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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00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5_.40.0410a01: 汝師是誰爲説何法。答云。法從縁生亦從縁
T1805_.40.0410a05: 即第五祖優波鞠多。威儀肅物率皆從化。如 T1805_.40.0410a06: 佛無異但無相好。時人號爲無相好佛。又第 T1805_.40.0410a07: 二十祖闍夜多善持威儀見無不敬。佛曾記 T1805_.40.0410a08: 之。闍夜多者最後律師。故知諸祖傳通並以 T1805_.40.0410a09: 威儀令生物善。方册即付法藏傳。故下結前 T1805_.40.0410a10: 起後。列示中初文五分。明威儀化物功深。闕 T1805_.40.0410a11: 則二利倶失故非大明也。僧祇明行法。平視 T1805_.40.0410a12: 頭不俯仰也。合身迴不但轉項也。中含初別 T1805_.40.0410a13: 示行法。續上僧祇。狩王即師子及象王。若下 T1805_.40.0410a14: 通明四儀。初明入聚即示行法。無事處即阿 T1805_.40.0410a15: 蘭若。合明食法文見頭陀。或下次明住坐二 T1805_.40.0410a16: 法。於中下後明臥法。頭面向像無背違故。 T1805_.40.0410a17: 係想明相不著睡眠故。僧祇臥法大途同上。 T1805_.40.0410a18: 文復詳委但頭向不同。衣架師長皆尊處故。 T1805_.40.0410a19: 合口拄齗心易定故。念慧所修觀行不暫忘 T1805_.40.0410a20: 故。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十誦明燈不臥恐 T1805_.40.0410a21: 裸露故。出行中初科前明摒淨。隨相即覆處 T1805_.40.0410a22: 敷僧物戒。去時下明白告。後去時下明觀方 T1805_.40.0410a23: 量伴。利衰謂有益無益。時言謂當言即言。 T1805_.40.0410a24: 若有下明暫住復去法。下座得病下明遇病 T1805_.40.0410a25: 料理法。上座有病理合看視故。但明下座恐 T1805_.40.0410a26: 捨棄故。得脱謂差損。次科初示行法。先指後 T1805_.40.0410a27: 跟是賤下相。在下明覓處。前食即小食。後食 T1805_.40.0410a28: 即中齋。當白入者由覓宿食必入俗舍故。三 T1805_.40.0410a29: 中安詳離卒暴故。一心離雜念故。觀地二意。 T1805_.40.0410b01: 即止作也。不退菩薩舊云初地已去。坐臥中 T1805_.40.0410b02: 初科僧祇前明坐法。駱馳謂兩膝拄地。次明 T1805_.40.0410b03: 臥法。仰是慢相。伏即飢相。左脇婬相。如法即 T1805_.40.0410b04: 右脇臥。指三十五者彼云。應如師子獸王順 T1805_.40.0410b05: 身臥。若右脇有癰瘡無罪不者越威儀。増一
T1805_.40.0410b08: 善見初制繋想。三寶戒施天爲六念。下明 T1805_.40.0410b09: 坐跪名二。禪觀加趺。飮食踞坐。尼令長跪。 T1805_.40.0410b10: 非不通僧。僧制互跪則不通尼。故注云各有 T1805_.40.0410b11: 所立也。別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交足左 T1805_.40.0410b12: 右交過雙。竪謂脚頭向上。却踞謂反向後。掉 T1805_.40.0410b13: 捎謂搖動。搘拄謂一足著地搘起。一足直申 T1805_.40.0410b14: 向前。上足即翹起一足。次明五事。應通二 T1805_.40.0410b15: 坐。不前據謂兩手托床。母論明加坐。撿合作 T1805_.40.0410b16: 歛。次科三千中不與師坐不僣上也。十誦初 T1805_.40.0410b17: 制起他。謂恃己陵物也。乃下次制濫下。三中 T1805_.40.0410b18: 初明臥法。却踞謂退身坐。欠音欠。張口申氣 T1805_.40.0410b19: 也。吒去聲嘆息也。狗群謂相倚也。起以時節 T1805_.40.0410b20: 即念明相心起。當責謂懈怠耽睡等念。又下 T1805_.40.0410b21: 次明起入衆法。遺即留也。臥法中善見明念 T1805_.40.0410b22: 起。三千示臥相。母論誡耽睡。二時謂初後夜。 T1805_.40.0410b23: 一時即中夜。僧祇制晏起。注指前説即右脇 T1805_.40.0410b24: 著下累脚合口等 T1805_.40.0410b2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三 T1805_.40.0410b26: T1805_.40.0410b27: T1805_.40.0410b28: T1805_.40.0410b29: T1805_.40.0410c01: T1805_.40.0410c02: T1805_.40.0410c03: T1805_.40.0410c04: 釋瞻病篇 T1805_.40.0410c05: 題中四字。即下兩門。瞻送是能施病終。即所 T1805_.40.0410c06: 爲。制意中。初科初敍病患。多嬰累者。通目衆 T1805_.40.0410c07: 苦也。四大等者。別示病惱也。地水火風内外 T1805_.40.0410c08: 該遍故。通名大。六府者。大腸小腸胃膀胱三
T1805_.40.0410c11: 導。按西域記。祇桓東北有塔。即如來洗病比 T1805_.40.0410c12: 丘處。如來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獨處。佛問汝 T1805_.40.0410c13: 何所苦。汝何獨居。答曰。我性疏懶。不耐看病 T1805_.40.0410c14: 故。今嬰疾。無人瞻視。佛愍而告曰。善男子。 T1805_.40.0410c15: 我今春汝。引證中律因病人無人瞻視。佛即 T1805_.40.0410c16: 呵制。初引縁。便下立制。佛下結勸。乃下指同 T1805_.40.0410c17: 存沒雖殊提接義一。故茲制意兼該兩門。問 T1805_.40.0410c18: 答中。徴上律文。欲彰功行。答中。初正答有 T1805_.40.0410c19: 二。初約心行同佛。又下次約隨順法制。僧祇 T1805_.40.0410c20: 下引示初引縁起。即彰奉佛不如看病。又下 T1805_.40.0410c21: 次引勸讃。以顯功深。簡人中。初科四分。初制 T1805_.40.0410c22: 本衆有三。一親屬自看。二僧與。三僧差如法 T1805_.40.0410c23: 治即吉罪。準無比丘。應令沙彌淨人看。若無 T1805_.40.0410c24: 下次開女衆。十誦僧祇二律大略同前。次科 T1805_.40.0410c25: 初明本衆有二。初有乘迎歸。無所分別謂昏 T1805_.40.0410c26: 迷也。牛草馬。本不得乘病篤故開。若無下 T1805_.40.0410c27: 次明無乘往求。不繞塔等。恐遲滯故。及共 T1805_.40.0410c28: 迎者。謂召檀越往迎同上比丘也。若路下次 T1805_.40.0410c29: 明尼衆。同異可見。闍維此云焚燒。俗嫌遠送。 T1805_.40.0411a01: 不令見故。餘下後明下衆文。略不出故令準 T1805_.40.0411a02: 之。三中初句指前聖制。次句勸依。下二句指 T1805_.40.0411a03: 廣即僧祇文。供給中初科五分。唯開自煮五 T1805_.40.0411a04: 百問亦然。七日一受。更開過中失受惡觸不 T1805_.40.0411a05: 受。先淨謂令淨人火淨。下指寶梁。彼云乞食 T1805_.40.0411a06: 比丘或病。不能乞食。當自伏心云。我獨無侶。 T1805_.40.0411a07: 一身出家。法是我伴。等習禪經。今藏録不出。 T1805_.40.0411a08: 二中僧祇。先明九横令知看視。前七並食。八 T1805_.40.0411a09: 懈怠者。不勤調攝故。九無慧謂執愚失治故。 T1805_.40.0411a10: 又下次明供給據文有三。初須己物。二己無 T1805_.40.0411a11: 則僧物。三僧無則乞與。好食與看病者。奬 T1805_.40.0411a12: 其勤勞。令無退故。又不下三制推免。四分 T1805_.40.0411a13: 五徳文引第五。而略上四。一知可食應與。二 T1805_.40.0411a14: 不惡賤便穢。三懷慈愍不爲衣食。四能經理 T1805_.40.0411a15: 湯藥。善見爲病。開餉俗士不犯汚家。下指 T1805_.40.0411a16: 僧祇。略如上引須者自尋。三中初十五二律。 T1805_.40.0411a17: 明審問所須應時給付。後十誦中。開服犯過 T1805_.40.0411a18: 藥。以必差故。佛僧中。佛無宿觸。疑剩佛字。 T1805_.40.0411a19: 四中善生初誡始終。若下教求物五百問。初 T1805_.40.0411a20: 制看病輒用彼物。比丘下次制病者捨棄衣 T1805_.40.0411a21: 鉢。一爲終身不離。二爲留賞看病。五中伽論不 T1805_.40.0411a22: 淨同前十誦。謂煮膏肉和以鹽故。此引廢前 T1805_.40.0411a23: 例通餘物。六中四分初安便器。次第三開。 T1805_.40.0411a24: 屋中即房内。不下次置唾器。既制汚地。必有 T1805_.40.0411a25: 所盛故。三安置中初科僧祇好房既是大徳。 T1805_.40.0411a26: 十誦中房計是常人。但不得下房不容看病 T1805_.40.0411a27: 故。次文中國本傳。壇經所謂別傳是也。日 T1805_.40.0411a28: 光沒處者。壇經云西方爲無常之院。由終歿 T1805_.40.0411a29: 於天傾之位也。今寺亦有。但方隅不定。不知 T1805_.40.0411b01: 法故。以下出別堂所以。今號延壽。豈非相 T1805_.40.0411b02: 反。專心念法者。由非舊處。無心戀著。但念無 T1805_.40.0411b03: 常必思勝法故也。其堂中下次明設像。立彌 T1805_.40.0411b04: 陀者。歸心有處也。然十方淨土而偏指西方 T1805_.40.0411b05: 者。繋心一境想念易成故。西方諸佛而獨歸 T1805_.40.0411b06: 彌陀者。誓願弘深結縁成熟故。是以古今儒 T1805_.40.0411b07: 釋靡不留心。況濁世凡愚煩惱垢重。心猿未 T1805_.40.0411b08: 鎖。欲馬難調。捨此他求終無出路。請尋大小 T1805_.40.0411b09: 彌陀經十六觀經往生論十疑論等諸文。詳 T1805_.40.0411b10: 究聖言。必生深信矣。像面向西病者在後。謂 T1805_.40.0411b11: 將終之時。已前常須瞻像。令其繋心。忍土 T1805_.40.0411b12: 者。梵語娑婆此云堪忍。大悲經云。此界衆生。 T1805_.40.0411b13: 忍受三毒及諸煩惱故。人間臭穢者。感通傳。 T1805_.40.0411b14: 天人云。人中臭氣上熏於空四十萬里。諸天 T1805_.40.0411b15: 清淨。無不厭之。但以受佛付囑令護於法。 T1805_.40.0411b16: 佛尚與人同止。諸天不敢不來。恒在佛所者。 T1805_.40.0411b17: 恐心無繋念世事故。四中初科十誦文中。但 T1805_.40.0411b18: 是通制下諸詞句。皆出祖師。深法但是佛教 T1805_.40.0411b19: 通。得云深。是道謂出世法非道。即世間法。練 T1805_.40.0411b20: 若中汎話。謂問疾安慰。以爲勸誘之端。捨座 T1805_.40.0411b21: 即分半座與迦葉坐。捨衣謂脱所著衣。易彼 T1805_.40.0411b22: 糞掃衣披之。誦經中鸚鵡縁出賢愚經中。彼 T1805_.40.0411b23: 云須達家有二鸚鵡。能知人語阿難往其家。 T1805_.40.0411b24: 授四諦法。聞已喜悦誦習。飛向樹上。次第上 T1805_.40.0411b25: 下經於七反。其暮宿樹野狸所食。即生四天 T1805_.40.0411b26: 王天。阿難聞已。問佛生處。佛告阿難。縁汝 T1805_.40.0411b27: 授法命終之後。初生四天王天。壽五百歳。二 T1805_.40.0411b28: 生忉利天。壽一千歳。三生焔摩天。壽二千歳。 T1805_.40.0411b29: 四生兜率天壽四千歳。五生無憍樂天壽八 T1805_.40.0411c01: 千歳。六生化應聲天壽萬六千歳。七還生第 T1805_.40.0411c02: 五天。次第還至四天王天。上下七反天壽終。 T1805_.40.0411c03: 已下生閻浮提。於人中出家。學道縁前四諦。 T1805_.40.0411c04: 心自開解成辟支佛。故云後得道迹。大品即 T1805_.40.0411c05: 般若經耳品。出第三十卷。彼云釋提桓因作 T1805_.40.0411c06: 念。若人聞般若名。一經耳者。是人先世佛所 T1805_.40.0411c07: 作諸功徳。與善知識相隨何況受持讀誦。常 T1805_.40.0411c08: 住二字。六卷泥洹。云善男子善女人。當持如 T1805_.40.0411c09: 來常住二字。歴劫修習。是等衆生不久。當成 T1805_.40.0411c10: 等正覺道。二經並明勝報故。云不生惡道也。 T1805_.40.0411c11: 律師中毘尼主於住持。故讃興隆等。自持攝 T1805_.40.0411c12: 他即是二利。諸佛讃者如諸經論。讃持戒功 T1805_.40.0411c13: 深如標宗具引。法師中迷倒如盲。妄想如病。 T1805_.40.0411c14: 禪師中梵云禪那。此云思惟修故。知禪者唯 T1805_.40.0411c15: 是修心故貶多説。今之參禪。亦務多説。事持 T1805_.40.0411c16: 言句忘本久矣。衆事中初引五聖爲比。沓 T1805_.40.0411c17: 婆即四分沓婆羅漢。捨羅漢者厭無學也。 T1805_.40.0411c18: 求堅固者。修大行也。善見云此人是王子 T1805_.40.0411c19: 出家。故云王種。迦葉縁者薩婆多傳云迦 T1805_.40.0411c20: 葉。於耆山自經營五寺。通爲一界。自作泥 T1805_.40.0411c21: 塗壁。祇夜具云祇夜多。雜寶藏云。南天竺 T1805_.40.0411c22: 有二比丘。聞夜多有大威徳。到其住處見 T1805_.40.0411c23: 一比丘。形容憔悴窖前然火。問言識夜多 T1805_.40.0411c24: 否。答云在第三窟。即至窟中。但見向來然 T1805_.40.0411c25: 火比丘。禮已問云既有威徳。何爲自勞。答 T1805_.40.0411c26: 曰我念昔時生死之苦。若我頭手可以然者。 T1805_.40.0411c27: 尚不惜之況勞身也。身子即舍利弗。百縁經 T1805_.40.0411c28: 云佛世有黎軍支比丘。出家得阿羅漢。乞食 T1805_.40.0411c29: 不得入塔。掃洒乞食便足白衆僧言。從今塔 T1805_.40.0412a01: 寺聽我掃洒。後於一日眠不覺。曉舍利弗見 T1805_.40.0412a02: 塔塵坌即便掃之。黎軍支眠窹心懷悵恨語 T1805_.40.0412a03: 舍利弗言。汝掃我地令我飢困。由是七日求 T1805_.40.0412a04: 食。不得遂餐砂。飮水即入涅槃。比丘問佛。 T1805_.40.0412a05: 佛言過去恚母布施。鎖母房中。母從索食。 T1805_.40.0412a06: 答云。何如餐砂飮水。七日母死。其子命終墮 T1805_.40.0412a07: 獄。罪畢爲人故受此報。由昔供佛故今得道。
T1805_.40.0412a10: 引傳令唱讀者。準此生前所修一切功徳。並 T1805_.40.0412a11: 須記録。凡爲看病常在左右。策其心行。恒令 T1805_.40.0412a12: 念善。以捨報趣生唯在臨終心念善惡。下引 T1805_.40.0412a13: 智論爲證。仍決所疑。答中初句正答。下二句 T1805_.40.0412a14: 轉釋。作惡生善道者。準天台十疑論。三義通 T1805_.40.0412a15: 之。一者約心。以造罪時從虚妄顛倒心生是 T1805_.40.0412a16: 虚。今因知識勸導改心是實故。二者造罪時 T1805_.40.0412a17: 由癡暗虚妄爲縁是僞。今遇知識得聞佛名 T1805_.40.0412a18: 發菩提心是眞故。三決定者前造罪時心有 T1805_.40.0412a19: 間斷。今臨終時心猛利故。如萬年暗室一
T1805_.40.0412a22: 即二衣中故下結誥。勸導中初科前明量機。 T1805_.40.0412a23: 病強弱者。觀其健困也。心利鈍者。智明昧也。 T1805_.40.0412a24: 業麁細者。麁如營福。細如禪講等。情取捨者 T1805_.40.0412a25: 所樂異也。如下西方兜率等。是此四觀察義 T1805_.40.0412a26: 無不盡。隨宜方便臨事自裁。或下次明説法。 T1805_.40.0412a27: 初令縁佛。或教稱名。或令觀相。或歎功徳令 T1805_.40.0412a28: 生忻樂。或身下次示心觀。即性空相空唯識 T1805_.40.0412a29: 三觀。至焔處者。喩相空也。謂如渇鹿逐於陽 T1805_.40.0412b01: 焔。遙見似水。至彼元無各。下後示隨縁。不必 T1805_.40.0412b02: 如上故。二中初引律制問。受不好者謂惜好 T1805_.40.0412b03: 者故。及送他者謂妄行顏面故。此出病者慳 T1805_.40.0412b04: 鄙之意故。須問之若非此徒則不須問。應下 T1805_.40.0412b05: 準義告示。初泛告取著。佛制畜者明教嚴也。 T1805_.40.0412b06: 出世縁者顯行強也。常著生者彰報勝也。面 T1805_.40.0412b07: 王比丘賢愚經云。曾以施辟支故。五百生 T1805_.40.0412b08: 白褁身而生。身大隨大面。有王字恐被王 T1805_.40.0412b09: 損。乃投出家善來得戒。變法衣涅槃後用
T1805_.40.0412b12: 莊嚴論。彼云昔有國王。名難陀。貪聚金寶。乃 T1805_.40.0412b13: 以女置高樓。若求合者。令其納寶。乃集一國 T1805_.40.0412b14: 珍寶。皆盡時有一人貧匱。求合無由因。而 T1805_.40.0412b15: 成疾其母知之語云。汝父死後口中有一金 T1805_.40.0412b16: 錢。可發塚取之送王。王怪問曰。何處更有 T1805_.40.0412b17: 寶。彼具述之。王由此悟曰。死後一錢尚不能 T1805_.40.0412b18: 爲主。何苦欲之。遂却散施。上勸捨慳亦下次 T1805_.40.0412b19: 勸依法。顏面謂取面情。以物餉遺也。如是 T1805_.40.0412b20: 下結示恐心輕動故。不可違恐念世事故。不 T1805_.40.0412b21: 可順以下出須諫所以。臨終念善生善道則 T1805_.40.0412b22: 昇。念惡墮惡道故。沈昇沈止在刹那故。是一 T1805_.40.0412b23: 期大要。期時也。三中初示經像。引華嚴爲 T1805_.40.0412b24: 證。經文兩偈傳寫訛脱。此出賢首菩薩品。 T1805_.40.0412b25: 初偈云又放光明。名見佛彼光覺悟命終者。 T1805_.40.0412b26: 念佛三昧必見佛。命終之後生佛前。次偈脱 T1805_.40.0412b27: 初句。彼云見彼命終。勸念佛方接鈔中三 T1805_.40.0412b28: 句。若新譯本云。又放光明名見佛。此光覺悟 T1805_.40.0412b29: 將終者。令隨憶念見如來。命終得生其淨國
T1805_.40.0412c05: 下明將死打磬。令聞生善。天台智者。臨終語 T1805_.40.0412c06: 維那曰。人命將終得聞鍾磬。増其正念。唯
T1805_.40.0412c10: 初科前明安屍處。絹棺比地所尚。此間多用 T1805_.40.0412c11: 木棺。或加絹蓋。次明師徒坐處。吊慰吊即訓 T1805_.40.0412c12: 至。謂至喪所而慰問也。布草者。此間有用 T1805_.40.0412c13: 薦席。或用床橙。次科初引文示制律中。以尼 T1805_.40.0412c14: 女情懦。多好哀泣。僧則反之故罪分輕重。若 T1805_.40.0412c15: 下次準義明開。初引涅槃爲例。即遺教云若 T1805_.40.0412c16: 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據位則 T1805_.40.0412c17: 内凡已還故。云未離欲者。若下次明不泣反 T1805_.40.0412c18: 非。高節之人不妄哀喜故。云不局世情。任 T1805_.40.0412c19: 情之者不展哀苦。即非孝誠故。云道俗同 T1805_.40.0412c20: 恥。三中初小者吊大。又二一近處至者。容緩 T1805_.40.0412c21: 吊慰。二遠來奔赴。未暇慰問。次明大者吊 T1805_.40.0412c22: 小。依本儀者謂不設禮。隨時坐立謂任彼意。 T1805_.40.0412c23: 四中五分覆根準應裸露。五百問初明覆屍。 T1805_.40.0412c24: 須白僧者。是僧物故。裙及祇支今須準用
T1805_.40.0412c27: 屬即師僧等。二率衆僧舍利此翻遺身即死 T1805_.40.0412c28: 屍也。三貸亡物此即僧物。無故方開。令倍償 T1805_.40.0412c29: 者。謂看病人別求他物。與本相當者。入僧 T1805_.40.0413a01: 作法和僧還之。如二衣中其下三示喪儀。輿 T1805_.40.0413a02: 即擡棺之物。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水葬飼 T1805_.40.0413a03: 魚鼈。林葬濟禽獸。律下次引文證諸部文中。 T1805_.40.0413a04: 但無水葬。闍維即火葬。十誦比丘有病念言。 T1805_.40.0413a05: 死後僧分我錢。逐置羹中啜之。後死持棄林 T1805_.40.0413a06: 中。鳥啄腹破故錢出也。然下義決殘即損害。 T1805_.40.0413a07: 不應自爲。次科初香華散身。生存所制死故 T1805_.40.0413a08: 聽之。僧祇亦爾。謂同上得散香華。三中初明 T1805_.40.0413a09: 起塔。五衆並得即前僧像。次第禮塔是也。
T1805_.40.0413a12: 五級。如來十三級。若十二因縁經。八種塔。並
T1805_.40.0413a17: 寺中。律制屏處相輪者。圓輪聳出以爲表相 T1805_.40.0413a18: 故也。四中増一具云。佛告阿難難陀羅云。
T1805_.40.0413a21: 養。佛言止上長養恩重。乳哺懷抱。不得不 T1805_.40.0413a22: 報過未諸佛皆爾。佛即與阿難等各輿一角。 T1805_.40.0413a23: 飛在虚空。往至塚間。準下例決生法雖異。 T1805_.40.0413a24: 長養不殊。比校恩徳。法身猶重抱屍而送。 T1805_.40.0413a25: 未足報之故。云豈能盡也。五中初引論不得 T1805_.40.0413a26: 送白衣喪者。必是二親準理應得除觀無常 T1805_.40.0413a27: 者。謂不由他請。非爲世情欲資道行故。是 T1805_.40.0413a28: 開限。不可倚濫以飾己非。執母屍者摩觸犯 T1805_.40.0413a29: 境。通死女故報恩事切。故獨開之殯。即土 T1805_.40.0413b01: 葬殮字。去呼謂衣覆屍也。聖下勸依然雖盡 T1805_.40.0413b02: 禮。須避譏疑故令量機等 T1805_.40.0413b03: 釋諸雜篇 T1805_.40.0413b04: 諸雜者簡餘篇純一。要行者彰時用所須。即 T1805_.40.0413b05: 下十門無非正業。皆由本受體遍故。使隨行 T1805_.40.0413b06: 多途。謹奉之流宜應注意。敍意中初敍法體。 T1805_.40.0413b07: 初句示境廣。不出情與非情也。森然謂如草 T1805_.40.0413b08: 木之多。次句明制遍毘尼事法依境而制。隨 T1805_.40.0413b09: 於一境復有多事。一切境事不出善惡。對此 T1805_.40.0413b10: 善惡以分二持。是則無有一事而非持奉之 T1805_.40.0413b11: 處。三明違犯忽謂輕忽不行。言通兩犯。四彰 T1805_.40.0413b12: 來報幽責語含二報。上二句明持。下二句顯 T1805_.40.0413b13: 犯。故下次明隨行。上二句明隨事立法。一一 T1805_.40.0413b14: 事謂境事也。種種誡即律制也。下二句明由 T1805_.40.0413b15: 解起行。解由教生故須詮辨。此即通敍一部 T1805_.40.0413b16: 正教之意。次科初覆點前篇。諸門總上二十 T1805_.40.0413b17: 六篇。以諸篇中科義相由事類條貫。顯非雜 T1805_.40.0413b18: 亂故。云日途相攝。別下次探示後篇。別類 T1805_.40.0413b19: 者沙彌及尼對大僧。爲別諸部對本宗爲別。 T1805_.40.0413b20: 統收亦彰不雜。羅謂包羅。以下正明本篇。上 T1805_.40.0413b21: 二句明事雜。繁類謂無條流。斷謂義有孤絶。 T1805_.40.0413b22: 續謂事或連貫。皆不成科段故云雜務。紛綸 T1805_.40.0413b23: 喩絲之紊亂也。次二句明文雜瑣小也。此別 T1805_.40.0413b24: 即指當篇。對於上下故云別也。三中初顯要。 T1805_.40.0413b25: 必下勸修。則下彰益怯懦即畏懼也。反知不 T1805_.40.0413b26: 學動用乖儀入。衆遊方能無疑懼。寄言學者 T1805_.40.0413b27: 幸留意焉。標列十門一四五多從化教。非不 T1805_.40.0413b28: 兼制。餘並制教時亦兼化。初門禮敬中晨午 T1805_.40.0413b29: 昏爲晝三時。初中後爲夜三時。三事如文次 T1805_.40.0413c01: 列。據餘經論須行五悔。更加迴向發願。如祖 T1805_.40.0413c02: 師六時禮文具載儀式。學者宜依。次科多論 T1805_.40.0413c03: 華纓。唯得散地不得散佛僧身及飮食上。非 T1805_.40.0413c04: 所宜故。五百問作餘佛事者。雖聽改轉。不 T1805_.40.0413c05: 換本質如盜戒引。多論佛臘謂自恣日食等 T1805_.40.0413c06: 取餘供養物。雖僧手捉不成惡觸。三中十誦 T1805_.40.0413c07: 明知事法。初教勤勞。常下次令發願。教示餘 T1805_.40.0413c08: 衆同此存心。故云亦爾。善見明守寺。智論教 T1805_.40.0413c09: 差次。請命依臘須從上起。差役取卑故從下 T1805_.40.0413c10: 起。四中薩遮倶舍。制不得壞。上品治者。同 T1805_.40.0413c11: 逆罪故。智論僧祇開壞惡易好。五中供人即 T1805_.40.0413c12: 法者。以人解法法依人故。六中律令選一能 T1805_.40.0413c13: 者知掌衆務。初大僧。二沙彌。三淨人尋文可 T1805_.40.0413c14: 見。帥所類反領也。七中初科僧祇明賞給。言 T1805_.40.0413c15: 有功者是彼經營故。一熟謂一番採熟留生 T1805_.40.0413c16: 也。一剪謂一番剪也。五分三段初明知事嘗 T1805_.40.0413c17: 食。開舌舐吉。次明僧物暫借俗用。相依住故。 T1805_.40.0413c18: 三明五種僧物。不分賣者。是常住故僧祇同 T1805_.40.0413c19: 上。初制永定。次開轉易。四分結蘭暫礙僧用。 T1805_.40.0413c20: 必侵入己如上犯重。次科僧祇收擧補治並 T1805_.40.0413c21: 制共作。不容辭設。違得小罪徐行謂緩歩。 T1805_.40.0413c22: 三中母論初明賞給量功多少。若下次教施 T1805_.40.0413c23: 食心無希望非。隨病食病所忌者。得罪準前 T1805_.40.0413c24: 殺戒。理應結蘭。或違教吉已上諸文並如隨 T1805_.40.0413c25: 相盜戒具委。第二門初科五法慈心平等離 T1805_.40.0413c26: 分別過。二謙下自卑離貢高過注中四句行 T1805_.40.0413c27: 者反照於己如何。上二句即梵網云惡事自 T1805_.40.0413c28: 向己好事與他人。下二句出淨名經。彼文續 T1805_.40.0413c29: 云恒以一心求諸功徳。三坐起有序離亂衆 T1805_.40.0414a01: 過。註中應字去呼合也。俯下仰上擧動合宜 T1805_.40.0414a02: 故云得時。四不雜語離戲論過。註中初句明 T1805_.40.0414a03: 上説法。次句示上不雜語。五令示默離惱衆 T1805_.40.0414a04: 過。次科善見明下座辭謝。裝字去呼即用象 T1805_.40.0414a05: 牙。爲飾智論明陞座伸敬。師子座謂説法之 T1805_.40.0414a06: 處。智論云佛爲人中師子。佛所坐處若床若 T1805_.40.0414a07: 地皆名師子座。僧祇莊嚴法座。拂華坐者去 T1805_.40.0414a08: 奢美故。三中初入堂威儀傍門面者。隨左右 T1805_.40.0414a09: 頬而擧足也。右下次示打法。擬砧使椎砧相 T1805_.40.0414a10: 當也。重響謂振聲下數不辨故。須左手之
T1805_.40.0414a13: 非法準知。打椎上爲白告靜衆不同鍾磬打 T1805_.40.0414a14: 爲事用也。第三門此門事雜約義分爲一十 T1805_.40.0414a15: 六段。初中五問無非戲調打辱。不爲求法故 T1805_.40.0414a16: 不須答。次料如標宗具釋。三中五分差次。 T1805_.40.0414a17: 謂知事差僧及法食會集。非唯此二故云等 T1805_.40.0414a18: 也。四分學誦。謂誦外書俗典。世論謂方算 T1805_.40.0414a19: 語論。雜法即雜犍度。十誦文頌即今歌詩可 T1805_.40.0414a20: 怖畏者。法將滅故。以書算卜術俗典文頌倶 T1805_.40.0414a21: 是世法。非出家業。爲因縁故時復許之。今 T1805_.40.0414a22: 時釋子名實倶喪。能書寫則稱爲草聖。通俗 T1805_.40.0414a23: 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爲山水。卜術則呼 T1805_.40.0414a24: 爲三命。豈意捨家事佛隨順俗流之名。本圖 T1805_.40.0414a25: 厭世超昇翻習生死之業。故智論云。習外典 T1805_.40.0414a26: 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自損。又如視日 T1805_.40.0414a27: 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 T1805_.40.0414a28: 隷。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謂 T1805_.40.0414a29: 精窮本業傍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 T1805_.40.0414b01: 化。故善戒經云。若爲論義破於邪見。若二分 T1805_.40.0414b02: 經。一分外書不犯。四分開誦皆此意耳。今或 T1805_.40.0414b03: 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厠方袍心染浮俗。畢 T1805_.40.0414b04: 身虚度。良可哀哉母論一句一偈。通指三藏 T1805_.40.0414b05: 教詮。雖是聖教令觀時用舍。不可專固故。云 T1805_.40.0414b06: 應行即行等。後世比丘即佛滅後傳法祖師。 T1805_.40.0414b07: 凡有言教。亦須隨宜故云亦爾。四中五分示 T1805_.40.0414b08: 開制無人。謂無剃髮者。難縁謂遭世難。論 T1805_.40.0414b09: 家即多論。彼明次第即約多人同時剃。故母 T1805_.40.0414b10: 論簡剃處。餘毛即身腋等處。律制偸蘭。所 T1805_.40.0414b11: 下示除鬚髮之意。遺教論云。於上上處最先 T1805_.40.0414b12: 折伏故。四分初制能剃。若下次制所剃。初
T1805_.40.0414b15: 明安置。涅槃下明不剃之過。彼經第四云頭 T1805_.40.0414b16: 鬚髮爪。今此寫倒。破戒相者違佛制故。増 T1805_.40.0414b17: 一中前五過中正取初二。餘皆因引。垢圿即 T1805_.40.0414b18: 不淨。圿古黠反。不知時宜。謂觸事拙塞不協 T1805_.40.0414b19: 人心。多所論者。謂出言無度。不能少語。後之 T1805_.40.0414b20: 五過由此而生。如文可解。今時不知教者。 T1805_.40.0414b21: 或四季剃頭誇爲高行。或拳臠長爪謂爲希 T1805_.40.0414b22: 奇。豈知内成破戒外辱佛法。有識聞之早須 T1805_.40.0414b23: 改轍。五中喜往俗舍十過。前五即容犯五戒。 T1805_.40.0414b24: 初不囑入村。二即食家強坐餘。三顯然。次五 T1805_.40.0414b25: 中前三身業近習過。四即心業染著過。五根 T1805_.40.0414b26: 本業即犯戒過。至死即淫夷。次死即摩觸等 T1805_.40.0414b27: 殘。次明五種非親厚者。皆謂於己無所益故。 T1805_.40.0414b28: 勝人即徳學過於己者。六中家慳謂占據檀 T1805_.40.0414b29: 越。住處慳謂寺舍不容來客。稱歎慳謂不稱 T1805_.40.0414c01: 他善。七中五事希有可貴。故名爲寶。初二 T1805_.40.0414c02: 是勝境。餘三即行業。値佛聞法發解起行。行 T1805_.40.0414c03: 成有驗信樂立焉。八中初明十事。樂著二字 T1805_.40.0414c04: 貫下十事。作役言説多求是掉散。睡眠即昏 T1805_.40.0414c05: 塞。此四合六塵。總爲十矣。我下次明聽受 T1805_.40.0414c06: 供給。衆具既闕多起攀縁。禪法不成故。九 T1805_.40.0414c07: 中初制習方術。羅漢射事者。十誦目連入村 T1805_.40.0414c08: 乞食。居士婦懷妊。問言是男是女耶。目連云 T1805_.40.0414c09: 是男。及生是女。遭謗問佛。佛言本是男。胎中 T1805_.40.0414c10: 轉爲女。故目連見前不見後非妄語也。律下 T1805_.40.0414c11: 次教咒誓謂。有屈抑之事發誓以雪之。意是 T1805_.40.0414c12: 求佛爲證。故云南無佛等。十中恐怖謂暗黒 T1805_.40.0414c13: 險難等處。存想三寶必蒙加被即得安隱。十 T1805_.40.0414c14: 一律論。所制皆謂避世譏疑。遠防欲染故也。 T1805_.40.0414c15: 十二前明嚼楊枝。初出不嚼之過。癊即痰癊 T1805_.40.0414c16: 引猶進也。五分教洗棄四分須屏處。大小二 T1805_.40.0414c17: 事因而連引。次明經行初顯益。一謂慣熟。二 T1805_.40.0414c18: 即專一。三謂血氣均和。四五可解。十誦示行 T1805_.40.0414c19: 相。晝地謂作直道。不使斜曲故。或用磚石 T1805_.40.0414c20: 爲之。寄歸傳云。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經行。
T1805_.40.0414c25: 所宜。不可局故。十三僧祇明衆處燈。初教上 T1805_.40.0414c26: 燈。乃下次示息燈。亦爾者同上告僧。䩭尼鈔 T1805_.40.0414c27: 作欹以箸取物也。下文指廣。彼云然燈時。當 T1805_.40.0414c28: 先照舍利及形像前燈。禮拜已當出滅之。乃 T1805_.40.0414c29: 至若多油者。厠屋中當竟夜然若油少者。人 T1805_.40.0415a01: 行斷當滅之。次明供佛燈。今時所謂長明燈 T1805_.40.0415a02: 也。若佛有明暗則當夜點晝滅。以無明暗故 T1805_.40.0415a03: 不間晝夜。本無言念謂施主期心必有齊限。 T1805_.40.0415a04: 滅應無過。次引經證。彼十一云。佛在舍衞有 T1805_.40.0415a05: 女。名難陀。乞丐自活。見諸國王臣民供養佛 T1805_.40.0415a06: 僧自心思惟。我之宿罪生處貧賤。雖遭福田 T1805_.40.0415a07: 無有種子。便行乞丐以俟微供。唯得一錢 T1805_.40.0415a08: 指詣油家。具語所懷。油主憐愍増倍與油 T1805_.40.0415a09: 得已歡喜。足作一燈。奉上世尊。自立誓願我 T1805_.40.0415a10: 令貧窮。用是小燈供養於佛。以此功徳令 T1805_.40.0415a11: 戒來世得智慧照。滅除一切衆生垢暗。作 T1805_.40.0415a12: 是誓已禮佛而去。乃至竟夜諸燈盡滅唯此 T1805_.40.0415a13: 獨然。是時目連當次直日欲取滅之。即擧手 T1805_.40.0415a14: 扇復以衣扇燈明不損。佛語目連今此燈者 T1805_.40.0415a15: 非汝聲聞所能傾動。正使四大海水以用灌 T1805_.40.0415a16: 之。毘嵐風吹之。亦不能滅。此是發大心人所 T1805_.40.0415a17: 施。佛説是已難陀女復來。頭面作禮佛即授 T1805_.40.0415a18: 記。於來世二阿僧祇劫。當得作佛號曰燈光。 T1805_.40.0415a19: 十號具足。十四五分乞狗乞鳥減乞三乞字 T1805_.40.0415a20: 並去呼分外謂多受而施。四分人即乞人等。 T1805_.40.0415a21: 非人即鬼神禽畜。母論人中別類。無過謂非 T1805_.40.0415a22: 汚家。十五壞色謂面無神色。生犯戒縁。即露 T1805_.40.0415a23: 地然火。掘壞等戒因而成犯。十六初二自他 T1805_.40.0415a24: 心淨。三執勞作務。四挫折自高。五現當兩 T1805_.40.0415a25: 報。第四門前諸雜事。並是隨人各行故。名別 T1805_.40.0415a26: 人自行。此門所明誦持經戒。無論利鈍新舊 T1805_.40.0415a27: 之殊。但預道門義當依奉故。云共行同法。正 T1805_.40.0415a28: 明中初科前敍誦持之要。而下顯根性不同。 T1805_.40.0415a29: 神用即心智。互強弱者。謂聞多解少。或聞少 T1805_.40.0415b01: 解多。有下即初人故下即次人。次科爲四。初 T1805_.40.0415b02: 教誦綱要。古徳未詳何人。勝鬘即方等大乘 T1805_.40.0415b03: 經勝鬘夫人。對佛所説大乘理教出生無盡。 T1805_.40.0415b04: 收攝無遺故云根本。如來藏經佛於耆山。爲 T1805_.40.0415b05: 金剛慧菩薩。説且擧兩經。餘任無在故云趣 T1805_.40.0415b06: 得也。上即別列由下總示道。即定慧行即是 T1805_.40.0415b07: 戒。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諸衆生迷心爲惑。 T1805_.40.0415b08: 劫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脱苦果。 T1805_.40.0415b09: 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 T1805_.40.0415b10: 惑。業分善惡故。止作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 T1805_.40.0415b11: 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差機藉教修然。 T1805_.40.0415b12: 後業盡惑除。情亡性顯。教門雖廣豈越於斯。 T1805_.40.0415b13: 統攝綱要義在於此。諸下次教博覽餘文。初 T1805_.40.0415b14: 覽聖教。廣見長者。資其智解。匡輔等者。助於 T1805_.40.0415b15: 行業。匡正也。輔助也。次披世典要覽晋郗超 T1805_.40.0415b16: 撰。方比也。已下三示誦習餘業。若下四簡利
T1805_.40.0415b20: 修學。審諦觀量無容自昧。三中三千中明三 T1805_.40.0415b21: 事。是出家業義兼持戒。不出三學自他兩利。 T1805_.40.0415b22: 徒生死者空無所得故。或受苦者。彼謂袈裟 T1805_.40.0415b23: 離身。腹破食出。不爾則墮獄等。十誦恐怖 T1805_.40.0415b24: 且列三種。正用第二即五怖畏文如標宗具 T1805_.40.0415b25: 引。次科善見制其廢忘。師猶在者即得戒和 T1805_.40.0415b26: 尚可從學。故設復師亡當從依止。年別受者 T1805_.40.0415b27: 持犯微細處斷。從文故須常學。不可暫廢。吾 T1805_.40.0415b28: 祖聖師猶聽廣律。滿二十遍。自餘庸昧末可 T1805_.40.0415b29: 自矜過猶遍也。佛藏經明兼其濟。無我人 T1805_.40.0415c01: 法即經論所詮。我人即煩惱。無即空慧。善 T1805_.40.0415c02: 見示其學方。三中謂現通表異。顯己行業恐 T1805_.40.0415c03: 成大妄。佛制不爲律論正文有縁。時許多論。 T1805_.40.0415c04: 彼問沓婆羅漢爲僧知事。何故常放光明。自 T1805_.40.0415c05: 顯功徳。鈔引答文二意。初是不善非教所開。 T1805_.40.0415c06: 如提婆現通惑於闍王之類。二是開縁即沓 T1805_.40.0415c07: 婆之事。爲佛法者。顯其尊勝使流通故。爲衆 T1805_.40.0415c08: 生者息彼嫌疑令欣慕故。五中初科前明別 T1805_.40.0415c09: 修。識分齊者福智各局故。知通局者事容相 T1805_.40.0415c10: 兼故。非下次顯通修。今下標示後科。正示中 T1805_.40.0415c11: 初科初敍僧本務故。下示兼資若下明得失。 T1805_.40.0415c12: 二中次列三寶道俗相對。別相可見。三佛法
T1805_.40.0415c15: 衣爲僧。道以諦理和合爲僧。菩提等宮殿大 T1805_.40.0415c16: 乘宅爲所住。萬行爲能住。三中初結歎別修。 T1805_.40.0415c17: 形事謂事有形相也。兼下總示通別。引證中 T1805_.40.0415c18: 初科古徳不知何人。疑是裕師寺誥。次科智 T1805_.40.0415c19: 論樂因縁者。且指人天如注所顯。出家之人 T1805_.40.0415c20: 修出離業。則以涅槃爲樂。次引僧祇證上可 T1805_.40.0415c21: 解。是知出家本爲弘法。即下三引受戒説相。 T1805_.40.0415c22: 以示雙修。六中初科四分被劫。初取己長衣。 T1805_.40.0415c23: 次借他衣。三取僧臥具。並謂暫著。容往外求 T1805_.40.0415c24: 善見初令持走。若下次明逐失。得折草者開 T1805_.40.0415c25: 壞生也。得著白衣外道服者開非法罪也。次 T1805_.40.0415c26: 科母論假物發聲方便使去。十誦初明賊來 T1805_.40.0415c27: 同上驚去。若下次明失衣開著僧物。僧祇初 T1805_.40.0415c28: 教對問示房舍等。並謂不可持去者。若下次 T1805_.40.0415c29: 明道行。第七初科又三。初登厠法。應下二洗 T1805_.40.0416a01: 穢法。不得下三制餘務。初中六法一。今即 T1805_.40.0416a02: 去恐生病故。二須捉草今謂厠籌。三讓前人。 T1805_.40.0416a03: 四警人鬼。五教安衣。六正上厠。言著衣者。準 T1805_.40.0416a04: 似下衣。彼約露處不容脱置。此多覆處。應須 T1805_.40.0416a05: 脱之。餘如常者。指教誡儀。洗穢中留殘水者 T1805_.40.0416a06: 擬他用故。一一洗者隨用一物。取淨爲期準 T1805_.40.0416a07: 鼻柰耶律。以七土洗之説名爲淨。次科五分 T1805_.40.0416a08: 三事。初安便器。二盛淨水。三制裸形。三千中 T1805_.40.0416a09: 初制須洗。應下次制脱衣。第八中初科二律 T1805_.40.0416a10: 解放他物。皆爲慈心不爲盜損。豚子猪之 T1805_.40.0416a11: 少者。次科有四。初開妄語。那得還汝意彰 T1805_.40.0416a12: 無故。又下次開藏隱。若下三開盜損。壞網 T1805_.40.0416a13: 及獄非儀故。吉猪下四開餘語。九中初文觸 T1805_.40.0416a14: 擾意。謂欲擾動鬼神也。次科檻押也。咒蛇法 T1805_.40.0416a15: 以法咒之令不傷人。五分云我慈諸龍王天 T1805_.40.0416a16: 上及人間。以我此慈心。得滅諸患毒。我以智 T1805_.40.0416a17: 慧聚用心。殺此毒味。味無味毒破滅入地。 T1805_.40.0416a18: 去窓嚮謂隔眼透明處。籠疏即竹織網也。櫺 T1805_.40.0416a19: 子指歸云。窓牖中編木爲之。拾蝨中律文但 T1805_.40.0416a20: 明拾法故。準蛇鼠將護彼命。世人愚教多以 T1805_.40.0416a21: 火焙。湯浸爪掐令死。素無慈愍縱行殺害。 T1805_.40.0416a22: 心同羅刹行等屠兒。物命雖微死苦無別。請 T1805_.40.0416a23: 披聖訓深須誡之。十中初科爲二。初制次開 T1805_.40.0416a24: 五衆。親里得合藥者。不爲利故。無者謂親里 T1805_.40.0416a25: 貧乏也。五百問初制取物。唯開強與。今時醫 T1805_.40.0416a26: 者本爲求財。既非道業。正乖聖教。懷慈濟物 T1805_.40.0416a27: 未見其人。然古之高僧亦有兼濟故。僧傳明 T1805_.40.0416a28: 晋有法開。善通方脈或問法師。高明剛簡。 T1805_.40.0416a29: 何以醫術經懷。對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疾。 T1805_.40.0416b01: 調九候以療風寒之病。自利利他不亦可乎。 T1805_.40.0416b02: 是知心存利物。無往不可苟爲世財準律禁 T1805_.40.0416b03: 斷。若病下次斷邪術。唾腫即今方捉噀水。 T1805_.40.0416b04: 以收腫毒故。次科四分初教學咒。患吐下次 T1805_.40.0416b05: 教用藥。頭髮微温故可止吐。患熱者智論云。 T1805_.40.0416b06: 寒時雜以沈水。熱時雜以栴檀以塗其身。腐 T1805_.40.0416b07: 爛藥未墮。不須受者謂曾加受。無塵土落中。 T1805_.40.0416b08: 故五分青木香。療腫毒消惡氣。誦咒不噉鹽 T1805_.40.0416b09: 等。似同邪術縁故聽之。僧祇小麥須炒令焦 T1805_.40.0416b10: 黒碾碎新汲水調。十誦不淨謂宿觸等但開 T1805_.40.0416b11: 病者。四分外用健病皆得◎ T1805_.40.0416b12: ◎釋沙彌篇 T1805_.40.0416b13: 沙彌如注兩釋分字解義。無非自他二利止 T1805_.40.0416b14: 作兩行。但初通約出家本志。後據創反俗情。 T1805_.40.0416b15: 以在俗作惡無慈故也。寄歸傳云。受十戒 T1805_.40.0416b16: 已名室羅末尼羅。譯爲求寂。求即無漏智。寂 T1805_.40.0416b17: 即無生理。準知沙彌梵音訛略。別行者行字 T1805_.40.0416b18: 通平去二音。若作平呼謂此三篇在前由途 T1805_.40.0416b19: 相攝之外。若作去呼即此三篇與前大僧本 T1805_.40.0416b20: 部不同。別行別行兩釋並通。敍意中初科上 T1805_.40.0416b21: 二句示位。此中須分形法二同。若但剃髮名 T1805_.40.0416b22: 形同沙彌。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次二句明 T1805_.40.0416b23: 本志。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終。玄藉通目佛 T1805_.40.0416b24: 教。處遠直指佛果。復次二句示律可依。後二 T1805_.40.0416b25: 句斥世無訓。次科初敍二法之要。道由信立 T1805_.40.0416b26: 故爲道原。徳自信生故云徳母。治業由智之 T1805_.40.0416b27: 力。破惑在智之照故爲解脱因也。非信道徳 T1805_.40.0416b28: 無以發。非智業惑無以除。出家之人爲道求 T1805_.40.0416b29: 脱故。云必先此二也。如下敍不明之失。初 T1805_.40.0416c01: 明形心混俗。所下次顯愚法所以。皓首即白
T1805_.40.0416c05: 列七科。前三明功次。三明行。後一決疑。隨 T1805_.40.0416c06: 釋中初科華嚴二偈。明如來爲衆生故方便 T1805_.40.0416c07: 示現出家修道。初一偈開示令知。次一偈引 T1805_.40.0416c08: 導令出。如來若不出家。當紹金輪王位。故 T1805_.40.0416c09: 云捨國財也。寂靜即涅槃理也。以下結示菩 T1805_.40.0416c10: 薩即釋迦本師。此明出家。從因彰號下指二 T1805_.40.0416c11: 經。具云郁伽羅越問菩薩行經。彼云佛告郁 T1805_.40.0416c12: 伽。出家菩薩常念精進智慧無所著也。如火 T1805_.40.0416c13: 在頭憂救然熾等。餘廣如彼涅槃云。在家逼 T1805_.40.0416c14: 迫猶如牢獄。一切煩惱因之而生。出家閑曠 T1805_.40.0416c15: 猶如虚空。一切善法因之増長。大小乘教多 T1805_.40.0416c16: 説出家之法。此不煩引故云等也。淨住子説。 T1805_.40.0416c17: 出家有十八法難行能行。父母是孝戀。難遣 T1805_.40.0416c18: 而能辭親。妻子是恩染。難奪而能割愛。勢位 T1805_.40.0416c19: 是物情所競。而能棄榮。飢苦是人所難忍。 T1805_.40.0416c20: 而能節食。滋味是人所貪嗜。而甘噉澁。翹 T1805_.40.0416c21: 勤是人所厭倦。而能精苦。七珍是人所吝惜。 T1805_.40.0416c22: 而能捨離。錢帛是人所畜聚。而能棄散。奴僮 T1805_.40.0416c23: 女人所資侍。而自給不使。五色是人所忻 T1805_.40.0416c24: 覩。而棄之不顧。八音人所競聞。而絶之不聽。 T1805_.40.0416c25: 飾玩細滑人所保著。而能精麁無礙。安身養 T1805_.40.0416c26: 體人所共同。而能忘形捨命。眠臥是人所不 T1805_.40.0416c27: 免。而晝夜不寢恣口。朋遊人所恒習而處靜。 T1805_.40.0416c28: 自撿白衣飮饌不知絶極。而近口如毒。白衣 T1805_.40.0416c29: 日夜無所不甘。而已限以晷刻。虚腹白衣
T1805_.40.0417a04: 果。蒙佛親度金言一召鬚髮。自落袈裟在身。 T1805_.40.0417a05: 蓮華化生不受胞胎。故一下別列四法。一解 T1805_.40.0417a06: 脱。二精進。三忍辱。四饒益。一一皆具自行化 T1805_.40.0417a07: 他。此中正用第一。餘三相因而引。功徳經中 T1805_.40.0417a08: 初正明。二喩顯有二。爲道出家無漏功徳。 T1805_.40.0417a09: 供聖起塔。皆有爲福故所不及。一日一夜擧 T1805_.40.0417a10: 少況多。彼經阿難問佛。若有人放人出家若 T1805_.40.0417a11: 自出家。得幾所福。若人毀破他人出家。受何 T1805_.40.0417a12: 罪報。佛告阿難。若滿百歳中問我。我以無盡 T1805_.40.0417a13: 智慧除飮食時。滿百歳中爲汝説此人功徳。 T1805_.40.0417a14: 猶不能盡若人毀破出家因縁者。是人於三 T1805_.40.0417a15: 惡道中常受生盲。若爲人時在母腹中受胎。 T1805_.40.0417a16: 便盲汝於百歳常問是義。我於百歳以無盡 T1805_.40.0417a17: 智説是罪報。亦不可盡。次科智論二縁。初
T1805_.40.0417a20: 彼言我等持戒爲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 T1805_.40.0417a21: 從墮久有出期。我念昔時曾爲戲女。因著袈 T1805_.40.0417a22: 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 T1805_.40.0417a23: 今値釋迦却得出家解脱。次引婆羅門縁彼 T1805_.40.0417a24: 云。佛在祇園彼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勅 T1805_.40.0417a25: 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却歸家。比丘問佛。 T1805_.40.0417a26: 佛答如鈔出家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 T1805_.40.0417a27: 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 T1805_.40.0417a28: 徳勝。後引經律以少時善根。障多生惡報。年 T1805_.40.0417a29: 劫多少隨縁赴機。不必一定。第三中出既有 T1805_.40.0417b01: 功。障則損大。經中留礙如親里不聽。仰制如 T1805_.40.0417b02: 王臣禁斷。惡集如海者示業重也。癩病即現 T1805_.40.0417b03: 報。入獄即生後二報餘如上引。四中初科寶 T1805_.40.0417b04: 積經二縛。喩不自在。二癰喩不清淨。二箭喩 T1805_.40.0417b05: 有所損。此三並喩自心。智者幸宜自照愼勿 T1805_.40.0417b06: 自謾謂是他也。見謂執見義兼於名此利根 T1805_.40.0417b07: 也。利養即財物更兼欲色此鈍根也。業疏云 T1805_.40.0417b08: 鈍貪財色。利著名見。四科收之尠無不盡。 T1805_.40.0417b09: 涅槃爲飢餓者。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見有 T1805_.40.0417b10: 持戒。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徳。恐相形比失於 T1805_.40.0417b11: 利養。生嫉忌故。次科罪相繁多。約心總攝且 T1805_.40.0417b12: 列五種。故云等也。愛親求利屬貪。嫉即屬瞋
T1805_.40.0417b15: 世間三學。初至界行是持戒。戒取見。見即執 T1805_.40.0417b16: 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爲上勝名見取。 T1805_.40.0417b17: 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 T1805_.40.0417b18: 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 T1805_.40.0417b19: 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 T1805_.40.0417b20: 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次科智論所列 T1805_.40.0417b21: 對上可見。總名世間法者。即人天善。然世出 T1805_.40.0417b22: 世據心不同。至論事行亦無有別。成論世樂 T1805_.40.0417b23: 爲少利。出世聖道爲大利。心別事同義亦如 T1805_.40.0417b24: 上。六中初科初敍難行。今下示頊行。經下 T1805_.40.0417b25: 總標無始未曾者。顯聖行難成也。著世慣習 T1805_.40.0417b26: 者。示難成所以也。經中通指三藏。列示中 T1805_.40.0417b27: 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 T1805_.40.0417b28: 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 T1805_.40.0417b29: 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爲要。 T1805_.40.0417c01: 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 T1805_.40.0417c02: 知。顛倒但有安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 T1805_.40.0417c03: 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 T1805_.40.0417c04: 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 T1805_.40.0417c05: 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 T1805_.40.0417c06: 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喩上三觀略知淺深。然 T1805_.40.0417c07: 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 T1805_.40.0417c08: 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爲理也。後一以心爲 T1805_.40.0417c09: 理。前二爲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 T1805_.40.0417c10: 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爲出家本 T1805_.40.0417c11: 矣。性空中初中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 T1805_.40.0417c12: 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 T1805_.40.0417c13: 本自無。縁會故生。縁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爲 T1805_.40.0417c14: 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 T1805_.40.0417c15: 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 T1805_.40.0417c16: 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 T1805_.40.0417c17: 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 T1805_.40.0417c18: 始妄動。横計心境有彼有此。内外差別。窮 T1805_.40.0417c19: 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 T1805_.40.0417c20: 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爲所觀 T1805_.40.0417c21: 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 T1805_.40.0417c22: 思議。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即 T1805_.40.0417c23: 十信。究竟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 T1805_.40.0417c24: 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絶。唯識離斷 T1805_.40.0417c25: 常即是中道故。縁意言爲境者如上説。三中 T1805_.40.0417c26: 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 T1805_.40.0417c27: 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 T1805_.40.0417c28: 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 T1805_.40.0417c29: 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 T1805_.40.0418a01: 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 T1805_.40.0418a02: 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 T1805_.40.0418a03: 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 T1805_.40.0418a04: 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 T1805_.40.0418a05: 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 T1805_.40.0418a06: 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 T1805_.40.0418a07: 佛果行。歴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 T1805_.40.0418a08: 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 T1805_.40.0418a09: 乘爲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爲身欲求 T1805_.40.0418a10: 於佛道是也。七中相決同異。同謂進修方便。 T1805_.40.0418a11: 唯是三學無別途。故異乃心志廣狹。故分二 T1805_.40.0418a12: 乘用與別故。總示中上二句躡前。今下正示。 T1805_.40.0418a13: 小乘戒中縁身口者謂制法也。犯問心者推 T1805_.40.0418a14: 業本也。此據四分空宗爲言。執下二句明持 T1805_.40.0418a15: 失也。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或計爲至道 T1805_.40.0418a16: 則墮於利使。違下二句明犯報也。次科前明 T1805_.40.0418a17: 定學又二。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名色 T1805_.40.0418a18: 即所觀境。一蘊是色。四蘊是心。心道冥昧止。 T1805_.40.0418a19: 可名通故總云名。縁修即能觀。心生滅即所 T1805_.40.0418a20: 見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生滅故無常。 T1805_.40.0418a21: 無常故無性。無性故空寂。空寂即滅諦涅槃。 T1805_.40.0418a22: 眞如之理。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 T1805_.40.0418a23: 滅滅已。寂滅爲樂是也。聲聞縁覺乘法雖異 T1805_.40.0418a24: 見理是同。故云二乘同觀等。聲聞四諦與縁 T1805_.40.0418a25: 覺十二因縁。止是教門開合之異。以理融教 T1805_.40.0418a26: 故云無別當知。苦集與十二縁生並世間因 T1805_.40.0418a27: 果也。道滅與十二縁滅皆出世因果也。故下 T1805_.40.0418a28: 引證佛性論即大乘論。有四卷彼明小乘所 T1805_.40.0418a29: 證非眞見佛性故也。虚妄即名色。無常即生 T1805_.40.0418b01: 滅。眞如即空理。即法華云。是人於何而得解 T1805_.40.0418b02: 脱但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 T1805_.40.0418b03: 是也。次慧學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動息不 T1805_.40.0418b04: 同。故云義別同一心體。故云體同。水澄物 T1805_.40.0418b05: 現鏡淨像生。定慧一異喩之可解。大乘中三 T1805_.40.0418b06: 品即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三攝衆生。初 T1805_.40.0418b07: 則斷惡。二即修善。三即度生。準智論中二乘 T1805_.40.0418b08: 但有斷惡一聚。雖有作持還歸離過。不修方 T1805_.40.0418b09: 便教化衆生故。無攝善自調自度。故無攝生 T1805_.40.0418b10: 是以今文。但擧律儀比校同異。言不異者準 T1805_.40.0418b11: 業疏圓宗。謂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約義收
T1805_.40.0418b17: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 T1805_.40.0418b18: 四夷大同。餘六並異。以至畜寶然身等異相 T1805_.40.0418b19: 極衆。且云二三意顯同多異少故也。護心戒 T1805_.40.0418b20: 者防瞥爾也。如下不起貪瞋等。如梵網制不 T1805_.40.0418b21: 慳不瞋等。又涅槃隔壁聞鐶釧聲分別男女。 T1805_.40.0418b22: 心染淨戒之類。廣示中智論問中住實相者 T1805_.40.0418b23: 心冥妙理。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既無所得 T1805_.40.0418b24: 則無善惡。既無善惡則無持破。既無持破則 T1805_.40.0418b25: 無有戒既無有戒。則應任意施爲。不須守戒 T1805_.40.0418b26: 世多邪見。故問決之答中以福況罪。不作福 T1805_.40.0418b27: 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種種因縁謂方便化 T1805_.40.0418b28: 導。隨所動用皆離過故。釋疑中初文地持論 T1805_.40.0418b29: 佛藏經。斷常二見取捨不同。故須通會則明 T1805_.40.0418c01: 菩薩隨機立教言乖趣合。總括邪見不出有 T1805_.40.0418c02: 無。執有名常。著空名斷。身見我想並常見也。 T1805_.40.0418c03: 惡取空者謂撥棄因果即斷見也。答中初釋 T1805_.40.0418c04: 地持交猶能也。次釋佛藏末後一句通結二 T1805_.40.0418c05: 文。次科以菩薩修慈。殺業居首。瞋制重夷。 T1805_.40.0418c06: 華嚴云。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又云一念 T1805_.40.0418c07: 起瞋殃墜無間則知。菩薩偏制瞋心。而不制 T1805_.40.0418c08: 貪故申此問。智下引釋擧凡況聖。色界四禪 T1805_.40.0418c09: 天五蓋十惡倶除貪故。聖道遠欲惡者體清 T1805_.40.0418c10: 淨故。本不得者無始未經故。攝論中無分別 T1805_.40.0418c11: 智者。以住唯識無外塵故。以諸外塵皆唯識 T1805_.40.0418c12: 故。故云塵不顯現。彼論云。無分別智自性應 T1805_.40.0418c13: 知離五種相。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
T1805_.40.0418c17: 他自無染濁。即自利必具二利。方乃行之故。 T1805_.40.0418c18: 云縱有等。準下判位。初地已上者故知。十聖 T1805_.40.0418c19: 方許行之。地前三賢猶制不合。況餘凡愚安 T1805_.40.0418c20: 可僣濫。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嫌即目遮戒。 T1805_.40.0418c21: 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喩顯。度海人 T1805_.40.0418c22: 喩菩薩。羅刹喩三毒。浮嚢喩具戒。又下判位 T1805_.40.0418c23: 初依經判須至八地。不動者攝論云。由一切 T1805_.40.0418c24: 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則知聖人復須深地。 T1805_.40.0418c25: 由事極難恐有倚濫。是故經家復急於論。或 T1805_.40.0418c26: 下次會論文。淨心即初地。無著論云。由見法 T1805_.40.0418c27: 心淨離諸垢染故。次定慧中由小菩薩渉於 T1805_.40.0418c28: 大小。小據觀智。大約志求。小大雖異並菩薩 T1805_.40.0418c29: 乘。故且一往通收大中。初示觀別如上所明。 T1805_.40.0419a01: 鈍下次校淺深。鈍即小菩薩在大爲鈍。望小 T1805_.40.0419a02: 則利不分別色。異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 T1805_.40.0419a03: 薩。不分別空。超過小菩薩故。由觀唯識。住於 T1805_.40.0419a04: 中道。了一切法無非心識。識非色空非不色 T1805_.40.0419a05: 空。尚不分別識。何況分別空。若知唯識則住 T1805_.40.0419a06: 實相無分別故。結勸中初科上二句結前。但 T1805_.40.0419a07: 下勸學。初勸揀擇似是而非。故云相似。邪 T1805_.40.0419a08: 徒之多故如林焉。理下次勸攝修。通學即解 T1805_.40.0419a09: 也。正觀即行也不以誦語者遮滯教也。如下 T1805_.40.0419a10: 指廣。十地即十地經及論。又下引示舊云涅 T1805_.40.0419a11: 槃經。上二句示漸學。多聞智慧義兼思修須 T1805_.40.0419a12: 具三慧。次句遮狂簡也。後句擧喩令解如 T1805_.40.0419a13: 人大海漸漸深故。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 T1805_.40.0419a14: 窮底。初心學者不可躁求。良以道不遠人理 T1805_.40.0419a15: 非事外。得之不離方寸。失之何啻千山固當。 T1805_.40.0419a16: 優而柔之使自得之。然後取之左右逢其原。 T1805_.40.0419a17: 縱心所欲不逾矩。若斯爲學可謂學矣。自餘 T1805_.40.0419a18: 記問何足道乎。重示中初簡示三道。即凡夫 T1805_.40.0419a19: 及大小二聖也。凡夫爲善力不兼人故自爲 T1805_.40.0419a20: 也。二乘非不化導而非正意故云兼他。大乘 T1805_.40.0419a21: 發心求道正爲度生。然凡夫自爲則耽五欲 T1805_.40.0419a22: 樂。二乘自爲則脱生死苦。二乘爲他則説法 T1805_.40.0419a23: 現通。大乘爲他則拔苦與樂。發意是修因別。 T1805_.40.0419a24: 成果即所證別。若下示觀行同異。事即所觀 T1805_.40.0419a25: 境。如上三觀。並觀事故云事同。心即能觀智 T1805_.40.0419a26: 性相唯識淺深有別故云心乖。且下顯略以 T1805_.40.0419a27: 非宗故。然大小兩乘教門難辨。更以四義明 T1805_.40.0419a28: 之。一者教別權實異故。二者理別性相唯識 T1805_.40.0419a29: 偏圓異故。三者行別諦縁度故。四者果別三 T1805_.40.0419b01: 聖道故。又復應知小乘唯論釋迦一佛。大教 T1805_.40.0419b02: 則談三世十方。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據大千。 T1805_.40.0419b03: 大教則通該法界。餘如別敍恐煩故也。第二 T1805_.40.0419b04: 隨解具縁簡人中初科僧祇。前明老少未度 T1805_.40.0419b05: 應簡。七歳已上七十已還有智堪苦則是教 T1805_.40.0419b06: 限。言其老中過七十者時有堪能猶聽出家。 T1805_.40.0419b07: 謂作沙彌也。若下次制已度應攝。太老即八 T1805_.40.0419b08: 九十。太小即未及七歳。央掘經老母即央掘 T1805_.40.0419b09: 摩羅之母。央掘受惡人所教。令殺千人以耳 T1805_.40.0419b10: 指作鬘。彼即殺千人但少一人。乃執劍欲斷 T1805_.40.0419b11: 母命。佛化之出家。母亦欲出家。故以偈止之。 T1805_.40.0419b12: 上二句勸止。下二句教修。蘇謂自省。息謂絶 T1805_.40.0419b13: 欲。淨飯縁出本律。先標擧後引文。觀即是智。 T1805_.40.0419b14: 無常諸行是境。次科智論初明制教簡意。二 T1805_.40.0419b15: 根即身狹二形。無根謂無男女道。失下釋上 T1805_.40.0419b16: 無得道根。四句四事失男。女相是報障心。 T1805_.40.0419b17: 不定即業障結使即煩惱障。四智慧淺者三 T1805_.40.0419b18: 障既重。故多愚癡。次明化教通收。即梵網 T1805_.40.0419b19: 中。二形黄門婬男婬女八部鬼神畜生等。但 T1805_.40.0419b20: 解法師語。盡得受戒準約制教。黄形非畜盡 T1805_.40.0419b21: 歸重難。化教並開。故云無不容也。但下顯示 T1805_.40.0419b22: 律中制簡所以。大教雖容受戒。律制不許出 T1805_.40.0419b23: 家。稠林曲木喩其難拔。稠即密也。三中善 T1805_.40.0419b24: 見燒寺。難縁故開。彼云有人欲出家。比丘知 T1805_.40.0419b25: 父母不許。不敢與度便云。僧若不度我當燒 T1805_.40.0419b26: 寺。佛言聽度五百問明制犯。初引示此下決 T1805_.40.0419b27: 通。初約義決犯。如下引文示開。論即善見。初 T1805_.40.0419b28: 明度父母王法人。又下次明度賊捉人。初時 T1805_.40.0419b29: 謂未賣與人。不損彼財。故經主損財。故不得 T1805_.40.0419c01: 度。主賜姓者令歸良也。據理得度三藏無斷 T1805_.40.0419c02: 故云無文。二中先説若事。欲令知難免後 T1805_.40.0419c03: 悔。故文列五事。一住住即是坐。疏云一坐加 T1805_.40.0419c04: 趺周時方起。一眠即經云中夜誦經。以自消 T1805_.40.0419c05: 息。四節食。五勤學。四分則有十種。謂能耐風 T1805_.40.0419c06: 雨寒熱飢渇毒蟲惡言。一食持戒。三中四 T1805_.40.0419c07: 分初制多畜。次明乞法。三指師徳。度人法即 T1805_.40.0419c08: 受戒犍度。如上卷引。僧祇初示得畜制限。若 T1805_.40.0419c09: 下次明勸令他度。離多眷屬過。仍自教語以 T1805_.40.0419c10: 法通濟。無彼此故。有下分品位。驅烏者。律 T1805_.40.0419c11: 因小兒出家。阿難不敢度。佛言若能驅食上 T1805_.40.0419c12: 烏者聽度。應法者正合沙彌位也。以五歳依 T1805_.40.0419c13: 師調練純熟堪進具。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縁 T1805_.40.0419c14: 未及故。四中犯棄即結重夷。則知出家捨心 T1805_.40.0419c15: 須決。伏藏債息皆不得取故云亦同。第二作 T1805_.40.0419c16: 法初告衆中。初明安處。見而不聞恐聽羯磨 T1805_.40.0419c17: 故。作下次明作白。前出白意仍引本縁。以 T1805_.40.0419c18: 明須作。今多不行法滅故也。爲問答無失者。 T1805_.40.0419c19: 恐人相問衆僧不知答有差。故巧師謂工巧 T1805_.40.0419c20: 者律因其子來求出家。比丘與度衆僧不知。 T1805_.40.0419c21: 後父母來尋問僧。皆言不見。後於寺中覓得 T1805_.40.0419c22: 譏云。度我兒已皆言不見。佛言自今已去應 T1805_.40.0419c23: 先白僧。準於作法之前敍致。告衆直陳情旨。 T1805_.40.0419c24: 不須廣誦華綺浮詞。次出羯磨。是某甲者即 T1805_.40.0419c25: 俗士也。從某甲者即和尚也。若據隨機羯磨。 T1805_.40.0419c26: 第二句牒縁云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髮。 T1805_.40.0419c27: 第四句云與某甲剃髮。言相顯了。宜準彼文。 T1805_.40.0419c28: 律下三明語告。不勞秉法。請師中初請和 T1805_.40.0419c29: 尚。教云者。準須旁人教示。今時所謂引請 T1805_.40.0420a01: 人也。應先示云。所以請和尚者。由是出家根 T1805_.40.0420a02: 本所歸投處。若無此人則承習莫由。闕於訓 T1805_.40.0420a03: 導。汝當竭誠事奉剋志陳詞。恐汝未能我令 T1805_.40.0420a04: 教汝。然後請之。須三請者。示殷重。故今有三 T1805_.40.0420a05: 唱慈愍故即當三遍。傳謬故也。其下次請闍 T1805_.40.0420a06: 梨請詞一同。但改名耳。闍梨多種。故注簡之 T1805_.40.0420a07: 作法詞中義須標別。儀式中標云諸部會明 T1805_.40.0420a08: 者。本律事儀多不具故。如下一一標之。釋 T1805_.40.0420a09: 中節文爲十二段。次第行事不相混也。初 T1805_.40.0420a10: 中在露地者。令衆見故。香水洒者。令潔淨 T1805_.40.0420a11: 故。周七尺者。使相近故。四角懸幡莊嚴生 T1805_.40.0420a12: 善故。*令時多在殿堂。但令嚴飾隨時所宜。 T1805_.40.0420a13: 然多有背佛設座而坐。無知慢聖愼勿倣之。 T1805_.40.0420a14: 次科初明辭親者*令時又加辭國王者。以入 T1805_.40.0420a15: 道位尊君親禮絶不復拜。故口説偈者應令 T1805_.40.0420a16: 互跪旁人教之。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損。下半 T1805_.40.0420a17: 明出家之益。棄恩割愛情也。入無爲者趣聖 T1805_.40.0420a18: 境也。則知儒中順色承意立身揚名皆是世 T1805_.40.0420a19: 情。未爲實報。善見*令浴今恐時久滯衆。預
T1805_.40.0420a22: 即能厭患生死故。有下明説之所以。曾觀謂 T1805_.40.0420a23: 宿習也。癰蓮喩機。剌日比法然而説法。當須 T1805_.40.0420a24: 量機。隨時用捨。不必專此據本。和尚爲説今 T1805_.40.0420a25: 多闍梨耳。四中令向坐者。準須跪膝。香湯 T1805_.40.0420a26: 灌頂者。使身器清淨堪受善法。故偈中上句 T1805_.40.0420a27: 讃志幹剛決。次句讃心智開悟。第三讃返妄 T1805_.40.0420a28: 歸眞。末句指上三種。總讃難能。五中教禮佛 T1805_.40.0420a29: 者創入道門。令知歸慕故。偈中上二字述能 T1805_.40.0420b01: 歸心。次句半歎所歸境。大世尊者。人天師故。 T1805_.40.0420b02: 度三有者。大慈悲故。下二句立期誓。自他兼 T1805_.40.0420b03: 利大士行故。無爲樂者涅槃道故。六中文令 T1805_.40.0420b04: 旁教。今或合衆同唱亦甚。生善偈文上二字 T1805_.40.0420b05: 明外儀。次三字言内志。持之無變故云守也。 T1805_.40.0420b06: 第二句言智用。三四兩句彰所爲。弘道度人 T1805_.40.0420b07: 出家本務故。注示所出。此偈亦出福田經。七 T1805_.40.0420b08: 中周羅經音義云。此翻爲小。梵僧云小髻也。
T1805_.40.0420b11: 但留少許。和尚親落。今時先自剃作小髻。非 T1805_.40.0420b12: 本教意。又云四邊須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煩 T1805_.40.0420b13: 惱。最上一髻表有頂一地煩惱。上地難斷故。 T1805_.40.0420b14: 令師剃傳謬久。矣有識宜改。正落時合衆誦 T1805_.40.0420b15: 前出家唄。八中三授與者示勤至也。三還者 T1805_.40.0420b16: 表辭讓也。偈詞本是和尚説。今亦旁人教 T1805_.40.0420b17: 之。上二句歎衣解脱者。染壞割截不著世故。 T1805_.40.0420b18: 無相福田者。出世無漏之福。離有爲相故
T1805_.40.0420b21: 偈者形於言也。偈詞上半是能喜。上句自喜。 T1805_.40.0420b22: 下句他喜。下半即所喜。上句喜縁會。下句喜 T1805_.40.0420b23: 得法。福願並宿因。時即今縁。十中初設禮者 T1805_.40.0420b24: 謝證明也。在下坐者。即令預衆令忻躍也。受 T1805_.40.0420b25: 親拜者。形貎纔殊尊卑即別也。出下示堪受 T1805_.40.0420b26: 之意。據文坐已方賀。似令坐受。理亦無損。 T1805_.40.0420b27: 今或立者亦是其儀。十一須中前者取陽生 T1805_.40.0420b28: 也。十二剃髮已受歸戒者。據論五戒本在家 T1805_.40.0420b29: 所受。今雖出家形同體俗。故得受之。若不受 T1805_.40.0420c01: 者失漸次。故此乃明文。世有不曉。輒欲廢者 T1805_.40.0420c02: 便謂母論是他部耳。且前云應以諸部會明 T1805_.40.0420c03: 立出家儀式。何獨不用此文耶。豈非情之所 T1805_.40.0420c04: 蔽乎。問剃髮披衣已那名優婆塞耶。答形同 T1805_.40.0420c05: 出家體是婆塞。如足數中本受不得者。雖復 T1805_.40.0420c06: 剃染尚名白衣。今名婆塞。有何不可。疏云以
T1805_.40.0420c09: 俗戒。二者法同既納十戒。已是出家則不可 T1805_.40.0420c10: 受在家戒也。問縱廢不受爲有戒否。答縱不 T1805_.40.0420c11: 受十直爾受具。亦獲三戒以頓得故。則知五 T1805_.40.0420c12: 戒無由廢之。若爾頓得今廢不受。爲有何過。 T1805_.40.0420c13: 答失漸次故。疏引婆論云。染習佛法必須次 T1805_.40.0420c14: 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可退敗。不破威儀。 T1805_.40.0420c15: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儀等。又準尼鈔 T1805_.40.0420c16: 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餘如業疏受 T1805_.40.0420c17: 法廣爲辨之。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即 T1805_.40.0420c18: 剃髮中二法並闍梨秉。彼某甲即受者。從某 T1805_.40.0420c19: 甲謂和尚。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不同五 T1805_.40.0420c20: 八唯一人故。三中以五爲十縁。十爲具縁。故 T1805_.40.0420c21: 必先五後十。智論云。因五戒生十戒。因十戒 T1805_.40.0420c22: 生具戒。善戒經云。先五次十。三具四菩薩譬 T1805_.40.0420c23: 如重樓四級。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T1805_.40.0420c24: 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等。如此 T1805_.40.0420c25: 明詰豈得懷疑。四中初示正儀。次斥非法律 T1805_.40.0420c26: 文但制五法。偏袒脱屣互跪合掌禮足。本無 T1805_.40.0420c27: 捉衣之式。復非尊敬之意。故特點之絶後 T1805_.40.0420c28: 濫用。五中初示處。既作單白。義是對僧。理 T1805_.40.0420c29: 下次示問縁。立勝縁者。爲説法開導委示心 T1805_.40.0421a01: 境。及問遮等舊云。五逆中但不問破僧。今謂 T1805_.40.0421a02: 不然雖非正破。不無伴助。如女不能破尼受 T1805_.40.0421a03: 問之。足爲明準。今須具問十三重難。遮中除 T1805_.40.0421a04: 年歳衣鉢。但問十三耳。下指同僧即受戒篇。 T1805_.40.0421a05: 二體中三歸言下發得業體。故指正加爲戒 T1805_.40.0421a06: 體耳。準業疏分五。初陳己名。二歸三境。三我。
T1805_.40.0421a12: 可解餘並準知。從殺至酒爲五。六華鬘。七歌 T1805_.40.0421a13: 舞。八高床。九非時。十捉寶。華鬘西竺風俗。 T1805_.40.0421a14: 多以衆華結鬘貫於肩項。或以香油塗身。業 T1805_.40.0421a15: 疏云。倡謂俳優以人爲戲弄也。伎通男女即 T1805_.40.0421a16: 奏樂者也。次科爲説功徳。知己尊勝不令自 T1805_.40.0421a17: 輕。山喩無以過。海喩不可窮。空喩不得其邊。 T1805_.40.0421a18: 以是無漏解脱功徳出過有爲一切法故。下 T1805_.40.0421a19: 令隨時者。應須引前勸障損益。善巧開演取 T1805_.40.0421a20: 悟爲先。不唯誦語故注云云。三中前釋高床。 T1805_.40.0421a21: 八指約佛即尺六也。増一金銀牙角佛師父 T1805_.40.0421a22: 母是爲八種。隨相即九十中。次釋生像。生色 T1805_.40.0421a23: 即金天生黄故。似色即銀可塗染故。似即像 T1805_.40.0421a24: 者會上名也。生像是翻胡爲漢。未詳胡語。 T1805_.40.0421a25: 金銀全是漢語。重疊言之。故云二彰。胡漢合 T1805_.40.0421a26: 云華梵。循古爲言。古者召梵爲胡。以法初來 T1805_.40.0421a27: 漢地故也。四中前準二文。初準大小持者。 T1805_.40.0421a28: 具云大小持戒犍度。即雜犍度後文。明大僧 T1805_.40.0421a29: 沙彌持戒同相。彼明遮性奉持並同僧故。 T1805_.40.0421b01: 次準二律即是戒本。戒戒下文三衆並吉。故 T1805_.40.0421b02: 下次準決。僧受既遍塵沙。説相但示四重故 T1805_.40.0421b03: 可相例也。五中二釋。一是理無。二即略無。 T1805_.40.0421b04: 五徳中福田經。佛告帝釋。僧有五淨徳。名曰
T1805_.40.0421b07: 性志絶奢靡。形服相應故。三徳者。奉崇三學
T1805_.40.0421b10: 奉行極教兼濟於他。大士行故。此之五徳出 T1805_.40.0421b11: 家大要。五衆齊奉不唯小衆。終身行之。不唯 T1805_.40.0421b12: 初受。疏云。斯徳始終通於五衆。倶堪物養人 T1805_.40.0421b13: 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六念 T1805_.40.0421b14: 中初指同。不同俗者。簡濫也。化教令念三寶 T1805_.40.0421b15: 及戒天施。名爲六念。制通沙彌者。明須念所 T1805_.40.0421b16: 以也。五衆通制不唯大僧。至下顯別。今年若 T1805_.40.0421b17: 干即生年也。某年等受戒出家年也。以下示 T1805_.40.0421b18: 意。大僧但記得戒時分。不念生年。沙彌生法 T1805_.40.0421b19: 二年以分上下故須雙念。十數中。第一但出 T1805_.40.0421b20: 外計。業疏續云。佛法不爾。身假食資。食取 T1805_.40.0421b21: 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縁修道行。至論道 T1805_.40.0421b22: 也。要修離著爲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爲道 T1805_.40.0421b23: 故須破之。二中疏云。佛法不爾。内報外報皆
T1805_.40.0421b26: 染爲色。託彼胎藏展轉増長。月滿便生何得 T1805_.40.0421b27: 自然也。三中前標云痛痒想者。古翻語質即 T1805_.40.0421b28: 三受也。痛即苦受。痒即樂。受想即捨受。文 T1805_.40.0421b29: 出外計。疏云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陰本。 T1805_.40.0421c01: 何千天也。初念縁色名識。了達染淨爲想。
T1805_.40.0421c04: 云。佛法不爾。苦集世俗因果。滅道出世因果。 T1805_.40.0421c05: 衆生知苦無諦。聖人解苦有諦。凡聖皆由因 T1805_.40.0421c06: 果那云無也。五中疏云。佛法廣破。我在何 T1805_.40.0421c07: 處爲在色中。爲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
T1805_.40.0421c11: 即門戸。疏作六窓。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 T1805_.40.0421c12: 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七中却即逆也。 T1805_.40.0421c13: 觀前爲逆。觀後即順。疏云由得五通。逆順觀 T1805_.40.0421c14: 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計爲冥諦。轉縷丸者。 T1805_.40.0421c15: 擧喩顯也。謂以縷繋丸。高山放下縷盡丸止。 T1805_.40.0421c16: 以喩無修。疏破云。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増修 T1805_.40.0421c17: 乃剋。如七覺支。簡擇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 T1805_.40.0421c18: 修耶。八中外道三學皆邪。烏鷄等者。以見禽 T1805_.40.0421c19: 畜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 T1805_.40.0421c20: 謂即報是。便効彼畜噉草不淨等八禪。謂修 T1805_.40.0421c21: 世禪謂爲涅槃。邪慧即彼所見。邪進如投嵒 T1805_.40.0421c22: 臥灰棘等。佛法不爾。四依爲聖道縁。八正爲 T1805_.40.0421c23: 聖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 T1805_.40.0421c24: 出也。九中初示外計。欲界合爲一。四禪四空 T1805_.40.0421c25: 是爲九居。無想即色界定。非想即無色定。 T1805_.40.0421c26: 心沈沒者。疏云麁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 T1805_.40.0421c27: 妄也。此下點破三界九居。既是衆生居處。 T1805_.40.0421c28: 即非涅槃。十中初出外計。疏云彼増修定縁 T1805_.40.0421c29: 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今下正 T1805_.40.0422a01: 破。上二句點非。十處即是定相。謂地水火風 T1805_.40.0422a02: 青黄赤白空識。趣道初門故名十入。亦名十 T1805_.40.0422a03: 遍處。如觀青色。初以少分青色觀之。使遍一 T1805_.40.0422a04: 切處皆青。乃至空識亦爾。故云自心運用。 T1805_.40.0422a05: 實下顯正法。續引智論示不得出離所以。結 T1805_.40.0422a06: 中初句指前。次二句示問意。善見下引證。何 T1805_.40.0422a07: 法即依何部受戒。更問誰是和尚闍梨。故云 T1805_.40.0422a08: 等也。第四通簡中初科羯磨。不在數者以作 T1805_.40.0422a09: 衆法必簡除故説恣。不得別者望本衆爲言。 T1805_.40.0422a10: 約界同僧者。文指自然。準須二界。作法一 T1805_.40.0422a11: 界依僧分齊。以衆別二法必託界故。明下引 T1805_.40.0422a12: 證。彼有十七別住。如結界引。尼等下衆皆有 T1805_.40.0422a13: 別住故。云乃至。別界謂各有住處。非作法結 T1805_.40.0422a14: 也。別施謂施主標意。施何等人不通餘衆故。 T1805_.40.0422a15: 次科初標古非。今下顯正義。然法多別。自恣 T1805_.40.0422a16: 僧法沙彌自恣。大小相對。非時入聚通告下 T1805_.40.0422a17: 衆。尼白入寺則對比丘。五百問中開無本衆。 T1805_.40.0422a18: 或是不通心念之法。古有所據故許存之。別 T1805_.40.0422a19: 示別法中初科前示受持。當字去呼。皆言當 T1805_.40.0422a20: 者非正衣。故唯下出受法。受戒即十戒。無犯 T1805_.40.0422a21: 取行淨。次科初受鉢及坐具法。三衆倶同。次 T1805_.40.0422a22: 明百一。若下三明説淨。道俗二主衣寶兩淨 T1805_.40.0422a23: 與僧無異。三中初明捨墮。若犯下次明上下 T1805_.40.0422a24: 諸篇。有覆須治者。謂行別住者。若波下三明 T1805_.40.0422a25: 犯重。懺法並同。唯罪爲別。犯重唯擯。必無開 T1805_.40.0422a26: 悔。四中初正示。十下引證。四分遊行戒即尼 T1805_.40.0422a27: 戒也。次明衆法説戒。中初文爲四。初明衆具。 T1805_.40.0422a28: 鳴下次明來集。囑授即説欲。至下三明出衆。 T1805_.40.0422a29: 又三。一起座。二禮衆。三受教勅豫合作預謂 T1805_.40.0422b01: 厠預也。鳴椎時即誦略教竟。重集聽後序。 T1805_.40.0422b02: 別行中初明集衆。注令檢校。恐有不集。故 T1805_.40.0422b03: 次明行事。云法同僧即唱白行水等。送簡入 T1805_.40.0422b04: 僧者。以財法依僧故也。三明説戒。沙彌戒 T1805_.40.0422b05: 經。亦云沙彌威儀戒本一卷。謂字寫誤。合 T1805_.40.0422b06: 作誦字。至下四明入僧。此下指前令看尋之。 T1805_.40.0422b07: 自見所以得聽前後二序者。由是部主所述 T1805_.40.0422b08: 非正戒本。故問律制比丘不得爲沙彌説五 T1805_.40.0422b09: 篇名。而前序云四棄等。何以得聽。答通擧 T1805_.40.0422b10: 總名不示別相。但令預衆生彼忻慕故得聽 T1805_.40.0422b11: 也。自恣中通別同上。準如説戒。前既遣出 T1805_.40.0422b12: 至僧自恣訖。應須鳴鍾再集。兩通者犯相同 T1805_.40.0422b13: 僧故犯通。上得治下故擧通。別法中一切同 T1805_.40.0422b14: 僧故不出之。第五略指中雖是下位。倶發塵 T1805_.40.0422b15: 沙與僧無別故。並指之。廣引中初科知慚愧。 T1805_.40.0422b16: 謂不作諸過。善住謂住於善處。師法中初總 T1805_.40.0422b17: 誡。當下次別示文示善惡。不出三業。無定亂 T1805_.40.0422b18: 言者。由亂言故。則無定也。淨不淨或約爲 T1805_.40.0422b19: 僧作淨。或據自知持犯。二中多論唯明掘地 T1805_.40.0422b20: 開制。五分通示一切法制。四分略列犯相。 T1805_.40.0422b21: 餘可準知故云例之。三中初明語師。若治下 T1805_.40.0422b22: 次示治相。若不下三制奉給。不應下四明同 T1805_.40.0422b23: 利。四分給房當量可否。斥謬中古謂下衆犯 T1805_.40.0422b24: 同五八。不係篇聚故有此通。剩即多也。此下 T1805_.40.0422b25: 正斥人語。出於凡情。正教出於聖意故。須準 T1805_.40.0422b26: 教不可依人◎ T1805_.40.0422b27: ◎釋尼衆篇 T1805_.40.0422b28: 題中上二字通收三位。別行如前釋。注中 T1805_.40.0422b29: 翻名總云阿摩尼。此云母女。即佛呼姨母之 T1805_.40.0422c01: 稱故。云重尼也。敍意初科上三句。標廣女 T1805_.40.0422c02: 流。情著行相倍増故。同下示同別。初指同即 T1805_.40.0422c03: 上諸篇。今下正敍此篇。即披是教有所準故。 T1805_.40.0422c04: 不浮漫是行無所昧故。次科初徴以約類雖 T1805_.40.0422c05: 然據位則亂故。次引論釋。言不便者。男女相 T1805_.40.0422c06: 配渉譏疑故。大尼受戒中初文十二歳者。是 T1805_.40.0422c07: 師位故。僧則十歳。業疏云。所以加二歳者。顯 T1805_.40.0422c08: 其志弱。累年爲徳也。又女人多樂畜衆。由本 T1805_.40.0422c09: 習也。年年度人不能教授。多有違犯故。制 T1805_.40.0422c10: 乞法令衆量之。不乞受具犯墮受人依止。度 T1805_.40.0422c11: 餘二衆。並制乞法。不乞皆吉。比丘通吉者制 T1805_.40.0422c12: 乞。同尼但除式又。違犯一等而無差降。其 T1805_.40.0422c13: 下指乞法。文見隨機羯磨及尼鈔。若下示制 T1805_.40.0422c14: 限。受戒標中非法濫相如下正受斥古是也。 T1805_.40.0422c15: 本法中初示前縁。八法者。一請師。二安置立 T1805_.40.0422c16: 處。三差威儀師。四出衆問難。五單白召入。六 T1805_.40.0422c17: 對衆乞戒。七戒師白和。八對衆問難文中但 T1805_.40.0422c18: 示一四兩種。律文請詞云願阿姨爲我作和 T1805_.40.0422c19: 尚等。故此釋之。十三難中若據尼女。號佛無 T1805_.40.0422c20: 信。本無破僧。然有伴助。亦須問之。十六遮於 T1805_.40.0422c21: 父母聽下。更問夫主。先問有無。無則不須。 T1805_.40.0422c22: 乃下次明正受。餘下指略隨機羯磨甚備。須 T1805_.40.0422c23: 者尋對。正受中初縁明是。中正教明制必往 T1805_.40.0422c24: 僧中。尼戒本云。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
T1805_.40.0422c27: 不由隔日。若當日不去明日須捨故受新方 T1805_.40.0422c28: 得。斥非中二。初斥僧來尼寺。師資傳明判 T1805_.40.0422c29: 遣信明例。是非可見矣。次斥寺外結界。律 T1805_.40.0423a01: 無定決。不云成不故。以義通之。僧須得罪尼 T1805_.40.0423a02: 應得戒。釋難中初問。由制作本法已方往僧 T1805_.40.0423a03: 中。恐違此教。故問決之。答中了論既容互結。 T1805_.40.0423a04: 義通諸法故云理得。次問以受本法三位不 T1805_.40.0423a05: 收。故雙牒名體。問以決之。答中初答體。言戒 T1805_.40.0423a06: 縁者。是正受方便故。問既加羯磨。理必發體 T1805_.40.0423a07: 既不發體用受可爲。問五。爲十縁。十爲具 T1805_.40.0423a08: 縁。五。十。二戒各自有體。本法無體。其意云 T1805_.40.0423a09: 何。而下次答名。由未發戒體是下位。由加本 T1805_.40.0423a10: 法名同上位。以於三衆無所收故。第二斥非 T1805_.40.0423a11: 中初引古。若下今斥初引當宗。律本即尼犍 T1805_.40.0423a12: 度。乃至文云者。即説相中文。次引他部。僧祇 T1805_.40.0423a13: 八種受具。僧受名十衆。尼受名二十衆。名數 T1805_.40.0423a14: 既顯可驗昔非。次科五分人數事儀委悉宜應 T1805_.40.0423a15: 準行。小遠者若在露處。亦須尋内。第三斥非 T1805_.40.0423a16: 中初標古。然下正斥。初以理直破。一法謂尼 T1805_.40.0423a17: 受。白四本制同秉。一衆不成。結界本爲攝人。 T1805_.40.0423a18: 秉法尼既同秉。無界則集人無準。法起無依。 T1805_.40.0423a19: 故云非界等。若下次約法皮質。次科自然集 T1805_.40.0423a20: 者。僧作法界尼望爲自然故。唱相結者一依 T1805_.40.0423a21: 僧界。五百問中不得相。*又以法故。本法置 T1805_.40.0423a22: 外者。據非別衆但名同上位。爲防濫疑。縱在 T1805_.40.0423a23: 界中不妨僧法。三中初擧例以隨例受。明知 T1805_.40.0423a24: 須結。此下引古。初敍此土久行。然下引梵僧 T1805_.40.0423a25: 印可。奪猶斥也四中初明僧尼坐處。各結界 T1805_.40.0423a26: 内或就大界。或在戒場也。長鋪兩席謂同一 T1805_.40.0423a27: 行。僧上尼下。或約單排。或是叢坐。兩皆得 T1805_.40.0423a28: 也。中央空者。謂不相連。使尊卑無濫。或避譏 T1805_.40.0423a29: 也。申手及者。據露處爲言。諸下次明安置尼 T1805_.40.0423b01: 處。事儀大同僧中。五中初明請師。此尼受法 T1805_.40.0423b02: 尼爲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須羯磨。故 T1805_.40.0423b03: 單請戒師耳。以下次指餘法。第二懺初篇中 T1805_.40.0423b04: 同開學悔。二篇分三。初標異僧具三法。尼 T1805_.40.0423b05: 除覆藏故云全無。僧但六夜。尼須半月故。 T1805_.40.0423b06: 云改僧制限。出罪無別故所不云。以下明 T1805_.40.0423b07: 二衆所以。女弱謂無志。情多謂易犯。初受 T1805_.40.0423b08: 亦在二部僧中。故云受隨皆爾。問夷蘭等 T1805_.40.0423b09: 罪。何但一衆。答所以可知。但下示略意。知 T1805_.40.0423b10: 犯不悔。此即愚人不禀教也。縱懺難集。此 T1805_.40.0423b11: 謂智人不遇縁也。偸蘭已下並對本衆故。云 T1805_.40.0423b12: 自結。結謂加法。名異法同。不復更出也。 T1805_.40.0423b13: 第三引縁中善見盡往即是初制。次後兩開 T1805_.40.0423b14: 並爲止絶世譏以法兼濟。故四分難陀教尼 T1805_.40.0423b15: 至日暮。尼在祇桓城塹中止宿。爲俗譏訶
T1805_.40.0423b18: 中初指差法文見尼鈔。四分下次明往寺請 T1805_.40.0423b19: 法。尼不獨行。故須差伴。但須口差。非正人 T1805_.40.0423b20: 故。所囑人即比丘中受囑者。當下令擇所囑 T1805_.40.0423b21: 有三。主人非客。無病須健。有智非愚。明下教 T1805_.40.0423b22: 知取問。次科初明預擬。彼下次正受囑。一人 T1805_.40.0423b23: 爲伴。爲深防故。答詞有三。初即許可。然下 T1805_.40.0423b24: 審彼所欲。又下囑令來問。進不即有無也。三 T1805_.40.0423b25: 中自無事者。事即是過。僧入尼寺。尼須量僧。 T1805_.40.0423b26: 故云亦爾。四中僧問答已者。應至誰遣比丘 T1805_.40.0423b27: 尼來請教誡。受囑者起至上座前白云。大徳 T1805_.40.0423b28: 僧聽某寺尼衆。半月半月禮僧足。求請教誡 T1805_.40.0423b29: 尼人等。五中初示儀指如前者。即於房外坐 T1805_.40.0423c01: 床求伴等。次誡勅後尼頂受。六中初文前集 T1805_.40.0423c02: 尼衆。使下次傳教誡。諸下尼衆受教。禮唱作 T1805_.40.0423c03: 禮唱三歸等。後指所出。四分闕文。問中以欲 T1805_.40.0423c04: 應羯磨。既不秉結。不當取欲。故問決之。答中 T1805_.40.0423c05: 初明制集同僧事。故準下引證。教授之法制 T1805_.40.0423c06: 該大衆故曰義通。乃下指例事見次門。雜相 T1805_.40.0423c07: 中四分開略。前明僧縁有四。隨一即開。別衆 T1805_.40.0423c08: 謂難集。不和謂鬥諍。後明尼縁。同僧亦許僧 T1805_.40.0423c09: 祇與欲即來求教誡人也。十誦敷床前文據 T1805_.40.0423c10: 此。四中廣徳謂教授人。須具十徳。如自恣篇 T1805_.40.0423c11: 引。本疏應是首師律疏。僧中教授尼中使尼。 T1805_.40.0423c12: 並是所爲故。各滿五方成廣去。二十歳十 T1805_.40.0423c13: 徳之一也。第四初科三種安居作法等並同。 T1805_.40.0423c14: 次利制犯中八敬所制依僧安居。不依犯墮 T1805_.40.0423c15: 文出提篇。次文不肯請僧。不受夏請彌彰制 T1805_.40.0423c16: 急。三中善見初示分齊。半由旬即二十里。一 T1805_.40.0423c17: 下顯相依。請法謂夏初已來咨求教誨。説證 T1805_.40.0423c18: 即自恣。若下明縁開。初明比丘有縁不至。 T1805_.40.0423c19: 若初下次明比丘結竟潜去。開制可見。僧祇 T1805_.40.0423c20: 一比丘者。不必衆故。三由旬通結。謂結爲 T1805_.40.0423c21: 一界。尼界本制二里有難同僧。彼云若安居 T1805_.40.0423c22: 中比丘。若死若罷道若餘處去。尼不得去。三 T1805_.40.0423c23: 由旬有僧伽藍。應通結界。半月應往問布薩 T1805_.40.0423c24: 使來去無障不破安居。五中行事有三。初明 T1805_.40.0423c25: 差人。往下次明陳請。尼自直往僧中請之。 T1805_.40.0423c26: 不同説戒須憑他請隔日取問。注僧中下上 T1805_.40.0423c27: 座誡勅文。指上篇不復煩引。彼下使尼傳教。 T1805_.40.0423c28: 次科初明日別此制相依。從僧請説使還自 T1805_.40.0423c29: 恣。理須隔日。必是近處同日何妨。若下次 T1805_.40.0424a01: 明開略亦同説戒。十誦明選使尼勦鋤交反。 T1805_.40.0424a02: 勦了謂緊捷幹濟簡遲怠者。知法簡愚昧者。 T1805_.40.0424a03: 三中受説安恣並制依僧。故通問之。總申教 T1805_.40.0424a04: 意。答中經明女性。且示五相。惑色謂著顏色。 T1805_.40.0424a05: 益壽爲欲壽長。畜弟子即好多眷屬。不學問 T1805_.40.0424a06: 即懈怠。知須臾事謂短識見。賦性既爾。自無 T1805_.40.0424a07: 志節。義必從師。教意可見。此據大約未必皆 T1805_.40.0424a08: 然。六中此門理合廣釋尼戒。但與僧同者釋 T1805_.40.0424a09: 相具分。餘有不同。略提時要令僧通解。教授 T1805_.40.0424a10: 尼徒。自餘微細具在尼鈔。八重中初文前四 T1805_.40.0424a11: 即婬盜殺妄。犯縁犯相一切同僧。不須復出。 T1805_.40.0424a12: 異中尼戒罕聞。恐人不曉具列縁本。照對文
T1805_.40.0424a19: 分輕重境。倶互四句倶輕得蘭。故云犯輕罪。 T1805_.40.0424a20: 餘三皆重。業理應殊。五中結犯二倶無衣。一 T1805_.40.0424a21: 有一無。並蘭倶有。但吉染情漸輕教亦隨降。 T1805_.40.0424a22: 犯中初科僧尼四異。並僧通。尼局。一死活 T1805_.40.0424a23: 異僧通四境覺。及不覺新死少壞。引律證者。 T1805_.40.0424a24: 即前戒本既標汚心。明須活境。二大小異。 T1805_.40.0424a25: 三身分異。四心境異。下引僧祇。善見別證第 T1805_.40.0424a26: 三。隨處得罪此約尼犯。分境重。輕若論比丘 T1805_.40.0424a27: 一向成重。不犯中初指本宗。律云。若有取與 T1805_.40.0424a28: 及解救等。觸一切無欲心不犯。次引他部。初 T1805_.40.0424a29: 是想差。若下即急難。一切無著顯上開意。非
T1805_.40.0424b06: 八事滿足方犯。懺則不成。釋八事中初文對 T1805_.40.0424b07: 前戒本可解。料簡有三。一男八男謂人同異。 T1805_.40.0424b08: 一時八年明時遠近。無次第者犯通前後。不犯 T1805_.40.0424b09: 中初開屏處。下下簡後戒。即單提中第八十六 T1805_.40.0424b10: 戒律。因六群尼與男子入闇室故制。若比丘 T1805_.40.0424b11: 尼與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彼從譏過不
T1805_.40.0424b19: 提覆下衆吉。犯中初科前引文示。指懺罪中 T1805_.40.0424b20: 即中卷懺篇明十種縁。皆不成覆。十誦被擧 T1805_.40.0424b21: 是法隔。狂亂即非心。僧祇難縁開不成覆。捨 T1805_.40.0424b22: 心相應謂捨棄。不説之心。準下次以義詳。初 T1805_.40.0424b23: 示合開。無記謂睡眠遺忘等。後明成犯須不 T1805_.40.0424b24: 善心。次科簡所對人有四別。非清淨者。初簡 T1805_.40.0424b25: 有犯不懺也。先知不肯者。次簡覆藏不説也。 T1805_.40.0424b26: 二倶有過彼此皆成覆故。向犯者懺有誠例 T1805_.40.0424b27: 故。識人名等者。三簡如實不妄。此通能所 T1805_.40.0424b28: 也。若前下明一説。若彼下明非覆。十誦不 T1805_.40.0424c01: 得比丘者。四簡異衆。僧尼位別不得對首。 T1805_.40.0424c02: 唯聽不識咨請犯相耳。三中乃至略食後知 T1805_.40.0424c03: 初夜説。初夜知中後説等。委如釋相解。不犯 T1805_.40.0424c04: 中有四。初是無心。下三並非意。八隨順被擧 T1805_.40.0424c05: 比丘戒大略同僧中故此不出。僧直犯提。尼 T1805_.40.0424c06: 須三諫不捨。方結重夷。已上八重前四根本。 T1805_.40.0424c07: 後四枝條女情。偏重故須特制。即限分不同 T1805_.40.0424c08: 戒也 T1805_.40.0424c09: 僧殘篇十七戒。媒謗及諫。大約同僧。略示二
T1805_.40.0424c16: 所詣官。及斷事人謂郷邑之長吏也。次簡言 T1805_.40.0424c17: 相。下疏口説状詞揩定。言説通泛。故罪兩 T1805_.40.0424c18: 分。善見初明互相言。方便趣果。成犯分齊。 T1805_.40.0424c19: 但取言他不論得理。居士言尼不犯可解。若 T1805_.40.0424c20: 尼下二明奪物。犯罪者。隨成盜損故。應償者 T1805_.40.0424c21: 是俗物故。五分聽求援。十誦初制呵罵。次簡 T1805_.40.0424c22: 所詣。餘人謂非官及斷事人也
T1805_.40.0424c28: 制。邊方有疑怖處人間遊行。皆犯提罪。彼 T1805_.40.0425a01: 明行相。通界外内可決今犯。次明開縁。有 T1805_.40.0425a02: 橋而渡。不渉水故車船亦爾。如次所明。第二 T1805_.40.0425a03: 縁初示犯相。入水方便。上岸至果。文據兩 T1805_.40.0425a04: 尼。以示輕重。律下次教正儀。三四可知。獨 T1805_.40.0425a05: 入村中初文四分示村野分齊。注示吉罪坊 T1805_.40.0425a06: 即是村謂村中人家也。僧祇明離伴分齊。三 T1805_.40.0425a07: 無縁亦謂命梵。次科據本成犯。須約村門。 T1805_.40.0425a08: 古解越界。乃約村中横道成殘。不唯太過抑 T1805_.40.0425a09: 亦昧文。下引律證明約村門。足知非解。出 T1805_.40.0425a10: 村亦犯。即知入出皆名越界。獨宿中初縁初 T1805_.40.0425a11: 句明犯分齊。次句示犯處。不問僧俗通一切 T1805_.40.0425a12: 故。兩處下明持。若下示開。故下證犯。僧祇 T1805_.40.0425a13: 明相檢法。五分示犯相。獨行中同上三縁初 T1805_.40.0425a14: 至處行。即第一縁。根本即發足時。又下即第 T1805_.40.0425a15: 二縁。四分下第三縁。不犯四節初獨度中言 T1805_.40.0425a16: 共伴者。非犯縁也。乘船等者。不渉水也。伴死 T1805_.40.0425a17: 等者非本意也。五分水淺無觸嬈也。次入村 T1805_.40.0425a18: 中指如前者。即第三無縁也。三獨宿中初約 T1805_.40.0425a19: 守戒明不犯。若下伴有縁也。乃下已有難 T1805_.40.0425a20: 也。獨行中伴縁己難並同上。開僧祇五分並 T1805_.40.0425a21: 據縁開。可解邂逅不期也。單提一百二十與 T1805_.40.0425a22: 僧同者。如前釋相。異但出一現行數犯。餘 T1805_.40.0425a23: 尋尼鈔自可委明
T1805_.40.0425a26: 即牽。引縈謂卷絡。織則可會。四事隨作皆犯 T1805_.40.0425a27: 墮。恐謂懺竟得著。故制不合隨著吉羅。今 T1805_.40.0425a28: 時尼女機織剌繍以爲事業。棄親入道本圖 T1805_.40.0425a29: 何事。若此出家何如在俗。避溺投火即斯人 T1805_.40.0425b01: 矣。結中上下即戒本前後也。第七門中初教 T1805_.40.0425b02: 攝衆。二十餘戒者。一度妊身女。二度乳母。 T1805_.40.0425b03: 三度年未滿。四不與二歳學戒。五不與六法。 T1805_.40.0425b04: 六與學法滿衆僧不聽而與受具。七度小年 T1805_.40.0425b05: 曾嫁減十二與受。八小年學戒滿不白衆與
T1805_.40.0425b09: 不聽便授人具戒。十五僧不聽故謗僧有愛 T1805_.40.0425b10: 等。十六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十七知非法 T1805_.40.0425b11: 女人度令出家。十八令捨學法與受具。十九 T1805_.40.0425b12: 從式叉索衣言爲受具。二十不滿一歳授人 T1805_.40.0425b13: 具戒。二十一受本法已經宿往僧中。二十二
T1805_.40.0425b16: 闕法不可無。五分六年自攝和尚親教也。比 T1805_.40.0425b17: 丘五夏分差降也。若教他攝者付餘人也。僧 T1805_.40.0425b18: 祇次明受具。當求半許者。據本僧尼各須十 T1805_.40.0425b19: 人。準邊方開。但五人耳。過半者極至十也。 T1805_.40.0425b20: 注中以犯殘已下並足生善門事。故唯簡犯 T1805_.40.0425b21: 重。恐其求備法事難成。但選秉法之人。餘 T1805_.40.0425b22: 人但不犯重。不必具美故云可可。此據無人。 T1805_.40.0425b23: 有則須擇。四分下三制依師。本律不限年數 T1805_.40.0425b24: 故引五分。決之餘下指略。要行中初科善見 T1805_.40.0425b25: 本縁。如來成道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 T1805_.40.0425b26: 許度。以正法千年。若度減半故不聽之。阿難 T1805_.40.0425b27: 三請。佛令傳八敬向説。若能行者聽汝出家。 T1805_.40.0425b28: 彼云頂戴持即得戒也。今下斥時誡勵。次科 T1805_.40.0425b29: 正列中初制禮敬。二三制犯上。餘五並制依 T1805_.40.0425c01: 訓。準五分愛道聞説八敬。再憑阿難重白世 T1805_.40.0425c02: 尊。更乞一願。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於比丘。如 T1805_.40.0425c03: 何百歳禮於新戒。佛言若聽依臘次。無有是 T1805_.40.0425c04: 處。因説女人五障等。尊重等者明敬義也。 T1805_.40.0425c05: 不應違者違則有犯示制教也。一二四六七 T1805_.40.0425c06: 八並墮。三五皆吉。次科諸文並示異相。五分 T1805_.40.0425c07: 自恣三尼。一正。二伴。中含八法前後並同。唯 T1805_.40.0425c08: 第五云不得輒問比丘經律論義。若聽得問。 T1805_.40.0425c09: 尊師即敬之異名。僧祇初教禮敬。不得下次 T1805_.40.0425c10: 制譏毀。十誦五分證上違敬。雜行中初文僧 T1805_.40.0425c11: 祇由是親里。故聽語告。若容訶責則違敬法 T1805_.40.0425c12: 故也。四五二律教尼入寺。即初敬攝。如上 T1805_.40.0425c13: 明者即前説戒中。次明式叉。標中注文初句 T1805_.40.0425c14: 翻名。次句示體同下位。先下顯加受所以。 T1805_.40.0425c15: 釋中初科四分通祭二位。續引論律別明開 T1805_.40.0425c16: 小。十誦明制法之意。心須法。練身假時知。 T1805_.40.0425c17: 身淨則可息譏疑。心固則方堪受道。適機 T1805_.40.0425c18: 立教其在茲焉。二中準羯磨先具儀教乞。次 T1805_.40.0425c19: 離僧作法。三召入説相廣如彼文不復煩引。 T1805_.40.0425c20: 三中初科三法初後二法即本所行。第二六 T1805_.40.0425c21: 法是今所授據其體相。沙彌具發。但是重囑 T1805_.40.0425c22: 意存二練故也。文下示列相。以律中先牒 T1805_.40.0425c23: 四重隨明四法。如云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 T1805_.40.0425c24: 法。若式叉摩那尼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
T1805_.40.0425c27: 餘三並爾非時飮酒。當體即法。無別本也。 T1805_.40.0425c28: 次文初示三犯差別。若滿下別點學法。三中 T1805_.40.0425c29: 初文前引文一切制學明其同也。除授食者 T1805_.40.0426a01: 示其別也。此二句共爲一事。謂自取授他。不 T1805_.40.0426a02: 同大戒從人受已展轉授也。若下釋疑古師 T1805_.40.0426a03: 將爲二事。謂開自取如疏引之。初明自食制 T1805_.40.0426a04: 受。無下約人有無以明開閉。次科十八法初 T1805_.40.0426a05: 是坐位。次三種對尼同異。二即護淨。不淨 T1805_.40.0426a06: 即宿觸等下不汚上故。尼淨上得通下故。彼 T1805_.40.0426a07: 不淨。三同宿。四授食。五六二種並制大尼 T1805_.40.0426a08: 顯彼所聞。七八衆法。餘皆自行。後九至十 T1805_.40.0426a09: 二別配後四重戒。犯者更學重與二年。問不 T1805_.40.0426a10: 云前四夷者。答在根本制此明學行二法耳。 T1805_.40.0426a11: 問犯後四夷障戒。不答。犯者更學而不滅擯。 T1805_.40.0426a12: 故知非障。業疏云前四限分後四枝條故也。 T1805_.40.0426a13: 餘如彼者十四不非時食。十五不停食食。十 T1805_.40.0426a14: 六不捉錢。十七不飮酒。十八不著華鬘。三 T1805_.40.0426a15: 中四分制六法。縁行合作形字設。十誦制 T1805_.40.0426a16: 二年。縁起過謂生子招譏。第三沙彌尼中初 T1805_.40.0426a17: 指同法。若下顯別行。通明三衆。不獨沙彌。 T1805_.40.0426a18: 以尼三衆不得獨行故。須簡伴初制簡伴。若 T1805_.40.0426a19: 下次聽兼帶。餘下三制非類。即僧二衆俗男 T1805_.40.0426a20: 女等也 T1805_.40.0426a21: 釋諸部篇 T1805_.40.0426a22: 題標諸部通指外宗。若據篇中亦引四分。乃 T1805_.40.0426a23: 是對顯本異不同。別行二釋亦同前解。敍意 T1805_.40.0426a24: 初科古云者。先賢相傳之語貧。謂見聞寡薄 T1805_.40.0426a25: 語實有取故云誠驗。別此欲明學者不可專 T1805_.40.0426a26: 守一宗。必須兼該外部故也。次科事謂行事 T1805_.40.0426a27: 如六相自然足數衆相之類。法謂羯磨如持 T1805_.40.0426a28: 衣加藥通結淨地滅擯白四等。彼此通用故 T1805_.40.0426a29: 云二是。三中棄急從緩。如取僧祇持衣。用 T1805_.40.0426b01: 多論無衣鉢得戒等。捨有求無。如受日用僧 T1805_.40.0426b02: 祇求聽取十誦二七夜等。則是捨四分之有 T1805_.40.0426b03: 求本部之無也。捐亦訓棄。如棄本宗重犯並 T1805_.40.0426b04: 夷而用十誦再犯但吉。又如棄四分五錢判 T1805_.40.0426b05: 盜而用十誦八十。又如棄四分疑心輕取五 T1805_.40.0426b06: 分疑犯重之類。彼此互望則有是非。上三句 T1805_.40.0426b07: 別擧三失。不出緩急有無輕重。任愚懷取捨 T1805_.40.0426b08: 者。通該上三也。此下彰過失學。任意動陷刑 T1805_.40.0426b09: 名。故云自貽等。獲罪可慚故云負愧。當下示 T1805_.40.0426b10: 法。指鈔序即第三門約教判處意也。四中全 T1805_.40.0426b11: 未預法即創入道者。隨入一部即初受也。順 T1805_.40.0426b12: 文等者令依宗也。則明此篇之來不唯對顯 T1805_.40.0426b13: 本異之殊抑被他宗納體之者。五皆上二 T1805_.40.0426b14: 句示廣通指諸律。更兼衆論。條流之繁則可 T1805_.40.0426b15: 知矣。難反言其不可窮也。下二句顯要即下 T1805_.40.0426b16: 七門也。標列中第四明受日淨地。受日則四 T1805_.40.0426b17: 分三品爲狹。十誦三十九夜僧祇事訖爲寛。 T1805_.40.0426b18: 或可二宗但有二法爲狹。本宗三位爲寛。淨 T1805_.40.0426b19: 地則四分用廢教爲寛。他宗制斷爲狹。釋中 T1805_.40.0426b20: 初文僧祇初明受戒。和尚在外者。彼以羯磨 T1805_.40.0426b21: 所牒同所爲故。次明懺捨。初標示以下釋所 T1805_.40.0426b22: 以。自不足者爲僧所量故。還財得足者別有 T1805_.40.0426b23: 所爲故。同自恣者。四分邊受二白。自恣一 T1805_.40.0426b24: 白。是五人法。僧祇更加諸尼薩耆。計論用人。 T1805_.40.0426b25: 唯白召自恣法。是本五人。對和捨墮法是相 T1805_.40.0426b26: 從五人。以戒師懺主爲僧所量。即所爲人無
T1805_.40.0426b29: 律中四人但除三法。受戒自恣出罪故。若下 T1805_.40.0426c01: 通會通教即僧祇。受縁中初科五節。前四明 T1805_.40.0426c02: 無師非師。後一明受者非法。通許得戒。此 T1805_.40.0426c03: 等並據一期接誘。亦非常教。四分並不開者。 T1805_.40.0426c04: 以初受一法萬行根本。必假多縁方能成遂。 T1805_.40.0426c05: 各據一途故分兩計。次科十誦男著女服即 T1805_.40.0426c06: 受縁中闕出家相。女想反上即不得也。五分 T1805_.40.0426c07: 簡犍黄門。有得不得。五百問初明師非法。則 T1805_.40.0426c08: 約弟子知不知。下明弟子相乖。則據師問不 T1805_.40.0426c09: 問。伽論賊注本犯戒即邊罪。此二屬十三 T1805_.40.0426c10: 難人。本不和者受時別衆也。非出家者即白 T1805_.40.0426c11: 衣也。並約弟子知不知以論得否。第三中十 T1805_.40.0426c12: 誦先明與欲。四處作法互相取欲。若本四分 T1805_.40.0426c13: 即爲破僧。若下次明足數。謂一比丘足多僧 T1805_.40.0426c14: 用。如材木等擧相以示。伽論同上。八人者受 T1805_.40.0426c15: 戒四人説戒三人一人身兼兩處也。十三人 T1805_.40.0426c16: 者謂兩處受戒。各有四人。一處説戒有三人。 T1805_.40.0426c17: 以一人充三處用。十五人者謂兩處受戒各 T1805_.40.0426c18: 四。兩處説戒各三。用一人充四處也。十八 T1805_.40.0426c19: 人者兩處受戒各四。三處説戒各三。用一人 T1805_.40.0426c20: 兼五處。且擧五處更多應得。第四初引文犯 T1805_.40.0426c21: 重即邊罪。邊尼並難約過輕重。故得否兩殊。 T1805_.40.0426c22: 第二門羯磨中初文廣略開合具如上卷。業 T1805_.40.0426c23: 疏加小衆悔蘭。爲中上則有九品。參互増減 T1805_.40.0426c24: 並判非法。僧祇十誦制減許増。單白通二。 T1805_.40.0426c25: 白二通一。極至白四無所通矣。僧祇加中間 T1805_.40.0426c26: 則有四種。求聽如受日法從僧求故。了論中 T1805_.40.0426c27: 間在二間者。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爲一法。 T1805_.40.0426c28: 唱事問聽皆不具足。如後所引。加白羯磨 T1805_.40.0426c29: 如今打槌白衆之類。直爾白知故不問聽否。 T1805_.40.0427a01: 及餘三法則有五矣。又云下總簡業疏所引。 T1805_.40.0427a02: 更兼單白。則有三法通三人作。與今不同。故 T1805_.40.0427a03: 疏通云準此。單白既有問聽。云何非僧而得 T1805_.40.0427a04: 秉御。大徳僧聽言何所屬。今通其旨三人
T1805_.40.0427a08: 惱恐成破別。諫是順意故通多人。十誦受具 T1805_.40.0427a09: 義應同此。與欲中僧祇五分不許欲多。四分 T1805_.40.0427a10: 約縁不可抑塞。十誦多處展轉與欲頗符本 T1805_.40.0427a11: 宗。坐僧即秉法者轉欲失者。四分母論開之。 T1805_.40.0427a12: 第三門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増。戒從別 T1805_.40.0427a13: 發。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尼摩 T1805_.40.0427a14: 觸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體是色。上中下品 T1805_.40.0427a15: 一發永定。不容更増。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 T1805_.40.0427a16: 亦無再雖從別發。根本已壞。無復僧用故。初 T1805_.40.0427a17: 標異故。下引示同種。不重故後犯吉。同名有 T1805_.40.0427a18: 重故還三重。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 T1805_.40.0427a19: 第四門四分三品七日半月一月倍増。如上指 T1805_.40.0427a20: 安居篇。僧祇前指七日。次明事訖。初示名。必 T1805_.40.0427a21: 下簡縁故下引法。天竺夏分多雨故云雨安 T1805_.40.0427a22: 居。即召夏初爲雨時是也。十誦七日同四分 T1805_.40.0427a23: 者。據七是同兼夜則異。四分日沒法謝。彼宗 T1805_.40.0427a24: 夜盡方失。失法雖有短長。護夏同在明相。三 T1805_.40.0427a25: 十九夜衆法是同。日數則異。牒縁云是處者。 T1805_.40.0427a26: 即指本住處。亦同四分還來此中也。淨地中十 T1805_.40.0427a27: 誦初明開結。内中内猶入也。次明移出。梨昌 T1805_.40.0427a28: 即諸貴族居士。或是外道。昌車語轉箪即盛 T1805_.40.0427a29: 食之器。後明禁斷。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隨機 T1805_.40.0427b01: 開結。人下斥非古謂既皆制斷。一切並作他 T1805_.40.0427b02: 物淨。如疏委破。第五四分指上即五句中疑 T1805_.40.0427b03: 想二心。可學不開。不可學皆分輕降。五分無 T1805_.40.0427b04: 疑引云女疑。摩觸二麁等對下犯殘。殺蟲壞 T1805_.40.0427b05: 草對下犯提。下引四分相比。破僧淫酒並不 T1805_.40.0427b06: 開疑想。對下疑字受戒知師犯戒。雖受不得
T1805_.40.0427b09: 言其數故五三不同也。六中本宗他部捨懺 T1805_.40.0427b10: 差別。但擧其異而指其同。本宗二寶捨與俗。 T1805_.40.0427b11: 蠶綿斬壞。乞鉢入廚。長藥三用。諸衣臥具並 T1805_.40.0427b12: 還本主。十誦永捨謂將棄之。多付淨人令捨 T1805_.40.0427b13: 者。由犯過財不聽自捨故。文中似多淨人二 T1805_.40.0427b14: 字詳之。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不棄由 T1805_.40.0427b15: 僧五敷。一蠶綿。二黒毛。三白毛。四減六年。 T1805_.40.0427b16: 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捨與僧僧與俗 T1805_.40.0427b17: 故。餘同者四乞鉢入廚。五諸衣還主同四分 T1805_.40.0427b18: 也。僧祇寶藏名無盡財。息利作衣。不得分者 T1805_.40.0427b19: 恐彼獲分故。云爲折伏等。二中五臥具。即上 T1805_.40.0427b20: 五敷。初總示其下別簡。純黒即黒毛。憍奢耶
T1805_.40.0427b23: 壞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黒毛等。不好如 T1805_.40.0427b24: 後同六年等。餘同者諸衣乞鉢長藥等三同 T1805_.40.0427b25: 本宗也。善見金銀即二寶也。五法不愛恚怖 T1805_.40.0427b26: 癡。知可擲不可擲。了論七段初段七戒。轉車 T1805_.40.0427b27: 衣即二離。衣待一月即月望。受下次段一戒 T1805_.40.0427b28: 本尼無者。或死反道遠行等。使下第三段二 T1805_.40.0427b29: 戒。從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勸増二 T1805_.40.0427c01: 戒。過下第五九戒。過足即過知足戒。三反即 T1805_.40.0427c02: 匆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織師更 T1805_.40.0427c03: 含勸織。奪衣爲第六。七日爲第七。二用即與 T1805_.40.0427c04: 僧俗己上收二十四戒。二寶販賣乞鉢擔羊 T1805_.40.0427c05: 毛染羊毛並如隨相。多論明販賣。初明入僧。 T1805_.40.0427c06: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爲止謗。瞿曇此 T1805_.40.0427c07: 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 T1805_.40.0427c08: 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 T1805_.40.0427c09: 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爲姓。又下次彰福勝。 T1805_.40.0427c10: 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不受法即 T1805_.40.0427c11: 無戒也。七中隨相事多且出一條特異之者。 T1805_.40.0427c12: 初明行懺違法開成。更下次開不懺直得清 T1805_.40.0427c13: 淨。此六種人。初二恐壞衆信爲護法故。三 T1805_.40.0427c14: 四身心怯弱爲接引故。五六行法闕縁爲命 T1805_.40.0427c15: 難故。心念懺悔即復本淨。後不須悔若準四 T1805_.40.0427c16: 分一切不成。律下引注伸誡遮後倚濫唐虚 T1805_.40.0427c17: 也。第三批文爲三。初年月等記其時也。且 T1805_.40.0427c18: 閉戸者即終南苧麻蘭若。此記處也。但下即 T1805_.40.0427c19: 彰述作之本。祖師降生於隋世。弘化于唐朝。 T1805_.40.0427c20: 高祖神堯皇帝受隋恭禪位始號唐國。改元 T1805_.40.0427c21: 武徳。九年六月絶筆時也。爾前太史傅奕黨 T1805_.40.0427c22: 助道宗誣謗釋氏。奏請沙汰。高祖依之於是 T1805_.40.0427c23: 抱道碩徳遁于巖野故。祖師隱于終南苧麻 T1805_.40.0427c24: 蘭若。首撰此鈔。至九年太宗復興吾教。搜揚 T1805_.40.0427c25: 有徳。祖師是輔相之子。道徳著聞皆被搜選 T1805_.40.0427c26: 故。云爾時等。俗譽此謂俗中聲譽無所傷也。 T1805_.40.0427c27: 言閉戸者明避難也。依所學者彰有承也。但 T1805_.40.0427c28: 下二句述本志也。直筆書者不演義章。刪除 T1805_.40.0427c29: 異論離諸曲碎故。不下二句示謙損也。龍身 T1805_.40.0428a01: 有文彩者謂之虬語澁故。蹇文鄙則陋。想下 T1805_.40.0428a02: 二句囑審悉。有識謂智高。通士謂鑒遠。文多 T1805_.40.0428a03: 記字疑是傳錯 T1805_.40.0428a0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四 T1805_.40.0428a05: T1805_.40.0428a06: T1805_.40.0428a07: T1805_.40.0428a08: T1805_.40.0428a09: T1805_.40.0428a10: T1805_.40.0428a11: T1805_.40.0428a12: T1805_.40.0428a13: T1805_.40.0428a14: T1805_.40.0428a15: T1805_.40.0428a16: T1805_.40.0428a17: T1805_.40.0428a18: T1805_.40.0428a19: T1805_.40.0428a20: T1805_.40.0428a21: T1805_.40.0428a22: T1805_.40.0428a23: T1805_.40.0428a24: T1805_.40.0428a25: T1805_.40.0428a26: T1805_.40.0428a27: T1805_.40.0428a28: T1805_.40.0428a29: T1805_.40.0428b01: T1805_.40.0428c01: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