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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T1805_.40.0202a01: 爲。五分下彰部別。和諫亦制故云通也。母論 T1805_.40.0202a02: 及下四分並證治擧。文中四五伴可諫不慮 T1805_.40.0202a03: 擯治。則知。不得加衆明矣。十五種默者。雜犍 T1805_.40.0202a04: 度中舍利弗見作非法佛聽默然。因説五法
T1805_.40.0202a16: 凡有三解。一盡結文。二至説字。三至竟字。 T1805_.40.0202a17: 今下判定即第三解。破古中初標今異古。故 T1805_.40.0202a18: 下引文質非。必下旁存舊解。故云兩得。然 T1805_.40.0202a19: 不訶可爾。訶則非成。若從竟字則無此妨。下 T1805_.40.0202a20: 指義鈔。即上卷發戒時節中。彼亦取竟字。文 T1805_.40.0202a21: 亦非廣尋對可見 T1805_.40.0202a22: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下 T1805_.40.0202a23: T1805_.40.0202a24: T1805_.40.0202a25: T1805_.40.0202a26: T1805_.40.0202a27: T1805_.40.0202a28: T1805_.40.0202a29: T1805_.40.0202b01: T1805_.40.0202b02: T1805_.40.0202b03: T1805_.40.0202b04: 釋結界篇 T1805_.40.0202b05: 結謂白二限約。即能被之法界。謂分隔彼此。 T1805_.40.0202b06: 即所加之處。疏云。加法約處除彼局。此故曰 T1805_.40.0202b07: 界也。律云。界者作羯磨。唱制限者是。又了論 T1805_.40.0202b08: 疏解本音四摩此云別住。謂此住作法與餘 T1805_.40.0202b09: 住不相通。各不取欲故得名也。方亦訓法。連 T1805_.40.0202b10: 綿爲語。即下四門爲後世依承。悉名方法。然 T1805_.40.0202b11: 題中界字若望初結似通自然。今約結成即 T1805_.40.0202b12: 是作法。作法有三僧及衣食。今正明僧。餘二 T1805_.40.0202b13: 如後。僧復三種。大小及場。大小各三。則爲七 T1805_.40.0202b14: 種。如是知之。敍意初科元始者推制法本因。 T1805_.40.0202b15: 秉法者明立界所爲。然律假縁興。雖因布薩 T1805_.40.0202b16: 至論制意實通衆務。疏云。結界衆同之本理 T1805_.40.0202b17: 須通和。餘法衆同之未並因後起。是知除結 T1805_.40.0202b18: 界。外一切羯磨並依法地。次科釋上二句發 T1805_.40.0202b19: 下制意。初敍羯磨。僧以和爲義。和但在心非 T1805_.40.0202b20: 言不顯。故須聲教表示僧情。人法二同水乳 T1805_.40.0202b21: 無別。故云綱要。受説治諫僧綱既擧。佛法可 T1805_.40.0202b22: 存。匡救之功亦由羯磨。若據住持實通三時。 T1805_.40.0202b23: 今云像運通語滅後。於此者即指羯磨。上二 T1805_.40.0202b24: 句擧三寶以彰徳。下二句約時以顯功。理宜 T1805_.40.0202b25: 下次明和同。以法既高勝人必齊遵。十方者 T1805_.40.0202b26: 且據閻浮。許猶使也。發起縁中分二。初二句 T1805_.40.0202b27: 明境廣。剡浮閻浮贍部皆音轉也。方志譯爲
T1805_.40.0202c01: 須彌山南大海中。故彌大也。亘廣也。倶舍云
T1805_.40.0202c06: 損。要字平呼約也。剋遂也。説戒犍度云。爾時 T1805_.40.0202c07: 諸比丘聞佛聽諸比丘詣羅閲城説戒。在諸方 T1805_.40.0202c08: 聞者來集疲極。比丘白佛。自今已去隨處結 T1805_.40.0202c09: 界等。立教中初二句明開許。頓極者總上二 T1805_.40.0202c10: 縁。作法分隔示結法也。同界崇遵明制約也。 T1805_.40.0202c11: 同遵羯磨別衆不成。功成即自業無廢。事逐 T1805_.40.0202c12: 謂衆法易成。此彰益也。下句總結。又翻上釋 T1805_.40.0202c13: 者。局結反上通集。作法反上自然。同界反上 T1805_.40.0202c14: 十方。功成事遂反上二損。標列四章前二明 T1805_.40.0202c15: 結時縁法。後二辨結已是非。標簡中攝衣攝 T1805_.40.0202c16: 食所以列者同界攝故。指本篇者各從其類 T1805_.40.0202c17: 故。注羯磨云。衣界者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 T1805_.40.0202c18: 罪。食界者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僧界者 T1805_.40.0202c19: 攝人以同處。令無別衆罪。此三分相宗旨甚 T1805_.40.0202c20: 明。自然中初明統通自然。即上剡浮一集。 T1805_.40.0202c21: 空即蘭若有即聚落。水即水界陸即道行。四 T1805_.40.0202c22: 種攝處相無不盡。未分已前通爲一集。後下 T1805_.40.0202c23: 明六相自然。即初開也。初三句敍縁開。隨境 T1805_.40.0202c24: 即上四處。分限即界量。人下釋名。不假造作。 T1805_.40.0202c25: 故曰任運。言界起者但是隨身到處即有界 T1805_.40.0202c26: 限。非謂有法生起也。約下指量可知。作法中 T1805_.40.0202c27: 二初敍自然。上二句通標。設下別釋有二。初 T1805_.40.0202c28: 四句明展縮有妨。教文定者六相分齊也。用 T1805_.40.0202c29: 不可者界限與處不相稱。故捨非制者不依 T1805_.40.0203a01: 六相。無教開故下二句明不勝羯磨。法既尊 T1805_.40.0203a02: 特。常地莫行。如持祕咒必結壇場。羯磨咒術 T1805_.40.0203a03: 其類頗同。故下次明作法界。初敍開結。此即 T1805_.40.0203a04: 第二開也。開已復開。故云曲順。楷式定者開 T1805_.40.0203a05: 中制也。任下顯益。上一句反上初患。下四句 T1805_.40.0203a06: 反上次患。問至此凡幾開耶。答初明統通即
T1805_.40.0203a09: 數集結場難事結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別 T1805_.40.0203a10: 二種大界。亦是第開。然莫非大界。故所不論。 T1805_.40.0203a11: 已上凡經四開。文中宛爾古多妄解。故須辨 T1805_.40.0203a12: 示。問六相自然開秉羯磨否。答此無明説以 T1805_.40.0203a13: 義定之。若準八年已興羯磨受具。十二年後 T1805_.40.0203a14: 令弟子説廣。由此始立結界。驗知。未結已行 T1805_.40.0203a15: 羯磨。標指戒堂。亦在自然。地部所計自然地 T1805_.40.0203a16: 中得成受戒。亦由此耳。若爾那云地弱不勝。 T1805_.40.0203a17: 答由在自然不勝。故結。或可約開已爲言。疏 T1805_.40.0203a18: 云。一開已後凡有作業非界。不成故制崇和 T1805_.40.0203a19: 益在斯矣。先開後制也。若不爾者六相自然 T1805_.40.0203a20: 開之。何用豈可一向作對念耶。又僧祇七樹 T1805_.40.0203a21: 異衆兩頭。豈唯結界。問今時有結説戒堂者 T1805_.40.0203a22: 何耶。答此迷教也。結戒堂法由未開別結。通 T1805_.40.0203a23: 一自然僧集難準。故令指處。局結纔興戒堂 T1805_.40.0203a24: 即廢。況戒堂之法但是標指。至論僧集還依 T1805_.40.0203a25: 自然。全非結界安得妄行。又有錯引初制大 T1805_.40.0203a26: 界羯磨爲戒堂者。謬復甚矣。然今末世知法 T1805_.40.0203a27: 者希。同住百千來無數十。若令盡集事必無 T1805_.40.0203a28: 成。必欲別結一處用擬行法。可準圍輪之例。 T1805_.40.0203a29: 須加大界羯磨。若據説恣本制通集。然律明 T1805_.40.0203b01: 布薩。場上有僧。得罪得成雖乖制意且圖成 T1805_.40.0203b02: 法。況愚徒不集事等難縁。判罪酌情義非咎 T1805_.40.0203b03: 失。大界中標云法食二同者準注羯磨合云
T1805_.40.0203b08: 宿欲不成也。強百里者約日定程。未可指的 T1805_.40.0203b09: 故云強也。此則爲下會歸之張本。次母論中 T1805_.40.0203b10: 彼名晝相應法。故云一日往還。據此猶狹四
T1805_.40.0203b13: 結無邊界者。佛制極遠應三由旬。合角者方 T1805_.40.0203b14: 維量等也。次引智論示由旬不同。初列三品。 T1805_.40.0203b15: 此下釋所以平垣則延之令長。險阻則折之 T1805_.40.0203b16: 令促。疏云。由旬乃是中梵量名。正名踰繕那。 T1805_.40.0203b17: 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之停舍。猶此古亭。
T1805_.40.0203b21: 旬既列七十里上。故云準有等。此下準論決 T1805_.40.0203b22: 律。定判中初句總會諸部。次句別考本宗。並 T1805_.40.0203b23: 如上引。應下定里數。以下取由旬。則本部他 T1805_.40.0203b24: 宗同歸一致。尼界中初明常途量。一拘盧者 T1805_.40.0203b25: 準前道行。多論拘盧定取二里。尼鈔注云。義 T1805_.40.0203b26: 準五里五字應設以雜寶藏則五里。故疏云。 T1805_.40.0203b27: 以恐遠險易陵辱也。必下二明難開量。則同 T1805_.40.0203b28: 大僧。彼因王賊等難。故開寛結隨意。往避不 T1805_.40.0203b29: 出界故。戒場中先引開縁數字入呼。衆起即 T1805_.40.0203c01: 羯磨僧事。四位僧中略擧初後。中二大同。善 T1805_.40.0203c02: 下示量。以二十人僧通行一切衆法更兼所 T1805_.40.0203c03: 爲。故容二十十人。減則不周故所不許。此 T1805_.40.0203c04: 據一衆爲言。必兼二衆。須容四十一人。問二 T1805_.40.0203c05: 界立量同異云何。答大界制廣。狹則不拘。場 T1805_.40.0203c06: 界制狹。廣則無在。所以然者大界更廣不免 T1805_.40.0203c07: 奔馳之勞。場界更狹行法有所不足。故壇經 T1805_.40.0203c08: 中烏仗那壇縱廣二百餘歩。疏云。律中壇上 T1805_.40.0203c09: 相覓不見。故可知矣。三小界初科先敍本縁。 T1805_.40.0203c10: 難事者心不同也。恐廢者示權意也。並下定 T1805_.40.0203c11: 量。列示中三。初受戒中前出古解結戒場。法 T1805_.40.0203c12: 亦名小界。故得準之。彼計問難安立並須界 T1805_.40.0203c13: 内。獨此一種須立外相。今下直示正義。指斥 T1805_.40.0203c14: 如後。文義並見次科。下列説恣直坐圓坐。此 T1805_.40.0203c15: 亦循古。一往分之。義必無在。釋無外中初句 T1805_.40.0203c16: 牒前。由下正釋。初示義。故下引文。即説戒小 T1805_.40.0203c17: 界羯磨縁也。若下復約制解以彰不立。疏云。 T1805_.40.0203c18: 不應不解而去。顯無外相。起必迷方。不下顯 T1805_.40.0203c19: 前須立。依位解者即三法界。大界標中先結 T1805_.40.0203c20: 場者此言合在有場法中。當時有執昔見。故 T1805_.40.0203c21: 預點之。出縁成中料簡一科義是稱量。第二 T1805_.40.0203c22: 即陳本意。若約唱相合須在後。今望竪標故 T1805_.40.0203c23: 當次列。第三即攝能秉五縁。義兼託界。是則 T1805_.40.0203c24: 三科總含八縁。問答二種見正加中。初問村者 T1805_.40.0203c25: 即是俗舍。西竺僧坊多有俗住。此土或容暫 T1805_.40.0203c26: 止。或復界寛恐疑故問。答中初引五分。既請 T1805_.40.0203c27: 布薩必先結界。此文乃是全在俗舍。類顯僧 T1805_.40.0203c28: 界有村不妨。次引婆論明文。通結聚落即村 T1805_.40.0203c29: 名通大小。今取男女所居。下至一家即名聚 T1805_.40.0204a01: 落。後引四分即攝衣文。疏云。四分明文除村
T1805_.40.0204a04: 中律雖明約理非全閉。故此決之。答中引律 T1805_.40.0204a05: 者彼因比丘隔河。結界十五日欲往説戒。而 T1805_.40.0204a06: 不能度故佛制之。除船橋者此明開也。橋梁 T1805_.40.0204a07: 事一物有大小。若駛流者此明制也。駛疾也。 T1805_.40.0204a08: 必下準理決通。語略船字。雖是疾流但令可 T1805_.40.0204a09: 度不障來集。故判理得。下引尼律轉證。無橋 T1805_.40.0204a10: 得結不疑。即僧殘中獨度河戒。彼云。但使褰 T1805_.40.0204a11: 衣度水。乃至界内亦犯故云通也。三問恐二 T1805_.40.0204a12: 界相接。又欲顯示標量故也。答中初從古定 T1805_.40.0204a13: 量。次準論示通。初明大者山即一標。東西共 T1805_.40.0204a14: 用即爲兩相。又下明小。二繩者如兩寺相隣。 T1805_.40.0204a15: 一欲結界而隣僧作難。故開此法。先於本處 T1805_.40.0204a16: 隨地安相。以繩圍繞引繩遠去。但使彼僧在
T1805_.40.0204a19: 一繩左右兩邊即爲兩相。準下正決。大牆準 T1805_.40.0204a20: 山。可分準繩。上云一肘雖不顯破然準論文 T1805_.40.0204a21: 頗彰彼局。疏云。相去一肘無有正文。約同二 T1805_.40.0204a22: 繩得分。便罷是也。四問中物有多別。須定内 T1805_.40.0204a23: 外。答中初明圓物通内外。先明内者如傍地 T1805_.40.0204a24: 閬直穿諸柱。不勞循外。舊云。生樹穿中容生 T1805_.40.0204a25: 長。故見穿柱者反乃嗤笑。且問中通問石木。 T1805_.40.0204a26: 木可云生。石寧有長。必有圓石穿中得否。文 T1805_.40.0204a27: 中但云令界相正耳。請細詳之勿事粗魯。或 T1805_.40.0204a28: 下明循外。若下次明尖斜取外。方者易解文 T1805_.40.0204a29: 中不言。一分者若角若楞。須分内外東西的 T1805_.40.0204b01: 指分齊。餘下指例。應下誡審悉非唯唱者。理 T1805_.40.0204b02: 須合界通知。不下遮濫。今時行事潜録界相。 T1805_.40.0204b03: 遣他今誦曾不案行。同住之僧莫知其處。徒 T1805_.40.0204b04: 相勞擾。法定不成。下云結界如法者少。斯言 T1805_.40.0204b05: 不虚。五問中標等三相結界宗要。一事有迷衆 T1805_.40.0204b06: 縁徒設。故須明委。答中先示三種。標即物者。 T1805_.40.0204b07: 即次科所引四分善見等。相取標畔者内外 T1805_.40.0204b08: 兩相皆依其畔。體之表者謂方圓曲直。即下 T1805_.40.0204b09: 界形也。疏云。標即唱者之所據。相即羯磨之 T1805_.40.0204b10: 所牒。體即作法之依地。斯文益顯成下示離 T1805_.40.0204b11: 合。初二句簡標體。標即體者據外唱也。標異 T1805_.40.0204b12: 體者約内唱也。次一句簡體相。一向不異。臨 T1805_.40.0204b13: 下誡早辨。第六問律無明斷。世有濫行故此 T1805_.40.0204b14: 釋之。答中初以義決。文出説戒。既制相接。驗 T1805_.40.0204b15: 不開重。彼云。時諸比丘二界相接。佛言。不應 T1805_.40.0204b16: 爾當作標式。彼二界共相錯渉。佛言。不應爾 T1805_.40.0204b17: 應留中間。今鈔合之耳。若下引例決。即藥法 T1805_.40.0204b18: 中開淨地文。彼云。諸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 T1805_.40.0204b19: 白佛。佛言。若疑先有淨地解已然後結。如篇 T1805_.40.0204b20: 末備引。故下通結二文。昔人有作行事策者 T1805_.40.0204b21: 云。凡欲結界恐往世曾結。必須先解。後世相 T1805_.40.0204b22: 承名解妨疑。不問空有水陸曾結不結。例皆 T1805_.40.0204b23: 先解。弊風罔世三百餘年。雖英敏間生曾無 T1805_.40.0204b24: 一悟。況執迷鼓論。于今尚然。有據此文。故須 T1805_.40.0204b25: 略釋。直引明據。餘廣如別。今言疑者略有二 T1805_.40.0204b26: 種。一疑先結如非。二疑標相分齊。初中如受 T1805_.40.0204b27: 戒篇云。羯磨所託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 T1805_.40.0204b28: 不就。故須深明界相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 T1805_.40.0204b29: 誰。審知無濫方可依準。不然解已更結。戒壇 T1805_.40.0204c01: 經云。至於結界持護要須是非相顯。若疑若 T1805_.40.0204c02: 誤捨已重加。豈非敬愼之至也。又下云。先結 T1805_.40.0204c03: 大界後結戒場不戒後法。故須解之。又五百 T1805_.40.0204c04: 問云。於中受戒恐無所獲。又受戒中引。僧 T1805_.40.0204c05: 伽跋摩恐界不如法。駕船江中第。二疑標相 T1805_.40.0204c06: 者下云。結已即須牓示令後主客倶委無有 T1805_.40.0204c07: 濫疑。又云。作羯磨比丘死餘人不知界處。佛 T1805_.40.0204c08: 令捨已更結。又下引治故伽藍不失淨地。若 T1805_.40.0204c09: 疑應捨已更結。故知。界在等請考諸文足爲 T1805_.40.0204c10: 明據。豈是先不結。處強自生疑。且羯磨所加 T1805_.40.0204c11: 縁如則法就事須考實。豈得妄施。過濫實多。 T1805_.40.0204c12: 未可卒敍。必遵聖教。何用浪爭。次明竪標本 T1805_.40.0204c13: 宗中二。初列相且列八種。今須委引要知出
T1805_.40.0204c23: 略擧空地。若準疏云。如空處露地草𧂐釘杙。
T1805_.40.0204c26: 相。礙謂以物爲相。由物相間空處可辨。故曰 T1805_.40.0204c27: 兩分。必下明久固。準他部者生下善見。他部 T1805_.40.0204c28: 八種並有分量。在文易解。難者略釋。二曼石 T1805_.40.0204c29: 準論。曼字從水。謂無楞角也。四中八寸者據 T1805_.40.0205a01: 量太小。恐有損折。止可暫用。必作久固須選 T1805_.40.0205a02: 大者。第五三四村者有人。往還必無荒廢。論
T1805_.40.0205a05: 作。七中螘攻土成聚。謂之螘封。第八自然水 T1805_.40.0205a06: 者非造作也。論云。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皆 T1805_.40.0205a07: 不得。準下會通。徴證也。城塹等者如上所列。 T1805_.40.0205a08: 山石澗渠林樹垣牆久固之物。律但通列不明 T1805_.40.0205a09: 分齊。須論證之。然而論中路江池水亦難準 T1805_.40.0205a10: 據。針樹蟻封寧爲久固。若今行事未可全依。 T1805_.40.0205a11: 牓示中若據此文合在結後。欲明標相是界 T1805_.40.0205a12: 所依。傳告後來須存久永。故於相後預而示 T1805_.40.0205a13: 之。無濫疑者必無牓相容生疑濫。結處生疑。 T1805_.40.0205a14: 文據彌顯。界形文略指廣如他。今須引論示 T1805_.40.0205a15: 其名相。善見五種。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
T1805_.40.0205a23: 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種就其處所。十三十四 T1805_.40.0205a24: 十七三種約人別居不論形相。問界形與相同 T1805_.40.0205a25: 異云何。答若對前文標體相三。此門上科即 T1805_.40.0205a26: 是其標。次明界形即同前相。尋之可知唱相 T1805_.40.0205a27: 離過敍由中初擧空有兩處。時所多行。先下 T1805_.40.0205a28: 誡須預知不容罔冐。外唱中初敍過源。如下 T1805_.40.0205a29: 出濫相分三。初示彼唱法。正南下二推過濫。 T1805_.40.0205b01: 此約寺門當垣牆之間。故有内外兩唱之過。 T1805_.40.0205b02: 如下圖中所示。必若寺門齊牆内外。亦無此 T1805_.40.0205b03: 患。隨處明之。未必皆爾。故知下三教如法。隨 T1805_.40.0205b04: 曲唱結後行法時無別衆患。則無悔也。亦下 T1805_.40.0205b05: 遮濫。然行事之時若籬牆由折深遠須立標 T1805_.40.0205b06: 相。從於某處至於某處。必若分齊分明少有 T1805_.40.0205b07: 迂迴。恐成繁累。略云隨屈曲者亦無有過。但 T1805_.40.0205b08: 令唱者及同法僧識知其處。近世有人計其尺 T1805_.40.0205b09: 寸。牒入相中太成細碎。不必須爾。内唱中初 T1805_.40.0205b10: 出彼唱。便下推過。初總示。如下別釋爲三。初 T1805_.40.0205b11: 釋別衆。以與欲出界失法成別。若下次釋破 T1805_.40.0205b12: 夏。依界者對無界依藍則無此過。言下三釋 T1805_.40.0205b13: 離衣。以自然護衣亦無此過。故約作法衣界 T1805_.40.0205b14: 明之。故下結示。蘭若中今時立相標物相遠。 T1805_.40.0205b15: 中無倚附。遙指暗唱頗符此責。自負謂負罪。 T1805_.40.0205b16: 即非法吉羅。違教雖輕結業彌重。即如下云。 T1805_.40.0205b17: 自陷陷人是也。引教斥中了論水波一丈五 T1805_.40.0205b18: 尺。謂標石相去。非謂長短高下也。並下正斥。 T1805_.40.0205b19: 初通擧兩損。脱下別擧受戒釋成。損中尤甚 T1805_.40.0205b20: 故上二句釋陷他。自下二句明自陷。故下引 T1805_.40.0205b21: 證令信極勵存心。唱人中律使舊住者一往且 T1805_.40.0205b22: 據諳練方所。準業疏云。律制堪能豈局主客。 T1805_.40.0205b23: 斯爲通論。固可依承。未下委示唱者唱之方 T1805_.40.0205b24: 便。要在親矚。不唯誦文。定初始中初示法。東 T1805_.40.0205b25: 南爲始且據此方門多南向。餘向隨改不必一 T1805_.40.0205b26: 定。若約通論不問方隅。但從寺門左角發首 T1805_.40.0205b27: 可爲定準。相當者始未還合也。律下遮濫。恐 T1805_.40.0205b28: 執律文妨行事。故以起方則四維不分。起維 T1805_.40.0205b29: 則方維倶顯。又方面通漫起無所從故也。空 T1805_.40.0205c01: 野唱中須起立者使衆見聞也。不稱名者以羯 T1805_.40.0205c02: 磨牒。唱恐濫爲別。故準業疏云。亦有牒名。義 T1805_.40.0205c03: 亦通得莫非成僧。故知不局。相中四樹出法 T1805_.40.0205c04: 示相。隨物隨改不必須樹。紕謬猶錯亂也。城 T1805_.40.0205c05: 邑法中前縁者謂。禮僧等相文準下圖中。大 T1805_.40.0205c06: 牆爲法對之可見。今時録相復從簡要隨門 T1805_.40.0205c07: 所向。望前爲出至後爲入。左去名上右去名 T1805_.40.0205c08: 下。又起角處則云從此。餘處不著。雖非鈔意 T1805_.40.0205c09: 於事易明。義須準用。三説者律無定制。疏準 T1805_.40.0205c10: 受懺乞詞例須三遍。以倶是前縁羯磨所牒 T1805_.40.0205c11: 故。次科五門三門者今亦從易。至於東頬穿 T1805_.40.0205c12: 限頭。入循限裏唱徹至西頬。還穿限出在事。 T1805_.40.0205c13: 省繁於義無失。障隔穿牆須唱院名有所簡 T1805_.40.0205c14: 別。或院牆不一更加方隅。別名標異。集僧中 T1805_.40.0205c15: 初科先出正解。又二初明標挍界寛。若下二 T1805_.40.0205c16: 明標寛界狹。僧下引證從標不疑。避難者彼 T1805_.40.0205c17: 第八云。一住處諸比丘前安居後安居日。已 T1805_.40.0205c18: 過有難事起。若賊若王難若奪命若破戒。若 T1805_.40.0205c19: 水多蟲漉不能淨。欲至餘精舍避比諸難。故 T1805_.40.0205c20: 聽結之。有下斥非。初出彼計。僧下彼以明文 T1805_.40.0205c21: 爲妨故作強釋。爲難縁者顯非常途也。恐障
T1805_.40.0205c24: 然之外非別所收。然作法文中通牒標内。擬 T1805_.40.0205c25: 成二同。唱時結時別衆在内。律無開處。何得 T1805_.40.0205c26: 非別。次科村界中。村内不集者據結已爲言。 T1805_.40.0205c27: 初結須集。尼界者僧尼二衆各不相足。互結 T1805_.40.0205c28: 無妨。僧界中令不出界者自然不攝法地人。 T1805_.40.0205c29: 故唱内相者中留自然也。如下擧例如前釋。 T1805_.40.0206a01: 不受欲中三義。初約結法對餘羯磨。明制緩 T1805_.40.0206a02: 急有開不開。業疏續云。餘法是衆同之末。並 T1805_.40.0206a03: 依後起。二界弱者欲法本開爲成同界羯磨衆 T1805_.40.0206a04: 法。地既不勝欲將何用。此義唯除結界。就餘
T1805_.40.0206a13: 加白二之言。白羯磨中律中本無作字。隨 T1805_.40.0206a14: 機羯磨及古本寫鈔皆無。定是後人妄加。雖 T1805_.40.0206a15: 無巨害終成參濫。有場界中言戒場者。受 T1805_.40.0206a16: 隨等法多行於中。疏云。似世諸場。莫非聚 T1805_.40.0206a17: 結異品收拾勝利故也。然圖中標爲戒壇者 T1805_.40.0206a18: 謂。於場中別更封土。若據初開未必有壇。所 T1805_.40.0206a19: 以律中約通從本但云場耳。三標内外尋圖 T1805_.40.0206a20: 可見。敍意中初示意。今下斥世。上二句通斥 T1805_.40.0206a21: 愚暗。漠落喩不明也。曾下出不明之相。定下 T1805_.40.0206a22: 決破。必下誡愼。觀夫祖訓極明。人誰不讀。及 T1805_.40.0206a23: 乎臨事還溺此迷。豈非妄習積深良醫莫治。 T1805_.40.0206a24: 今略引示。幸宜改之。謂主法者一月已前自 T1805_.40.0206a25: 録界相。令他暗誦唱者未嘗目覩。同住都無 T1805_.40.0206a26: 曉知。而乃對衆執文。號爲證相。秉燈數字不 T1805_.40.0206a27: 使差訛。側耳尋聲莫知方詣。況自然分齊曾 T1805_.40.0206a28: 不觀量。作相集僧寧思足別。白告則巧莊對 T1805_.40.0206b01: 偶。不異伶倫秉結則引弄音聲。便同歌伎。唯 T1805_.40.0206b02: 念明晨散席坐位高低。更憂請主相酬施利 T1805_.40.0206b03: 多少。如斯罔世非是一朝。誤彼大縁自沈萬 T1805_.40.0206b04: 劫。來學有恥極須誡之。圖中圖相正意爲分 T1805_.40.0206b05: 三標令唱法易見。二復示前無場唱法。三明 T1805_.40.0206b06: 穿牆之相。四明自然體圓。五明相望作法自 T1805_.40.0206b07: 然遠近。六明循門出入離過。七大小二牆絣 T1805_.40.0206b08: 繩釘杙爲顯一標兩相。八復示標通大小不必 T1805_.40.0206b09: 一肘。九明中隔自然隨物可分。十明大牆外 T1805_.40.0206b10: 唱不相錯渉。略求十意餘更尋之。注中初明 T1805_.40.0206b11: 自然者。以結場時更出西南別取歩量。圖中 T1805_.40.0206b12: 不可雙示。故持點之。遠近中先明自然。若下 T1805_.40.0206b13: 示作法。餘界中點示同別。唯可分聚一向爲 T1805_.40.0206b14: 別。餘之四種廣狹雖別周圓則同。問前定自 T1805_.40.0206b15: 然各半減取。唯約不可分別聚落。餘五如何。 T1805_.40.0206b16: 答疏云。此一既爾。餘之自然大小乃殊。例有
T1805_.40.0206b19: 同處各半可知。釋中自然界相不必定圓。示 T1805_.40.0206b20: 知別相。戒場中三。初示場體。中下二明中隔 T1805_.40.0206b21: 自然。初二句通標。東下先示東北。言下上者 T1805_.40.0206b22: 下即牆際。上謂地面。次明西南。初示竪標。云 T1805_.40.0206b23: 尺八者不必。可知後南西下明結已作法。若 T1805_.40.0206b24: 論説恣即須通集其戒場。下三示場外相。大 T1805_.40.0206b25: 界相中初示内相。若下明外相。此圖不通内 T1805_.40.0206b26: 唱。特示西南相渉令識過相。又下恐避參渉 T1805_.40.0206b27: 而穿牆心唱。故此遮之。結示中初二句結前。 T1805_.40.0206b28: 一縁者通指圖相。作下示不定。若下明須立。 T1805_.40.0206b29: 結法中初明前後。以昔相傳後結戒場。人猶 T1805_.40.0206c01: 執舊。故須決破。引據中先引五分。上二句示 T1805_.40.0206c02: 正法。若下明倒結。先結大界者示忘誤也。當 T1805_.40.0206c03: 捨者解二界也。更前結者即戒場也。更字去 T1805_.40.0206c04: 呼望前重也。亦可平呼改前倒也。然後下即 T1805_.40.0206c05: 大界也。毘尼下略指二論。同故不引。母論第 T1805_.40.0206c06: 一云。結界法先。結小界後結大界。又云。若忘
T1805_.40.0206c10: 第。故疏云。律文雖有先後由縁起。故不即因 T1805_.40.0206c11: 此明結法式。理如五分不可依人。又壇經云。 T1805_.40.0206c12: 若先結大界後結戒場。約何法制以分兩界。 T1805_.40.0206c13: 雖預開空域終是無法之地。鈔中直破云不讀 T1805_.40.0206c14: 等。問決中前雖略斥未定成否。猶恐妄執。須 T1805_.40.0206c15: 更明示。答文爲二。初明先結得成。文既令捨。 T1805_.40.0206c16: 即顯結成。所以爾者唱結無乖故。但下二明後 T1805_.40.0206c17: 法不成。所以然者違制法故。五下引證。復二 T1805_.40.0206c18: 初明故違不成。又下明不知許成。言不知者 T1805_.40.0206c19: 謂。秉結之人未闚教。故於後纔知即不成法。 T1805_.40.0206c20: 然是愚教須加二罪。或可後行受者不知元結 T1805_.40.0206c21: 失於次第。約心許成。頼下示曲開之意。僥倖 T1805_.40.0206c22: 者疏云。非分遇福也。示非中初通標。或下別 T1805_.40.0206c23: 示。次列四種。初界中不集者謂。自然限内有 T1805_.40.0206c24: 別衆過。即人非也。總唱者即就場中遙結大 T1805_.40.0206c25: 界。謂事非也。二中界内即大界。不合通唱。及 T1805_.40.0206c26: 下二種並是事非。第三可知。四中不唱内相。 T1805_.40.0206c27: 即兩界錯渉也。此下總結。上二句示非。故下 T1805_.40.0206c28: 明是。當界者大界戒場各自局故。結場中相 T1805_.40.0206c29: 及羯磨皆云小界者。對外大界在中名小。與 T1805_.40.0207a01: 下三小名同相別。結已中止將四五人往結 T1805_.40.0207a02: 大界者。一往且示兩處界別各不相妨。若準 T1805_.40.0207a03: 不開説欲要知界相。理須盡往。次結大界唱 T1805_.40.0207a04: 相中總別。唱者別即内外各唱總謂。逐遍合 T1805_.40.0207a05: 唱。若行別唱者先三唱内相竟結云。此是大界 T1805_.40.0207a06: 内相。三周訖。復次三唱外相竟結云。此是大 T1805_.40.0207a07: 界外相。三周訖。然後通結云。此是大界内外 T1805_.40.0207a08: 相。各三周訖。不須同下云彼此等。以是別唱 T1805_.40.0207a09: 無相濫。故雖文出總法而別唱便易。今宜從 T1805_.40.0207a10: 別。正明中初總擧。前下別唱。初唱内相。次下 T1805_.40.0207a11: 二唱外相。並有標唱結三段。標結之詞通須 T1805_.40.0207a12: 牒唱。彼下雙牃總結。如下唱已通告。羯磨中 T1805_.40.0207a13: 牃縁加減明加内外二字。而言足一字者未詳 T1805_.40.0207a14: 所以。有云。外字義通本有。則非加也。若據下 T1805_.40.0207a15: 示不須加。以體望相並是外故。三小中集僧 T1805_.40.0207a16: 分三。初敍縁彰異。如下二正示遠近。七盤陀 T1805_.40.0207a17: 者如集僧中有難蘭若。唯結三小。請無所疑。 T1805_.40.0207a18: 故下會同律論以明可取。論明不同意者。在 T1805_.40.0207a19: 七盤陀外得作法事。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
T1805_.40.0207a22: 下釋所以。迥遠也。迥故來難。露故易見。聚落 T1805_.40.0207a23: 反此。不開可會。不竪相中正義分二。先敍二 T1805_.40.0207a24: 界須相。此下正明三小不立。初約縁顯無。有 T1805_.40.0207a25: 難謂不同意。遮作即來訶止。隨下二句剋定體 T1805_.40.0207a26: 量。次科古義中彼謂。受戒出衆問難。入衆正 T1805_.40.0207a27: 受。必在界中故須立相。餘二不爾。故但隨身。 T1805_.40.0207a28: 疏引古云。及作受戒相如熨斗柄。是中問遮 T1805_.40.0207a29: 是也。今破中初科爲二。初文示妨明不可立。 T1805_.40.0207b01: 此下示同明不當異。次科引文。即三種結法 T1805_.40.0207b02: 中牒縁文也。初即受戒中文。一處者疏云。知 T1805_.40.0207b03: 無異外也。中云即説戒文。爾許集者疏云。知 T1805_.40.0207b04: 數人外無界也。後即自恣文。齊坐處者疏云。 T1805_.40.0207b05: 知坐處外非界也。文下通示。止在此者謂。上 T1805_.40.0207b06: 三文皆約坐處也。遮濫中以僧祇文是彼所 T1805_.40.0207b07: 據故須釋之。文出第八。彼明。比丘犯長求懺。 T1805_.40.0207b08: 以大界難集或恐勞僧。故出界作。至界外者 T1805_.40.0207b09: 即指戒場以隔自然。故云外也。無場方出界 T1805_.40.0207b10: 外別結。文云者即彼結法。彼云。大徳僧聽若 T1805_.40.0207b11: 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地。即接齊僧等三句。 T1805_.40.0207b12: 此下決破。上句是縱。下二句即奪。上句指類 T1805_.40.0207b13: 戒場。以名通故。下句顯非三小。由非難故。四 T1805_.40.0207b14: 分下質彼迷名。行事中初出正義。界外問難 T1805_.40.0207b15: 受法明文。叢坐者前後兩邊身相連。及非謂 T1805_.40.0207b16: 環繞使中空也。足開者足可相容也。疏云。十 T1805_.40.0207b17: 人融通開間納取。必半身者擧分況全也。十 T1805_.40.0207b18: 誦一比丘一處坐。足四處僧作法。證今半身 T1805_.40.0207b19: 即成同界。善見未詳何文。是定義者疏云。如 T1805_.40.0207b20: 斯行事内準佛教外約凡訶。僧有授法之功。 T1805_.40.0207b21: 前無虚受之願可也。必下二斥非法。鎭壓也。 T1805_.40.0207b22: 下指義鈔文逸。今見業疏。破立頗詳。説恣中 T1805_.40.0207b23: 初明説戒。同師善友者非不同意也。下道者 T1805_.40.0207b24: 道路之下即蘭若也。使相近者必有空間非一 T1805_.40.0207b25: 界也。自恣圓坐示相可知。此下雙結。不可必 T1805_.40.0207b26: 固。指結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鈔意也。今略引 T1805_.40.0207b27: 之。説戒文云。大徳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
T1805_.40.0207c05: 不令彼處僧散寺廢故。四方唱和者顯非結 T1805_.40.0207c06: 界。而前標云三種界者。以利養相通義同一 T1805_.40.0207c07: 界。下云開結意亦同之。疏云。本非結界因前 T1805_.40.0207c08: 同別故有事來。末下傷今不行。殆將也。必下 T1805_.40.0207c09: 勸令遵奉。解中無場法可解。結歸中聽字或 T1805_.40.0207c10: 存或去。諍論紛紜。然非是綱去之無在。比諸 T1805_.40.0207c11: 羯磨並無此言。疑是律文。傳寫之誤。次有場 T1805_.40.0207c12: 中初示先後。反前結法。解大界中初明問 T1805_.40.0207c13: 答。恐謂兩解妄行通答。故又準注羯磨。結解 T1805_.40.0207c14: 二法不得通答。以解在法地結依自然故。必 T1805_.40.0207c15: 依次解人衣食界。理得通答。若下即指前解。 T1805_.40.0207c16: 無別法故。解場中示解處者絶濫行故。廢古 T1805_.40.0207c17: 中言律無者傳譯脱漏。故舊下引古。疏指光 T1805_.40.0207c18: 師。曇諦本亦然。今下點非由前大界。牃二同 T1805_.40.0207c19: 解立場。本非説恣復非住處。所以前結不牃。 T1805_.40.0207c20: 後解何得稱之。疏中又出他師用三小解。破 T1805_.40.0207c21: 云。三小無相一席作法。如何類之。今準下顯 T1805_.40.0207c22: 正。準難事者即小界也。若爾與他師何異。彼 T1805_.40.0207c23: 用解法之文。今準相翻之義。故不同也。雜相 T1805_.40.0207c24: 中初引善見。前明非僧住處。剔他歴反解也。 T1805_.40.0207c25: 壞音怪毀也。外下明立場處。如祭壇者亦如 T1805_.40.0207c26: 宮觀醮壇。五下證在露處。解三小中言同前 T1805_.40.0207c27: 者亦事希也。今略出之。文云。今有爾許比丘 T1805_.40.0207c28: 集解此處小界。三法起中古有異説。準教詳定 T1805_.40.0207c29: 故取前解。初師立理中前明法起所以。作及 T1805_.40.0208a01: 無作二法相待。安得有作而無無作耶。善行 T1805_.40.0208a02: 陰者五陰攝法此既造作。故屬行陰。行通三 T1805_.40.0208a03: 性此屬善性。行即是心心動成業。故疏云。然 T1805_.40.0208a04: 初結處非心不起。地是依報何得不從。隨心 T1805_.40.0208a05: 業力有法依地等。此下明遍處。非下示法體 T1805_.40.0208a06: 不與。地連者色及非色。記與無記性不合。故 T1805_.40.0208a07: 非不相及者界是色法。業依色起故。引證中 T1805_.40.0208a08: 此引前後二段。前段又二。初至一界來證上不 T1805_.40.0208a09: 與地連。以掘去本土亦不失故。於上起屋別 T1805_.40.0208a10: 加外物亦同界故。言水際者土輪下是金輪。 T1805_.40.0208a11: 金下水輪。水下風輪。風外即是虚空。法極金 T1805_.40.0208a12: 輪故言水際。以界依堅處水相浮蕩非本期。 T1805_.40.0208a13: 故三重屋者且擧一相。多層亦然。彼文正作 T1805_.40.0208a14: 起三層樓。變其語耳。若下證上非不相及。初 T1805_.40.0208a15: 是論文以下即鈔家釋意。上句示界體。標相 T1805_.40.0208a16: 限域爲眼所對。故互不相通。是障礙故界具
T1805_.40.0208a19: 處所一句。論本具之。則顯不知不可作法。準 T1805_.40.0208a20: 下結證前義。次貶無法中分三。初出彼計。業 T1805_.40.0208a21: 疏引云。謂能作是情所爲非情。何有法起誰 T1805_.40.0208a22: 領繋者。故知。但是約界集處。仍引文據。如鈔 T1805_.40.0208a23: 所示。此即滅諍中五現前文。彼云。云何法現 T1805_.40.0208a24: 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毘尼現前。所持毘 T1805_.40.0208a25: 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議往返者是。云 T1805_.40.0208a26: 何僧現前。應來者來等是。界如鈔引。此下點 T1805_.40.0208a27: 彼誤解。薩下引文質非。婆論五分並明界功。 T1805_.40.0208a28: 非人不惱豈非有法。前料簡中備引。故略指 T1805_.40.0208a29: 之。下引經證。文義益顯。如土臺者謂無作業 T1805_.40.0208b01: 相天眼所見。壇經云。結界之地隨其限域至 T1805_.40.0208b02: 金剛輪。雖經劫壞終焉。莫毀等。第四明非法 T1805_.40.0208b03: 中初三句示重意。指前述者下文隨示。謂下 T1805_.40.0208b04: 列非相初至結之有三非。如前料簡問答已 T1805_.40.0208b05: 明。及下三非。不集羯磨如前結戒場中。方相 T1805_.40.0208b06: 如前唱法。故云前具述也。並下通結。五下別 T1805_.40.0208b07: 證。總束諸非不出四種。錯渉隔水方相三並 T1805_.40.0208b08: 事非。重結即處非。不集謂人非。羯磨是法非。 T1805_.40.0208b09: 棄捨失中必約作意捨去。後更不還無一人住 T1805_.40.0208b10: 方名失界。疏云。雖非作法僧義絶。故又引文 T1805_.40.0208b11: 殊問經。云下至有一優婆塞宿。是名不失。文 T1805_.40.0208b12: 中前引十誦。明須作念。故知。不作則不失也。 T1805_.40.0208b13: 智論限定一宿。故知。未宿還來亦不失也。釋 T1805_.40.0208b14: 難中初問前引善見。掘地水蕩亦無僧住。皆 T1805_.40.0208b15: 言不失。顯是相違。疏云。善見水蕩計僧並散。 T1805_.40.0208b16: 豈人水下宿守界耶。答中初約捨心有無。和 T1805_.40.0208b17: 會無違。文中皆言者即上十誦智論。四分下 T1805_.40.0208b18: 證前不失無捨心故文出藥揵度。故伽藍者 T1805_.40.0208b19: 顯是荒廢之處。不失淨地者明知。大界猶存。 T1805_.40.0208b20: 又下彼云。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佛答如鈔。
T1805_.40.0208b23: 若論失法但捨人界。三種頓失。疏云。雖本失 T1805_.40.0208b24: 末亡而非正則。亂倫獲罪。今云倶捨。語通 T1805_.40.0208b25: 漸頓。若準行事須依漸法。不失中五種。初惡 T1805_.40.0208b26: 心者律因。比丘欲令餘人得不淨食。故解淨 T1805_.40.0208b27: 地。佛判不成。大界無文故云例準。二云互結 T1805_.40.0208b28: 者文出善見。彼但明結。今準結類解。結既兩
T1805_.40.0208c02: 四可知。五如四分治故伽藍。若準業疏則列 T1805_.40.0208c03: 六種。初二同鈔。三異見互結。四邪正互結。五 T1805_.40.0208c04: 是中邊。六即合今四五兩種。別證中然與論 T1805_.40.0208c05: 文小異。今具引之。彼前問云。二衆結界得互
T1805_.40.0208c09: 疏云不相叉者。恐出僧外非成同法故◎ T1805_.40.0208c10: ◎釋僧網篇 T1805_.40.0208c11: 僧宗事多如網。此篇五門如綱。用此五者 T1805_.40.0208c12: 如提其綱則餘網目無有不正。從喩爲題以 T1805_.40.0208c13: 彰正要。住持攝衆舍此何爲。仰夫聖教昭彰。 T1805_.40.0208c14: 遵之甚易。但以人非清正。擧之或難有教無 T1805_.40.0208c15: 施。可用長歎。敍意中初文四段。前四句明凡 T1805_.40.0208c16: 爲衆主必遵於教。一方者通語遠近傳弘之 T1805_.40.0208c17: 處。立法通者擧事依教餘方共遵。曲任私情 T1805_.40.0208c18: 不流於外故也。上二句明立制軌物。下二句 T1805_.40.0208c19: 明臨事處斷。令下四句二明近益。遠域異邦 T1805_.40.0208c20: 語重事一。或可遠域近指郡縣。異邦遠指他 T1805_.40.0208c21: 國。如祖師聲飛五竺之例。上二句明外化景 T1805_.40.0208c22: 慕。下二句明内化日益。翹謂擧踵而望。神即 T1805_.40.0208c23: 是心業即是行。無相觸撓心神故安。境勝縁 T1805_.40.0208c24: 靜行業乃進。若下三明衆必從化。上二句明事 T1805_.40.0208c25: 皆可擧。下二句明人無敢違。豈下四示遠益。 T1805_.40.0208c26: 上二句躡前近益。發起下文故云豈止也。肅 T1805_.40.0208c27: 靜也。下二句正示遠益。道與慧並佛正法。道 T1805_.40.0208c28: 能生長故喩如樹。慧能破暗故喩如日。扶疏 T1805_.40.0208c29: 豐茂之貎。方猶將也。彰損中反前四義。初四 T1805_.40.0209a01: 句反前初義。出怚情者明自任也。言無據者 T1805_.40.0209a02: 明非教也。科罰下明行事俗惡。如下第二門 T1805_.40.0209a03: 中所列。能下二句反上餘三。能施非者必兼 T1805_.40.0209a04: 人法。人即衆主法即非制。諠亂之言總含三 T1805_.40.0209a05: 過。一人不從化。二無近益。三無遠益。故下引 T1805_.40.0209a06: 證滅法過重荷法功深。學者知此當如之何。 T1805_.40.0209a07: 不値佛世是當來餘報生。地獄即是生報。如 T1805_.40.0209a08: 箭射者言其疾也。引三千經明僧必依法。既 T1805_.40.0209a09: 闕良導是爲愚聚。故下準文示意。篇意中初 T1805_.40.0209a10: 明去非。此中刪補不同章疏廣解之繁。但是 T1805_.40.0209a11: 世人妄行非制名爲繁惡。隱其正制名爲遺漏 T1805_.40.0209a12: 使下顯是。言制者即下五門。所立之法並稽 T1805_.40.0209a13: 於教。故曰相應。義謂。事之用與皆適於時故 T1805_.40.0209a14: 云並合。此用律中如來制戒知時義合之語。故 T1805_.40.0209a15: 下引證。言漸漸者翻非爲是不可頓革。若下 T1805_.40.0209a16: 指略。病患即非法之過。能使法滅故言損減。 T1805_.40.0209a17: 即下五門皆出非相是也。化教標中通道俗者 T1805_.40.0209a18: 略示化義。顯下制教唯局道也。下引三經。初 T1805_.40.0209a19: 引大集通道俗治。次十輪中唯聽道治不許 T1805_.40.0209a20: 俗治。後引涅槃且明道治。下更引文亦通二 T1805_.40.0209a21: 衆。決通同異並在下明。大集中初明國王縱彼 T1805_.40.0209a22: 造惡。則下顯過。斷三寶者翳障正法也。奪衆 T1805_.40.0209a23: 生眼者損他正見也。戒施滅失者損自功徳 T1805_.40.0209a24: 也。言無量世者擧遠多以況近少。則滅失可 T1805_.40.0209a25: 知。修戒施惠略擧六度初二也。廣下指文見二 T1805_.40.0209a26: 十八。分卷之異。彼云。寧護如法比丘一人。不 T1805_.40.0209a27: 護無量諸惡比丘。乃至云。若能護持法者當 T1805_.40.0209a28: 知。是人乃是十方諸佛世尊大檀越也。又下 T1805_.40.0209a29: 明道衆自治文中五法。上三可解。不共住者 T1805_.40.0209b01: 或不同財法。或不同住處。擯出者約異國而 T1805_.40.0209b02: 論。以西土多諸小國此間州郡可以同之。有 T1805_.40.0209b03: 法處者使同類見聞。令生慚恥改過從善故。 T1805_.40.0209b04: 治下顯益。善人安樂者示現益。佛法久住者 T1805_.40.0209b05: 明後益。業疏所謂揀除稊稗。増長嘉苗豈不 T1805_.40.0209b06: 然乎。十輪四段。前二出第二。後二出第三。又 T1805_.40.0209b07: 前後各出非相連續。初段中初三句示能教 T1805_.40.0209b08: 者不遺於物。懈怠下示鈍根相有四。初句二 T1805_.40.0209b09: 種過。次句不攝念過。貪下三句不知足過。四 T1805_.40.0209b10: 事中住處攝臥具。飮食收醫藥。遠離下明縱 T1805_.40.0209b11: 逸過。如此下正明發起。出家學道本須修智 T1805_.40.0209b12: 鈍劣不堪。以事漸誘且令營福。勸化者令彼 T1805_.40.0209b13: 化導於他。下列三寶二師。生福勝境故。二中 T1805_.40.0209b14: 初三句示所治之過。爲下二句明能治之心。 T1805_.40.0209b15: 若下列治罰相。初明密誡禁微過也。又下明 T1805_.40.0209b16: 屏罰治輕過也。初罰須語正罰不與語故云 T1805_.40.0209b17: 終也。亦下明對衆罰治重過也。治法有五。上 T1805_.40.0209b18: 三句三法。治次重過。或下二法治極重過。四 T1805_.40.0209b19: 體布地異上禮拜。謂身面伏地折辱令恥。如 T1805_.40.0209b20: 草覆治相謝之相。我下如來自陳設教之意。 T1805_.40.0209b21: 三中初四句明持戒。除下明破戒。大分爲二。 T1805_.40.0209b22: 初至謫罰勸俗敬護。四方下二明財法兩亡。 T1805_.40.0209b23: 初文又二。前約報勸。破戒下次約喩勸。初中 T1805_.40.0209b24: 上二句揀除如法。若下明破者功能。此明破 T1805_.40.0209b25: 戒必約犯重。天龍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非 T1805_.40.0209b26: 人等。今文束之。應下勸俗恭敬。十種勝想者 T1805_.40.0209b27: 一應作念佛想。二應思惟聖戒。三當起施心。 T1805_.40.0209b28: 四柔和質直常行忍辱。五不生卒暴心無狂 T1805_.40.0209b29: 亂。六喜樂正法。七常好閑靜阿蘭若處。八欲
T1805_.40.0209c04: 麝香死後有用。又云。譬如估客入於大海斷 T1805_.40.0209c05: 無量衆生命。挑其兩眼和合成藥。若盲冥無
T1805_.40.0209c09: 香藥有用香氣熏他。以是下結意。四中經云。 T1805_.40.0209c10: 善男子善學四根本。持戒毀戒是法器非法 T1805_.40.0209c11: 器諦自觀察不識彼短等。因是波離起問。如 T1805_.40.0209c12: 鈔所引。佛答中初二句遮俗許道。復下制道 T1805_.40.0209c13: 離過。若僧不和此句準經一一貫下。十中缺 T1805_.40.0209c14: 二。國王下有婆羅門前。怨嫌人下有嗔恚心 T1805_.40.0209c15: 訶。中間白衣爲第五。婦女小兒第六。九種對 T1805_.40.0209c16: 人明非。第十即自已非。又九中前七是俗衆 T1805_.40.0209c17: 尼即道衆。本怨嫌人則通道俗。如是下明能 T1805_.40.0209c18: 擧。既非犯者宜拒。下下明如法擧。同律故不
T1805_.40.0209c24: 生乃至邪見及故犯禁等。於毀下明立治意。 T1805_.40.0209c25: 七羯磨同下制教。當知下彰利益。若善下勅 T1805_.40.0209c26: 依行。制教敍意中初科初明從諫不治。改迹 T1805_.40.0209c27: 迹謂罪状。上品者明智能遷善不勞治法。下 T1805_.40.0209c28: 下明愚不受教生起立治。故知。此法唯被下 T1805_.40.0209c29: 愚。然人分三品。但敍上下者以中人之性隨 T1805_.40.0210a01: 流不定。可上則亦能依道。隨下必加治罰。攝 T1805_.40.0210a02: 屬二根故不明也。見影者謂。如良馬見鞭影。 T1805_.40.0210a03: 即喩從諫如流。遲驢謂。策之不進喩縱治不 T1805_.40.0210a04: 悔。雜含云。佛告比丘。有四種馬。一者見鞭影
T1805_.40.0210a09: 時不行。若下二斥輕陵正教。薄謂輕人。濫即 T1805_.40.0210a10: 罔教。薄濫二心結業熏積更増迷暗。故云自 T1805_.40.0210a11: 穢等。有下明妄行非法。悛改也。致下彰損。網 T1805_.40.0210a12: 即教網允信也。今下三示意勸行。微言即治 T1805_.40.0210a13: 法並佛誠教。隱而復顯。故曰重光。有力謂徳 T1805_.40.0210a14: 可歸人。非雄豪附勢而已。住持謂志存荷教。 T1805_.40.0210a15: 非僣竊住處而已。嗟今講者學非經遠行乃塵 T1805_.40.0210a16: 庸。媚世趨時爲師據位。豐華四事盛聚來徒。 T1805_.40.0210a17: 馳逐五邪多求利養。誰念弘揚三寶。但知虚 T1805_.40.0210a18: 飾一身未善律儀。安能軌衆。率由臆度妄立 T1805_.40.0210a19: 條章。故有罰米贖香燒衣行杖。遂使僧宗濫 T1805_.40.0210a20: 濁佛化塵埃。道在人弘誰當斯寄嗚呼。示可 T1805_.40.0210a21: 否中初列示擧法。如後正加中。若下明兩違 T1805_.40.0210a22: 倶損。故知。必在衆主用舍適時方能免過。治 T1805_.40.0210a23: 法中總列九種。所以後二在七外者。以前七 T1805_.40.0210a24: 藥病互不相通。後之二藥該前七病。即訶責 T1805_.40.0210a25: 羯磨云。當更増罪治是也。初訶責法律明。佛 T1805_.40.0210a26: 在舍因智慧盧醯那二比丘鬥諍爲縁。故 T1805_.40.0210a27: 立此法。總擧中總處明者。即下四部前後示 T1805_.40.0210a28: 相。多少參渉。至文須簡。四分中若準縁起止 T1805_.40.0210a29: 因鬥諍。文明四事本出遮法耳。總列中初二 T1805_.40.0210b01: 句標簡須對道衆。又但口説未必身行故加 T1805_.40.0210b02: 此罰。謂下列示。戒見儀命佛法大綱。修行要 T1805_.40.0210b03: 務四皆名正倶離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 T1805_.40.0210b04: 見乃絶縛之慧。正儀則攝物之相。正命爲成 T1805_.40.0210b05: 道之縁。今皆反倒惑亂時心。約過驗情宜。加 T1805_.40.0210b06: 若罰。一令犯者改迹。二使外化清正。設教 T1805_.40.0210b07: 之意於斯明矣。戒儀二事七聚分配。且約麁 T1805_.40.0210b08: 細從別以論。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總名儀。 T1805_.40.0210b09: 六十二見者且約五蘊逐蘊生計。則有四句。 T1805_.40.0210b10: 一即色是我。二離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 T1805_.40.0210b11: 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餘四例此。 T1805_.40.0210b12: 一蘊有四。四五二十。復歴三世爲六十。更加 T1805_.40.0210b13: 斷常則六十二。邪意者專爲求利。致使身口 T1805_.40.0210b14: 變見無窮。且據喜爲何止四五。釋邪命中 T1805_.40.0210b15: 初引智論釋。前五人所常行。實徳未免。後四 T1805_.40.0210b16: 治生活業賤劣所爲。辨相歴然。無勞曲解剖 T1805_.40.0210b17: 文長説。未是精窮省己離邪方名善達。五中 T1805_.40.0210b18: 初是身惡。餘皆口惡。四邪中前三是身。後一 T1805_.40.0210b19: 即口。準論四皆名口者並謂求口食故。盈虚 T1805_.40.0210b20: 謂日月虧盈星辰纒度。四維者喩不正也。次 T1805_.40.0210b21: 引律釋。即盜戒中賊心取物。倒亂説法妄悦 T1805_.40.0210b22: 求財即是邪命。故此引之。擧法中初示非。問 T1805_.40.0210b23: 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處有異。見聞雖實 T1805_.40.0210b24: 還即無根。引證可解。下句顯是一一反上。合 T1805_.40.0210b25: 治中上二句通標。但下略擧無知示相。聖制 T1805_.40.0210b26: 學者不出教行。教謂律藏行謂對治。即可學 T1805_.40.0210b27: 境也。愚暗纒者謂可學迷也。文下引證不知。 T1805_.40.0210b28: 謂素所未聞。不見謂聞而不識未必須犯。但 T1805_.40.0210b29: 不知見即合加治。五分中破戒須除初篇通 T1805_.40.0210c01: 收餘聚。破見同四分。僧祇五種一中初二句 T1805_.40.0210c02: 總標。身下別釋爲二。前明男子離合三種尋 T1805_.40.0210c03: 文。可知。又下次約尼女。但明身習略示共坐。 T1805_.40.0210c04: 餘下指上同眠共器等。計亦有三。例上可解。 T1805_.40.0210c05: 蓏即果反草實也。二中五衆即是五篇。且擧 T1805_.40.0210c06: 全數準奪行中止明下四。若犯初篇不入此 T1805_.40.0210c07: 治。三中有三別。初謂出入非時。與下二謂親 T1805_.40.0210c08: 近不善。偸人謂私竊者。摴蒲謂博弈。行在下 T1805_.40.0210c09: 三即遊履非處。四中由好諍訟復生五過。上 T1805_.40.0210c10: 二心過中二口過。第五身過此性即指鬥訟。 T1805_.40.0210c11: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有識宜誡。如上下結過 T1805_.40.0210c12: 明治。了論中本無輕慢二字。故知。止是不敬 T1805_.40.0210c13: 大衆。然計他語隱。故加助釋。簡濫中簡下擯 T1805_.40.0210c14: 出對白衣説。正治具縁中初文明異。十中前 T1805_.40.0210c15: 七及九並同。唯八及十諸法皆別。但擧治勘 T1805_.40.0210c16: 覈法事特難故云異耳。如下示相。初指前七 T1805_.40.0210c17: 問答在後。止明第八初示擧意證即證明正 T1805_.40.0210c18: 謂罪實。應下明擧法有三。初擧罪中通云犯 T1805_.40.0210c19: 罪。且使衆知。二憶念者用時處人罪四種。勘 T1805_.40.0210c20: 覈令憶無拒爲取自言。三與罪者的示犯科
T1805_.40.0210c23: 擧者恐違拒故。律名求聽求彼聽可然後方 T1805_.40.0210c24: 擧。是謂五徳知時合宜。索下問和此含問答二 T1805_.40.0210c25: 縁足上爲十。正加中示知改法。遮謹誦故。總 T1805_.40.0210c26: 前四部所列過相隨犯牒入。故云準改。應下 T1805_.40.0210c27: 出羯磨。白中加二人者以過同故。未有而有 T1805_.40.0210c28: 謂初起也。已有不滅謂更増也。第四句中作 T1805_.40.0210c29: 訶責者單牒本也更鬥諍等者預示後罰非今 T1805_.40.0211a01: 正加。義歸縁攝。不成中初三種反上正陳。法無 T1805_.40.0211a02: 所被。或下四種用法差也。無犯及下懺竟者 T1805_.40.0211a03: 無病加藥也。不應懺者藥病不當也。如在俗 T1805_.40.0211a04: 前倒説四事。罪須加擯不合訶責故云不應。 T1805_.40.0211a05: 餘告例此上並事非。不現前者謂遙被也。戒 T1805_.40.0211a06: 疏云人非法是。及下即人法非人謂別衆。不 T1805_.40.0211a07: 足法即羯磨差脱等。並下通結上九。奪行中 T1805_.40.0211a08: 前加羯磨表衆同治。折辱剛強正存奪行。觀 T1805_.40.0211a09: 其違順驗其剛柔。取舍審量斯爲正要。初陳 T1805_.40.0211a10: 告中已爲等者誡令諦受也。言盡形者恐令 T1805_.40.0211a11: 畏懼也。必能等者誘令改悔也。初五中四五 T1805_.40.0211a12: 事同。受往分異既不聽受。何有差者。然僧既 T1805_.40.0211a13: 加罰理必不差。爲顯行法在身不堪訓衆。故 T1805_.40.0211a14: 制之耳。二五中第四律中斷諍。先作單白簡 T1805_.40.0211a15: 集智人。愚不預數治者同然。三五中第三制 T1805_.40.0211a16: 親近者先遠離故。律文上有應字。第四令遠 T1805_.40.0211a17: 離者喜親近故。第五不應異語者即九十中 T1805_.40.0211a18: 口綺。問前後五種未治得作可得名奪。第三 T1805_.40.0211a19: 五過及第四前三過餘時並制。本不得作何 T1805_.40.0211a20: 名奪耶。答誠如來問。今望遮斷前所喜犯。亦 T1805_.40.0211a21: 得名奪。但違行法故異常犯。四五中初二並 T1805_.40.0211a22: 兼兩相。初云此罪者即被治之過。注餘罪中 T1805_.40.0211a23: 且約殘論。提下相望例亦應爾。但至吉羅則 T1805_.40.0211a24: 無餘也。第二注中相似謂同名罪。從生謂種 T1805_.40.0211a25: 類罪。三中注文準知。此治不至四重。四約訶 T1805_.40.0211a26: 法。五是訶人。心嫌口訶。訶必因嫌。上下互擧 T1805_.40.0211a27: 然據四五。本非篇聚。而列相續犯中未詳所 T1805_.40.0211a28: 以。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五六二五尋文 T1805_.40.0211a29: 可解。七五中第二謂。評論法理證他是非。第 T1805_.40.0211b01: 三中準律遮法。比丘知他有犯。對僧擧告不 T1805_.40.0211b02: 令衆僧同彼布薩。故云遮也。自恣亦然。今並 T1805_.40.0211b03: 不得。五謂論理教相。亦屬證他。順從中初明 T1805_.40.0211b04: 犯者調順。於下從僧求解。僧下僧量許可。解 T1805_.40.0211b05: 法中乞詞下注二比丘者二合作一。傳寫之 T1805_.40.0211b06: 誤。前後羯磨並牒二人故。雜相中坐處準僧 T1805_.40.0211b07: 殘者即行別住也。下行者不入臘次也。多少 T1805_.40.0211b08: 中準上鬥諍應是同過。別過亦通作法非便。不 T1805_.40.0211b09: 至四者律制僧不擧僧。恐破別故。指如上者 T1805_.40.0211b10: 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二擯出者佛在䩭離 T1805_.40.0211b11: 那國。因阿濕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汚家惡行爲 T1805_.40.0211b12: 縁故制。羯磨罰已驅出當界。故得名也。出過 T1805_.40.0211b13: 中初指所出。上句簡濫。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T1805_.40.0211b14: 如前不異。須知倒説四事通於七九。但約對 T1805_.40.0211b15: 道對俗有信無信以分異耳。次指隨戒。即本 T1805_.40.0211b16: 縁起律文廣列。此不繁引故指如後。倒下顯 T1805_.40.0211b17: 過。故下明治。使下彰益。此下勸依。治法中 T1805_.40.0211b18: 前總指四種。治法字中義兼奪行。然奪行隨 T1805_.40.0211b19: 順諸治並同。初治及解隨過乃異。然下略示 T1805_.40.0211b20: 初法。下指律本。今略引之。律云。大徳僧聽 T1805_.40.0211b21: 此阿濕卑富那婆娑比丘於䩭離那國汚他家 T1805_.40.0211b22: 行惡行倶有見聞若僧時到僧忍聽爲阿濕卑 T1805_.40.0211b23: 富那婆娑作擯汝汚他家行惡行倶有見聞汝
T1805_.40.0211b27: 處知之下更不點也。求解中初明乞解。由不 T1805_.40.0211b28: 入界故須遣信。僧下明制約。若有等者謂餘
T1805_.40.0211c02: 親。因制此法。出過中初明倒亂。必兼兩衆方 T1805_.40.0211c03: 入此治。或下正律本縁但令數犯不約對人。 T1805_.40.0211c04: 須下正明立法仍見名義。使下顯益。加治中 T1805_.40.0211c05: 初指治法。奪行在中律作白云。大徳僧聽此 T1805_.40.0211c06: 僧芻比丘癡無所知多犯衆罪。共白衣雜住 T1805_.40.0211c07: 而相親附。不順佛法。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僧
T1805_.40.0211c10: 指行法。彼云。愚癡無智者盡形依止。十誦受
T1805_.40.0211c13: 詳。且略引示。遮不至中佛在舍衞。舍利弗目 T1805_.40.0211c14: 連倶在伽尸國。遊行至摩梨園中住。質多居 T1805_.40.0211c15: 士請二尊者具辨美饌。其園中舊住比丘名 T1805_.40.0211c16: 善法。往看嫉妒心生便言。居士所辨飮食最 T1805_.40.0211c17: 勝唯無胡麻滓。質多言。善法懷如是多寶根 T1805_.40.0211c18: 力覺意禪定正受。作如是麁言。便説譬喩。如 T1805_.40.0211c19: 國土無鷄。有賈客持雌鷄至。雌無雄故與烏 T1805_.40.0211c20: 共通生子。不作鷄鳴復不烏喚。即名烏鷄。如 T1805_.40.0211c21: 是善法懷如是多寶等而作此麁言。善法言。 T1805_.40.0211c22: 居士罵我我今捨去。乃至佛所爲佛所呵。故 T1805_.40.0211c23: 制治法。出過中此亦對俗加罵爲異。上明餘 T1805_.40.0211c24: 過罵是正過。須下明立治名相兩顯。言作法 T1805_.40.0211c25: 者白云。大徳僧聽此善法比丘質多居士信 T1805_.40.0211c26: 經檀越常好布施供給衆僧而以下賤惡罵 T1805_.40.0211c27: 罵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爲善法作遮不至白
T1805_.40.0212a01: 法中第五受人語者不妄拒也。七約行業餘 T1805_.40.0212a02: 並解能。八中議字律本不從言單作爲正。將 T1805_.40.0212a03: 下明往懺。初令語告。檀越懺悔者召令受也。 T1805_.40.0212a04: 若下次教觀量。具有等者律云。若不受應至
T1805_.40.0212a08: 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若 T1805_.40.0212a09: 俗下後示開解懺竟俗喜。足顯從順故。總簡 T1805_.40.0212a10: 中以前後七法過相相渉治法乃殊故。約信 T1805_.40.0212a11: 行大分二類。隨相細簡各別如文。前四中律 T1805_.40.0212a12: 足數者前篇具明。後三中同犯重者。財法亡 T1805_.40.0212a13: 故引涅槃經。初示正意。謗法者通前七過。降 T1805_.40.0212a14: 伏者總目七法。若準經中通明七種。今此引 T1805_.40.0212a15: 之且證三擧。又下明別意。果在當來愚多不 T1805_.40.0212a16: 信輕撥聖教。公然作惡故立治法。使知因果 T1805_.40.0212a17: 驅歸正信故也。斥濫中三。初三句標人。上句 T1805_.40.0212a18: 示所學。下二句明心行。未渉道者隨塵染故。 T1805_.40.0212a19: 違大小者不禀教故。口下二示濫。上二句即 T1805_.40.0212a20: 明學語。罪福性空出普賢行法。婬欲是道出 T1805_.40.0212a21: 無行經。乃大乘之通説。非止一經。爲顯業相 T1805_.40.0212a22: 皆如幻故。復示業性不可得故。復示染淨同 T1805_.40.0212a23: 一源故。復示諸法唯一心故。復令衆生於諸 T1805_.40.0212a24: 惡中得解脱故。非謂使汝作不淨行今身爲 T1805_.40.0212a25: 惡。傍倚此語用飾己非取適愚情。實乖聖意。 T1805_.40.0212a26: 即楞嚴云。先斷淫心。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 T1805_.40.0212a27: 一決定清淨明誨。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 T1805_.40.0212a28: 砂石欲成其飯。經百千劫終名熱砂等。又梵 T1805_.40.0212a29: 網經云。菩薩應生教順心。救度一切衆生淨 T1805_.40.0212b01: 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乃至無慈悲心。 T1805_.40.0212b02: 是菩薩波羅夷罪。汝謂楞嚴梵網是大乘乎。 T1805_.40.0212b03: 若專彼語此復云何。悲夫悲夫。身下顯上心 T1805_.40.0212b04: 行。上句示行。下二句明心。隨即是順。謂愚叢 T1805_.40.0212b05: 從化。違謂智者所非。愛惡熾然去道甚遠。並 T1805_.40.0212b06: 下三勸罰。不見擧中佛在拘睒彌國。闡陀比 T1805_.40.0212b07: 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 T1805_.40.0212b08: 比丘擧過。佛因訶制出過有二。初即倒亂。或 T1805_.40.0212b09: 下二明信壞。但是作惡不畏來報。即爲邪見 T1805_.40.0212b10: 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或由下二句推 T1805_.40.0212b11: 上過源。僧下示其拒逆。邪見在懷非言不顯。 T1805_.40.0212b12: 故假問答爲擧本縁。僧即下次加治法。初明 T1805_.40.0212b13: 加法。白云。大徳僧聽此闡陀比丘犯罪。餘比 T1805_.40.0212b14: 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若僧時到僧 T1805_.40.0212b15: 忍聽。今爲闡陀比丘作不見。罪擧羯磨白如
T1805_.40.0212b18: 復用故。行處中三法並爾故此總示。有僧處 T1805_.40.0212b19: 者令慚恥故。六不懺擧者亦因闡陀僧問。汝 T1805_.40.0212b20: 有罪懺悔。答言不懺。故制擧之。出過中初明 T1805_.40.0212b21: 應懺。上句示罪可懺。輕者即滅重者轉輕。故 T1805_.40.0212b22: 云不定。從縁生者釋成不定所以。而下明不 T1805_.40.0212b23: 懺。上四句示過。言濫説者即倚傍聖言。誑惑 T1805_.40.0212b24: 無知拒逆僧命故。垢下二句彰損重。故下二 T1805_.40.0212b25: 句明治法。詞句同前。但改諸見字爲懺字。餘 T1805_.40.0212b26: 無少差。經下會異名即涅槃也。求解中僧量 T1805_.40.0212b27: 議者理須細察還復正信。不察虚詐縱解不 T1805_.40.0212b28: 成。七惡見者佛在舍衞。利吒比丘惡見生言。 T1805_.40.0212b29: 我知佛所説法。行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殷 T1805_.40.0212c01: 勤諫諭。利吒堅持惡見而言。此是眞實餘皆 T1805_.40.0212c02: 虚妄。諸比丘白佛。因制出過中初明本過。因 T1805_.40.0212c03: 即示名。亦下明餘過。須下加治法。白云。大徳 T1805_.40.0212c04: 僧聽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語。行婬欲非障道 T1805_.40.0212c05: 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利吒比丘作訶 T1805_.40.0212c06: 諫。捨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語莫誹謗世尊 T1805_.40.0212c07: 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語世尊無數方 T1805_.40.0212c08: 便説行婬欲是障道法若犯婬欲即爲障道白
T1805_.40.0212c11: 句住法下句攝僧。後二句讃弘護。引制教中 T1805_.40.0212c12: 即律増一中文共有十句。鈔文從初至於僧。 T1805_.40.0212c13: 來即初句也。令下九句皆略示耳。如云如來
T1805_.40.0212c23: 慧。若下二勸苦治。大集經亦出護法品。文爲 T1805_.40.0212c24: 二。初明護如法之益。四姓者西土姓種統之
T1805_.40.0212c28: 訓極。累謂囑累。一代所歸故云教本。決前不 T1805_.40.0212c29: 了故是正義。兩下雙結。惡馬治中初示縁。莫 T1805_.40.0213a01: 問者不用自言故。語下正治爲三。初示他處 T1805_.40.0213a02: 不容。如下二明當衆所棄。合和也。杙即繋馬。 T1805_.40.0213a03: 柱上是擧喩。汝下合法。不見罪者合上惡馬 T1805_.40.0213a04: 難調。一切捨者合上和杙棄之。如是下三明 T1805_.40.0213a05: 治已驅遣。不求聽者由彼兇惡必不聽。故此 T1805_.40.0213a06: 即聽者默受僧訶。無所辭故。默擯中初引示。 T1805_.40.0213a07: 梵壇者有云。梵王宮前立一壇。天衆不如法 T1805_.40.0213a08: 者令立壇上。餘天不與往來交言。五分因闡 T1805_.40.0213a09: 陀惱僧故用此治。次智論中強獷謂性麁惡。 T1805_.40.0213a10: 以下出所以。語地以語爲樂故。通色有者梵 T1805_.40.0213a11: 天行故。言故違者謂特意也。此下勸行。亦有 T1805_.40.0213a12: 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因摩訶羅犯衆罪雖 T1805_.40.0213a13: 懺猶作。乃作不共語羯磨。今云尋本未得者 T1805_.40.0213a14: 示有遺忘故。雜下引證。柔軟謂勸喩。剛強即
T1805_.40.0213a19: 治。及雜含中猶不調者。驗此二法必無單作。 T1805_.40.0213a20: 以不足數中無此人故。問同異云何。答前須 T1805_.40.0213a21: 出界不制他言。後在本住衆不與語。若論犯 T1805_.40.0213a22: 過即同前七。問輕重云何。答前輕後重前但 T1805_.40.0213a23: 如棄後喩殺故。問二法爲次第用耶。答惡馬 T1805_.40.0213a24: 治是律所加默擯。他宗所出斟量情過隨用 T1805_.40.0213a25: 一治。問此二何無奪行。答既是増罰奪行在 T1805_.40.0213a26: 前故也。滅擯中若據前標但云七九。由同謫 T1805_.40.0213a27: 罰寄此明之。然本律中但令滅擯。加法無文 T1805_.40.0213a28: 結翻疏漏。故引他部用成行事。加法文中若 T1805_.40.0213a29: 準五分。白與羯磨例皆四句。今並加之以成 T1805_.40.0213b01: 一體。序文所謂見行羯磨。攬爲此宗一見者 T1805_.40.0213b02: 義見此也。縁中不共住者羯磨説戒二種僧 T1805_.40.0213b03: 中不攝故。不共事者利養絶分故。簡異中多 T1805_.40.0213b04: 論不取自言。衆皆委故。不現前者許遙被故。 T1805_.40.0213b05: 若下準律決論。如下指事。足數已引此。亦大 T1805_.40.0213b06: 衆同知佛亦訶止令取自言。故知不許。又不 T1805_.40.0213b07: 現者律亦不開。五法現前通諸羯磨。然論許 T1805_.40.0213b08: 者或是兇惡衆不可制。聖論所出必不徒然。 T1805_.40.0213b09: 斥濫中彼時法律盛行尚云多有。況今末世蓋 T1805_.40.0213b10: 不足言。大科第二非法中總列分三。初二句 T1805_.40.0213b11: 總標。飮下二列相。初列諸非治。或作下二明 T1805_.40.0213b12: 三種非制。初中飮酒等者示所犯過。罰錢下 T1805_.40.0213b13: 列能治法。大分五種。初罰財物。賕亦財寶輸 T1805_.40.0213b14: 即盡也。雖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餘四 T1805_.40.0213b15: 可解。周年苦役一句連屬上文爲一種。鉏墾 T1805_.40.0213b16: 刈割也。次列三種制者同今衆院規繩之類。 T1805_.40.0213b17: 初破戒制中所列多。相並律明禁反立爲制。 T1805_.40.0213b18: 鉏刈即犯掘壞。分僧食即盜常住。賣買等即 T1805_.40.0213b19: 畜不淨物。自餘可知。即今禪衆不知戒相。普 T1805_.40.0213b20: 集僧衆擇菜造食。擧世盛傳矜爲正則。流弊 T1805_.40.0213b21: 斯久孰爲改之。科索謂率斂也。畜即生口産 T1805_.40.0213b22: 謂田土。順俗制中三種。赦即放也。俗王普赦 T1805_.40.0213b23: 僧取爲制。貨賕得脱者効俗贖刑。因利求利 T1805_.40.0213b24: 者失少奪多也。非法制中亦三。露立即裸身。 T1805_.40.0213b25: 吹灰謂吹地灰塵。如是下三通結。推釋中初 T1805_.40.0213b26: 示非法所以。上明背教下示任惡。綱維即衆 T1805_.40.0213b27: 首。衆生下二明善不加惡。如後引者即指下 T1805_.40.0213b28: 科。引證中僧祇次列三法。初明善強惡弱。容 T1805_.40.0213b29: 可訶故。若下示惡強善弱。力制不聽故開語 T1805_.40.0213c01: 他用自免過。止三人者至四成僧。義須訶諫 T1805_.40.0213c02: 恐破別故。不趣爾者恐非同意自苦惱故。若 T1805_.40.0213c03: 不下復不容語故開心念。目對非法意所不 T1805_.40.0213c04: 同名見不欲。次母論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 T1805_.40.0213c05: 如羯磨篇具引。決犯中恐疑罰錢非理成犯 T1805_.40.0213c06: 盜。故答中初明非犯。非不下明有犯。非法制 T1805_.40.0213c07: 者通得吉羅。制輕業重故也。正制中初四分。 T1805_.40.0213c08: 要字乎呼謂制約也。又下上句立制下句勸 T1805_.40.0213c09: 依。五分二段。上開違佛下令順時。如今國制 T1805_.40.0213c10: 尼不依僧帳藉公憑之類。下引婆論轉釋五 T1805_.40.0213c11: 分。戒疏中解如持禁物出境之例。此多濫用 T1805_.40.0213c12: 學者須辨。列示中了論初示如法制。爲下勸 T1805_.40.0213c13: 隨順。或下通延促。或時須者示有縁故。大集 T1805_.40.0213c14: 中恐廢道業。示有限齊十輪如上。僧祇彼因 T1805_.40.0213c15: 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舍利弗爲上座。 T1805_.40.0213c16: 爲佛訶云。汝見是説何得默然今罰汝。日中 T1805_.40.0213c17: 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斷食等出僧祇。彼云。 T1805_.40.0213c18: 若師訶責不受。當語知事人斷食等。又云。與 T1805_.40.0213c19: 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爲折伏故。奪等廣如師 T1805_.40.0213c20: 資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罰小衆法。壞生 T1805_.40.0213c21: 觸食皆非犯故。並下總結。第二食中初科爲 T1805_.40.0213c22: 二。初敍意云大患者。欲界衆生皆資摶食以 T1805_.40.0213c23: 存身命。不可闕故。慰問者世尊凡見弟子必 T1805_.40.0213c24: 先此問證知事重。今下二示非。別住即目僧 T1805_.40.0213c25: 寺。引古中即裕師寺誥文爲二。初明立寺之 T1805_.40.0213c26: 意。又三初敍道通。爲待下明事通。無下釋上 T1805_.40.0213c27: 兩通。然律中亦有主客相待者。且約住者有 T1805_.40.0213c28: 新舊強分主客。若論道事必無彼此。僧理者 T1805_.40.0213c29: 若約理和即是眞理。若論事和止是道理。平 T1805_.40.0214a01: 等即和也。故下次正明飮食之制。先敍義通。 T1805_.40.0214a02: 如法謂出家五衆體相無虧。及時即中前而 T1805_.40.0214a03: 至。然下次明用與。任道者任謂荷任即命衆 T1805_.40.0214a04: 生。勸開懷中初二句牒前以告。眞下敍意以 T1805_.40.0214a05: 勸。初明出家本志。四怨即四魔。四並障道喩 T1805_.40.0214a06: 之如怨。六親謂父母兄弟妻子。虚妄俗者即 T1805_.40.0214a07: 上四種。眞實道者涅槃果也。是下正勸。責忌 T1805_.40.0214a08: 狹中初敍通意。而下正責。鳴下乖事本也。出 T1805_.40.0214a09: 下乖道本也。示損中三。初推局見保守身命 T1805_.40.0214a10: 心不慕遠違。下二示損害。上四句是損自。傳 T1805_.40.0214a11: 下即誤他。請詳諸過。傷害極深。聞而不行未 T1805_.40.0214a12: 審何意。後生謂是承習無窮故云遠也。改下 T1805_.40.0214a13: 三誡勸。釋難中僧事即食具。答無盡中初四 T1805_.40.0214a14: 句反責非問。鎖小也。夫下正示福田。四輩謂 T1805_.40.0214a15: 天人龍鬼即能施之主。三實即所施之境。猶 T1805_.40.0214a16: 下略擧四物以喩無盡。天地生長喩四輩供 T1805_.40.0214a17: 養。相續不絶故。山海受用喩三寶福田。出納 T1805_.40.0214a18: 無窮故。引證中初引經文。行道道即定慧法 T1805_.40.0214a19: 行即戒律。佛白毫相者有百千億分福。減一 T1805_.40.0214a20: 分供舍利及諸弟子。由下準經示勸。擧現事 T1805_.40.0214a21: 中承謂親自傳聞。事似相反義實當然。言爲 T1805_.40.0214a22: 客者謂。因待客故致罄乏也。非智辨中初句 T1805_.40.0214a23: 領上。人下斥來問。初牒問責非。若下順計顯 T1805_.40.0214a24: 局。既患人力不供。此心即爲局屑。事必不足。 T1805_.40.0214a25: 彼言不虚故云允矣。明道感中初示所感之 T1805_.40.0214a26: 由。然下明無乏之意。注中引俗事以勸。初擧
T1805_.40.0214b02: 者。謂不非用也。必能依法如下則聽。次科明 T1805_.40.0214b03: 益中初明善用。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非 T1805_.40.0214b04: 生惡者以依法故。是下結益。明損中初明非 T1805_.40.0214b05: 用。令下示過。初明失利。後令諸下明墮苦。道 T1805_.40.0214b06: 俗分者道修智分爲俗福田。俗修福分當供 T1805_.40.0214b07: 道衆。今則反亂故云不知。毀三歸者失彼信 T1805_.40.0214b08: 心侵陵三寶故。是下結損。指略中隨相即盜 T1805_.40.0214b09: 戒賊及無信。皆開與食。當擬謂對量也。次引 T1805_.40.0214b10: 聖言。作相中多論文爲二。初明制法前三句 T1805_.40.0214b11: 制須作。僧祇此云大衆。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T1805_.40.0214b12: 等取吹貝打鼓唱令。然下制須定。以鐘鼓不 T1805_.40.0214b13: 常僧集無準致有得失。故非僧法。若下明不 T1805_.40.0214b14: 作之過。盜僧祇者須明二種常住夷蘭之別。 T1805_.40.0214b15: 如盜戒中。又下二明免過。初明同界來否。注 T1805_.40.0214b16: 文準上制定以決時務。若大界下明多處互 T1805_.40.0214b17: 作。善見大略同前。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 T1805_.40.0214b18: 明常限。趣擧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 T1805_.40.0214b19: 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増減。兩結盜罪並約知 T1805_.40.0214b20: 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 T1805_.40.0214b21: 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 T1805_.40.0214b22: 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衆僧 T1805_.40.0214b23: 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 T1805_.40.0214b24: 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説。迦葉佛時比丘爲僧 T1805_.40.0214b25: 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 T1805_.40.0214b26: 説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飮食。以是因縁 T1805_.40.0214b27: 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 T1805_.40.0214b28: 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衆主多有斯過。雖傳 T1805_.40.0214b29: 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衆獨餐縱恣貪 T1805_.40.0214c01: 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衆情著少 T1805_.40.0214c02: 頃之甘肥爲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 T1805_.40.0214c03: 心。義決中明破戒者唯據四重。財法絶分。僧 T1805_.40.0214c04: 殘已下皆不可別。下九十中論別衆者約施 T1805_.40.0214c05: 主食。故犯提罪此明常住。別他成重虧彼自 T1805_.40.0214c06: 分。成盜損故。供外道中不自手與提中制故。 T1805_.40.0214c07: 伺即候也。僧次中初示非法。簡謂簡除。即下 T1805_.40.0214c08: 結。犯上三句結衆生。下二句結合衆。又下顯 T1805_.40.0214c09: 過。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住處中分二。初至 T1805_.40.0214c10: 徳海明法師如法。前明住處。五人能成邊隅 T1805_.40.0214c11: 受戒。住持之本。故偏擧之。鳴下明待客。初下 T1805_.40.0214c12: 明修業。若下次明庇覆破戒。如下指廣。今在 T1805_.40.0214c13: 二十八卷。明瞻待中列六種人。指隨相者下 T1805_.40.0214c14: 引十誦供給王臣。用十九錢不須白僧。更索 T1805_.40.0214c15: 須白僧。作人者量功與之。惡賊者隨時將擬
T1805_.40.0214c18: 者。當番與食。長使者常供衣食。撮略引之並 T1805_.40.0214c19: 廣如後。約法中初云別作羯磨者謂。懺罪受 T1805_.40.0214c20: 日之類。擧罪中初明來擧。所告人即目犯者。 T1805_.40.0214c21: 先下明勘覈不出三種。一根二處三罪。根處 T1805_.40.0214c22: 擧見以問。聞疑準同。罪中文略邪命。如下明 T1805_.40.0214c23: 酬對。前明能答依作。有智人即衆主也。若不 T1805_.40.0214c24: 下明妄擧反治。擧重治殘擧殘治提擧提治 T1805_.40.0214c25: 吉。故云依法也。下引證中無餘罪即四重。此 T1805_.40.0214c26: 謂實犯但無根。故即犯謗罪。不成遮者謂能 T1805_.40.0214c27: 擧本意。遮他説恣故。文亦下以義決文。謂對 T1805_.40.0214c28: 答雖差情容虚實。故誡斟酌未可一向。就時 T1805_.40.0214c29: 中初擧事誡愼。所爲重者前篇所謂。拔群迷 T1805_.40.0215a01: 重累出界分深根是也。闇下示作法時節。前 T1805_.40.0215a02: 明夜中非法。言改節者坐立乖也。祇即是敬。 T1805_.40.0215a03: 事下勸早作。言不易者謂事重也。對人中上 T1805_.40.0215a04: 座法指僧祇者如説戒中引。狂癡中初通列 T1805_.40.0215a05: 三品。初是中品。二即上品。三即下品。十誦下 T1805_.40.0215a06: 三律別示中品。下指羯磨者律因那那由比 T1805_.40.0215a07: 丘心亂狂癡故制白言大徳僧聽此那那由比 T1805_.40.0215a08: 丘心亂狂癡或憶説戒或不憶説戒或來或不 T1805_.40.0215a09: 來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作心亂狂癡羯 T1805_.40.0215a10: 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僧作羯磨説戒白
T1805_.40.0215a13: 威儀是今正。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僧跋梵 T1805_.40.0215a14: 言。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赴請篇中亦同 T1805_.40.0215a15: 此引。即等供也。十誦下指同。處衆法中初引 T1805_.40.0215a16: 論示法。賢聖即弟子衆。準下準論誡過。不得 T1805_.40.0215a17: 下反上説法。又下反上默然。修飾中初科分 T1805_.40.0215a18: 二。上二句通標。薩下別釋。前明剃剪。初多論 T1805_.40.0215a19: 明制。違則有罪。次引四分。限時不得更過。三 T1805_.40.0215a20: 引涅槃顯過。頭鬚爪髮有云。語倒合作頭髮 T1805_.40.0215a21: 鬚爪。或可。簡異餘毛故曰頭鬚。即説文云面 T1805_.40.0215a22: 毛是也。雜篇明指爪極長一麥應剪。長字平 T1805_.40.0215a23: 呼。經云。是破戒之相故云佛訶。所下次明著 T1805_.40.0215a24: 用。示如非相在文可曉。下指履屐如鉢器。亦 T1805_.40.0215a25: 見二衣篇中。次科初明入衆五法者。一修慈 T1805_.40.0215a26: 愍物。二謙下自卑。三如鈔引。四説於法語。五 T1805_.40.0215a27: 見過修默。十誦下初明起坐。次明入堂。初運 T1805_.40.0215a28: 想法次下出入法。文明東西擧足。且據堂門 T1805_.40.0215a29: 面南爲言以要示之。但使出入先擧門頬邊 T1805_.40.0215b01: 脚。則通餘處不必東西也。若欲下示坐法。著 T1805_.40.0215b02: 用離俗中初明俗服。槢亦袴類袍亦襖類。裘 T1805_.40.0215b03: 謂皮衣即是靿。銅下明俗器。瓦鉢體如列
T1805_.40.0215b06: 者據壞他物本是盜收。心在護法故開無犯。 T1805_.40.0215b07: 就處明用。初科引寺誥。前示過誡約。經即涅 T1805_.40.0215b08: 槃三十一云。雖不與彼女人相合嘲調戲笑。 T1805_.40.0215b09: 於壁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 T1805_.40.0215b10: 著。如是菩薩毀破淨戒汚辱梵行。僧下引證。 T1805_.40.0215b11: 比下斥時初示僧寺。留穢謂畜女。去淨即除 T1805_.40.0215b12: 淨人。央盡也。今時下愚多因針縷。履渉婬舍 T1805_.40.0215b13: 招俗譏訶。或在僧坊牽延累日。取與不護於 T1805_.40.0215b14: 摩觸。語笑豈愼於麁言。染意窺看念念重吉 T1805_.40.0215b15: 深寮坐起。一一單提現身遭世俗之刑袈裟 T1805_.40.0215b16: 永離。生報有泥犁之苦。燒煮難堪。宜奉聖言 T1805_.40.0215b17: 可保終吉。拘繋同者謂如囚禁也。下明尼寺 T1805_.40.0215b18: 對反僧中。次科中初示不結之過。庫藏即倉 T1805_.40.0215b19: 廩也。文中兩言。淨者即是淨地。道俗濫者無 T1805_.40.0215b20: 所別也。淨穢混者不辨宿煮犯不犯也。立下 T1805_.40.0215b21: 次責無知。言忽聞者或知法者諭令行故。惑 T1805_.40.0215b22: 耳者聞不解故。驚心者謂爲始立故。豈下推 T1805_.40.0215b23: 過。淨住即伽藍之異名也。三中初顯過。即
T1805_.40.0215b26: 注者惡業遍也。相續者念念増也。所以然者 T1805_.40.0215b27: 由彼害心非止一境。復無時限故善生成。論 T1805_.40.0215b28: 失善戒者惡勢強也。今下準斥擧猶合也。言 T1805_.40.0215b29: 同畜者或衆主自爲衆心不欲義無該衆。言 T1805_.40.0215c01: 無戒者惡業順惑。勢力猛盛一切善戒並絶 T1805_.40.0215c02: 相續。故有云。且望一類鼠上善戒不續。非謂 T1805_.40.0215c03: 餘戒倶無。又云。此乃誡勒之切耳。四中初列 T1805_.40.0215c04: 非法。倨傲也。言依時者謂。法食等時。自下示 T1805_.40.0215c05: 所損。並下推過源。説戒撿校中初明指授。鳴 T1805_.40.0215c06: 下教勸導。五雜教授能諫中初引論五法。自 T1805_.40.0215c07: 有過失不堪諫他。必下取彼聽許。則無違諍。 T1805_.40.0215c08: 此下正示能諫。諫衆過中二初示屏諫。諫詞 T1805_.40.0215c09: 又三。初且泛誘。今下正陳。欲下示意。必下次 T1805_.40.0215c10: 明對衆諫。得罪者違教犯吉。諫違制中初泛 T1805_.40.0215c11: 勸。引地持者明雖是人制。佛令護之故不可 T1805_.40.0215c12: 違。今下二正陳。觀他自省故云鑑戒。略陳方 T1805_.40.0215c13: 軌餘任臨時。故示云云。諫六聚中此與初諫 T1805_.40.0215c14: 何異。答前在衆中泛爾。麁暴心性未調。但云 T1805_.40.0215c15: 有過不言何聚。文中初泛諭。見下二審犯勸 T1805_.40.0215c16: 悔。反上語者一者見犯。二犯已能。懺注令引 T1805_.40.0215c17: 經者彼云。勿謂小罪以爲無殃。水滴雖微漸 T1805_.40.0215c18: 盈大器。餘經未詳何文。五不善中一是斷已 T1805_.40.0215c19: 生善。二即起未生惡。三違教。四障道。五來 T1805_.40.0215c20: 報。諫將罰中初以僧徳勸。又云下以治擧勸。 T1805_.40.0215c21: 又不下以奪行勸。餘文可知。明攝衆中初明 T1805_.40.0215c22: 益。牽字去呼猶引也。課牽也。引而率之者言 T1805_.40.0215c23: 導誘無倦令衆獲益也。必下彰損。初正示。年 T1805_.40.0215c24: 雖老邁於法無知同年小也。故下引證。律中 T1805_.40.0215c25: 阿難徒衆非法爲迦葉所訶。衆欲失者失猶 T1805_.40.0215c26: 壞也。汝年少者命阿難也。倶下二句斥放逸。 T1805_.40.0215c27: 初下二句斥懈怠。遍下二句斥虚食信施。故
T1805_.40.0216a02: 後爲言。自輕謂不以攝衆爲重故。簡人中初 T1805_.40.0216a03: 標示。須下六句列示五徳。初行潔。二志堅。三
T1805_.40.0216a06: 作非法。但謀利養餘無所知悲夫 T1805_.40.0216a07: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二 T1805_.40.0216a08: T1805_.40.0216a09: T1805_.40.0216a10: T1805_.40.0216a11: T1805_.40.0216a12: 釋受戒篇
T1805_.40.0216a18: 文中五種。就別離爲十四。衆縁會聚作業方 T1805_.40.0216a19: 成。故云集也。疏云。佛世利機契動便感。末時 T1805_.40.0216a20: 澆薄聖制從縁。縁集則作業功成。縁散則戒 T1805_.40.0216a21: 徳無立。文意頗同。所以不言因者。若據相籍 T1805_.40.0216a22: 成業則因縁義通。若論功有親疏則内外體 T1805_.40.0216a23: 別。今云縁集。且就通論餘處兩分乃從別意。 T1805_.40.0216a24: 標歎中凡鄙者通目六道。煩惱業苦垢染不 T1805_.40.0216a25: 淨。故云穢流。聖衆則總召三乘。無漏聖道人 T1805_.40.0216a26: 天所尊。故云寶位。上明所捨下明所獲。敍縁 T1805_.40.0216a27: 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初明心廣縁多。上句 T1805_.40.0216a28: 躡上超入。下云縁多者即下五位總別諸相
T1805_.40.0216b02: 須審。通斥中初二句斥無知秉御。毎猶多也。 T1805_.40.0216b03: 師匠義一。文家疊擧學教。知法擧事成益。故 T1805_.40.0216b04: 云實易。不學昏教自他倶損故曰實難。意云。 T1805_.40.0216b05: 爲師本易。在彼反難也。但下推妄行所由。沿 T1805_.40.0216b06: 謂從舊。革乃更新。事雖古傳容有訛正。彼唯 T1805_.40.0216b07: 執舊故曰不思。眞教即律。列非中五句即括 T1805_.40.0216b08: 四縁。二五事非餘。三可見。執文即白讀。障即 T1805_.40.0216b09: 是難遮通得否。難則永閉。薄謂中邊不滿。惡 T1805_.40.0216b10: 謂體相非數。文略別衆義必兼含。假借衣鉢 T1805_.40.0216b11: 過在能受。故云自也。結損中上二句指斥。虚 T1805_.40.0216b12: 下明損他。唐亦虚也。後下彰自損。引勸中初 T1805_.40.0216b13: 引經。此下準經勸愼。不可誤他。若據本律得 T1805_.40.0216b14: 更重受。今望事難故云不宜耳。故下正彰篇 T1805_.40.0216b15: 意。具縁中舊記並科此爲古五縁。謂正加中 T1805_.40.0216b16: 十種方便爲今師十縁。毀祖師教盲後學眼。 T1805_.40.0216b17: 罔冐之甚勿過於此。且此五縁行事始終包 T1805_.40.0216b18: 攝斯盡。簡練可否檢勘得失。能授之龜鏡一 T1805_.40.0216b19: 篇之綱領。首題所以特示。總意所以先標。況 T1805_.40.0216b20: 羯磨注文亦同此列。疏中解釋復更詳委。都 T1805_.40.0216b21: 不討論輒便穿鑿。來學未達傳妄何窮。人道 T1805_.40.0216b22: 中初簡餘道。若準多宗餘道通受三歸。不霑 T1805_.40.0216b23: 戒法。成宗亦通五八。但障出家。今明受具餘 T1805_.40.0216b24: 皆難攝。如下列之。所以然者天多著樂。修羅 T1805_.40.0216b25: 懷疑。鬼神諂誑。畜生愚騃。地獄常苦。唯斯人 T1805_.40.0216b26: 道苦輕下趣。樂劣上天。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T1805_.40.0216b27: 並廣如疏。撮略引之。僧祇下復簡人道。文有 T1805_.40.0216b28: 兩節。上簡堪能年減亦制。下簡年歳縱能亦 T1805_.40.0216b29: 遮。下文指廣。彼云。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
T1805_.40.0216c03: 文爲三段。初釋縁相。身具等者略示三根。百 T1805_.40.0216c04: 遮者擧其大數。律下指廣。如後具引準下決 T1805_.40.0216c05: 律文。初簡永定。疏云。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 T1805_.40.0216c06: 耳聽法意縁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此三 T1805_.40.0216c07: 有缺則不成受。餘下明不定如上所列。相有 T1805_.40.0216c08: 重輕如正問中。下指義鈔文見上卷。三身器 T1805_.40.0216c09: 中若全未受。容有汚尼賊住五逆。受五八十 T1805_.40.0216c10: 則有邊賊。故云俗已來等。十三難者且通擧 T1805_.40.0216c11: 之。此簡身器唯論造業。但收邊尼賊破五逆 T1805_.40.0216c12: 九種。故云雜過等。非畜初縁收黄形第二攝。 T1805_.40.0216c13: 四相具者。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並不 T1805_.40.0216c14: 得受故。五中初示縁相。有願未具。故言少分 T1805_.40.0216c15: 下引律制。言得戒者白四頓發也。得罪者失 T1805_.40.0216c16: 漸次制也。上五次簡從寛至狹。初約諸趣簡 T1805_.40.0216c17: 人。二就人中簡報。三就勝報簡業。四就業淨 T1805_.40.0216c18: 簡儀。五就具儀簡法。又總爲三。前二並報中 T1805_.40.0216c19: 業同前。後二體相形法二同。又約遮難收者 T1805_.40.0216c20: 一三重難無者方成。餘三輕遮有亦通許。更 T1805_.40.0216c21: 自辨之。第二所對結界中初科爲二。初明須 T1805_.40.0216c22: 界所以。故下誡令審悉。則有二種。一明果 T1805_.40.0216c23: 相知集限分。二達是非者究本行事。不然者 T1805_.40.0216c24: 即反上二。或標相無準。或先結不如微渉疑 T1805_.40.0216c25: 濫並須再結。疏云。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斤 T1805_.40.0216c26: 古中初二句明違本制。輒下斥妄行。前篇已 T1805_.40.0216c27: 破故指如上。必下指教。此縁者或僧難集。或 T1805_.40.0216c28: 疑舊界須出界外故。然大界本制不爲難縁。 T1805_.40.0216c29: 兼須立相。小界反此故判非法。若加大界縁 T1805_.40.0217a01: 相並如。故云無爽。次科引傳即其事矣。上決 T1805_.40.0217a02: 小界若依下次示戒場。恐後濫用故此引示。 T1805_.40.0217a03: 引勸中初三句通示。言諸師者以傳中所述 T1805_.40.0217a04: 僧伽跋摩既是西僧例知。皆爾故總指之。故 T1805_.40.0217a05: 下正引。即梁高僧傳。宋元嘉十一年祇桓寺 T1805_.40.0217a06: 慧照於跋摩重受大戒。駕船江中人問者即慧 T1805_.40.0217a07: 義。法師難曰。布薩僧事常在寺内。及論受戒 T1805_.40.0217a08: 何出邑外。答下並跋摩語初示所疑。別衆非 T1805_.40.0217a09: 法者或本結時僧有乖別。或今受時界無分 T1805_.40.0217a10: 齊致有別衆。餘下答寺内布薩。夫下答出外 T1805_.40.0217a11: 受戒前云尊重。蓋指此也。脱猶略也。第二能 T1805_.40.0217a12: 秉與下數滿何異。答能秉據僧體。數滿約事 T1805_.40.0217a13: 用。三中分二。初釋縁相。作無軌度名非法。事 T1805_.40.0217a14: 違教制曰非毘尼。今下遮濫必取應法。昧教 T1805_.40.0217a15: 寡徳多亦非滿。文下二引本制。初明兩位中 T1805_.40.0217a16: 邊分齊如二衣中。所以五人獨言持律者。邊 T1805_.40.0217a17: 地僧少恐不簡練故特標之。非謂中國便容 T1805_.40.0217a18: 濫預。古師錯解如疏委斥。此土邊陲本是開 T1805_.40.0217a19: 位。僧既漸多還遵中制。末世浮薄徳學全虧。 T1805_.40.0217a20: 必準本開理亦無過。是知。律制五人持律。經 T1805_.40.0217a21: 開千里無師。非謂無僧。但實行者不易得耳。 T1805_.40.0217a22: 若下決上邊開。得戒謂僧法無缺。得罪即本 T1805_.40.0217a23: 制有乖。若爾中國五人可同此否。答中本無 T1805_.40.0217a24: 開。不可相例。此下指所出。伽論亦然。第四和 T1805_.40.0217a25: 集文據可解。五中則下二句且括四非。或昧 T1805_.40.0217a26: 綱縁。白讀謹誦皆不成法。故云等也。六中疏 T1805_.40.0217a27: 云。内欣勝法外假勝儀。身心相依如魚有水。 T1805_.40.0217a28: 問與能受中第四何異。答前約小衆容儀。此 T1805_.40.0217a29: 據大僧道具。能所内外豈不明乎。統上六縁 T1805_.40.0217b01: 還歸四種。人法事處單複配之。又前五不具 T1805_.40.0217b02: 定不成受。第六有闕容多諍論。若準祖意例 T1805_.40.0217b03: 亦不成。如後委辨。又準羯磨復加一種。謂佛 T1805_.40.0217b04: 法時中。毘曇論云。若至法滅一切結界受戒 T1805_.40.0217b05: 皆失沒故。第三縁者上並旁助。此正因本。必 T1805_.40.0217b06: 須開悟方堪進受。若論發乞合是兩縁。心口 T1805_.40.0217b07: 雖殊希求義一。故合之耳。文下引示。律中佛 T1805_.40.0217b08: 言。教乞戒而不乞不得受具足。又云。時有強 T1805_.40.0217b09: 與授戒後便逃走還家。佛言。不得強授人具 T1805_.40.0217b10: 足戒。即無心也。四心境者無別縁相。即合二 T1805_.40.0217b11: 三相對以論。計有四句。標即倶如是今正取。 T1805_.40.0217b12: 倶非易解止明二互。初句先引律縁。眠醉狂 T1805_.40.0217b13: 三皆因受已後覺返道。佛並制斷心倶無記 T1805_.40.0217b14: 正缺戒因。無心同上。若準多論通列四心。善 T1805_.40.0217b15: 惡無記及以無心。文收二種。善惡準之。復下 T1805_.40.0217b16: 次句文中略引人法二非。事處亦爾。薩下引 T1805_.40.0217b17: 證。文但明心善必兼境。重心者即上相應。輕 T1805_.40.0217b18: 心者即眠醉等教。無教者即是成宗。作與無 T1805_.40.0217b19: 作會釋名義。委在中卷。五中通括前後。具縁 T1805_.40.0217b20: 正加一一無違。方成究竟。初約正受釋。言始 T1805_.40.0217b21: 從者總攝八縁。終至者正納法體。共爲九法。 T1805_.40.0217b22: 下列十縁除初及三。但取八種如下明之。言 T1805_.40.0217b23: 往來者行事出入施造之相。界下二約具縁 T1805_.40.0217b24: 釋。略擧心境以明成否。引證中上列諸縁。皆 T1805_.40.0217b25: 依律本。此但通證。立縁簡辨非無所據。至論 T1805_.40.0217b26: 列相不必全同。初母論中總束五縁不過人 T1805_.40.0217b27: 法。略證所對三四五也。次引多論唯明邊難。 T1805_.40.0217b28: 略證能受第三一縁。然其邊罪律據具戒。論 T1805_.40.0217b29: 通白衣故約三戒。次第明相。初列三受。隨下 T1805_.40.0217c01: 顯難文出破五即障餘三。中間省略受十不 T1805_.40.0217c02: 得。故云乃至。破八障二破十障一。第論可知。 T1805_.40.0217c03: 然五八戒相不分輕重。還準具戒。殺盜淫妄 T1805_.40.0217c04: 各有大小。酒是遮惡犯則非障。不作和尚者 T1805_.40.0217c05: 設有濫受體非僧故。檢勘中初令準勘。必下 T1805_.40.0217c06: 示簡除。第二正加點示中覆釋所對成法諸 T1805_.40.0217c07: 縁。初指前文且擧二篇。結界足數義同文省。 T1805_.40.0217c08: 方法者總於上二。故下示重意。又解即此提 T1805_.40.0217c09: 示便爲重明。縁起有十。前取八法。羯磨篇云 T1805_.40.0217c10: 八種調理。注羯磨中亦列八縁。所以多少異 T1805_.40.0217c11: 者。答一三兩種容在餘時。不定受前事儀次 T1805_.40.0217c12: 第。若爾此何列耶。答未請師前僧須檢問。既 T1805_.40.0217c13: 請師已義必開導。出沒隨時不妨兩是。問前 T1805_.40.0217c14: 五後十並號爲縁。如何分異。答前則立定綱 T1805_.40.0217c15: 格檢括是非。後謂布列行儀發起正體。所以 T1805_.40.0217c16: 前云具縁成受。後云縁起方便。業疏科云。前 T1805_.40.0217c17: 是約法辨縁。後是就事辨縁。文理極顯。云何 T1805_.40.0217c18: 妄判爲今古耶。斯爲大失知非宜攻。得法中 T1805_.40.0217c19: 初明制受。四律即四五十祇。文中即指本律。 T1805_.40.0217c20: 多下二出制意。外道之法但入彼道。便同事 T1805_.40.0217c21: 業無漸次故。問此中不云先受五戒何耶。答 T1805_.40.0217c22: 十是具縁故當此示。五是十縁如沙彌篇中。 T1805_.40.0217c23: 尼鈔註云。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即 T1805_.40.0217c24: 多論云。先以五戒調伏身心。信樂漸増方受
T1805_.40.0217c27: 生長謂成。徳不附嚴師。此三倶喪。引縁中得 T1805_.40.0217c28: 罪者準伽論得戒。請儀中初定處所。前示四 T1805_.40.0217c29: 分文通。古有定執在衆故此決破。疏云。必預 T1805_.40.0218a01: 須受前一年一月亦無傷也。今下據他部對
T1805_.40.0218a04: 旁下明教導。種種者應更接前若無此人等 T1805_.40.0218a05: 語文下出詞句。準疏分五。大徳念者請專意 T1805_.40.0218a06: 也。爲和尚者明所祈也。願爲作者慈副本望 T1805_.40.0218a07: 也。我依受具者三學由生也。慈愍者已述所 T1805_.40.0218a08: 懷惟聽許也。答法中初示須答之意。四下出 T1805_.40.0218a09: 答詞。疏云。初可爾者總領請詞許爲師也。又 T1805_.40.0218a10: 云。可是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準此但答 T1805_.40.0218a11: 云可。教授汝者非但事攝。有法弘訓也。清淨 T1805_.40.0218a12: 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莫放逸者諸過之 T1805_.40.0218a13: 源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準疏四句 T1805_.40.0218a14: 共成一答。初是許詞後三相攝。不同古解隨 T1805_.40.0218a15: 一成答。今時行事多不依用。妄搆浮言殊無 T1805_.40.0218a16: 軌度。下文者即増五中。彼云。有五法與人依 T1805_.40.0218a17: 止。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若言善自修行若 T1805_.40.0218a18: 言不放逸。復有五法與人依止。若言善哉若 T1805_.40.0218a19: 言好。若言起若言去。若言與依止。二五共十
T1805_.40.0218a22: 故下總結三義。十具各請故云二對。請二師 T1805_.40.0218a23: 法標示。中彼論但有請十戒闍梨法。非巧勝 T1805_.40.0218a24: 者彼云。大徳憶念我某甲從大徳乞出家願 T1805_.40.0218a25: 大徳度我出家憐愍我慈愍故。例通者和尚 T1805_.40.0218a26: 一法兼請二師。但改名字故。請羯磨中初具 T1805_.40.0218a27: 儀。二教示。三正説。教授法中分三同上。後請 T1805_.40.0218a28: 七證。立請中初標定。以下示義。言非獨者疏 T1805_.40.0218a29: 云。據成羯磨合衆齊功。豈獨三師偏受其賜。 T1805_.40.0218b01: 十誦正則者即上引云。一一禮僧已然後請 T1805_.40.0218b02: 之。驗知。非局猶非明文。故云理例。則下推 T1805_.40.0218b03: 益。斥世中初正斥。若下顯功等。可下令準請。 T1805_.40.0218b04: 亦應具儀至七師前總請。旁人教云。以羯磨 T1805_.40.0218b05: 法非是獨秉。必須此人證無錯謬。若論發戒 T1805_.40.0218b06: 功與三師齊徳。故須請之。法中但改尊證。或 T1805_.40.0218b07: 云七證爲別。必下遮濫。七證之外不煩盡請。 T1805_.40.0218b08: 料簡十師弟子知中初引示。此即四句中一 T1805_.40.0218b09: 句。如足數具引。如下準判。具知者即上三種。 T1805_.40.0218b10: 餘下例準。互知中初約二師。所牒者羯磨縁 T1805_.40.0218b11: 中揲和尚。故若下次明十師。不共住者不入 T1805_.40.0218b12: 羯磨僧中。此語簡絶一切犯重之人。故云知何 T1805_.40.0218b13: 不該。該猶通也。決犯中初示文缺。準下義判。 T1805_.40.0218b14: 十師相知局約四重。白停僧殘得預數故。弟 T1805_.40.0218b15: 子知師則通諸篇。故云乃至等。知下責強受。 T1805_.40.0218b16: 既下誡揀擇。文下律云。彼不選擇人受依止。 T1805_.40.0218b17: 而師破戒見等。佛言。自今已去不得不選擇
T1805_.40.0218c11: 多已五歳即師位故。餘下即七證也。通簡中 T1805_.40.0218c12: 初勸取宿徳。碩大也。高徳重久而彌固。故 T1805_.40.0218c13: 云生善於後。五百問下和尚不滿。了疏中諸 T1805_.40.0218c14: 師階級威儀同上。餘並増加。不共床者通明 T1805_.40.0218c15: 九師。引此二文意取高。然須具徳兼更老 T1805_.40.0218c16: 成。寡徳多年何足可取。問少多既別。如何取 T1805_.40.0218c17: 正。答若依制限須準本宗。幸有耆年宜用了 T1805_.40.0218c18: 論。鈔意在此。故旁引之。三發戒縁。敍意中初 T1805_.40.0218c19: 引論明須師教。説法語略總下境心。言開解 T1805_.40.0218c20: 者解即是智。戒法深廣非智不剋。一切境者 T1805_.40.0218c21: 即情非情。問慈愍一切全非小行。答善戒經 T1805_.40.0218c22: 中七衆所受爲菩薩方便。業疏云。向不縁慈 T1805_.40.0218c23: 如何容大。意在後也。増上即上品。就下準文 T1805_.40.0218c24: 生起。以論語通未足開導。識境發心納體正 T1805_.40.0218c25: 要不可粗略。故須約義廣明體量。學者至此 T1805_.40.0218c26: 必須深究。多見誦語以盲導盲。二倶墜陷寧 T1805_.40.0218c27: 無畏乎。問所以須示境者。答衆生造惡由迷 T1805_.40.0219a01: 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是制法 T1805_.40.0219a02: 之所依。爲發戒之正本。若不明境將何用心 T1805_.40.0219a03: 持此廣張深有遠致。問戒本防心何須制境。 T1805_.40.0219a04: 答機分大小教殊漸頓。大機達境唯心直從 T1805_.40.0219a05: 心制。即菩薩戒也。小機謂境異心。故從境制。 T1805_.40.0219a06: 即聲聞戒也。教雖制境理實制心。權巧方便 T1805_.40.0219a07: 於茲彰矣。示境中初科。初二句總示戒量。由 T1805_.40.0219a08: 下明戒遍所以。境本無惡惡心該遍。故名惡 T1805_.40.0219a09: 境。戒發所因即指諸境。謂翻惡心遍戒境即 T1805_.40.0219a10: 遍。若下正列境相。初三句指廣。疏云。有師別 T1805_.40.0219a11: 出一卷戒方便相。毎至將受依説引化。未詳 T1805_.40.0219a12: 何人其文已墜。諒亦無他止是展演情非情 T1805_.40.0219a13: 耳。必欲委列何啻三十餘紙。束廣從略亦不 T1805_.40.0219a14: 出下兩行之文。要下撮示有三。情非情者此 T1805_.40.0219a15: 二總攝十界依正。二空下五句別擧二寶。據 T1805_.40.0219a16: 情非情攝境斯盡。爲遮疑濫故須別示。上句 T1805_.40.0219a17: 明化相法也。佛説四諦即攝世及出世凡聖 T1805_.40.0219a18: 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諦。滅即空諦亦名眞俗 T1805_.40.0219a19: 二諦。次句理即理體法也。異上空諦是教攝 T1805_.40.0219a20: 故。佛下三句即住持二寶。問此並非情何須 T1805_.40.0219a21: 重擧。答恐謂聖境非戒縁故。問化理二法云 T1805_.40.0219a22: 何發戒。答疏云。倶有損壞毀謗義。故如提婆 T1805_.40.0219a23: 破法之類。問化相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 T1805_.40.0219a24: 並情收故理中佛僧倶無別體。所以可知。三 T1805_.40.0219a25: 地水下二句別擧六大。上五非情後一是情。 T1805_.40.0219a26: 風空及識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説。 T1805_.40.0219a27: 又復須知隨戒多別。如婬殺等。單情境也如 T1805_.40.0219a28: 掘壞。唯非情也如盜妄等。則兼二種。謂盜 T1805_.40.0219a29: 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法下 T1805_.40.0219b01: 總結。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千。今 T1805_.40.0219b02: 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無作之體稱境而發。
T1805_.40.0219b05: 且擧地塵示其多相。即下復引四物轉證。善 T1805_.40.0219b06: 生五種前後離明。若復細論飮食衣服房舍 T1805_.40.0219b07: 臥具。常住現前四種僧物。行住坐臥俯仰 T1805_.40.0219b08: 威儀。大小便利一切作務無非制法。所謂森 T1805_.40.0219b09: 然萬境何事非持。若不爾者豈名具足。若不 T1805_.40.0219b10: 先發行自何生。故知。受前預須委學。沙彌建 T1805_.40.0219b11: 位正存於此。今時昧教誰復知之。顯徳中初 T1805_.40.0219b12: 科。初引示。凡戒因行佛戒果徳。凡聖優劣實 T1805_.40.0219b13: 非相擬。一往且望清淨義同故云齊徳。以下 T1805_.40.0219b14: 就人顯勝。善法聚者攬無邊戒法。歸無盡識 T1805_.40.0219b15: 藏成善種子。作聖道基翻無始惡縁。倶爲戒 T1805_.40.0219b16: 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 T1805_.40.0219b17: 敬。佛恩深重粉骨難酬。苦海導師朽宅慈父 T1805_.40.0219b18: 願從今日盡於未來。竭力亡身常賛三寶。廣 T1805_.40.0219b19: 度群品少答聖慈。不下擧毀破校量。初正明。 T1805_.40.0219b20: 依下引證。經據犯重故曰死人。如僧網具引。 T1805_.40.0219b21: 四喩中略眼藥喩。故云等也。偈中上半擧喩 T1805_.40.0219b22: 下半合法。瞻蔔此云黄花花小而香。西土所 T1805_.40.0219b23: 貴故多擧之。有毀戒者見此言相似順愚情。 T1805_.40.0219b24: 妄自矜誇謂犯猶勝。此乃一途引接隨時之 T1805_.40.0219b25: 義。聖制令受意在成持。即下文云。寧起行用 T1805_.40.0219b26: 不須願求。又云。若毀佛戒不如不受。教旨甚 T1805_.40.0219b27: 明愼勿錯會。勸受中初躡前敍勸。即以破戒 T1805_.40.0219b28: 無戒比校損益。智下引證。前引釋論雙證損 T1805_.40.0219b29: 益。即蓮花色足勸化婦女。出家之語如中卷 T1805_.40.0219c01: 引。後引大經。但證其損。文明極有勝報尚爾。 T1805_.40.0219c02: 餘凡可知。往謂昇天。返即入惡。結勸中隨機 T1805_.40.0219c03: 者須觀利鈍所宜廣略。大論示導取解爲期。 T1805_.40.0219c04: 浮謂不重昧即不明。薩下引示得否。由心重 T1805_.40.0219c05: 輕誡令策進必使開解。心量中如諸律論。多 T1805_.40.0219c06: 言上品。前引多論但云増上。彼論又於五十 T1805_.40.0219c07: 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則爲九品。然是通論心 T1805_.40.0219c08: 之濃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 T1805_.40.0219c09: 知心限量。故約文義次第明之。獨此精詳。餘 T1805_.40.0219c10: 皆不述。勸發中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 T1805_.40.0219c11: 意。爲顯上品令知優劣。若下毘曇所明。有一 T1805_.40.0219c12: 羅漢戒是下品。年少比丘却得上品。皆由最 T1805_.40.0219c13: 初發心有異。乃至者始從凡夫終至無學。歴 T1805_.40.0219c14: 諸階位更不増長。或云。受體是定。隨行有増。 T1805_.40.0219c15: 或約作戒永定。無作通増。並具如後。下品中 T1805_.40.0219c16: 毘跋律藏録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衆 T1805_.40.0219c17: 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 T1805_.40.0219c18: 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 T1805_.40.0219c19: 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脱。即 T1805_.40.0219c20: 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 T1805_.40.0219c21: 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 T1805_.40.0219c22: 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 T1805_.40.0219c23: 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 T1805_.40.0219c24: 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 T1805_.40.0219c25: 心所期行果分齊。舊記解釋但述名言執卷 T1805_.40.0219c26: 討尋殊無緇素。故當剖析不可籠通。中品 T1805_.40.0219c27: 中初明期果。須約佛乘。解下期行明兼兩 T1805_.40.0219c28: 利。津梁是喩。衆生墮疑故受生死。能爲開解 T1805_.40.0219c29: 令彼得度。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喩可見。上 T1805_.40.0220a01: 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 T1805_.40.0220a02: 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 T1805_.40.0220a03: 爲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 T1805_.40.0220a04: 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纓 T1805_.40.0220a05: 絡經。聚即總攝爲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
T1805_.40.0220a10: 絶縛證眞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脱門。然名通
T1805_.40.0220a14: 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爲即三 T1805_.40.0220a15: 聚。爲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 T1805_.40.0220a16: 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 T1805_.40.0220a17: 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 T1805_.40.0220a18: 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法即上因行。涅槃即 T1805_.40.0220a19: 上果徳。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 T1805_.40.0220a20: 不斷故得久住。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書 T1805_.40.0220a21: 不盡言。言不盡意。自非經遠優柔積習。淺識 T1805_.40.0220a22: 麁心何由可解。餘廣如疏。結勸中二。初擧況 T1805_.40.0220a23: 以勸。言邪想者凡夫結惑。全在未見正理異 T1805_.40.0220a24: 所動作。皆是邪倒亂心事。善容有退沒。所以 T1805_.40.0220a25: 然者如多論中凡夫感戒具有四過。一忻下 T1805_.40.0220a26: 有羸。二容退道法。三容變二形。四邪見斷善。 T1805_.40.0220a27: 内凡已去分見眞理方無此患。初心薄地非邪 T1805_.40.0220a28: 而何。尊尚謂心不崇重。智論下引證。彼明世 T1805_.40.0220a29: 界語言有三。一邪二慢三名字。是中二種不
T1805_.40.0220b05: 優劣。前明上品所期遠大。所納之體定知。増 T1805_.40.0220b06: 上故云有分齊也。故下引勸即律序偈。疏云。 T1805_.40.0220b07: 相召爲佛子。即是此文。勤求者謂能受心。禁 T1805_.40.0220b08: 戒本者即所納體。然與彼文語有少異。偈云。 T1805_.40.0220b09: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嚢。雖深無沒憂。便能
T1805_.40.0220b12: 乖宗故須問釋。答中初二句標示。言義當者 T1805_.40.0220b13: 則顯教宗。本非是大有義相當。即如下引。疏 T1805_.40.0220b14: 云分通意亦同此。戒下委釋。初引義例。律下
T1805_.40.0220b18: 所判太成通漫。文雖引據意不全取。四分是 T1805_.40.0220b19: 大。將何爲小。即應梵網體行全同菩薩聲聞 T1805_.40.0220b20: 二戒無別。定知不爾。是以祖師所立語意從 T1805_.40.0220b21: 容。義當分通深符教旨。待至中卷。更爲詳明
T1805_.40.0220b24: 出自何人。答如來立教被此機縁。部主深知 T1805_.40.0220b25: 還符佛意別立成宗。是以前後律序法正所
T1805_.40.0220b28: 心境。心須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毫差即 T1805_.40.0220b29: 失可不愼乎。今時昧教事同兒戲。乍登壇上 T1805_.40.0220c01: 心志驚惶。況師授昏冥但知學語。自無所曉 T1805_.40.0220c02: 將何示人。豈非宿業所追。致使此生虚喪深 T1805_.40.0220c03: 須責己期遂將來。虚浮者以臨事倉卒多容 T1805_.40.0220c04: 舛謬故。第四縁文據中初科。初引律文上示 T1805_.40.0220c05: 如非。界外不名受者疏云。此通白四之時。今 T1805_.40.0220c06: 約時縁界外無失。恐下顯意。上二句釋不聞 T1805_.40.0220c07: 處。猶下釋見處。復引五分轉釋非法。言起過 T1805_.40.0220c08: 者彼因比丘借他衣鉢。受已送還諸比丘令 T1805_.40.0220c09: 共乞食去。彼言。自無衣鉢佛不制我莫借。故 T1805_.40.0220c10: 比丘白佛因制。次科初示處。今下指時事。壇 T1805_.40.0220c11: 經云。戒場内東階設席擬問遮難是也。以見 T1805_.40.0220c12: 前云若在界外不名受具。故云順上文也。僧 T1805_.40.0220c13: 祇不言内外。故知兩通。不近不遠望僧坐處 T1805_.40.0220c14: 爲言。儀式中反披衣者示縵相故。及下合有 T1805_.40.0220c15: 捉字。五中引縁可解。作法中初文爲二。初出 T1805_.40.0220c16: 他部。和尚白告。或是彰異或令旁取。下引本 T1805_.40.0220c17: 部正明今用。和僧中初正問答。如下明總別。
T1805_.40.0220c21: 別問。乃至等者雖通多人可盡日夕。然於行 T1805_.40.0220c22: 事或容停止。義非連續相渉疑濫。必欲準行 T1805_.40.0220c23: 且通一坐。今諸州郡年別開壇多人併受。反 T1805_.40.0220c24: 用別答。理雖無害事成繁重。餘文可解。六出 T1805_.40.0220c25: 問所以中。恐在衆者謂正問時。安審者或約 T1805_.40.0220c26: 能問委悉。或是所問詳緩。言通兩釋。廣辨中 T1805_.40.0220c27: 初敍由。有得不得如下自明。令下顯意。上三 T1805_.40.0220c28: 句令能問知法。得不無昧故云明斷。使下令 T1805_.40.0220c29: 能所倶解。若下示非。即擧中邊不足爲例。預 T1805_.40.0221a01: 教中初引制。故下明須解。應下明先教。此下 T1805_.40.0221a02: 遮疑。據論賊住同法方成。必讀羯磨理應非 T1805_.40.0221a03: 障。此由古執問難不取相解。猶恐妄計同於 T1805_.40.0221a04: 羯磨。不可預讀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賊住。 T1805_.40.0221a05: 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衆僧所共作方成。或 T1805_.40.0221a06: 可因讀後聞易解。就深防爲言。安布中律因 T1805_.40.0221a07: 脱衣慚恥。佛言。自今已去聽問十三難。即列 T1805_.40.0221a08: 其相故云但問等。至教授出衆戒師對僧兩 T1805_.40.0221a09: 列問法。但問十六遮故云及論等。今此合之 T1805_.40.0221a10: 難在遮前。故云義準等。能問中體謂大體即 T1805_.40.0221a11: 本意也。一一具者謂列名顯相簡辨是非也。 T1805_.40.0221a12: 不同等者疏云。有師解云。夫受戒法作法令 T1805_.40.0221a13: 誦。但應依文十三使足。答道無者便即得戒。 T1805_.40.0221a14: 何須解義。祖師即引捨戒中邊不解不足僧殘 T1805_.40.0221a15: 麁語不解不犯。相並難破。此不委明略斥之 T1805_.40.0221a16: 耳。初釋邊罪。從喩爲名。文中備釋。前依本律 T1805_.40.0221a17: 且據具足。下準多論通前四戒。皆號邊罪。然 T1805_.40.0221a18: 俗戒中大小通制。準僧篇聚定約大重。所以 T1805_.40.0221a19: 具戒須云捨者。犯重不捨自號二滅。欲明成 T1805_.40.0221a20: 障故約捨來。後三犯即障戒。不論捨與不捨。 T1805_.40.0221a21: 二明汚尼。定淨穢中初示通濫。即律本云。汝 T1805_.40.0221a22: 不汚比丘尼耶。五十皆爾故云等律。故下二 T1805_.40.0221a23: 明簡淨。前引時事。下文準用。此下出彼所據。 T1805_.40.0221a24: 初果三界思惑全在二果。欲界思惑未盡故 T1805_.40.0221a25: 此二聖猶受染樂。凡夫總收内外薄地。問必 T1805_.40.0221a26: 不受樂前境不壞。成障戒不。答汚壞成難從 T1805_.40.0221a27: 能得名。但取慢辱不論前境。上論受樂。爲簡 T1805_.40.0221a28: 初中後人成不成耳。三果欲界思盡四果。結 T1805_.40.0221a29: 使倶亡。此二必無染樂。故知下雙決。餘犯中 T1805_.40.0221b01: 觸八二戒尼通夷重。恐謂倶障故引簡之。文 T1805_.40.0221b02: 中若摩觸爲一句。下二句明八事。上句約八 T1805_.40.0221b03: 人共成。下句約一人獨作。準疏八尼合作八 T1805_.40.0221b04: 人。傳寫誤也。彼律問云。頗有汚尼未受戒者 T1805_.40.0221b05: 應受。已受不應滅擯耶。佛言有。若以身相觸 T1805_.40.0221b06: 汚尼是。又問。頗有汚尼人得與受戒耶。答有 T1805_.40.0221b07: 若八人以八事汚尼。尼名汚八人不名汚。又 T1805_.40.0221b08: 復一人以八事汚尼。尼名汚是人不名汚。令 T1805_.40.0221b09: 下二句總結二戒。八事具如尼篇。雜相中論 T1805_.40.0221b10: 文三段。初簡下衆。若下明通三道。據本成婬 T1805_.40.0221b11: 不勞此示。爲遮疑濫謂餘非障故。若下辨形 T1805_.40.0221b12: 服。義決中初正決。上言自著不障。不約知與 T1805_.40.0221b13: 不知故須兩判。但下遮濫。恐謂前境淨穢亦 T1805_.40.0221b14: 同形服。約知不知故特簡之。下文指廣。義鈔 T1805_.40.0221b15: 第一業疏第三疏云。有師言。但是具戒何論 T1805_.40.0221b16: 淨穢。陵辱慢重故障出家。乃至祖師云。宜用 T1805_.40.0221b17: 僧祇。明判淨穢是也。壞比丘中答文。初句判 T1805_.40.0221b18: 定尼下例決。彼問云。汝不犯淨行比丘耶。言 T1805_.40.0221b19: 事希者出僧中略意。故下引文決。欲具問云。 T1805_.40.0221b20: 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 T1805_.40.0221b21: 所行不淨行不。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不殺 T1805_.40.0221b22: 發菩提心衆生不。總示中俗人須約未受五 T1805_.40.0221b23: 八者。三明賊心。法財非分詐竊歸己故以爲 T1805_.40.0221b24: 名。引示中初引本縁。律因波羅柰國穀貴。有 T1805_.40.0221b25: 一年少外道。見佛及僧多得供養。即自剃髮 T1805_.40.0221b26: 著衣持鉢。入衆中食。諸比丘窮問。彼乃自言。 T1805_.40.0221b27: 佛因制斷。若下判成不初明偸形。未出家者 T1805_.40.0221b28: 謂十戒也。未受者即具戒也。不應受者約前 T1805_.40.0221b29: 知也。已受得者據後知也。律具云。若至一比 T1805_.40.0221c01: 丘乃至僧所。不共羯磨説戒。若未出家受具 T1805_.40.0221c02: 戒。不得與出家受具戒。若已與出家受具戒。 T1805_.40.0221c03: 聽即名出家受具戒。文剩者字去之即義顯。 T1805_.40.0221c04: 曾下明偸法。正是難位故令滅擯。前但同遮。 T1805_.40.0221c05: 縱僧預知違制得戒。決通中前引律文。下示 T1805_.40.0221c06: 義決。上文但云一二三人不明衆。但須以義 T1805_.40.0221c07: 定。餘和合者如説恣告衆和僧立制等。他部 T1805_.40.0221c08: 中善見三種並號偸形。若據第二正是盜法。
T1805_.40.0221c11: 利養者須約二種現前僧物飮食供設是彼所 T1805_.40.0221c12: 希。義無不受。所以下云爲饑餓故是也。二偸 T1805_.40.0221c13: 和合者律唯約法。論通四種。加臘禮利並成 T1805_.40.0221c14: 障戒故疏問云。偸和合者應在羯磨。何以文 T1805_.40.0221c15: 中具列夏等。答夏次禮儀及信施等。並是僧 T1805_.40.0221c16: 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以盜戒 T1805_.40.0221c17: 相令他信之故也。若偸下判斷得不同前四 T1805_.40.0221c18: 分。引五百問別證受禮。料簡中初科爲二。前 T1805_.40.0221c19: 示本津言通。依下次引僧祇決正。初明偸 T1805_.40.0221c20: 法。彼云。沙彌潜身床下盜聽。初中後語者即 T1805_.40.0221c21: 攝羯磨言相始終。倶記成障。不具不成。文雖
T1805_.40.0221c25: 在衆妄同僧列。但聽即成不必羯磨。若論潜 T1805_.40.0221c26: 聽必約羯磨。若但聞戒義應非障。即前文云。 T1805_.40.0221c27: 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又如疏云。偸和合者 T1805_.40.0221c28: 應在羯磨。若爾何以僧祇云説戒時論何事 T1805_.40.0221c29: 耶。答以説戒時必作羯磨故。若爾何以説 T1805_.40.0221c30: 戒遣未具者。答恐生輕易不論障戒如戒疏 T1805_.40.0222a01: 云。下衆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 T1805_.40.0222a02: 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準知。簡出意令尊重。 T1805_.40.0222a03: 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問私習秉唱 T1805_.40.0222a04: 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 T1805_.40.0222a05: 了知言義成障戒不。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 T1805_.40.0222a06: 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如前 T1805_.40.0222a07: 善見偸僧和合。屏唱私讀僧和安在。以義 T1805_.40.0222a08: 斟酌定非成障。前云。此非羯磨不犯賊住。意
T1805_.40.0222a12: 滿及法不成疑惱他人。即制提罪。今引不犯 T1805_.40.0222a13: 開語中文。受者二字綴上讀之。文擧二事不 T1805_.40.0222a14: 滿可解。言作法者謂。作白羯磨不成。非法別 T1805_.40.0222a15: 衆也。有知等者謂。知實不滿及非法。恐後疑 T1805_.40.0222a16: 悔受利養禮敬。語彼令知還本處。受戒故引 T1805_.40.0222a17: 此。反明本受不得。輒受禮利則爲賊住。同伽 T1805_.40.0222a18: 論也。尼捨戒來不偸形法。據非賊住。但由佛 T1805_.40.0222a19: 制尼無再受故違捨之。望前在道即同盜法。 T1805_.40.0222a20: 故名賊住。與前雖異約過顯同。四破内外者。 T1805_.40.0222a21: 律因裸形外道與舍利弗論義。便謂沙門釋 T1805_.40.0222a22: 子智慧聰明。後見跋難陀即從出家。問跋難 T1805_.40.0222a23: 陀義而不能答。彼即休道。比丘白佛。佛言。自 T1805_.40.0222a24: 今已去聽與外道四月共住白二羯磨。先與
T1805_.40.0222a27: 前裸形聞已復來出家。佛言。此壞内外道者。 T1805_.40.0222a28: 於我法中無所長益。從此制斷。所言破者邪 T1805_.40.0222a29: 正兩見倶壞故。疏云正取破内兼實破外是 T1805_.40.0222b01: 也。示名相中初投重來兩番破外。受竟反還。 T1805_.40.0222b02: 即是破内。又須定約具戒爲言。若受十戒破不 T1805_.40.0222b03: 成難。彼下出障所以。引制中因前破内故制 T1805_.40.0222b04: 令試初投之者。若破内外即是永障。豈復試
T1805_.40.0222b08: 申之。答中二意可解。結略中此土黄巾或有 T1805_.40.0222b09: 信樂宜準前法。律廣明者先令剃髮大與十 T1805_.40.0222b10: 戒。應至僧中乞法云。大徳僧聽我某甲外道 T1805_.40.0222b11: 從衆僧乞四月共住願僧慈愍故與我四月共 T1805_.40.0222b12: 住三説僧。即安彼著眼見耳不聞處。作羯磨 T1805_.40.0222b13: 云。大徳僧聽彼某甲外道今從衆僧乞四月 T1805_.40.0222b14: 共住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彼某甲外道四月共
T1805_.40.0222b17: 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衞中禁之門故曰 T1805_.40.0222b18: 也。通列中生謂生來即是。犍如下釋。餘三可 T1805_.40.0222b19: 解。分截中初句指事。若下正判上明都截成 T1805_.40.0222b20: 障。今下反顯少分不成。截根之人色心隨變 T1805_.40.0222b21: 故約未改。必已改者少分亦障。小罪者即下 T1805_.40.0222b22: 云依篇懺是也。都截中二文並明比丘。蓋準 T1805_.40.0222b23: 已受例決未受耳。本律四種上三縁壞下一 T1805_.40.0222b24: 犍壞。不下點下一種不簡都分。五分初引縁 T1805_.40.0222b25: 起。乃至者略自截之語。應截者欲情可治故。 T1805_.40.0222b26: 不應截者報色無記故。即四十二章經云。若 T1805_.40.0222b27: 斷其陰不如斷心是也。告下明佛判。諸文都 T1805_.40.0222b28: 截並制。滅擯唯此五分。有少留之開下令準 T1805_.40.0222b29: 之。依篇懺者自害身分。犯重偸蘭殺方便也。 T1805_.40.0222c01: 準下例決。已截謂都去少。留者準前。勘者即 T1805_.40.0222c02: 心性未改等。餘部即取五分。本部都截定不 T1805_.40.0222c03: 得。故疏云。四分無文可準例也。三殺中六七 T1805_.40.0222c04: 違恩。第八違福。及下第九即障他正道。第十 T1805_.40.0222c05: 兼違恩福。五皆違反中極總號五逆。若有犯 T1805_.40.0222c06: 者必墮阿鼻。亦號五無間業。二逆中破僧名 T1805_.40.0222c07: 濫。故兩分之。破法輪者立邪五法。盡形乞食 T1805_.40.0222c08: 納衣樹下不食酥鹽及魚肉。破如來四衣八 T1805_.40.0222c09: 正。犯上品蘭。破羯磨者一界兩衆倶時作法 T1805_.40.0222c10: 犯中品蘭。十出血者耆婆治病。針刺出血生 T1805_.40.0222c11: 梵天一劫。調達推山迸石傷足墮阿鼻一劫。 T1805_.40.0222c12: 故下正問加惡心簡之。此下總示。唯佛世調 T1805_.40.0222c13: 達造此二逆餘無能者。疏云。破法輪逆今時
T1805_.40.0222c16: 損是逆例。祖師云。故引示之。可斟酌矣。非人
T1805_.40.0222c19: 羅厭患老死化作人形。受戒後往居士家食五 T1805_.40.0222c20: 百分食。招譏故制律。文略擧二趣三部。餘必 T1805_.40.0222c21: 須具。阿修羅此云非天。以多諂詐非天行故。 T1805_.40.0222c22: 犍闥婆此云嗅香。亦名食香。畜生中同取變 T1805_.40.0222c23: 化。故亦前科。律下引證。即善見龍王厭身化 T1805_.40.0222c24: 爲外道。出家受戒已因睡現本形。佛即制斷 T1805_.40.0222c25: 如文所引。龍爲縁起餘畜皆然。轉問中初明 T1805_.40.0222c26: 問意。脱下教改轉。如下自出也。脱猶忽也。二 T1805_.40.0222c27: 形中初示相。善見三種。一能自受胎復能今 T1805_.40.0222c28: 他受胎。二但能自受。三但令他受三並是難。 T1805_.40.0222c29: 皆二形故。若下以失況受。即四捨中一準疏。 T1805_.40.0223a01: 三障收者黄門愛欲多煩惱障收。又不能男 T1805_.40.0223a02: 亦報障攝邊。尼賊破五逆九並業障。非畜二 T1805_.40.0223a03: 根三是報障◎ T1805_.40.0223a04: ◎次辨遮中初科。初句指前而下敍廣。指受 T1805_.40.0223a05: 法者彼有一百四十餘種。前後雜列。今依六
T1805_.40.0223a18: 容多異解。今師義判故在後列。問據定不發 T1805_.40.0223a19: 何不名難。答名可改稱年容待滿。非同永障 T1805_.40.0223a20: 不在難收。年不滿者須論胎閏頻大布薩増 T1805_.40.0223a21: 不滿者。五分中初列是遮制僧輒度。或下次 T1805_.40.0223a22: 明非遮。制僧作難。僧祇多種大同四分。略擧 T1805_.40.0223a23: 七相。雀目即屬盲中。聾人下準彼合有唖者。 T1805_.40.0223a24: 下科牒解必應寫脱。躄音辟不能行也。尻苦 T1805_.40.0223a25: 高反臀也。鞭瘢音盤杖痕也。凸起也徒結反。 T1805_.40.0223a26: 凹陷也烏洽反。印瘢今謂雕青也。獸形彼云。 T1805_.40.0223a27: 作種種鳥獸像。侏儒短人也。彼律諸遮皆以 T1805_.40.0223b01: 不應等語別別結之。今此總括故云一切等。 T1805_.40.0223b02: 明得不中初示四種總結之詞。彼文遮難四 T1805_.40.0223b03: 結並同。唯以應驅不驅簡異。下文等者如云 T1805_.40.0223b04: 若不稱和尚名。不稱受者名不稱僧名。不名 T1805_.40.0223b05: 受具足。諸遮之下皆有此語。餘三即是前科 T1805_.40.0223b06: 總括文也。是下正簡。是中者即指彼律。辨遮 T1805_.40.0223b07: 中初示兩結。彼律凡應法者則名受具。如波 T1805_.40.0223b08: 離問佛。一和尚一戒師一衆得並受不。佛言 T1805_.40.0223b09: 如是二三人亦得並受。是名受具足。餘皆例 T1805_.40.0223b10: 爾。若是遮者則云不名受具足。若與出家者 T1805_.40.0223b11: 越毘尼此語通含。故云何妨等。如下引示有 T1805_.40.0223b12: 二。初明通得不得。又下示一向不得。初中唖
T1805_.40.0223b18: 得與出家之語。上明通得。文云下示不得。次 T1805_.40.0223b19: 一向不得中遣書下彼有遣印手字。今此合 T1805_.40.0223b20: 之。謂寄書受也。擧手作相者無言求乞也。彼 T1805_.40.0223b21: 無擧手字今加以助之。不現前者身不至僧。
T1805_.40.0223b24: 一不成就不名受具足。前下覆點重者。盲聾 T1805_.40.0223b25: 等亦同。十誦伽論重輕得不同上僧祇。衣鉢 T1805_.40.0223b26: 中四分。因無衣鉢者受具已。諸比丘語令入 T1805_.40.0223b27: 村乞食。彼言我無衣鉢因制。又有借他衣鉢 T1805_.40.0223b28: 受戒已。其主還取裸形羞慚。故制不得。若欲
T1805_.40.0223c03: 戒。論下引文反難。意謂無既得戒復何須制。 T1805_.40.0223c04: 答中三義顯本制意。別非專受戒。故内徳者 T1805_.40.0223c05: 不出慈悲解脱慚愧也。決判中部別者疏引 T1805_.40.0223c06: 難云。如無和尚不可從彼。必下謂。緩急條別 T1805_.40.0223c07: 不可通用。彼宗無和尚著俗服等並開成受 T1805_.40.0223c08: 在教大緩。四分不爾立法有儀。況受戒事 T1805_.40.0223c09: 大。義無輕略故令準急也。斥例中準疏古有 T1805_.40.0223c10: 二解。一云。依多論十誦縱無亦開得戒得罪
T1805_.40.0223c13: 斥。初引古。此下正斥。疏云。得不無文凡情難 T1805_.40.0223c14: 信。幸依聲教則無戒也。父母中律因身子輒 T1805_.40.0223c15: 度羅云。淨飯王白佛因制。上引善見餘方通 T1805_.40.0223c16: 許。下約僧祇明簡親疏。然彼西土多諸小國。 T1805_.40.0223c17: 同此古來隨方割據。今時一統四百餘州夷狄 T1805_.40.0223c18: 不通。事亦希有準文約國。於時非要縱有亦 T1805_.40.0223c19: 希。且約一國須問聽不。但此間風俗篤奉僧 T1805_.40.0223c20: 伍。多由親捨勘有此遮。自來者世有孤窮投 T1805_.40.0223c21: 人爲父。養兒者始生嬰孺從他求美負債準 T1805_.40.0223c22: 得者容有償他。約事非重據云不應。僧應有 T1805_.40.0223c23: 罪。但由西土負債出家王所不理故須結犯。 T1805_.40.0223c24: 此方不然有戒無過。奴中初文祇律五種。上 T1805_.40.0223c25: 三屬主義。強下二則弱故兩分之。此間投法 T1805_.40.0223c26: 多是良人。事亦稀也。次科初指時事。若下準 T1805_.40.0223c27: 經明許。律下示律所闕。下二句準經決律。經 T1805_.40.0223c28: 兼男女因決前科。故云及兒。由前祇律三兒 T1805_.40.0223c29: 五奴並不論放。故局彼此。今準經文但是被 T1805_.40.0224a01: 放不問親疏彼方此國一切皆得。故云通允允 T1805_.40.0224a02: 猶許也。疏云。本若被放何論彼此是也。三中 T1805_.40.0224a03: 佛奴者或費佛物傭雇。或是他施侍佛。盜佛 T1805_.40.0224a04: 兩結。此據主論。故云犯重。大道人即目比丘。 T1805_.40.0224a05: 雖已受具必還奴位。故云非也。此據永作或 T1805_.40.0224a06: 在傭限。不爾則非所論。官人者律中因度波 T1805_.40.0224a07: 斯匿王勇將出家。王譏故制。疏云。謂勳品已 T1805_.40.0224a08: 上在位。文武百官僧祇四句可解。名謂才業 T1805_.40.0224a09: 爲時所稱。準下即準倶無例決常俗。以律中 T1805_.40.0224a10: 係名籍人亦遮攝故。丈夫者疏云。男子通名 T1805_.40.0224a11: 丈者極形之量。孔子九尺餘亦有一丈者。初 T1805_.40.0224a12: 科四句。初句志大。次句節高。三謂行有始卒。 T1805_.40.0224a13: 四即心無輕動。必反此四。雖是男子則非丈 T1805_.40.0224a14: 夫。卓然謂高立也。風霜喩衰辱危難等事。鏗 T1805_.40.0224a15: 堅也達至也。次引證中律文初以年簡能。謂 T1805_.40.0224a16: 下列示所能。即十種苦事。寒下六字爲六。蚊 T1805_.40.0224a17: 虻毒蟲爲七。惡言苦事爲八。持戒爲九。一食 T1805_.40.0224a18: 爲十。僧祇中年雖應法不堪亦簡。故知出家 T1805_.40.0224a19: 專存修業。豈不思之。五病中初文五種如下 T1805_.40.0224a20: 自列。狂中唯除上品。別明中疏引善見。屏處 T1805_.40.0224a21: 増長不得。不増得度與今不同。或是祖師改 T1805_.40.0224a22: 之從寛。或恐傳寫之誤。然下究病所起。意彰 T1805_.40.0224a23: 開得。下引果人釋成初義。疏云。由惑盡此生 T1805_.40.0224a24: 業終報。故總集受也。若下明受已病生因而 T1805_.40.0224a25: 引之。或可已受既共僧事。故知未受必不障 T1805_.40.0224a26: 戒。餘事中言所以者謂。受戒事重諸部制嚴 T1805_.40.0224a27: 所明。餘事重彰此意故也。初科五分反顯相 T1805_.40.0224a28: 識猶通暗受。續引燈照不容濫委。次科初引 T1805_.40.0224a29: 十誦。次第三問。次點本宗。無文有義。下勸準 T1805_.40.0224b01: 前事儀有序。今多不行頗違祖意。三中四分 T1805_.40.0224b02: 難縁開多人受。僧祇善見乃是常開。今時行 T1805_.40.0224b03: 事不須執難。八難餘縁後篇委列。故略指之。 T1805_.40.0224b04: 僧祇中因波離有二沙彌。欲令並受白佛。因 T1805_.40.0224b05: 開文引佛答。一衆謂二師外兼餘教證共十人 T1805_.40.0224b06: 也。並受字下彼云不得衆受。今此略之。若下 T1805_.40.0224b07: 遮非。彼云。二三人共一羯磨師。別和尚共一 T1805_.40.0224b08: 衆受不名受具足。比今所引少有不次。善見 T1805_.40.0224b09: 中不相禮者謂。不互禮應得對禮。正問中下 T1805_.40.0224b10: 明行事。文相詳委不更細釋。然於科段稍有 T1805_.40.0224b11: 次序。必在講師臨文點竄。須令新學明曉事 T1805_.40.0224b12: 儀。今時愚師凡見義章多饒唇舌。至於行事 T1805_.40.0224b13: 撥而不辨。便謂文寛無可尋究。及論附事一 T1805_.40.0224b14: 無所知。空負傳通全乖鈔旨。苟聽忠告宜須 T1805_.40.0224b15: 愼之。七科行事次第相由。初中申手内者亦 T1805_.40.0224b16: 約空露。高勝處者疏云。戒遮既淨堪爲道器。
T1805_.40.0224b19: 前下示衣。若下定加持前後。諸部通指二律。 T1805_.40.0224b20: 並在受前。此處即依五分。在衆謂壇上。即出 T1805_.40.0224b21: 僧祇。或下示古所傳。乃在受後。隨兩存者此 T1805_.40.0224b22: 猶未決。若準業疏定依五分。彼云。豈同古人 T1805_.40.0224b23: 雷同受後。今時別立持衣闍梨。餘處前受。理 T1805_.40.0224b24: 雖無爽然非祖意。并下示鉢。三中不實謂帶 T1805_.40.0224b25: 難。實即清淨浪虚也。下引律示擧聖況凡勉 T1805_.40.0224b26: 令實語。然遮亦通得。此據重者爲言。四中第 T1805_.40.0224b27: 五黄門註云依名示者。必須如前細述其相 T1805_.40.0224b28: 令彼解知。今時諸師依本誦云。黄門有五種。 T1805_.40.0224b29: 所謂生犍妒變半。若作此示受者聞之何由 T1805_.40.0224c01: 可曉。如前文云。終爲非問即此類也。五中前 T1805_.40.0224c02: 云十六遮。今合衣鉢父母五病。故爲十也。兩 T1805_.40.0224c03: 問字誰。準疏並改云名。以此方道俗名字別 T1805_.40.0224c04: 故。父母中注隨有者準須先問有無。答言 T1805_.40.0224c05: 有者方問聽否。痟即痩病。六中初賛許。如下 T1805_.40.0224c06: 勸憶。七中坐具肩上準感通傳。乃是前制。今 T1805_.40.0224c07: 須在臂。通請者謂問僧可不。五分種種隨縁 T1805_.40.0224c08: 者。謂指諭安慰等彼云。應慰勞言汝莫恐懼。 T1805_.40.0224c09: 須臾持汝著高勝處。若先不相識不應雲霧
T1805_.40.0224c12: 是優多羅。何者是安陀會。彼若不知應語云 T1805_.40.0224c13: 此是等。又云。應與受三衣鉢。或下前雖兩存 T1805_.40.0224c14: 意在五分。故重擧之。七明白召。初中前示威 T1805_.40.0224c15: 儀。言如常者同前出衆禮僧致敬等。此一單 T1805_.40.0224c16: 白唯須立秉。疏云。諸羯磨法威儀必同。此既 T1805_.40.0224c17: 坐立極成乖別。由本僧差往外爲問事須酬 T1805_.40.0224c18: 對。坐和失相如立説戒。倶是爲僧。意可見。也
T1805_.40.0224c21: 戒。初科爲將衣者疏云。乍入僧中威儀未渉。 T1805_.40.0224c22: 且爲代檐示其方便也。次文初歎法勝。意在 T1805_.40.0224c23: 生忻。故下次明難得以令自慶。上二句對餘 T1805_.40.0224c24: 趣簡人。下二句就人簡淨。當下勸用心。隨時 T1805_.40.0224c25: 作者示不盡也。律論廣者如前教發戒中所 T1805_.40.0224c26: 引是也。但下示教意。縱能自誦亦須從教。由 T1805_.40.0224c27: 佛制故。乞詞爲四。初告僧正意。二前牒初縁 T1805_.40.0224c28: 云從和尚也。三後牒今意云從僧受。重牒和
T1805_.40.0225a02: 是寫倒。注令復坐者教授受差所任事畢。九 T1805_.40.0225a03: 白和對揀中初問答中二意。初約前差答。又 T1805_.40.0225a04: 下次約非衆答。次問可解。私謂。各專一法故 T1805_.40.0225a05: 互有無耳。下指義鈔準彼續難云。若爾結集 T1805_.40.0225a06: 法藏亦在衆作何以白差。答結集爲僧不爲 T1805_.40.0225a07: 別人。若不差不知誰問誰答。故須差問答人 T1805_.40.0225a08: 定方得結集。其羯磨師爲別人受戒兼請師 T1805_.40.0225a09: 已定。義須在衆是故不差。十正問初科中 T1805_.40.0225a10: 前明示衣。律中屏問則有對問則無。今用世 T1805_.40.0225a11: 傳非出律本故示令知。應下正勸。引僧祇文 T1805_.40.0225a12: 令知虚誑尚不免罪云何感戒。魔王居欲天。 T1805_.40.0225a13: 梵衆居色界。沙門通收凡聖。婆羅門即淨行 T1805_.40.0225a14: 居士。上云諸天魔梵等。即別擧天人之勝者。 T1805_.40.0225a15: 下云諸天世人通餘一切。如來是立戒本。師 T1805_.40.0225a16: 衆僧即發戒正縁。疏云。以戒法所通下被上 T1805_.40.0225a17: 達非縁。而受體是乖儀欺妄之深乃通遍也。 T1805_.40.0225a18: 問遮難中直依律。列少有加減。及至臨事宜 T1805_.40.0225a19: 準前法。所以爾者欲顯前問是今潤色。或可 T1805_.40.0225a20: 受者已知。止須直示故不加也。第二正受敍 T1805_.40.0225a21: 由中。言正須者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 T1805_.40.0225a22: 用今將納法。縱令已解更須委曲選擇要語 T1805_.40.0225a23: 激動蒙心。戒師當此不可率易。策導開解。納 T1805_.40.0225a24: 法之本。故云正宗。不下遮濫枉猶虚也。今下 T1805_.40.0225a25: 標。示境心中初明許可。但下勸發。初二句指 T1805_.40.0225a26: 法體。上句標歎。下句示量。具足律儀對五八 T1805_.40.0225a27: 十故云深也。聖道基本對世十善故云上也。 T1805_.40.0225a28: 當下正示發心。同前取解。開懷中初教運想。 T1805_.40.0225a29: 五蘊色心宿因所感故。云報得法既周廣劣 T1805_.40.0225b01: 報不容。必須運動方堪領納。故云應發心等。 T1805_.40.0225b02: 虚空無邊。身量亦等。心法相稱攬法歸心還 T1805_.40.0225b03: 依報得。但法非心色非異非同。猶如結界無 T1805_.40.0225b04: 作依地。不與地連非不相及故也。故下引示 T1805_.40.0225b05: 未詳何論。汝當下示知作法。白中初科。布施 T1805_.40.0225b06: 戒者以法濟也。同心秉者勸正意也。下令顧 T1805_.40.0225b07: 望制檢校也。正作中問成不爲二。初總示問 T1805_.40.0225b08: 答。十誦下引本制縁。初示縁起即六群也。佛 T1805_.40.0225b09: 下判非。當下示制有四。初制妄縁。餘即是異 T1805_.40.0225b10: 覺謂初起。思惟即籌慮。應下二制慢法。當下 T1805_.40.0225b11: 三制間斷。應分下四制昧暗。不説得罪此局 T1805_.40.0225b12: 不答爲言。準羯磨云有違結罪。則通前四隨 T1805_.40.0225b13: 違並吉。豈唯受戒餘法皆然。但由事重寄受 T1805_.40.0225b14: 以明。故知。秉結必遵四制。若不爾者何名作 T1805_.40.0225b15: 業。豈能辦事。法雖祕勝全假人弘。加被功成 T1805_.40.0225b16: 全由念力。心強境勝授受無虚。律擇堪能信 T1805_.40.0225b17: 非徒設。凡居師列可不愼耶。初羯磨中初文 T1805_.40.0225b18: 動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衆知委。此正量處 T1805_.40.0225b19: 擧發前法。初則鼓令動轉。次則擧集在空。後 T1805_.40.0225b20: 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 T1805_.40.0225b21: 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爲無非成遂。三 T1805_.40.0225b22: 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白告衆僧然後乘唱。 T1805_.40.0225b23: 尋文可見。沈擧沈謂昏冥。擧即輕掉。第三羯 T1805_.40.0225b24: 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救生護法括束上品。 T1805_.40.0225b25: 盡此二句時逼心切。不宜枝蔓。囑令直依意 T1805_.40.0225b26: 在於此。加法竟時刹那思滿戒業成就。此處 T1805_.40.0225b27: 合辨無作體相。然是衆行正出受儀。識體攝 T1805_.40.0225b28: 修宗歸中卷。廣文如後故此不論。三明教示 T1805_.40.0225b29: 時節中初科。隨竟記時者此間不行影法。多 T1805_.40.0225c01: 用俗中年月日時。毎一時中分上中下以定前 T1805_.40.0225c02: 後。四分中初引制縁。不及後安居者謂。五月 T1805_.40.0225c03: 十七已後受者。應下示量法。計尺寸者若食 T1805_.40.0225c04: 前受影長爲上影短爲下。食後反之。善見中 T1805_.40.0225c05: 謂。令一人立於日中。齊頭影處以脚相接。或 T1805_.40.0225c06: 約全脚半脚及指。隨計多少以分上下。食前食 T1805_.40.0225c07: 後同上分之。衆數多少即指受人。而語通上 T1805_.40.0225c08: 下。若連上釋即謂。示時定衆不亂。若貫下釋 T1805_.40.0225c09: 即謂。受已同聽説相。次安置中初示坐處。在 T1805_.40.0225c10: 僧下者壇場界廣準此可知。今時壇窄故出界 T1805_.40.0225c11: 外。乃下明説相。不必戒師者此示古非。疏云。 T1805_.40.0225c12: 有人行事十人登壇。隨人説相一一誡語。今 T1805_.40.0225c13: 解。羯磨加法隨縁至三。示相誨約任時前後。 T1805_.40.0225c14: 不專局也。釋疑中前約通答。後人受時直爾 T1805_.40.0225c15: 作法。故須此問。別答不須。準此通答止被現 T1805_.40.0225c16: 僧。必有外來更須別問。説相中初科。爲縁起 T1805_.40.0225c17: 者律因比丘受具已與本二行不淨行。諸比丘 T1805_.40.0225c18: 呵擯彼云。何不先語我耶。白佛因制爲説四 T1805_.40.0225c19: 夷。十誦僧祇更説僧殘。是戒分故。次科爲二 T1805_.40.0225c20: 初敍勸。然後下正説初中二節。前勸護本體 T1805_.40.0225c21: 初擧受隨相須勸。但下次擧四難勸。故下三擧 T1805_.40.0225c22: 上根勸。經論如此者如標宗所引勸持等文。 T1805_.40.0225c23: 必須下勸修三學。會正即三乘聖道。已外雜 T1805_.40.0225c24: 學者謂世俗典籍醫卜伎藝皆非本業。故知。出 T1805_.40.0225c25: 家專崇道行。道行雖多不出三學。如沙彌篇 T1805_.40.0225c26: 廣示學本。宜須隱括取悟於心。下引律文證。 T1805_.40.0225c27: 須當學至聖乃已。故云長益沙門果也。正説 T1805_.40.0225c28: 中但云説相必兼四依。言依文者即指律本。但 T1805_.40.0225c29: 文相具委。人多誦之故略不出。然今備載隨 T1805_.40.0226a01: 機羯磨。須者尋誦此更不引。寫之甚易不欲 T1805_.40.0226a02: 兩繁。既説相已次説四依。受淨中初明受衣 T1805_.40.0226a03: 等者此猶同古。戒壇經云。諸部並在問難前。 T1805_.40.0226a04: 今時在受戒後。無文所出不足行用。又疏云。 T1805_.40.0226a05: 安有受後方事持衣。相越常模故乖正教。若 T1805_.40.0226a06: 下明教淨施。已未兩相尋文可委。法附中既 T1805_.40.0226a07: 受具戒即須六念。憶戒縁身師當先授。因附 T1805_.40.0226a08: 此篇。牒章中注明所出。若準四分衣食起觀。 T1805_.40.0226a09: 俯仰威儀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此據通相觀行 T1805_.40.0226a10: 尤難。今此僧祇別指六縁制令繋意。近而可 T1805_.40.0226a11: 別簡而易成。故引彼文通成今用。初念中前 T1805_.40.0226a12: 示念法。此下顯意有二。上約憶戒下據異俗。 T1805_.40.0226a13: 謂月分黒白非俗法故。示別縁中初引。示細 T1805_.40.0226a14: 詳教意。若唯對俗事非正要。縱不能答亦無 T1805_.40.0226a15: 大損。故知。託彼爲縁終歸繋念。準下教隨方 T1805_.40.0226a16: 對俗。通相謂不言黒白。允猶順也。第二念不 T1805_.40.0226a17: 受請中。準注羯磨我今字誤。合作我常。三並 T1805_.40.0226a18: 言常方異受請。世多念云食僧常食。此局不 T1805_.40.0226a19: 受請者安得濫用。又言有請不背。意謂無請 T1805_.40.0226a20: 則食僧食。有請則赴他請。兩期言之。若此濫 T1805_.40.0226a21: 通。何名剋念。妄情憶度全乖律檢。故須清晨 T1805_.40.0226a22: 念定。不容後改。亦有念已復從他請。貪情恣 T1805_.40.0226a23: 任無由約也。受請中初科準羯磨云。謂不常
T1805_.40.0226a26: 磨念云。我有請處今依背縁。若無下無縁背 T1805_.40.0226a27: 法。文中但出捨法。準羯磨念云。我有請處今
T1805_.40.0226b01: 準此本衆對作餘則言告。並通捨之。以彼四
T1805_.40.0226b04: 開者。彼因波斯匿王請佛及阿難食。阿難先 T1805_.40.0226b05: 已受請。不憶後受王請。明日入王宮食入口。 T1805_.40.0226b06: 已方憶前請不與他。佛知阿難心悔告云。心 T1805_.40.0226b07: 念與他已便食。波離問佛餘人得爾不。佛言
T1805_.40.0226b12: 有無者謂。衣鉢制物攝理須具。遇縁暫闕繋 T1805_.40.0226b13: 念早營。及餘三長限内未暇恐妄須憶。今人 T1805_.40.0226b14: 常無制物。生不説淨逐日對聖言。稱闕衣及 T1805_.40.0226b15: 未説淨。迷教慢法一至於此。法語之言改之 T1805_.40.0226b16: 爲貴。五念中上明無縁不別法。準羯磨云我 T1805_.40.0226b17: 今不別衆食。然別衆唯約受請爲言。若常住 T1805_.40.0226b18: 食則無別過。可準此文但云依衆。必下有縁 T1805_.40.0226b19: 開別。九縁別衆戒中委出。故指如後。六中康 T1805_.40.0226b20: 謂安健。羸即有病。文出二法。隨時兩用。已 T1805_.40.0226b21: 上六事總束爲三。一三是戒。二四及五内外兩 T1805_.40.0226b22: 資。第六即身。身是道器衣食道縁戒即道基。 T1805_.40.0226b23: 三皆助道故制常念。晨朝不作止犯六吉。此 T1805_.40.0226b24: 是羯磨。須合四縁。法須口説言章無濫。事即 T1805_.40.0226b25: 六縁無非詣實。人唯獨作處通兩界。縁乖法
T1805_.40.0226b28: 相者。漉袋如飮虫水。澡罐即畜寶。彼云。鐵瓦
T1805_.40.0226c02: 分先誦經論及病亦開。三中佛度比丘。即善 T1805_.40.0226c03: 來受者隨身制物自然所感。引聖況凡理須 T1805_.40.0226c04: 恒具。針斧二物補衣須用。據論爲制在律歸 T1805_.40.0226c05: 聽。四中即賊住縁起此明時縁。爲別邪正故 T1805_.40.0226c06: 須常憶。用擬他問。五中年有三時。月分黒白 T1805_.40.0226c07: 者戒疏云。道俗位殊時數亦改故也。俗則年 T1805_.40.0226c08: 有四時。道則歳唯三位略於秋分也。故三時 T1805_.40.0226c09: 之始冬分在初表無常也。令有慧者觀時入
T1805_.40.0226c12: 總有四捨。一作法捨。二命終捨。三二形生。四 T1805_.40.0226c13: 斷善根。此明作法一種。又捨通漸頓。若直作
T1805_.40.0226c16: 餘廣如疏。僧捨中初引開法。律因跋闍子比 T1805_.40.0226c17: 丘不樂淨行。還家與故二行不淨。佛因開 T1805_.40.0226c18: 捨。文引佛語不出捨法。律云。我捨佛捨法捨 T1805_.40.0226c19: 比丘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捨戒捨
T1805_.40.0226c23: 假多縁多力。捨如失財如從高墜。不假多縁。 T1805_.40.0226c24: 故唯一説。増一下明分齊。彼經因僧伽摩比 T1805_.40.0226c25: 丘七反降魔。後更受具得阿羅漢。因開七反 T1805_.40.0226c26: 已外不聽。尼捨中引示。云無更受者女流報 T1805_.40.0226c27: 弱多無志操。佛初許度尚是曲開。何況再 T1805_.40.0226c28: 受理非容納。釋疑答中初列二義。比丘下示 T1805_.40.0226c29: 開制。僧兼二種尼但初義。各顯所以。在文可 T1805_.40.0227a01: 見。注文義決唯障具戒 T1805_.40.0227a02: ◎釋師資篇 T1805_.40.0227a03: 師通多種今局二位。一得戒和尚。二依止闍 T1805_.40.0227a04: 梨。餘並一席作法不論相攝。資取也。即目 T1805_.40.0227a05: 弟子取學於師。若據沙彌亦依二師。行法大 T1805_.40.0227a06: 同相攝無異。然此所明專約具戒。縱容相渉 T1805_.40.0227a07: 非是正意。言相攝者括下一篇不出三種。一 T1805_.40.0227a08: 約心者謂父子想。二法三財互相濟故。問此 T1805_.40.0227a09: 無羯磨那屬上卷。答計此合入受戒篇中。所 T1805_.40.0227a10: 以律文合爲一聚。約前所攝故同衆行。但事 T1805_.40.0227a11: 繁行廣。故兩分之。來意中初科上二句明立 T1805_.40.0227a12: 教之意。住持三寶全頼人弘。師徒相攝僧寶 T1805_.40.0227a13: 不斷。則佛法増廣也。増益謂從微至著。廣大 T1805_.40.0227a14: 即遍布流通。互下示相攝之益。上二句通擧 T1805_.40.0227a15: 三攝。敦遇即心相攝謂厚顧也。日下示解行 T1805_.40.0227a16: 二益。業謂所學。文通師資義在弟子。彰非中 T1805_.40.0227a17: 上四句敍非法。初句明教壞。次句明人愚。 T1805_.40.0227a18: 三即俗輕。四謂道妄。並下推所因。率猶引也。 T1805_.40.0227a19: 二下示所損。上明損自他。欲下損佛法。篇意 T1805_.40.0227a20: 中上句示悲懷。拯急即拔苦。故次句明慈行。 T1805_.40.0227a21: 安危即與樂。故愚教任情動成惡業墮在苦
T1805_.40.0227a24: 師。文指和尚。答中初句略。答非此本有故無 T1805_.40.0227a25: 正翻。顯下諸文皆義翻耳。善下引示。初引見 T1805_.40.0227a26: 論。師即和尚。彼因瞿陀沙彌爲育王説法。王 T1805_.40.0227a27: 以八分食供養。沙彌云迴與我師及闍梨。王 T1805_.40.0227a28: 問二名。沙彌隨答文引答詞。無罪者令無所 T1805_.40.0227a29: 犯故。共於者兼彼和尚故。論下會上師名。初 T1805_.40.0227b01: 論傳者諸記並云見論及法顯傳。疑是一文 T1805_.40.0227b02: 外國者中梵自指五天之外。次引四分。呵和 T1805_.40.0227b03: 尚者即云。我犯戒和尚不呵。不犯戒亦不知 T1805_.40.0227b04: 等。如後具引。三引了論。正本者中天語也。準 T1805_.40.0227b05: 疏本音鄔波陀耶。彼云。明了論疏稍近梵音。 T1805_.40.0227b06: 猶乖聲論。余親參譯委問本音。如上所述。即 T1805_.40.0227b07: 下點示邊語。疏云。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 T1805_.40.0227b08: 宇釋。不知音本。四引相傳糾猶擧也。疏云。阿 T1805_.40.0227b09: 闍梨者亦訛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 T1805_.40.0227b10: 教授。五引雜含示通邪正。已上且引諸出不 T1805_.40.0227b11: 同。華梵二音準疏爲定。資名中以師望資猶 T1805_.40.0227b12: 弟猶子。以資望師如兄如父。祖師義釋獨出 T1805_.40.0227b13: 今文。諸宗製撰率多承用。總相攝者通論彼 T1805_.40.0227b14: 此心相向慕。對下共行別行事條各異。故云 T1805_.40.0227b15: 總也。六方禮經佛世有長者。名尸迦羅越。早 T1805_.40.0227b16: 起六方各禮四拜。佛問其故。答云。承上如斯。 T1805_.40.0227b17: 佛言不以事禮各有所表。東方父母事。南方 T1805_.40.0227b18: 師長事。西方夫婦事。北方親屬朋友事。下方 T1805_.40.0227b19: 奴婢事。上方沙門道人事。今引南方。彼此五 T1805_.40.0227b20: 心可解。僧祇中初制非法。末世皆然。唯圖力 T1805_.40.0227b21: 役。焉知誤彼。得罪者約制小過論業叵言。當 T1805_.40.0227b22: 下教如法。四分中三初引示。準下義分。初四 T1805_.40.0227b23: 心中一是法攝。二三心攝。上謂愍其未能。下 T1805_.40.0227b24: 謂憐其有善。四即事攝。後四心中上二懷恩。 T1805_.40.0227b25: 如怙於父。下二致嚴如事其君。敬下二句總 T1805_.40.0227b26: 顯四心。事父唯孝。事君唯忠。兼之者師也。儒 T1805_.40.0227b27: 禮云。師者教人以道之稱。楊子云。師者人之 T1805_.40.0227b28: 模範。今人無道以何教人。將何模範。妄攝徒 T1805_.40.0227b29: 屬群居不義。開四趣門塞三乘路。毀戒作惡 T1805_.40.0227c01: 互相賛護。楊子所謂模不模範不範。不爲不 T1805_.40.0227c02: 多矣信哉。故下結益。次明依止。開不依中本 T1805_.40.0227c03: 宗六人初開頭陀。次三開縁礙。後二開行成。 T1805_.40.0227c04: 上限五夏下通未滿。他部二種七據十誦。文 T1805_.40.0227c05: 明和尚依止義同故。隨住有食之處。故近遠 T1805_.40.0227c06: 不定。恐不得者猶無食故。二由旬半共一百 T1805_.40.0227c07: 里。自恣者竟夏一來極相遠故。一一下總上 T1805_.40.0227c08: 近遠處也。此雖往見由不同界。依止不成故 T1805_.40.0227c09: 在開縁。八中五分無人與依止者。攝他損己 T1805_.40.0227c10: 惜道業故。私心依他亦不成法。還同不依。須 T1805_.40.0227c11: 依中初七人上四明師闕。次二弟子有縁並 T1805_.40.0227c12: 須即求依止。後一未過教限。言勝縁者別選 T1805_.40.0227c13: 人處。後三人中第八引文有四。四分文下合 T1805_.40.0227c14: 云約行。似多教字。十誦五法並據戒本。上四 T1805_.40.0227c15: 不識相下一不誦文。母論中律制依止。本爲 T1805_.40.0227c16: 學法學簡智勝不取臘高。老年依少但除禮 T1805_.40.0227c17: 足耳。僧祇中文脱第一不善知法。古本元有 T1805_.40.0227c18: 非是文略。初謂施造乖儀。次即愚於教相。三 T1805_.40.0227c19: 無志操。四不兼他。九十可解。通簡中初文七 T1805_.40.0227c20: 人夏滿。不須者此據行業成就爲言。必無所 T1805_.40.0227c21: 立還屬後三。息止也。義評中五夏業就許不 T1805_.40.0227c22: 依他。於教無違在行猶缺。必希進趣當復從 T1805_.40.0227c23: 師。此則無簡愚智。皆須盡壽也。律下引證可 T1805_.40.0227c24: 知。通諸教者即涅槃文。又成論云。佛初成道 T1805_.40.0227c25: 觀一切人無勝己者。念言。我所得法因此成 T1805_.40.0227c26: 佛還當依法爲師。多出經論故令廣説。次正 T1805_.40.0227c27: 行中初七共行。謂師資互須故後三別行。唯 T1805_.40.0227c28: 在弟子故。本宗中初治罰者謂。七羯磨弟子 T1805_.40.0227c29: 下分二。上明不令僧罰。設下明已罰令解。二 T1805_.40.0228a01: 中初勸發露。爲下次爲求懺。三中差及命終 T1805_.40.0228a02: 看視。功畢不可中止。四中本明弟子移處。下 T1805_.40.0228a03: 引僧祇。師送弟子由是共行不妨互顯。僧祇 T1805_.40.0228a04: 中初制不得離。若欲下明開暫離。上二句明 T1805_.40.0228a05: 師不遮。若下明弟子憂念。當下明師安慰。第 T1805_.40.0228a06: 五與下法護何異。此謂事有過失容生疑悔。 T1805_.40.0228a07: 以教解之。下令修學故非相渉。六惡見謂著 T1805_.40.0228a08: 邪背正。七中出家學道以法爲本。故先明法 T1805_.40.0228a09: 以資慧命。次列衣食用攝形累。須知。二護義 T1805_.40.0228a10: 有親疏。引諸部中初標示。僧下正引。初僧祇 T1805_.40.0228a11: 文同五六。前明諫勸可不。言軟語者師兼父 T1805_.40.0228a12: 徳不許犯顏。依止出界者隔明失法得別依 T1805_.40.0228a13: 人。若和尚下明有益不離。醍醐味中最勝可 T1805_.40.0228a14: 喩明師。下相攝中廣引故此指之。次引五分 T1805_.40.0228a15: 同上第二。次明別行白事中四分。前明弟子 T1805_.40.0228a16: 白師事通一切。若下明師當量可。且約外行。 T1805_.40.0228a17: 八事者三事互歴爲八。一伴是處事非。二處
T1805_.40.0228a21: 唯下簡上七句。皆不令去獨取倶是一句聽 T1805_.40.0228a22: 去。五分中初別示他行。唯下通明一切。文除 T1805_.40.0228a23: 不白顯餘須白。十誦初通明諸白。同五分者 T1805_.40.0228a24: 並除大小便等。若下別顯出行。前明白法。非 T1805_.40.0228a25: 時亦爾者非時入聚對餘人作牒處同上。當 T1805_.40.0228a26: 量下明師可不。布薩名清淨。謂對治止過也。 T1805_.40.0228a27: 羯磨名業。謂如縁作善也。法事會坐者説法
T1805_.40.0228b01: 白。若下明作務須白紉女隣反索線也。有下 T1805_.40.0228b02: 明師出轉白。師後來者謂歸本處也。説前縁 T1805_.40.0228b03: 者述前已白也。餘準此者例通多事也。若弟 T1805_.40.0228b04: 子下二誡資行施。亦由來白故有斯誡。非堅 T1805_.40.0228b05: 法者有漏世福容謝滅。故若達法空不取施 T1805_.40.0228b06: 相成無漏善。則是堅法。若欲下明出行白。若 T1805_.40.0228b07: 不下明通白。染衣事中所攝多事皆不須白。 T1805_.40.0228b08: 又如經營佛法僧事。隨擧總相一事白之。故 T1805_.40.0228b09: 云通耳。古記並立通白法云。從今清旦至明 T1805_.40.0228b10: 清旦。所作一切事白阿闍梨知。便謂晨朝白 T1805_.40.0228b11: 已一日不須。此不出正教妄生搆立。且律制 T1805_.40.0228b12: 白師本取可不。但云一切爲是何事如何量 T1805_.40.0228b13: 宜。況前引諸教。多種白法皆應無用。今猶行 T1805_.40.0228b14: 之無知故也。善見中彼有七法。一太遠恐不 T1805_.40.0228b15: 聞。二太近恐踏師影。三上風恐臭氣熏師。四 T1805_.40.0228b16: 高處恐成憍慢。五當前礙師觀望。六當後 T1805_.40.0228b17: 迴顧喚難。七立於左右七尺許。今引二七兩 T1805_.40.0228b18: 法。四分可解。受法中指下依止。下云。日別 T1805_.40.0228b19: 三時教三藏教法等。報恩中四分爲二。前略 T1805_.40.0228b20: 引行相。二事者律云。一修理房舍。二補浣衣 T1805_.40.0228b21: 服。廣下二指文勸依。即受戒揵度第三十一 T1805_.40.0228b22: 卷末。彼云。自今已去制弟子法應行。若不行 T1805_.40.0228b23: 應如法治。然後列相此不繁引。須者尋之。僧 T1805_.40.0228b24: 祇中右脚者傍門左入以從順故。同四分者 T1805_.40.0228b25: 除大小器等。十誦初明弟子勤勞先脚。至上 T1805_.40.0228b26: 浴法須爾。病用物者謂藥餌之資。日下明師 T1805_.40.0228b27: 攝濟。惡知識者順己欲情染習易故。最不可 T1805_.40.0228b28: 近故切訓之。一壞名聞。二障學業。三喪徳行。 T1805_.40.0228b29: 四失正信。五伐善根。六墮惡道。近善知識反 T1805_.40.0228c01: 上可知。智論云。隨逐惡者皆由無智。古儒云。 T1805_.40.0228c02: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内自省。成論四輪。一住 T1805_.40.0228c03: 善處。二依善人。三發正願。四植善根。況今末 T1805_.40.0228c04: 劫人非上智。志性無定好惡隨縁。凡在學流 T1805_.40.0228c05: 切宜擇善。因茲言及聞者三思。佛所歎者看 T1805_.40.0228c06: 病福勝如下卷引。雜含中初明弟子如法。上 T1805_.40.0228c07: 二句離二過。諂僞是心欺誑即口。信下三句修 T1805_.40.0228c08: 三業。義分五行。一離惑倒。二無放逸。三不懈 T1805_.40.0228c09: 怠。四絶妄縁。五遠塵染。次第對之。深下奉教
T1805_.40.0228c12: 五六通明二師。餘四唯局依止。制意中初敍 T1805_.40.0228c13: 由。故下引制。咨承是資行。匠成即師徳。此二 T1805_.40.0228c14: 句出制教之意。二中四分因。比丘不洗足飮 T1805_.40.0228c15: 水便依止。迷悶倒地佛因開之。十誦開五六 T1805_.40.0228c16: 夜。爲選擇故與下伽論。延促少異。五百問中 T1805_.40.0228c17: 初不依止。受用犯盜者須約私物。師復不許。 T1805_.40.0228c18: 既非相攝輒用同盜。必是僧物十方同分。或 T1805_.40.0228c19: 師通允不爲竊盜。理如十誦。違教吉羅或可 T1805_.40.0228c20: 論家制急。約縁辨犯義非重夷。若下不誦戒 T1805_.40.0228c21: 者臘同師位。教行無知不堪利養。故同犯盜。 T1805_.40.0228c22: 亦如上通。第三列名中初出家者。即十戒師 T1805_.40.0228c23: 和尚闍梨等者。謂與二師夏次同也。亦名同 T1805_.40.0228c24: 和尚同闍梨依止必滿十夏。不在等中所以 T1805_.40.0228c25: 除之。得名中前約夏。簡未滿不名。若下準例 T1805_.40.0228c26: 得名。攝人中若作師。更請者上四闍梨必滿 T1805_.40.0228c27: 十夏欲從依止。前法已失故令更請。列徳中 T1805_.40.0228c28: 律中因制依止。有新受戒者受人依止。多起 T1805_.40.0228c29: 非法故制十歳。又有十歳愚癡比丘。受他依 T1805_.40.0229a01: 止。多造非法。復制十夏有智慧者。又有自謂 T1805_.40.0229a02: 有智慧者。受人依止復制闍梨行法。令教誡 T1805_.40.0229a03: 等。此三必具闕一不成。下指共行法。與前無 T1805_.40.0229a04: 別。選擇中伽論初明自選。及下明問他。言都 T1805_.40.0229a05: 無者總上三種。謂戒徳無缺。教誡無倦。眷屬 T1805_.40.0229a06: 無諍。僧祇五法並制弟子。此彰師徳歸攝人。 T1805_.40.0229a07: 心能感弟子。成此五者方可依止。即屬簡徳
T1805_.40.0229a10: 等四治故云等也。因下二明簡年。二歳比丘 T1805_.40.0229a11: 即律縁起尊者婆先也。未斷乳者喩於嬰兒。 T1805_.40.0229a12: 豈能生子也。若下三明誘去。律因二師破戒 T1805_.40.0229a13: 見等佛言。聽作如是意誘去。欲令長益沙門 T1805_.40.0229a14: 法。故引五百問反示如法不聽。言犯重者成 T1805_.40.0229a15: 盜人故。因説者彼云。昔有比丘輒誘沙彌去。 T1805_.40.0229a16: 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故制律中六
T1805_.40.0229a19: 引僧祇轉釋解相。遮濫預。故知。二部律不係 T1805_.40.0229a20: 四中。不能如上觀察機縁。然知律相容可咨 T1805_.40.0229a21: 問。自餘不許故云下至。三千威儀彼文甚廣。 T1805_.40.0229a22: 撮要引之。第二卷首云。新至比丘欲到賢者
T1805_.40.0229a25: 欲學。連遇國郡不安故來到是。今自歸賢者。 T1805_.40.0229a26: 賢者爲我作依止阿闍梨。賢者用某自歸故 T1805_.40.0229a27: 受某甲爲弟子。賢者當用法故爲某甲作阿 T1805_.40.0229a28: 闍梨。説已頭面作禮陳請等。又云。弟子依止 T1805_.40.0229a29: 阿闍梨有五事。一者當數往。二者至戸當三彈 T1805_.40.0229b01: 指。三者入當頭面禮。四者長跪問消息。五者 T1805_.40.0229b02: 當還向戸出。復有五事。一旦往問訊。二師呼 T1805_.40.0229b03: 即著袈裟往不應單身。三當掃地具澡水拂 T1805_.40.0229b04: 拭床席。四若有所作若出入行止當報。五受 T1805_.40.0229b05: 經問解得不得。不應有恐意。第四示縁中言 T1805_.40.0229b06: 多壞者律云。不案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 T1805_.40.0229b07: 如法處處受不淨食。受不淨鉢食。在大食上 T1805_.40.0229b08: 小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會坐無異。聽下 T1805_.40.0229b09: 示制。元立依止補和尚處也。請法中準律具 T1805_.40.0229b10: 儀。跪膝合掌然後陳請。僧祇異名如前篇引。 T1805_.40.0229b11: 注中示知加改。彼云。我某甲求大徳爲依止 T1805_.40.0229b12: 願大徳與我依止我依止大徳住。故知。加改 T1805_.40.0229b13: 不唯闍梨二字。成不中五分。初明弟子受教 T1805_.40.0229b14: 之詞。本律無文。今須準用。先下明不識觀量。 T1805_.40.0229b15: 若依下明師不答。四分遣使謂。身不現前不 T1805_.40.0229b16: 成作法。遣受即弟子慢易。遣與謂師之率爾。 T1805_.40.0229b17: 五中標云大同者即共行七法。教誡中初文 T1805_.40.0229b18: 僧祇廣略次第四節。初明廣説三藏。晨朝日 T1805_.40.0229b19: 中昏暮爲三時也。不下略説三藏。律藏戒相
T1805_.40.0229b22: 已上四法言雖繁省並須三時。指過中以文 T1805_.40.0229b23: 開略法自可依行。況法語難遵。人情易厭故 T1805_.40.0229b24: 指其繁重。意使隨宜。禪齋者謂。坐禪時及中 T1805_.40.0229b25: 食時也。請意中計論請意。合在前科。然敍資 T1805_.40.0229b26: 心爲彰師攝故此明耳。初二句即指上科。前 T1805_.40.0229b27: 但出法不明意。故或可指簡徳中僧祇五法。 T1805_.40.0229b28: 或指總相攝中父想四心。以五法四心即同 T1805_.40.0229b29: 四意。此但廣之故云重也。四中初示相依。二 T1805_.40.0229c01: 明順學。三敬慕。四執勞。二法者雜含云。告諸 T1805_.40.0229c02: 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即慚愧也。必下結 T1805_.40.0229c03: 示可不。悠悠謂閑慢也。辦成也。斥非中蕭然 T1805_.40.0229c04: 寂靜也。兩攝或約師資相望。或約財法二事。 T1805_.40.0229c05: 成下喩師資非久也。野馬者天台云。風動塵
T1805_.40.0229c08: 此謂似有而無也。引誡中大師者徳重學優 T1805_.40.0229c09: 堪爲世範。非今紫紫濫稱之者。不下列示五 T1805_.40.0229c10: 縁。上二可見。下意供養依止爲三。五分小事 T1805_.40.0229c11: 謂供給承事也。若下恐俗輕侮正其所失。準 T1805_.40.0229c12: 彼乃是弟子覺師。今此反之意通彼此。下指 T1805_.40.0229c13: 廣相文見二十七。善見留一者。乃知師攝意 T1805_.40.0229c14: 本利他不圖役力。僧祇中王難謂爲官。繋閉 T1805_.40.0229c15: 等賊抄須贖者屬彼強故。若奪成盜必自脱 T1805_.40.0229c16: 免師攝無過。不下一句違上兩制。結師小罪。 T1805_.40.0229c17: 老弟子中但令夏次在上。不必年老。十誦可 T1805_.40.0229c18: 解。僧祇中初句標同。除下簡異。禮足永閉按 T1805_.40.0229c19: 摩時許。應下示同。上明師以法攝。同上日別 T1805_.40.0229c20: 三時教三藏教法等。百歳須依者擧多況少 T1805_.40.0229c21: 也。下至知二部律。謂不具上知有罪等四法 T1805_.40.0229c22: 也。晨下明弟子報恩。第六標分中合訶是過。 T1805_.40.0229c23: 訶誡即法餘二可知。示過中初文律列八箇 T1805_.40.0229c24: 五事。總四十句初至不恭敬。即初五事次五
T1805_.40.0229c28: 尼律中合列第七五中。今離爲二相耳。上六 T1805_.40.0229c29: 注釋可解。戻猶逆也。友惡人者近習不善故。 T1805_.40.0230a01: 婬女下七種履渉非處故。看龜鼈者放恣嬉 T1805_.40.0230a02: 遊故。律下例通餘過。勸令依罰。重罪者制唯 T1805_.40.0230a03: 犯吉約業。尤重如下引示。善戒中擧極惡人 T1805_.40.0230a04: 以況其罪。猶更過之。好爲人師者寧知不易 T1805_.40.0230a05: 乎。旃陀羅經音義中譯云嚴熾。亦云主殺人。 T1805_.40.0230a06: 即魁劊之名也。五百問中彼云。迦葉佛時有 T1805_.40.0230a07: 比丘。度弟子不教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受 T1805_.40.0230a08: 苦不能忍。便觀宿命本作沙彌不持禁戒。師 T1805_.40.0230a09: 亦不教作念瞋師。會其師與五百人乘船度 T1805_.40.0230a10: 海。龍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衆人即問。乃述 T1805_.40.0230a11: 本縁。衆不得已欲捉比丘。彼曰。我自入水不 T1805_.40.0230a12: 須見捉。即便投水喪命。釋疑中前引過相。八 T1805_.40.0230a13: 五列之。恐疑犯五方呵。故須明決。答中初正 T1805_.40.0230a14: 答。又下教酌情用舍。如文易會。引勸中彼經 T1805_.40.0230a15: 有一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聞法律。當乞食 T1805_.40.0230a16: 時不知前後次第。比丘訶諫不從。佛因垂誡。 T1805_.40.0230a17: 文如鈔中。不閑等者謂愚教也。凡所下明造 T1805_.40.0230a18: 過也。轉向下示現報也。捨戒下釋上轉向死 T1805_.40.0230a19: 也。犯正下釋上同死苦也。是下結勸。文中兩 T1805_.40.0230a20: 言謂同死苦。準經上句合云謂向於死。經云。 T1805_.40.0230a21: 所言死者謂捨戒等。同死苦者謂犯正等。經 T1805_.40.0230a22: 中牒釋。今易於下結。語不當異引經對校。定 T1805_.40.0230a23: 是傳誤須考本文。無勞強釋。第二訶誡敍如 T1805_.40.0230a24: 非中分三。初誡自量。若懷下次示正法。次第 T1805_.40.0230a25: 有四。初句明利他。次句明觀察。又依下出過 T1805_.40.0230a26: 相。依訶詞者即下五種重輕。隨用故云進退。 T1805_.40.0230a27: 依過下正訶責。若過下三勸依教初列非。宜 T1805_.40.0230a28: 下正勸停止也。鄙懷者即上諸非。出道者即 T1805_.40.0230a29: 前四法。然言之甚易。爲之極難。若不懷瞋安 T1805_.40.0230b01: 見訶責。雖云世有何嘗見之。苟自識心不如 T1805_.40.0230b02: 抑忍。列如法中四分五種。注釋甚明無勞煩 T1805_.40.0230b03: 釋。但初重後輕。中三互望並通輕重。執涅槃 T1805_.40.0230b04: 中敍過爲二。初示正教。三世者釋迦爲現。已 T1805_.40.0230b05: 前爲過。彌勒已後爲當。然過去已滅當來未 T1805_.40.0230b06: 立。安知其教。蓋諸佛道同擧現可驗。又復現 T1805_.40.0230b07: 教並明過未。故可知也。但佛法仁慈必無陵 T1805_.40.0230b08: 物。恒沙皆爾豈止釋迦乎。比下指非法。便下 T1805_.40.0230b09: 斥妄引。初標破。彼經第三因迦葉菩薩問長 T1805_.40.0230b10: 壽因。佛答。應護衆生同於子想。迦葉白佛。若 T1805_.40.0230b11: 有破戒作逆毀正法者。何得皆子想。因此令 T1805_.40.0230b12: 以羯磨治罰。乃至云。若見比丘見壞法者。置 T1805_.40.0230b13: 不驅遣訶責擧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等。迦 T1805_.40.0230b14: 葉復白佛言。如佛所言則不等視一切衆生。 T1805_.40.0230b15: 同一子想如羅睺羅。乃至佛言。譬如國王大 T1805_.40.0230b16: 臣宰相産育諸子。若二三四將付嚴師教詔。 T1805_.40.0230b17: 假使三子病杖而死餘有一子。必當苦治要 T1805_.40.0230b18: 令成就。乃至如來亦爾。視壞法者等如一子。 T1805_.40.0230b19: 愚人執此故行杖罰。然下委斥。初出經意。一 T1805_.40.0230b20: 子地悲者若準經中正明如來。下引攝論則 T1805_.40.0230b21: 通初地。即下引經反質。即第十卷偈云。一切 T1805_.40.0230b22: 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己可爲喩。勿殺勿行 T1805_.40.0230b23: 杖。不知下責其妄引。嚴師爲喩。即如上引。引 T1805_.40.0230b24: 深位中初正引。淨心者即初地。亦名歡喜地。 T1805_.40.0230b25: 無分別智於諸衆生同於一子無取捨故。方 T1805_.40.0230b26: 便者示現權巧度衆生故。十事即十不善。今 T1805_.40.0230b27: 下斥濫。準涅槃者即上偈文恕猶度也。智論 T1805_.40.0230b28: 云。苦力多樂力少。若人遍身受樂一處針刺。 T1805_.40.0230b29: 衆樂都失但覺刺苦。淨度僞經如序所列。舊 T1805_.40.0230c01: 記云。彼明。重罪打三百。中罪打二百。下罪打 T1805_.40.0230c02: 一百皆得福也。此下斥非初指僞。隋朝焚毀。 T1805_.40.0230c03: 古徳不用故云智者共非。縱下從破可解。引 T1805_.40.0230c04: 正教中本律。瞋心訶責即毀呰戒開慈救故。 T1805_.40.0230c05: 杖擬畜生犯吉出打比丘戒。地持中約過輕 T1805_.40.0230c06: 重以分三犯。罰黜者不令依住。折伏者以事 T1805_.40.0230c07: 陵辱。如律奪衣斷食之類。訶責者若言訶誡
T1805_.40.0230c10: 教治法。僧事即羯磨説戒。若下出能罰之報。 T1805_.40.0230c11: 何以下出不聽之意。準下準經以責。前明初 T1805_.40.0230c12: 地可行十事。已是下凡。不宜僭濫。結業既重。 T1805_.40.0230c13: 死墮惡道故曰冥然。僧祇中三。初明折辱法。 T1805_.40.0230c14: 謂可罰者。若凶下明捨離法。即不可責罰者。 T1805_.40.0230c15: 若弟子下弟子惱衆。師爲懺謝法。三非法中 T1805_.40.0230c16: 四分前列五非。上二時久失訓誨故。病人律 T1805_.40.0230c17: 因二師不看病者困篤故。不喚現前不知訶 T1805_.40.0230c18: 故。不出過不知何罪故。若下明師乖法。或下 T1805_.40.0230c19: 即弟子悖戻。得罪二字上諸非。律文並言 T1805_.40.0230c20: 不應故。僧祇初明暫奪。共行謂和尚親度者。 T1805_.40.0230c21: 七法相攝故名共行。若據依止亦共七法。從 T1805_.40.0230c22: 本彰目以簡親疏。若與下明永奪以先要故。 T1805_.40.0230c23: 此並奪衣戒中不犯縁也。適悦也。十誦剥衣 T1805_.40.0230c24: 折辱異上兩奪。初縁起。佛下立制。沙彌二衣 T1805_.40.0230c25: 故須留一。準小例大須留下衣。四辭謝法去 T1805_.40.0230c26: 住中十誦文爲二。初辭好師。法但不勤訓誨。 T1805_.40.0230c27: 故欲從他。先明白師次明師爲選擇。若和尚 T1805_.40.0230c28: 下遠離不好師。法下列四句。二住二去。法是 T1805_.40.0230c29: 本務食乃旁資。有食無法徒養於穢躯。有法 T1805_.40.0231a01: 無食終成於慧命。聖制有以何得不思。僧祇 T1805_.40.0231a02: 中初明去住。彼亦四句二去二住。不問而去
T1805_.40.0231a06: 雖欲從他抑遏打罵。故令晩進。白首面牆。法 T1805_.40.0231a07: 墜於時率由斯致。必負高識無枉自他。辭去 T1805_.40.0231a08: 中爲二。初明訶責懺謝。又二。初明求人調和 T1805_.40.0231a09: 法。應知下令師觀察。律下二自對求懺法。前 T1805_.40.0231a10: 明弟子勤懇。若下下制師必受。次若知下明 T1805_.40.0231a11: 知非捨離。初聽他誘去。律開必能長益沙門 T1805_.40.0231a12: 果者。故知。能誘必約好師。若弟子下二自白 T1805_.40.0231a13: 捨去。五種即下白法五句。依師本意檢過策 T1805_.40.0231a14: 勤。五並不知師義安在。去非就道固其宜矣。 T1805_.40.0231a15: 釋難中前七法中弟子於師訶責。犯殘並須 T1805_.40.0231a16: 經理。有疑惡見復須諫正。此明捨去故須和 T1805_.40.0231a17: 會。正答可解。引示中前明受諫。若師下明拒 T1805_.40.0231a18: 諫。依前二師者和尚遠去。依止出界。七失師 T1805_.40.0231a19: 法列示中初明和尚無失。無徳依他者但可 T1805_.40.0231a20: 捨去相依仍在。以下示無失所以。初受期心 T1805_.40.0231a21: 盡壽親附。不同依止容有再請故也。二明依 T1805_.40.0231a22: 止有失。若論依止但有請法。義分三種故云 T1805_.40.0231a23: 詳正。若失請法則須重加。若失下二起心而 T1805_.40.0231a24: 已。如後所明。互治中二前明師被治。中復二。 T1805_.40.0231a25: 初定失法。律云。和尚闍梨僧與作訶責擯出
T1805_.40.0231a29: 羅。以奪下轉釋得罪。不得依止即奪眷屬也。 T1805_.40.0231b01: 若下次明弟子被治。三皆不失。開無隨順者
T1805_.40.0231b06: 謂起意也。請法謂求教授。律約即還故云決 T1805_.40.0231b07: 意。若論隔宿不問決與不決。三法倶失。指大 T1805_.40.0231b08: 疏者古記引云。師徒決意出界心隔。雖即日
T1805_.40.0231b11: 處無離人意故須經宿。又衣夏約明相論失。 T1805_.40.0231b12: 依止約心約界明失。故不同也。通列中律文 T1805_.40.0231b13: 前後總括有九。第四犯重者律云。和尚闍梨
T1805_.40.0231b22: 別求依止後見本師。還復依學。彼法即失。第 T1805_.40.0231b23: 九亦爾。但約弟子離師後還爲異。準律上六 T1805_.40.0231b24: 通於師資。下三唯局弟子。言約教失者別點 T1805_.40.0231b25: 第七。且約教限。若就行論法身成立方離依 T1805_.40.0231b26: 止。如上所明。問訶責約教明言不失。答上準 T1805_.40.0231b27: 奪行亦即是教。問遠去訶責即上二門何須重 T1805_.40.0231b28: 示。答遠去即還。律文判失而義有不失。訶責 T1805_.40.0231c01: 等七律判不失。而約義有失。所以此二先明 T1805_.40.0231c02: 後方通列。問約前三法別配九種同異云何。 T1805_.40.0231c03: 答訶責失一如上可知。遠去兩別。即還失二 T1805_.40.0231c04: 越宿失三。餘之七種約教失三。尋之可見
T1805_.40.0231c07: T1805_.40.0231c08: T1805_.40.0231c09: T1805_.40.0231c10: T1805_.40.0231c11: 釋説戒篇 T1805_.40.0231c12: 戒即本受法體量等塵沙。從縁擧要且列二 T1805_.40.0231c13: 百五十。爲持犯蹊徑使攝修之易。然恐物情 T1805_.40.0231c14: 懈怠不自策勤。故黒白兩半畢集一處作法 T1805_.40.0231c15: 宣告。庶使因言省己治行日新。雖廣略兩殊 T1805_.40.0231c16: 僧別三位。一言統攝無非淨行。故云説戒。正 T1805_.40.0231c17: 儀者以普照道安及當時律肆。立法雖殊多 T1805_.40.0231c18: 無典據。此篇所述皆憑聖量。參詳經律搜駮 T1805_.40.0231c19: 是非。題曰正儀。對簡非正。又復上云説戒克 T1805_.40.0231c20: 指所説之法。下云正儀統該能辨之縁。能所 T1805_.40.0231c21: 兩標縁法雙顯故也。注文示正譯中。即下三 T1805_.40.0231c22: 千威儀初義是今正用。故先擧之。言淨住者 T1805_.40.0231c23: 二義釋之。一不失義。聞持無犯體常存。故下 T1805_.40.0231c24: 云清淨戒住是也。二依止義。禁制三業安住 T1805_.40.0231c25: 戒中。即廣弘明集云。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是 T1805_.40.0231c26: 也。廣引中出要律儀但指國語。續引泥洹。始 T1805_.40.0231c27: 是翻名。憍薩羅者方志云係中印度。周六千。 T1805_.40.0231c28: 餘山城周四千餘里。大信佛法等。泥洹有二 T1805_.40.0231c29: 本。今云六卷。簡雙卷者。長養即總翻。二義是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