犯中。初牒名。用下出體。上句正 T1805_.40.0332b13: 示。疏云。若不思慮不成持犯。故以意思爲能 T1805_.40.0332b14: 持犯體。下句簡非。以身口色但是成業之縁 T1805_.40.0332b15: 非正業本。疏云。身口是具不名爲業故。下引 T1805_.40.0332b16: 據。初即成論推業之本。彼又續云。離心無思 T1805_.40.0332b17: 無身口業。次引本律。彼序偈云。造善具三業。 T1805_.40.0332b18: 今以備具普之以通持犯故。意業是主。身口 T1805_.40.0332b19: 由成故偏審之以明成不。而言等者如律結 T1805_.40.0332b20: 犯並問何心。諸不犯中例開忘誤。下指如後 T1805_.40.0332b21: 即第三門。問。論云三業皆但是心。此即心王。 T1805_.40.0332b22: 那得上定意思爲體。答。心王意思體用分耳。 T1805_.40.0332b23: 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此定成業之能故 T1805_.40.0332b24: 從用説。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答。體通四 T1805_.40.0332b25: 陰用局行心。捨通從局。論業彌顯。又復心未 T1805_.40.0332b26: 必是思。思必是心體不兼用。用必得體。今云 T1805_.40.0332b27: 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問。受中作戒色 T1805_.40.0332b28: 心爲體。今此能持即是隨作何但取心而不 T1805_.40.0332b29: 兼色。又問。唯心造業何異大乘。又問。既簡身 T1805_.40.0332c01: 口何以後成就門復通三業。此恐文繁如別 T1805_.40.0332c02: 所顯。所持犯中。初科古師出體化行不分。今 T1805_.40.0332c03: 局律宗專依行教。律藏雖廣行相極繁制聽 T1805_.40.0332c04: 二門攝無不盡。以對機不等立教有殊。若不 T1805_.40.0332c05: 兩分體状交雜先標二教其意在茲。故云以
T1805_.40.0332c08: 者。此望上行不禀爲言。中下禀用須依制法。 T1805_.40.0332c09: 違即有罪。若論聽教亦有止作。文中不出如 T1805_.40.0332c10: 後明之。次科初句徴起若下釋通。初釋須聽。 T1805_.40.0332c11: 若下次明須制。以中下不堪專制上智不樂 T1805_.40.0332c12: 常開。偏立一端。皆容退道失於機器。豈曰知 T1805_.40.0332c13: 時。然文對三根一往分異須知。制本通於中 T1805_.40.0332c14: 下聽亦時開上根。故下雙結生即是機通目 T1805_.40.0332c15: 三類。古記科前文爲正明體状。今分已下爲 T1805_.40.0332c16: 四行攝法。今應問曰。出體既竟那忽於後而 T1805_.40.0332c17: 明攝法。若謂攝法不關體者。何以不列餘六 T1805_.40.0332c18: 門中。而不知前文且敍二教今分已下方出 T1805_.40.0332c19: 體状。一迷於此歴代虚爭。請以理求勿事冰 T1805_.40.0332c20: 執。出體中。初文欲分四行歴明體状故先總。 T1805_.40.0332c21: 示各攝分齊。初二句標示言攝法者。法之一 T1805_.40.0332c22: 字即所持體通目事法。止持中事豈不名法。 T1805_.40.0332c23: 如戒本云。四夷法等須知事法名有通別。隨 T1805_.40.0332c24: 文用舍。不可專隅。通則事亦名法。即今所標 T1805_.40.0332c25: 攝法者是。法亦名事。如作羯磨倶名行事。別 T1805_.40.0332c26: 則事專境事。法唯制法如下止作二門。別配 T1805_.40.0332c27: 可見。止下分對通塞。所下點前局事。初句徴 T1805_.40.0332c28: 問。法下釋通。上句明不通法。反明婬盜等事 T1805_.40.0332c29: 非進修。故言方知者謂作門善法爲之。乃知 T1805_.40.0333a01: 顯下止門惡事不待爲。故止可自攝。而已下 T1805_.40.0333a02: 二句明局事。故得明者謂止持門止得明事 T1805_.40.0333a03: 耳。若準戒疏指爲古義。後自立云五邪七非 T1805_.40.0333a04: 倶非正法。義同殺盜。則明止作二門倶通事 T1805_.40.0333a05: 法。古來章記便引疏文續之。例云順古。且今 T1805_.40.0333a06: 鈔撮要意在易明。豈得一向横引古語。或有 T1805_.40.0333a07: 不取文。自標云餘義廢之廢昔義等。但知傳 T1805_.40.0333a08: 謬未詳所以。今爲略擧餘隅。反之以初撰鈔 T1805_.40.0333a09: 猶同昔見。故多循舊時有改作。疏在後製垂 T1805_.40.0333a10: 暮重修研窮盡理始加刊削。故今判釋未可 T1805_.40.0333a11: 便以鈔疏交參。翻使披尋轉迷文意。故須且 T1805_.40.0333a12: 作今義釋之不同之處文外自點。須至學疏 T1805_.40.0333a13: 好自披括。乃至句法意亦同此。止持制門初 T1805_.40.0333a14: 句總擧。一下別示可學。又二初制止中擧婬 T1805_.40.0333a15: 盜者正示體状也。三境即三趣皆重故云通 T1805_.40.0333a16: 也。四主更加三寶犯相各異故云分也。文中 T1805_.40.0333a17: 且擧初篇二戒。自餘篇聚所禁一切惡事並
T1805_.40.0333a22: 有二種。初約心用一切諸戒皆雙持犯。以凡 T1805_.40.0333a23: 持一戒必起對治。禁惡名止。起治名作。兩犯
T1805_.40.0333a26: 或事。或法。且如三衣教遣須具依教而作爲 T1805_.40.0333a27: 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餘皆類説自餘婬盜
T1805_.40.0333b01: 有二種。一對惡事明止正是本位。二對善事 T1805_.40.0333b02: 明止兼收後門應知。衣鉢等事。前後倶明。約 T1805_.40.0333b03: 行須別。不可相濫。餘廣如疏。不可學中。初示 T1805_.40.0333b04: 今義。律境想中本迷轉想疑心皆開本罪。今 T1805_.40.0333b05: 云迷倒總上三種。謂此迷心臨事忽起。無由
T1805_.40.0333b10: 持通立可學不可學。制作門事是可學。制止 T1805_.40.0333b11: 門事是不可學。以唯離過非進修故。作持唯
T1805_.40.0333b14: 一下申理上二句示可學。言一切者總指諸 T1805_.40.0333b15: 戒也。皆可學者並須明練守護無違也。但下 T1805_.40.0333b16: 明不可學。此依律文境想以立唯除破僧婬
T1805_.40.0333b19: 門中。事本是作持。由通止作故分二門。謂房 T1805_.40.0333b20: 衣如法名聽作。房有妨難。衣曾犯過。不合加
T1805_.40.0333b23: 財大小迷忘互生。但不違教故名止持。迷非
T1805_.40.0333b26: 想。如前心欲作過量後轉謂如量。前心蘭後 T1805_.40.0333b27: 心無犯故云不定。今望後心爲不可學。作持 T1805_.40.0333b28: 中可學制門初總標。法下別釋。前釋法中初 T1805_.40.0333b29: 句總示。下二句轉釋。言律藏者復分二類。一 T1805_.40.0333c01: 者總收制作三種羯磨。衆法如受結説恣治
T1805_.40.0333c05: 如師資僧網衣鉢行護之類。通有制聽具如 T1805_.40.0333c06: 上下兩卷。行謂對治者如衣食房藥隨時起 T1805_.40.0333c07: 觀行住坐臥常爾一心之類。次明事中與前
T1805_.40.0333c11: 事法倶善。故不可立。今約迷心爲不可學。無 T1805_.40.0333c12: 問善惡。一切皆通。欲顯古今不同故於文後 T1805_.40.0333c13: 徴破。即如疏云。若依此明與昔持犯通塞全
T1805_.40.0333c16: 立。何得不通耶。廣如後者指雜料簡句法中。 T1805_.40.0333c17: 若準戒疏徴文之下先出古解云。非此所明以
T1805_.40.0333c22: 以無別體状但望順違兩分持犯。前作犯云 T1805_.40.0333c23: 但不依戒。後止犯云所對法事。即略指其體。 T1805_.40.0333c24: 至於制・聽・止・作・可・不可學並同前耳。昔人 T1805_.40.0333c25: 有立制聽二教爲體。今謂二教乃是攝法總 T1805_.40.0333c26: 科。所攝事法乃是其體。故知非也。又有章門。 T1805_.40.0333c27: 以四行無作爲體。謂與受體不別。今謂受隨 T1805_.40.0333c28: 前後發業不同。云何持犯與受不別。況兩犯 T1805_.40.0333c29: 無作體是不善。豈同受體。是亦不然。又有人 T1805_.40.0334a01: 立萬境爲體。今謂境乃持犯之縁。非是其體。 T1805_.40.0334a02: 又諸戒列縁境專一種。若唯立境不攝諸縁 T1805_.40.0334a03: 則成局故。又婬・觸・麁・媒説法同宿行坐・乘 T1805_.40.0334a04: 船・止一女境。若唯立境則迷諸相。又如一女 T1805_.40.0334a05: 六十三戒。若唯立境不顯多戒。若爾母論云 T1805_.40.0334a06: 犯必託境。豈非誠據。答。論云託境豈非犯縁。 T1805_.40.0334a07: 至論所犯須云犯戒。豈得犯境。問。如上三家 T1805_.40.0334a08: 爲有何失。答。前已略示更爲明之。擧要爲言 T1805_.40.0334a09: 都違祖訓。且文中自云制聽二教以明顯是 T1805_.40.0334a10: 約教明體。那云二教即是體耶。又體状一門 T1805_.40.0334a11: 未見一言談及無作及與萬境。那得於外各 T1805_.40.0334a12: 自強立。又諸章記並科前段明二教文以爲 T1805_.40.0334a13: 立體。今分已下正明體處自論四行。止用此 T1805_.40.0334a14: 求有何關渉。自餘謬妄何足論之。問。今此所 T1805_.40.0334a15: 立指何爲體。答。一教大宗豈容擅立。況在文 T1805_.40.0334a16: 昭顯何假別求。一準鈔文如前委釋。恐有未
T1805_.40.0334a19: 事法是何等欲識事法。且對釋相即是戒本 T1805_.40.0334a20: 一切諸戒。若通今鈔即是三卷三行一切制 T1805_.40.0334a21: 法。若通祖教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詮行相。 T1805_.40.0334a22: 若通所宗即是本律始終止作之法。若通諸 T1805_.40.0334a23: 部即五百十八五部二部大毘尼藏。若通佛 T1805_.40.0334a24: 制則三千八萬乃至無量。若通諸境則三世 T1805_.40.0334a25: 十方數等塵沙量同法界。若望佛佛道同三 T1805_.40.0334a26: 乘齊奉前聖後賢相承不絶即是戒法。若望 T1805_.40.0334a27: 領納在懷即爲業體。略擧數端粗識事法。宜 T1805_.40.0334a28: 須研究方見資深。況是一宗之宏綱萬行之 T1805_.40.0334a29: 根本。苟迷斯旨餘復可言。縱欲攝修直恐投 T1805_.40.0334b01: 心無所。雖云講習終爲枉費時功。聖意極詳。 T1805_.40.0334b02: 凡情罔測。棄文考體何殊縁本述魚。強立 T1805_.40.0334b03: 異端豈異爲蛇添足。幸負反隅之識勿封是 T1805_.40.0334b04: 昔之迷。搜括古今決擇可否則吾祖之道何 T1805_.40.0334b05: 患於喪乎。三成就門約心中。初二句標示。謂 T1805_.40.0334b06: 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行心 T1805_.40.0334b07: 中止則如後述。統論四行唯止持通二。自餘 T1805_.40.0334b08: 三行並局行心。一下正明初立義。此中但明 T1805_.40.0334b09: 一種。望後約行故標一耳。注簡四心顯示分
T1805_.40.0334b17: 通三性故。止作下次明二犯亦約四心三性 T1805_.40.0334b18: 以揀行體。在文可分。注分善惡者以行心語 T1805_.40.0334b19: 通恐相濫故。三善同時而不相離。三惡相別 T1805_.40.0334b20: 其性相違。作犯多是貪瞋。止犯率由癡慢。一 T1805_.40.0334b21: 往大判非不互兼。前後中上文各據二行爲 T1805_.40.0334b22: 言。則持犯不同。止作各異。此明四行間雜同 T1805_.40.0334b23: 時。即下自作教人自業相成二門之義。前後 T1805_.40.0334b24: 心者如初教人及後自作也。別持犯者一行之 T1805_.40.0334b25: 中兼異行也。言可知者義易見也。後約三業 T1805_.40.0334b26: 身口中二初明二持。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 T1805_.40.0334b27: 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爲口四 T1805_.40.0334b28: 過名口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並略擧事 T1805_.40.0334b29: 配。餘者列説。意業中。意至身口名身口業。 T1805_.40.0334c01: 未至身口則名單意。此明諸篇遠方便及惡 T1805_.40.0334c02: 覺不攝意默妄自覆等果頭罪。初判不成。此 T1805_.40.0334c03: 通兩宗所計。若彼實宗定無意業動色成犯。 T1805_.40.0334c04: 若約假宗思心成業。即指瞥爾名爲單意。若 T1805_.40.0334c05: 下次明通成。籌度所爲事名身口思。雖未動 T1805_.40.0334c06: 相即屬身口不妨上文。若準戒疏上是初解。 T1805_.40.0334c07: 後復解云獨頭心念忽起縁非不名爲犯。重 T1805_.40.0334c08: 縁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即入犯科。又云
T1805_.40.0334c11: 一行中兼有餘行。或少或多皆號爲通。初門 T1805_.40.0334c12: 唯塞。第三唯通。二四兩兼。又二中通者持犯 T1805_.40.0334c13: 自通。三四中通持犯互通。如是求之。一心中 T1805_.40.0334c14: 初標唯下立義。言作業者此明行心造作通 T1805_.40.0334c15: 該四行。非謂作持之作。謂起心對境各局爲 T1805_.40.0334c16: 言。不約前後相兼之義。若爾雙持雙犯如何 T1805_.40.0334c17: 明之。答。止作縁異還成不通。以下釋所以心 T1805_.40.0334c18: 並境頓無此理故。若爾不學有頓犯者豈非 T1805_.40.0334c19: 境頓。如後明之。第二標中。但由境事容兼止 T1805_.40.0334c20: 作。故心隨境行有雙具。即前所明雙持犯義。 T1805_.40.0334c21: 但心用教行二義相參。在文難曉。總分中。上 T1805_.40.0334c22: 釋塞義。持犯相望善惡異故下釋通義。持犯 T1805_.40.0334c23: 各局止作通故。推釋中止作相濫無所簡故。 T1805_.40.0334c24: 通答中。初約互收答。止中有作者若約教行。 T1805_.40.0334c25: 止中無作此據心用。義見下科。作中有止。教 T1805_.40.0334c26: 行心用二種皆具一下約句以簡。上二句簡 T1805_.40.0334c27: 二持。初云心別者止心離過。作心進修次境 T1805_.40.0334c28: 別者。止境是惡作境。是善下二句別簡兩犯。 T1805_.40.0334c29: 上句止犯下句作犯。次約行中。前明二持。即 T1805_.40.0335a01: 心用雙持通一切戒修觀。止縁通約化業。並
T1805_.40.0335a04: 治妄。後明二犯。即約教行雙持。然作犯中作 T1805_.40.0335a05: 惡須論犯戒。不學亦據制科。此雖教行乃約 T1805_.40.0335a06: 通論。後止犯中所擧房長即是別戒。止犯有 T1805_.40.0335a07: 二。上明事法止犯。若下簡不學止犯。上二句 T1805_.40.0335a08: 明塞下二句示通。雖不即成望後可説。各因 T1805_.40.0335a09: 不學遂致。爲非亦止中有作也。問。教行雙持 T1805_.40.0335a10: 別就戒本爲有幾戒。答。今爲括之。僧殘有二
T1805_.40.0335a17: 所通通多少能通唯一行。釋中。初科文列四 T1805_.40.0335a18: 事。據具爲言。乃至一事亦名通耳。殺生是作 T1805_.40.0335a19: 犯不乞是止犯。作下總示通義。自修止持。前 T1805_.40.0335a20: 教四事。同時成辨故。一行中通有多業。次餘 T1805_.40.0335a21: 三中乃至者應云遣人作四事。已自坐誦戒。 T1805_.40.0335a22: 即作持中具四行。或作婬盜即作犯中具四。 T1805_.40.0335a23: 作圖示之 T1805_.40.0335a24: T1805_.40.0335a25: [IMAGE] T1805_.40.0335a26: [IMAGE] T1805_.40.0335a27: [IMAGE] T1805_.40.0335a28: 四明相成。總指中塞謂自起方便。後趣正果 T1805_.40.0335b01: 即是自業相成。此如常途。故云易解通義如 T1805_.40.0335b02: 前。一中具四故云無異。自業與教人事有不 T1805_.40.0335b03: 同。故云相別。如下可見。示相中。初四句即列 T1805_.40.0335b04: 四行。當自分之。禁沙彌者即作持也。律制教 T1805_.40.0335b05: 沙彌常須禁閉在房故。此下二句總示。比四 T1805_.40.0335b06: 者是前方便後修止持。前四同就。一中通四。 T1805_.40.0335b07: 餘三同此。乃下指餘三行。類準作之亦爲圖 T1805_.40.0335b08: 相 T1805_.40.0335b09: T1805_.40.0335b10: [IMAGE] T1805_.40.0335b11: [IMAGE] T1805_.40.0335b12: [IMAGE] T1805_.40.0335b13: 點示中。前第二門具通兩種止犯。後二並約 T1805_.40.0335b14: 造作。不論不學止犯。問。如教人事已自起斷 T1805_.40.0335b15: 學。何有不得。答。能通可説文點所通耳。五漸 T1805_.40.0335b16: 頓門。就心中此門不約造作成行。但望起心 T1805_.40.0335b17: 總別以明頓漸。正明中。初列四頓。若下次指 T1805_.40.0335b18: 四漸。但望一境爲言。問。遍通諸境可名爲頓。 T1805_.40.0335b19: 或縁三五起持犯心爲漸爲頓。答。但一名漸。 T1805_.40.0335b20: 自二已去皆名爲頓。顯意中。此論持犯。但望 T1805_.40.0335b21: 起心與體違順不同次科對事造作。應知二 T1805_.40.0335b22: 持心約即約通持。望本受體塵沙事法發無 T1805_.40.0335b23: 邊善。兩犯亦爾。若論作犯對縁正作自隨前 T1805_.40.0335b24: 犯。此中止是泛爾起心。可望本受通犯吉罪。 T1805_.40.0335b25: 止犯頓漸如下別解。次對行中。事相各別心 T1805_.40.0335b26: 不同時故唯漸也。但明三行止犯一行以渉 T1805_.40.0335b27: 義門。在下別解。二持。可解。修慈是作收作成 T1805_.40.0335b28: 止故是止持。作犯中。初示漸義。且下擧事以 T1805_.40.0335c01: 顯。初別擧殺戒。七心即三不善單複歴之。四 T1805_.40.0335c02: 下指餘諸戒。男子五十六。女人六十三。七殺 T1805_.40.0335c03: 在上明之。故男四十九。女五十六也。指如前 T1805_.40.0335c04: 者釋相初也。止犯中。若據事法止犯唯漸非 T1805_.40.0335c05: 頓。合在上科文略不出此門。唯明不學止犯。 T1805_.40.0335c06: 四句即下四科。初門泛論漸頓有二不同。一 T1805_.40.0335c07: 者先後即是此門。二者一多即如次門。文中 T1805_.40.0335c08: 不學先起者。此望初作斷學心也。準義鈔先 T1805_.40.0335c09: 起下有故頓二字。文脱。無知後生者。先不斷 T1805_.40.0335c10: 學不結無知。必假前成故是漸義。三根不同 T1805_.40.0335c11: 如後所辨。文下引文證漸。別解不學中。初總 T1805_.40.0335c12: 標如下別釋。又二初明頓犯。云下釋漸犯。無 T1805_.40.0335c13: 知中。初標謂下釋。不學約心無知隨事。心有 T1805_.40.0335c14: 總別故。通漸頓事不並修故唯局漸。又不學 T1805_.40.0335c15: 罪凡經兩結。若初起心漸頓隨犯如此所明。 T1805_.40.0335c16: 至後無知隨事復結。如下句法。示罪中。以古 T1805_.40.0335c17: 今異判故。問。辨之。答中。初出古解。今下正 T1805_.40.0335c18: 判初句明不學一品。無下明無知重輕。引律 T1805_.40.0335c19: 證重即不攝耳戒。疑猶渉解故罪輕降。問。不 T1805_.40.0335c20: 學罪爲出何處。答。受戒説相即制依師。今違 T1805_.40.0335c21: 此教故結吉罪。分齊中。就教爲二。初標章 T1805_.40.0335c22: 學下正釋。上明不學。學謂持奉必無中廢。故 T1805_.40.0335c23: 言始終。始據初受終約盡形。下明無知。限五 T1805_.40.0335c24: 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學。有所未知。未即結 T1805_.40.0335c25: 罪。五夏已後於事不了。顯是解慢故隨結犯。 T1805_.40.0335c26: 對行中。五夏離師此據教限。若約成行至聖 T1805_.40.0335c27: 乃已。雖非違教非不違行。文中初標恐下次 T1805_.40.0335c28: 釋初敍立。逸蕩是縱放。自持・齊・聖・即貢高。 T1805_.40.0335c29: 優劣不限夏數。但優於己遞互相師。故云相 T1805_.40.0336a01: 降。文下引證亦出受法。依止須具三徳。一滿 T1805_.40.0336a02: 十夏。二有智慧。三勤教授。至法身者不必一 T1805_.40.0336a03: 形。況復如來以法爲師。自餘凡愚豈能自立。 T1805_.40.0336a04: 約根中。初標。若下釋。若論不學通據始終。三 T1805_.40.0336a05: 根無異。無知之罪位分三別。上根不待五夏
T1805_.40.0336a09: 二下釋。通初句總示對破古解。古謂不學可 T1805_.40.0336a10: 懺作心欲學斷相續故。無知不可懺欲知未 T1805_.40.0336a11: 了。無有斷義故。不可懺後縁得解即是解惑
T1805_.40.0336a14: 後斷。以纔起心學即無無知。二倶有斷故皆 T1805_.40.0336a15: 可懺。六明優劣。持犯各十門。初持十門一一 T1805_.40.0336a16: 門中。皆通二持並見優劣之義。約法中。初科 T1805_.40.0336a17: 威儀者隨境。別護禁身口故。護根者通攝六 T1805_.40.0336a18: 根。制於心故。定共與禪定倶發故。道共斷 T1805_.40.0336a19: 或證道同時得故。上二散業。三是定業。四 T1805_.40.0336a20: 無漏業。據戒唯有三位。上二並得別脱。但約 T1805_.40.0336a21: 内外兩凡麁細分之。威儀通凡聖道共唯局 T1805_.40.0336a22: 聖。中二相望通局可知。次科初以四戒配對 T1805_.40.0336a23: 三位。外凡散修事觀。未縁諦理無實徳故名 T1805_.40.0336a24: 爲假名。即五停心總別相念及薄地凡夫也。 T1805_.40.0336a25: 内凡多在定心。縁四諦境分見眞理名爲和 T1805_.40.0336a26: 合。即煖・頂・忍・世第一也。初果已去證眞諦 T1805_.40.0336a27: 理號眞實僧。徳下父約三位顯示優劣。初劣 T1805_.40.0336a28: 後勝。中二兩通。乃至者略於定法。内凡兩 T1805_.40.0336a29: 戒復須分之。次門初約四聖以分道共。自有 T1805_.40.0336b01: 優劣。三果謂三位果人。比降漸劣。企望也。望 T1805_.40.0336b02: 上進求徳未圓故。次内凡中。二戒通四人。世 T1805_.40.0336b03: 第一爲勝。煖位爲劣。中二可知。外凡威儀三 T1805_.40.0336b04: 位亦爾。若約通論唯無學爲優。五停至劣。中 T1805_.40.0336b05: 間九位可以比知。問。二門並明人法如何取 T1805_.40.0336b06: 別。答。前是約位顯法。後即就位細分。第三門 T1805_.40.0336b07: 前通凡聖四法爲言。此局下凡別脱以辨別 T1805_.40.0336b08: 脱。又四。五八對在家二衆。十戒對下三衆。具 T1805_.40.0336b09: 戒對僧尼二衆。約體四位雖同就人七衆乃 T1805_.40.0336b10: 別。初劣後勝。中間可知。四中。前通道俗。此 T1805_.40.0336b11: 下七門據文雖通約義在道。文中分二。初約 T1805_.40.0336b12: 所犯輕重。二約能治難易。五中。初科善心且 T1805_.40.0336b13: 約治婬。餘皆類準。離染淨行即不淨觀。不善 T1805_.40.0336b14: 心者爲求名聞利養人天樂報。然戒序中名 T1805_.40.0336b15: 譽利養死得生天。彼謂持戒冥感非是惡求。 T1805_.40.0336b16: 無記且擧狂睡。不縁善惡。泛爾奉持並無記 T1805_.40.0336b17: 攝。次科上二句示優劣。言作持者。作即行心
T1805_.40.0336b20: 爲下。若下會同。以三心約業優劣乃珠。二 T1805_.40.0336b21: 持就制順教無異。六中。四種皆約標心期限 T1805_.40.0336b22: 故名分齊。初劣後優中二可會。若論業行初 T1805_.40.0336b23: 不善業。並四趣因。二三世善。人天分之。四無 T1805_.40.0336b24: 漏業三乘因本。初謂邪諂希利有如賊焉。望 T1805_.40.0336b25: 教無違亦名持戒。二謂常畏罪報無別所求。 T1805_.40.0336b26: 三據戒序。四準律序。彼云除結無罣礙。傳 T1805_.40.0336b27: 著由此解。此明凡夫禀持別脱。遠能趣果非 T1805_.40.0336b28: 定道戒。七中。煩惱重處爲善者希。復由苦逼 T1805_.40.0336b29: 心必猛盛。所以獨勝。餘二弱者煩惱輕故。北 T1805_.40.0336c01: 洲難地。故所不論。經云。南洲一日一夜發心 T1805_.40.0336c02: 修行勝東西二洲五十小劫是也。八中。初標 T1805_.40.0336c03: 前後即約時也。次釋有二。上約在滅以論。下 T1805_.40.0336c04: 約三時而説。正法千年具教理行果。像法千 T1805_.40.0336c05: 年闕果。末法萬年闕行果。人根轉濁。漸劣可 T1805_.40.0336c06: 知。以下引證付法藏傳第五祖師。度人既多
T1805_.40.0336c09: 先以器盛油安戸扉後。掘多入房傾油數滴 T1805_.40.0336c10: 多問尼云。佛在世時所化何如我耶。尼云。佛 T1805_.40.0336c11: 世六群數入我房未嘗傾油一滴。今尊者弗 T1805_.40.0336c12: 及六群。鈔撮其意如文所云。掘多亦云鞠多。 T1805_.40.0336c13: 九中。約罪則性強遮弱。約治則遮優性劣。故 T1805_.40.0336c14: 云互也。十中。篇聚準上兩意互論優劣。第二 T1805_.40.0336c15: 犯中十門初門爲三。初學・無學・相望。無學見 T1805_.40.0336c16: 思已盡故無故犯。事習未亡故容有誤。三果
T1805_.40.0336c21: 惑全在故。三約内外相望。乃至者合云内凡 T1805_.40.0336c22: 分見眞理。定慧力強故輕。外凡未縁諦理事 T1805_.40.0336c23: 行道劣故重。上約四位相望總而爲言。無學 T1805_.40.0336c24: 最劣。五停至優。中間互通。準前可解。文中且 T1805_.40.0336c25: 據行位故至外凡。更通簿地極爲優矣。二中。 T1805_.40.0336c26: 初止作者約心對事。下故誤者唯就心論。該 T1805_.40.0336c27: 上兩犯各通二心。三中。指前即篇聚中不善 T1805_.40.0336c28: 爲優善心爲劣。無記至劣。四中。指篇聚者。犯 T1805_.40.0336c29: 前戒分重故爲優。犯後威儀輕故爲劣。又復 T1805_.40.0337a01: 統約篇聚夷優吉劣。迭望可解。五中。犯遮罪 T1805_.40.0337a02: 輕。但違制教犯性罪重。制業倶違指智論者 T1805_.40.0337a03: 文見懺篇。六中。指前持者佛在根利犯輕。滅
T1805_.40.0337a06: 引論中。初準文通示。以罪假縁成縁即心境 T1805_.40.0337a07: 境是外縁。故云託也。心是内縁。故云關也。心 T1805_.40.0337a08: 起不常故有増微。境縁非一故有優劣。或下 T1805_.40.0337a09: 歴句別簡。初句倶優下二句互有優劣。義立 T1805_.40.0337a10: 倶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論下點上 T1805_.40.0337a11: 論文。語通篇聚。句中且約殺戒顯相。故別歴 T1805_.40.0337a12: 四重諸餘例通。婬中。初句通摽。畜下別簡有 T1805_.40.0337a13: 四。初句簡異類理加非人。次於畜趣二人中 T1805_.40.0337a14: 簡道俗。三道俗中各簡持破。在家更簡無戒 T1805_.40.0337a15: 有戒。持中復有士女五八。出家先簡五衆。大 T1805_.40.0337a16: 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四持中簡凡聖。薄地 T1805_.40.0337a17: 持戒外凡已去乃至無學陵辱極重。末句總 T1805_.40.0337a18: 示。重同謂制罪。婬不簡境皆犯夷故。報異謂 T1805_.40.0337a19: 業道業有優劣。受報不同。後三制報倶異。可 T1805_.40.0337a20: 知。盜中三。初簡趣亦合加畜爲首。二人中簡 T1805_.40.0337a21: 凡聖。三簡三寶。佛輕法次僧重。如釋相説。三 T1805_.40.0337a22: 中。引論唯簡邪正。人輕蟻重。且據業論。不約 T1805_.40.0337a23: 制教。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毀凡聖簡之。文 T1805_.40.0337a24: 略不出。所以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皆在逆收。 T1805_.40.0337a25: 豈非重也。六足毘曇成論自指六足者。即論 T1805_.40.0337a26: 別目。七論共爲一部。後一發智論爲身。餘六
T1805_.40.0337a29: 輕可解。若如五分僧中妄語重百羅漢前。故 T1805_.40.0337b01: 知誑僧極重。上四但出境之優劣。心隨境故 T1805_.40.0337b02: 重輕可知。若約互論如前作句。無不通曉。第 T1805_.40.0337b03: 八標中。制據律刑。報約化業。或等或差。故須 T1805_.40.0337b04: 簡辨。隨約重輕以分優劣。四句並出母論。初
T1805_.40.0337b07: 句證犯殘。上句示異異業理故。下句釋異。下
T1805_.40.0337b11: 上。打此丘等者。等取殺畜飮蟲之類。論文 T1805_.40.0337b12: 分釋二亦同上。三中合明二句。初雙示上句。 T1805_.40.0337b13: 初篇易解故但擧次篇。漏失・欲染・二謗・壞 T1805_.40.0337b14: 衆・二麁・四諫・下篇性業例亦同之。下句有 T1805_.40.0337b15: 二。上是無記下約善心。此下合證。即制教業 T1805_.40.0337b16: 道二倶等故。第九標中。前科對境。此獨論心 T1805_.40.0337b17: 故云單也。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 T1805_.40.0337b18: 時。如善生者示所出也。且約殺者餘可準也。 T1805_.40.0337b19: 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初 T1805_.40.0337b20: 句歴示三心重相。尤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 T1805_.40.0337b21: 輕心。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但約起心念念 T1805_.40.0337b22: 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忘善 T1805_.40.0337b23: 事。奔趨前境暢悦己情。三邪見居懷撥無因 T1805_.40.0337b24: 果。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 T1805_.40.0337b25: 定業。能牽來報。縱懺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輕 T1805_.40.0337b26: 動。識心之士豈不畏乎。文中句數交絡欲令 T1805_.40.0337b27: 新學易曉。爲圖示之 T1805_.40.0337c01: T1805_.40.0337c02: [IMAGE] T1805_.40.0337c03: [IMAGE] T1805_.40.0337c04: [IMAGE] T1805_.40.0337c05: [IMAGE] T1805_.40.0337c06: [IMAGE] T1805_.40.0337c07: [IMAGE] T1805_.40.0337c08: [IMAGE] T1805_.40.0337c09: [IMAGE] T1805_.40.0337c10: [IMAGE] T1805_.40.0337c11: [IMAGE] T1805_.40.0337c12: [IMAGE] T1805_.40.0337c13: [IMAGE] T1805_.40.0337c14: [IMAGE] T1805_.40.0337c15: [IMAGE] T1805_.40.0337c16: [IMAGE] T1805_.40.0337c17: [IMAGE] T1805_.40.0337c18: [IMAGE] T1805_.40.0337c19: [IMAGE] T1805_.40.0337c20: [IMAGE] T1805_.40.0337c21: [IMAGE] T1805_.40.0337c22: [IMAGE] T1805_.40.0337c23: [IMAGE] T1805_.40.0337c24: [IMAGE] T1805_.40.0337c25: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優。下句至劣。中二通 T1805_.40.0337c26: 優劣。若約八句論之。則句句相降。中間二位 T1805_.40.0337c27: 各有三句。並依重輕次列。比之自見。第四中。 T1805_.40.0337c28: 引諸經律擧事顯相。雖懷憐愍非無殺意。倶 T1805_.40.0337c29: 輕可知。會通中。初正明。謂若依律制則無輕 T1805_.40.0338a01: 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故。下引證律據制罪。 T1805_.40.0338a02: 人重於畜。論就心業畜重於人。第十門標中。 T1805_.40.0338a03: 有心通含輕重。無心與前爲異。歴句並同 T1805_.40.0338a04: T1805_.40.0338a05: [IMAGE] T1805_.40.0338a06: [IMAGE] T1805_.40.0338a07: [IMAGE] T1805_.40.0338a08: [IMAGE] T1805_.40.0338a09: [IMAGE] T1805_.40.0338a10: [IMAGE] T1805_.40.0338a11: [IMAGE] T1805_.40.0338a12: [IMAGE] T1805_.40.0338a13: [IMAGE] T1805_.40.0338a14: [IMAGE] T1805_.40.0338a15: [IMAGE] T1805_.40.0338a16: [IMAGE] T1805_.40.0338a17: [IMAGE] T1805_.40.0338a18: [IMAGE] T1805_.40.0338a19: [IMAGE] T1805_.40.0338a20: [IMAGE] T1805_.40.0338a21: [IMAGE] T1805_.40.0338a22: [IMAGE] T1805_.40.0338a23: [IMAGE] T1805_.40.0338a24: [IMAGE] T1805_.40.0338a25: [IMAGE] T1805_.40.0338a26: [IMAGE] T1805_.40.0338a27: [IMAGE] T1805_.40.0338a28: 優劣之義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 T1805_.40.0338a29: 二位中後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則次 T1805_.40.0338b01: 第義便。問。下句無罪豈名犯劣。答。但望教開 T1805_.40.0338b02: 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引例中。欲示 T1805_.40.0338b03: 此門有所據故。本作念者即方便時。正妄時 T1805_.40.0338b04: 知即根本時。説已即成已時如小妄中具引。 T1805_.40.0338b05: 料簡中。初科可解。應知。前約化業。此據制
T1805_.40.0338b08: 逼三時有無。若約自造境合即犯。不約三時。 T1805_.40.0338b09: 境想不開無心亦重。故非所論。及下合示三 T1805_.40.0338b10: 戒。通約迷心不了前境。又復婬戒於三時中 T1805_.40.0338b11: 隨有一時。無非皆重。倶無方開。餘之三戒 T1805_.40.0338b12: 重輕不定初有餘無。或吉或蘭並方便故中 T1805_.40.0338b13: 有餘無皆重。並根本故後有餘無。皆吉並隨 T1805_.40.0338b14: 喜故統約十門。二三四五十並就制教。初六 T1805_.40.0338b15: 七八倶通化制。第九唯局化教。如是尋之◎ T1805_.40.0338b16: ◎第七門五章教義共聚一門。故云雜也。標 T1805_.40.0338b17: 中。初是通犯枝條之罪該一切故。下皆別犯 T1805_.40.0338b18: 因果異故。二即方便。三是根本。四即簡辨因 T1805_.40.0338b19: 果輕重有無。此之三科並義通事別。第五雜 T1805_.40.0338b20: 中復雜以持犯義廣不可具彰。故攬諸目總 T1805_.40.0338b21: 列後門。示其不盡故也。不學中。初二句標示 T1805_.40.0338b22: 難解意。令學者用功精究。下二句分章即下 T1805_.40.0338b23: 二科。敍結中。初句牒章。謂下釋義。先明學者 T1805_.40.0338b24: 開迷。若下正敍不學結犯。初中文爲四節。初 T1805_.40.0338b25: 句示其從始。次句明其達教。於下二句明隨 T1805_.40.0338b26: 行容迷。上句謂縁境心差。下句謂對治力弱。 T1805_.40.0338b27: 隨下一句指開犯所據。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 T1805_.40.0338b28: 想句法。既開根本故無枝條。不可學迷據此 T1805_.40.0338b29: 而立。如第四門所辨。次正敍中亦四。初句同 T1805_.40.0338c01: 前。餘三翻上。由從也。次句愚教。三謂行違。 T1805_.40.0338c02: 素既無知故不論迷。佛下引據。問。何名爲學。 T1805_.40.0338c03: 答。凡學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行行以踐教。 T1805_.40.0338c04: 非但尋文即名爲學。故疏云佛立教相止爲 T1805_.40.0338c05: 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如戒名衆學。豈但 T1805_.40.0338c06: 讀文耶。又若徒行復不名學。縱令持奉猶不 T1805_.40.0338c07: 免過。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非明決不 T1805_.40.0338c08: 名爲福故。知學者止是稱教修行。教行相 T1805_.40.0338c09: 循方名爲學。至如顏淵好學不遷怒不貳過。 T1805_.40.0338c10: 楊雄談學行之爲上言之爲次。在儒尚然。況 T1805_.40.0338c11: 超世拔俗之教而專以誦文爲學耶。今時學 T1805_.40.0338c12: 律解無所曉。行不可觀。放情造過。殊無慚恥 T1805_.40.0338c13: 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 T1805_.40.0338c14: 免。又復矜持。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鉢 T1805_.40.0338c15: 入水能浮。此又不聞。淨心誡觀云知而故違 T1805_.40.0338c16: 重不知者。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但 T1805_.40.0338c17: 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師範咨禀法訓競 T1805_.40.0338c18: 競守護不敢妄違。則名爲學。此分三種。一者 T1805_.40.0338c19: 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敍。二者初學雖學未
T1805_.40.0338c23: 一者始下壇場。或迹混流俗。或越學餘宗。或 T1805_.40.0338c24: 禮誦等業忽慢或律。都無知者如文所敍。二 T1805_.40.0338c25: 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目矚耳聽心背行違 T1805_.40.0338c26: 知而故犯末世多然。準上流文不名爲學。三 T1805_.40.0338c27: 者先曾乘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廢還爲不學。 T1805_.40.0338c28: 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若持若犯皆 T1805_.40.0338c29: 結二罪。如此格量粗分途徑矣。問。下開句法 T1805_.40.0339a01: 爲是學人爲不學人。答。此科正論不學無知 T1805_.40.0339a02: 結犯分齊。學人十向無罪何用句法揀之。古 T1805_.40.0339a03: 來章記例以學不學人相參而説傳迷來久。 T1805_.40.0339a04: 見此好爲一悟。例開中。初科。上句結前。次句 T1805_.40.0339a05: 生後。罪相交雜。非句不辨故云須也。今下示 T1805_.40.0339a06: 所立。標云今者簡諸古師。句法異故。此二九 T1805_.40.0339a07: 句即能所體状相對而論。所體有二。即事與 T1805_.40.0339a08: 法事法之下各帶犯相。能體有三。一識。二疑。 T1805_.40.0339a09: 三不識。以此三心歴事歴犯各有三心。交
T1805_.40.0339a12: 事法檢察心行。無不通達。事法無量二九遍 T1805_.40.0339a13: 該楷模一定故云方軌。且下例通據一事者。 T1805_.40.0339a14: 謂擧少出法。非定一事。如下止持作犯略擧 T1805_.40.0339a15: 殺盜。作持止犯但引房長是也。通餘戒者戒 T1805_.40.0339a16: 相萬別句法齊通。以通貫別無不爾故。止持 T1805_.40.0339a17: 標中有無者。識則倶無疑。及不識倶有。輕重 T1805_.40.0339a18: 有二。一者不學輕無知重。又無知中疑心輕 T1805_.40.0339a19: 不識重。可學中初科初句標位。次句總示。上 T1805_.40.0339a20: 下列句作圖示之 T1805_.40.0339a21: T1805_.40.0339a22: [IMAGE] T1805_.40.0339a23: [IMAGE] T1805_.40.0339a24: [IMAGE] T1805_.40.0339a25: [IMAGE] T1805_.40.0339a26: [IMAGE] T1805_.40.0339a27: [IMAGE] T1805_.40.0339a28: [IMAGE] T1805_.40.0339a29: [IMAGE] T1805_.40.0339b01: T1805_.40.0339b02: [IMAGE] T1805_.40.0339b03: [IMAGE] T1805_.40.0339b04: [IMAGE] T1805_.40.0339b05: [IMAGE] T1805_.40.0339b06: 釋中。但牒不識犯不犯等。語通事犯。以止作 T1805_.40.0339b07: 二門一切事法隨一事法必兼於犯。且如婬 T1805_.40.0339b08: 戒。犯不淨行共畜生等即是事也。波羅夷者 T1805_.40.0339b09: 即名犯也。乃至衆學齊整著内衣是事。應當 T1805_.40.0339b10: 學即犯。此就總論。若約別説。一婬戒中自造 T1805_.40.0339b11: 怨逼。方便重輕。境想差別。種種別相。皆名爲 T1805_.40.0339b12: 事。法亦如之。是如事法乃有無窮犯則不出 T1805_.40.0339b13: 六聚。犯謂不犯者。如墮人胎與殺具等。謂爲 T1805_.40.0339b14: 無犯。此下合有不犯謂犯。如盜無主謂犯夷 T1805_.40.0339b15: 等。輕謂重者。如盜鼠物言犯重等。亦合云迷 T1805_.40.0339b16: 重謂輕。如盜四方僧物犯蘭等。疑中有無即 T1805_.40.0339b17: 犯不犯亦應四句。但是遲疑非全不識。臨文 T1805_.40.0339b18: 自説。避繁且止。罪數中。初料又二。初別示。 T1805_.40.0339b19: 此下總合尋圖可數。拄分輕重顯上總數。次 T1805_.40.0339b20: 科初二句擧宗。謂對境守戒。不了事犯雖枝 T1805_.40.0339b21: 條有犯望體本名持。上下分品戒疏謂之三 T1805_.40.0339b22: 品持律。皆下遮疑。恐見三品謂爲多事。應知 T1805_.40.0339b23: 隨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九人各解。但 T1805_.40.0339b24: 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問。疏中既云 T1805_.40.0339b25: 三種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學人。答。雖是不學 T1805_.40.0339b26: 對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識事識犯即 T1805_.40.0339b27: 同學人。精持無異故云上品。然此九人雖容 T1805_.40.0339b28: 有識無非斷學。皆不學人。問。前約持戒以定 T1805_.40.0339b29: 學人。今既成持何名不學。答。非謂不學一向 T1805_.40.0339c01: 無持。非謂學人永無有犯。但望學心有進有 T1805_.40.0339c02: 止故兩分之。問。既是不學何有事犯倶識。答。 T1805_.40.0339c03: 如前所出三種不學。自可明之。次不可學標 T1805_.40.0339c04: 中。事罪各三心即用六心單雙互織故成九
T1805_.40.0339c09: [IMAGE] T1805_.40.0339c10: [IMAGE] T1805_.40.0339c11: [IMAGE] T1805_.40.0339c12: [IMAGE] T1805_.40.0339c13: [IMAGE] T1805_.40.0339c14: [IMAGE] T1805_.40.0339c15: [IMAGE] T1805_.40.0339c16: [IMAGE] T1805_.40.0339c17: 問。何以二九列品不同。答。作犯門自説。問。 T1805_.40.0339c18: 此不可學既是迷忘。何得有識。答。三心交絡 T1805_.40.0339c19: 作句須爾。其實識心非不可學。問。前云隨戒 T1805_.40.0339c20: 境想唯開學人。今不學人何以開耶。答。前文 T1805_.40.0339c21: 敍結且據大判。不妨不學準例同開。若以義 T1805_.40.0339c22: 求則迷事不別。若取文證則業疏顯然。臨文 T1805_.40.0339c23: 自擧。此不繁引。問。前後句法並約三心。如何 T1805_.40.0339c24: 分異。答。識心是同。疑及不識則別。前是迷教 T1805_.40.0339c25: 後是迷心。問。舊云明白心中成可學。迷忘心 T1805_.40.0339c26: 中故不可學其義云何。答。如前可學識事識 T1805_.40.0339c27: 犯可是明白。疑及不識則非明白。故知不爾 T1805_.40.0340a01: 又迷忘之心是不可學。豈得迷忘成不可學。 T1805_.40.0340a02: 義亦不然。疏鈔兩文並無此語。今但準下分 T1805_.40.0340a03: 二種迷。前九名可學迷。後九名不可學迷。問。 T1805_.40.0340a04: 二迷何別。答。前迷是愚教。後迷即昏倒。問。 T1805_.40.0340a05: 後九迷者必須先識後容起迷。學人可爾不 T1805_.40.0340a06: 學應無。答。前明不學自有解者。從先不解亦 T1805_.40.0340a07: 容有迷。如主無主想人非人想。臨事即生豈 T1805_.40.0340a08: 待先學。如是思之。示罪中。初正示。尋前圖相 T1805_.40.0340a09: 對文可曉。三箇初句並無罪故指下二句。疑 T1805_.40.0340a10: 不識別者示犯。上二心對事。是總故犯云別。 T1805_.40.0340a11: 亦下結宗。義同前示。事開中。初科但明事開。 T1805_.40.0340a12: 準疏續去罪是可學。若有迷者皆結其罪。
T1805_.40.0340a16: 造修心想容生遺忘。犯是冥縁教相有迷猶 T1805_.40.0340a17: 是無知。縱令先已學通還制後心怠墮。細詳 T1805_.40.0340a18: 聖意諒不徒然。有人言前九句結不學人。後 T1805_.40.0340a19: 九開學人。以不學人先既不學無迷忘故。更 T1805_.40.0340a20: 開犯上十二罪。今謂且學人生可學迷尚不 T1805_.40.0340a21: 結罪。那得迷忘方欲開罪。又若開十二罪者。 T1805_.40.0340a22: 則句法倶無有罪。用立何爲又有人云今是 T1805_.40.0340a23: 迷心不迷教。學人須於事上放十二枝條。此 T1805_.40.0340a24: 中順古且説事開犯結。若今師以迷心望之 T1805_.40.0340a25: 則事犯根條倶放。豈有事開犯結乎。且罪是 T1805_.40.0340a26: 佛制。那得由汝輒自放耶。又疏鈔皆明事開 T1805_.40.0340a27: 犯結。汝反攻破豈不公違祖訓。又若以此爲 T1805_.40.0340a28: 順古則作犯門中辨十二罪。文極詳委皆應 T1805_.40.0340a29: 是古。則此一門都無今義。下文囑云不知鏡 T1805_.40.0340b01: 不。豈令鏡古耶。嗟乎世之講學多習舊迷但 T1805_.40.0340b02: 務守文。寧思開悟自縁宿善濫染祖乘。粗能 T1805_.40.0340b03: 考校古今剖決可否。嘗形筆墨曲盡是非。雖 T1805_.40.0340b04: 或相從鮮能詳究故茲略示。猶愧繁詞。信乎 T1805_.40.0340b05: 持犯之相實深不學無知微隱。指唯標月書 T1805_.40.0340b06: 不盡言。必欲通明終須面扣。初問中。準律境 T1805_.40.0340b07: 想難上事開。初作本迷後心釋。言律結無罪 T1805_.40.0340b08: 者。異境後心律不結故。亦制犯者準殺非人。 T1805_.40.0340b09: 相傳犯吉故。答中。初示有無所以。言心犯者 T1805_.40.0340b10: 以有殺非人心故。結吉罪然下正答通來問。 T1805_.40.0340b11: 初約根本通前事開。正罪即根本。莫下次約 T1805_.40.0340b12: 罪境答上有無。次準戒疏約轉想前心釋。問。 T1805_.40.0340b13: 云律結無罪者如盜戒無第三句也。亦制犯 T1805_.40.0340b14: 者即殺戒第三句結偸蘭也。答中。云結心犯 T1805_.40.0340b15: 者前心方便也。非罪境者始終迷心也。故戒 T1805_.40.0340b16: 疏云然彼迷心並不結犯。皆約前心方便爲
T1805_.40.0340b19: 別。故持簡之使無相濫。法事者法即是犯。 T1805_.40.0340b20: 次引難有二意。一爲古師於作持門中不通 T1805_.40.0340b21: 不可學。今欲準事例法並通二九故。二爲至 T1805_.40.0340b22: 後作持不復重出。欲明句法開結理齊故。文 T1805_.40.0340b23: 云若爾者牒前縁罪有無義也。二房處分望 T1805_.40.0340b24: 初篇殺盜。故云後也。殺盜制止事。處分聽作 T1805_.40.0340b25: 法。故云縁法也。處分五句境想。文引二三兩 T1805_.40.0340b26: 句。不犯重者即開想轉不至殘也。言亦是者 T1805_.40.0340b27: 比前不結正也。制罪者二句皆結蘭也。何爲 T1805_.40.0340b28: 二字正是立難。意謂若云殺縁罪境故有犯。 T1805_.40.0340b29: 盜非罪境故無犯者。處分縁法亦非罪境。理 T1805_.40.0340c01: 應無過。何爲結蘭。是則縁法不開迷耶。答中 T1805_.40.0340c02: 有二。初示此門。言且據者未暇兼明也。必下 T1805_.40.0340c03: 指後門。如所引者承前難意也。對法有二九 T1805_.40.0340c04: 者。此顯作持通不可學。與古不同。既立迷忘。 T1805_.40.0340c05: 比今止門開結無異。是則律制偸蘭亦爲前
T1805_.40.0340c09: 相翻易曉。同異中初指同。但下示異。初中標 T1805_.40.0340c10: 云法事者文多法字。今以二意定其傳誤。一 T1805_.40.0340c11: 檢鈔前後止持作犯並不言法。戒疏方立未 T1805_.40.0340c12: 可預標。二比前止持亦單標事。兩門體一。豈
T1805_.40.0340c15: 多爲上。可學九句理應倒列。今指同前。且依 T1805_.40.0340c16: 上出。不可學九則不通倒。思之可知 T1805_.40.0340c17: 初可學九句 T1805_.40.0340c18: T1805_.40.0340c19: [IMAGE] T1805_.40.0340c20: [IMAGE] T1805_.40.0340c21: [IMAGE] T1805_.40.0340c22: [IMAGE] T1805_.40.0340c23: [IMAGE] T1805_.40.0340c24: [IMAGE] T1805_.40.0340c25: [IMAGE] T1805_.40.0340c26: [IMAGE] T1805_.40.0340c27: [IMAGE] T1805_.40.0340c28: [IMAGE] T1805_.40.0340c29: [IMAGE] T1805_.40.0341a01: 二不可學九句 T1805_.40.0341a02: T1805_.40.0341a03: [IMAGE] T1805_.40.0341a04: [IMAGE] T1805_.40.0341a05: [IMAGE] T1805_.40.0341a06: [IMAGE] T1805_.40.0341a07: [IMAGE] T1805_.40.0341a08: [IMAGE] T1805_.40.0341a09: [IMAGE] T1805_.40.0341a10: [IMAGE] T1805_.40.0341a11: 次委釋中。可學易解不勞解釋。不可學九上 T1805_.40.0341a12: 品可見。疑及不識罪相難明。故須特簡。罪相 T1805_.40.0341a13: 中初科爲二。初明本迷。除淫酒者此二不開 T1805_.40.0341a14: 迷故。若下次明轉想。如前作人想後作非人 T1805_.40.0341a15: 想之類。前心犯蘭故云方便。後心無犯即是 T1805_.40.0341a16: 開迷。若不差者或約轉迷還復爲識。或約先
T1805_.40.0341a19: 有三根本及四枝條。共七罪。則犯多爲上也。 T1805_.40.0341a20: 疑及不識罪量一等。然律境想疑定有犯。想
T1805_.40.0341a23: 中無不可學。下文不出故此點示。前止持中 T1805_.40.0341a24: 指後作持。今作犯中類通止犯。義意頗同。思
T1805_.40.0341a27: 云中下各四者。由縁一事帶疑不識。交絡互 T1805_.40.0341b01: 明。出其犯相。次明不可學。總示三品。一事生 T1805_.40.0341b02: 者此明縁事三心不同。故分三品。一一事下 T1805_.40.0341b03: 各有縁犯三心。故云容兼等也。戒疏云。由不 T1805_.40.0341b04: 識事境非可學。不妨於犯是可學。故致列其
T1805_.40.0341b10: 知不可懺謂是方便。故此但明無知耳。初二 T1805_.40.0341b11: 句判定。若下三句反釋。謂後不疑及識既無 T1805_.40.0341b12: 別有果。可驗前罪非是方便。前下遮疑。上云 T1805_.40.0341b13: 一向無罪。恐謂後識都無犯故。辨句法中。上 T1805_.40.0341b14: 中二品罪相自定。下品不定故須料簡。初問 T1805_.40.0341b15: 作犯立句必約有罪。下品無犯不應此門。答 T1805_.40.0341b16: 中。初縱後奪。謂若望事開。則可除之。由兼犯 T1805_.40.0341b17: 結還須具九。初難二犯行別各攝所宗。如上 T1805_.40.0341b18: 所通。豈非相濫。答中。初正答。枝必隨本從本 T1805_.40.0341b19: 爲言。又下轉釋。恐謂開迷何有根本。然雖迷 T1805_.40.0341b20: 忘不結正罪。何妨造境得名作犯。次難中。若 T1805_.40.0341b21: 兼止犯可如前言。下品初句既無枝條。理須 T1805_.40.0341b22: 除去。答中。指如前者即上相從根本之義。下 T1805_.40.0341b23: 云相從造事亦得説九是也。次解中。前文二 T1805_.40.0341b24: 局。一單約本迷。二定須九句。此解反上。一兼 T1805_.40.0341b25: 通轉想。二作句不定。文分爲二。初敍可學者。 T1805_.40.0341b26: 此中正意料簡後九欲彰兩位定不定別。故 T1805_.40.0341b27: 先示之。不可學中三位分別。初約本迷轉想 T1805_.40.0341b28: 對明六九。若下次單就本迷後心明六九。若 T1805_.40.0341b29: 據律文後心無罪。今取心縁罪境義結吉羅。 T1805_.40.0341c01: 若兼下三就後心無罪明八九。結告中。初句 T1805_.40.0341c02: 示前委曲。次句審問學者。下二字勸思。目視 T1805_.40.0341c03: 其文耳聽其説心思其義。此爲學之大端也。 T1805_.40.0341c04: 文是色塵。説是聲塵。義即法塵。見聞局塞所 T1805_.40.0341c05: 解麁疏思測虚通所得深細。雖根性各異而 T1805_.40.0341c06: 大分多然。故勸思之。意令精考故也。上來諸 T1805_.40.0341c07: 文止爲不可學中事開犯結罪相有無。故茲 T1805_.40.0341c08: 辨示。文義詳委囑累深切。古今講解不知自 T1805_.40.0341c09: 誤。反謂諸文皆是順古沈罔祖訓。壅塞來蒙。 T1805_.40.0341c10: 願速改迷無宜謗法。作持中。古師唯立可學。 T1805_.40.0341c11: 今先依彼具出可學九。至後方立不可學九。 T1805_.40.0341c12: 欲使是非兩異今古雙明立破倶存取舍無惑
T1805_.40.0341c15: 明事法異也。且如房戒尺量是事。白二是法。 T1805_.40.0341c16: 長衣過日是事。説淨是法。等階降不異者此 T1805_.40.0341c17: 示作句同也。唯對可學者彰古局也。今下指 T1805_.40.0341c18: 例。初句標今略示。所下例前廣釋。上二句指 T1805_.40.0341c19: 同。言所以者括前有四。一者辨釋疑不識義。 T1805_.40.0341c20: 二者顯罪有無多少。三者結宗。謂不犯本罪 T1805_.40.0341c21: 名爲作持。四者分品。謂三品作持等。次此下 T1805_.40.0341c22: 點異。列句中爲圖示之 T1805_.40.0341c23: 可學九句 T1805_.40.0341c24: T1805_.40.0341c25: [IMAGE] T1805_.40.0341c26: [IMAGE] T1805_.40.0341c27: [IMAGE] T1805_.40.0341c28: [IMAGE] T1805_.40.0341c29: [IMAGE] T1805_.40.0342a01: T1805_.40.0342a02: [IMAGE] T1805_.40.0342a03: [IMAGE] T1805_.40.0342a04: [IMAGE] T1805_.40.0342a05: 不可學九句 T1805_.40.0342a06: T1805_.40.0342a07: [IMAGE] T1805_.40.0342a08: [IMAGE] T1805_.40.0342a09: [IMAGE] T1805_.40.0342a10: [IMAGE] T1805_.40.0342a11: [IMAGE] T1805_.40.0342a12: [IMAGE] T1805_.40.0342a13: [IMAGE] T1805_.40.0342a14: [IMAGE] T1805_.40.0342a15: 前止持中。指如後者即此所立不可學九。則 T1805_.40.0342a16: 明縁法同有迷忘。法開犯結與事不殊。以異 T1805_.40.0342a17: 昔人局論可學故。戒疏云。法雖可學迷倒忽 T1805_.40.0342a18: 生。佛開不犯不同昔解。是以律中不處分想 T1805_.40.0342a19: 疑。皆非殘故。止犯中。前明八九即古所解。後 T1805_.40.0342a20: 明二九方是今義。事法止犯中。初科上中二 T1805_.40.0342a21: 品罪數如文。下品一句擧法顯相。以明罪少 T1805_.40.0342a22: 故爲下也。顯異中。初徴對前作持順倒別故。 T1805_.40.0342a23: 以下釋所以。中品不動。上下通倒。文中但出 T1805_.40.0342a24: 上品罪多。中下漸降則可知矣。問。止犯既爾。 T1805_.40.0342a25: 作犯如何。答。兩犯是同準須迴倒。而作順止 T1805_.40.0342b01: 倒者。欲彰順倒皆無在故。次八句中。此謂隨 T1805_.40.0342b02: 對事法心縁不解。結不學無知。犯門解義必 T1805_.40.0342b03: 須有罪。既無根本。下品不立故唯八句。二九 T1805_.40.0342b04: 中初明立句。言對事者止犯有二。事法止犯 T1805_.40.0342b05: 此約造修。不學止犯但望昧教法。及不學如 T1805_.40.0342b06: 上所明。故但標事以事例法亦具二九。不學 T1805_.40.0342b07: 唯八不通迷。故如下擧事證成。長衣・覆罪・故 T1805_.40.0342b08: 犯・忘・開並通二九。前云對事。後擧説淨發 T1805_.40.0342b09: 露。乃是制法。由此二戒具兼事法故得互擧。 T1805_.40.0342b10: 今且依法列句。事準作之 T1805_.40.0342b11: 可學九句 T1805_.40.0342b12: T1805_.40.0342b13: [IMAGE] T1805_.40.0342b14: [IMAGE] T1805_.40.0342b15: [IMAGE] T1805_.40.0342b16: [IMAGE] T1805_.40.0342b17: [IMAGE] T1805_.40.0342b18: [IMAGE] T1805_.40.0342b19: [IMAGE] T1805_.40.0342b20: [IMAGE] T1805_.40.0342b21: [IMAGE] T1805_.40.0342b22: [IMAGE] T1805_.40.0342b23: 不可學九句 T1805_.40.0342b24: T1805_.40.0342b25: [IMAGE] T1805_.40.0342b26: [IMAGE] T1805_.40.0342b27: [IMAGE] T1805_.40.0342c01: T1805_.40.0342c02: [IMAGE] T1805_.40.0342c03: [IMAGE] T1805_.40.0342c04: [IMAGE] T1805_.40.0342c05: [IMAGE] T1805_.40.0342c06: [IMAGE] T1805_.40.0342c07: 戒疏云。如昔解云止犯法中無不可學。今言 T1805_.40.0342c08: 迷倒隨位皆有是也。指通中。初句指前勸學。 T1805_.40.0342c09: 隨下擧一類通。問。今家句法總有幾句。答。若 T1805_.40.0342c10: 對四行止持作犯對事各有一九。作持止犯 T1805_.40.0342c11: 並對事法各有二九。共四箇二九。若依戒疏 T1805_.40.0342c12: 四行並通事法。則八箇二九。若以二九通對 T1805_.40.0342c13: 諸戒則二百五十戒。戒皆具二九。乃至塵沙 T1805_.40.0342c14: 戒法塵沙二九。又一一戒下事法多別。隨事 T1805_.40.0342c15: 隨法無非二九。類通法界義在於此。第二方 T1805_.40.0342c16: 便敍意中。初示三時。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T1805_.40.0342c17: 是下顯制意。剋猶約也。略如上者前優劣中 T1805_.40.0342c18: 引律小妄三時之文。前方便標問中通三方 T1805_.40.0342c19: 便。望後根本倶名爲前。示相中。初科前引了 T1805_.40.0342c20: 論。五篇三位夷殘有三。提及提舍各二。吉羅 T1805_.40.0342c21: 中有無不定。上二句明無方便。即思心犯也
T1805_.40.0342c25: 便。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引彼證此字誤 T1805_.40.0342c26: 不疑。次引本律。且約初二兩篇壅住者爲言。 T1805_.40.0342c27: 據文但云不成偸蘭不分輕重一不了也。又 T1805_.40.0343a01: 復不明罪數多少二不了也。亦復不分諸罪 T1805_.40.0343a02: 差降三不了也。卷初即篇聚中。次科。標中以 T1805_.40.0343a03: 了論三方便遠是輕吉。次即重吉。近犯偸蘭 T1805_.40.0343a04: 亦不分輕重。四分無吉。但云偸蘭。今用十誦 T1805_.40.0343a05: 三品偸蘭分配二篇。止取了論一吉。故云會 T1805_.40.0343a06: 通等也。如初篇遠吉次中蘭近上蘭。第二篇 T1805_.40.0343a07: 遠吉次下蘭近中蘭。尋文可見。遠方便中初
T1805_.40.0343a10: 中初問。以菩薩十業後三通制今明心犯。大 T1805_.40.0343a11: 小濫故。答中初釋。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 T1805_.40.0343a12: 口所作事故。此心麁著判屬身口。心期身口 T1805_.40.0343a13: 故名期業。若下簡單心。疏約瞥爾重縁分之。 T1805_.40.0343a14: 彌善。故下引證初善見中但以小機不堪深 T1805_.40.0343a15: 制且禁七支。望息麁非即名得脱。此文須通 T1805_.40.0343a16: 兩宗所計。若彼有部定不制心。遠方便罪猶 T1805_.40.0343a17: 須動色。了論空宗通制三業。但望瞥爾名不 T1805_.40.0343a18: 制心。次引律者即同了論。不動身口輕責心 T1805_.40.0343a19: 即滅。今此引證單心無犯。若據了論明判輕 T1805_.40.0343a20: 吉。況復今文令自剋責。那云不犯。學者請試 T1805_.40.0343a21: 詳之。次近方便在文易見。指例中上且約婬 T1805_.40.0343a22: 示相。三戒準同餘篇不明。故須略指。僧殘一 T1805_.40.0343a23: 吉二蘭提下三篇例皆二吉輕重。多少不同 T1805_.40.0343a24: 可見。然殘中三罪一同初篇。提下二吉止分 T1805_.40.0343a25: 遠近。遠則同前復合次近總爲一吉。大相可 T1805_.40.0343a26: 準其義如是。釋名中。即用了論成就隨順二 T1805_.40.0343a27: 義釋之。初即成就義注指七縁。文見次科。若 T1805_.40.0343a28: 下即隨順義。根本中前明根本之相。初句通 T1805_.40.0343a29: 問謂下別釋。初列示四重。如下總指諸篇。若 T1805_.40.0343b01: 下明攬因成果。簡異他宗使無濫用。後方便 T1805_.40.0343b02: 中。不論篇聚重輕。並制一吉故云通也。翻前 T1805_.40.0343b03: 方便二三不同蘭吉有異故也。三明具縁。標 T1805_.40.0343b04: 中語含通別二種。通則遍該諸聚名數齊均。 T1805_.40.0343b05: 別則隨局戒條體相各異。凡於一犯考以兩 T1805_.40.0343b06: 縁則成不歴然。判斷有據矣。敍由中。初標示 T1805_.40.0343b07: 業下正敍爲二。初明作業成不。上明縁具成 T1805_.40.0343b08: 業。必下明縁缺不成。罪即惡業福即善業。此 T1805_.40.0343b09: 論成犯正明罪業。但縁搆義同故茲通示。故 T1805_.40.0343b10: 下次明化制不同。初敍制教。上二句指律制。 T1805_.40.0343b11: 因縁則總通別。或可二縁不出心境。因即是 T1805_.40.0343b12: 心。縁即是境。爲下二句顯所以。即爲二別。上 T1805_.40.0343b13: 句明制科楷定。下句顯六懺不互。不下次簡 T1805_.40.0343b14: 化教。彼明造業亦是縁成。但不局名數故爲 T1805_.40.0343b15: 異耳。對上二別反爲二通。一者罪通十業。二 T1805_.40.0343b16: 者懺通三世。次科通敍中。初總標依諸戒者 T1805_.40.0343b17: 二縁並出律文戒本。故別下二別示。初指別
T1805_.40.0343b21: 承用。曾未思審。用今對校方顯是非。今下次 T1805_.40.0343b22: 標今立。考下七縁自有通局。如命梵二難不 T1805_.40.0343b23: 開夷殘。又下三篇不開性戒何須此縁。然今 T1805_.40.0343b24: 對別大約爲言。故云遍六聚也。第一縁中。初 T1805_.40.0343b25: 句標縁。以大小雖殊塵沙遍發故通五衆異 T1805_.40.0343b26: 上古師。餘文簡濫。初簡非衆。或是下簡是衆 T1805_.40.0343b27: 文列五相。即是四捨並下總結業思暢者。除 T1805_.40.0343b28: 命終他殺餘三種也。二中重病即通標。顛下 T1805_.40.0343b29: 二句別顯兩相。若下正示縁相。顯上重病皆 T1805_.40.0343c01: 不了知。第三初科。初標縁。非下示相。又二初 T1805_.40.0343c02: 遮簡文列對境。四種無心律文所開據無方 T1805_.40.0343c03: 便。恐人妄謂一向無犯故云非謂等。若下顯 T1805_.40.0343c04: 正。謂後對境雖人餘心由先方便即心當境 T1805_.40.0343c05: 故皆結犯。如隨相中漏觸飮酒等及前通塞 T1805_.40.0343c06: 教人自業戒疏沙彌任運等類。然此縁所立 T1805_.40.0343c07: 正取期心。但始終相當於義易曉。所以唯明 T1805_.40.0343c08: 後心無記耳。引證中。初明先期後犯。文據無 T1805_.40.0343c09: 疑。逆重即業制二倶犯也。阿下引聖例凡。然 T1805_.40.0343c10: 羅漢夢犯本非方便。但取無記有犯例成上 T1805_.40.0343c11: 義。故云凡夫須準也。智論轉釋疑情。以無學 T1805_.40.0343c12: 結使已盡無睡眠故。準遺教論有三種睡眠。 T1805_.40.0343c13: 一從食起。二從時節起。三從心起。羅漢有上 T1805_.40.0343c14: 二。凡夫通三種。四五兩縁不通者戒。先須 T1805_.40.0343c15: 料簡。初對上二篇。唯婬怨逼時開命難。餘並 T1805_.40.0343c16: 無開。梵難一切不開。次就下三篇一切性戒 T1805_.40.0343c17: 倶不開。三就遮戒非下三句所收者亦復不
T1805_.40.0343c20: 擧殺妄顯無開理。唯下別簡婬戒。三時無染 T1805_.40.0343c21: 者雖開還制異遮戒故。不損境者出開所以 T1805_.40.0343c22: 簡異餘重一向無開。文下引證即初戒釋同 T1805_.40.0343c23: 戒。文我爲者闢大慈門也。結戒者授祕方也。 T1805_.40.0343c24: 寧死不犯勸令守護甚於命也。此證性惡不 T1805_.40.0343c25: 開命難。據本文意則通一切。遮中初總示。道 T1805_.40.0343c26: 下別釋。初釋上根不開非教不開。但上根之 T1805_.40.0343c27: 士重法輕生護遮同性故也。草繋者彼論第 T1805_.40.0343c28: 二云。昔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爲賊剥衣。賊懼 T1805_.40.0343c29: 比丘往告聚落即以草繋之。諸比丘護戒不 T1805_.40.0344a01: 敢挽絶。中有老比丘語諸年少云。汝等善聽 T1805_.40.0344a02: 人命短促如河駛流。設處天堂不久磨滅。況 T1805_.40.0344a03: 人間命而可保乎。既云不久云何爲命而毀
T1805_.40.0344a06: 得板將沒水中。上座語年少言。汝不憶佛制。 T1805_.40.0344a07: 當敬上座。年少思惟。如來實有斯語乃説偈 T1805_.40.0344a08: 云。爲順佛語故奉板遺身命。若不爲難事終 T1805_.40.0344a09: 不獲難果。便即捨板時海神感其精誠接置 T1805_.40.0344a10: 岸上。論文縁廣。此略提名不復具引。故云等
T1805_.40.0344a13: 開者。即約機大判。後就下根自有開不開者。 T1805_.40.0344a14: 乃約教細分。五中初科。標名顯相。婦女是婬 T1805_.40.0344a15: 縁。伏藏是盜縁。蟲即殺縁。惡伴是破衆戒縁。 T1805_.40.0344a16: 文下引證即安居中文。彼開破夏直去無罪 T1805_.40.0344a17: 故。次科總判中。初簡上二篇。不下次簡性戒。 T1805_.40.0344a18: 就下三簡遮戒。文列三句。今引律文開者以
T1805_.40.0344a25: 販・貿・背別非殘足索不受等例。或雖過輕而 T1805_.40.0344a26: 無開理。如三十中求畜製造諸衣戒等。及九 T1805_.40.0344a27: 十中水。撃怖半疑惱減年。諸衣過量之類。本 T1805_.40.0344a28: 無命梵陵逼之義何有開者。請以諸意細尋 T1805_.40.0344a29: 注戒更自攻討。次引論證開不開意。緩急隨 T1805_.40.0344b01: 宜故非一概。縁即縁起如婬戒須提那。制即 T1805_.40.0344b02: 本制如云犯不淨行。重制後因比丘婬畜復 T1805_.40.0344b03: 更前制如云乃至共畜生。制必攝護爲急開 T1805_.40.0344b04: 爲時縁名緩。一一戒下皆具此義。如序廣引。 T1805_.40.0344b05: 六中初標縁。謂下釋相。文擧三戒境差方便 T1805_.40.0344b06: 反顯不差方成究竟。此與第三似同。而別比 T1805_.40.0344b07: 之可見。七中初標縁。若下反釋四義以通諸 T1805_.40.0344b08: 戒初總示。一下別釋。前二事隔後二心止。又 T1805_.40.0344b09: 初三好心餘非好心。二中縁壞離阻謂縁差 T1805_.40.0344b10: 也。疏云。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恐有事。或要
T1805_.40.0344b13: 謂須兩縁可決犯懺不下止濫。第四制意中 T1805_.40.0344b14: 初敍須意。浟亦是漫。境想五句初句皆重後 T1805_.40.0344b15: 四倶輕。又第三一句有罪則出無罪則除。輕 T1805_.40.0344b16: 重有無對文可釋。故下指所出。上二句示其 T1805_.40.0344b17: 通具。下二句點其所缺。委辨如後。次門五階。 T1805_.40.0344b18: 篇聚境想數過塵沙。五位總收罄無不盡矣。 T1805_.40.0344b19: 又復此五不出二境。初總有情四開非情。四 T1805_.40.0344b20: 中二四並世法。五即制教。第三兼二。對下自 T1805_.40.0344b21: 明。内報六位從寛至狹。別對諸戒簡練精詳 T1805_.40.0344b22: 在此而已。人不見之但云萬境不知何境境 T1805_.40.0344b23: 作何相。況復自有一境通多戒。如情中尼女 T1805_.40.0344b24: 非情衣食等。自有一戒而攝多境。如盜及漏 T1805_.40.0344b25: 失。通情非情等。自有一戒攝一境。如外道食 T1805_.40.0344b26: 入王宮牙角兜羅之類。是且擧一條諸餘例 T1805_.40.0344b27: 顯。用前三句照會諸戒。通局之相如指諸掌。 T1805_.40.0344b28: 初四境中。初句示境。即是六趣或總三趣。若 T1805_.40.0344b29: 下且對初篇。四境無論男女。人中不簡道俗 T1805_.40.0344c01: 大小内外。初戒齊犯可知。餘三戒人境同夷。 T1805_.40.0344c02: 非人並蘭畜則殺提。盜妄倶吉。故云昇降也。 T1805_.40.0344c03: 又如摩觸媒麁對趣差別尋前隨相。道俗中 T1805_.40.0344c04: 三位。初唯對俗等取乞衣・増價・忽切乞綿乞 T1805_.40.0344c05: 縷・勸織・爲女説法・學家過受之類。二唯局道 T1805_.40.0344c06: 謗收無根假根及殘三戒。覆麁罪説麁罪打 T1805_.40.0344c07: 比丘摶比丘疑惱藏衣鉢。等取奪衣嫌罵知 T1805_.40.0344c08: 事別衆勸足撃擽驅出聚等。三通二者與女 T1805_.40.0344c09: 宿通尼女。與未具宿及二麁語並通白衣及 T1805_.40.0344c10: 下三衆。婬觸可解。或有境通而制別者。如屏 T1805_.40.0344c11: 露坐同道行尼女各戒是。内外中。外即外道。 T1805_.40.0344c12: 自手與食唯此一戒。故云局也。内即内衆。毀 T1805_.40.0344c13: 呰兩舌並對比丘。大小中。謗奪如上。小中更 T1805_.40.0344c14: 兼隨擯沙彌。形報中三。初局比丘。隨順即隨 T1805_.40.0344c15: 擧比丘且擧一戒餘者同上。二局尼衆。同路 T1805_.40.0344c16: 即期行餘名自顯。更加與衣浣染衣毛等。三 T1805_.40.0344c17: 通兩衆。二麁僧尼皆提。色心中。初明色者淫 T1805_.40.0344c18: 屍既犯不必假心。文下引證。即淫戒境想初 T1805_.40.0344c19: 句。謂但是正道不問死活。四趣合作四境。覺 T1805_.40.0344c20: 睡未壞少壞。婬通四趣已見初科。此中所明 T1805_.40.0344c21: 在文不貫。漏失同者亦色爲境。婬唯内色漏 T1805_.40.0344c22: 總六境。内外中間水風空處今就内色以論 T1805_.40.0344c23: 四境。多分壞白骨間皆漏失境故云仍寛。若 T1805_.40.0344c24: 據摩觸亦通四女。觸屍亦殘理同婬判。自下 T1805_.40.0344c25: 次明心中。觀即發諍戒望僧能觀心成犯。許 T1805_.40.0344c26: 即迴僧物望施心成犯。染心衣食即尼受染 T1805_.40.0344c27: 心男子衣食。犯殘取彼染心爲境。結示中上 T1805_.40.0344c28: 句結前。下句示略。外事中草木即壞生。及草 T1805_.40.0344c29: 上便唾入錢寶等物畜貿盜捉成犯。又水爲 T1805_.40.0345a01: 境如水中戲大小便。火謂然火。又水風空盜 T1805_.40.0345a02: 漏皆犯。不受等九十。及衆學等諸食戒並食 T1805_.40.0345a03: 爲境。又食局正食者如足別背。餘通正不正。 T1805_.40.0345a04: 或局時藥。過受索美食是局七日者。畜長藥 T1805_.40.0345a05: 是局盡形者。四月藥是通四藥者。即不受非 T1805_.40.0345a06: 時等長衣鉢二離。月望急施等據事兼時。且 T1805_.40.0345a07: 從物論故云亦可也。此應更收毛綿乞求等 T1805_.40.0345a08: 諸戒。若約四事衣藥如上。房如二房覆屋牽 T1805_.40.0345a09: 出安像等。臥具二敷兜綿之類。上明單外境。 T1805_.40.0345a10: 通下明兼二境。盜兼主物奪衣連比丘。蟲水 T1805_.40.0345a11: 即二物取衣作衣浣打等皆可準説。約法中 T1805_.40.0345a12: 四。初中等取兩舌口綺譏教尼拒勸發諍等。 T1805_.40.0345a13: 二中僧諫有五殘四提一及與屏諫。第三更 T1805_.40.0345a14: 收擯沙彌。滅諍中自言覓罪亦可説也。第四 T1805_.40.0345a15: 十八法即破僧犯境。更兼同誦五六語及衆 T1805_.40.0345a16: 學諸説法等。約時中。教尼日暮非時食夏歳
T1805_.40.0345a19: 相者示犯分齊。及二入聚又長望二離減六 T1805_.40.0345a20: 年求雨衣洗浴等。約罪中。類取覆藏默妄。第 T1805_.40.0345a21: 三門標中。以律諸戒出沒不定故須辨之。然 T1805_.40.0345a22: 今學者不看本律臆度暗指。錯謬妄説都迷 T1805_.40.0345a23: 此門始終又意。今爲具引律中句法然後尋 T1805_.40.0345a24: 文渙然冰釋。勿謂繁費深愍後學事不已也 T1805_.40.0345a25: 初篇四戒有五重 T1805_.40.0345a26: T1805_.40.0345a27: [IMAGE] T1805_.40.0345a28: [IMAGE] T1805_.40.0345a29: [IMAGE] T1805_.40.0345b01: T1805_.40.0345b02: [IMAGE] T1805_.40.0345b03: [IMAGE] T1805_.40.0345b04: [IMAGE] T1805_.40.0345b05: [IMAGE] T1805_.40.0345b06: [IMAGE] T1805_.40.0345b07: [IMAGE] T1805_.40.0345b08: [IMAGE] T1805_.40.0345b09: [IMAGE] T1805_.40.0345b10: [IMAGE] T1805_.40.0345b11: [IMAGE] T1805_.40.0345b12: [IMAGE] T1805_.40.0345b13: [IMAGE] T1805_.40.0345b14: [IMAGE] T1805_.40.0345b15: [IMAGE] T1805_.40.0345b16: [IMAGE] T1805_.40.0345b17: [IMAGE] T1805_.40.0345b18: [IMAGE] T1805_.40.0345b19: [IMAGE] T1805_.40.0345b20: [IMAGE] T1805_.40.0345b21: [IMAGE] T1805_.40.0345b22: [IMAGE] T1805_.40.0345b23: [IMAGE] T1805_.40.0345b24: [IMAGE] T1805_.40.0345b25: [IMAGE] T1805_.40.0345b26: [IMAGE] T1805_.40.0345b27: [IMAGE] T1805_.40.0345b28: [IMAGE] T1805_.40.0345b29: [IMAGE] T1805_.40.0345c01: T1805_.40.0345c02: [IMAGE] T1805_.40.0345c03: [IMAGE] T1805_.40.0345c04: [IMAGE] T1805_.40.0345c05: [IMAGE] T1805_.40.0345c06: [IMAGE] T1805_.40.0345c07: [IMAGE] T1805_.40.0345c08: [IMAGE] T1805_.40.0345c09: [IMAGE] T1805_.40.0345c10: [IMAGE] T1805_.40.0345c11: [IMAGE] T1805_.40.0345c12: [IMAGE] T1805_.40.0345c13: [IMAGE] T1805_.40.0345c14: [IMAGE] T1805_.40.0345c15: [IMAGE] T1805_.40.0345c16: [IMAGE] T1805_.40.0345c17: [IMAGE] T1805_.40.0345c18: [IMAGE] T1805_.40.0345c19: [IMAGE] T1805_.40.0345c20: [IMAGE] T1805_.40.0345c21: [IMAGE] T1805_.40.0345c22: [IMAGE] T1805_.40.0345c23: [IMAGE] T1805_.40.0345c24: [IMAGE] T1805_.40.0345c25: [IMAGE] T1805_.40.0345c26: [IMAGE] T1805_.40.0345c27: [IMAGE] T1805_.40.0345c28: [IMAGE] T1805_.40.0345c29: [IMAGE] T1805_.40.0346a01: T1805_.40.0346a02: [IMAGE] T1805_.40.0346a03: [IMAGE] T1805_.40.0346a04: [IMAGE] T1805_.40.0346a05: [IMAGE] T1805_.40.0346a06: [IMAGE] T1805_.40.0346a07: [IMAGE] T1805_.40.0346a08: [IMAGE] T1805_.40.0346a09: [IMAGE] T1805_.40.0346a10: [IMAGE] T1805_.40.0346a11: [IMAGE] T1805_.40.0346a12: [IMAGE] T1805_.40.0346a13: [IMAGE] T1805_.40.0346a14: [IMAGE] T1805_.40.0346a15: [IMAGE] T1805_.40.0346a16: [IMAGE] T1805_.40.0346a17: [IMAGE] T1805_.40.0346a18: [IMAGE] T1805_.40.0346a19: [IMAGE] T1805_.40.0346a20: [IMAGE] T1805_.40.0346a21: [IMAGE] T1805_.40.0346a22: [IMAGE] T1805_.40.0346a23: [IMAGE] T1805_.40.0346a24: [IMAGE] T1805_.40.0346a25: [IMAGE] T1805_.40.0346a26: [IMAGE] T1805_.40.0346a27: [IMAGE] T1805_.40.0346a28: [IMAGE] T1805_.40.0346a29: [IMAGE] T1805_.40.0346b01: T1805_.40.0346b02: [IMAGE] T1805_.40.0346b03: [IMAGE] T1805_.40.0346b04: [IMAGE] T1805_.40.0346b05: [IMAGE] T1805_.40.0346b06: [IMAGE] T1805_.40.0346b07: [IMAGE] T1805_.40.0346b08: [IMAGE] T1805_.40.0346b09: [IMAGE] T1805_.40.0346b10: [IMAGE] T1805_.40.0346b11: [IMAGE] T1805_.40.0346b12: [IMAGE] T1805_.40.0346b13: [IMAGE] T1805_.40.0346b14: [IMAGE] T1805_.40.0346b15: [IMAGE] T1805_.40.0346b16: [IMAGE] T1805_.40.0346b17: [IMAGE] T1805_.40.0346b18: [IMAGE] T1805_.40.0346b19: [IMAGE] T1805_.40.0346b20: [IMAGE] T1805_.40.0346b21: [IMAGE] T1805_.40.0346b22: [IMAGE] T1805_.40.0346b23: [IMAGE] T1805_.40.0346b24: [IMAGE] T1805_.40.0346b25: [IMAGE] T1805_.40.0346b26: [IMAGE] T1805_.40.0346b27: [IMAGE] T1805_.40.0346b28: [IMAGE] T1805_.40.0346b29: [IMAGE] T1805_.40.0346c01: T1805_.40.0346c02: [IMAGE] T1805_.40.0346c03: [IMAGE] T1805_.40.0346c04: [IMAGE] T1805_.40.0346c05: [IMAGE] T1805_.40.0346c06: [IMAGE] T1805_.40.0346c07: [IMAGE] T1805_.40.0346c08: [IMAGE] T1805_.40.0346c09: [IMAGE] T1805_.40.0346c10: [IMAGE] T1805_.40.0346c11: [IMAGE] T1805_.40.0346c12: [IMAGE] T1805_.40.0346c13: [IMAGE] T1805_.40.0346c14: [IMAGE] T1805_.40.0346c15: 準文中。初科單對合數並見圖中。準下明無
T1805_.40.0346c21: 制意。義具文略故也。若據尼戒本對僧二十 T1805_.40.0346c22: 六除九戒。即婬麁語歎身。二房讃食。日暮足
T1805_.40.0346c25: 戒律並不出。故準前五境辨其所以。無有二 T1805_.40.0346c26: 種。義不可立名理無。事必須具名略無。理無 T1805_.40.0346c27: 又二。一犯境通遍理不須立如漏失是。二對 T1805_.40.0346c28: 戒境別理不可立。如婬盜無法想是。略無亦 T1805_.40.0346c29: 二通理略者。名或略無如漏失或。一向略者 T1805_.40.0347a01: 名定略無。如謗奪等。準此理無亦應有二。一 T1805_.40.0347a02: 或理無即漏失二定理無如餘戒無罪想。如 T1805_.40.0347a03: 是先分入文易見。内報中。初標或下釋又爲 T1805_.40.0347a04: 二。初明理略無理無可會。略無中先準婬戒 T1805_.40.0347a05: 後二句爲例。即非道道想及疑在婬爲境差。 T1805_.40.0347a06: 漏失即想差。反例須有。後引條部明文爲證。 T1805_.40.0347a07: 謂非道作非道想。不疑即是漏失。心境相當。
T1805_.40.0347a10: 或可。上二局約當境。望餘戒不通皆有理無。 T1805_.40.0347a11: 如婬觸等不對敷具。不限時節。準如罪中並 T1805_.40.0347a12: 通此説。法中初示理無。言下辨略無初列諸
T1805_.40.0347a15: 彼文隨擧比丘戒有四句。一擧作不擧想無 T1805_.40.0347a16: 罪。二不擧作擧想吉。三擧作擧想提。四不擧 T1805_.40.0347a17: 不擧想無罪。隨順沙彌四句門上。次引媒麁 T1805_.40.0347a18: 反例二妄。由同有語法而二妄皆無媒麁獨 T1805_.40.0347a19: 有。故云反此後引發諍別例諸諫。由僧斷諍 T1805_.40.0347a20: 類同設諫。斷諍既具諫亦須有。非法等示諫 T1805_.40.0347a21: 作句也。以諫通如非交絡互歴應云如法。如 T1805_.40.0347a22: 法想殘如法如法疑蘭如法非法想蘭下二可 T1805_.40.0347a23: 知。時中洗浴即半月浴過也。罪中上明略無。 T1805_.40.0347a24: 以戒本中唯覆説二戒對罪爲境。僧戒皆有 T1805_.40.0347a25: 故取尼覆明無。第四門敍由中三。初敍立門 T1805_.40.0347a26: 意。即前圖中四五不定。須辨所以使通教意。 T1805_.40.0347a27: 且下列示句法。且約一戒示其相状。比前律 T1805_.40.0347a28: 句小有不同。前第二云人作人疑。第五非人 T1805_.40.0347a29: 非人疑。或恐疑渉兩境故此易之。或不見律 T1805_.40.0347b01: 傳誤寫錯。請以諸戒句法比之。皆無異轍。雖 T1805_.40.0347b02: 通上釋從律爲正。第五注云雙闕者。非人是 T1805_.40.0347b03: 境闕疑即心闕。所下示多少所以。次簡辨中。 T1805_.40.0347b04: 徴意乃推第三不定所以。不可濫上故。下古 T1805_.40.0347b05: 今兩解皆爲評此第三一句。自餘四句一向 T1805_.40.0347b06: 永定故不在言。昔解中彼立二義總判諸戒。 T1805_.40.0347b07: 初約轉想本迷倶有罪者名輕重相對。重謂 T1805_.40.0347b08: 轉想輕即本迷。二取轉想有罪本迷無罪者 T1805_.40.0347b09: 名犯不犯相對。犯謂轉想不犯即本迷。初輕 T1805_.40.0347b10: 重中初標二門。如下收諸戒。婬戒轉迷並夷
T1805_.40.0347b16: 者二房七重。掘地壞生二重。日暮非時媒嫁 T1805_.40.0347b17: 法想。此等諸戒律中並約轉想前心有罪故 T1805_.40.0347b18: 有五句。則名爲犯。若約本迷始終無罪止有 T1805_.40.0347b19: 四句。則爲不犯。盜戒二重麁語法想迴僧物。 T1805_.40.0347b20: 二麁罪二虫水尼讃食足。勸殘宿不受發諍。 T1805_.40.0347b21: 此等律據本迷無罪止出四句名不犯。若據 T1805_.40.0347b22: 轉想須有五句。盜下顯相略擧二戒。餘皆例 T1805_.40.0347b23: 準。初盜戒注中即示律文不出之句。以非罪 T1805_.40.0347b24: 縁本迷無罪故無此句。次不處分注顯律本 T1805_.40.0347b25: 現有之句。轉想前心有方便罪故立此句。五 T1805_.40.0347b26: 下釋成可解二。境者本主無心無主無過此
T1805_.40.0347c03: 本迷有結罪者則爲或四五。若無罪者則一 T1805_.40.0347c04: 向四句不具三位。輕重中初總示通三位。云 T1805_.40.0347c05: 下別明或四五。初中準前八戒。婬酒唯定五。 T1805_.40.0347c06: 則無或四。餘六通三位。問。輕重門中必約有 T1805_.40.0347c07: 罪。今通或四即是無罪何名輕耶。答。本迷無 T1805_.40.0347c08: 犯亦約造事。教相所開不妨輕義。別明中轉 T1805_.40.0347c09: 想定五易故不明。迷或四五難故須釋。初牒 T1805_.40.0347c10: 問如下引釋。初就本位以明。上約非畜明或 T1805_.40.0347c11: 五。如對人作非人想或畜生想。皆是罪縁故 T1805_.40.0347c12: 有吉罪。下約無情明或四。如人作杌木想皆 T1805_.40.0347c13: 非罪縁故無有罪。此通六戒倶有三境。故不 T1805_.40.0347c14: 別擧。如下次引後門類説覆説四句亦通三
T1805_.40.0347c17: 罪合爲五句。開通即不犯文。彼云。非麁罪想
T1805_.40.0347c20: 門三位初標示同前。如下對昔顯今。前師偏 T1805_.40.0347c21: 立今並反之。初示前門。如上即指前昔解。諸 T1805_.40.0347c22: 戒不犯在後故云進也。今下正明今位。如盜 T1805_.40.0347c23: 戒者亦指前解。犯文在前故云退也。對非畜 T1805_.40.0347c24: 罪縁。如有主物作非人物想或畜物想皆吉。 T1805_.40.0347c25: 轉迷倶五者轉想是本或五今爲定五。本迷 T1805_.40.0347c26: 或五即今所加更兼本四即三位也。此門據 T1805_.40.0347c27: 鈔止收盜及覆説。自餘境無輕重止有二位。 T1805_.40.0347c28: 如後料簡。結示中初句示位同。謂並通三位。 T1805_.40.0347c29: 次句明文互。謂盜四約本迷無罪。轉迷二五 T1805_.40.0348a01: 則在殺戒。殺五約轉迷有罪。本迷無罪在盜 T1805_.40.0348a02: 戒。影略互擧故云綺説。謂下釋上文綺。料簡 T1805_.40.0348a03: 中初示前具三。若下簡後不具。無輕重者且 T1805_.40.0348a04: 據本律。若準戒疏例取餘部。更兼掘地非時 T1805_.40.0348a05: 二戒。彼云。如見論掘沙多土少無罪。半沙半 T1805_.40.0348a06: 土亦吉。又伽論掘燒壞地得吉。又見論云。日
T1805_.40.0348a09: 共爲五戒。餘應更有。尋前隨相。下云或四五 T1805_.40.0348a10: 者。五即轉想。四即本迷。此則不妨古師犯不 T1805_.40.0348a11: 犯中或四五義。但彼據一概無所簡辨故未 T1805_.40.0348a12: 盡耳。準依今解輕重門中定有三位。犯不犯 T1805_.40.0348a13: 三二不定如是細思。定四五中。初指前釋。人 T1805_.40.0348a14: 是本境非畜爲異境。若下示後解。初正示一 T1805_.40.0348a15: 切諸戒通有二位。文互説者即指諸戒四五 T1805_.40.0348a16: 不同。不妨一一皆具迷轉。用下結顯本境本 T1805_.40.0348a17: 想謂本人想前心方便異境。後心謂後轉起 T1805_.40.0348a18: 非畜之心。律中夷殘疑想句法止結蘭罪並 T1805_.40.0348a19: 無吉。故前三位中後心吉羅即是相傳約義 T1805_.40.0348a20: 結之。如法所出。注中初定律制之罪。後下 T1805_.40.0348a21: 明後心義結。具下反例非人。五縁者一是非 T1805_.40.0348a22: 人二非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作人 T1805_.40.0348a23: 想者即想差也。亦吉羅者前作非人想自結 T1805_.40.0348a24: 本想吉。此謂後心轉作人想而加害故。即後 T1805_.40.0348a25: 心罪與上義同。故云亦也。準作五句。一非人
T1805_.40.0348a29: 必心境。心差境異通有句法。律雖不具但是 T1805_.40.0348b01: 略無。或復四五莫非綺互故茲總指。自可通 T1805_.40.0348b02: 求。問罪有輕重可存境想。婬酒倶重用列何 T1805_.40.0348b03: 爲思之可見。五解輕重通敍中。初明心境相 T1805_.40.0348b04: 須。但下次明重輕。初總示差別。上句明境。言 T1805_.40.0348b05: 優劣者就一戒而論境想五句此收初句。如 T1805_.40.0348b06: 淫通三境盜有三寶別人。漏失有内色外色。 T1805_.40.0348b07: 摩觸有好醜之類。是謂境定收二三兩句。非 T1805_.40.0348b08: 謂境差即四五兩句。下句明心。言濃淡者如 T1805_.40.0348b09: 尤害泛爾之類。亦就一戒分之即收初句。錯 T1805_.40.0348b10: 謂想差即收二三。誤謂境差心謬。即收四五
T1805_.40.0348b13: 五兩句對上心錯誤也。三四兩句對上境是 T1805_.40.0348b14: 非也。此之四句望前初句制業倶輕。四句自 T1805_.40.0348b15: 論制罪皆同如諸境想。上二篇倶蘭。下三篇 T1805_.40.0348b16: 倶吉。若論業道二四心差則重。三五境異爲 T1805_.40.0348b17: 輕。又復統約五句迭論重輕如後可見。有下 T1805_.40.0348b18: 結顯律文須立之意。正釋中初科。上句結前 T1805_.40.0348b19: 五位。四下分示五句四句。輕重者以初一句 T1805_.40.0348b20: 業雖不均望犯究竟一向是重。計不須論。然 T1805_.40.0348b21: 必依律五階次第。具釋故云亦須等。一具可
T1805_.40.0348b24: 後疑中云非本期者。異境來替本無害故。此 T1805_.40.0348b25: 之二句疑心不別。境分本異。故説重輕。後想 T1805_.40.0348b26: 亦爾。二想中初雙標。前下辨釋前云本方便 T1805_.40.0348b27: 者。取前心也。望後正對心不當境。後云單有 T1805_.40.0348b28: 心者作人想故。無本境者非人替故。次本異 T1805_.40.0348b29: 中初句標示。本下列釋。初示本境二句。初雙 T1805_.40.0348c01: 示。以下配釋。後下釋異境二句分三。初標示。 T1805_.40.0348c02: 以下列釋。故下總結。兩位即想疑想唯闕境。 T1805_.40.0348c03: 疑兼兩闕故。罪屬本心者不從異境故。結略 T1805_.40.0348c04: 中示不盡義。廣在疏中故云且也。第五生起 T1805_.40.0348c05: 中爲三。初敍所詮廣遍。以持犯大體即是制 T1805_.40.0348c06: 教所明善惡二業業相隨縁無量故曰該通。 T1805_.40.0348c07: 教義不可盡收故非一法包擧。故下示能詮 T1805_.40.0348c08: 廣略。初示前有歸。諸門即指已前總別科義。 T1805_.40.0348c09: 此下顯今從略。羅亦列也。陶鑄喩研究也。範 T1805_.40.0348c10: 土曰陶。鎔金曰鑄。列名有五。戒疏文廣不可 T1805_.40.0348c11: 具録。恐未見疏。且就四重略撮名義以示新 T1805_.40.0348c12: 學。初明剋漫先釋名。剋謂情專一境。漫謂心 T1805_.40.0348c13: 渉多縁。漫復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標心遍通 T1805_.40.0348c14: 三趣。倶是所期隨作成犯。二者小漫。但該人 T1805_.40.0348c15: 道不兼非畜。次配四戒。唯婬一戒不問乖差。 T1805_.40.0348c16: 但使境交無非大重。盜殺二戒大漫則隨境 T1805_.40.0348c17: 成犯。小漫則異趣非犯。剋定一人三趣非犯。 T1805_.40.0348c18: 妄語一戒三境倶現内知歴然。犯無剋心通 T1805_.40.0348c19: 境隨犯。三趣不現隨剋隨犯。二明錯誤。先示 T1805_.40.0348c20: 名錯就現縁境差爲義。誤就不現縁境差心 T1805_.40.0348c21: 謬忘爲義。二對戒者婬戒隨犯不論錯誤。盜 T1805_.40.0348c22: 戒分三。大漫三趣齊犯。小漫非畜物不犯剋。 T1805_.40.0348c23: 心又二。若對異人以論盜張得王不犯。若就 T1805_.40.0348c24: 一主盜金得銀即還不犯。殺戒漫心同上。剋 T1805_.40.0348c25: 心以論錯開不犯現境歴然心縁別故。誤則 T1805_.40.0348c26: 成重。縁王張解人想不差故。妄語一戒大漫 T1805_.40.0348c27: 同上。小漫錯犯。對現境故。誤不犯不並現故。 T1805_.40.0348c28: 剋心有二。對人誑他義。一錯誤倶重對法爲 T1805_.40.0348c29: 言。説聖稱凡。迷凡謂聖。錯誤皆開。若就聖法 T1805_.40.0349a01: 如錯説三四禪皆重。三自他中初通示三例。 T1805_.40.0349a02: 一自造他境。二他造自境。三自造自境。二別 T1805_.40.0349a03: 配四戒。婬戒三句皆重。盜戒初例重。餘二無 T1805_.40.0349a04: 罪。殺戒初二例有無可解。自殺自犯兪蘭。 T1805_.40.0349a05: 造語上二易會。自誑義準犯吉。非言説軌儀 T1805_.40.0349a06: 故。四分身口通約四戒。前三身犯。後一口犯。 T1805_.40.0349a07: 別約互造婬局身造。後三並通互造。五教人 T1805_.40.0349a08: 自成即是兩業隨戒不同故云各分。初明教 T1805_.40.0349a09: 人。婬戒自作成重。教他樂在前人不得同犯
T1805_.40.0349a12: 教則利己義疏遣則向己義親。如遣人婬己 T1805_.40.0349a13: 遣人説聖皆重。盜殺無遣故非所論。多人通 T1805_.40.0349a14: 使亦即教人。婬無此義。言多人者謂重使及 T1805_.40.0349a15: 展轉使。重使者謂隨續使人乃至百千。展轉 T1805_.40.0349a16: 使者謂所遣人不得自去。復轉使人乃至衆 T1805_.40.0349a17: 多也。文出殺戒義必通三。成遣彼作故云縁
T1805_.40.0349a20: 略通名相必欲窮盡。積學猶迷故不繁引。順 T1805_.40.0349a21: 鈔意也。結顯中初二句示上衆名。鈔下顯今 T1805_.40.0349a22: 略意。易識爲令解教。即行爲令成行。難知希 T1805_.40.0349a23: 用對翻可知 T1805_.40.0349a2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上 T1805_.40.0349a25: T1805_.40.0349a26: T1805_.40.0349a27: T1805_.40.0349a28: T1805_.40.0349a29: T1805_.40.0349b01: T1805_.40.0349b02: T1805_.40.0349b03: T1805_.40.0349b04: 釋懺六聚法篇 T1805_.40.0349b05: 懺是能懺之心。六聚即所懺之罪。法謂懺之 T1805_.40.0349b06: 軌度。梵云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 T1805_.40.0349b07: 擧。準業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懺謂止斷 T1805_.40.0349b08: 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有將懺字訓首訓 T1805_.40.0349b09: 鑒。義雖通得華梵須分。然懺通化制及以理 T1805_.40.0349b10: 事。今此且據制教事行以爲篇目。敍來意中 T1805_.40.0349b11: 初科爲二。初敍懺意。上句明造業。且約篇聚 T1805_.40.0349b12: 所制二犯之罪。結業成因必招來果故如種 T1805_.40.0349b13: 焉。次句明須懺。以犯從妄起罪假縁生。妄體 T1805_.40.0349b14: 本空縁生無性。了知妄本則犯相何依。識達 T1805_.40.0349b15: 縁生則罪根叵得。是以忽追所犯深恨前非。 T1805_.40.0349b16: 仰對勝縁盡披肝膽。罪從心起還逐心亡。既 T1805_.40.0349b17: 伏現因不牽後果。犯而不悔業苦何窮。有智 T1805_.40.0349b18: 識非義無隱覆故也。則下二句彰益。上句自 T1805_.40.0349b19: 行無瑕。下句衆法有用。故下引勸。前引論文 T1805_.40.0349b20: 勸速改。初引論。不下申勸。彼論問曰。何法重 T1805_.40.0349b21: 於地。何法高於空。何法多於草。何法疾於風。 T1805_.40.0349b22: 答曰。戒徳重於地。我慢高於空。煩惱多於草。 T1805_.40.0349b23: 心念疾於風。今略引後句以明。昔心造惡今 T1805_.40.0349b24: 忽追悔刹那翻善不待終日。意令有犯速須 T1805_.40.0349b25: 求懺。次引經文彰佛勸。經明如來訶責示惡 T1805_.40.0349b26: 之意。欲令行者有過尋悔。上訶毀禁令成止 T1805_.40.0349b27: 行。下説惡道令成作行。斥古中初示非遂往 T1805_.40.0349b28: 也。古師即指諸家集羯磨者。如僧鎧羯磨。初 T1805_.40.0349b29: 出懺殘。二懺偸蘭。白二法懺不分重輕。三懺 T1805_.40.0349c01: 捨墮不簡單提。四懺餘罪不顯罪相。提舍吉 T1805_.40.0349c02: 羅並不出法。又曇諦羯磨。初亦懺殘。二懺捨 T1805_.40.0349c03: 墮。三懺餘罪。謂單提・提舍・蘭吉・同一法懺。 T1805_.40.0349c04: 詞句並同捨墮。事儀加改謂之増減。立法出 T1805_.40.0349c05: 沒謂之隱顯。若準下文則古謂夷罪。必須都 T1805_.40.0349c06: 無覆心方開懺悔。又唯婬開懺餘三不開。又 T1805_.40.0349c07: 僧殘中覆藏別住。或云盡行或倶不行。又提 T1805_.40.0349c08: 舍中同懺提法。又衆學罪同皆責心増減隱 T1805_.40.0349c09: 顯尋之可見。臆課多者責其師心。課猶説也。 T1805_.40.0349c10: 照教無文謂事無所據。撿行違律謂行用非 T1805_.40.0349c11: 法。故下引斥即律増二中明二種愚人。初人 T1805_.40.0349c12: 抱過不悔。次人悔不依教。今取次人證上非 T1805_.40.0349c13: 法。律文又出二種智人。與愚相反如下科引。 T1805_.40.0349c14: 聖下二句示師心所以。上句示後悔法皆見 T1805_.40.0349c15: 律文。下句顯前諸師不能依用。顯今中分二。 T1805_.40.0349c16: 初敍撰述。上一句正示。定綱位者六懺差別 T1805_.40.0349c17: 不相濫故。格心境者各顯縁法無所昧故。隨 T1805_.40.0349c18: 一懺中縁法雖多不出心境。如下所示。慨過 T1805_.40.0349c19: 陳露即能懺心也。託處對人用法等事皆屬 T1805_.40.0349c20: 所對境也。格即訓正。下二句顯意。上句明立 T1805_.40.0349c21: 法有準。今古相形是非鏡矣。下句示行事無 T1805_.40.0349c22: 疑。心境相照得失彰矣。能所即心境也。此下 T1805_.40.0349c23: 二句隔句對釋上文二句。尋之可見。則何下 T1805_.40.0349c24: 次彰功益。明今依法罪必可除心有所寄。翻 T1805_.40.0349c25: 前違律悔罪不出臆課無憑故云何患等。爲 T1805_.40.0349c26: 聖歎者順佛語故。故下引律示歎。以命能懺 T1805_.40.0349c27: 爲智人故。次明懺法。總分中化教具兼兩懺。 T1805_.40.0349c28: 通被二衆。如文所敍。又復二懺通大小乘。又 T1805_.40.0349c29: 所犯罪通悔三世。總牒十業。制中反成五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