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First] [Prev+100] [Prev]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T1805_.40.0216a01: 故。若據佛在阿難猶是學人。今云無學者從
T1805_.40.0216a02: 後爲言。自輕謂不以攝衆爲重故。簡人中初
T1805_.40.0216a03: 標示。須下六句列示五徳。初行潔。二志堅。三
T1805_.40.0216a04: 學廣中間
二句
四識高。五智深。可下二句示堪能。
T1805_.40.0216a05: 今時昏鄙無有一徳。輒居僧首群愚共聚造
T1805_.40.0216a06: 作非法。但謀利養餘無所知悲夫
T1805_.40.0216a07: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T1805_.40.0216a08:
T1805_.40.0216a09:
T1805_.40.0216a10:
T1805_.40.0216a11: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T1805_.40.0216a12: 釋受戒篇
T1805_.40.0216a13: 受即能領心。戒謂所納法。受通五種一善來二
三語三破
T1805_.40.0216a14: 結四八敬
五羯磨
戒分四位五八
十具
今此所標受據羯磨。戒
T1805_.40.0216a15: 指具足。就羯磨中自分六位僧中十人五人。尼中
二十人。義立十人。
T1805_.40.0216a16: 小年曾嫁遣信
兼前共成十受
今此據文。正明大僧中國十人羯
T1805_.40.0216a17: 磨行事。義兼邊五。衆異事同故不別顯。縁即
T1805_.40.0216a18: 文中五種。就別離爲十四。衆縁會聚作業方
T1805_.40.0216a19: 成。故云集也。疏云。佛世利機契動便感。末時
T1805_.40.0216a20: 澆薄聖制從縁。縁集則作業功成。縁散則戒
T1805_.40.0216a21: 徳無立。文意頗同。所以不言因者。若據相籍
T1805_.40.0216a22: 成業則因縁義通。若論功有親疏則内外體
T1805_.40.0216a23: 別。今云縁集。且就通論餘處兩分乃從別意。
T1805_.40.0216a24: 標歎中凡鄙者通目六道。煩惱業苦垢染不
T1805_.40.0216a25: 淨。故云穢流。聖衆則總召三乘。無漏聖道人
T1805_.40.0216a26: 天所尊。故云寶位。上明所捨下明所獲。敍縁
T1805_.40.0216a27: 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初明心廣縁多。上句
T1805_.40.0216a28: 躡上超入。下云縁多者即下五位總別諸相
T1805_.40.0216a29: 有云縁多即法界
境者甚非文意
次二句明縁多事難。法事者目
T1805_.40.0216b01: 下正加。攸即語詞。或可作尤。下二句明事難
T1805_.40.0216b02: 須審。通斥中初二句斥無知秉御。毎猶多也。
T1805_.40.0216b03: 師匠義一。文家疊擧學教。知法擧事成益。故
T1805_.40.0216b04: 云實易。不學昏教自他倶損故曰實難。意云。
T1805_.40.0216b05: 爲師本易。在彼反難也。但下推妄行所由。沿
T1805_.40.0216b06: 謂從舊。革乃更新。事雖古傳容有訛正。彼唯
T1805_.40.0216b07: 執舊故曰不思。眞教即律。列非中五句即括
T1805_.40.0216b08: 四縁。二五事非餘。三可見。執文即白讀。障即
T1805_.40.0216b09: 是難遮通得否。難則永閉。薄謂中邊不滿。惡
T1805_.40.0216b10: 謂體相非數。文略別衆義必兼含。假借衣鉢
T1805_.40.0216b11: 過在能受。故云自也。結損中上二句指斥。虚
T1805_.40.0216b12: 下明損他。唐亦虚也。後下彰自損。引勸中初
T1805_.40.0216b13: 引經。此下準經勸愼。不可誤他。若據本律得
T1805_.40.0216b14: 更重受。今望事難故云不宜耳。故下正彰篇
T1805_.40.0216b15: 意。具縁中舊記並科此爲古五縁。謂正加中
T1805_.40.0216b16: 十種方便爲今師十縁。毀祖師教盲後學眼。
T1805_.40.0216b17: 罔冐之甚勿過於此。且此五縁行事始終包
T1805_.40.0216b18: 攝斯盡。簡練可否檢勘得失。能授之龜鏡一
T1805_.40.0216b19: 篇之綱領。首題所以特示。總意所以先標。況
T1805_.40.0216b20: 羯磨注文亦同此列。疏中解釋復更詳委。都
T1805_.40.0216b21: 不討論輒便穿鑿。來學未達傳妄何窮。人道
T1805_.40.0216b22: 中初簡餘道。若準多宗餘道通受三歸。不霑
T1805_.40.0216b23: 戒法。成宗亦通五八。但障出家。今明受具餘
T1805_.40.0216b24: 皆難攝。如下列之。所以然者天多著樂。修羅
T1805_.40.0216b25: 懷疑。鬼神諂誑。畜生愚騃。地獄常苦。唯斯人
T1805_.40.0216b26: 道苦輕下趣。樂劣上天。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T1805_.40.0216b27: 並廣如疏。撮略引之。僧祇下復簡人道。文有
T1805_.40.0216b28: 兩節。上簡堪能年減亦制。下簡年歳縱能亦
T1805_.40.0216b29: 遮。下文指廣。彼云。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
T1805_.40.0216c01: 起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謂作
沙彌
T1805_.40.0216c02: 諸根具者以儀相有虧。汚辱僧衆故須簡之。
T1805_.40.0216c03: 文爲三段。初釋縁相。身具等者略示三根。百
T1805_.40.0216c04: 遮者擧其大數。律下指廣。如後具引準下決
T1805_.40.0216c05: 律文。初簡永定。疏云。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
T1805_.40.0216c06: 耳聽法意縁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此三
T1805_.40.0216c07: 有缺則不成受。餘下明不定如上所列。相有
T1805_.40.0216c08: 重輕如正問中。下指義鈔文見上卷。三身器
T1805_.40.0216c09: 中若全未受。容有汚尼賊住五逆。受五八十
T1805_.40.0216c10: 則有邊賊。故云俗已來等。十三難者且通擧
T1805_.40.0216c11: 之。此簡身器唯論造業。但收邊尼賊破五逆
T1805_.40.0216c12: 九種。故云雜過等。非畜初縁收黄形第二攝。
T1805_.40.0216c13: 四相具者。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並不
T1805_.40.0216c14: 得受故。五中初示縁相。有願未具。故言少分
T1805_.40.0216c15: 下引律制。言得戒者白四頓發也。得罪者失
T1805_.40.0216c16: 漸次制也。上五次簡從寛至狹。初約諸趣簡
T1805_.40.0216c17: 人。二就人中簡報。三就勝報簡業。四就業淨
T1805_.40.0216c18: 簡儀。五就具儀簡法。又總爲三。前二並報中
T1805_.40.0216c19: 業同前。後二體相形法二同。又約遮難收者
T1805_.40.0216c20: 一三重難無者方成。餘三輕遮有亦通許。更
T1805_.40.0216c21: 自辨之。第二所對結界中初科爲二。初明須
T1805_.40.0216c22: 界所以。故下誡令審悉。則有二種。一明
T1805_.40.0216c23: 相知集限分。二達是非者究本行事。不然者
T1805_.40.0216c24: 即反上二。或標相無準。或先結不如微渉疑
T1805_.40.0216c25: 濫並須再結。疏云。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斤
T1805_.40.0216c26: 古中初二句明違本制。輒下斥妄行。前篇已
T1805_.40.0216c27: 破故指如上。必下指教。此縁者或僧難集。或
T1805_.40.0216c28: 疑舊界須出界外故。然大界本制不爲難縁。
T1805_.40.0216c29: 兼須立相。小界反此故判非法。若加大界縁
T1805_.40.0217a01: 相並如。故云無爽。次科引傳即其事矣。上決
T1805_.40.0217a02: 小界若依下次示戒場。恐後濫用故此引示。
T1805_.40.0217a03: 引勸中初三句通示。言諸師者以傳中所述
T1805_.40.0217a04: 僧伽跋摩既是西僧例知。皆爾故總指之。故
T1805_.40.0217a05: 下正引。即梁高僧傳。宋元嘉十一年祇桓寺
T1805_.40.0217a06: 慧照於跋摩重受大戒。駕船江中人問者即慧
T1805_.40.0217a07: 義。法師難曰。布薩僧事常在寺内。及論受戒
T1805_.40.0217a08: 何出邑外。答下並跋摩語初示所疑。別衆非
T1805_.40.0217a09: 法者或本結時僧有乖別。或今受時界無分
T1805_.40.0217a10: 齊致有別衆。餘下答寺内布薩。夫下答出外
T1805_.40.0217a11: 受戒前云尊重。蓋指此也。脱猶略也。第二能
T1805_.40.0217a12: 秉與下數滿何異。答能秉據僧體。數滿約事
T1805_.40.0217a13: 用。三中分二。初釋縁相。作無軌度名非法。事
T1805_.40.0217a14: 違教制曰非毘尼。今下遮濫必取應法。昧教
T1805_.40.0217a15: 寡徳多亦非滿。文下二引本制。初明兩位中
T1805_.40.0217a16: 邊分齊如二衣中。所以五人獨言持律者。邊
T1805_.40.0217a17: 地僧少恐不簡練故特標之。非謂中國便容
T1805_.40.0217a18: 濫預。古師錯解如疏委斥。此土邊陲本是開
T1805_.40.0217a19: 位。僧既漸多還遵中制。末世浮薄徳學全虧。
T1805_.40.0217a20: 必準本開理亦無過。是知。律制五人持律。經
T1805_.40.0217a21: 開千里無師。非謂無僧。但實行者不易得耳。
T1805_.40.0217a22: 若下決上邊開。得戒謂僧法無缺。得罪即本
T1805_.40.0217a23: 制有乖。若爾中國五人可同此否。答中本無
T1805_.40.0217a24: 開。不可相例。此下指所出。伽論亦然。第四和
T1805_.40.0217a25: 集文據可解。五中則下二句且括四非。或昧
T1805_.40.0217a26: 綱縁。白讀謹誦皆不成法。故云等也。六中疏
T1805_.40.0217a27: 云。内欣勝法外假勝儀。身心相依如魚有水。
T1805_.40.0217a28: 問與能受中第四何異。答前約小衆容儀。此
T1805_.40.0217a29: 據大僧道具。能所内外豈不明乎。統上六縁
T1805_.40.0217b01: 還歸四種。人法事處單複配之。又前五不具
T1805_.40.0217b02: 定不成受。第六有闕容多諍論。若準祖意例
T1805_.40.0217b03: 亦不成。如後委辨。又準羯磨復加一種。謂佛
T1805_.40.0217b04: 法時中。毘曇論云。若至法滅一切結界受戒
T1805_.40.0217b05: 皆失沒故。第三縁者上並旁助。此正因本。必
T1805_.40.0217b06: 須開悟方堪進受。若論發乞合是兩縁。心口
T1805_.40.0217b07: 雖殊希求義一。故合之耳。文下引示。律中佛
T1805_.40.0217b08: 言。教乞戒而不乞不得受具足。又云。時有強
T1805_.40.0217b09: 與授戒後便逃走還家。佛言。不得強授人具
T1805_.40.0217b10: 足戒。即無心也。四心境者無別縁相。即合二
T1805_.40.0217b11: 三相對以論。計有四句。標即倶如是今正取。
T1805_.40.0217b12: 倶非易解止明二互。初句先引律縁。眠醉狂
T1805_.40.0217b13: 三皆因受已後覺返道。佛並制斷心倶無記
T1805_.40.0217b14: 正缺戒因。無心同上。若準多論通列四心。善
T1805_.40.0217b15: 惡無記及以無心。文收二種。善惡準之。復下
T1805_.40.0217b16: 次句文中略引人法二非。事處亦爾。薩下引
T1805_.40.0217b17: 證。文但明心善必兼境。重心者即上相應。輕
T1805_.40.0217b18: 心者即眠醉等教。無教者即是成宗。作與無
T1805_.40.0217b19: 作會釋名義。委在中卷。五中通括前後。具縁
T1805_.40.0217b20: 正加一一無違。方成究竟。初約正受釋。言始
T1805_.40.0217b21: 從者總攝八縁。終至者正納法體。共爲九法。
T1805_.40.0217b22: 下列十縁除初及三。但取八種如下明之。言
T1805_.40.0217b23: 往來者行事出入施造之相。界下二約具縁
T1805_.40.0217b24: 釋。略擧心境以明成否。引證中上列諸縁。皆
T1805_.40.0217b25: 依律本。此但通證。立縁簡辨非無所據。至論
T1805_.40.0217b26: 列相不必全同。初母論中總束五縁不過人
T1805_.40.0217b27: 法。略證所對三四五也。次引多論唯明邊難。
T1805_.40.0217b28: 略證能受第三一縁。然其邊罪律據具戒。論
T1805_.40.0217b29: 通白衣故約三戒。次第明相。初列三受。隨下
T1805_.40.0217c01: 顯難文出破五即障餘三。中間省略受十不
T1805_.40.0217c02: 得。故云乃至。破八障二破十障一。第論可知。
T1805_.40.0217c03: 然五八戒相不分輕重。還準具戒。殺盜淫妄
T1805_.40.0217c04: 各有大小。酒是遮惡犯則非障。不作和尚者
T1805_.40.0217c05: 設有濫受體非僧故。檢勘中初令準勘。必下
T1805_.40.0217c06: 示簡除。第二正加點示中覆釋所對成法諸
T1805_.40.0217c07: 縁。初指前文且擧二篇。結界足數義同文省。
T1805_.40.0217c08: 方法者總於上二。故下示重意。又解即此提
T1805_.40.0217c09: 示便爲重明。縁起有十。前取八法。羯磨篇云
T1805_.40.0217c10: 八種調理。注羯磨中亦列八縁。所以多少異
T1805_.40.0217c11: 者。答一三兩種容在餘時。不定受前事儀次
T1805_.40.0217c12: 第。若爾此何列耶。答未請師前僧須檢問。既
T1805_.40.0217c13: 請師已義必開導。出沒隨時不妨兩是。問前
T1805_.40.0217c14: 五後十並號爲縁。如何分異。答前則立定綱
T1805_.40.0217c15: 格檢括是非。後謂布列行儀發起正體。所以
T1805_.40.0217c16: 前云具縁成受。後云縁起方便。業疏科云。前
T1805_.40.0217c17: 是約法辨縁。後是就事辨縁。文理極顯。云何
T1805_.40.0217c18: 妄判爲今古耶。斯爲大失知非宜攻。得法中
T1805_.40.0217c19: 初明制受。四律即四五十祇。文中即指本律。
T1805_.40.0217c20: 多下二出制意。外道之法但入彼道。便同事
T1805_.40.0217c21: 業無漸次故。問此中不云先受五戒何耶。答
T1805_.40.0217c22: 十是具縁故當此示。五是十縁如沙彌篇中。
T1805_.40.0217c23: 尼鈔註云。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即
T1805_.40.0217c24: 多論云。先以五戒調伏身心。信樂漸増方受
T1805_.40.0217c25: 十戒是也有人見此不言五戒。
刪欲廢之如別所破
請和尚中初言根
T1805_.40.0217c26: 本者戒從彼生故。承習謂禀學。示導謂軌行。
T1805_.40.0217c27: 生長謂成。徳不附嚴師。此三倶喪。引縁中得
T1805_.40.0217c28: 罪者準伽論得戒。請儀中初定處所。前示四
T1805_.40.0217c29: 分文通。古有定執在衆故此決破。疏云。必預
T1805_.40.0218a01: 須受前一年一月亦無傷也。今下據他部對
T1805_.40.0218a02: 衆。次引僧祇示請詞之異五分
亦爾
下引五分明致
T1805_.40.0218a03: 敬之極。請詞中初明具儀。如上者指前十誦
T1805_.40.0218a04: 旁下明教導。種種者應更接前若無此人等
T1805_.40.0218a05: 語文下出詞句。準疏分五。大徳念者請專意
T1805_.40.0218a06: 也。爲和尚者明所祈也。願爲作者慈副本望
T1805_.40.0218a07: 也。我依受具者三學由生也。慈愍者已述所
T1805_.40.0218a08: 惟聽許也。答法中初示須答之意。四下出
T1805_.40.0218a09: 答詞。疏云。初可爾者總領請詞許爲師也。又
T1805_.40.0218a10: 云。可是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準此但答
T1805_.40.0218a11: 云可。教授汝者非但事攝。有法弘訓也。清淨
T1805_.40.0218a12: 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莫放逸者諸過之
T1805_.40.0218a13: 源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準疏四句
T1805_.40.0218a14: 共成一答。初是許詞後三相攝。不同古解隨
T1805_.40.0218a15: 一成答。今時行事多不依用。妄搆浮言殊無
T1805_.40.0218a16: 軌度。下文者即増五中。彼云。有五法與人依
T1805_.40.0218a17: 止。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若言善自修行若
T1805_.40.0218a18: 言不放逸。復有五法與人依止。若言善哉若
T1805_.40.0218a19: 言好。若言起若言去。若言與依止。二五共十
T1805_.40.0218a20: 種也舊記指師
資篇非也
釋疑中答有三解。初改轉者遠
T1805_.40.0218a21: 行返道死等縁也。又下約法異。或下約徳闕
T1805_.40.0218a22: 故下總結三義。十具各請故云二對。請二師
T1805_.40.0218a23: 法標示。中彼論但有請十戒闍梨法。非巧勝
T1805_.40.0218a24: 者彼云。大徳憶念我某甲從大徳乞出家願
T1805_.40.0218a25: 大徳度我出家憐愍我慈愍故。例通者和尚
T1805_.40.0218a26: 一法兼請二師。但改名字故。請羯磨中初具
T1805_.40.0218a27: 儀。二教示。三正説。教授法中分三同上。後請
T1805_.40.0218a28: 七證。立請中初標定。以下示義。言非獨者疏
T1805_.40.0218a29: 云。據成羯磨合衆齊功。豈獨三師偏受其賜。
T1805_.40.0218b01: 十誦正則者即上引云。一一禮僧已然後請
T1805_.40.0218b02: 之。驗知。非局猶非明文。故云理例。則下推
T1805_.40.0218b03: 益。斥世中初正斥。若下顯功等。可下令準請。
T1805_.40.0218b04: 亦應具儀至七師前總請。旁人教云。以羯磨
T1805_.40.0218b05: 法非是獨秉。必須此人證無錯謬。若論發戒
T1805_.40.0218b06: 功與三師齊徳。故須請之。法中但改尊證。或
T1805_.40.0218b07: 云七證爲別。必下遮濫。七證之外不煩盡請。
T1805_.40.0218b08: 料簡十師弟子知中初引示。此即四句中一
T1805_.40.0218b09: 句。如足數具引。如下準判。具知者即上三種。
T1805_.40.0218b10: 餘下例準。互知中初約二師。所牒者羯磨縁
T1805_.40.0218b11: 揲和尚。故若下次明十師。不共住者不入
T1805_.40.0218b12: 羯磨僧中。此語簡絶一切犯重之人。故云知何
T1805_.40.0218b13: 不該。該猶通也。決犯中初示文缺。準下義判。
T1805_.40.0218b14: 十師相知局約四重。白停僧殘得預數故。弟
T1805_.40.0218b15: 子知師則通諸篇。故云乃至等。知下責強受。
T1805_.40.0218b16: 既下誡揀擇。文下律云。彼不選擇人受依止。
T1805_.40.0218b17: 而師破戒見等。佛言。自今已去不得不選擇
T1805_.40.0218b18: 師受依止準明
和尚
階漸中初通指。準増五中列二
T1805_.40.0218b19: 十六箇五句。今略引之。有五法不應授人大
T1805_.40.0218b20: 無戒無定無慧無解脱無知見。又云。復有五
法。應授人大戒。即反上五句。下諸五句皆爾
復有
T1805_.40.0218b21: 五法自無上五。復不
能教人令住此五
復有五法不信不慚無
愧懈怠多忘
復有
T1805_.40.0218b22: 五法不知増戒増定増慧。
不知白。不知羯磨
復有五法不知威儀戒。不
知増淨行。不知
T1805_.40.0218b23: 木叉戒。不知
白。不知羯磨
復有五法不知犯。不知犯懺悔。不知犯
已懺淨。不知白。不知羯磨
T1805_.40.0218b24: 復有五法不知有難。不知無難。不知
白。不知羯磨。不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能
教人
T1805_.40.0218b25: 増戒増心増慧。不能
作瞻病人。不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能教弟子威儀増淨
行増木叉。不能令捨惡
T1805_.40.0218b26: 見。不
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輕重。
不廣誦二部毘尼
復有五法不具
持木
T1805_.40.0218b27: 叉不多聞。不能教弟子
毘尼毘曇。不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能教
弟子毘尼毘曇。復不
T1805_.40.0218c01: 能教捨惡
見住善見
復有五法不能教弟子毘尼毘曇。不能教捨
惡見住善見。不樂住處。不能移。
T1805_.40.0218c02: 有疑不
能開解
復有五法四法同上。
五不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知木叉。
亦不能説。
T1805_.40.0218c03: 不知布薩。不知布
薩羯磨。不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善知犯。不善知犯懺。
不善入定。不知出定。不
T1805_.40.0218c04: 滿十
復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輕
重。不滿十歳
復有五法不具持木
叉。不多聞。
T1805_.40.0218c05: 不能教弟子増戒。不能
瞻病。不廣誦二部律
復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多聞。
不能教弟子増戒學
T1805_.40.0218c06: 捨惡見。
不善誦律
復有五法三種同上。四不樂處
不能移。不堅住毘尼
復有五法
T1805_.40.0218c07: 不具持二百五十戒。不多聞。不能教弟
子増戒學。有疑不能解。不能斷諍事
復有五法第三
不能
T1805_.40.0218c08: 教弟子増定
學。餘四同上
復有五法二不能教弟
子増慧學
復有五法二不
能令
T1805_.40.0218c09: 増威儀
戒學
復有五法二不能教
増淨行學
復有五法二不能教増
木叉戒學
T1805_.40.0218c10: 已上總一百三十種。十下別定。二下明二師。
T1805_.40.0218c11: 多已五歳即師位故。餘下即七證也。通簡中
T1805_.40.0218c12: 初勸取宿徳。碩大也。&T038558;高徳重久而彌固。故
T1805_.40.0218c13: 云生善於後。五百問下和尚不滿。了疏中諸
T1805_.40.0218c14: 師階級威儀同上。餘並増加。不共床者通明
T1805_.40.0218c15: 九師。引此二文意取高&T038558;。然須具徳兼更老
T1805_.40.0218c16: 成。寡徳多年何足可取。問少多既別。如何取
T1805_.40.0218c17: 正。答若依制限須準本宗。幸有耆年宜用了
T1805_.40.0218c18: 論。鈔意在此。故旁引之。三發戒縁。敍意中初
T1805_.40.0218c19: 引論明須師教。説法語略總下境心。言開解
T1805_.40.0218c20: 者解即是智。戒法深廣非智不剋。一切境者
T1805_.40.0218c21: 即情非情。問慈愍一切全非小行。答善戒經
T1805_.40.0218c22: 中七衆所受爲菩薩方便。業疏云。向不縁慈
T1805_.40.0218c23: 如何容大。意在後也。増上即上品。就下準文
T1805_.40.0218c24: 生起。以論語通未足開導。識境發心納體正
T1805_.40.0218c25: 要不可粗略。故須約義廣明體量。學者至此
T1805_.40.0218c26: 必須深究。多見誦語以盲導盲。二倶墜陷寧
T1805_.40.0218c27: 無畏乎。問所以須示境者。答衆生造惡由迷
T1805_.40.0219a01: 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是制法
T1805_.40.0219a02: 之所依。爲發戒之正本。若不明境將何用心
T1805_.40.0219a03: 持此廣張深有遠致。問戒本防心何須制境。
T1805_.40.0219a04: 答機分大小教殊漸頓。大機達境唯心直從
T1805_.40.0219a05: 心制。即菩薩戒也。小機謂境異心。故從境制。
T1805_.40.0219a06: 即聲聞戒也。教雖制境理實制心。權巧方便
T1805_.40.0219a07: 於茲彰矣。示境中初科。初二句總示戒量。由
T1805_.40.0219a08: 下明戒遍所以。境本無惡惡心該遍。故名惡
T1805_.40.0219a09: 境。戒發所因即指諸境。謂翻惡心遍戒境即
T1805_.40.0219a10: 遍。若下正列境相。初三句指廣。疏云。有師別
T1805_.40.0219a11: 出一卷戒方便相。毎至將受依説引化。未詳
T1805_.40.0219a12: 何人其文已墜。諒亦無他止是展演情非情
T1805_.40.0219a13: 耳。必欲委列何啻三十餘紙。束廣從略亦不
T1805_.40.0219a14: 出下兩行之文。要下撮示有三。情非情者此
T1805_.40.0219a15: 二總攝十界依正。二空下五句別擧二寶。據
T1805_.40.0219a16: 情非情攝境斯盡。爲遮疑濫故須別示。上句
T1805_.40.0219a17: 明化相法也。佛説四諦即攝世及出世凡聖
T1805_.40.0219a18: 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諦。滅即空諦亦名眞俗
T1805_.40.0219a19: 二諦。次句理即理體法也。異上空諦是教攝
T1805_.40.0219a20: 故。佛下三句即住持二寶。問此並非情何須
T1805_.40.0219a21: 重擧。答恐謂聖境非戒縁故。問化理二法云
T1805_.40.0219a22: 何發戒。答疏云。倶有損壞毀謗義。故如提婆
T1805_.40.0219a23: 破法之類。問化相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
T1805_.40.0219a24: 並情收故理中佛僧倶無別體。所以可知。三
T1805_.40.0219a25: 地水下二句別擧六大。上五非情後一是情。
T1805_.40.0219a26: 風空及識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説。
T1805_.40.0219a27: 又復須知隨戒多別。如婬殺等。單情境也如
T1805_.40.0219a28: 掘壞。唯非情也如盜妄等。則兼二種。謂盜
T1805_.40.0219a29: 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法下
T1805_.40.0219b01: 總結。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千。今
T1805_.40.0219b02: 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無作之體稱境而發。
T1805_.40.0219b03: 等法界量故云並是戒體古記云令云戒境。又云此
是。能領心體。誤之甚矣
T1805_.40.0219b04: 引證中初證有情。薩下二證非情。非情境廣。
T1805_.40.0219b05: 且擧地塵示其多相。即下復引四物轉證。善
T1805_.40.0219b06: 生五種前後離明。若復細論飮食衣服房舍
T1805_.40.0219b07: 臥具。常住現前四種僧物。行住坐臥俯仰
T1805_.40.0219b08: 威儀。大小便利一切作務無非制法。所謂森
T1805_.40.0219b09: 然萬境何事非持。若不爾者豈名具足。若不
T1805_.40.0219b10: 先發行自何生。故知。受前預須委學。沙彌建
T1805_.40.0219b11: 位正存於此。今時昧教誰復知之。顯徳中初
T1805_.40.0219b12: 科。初引示。凡戒因行佛戒果徳。凡聖優劣實
T1805_.40.0219b13: 非相擬。一往且望清淨義同故云齊徳。以下
T1805_.40.0219b14: 就人顯勝。善法聚者攬無邊戒法。歸無盡識
T1805_.40.0219b15: 藏成善種子。作聖道基翻無始惡縁。倶爲戒
T1805_.40.0219b16: 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
T1805_.40.0219b17: 敬。佛恩深重粉骨難酬。苦海導師朽宅慈父
T1805_.40.0219b18: 願從今日盡於未來。竭力亡身常賛三寶。廣
T1805_.40.0219b19: 度群品少答聖慈。不下擧毀破校量。初正明。
T1805_.40.0219b20: 依下引證。經據犯重故曰死人。如僧網具引。
T1805_.40.0219b21: 四喩中略眼藥喩。故云等也。偈中上半擧喩
T1805_.40.0219b22: 下半合法。瞻蔔此云黄花花小而香。西土所
T1805_.40.0219b23: 貴故多擧之。有毀戒者見此言相似順愚情。
T1805_.40.0219b24: 妄自矜誇謂犯猶勝。此乃一途引接隨時之
T1805_.40.0219b25: 義。聖制令受意在成持。即下文云。寧起行用
T1805_.40.0219b26: 不須願求。又云。若毀佛戒不如不受。教旨甚
T1805_.40.0219b27: 明愼勿錯會。勸受中初躡前敍勸。即以破戒
T1805_.40.0219b28: 無戒比校損益。智下引證。前引釋論雙證損
T1805_.40.0219b29: 益。即蓮花色足勸化婦女。出家之語如中卷
T1805_.40.0219c01: 引。後引大經。但證其損。文明極有勝報尚爾。
T1805_.40.0219c02: 餘凡可知。往謂昇天。返即入惡。結勸中隨機
T1805_.40.0219c03: 者須觀利鈍所宜廣略。大論示導取解爲期。
T1805_.40.0219c04: 浮謂不重昧即不明。薩下引示得否。由心重
T1805_.40.0219c05: 輕誡令策進必使開解。心量中如諸律論。多
T1805_.40.0219c06: 言上品。前引多論但云増上。彼論又於五十
T1805_.40.0219c07: 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則爲九品。然是通論心
T1805_.40.0219c08: 之濃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
T1805_.40.0219c09: 知心限量。故約文義次第明之。獨此精詳。餘
T1805_.40.0219c10: 皆不述。勸發中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
T1805_.40.0219c11: 意。爲顯上品令知優劣。若下毘曇所明。有一
T1805_.40.0219c12: 羅漢戒是下品。年少比丘却得上品。皆由最
T1805_.40.0219c13: 初發心有異。乃至者始從凡夫終至無學。歴
T1805_.40.0219c14: 諸階位更不増長。或云。受體是定。隨行有増。
T1805_.40.0219c15: 或約作戒永定。無作通増。並具如後。下品中
T1805_.40.0219c16: 毘跋律藏録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衆
T1805_.40.0219c17: 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
T1805_.40.0219c18: 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
T1805_.40.0219c19: 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脱。即
T1805_.40.0219c20: 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
T1805_.40.0219c21: 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
T1805_.40.0219c22: 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
T1805_.40.0219c23: 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
T1805_.40.0219c24: 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
T1805_.40.0219c25: 心所期行果分齊。舊記解釋但述名言執卷
T1805_.40.0219c26: 討尋殊無緇素。故當剖析不可籠通。中品
T1805_.40.0219c27: 中初明期果。須約佛乘。解下期行明兼兩
T1805_.40.0219c28: 利。津梁是喩。衆生墮疑故受生死。能爲開解
T1805_.40.0219c29: 令彼得度。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喩可見。上
T1805_.40.0220a01: 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
T1805_.40.0220a02: 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
T1805_.40.0220a03: 爲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
T1805_.40.0220a04: 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纓
T1805_.40.0220a05: 絡經。聚即總攝爲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
T1805_.40.0220a06: 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
惱究竟斷故。即止
T1805_.40.0220a07:
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大小修證
究竟修故。即作行也
三攝衆生戒
T1805_.40.0220a08: 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
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脱四弘三身三徳。如別所明
T1805_.40.0220a09: 三解脱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
T1805_.40.0220a10: 絶縛證眞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脱門。然名通
T1805_.40.0220a11: 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脱門即性
空也
T1805_.40.0220a12: 無相解脱門即相
空也
三無作解脱門即唯識也。
亦名無願
懺篇
T1805_.40.0220a13: 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
T1805_.40.0220a14: 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爲即三
T1805_.40.0220a15: 聚。爲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
T1805_.40.0220a16: 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
T1805_.40.0220a17: 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
T1805_.40.0220a18: 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法即上因行。涅槃即
T1805_.40.0220a19: 上果徳。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
T1805_.40.0220a20: 不斷故得久住。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書
T1805_.40.0220a21: 不盡言。言不盡意。自非經遠優柔積習。淺識
T1805_.40.0220a22: 麁心何由可解。餘廣如疏。結勸中二。初擧況
T1805_.40.0220a23: 以勸。言邪想者凡夫結惑。全在未見正理
T1805_.40.0220a24: 所動作。皆是邪倒亂心事。善容有退沒。所以
T1805_.40.0220a25: 然者如多論中凡夫感戒具有四過。一忻下
T1805_.40.0220a26: 有羸。二容退道法。三容變二形。四邪見斷善。
T1805_.40.0220a27: 内凡已去分見眞理方無此患。初心薄地非邪
T1805_.40.0220a28: 而何。尊尚謂心不崇重。智論下引證。彼明世
T1805_.40.0220a29: 界語言有三。一邪二慢三名字。是中二種不
T1805_.40.0220b01: 淨。一種淨。凡人具三鈔擧前一必兼
後二。下亦同之
見道學人
T1805_.40.0220b02: 有二無邪語鈔擧三果以收初二。
愛未盡故猶有慢語
聖人唯一無邪
T1805_.40.0220b03: 見愛永斷。
隨世假名
如下二約自知以勸。良以無作假
T1805_.40.0220b04: 作而生。既非心色無由表示。必約能領顯戒
T1805_.40.0220b05: 優劣。前明上品所期遠大。所納之體定知。増
T1805_.40.0220b06: 上故云有分齊也。故下引勸即律序偈。疏云。
T1805_.40.0220b07: 相召爲佛子。即是此文。勤求者謂能受心。禁
T1805_.40.0220b08: 戒本者即所納體。然與彼文語有少異。偈云。
T1805_.40.0220b09: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嚢。雖深無沒憂。便能
T1805_.40.0220b10: 到彼岸上偈擧喩。
下偈合法
如是諸佛子修行禁戒本。終
T1805_.40.0220b11: 不迴邪流沒溺生死海。釋疑中前明上品。越教
T1805_.40.0220b12: 乖宗故須問釋。答中初二句標示。言義當者
T1805_.40.0220b13: 則顯教宗。本非是大有義相當。即如下引。疏
T1805_.40.0220b14: 云分通意亦同此。戒下委釋。初引義例。律下
T1805_.40.0220b15: 指廣。疏中總列五義云。相召爲佛子文如
上引
T1805_.40.0220b16: 生成佛道如此
所引
沓婆厭無學。捨財用非重。塵
T1805_.40.0220b17: 境非根了。此皆誠例也。光師下攀古例然。彼
T1805_.40.0220b18: 所判太成通漫。文雖引據意不全取。四分是
T1805_.40.0220b19: 大。將何爲小。即應梵網體行全同菩薩聲聞
T1805_.40.0220b20: 二戒無別。定知不爾。是以祖師所立語意從
T1805_.40.0220b21: 容。義當分通深符教旨。待至中卷。更爲詳明
T1805_.40.0220b22: 今亦有人直判爲大
不識教限。妄自云云
問上品心者爲全是大爲
T1805_.40.0220b23: 分通耶。答扶成本宗。分通義耳。問分通之義
T1805_.40.0220b24: 出自何人。答如來立教被此機縁。部主深知
T1805_.40.0220b25: 還符佛意別立成宗。是以前後律序法正所
T1805_.40.0220b26: 安多伸此意。豈不明乎有人妄斥南山不合立分
通義。寡陋之識何足議也
T1805_.40.0220b27: 結告中牒上二科誡令早示。使下二句即上
T1805_.40.0220b28: 心境。心須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毫差即
T1805_.40.0220b29: 失可不愼乎。今時昧教事同兒戲。乍登壇上
T1805_.40.0220c01: 心志驚惶。況師授昏冥但知學語。自無所曉
T1805_.40.0220c02: 將何示人。豈非宿業所追。致使此生虚喪深
T1805_.40.0220c03: 須責己期遂將來。虚浮者以臨事倉卒多容
T1805_.40.0220c04: 舛謬故。第四縁文據中初科。初引律文上示
T1805_.40.0220c05: 如非。界外不名受者疏云。此通白四之時。今
T1805_.40.0220c06: 約時縁界外無失。恐下顯意。上二句釋不聞
T1805_.40.0220c07: 處。猶下釋見處。復引五分轉釋非法。言起過
T1805_.40.0220c08: 者彼因比丘借他衣鉢。受已送還諸比丘令
T1805_.40.0220c09: 共乞食去。彼言。自無衣鉢佛不制我莫借。故
T1805_.40.0220c10: 比丘白佛因制。次科初示處。今下指時事。壇
T1805_.40.0220c11: 經云。戒場内東階設席擬問遮難是也。以見
T1805_.40.0220c12: 前云若在界外不名受具。故云順上文也。僧
T1805_.40.0220c13: 祇不言内外。故知兩通。不近不遠望僧坐處
T1805_.40.0220c14: 爲言。儀式中反披衣者示縵相故。及下合有
T1805_.40.0220c15: 捉字。五中引縁可解。作法中初文爲二。初出
T1805_.40.0220c16: 他部。和尚白告。或是彰異或令旁取。下引本
T1805_.40.0220c17: 部正明今用。和僧中初正問答。如下明總別。
T1805_.40.0220c18: 四答者即別答也。初答如上二召入云召沙彌入
衆單白羯磨
T1805_.40.0220c19: 三對問云對衆問難
單白羯磨
四正受云授具足戒
白四羯磨
總答中前
T1805_.40.0220c20: 後四法無非受戒。一言總收。鈔用總答下無
T1805_.40.0220c21: 別問。乃至等者雖通多人可盡日夕。然於行
T1805_.40.0220c22: 事或容停止。義非連續相渉疑濫。必欲準行
T1805_.40.0220c23: 且通一坐。今諸州郡年別開壇多人併受。反
T1805_.40.0220c24: 用別答。理雖無害事成繁重。餘文可解。六出
T1805_.40.0220c25: 問所以中。恐在衆者謂正問時。安審者或約
T1805_.40.0220c26: 能問委悉。或是所問詳緩。言通兩釋。廣辨中
T1805_.40.0220c27: 初敍由。有得不得如下自明。令下顯意。上三
T1805_.40.0220c28: 句令能問知法。得不無昧故云明斷。使下令
T1805_.40.0220c29: 能所倶解。若下示非。即擧中邊不足爲例。預
T1805_.40.0221a01: 教中初引制。故下明須解。應下明先教。此下
T1805_.40.0221a02: 遮疑。據論賊住同法方成。必讀羯磨理應非
T1805_.40.0221a03: 障。此由古執問難不取相解。猶恐妄計同於
T1805_.40.0221a04: 羯磨。不可預讀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賊住。
T1805_.40.0221a05: 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衆僧所共作方成。或
T1805_.40.0221a06: 可因讀後聞易解。就深防爲言。安布中律因
T1805_.40.0221a07: 脱衣慚恥。佛言。自今已去聽問十三難。即列
T1805_.40.0221a08: 其相故云但問等。至教授出衆戒師對僧兩
T1805_.40.0221a09: 列問法。但問十六遮故云及論等。今此合之
T1805_.40.0221a10: 難在遮前。故云義準等。能問中體謂大體即
T1805_.40.0221a11: 本意也。一一具者謂列名顯相簡辨是非也。
T1805_.40.0221a12: 不同等者疏云。有師解云。夫受戒法作法令
T1805_.40.0221a13: 誦。但應依文十三使足。答道無者便即得戒。
T1805_.40.0221a14: 何須解義。祖師即引捨戒中邊不解不足僧殘
T1805_.40.0221a15: 麁語不解不犯。相並難破。此不委明略斥之
T1805_.40.0221a16: 耳。初釋邊罪。從喩爲名。文中備釋。前依本律
T1805_.40.0221a17: 且據具足。下準多論通前四戒。皆號邊罪。然
T1805_.40.0221a18: 俗戒中大小通制。準僧篇聚定約大重。所以
T1805_.40.0221a19: 具戒須云捨者。犯重不捨自號二滅。欲明成
T1805_.40.0221a20: 障故約捨來。後三犯即障戒。不論捨與不捨。
T1805_.40.0221a21: 二明汚尼。定淨穢中初示通濫。即律本云。汝
T1805_.40.0221a22: 不汚比丘尼耶。五十皆爾故云等律。故下二
T1805_.40.0221a23: 明簡淨。前引時事。下文準用。此下出彼所據。
T1805_.40.0221a24: 初果三界思惑全在二果。欲界思惑未盡故
T1805_.40.0221a25: 此二聖猶受染樂。凡夫總收内外薄地。問必
T1805_.40.0221a26: 不受樂前境不壞。成障戒不。答汚壞成難從
T1805_.40.0221a27: 能得名。但取慢辱不論前境。上論受樂。爲簡
T1805_.40.0221a28: 初中後人成不成耳。三果欲界思盡四果。結
T1805_.40.0221a29: 使倶亡。此二必無染樂。故知下雙決。餘犯中
T1805_.40.0221b01: 觸八二戒尼通夷重。恐謂倶障故引簡之。文
T1805_.40.0221b02: 中若摩觸爲一句。下二句明八事。上句約八
T1805_.40.0221b03: 人共成。下句約一人獨作。準疏八尼合作八
T1805_.40.0221b04: 人。傳寫誤也。彼律問云。頗有汚尼未受戒者
T1805_.40.0221b05: 應受。已受不應滅擯耶。佛言有。若以身相觸
T1805_.40.0221b06: 汚尼是。又問。頗有汚尼人得與受戒耶。答有
T1805_.40.0221b07: 若八人以八事汚尼。尼名汚八人不名汚。又
T1805_.40.0221b08: 復一人以八事汚尼。尼名汚是人不名汚。令
T1805_.40.0221b09: 下二句總結二戒。八事具如尼篇。雜相中論
T1805_.40.0221b10: 文三段。初簡下衆。若下明通三道。據本成婬
T1805_.40.0221b11: 不勞此示。爲遮疑濫謂餘非障故。若下辨形
T1805_.40.0221b12: 服。義決中初正決。上言自著不障。不約知與
T1805_.40.0221b13: 不知故須兩判。但下遮濫。恐謂前境淨穢亦
T1805_.40.0221b14: 同形服。約知不知故特簡之。下文指廣。義鈔
T1805_.40.0221b15: 第一業疏第三疏云。有師言。但是具戒何論
T1805_.40.0221b16: 淨穢。陵辱慢重故障出家。乃至祖師云。宜用
T1805_.40.0221b17: 僧祇。明判淨穢是也。壞比丘中答文。初句判
T1805_.40.0221b18: 定尼下例決。彼問云。汝不犯淨行比丘耶。言
T1805_.40.0221b19: 事希者出僧中略意。故下引文決。欲具問云。
T1805_.40.0221b20: 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
T1805_.40.0221b21: 所行不淨行不。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不殺
T1805_.40.0221b22: 發菩提心衆生不。總示中俗人須約未受五
T1805_.40.0221b23: 八者。三明賊心。法財非分詐竊歸己故以爲
T1805_.40.0221b24: 名。引示中初引本縁。律因波羅柰國穀貴。有
T1805_.40.0221b25: 一年少外道。見佛及僧多得供養。即自剃髮
T1805_.40.0221b26: 著衣持鉢。入衆中食。諸比丘窮問。彼乃自言。
T1805_.40.0221b27: 佛因制斷。若下判成不初明偸形。未出家者
T1805_.40.0221b28: 謂十戒也。未受者即具戒也。不應受者約前
T1805_.40.0221b29: 知也。已受得者據後知也。律具云。若至一比
T1805_.40.0221c01: 丘乃至僧所。不共羯磨説戒。若未出家受具
T1805_.40.0221c02: 戒。不得與出家受具戒。若已與出家受具戒。
T1805_.40.0221c03: 聽即名出家受具戒。文剩者字去之即義顯。
T1805_.40.0221c04: 曾下明偸法。正是難位故令滅擯。前但同遮。
T1805_.40.0221c05: 縱僧預知違制得戒。決通中前引律文。下示
T1805_.40.0221c06: 義決。上文但云一二三人不明衆。但須以義
T1805_.40.0221c07: 定。餘和合者如説恣告衆和僧立制等。他部
T1805_.40.0221c08: 中善見三種並號偸形。若據第二正是盜法。
T1805_.40.0221c09: 所以疏中但言三種或恐寫誤。一字合在
偸形字上。則同義鈔
或可稱
T1805_.40.0221c10: 夏受禮。濫大僧形故通標耳。初明偸形。言
T1805_.40.0221c11: 利養者須約二種現前僧物飮食供設是彼所
T1805_.40.0221c12: 希。義無不受。所以下云爲饑餓故是也。二偸
T1805_.40.0221c13: 和合者律唯約法。論通四種。加臘禮利並成
T1805_.40.0221c14: 障戒故疏問云。偸和合者應在羯磨。何以文
T1805_.40.0221c15: 中具列夏等。答夏次禮儀及信施等。並是僧
T1805_.40.0221c16: 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以盜戒
T1805_.40.0221c17: 相令他信之故也。若偸下判斷得不同前四
T1805_.40.0221c18: 分。引五百問別證受禮。料簡中初科爲二。前
T1805_.40.0221c19: 示本津言通。依下次引僧祇決正。初明偸
T1805_.40.0221c20: 法。彼云。沙彌潜身床下盜聽。初中後語者即
T1805_.40.0221c21: 攝羯磨言相始終。倶記成障。不具不成。文雖
T1805_.40.0221c22: 約記義須明解古記云。作白爲初五篇爲中略教爲後。
此釋甚謬。説戒可爾。若單作羯磨約何
T1805_.40.0221c23:
若凡下明偸形。反之謂經布薩也。問不聞
T1805_.40.0221c24: 羯磨但聽戒相爲成障否。答此有二別。若身
T1805_.40.0221c25: 在衆妄同僧列。但聽即成不必羯磨。若論潜
T1805_.40.0221c26: 聽必約羯磨。若但聞戒義應非障。即前文云。
T1805_.40.0221c27: 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又如疏云。偸和合者
T1805_.40.0221c28: 應在羯磨。若爾何以僧祇云説戒時論何事
T1805_.40.0221c29: 耶。答以説戒時必作羯磨故。若爾何以説
T1805_.40.0221c30: 戒遣未具者。答恐生輕易不論障戒如戒疏
T1805_.40.0222a01: 云。下衆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
T1805_.40.0222a02: 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準知。簡出意令尊重。
T1805_.40.0222a03: 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問私習秉唱
T1805_.40.0222a04: 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
T1805_.40.0222a05: 了知言義成障戒不。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
T1805_.40.0222a06: 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如前
T1805_.40.0222a07: 善見偸僧和合。屏唱私讀僧和安在。以義
T1805_.40.0222a08: 斟酌定非成障。前云。此非羯磨不犯賊住。意
T1805_.40.0222a09: 如上解不可專執古記並云成難。古來高僧多有在俗
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
T1805_.40.0222a10: 皆障戒無乃太
急。學者詳之
年不滿中伽論經布薩者謂。知而
T1805_.40.0222a11: 故爲然亦須準聞解以判。次四分中以年不
T1805_.40.0222a12: 滿及法不成疑惱他人。即制提罪。今引不犯
T1805_.40.0222a13: 開語中文。受者二字綴上讀之。文擧二事不
T1805_.40.0222a14: 滿可解。言作法者謂。作白羯磨不成。非法別
T1805_.40.0222a15: 衆也。有知等者謂。知實不滿及非法。恐後疑
T1805_.40.0222a16: 悔受利養禮敬。語彼令知還本處。受戒故引
T1805_.40.0222a17: 此。反明本受不得。輒受禮利則爲賊住。同伽
T1805_.40.0222a18: 論也。尼捨戒來不偸形法。據非賊住。但由佛
T1805_.40.0222a19: 制尼無再受故違捨之。望前在道即同盜法。
T1805_.40.0222a20: 故名賊住。與前雖異約過顯同。四破内外者。
T1805_.40.0222a21: 律因裸形外道與舍利弗論義。便謂沙門釋
T1805_.40.0222a22: 子智慧聰明。後見跋難陀即從出家。問跋難
T1805_.40.0222a23: 陀義而不能答。彼即休道。比丘白佛。佛言。自
T1805_.40.0222a24: 今已去聽與外道四月共住白二羯磨。先與
T1805_.40.0222a25: 剃髮受十戒。後作羯磨此制試初來外
道。非破内外者
後又有
T1805_.40.0222a26: 一外道。纔四月試即得正信。佛令便與受具。
T1805_.40.0222a27: 前裸形聞已復來出家。佛言。此壞内外道者。
T1805_.40.0222a28: 於我法中無所長益。從此制斷。所言破者邪
T1805_.40.0222a29: 正兩見倶壞故。疏云正取破内兼實破外是
T1805_.40.0222b01: 也。示名相中初投重來兩番破外。受竟反還。
T1805_.40.0222b02: 即是破内。又須定約具戒爲言。若受十戒破不
T1805_.40.0222b03: 成難。彼下出障所以。引制中因前破内故制
T1805_.40.0222b04: 令試初投之者。若破内外即是永障。豈復試
T1805_.40.0222b05: 耶。人多錯解故曲示之準沙彌篇此即長含廢教。疏
中亦令依彼。然須觀機用
T1805_.40.0222b06: 舍。未可全
廢故此出之
問中意謂但令在衆。可驗順違。而
T1805_.40.0222b07: 律文中未與羯磨。先須十戒制意難顯。故問
T1805_.40.0222b08: 申之。答中二意可解。結略中此土黄巾或有
T1805_.40.0222b09: 信樂宜準前法。律廣明者先令剃髮大與十
T1805_.40.0222b10: 戒。應至僧中乞法云。大徳僧聽我某甲外道
T1805_.40.0222b11: 從衆僧乞四月共住願僧慈愍故與我四月共
T1805_.40.0222b12: 住三説僧。即安彼著眼見耳不聞處。作羯磨
T1805_.40.0222b13: 云。大徳僧聽彼某甲外道今從衆僧乞四月
T1805_.40.0222b14: 共住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彼某甲外道四月共
T1805_.40.0222b15: 住白如是羯磨
準作
彼行共住竟令諸比丘心喜悦。
T1805_.40.0222b16: 然後與受具戒。五黄門者疏云。黄是中方之
T1805_.40.0222b17: 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衞中禁之門故曰
T1805_.40.0222b18: 也。通列中生謂生來即是。犍如下釋。餘三可
T1805_.40.0222b19: 解。分截中初句指事。若下正判上明都截成
T1805_.40.0222b20: 障。今下反顯少分不成。截根之人色心隨變
T1805_.40.0222b21: 故約未改。必已改者少分亦障。小罪者即下
T1805_.40.0222b22: 云依篇懺是也。都截中二文並明比丘。蓋準
T1805_.40.0222b23: 已受例決未受耳。本律四種上三縁壞下一
T1805_.40.0222b24: 犍壞。不下點下一種不簡都分。五分初引縁
T1805_.40.0222b25: 起。乃至者略自截之語。應截者欲情可治故。
T1805_.40.0222b26: 不應截者報色無記故。即四十二章經云。若
T1805_.40.0222b27: 斷其陰不如斷心是也。告下明佛判。諸文都
T1805_.40.0222b28: 截並制。滅擯唯此五分。有少留之開下令準
T1805_.40.0222b29: 之。依篇懺者自害身分。犯重偸蘭殺方便也。
T1805_.40.0222c01: 準下例決。已截謂都去少。留者準前。勘者即
T1805_.40.0222c02: 心性未改等。餘部即取五分。本部都截定不
T1805_.40.0222c03: 得。故疏云。四分無文可準例也。三殺中六七
T1805_.40.0222c04: 違恩。第八違福。及下第九即障他正道。第十
T1805_.40.0222c05: 兼違恩福。五皆違反中極總號五逆。若有犯
T1805_.40.0222c06: 者必墮阿鼻。亦號五無間業。二逆中破僧名
T1805_.40.0222c07: 濫。故兩分之。破法輪者立邪五法。盡形乞食
T1805_.40.0222c08: 納衣樹下不食酥鹽及魚肉。破如來四衣八
T1805_.40.0222c09: 正。犯上品蘭。破羯磨者一界兩衆倶時作法
T1805_.40.0222c10: 犯中品蘭。十出血者耆婆治病。針刺出血生
T1805_.40.0222c11: 梵天一劫。調達推山迸石傷足墮阿鼻一劫。
T1805_.40.0222c12: 故下正問加惡心簡之。此下總示。唯佛世調
T1805_.40.0222c13: 達造此二逆餘無能者。疏云。破法輪逆今時
T1805_.40.0222c14: 微有西土猶有調達之黨。
此土亦有邪見滅法
又引古解。毀形損像或
T1805_.40.0222c15: 有血光並入逆攝。又云。不須血光但論惡心。
T1805_.40.0222c16: 損是逆例。祖師云。故引示之。可斟酌矣。非人
T1805_.40.0222c17: 中且示鬼神。須通四趣天修
鬼獄
律下引證。必取變
T1805_.40.0222c18: 化方在問。攝四分但列三名而已。五分因修
T1805_.40.0222c19: 羅厭患老死化作人形。受戒後往居士家食五
T1805_.40.0222c20: 百分食。招譏故制律。文略擧二趣三部。餘必
T1805_.40.0222c21: 須具。阿修羅此云非天。以多諂詐非天行故。
T1805_.40.0222c22: 犍闥婆此云嗅香。亦名食香。畜生中同取變
T1805_.40.0222c23: 化。故亦前科。律下引證。即善見龍王厭身化
T1805_.40.0222c24: 爲外道。出家受戒已因睡現本形。佛即制斷
T1805_.40.0222c25: 如文所引。龍爲縁起餘畜皆然。轉問中初明
T1805_.40.0222c26: 問意。脱下教改轉。如下自出也。脱猶忽也。二
T1805_.40.0222c27: 形中初示相。善見三種。一能自受胎復能
T1805_.40.0222c28: 他受胎。二但能自受。三但令他受三並是難。
T1805_.40.0222c29: 皆二形故。若下以失況受。即四捨中一準疏。
T1805_.40.0223a01: 三障收者黄門愛欲多煩惱障收。又不能男
T1805_.40.0223a02: 亦報障攝邊。尼賊破五逆九並業障。非畜二
T1805_.40.0223a03: 根三是報障
T1805_.40.0223a04: 次辨遮中初科。初句指前而下敍廣。指受
T1805_.40.0223a05: 法者彼有一百四十餘種。前後雜列。今依六
T1805_.40.0223a06: 根括示。眼根二十三青黄赤爛紅黄赤色。或青黄白
翳水精。極深三角彌離。大
T1805_.40.0223a07: 張睞盲尖出斜突瞋
怒。一眼門眼眼瘡
耳根有一聾也文
不明鼻
舌根有二唖及
具二
T1805_.40.0223a08: 身有九十七。髮毛有六髮痶瘓青黄
白無髮無毛
頭有十七
T1805_.40.0223a09: 監牛驢猪羖羊白羊鹿。蛇魚
鳥等頭二頭三頭多頭尖頭蟲頭
顏色有七一切青黄黒
赤白或駁或
T1805_.40.0223a10: 口有六鋸齒無齒喉戻。
兔缺無舌截舌
形相二十六前突後突前
後突。内曲
T1805_.40.0223a11: 外曲内外曲。太長太短如女身。婦女&T075120;蟲身。捲足指跛曳
脚一手一脚。一耳無手無脚無耳。一卵無卵㿗曲指六指
T1805_.40.0223a12:
病患二十三患瘡死相現癭癰氣病疾病。吐沫常病
疥婬瘡當臥不轉老極。乾痟男根病左
T1805_.40.0223a13: 臂壞右臂壞風病。熱病澹
癊病癖病。内病外病内外病
截壞十二截手截脚截手
脚。截耳截鼻截
T1805_.40.0223a14: 耳鼻。截男根截卵截
根頭。截臂截肘截指
意有三不知好惡多諸苦惱。顛狂
五根共百二十六。并下雜
T1805_.40.0223a15: 遮共百四
十餘種
雜類二十餘不稱名不稱和尚名。不乞戒著
俗服外道服。莊嚴具眠醉裸形
T1805_.40.0223a16: 瞋恚無心有名籍。避租賦官人
債奴。衣鉢年歳父母不聽五病等
皆言下總示得不
T1805_.40.0223a17: 如後。三遮中據無衣鉢應合同科。然非明文
T1805_.40.0223a18: 容多異解。今師義判故在後列。問據定不發
T1805_.40.0223a19: 何不名難。答名可改稱年容待滿。非同永障
T1805_.40.0223a20: 不在難收。年不滿者須論胎閏頻大布薩増
T1805_.40.0223a21: 不滿者。五分中初列是遮制僧輒度。或下次
T1805_.40.0223a22: 明非遮。制僧作難。僧祇多種大同四分。略擧
T1805_.40.0223a23: 七相。雀目即屬盲中。聾人下準彼合有唖者。
T1805_.40.0223a24: 下科牒解必應寫脱。躄音辟不能行也。尻苦
T1805_.40.0223a25: 高反臀也。鞭瘢音盤杖痕也。凸起也徒結反。
T1805_.40.0223a26: 凹陷也烏洽反。印瘢今謂雕青也。獸形彼云。
T1805_.40.0223a27: 作種種鳥獸像。侏儒短人也。彼律諸遮皆以
T1805_.40.0223b01: 不應等語別別結之。今此總括故云一切等。
T1805_.40.0223b02: 明得不中初示四種總結之詞。彼文遮難四
T1805_.40.0223b03: 結並同。唯以應驅不驅簡異。下文等者如云
T1805_.40.0223b04: 若不稱和尚名。不稱受者名不稱僧名。不名
T1805_.40.0223b05: 受具足。諸遮之下皆有此語。餘三即是前科
T1805_.40.0223b06: 總括文也。是下正簡。是中者即指彼律。辨遮
T1805_.40.0223b07: 中初示兩結。彼律凡應法者則名受具。如波
T1805_.40.0223b08: 離問佛。一和尚一戒師一衆得並受不。佛言
T1805_.40.0223b09: 如是二三人亦得並受。是名受具足。餘皆例
T1805_.40.0223b10: 爾。若是遮者則云不名受具足。若與出家者
T1805_.40.0223b11: 越毘尼此語通含。故云何妨等。如下引示有
T1805_.40.0223b12: 二。初明通得不得。又下示一向不得。初中唖
T1805_.40.0223b13: 等者等取盲聾。彼云。盲者眼一切不見此即
不得
T1805_.40.0223b14: 見掌中文。雀目得與出家此同
如法
聾者不聞一切
T1805_.40.0223b15:
若聞高聲得出家
鞭瘢凸凹
治與皮
T1805_.40.0223b16: 不異得出家
彼律唖中不示輕相。必取似能
T1805_.40.0223b17: 言者。例上盲聾重輕兩別。清淨共住者即指
T1805_.40.0223b18: 得與出家之語。上明通得。文云下示不得。次
T1805_.40.0223b19: 一向不得中遣書下彼有遣印手字。今此合
T1805_.40.0223b20: 之。謂寄書受也。擧手作相者無言求乞也。彼
T1805_.40.0223b21: 無擧手字今加以助之。不現前者身不至僧。
T1805_.40.0223b22: 如是等者彼云不問不問
遮難
前人不欲無心
受也
非法不
T1805_.40.0223b23: 和合。衆不成就白不成就。羯磨不成就。若一
T1805_.40.0223b24: 一不成就不名受具足。前下覆點重者。盲聾
T1805_.40.0223b25: 等亦同。十誦伽論重輕得不同上僧祇。衣鉢
T1805_.40.0223b26: 中四分。因無衣鉢者受具已。諸比丘語令入
T1805_.40.0223b27: 村乞食。彼言我無衣鉢因制。又有借他衣鉢
T1805_.40.0223b28: 受戒已。其主還取裸形羞慚。故制不得。若欲
T1805_.40.0223b29: 與衣者當令乞與。不與者當與價直此約永賣方
成。今有暫
T1805_.40.0223c01: 賃還同
假借
下引五分轉證借者。既令主捨成己物。
T1805_.40.0223c02: 故即同四分當令乞與也。多論中初標定得
T1805_.40.0223c03: 戒。論下引文反難。意謂無既得戒復何須制。
T1805_.40.0223c04: 答中三義顯本制意。別非專受戒。故内徳者
T1805_.40.0223c05: 不出慈悲解脱慚愧也。決判中部別者疏引
T1805_.40.0223c06: 難云。如無和尚不可從彼。必下謂。緩急條別
T1805_.40.0223c07: 不可通用。彼宗無和尚著俗服等並開成受
T1805_.40.0223c08: 在教大緩。四分不爾立法有儀。況受戒事
T1805_.40.0223c09: 大。義無輕略故令準急也。斥例中準疏古有
T1805_.40.0223c10: 二解。一云。依多論十誦縱無亦開得戒得罪
T1805_.40.0223c11: 上科已破。
但不標古
又有人云。若無衣鉢全是非法。若借
T1805_.40.0223c12: 得者當時是有。義準破戒和尚四句。即今所
T1805_.40.0223c13: 斥。初引古。此下正斥。疏云。得不無文凡情難
T1805_.40.0223c14: 信。幸依聲教則無戒也。父母中律因身子輒
T1805_.40.0223c15: 度羅云。淨飯王白佛因制。上引善見餘方通
T1805_.40.0223c16: 許。下約僧祇明簡親疏。然彼西土多諸小國。
T1805_.40.0223c17: 同此古來隨方割據。今時一統四百餘州夷狄
T1805_.40.0223c18: 不通。事亦希有準文約國。於時非要縱有亦
T1805_.40.0223c19: 希。且約一國須問聽不。但此間風俗篤奉僧
T1805_.40.0223c20: 伍。多由親捨勘有此遮。自來者世有孤窮投
T1805_.40.0223c21: 人爲父。養兒者始生嬰孺從他求美負債準
T1805_.40.0223c22: 得者容有償他。約事非重據云不應。僧應有
T1805_.40.0223c23: 罪。但由西土負債出家王所不理故須結犯。
T1805_.40.0223c24: 此方不然有戒無過。奴中初文祇律五種。上
T1805_.40.0223c25: 三屬主義。強下二則弱故兩分之。此間投法
T1805_.40.0223c26: 多是良人。事亦稀也。次科初指時事。若下準
T1805_.40.0223c27: 經明許。律下示律所闕。下二句準經決律。經
T1805_.40.0223c28: 兼男女因決前科。故云及兒。由前祇律三兒
T1805_.40.0223c29: 五奴並不論放。故局彼此。今準經文但是被
T1805_.40.0224a01: 放不問親疏彼方此國一切皆得。故云通允允
T1805_.40.0224a02: 猶許也。疏云。本若被放何論彼此是也。三中
T1805_.40.0224a03: 佛奴者或費佛物傭雇。或是他施侍佛。盜佛
T1805_.40.0224a04: 兩結。此據主論。故云犯重。大道人即目比丘。
T1805_.40.0224a05: 雖已受具必還奴位。故云非也。此據永作或
T1805_.40.0224a06: 在傭限。不爾則非所論。官人者律中因度波
T1805_.40.0224a07: 斯匿王勇將出家。王譏故制。疏云。謂勳品已
T1805_.40.0224a08: 上在位。文武百官僧祇四句可解。名謂才業
T1805_.40.0224a09: 爲時所稱。準下即準倶無例決常俗。以律中
T1805_.40.0224a10: 係名籍人亦遮攝故。丈夫者疏云。男子通名
T1805_.40.0224a11: 丈者極形之量。孔子九尺餘亦有一丈者。初
T1805_.40.0224a12: 科四句。初句志大。次句節高。三謂行有始卒。
T1805_.40.0224a13: 四即心無輕動。必反此四。雖是男子則非丈
T1805_.40.0224a14: 夫。卓然謂高立也。風霜喩衰辱危難等事。鏗
T1805_.40.0224a15: 堅也達至也。次引證中律文初以年簡能。謂
T1805_.40.0224a16: 下列示所能。即十種苦事。寒下六字爲六。蚊
T1805_.40.0224a17: 虻毒蟲爲七。惡言苦事爲八。持戒爲九。一食
T1805_.40.0224a18: 爲十。僧祇中年雖應法不堪亦簡。故知出家
T1805_.40.0224a19: 專存修業。豈不思之。五病中初文五種如下
T1805_.40.0224a20: 自列。狂中唯除上品。別明中疏引善見。屏處
T1805_.40.0224a21: 増長不得。不増得度與今不同。或是祖師改
T1805_.40.0224a22: 之從寛。或恐傳寫之誤。然下究病所起。意彰
T1805_.40.0224a23: 開得。下引果人釋成初義。疏云。由惑盡此生
T1805_.40.0224a24: 業終報。故總集受也。若下明受已病生因而
T1805_.40.0224a25: 引之。或可已受既共僧事。故知未受必不障
T1805_.40.0224a26: 戒。餘事中言所以者謂。受戒事重諸部制嚴
T1805_.40.0224a27: 所明。餘事重彰此意故也。初科五分反顯相
T1805_.40.0224a28: 識猶通暗受。續引燈照不容濫委。次科初引
T1805_.40.0224a29: 十誦。次第三問。次點本宗。無文有義。下勸準
T1805_.40.0224b01: 前事儀有序。今多不行頗違祖意。三中四分
T1805_.40.0224b02: 難縁開多人受。僧祇善見乃是常開。今時行
T1805_.40.0224b03: 事不須執難。八難餘縁後篇委列。故略指之。
T1805_.40.0224b04: 僧祇中因波離有二沙彌。欲令並受白佛。因
T1805_.40.0224b05: 開文引佛答。一衆謂二師外兼餘教證共十人
T1805_.40.0224b06: 也。並受字下彼云不得衆受。今此略之。若下
T1805_.40.0224b07: 遮非。彼云。二三人共一羯磨師。別和尚共一
T1805_.40.0224b08: 衆受不名受具足。比今所引少有不次。善見
T1805_.40.0224b09: 中不相禮者謂。不互禮應得對禮。正問中下
T1805_.40.0224b10: 明行事。文相詳委不更細釋。然於科段稍有
T1805_.40.0224b11: 次序。必在講師臨文點竄。須令新學明曉事
T1805_.40.0224b12: 儀。今時愚師凡見義章多饒唇舌。至於行事
T1805_.40.0224b13: 撥而不辨。便謂文寛無可尋究。及論附事一
T1805_.40.0224b14: 無所知。空負傳通全乖鈔旨。苟聽忠告宜須
T1805_.40.0224b15: 愼之。七科行事次第相由。初中申手内者亦
T1805_.40.0224b16: 約空露。高勝處者疏云。戒遮既淨堪爲道器。
T1805_.40.0224b17: 縁成業具位登僧寶。豈卑下也有云壇
上非也
二中疏
T1805_.40.0224b18: 云。衣鉢名字泛顯之詞以通言路耳。陶化也。
T1805_.40.0224b19: 前下示衣。若下定加持前後。諸部通指二律。
T1805_.40.0224b20: 並在受前。此處即依五分。在衆謂壇上。即出
T1805_.40.0224b21: 僧祇。或下示古所傳。乃在受後。隨兩存者此
T1805_.40.0224b22: 猶未決。若準業疏定依五分。彼云。豈同古人
T1805_.40.0224b23: 雷同受後。今時別立持衣闍梨。餘處前受。理
T1805_.40.0224b24: 雖無爽然非祖意。并下示鉢。三中不實謂帶
T1805_.40.0224b25: 難。實即清淨浪虚也。下引律示擧聖況凡勉
T1805_.40.0224b26: 令實語。然遮亦通得。此據重者爲言。四中第
T1805_.40.0224b27: 五黄門註云依名示者。必須如前細述其相
T1805_.40.0224b28: 令彼解知。今時諸師依本誦云。黄門有五種。
T1805_.40.0224b29: 所謂生犍妒變半。若作此示受者聞之何由
T1805_.40.0224c01: 可曉。如前文云。終爲非問即此類也。五中前
T1805_.40.0224c02: 云十六遮。今合衣鉢父母五病。故爲十也。兩
T1805_.40.0224c03: 問字誰。準疏並改云名。以此方道俗名字別
T1805_.40.0224c04: 故。父母中注隨有者準須先問有無。答言
T1805_.40.0224c05: 有者方問聽否。痟即痩病。六中初賛許。如下
T1805_.40.0224c06: 勸憶。七中坐具肩上準感通傳。乃是前制。今
T1805_.40.0224c07: 須在臂。通請者謂問僧可不。五分種種隨縁
T1805_.40.0224c08: 者。謂指諭安慰等彼云。應慰勞言汝莫恐懼。
T1805_.40.0224c09: 須臾持汝著高勝處。若先不相識不應雲霧
T1805_.40.0224c10: 暗黒時受並如
上引
教師因教著衣時密視等如此
T1805_.40.0224c11: 所引。又云。應問汝三衣何者是僧伽梨。何者
T1805_.40.0224c12: 是優多羅。何者是安陀會。彼若不知應語云
T1805_.40.0224c13: 此是等。又云。應與受三衣鉢。或下前雖兩存
T1805_.40.0224c14: 意在五分。故重擧之。七明白召。初中前示威
T1805_.40.0224c15: 儀。言如常者同前出衆禮僧致敬等。此一單
T1805_.40.0224c16: 白唯須立秉。疏云。諸羯磨法威儀必同。此既
T1805_.40.0224c17: 坐立極成乖別。由本僧差往外爲問事須酬
T1805_.40.0224c18: 對。坐和失相如立説戒。倶是爲僧。意可見。也
T1805_.40.0224c19: 今行別答先坐和已後起
作白深乖儀相如前所斥
當下次秉法。次文初呼入
T1805_.40.0224c20: 衆。覆露兩制並不離僧。彼下教致敬。八正乞
T1805_.40.0224c21: 戒。初科爲將衣者疏云。乍入僧中威儀未渉。
T1805_.40.0224c22: 且爲代檐示其方便也。次文初歎法勝。意在
T1805_.40.0224c23: 生忻。故下次明難得以令自慶。上二句對餘
T1805_.40.0224c24: 趣簡人。下二句就人簡淨。當下勸用心。隨時
T1805_.40.0224c25: 作者示不盡也。律論廣者如前教發戒中所
T1805_.40.0224c26: 引是也。但下示教意。縱能自誦亦須從教。由
T1805_.40.0224c27: 佛制故。乞詞爲四。初告僧正意。二前牒初縁
T1805_.40.0224c28: 云從和尚也。三後牒今意云從僧受。重牒和
T1805_.40.0224c29: 尚者表戒法從僧行隨師也此二句
依疏釋
四祈請慈
T1805_.40.0225a01: 濟。律本作願僧慈愍故拔濟我。羯磨亦然。疑
T1805_.40.0225a02: 是寫倒。注令復坐者教授受差所任事畢。九
T1805_.40.0225a03: 白和對揀中初問答中二意。初約前差答。又
T1805_.40.0225a04: 下次約非衆答。次問可解。私謂。各專一法故
T1805_.40.0225a05: 互有無耳。下指義鈔準彼續難云。若爾結集
T1805_.40.0225a06: 法藏亦在衆作何以白差。答結集爲僧不爲
T1805_.40.0225a07: 別人。若不差不知誰問誰答。故須差問答人
T1805_.40.0225a08: 定方得結集。其羯磨師爲別人受戒兼請師
T1805_.40.0225a09: 已定。義須在衆是故不差。十正問初科中
T1805_.40.0225a10: 前明示衣。律中屏問則有對問則無。今用世
T1805_.40.0225a11: 傳非出律本故示令知。應下正勸。引僧祇文
T1805_.40.0225a12: 令知虚誑尚不免罪云何感戒。魔王居欲天。
T1805_.40.0225a13: 梵衆居色界。沙門通收凡聖。婆羅門即淨行
T1805_.40.0225a14: 居士。上云諸天魔梵等。即別擧天人之勝者。
T1805_.40.0225a15: 下云諸天世人通餘一切。如來是立戒本。師
T1805_.40.0225a16: 衆僧即發戒正縁。疏云。以戒法所通下被上
T1805_.40.0225a17: 達非縁。而受體是乖儀欺妄之深乃通遍也。
T1805_.40.0225a18: 問遮難中直依律。列少有加減。及至臨事宜
T1805_.40.0225a19: 準前法。所以爾者欲顯前問是今潤色。或可
T1805_.40.0225a20: 受者已知。止須直示故不加也。第二正受敍
T1805_.40.0225a21: 由中。言正須者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
T1805_.40.0225a22: 用今將納法。縱令已解更須委曲選擇要語
T1805_.40.0225a23: 激動蒙心。戒師當此不可率易。策導開解。納
T1805_.40.0225a24: 法之本。故云正宗。不下遮濫枉猶虚也。今下
T1805_.40.0225a25: 標。示境心中初明許可。但下勸發。初二句指
T1805_.40.0225a26: 法體。上句標歎。下句示量。具足律儀對五八
T1805_.40.0225a27: 十故云深也。聖道基本對世十善故云上也。
T1805_.40.0225a28: 當下正示發心。同前取解。開懷中初教運想。
T1805_.40.0225a29: 五蘊色心宿因所感故。云報得法既周廣劣
T1805_.40.0225b01: 報不容。必須運動方堪領納。故云應發心等。
T1805_.40.0225b02: 虚空無邊。身量亦等。心法相稱攬法歸心還
T1805_.40.0225b03: 依報得。但法非心色非異非同。猶如結界無
T1805_.40.0225b04: 作依地。不與地連非不相及故也。故下引示
T1805_.40.0225b05: 未詳何論。汝當下示知作法。白中初科。布施
T1805_.40.0225b06: 戒者以法濟也。同心秉者勸正意也。下令顧
T1805_.40.0225b07: 望制檢校也。正作中問成不爲二。初總示問
T1805_.40.0225b08: 答。十誦下引本制縁。初示縁起即六群也。佛
T1805_.40.0225b09: 下判非。當下示制有四。初制妄縁。餘即是異
T1805_.40.0225b10: 覺謂初起。思惟即籌慮。應下二制慢法。當下
T1805_.40.0225b11: 三制間斷。應分下四制昧暗。不説得罪此局
T1805_.40.0225b12: 不答爲言。準羯磨云有違結罪。則通前四隨
T1805_.40.0225b13: 違並吉。豈唯受戒餘法皆然。但由事重寄受
T1805_.40.0225b14: 以明。故知。秉結必遵四制。若不爾者何名作
T1805_.40.0225b15: 業。豈能辦事。法雖祕勝全假人弘。加被功成
T1805_.40.0225b16: 全由念力。心強境勝授受無虚。律擇堪能信
T1805_.40.0225b17: 非徒設。凡居師列可不愼耶。初羯磨中初文
T1805_.40.0225b18: 動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衆知委。此正量處
T1805_.40.0225b19: 擧發前法。初則鼓令動轉。次則擧集在空。後
T1805_.40.0225b20: 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
T1805_.40.0225b21: 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爲無非成遂。三
T1805_.40.0225b22: 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白告衆僧然後乘唱。
T1805_.40.0225b23: 尋文可見。沈擧沈謂昏冥。擧即輕掉。第三羯
T1805_.40.0225b24: 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救生護法括束上品。
T1805_.40.0225b25: 盡此二句時逼心切。不宜枝蔓。囑令直依意
T1805_.40.0225b26: 在於此。加法竟時刹那思滿戒業成就。此處
T1805_.40.0225b27: 合辨無作體相。然是衆行正出受儀。識體攝
T1805_.40.0225b28: 修宗歸中卷。廣文如後故此不論。三明教示
T1805_.40.0225b29: 時節中初科。隨竟記時者此間不行影法。多
T1805_.40.0225c01: 用俗中年月日時。毎一時中分上中下以定前
T1805_.40.0225c02: 後。四分中初引制縁。不及後安居者謂。五月
T1805_.40.0225c03: 十七已後受者。應下示量法。計尺寸者若食
T1805_.40.0225c04: 前受影長爲上影短爲下。食後反之。善見中
T1805_.40.0225c05: 謂。令一人立於日中。齊頭影處以脚相接。或
T1805_.40.0225c06: 約全脚半脚及指。隨計多少以分上下。食前食
T1805_.40.0225c07: 後同上分之。衆數多少即指受人。而語通上
T1805_.40.0225c08: 下。若連上釋即謂。示時定衆不亂。若貫下釋
T1805_.40.0225c09: 即謂。受已同聽説相。次安置中初示坐處。在
T1805_.40.0225c10: 僧下者壇場界廣準此可知。今時壇窄故出界
T1805_.40.0225c11: 外。乃下明説相。不必戒師者此示古非。疏云。
T1805_.40.0225c12: 有人行事十人登壇。隨人説相一一誡語。今
T1805_.40.0225c13: 解。羯磨加法隨縁至三。示相誨約任時前後。
T1805_.40.0225c14: 不專局也。釋疑中前約通答。後人受時直爾
T1805_.40.0225c15: 作法。故須此問。別答不須。準此通答止被現
T1805_.40.0225c16: 僧。必有外來更須別問。説相中初科。爲縁起
T1805_.40.0225c17: 者律因比丘受具已與本二行不淨行。諸比丘
T1805_.40.0225c18: 呵擯彼云。何不先語我耶。白佛因制爲説四
T1805_.40.0225c19: 夷。十誦僧祇更説僧殘。是戒分故。次科爲二
T1805_.40.0225c20: 初敍勸。然後下正説初中二節。前勸護本體
T1805_.40.0225c21: 初擧受隨相須勸。但下次擧四難勸。故下三擧
T1805_.40.0225c22: 上根勸。經論如此者如標宗所引勸持等文。
T1805_.40.0225c23: 必須下勸修三學。會正即三乘聖道。已外雜
T1805_.40.0225c24: 學者謂世俗典籍醫卜伎藝皆非本業。故知。出
T1805_.40.0225c25: 家專崇道行。道行雖多不出三學。如沙彌篇
T1805_.40.0225c26: 廣示學本。宜須隱括取悟於心。下引律文證。
T1805_.40.0225c27: 須當學至聖乃已。故云長益沙門果也。正説
T1805_.40.0225c28: 中但云説相必兼四依。言依文者即指律本。但
T1805_.40.0225c29: 文相具委。人多誦之故略不出。然今備載隨
T1805_.40.0226a01: 機羯磨。須者尋誦此更不引。寫之甚易不欲
T1805_.40.0226a02: 兩繁。既説相已次説四依。受淨中初明受衣
T1805_.40.0226a03: 等者此猶同古。戒壇經云。諸部並在問難前。
T1805_.40.0226a04: 今時在受戒後。無文所出不足行用。又疏云。
T1805_.40.0226a05: 安有受後方事持衣。相越常模故乖正教。若
T1805_.40.0226a06: 下明教淨施。已未兩相尋文可委。法附中既
T1805_.40.0226a07: 受具戒即須六念。憶戒縁身師當先授。因附
T1805_.40.0226a08: 此篇。牒章中注明所出。若準四分衣食起觀。
T1805_.40.0226a09: 俯仰威儀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此據通相觀行
T1805_.40.0226a10: 尤難。今此僧祇別指六縁制令繋意。近而可
T1805_.40.0226a11: 別簡而易成。故引彼文通成今用。初念中前
T1805_.40.0226a12: 示念法。此下顯意有二。上約憶戒下據異俗。
T1805_.40.0226a13: 謂月分黒白非俗法故。示別縁中初引。示細
T1805_.40.0226a14: 詳教意。若唯對俗事非正要。縱不能答亦無
T1805_.40.0226a15: 大損。故知。託彼爲縁終歸繋念。準下教隨方
T1805_.40.0226a16: 對俗。通相謂不言黒白。允猶順也。第二念不
T1805_.40.0226a17: 受請中。準注羯磨我今字誤。合作我常。三並
T1805_.40.0226a18: 言常方異受請。世多念云食僧常食。此局不
T1805_.40.0226a19: 受請者安得濫用。又言有請不背。意謂無請
T1805_.40.0226a20: 則食僧食。有請則赴他請。兩期言之。若此濫
T1805_.40.0226a21: 通。何名剋念。妄情憶度全乖律檢。故須清晨
T1805_.40.0226a22: 念定。不容後改。亦有念已復從他請。貪情恣
T1805_.40.0226a23: 任無由約也。受請中初科準羯磨云。謂不常
T1805_.40.0226a24: 定者有作若
無請者
有請中不背可解。開背有二初有
T1805_.40.0226a25: 縁。背法註列三縁。即展轉食戒開通文也。羯
T1805_.40.0226a26: 磨念云。我有請處今依背縁。若無下無縁背
T1805_.40.0226a27: 法。文中但出捨法。準羯磨念云。我有請處今
T1805_.40.0226a28: 捨與人然後捨之先捨後
念理通
注五衆者此出僧祇。
T1805_.40.0226a29: 彼云我今得食施與某甲比丘乃至沙彌尼。
T1805_.40.0226b01: 準此本衆對作餘則言告。並通捨之。以彼四
T1805_.40.0226b02: 衆皆福田故舊云當衆相
對未善文意
心念中迴施某甲者漫
T1805_.40.0226b03: 指一人。但自離過不必人往注中五種十誦
T1805_.40.0226b04: 開者。彼因波斯匿王請佛及阿難食。阿難先
T1805_.40.0226b05: 已受請。不憶後受王請。明日入王宮食入口。
T1805_.40.0226b06: 已方憶前請不與他。佛知阿難心悔告云。心
T1805_.40.0226b07: 念與他已便食。波離問佛餘人得爾不。佛言
T1805_.40.0226b08: 不得。除五人一者坐禪即今蘭若。坐禪
語通故用替之
二獨住
T1805_.40.0226b09: 非蘭若處今在
初列。趣擧不次
餘三如注。飢時依親里住。此即
T1805_.40.0226b10: 第五一種有將爲二誤也。
此三亦據無人
第三念依文。但稱年
T1805_.40.0226b11: 月日時。不必妄加甲子乙丑等。第四注云隨
T1805_.40.0226b12: 有無者謂。衣鉢制物攝理須具。遇縁暫闕繋
T1805_.40.0226b13: 念早營。及餘三長限内未暇恐妄須憶。今人
T1805_.40.0226b14: 常無制物。生不説淨逐日對聖言。稱闕衣及
T1805_.40.0226b15: 未説淨。迷教慢法一至於此。法語之言改之
T1805_.40.0226b16: 爲貴。五念中上明無縁不別法。準羯磨云我
T1805_.40.0226b17: 今不別衆食。然別衆唯約受請爲言。若常住
T1805_.40.0226b18: 食則無別過。可準此文但云依衆。必下有縁
T1805_.40.0226b19: 開別。九縁別衆戒中委出。故指如後。六中康
T1805_.40.0226b20: 謂安健。羸即有病。文出二法。隨時兩用。已
T1805_.40.0226b21: 上六事總束爲三。一三是戒。二四及五内外兩
T1805_.40.0226b22: 資。第六即身。身是道器衣食道縁戒即道基。
T1805_.40.0226b23: 三皆助道故制常念。晨朝不作止犯六吉。此
T1805_.40.0226b24: 是羯磨。須合四縁。法須口説言章無濫。事即
T1805_.40.0226b25: 六縁無非詣實。人唯獨作處通兩界。縁乖法
T1805_.40.0226b26: 敗隨有結犯古記云防二十七罪。又印行六念云晨朝
不作得三十二罪。此無所出妄穿鑿耳
T1805_.40.0226b27: 雜相初科。應法澡罐謂一斗。已下小者指隨
T1805_.40.0226b28: 相者。漉袋如飮虫水。澡罐即畜寶。彼云。鐵瓦
T1805_.40.0226b29: 瓶銅盆銅鉢等器別人得受彼律雨衣入六
物。漉嚢爲衆具
二中
T1805_.40.0226c01: 言心退者鈍根未堪。故開後誦不過五夏。四
T1805_.40.0226c02: 分先誦經論及病亦開。三中佛度比丘。即善
T1805_.40.0226c03: 來受者隨身制物自然所感。引聖況凡理須
T1805_.40.0226c04: 恒具。針斧二物補衣須用。據論爲制在律歸
T1805_.40.0226c05: 聽。四中即賊住縁起此明時縁。爲別邪正故
T1805_.40.0226c06: 須常憶。用擬他問。五中年有三時。月分黒白
T1805_.40.0226c07: 者戒疏云。道俗位殊時數亦改故也。俗則年
T1805_.40.0226c08: 有四時。道則歳唯三位略於秋分也。故三時
T1805_.40.0226c09: 之始冬分在初表無常也。令有慧者觀時入
T1805_.40.0226c10: 道不容非逸也彼以八月十六冬分爲始。此
中隨俗列春在初。準疏爲正
又先黒
T1805_.40.0226c11: 後白者三時之始。必十六日爲初也。捨戒中
T1805_.40.0226c12: 總有四捨。一作法捨。二命終捨。三二形生。四
T1805_.40.0226c13: 斷善根。此明作法一種。又捨通漸頓。若直作
T1805_.40.0226c14: 白衣則三戒齊失名爲頓捨五十
具也
若捨具作沙
T1805_.40.0226c15: 彌。或捨具十作優婆塞。則名漸捨。略知如此。
T1805_.40.0226c16: 餘廣如疏。僧捨中初引開法。律因跋闍子比
T1805_.40.0226c17: 丘不樂淨行。還家與故二行不淨。佛因開
T1805_.40.0226c18: 捨。文引佛語不出捨法。律云。我捨佛捨法捨
T1805_.40.0226c19: 比丘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捨戒捨
T1805_.40.0226c20: 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外道等即頓
捨也
T1805_.40.0226c21: 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此漸
捨也
須對比丘捨之。一
T1805_.40.0226c22: 説即成。多論所謂受如採寶亦如登山。必
T1805_.40.0226c23: 假多縁多力。捨如失財如從高墜。不假多縁。
T1805_.40.0226c24: 故唯一説。増一下明分齊。彼經因僧伽摩比
T1805_.40.0226c25: 丘七反降魔。後更受具得阿羅漢。因開七反
T1805_.40.0226c26: 已外不聽。尼捨中引示。云無更受者女流報
T1805_.40.0226c27: 弱多無志操。佛初許度尚是曲開。何況再
T1805_.40.0226c28: 受理非容納。釋疑答中初列二義。比丘下示
T1805_.40.0226c29: 開制。僧兼二種尼但初義。各顯所以。在文可
T1805_.40.0227a01: 見。注文義決唯障具戒
T1805_.40.0227a02: 釋師資篇
T1805_.40.0227a03: 師通多種今局二位。一得戒和尚。二依止闍
T1805_.40.0227a04: 梨。餘並一席作法不論相攝。資取也。即目
T1805_.40.0227a05: 弟子取學於師。若據沙彌亦依二師。行法大
T1805_.40.0227a06: 同相攝無異。然此所明專約具戒。縱容相渉
T1805_.40.0227a07: 非是正意。言相攝者括下一篇不出三種。一
T1805_.40.0227a08: 約心者謂父子想。二法三財互相濟故。問此
T1805_.40.0227a09: 無羯磨那屬上卷。答計此合入受戒篇中。所
T1805_.40.0227a10: 以律文合爲一聚。約前所攝故同衆行。但事
T1805_.40.0227a11: 繁行廣。故兩分之。來意中初科上二句明立
T1805_.40.0227a12: 教之意。住持三寶全頼人弘。師徒相攝僧寶
T1805_.40.0227a13: 不斷。則佛法増廣也。増益謂從微至著。廣大
T1805_.40.0227a14: 即遍布流通。互下示相攝之益。上二句通擧
T1805_.40.0227a15: 三攝。敦遇即心相攝謂厚顧也。日下示解行
T1805_.40.0227a16: 二益。業謂所學。文通師資義在弟子。彰非中
T1805_.40.0227a17: 上四句敍非法。初句明教壞。次句明人愚。
T1805_.40.0227a18: 三即俗輕。四謂道妄。並下推所因。率猶引也。
T1805_.40.0227a19: 二下示所損。上明損自他。欲下損佛法。篇意
T1805_.40.0227a20: 中上句示悲懷。拯急即拔苦。故次句明慈行。
T1805_.40.0227a21: 安危即與樂。故愚教任情動成惡業墮在苦
T1805_.40.0227a22: 處。喩如倒懸孟子云。當今之時萬乘之國
行仁政。民之悦之猶解倒懸
下二句勸
T1805_.40.0227a23: 修彰益。師名中問標三名。師是華言義通二
T1805_.40.0227a24: 師。文指和尚。答中初句略。答非此本有故無
T1805_.40.0227a25: 正翻。顯下諸文皆義翻耳。善下引示。初引見
T1805_.40.0227a26: 論。師即和尚。彼因瞿陀沙彌爲育王説法。王
T1805_.40.0227a27: 以八分食供養。沙彌云迴與我師及闍梨。王
T1805_.40.0227a28: 問二名。沙彌隨答文引答詞。無罪者令無所
T1805_.40.0227a29: 犯故。共於者兼彼和尚故。論下會上師名。初
T1805_.40.0227b01: 論傳者諸記並云見論及法顯傳。疑是一文
T1805_.40.0227b02: 外國者中梵自指五天之外。次引四分。呵和
T1805_.40.0227b03: 尚者即云。我犯戒和尚不呵。不犯戒亦不知
T1805_.40.0227b04: 等。如後具引。三引了論。正本者中天語也。準
T1805_.40.0227b05: 疏本音鄔波陀耶。彼云。明了論疏稍近梵音。
T1805_.40.0227b06: 猶乖聲論。余親參譯委問本音。如上所述。即
T1805_.40.0227b07: 下點示邊語。疏云。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
T1805_.40.0227b08: 宇釋。不知音本。四引相傳糾猶擧也。疏云。阿
T1805_.40.0227b09: 闍梨者亦訛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
T1805_.40.0227b10: 教授。五引雜含示通邪正。已上且引諸出不
T1805_.40.0227b11: 同。華梵二音準疏爲定。資名中以師望資猶
T1805_.40.0227b12: 弟猶子。以資望師如兄如父。祖師義釋獨出
T1805_.40.0227b13: 今文。諸宗製撰率多承用。總相攝者通論彼
T1805_.40.0227b14: 此心相向慕。對下共行別行事條各異。故云
T1805_.40.0227b15: 總也。六方禮經佛世有長者。名尸迦羅越。早
T1805_.40.0227b16: 起六方各禮四拜。佛問其故。答云。承上如斯。
T1805_.40.0227b17: 佛言不以事禮各有所表。東方父母事。南方
T1805_.40.0227b18: 師長事。西方夫婦事。北方親屬朋友事。下方
T1805_.40.0227b19: 奴婢事。上方沙門道人事。今引南方。彼此五
T1805_.40.0227b20: 心可解。僧祇中初制非法。末世皆然。唯圖力
T1805_.40.0227b21: 役。焉知誤彼。得罪者約制小過論業叵言。當
T1805_.40.0227b22: 下教如法。四分中三初引示。準下義分。初四
T1805_.40.0227b23: 心中一是法攝。二三心攝。上謂愍其未能。下
T1805_.40.0227b24: 謂憐其有善。四即事攝。後四心中上二懷恩。
T1805_.40.0227b25: 如怙於父。下二致嚴如事其君。敬下二句總
T1805_.40.0227b26: 顯四心。事父唯孝。事君唯忠。兼之者師也。儒
T1805_.40.0227b27: 禮云。師者教人以道之稱。楊子云。師者人之
T1805_.40.0227b28: 模範。今人無道以何教人。將何模範。妄攝徒
T1805_.40.0227b29: 屬群居不義。開四趣門塞三乘路。毀戒作惡
T1805_.40.0227c01: 互相賛護。楊子所謂模不模範不範。不爲不
T1805_.40.0227c02: 多矣信哉。故下結益。次明依止。開不依中本
T1805_.40.0227c03: 宗六人初開頭陀。次三開縁礙。後二開行成。
T1805_.40.0227c04: 上限五夏下通未滿。他部二種七據十誦。文
T1805_.40.0227c05: 明和尚依止義同故。隨住有食之處。故近遠
T1805_.40.0227c06: 不定。恐不得者猶無食故。二由旬半共一百
T1805_.40.0227c07: 里。自恣者竟夏一來極相遠故。一一下總上
T1805_.40.0227c08: 近遠處也。此雖往見由不同界。依止不成故
T1805_.40.0227c09: 在開縁。八中五分無人與依止者。攝他損己
T1805_.40.0227c10: 惜道業故。私心依他亦不成法。還同不依。須
T1805_.40.0227c11: 依中初七人上四明師闕。次二弟子有縁並
T1805_.40.0227c12: 須即求依止。後一未過教限。言勝縁者別選
T1805_.40.0227c13: 人處。後三人中第八引文有四。四分文下合
T1805_.40.0227c14: 云約行。似多教字。十誦五法並據戒本。上四
T1805_.40.0227c15: 不識相下一不誦文。母論中律制依止。本爲
T1805_.40.0227c16: 學法學簡智勝不取臘高。老年依少但除禮
T1805_.40.0227c17: 足耳。僧祇中文脱第一不善知法。古本元有
T1805_.40.0227c18: 非是文略。初謂施造乖儀。次即愚於教相。三
T1805_.40.0227c19: 無志操。四不兼他。九十可解。通簡中初文七
T1805_.40.0227c20: 人夏滿。不須者此據行業成就爲言。必無所
T1805_.40.0227c21: 立還屬後三。息止也。義評中五夏業就許不
T1805_.40.0227c22: 依他。於教無違在行猶缺。必希進趣當復從
T1805_.40.0227c23: 師。此則無簡愚智。皆須盡壽也。律下引證可
T1805_.40.0227c24: 知。通諸教者即涅槃文。又成論云。佛初成道
T1805_.40.0227c25: 觀一切人無勝己者。念言。我所得法因此成
T1805_.40.0227c26: 佛還當依法爲師。多出經論故令廣説。次正
T1805_.40.0227c27: 行中初七共行。謂師資互須故後三別行。唯
T1805_.40.0227c28: 在弟子故。本宗中初治罰者謂。七羯磨弟子
T1805_.40.0227c29: 下分二。上明不令僧罰。設下明已罰令解。二
T1805_.40.0228a01: 中初勸發露。爲下次爲求懺。三中差及命終
T1805_.40.0228a02: 看視。功畢不可中止。四中本明弟子移處。下
T1805_.40.0228a03: 引僧祇。師送弟子由是共行不妨互顯。僧祇
T1805_.40.0228a04: 中初制不得離。若欲下明開暫離。上二句明
T1805_.40.0228a05: 師不遮。若下明弟子憂念。當下明師安慰。第
T1805_.40.0228a06: 五與下法護何異。此謂事有過失容生疑悔。
T1805_.40.0228a07: 以教解之。下令修學故非相渉。六惡見謂著
T1805_.40.0228a08: 邪背正。七中出家學道以法爲本。故先明法
T1805_.40.0228a09: 以資慧命。次列衣食用攝形累。須知。二護義
T1805_.40.0228a10: 有親疏。引諸部中初標示。僧下正引。初僧祇
T1805_.40.0228a11: 文同五六。前明諫勸可不。言軟語者師兼父
T1805_.40.0228a12: 徳不許犯顏。依止出界者隔明失法得別依
T1805_.40.0228a13: 人。若和尚下明有益不離。醍醐味中最勝可
T1805_.40.0228a14: 喩明師。下相攝中廣引故此指之。次引五分
T1805_.40.0228a15: 同上第二。次明別行白事中四分。前明弟子
T1805_.40.0228a16: 白師事通一切。若下明師當量可。且約外行。
T1805_.40.0228a17: 八事者三事互歴爲八。一伴是處事非。二處
T1805_.40.0228a18: 是伴事非。三事是伴處非一是二
非三句
四伴處是事
T1805_.40.0228a19: 非。五伴事是處非。六事處是伴非二是一
非三句
七三
T1805_.40.0228a20: 種倶是。八三種倶非。三種交絡者總指八句。
T1805_.40.0228a21: 唯下簡上七句。皆不令去獨取倶是一句聽
T1805_.40.0228a22: 去。五分中初別示他行。唯下通明一切。文除
T1805_.40.0228a23: 不白顯餘須白。十誦初通明諸白。同五分者
T1805_.40.0228a24: 並除大小便等。若下別顯出行。前明白法。非
T1805_.40.0228a25: 時亦爾者非時入聚對餘人作牒處同上。當
T1805_.40.0228a26: 量下明師可不。布薩名清淨。謂對治止過也。
T1805_.40.0228a27: 羯磨名業。謂如縁作善也。法事會坐者説法
T1805_.40.0228a28: 誦戒兩集也座合
作坐
不受語者謂。師不許而故違
T1805_.40.0228a29: 之。僧祇文爲四節。初白師。須不上明少物不
T1805_.40.0228b01: 白。若下明作務須白紉女隣反索線也。有下
T1805_.40.0228b02: 明師出轉白。師後來者謂歸本處也。説前縁
T1805_.40.0228b03: 者述前已白也。餘準此者例通多事也。若弟
T1805_.40.0228b04: 子下二誡資行施。亦由來白故有斯誡。非堅
T1805_.40.0228b05: 法者有漏世福容謝滅。故若達法空不取施
T1805_.40.0228b06: 相成無漏善。則是堅法。若欲下明出行白。若
T1805_.40.0228b07: 不下明通白。染衣事中所攝多事皆不須白。
T1805_.40.0228b08: 又如經營佛法僧事。隨擧總相一事白之。故
T1805_.40.0228b09: 云通耳。古記並立通白法云。從今清旦至明
T1805_.40.0228b10: 清旦。所作一切事白阿闍梨知。便謂晨朝白
T1805_.40.0228b11: 已一日不須。此不出正教妄生搆立。且律制
T1805_.40.0228b12: 白師本取可不。但云一切爲是何事如何量
T1805_.40.0228b13: 宜。況前引諸教。多種白法皆應無用。今猶行
T1805_.40.0228b14: 之無知故也。善見中彼有七法。一太遠恐不
T1805_.40.0228b15: 聞。二太近恐踏師影。三上風恐臭氣熏師。四
T1805_.40.0228b16: 高處恐成憍慢。五當前礙師觀望。六當後
T1805_.40.0228b17: 迴顧喚難。七立於左右七尺許。今引二七兩
T1805_.40.0228b18: 法。四分可解。受法中指下依止。下云。日別
T1805_.40.0228b19: 三時教三藏教法等。報恩中四分爲二。前略
T1805_.40.0228b20: 引行相。二事者律云。一修理房舍。二補浣衣
T1805_.40.0228b21: 服。廣下二指文勸依。即受戒揵度第三十一
T1805_.40.0228b22: 卷末。彼云。自今已去制弟子法應行。若不行
T1805_.40.0228b23: 應如法治。然後列相此不繁引。須者尋之。僧
T1805_.40.0228b24: 祇中右脚者傍門左入以從順故。同四分者
T1805_.40.0228b25: 除大小器等。十誦初明弟子勤勞先脚。至上
T1805_.40.0228b26: 浴法須爾。病用物者謂藥餌之資。日下明師
T1805_.40.0228b27: 攝濟。惡知識者順己欲情染習易故。最不可
T1805_.40.0228b28: 近故切訓之。一壞名聞。二障學業。三喪徳行。
T1805_.40.0228b29: 四失正信。五伐善根。六墮惡道。近善知識反
T1805_.40.0228c01: 上可知。智論云。隨逐惡者皆由無智。古儒云。
T1805_.40.0228c02: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内自省。成論四輪。一住
T1805_.40.0228c03: 善處。二依善人。三發正願。四植善根。況今末
T1805_.40.0228c04: 劫人非上智。志性無定好惡隨縁。凡在學流
T1805_.40.0228c05: 切宜擇善。因茲言及聞者三思。佛所歎者看
T1805_.40.0228c06: 病福勝如下卷引。雜含中初明弟子如法。上
T1805_.40.0228c07: 二句離二過。諂僞是心欺誑即口。信下三句修
T1805_.40.0228c08: 三業。義分五行。一離惑倒。二無放逸。三不懈
T1805_.40.0228c09: 怠。四絶妄縁。五遠塵染。次第對之。深下奉教
T1805_.40.0228c10: 行。志下期聖道。如是下勸師敬念授字古
本作愛
二明
T1805_.40.0228c11: 攝受。標示中和尚攝行同者。下七門中三及
T1805_.40.0228c12: 五六通明二師。餘四唯局依止。制意中初敍
T1805_.40.0228c13: 由。故下引制。咨承是資行。匠成即師徳。此二
T1805_.40.0228c14: 句出制教之意。二中四分因。比丘不洗足飮
T1805_.40.0228c15: 水便依止。迷悶倒地佛因開之。十誦開五六
T1805_.40.0228c16: 夜。爲選擇故與下伽論。延促少異。五百問中
T1805_.40.0228c17: 初不依止。受用犯盜者須約私物。師復不許。
T1805_.40.0228c18: 既非相攝輒用同盜。必是僧物十方同分。或
T1805_.40.0228c19: 師通允不爲竊盜。理如十誦。違教吉羅或可
T1805_.40.0228c20: 論家制急。約縁辨犯義非重夷。若下不誦戒
T1805_.40.0228c21: 者臘同師位。教行無知不堪利養。故同犯盜。
T1805_.40.0228c22: 亦如上通。第三列名中初出家者。即十戒師
T1805_.40.0228c23: 和尚闍梨等者。謂與二師夏次同也。亦名同
T1805_.40.0228c24: 和尚同闍梨依止必滿十夏。不在等中所以
T1805_.40.0228c25: 除之。得名中前約夏。簡未滿不名。若下準例
T1805_.40.0228c26: 得名。攝人中若作師。更請者上四闍梨必滿
T1805_.40.0228c27: 十夏欲從依止。前法已失故令更請。列徳中
T1805_.40.0228c28: 律中因制依止。有新受戒者受人依止。多起
T1805_.40.0228c29: 非法故制十歳。又有十歳愚癡比丘。受他依
T1805_.40.0229a01: 止。多造非法。復制十夏有智慧者。又有自謂
T1805_.40.0229a02: 有智慧者。受人依止復制闍梨行法。令教誡
T1805_.40.0229a03: 等。此三必具闕一不成。下指共行法。與前無
T1805_.40.0229a04: 別。選擇中伽論初明自選。及下明問他。言都
T1805_.40.0229a05: 無者總上三種。謂戒徳無缺。教誡無倦。眷屬
T1805_.40.0229a06: 無諍。僧祇五法並制弟子。此彰師徳歸攝人。
T1805_.40.0229a07: 心能感弟子。成此五者方可依止。即屬簡徳
T1805_.40.0229a08: 古云此五
約師非也
四分三段初明選徳。言輒爾者律云。
T1805_.40.0229a09: 彼不選擇人受依止。故即下示過。文略呵責
T1805_.40.0229a10: 等四治故云等也。因下二明簡年。二歳比丘
T1805_.40.0229a11: 即律縁起尊者婆先也。未斷乳者喩於嬰兒。
T1805_.40.0229a12: 豈能生子也。若下三明誘去。律因二師破戒
T1805_.40.0229a13: 見等佛言。聽作如是意誘去。欲令長益沙門
T1805_.40.0229a14: 法。故引五百問反示如法不聽。言犯重者成
T1805_.40.0229a15: 盜人故。因説者彼云。昔有比丘輒誘沙彌去。
T1805_.40.0229a16: 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故制律中六
T1805_.40.0229a17: 群誘他弟子。佛言不應止犯吉羅。論中
重者必約盜心
善見中
T1805_.40.0229a18: 明簡學業。檢行決疑必依解律。故餘不許。下
T1805_.40.0229a19: 引僧祇轉釋解相。遮濫預。故知。二部律不係
T1805_.40.0229a20: 四中。不能如上觀察機縁。然知律相容可咨
T1805_.40.0229a21: 問。自餘不許故云下至。三千威儀彼文甚廣。
T1805_.40.0229a22: 撮要引之。第二卷首云。新至比丘欲到賢者
T1805_.40.0229a23: 所。請作依止阿闍梨。當先自説言我爲某先陳
己名
T1805_.40.0229a24: 遠離三師各去是若干里。今獨來在此。本意
T1805_.40.0229a25: 欲學。連遇國郡不安故來到是。今自歸賢者。
T1805_.40.0229a26: 賢者爲我作依止阿闍梨。賢者用某自歸故
T1805_.40.0229a27: 受某甲爲弟子。賢者當用法故爲某甲作阿
T1805_.40.0229a28: 闍梨。説已頭面作禮陳請等。又云。弟子依止
T1805_.40.0229a29: 阿闍梨有五事。一者當數往。二者至戸當三彈
T1805_.40.0229b01: 指。三者入當頭面禮。四者長跪問消息。五者
T1805_.40.0229b02: 當還向戸出。復有五事。一旦往問訊。二師呼
T1805_.40.0229b03: 即著袈裟往不應單身。三當掃地具澡水拂
T1805_.40.0229b04: 拭床席。四若有所作若出入行止當報。五受
T1805_.40.0229b05: 經問解得不得。不應有恐意。第四示縁中言
T1805_.40.0229b06: 多壞者律云。不案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
T1805_.40.0229b07: 如法處處受不淨食。受不淨鉢食。在大食上
T1805_.40.0229b08: 小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會坐無異。聽下
T1805_.40.0229b09: 示制。元立依止補和尚處也。請法中準律具
T1805_.40.0229b10: 儀。跪膝合掌然後陳請。僧祇異名如前篇引。
T1805_.40.0229b11: 注中示知加改。彼云。我某甲求大徳爲依止
T1805_.40.0229b12: 願大徳與我依止我依止大徳住。故知。加改
T1805_.40.0229b13: 不唯闍梨二字。成不中五分。初明弟子受教
T1805_.40.0229b14: 之詞。本律無文。今須準用。先下明不識觀量。
T1805_.40.0229b15: 若依下明師不答。四分遣使謂。身不現前不
T1805_.40.0229b16: 成作法。遣受即弟子慢易。遣與謂師之率爾。
T1805_.40.0229b17: 五中標云大同者即共行七法。教誡中初文
T1805_.40.0229b18: 僧祇廣略次第四節。初明廣説三藏。晨朝日
T1805_.40.0229b19: 中昏暮爲三時也。不下略説三藏。律藏戒相
T1805_.40.0229b20: 經論三科皆其要者五陰十二入十
八界爲三科
若受下復以
T1805_.40.0229b21: 禪誦便當教授。若不下直言約勒不引經律。
T1805_.40.0229b22: 已上四法言雖繁省並須三時。指過中以文
T1805_.40.0229b23: 開略法自可依行。況法語難遵。人情易厭故
T1805_.40.0229b24: 指其繁重。意使隨宜。禪齋者謂。坐禪時及中
T1805_.40.0229b25: 食時也。請意中計論請意。合在前科。然敍資
T1805_.40.0229b26: 心爲彰師攝故此明耳。初二句即指上科。前
T1805_.40.0229b27: 但出法不明意。故或可指簡徳中僧祇五法。
T1805_.40.0229b28: 或指總相攝中父想四心。以五法四心即同
T1805_.40.0229b29: 四意。此但廣之故云重也。四中初示相依。二
T1805_.40.0229c01: 明順學。三敬慕。四執勞。二法者雜含云。告諸
T1805_.40.0229c02: 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即慚愧也。必下結
T1805_.40.0229c03: 示可不。悠悠謂閑慢也。辦成也。斥非中蕭然
T1805_.40.0229c04: 寂靜也。兩攝或約師資相望。或約財法二事。
T1805_.40.0229c05: 成下喩師資非久也。野馬者天台云。風動塵
T1805_.40.0229c06: 故曠野中如野馬莊子云
塵埃也
極下喩受法不成也。
T1805_.40.0229c07: 陽焔者智論云。飢渇悶極見熱氣謂爲是水。
T1805_.40.0229c08: 此謂似有而無也。引誡中大師者徳重學優
T1805_.40.0229c09: 堪爲世範。非今紫紫濫稱之者。不下列示五
T1805_.40.0229c10: 縁。上二可見。下意供養依止爲三。五分小事
T1805_.40.0229c11: 謂供給承事也。若下恐俗輕侮正其所失。準
T1805_.40.0229c12: 彼乃是弟子覺師。今此反之意通彼此。下指
T1805_.40.0229c13: 廣相文見二十七。善見留一者。乃知師攝意
T1805_.40.0229c14: 本利他不圖役力。僧祇中王難謂爲官。繋閉
T1805_.40.0229c15: 等賊抄須贖者屬彼強故。若奪成盜必自脱
T1805_.40.0229c16: 免師攝無過。不下一句違上兩制。結師小罪。
T1805_.40.0229c17: 老弟子中但令夏次在上。不必年老。十誦可
T1805_.40.0229c18: 解。僧祇中初句標同。除下簡異。禮足永閉按
T1805_.40.0229c19: 摩時許。應下示同。上明師以法攝。同上日別
T1805_.40.0229c20: 三時教三藏教法等。百歳須依者擧多況少
T1805_.40.0229c21: 也。下至知二部律。謂不具上知有罪等四法
T1805_.40.0229c22: 也。晨下明弟子報恩。第六標分中合訶是過。
T1805_.40.0229c23: 訶誡即法餘二可知。示過中初文律列八箇
T1805_.40.0229c24: 五事。總四十句初至不恭敬。即初五事次五
T1805_.40.0229c25: 云。無慚無愧此二八
五並同
難與語惡人爲友此二句下
七五並同
T1805_.40.0229c26: 好往婬女家後六五事上四句並同。唯第五句別乃
至以看龜鼈等一句接通前成八五也
T1805_.40.0229c27: 束其同者止取別相。但十五事又式叉沙彌
T1805_.40.0229c28: 尼律中合列第七五中。今離爲二相耳。上六
T1805_.40.0229c29: 注釋可解。戻猶逆也。友惡人者近習不善故。
T1805_.40.0230a01: 婬女下七種履渉非處故。看龜鼈者放恣嬉
T1805_.40.0230a02: 遊故。律下例通餘過。勸令依罰。重罪者制唯
T1805_.40.0230a03: 犯吉約業。尤重如下引示。善戒中擧極惡人
T1805_.40.0230a04: 以況其罪。猶更過之。好爲人師者寧知不易
T1805_.40.0230a05: 乎。旃陀羅經音義中譯云嚴熾。亦云主殺人。
T1805_.40.0230a06: 即魁劊之名也。五百問中彼云。迦葉佛時有
T1805_.40.0230a07: 比丘。度弟子不教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受
T1805_.40.0230a08: 苦不能忍。便觀宿命本作沙彌不持禁戒。師
T1805_.40.0230a09: 亦不教作念瞋師。會其師與五百人乘船度
T1805_.40.0230a10: 海。龍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衆人即問。乃述
T1805_.40.0230a11: 本縁。衆不得已欲捉比丘。彼曰。我自入水不
T1805_.40.0230a12: 須見捉。即便投水喪命。釋疑中前引過相。八
T1805_.40.0230a13: 五列之。恐疑犯五方呵。故須明決。答中初正
T1805_.40.0230a14: 答。又下教酌情用舍。如文易會。引勸中彼經
T1805_.40.0230a15: 有一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聞法律。當乞食
T1805_.40.0230a16: 時不知前後次第。比丘訶諫不從。佛因垂誡。
T1805_.40.0230a17: 文如鈔中。不閑等者謂愚教也。凡所下明造
T1805_.40.0230a18: 過也。轉向下示現報也。捨戒下釋上轉向死
T1805_.40.0230a19: 也。犯正下釋上同死苦也。是下結勸。文中兩
T1805_.40.0230a20: 言謂同死苦。準經上句合云謂向於死。經云。
T1805_.40.0230a21: 所言死者謂捨戒等。同死苦者謂犯正等。經
T1805_.40.0230a22: 中牒釋。今易於下結。語不當異引經對校。定
T1805_.40.0230a23: 是傳誤須考本文。無勞強釋。第二訶誡敍如
T1805_.40.0230a24: 非中分三。初誡自量。若懷下次示正法。次第
T1805_.40.0230a25: 有四。初句明利他。次句明觀察。又依下出過
T1805_.40.0230a26: 相。依訶詞者即下五種重輕。隨用故云進退。
T1805_.40.0230a27: 依過下正訶責。若過下三勸依教初列非。宜
T1805_.40.0230a28: 下正勸停止也。鄙懷者即上諸非。出道者即
T1805_.40.0230a29: 前四法。然言之甚易。爲之極難。若不懷瞋安
T1805_.40.0230b01: 見訶責。雖云世有何嘗見之。苟自識心不如
T1805_.40.0230b02: 抑忍。列如法中四分五種。注釋甚明無勞煩
T1805_.40.0230b03: 釋。但初重後輕。中三互望並通輕重。執涅槃
T1805_.40.0230b04: 中敍過爲二。初示正教。三世者釋迦爲現。已
T1805_.40.0230b05: 前爲過。彌勒已後爲當。然過去已滅當來未
T1805_.40.0230b06: 立。安知其教。蓋諸佛道同擧現可驗。又復現
T1805_.40.0230b07: 教並明過未。故可知也。但佛法仁慈必無陵
T1805_.40.0230b08: 物。恒沙皆爾豈止釋迦乎。比下指非法。便下
T1805_.40.0230b09: 斥妄引。初標破。彼經第三因迦葉菩薩問長
T1805_.40.0230b10: 壽因。佛答。應護衆生同於子想。迦葉白佛。若
T1805_.40.0230b11: 有破戒作逆毀正法者。何得皆子想。因此令
T1805_.40.0230b12: 以羯磨治罰。乃至云。若見比丘見壞法者。置
T1805_.40.0230b13: 不驅遣訶責擧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等。迦
T1805_.40.0230b14: 葉復白佛言。如佛所言則不等視一切衆生。
T1805_.40.0230b15: 同一子想如羅睺羅。乃至佛言。譬如國王大
T1805_.40.0230b16: 臣宰相産育諸子。若二三四將付嚴師教詔。
T1805_.40.0230b17: 假使三子病杖而死餘有一子。必當苦治要
T1805_.40.0230b18: 令成就。乃至如來亦爾。視壞法者等如一子。
T1805_.40.0230b19: 愚人執此故行杖罰。然下委斥。初出經意。一
T1805_.40.0230b20: 子地悲者若準經中正明如來。下引攝論則
T1805_.40.0230b21: 通初地。即下引經反質。即第十卷偈云。一切
T1805_.40.0230b22: 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己可爲喩。勿殺勿行
T1805_.40.0230b23: 杖。不知下責其妄引。嚴師爲喩。即如上引。引
T1805_.40.0230b24: 深位中初正引。淨心者即初地。亦名歡喜地。
T1805_.40.0230b25: 無分別智於諸衆生同於一子無取捨故。方
T1805_.40.0230b26: 便者示現權巧度衆生故。十事即十不善。今
T1805_.40.0230b27: 下斥濫。準涅槃者即上偈文恕猶度也。智論
T1805_.40.0230b28: 云。苦力多樂力少。若人遍身受樂一處針刺。
T1805_.40.0230b29: 衆樂都失但覺刺苦。淨度僞經如序所列。舊
T1805_.40.0230c01: 記云。彼明。重罪打三百。中罪打二百。下罪打
T1805_.40.0230c02: 一百皆得福也。此下斥非初指僞。隋朝焚毀。
T1805_.40.0230c03: 古徳不用故云智者共非。縱下從破可解。引
T1805_.40.0230c04: 正教中本律。瞋心訶責即毀呰戒開慈救故。
T1805_.40.0230c05: 杖擬畜生犯吉出打比丘戒。地持中約過輕
T1805_.40.0230c06: 重以分三犯。罰黜者不令依住。折伏者以事
T1805_.40.0230c07: 陵辱。如律奪衣斷食之類。訶責者若言訶誡
T1805_.40.0230c08: 舊約夷殘提吉。分
三犯者未必然也
大集中初示極誡。罪同等者擧
T1805_.40.0230c09: 重爲比。出一佛血一劫阿鼻何況萬億。若下
T1805_.40.0230c10: 教治法。僧事即羯磨説戒。若下出能罰之報。
T1805_.40.0230c11: 何以下出不聽之意。準下準經以責。前明初
T1805_.40.0230c12: 地可行十事。已是下凡。不宜僭濫。結業既重。
T1805_.40.0230c13: 死墮惡道故曰冥然。僧祇中三。初明折辱法。
T1805_.40.0230c14: 謂可罰者。若凶下明捨離法。即不可責罰者。
T1805_.40.0230c15: 若弟子下弟子惱衆。師爲懺謝法。三非法中
T1805_.40.0230c16: 四分前列五非。上二時久失訓誨故。病人律
T1805_.40.0230c17: 因二師不看病者困篤故。不喚現前不知訶
T1805_.40.0230c18: 故。不出過不知何罪故。若下明師乖法。或下
T1805_.40.0230c19: 即弟子悖戻。得罪二字&T015949;上諸非。律文並言
T1805_.40.0230c20: 不應故。僧祇初明暫奪。共行謂和尚親度者。
T1805_.40.0230c21: 七法相攝故名共行。若據依止亦共七法。從
T1805_.40.0230c22: 本彰目以簡親疏。若與下明永奪以先要故。
T1805_.40.0230c23: 此並奪衣戒中不犯縁也。適悦也。十誦剥衣
T1805_.40.0230c24: 折辱異上兩奪。初縁起。佛下立制。沙彌二衣
T1805_.40.0230c25: 故須留一。準小例大須留下衣。四辭謝法去
T1805_.40.0230c26: 住中十誦文爲二。初辭好師。法但不勤訓誨。
T1805_.40.0230c27: 故欲從他。先明白師次明師爲選擇。若和尚
T1805_.40.0230c28: 下遠離不好師。法下列四句。二住二去。法是
T1805_.40.0230c29: 本務食乃旁資。有食無法徒養於穢躯。有法
T1805_.40.0231a01: 無食終成於慧命。聖制有以何得不思。僧祇
T1805_.40.0231a02: 中初明去住。彼亦四句二去二住。不問而去
T1805_.40.0231a03: 同上無
法無食
問而去有食
無法
苦住有法無食
盡壽不應去
樂住有食有法
雖遣不應
T1805_.40.0231a04: 若下二明諫爭。喚汝來者彼律正作婦女
T1805_.40.0231a05: 字。今此寫誤。五百問中今時末法多有斯事。
T1805_.40.0231a06: 雖欲從他抑遏打罵。故令晩進。白首面牆。法
T1805_.40.0231a07: 墜於時率由斯致。必負高識無枉自他。辭去
T1805_.40.0231a08: 中爲二。初明訶責懺謝。又二。初明求人調和
T1805_.40.0231a09: 法。應知下令師觀察。律下二自對求懺法。前
T1805_.40.0231a10: 明弟子勤懇。若下下制師必受。次若知下明
T1805_.40.0231a11: 知非捨離。初聽他誘去。律開必能長益沙門
T1805_.40.0231a12: 果者。故知。能誘必約好師。若弟子下二自白
T1805_.40.0231a13: 捨去。五種即下白法五句。依師本意檢過策
T1805_.40.0231a14: 勤。五並不知師義安在。去非就道固其宜矣。
T1805_.40.0231a15: 釋難中前七法中弟子於師訶責。犯殘並須
T1805_.40.0231a16: 經理。有疑惡見復須諫正。此明捨去故須和
T1805_.40.0231a17: 會。正答可解。引示中前明受諫。若師下明拒
T1805_.40.0231a18: 諫。依前二師者和尚遠去。依止出界。七失師
T1805_.40.0231a19: 法列示中初明和尚無失。無徳依他者但可
T1805_.40.0231a20: 捨去相依仍在。以下示無失所以。初受期心
T1805_.40.0231a21: 盡壽親附。不同依止容有再請故也。二明依
T1805_.40.0231a22: 止有失。若論依止但有請法。義分三種故云
T1805_.40.0231a23: 詳正。若失請法則須重加。若失下二起心而
T1805_.40.0231a24: 已。如後所明。互治中二前明師被治。中復二。
T1805_.40.0231a25: 初定失法。律云。和尚闍梨僧與作訶責擯出
T1805_.40.0231a26: 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作擧佛言不失依止弟子
亦同
T1805_.40.0231a27: 今以義約即不失上二也舊云三擧失
下二者非也
以師下釋
T1805_.40.0231a28: 失所以。言得罪者若輒教誡則違行法。一一吉
T1805_.40.0231a29: 羅。以奪下轉釋得罪。不得依止即奪眷屬也。
T1805_.40.0231b01: 若下次明弟子被治。三皆不失。開無隨順者
T1805_.40.0231b02: 合衆同治。餘人隨順並制吉羅師獨開之不同
隨擧
T1805_.40.0231b03: 彼局惡見
犯提故
互出界中初牒文。律云。和尚闍梨決
T1805_.40.0231b04: 意出界去不還。而即日還。佛言此失依止弟子
亦同
T1805_.40.0231b05: 失下次義決。不失請者不越宿故。言但生者
T1805_.40.0231b06: 謂起意也。請法謂求教授。律約即還故云決
T1805_.40.0231b07: 意。若論隔宿不問決與不決。三法倶失。指大
T1805_.40.0231b08: 疏者古記引云。師徒決意出界心隔。雖即日
T1805_.40.0231b09: 還便失依止者謂失
下二
若爾離衣破夏何待經宿。
T1805_.40.0231b10: 答師徒各有兩捨之心。故失人有離衣處心。衣
T1805_.40.0231b11: 處無離人意故須經宿。又衣夏約明相論失。
T1805_.40.0231b12: 依止約心約界明失。故不同也。通列中律文
T1805_.40.0231b13: 前後總括有九。第四犯重者律云。和尚闍梨
T1805_.40.0231b14: 僧爲作滅擯。佛言失依止弟子
亦同
五如上引通七
T1805_.40.0231b15: 羯磨。且擧訶責。餘七種即出受戒犍度八五
T1805_.40.0231b16: 句中。對文可見。彼云有五法失依止一師訶責。
二去三休
T1805_.40.0231b17: 道。四不與依止。
五入戒場上
復有五事一死二去三休道。四不與
依止。五若五歳若過五歳
T1805_.40.0231b18: 復有五事五見本和上。四句同前
唯第五別自下並爾
復有五事五和上
闍梨休
T1805_.40.0231b19: 復有五事五弟子
休道
復有五事五和上闍
梨命終
復有五事
T1805_.40.0231b20: 五弟子
命終
復有五事五還在和
上目下住
第二第六必約經宿。
T1805_.40.0231b21: 若即日還如上所判。第八謂師先遠去。弟子
T1805_.40.0231b22: 別求依止後見本師。還復依學。彼法即失。第
T1805_.40.0231b23: 九亦爾。但約弟子離師後還爲異。準律上六
T1805_.40.0231b24: 通於師資。下三唯局弟子。言約教失者別點
T1805_.40.0231b25: 第七。且約教限。若就行論法身成立方離依
T1805_.40.0231b26: 止。如上所明。問訶責約教明言不失。答上準
T1805_.40.0231b27: 奪行亦即是教。問遠去訶責即上二門何須重
T1805_.40.0231b28: 示。答遠去即還。律文判失而義有不失。訶責
T1805_.40.0231c01: 等七律判不失。而約義有失。所以此二先明
T1805_.40.0231c02: 後方通列。問約前三法別配九種同異云何。
T1805_.40.0231c03: 答訶責失一如上可知。遠去兩別。即還失二
T1805_.40.0231c04: 越宿失三。餘之七種約教失三。尋之可見
T1805_.40.0231c05: 古云。死與休道三法倶失。訶責失一餘並
失下二非也。安有犯重入場。請法仍在耶
T1805_.40.0231c06: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T1805_.40.0231c07:
T1805_.40.0231c08:
T1805_.40.0231c09:
T1805_.40.0231c10: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T1805_.40.0231c11: 釋説戒篇
T1805_.40.0231c12: 戒即本受法體量等塵沙。從縁擧要且列二
T1805_.40.0231c13: 百五十。爲持犯蹊徑使攝修之易。然恐物情
T1805_.40.0231c14: 懈怠不自策勤。故黒白兩半畢集一處作法
T1805_.40.0231c15: 宣告。庶使因言省己治行日新。雖廣略兩殊
T1805_.40.0231c16: 僧別三位。一言統攝無非淨行。故云説戒。正
T1805_.40.0231c17: 儀者以普照道安及當時律肆。立法雖殊多
T1805_.40.0231c18: 無典據。此篇所述皆憑聖量。參詳經律搜駮
T1805_.40.0231c19: 是非。題曰正儀。對簡非正。又復上云説戒克
T1805_.40.0231c20: 指所説之法。下云正儀統該能辨之縁。能所
T1805_.40.0231c21: 兩標縁法雙顯故也。注文示正譯中。即下三
T1805_.40.0231c22: 千威儀初義是今正用。故先擧之。言淨住者
T1805_.40.0231c23: 二義釋之。一不失義。聞持無犯體常存。故下
T1805_.40.0231c24: 云清淨戒住是也。二依止義。禁制三業安住
T1805_.40.0231c25: 戒中。即廣弘明集云。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是
T1805_.40.0231c26: 也。廣引中出要律儀但指國語。續引泥洹。始
T1805_.40.0231c27: 是翻名。憍薩羅者方志云係中印度。周六千。
T1805_.40.0231c28: 餘山城周四千餘里。大信佛法等。泥洹有二
T1805_.40.0231c29: 本。今云六卷。簡雙卷者。長養即總翻。二義是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