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First] [Prev+100] [Prev]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汝師是誰爲説何法。答云。法從縁生亦從縁
滅。一切諸法空無有主此依五分引或有出云諸法
從縁生亦從因縁滅我佛大
沙門常作
如是説
身子聞已便證初果。次傳向目連亦
證初果。後同馬勝往佛所出家也。傳法等者
即第五祖優波鞠多。威儀肅物率皆從化。如
佛無異但無相好。時人號爲無相好佛。又第
二十祖闍夜多善持威儀見無不敬。佛曾記
之。闍夜多者最後律師。故知諸祖傳通並以
威儀令生物善。方册即付法藏傳。故下結前
起後。列示中初文五分。明威儀化物功深。闕
則二利倶失故非大明也。僧祇明行法。平視
頭不俯仰也。合身迴不但轉項也。中含初別
示行法。續上僧祇。狩王即師子及象王。若下
通明四儀。初明入聚即示行法。無事處即阿
蘭若。合明食法文見頭陀。或下次明住坐二
法。於中下後明臥法。頭面向像無背違故。
係想明相不著睡眠故。僧祇臥法大途同上。
文復詳委但頭向不同。衣架師長皆尊處故。
合口拄齗心易定故。念慧所修觀行不暫忘
故。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十誦明燈不臥恐
裸露故。出行中初科前明摒淨。隨相即覆處
敷僧物戒。去時下明白告。後去時下明觀方
量伴。利衰謂有益無益。時言謂當言即言。
若有下明暫住復去法。下座得病下明遇病
料理法。上座有病理合看視故。但明下座恐
捨棄故。得脱謂差損。次科初示行法。先指後
跟是賤下相。在下明覓處。前食即小食。後食
即中齋。當白入者由覓宿食必入俗舍故。三
中安詳離卒暴故。一心離雜念故。觀地二意。
即止作也。不退菩薩舊云初地已去。坐臥中
初科僧祇前明坐法。駱馳謂兩膝拄地。次明
臥法。仰是慢相。伏即飢相。左脇婬相。如法即
右脇臥。指三十五者彼云。應如師子獸王順
身臥。若右脇有癰瘡無罪不者越威儀。増一
手按彼因外道抽除床擽故制擽音暦今
謂床桄
十誦制
晝臥者有病應開。喜眠令經行者除昏思故。
善見初制繋想。三寶戒施天爲六念。下明
坐跪名二。禪觀加趺。飮食踞坐。尼令長跪。
非不通僧。僧制互跪則不通尼。故注云各有
所立也。別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交足左
右交過雙。竪謂脚頭向上。却踞謂反向後。掉
捎謂搖動。搘拄謂一足著地搘起。一足直申
向前。上足即翹起一足。次明五事。應通二
坐。不前據謂兩手托床。母論明加坐。撿合作
歛。次科三千中不與師坐不僣上也。十誦初
制起他。謂恃己陵物也。乃下次制濫下。三中
初明臥法。却踞謂退身坐。欠音欠。張口申氣
也。吒去聲嘆息也。狗群謂相倚也。起以時節
即念明相心起。當責謂懈怠耽睡等念。又下
次明起入衆法。遺即留也。臥法中善見明念
起。三千示臥相。母論誡耽睡。二時謂初後夜。
一時即中夜。僧祇制晏起。注指前説即右脇
著下累脚合口等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三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四
釋瞻病篇
題中四字。即下兩門。瞻送是能施病終。即所
爲。制意中。初科初敍病患。多嬰累者。通目衆
苦也。四大等者。別示病惱也。地水火風内外
該遍故。通名大。六府者。大腸小腸胃膀胱三
焦膽也從頂至心爲上焦。從心至腰爲中焦。
從腰至足爲下焦。此三共爲一府
若下次
明瞻視。然下三示凡情。昵近也。故下彰聖引
導。按西域記。祇桓東北有塔。即如來洗病比
丘處。如來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獨處。佛問汝
何所苦。汝何獨居。答曰。我性疏懶。不耐看病
故。今嬰疾。無人瞻視。佛愍而告曰。善男子。
我今春汝。引證中律因病人無人瞻視。佛即
呵制。初引縁。便下立制。佛下結勸。乃下指同
存沒雖殊提接義一。故茲制意兼該兩門。問
答中。徴上律文。欲彰功行。答中。初正答有
二。初約心行同佛。又下次約隨順法制。僧祇
下引示初引縁起。即彰奉佛不如看病。又下
次引勸讃。以顯功深。簡人中。初科四分。初制
本衆有三。一親屬自看。二僧與。三僧差如法
治即吉罪。準無比丘。應令沙彌淨人看。若無
下次開女衆。十誦僧祇二律大略同前。次科
初明本衆有二。初有乘迎歸。無所分別謂昏
迷也。&T025693;牛草馬。本不得乘病篤故開。若無下
次明無乘往求。不繞塔等。恐遲滯故。及共
迎者。謂召檀越往迎同上比丘也。若路下次
明尼衆。同異可見。闍維此云焚燒。俗嫌遠送。
不令見故。餘下後明下衆文。略不出故令準
之。三中初句指前聖制。次句勸依。下二句指
廣即僧祇文。供給中初科五分。唯開自煮五
百問亦然。七日一受。更開過中失受惡觸不
受。先淨謂令淨人火淨。下指寶梁。彼云乞食
比丘或病。不能乞食。當自伏心云。我獨無侶。
一身出家。法是我伴。等習禪經。今藏録不出。
二中僧祇。先明九横令知看視。前七並食。八
懈怠者。不勤調攝故。九無慧謂執愚失治故。
又下次明供給據文有三。初須己物。二己無
則僧物。三僧無則乞與。好食與看病者。奬
其勤勞。令無退故。又不下三制推免。四分
五徳文引第五。而略上四。一知可食應與。二
不惡賤便穢。三懷慈愍不爲衣食。四能經理
湯藥。善見爲病。開餉俗士不犯汚家。下指
僧祇。略如上引須者自尋。三中初十五二律。
明審問所須應時給付。後十誦中。開服犯過
藥。以必差故。佛僧中。佛無宿觸。疑剩佛字。
四中善生初誡始終。若下教求物五百問。初
制看病輒用彼物。比丘下次制病者捨棄衣
鉢。一爲終身不離。二爲留賞看病。五中伽論不
淨同前十誦。謂煮膏肉和以鹽故。此引廢前
例通餘物。六中四分初安便器。次第三開。
屋中即房内。不下次置唾器。既制汚地。必有
所盛故。三安置中初科僧祇好房既是大徳。
十誦中房計是常人。但不得下房不容看病
故。次文中國本傳。壇經所謂別傳是也。日
光沒處者。壇經云西方爲無常之院。由終歿
於天傾之位也。今寺亦有。但方隅不定。不知
法故。以下出別堂所以。今號延壽。豈非相
反。專心念法者。由非舊處。無心戀著。但念無
常必思勝法故也。其堂中下次明設像。立彌
陀者。歸心有處也。然十方淨土而偏指西方
者。繋心一境想念易成故。西方諸佛而獨歸
彌陀者。誓願弘深結縁成熟故。是以古今儒
釋靡不留心。況濁世凡愚煩惱垢重。心猿未
鎖。欲馬難調。捨此他求終無出路。請尋大小
彌陀經十六觀經往生論十疑論等諸文。詳
究聖言。必生深信矣。像面向西病者在後。謂
將終之時。已前常須瞻像。令其繋心。忍土
者。梵語娑婆此云堪忍。大悲經云。此界衆生。
忍受三毒及諸煩惱故。人間臭穢者。感通傳。
天人云。人中臭氣上熏於空四十萬里。諸天
清淨。無不厭之。但以受佛付囑令護於法。
佛尚與人同止。諸天不敢不來。恒在佛所者。
恐心無繋念世事故。四中初科十誦文中。但
是通制下諸詞句。皆出祖師。深法但是佛教
通。得云深。是道謂出世法非道。即世間法。練
若中汎話。謂問疾安慰。以爲勸誘之端。捨座
即分半座與迦葉坐。捨衣謂脱所著衣。易彼
糞掃衣披之。誦經中鸚鵡縁出賢愚經中。彼
云須達家有二鸚鵡。能知人語阿難往其家。
授四諦法。聞已喜悦誦習。飛向樹上。次第上
下經於七反。其暮宿樹野狸所食。即生四天
王天。阿難聞已。問佛生處。佛告阿難。縁汝
授法命終之後。初生四天王天。壽五百歳。二
生忉利天。壽一千歳。三生焔摩天。壽二千歳。
四生兜率天壽四千歳。五生無憍樂天壽八
千歳。六生化應聲天壽萬六千歳。七還生第
五天。次第還至四天王天。上下七反天壽終。
已下生閻浮提。於人中出家。學道縁前四諦。
心自開解成辟支佛。故云後得道迹。大品即
般若經耳品。出第三十卷。彼云釋提桓因作
念。若人聞般若名。一經耳者。是人先世佛所
作諸功徳。與善知識相隨何況受持讀誦。常
住二字。六卷泥洹。云善男子善女人。當持如
來常住二字。歴劫修習。是等衆生不久。當成
等正覺道。二經並明勝報故。云不生惡道也。
律師中毘尼主於住持。故讃興隆等。自持攝
他即是二利。諸佛讃者如諸經論。讃持戒功
深如標宗具引。法師中迷倒如盲。妄想如病。
禪師中梵云禪那。此云思惟修故。知禪者唯
是修心故貶多説。今之參禪。亦務多説。事持
言句忘本久矣。衆事中初引五聖爲比。沓
婆即四分沓婆羅漢。捨羅漢者厭無學也。
求堅固者。修大行也。善見云此人是王子
出家。故云王種。迦葉縁者薩婆多傳云迦
葉。於耆山自經營五寺。通爲一界。自作泥
塗壁。祇夜具云祇夜多。雜寶藏云。南天竺
有二比丘。聞夜多有大威徳。到其住處見
一比丘。形容憔悴窖前然火。問言識夜多
否。答云在第三窟。即至窟中。但見向來然
火比丘。禮已問云既有威徳。何爲自勞。答
曰我念昔時生死之苦。若我頭手可以然者。
尚不惜之況勞身也。身子即舍利弗。百縁經
云佛世有黎軍支比丘。出家得阿羅漢。乞食
不得入塔。掃洒乞食便足白衆僧言。從今塔
寺聽我掃洒。後於一日眠不覺。曉舍利弗見
塔塵坌即便掃之。黎軍支眠窹心懷悵恨語
舍利弗言。汝掃我地令我飢困。由是七日求
食。不得遂餐砂。飮水即入涅槃。比丘問佛。
佛言過去恚母布施。鎖母房中。母從索食。
答云。何如餐砂飮水。七日母死。其子命終墮
獄。罪畢爲人故受此報。由昔供佛故今得道。
目連縁如
後篇具引
然下顯僧福大下歎所修。經下勸憶
持即淨名經。淨命謂無邪求。總示中初科初
引傳令唱讀者。準此生前所修一切功徳。並
須記録。凡爲看病常在左右。策其心行。恒令
念善。以捨報趣生唯在臨終心念善惡。下引
智論爲證。仍決所疑。答中初句正答。下二句
轉釋。作惡生善道者。準天台十疑論。三義通
之。一者約心。以造罪時從虚妄顛倒心生是
虚。今因知識勸導改心是實故。二者造罪時
由癡暗虚妄爲縁是僞。今遇知識得聞佛名
發菩提心是眞故。三決定者前造罪時心有
間斷。今臨終時心猛利故。如萬年暗室一
燈能破。千年積薪少火燒盡後義即
同今鈔
次科初正
明五下引示。初引銅碗縁。後指慳衣縁。如前
即二衣中故下結誥。勸導中初科前明量機。
病強弱者。觀其健困也。心利鈍者。智明昧也。
業麁細者。麁如營福。細如禪講等。情取捨者
所樂異也。如下西方兜率等。是此四觀察義
無不盡。隨宜方便臨事自裁。或下次明説法。
初令縁佛。或教稱名。或令觀相。或歎功徳令
生忻樂。或身下次示心觀。即性空相空唯識
三觀。至焔處者。喩相空也。謂如渇鹿逐於陽
焔。遙見似水。至彼元無各。下後示隨縁。不必
如上故。二中初引律制問。受不好者謂惜好
者故。及送他者謂妄行顏面故。此出病者慳
鄙之意故。須問之若非此徒則不須問。應下
準義告示。初泛告取著。佛制畜者明教嚴也。
出世縁者顯行強也。常著生者彰報勝也。面
王比丘賢愚經云。曾以&T073554;施辟支故。五百生
&T073554;褁身而生。身大隨大面。有王字恐被王
損。乃投出家善來得戒。&T073554;變法衣涅槃後用
此衣闍維若分別功徳論。頭
有天冠故名面王
若下苦勸貪吝眼看
不救謂現見衣物。不能濟患也。經云者。此出
莊嚴論。彼云昔有國王。名難陀。貪聚金寶。乃
以女置高樓。若求合者。令其納寶。乃集一國
珍寶。皆盡時有一人貧匱。求合無由因。而
成疾其母知之語云。汝父死後口中有一金
錢。可發塚取之送王。王怪問曰。何處更有
寶。彼具述之。王由此悟曰。死後一錢尚不能
爲主。何苦欲之。遂却散施。上勸捨慳亦下次
勸依法。顏面謂取面情。以物餉遺也。如是
下結示恐心輕動故。不可違恐念世事故。不
可順以下出須諫所以。臨終念善生善道則
昇。念惡墮惡道故。沈昇沈止在刹那故。是一
期大要。期時也。三中初示經像。引華嚴爲
證。經文兩偈傳寫訛脱。此出賢首菩薩品。
初偈云又放光明。名見佛彼光覺悟命終者。
念佛三昧必見佛。命終之後生佛前。次偈脱
初句。彼云見彼命終。勸念佛方接鈔中三
句。若新譯本云。又放光明名見佛。此光覺悟
將終者。令隨憶念見如來。命終得生其淨國
此偈賛佛果
一光明功徳
見有臨終勸念佛。及示尊像令
膽敬。俾於佛所深歸仰。是故得成此光明。
此偈讃佛因中
修此光明之行
四中初請他勸。善見明看病自
勸。母論明互違結犯。依前斟酌指上次科。若
下明將死打磬。令聞生善。天台智者。臨終語
維那曰。人命將終得聞鍾磬。増其正念。唯
長唯久氣盡爲期。云何身冷方聲磬耶今時死
已。方
打故知
無益
第二送終敍意中。初示道俗異儀。厚葬
謂多費財也。若下次明奢儉取中。將屍出中
初科前明安屍處。絹棺比地所尚。此間多用
木棺。或加絹蓋。次明師徒坐處。吊慰吊即訓
至。謂至喪所而慰問也。布草者。此間有用
薦席。或用床橙。次科初引文示制律中。以尼
女情懦。多好哀泣。僧則反之故罪分輕重。若
下次準義明開。初引涅槃爲例。即遺教云若
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據位則
内凡已還故。云未離欲者。若下次明不泣反
非。高節之人不妄哀喜故。云不局世情。任
情之者不展哀苦。即非孝誠故。云道俗同
恥。三中初小者吊大。又二一近處至者。容緩
吊慰。二遠來奔赴。未暇慰問。次明大者吊
小。依本儀者謂不設禮。隨時坐立謂任彼意。
四中五分覆根準應裸露。五百問初明覆屍。
須白僧者。是僧物故。裙及祇支今須準用
世云須披五條者。非
以制物令賞看病故
不得下次明殯送。由並屬
僧過五成盜。文明所出。次第有三。一出親
屬即師僧等。二率衆僧舍利此翻遺身即死
屍也。三貸亡物此即僧物。無故方開。令倍償
者。謂看病人別求他物。與本相當者。入僧
作法和僧還之。如二衣中其下三示喪儀。輿
即擡棺之物。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水葬飼
魚鼈。林葬濟禽獸。律下次引文證諸部文中。
但無水葬。闍維即火葬。十誦比丘有病念言。
死後僧分我錢。逐置羹中啜之。後死持棄林
中。鳥啄腹破故錢出也。然下義決殘即損害。
不應自爲。次科初香華散身。生存所制死故
聽之。僧祇亦爾。謂同上得散香華。三中初明
起塔。五衆並得即前僧像。次第禮塔是也。
此通名
墳塚耳
増一中佛言。四人應起塔。輪王羅漢支
佛如來。又後分云輪王無級。羅漢四級。支佛
五級。如來十三級。若十二因縁經。八種塔。並
有露盤即四
簷也
佛八重菩薩。七重支佛六重。四
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
一重凡僧不得出簷安級今有出簷者。由
不知教僣同上聖
五下
次明立像。言通朔畫。高下後明起塔處。傳許
寺中。律制屏處相輪者。圓輪聳出以爲表相
故也。四中増一具云。佛告阿難難陀羅云。
汝等輿大愛道身即姨
母也
我當躬自供養。時帝
釋毘沙門天王白佛。勿自勞神我等。自當供
養。佛言止上長養恩重。乳哺懷抱。不得不
報過未諸佛皆爾。佛即與阿難等各輿一角。
飛在虚空。往至塚間。準下例決生法雖異。
長養不殊。比校恩徳。法身猶重抱屍而送。
未足報之故。云豈能盡也。五中初引論不得
送白衣喪者。必是二親準理應得除觀無常
者。謂不由他請。非爲世情欲資道行故。是
開限。不可倚濫以飾己非。執母屍者摩觸犯
境。通死女故報恩事切。故獨開之殯。即土
葬殮字。去呼謂衣覆屍也。聖下勸依然雖盡
禮。須避譏疑故令量機等
釋諸雜篇
諸雜者簡餘篇純一。要行者彰時用所須。即
下十門無非正業。皆由本受體遍故。使隨行
多途。謹奉之流宜應注意。敍意中初敍法體。
初句示境廣。不出情與非情也。森然謂如草
木之多。次句明制遍毘尼事法依境而制。隨
於一境復有多事。一切境事不出善惡。對此
善惡以分二持。是則無有一事而非持奉之
處。三明違犯忽謂輕忽不行。言通兩犯。四彰
來報幽責語含二報。上二句明持。下二句顯
犯。故下次明隨行。上二句明隨事立法。一一
事謂境事也。種種誡即律制也。下二句明由
解起行。解由教生故須詮辨。此即通敍一部
正教之意。次科初覆點前篇。諸門總上二十
六篇。以諸篇中科義相由事類條貫。顯非雜
亂故。云日途相攝。別下次探示後篇。別類
者沙彌及尼對大僧。爲別諸部對本宗爲別。
統收亦彰不雜。羅謂包羅。以下正明本篇。上
二句明事雜。繁類謂無條流。斷謂義有孤絶。
續謂事或連貫。皆不成科段故云雜務。紛綸
喩絲之紊亂也。次二句明文雜瑣小也。此別
即指當篇。對於上下故云別也。三中初顯要。
必下勸修。則下彰益怯懦即畏懼也。反知不
學動用乖儀入。衆遊方能無疑懼。寄言學者
幸留意焉。標列十門一四五多從化教。非不
兼制。餘並制教時亦兼化。初門禮敬中晨午
昏爲晝三時。初中後爲夜三時。三事如文次
列。據餘經論須行五悔。更加迴向發願。如祖
師六時禮文具載儀式。學者宜依。次科多論
華纓。唯得散地不得散佛僧身及飮食上。非
所宜故。五百問作餘佛事者。雖聽改轉。不
換本質如盜戒引。多論佛臘謂自恣日食等
取餘供養物。雖僧手捉不成惡觸。三中十誦
明知事法。初教勤勞。常下次令發願。教示餘
衆同此存心。故云亦爾。善見明守寺。智論教
差次。請命依臘須從上起。差役取卑故從下
起。四中薩遮倶舍。制不得壞。上品治者。同
逆罪故。智論僧祇開壞惡易好。五中供人即
法者。以人解法法依人故。六中律令選一能
者知掌衆務。初大僧。二沙彌。三淨人尋文可
見。帥所類反領也。七中初科僧祇明賞給。言
有功者是彼經營故。一熟謂一番採熟留生
也。一剪謂一番剪也。五分三段初明知事嘗
食。開舌舐吉。次明僧物暫借俗用。相依住故。
三明五種僧物。不分賣者。是常住故僧祇同
上。初制永定。次開轉易。四分結蘭暫礙僧用。
必侵入己如上犯重。次科僧祇收擧補治並
制共作。不容辭設。違得小罪徐行謂緩歩。
三中母論初明賞給量功多少。若下次教施
食心無希望非。隨病食病所忌者。得罪準前
殺戒。理應結蘭。或違教吉已上諸文並如隨
相盜戒具委。第二門初科五法慈心平等離
分別過。二謙下自卑離貢高過注中四句行
者反照於己如何。上二句即梵網云惡事自
向己好事與他人。下二句出淨名經。彼文續
云恒以一心求諸功徳。三坐起有序離亂衆
過。註中應字去呼合也。俯下仰上擧動合宜
故云得時。四不雜語離戲論過。註中初句明
上説法。次句示上不雜語。五令示默離惱衆
過。次科善見明下座辭謝。裝字去呼即用象
牙。爲飾智論明陞座伸敬。師子座謂説法之
處。智論云佛爲人中師子。佛所坐處若床若
地皆名師子座。僧祇莊嚴法座。拂華坐者去
奢美故。三中初入堂威儀傍門面者。隨左右
頬而擧足也。右下次示打法。擬砧使椎砧相
當也。重響謂振聲下數不辨故。須左手&MT02348;
舊云表衆不一謬矣。又見打者以
左手。就椎作旋轉勢更可笑也
然下三明啓白等
得亦云等供。即大小食時唱食平等。不下制
非法準知。打椎上爲白告靜衆不同鍾磬打
爲事用也。第三門此門事雜約義分爲一十
六段。初中五問無非戲調打辱。不爲求法故
不須答。次料如標宗具釋。三中五分差次。
謂知事差僧及法食會集。非唯此二故云等
也。四分學誦。謂誦外書俗典。世論謂方算
語論。雜法即雜犍度。十誦文頌即今歌詩可
怖畏者。法將滅故。以書算卜術俗典文頌倶
是世法。非出家業。爲因縁故時復許之。今
時釋子名實倶喪。能書寫則稱爲草聖。通俗
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爲山水。卜術則呼
爲三命。豈意捨家事佛隨順俗流之名。本圖
厭世超昇翻習生死之業。故智論云。習外典
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自損。又如視日
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
隷。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謂
精窮本業傍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
化。故善戒經云。若爲論義破於邪見。若二分
經。一分外書不犯。四分開誦皆此意耳。今或
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厠方袍心染浮俗。畢
身虚度。良可哀哉母論一句一偈。通指三藏
教詮。雖是聖教令觀時用舍。不可專固故。云
應行即行等。後世比丘即佛滅後傳法祖師。
凡有言教。亦須隨宜故云亦爾。四中五分示
開制無人。謂無剃髮者。難縁謂遭世難。論
家即多論。彼明次第即約多人同時剃。故母
論簡剃處。餘毛即身腋等處。律制偸蘭。所
下示除鬚髮之意。遺教論云。於上上處最先
折伏故。四分初制能剃。若下次制所剃。初
制分齊。頭字應作髮或云北人謂
髮長爲頭長
兩月與上五分
延促不同。兩指即二寸。不下次制刀器十誦
明安置。涅槃下明不剃之過。彼經第四云頭
鬚髮爪。今此寫倒。破戒相者違佛制故。増
一中前五過中正取初二。餘皆因引。垢圿即
不淨。圿古黠反。不知時宜。謂觸事拙塞不協
人心。多所論者。謂出言無度。不能少語。後之
五過由此而生。如文可解。今時不知教者。
或四季剃頭誇爲高行。或拳臠長爪謂爲希
奇。豈知内成破戒外辱佛法。有識聞之早須
改轍。五中喜往俗舍十過。前五即容犯五戒。
初不囑入村。二即食家強坐餘。三顯然。次五
中前三身業近習過。四即心業染著過。五根
本業即犯戒過。至死即淫夷。次死即摩觸等
殘。次明五種非親厚者。皆謂於己無所益故。
勝人即徳學過於己者。六中家慳謂占據檀
越。住處慳謂寺舍不容來客。稱歎慳謂不稱
他善。七中五事希有可貴。故名爲寶。初二
是勝境。餘三即行業。値佛聞法發解起行。行
成有驗信樂立焉。八中初明十事。樂著二字
貫下十事。作役言説多求是掉散。睡眠即昏
塞。此四合六塵。總爲十矣。我下次明聽受
供給。衆具既闕多起攀縁。禪法不成故。九
中初制習方術。羅漢射事者。十誦目連入村
乞食。居士婦懷妊。問言是男是女耶。目連云
是男。及生是女。遭謗問佛。佛言本是男。胎中
轉爲女。故目連見前不見後非妄語也。律下
次教咒誓謂。有屈抑之事發誓以雪之。意是
求佛爲證。故云南無佛等。十中恐怖謂暗黒
險難等處。存想三寶必蒙加被即得安隱。十
一律論。所制皆謂避世譏疑。遠防欲染故也。
十二前明嚼楊枝。初出不嚼之過。癊即痰癊
引猶進也。五分教洗棄四分須屏處。大小二
事因而連引。次明經行初顯益。一謂慣熟。二
即專一。三謂血氣均和。四五可解。十誦示行
相。晝地謂作直道。不使斜曲故。或用磚石
爲之。寄歸傳云。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經行。
直去直來唯遵一路謂以磚石累爲直道。狹而且長。
人之往來有同經緯。故以名焉
又云佛經行之基闊二肘。長十四五肘闊三尺
六長二
文六
七許
上以石作蓮華開勢。高二寸闊一尺。有
十四五。表聖足迹也。三千中明作處隨處
所宜。不可局故。十三僧祇明衆處燈。初教上
燈。乃下次示息燈。亦爾者同上告僧。䩭尼鈔
作欹以箸取物也。下文指廣。彼云然燈時。當
先照舍利及形像前燈。禮拜已當出滅之。乃
至若多油者。厠屋中當竟夜然若油少者。人
行斷當滅之。次明供佛燈。今時所謂長明燈
也。若佛有明暗則當夜點晝滅。以無明暗故
不間晝夜。本無言念謂施主期心必有齊限。
滅應無過。次引經證。彼十一云。佛在舍衞有
女。名難陀。乞丐自活。見諸國王臣民供養佛
僧自心思惟。我之宿罪生處貧賤。雖遭福田
無有種子。便行乞丐以俟微供。唯得一錢
指詣油家。具語所懷。油主憐愍増倍與油
得已歡喜。足作一燈。奉上世尊。自立誓願我
令貧窮。用是小燈供養於佛。以此功徳令
戒來世得智慧照。滅除一切衆生垢暗。作
是誓已禮佛而去。乃至竟夜諸燈盡滅唯此
獨然。是時目連當次直日欲取滅之。即擧手
扇復以衣扇燈明不損。佛語目連今此燈者
非汝聲聞所能傾動。正使四大海水以用灌
之。毘嵐風吹之。亦不能滅。此是發大心人所
施。佛説是已難陀女復來。頭面作禮佛即授
記。於來世二阿僧祇劫。當得作佛號曰燈光。
十號具足。十四五分乞狗乞鳥減乞三乞字
並去呼分外謂多受而施。四分人即乞人等。
非人即鬼神禽畜。母論人中別類。無過謂非
汚家。十五壞色謂面無神色。生犯戒縁。即露
地然火。掘壞等戒因而成犯。十六初二自他
心淨。三執勞作務。四挫折自高。五現當兩
報。第四門前諸雜事。並是隨人各行故。名別
人自行。此門所明誦持經戒。無論利鈍新舊
之殊。但預道門義當依奉故。云共行同法。正
明中初科前敍誦持之要。而下顯根性不同。
神用即心智。互強弱者。謂聞多解少。或聞少
解多。有下即初人故下即次人。次科爲四。初
教誦綱要。古徳未詳何人。勝鬘即方等大乘
經勝鬘夫人。對佛所説大乘理教出生無盡。
收攝無遺故云根本。如來藏經佛於耆山。爲
金剛慧菩薩。説且擧兩經。餘任無在故云趣
得也。上即別列由下總示道。即定慧行即是
戒。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諸衆生迷心爲惑。
劫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脱苦果。
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
惑。業分善惡故。止作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
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差機藉教修然。
後業盡惑除。情亡性顯。教門雖廣豈越於斯。
統攝綱要義在於此。諸下次教博覽餘文。初
覽聖教。廣見長者。資其智解。匡輔等者。助於
行業。匡正也。輔助也。次披世典要覽晋郗超
撰。方比也。已下三示誦習餘業。若下四簡利
根不局。生知出論語孔子曰。生而知之上也。學而
知之次也。困而知之又其次也。
困而不學民
斯爲下矣
然彼世典則曰生知。佛教所明皆
由宿習。末劫障重罕見其人。止可準前隨力
修學。審諦觀量無容自昧。三中三千中明三
事。是出家業義兼持戒。不出三學自他兩利。
徒生死者空無所得故。或受苦者。彼謂袈裟
離身。腹破食出。不爾則墮獄等。十誦恐怖
且列三種。正用第二即五怖畏文如標宗具
引。次科善見制其廢忘。師猶在者即得戒和
尚可從學。故設復師亡當從依止。年別受者
持犯微細處斷。從文故須常學。不可暫廢。吾
祖聖師猶聽廣律。滿二十遍。自餘庸昧末可
自矜過猶遍也。佛藏經明兼其濟。無我人
法即經論所詮。我人即煩惱。無即空慧。善
見示其學方。三中謂現通表異。顯己行業恐
成大妄。佛制不爲律論正文有縁。時許多論。
彼問沓婆羅漢爲僧知事。何故常放光明。自
顯功徳。鈔引答文二意。初是不善非教所開。
如提婆現通惑於闍王之類。二是開縁即沓
婆之事。爲佛法者。顯其尊勝使流通故。爲衆
生者息彼嫌疑令欣慕故。五中初科前明別
修。識分齊者福智各局故。知通局者事容相
兼故。非下次顯通修。今下標示後科。正示中
初科初敍僧本務故。下示兼資若下明得失。
二中次列三寶道俗相對。別相可見。三佛法
報應三身佛也有云三
世佛
聞思修名爲三慧。次第
相由僧寶且約住處。以分亦可俗以剃髮染
衣爲僧。道以諦理和合爲僧。菩提等宮殿大
乘宅爲所住。萬行爲能住。三中初結歎別修。
形事謂事有形相也。兼下總示通別。引證中
初科古徳不知何人。疑是裕師寺誥。次科智
論樂因縁者。且指人天如注所顯。出家之人
修出離業。則以涅槃爲樂。次引僧祇證上可
解。是知出家本爲弘法。即下三引受戒説相。
以示雙修。六中初科四分被劫。初取己長衣。
次借他衣。三取僧臥具。並謂暫著。容往外求
善見初令持走。若下次明逐失。得折草者開
壞生也。得著白衣外道服者開非法罪也。次
科母論假物發聲方便使去。十誦初明賊來
同上驚去。若下次明失衣開著僧物。僧祇初
教對問示房舍等。並謂不可持去者。若下次
明道行。第七初科又三。初登厠法。應下二洗
穢法。不得下三制餘務。初中六法一。今即
去恐生病故。二須捉草今謂厠籌。三讓前人。
四警人鬼。五教安衣。六正上厠。言著衣者。準
似下衣。彼約露處不容脱置。此多覆處。應須
脱之。餘如常者。指教誡儀。洗穢中留殘水者
擬他用故。一一洗者隨用一物。取淨爲期準
鼻柰耶律。以七土洗之説名爲淨。次科五分
三事。初安便器。二盛淨水。三制裸形。三千中
初制須洗。應下次制脱衣。第八中初科二律
解放他物。皆爲慈心不爲盜損。豚子猪之
少者。次科有四。初開妄語。那得還汝意彰
無故。又下次開藏隱。若下三開盜損。壞網
及獄非儀故。吉猪下四開餘語。九中初文觸
擾意。謂欲擾動鬼神也。次科檻押也。咒蛇法
以法咒之令不傷人。五分云我慈諸龍王天
上及人間。以我此慈心。得滅諸患毒。我以智
慧聚用心。殺此毒味。味無味毒破滅入地。
去窓嚮謂隔眼透明處。籠疏即竹織網也。櫺
子指歸云。窓牖中編木爲之。拾蝨中律文但
明拾法故。準蛇鼠將護彼命。世人愚教多以
火焙。湯浸爪掐令死。素無慈愍縱行殺害。
心同羅刹行等屠兒。物命雖微死苦無別。請
披聖訓深須誡之。十中初科爲二。初制次開
五衆。親里得合藥者。不爲利故。無者謂親里
貧乏也。五百問初制取物。唯開強與。今時醫
者本爲求財。既非道業。正乖聖教。懷慈濟物
未見其人。然古之高僧亦有兼濟故。僧傳明
晋有法開。善通方脈或問法師。高明剛簡。
何以醫術經懷。對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疾。
調九候以療風寒之病。自利利他不亦可乎。
是知心存利物。無往不可苟爲世財準律禁
斷。若病下次斷邪術。唾腫即今方捉噀水。
以收腫毒故。次科四分初教學咒。患吐下次
教用藥。頭髮微温故可止吐。患熱者智論云。
寒時雜以沈水。熱時雜以栴檀以塗其身。腐
爛藥未墮。不須受者謂曾加受。無塵土落中。
故五分青木香。療腫毒消惡氣。誦咒不噉鹽
等。似同邪術縁故聽之。僧祇小麥須炒令焦
黒碾碎新汲水調。十誦不淨謂宿觸等但開
病者。四分外用健病皆得
釋沙彌篇
沙彌如注兩釋分字解義。無非自他二利止
作兩行。但初通約出家本志。後據創反俗情。
以在俗作惡無慈故也。寄歸傳云。受十戒
已名室羅末尼羅。譯爲求寂。求即無漏智。寂
即無生理。準知沙彌梵音訛略。別行者行字
通平去二音。若作平呼謂此三篇在前由途
相攝之外。若作去呼即此三篇與前大僧本
部不同。別行別行兩釋並通。敍意中初科上
二句示位。此中須分形法二同。若但剃髮名
形同沙彌。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次二句明
本志。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終。玄藉通目佛
教。處遠直指佛果。復次二句示律可依。後二
句斥世無訓。次科初敍二法之要。道由信立
故爲道原。徳自信生故云徳母。治業由智之
力。破惑在智之照故爲解脱因也。非信道徳
無以發。非智業惑無以除。出家之人爲道求
脱故。云必先此二也。如下敍不明之失。初
明形心混俗。所下次顯愚法所以。皓首即白
頭也。面牆無所見也論語云人而不爲周南召南。其
猶正牆面而立也。二南統目於
無信則智不發。無智則不慕道。飽食暖衣
悠悠卒世。故云但務養身等也。出家意中標
列七科。前三明功次。三明行。後一決疑。隨
釋中初科華嚴二偈。明如來爲衆生故方便
示現出家修道。初一偈開示令知。次一偈引
導令出。如來若不出家。當紹金輪王位。故
云捨國財也。寂靜即涅槃理也。以下結示菩
薩即釋迦本師。此明出家。從因彰號下指二
經。具云郁伽羅越問菩薩行經。彼云佛告郁
伽。出家菩薩常念精進智慧無所著也。如火
在頭憂救然熾等。餘廣如彼涅槃云。在家逼
迫猶如牢獄。一切煩惱因之而生。出家閑曠
猶如虚空。一切善法因之増長。大小乘教多
説出家之法。此不煩引故云等也。淨住子説。
出家有十八法難行能行。父母是孝戀。難遣
而能辭親。妻子是恩染。難奪而能割愛。勢位
是物情所競。而能棄榮。飢苦是人所難忍。
而能節食。滋味是人所貪嗜。而甘噉&MT01912;澁。翹
勤是人所厭倦。而能精苦。七珍是人所吝惜。
而能捨離。錢帛是人所畜聚。而能棄散。奴僮
女人所資侍。而自給不使。五色是人所忻
覩。而棄之不顧。八音人所競聞。而絶之不聽。
飾玩細滑人所保著。而能精麁無礙。安身養
體人所共同。而能忘形捨命。眠臥是人所不
免。而晝夜不寢恣口。朋遊人所恒習而處靜。
自撿白衣飮饌不知絶極。而近口如毒。白衣
日夜無所不甘。而已限以晷刻。虚腹白衣
則華屋媲匹詣
配也
偶而已以塚間離著此齊文宣王
蕭子。良撰
要故
録之
次門能勸中華手經明獲報。初總示勝
報轉身。即當報現増即現報善來者。道成初
果。蒙佛親度金言一召鬚髮。自落袈裟在身。
蓮華化生不受胞胎。故一下別列四法。一解
脱。二精進。三忍辱。四饒益。一一皆具自行化
他。此中正用第一。餘三相因而引。功徳經中
初正明。二喩顯有二。爲道出家無漏功徳。
供聖起塔。皆有爲福故所不及。一日一夜擧
少況多。彼經阿難問佛。若有人放人出家若
自出家。得幾所福。若人毀破他人出家。受何
罪報。佛告阿難。若滿百歳中問我。我以無盡
智慧除飮食時。滿百歳中爲汝説此人功徳。
猶不能盡若人毀破出家因縁者。是人於三
惡道中常受生盲。若爲人時在母腹中受胎。
便盲汝於百歳常問是義。我於百歳以無盡
智説是罪報。亦不可盡。次科智論二縁。初
尼縁者彼云。如優鉢羅華即蓮
華也
比丘尼本生經
説。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化諸婦女出家。
彼言我等持戒爲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
從墮久有出期。我念昔時曾爲戲女。因著袈
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
今値釋迦却得出家解脱。次引婆羅門縁彼
云。佛在祇園彼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勅
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却歸家。比丘問佛。
佛答如鈔出家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
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
徳勝。後引經律以少時善根。障多生惡報。年
劫多少隨縁赴機。不必一定。第三中出既有
功。障則損大。經中留礙如親里不聽。仰制如
王臣禁斷。惡集如海者示業重也。癩病即現
報。入獄即生後二報餘如上引。四中初科寶
積經二縛。喩不自在。二癰喩不清淨。二箭喩
有所損。此三並喩自心。智者幸宜自照愼勿
自謾謂是他也。見謂執見義兼於名此利根
也。利養即財物更兼欲色此鈍根也。業疏云
鈍貪財色。利著名見。四科收之尠無不盡。
涅槃爲飢餓者。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見有
持戒。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徳。恐相形比失於
利養。生嫉忌故。次科罪相繁多。約心總攝且
列五種。故云等也。愛親求利屬貪。嫉即屬瞋
慳。即是癡還即三毒。爲惡業本不必將此
色上三
指別鈔。未詳何文今見業疏。五中初科即修
世間三學。初至界行是持戒。戒取見。見即執
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爲上勝名見取。
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
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
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
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次科智論所列
對上可見。總名世間法者。即人天善。然世出
世據心不同。至論事行亦無有別。成論世樂
爲少利。出世聖道爲大利。心別事同義亦如
上。六中初科初敍難行。今下示頊行。經下
總標無始未曾者。顯聖行難成也。著世慣習
者。示難成所以也。經中通指三藏。列示中
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
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
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爲要。
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
知。顛倒但有安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
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
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
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
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喩上三觀略知淺深。然
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
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爲理也。後一以心爲
理。前二爲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
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爲出家本
矣。性空中初中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
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
本自無。縁會故生。縁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爲
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
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
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
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
始妄動。横計心境有彼有此。内外差別。窮
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
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爲所觀
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
思議。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即
十信。究竟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
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絶。唯識離斷
常即是中道故。縁意言爲境者如上説。三中
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
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
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
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
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
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
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
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
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
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
佛果行。歴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
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
乘爲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爲身欲求
於佛道是也。七中相決同異。同謂進修方便。
唯是三學無別途。故異乃心志廣狹。故分二
乘用與別故。總示中上二句躡前。今下正示。
小乘戒中縁身口者謂制法也。犯問心者推
業本也。此據四分空宗爲言。執下二句明持
失也。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或計爲至道
則墮於利使。違下二句明犯報也。次科前明
定學又二。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名色
即所觀境。一蘊是色。四蘊是心。心道冥昧止。
可名通故總云名。縁修即能觀。心生滅即所
見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生滅故無常。
無常故無性。無性故空寂。空寂即滅諦涅槃。
眞如之理。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
滅滅已。寂滅爲樂是也。聲聞縁覺乘法雖異
見理是同。故云二乘同觀等。聲聞四諦與縁
覺十二因縁。止是教門開合之異。以理融教
故云無別當知。苦集與十二縁生並世間因
果也。道滅與十二縁滅皆出世因果也。故下
引證佛性論即大乘論。有四卷彼明小乘所
證非眞見佛性故也。虚妄即名色。無常即生
滅。眞如即空理。即法華云。是人於何而得解
脱但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
是也。次慧學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動息不
同。故云義別同一心體。故云體同。水澄物
現鏡淨像生。定慧一異喩之可解。大乘中三
品即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三攝衆生。初
則斷惡。二即修善。三即度生。準智論中二乘
但有斷惡一聚。雖有作持還歸離過。不修方
便教化衆生故。無攝善自調自度。故無攝生
是以今文。但擧律儀比校同異。言不異者準
業疏圓宗。謂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約義收
縁不異諸律由非明制。
故云約義
如殺一戒具兼三位。息
諸殺縁即攝律儀。常行慧命即攝善法護前
生命。即饒益有清。此一既爾餘戒例然疏文
性戒
並例
此説
若論遮戒如酒寶等離畜飮過。即攝律
儀常行對治。即攝善法息世譏嫌。即攝衆生。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
四夷大同。餘六並異。以至畜寶然身等異相
極衆。且云二三意顯同多異少故也。護心戒
者防瞥爾也。如下不起貪瞋等。如梵網制不
慳不瞋等。又涅槃隔壁聞鐶釧聲分別男女。
心染淨戒之類。廣示中智論問中住實相者
心冥妙理。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既無所得
則無善惡。既無善惡則無持破。既無持破則
無有戒既無有戒。則應任意施爲。不須守戒
世多邪見。故問決之答中以福況罪。不作福
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種種因縁謂方便化
導。隨所動用皆離過故。釋疑中初文地持論
佛藏經。斷常二見取捨不同。故須通會則明
菩薩隨機立教言乖趣合。總括邪見不出有
無。執有名常。著空名斷。身見我想並常見也。
惡取空者謂撥棄因果即斷見也。答中初釋
地持交猶能也。次釋佛藏末後一句通結二
文。次科以菩薩修慈。殺業居首。瞋制重夷。
華嚴云。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又云一念
起瞋殃墜無間則知。菩薩偏制瞋心。而不制
貪故申此問。智下引釋擧凡況聖。色界四禪
天五蓋十惡倶除貪故。聖道遠欲惡者體清
淨故。本不得者無始未經故。攝論中無分別
智者。以住唯識無外塵故。以諸外塵皆唯識
故。故云塵不顯現。彼論云。無分別智自性應
知離五種相。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
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不住二
乘空見
四離色自性
不住凡
夫有見
五於眞實義離異分別故不住菩
薩中道
勝智
即無分別。方便謂誘化衆生。前有利益即利
他自無染濁。即自利必具二利。方乃行之故。
云縱有等。準下判位。初地已上者故知。十聖
方許行之。地前三賢猶制不合。況餘凡愚安
可僣濫。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嫌即目遮戒。
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喩顯。度海人
喩菩薩。羅刹喩三毒。浮嚢喩具戒。又下判位
初依經判須至八地。不動者攝論云。由一切
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則知聖人復須深地。
由事極難恐有倚濫。是故經家復急於論。或
下次會論文。淨心即初地。無著論云。由見法
心淨離諸垢染故。次定慧中由小菩薩渉於
大小。小據觀智。大約志求。小大雖異並菩薩
乘。故且一往通收大中。初示觀別如上所明。
鈍下次校淺深。鈍即小菩薩在大爲鈍。望小
則利不分別色。異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
薩。不分別空。超過小菩薩故。由觀唯識。住於
中道。了一切法無非心識。識非色空非不色
空。尚不分別識。何況分別空。若知唯識則住
實相無分別故。結勸中初科上二句結前。但
下勸學。初勸揀擇似是而非。故云相似。邪
徒之多故如林焉。理下次勸攝修。通學即解
也。正觀即行也不以誦語者遮滯教也。如下
指廣。十地即十地經及論。又下引示舊云涅
槃經。上二句示漸學。多聞智慧義兼思修須
具三慧。次句遮狂簡也。後句擧喩令解如
人大海漸漸深故。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
窮底。初心學者不可躁求。良以道不遠人理
非事外。得之不離方寸。失之何啻千山固當。
優而柔之使自得之。然後取之左右逢其原。
縱心所欲不逾矩。若斯爲學可謂學矣。自餘
記問何足道乎。重示中初簡示三道。即凡夫
及大小二聖也。凡夫爲善力不兼人故自爲
也。二乘非不化導而非正意故云兼他。大乘
發心求道正爲度生。然凡夫自爲則耽五欲
樂。二乘自爲則脱生死苦。二乘爲他則説法
現通。大乘爲他則拔苦與樂。發意是修因別。
成果即所證別。若下示觀行同異。事即所觀
境。如上三觀。並觀事故云事同。心即能觀智
性相唯識淺深有別故云心乖。且下顯略以
非宗故。然大小兩乘教門難辨。更以四義明
之。一者教別權實異故。二者理別性相唯識
偏圓異故。三者行別諦縁度故。四者果別三
聖道故。又復應知小乘唯論釋迦一佛。大教
則談三世十方。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據大千。
大教則通該法界。餘如別敍恐煩故也。第二
隨解具縁簡人中初科僧祇。前明老少未度
應簡。七歳已上七十已還有智堪苦則是教
限。言其老中過七十者時有堪能猶聽出家。
謂作沙彌也。若下次制已度應攝。太老即八
九十。太小即未及七歳。央掘經老母即央掘
摩羅之母。央掘受惡人所教。令殺千人以耳
指作鬘。彼即殺千人但少一人。乃執劍欲斷
母命。佛化之出家。母亦欲出家。故以偈止之。
上二句勸止。下二句教修。蘇謂自省。息謂絶
欲。淨飯縁出本律。先標擧後引文。觀即是智。
無常諸行是境。次科智論初明制教簡意。二
根即身狹二形。無根謂無男女道。失下釋上
無得道根。四句四事失男。女相是報障心。
不定即業障結使即煩惱障。四智慧淺者三
障既重。故多愚癡。次明化教通收。即梵網
中。二形黄門婬男婬女八部鬼神畜生等。但
解法師語。盡得受戒準約制教。黄形非畜盡
歸重難。化教並開。故云無不容也。但下顯示
律中制簡所以。大教雖容受戒。律制不許出
家。稠林曲木喩其難拔。稠即密也。三中善
見燒寺。難縁故開。彼云有人欲出家。比丘知
父母不許。不敢與度便云。僧若不度我當燒
寺。佛言聽度五百問明制犯。初引示此下決
通。初約義決犯。如下引文示開。論即善見。初
明度父母王法人。又下次明度賊捉人。初時
謂未賣與人。不損彼財。故經主損財。故不得
度。主賜姓者令歸良也。據理得度三藏無斷
故云無文。二中先説若事。欲令知難免後
悔。故文列五事。一住住即是坐。疏云一坐加
趺周時方起。一眠即經云中夜誦經。以自消
息。四節食。五勤學。四分則有十種。謂能耐風
雨寒熱飢渇毒蟲惡言。一食持戒。三中四
分初制多畜。次明乞法。三指師徳。度人法即
受戒犍度。如上卷引。僧祇初示得畜制限。若
下次明勸令他度。離多眷屬過。仍自教語以
法通濟。無彼此故。有下分品位。驅烏者。律
因小兒出家。阿難不敢度。佛言若能驅食上
烏者聽度。應法者正合沙彌位也。以五歳依
師調練純熟堪進具。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縁
未及故。四中犯棄即結重夷。則知出家捨心
須決。伏藏債息皆不得取故云亦同。第二作
法初告衆中。初明安處。見而不聞恐聽羯磨
故。作下次明作白。前出白意仍引本縁。以
明須作。今多不行法滅故也。爲問答無失者。
恐人相問衆僧不知答有差。故巧師謂工巧
者律因其子來求出家。比丘與度衆僧不知。
後父母來尋問僧。皆言不見。後於寺中覓得
譏云。度我兒已皆言不見。佛言自今已去應
先白僧。準於作法之前敍致。告衆直陳情旨。
不須廣誦華綺浮詞。次出羯磨。是某甲者即
俗士也。從某甲者即和尚也。若據隨機羯磨。
第二句牒縁云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髮。
第四句云與某甲剃髮。言相顯了。宜準彼文。
律下三明語告。不勞秉法。請師中初請和
尚。教云者。準須旁人教示。今時所謂引請
人也。應先示云。所以請和尚者。由是出家根
本所歸投處。若無此人則承習莫由。闕於訓
導。汝當竭誠事奉剋志陳詞。恐汝未能我
教汝。然後請之。須三請者。示殷重。故今有三
唱慈愍故即當三遍。傳謬故也。其下次請闍
梨請詞一同。但改名耳。闍梨多種。故注簡之
作法詞中義須標別。儀式中標云諸部會明
者。本律事儀多不具故。如下一一標之。釋
中節文爲十二段。次第行事不相混也。初
中在露地者。令衆見故。香水洒者。令潔淨
故。周七尺者。使相近故。四角懸幡莊嚴生
善故。*令時多在殿堂。但令嚴飾隨時所宜。
然多有背佛設座而坐。無知慢聖愼勿倣之。
次科初明辭親者*令時又加辭國王者。以入
道位尊君親禮絶不復拜。故口説偈者應令
互跪旁人教之。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損。下半
明出家之益。棄恩割愛情也。入無爲者趣聖
境也。則知儒中順色承意立身揚名皆是世
情。未爲實報。善見*令浴今恐時久滯衆。預
令浴之有以香湯灌頂。爲除
白衣氣者。未詳文也
三中初令相攝。應
下次爲説法。髮毛等者令觀不淨虚幻不實。
即能厭患生死故。有下明説之所以。曾觀謂
宿習也。癰蓮喩機。剌日比法然而説法。當須
量機。隨時用捨。不必專此據本。和尚爲説今
多闍梨耳。四中令向坐者。準須跪膝。香湯
灌頂者。使身器清淨堪受善法。故偈中上句
讃志幹剛決。次句讃心智開悟。第三讃返妄
歸眞。末句指上三種。總讃難能。五中教禮佛
者創入道門。令知歸慕故。偈中上二字述能
歸心。次句半歎所歸境。大世尊者。人天師故。
度三有者。大慈悲故。下二句立期誓。自他兼
利大士行故。無爲樂者涅槃道故。六中文令
旁教。今或合衆同唱亦甚。生善偈文上二字
明外儀。次三字言内志。持之無變故云守也。
第二句言智用。三四兩句彰所爲。弘道度人
出家本務故。注示所出。此偈亦出福田經。七
中周羅經音義云。此翻爲小。梵僧云小髻也。
乃彼
自引
留五三者。趣擧其數留一。亦得準知落
髮本是和尚恐其煩久故。令闍梨爲除餘者。
但留少許。和尚親落。今時先自剃作小髻。非
本教意。又云四邊須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煩
惱。最上一髻表有頂一地煩惱。上地難斷故。
令師剃傳謬久。矣有識宜改。正落時合衆誦
前出家唄。八中三授與者示勤至也。三還者
表辭讓也。偈詞本是和尚説。今亦旁人教
之。上二句歎衣解脱者。染壞割截不著世故。
無相福田者。出世無漏之福。離有爲相故
有云無相即
縵衣者非也
下二句勸勵。上句自行如依也。下
句利他行。九中令禮佛者喜形於身也。復説
偈者形於言也。偈詞上半是能喜。上句自喜。
下句他喜。下半即所喜。上句喜縁會。下句喜
得法。福願並宿因。時即今縁。十中初設禮者
謝證明也。在下坐者。即令預衆令忻躍也。受
親拜者。形貎纔殊尊卑即別也。出下示堪受
之意。據文坐已方賀。似令坐受。理亦無損。
今或立者亦是其儀。十一須中前者取陽生
也。十二剃髮已受歸戒者。據論五戒本在家
所受。今雖出家形同體俗。故得受之。若不受
者失漸次。故此乃明文。世有不曉。輒欲廢者
便謂母論是他部耳。且前云應以諸部會明
立出家儀式。何獨不用此文耶。豈非情之所
蔽乎。問剃髮披衣已那名優婆塞耶。答形同
出家體是婆塞。如足數中本受不得者。雖復
剃染尚名白衣。今名婆塞。有何不可。疏云以
法分俗方絶彼此謂受十戒已
方是出家
豈以形服而爲妨
乎。應分二種。一者形同出家體猶是俗不妨
俗戒。二者法同既納十戒。已是出家則不可
受在家戒也。問縱廢不受爲有戒否。答縱不
受十直爾受具。亦獲三戒以頓得故。則知五
戒無由廢之。若爾頓得今廢不受。爲有何過。
答失漸次故。疏引婆論云。染習佛法必須次
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可退敗。不破威儀。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儀等。又準尼鈔
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餘如業疏受
法廣爲辨之。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即
剃髮中二法並闍梨秉。彼某甲即受者。從某
甲謂和尚。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不同五
八唯一人故。三中以五爲十縁。十爲具縁。故
必先五後十。智論云。因五戒生十戒。因十戒
生具戒。善戒經云。先五次十。三具四菩薩譬
如重樓四級。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等。如此
明詰豈得懷疑。四中初示正儀。次斥非法律
文但制五法。偏袒脱屣互跪合掌禮足。本無
捉衣之式。復非尊敬之意。故特點之絶後
濫用。五中初示處。既作單白。義是對僧。理
下次示問縁。立勝縁者。爲説法開導委示心
境。及問遮等舊云。五逆中但不問破僧。今謂
不然雖非正破。不無伴助。如女不能破尼受
問之。足爲明準。今須具問十三重難。遮中除
年歳衣鉢。但問十三耳。下指同僧即受戒篇。
二體中三歸言下發得業體。故指正加爲戒
體耳。準業疏分五。初陳己名。二歸三境。三我。
今下別指所重言隨出家準知爾前形雖入道。體
未出家。疏云以法分俗。
力絶彼
此是也
四某甲爲和尚者。親依有本寄法傳心
也。五如來等者。恐濫餘尊故別指也謂三寶通
邪正。明
前所歸是
眞正也
三相中盡形壽者。明所期也。不殺生
者。示戒相也。是沙彌戒者。指法從人也。問答
可解餘並準知。從殺至酒爲五。六華鬘。七歌
舞。八高床。九非時。十捉寶。華鬘西竺風俗。
多以衆華結鬘貫於肩項。或以香油塗身。業
疏云。倡謂俳優以人爲戲弄也。伎通男女即
奏樂者也。次科爲説功徳。知己尊勝不令自
輕。山喩無以過。海喩不可窮。空喩不得其邊。
以是無漏解脱功徳出過有爲一切法故。下
令隨時者。應須引前勸障損益。善巧開演取
悟爲先。不唯誦語故注云云。三中前釋高床。
八指約佛即尺六也。増一金銀牙角佛師父
母是爲八種。隨相即九十中。次釋生像。生色
即金天生黄故。似色即銀可塗染故。似即像
者會上名也。生像是翻胡爲漢。未詳胡語。
金銀全是漢語。重疊言之。故云二彰。胡漢合
云華梵。循古爲言。古者召梵爲胡。以法初來
漢地故也。四中前準二文。初準大小持者。
具云大小持戒犍度。即雜犍度後文。明大僧
沙彌持戒同相。彼明遮性奉持並同僧故。
次準二律即是戒本。戒戒下文三衆並吉。故
下次準決。僧受既遍塵沙。説相但示四重故
可相例也。五中二釋。一是理無。二即略無。
五徳中福田經。佛告帝釋。僧有五淨徳。名曰
福田由具此五徳。
能生世福故
今撮業疏釋之。初徳者。既
厭塵俗出世聖道常懷佩故。二徳者。反形易
性志絶奢靡。形服相應故。三徳者。奉崇三學
死而有己也彼經及羯磨並列第
四。今鈔傳寫倒也
四徳者。割愛從
道兩捨親疏故。適音的適莫即親疏。五徳者。
奉行極教兼濟於他。大士行故。此之五徳出
家大要。五衆齊奉不唯小衆。終身行之。不唯
初受。疏云。斯徳始終通於五衆。倶堪物養人
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六念
中初指同。不同俗者。簡濫也。化教令念三寶
及戒天施。名爲六念。制通沙彌者。明須念所
以也。五衆通制不唯大僧。至下顯別。今年若
干即生年也。某年等受戒出家年也。以下示
意。大僧但記得戒時分。不念生年。沙彌生法
二年以分上下故須雙念。十數中。第一但出
外計。業疏續云。佛法不爾。身假食資。食取
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縁修道行。至論道
也。要修離著爲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爲道
故須破之。二中疏云。佛法不爾。内報外報皆
有本因。諸衆生有皆因名色名即
心也
心不可見
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爲名。假染持識即
染爲色。託彼胎藏展轉増長。月滿便生何得
自然也。三中前標云痛痒想者。古翻語質即
三受也。痛即苦受。痒即樂。受想即捨受。文
出外計。疏云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陰本。
千天也。初念縁色名識。了達染淨爲想。
領納違順曰受。由三想苦樂
捨也
便生三受。由三
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歴無解脱也。四中疏
云。佛法不爾。苦集世俗因果。滅道出世因果。
衆生知苦無諦。聖人解苦有諦。凡聖皆由因
果那云無也。五中疏云。佛法廣破。我在何
處爲在色中。爲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
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爲復五陰各有一
我。則是離也。若
惟一我則在色。時餘
四應無。即是合也
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
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中扃
即門戸。疏作六窓。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
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七中却即逆也。
觀前爲逆。觀後即順。疏云由得五通。逆順觀
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計爲冥諦。轉縷丸者。
擧喩顯也。謂以縷繋丸。高山放下縷盡丸止。
以喩無修。疏破云。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増修
乃剋。如七覺支。簡擇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
修耶。八中外道三學皆邪。烏鷄等者。以見禽
畜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
謂即報是。便効彼畜噉草不淨等八禪。謂修
世禪謂爲涅槃。邪慧即彼所見。邪進如投嵒
臥灰棘等。佛法不爾。四依爲聖道縁。八正爲
聖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
出也。九中初示外計。欲界合爲一。四禪四空
是爲九居。無想即色界定。非想即無色定。
心沈沒者。疏云麁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
妄也。此下點破三界九居。既是衆生居處。
即非涅槃。十中初出外計。疏云彼増修定縁
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今下正
破。上二句點非。十處即是定相。謂地水火風
青黄赤白空識。趣道初門故名十入。亦名十
遍處。如觀青色。初以少分青色觀之。使遍一
切處皆青。乃至空識亦爾。故云自心運用。
實下顯正法。續引智論示不得出離所以。結
中初句指前。次二句示問意。善見下引證。何
法即依何部受戒。更問誰是和尚闍梨。故云
等也。第四通簡中初科羯磨。不在數者以作
衆法必簡除故説恣。不得別者望本衆爲言。
約界同僧者。文指自然。準須二界。作法一
界依僧分齊。以衆別二法必託界故。明下引
證。彼有十七別住。如結界引。尼等下衆皆有
別住故。云乃至。別界謂各有住處。非作法結
也。別施謂施主標意。施何等人不通餘衆故。
次科初標古非。今下顯正義。然法多別。自恣
僧法沙彌自恣。大小相對。非時入聚通告下
衆。尼白入寺則對比丘。五百問中開無本衆。
或是不通心念之法。古有所據故許存之。別
示別法中初科前示受持。當字去呼。皆言當
者非正衣。故唯下出受法。受戒即十戒。無犯
取行淨。次科初受鉢及坐具法。三衆倶同。次
明百一。若下三明説淨。道俗二主衣寶兩淨
與僧無異。三中初明捨墮。若犯下次明上下
諸篇。有覆須治者。謂行別住者。若波下三明
犯重。懺法並同。唯罪爲別。犯重唯擯。必無開
悔。四中初正示。十下引證。四分遊行戒即尼
戒也。次明衆法説戒。中初文爲四。初明衆具。
鳴下次明來集。囑授即説欲。至下三明出衆。
又三。一起座。二禮衆。三受教勅豫合作預謂
厠預也。鳴椎時即誦略教竟。重集聽後序。
別行中初明集衆。注令檢校。恐有不集。故
次明行事。云法同僧即唱白行水等。送簡入
僧者。以財法依僧故也。三明説戒。沙彌戒
經。亦云沙彌威儀戒本一卷。謂字寫誤。合
作誦字。至下四明入僧。此下指前令看尋之。
自見所以得聽前後二序者。由是部主所述
非正戒本。故問律制比丘不得爲沙彌説五
篇名。而前序云四棄等。何以得聽。答通擧
總名不示別相。但令預衆生彼忻慕故得聽
也。自恣中通別同上。準如説戒。前既遣出
至僧自恣訖。應須鳴鍾再集。兩通者犯相同
僧故犯通。上得治下故擧通。別法中一切同
僧故不出之。第五略指中雖是下位。倶發塵
沙與僧無別故。並指之。廣引中初科知慚愧。
謂不作諸過。善住謂住於善處。師法中初總
誡。當下次別示文示善惡。不出三業。無定亂
言者。由亂言故。則無定也。淨不淨或約爲
僧作淨。或據自知持犯。二中多論唯明掘地
開制。五分通示一切法制。四分略列犯相。
餘可準知故云例之。三中初明語師。若治下
次示治相。若不下三制奉給。不應下四明同
利。四分給房當量可否。斥謬中古謂下衆犯
同五八。不係篇聚故有此通。剩即多也。此下
正斥人語。出於凡情。正教出於聖意故。須準
教不可依人
釋尼衆篇
題中上二字通收三位。別行如前釋。注中
翻名總云阿摩尼。此云母女。即佛呼姨母之
稱故。云重尼也。敍意初科上三句。標廣女
流。情著行相倍増故。同下示同別。初指同即
上諸篇。今下正敍此篇。即披是教有所準故。
不浮漫是行無所昧故。次科初徴以約類雖
然據位則亂故。次引論釋。言不便者。男女相
配渉譏疑故。大尼受戒中初文十二歳者。是
師位故。僧則十歳。業疏云。所以加二歳者。顯
其志弱。累年爲徳也。又女人多樂畜衆。由本
習也。年年度人不能教授。多有違犯故。制
乞法令衆量之。不乞受具犯墮受人依止。度
餘二衆。並制乞法。不乞皆吉。比丘通吉者制
乞。同尼但除式又。違犯一等而無差降。其
下指乞法。文見隨機羯磨及尼鈔。若下示制
限。受戒標中非法濫相如下正受斥古是也。
本法中初示前縁。八法者。一請師。二安置立
處。三差威儀師。四出衆問難。五單白召入。六
對衆乞戒。七戒師白和。八對衆問難文中但
示一四兩種。律文請詞云願阿姨爲我作和
尚等。故此釋之。十三難中若據尼女。號佛無
信。本無破僧。然有伴助。亦須問之。十六遮於
父母聽下。更問夫主。先問有無。無則不須。
乃下次明正受。餘下指略隨機羯磨甚備。須
者尋對。正受中初縁明是。中正教明制必往
僧中。尼戒本云。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
即本
法也
經宿方往僧中。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業疏問云。經宿失本法。不答不失法由捨故。
不由隔日。若當日不去明日須捨故受新方
得。斥非中二。初斥僧來尼寺。師資傳明判
遣信明例。是非可見矣。次斥寺外結界。律
無定決。不云成不故。以義通之。僧須得罪尼
應得戒。釋難中初問。由制作本法已方往僧
中。恐違此教。故問決之。答中了論既容互結。
義通諸法故云理得。次問以受本法三位不
收。故雙牒名體。問以決之。答中初答體。言戒
縁者。是正受方便故。問既加羯磨。理必發體
既不發體用受可爲。問五。爲十縁。十爲具
縁。五。十。二戒各自有體。本法無體。其意云
何。而下次答名。由未發戒體是下位。由加本
法名同上位。以於三衆無所收故。第二斥非
中初引古。若下今斥初引當宗。律本即尼犍
度。乃至文云者。即説相中文。次引他部。僧祇
八種受具。僧受名十衆。尼受名二十衆。名數
既顯可驗昔非。次科五分人數事儀委悉宜應
準行。小遠者若在露處。亦須尋内。第三斥非
中初標古。然下正斥。初以理直破。一法謂尼
受。白四本制同秉。一衆不成。結界本爲攝人。
秉法尼既同秉。無界則集人無準。法起無依。
故云非界等。若下次約法皮質。次科自然集
者。僧作法界尼望爲自然故。唱相結者一依
僧界。五百問中不得相。*又以法故。本法置
外者。據非別衆但名同上位。爲防濫疑。縱在
界中不妨僧法。三中初擧例以隨例受。明知
須結。此下引古。初敍此土久行。然下引梵僧
印可。奪猶斥也四中初明僧尼坐處。各結界
内或就大界。或在戒場也。長鋪兩席謂同一
行。僧上尼下。或約單排。或是叢坐。兩皆得
也。中央空者。謂不相連。使尊卑無濫。或避譏
也。申手及者。據露處爲言。諸下次明安置尼
處。事儀大同僧中。五中初明請師。此尼受法
尼爲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須羯磨。故
單請戒師耳。以下次指餘法。第二懺初篇中
同開學悔。二篇分三。初標異僧具三法。尼
除覆藏故云全無。僧但六夜。尼須半月故。
云改僧制限。出罪無別故所不云。以下明
二衆所以。女弱謂無志。情多謂易犯。初受
亦在二部僧中。故云受隨皆爾。問夷蘭等
罪。何但一衆。答所以可知。但下示略意。知
犯不悔。此即愚人不禀教也。縱懺難集。此
謂智人不遇縁也。偸蘭已下並對本衆故。云
自結。結謂加法。名異法同。不復更出也。
第三引縁中善見盡往即是初制。次後兩開
並爲止絶世譏以法兼濟。故四分難陀教尼
至日暮。尼在祇桓城塹中止宿。爲俗譏訶
西土僧居蘭若。尼止城中。因往僧
寺。至暮還城。城門已閉。因宿塹中
故知初開尼往
僧寺。但不如論次第顯著。故云無文意同。二
中初指差法文見尼鈔。四分下次明往寺請
法。尼不獨行。故須差伴。但須口差。非正人
故。所囑人即比丘中受囑者。當下令擇所囑
有三。主人非客。無病須健。有智非愚。明下教
知取問。次科初明預擬。彼下次正受囑。一人
爲伴。爲深防故。答詞有三。初即許可。然下
審彼所欲。又下囑令來問。進不即有無也。三
中自無事者。事即是過。僧入尼寺。尼須量僧。
故云亦爾。四中僧問答已者。應至誰遣比丘
尼來請教誡。受囑者起至上座前白云。大徳
僧聽某寺尼衆。半月半月禮僧足。求請教誡
尼人等。五中初示儀指如前者。即於房外坐
床求伴等。次誡勅後尼頂受。六中初文前集
尼衆。使下次傳教誡。諸下尼衆受教。禮唱作
禮唱三歸等。後指所出。四分闕文。問中以欲
應羯磨。既不秉結。不當取欲。故問決之。答中
初明制集同僧事。故準下引證。教授之法制
該大衆故曰義通。乃下指例事見次門。雜相
中四分開略。前明僧縁有四。隨一即開。別衆
謂難集。不和謂鬥諍。後明尼縁。同僧亦許僧
祇與欲即來求教誡人也。十誦敷床前文據
此。四中廣徳謂教授人。須具十徳。如自恣篇
引。本疏應是首師律疏。僧中教授尼中使尼。
並是所爲故。各滿五方成廣去。二十歳十
徳之一也。第四初科三種安居作法等並同。
利制犯中八敬所制依僧安居。不依犯墮
文出提篇。次文不肯請僧。不受夏請彌彰制
急。三中善見初示分齊。半由旬即二十里。一
下顯相依。請法謂夏初已來咨求教誨。説證
即自恣。若下明縁開。初明比丘有縁不至。
若初下次明比丘結竟潜去。開制可見。僧祇
一比丘者。不必衆故。三由旬通結。謂結爲
一界。尼界本制二里有難同僧。彼云若安居
中比丘。若死若罷道若餘處去。尼不得去。三
由旬有僧伽藍。應通結界。半月應往問布薩
使來去無障不破安居。五中行事有三。初明
差人。往下次明陳請。尼自直往僧中請之。
不同説戒須憑他請隔日取問。注僧中下上
座誡勅文。指上篇不復煩引。彼下使尼傳教。
次科初明日別此制相依。從僧請説使還自
恣。理須隔日。必是近處同日何妨。若下次
明開略亦同説戒。十誦明選使尼勦鋤交反。
勦了謂緊捷幹濟簡遲怠者。知法簡愚昧者。
三中受説安恣並制依僧。故通問之。總申教
意。答中經明女性。且示五相。惑色謂著顏色。
益壽爲欲壽長。畜弟子即好多眷屬。不學問
即懈怠。知須臾事謂短識見。賦性既爾。自無
志節。義必從師。教意可見。此據大約未必皆
然。六中此門理合廣釋尼戒。但與僧同者釋
相具分。餘有不同。略提時要令僧通解。教授
尼徒。自餘微細具在尼鈔。八重中初文前四
即婬盜殺妄。犯縁犯相一切同僧。不須復出。
異中尼戒罕聞。恐人不曉具列縁本。照對文
相。五摩觸戒佛在舍衞有長者。與偸羅難陀尼。互相
繋意。長者設食。諸尼盡往唯偸羅。不往
長者至寺。摩觸嗚之。守房小
沙彌尼白大尼。大尼白佛故制
若比丘尼染汚心。共染
汚心男子。從腋已下膝已上簡餘輕
境犯輕
身相觸若
捉若摩摩身
前後
若牽
若推
若上摩從下
至上
若下摩
從上
至下
若擧
若下
若捉捉前後
及脾乳
&MT01332;同上已
上十相
是比
丘尼波羅夷不共住。列縁中第四。約男女身
分輕重境。倶互四句倶輕得蘭。故云犯輕罪。
餘三皆重。業理應殊。五中結犯二倶無衣。一
有一無。並蘭倶有。但吉染情漸輕教亦隨降。
犯中初科僧尼四異。並僧通。尼局。一死活
異僧通四境覺。及不覺新死少壞。引律證者。
即前戒本既標汚心。明須活境。二大小異。
三身分異。四心境異。下引僧祇。善見別證第
三。隨處得罪此約尼犯。分境重。輕若論比丘
一向成重。不犯中初指本宗。律云。若有取與
及解救等。觸一切無欲心不犯。次引他部。初
是想差。若下即急難。一切無著顯上開意。非
無吉者制非儀故。六八事成重戒佛在舍衞長者
與偸羅難陀
尼。繋心受長者捉
手等。尼白佛因制
若比丘尼染汚心。知男子染汚
心。受捉手一手
尼腕
捉衣二身
上衣
入屏處共立
共行六上四並取
難伴見聞處
身相倚七身得
相及處
共期八得共
行淫處
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列縁。第四此戒必須
八事滿足方犯。懺則不成。釋八事中初文對
前戒本可解。料簡有三。一男八男謂人同異。
一時八年明時遠近。無次第者犯通前後。不犯
中初開屏處。下下簡後戒。即單提中第八十六
戒律。因六群尼與男子入闇室故制。若比丘
尼與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彼從譏過不
約染心故也。七覆藏他重罪戒佛在舍衞偸羅難
陀尼妹名坻舍偸
羅。知彼犯夷恐得惡名道默然不言。
後坻合休道方言白佛。因制坻音遲
若比丘尼知比
丘尼決了
彼犯
犯波羅夷不自發露。不語衆人一二
三人
不白大衆四人
若過
若於異時。彼比丘尼或命過。或
衆中擧爲僧
擯擧
或休道。或入外道衆後作是言。
我先知有如是於八夷中
隨有所犯
是比丘尼波羅夷。
不共住犯縁中覆重方犯。覆餘罪蘭覆比丘。
提覆下衆吉。犯中初科前引文示。指懺罪中
即中卷懺篇明十種縁。皆不成覆。十誦被擧
是法隔。狂亂即非心。僧祇難縁開不成覆。捨
心相應謂捨棄。不説之心。準下次以義詳。初
示合開。無記謂睡眠遺忘等。後明成犯須不
善心。次科簡所對人有四別。非清淨者。初簡
有犯不懺也。先知不肯者。次簡覆藏不説也。
二倶有過彼此皆成覆故。向犯者懺有誠例
故。識人名等者。三簡如實不妄。此通能所
也。若前下明一説。若彼下明非覆。十誦不
得比丘者。四簡異衆。僧尼位別不得對首。
唯聽不識咨請犯相耳。三中乃至略食後知
初夜説。初夜知中後説等。委如釋相解。不犯
中有四。初是無心。下三並非意。八隨順被擧
比丘戒大略同僧中故此不出。僧直犯提。尼
須三諫不捨。方結重夷。已上八重前四根本。
後四枝條女情。偏重故須特制。即限分不同
戒也
僧殘篇十七戒。媒謗及諫。大約同僧。略示二
條。餘希不出。第四言人戒佛在舍衞有尼。在蘭若
處有居士。爲於此作精
舍。後尼捨去居士兒即犁此處。諸
尼往官所言訟。令官觸彼因
若比丘尼詣官。言
居士若居士兒若奴容若作人上並所
言之人
若晝
若夜若一念頃若彈指頃若須臾頃。是比丘
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初作便結不同
諫戒三法竟犯
縁中
初二並局俗人。道則非重。犯相中四分初示
所詣官。及斷事人謂郷邑之長吏也。次簡言
相。下疏口説状詞揩定。言説通泛。故罪兩
分。善見初明互相言。方便趣果。成犯分齊。
但取言他不論得理。居士言尼不犯可解。若
尼下二明奪物。犯罪者。隨成盜損故。應償者
是俗物故。五分聽求援。十誦初制呵罵。次簡
所詣。餘人謂非官及斷事人也
第七四獨戒佛在舍衞有凡。褰衣渡水。爲賊觸嬈
人譏故制。尺有尼多諸弟子。捨衆獨
行入村。又於村中獨宿。人皆譏云。欲得男子。又六群尼
與衆尼。於拘薩羅曠野中。行而常在後。人問答云。欲得
男子。訶已因制。
四戒合制隨一成犯
若比丘尼獨渡水。獨入村獨
宿隨脇
著地
獨後行離伴
見聞
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獨渡河中初縁又二。初定犯相。道行戒即尼
制。邊方有疑怖處人間遊行。皆犯提罪。彼
明行相。通界外内可決今犯。次明開縁。有
橋而渡。不渉水故車船亦爾。如次所明。第二
縁初示犯相。入水方便。上岸至果。文據兩
尼。以示輕重。律下次教正儀。三四可知。獨
入村中初文四分示村野分齊。注示吉罪坊
即是村謂村中人家也。僧祇明離伴分齊。三
無縁亦謂命梵。次科據本成犯。須約村門。
古解越界。乃約村中横道成殘。不唯太過抑
亦昧文。下引律證明約村門。足知非解。出
村亦犯。即知入出皆名越界。獨宿中初縁初
句明犯分齊。次句示犯處。不問僧俗通一切
故。兩處下明持。若下示開。故下證犯。僧祇
明相檢法。五分示犯相。獨行中同上三縁初
至處行。即第一縁。根本即發足時。又下即第
二縁。四分下第三縁。不犯四節初獨度中言
共伴者。非犯縁也。乘船等者。不渉水也。伴死
等者非本意也。五分水淺無觸嬈也。次入村
中指如前者。即第三無縁也。三獨宿中初約
守戒明不犯。若下伴有縁也。乃下已有難
也。獨行中伴縁己難並同上。開僧祇五分並
據縁開。可解邂逅不期也。單提一百二十與
僧同者。如前釋相。異但出一現行數犯。餘
尋尼鈔自可委明
第一百十四紡績戒佛在舍衞六群尼自手紡績。居
士笑言如我婦無異。白佛因制
若比丘尼自手紡績者。波逸提。擗謂分擗。引
即牽。引縈謂卷絡。織則可會。四事隨作皆犯
墮。恐謂懺竟得著。故制不合隨著吉羅。今
時尼女機織剌繍以爲事業。棄親入道本圖
何事。若此出家何如在俗。避溺投火即斯人
矣。結中上下即戒本前後也。第七門中初教
攝衆。二十餘戒者。一度妊身女。二度乳母。
三度年未滿。四不與二歳學戒。五不與六法。
六與學法滿衆僧不聽而與受具。七度小年
曾嫁減十二與受。八小年學戒滿不白衆與
上並制
和尚
九知而爲受此制作
法師
十不教學戒。十
一不二歳隨和尚此制
弟子
十二僧不聽而授具。
十三未滿十二歳爲和尚。十四滿十二歳僧
不聽便授人具戒。十五僧不聽故謗僧有愛
等。十六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十七知非法
女人度令出家。十八令捨學法與受具。十九
從式叉索衣言爲受具。二十不滿一歳授人
具戒。二十一受本法已經宿往僧中。二十二
不病不往教授已上並
犯單提
凡攝弟子不出有二。
一者事攝即衣食。二者義攝即法訓。衣食可
闕法不可無。五分六年自攝和尚親教也。比
丘五夏分差降也。若教他攝者付餘人也。僧
祇次明受具。當求半許者。據本僧尼各須十
人。準邊方開。但五人耳。過半者極至十也。
注中以犯殘已下並足生善門事。故唯簡犯
重。恐其求備法事難成。但選秉法之人。餘
人但不犯重。不必具美故云可可。此據無人。
有則須擇。四分下三制依師。本律不限年數
故引五分。決之餘下指略。要行中初科善見
本縁。如來成道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
許度。以正法千年。若度減半故不聽之。阿難
三請。佛令傳八敬向説。若能行者聽汝出家。
彼云頂戴持即得戒也。今下斥時誡勵。次科
正列中初制禮敬。二三制犯上。餘五並制依
訓。準五分愛道聞説八敬。再憑阿難重白世
尊。更乞一願。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於比丘。如
何百歳禮於新戒。佛言若聽依臘次。無有是
處。因説女人五障等。尊重等者明敬義也。
不應違者違則有犯示制教也。一二四六七
八並墮。三五皆吉。次科諸文並示異相。五分
自恣三尼。一正。二伴。中含八法前後並同。唯
第五云不得輒問比丘經律論義。若聽得問。
尊師即敬之異名。僧祇初教禮敬。不得下次
制譏毀。十誦五分證上違敬。雜行中初文僧
祇由是親里。故聽語告。若容訶責則違敬法
故也。四五二律教尼入寺。即初敬攝。如上
明者即前説戒中。次明式叉。標中注文初句
翻名。次句示體同下位。先下顯加受所以。
釋中初科四分通祭二位。續引論律別明開
小。十誦明制法之意。心須法。練身假時知。
身淨則可息譏疑。心固則方堪受道。適機
立教其在茲焉。二中準羯磨先具儀教乞。次
離僧作法。三召入説相廣如彼文不復煩引。
三中初科三法初後二法即本所行。第二六
法是今所授據其體相。沙彌具發。但是重囑
意存二練故也。文下示列相。以律中先牒
四重隨明四法。如云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
法。若式叉摩那尼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
非釋種女此牒根本
下即今授
若與染汚心男子身相觸缺
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
餘三並爾非時飮酒。當體即法。無別本也。
次文初示三犯差別。若滿下別點學法。三中
初文前引文一切制學明其同也。除授食者
示其別也。此二句共爲一事。謂自取授他。不
同大戒從人受已展轉授也。若下釋疑古師
將爲二事。謂開自取如疏引之。初明自食制
受。無下約人有無以明開閉。次科十八法初
是坐位。次三種對尼同異。二即護淨。不淨
即宿觸等下不汚上故。尼淨上得通下故。彼
不淨。三同宿。四授食。五六二種並制大尼
顯彼所聞。七八衆法。餘皆自行。後九至十
二別配後四重戒。犯者更學重與二年。問不
云前四夷者。答在根本制此明學行二法耳。
問犯後四夷障戒。不答。犯者更學而不滅擯。
故知非障。業疏云前四限分後四枝條故也。
餘如彼者十四不非時食。十五不停食食。十
六不捉錢。十七不飮酒。十八不著華鬘。三
中四分制六法。縁行合作形字設。十誦制
二年。縁起過謂生子招譏。第三沙彌尼中初
指同法。若下顯別行。通明三衆。不獨沙彌。
以尼三衆不得獨行故。須簡伴初制簡伴。若
下次聽兼帶。餘下三制非類。即僧二衆俗男
女等也
釋諸部篇
題標諸部通指外宗。若據篇中亦引四分。乃
是對顯本異不同。別行二釋亦同前解。敍意
初科古云者。先賢相傳之語貧。謂見聞寡薄
語實有取故云誠驗。別此欲明學者不可專
守一宗。必須兼該外部故也。次科事謂行事
如六相自然足數衆相之類。法謂羯磨如持
衣加藥通結淨地滅擯白四等。彼此通用故
云二是。三中棄急從緩。如取僧祇持衣。用
多論無衣鉢得戒等。捨有求無。如受日用僧
祇求聽取十誦二七夜等。則是捨四分之有
求本部之無也。捐亦訓棄。如棄本宗重犯並
夷而用十誦再犯但吉。又如棄四分五錢判
盜而用十誦八十。又如棄四分疑心輕取五
分疑犯重之類。彼此互望則有是非。上三句
別擧三失。不出緩急有無輕重。任愚懷取捨
者。通該上三也。此下彰過失學。任意動陷刑
名。故云自貽等。獲罪可慚故云負愧。當下示
法。指鈔序即第三門約教判處意也。四中全
未預法即創入道者。隨入一部即初受也。順
文等者令依宗也。則明此篇之來不唯對顯
本異之殊抑被他宗納體之者。五皆上二
句示廣通指諸律。更兼衆論。條流之繁則可
知矣。難反言其不可窮也。下二句顯要即下
七門也。標列中第四明受日淨地。受日則四
分三品爲狹。十誦三十九夜僧祇事訖爲寛。
或可二宗但有二法爲狹。本宗三位爲寛。淨
地則四分用廢教爲寛。他宗制斷爲狹。釋中
初文僧祇初明受戒。和尚在外者。彼以羯磨
所牒同所爲故。次明懺捨。初標示以下釋所
以。自不足者爲僧所量故。還財得足者別有
所爲故。同自恣者。四分邊受二白。自恣一
白。是五人法。僧祇更加諸尼薩耆。計論用人。
唯白召自恣法。是本五人。對和捨墮法是相
從五人。以戒師懺主爲僧所量。即所爲人無
僧用故餘如業疏舊解同自恣者。此類隻差
五徳詩不入僧數者非也
四分
下斥古初出彼計。四僧不言者謂不言除也。
律中四人但除三法。受戒自恣出罪故。若下
通會通教即僧祇。受縁中初科五節。前四明
無師非師。後一明受者非法。通許得戒。此
等並據一期接誘。亦非常教。四分並不開者。
以初受一法萬行根本。必假多縁方能成遂。
各據一途故分兩計。次科十誦男著女服即
受縁中闕出家相。女想反上即不得也。五分
簡犍黄門。有得不得。五百問初明師非法。則
約弟子知不知。下明弟子相乖。則據師問不
問。伽論賊注本犯戒即邊罪。此二屬十三
難人。本不和者受時別衆也。非出家者即白
衣也。並約弟子知不知以論得否。第三中十
誦先明與欲。四處作法互相取欲。若本四分
即爲破僧。若下次明足數。謂一比丘足多僧
用。如材木等擧相以示。伽論同上。八人者受
戒四人説戒三人一人身兼兩處也。十三人
者謂兩處受戒。各有四人。一處説戒有三人。
以一人充三處用。十五人者謂兩處受戒各
四。兩處説戒各三。用一人充四處也。十八
人者兩處受戒各四。三處説戒各三。用一人
兼五處。且擧五處更多應得。第四初引文犯
重即邊罪。邊尼並難約過輕重。故得否兩殊。
第二門羯磨中初文廣略開合具如上卷。業
疏加小衆悔蘭。爲中上則有九品。參互増減
並判非法。僧祇十誦制減許増。單白通二。
白二通一。極至白四無所通矣。僧祇加中間
則有四種。求聽如受日法從僧求故。了論中
間在二間者。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爲一法。
唱事問聽皆不具足。如後所引。加白羯磨
如今打槌白衆之類。直爾白知故不問聽否。
及餘三法則有五矣。又云下總簡業疏所引。
更兼單白。則有三法通三人作。與今不同。故
疏通云準此。單白既有問聽。云何非僧而得
秉御。大徳僧聽言何所屬。今通其旨三人
和白。初則改辭改大徳僧
爲諸大徳
餘文準用。論通三
人。豈不然乎文明單白
中間例爾
所被中四分。法不加
僧。且約擧論。受懺差人例亦不許。擧是違
惱恐成破別。諫是順意故通多人。十誦受具
義應同此。與欲中僧祇五分不許欲多。四分
約縁不可抑塞。十誦多處展轉與欲頗符本
宗。坐僧即秉法者轉欲失者。四分母論開之。
第三門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増。戒從別
發。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尼摩
觸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體是色。上中下品
一發永定。不容更増。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
亦無再雖從別發。根本已壞。無復僧用故。初
標異故。下引示同種。不重故後犯吉。同名有
重故還三重。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
第四門四分三品七日半月一月倍増。如上指
安居篇。僧祇前指七日。次明事訖。初示名。必
下簡縁故下引法。天竺夏分多雨故云雨安
居。即召夏初爲雨時是也。十誦七日同四分
者。據七是同兼夜則異。四分日沒法謝。彼宗
夜盡方失。失法雖有短長。護夏同在明相。三
十九夜衆法是同。日數則異。牒縁云是處者。
即指本住處。亦同四分還來此中也。淨地中十
誦初明開結。内中内猶入也。次明移出。梨昌
即諸貴族居士。或是外道。昌車語轉箪即盛
食之器。後明禁斷。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隨機
開結。人下斥非古謂既皆制斷。一切並作他
物淨。如疏委破。第五四分指上即五句中疑
想二心。可學不開。不可學皆分輕降。五分無
疑引云女疑。摩觸二麁等對下犯殘。殺蟲壞
草對下犯提。下引四分相比。破僧淫酒並不
開疑想。對下疑字受戒知師犯戒。雖受不得
對下知字或約師疑受
者年不滿事
僧祇遮性兩別。十誦方便
有無各引文據在文可解。結中不擧細碎。趣
言其數故五三不同也。六中本宗他部捨懺
差別。但擧其異而指其同。本宗二寶捨與俗。
蠶綿斬壞。乞鉢入廚。長藥三用。諸衣臥具並
還本主。十誦永捨謂將棄之。多付淨人令捨
者。由犯過財不聽自捨故。文中似多淨人二
字詳之。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不棄由
僧五敷。一蠶綿。二黒毛。三白毛。四減六年。
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捨與僧僧與俗
故。餘同者四乞鉢入廚。五諸衣還主同四分
也。僧祇寶藏名無盡財。息利作衣。不得分者
恐彼獲分故。云爲折伏等。二中五臥具。即上
五敷。初總示其下別簡。純黒即黒毛。憍奢耶
即蠶綿有將爲
一非也
嚮即門戸六年不揲。得著者
上二細者。止得麁用故不許著。不&MT02348;身者恐
壞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黒毛等。不好如
後同六年等。餘同者諸衣乞鉢長藥等三同
本宗也。善見金銀即二寶也。五法不愛恚怖
癡。知可擲不可擲。了論七段初段七戒。轉車
衣即二離。衣待一月即月望。受下次段一戒
本尼無者。或死反道遠行等。使下第三段二
戒。從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勸増二
戒。過下第五九戒。過足即過知足戒。三反即
匆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織師更
含勸織。奪衣爲第六。七日爲第七。二用即與
僧俗己上收二十四戒。二寶販賣乞鉢擔羊
毛染羊毛並如隨相。多論明販賣。初明入僧。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爲止謗。瞿曇此
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
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
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爲姓。又下次彰福勝。
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不受法即
無戒也。七中隨相事多且出一條特異之者。
初明行懺違法開成。更下次開不懺直得清
淨。此六種人。初二恐壞衆信爲護法故。三
四身心怯弱爲接引故。五六行法闕縁爲命
難故。心念懺悔即復本淨。後不須悔若準四
分一切不成。律下引注伸誡遮後倚濫唐虚
也。第三批文爲三。初年月等記其時也。且
閉戸者即終南苧麻蘭若。此記處也。但下即
彰述作之本。祖師降生於隋世。弘化于唐朝。
高祖神堯皇帝受隋恭禪位始號唐國。改元
武徳。九年六月絶筆時也。爾前太史傅奕黨
助道宗誣謗釋氏。奏請沙汰。高祖依之於是
抱道碩徳遁于巖野故。祖師隱于終南苧麻
蘭若。首撰此鈔。至九年太宗復興吾教。搜揚
有徳。祖師是輔相之子。道徳著聞皆被搜選
故。云爾時等。俗譽此謂俗中聲譽無所傷也。
言閉戸者明避難也。依所學者彰有承也。但
下二句述本志也。直筆書者不演義章。刪除
異論離諸曲碎故。不下二句示謙損也。龍身
有文彩者謂之虬語澁故。蹇文鄙則陋。想下
二句囑審悉。有識謂智高。通士謂鑒遠。文多
記字疑是傳錯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