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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5_.40.0202a01: 爲。五分下彰部別。和諫亦制故云通也。母論 T1805_.40.0202a02: 及下四分並證治擧。文中四五伴可諫不慮 T1805_.40.0202a03: 擯治。則知。不得加衆明矣。十五種默者。雜犍 T1805_.40.0202a04: 度中舍利弗見作非法佛聽默然。因説五法
T1805_.40.0202a16: 凡有三解。一盡結文。二至説字。三至竟字。 T1805_.40.0202a17: 今下判定即第三解。破古中初標今異古。故 T1805_.40.0202a18: 下引文質非。必下旁存舊解。故云兩得。然 T1805_.40.0202a19: 不訶可爾。訶則非成。若從竟字則無此妨。下 T1805_.40.0202a20: 指義鈔。即上卷發戒時節中。彼亦取竟字。文 T1805_.40.0202a21: 亦非廣尋對可見 T1805_.40.0202a22: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下 T1805_.40.0202a23: T1805_.40.0202a24: T1805_.40.0202a25: T1805_.40.0202a26: T1805_.40.0202a27: T1805_.40.0202a28: T1805_.40.0202a29: T1805_.40.0202b01: T1805_.40.0202b02: T1805_.40.0202b03: T1805_.40.0202b04: 釋結界篇 T1805_.40.0202b05: 結謂白二限約。即能被之法界。謂分隔彼此。 T1805_.40.0202b06: 即所加之處。疏云。加法約處除彼局。此故曰 T1805_.40.0202b07: 界也。律云。界者作羯磨。唱制限者是。又了論 T1805_.40.0202b08: 疏解本音四摩此云別住。謂此住作法與餘 T1805_.40.0202b09: 住不相通。各不取欲故得名也。方亦訓法。連 T1805_.40.0202b10: 綿爲語。即下四門爲後世依承。悉名方法。然 T1805_.40.0202b11: 題中界字若望初結似通自然。今約結成即 T1805_.40.0202b12: 是作法。作法有三僧及衣食。今正明僧。餘二 T1805_.40.0202b13: 如後。僧復三種。大小及場。大小各三。則爲七 T1805_.40.0202b14: 種。如是知之。敍意初科元始者推制法本因。 T1805_.40.0202b15: 秉法者明立界所爲。然律假縁興。雖因布薩 T1805_.40.0202b16: 至論制意實通衆務。疏云。結界衆同之本理 T1805_.40.0202b17: 須通和。餘法衆同之未並因後起。是知除結 T1805_.40.0202b18: 界。外一切羯磨並依法地。次科釋上二句發 T1805_.40.0202b19: 下制意。初敍羯磨。僧以和爲義。和但在心非 T1805_.40.0202b20: 言不顯。故須聲教表示僧情。人法二同水乳 T1805_.40.0202b21: 無別。故云綱要。受説治諫僧綱既擧。佛法可 T1805_.40.0202b22: 存。匡救之功亦由羯磨。若據住持實通三時。 T1805_.40.0202b23: 今云像運通語滅後。於此者即指羯磨。上二 T1805_.40.0202b24: 句擧三寶以彰徳。下二句約時以顯功。理宜 T1805_.40.0202b25: 下次明和同。以法既高勝人必齊遵。十方者 T1805_.40.0202b26: 且據閻浮。許猶使也。發起縁中分二。初二句 T1805_.40.0202b27: 明境廣。剡浮閻浮贍部皆音轉也。方志譯爲
T1805_.40.0202c01: 須彌山南大海中。故彌大也。亘廣也。倶舍云
T1805_.40.0202c06: 損。要字平呼約也。剋遂也。説戒犍度云。爾時 T1805_.40.0202c07: 諸比丘聞佛聽諸比丘詣羅閲城説戒。在諸方 T1805_.40.0202c08: 聞者來集疲極。比丘白佛。自今已去隨處結 T1805_.40.0202c09: 界等。立教中初二句明開許。頓極者總上二 T1805_.40.0202c10: 縁。作法分隔示結法也。同界崇遵明制約也。 T1805_.40.0202c11: 同遵羯磨別衆不成。功成即自業無廢。事逐 T1805_.40.0202c12: 謂衆法易成。此彰益也。下句總結。又翻上釋 T1805_.40.0202c13: 者。局結反上通集。作法反上自然。同界反上 T1805_.40.0202c14: 十方。功成事遂反上二損。標列四章前二明 T1805_.40.0202c15: 結時縁法。後二辨結已是非。標簡中攝衣攝 T1805_.40.0202c16: 食所以列者同界攝故。指本篇者各從其類 T1805_.40.0202c17: 故。注羯磨云。衣界者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 T1805_.40.0202c18: 罪。食界者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僧界者 T1805_.40.0202c19: 攝人以同處。令無別衆罪。此三分相宗旨甚 T1805_.40.0202c20: 明。自然中初明統通自然。即上剡浮一集。 T1805_.40.0202c21: 空即蘭若有即聚落。水即水界陸即道行。四 T1805_.40.0202c22: 種攝處相無不盡。未分已前通爲一集。後下 T1805_.40.0202c23: 明六相自然。即初開也。初三句敍縁開。隨境 T1805_.40.0202c24: 即上四處。分限即界量。人下釋名。不假造作。 T1805_.40.0202c25: 故曰任運。言界起者但是隨身到處即有界 T1805_.40.0202c26: 限。非謂有法生起也。約下指量可知。作法中 T1805_.40.0202c27: 二初敍自然。上二句通標。設下別釋有二。初 T1805_.40.0202c28: 四句明展縮有妨。教文定者六相分齊也。用 T1805_.40.0202c29: 不可者界限與處不相稱。故捨非制者不依 T1805_.40.0203a01: 六相。無教開故下二句明不勝羯磨。法既尊 T1805_.40.0203a02: 特。常地莫行。如持祕咒必結壇場。羯磨咒術 T1805_.40.0203a03: 其類頗同。故下次明作法界。初敍開結。此即 T1805_.40.0203a04: 第二開也。開已復開。故云曲順。楷式定者開 T1805_.40.0203a05: 中制也。任下顯益。上一句反上初患。下四句 T1805_.40.0203a06: 反上次患。問至此凡幾開耶。答初明統通即
T1805_.40.0203a09: 數集結場難事結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別 T1805_.40.0203a10: 二種大界。亦是第開。然莫非大界。故所不論。 T1805_.40.0203a11: 已上凡經四開。文中宛爾古多妄解。故須辨 T1805_.40.0203a12: 示。問六相自然開秉羯磨否。答此無明説以 T1805_.40.0203a13: 義定之。若準八年已興羯磨受具。十二年後 T1805_.40.0203a14: 令弟子説廣。由此始立結界。驗知。未結已行 T1805_.40.0203a15: 羯磨。標指戒堂。亦在自然。地部所計自然地 T1805_.40.0203a16: 中得成受戒。亦由此耳。若爾那云地弱不勝。 T1805_.40.0203a17: 答由在自然不勝。故結。或可約開已爲言。疏 T1805_.40.0203a18: 云。一開已後凡有作業非界。不成故制崇和 T1805_.40.0203a19: 益在斯矣。先開後制也。若不爾者六相自然 T1805_.40.0203a20: 開之。何用豈可一向作對念耶。又僧祇七樹 T1805_.40.0203a21: 異衆兩頭。豈唯結界。問今時有結説戒堂者 T1805_.40.0203a22: 何耶。答此迷教也。結戒堂法由未開別結。通 T1805_.40.0203a23: 一自然僧集難準。故令指處。局結纔興戒堂 T1805_.40.0203a24: 即廢。況戒堂之法但是標指。至論僧集還依 T1805_.40.0203a25: 自然。全非結界安得妄行。又有錯引初制大 T1805_.40.0203a26: 界羯磨爲戒堂者。謬復甚矣。然今末世知法 T1805_.40.0203a27: 者希。同住百千來無數十。若令盡集事必無 T1805_.40.0203a28: 成。必欲別結一處用擬行法。可準圍輪之例。 T1805_.40.0203a29: 須加大界羯磨。若據説恣本制通集。然律明 T1805_.40.0203b01: 布薩。場上有僧。得罪得成雖乖制意且圖成 T1805_.40.0203b02: 法。況愚徒不集事等難縁。判罪酌情義非咎 T1805_.40.0203b03: 失。大界中標云法食二同者準注羯磨合云
T1805_.40.0203b08: 宿欲不成也。強百里者約日定程。未可指的 T1805_.40.0203b09: 故云強也。此則爲下會歸之張本。次母論中 T1805_.40.0203b10: 彼名晝相應法。故云一日往還。據此猶狹四
T1805_.40.0203b13: 結無邊界者。佛制極遠應三由旬。合角者方 T1805_.40.0203b14: 維量等也。次引智論示由旬不同。初列三品。 T1805_.40.0203b15: 此下釋所以平垣則延之令長。險阻則折之 T1805_.40.0203b16: 令促。疏云。由旬乃是中梵量名。正名踰繕那。 T1805_.40.0203b17: 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之停舍。猶此古亭。
T1805_.40.0203b21: 旬既列七十里上。故云準有等。此下準論決 T1805_.40.0203b22: 律。定判中初句總會諸部。次句別考本宗。並 T1805_.40.0203b23: 如上引。應下定里數。以下取由旬。則本部他 T1805_.40.0203b24: 宗同歸一致。尼界中初明常途量。一拘盧者 T1805_.40.0203b25: 準前道行。多論拘盧定取二里。尼鈔注云。義 T1805_.40.0203b26: 準五里五字應設以雜寶藏則五里。故疏云。 T1805_.40.0203b27: 以恐遠險易陵辱也。必下二明難開量。則同 T1805_.40.0203b28: 大僧。彼因王賊等難。故開寛結隨意。往避不 T1805_.40.0203b29: 出界故。戒場中先引開縁數字入呼。衆起即 T1805_.40.0203c01: 羯磨僧事。四位僧中略擧初後。中二大同。善 T1805_.40.0203c02: 下示量。以二十人僧通行一切衆法更兼所 T1805_.40.0203c03: 爲。故容二十十人。減則不周故所不許。此 T1805_.40.0203c04: 據一衆爲言。必兼二衆。須容四十一人。問二 T1805_.40.0203c05: 界立量同異云何。答大界制廣。狹則不拘。場 T1805_.40.0203c06: 界制狹。廣則無在。所以然者大界更廣不免 T1805_.40.0203c07: 奔馳之勞。場界更狹行法有所不足。故壇經 T1805_.40.0203c08: 中烏仗那壇縱廣二百餘歩。疏云。律中壇上 T1805_.40.0203c09: 相覓不見。故可知矣。三小界初科先敍本縁。 T1805_.40.0203c10: 難事者心不同也。恐廢者示權意也。並下定 T1805_.40.0203c11: 量。列示中三。初受戒中前出古解結戒場。法 T1805_.40.0203c12: 亦名小界。故得準之。彼計問難安立並須界 T1805_.40.0203c13: 内。獨此一種須立外相。今下直示正義。指斥 T1805_.40.0203c14: 如後。文義並見次科。下列説恣直坐圓坐。此 T1805_.40.0203c15: 亦循古。一往分之。義必無在。釋無外中初句 T1805_.40.0203c16: 牒前。由下正釋。初示義。故下引文。即説戒小 T1805_.40.0203c17: 界羯磨縁也。若下復約制解以彰不立。疏云。 T1805_.40.0203c18: 不應不解而去。顯無外相。起必迷方。不下顯 T1805_.40.0203c19: 前須立。依位解者即三法界。大界標中先結 T1805_.40.0203c20: 場者此言合在有場法中。當時有執昔見。故 T1805_.40.0203c21: 預點之。出縁成中料簡一科義是稱量。第二 T1805_.40.0203c22: 即陳本意。若約唱相合須在後。今望竪標故 T1805_.40.0203c23: 當次列。第三即攝能秉五縁。義兼託界。是則 T1805_.40.0203c24: 三科總含八縁。問答二種見正加中。初問村者 T1805_.40.0203c25: 即是俗舍。西竺僧坊多有俗住。此土或容暫 T1805_.40.0203c26: 止。或復界寛恐疑故問。答中初引五分。既請 T1805_.40.0203c27: 布薩必先結界。此文乃是全在俗舍。類顯僧 T1805_.40.0203c28: 界有村不妨。次引婆論明文。通結聚落即村 T1805_.40.0203c29: 名通大小。今取男女所居。下至一家即名聚 T1805_.40.0204a01: 落。後引四分即攝衣文。疏云。四分明文除村
T1805_.40.0204a04: 中律雖明約理非全閉。故此決之。答中引律 T1805_.40.0204a05: 者彼因比丘隔河。結界十五日欲往説戒。而 T1805_.40.0204a06: 不能度故佛制之。除船橋者此明開也。橋梁 T1805_.40.0204a07: 事一物有大小。若駛流者此明制也。駛疾也。 T1805_.40.0204a08: 必下準理決通。語略船字。雖是疾流但令可 T1805_.40.0204a09: 度不障來集。故判理得。下引尼律轉證。無橋 T1805_.40.0204a10: 得結不疑。即僧殘中獨度河戒。彼云。但使褰 T1805_.40.0204a11: 衣度水。乃至界内亦犯故云通也。三問恐二 T1805_.40.0204a12: 界相接。又欲顯示標量故也。答中初從古定 T1805_.40.0204a13: 量。次準論示通。初明大者山即一標。東西共 T1805_.40.0204a14: 用即爲兩相。又下明小。二繩者如兩寺相隣。 T1805_.40.0204a15: 一欲結界而隣僧作難。故開此法。先於本處 T1805_.40.0204a16: 隨地安相。以繩圍繞引繩遠去。但使彼僧在
T1805_.40.0204a19: 一繩左右兩邊即爲兩相。準下正決。大牆準 T1805_.40.0204a20: 山。可分準繩。上云一肘雖不顯破然準論文 T1805_.40.0204a21: 頗彰彼局。疏云。相去一肘無有正文。約同二 T1805_.40.0204a22: 繩得分。便罷是也。四問中物有多別。須定内 T1805_.40.0204a23: 外。答中初明圓物通内外。先明内者如傍地 T1805_.40.0204a24: 閬直穿諸柱。不勞循外。舊云。生樹穿中容生 T1805_.40.0204a25: 長。故見穿柱者反乃嗤笑。且問中通問石木。 T1805_.40.0204a26: 木可云生。石寧有長。必有圓石穿中得否。文 T1805_.40.0204a27: 中但云令界相正耳。請細詳之勿事粗魯。或 T1805_.40.0204a28: 下明循外。若下次明尖斜取外。方者易解文 T1805_.40.0204a29: 中不言。一分者若角若楞。須分内外東西的 T1805_.40.0204b01: 指分齊。餘下指例。應下誡審悉非唯唱者。理 T1805_.40.0204b02: 須合界通知。不下遮濫。今時行事潜録界相。 T1805_.40.0204b03: 遣他今誦曾不案行。同住之僧莫知其處。徒 T1805_.40.0204b04: 相勞擾。法定不成。下云結界如法者少。斯言 T1805_.40.0204b05: 不虚。五問中標等三相結界宗要。一事有迷衆 T1805_.40.0204b06: 縁徒設。故須明委。答中先示三種。標即物者。 T1805_.40.0204b07: 即次科所引四分善見等。相取標畔者内外 T1805_.40.0204b08: 兩相皆依其畔。體之表者謂方圓曲直。即下 T1805_.40.0204b09: 界形也。疏云。標即唱者之所據。相即羯磨之 T1805_.40.0204b10: 所牒。體即作法之依地。斯文益顯成下示離 T1805_.40.0204b11: 合。初二句簡標體。標即體者據外唱也。標異 T1805_.40.0204b12: 體者約内唱也。次一句簡體相。一向不異。臨 T1805_.40.0204b13: 下誡早辨。第六問律無明斷。世有濫行故此 T1805_.40.0204b14: 釋之。答中初以義決。文出説戒。既制相接。驗 T1805_.40.0204b15: 不開重。彼云。時諸比丘二界相接。佛言。不應 T1805_.40.0204b16: 爾當作標式。彼二界共相錯渉。佛言。不應爾 T1805_.40.0204b17: 應留中間。今鈔合之耳。若下引例決。即藥法 T1805_.40.0204b18: 中開淨地文。彼云。諸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 T1805_.40.0204b19: 白佛。佛言。若疑先有淨地解已然後結。如篇 T1805_.40.0204b20: 末備引。故下通結二文。昔人有作行事策者 T1805_.40.0204b21: 云。凡欲結界恐往世曾結。必須先解。後世相 T1805_.40.0204b22: 承名解妨疑。不問空有水陸曾結不結。例皆 T1805_.40.0204b23: 先解。弊風罔世三百餘年。雖英敏間生曾無 T1805_.40.0204b24: 一悟。況執迷鼓論。于今尚然。有據此文。故須 T1805_.40.0204b25: 略釋。直引明據。餘廣如別。今言疑者略有二 T1805_.40.0204b26: 種。一疑先結如非。二疑標相分齊。初中如受 T1805_.40.0204b27: 戒篇云。羯磨所託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 T1805_.40.0204b28: 不就。故須深明界相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 T1805_.40.0204b29: 誰。審知無濫方可依準。不然解已更結。戒壇 T1805_.40.0204c01: 經云。至於結界持護要須是非相顯。若疑若 T1805_.40.0204c02: 誤捨已重加。豈非敬愼之至也。又下云。先結 T1805_.40.0204c03: 大界後結戒場不戒後法。故須解之。又五百 T1805_.40.0204c04: 問云。於中受戒恐無所獲。又受戒中引。僧 T1805_.40.0204c05: 伽跋摩恐界不如法。駕船江中第。二疑標相 T1805_.40.0204c06: 者下云。結已即須牓示令後主客倶委無有 T1805_.40.0204c07: 濫疑。又云。作羯磨比丘死餘人不知界處。佛 T1805_.40.0204c08: 令捨已更結。又下引治故伽藍不失淨地。若 T1805_.40.0204c09: 疑應捨已更結。故知。界在等請考諸文足爲 T1805_.40.0204c10: 明據。豈是先不結。處強自生疑。且羯磨所加 T1805_.40.0204c11: 縁如則法就事須考實。豈得妄施。過濫實多。 T1805_.40.0204c12: 未可卒敍。必遵聖教。何用浪爭。次明竪標本 T1805_.40.0204c13: 宗中二。初列相且列八種。今須委引要知出
T1805_.40.0204c23: 略擧空地。若準疏云。如空處露地草𧂐釘杙。
T1805_.40.0204c26: 相。礙謂以物爲相。由物相間空處可辨。故曰 T1805_.40.0204c27: 兩分。必下明久固。準他部者生下善見。他部 T1805_.40.0204c28: 八種並有分量。在文易解。難者略釋。二曼石 T1805_.40.0204c29: 準論。曼字從水。謂無楞角也。四中八寸者據 T1805_.40.0205a01: 量太小。恐有損折。止可暫用。必作久固須選 T1805_.40.0205a02: 大者。第五三四村者有人。往還必無荒廢。論
T1805_.40.0205a05: 作。七中螘攻土成聚。謂之螘封。第八自然水 T1805_.40.0205a06: 者非造作也。論云。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皆 T1805_.40.0205a07: 不得。準下會通。徴證也。城塹等者如上所列。 T1805_.40.0205a08: 山石澗渠林樹垣牆久固之物。律但通列不明 T1805_.40.0205a09: 分齊。須論證之。然而論中路江池水亦難準 T1805_.40.0205a10: 據。針樹蟻封寧爲久固。若今行事未可全依。 T1805_.40.0205a11: 牓示中若據此文合在結後。欲明標相是界 T1805_.40.0205a12: 所依。傳告後來須存久永。故於相後預而示 T1805_.40.0205a13: 之。無濫疑者必無牓相容生疑濫。結處生疑。 T1805_.40.0205a14: 文據彌顯。界形文略指廣如他。今須引論示 T1805_.40.0205a15: 其名相。善見五種。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
T1805_.40.0205a23: 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種就其處所。十三十四 T1805_.40.0205a24: 十七三種約人別居不論形相。問界形與相同 T1805_.40.0205a25: 異云何。答若對前文標體相三。此門上科即 T1805_.40.0205a26: 是其標。次明界形即同前相。尋之可知唱相 T1805_.40.0205a27: 離過敍由中初擧空有兩處。時所多行。先下 T1805_.40.0205a28: 誡須預知不容罔冐。外唱中初敍過源。如下 T1805_.40.0205a29: 出濫相分三。初示彼唱法。正南下二推過濫。 T1805_.40.0205b01: 此約寺門當垣牆之間。故有内外兩唱之過。 T1805_.40.0205b02: 如下圖中所示。必若寺門齊牆内外。亦無此 T1805_.40.0205b03: 患。隨處明之。未必皆爾。故知下三教如法。隨 T1805_.40.0205b04: 曲唱結後行法時無別衆患。則無悔也。亦下 T1805_.40.0205b05: 遮濫。然行事之時若籬牆由折深遠須立標 T1805_.40.0205b06: 相。從於某處至於某處。必若分齊分明少有 T1805_.40.0205b07: 迂迴。恐成繁累。略云隨屈曲者亦無有過。但 T1805_.40.0205b08: 令唱者及同法僧識知其處。近世有人計其尺 T1805_.40.0205b09: 寸。牒入相中太成細碎。不必須爾。内唱中初 T1805_.40.0205b10: 出彼唱。便下推過。初總示。如下別釋爲三。初 T1805_.40.0205b11: 釋別衆。以與欲出界失法成別。若下次釋破 T1805_.40.0205b12: 夏。依界者對無界依藍則無此過。言下三釋 T1805_.40.0205b13: 離衣。以自然護衣亦無此過。故約作法衣界 T1805_.40.0205b14: 明之。故下結示。蘭若中今時立相標物相遠。 T1805_.40.0205b15: 中無倚附。遙指暗唱頗符此責。自負謂負罪。 T1805_.40.0205b16: 即非法吉羅。違教雖輕結業彌重。即如下云。 T1805_.40.0205b17: 自陷陷人是也。引教斥中了論水波一丈五 T1805_.40.0205b18: 尺。謂標石相去。非謂長短高下也。並下正斥。 T1805_.40.0205b19: 初通擧兩損。脱下別擧受戒釋成。損中尤甚 T1805_.40.0205b20: 故上二句釋陷他。自下二句明自陷。故下引 T1805_.40.0205b21: 證令信極勵存心。唱人中律使舊住者一往且 T1805_.40.0205b22: 據諳練方所。準業疏云。律制堪能豈局主客。 T1805_.40.0205b23: 斯爲通論。固可依承。未下委示唱者唱之方 T1805_.40.0205b24: 便。要在親矚。不唯誦文。定初始中初示法。東 T1805_.40.0205b25: 南爲始且據此方門多南向。餘向隨改不必一 T1805_.40.0205b26: 定。若約通論不問方隅。但從寺門左角發首 T1805_.40.0205b27: 可爲定準。相當者始未還合也。律下遮濫。恐 T1805_.40.0205b28: 執律文妨行事。故以起方則四維不分。起維 T1805_.40.0205b29: 則方維倶顯。又方面通漫起無所從故也。空 T1805_.40.0205c01: 野唱中須起立者使衆見聞也。不稱名者以羯 T1805_.40.0205c02: 磨牒。唱恐濫爲別。故準業疏云。亦有牒名。義 T1805_.40.0205c03: 亦通得莫非成僧。故知不局。相中四樹出法 T1805_.40.0205c04: 示相。隨物隨改不必須樹。紕謬猶錯亂也。城 T1805_.40.0205c05: 邑法中前縁者謂。禮僧等相文準下圖中。大 T1805_.40.0205c06: 牆爲法對之可見。今時録相復從簡要隨門 T1805_.40.0205c07: 所向。望前爲出至後爲入。左去名上右去名 T1805_.40.0205c08: 下。又起角處則云從此。餘處不著。雖非鈔意 T1805_.40.0205c09: 於事易明。義須準用。三説者律無定制。疏準 T1805_.40.0205c10: 受懺乞詞例須三遍。以倶是前縁羯磨所牒 T1805_.40.0205c11: 故。次科五門三門者今亦從易。至於東頬穿 T1805_.40.0205c12: 限頭。入循限裏唱徹至西頬。還穿限出在事。 T1805_.40.0205c13: 省繁於義無失。障隔穿牆須唱院名有所簡 T1805_.40.0205c14: 別。或院牆不一更加方隅。別名標異。集僧中 T1805_.40.0205c15: 初科先出正解。又二初明標挍界寛。若下二 T1805_.40.0205c16: 明標寛界狹。僧下引證從標不疑。避難者彼 T1805_.40.0205c17: 第八云。一住處諸比丘前安居後安居日。已 T1805_.40.0205c18: 過有難事起。若賊若王難若奪命若破戒。若 T1805_.40.0205c19: 水多蟲漉不能淨。欲至餘精舍避比諸難。故 T1805_.40.0205c20: 聽結之。有下斥非。初出彼計。僧下彼以明文 T1805_.40.0205c21: 爲妨故作強釋。爲難縁者顯非常途也。恐障
T1805_.40.0205c24: 然之外非別所收。然作法文中通牒標内。擬 T1805_.40.0205c25: 成二同。唱時結時別衆在内。律無開處。何得 T1805_.40.0205c26: 非別。次科村界中。村内不集者據結已爲言。 T1805_.40.0205c27: 初結須集。尼界者僧尼二衆各不相足。互結 T1805_.40.0205c28: 無妨。僧界中令不出界者自然不攝法地人。 T1805_.40.0205c29: 故唱内相者中留自然也。如下擧例如前釋。 T1805_.40.0206a01: 不受欲中三義。初約結法對餘羯磨。明制緩 T1805_.40.0206a02: 急有開不開。業疏續云。餘法是衆同之末。並 T1805_.40.0206a03: 依後起。二界弱者欲法本開爲成同界羯磨衆 T1805_.40.0206a04: 法。地既不勝欲將何用。此義唯除結界。就餘
T1805_.40.0206a13: 加白二之言。白羯磨中律中本無作字。隨 T1805_.40.0206a14: 機羯磨及古本寫鈔皆無。定是後人妄加。雖 T1805_.40.0206a15: 無巨害終成參濫。有場界中言戒場者。受 T1805_.40.0206a16: 隨等法多行於中。疏云。似世諸場。莫非聚 T1805_.40.0206a17: 結異品收拾勝利故也。然圖中標爲戒壇者 T1805_.40.0206a18: 謂。於場中別更封土。若據初開未必有壇。所 T1805_.40.0206a19: 以律中約通從本但云場耳。三標内外尋圖 T1805_.40.0206a20: 可見。敍意中初示意。今下斥世。上二句通斥 T1805_.40.0206a21: 愚暗。漠落喩不明也。曾下出不明之相。定下 T1805_.40.0206a22: 決破。必下誡愼。觀夫祖訓極明。人誰不讀。及 T1805_.40.0206a23: 乎臨事還溺此迷。豈非妄習積深良醫莫治。 T1805_.40.0206a24: 今略引示。幸宜改之。謂主法者一月已前自 T1805_.40.0206a25: 録界相。令他暗誦唱者未嘗目覩。同住都無 T1805_.40.0206a26: 曉知。而乃對衆執文。號爲證相。秉燈數字不 T1805_.40.0206a27: 使差訛。側耳尋聲莫知方詣。況自然分齊曾 T1805_.40.0206a28: 不觀量。作相集僧寧思足別。白告則巧莊對 T1805_.40.0206b01: 偶。不異伶倫秉結則引弄音聲。便同歌伎。唯 T1805_.40.0206b02: 念明晨散席坐位高低。更憂請主相酬施利 T1805_.40.0206b03: 多少。如斯罔世非是一朝。誤彼大縁自沈萬 T1805_.40.0206b04: 劫。來學有恥極須誡之。圖中圖相正意爲分 T1805_.40.0206b05: 三標令唱法易見。二復示前無場唱法。三明 T1805_.40.0206b06: 穿牆之相。四明自然體圓。五明相望作法自 T1805_.40.0206b07: 然遠近。六明循門出入離過。七大小二牆絣 T1805_.40.0206b08: 繩釘杙爲顯一標兩相。八復示標通大小不必 T1805_.40.0206b09: 一肘。九明中隔自然隨物可分。十明大牆外 T1805_.40.0206b10: 唱不相錯渉。略求十意餘更尋之。注中初明 T1805_.40.0206b11: 自然者。以結場時更出西南別取歩量。圖中 T1805_.40.0206b12: 不可雙示。故持點之。遠近中先明自然。若下 T1805_.40.0206b13: 示作法。餘界中點示同別。唯可分聚一向爲 T1805_.40.0206b14: 別。餘之四種廣狹雖別周圓則同。問前定自 T1805_.40.0206b15: 然各半減取。唯約不可分別聚落。餘五如何。 T1805_.40.0206b16: 答疏云。此一既爾。餘之自然大小乃殊。例有
T1805_.40.0206b19: 同處各半可知。釋中自然界相不必定圓。示 T1805_.40.0206b20: 知別相。戒場中三。初示場體。中下二明中隔 T1805_.40.0206b21: 自然。初二句通標。東下先示東北。言下上者 T1805_.40.0206b22: 下即牆際。上謂地面。次明西南。初示竪標。云 T1805_.40.0206b23: 尺八者不必。可知後南西下明結已作法。若 T1805_.40.0206b24: 論説恣即須通集其戒場。下三示場外相。大 T1805_.40.0206b25: 界相中初示内相。若下明外相。此圖不通内 T1805_.40.0206b26: 唱。特示西南相渉令識過相。又下恐避參渉 T1805_.40.0206b27: 而穿牆心唱。故此遮之。結示中初二句結前。 T1805_.40.0206b28: 一縁者通指圖相。作下示不定。若下明須立。 T1805_.40.0206b29: 結法中初明前後。以昔相傳後結戒場。人猶 T1805_.40.0206c01: 執舊。故須決破。引據中先引五分。上二句示 T1805_.40.0206c02: 正法。若下明倒結。先結大界者示忘誤也。當 T1805_.40.0206c03: 捨者解二界也。更前結者即戒場也。更字去 T1805_.40.0206c04: 呼望前重也。亦可平呼改前倒也。然後下即 T1805_.40.0206c05: 大界也。毘尼下略指二論。同故不引。母論第 T1805_.40.0206c06: 一云。結界法先。結小界後結大界。又云。若忘
T1805_.40.0206c10: 第。故疏云。律文雖有先後由縁起。故不即因 T1805_.40.0206c11: 此明結法式。理如五分不可依人。又壇經云。 T1805_.40.0206c12: 若先結大界後結戒場。約何法制以分兩界。 T1805_.40.0206c13: 雖預開空域終是無法之地。鈔中直破云不讀 T1805_.40.0206c14: 等。問決中前雖略斥未定成否。猶恐妄執。須 T1805_.40.0206c15: 更明示。答文爲二。初明先結得成。文既令捨。 T1805_.40.0206c16: 即顯結成。所以爾者唱結無乖故。但下二明後 T1805_.40.0206c17: 法不成。所以然者違制法故。五下引證。復二 T1805_.40.0206c18: 初明故違不成。又下明不知許成。言不知者 T1805_.40.0206c19: 謂。秉結之人未闚教。故於後纔知即不成法。 T1805_.40.0206c20: 然是愚教須加二罪。或可後行受者不知元結 T1805_.40.0206c21: 失於次第。約心許成。頼下示曲開之意。僥倖 T1805_.40.0206c22: 者疏云。非分遇福也。示非中初通標。或下別 T1805_.40.0206c23: 示。次列四種。初界中不集者謂。自然限内有 T1805_.40.0206c24: 別衆過。即人非也。總唱者即就場中遙結大 T1805_.40.0206c25: 界。謂事非也。二中界内即大界。不合通唱。及 T1805_.40.0206c26: 下二種並是事非。第三可知。四中不唱内相。 T1805_.40.0206c27: 即兩界錯渉也。此下總結。上二句示非。故下 T1805_.40.0206c28: 明是。當界者大界戒場各自局故。結場中相 T1805_.40.0206c29: 及羯磨皆云小界者。對外大界在中名小。與 T1805_.40.0207a01: 下三小名同相別。結已中止將四五人往結 T1805_.40.0207a02: 大界者。一往且示兩處界別各不相妨。若準 T1805_.40.0207a03: 不開説欲要知界相。理須盡往。次結大界唱 T1805_.40.0207a04: 相中總別。唱者別即内外各唱總謂。逐遍合 T1805_.40.0207a05: 唱。若行別唱者先三唱内相竟結云。此是大界 T1805_.40.0207a06: 内相。三周訖。復次三唱外相竟結云。此是大 T1805_.40.0207a07: 界外相。三周訖。然後通結云。此是大界内外 T1805_.40.0207a08: 相。各三周訖。不須同下云彼此等。以是別唱 T1805_.40.0207a09: 無相濫。故雖文出總法而別唱便易。今宜從 T1805_.40.0207a10: 別。正明中初總擧。前下別唱。初唱内相。次下 T1805_.40.0207a11: 二唱外相。並有標唱結三段。標結之詞通須 T1805_.40.0207a12: 牒唱。彼下雙牃總結。如下唱已通告。羯磨中 T1805_.40.0207a13: 牃縁加減明加内外二字。而言足一字者未詳 T1805_.40.0207a14: 所以。有云。外字義通本有。則非加也。若據下 T1805_.40.0207a15: 示不須加。以體望相並是外故。三小中集僧 T1805_.40.0207a16: 分三。初敍縁彰異。如下二正示遠近。七盤陀 T1805_.40.0207a17: 者如集僧中有難蘭若。唯結三小。請無所疑。 T1805_.40.0207a18: 故下會同律論以明可取。論明不同意者。在 T1805_.40.0207a19: 七盤陀外得作法事。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
T1805_.40.0207a22: 下釋所以。迥遠也。迥故來難。露故易見。聚落 T1805_.40.0207a23: 反此。不開可會。不竪相中正義分二。先敍二 T1805_.40.0207a24: 界須相。此下正明三小不立。初約縁顯無。有 T1805_.40.0207a25: 難謂不同意。遮作即來訶止。隨下二句剋定體 T1805_.40.0207a26: 量。次科古義中彼謂。受戒出衆問難。入衆正 T1805_.40.0207a27: 受。必在界中故須立相。餘二不爾。故但隨身。 T1805_.40.0207a28: 疏引古云。及作受戒相如熨斗柄。是中問遮 T1805_.40.0207a29: 是也。今破中初科爲二。初文示妨明不可立。 T1805_.40.0207b01: 此下示同明不當異。次科引文。即三種結法 T1805_.40.0207b02: 中牒縁文也。初即受戒中文。一處者疏云。知 T1805_.40.0207b03: 無異外也。中云即説戒文。爾許集者疏云。知 T1805_.40.0207b04: 數人外無界也。後即自恣文。齊坐處者疏云。 T1805_.40.0207b05: 知坐處外非界也。文下通示。止在此者謂。上 T1805_.40.0207b06: 三文皆約坐處也。遮濫中以僧祇文是彼所 T1805_.40.0207b07: 據故須釋之。文出第八。彼明。比丘犯長求懺。 T1805_.40.0207b08: 以大界難集或恐勞僧。故出界作。至界外者 T1805_.40.0207b09: 即指戒場以隔自然。故云外也。無場方出界 T1805_.40.0207b10: 外別結。文云者即彼結法。彼云。大徳僧聽若 T1805_.40.0207b11: 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地。即接齊僧等三句。 T1805_.40.0207b12: 此下決破。上句是縱。下二句即奪。上句指類 T1805_.40.0207b13: 戒場。以名通故。下句顯非三小。由非難故。四 T1805_.40.0207b14: 分下質彼迷名。行事中初出正義。界外問難 T1805_.40.0207b15: 受法明文。叢坐者前後兩邊身相連。及非謂 T1805_.40.0207b16: 環繞使中空也。足開者足可相容也。疏云。十 T1805_.40.0207b17: 人融通開間納取。必半身者擧分況全也。十 T1805_.40.0207b18: 誦一比丘一處坐。足四處僧作法。證今半身 T1805_.40.0207b19: 即成同界。善見未詳何文。是定義者疏云。如 T1805_.40.0207b20: 斯行事内準佛教外約凡訶。僧有授法之功。 T1805_.40.0207b21: 前無虚受之願可也。必下二斥非法。鎭壓也。 T1805_.40.0207b22: 下指義鈔文逸。今見業疏。破立頗詳。説恣中 T1805_.40.0207b23: 初明説戒。同師善友者非不同意也。下道者 T1805_.40.0207b24: 道路之下即蘭若也。使相近者必有空間非一 T1805_.40.0207b25: 界也。自恣圓坐示相可知。此下雙結。不可必 T1805_.40.0207b26: 固。指結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鈔意也。今略引 T1805_.40.0207b27: 之。説戒文云。大徳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
T1805_.40.0207c05: 不令彼處僧散寺廢故。四方唱和者顯非結 T1805_.40.0207c06: 界。而前標云三種界者。以利養相通義同一 T1805_.40.0207c07: 界。下云開結意亦同之。疏云。本非結界因前 T1805_.40.0207c08: 同別故有事來。末下傷今不行。殆將也。必下 T1805_.40.0207c09: 勸令遵奉。解中無場法可解。結歸中聽字或 T1805_.40.0207c10: 存或去。諍論紛紜。然非是綱去之無在。比諸 T1805_.40.0207c11: 羯磨並無此言。疑是律文。傳寫之誤。次有場 T1805_.40.0207c12: 中初示先後。反前結法。解大界中初明問 T1805_.40.0207c13: 答。恐謂兩解妄行通答。故又準注羯磨。結解 T1805_.40.0207c14: 二法不得通答。以解在法地結依自然故。必 T1805_.40.0207c15: 依次解人衣食界。理得通答。若下即指前解。 T1805_.40.0207c16: 無別法故。解場中示解處者絶濫行故。廢古 T1805_.40.0207c17: 中言律無者傳譯脱漏。故舊下引古。疏指光 T1805_.40.0207c18: 師。曇諦本亦然。今下點非由前大界。牃二同 T1805_.40.0207c19: 解立場。本非説恣復非住處。所以前結不牃。 T1805_.40.0207c20: 後解何得稱之。疏中又出他師用三小解。破 T1805_.40.0207c21: 云。三小無相一席作法。如何類之。今準下顯 T1805_.40.0207c22: 正。準難事者即小界也。若爾與他師何異。彼 T1805_.40.0207c23: 用解法之文。今準相翻之義。故不同也。雜相 T1805_.40.0207c24: 中初引善見。前明非僧住處。剔他歴反解也。 T1805_.40.0207c25: 壞音怪毀也。外下明立場處。如祭壇者亦如 T1805_.40.0207c26: 宮觀醮壇。五下證在露處。解三小中言同前 T1805_.40.0207c27: 者亦事希也。今略出之。文云。今有爾許比丘 T1805_.40.0207c28: 集解此處小界。三法起中古有異説。準教詳定 T1805_.40.0207c29: 故取前解。初師立理中前明法起所以。作及 T1805_.40.0208a01: 無作二法相待。安得有作而無無作耶。善行 T1805_.40.0208a02: 陰者五陰攝法此既造作。故屬行陰。行通三 T1805_.40.0208a03: 性此屬善性。行即是心心動成業。故疏云。然 T1805_.40.0208a04: 初結處非心不起。地是依報何得不從。隨心 T1805_.40.0208a05: 業力有法依地等。此下明遍處。非下示法體 T1805_.40.0208a06: 不與。地連者色及非色。記與無記性不合。故 T1805_.40.0208a07: 非不相及者界是色法。業依色起故。引證中 T1805_.40.0208a08: 此引前後二段。前段又二。初至一界來證上不 T1805_.40.0208a09: 與地連。以掘去本土亦不失故。於上起屋別 T1805_.40.0208a10: 加外物亦同界故。言水際者土輪下是金輪。 T1805_.40.0208a11: 金下水輪。水下風輪。風外即是虚空。法極金 T1805_.40.0208a12: 輪故言水際。以界依堅處水相浮蕩非本期。 T1805_.40.0208a13: 故三重屋者且擧一相。多層亦然。彼文正作 T1805_.40.0208a14: 起三層樓。變其語耳。若下證上非不相及。初 T1805_.40.0208a15: 是論文以下即鈔家釋意。上句示界體。標相 T1805_.40.0208a16: 限域爲眼所對。故互不相通。是障礙故界具
T1805_.40.0208a19: 處所一句。論本具之。則顯不知不可作法。準 T1805_.40.0208a20: 下結證前義。次貶無法中分三。初出彼計。業 T1805_.40.0208a21: 疏引云。謂能作是情所爲非情。何有法起誰 T1805_.40.0208a22: 領繋者。故知。但是約界集處。仍引文據。如鈔 T1805_.40.0208a23: 所示。此即滅諍中五現前文。彼云。云何法現 T1805_.40.0208a24: 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毘尼現前。所持毘 T1805_.40.0208a25: 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議往返者是。云 T1805_.40.0208a26: 何僧現前。應來者來等是。界如鈔引。此下點 T1805_.40.0208a27: 彼誤解。薩下引文質非。婆論五分並明界功。 T1805_.40.0208a28: 非人不惱豈非有法。前料簡中備引。故略指 T1805_.40.0208a29: 之。下引經證。文義益顯。如土臺者謂無作業 T1805_.40.0208b01: 相天眼所見。壇經云。結界之地隨其限域至 T1805_.40.0208b02: 金剛輪。雖經劫壞終焉。莫毀等。第四明非法 T1805_.40.0208b03: 中初三句示重意。指前述者下文隨示。謂下 T1805_.40.0208b04: 列非相初至結之有三非。如前料簡問答已 T1805_.40.0208b05: 明。及下三非。不集羯磨如前結戒場中。方相 T1805_.40.0208b06: 如前唱法。故云前具述也。並下通結。五下別 T1805_.40.0208b07: 證。總束諸非不出四種。錯渉隔水方相三並 T1805_.40.0208b08: 事非。重結即處非。不集謂人非。羯磨是法非。 T1805_.40.0208b09: 棄捨失中必約作意捨去。後更不還無一人住 T1805_.40.0208b10: 方名失界。疏云。雖非作法僧義絶。故又引文 T1805_.40.0208b11: 殊問經。云下至有一優婆塞宿。是名不失。文 T1805_.40.0208b12: 中前引十誦。明須作念。故知。不作則不失也。 T1805_.40.0208b13: 智論限定一宿。故知。未宿還來亦不失也。釋 T1805_.40.0208b14: 難中初問前引善見。掘地水蕩亦無僧住。皆 T1805_.40.0208b15: 言不失。顯是相違。疏云。善見水蕩計僧並散。 T1805_.40.0208b16: 豈人水下宿守界耶。答中初約捨心有無。和 T1805_.40.0208b17: 會無違。文中皆言者即上十誦智論。四分下 T1805_.40.0208b18: 證前不失無捨心故文出藥揵度。故伽藍者 T1805_.40.0208b19: 顯是荒廢之處。不失淨地者明知。大界猶存。 T1805_.40.0208b20: 又下彼云。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佛答如鈔。
T1805_.40.0208b23: 若論失法但捨人界。三種頓失。疏云。雖本失 T1805_.40.0208b24: 末亡而非正則。亂倫獲罪。今云倶捨。語通 T1805_.40.0208b25: 漸頓。若準行事須依漸法。不失中五種。初惡 T1805_.40.0208b26: 心者律因。比丘欲令餘人得不淨食。故解淨 T1805_.40.0208b27: 地。佛判不成。大界無文故云例準。二云互結 T1805_.40.0208b28: 者文出善見。彼但明結。今準結類解。結既兩
T1805_.40.0208c02: 四可知。五如四分治故伽藍。若準業疏則列 T1805_.40.0208c03: 六種。初二同鈔。三異見互結。四邪正互結。五 T1805_.40.0208c04: 是中邊。六即合今四五兩種。別證中然與論 T1805_.40.0208c05: 文小異。今具引之。彼前問云。二衆結界得互
T1805_.40.0208c09: 疏云不相叉者。恐出僧外非成同法故◎ T1805_.40.0208c10: ◎釋僧網篇 T1805_.40.0208c11: 僧宗事多如網。此篇五門如綱。用此五者 T1805_.40.0208c12: 如提其綱則餘網目無有不正。從喩爲題以 T1805_.40.0208c13: 彰正要。住持攝衆舍此何爲。仰夫聖教昭彰。 T1805_.40.0208c14: 遵之甚易。但以人非清正。擧之或難有教無 T1805_.40.0208c15: 施。可用長歎。敍意中初文四段。前四句明凡 T1805_.40.0208c16: 爲衆主必遵於教。一方者通語遠近傳弘之 T1805_.40.0208c17: 處。立法通者擧事依教餘方共遵。曲任私情 T1805_.40.0208c18: 不流於外故也。上二句明立制軌物。下二句 T1805_.40.0208c19: 明臨事處斷。令下四句二明近益。遠域異邦 T1805_.40.0208c20: 語重事一。或可遠域近指郡縣。異邦遠指他 T1805_.40.0208c21: 國。如祖師聲飛五竺之例。上二句明外化景 T1805_.40.0208c22: 慕。下二句明内化日益。翹謂擧踵而望。神即 T1805_.40.0208c23: 是心業即是行。無相觸撓心神故安。境勝縁 T1805_.40.0208c24: 靜行業乃進。若下三明衆必從化。上二句明事 T1805_.40.0208c25: 皆可擧。下二句明人無敢違。豈下四示遠益。 T1805_.40.0208c26: 上二句躡前近益。發起下文故云豈止也。肅 T1805_.40.0208c27: 靜也。下二句正示遠益。道與慧並佛正法。道 T1805_.40.0208c28: 能生長故喩如樹。慧能破暗故喩如日。扶疏 T1805_.40.0208c29: 豐茂之貎。方猶將也。彰損中反前四義。初四 T1805_.40.0209a01: 句反前初義。出怚情者明自任也。言無據者 T1805_.40.0209a02: 明非教也。科罰下明行事俗惡。如下第二門 T1805_.40.0209a03: 中所列。能下二句反上餘三。能施非者必兼 T1805_.40.0209a04: 人法。人即衆主法即非制。諠亂之言總含三 T1805_.40.0209a05: 過。一人不從化。二無近益。三無遠益。故下引 T1805_.40.0209a06: 證滅法過重荷法功深。學者知此當如之何。 T1805_.40.0209a07: 不値佛世是當來餘報生。地獄即是生報。如 T1805_.40.0209a08: 箭射者言其疾也。引三千經明僧必依法。既 T1805_.40.0209a09: 闕良導是爲愚聚。故下準文示意。篇意中初 T1805_.40.0209a10: 明去非。此中刪補不同章疏廣解之繁。但是 T1805_.40.0209a11: 世人妄行非制名爲繁惡。隱其正制名爲遺漏 T1805_.40.0209a12: 使下顯是。言制者即下五門。所立之法並稽 T1805_.40.0209a13: 於教。故曰相應。義謂。事之用與皆適於時故 T1805_.40.0209a14: 云並合。此用律中如來制戒知時義合之語。故 T1805_.40.0209a15: 下引證。言漸漸者翻非爲是不可頓革。若下 T1805_.40.0209a16: 指略。病患即非法之過。能使法滅故言損減。 T1805_.40.0209a17: 即下五門皆出非相是也。化教標中通道俗者 T1805_.40.0209a18: 略示化義。顯下制教唯局道也。下引三經。初 T1805_.40.0209a19: 引大集通道俗治。次十輪中唯聽道治不許 T1805_.40.0209a20: 俗治。後引涅槃且明道治。下更引文亦通二 T1805_.40.0209a21: 衆。決通同異並在下明。大集中初明國王縱彼 T1805_.40.0209a22: 造惡。則下顯過。斷三寶者翳障正法也。奪衆 T1805_.40.0209a23: 生眼者損他正見也。戒施滅失者損自功徳 T1805_.40.0209a24: 也。言無量世者擧遠多以況近少。則滅失可 T1805_.40.0209a25: 知。修戒施惠略擧六度初二也。廣下指文見二 T1805_.40.0209a26: 十八。分卷之異。彼云。寧護如法比丘一人。不 T1805_.40.0209a27: 護無量諸惡比丘。乃至云。若能護持法者當 T1805_.40.0209a28: 知。是人乃是十方諸佛世尊大檀越也。又下 T1805_.40.0209a29: 明道衆自治文中五法。上三可解。不共住者 T1805_.40.0209b01: 或不同財法。或不同住處。擯出者約異國而 T1805_.40.0209b02: 論。以西土多諸小國此間州郡可以同之。有 T1805_.40.0209b03: 法處者使同類見聞。令生慚恥改過從善故。 T1805_.40.0209b04: 治下顯益。善人安樂者示現益。佛法久住者 T1805_.40.0209b05: 明後益。業疏所謂揀除稊稗。増長嘉苗豈不 T1805_.40.0209b06: 然乎。十輪四段。前二出第二。後二出第三。又 T1805_.40.0209b07: 前後各出非相連續。初段中初三句示能教 T1805_.40.0209b08: 者不遺於物。懈怠下示鈍根相有四。初句二 T1805_.40.0209b09: 種過。次句不攝念過。貪下三句不知足過。四 T1805_.40.0209b10: 事中住處攝臥具。飮食收醫藥。遠離下明縱 T1805_.40.0209b11: 逸過。如此下正明發起。出家學道本須修智 T1805_.40.0209b12: 鈍劣不堪。以事漸誘且令營福。勸化者令彼 T1805_.40.0209b13: 化導於他。下列三寶二師。生福勝境故。二中 T1805_.40.0209b14: 初三句示所治之過。爲下二句明能治之心。 T1805_.40.0209b15: 若下列治罰相。初明密誡禁微過也。又下明 T1805_.40.0209b16: 屏罰治輕過也。初罰須語正罰不與語故云 T1805_.40.0209b17: 終也。亦下明對衆罰治重過也。治法有五。上 T1805_.40.0209b18: 三句三法。治次重過。或下二法治極重過。四 T1805_.40.0209b19: 體布地異上禮拜。謂身面伏地折辱令恥。如 T1805_.40.0209b20: 草覆治相謝之相。我下如來自陳設教之意。 T1805_.40.0209b21: 三中初四句明持戒。除下明破戒。大分爲二。 T1805_.40.0209b22: 初至謫罰勸俗敬護。四方下二明財法兩亡。 T1805_.40.0209b23: 初文又二。前約報勸。破戒下次約喩勸。初中 T1805_.40.0209b24: 上二句揀除如法。若下明破者功能。此明破 T1805_.40.0209b25: 戒必約犯重。天龍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非 T1805_.40.0209b26: 人等。今文束之。應下勸俗恭敬。十種勝想者 T1805_.40.0209b27: 一應作念佛想。二應思惟聖戒。三當起施心。 T1805_.40.0209b28: 四柔和質直常行忍辱。五不生卒暴心無狂 T1805_.40.0209b29: 亂。六喜樂正法。七常好閑靜阿蘭若處。八欲
T1805_.40.0209c04: 麝香死後有用。又云。譬如估客入於大海斷 T1805_.40.0209c05: 無量衆生命。挑其兩眼和合成藥。若盲冥無
T1805_.40.0209c09: 香藥有用香氣熏他。以是下結意。四中經云。 T1805_.40.0209c10: 善男子善學四根本。持戒毀戒是法器非法 T1805_.40.0209c11: 器諦自觀察不識彼短等。因是波離起問。如 T1805_.40.0209c12: 鈔所引。佛答中初二句遮俗許道。復下制道 T1805_.40.0209c13: 離過。若僧不和此句準經一一貫下。十中缺 T1805_.40.0209c14: 二。國王下有婆羅門前。怨嫌人下有嗔恚心 T1805_.40.0209c15: 訶。中間白衣爲第五。婦女小兒第六。九種對 T1805_.40.0209c16: 人明非。第十即自已非。又九中前七是俗衆 T1805_.40.0209c17: 尼即道衆。本怨嫌人則通道俗。如是下明能 T1805_.40.0209c18: 擧。既非犯者宜拒。下下明如法擧。同律故不
T1805_.40.0209c24: 生乃至邪見及故犯禁等。於毀下明立治意。 T1805_.40.0209c25: 七羯磨同下制教。當知下彰利益。若善下勅 T1805_.40.0209c26: 依行。制教敍意中初科初明從諫不治。改迹 T1805_.40.0209c27: 迹謂罪状。上品者明智能遷善不勞治法。下 T1805_.40.0209c28: 下明愚不受教生起立治。故知。此法唯被下 T1805_.40.0209c29: 愚。然人分三品。但敍上下者以中人之性隨 T1805_.40.0210a01: 流不定。可上則亦能依道。隨下必加治罰。攝 T1805_.40.0210a02: 屬二根故不明也。見影者謂。如良馬見鞭影。 T1805_.40.0210a03: 即喩從諫如流。遲驢謂。策之不進喩縱治不 T1805_.40.0210a04: 悔。雜含云。佛告比丘。有四種馬。一者見鞭影
T1805_.40.0210a09: 時不行。若下二斥輕陵正教。薄謂輕人。濫即 T1805_.40.0210a10: 罔教。薄濫二心結業熏積更増迷暗。故云自 T1805_.40.0210a11: 穢等。有下明妄行非法。悛改也。致下彰損。網 T1805_.40.0210a12: 即教網允信也。今下三示意勸行。微言即治 T1805_.40.0210a13: 法並佛誠教。隱而復顯。故曰重光。有力謂徳 T1805_.40.0210a14: 可歸人。非雄豪附勢而已。住持謂志存荷教。 T1805_.40.0210a15: 非僣竊住處而已。嗟今講者學非經遠行乃塵 T1805_.40.0210a16: 庸。媚世趨時爲師據位。豐華四事盛聚來徒。 T1805_.40.0210a17: 馳逐五邪多求利養。誰念弘揚三寶。但知虚 T1805_.40.0210a18: 飾一身未善律儀。安能軌衆。率由臆度妄立 T1805_.40.0210a19: 條章。故有罰米贖香燒衣行杖。遂使僧宗濫 T1805_.40.0210a20: 濁佛化塵埃。道在人弘誰當斯寄嗚呼。示可 T1805_.40.0210a21: 否中初列示擧法。如後正加中。若下明兩違 T1805_.40.0210a22: 倶損。故知。必在衆主用舍適時方能免過。治 T1805_.40.0210a23: 法中總列九種。所以後二在七外者。以前七 T1805_.40.0210a24: 藥病互不相通。後之二藥該前七病。即訶責 T1805_.40.0210a25: 羯磨云。當更増罪治是也。初訶責法律明。佛 T1805_.40.0210a26: 在舍因智慧盧醯那二比丘鬥諍爲縁。故 T1805_.40.0210a27: 立此法。總擧中總處明者。即下四部前後示 T1805_.40.0210a28: 相。多少參渉。至文須簡。四分中若準縁起止 T1805_.40.0210a29: 因鬥諍。文明四事本出遮法耳。總列中初二 T1805_.40.0210b01: 句標簡須對道衆。又但口説未必身行故加 T1805_.40.0210b02: 此罰。謂下列示。戒見儀命佛法大綱。修行要 T1805_.40.0210b03: 務四皆名正倶離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 T1805_.40.0210b04: 見乃絶縛之慧。正儀則攝物之相。正命爲成 T1805_.40.0210b05: 道之縁。今皆反倒惑亂時心。約過驗情宜。加 T1805_.40.0210b06: 若罰。一令犯者改迹。二使外化清正。設教 T1805_.40.0210b07: 之意於斯明矣。戒儀二事七聚分配。且約麁 T1805_.40.0210b08: 細從別以論。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總名儀。 T1805_.40.0210b09: 六十二見者且約五蘊逐蘊生計。則有四句。 T1805_.40.0210b10: 一即色是我。二離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 T1805_.40.0210b11: 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餘四例此。 T1805_.40.0210b12: 一蘊有四。四五二十。復歴三世爲六十。更加 T1805_.40.0210b13: 斷常則六十二。邪意者專爲求利。致使身口 T1805_.40.0210b14: 變見無窮。且據喜爲何止四五。釋邪命中 T1805_.40.0210b15: 初引智論釋。前五人所常行。實徳未免。後四 T1805_.40.0210b16: 治生活業賤劣所爲。辨相歴然。無勞曲解剖 T1805_.40.0210b17: 文長説。未是精窮省己離邪方名善達。五中 T1805_.40.0210b18: 初是身惡。餘皆口惡。四邪中前三是身。後一 T1805_.40.0210b19: 即口。準論四皆名口者並謂求口食故。盈虚 T1805_.40.0210b20: 謂日月虧盈星辰纒度。四維者喩不正也。次 T1805_.40.0210b21: 引律釋。即盜戒中賊心取物。倒亂説法妄悦 T1805_.40.0210b22: 求財即是邪命。故此引之。擧法中初示非。問 T1805_.40.0210b23: 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處有異。見聞雖實 T1805_.40.0210b24: 還即無根。引證可解。下句顯是一一反上。合 T1805_.40.0210b25: 治中上二句通標。但下略擧無知示相。聖制 T1805_.40.0210b26: 學者不出教行。教謂律藏行謂對治。即可學 T1805_.40.0210b27: 境也。愚暗纒者謂可學迷也。文下引證不知。 T1805_.40.0210b28: 謂素所未聞。不見謂聞而不識未必須犯。但 T1805_.40.0210b29: 不知見即合加治。五分中破戒須除初篇通 T1805_.40.0210c01: 收餘聚。破見同四分。僧祇五種一中初二句 T1805_.40.0210c02: 總標。身下別釋爲二。前明男子離合三種尋 T1805_.40.0210c03: 文。可知。又下次約尼女。但明身習略示共坐。 T1805_.40.0210c04: 餘下指上同眠共器等。計亦有三。例上可解。 T1805_.40.0210c05: 蓏即果反草實也。二中五衆即是五篇。且擧 T1805_.40.0210c06: 全數準奪行中止明下四。若犯初篇不入此 T1805_.40.0210c07: 治。三中有三別。初謂出入非時。與下二謂親 T1805_.40.0210c08: 近不善。偸人謂私竊者。摴蒲謂博弈。行在下 T1805_.40.0210c09: 三即遊履非處。四中由好諍訟復生五過。上 T1805_.40.0210c10: 二心過中二口過。第五身過此性即指鬥訟。 T1805_.40.0210c11: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有識宜誡。如上下結過 T1805_.40.0210c12: 明治。了論中本無輕慢二字。故知。止是不敬 T1805_.40.0210c13: 大衆。然計他語隱。故加助釋。簡濫中簡下擯 T1805_.40.0210c14: 出對白衣説。正治具縁中初文明異。十中前 T1805_.40.0210c15: 七及九並同。唯八及十諸法皆別。但擧治勘 T1805_.40.0210c16: 覈法事特難故云異耳。如下示相。初指前七 T1805_.40.0210c17: 問答在後。止明第八初示擧意證即證明正 T1805_.40.0210c18: 謂罪實。應下明擧法有三。初擧罪中通云犯 T1805_.40.0210c19: 罪。且使衆知。二憶念者用時處人罪四種。勘 T1805_.40.0210c20: 覈令憶無拒爲取自言。三與罪者的示犯科
T1805_.40.0210c23: 擧者恐違拒故。律名求聽求彼聽可然後方 T1805_.40.0210c24: 擧。是謂五徳知時合宜。索下問和此含問答二 T1805_.40.0210c25: 縁足上爲十。正加中示知改法。遮謹誦故。總 T1805_.40.0210c26: 前四部所列過相隨犯牒入。故云準改。應下 T1805_.40.0210c27: 出羯磨。白中加二人者以過同故。未有而有 T1805_.40.0210c28: 謂初起也。已有不滅謂更増也。第四句中作 T1805_.40.0210c29: 訶責者單牒本也更鬥諍等者預示後罰非今 T1805_.40.0211a01: 正加。義歸縁攝。不成中初三種反上正陳。法無 T1805_.40.0211a02: 所被。或下四種用法差也。無犯及下懺竟者 T1805_.40.0211a03: 無病加藥也。不應懺者藥病不當也。如在俗 T1805_.40.0211a04: 前倒説四事。罪須加擯不合訶責故云不應。 T1805_.40.0211a05: 餘告例此上並事非。不現前者謂遙被也。戒 T1805_.40.0211a06: 疏云人非法是。及下即人法非人謂別衆。不 T1805_.40.0211a07: 足法即羯磨差脱等。並下通結上九。奪行中 T1805_.40.0211a08: 前加羯磨表衆同治。折辱剛強正存奪行。觀 T1805_.40.0211a09: 其違順驗其剛柔。取舍審量斯爲正要。初陳 T1805_.40.0211a10: 告中已爲等者誡令諦受也。言盡形者恐令 T1805_.40.0211a11: 畏懼也。必能等者誘令改悔也。初五中四五 T1805_.40.0211a12: 事同。受往分異既不聽受。何有差者。然僧既 T1805_.40.0211a13: 加罰理必不差。爲顯行法在身不堪訓衆。故 T1805_.40.0211a14: 制之耳。二五中第四律中斷諍。先作單白簡 T1805_.40.0211a15: 集智人。愚不預數治者同然。三五中第三制 T1805_.40.0211a16: 親近者先遠離故。律文上有應字。第四令遠 T1805_.40.0211a17: 離者喜親近故。第五不應異語者即九十中 T1805_.40.0211a18: 口綺。問前後五種未治得作可得名奪。第三 T1805_.40.0211a19: 五過及第四前三過餘時並制。本不得作何 T1805_.40.0211a20: 名奪耶。答誠如來問。今望遮斷前所喜犯。亦 T1805_.40.0211a21: 得名奪。但違行法故異常犯。四五中初二並 T1805_.40.0211a22: 兼兩相。初云此罪者即被治之過。注餘罪中 T1805_.40.0211a23: 且約殘論。提下相望例亦應爾。但至吉羅則 T1805_.40.0211a24: 無餘也。第二注中相似謂同名罪。從生謂種 T1805_.40.0211a25: 類罪。三中注文準知。此治不至四重。四約訶 T1805_.40.0211a26: 法。五是訶人。心嫌口訶。訶必因嫌。上下互擧 T1805_.40.0211a27: 然據四五。本非篇聚。而列相續犯中未詳所 T1805_.40.0211a28: 以。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五六二五尋文 T1805_.40.0211a29: 可解。七五中第二謂。評論法理證他是非。第 T1805_.40.0211b01: 三中準律遮法。比丘知他有犯。對僧擧告不 T1805_.40.0211b02: 令衆僧同彼布薩。故云遮也。自恣亦然。今並 T1805_.40.0211b03: 不得。五謂論理教相。亦屬證他。順從中初明 T1805_.40.0211b04: 犯者調順。於下從僧求解。僧下僧量許可。解 T1805_.40.0211b05: 法中乞詞下注二比丘者二合作一。傳寫之 T1805_.40.0211b06: 誤。前後羯磨並牒二人故。雜相中坐處準僧 T1805_.40.0211b07: 殘者即行別住也。下行者不入臘次也。多少 T1805_.40.0211b08: 中準上鬥諍應是同過。別過亦通作法非便。不 T1805_.40.0211b09: 至四者律制僧不擧僧。恐破別故。指如上者 T1805_.40.0211b10: 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二擯出者佛在䩭離 T1805_.40.0211b11: 那國。因阿濕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汚家惡行爲 T1805_.40.0211b12: 縁故制。羯磨罰已驅出當界。故得名也。出過 T1805_.40.0211b13: 中初指所出。上句簡濫。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T1805_.40.0211b14: 如前不異。須知倒説四事通於七九。但約對 T1805_.40.0211b15: 道對俗有信無信以分異耳。次指隨戒。即本 T1805_.40.0211b16: 縁起律文廣列。此不繁引故指如後。倒下顯 T1805_.40.0211b17: 過。故下明治。使下彰益。此下勸依。治法中 T1805_.40.0211b18: 前總指四種。治法字中義兼奪行。然奪行隨 T1805_.40.0211b19: 順諸治並同。初治及解隨過乃異。然下略示 T1805_.40.0211b20: 初法。下指律本。今略引之。律云。大徳僧聽 T1805_.40.0211b21: 此阿濕卑富那婆娑比丘於䩭離那國汚他家 T1805_.40.0211b22: 行惡行倶有見聞若僧時到僧忍聽爲阿濕卑 T1805_.40.0211b23: 富那婆娑作擯汝汚他家行惡行倶有見聞汝
T1805_.40.0211b27: 處知之下更不點也。求解中初明乞解。由不 T1805_.40.0211b28: 入界故須遣信。僧下明制約。若有等者謂餘
T1805_.40.0211c02: 親。因制此法。出過中初明倒亂。必兼兩衆方 T1805_.40.0211c03: 入此治。或下正律本縁但令數犯不約對人。 T1805_.40.0211c04: 須下正明立法仍見名義。使下顯益。加治中 T1805_.40.0211c05: 初指治法。奪行在中律作白云。大徳僧聽此 T1805_.40.0211c06: 僧芻比丘癡無所知多犯衆罪。共白衣雜住 T1805_.40.0211c07: 而相親附。不順佛法。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僧
T1805_.40.0211c10: 指行法。彼云。愚癡無智者盡形依止。十誦受
T1805_.40.0211c13: 詳。且略引示。遮不至中佛在舍衞。舍利弗目 T1805_.40.0211c14: 連倶在伽尸國。遊行至摩梨園中住。質多居 T1805_.40.0211c15: 士請二尊者具辨美饌。其園中舊住比丘名 T1805_.40.0211c16: 善法。往看嫉妒心生便言。居士所辨飮食最 T1805_.40.0211c17: 勝唯無胡麻滓。質多言。善法懷如是多寶根 T1805_.40.0211c18: 力覺意禪定正受。作如是麁言。便説譬喩。如 T1805_.40.0211c19: 國土無鷄。有賈客持雌鷄至。雌無雄故與烏 T1805_.40.0211c20: 共通生子。不作鷄鳴復不烏喚。即名烏鷄。如 T1805_.40.0211c21: 是善法懷如是多寶等而作此麁言。善法言。 T1805_.40.0211c22: 居士罵我我今捨去。乃至佛所爲佛所呵。故 T1805_.40.0211c23: 制治法。出過中此亦對俗加罵爲異。上明餘 T1805_.40.0211c24: 過罵是正過。須下明立治名相兩顯。言作法 T1805_.40.0211c25: 者白云。大徳僧聽此善法比丘質多居士信 T1805_.40.0211c26: 經檀越常好布施供給衆僧而以下賤惡罵 T1805_.40.0211c27: 罵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爲善法作遮不至白
T1805_.40.0212a01: 法中第五受人語者不妄拒也。七約行業餘 T1805_.40.0212a02: 並解能。八中議字律本不從言單作爲正。將 T1805_.40.0212a03: 下明往懺。初令語告。檀越懺悔者召令受也。 T1805_.40.0212a04: 若下次教觀量。具有等者律云。若不受應至
T1805_.40.0212a08: 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若 T1805_.40.0212a09: 俗下後示開解懺竟俗喜。足顯從順故。總簡 T1805_.40.0212a10: 中以前後七法過相相渉治法乃殊故。約信 T1805_.40.0212a11: 行大分二類。隨相細簡各別如文。前四中律 T1805_.40.0212a12: 足數者前篇具明。後三中同犯重者。財法亡 T1805_.40.0212a13: 故引涅槃經。初示正意。謗法者通前七過。降 T1805_.40.0212a14: 伏者總目七法。若準經中通明七種。今此引 T1805_.40.0212a15: 之且證三擧。又下明別意。果在當來愚多不 T1805_.40.0212a16: 信輕撥聖教。公然作惡故立治法。使知因果 T1805_.40.0212a17: 驅歸正信故也。斥濫中三。初三句標人。上句 T1805_.40.0212a18: 示所學。下二句明心行。未渉道者隨塵染故。 T1805_.40.0212a19: 違大小者不禀教故。口下二示濫。上二句即 T1805_.40.0212a20: 明學語。罪福性空出普賢行法。婬欲是道出 T1805_.40.0212a21: 無行經。乃大乘之通説。非止一經。爲顯業相 T1805_.40.0212a22: 皆如幻故。復示業性不可得故。復示染淨同 T1805_.40.0212a23: 一源故。復示諸法唯一心故。復令衆生於諸 T1805_.40.0212a24: 惡中得解脱故。非謂使汝作不淨行今身爲 T1805_.40.0212a25: 惡。傍倚此語用飾己非取適愚情。實乖聖意。 T1805_.40.0212a26: 即楞嚴云。先斷淫心。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 T1805_.40.0212a27: 一決定清淨明誨。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 T1805_.40.0212a28: 砂石欲成其飯。經百千劫終名熱砂等。又梵 T1805_.40.0212a29: 網經云。菩薩應生教順心。救度一切衆生淨 T1805_.40.0212b01: 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乃至無慈悲心。 T1805_.40.0212b02: 是菩薩波羅夷罪。汝謂楞嚴梵網是大乘乎。 T1805_.40.0212b03: 若專彼語此復云何。悲夫悲夫。身下顯上心 T1805_.40.0212b04: 行。上句示行。下二句明心。隨即是順。謂愚叢 T1805_.40.0212b05: 從化。違謂智者所非。愛惡熾然去道甚遠。並 T1805_.40.0212b06: 下三勸罰。不見擧中佛在拘睒彌國。闡陀比 T1805_.40.0212b07: 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 T1805_.40.0212b08: 比丘擧過。佛因訶制出過有二。初即倒亂。或 T1805_.40.0212b09: 下二明信壞。但是作惡不畏來報。即爲邪見 T1805_.40.0212b10: 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或由下二句推 T1805_.40.0212b11: 上過源。僧下示其拒逆。邪見在懷非言不顯。 T1805_.40.0212b12: 故假問答爲擧本縁。僧即下次加治法。初明 T1805_.40.0212b13: 加法。白云。大徳僧聽此闡陀比丘犯罪。餘比 T1805_.40.0212b14: 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若僧時到僧 T1805_.40.0212b15: 忍聽。今爲闡陀比丘作不見。罪擧羯磨白如
T1805_.40.0212b18: 復用故。行處中三法並爾故此總示。有僧處 T1805_.40.0212b19: 者令慚恥故。六不懺擧者亦因闡陀僧問。汝 T1805_.40.0212b20: 有罪懺悔。答言不懺。故制擧之。出過中初明 T1805_.40.0212b21: 應懺。上句示罪可懺。輕者即滅重者轉輕。故 T1805_.40.0212b22: 云不定。從縁生者釋成不定所以。而下明不 T1805_.40.0212b23: 懺。上四句示過。言濫説者即倚傍聖言。誑惑 T1805_.40.0212b24: 無知拒逆僧命故。垢下二句彰損重。故下二 T1805_.40.0212b25: 句明治法。詞句同前。但改諸見字爲懺字。餘 T1805_.40.0212b26: 無少差。經下會異名即涅槃也。求解中僧量 T1805_.40.0212b27: 議者理須細察還復正信。不察虚詐縱解不 T1805_.40.0212b28: 成。七惡見者佛在舍衞。利吒比丘惡見生言。 T1805_.40.0212b29: 我知佛所説法。行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殷 T1805_.40.0212c01: 勤諫諭。利吒堅持惡見而言。此是眞實餘皆 T1805_.40.0212c02: 虚妄。諸比丘白佛。因制出過中初明本過。因 T1805_.40.0212c03: 即示名。亦下明餘過。須下加治法。白云。大徳 T1805_.40.0212c04: 僧聽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語。行婬欲非障道 T1805_.40.0212c05: 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利吒比丘作訶 T1805_.40.0212c06: 諫。捨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語莫誹謗世尊 T1805_.40.0212c07: 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語世尊無數方 T1805_.40.0212c08: 便説行婬欲是障道法若犯婬欲即爲障道白
T1805_.40.0212c11: 句住法下句攝僧。後二句讃弘護。引制教中 T1805_.40.0212c12: 即律増一中文共有十句。鈔文從初至於僧。 T1805_.40.0212c13: 來即初句也。令下九句皆略示耳。如云如來
T1805_.40.0212c23: 慧。若下二勸苦治。大集經亦出護法品。文爲 T1805_.40.0212c24: 二。初明護如法之益。四姓者西土姓種統之
T1805_.40.0212c28: 訓極。累謂囑累。一代所歸故云教本。決前不 T1805_.40.0212c29: 了故是正義。兩下雙結。惡馬治中初示縁。莫 T1805_.40.0213a01: 問者不用自言故。語下正治爲三。初示他處 T1805_.40.0213a02: 不容。如下二明當衆所棄。合和也。杙即繋馬。 T1805_.40.0213a03: 柱上是擧喩。汝下合法。不見罪者合上惡馬 T1805_.40.0213a04: 難調。一切捨者合上和杙棄之。如是下三明 T1805_.40.0213a05: 治已驅遣。不求聽者由彼兇惡必不聽。故此 T1805_.40.0213a06: 即聽者默受僧訶。無所辭故。默擯中初引示。 T1805_.40.0213a07: 梵壇者有云。梵王宮前立一壇。天衆不如法 T1805_.40.0213a08: 者令立壇上。餘天不與往來交言。五分因闡 T1805_.40.0213a09: 陀惱僧故用此治。次智論中強獷謂性麁惡。 T1805_.40.0213a10: 以下出所以。語地以語爲樂故。通色有者梵 T1805_.40.0213a11: 天行故。言故違者謂特意也。此下勸行。亦有 T1805_.40.0213a12: 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因摩訶羅犯衆罪雖 T1805_.40.0213a13: 懺猶作。乃作不共語羯磨。今云尋本未得者 T1805_.40.0213a14: 示有遺忘故。雜下引證。柔軟謂勸喩。剛強即
T1805_.40.0213a19: 治。及雜含中猶不調者。驗此二法必無單作。 T1805_.40.0213a20: 以不足數中無此人故。問同異云何。答前須 T1805_.40.0213a21: 出界不制他言。後在本住衆不與語。若論犯 T1805_.40.0213a22: 過即同前七。問輕重云何。答前輕後重前但 T1805_.40.0213a23: 如棄後喩殺故。問二法爲次第用耶。答惡馬 T1805_.40.0213a24: 治是律所加默擯。他宗所出斟量情過隨用 T1805_.40.0213a25: 一治。問此二何無奪行。答既是増罰奪行在 T1805_.40.0213a26: 前故也。滅擯中若據前標但云七九。由同謫 T1805_.40.0213a27: 罰寄此明之。然本律中但令滅擯。加法無文 T1805_.40.0213a28: 結翻疏漏。故引他部用成行事。加法文中若 T1805_.40.0213a29: 準五分。白與羯磨例皆四句。今並加之以成 T1805_.40.0213b01: 一體。序文所謂見行羯磨。攬爲此宗一見者 T1805_.40.0213b02: 義見此也。縁中不共住者羯磨説戒二種僧 T1805_.40.0213b03: 中不攝故。不共事者利養絶分故。簡異中多 T1805_.40.0213b04: 論不取自言。衆皆委故。不現前者許遙被故。 T1805_.40.0213b05: 若下準律決論。如下指事。足數已引此。亦大 T1805_.40.0213b06: 衆同知佛亦訶止令取自言。故知不許。又不 T1805_.40.0213b07: 現者律亦不開。五法現前通諸羯磨。然論許 T1805_.40.0213b08: 者或是兇惡衆不可制。聖論所出必不徒然。 T1805_.40.0213b09: 斥濫中彼時法律盛行尚云多有。況今末世蓋 T1805_.40.0213b10: 不足言。大科第二非法中總列分三。初二句 T1805_.40.0213b11: 總標。飮下二列相。初列諸非治。或作下二明 T1805_.40.0213b12: 三種非制。初中飮酒等者示所犯過。罰錢下 T1805_.40.0213b13: 列能治法。大分五種。初罰財物。賕亦財寶輸 T1805_.40.0213b14: 即盡也。雖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餘四 T1805_.40.0213b15: 可解。周年苦役一句連屬上文爲一種。鉏墾 T1805_.40.0213b16: 刈割也。次列三種制者同今衆院規繩之類。 T1805_.40.0213b17: 初破戒制中所列多。相並律明禁反立爲制。 T1805_.40.0213b18: 鉏刈即犯掘壞。分僧食即盜常住。賣買等即 T1805_.40.0213b19: 畜不淨物。自餘可知。即今禪衆不知戒相。普 T1805_.40.0213b20: 集僧衆擇菜造食。擧世盛傳矜爲正則。流弊 T1805_.40.0213b21: 斯久孰爲改之。科索謂率斂也。畜即生口産 T1805_.40.0213b22: 謂田土。順俗制中三種。赦即放也。俗王普赦 T1805_.40.0213b23: 僧取爲制。貨賕得脱者効俗贖刑。因利求利 T1805_.40.0213b24: 者失少奪多也。非法制中亦三。露立即裸身。 T1805_.40.0213b25: 吹灰謂吹地灰塵。如是下三通結。推釋中初 T1805_.40.0213b26: 示非法所以。上明背教下示任惡。綱維即衆 T1805_.40.0213b27: 首。衆生下二明善不加惡。如後引者即指下 T1805_.40.0213b28: 科。引證中僧祇次列三法。初明善強惡弱。容 T1805_.40.0213b29: 可訶故。若下示惡強善弱。力制不聽故開語 T1805_.40.0213c01: 他用自免過。止三人者至四成僧。義須訶諫 T1805_.40.0213c02: 恐破別故。不趣爾者恐非同意自苦惱故。若 T1805_.40.0213c03: 不下復不容語故開心念。目對非法意所不 T1805_.40.0213c04: 同名見不欲。次母論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 T1805_.40.0213c05: 如羯磨篇具引。決犯中恐疑罰錢非理成犯 T1805_.40.0213c06: 盜。故答中初明非犯。非不下明有犯。非法制 T1805_.40.0213c07: 者通得吉羅。制輕業重故也。正制中初四分。 T1805_.40.0213c08: 要字乎呼謂制約也。又下上句立制下句勸 T1805_.40.0213c09: 依。五分二段。上開違佛下令順時。如今國制 T1805_.40.0213c10: 尼不依僧帳藉公憑之類。下引婆論轉釋五 T1805_.40.0213c11: 分。戒疏中解如持禁物出境之例。此多濫用 T1805_.40.0213c12: 學者須辨。列示中了論初示如法制。爲下勸 T1805_.40.0213c13: 隨順。或下通延促。或時須者示有縁故。大集 T1805_.40.0213c14: 中恐廢道業。示有限齊十輪如上。僧祇彼因 T1805_.40.0213c15: 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舍利弗爲上座。 T1805_.40.0213c16: 爲佛訶云。汝見是説何得默然今罰汝。日中 T1805_.40.0213c17: 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斷食等出僧祇。彼云。 T1805_.40.0213c18: 若師訶責不受。當語知事人斷食等。又云。與 T1805_.40.0213c19: 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爲折伏故。奪等廣如師 T1805_.40.0213c20: 資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罰小衆法。壞生 T1805_.40.0213c21: 觸食皆非犯故。並下總結。第二食中初科爲 T1805_.40.0213c22: 二。初敍意云大患者。欲界衆生皆資摶食以 T1805_.40.0213c23: 存身命。不可闕故。慰問者世尊凡見弟子必 T1805_.40.0213c24: 先此問證知事重。今下二示非。別住即目僧 T1805_.40.0213c25: 寺。引古中即裕師寺誥文爲二。初明立寺之 T1805_.40.0213c26: 意。又三初敍道通。爲待下明事通。無下釋上 T1805_.40.0213c27: 兩通。然律中亦有主客相待者。且約住者有 T1805_.40.0213c28: 新舊強分主客。若論道事必無彼此。僧理者 T1805_.40.0213c29: 若約理和即是眞理。若論事和止是道理。平 T1805_.40.0214a01: 等即和也。故下次正明飮食之制。先敍義通。 T1805_.40.0214a02: 如法謂出家五衆體相無虧。及時即中前而 T1805_.40.0214a03: 至。然下次明用與。任道者任謂荷任即命衆 T1805_.40.0214a04: 生。勸開懷中初二句牒前以告。眞下敍意以 T1805_.40.0214a05: 勸。初明出家本志。四怨即四魔。四並障道喩 T1805_.40.0214a06: 之如怨。六親謂父母兄弟妻子。虚妄俗者即 T1805_.40.0214a07: 上四種。眞實道者涅槃果也。是下正勸。責忌 T1805_.40.0214a08: 狹中初敍通意。而下正責。鳴下乖事本也。出 T1805_.40.0214a09: 下乖道本也。示損中三。初推局見保守身命 T1805_.40.0214a10: 心不慕遠違。下二示損害。上四句是損自。傳 T1805_.40.0214a11: 下即誤他。請詳諸過。傷害極深。聞而不行未 T1805_.40.0214a12: 審何意。後生謂是承習無窮故云遠也。改下 T1805_.40.0214a13: 三誡勸。釋難中僧事即食具。答無盡中初四 T1805_.40.0214a14: 句反責非問。鎖小也。夫下正示福田。四輩謂 T1805_.40.0214a15: 天人龍鬼即能施之主。三實即所施之境。猶 T1805_.40.0214a16: 下略擧四物以喩無盡。天地生長喩四輩供 T1805_.40.0214a17: 養。相續不絶故。山海受用喩三寶福田。出納 T1805_.40.0214a18: 無窮故。引證中初引經文。行道道即定慧法 T1805_.40.0214a19: 行即戒律。佛白毫相者有百千億分福。減一 T1805_.40.0214a20: 分供舍利及諸弟子。由下準經示勸。擧現事 T1805_.40.0214a21: 中承謂親自傳聞。事似相反義實當然。言爲 T1805_.40.0214a22: 客者謂。因待客故致罄乏也。非智辨中初句 T1805_.40.0214a23: 領上。人下斥來問。初牒問責非。若下順計顯 T1805_.40.0214a24: 局。既患人力不供。此心即爲局屑。事必不足。 T1805_.40.0214a25: 彼言不虚故云允矣。明道感中初示所感之 T1805_.40.0214a26: 由。然下明無乏之意。注中引俗事以勸。初擧
T1805_.40.0214b02: 者。謂不非用也。必能依法如下則聽。次科明 T1805_.40.0214b03: 益中初明善用。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非 T1805_.40.0214b04: 生惡者以依法故。是下結益。明損中初明非 T1805_.40.0214b05: 用。令下示過。初明失利。後令諸下明墮苦。道 T1805_.40.0214b06: 俗分者道修智分爲俗福田。俗修福分當供 T1805_.40.0214b07: 道衆。今則反亂故云不知。毀三歸者失彼信 T1805_.40.0214b08: 心侵陵三寶故。是下結損。指略中隨相即盜 T1805_.40.0214b09: 戒賊及無信。皆開與食。當擬謂對量也。次引 T1805_.40.0214b10: 聖言。作相中多論文爲二。初明制法前三句 T1805_.40.0214b11: 制須作。僧祇此云大衆。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T1805_.40.0214b12: 等取吹貝打鼓唱令。然下制須定。以鐘鼓不 T1805_.40.0214b13: 常僧集無準致有得失。故非僧法。若下明不 T1805_.40.0214b14: 作之過。盜僧祇者須明二種常住夷蘭之別。 T1805_.40.0214b15: 如盜戒中。又下二明免過。初明同界來否。注 T1805_.40.0214b16: 文準上制定以決時務。若大界下明多處互 T1805_.40.0214b17: 作。善見大略同前。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 T1805_.40.0214b18: 明常限。趣擧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 T1805_.40.0214b19: 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増減。兩結盜罪並約知 T1805_.40.0214b20: 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 T1805_.40.0214b21: 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 T1805_.40.0214b22: 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衆僧 T1805_.40.0214b23: 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 T1805_.40.0214b24: 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説。迦葉佛時比丘爲僧 T1805_.40.0214b25: 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 T1805_.40.0214b26: 説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飮食。以是因縁 T1805_.40.0214b27: 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 T1805_.40.0214b28: 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衆主多有斯過。雖傳 T1805_.40.0214b29: 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衆獨餐縱恣貪 T1805_.40.0214c01: 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衆情著少 T1805_.40.0214c02: 頃之甘肥爲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 T1805_.40.0214c03: 心。義決中明破戒者唯據四重。財法絶分。僧 T1805_.40.0214c04: 殘已下皆不可別。下九十中論別衆者約施 T1805_.40.0214c05: 主食。故犯提罪此明常住。別他成重虧彼自 T1805_.40.0214c06: 分。成盜損故。供外道中不自手與提中制故。 T1805_.40.0214c07: 伺即候也。僧次中初示非法。簡謂簡除。即下 T1805_.40.0214c08: 結。犯上三句結衆生。下二句結合衆。又下顯 T1805_.40.0214c09: 過。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住處中分二。初至 T1805_.40.0214c10: 徳海明法師如法。前明住處。五人能成邊隅 T1805_.40.0214c11: 受戒。住持之本。故偏擧之。鳴下明待客。初下 T1805_.40.0214c12: 明修業。若下次明庇覆破戒。如下指廣。今在 T1805_.40.0214c13: 二十八卷。明瞻待中列六種人。指隨相者下 T1805_.40.0214c14: 引十誦供給王臣。用十九錢不須白僧。更索 T1805_.40.0214c15: 須白僧。作人者量功與之。惡賊者隨時將擬
T1805_.40.0214c18: 者。當番與食。長使者常供衣食。撮略引之並 T1805_.40.0214c19: 廣如後。約法中初云別作羯磨者謂。懺罪受 T1805_.40.0214c20: 日之類。擧罪中初明來擧。所告人即目犯者。 T1805_.40.0214c21: 先下明勘覈不出三種。一根二處三罪。根處 T1805_.40.0214c22: 擧見以問。聞疑準同。罪中文略邪命。如下明 T1805_.40.0214c23: 酬對。前明能答依作。有智人即衆主也。若不 T1805_.40.0214c24: 下明妄擧反治。擧重治殘擧殘治提擧提治 T1805_.40.0214c25: 吉。故云依法也。下引證中無餘罪即四重。此 T1805_.40.0214c26: 謂實犯但無根。故即犯謗罪。不成遮者謂能 T1805_.40.0214c27: 擧本意。遮他説恣故。文亦下以義決文。謂對 T1805_.40.0214c28: 答雖差情容虚實。故誡斟酌未可一向。就時 T1805_.40.0214c29: 中初擧事誡愼。所爲重者前篇所謂。拔群迷 T1805_.40.0215a01: 重累出界分深根是也。闇下示作法時節。前 T1805_.40.0215a02: 明夜中非法。言改節者坐立乖也。祇即是敬。 T1805_.40.0215a03: 事下勸早作。言不易者謂事重也。對人中上 T1805_.40.0215a04: 座法指僧祇者如説戒中引。狂癡中初通列 T1805_.40.0215a05: 三品。初是中品。二即上品。三即下品。十誦下 T1805_.40.0215a06: 三律別示中品。下指羯磨者律因那那由比 T1805_.40.0215a07: 丘心亂狂癡故制白言大徳僧聽此那那由比 T1805_.40.0215a08: 丘心亂狂癡或憶説戒或不憶説戒或來或不 T1805_.40.0215a09: 來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作心亂狂癡羯 T1805_.40.0215a10: 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僧作羯磨説戒白
T1805_.40.0215a13: 威儀是今正。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僧跋梵 T1805_.40.0215a14: 言。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赴請篇中亦同 T1805_.40.0215a15: 此引。即等供也。十誦下指同。處衆法中初引 T1805_.40.0215a16: 論示法。賢聖即弟子衆。準下準論誡過。不得 T1805_.40.0215a17: 下反上説法。又下反上默然。修飾中初科分 T1805_.40.0215a18: 二。上二句通標。薩下別釋。前明剃剪。初多論 T1805_.40.0215a19: 明制。違則有罪。次引四分。限時不得更過。三 T1805_.40.0215a20: 引涅槃顯過。頭鬚爪髮有云。語倒合作頭髮 T1805_.40.0215a21: 鬚爪。或可。簡異餘毛故曰頭鬚。即説文云面 T1805_.40.0215a22: 毛是也。雜篇明指爪極長一麥應剪。長字平 T1805_.40.0215a23: 呼。經云。是破戒之相故云佛訶。所下次明著 T1805_.40.0215a24: 用。示如非相在文可曉。下指履屐如鉢器。亦 T1805_.40.0215a25: 見二衣篇中。次科初明入衆五法者。一修慈 T1805_.40.0215a26: 愍物。二謙下自卑。三如鈔引。四説於法語。五 T1805_.40.0215a27: 見過修默。十誦下初明起坐。次明入堂。初運 T1805_.40.0215a28: 想法次下出入法。文明東西擧足。且據堂門 T1805_.40.0215a29: 面南爲言以要示之。但使出入先擧門頬邊 T1805_.40.0215b01: 脚。則通餘處不必東西也。若欲下示坐法。著 T1805_.40.0215b02: 用離俗中初明俗服。槢亦袴類袍亦襖類。裘 T1805_.40.0215b03: 謂皮衣即是靿。銅下明俗器。瓦鉢體如列
T1805_.40.0215b06: 者據壞他物本是盜收。心在護法故開無犯。 T1805_.40.0215b07: 就處明用。初科引寺誥。前示過誡約。經即涅 T1805_.40.0215b08: 槃三十一云。雖不與彼女人相合嘲調戲笑。 T1805_.40.0215b09: 於壁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 T1805_.40.0215b10: 著。如是菩薩毀破淨戒汚辱梵行。僧下引證。 T1805_.40.0215b11: 比下斥時初示僧寺。留穢謂畜女。去淨即除 T1805_.40.0215b12: 淨人。央盡也。今時下愚多因針縷。履渉婬舍 T1805_.40.0215b13: 招俗譏訶。或在僧坊牽延累日。取與不護於 T1805_.40.0215b14: 摩觸。語笑豈愼於麁言。染意窺看念念重吉 T1805_.40.0215b15: 深寮坐起。一一單提現身遭世俗之刑袈裟 T1805_.40.0215b16: 永離。生報有泥犁之苦。燒煮難堪。宜奉聖言 T1805_.40.0215b17: 可保終吉。拘繋同者謂如囚禁也。下明尼寺 T1805_.40.0215b18: 對反僧中。次科中初示不結之過。庫藏即倉 T1805_.40.0215b19: 廩也。文中兩言。淨者即是淨地。道俗濫者無 T1805_.40.0215b20: 所別也。淨穢混者不辨宿煮犯不犯也。立下 T1805_.40.0215b21: 次責無知。言忽聞者或知法者諭令行故。惑 T1805_.40.0215b22: 耳者聞不解故。驚心者謂爲始立故。豈下推 T1805_.40.0215b23: 過。淨住即伽藍之異名也。三中初顯過。即
T1805_.40.0215b26: 注者惡業遍也。相續者念念増也。所以然者 T1805_.40.0215b27: 由彼害心非止一境。復無時限故善生成。論 T1805_.40.0215b28: 失善戒者惡勢強也。今下準斥擧猶合也。言 T1805_.40.0215b29: 同畜者或衆主自爲衆心不欲義無該衆。言 T1805_.40.0215c01: 無戒者惡業順惑。勢力猛盛一切善戒並絶 T1805_.40.0215c02: 相續。故有云。且望一類鼠上善戒不續。非謂 T1805_.40.0215c03: 餘戒倶無。又云。此乃誡勒之切耳。四中初列 T1805_.40.0215c04: 非法。倨傲也。言依時者謂。法食等時。自下示 T1805_.40.0215c05: 所損。並下推過源。説戒撿校中初明指授。鳴 T1805_.40.0215c06: 下教勸導。五雜教授能諫中初引論五法。自 T1805_.40.0215c07: 有過失不堪諫他。必下取彼聽許。則無違諍。 T1805_.40.0215c08: 此下正示能諫。諫衆過中二初示屏諫。諫詞 T1805_.40.0215c09: 又三。初且泛誘。今下正陳。欲下示意。必下次 T1805_.40.0215c10: 明對衆諫。得罪者違教犯吉。諫違制中初泛 T1805_.40.0215c11: 勸。引地持者明雖是人制。佛令護之故不可 T1805_.40.0215c12: 違。今下二正陳。觀他自省故云鑑戒。略陳方 T1805_.40.0215c13: 軌餘任臨時。故示云云。諫六聚中此與初諫 T1805_.40.0215c14: 何異。答前在衆中泛爾。麁暴心性未調。但云 T1805_.40.0215c15: 有過不言何聚。文中初泛諭。見下二審犯勸 T1805_.40.0215c16: 悔。反上語者一者見犯。二犯已能。懺注令引 T1805_.40.0215c17: 經者彼云。勿謂小罪以爲無殃。水滴雖微漸 T1805_.40.0215c18: 盈大器。餘經未詳何文。五不善中一是斷已 T1805_.40.0215c19: 生善。二即起未生惡。三違教。四障道。五來 T1805_.40.0215c20: 報。諫將罰中初以僧徳勸。又云下以治擧勸。 T1805_.40.0215c21: 又不下以奪行勸。餘文可知。明攝衆中初明 T1805_.40.0215c22: 益。牽字去呼猶引也。課牽也。引而率之者言 T1805_.40.0215c23: 導誘無倦令衆獲益也。必下彰損。初正示。年 T1805_.40.0215c24: 雖老邁於法無知同年小也。故下引證。律中 T1805_.40.0215c25: 阿難徒衆非法爲迦葉所訶。衆欲失者失猶 T1805_.40.0215c26: 壞也。汝年少者命阿難也。倶下二句斥放逸。 T1805_.40.0215c27: 初下二句斥懈怠。遍下二句斥虚食信施。故
T1805_.40.0216a02: 後爲言。自輕謂不以攝衆爲重故。簡人中初 T1805_.40.0216a03: 標示。須下六句列示五徳。初行潔。二志堅。三
T1805_.40.0216a06: 作非法。但謀利養餘無所知悲夫 T1805_.40.0216a07: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二 T1805_.40.0216a08: T1805_.40.0216a09: T1805_.40.0216a10: T1805_.40.0216a11: T1805_.40.0216a12: 釋受戒篇
T1805_.40.0216a18: 文中五種。就別離爲十四。衆縁會聚作業方 T1805_.40.0216a19: 成。故云集也。疏云。佛世利機契動便感。末時 T1805_.40.0216a20: 澆薄聖制從縁。縁集則作業功成。縁散則戒 T1805_.40.0216a21: 徳無立。文意頗同。所以不言因者。若據相籍 T1805_.40.0216a22: 成業則因縁義通。若論功有親疏則内外體 T1805_.40.0216a23: 別。今云縁集。且就通論餘處兩分乃從別意。 T1805_.40.0216a24: 標歎中凡鄙者通目六道。煩惱業苦垢染不 T1805_.40.0216a25: 淨。故云穢流。聖衆則總召三乘。無漏聖道人 T1805_.40.0216a26: 天所尊。故云寶位。上明所捨下明所獲。敍縁 T1805_.40.0216a27: 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初明心廣縁多。上句 T1805_.40.0216a28: 躡上超入。下云縁多者即下五位總別諸相
T1805_.40.0216b02: 須審。通斥中初二句斥無知秉御。毎猶多也。 T1805_.40.0216b03: 師匠義一。文家疊擧學教。知法擧事成益。故 T1805_.40.0216b04: 云實易。不學昏教自他倶損故曰實難。意云。 T1805_.40.0216b05: 爲師本易。在彼反難也。但下推妄行所由。沿 T1805_.40.0216b06: 謂從舊。革乃更新。事雖古傳容有訛正。彼唯 T1805_.40.0216b07: 執舊故曰不思。眞教即律。列非中五句即括 T1805_.40.0216b08: 四縁。二五事非餘。三可見。執文即白讀。障即 T1805_.40.0216b09: 是難遮通得否。難則永閉。薄謂中邊不滿。惡 T1805_.40.0216b10: 謂體相非數。文略別衆義必兼含。假借衣鉢 T1805_.40.0216b11: 過在能受。故云自也。結損中上二句指斥。虚 T1805_.40.0216b12: 下明損他。唐亦虚也。後下彰自損。引勸中初 T1805_.40.0216b13: 引經。此下準經勸愼。不可誤他。若據本律得 T1805_.40.0216b14: 更重受。今望事難故云不宜耳。故下正彰篇 T1805_.40.0216b15: 意。具縁中舊記並科此爲古五縁。謂正加中 T1805_.40.0216b16: 十種方便爲今師十縁。毀祖師教盲後學眼。 T1805_.40.0216b17: 罔冐之甚勿過於此。且此五縁行事始終包 T1805_.40.0216b18: 攝斯盡。簡練可否檢勘得失。能授之龜鏡一 T1805_.40.0216b19: 篇之綱領。首題所以特示。總意所以先標。況 T1805_.40.0216b20: 羯磨注文亦同此列。疏中解釋復更詳委。都 T1805_.40.0216b21: 不討論輒便穿鑿。來學未達傳妄何窮。人道 T1805_.40.0216b22: 中初簡餘道。若準多宗餘道通受三歸。不霑 T1805_.40.0216b23: 戒法。成宗亦通五八。但障出家。今明受具餘 T1805_.40.0216b24: 皆難攝。如下列之。所以然者天多著樂。修羅 T1805_.40.0216b25: 懷疑。鬼神諂誑。畜生愚騃。地獄常苦。唯斯人 T1805_.40.0216b26: 道苦輕下趣。樂劣上天。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T1805_.40.0216b27: 並廣如疏。撮略引之。僧祇下復簡人道。文有 T1805_.40.0216b28: 兩節。上簡堪能年減亦制。下簡年歳縱能亦 T1805_.40.0216b29: 遮。下文指廣。彼云。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
T1805_.40.0216c03: 文爲三段。初釋縁相。身具等者略示三根。百 T1805_.40.0216c04: 遮者擧其大數。律下指廣。如後具引準下決 T1805_.40.0216c05: 律文。初簡永定。疏云。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 T1805_.40.0216c06: 耳聽法意縁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此三 T1805_.40.0216c07: 有缺則不成受。餘下明不定如上所列。相有 T1805_.40.0216c08: 重輕如正問中。下指義鈔文見上卷。三身器 T1805_.40.0216c09: 中若全未受。容有汚尼賊住五逆。受五八十 T1805_.40.0216c10: 則有邊賊。故云俗已來等。十三難者且通擧 T1805_.40.0216c11: 之。此簡身器唯論造業。但收邊尼賊破五逆 T1805_.40.0216c12: 九種。故云雜過等。非畜初縁收黄形第二攝。 T1805_.40.0216c13: 四相具者。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並不 T1805_.40.0216c14: 得受故。五中初示縁相。有願未具。故言少分 T1805_.40.0216c15: 下引律制。言得戒者白四頓發也。得罪者失 T1805_.40.0216c16: 漸次制也。上五次簡從寛至狹。初約諸趣簡 T1805_.40.0216c17: 人。二就人中簡報。三就勝報簡業。四就業淨 T1805_.40.0216c18: 簡儀。五就具儀簡法。又總爲三。前二並報中 T1805_.40.0216c19: 業同前。後二體相形法二同。又約遮難收者 T1805_.40.0216c20: 一三重難無者方成。餘三輕遮有亦通許。更 T1805_.40.0216c21: 自辨之。第二所對結界中初科爲二。初明須 T1805_.40.0216c22: 界所以。故下誡令審悉。則有二種。一明果 T1805_.40.0216c23: 相知集限分。二達是非者究本行事。不然者 T1805_.40.0216c24: 即反上二。或標相無準。或先結不如微渉疑 T1805_.40.0216c25: 濫並須再結。疏云。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斤 T1805_.40.0216c26: 古中初二句明違本制。輒下斥妄行。前篇已 T1805_.40.0216c27: 破故指如上。必下指教。此縁者或僧難集。或 T1805_.40.0216c28: 疑舊界須出界外故。然大界本制不爲難縁。 T1805_.40.0216c29: 兼須立相。小界反此故判非法。若加大界縁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