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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T1804_.40.0074a01: 寄餘處。六宿不失。至第七日還取衣。過第七 T1804_.40.0074a02: 夜已。如前寄之。事若未竟中間恒許。律不犯 T1804_.40.0074a03: 中。已寄六宿。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到衣
T1804_.40.0074a06: 三十。具四縁。一是通計僧物。二作許想。三迴 T1804_.40.0074a07: 向己。四入手便犯。律云。僧物有三種。一是已
T1804_.40.0074a12: 多。答言施僧。若言何者持戒清淨。答言僧無 T1804_.40.0074a13: 犯戒不清淨。若言我已施僧。今施尊者得受 T1804_.40.0074a14: 無罪。若言此物置何處。使我常見受用。答某 T1804_.40.0074a15: 甲比丘。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見受用。 T1804_.40.0074a16: 四分若物許僧轉與塔。許四方僧迴與見前 T1804_.40.0074a17: 僧。許比丘僧迥與尼僧。許異處迴與異處。乃
T1804_.40.0074a20: 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自恣僧者。物應還 T1804_.40.0074a21: 此。比丘作吉悔。若不還此僧。計錢成重。乃 T1804_.40.0074a22: 至此彼一人物*迥亦成重。準此定屬僧次。迴 T1804_.40.0074a23: 與他人成重。律不犯中。若不知。若已許作不 T1804_.40.0074a24: 許想。若許惡勸與好者。一切不犯
T1804_.40.0074a27: T1804_.40.0074a28: T1804_.40.0074a29: T1804_.40.0074b01: T1804_.40.0074b02:
T1804_.40.0074b05: 妄業熏積識種尤多。故隨塵境動便虚構。不 T1804_.40.0074b06: 思反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以此安生爲要。 T1804_.40.0074b07: 當死定非排業。良可悲夫。加以犯無定境。起 T1804_.40.0074b08: 必依心。但使違内想心。不論外縁虚實。一切 T1804_.40.0074b09: 皆墮。六縁。一是人不簡道俗。二作人想。三違 T1804_.40.0074b10: 想説。四知違想説。五言了。六聞解。多論妄 T1804_.40.0074b11: 語兩舌惡口相歴作四句。一是妄語非兩舌 T1804_.40.0074b12: 惡口。傳他此語向彼説。以不實故是妄語。不 T1804_.40.0074b13: 以分離心故非兩舌。耎語説故非惡口。餘句 T1804_.40.0074b14: 類上有無可知。成論云。餘口三業。或合或離。 T1804_.40.0074b15: 綺語一種必不相離。善生經。有人於十業道。 T1804_.40.0074b16: 一時作二三四乃至八事。不得作十。以貪瞋 T1804_.40.0074b17: 不得一時故。其餘八事六處遣使自爲二事。 T1804_.40.0074b18: 一淫他妻。二謂無業道。四分五分。因法師 T1804_.40.0074b19: 比丘常好論義。以是爲非。以非爲是。餘人問 T1804_.40.0074b20: 故。答云。我實知非恥墮負處。僧中妄語罪重 T1804_.40.0074b21: 百羅漢前。多云。不妄語法者。若説法義論傳 T1804_.40.0074b22: 語。一切是非莫自稱爲是。常令推寄有本則 T1804_.40.0074b23: 無過也。不爾斧在口中。律云。見聞觸知違想。 T1804_.40.0074b24: 説乃至所見異所忍異所想異皆是妄語。又 T1804_.40.0074b25: 有三時前後知是妄語吉羅。正口言妄者墮。 T1804_.40.0074b26: 若僧説戒時。三問憶念罪而不説吉羅。善生 T1804_.40.0074b27: 若有疑心無疑心。若見聞覺知若問不問。異 T1804_.40.0074b28: 本音者是名妄語。若言不大見聞亦犯。若破 T1804_.40.0074b29: 相説無覆藏説非犯。若異音説前人不解。若 T1804_.40.0074c01: 顛倒語。若發大聲不了語。若有所説前人不 T1804_.40.0074c02: 解並犯。僧祇屠兒等逐畜生走。問言見不不
T1804_.40.0074c05: 兩眼人。云汝一眼得妄語提。又輕惱比丘故 T1804_.40.0074c06: 提。若語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輕惱他墮。 T1804_.40.0074c07: 四分不犯中。但稱想説故不犯。文如注戒本 T1804_.40.0074c08: 中。罵戒二。智論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縁。謂 T1804_.40.0074c09: 内法與外法爲因縁。如惡口業故地生荊棘。 T1804_.40.0074c10: 諂曲心故地則高下不平。慳貪多故水旱不 T1804_.40.0074c11: 調地生砂礫。不作上諸惡者地則平正。如 T1804_.40.0074c12: 彌勒佛時。人行十善地多珍寶。律云。佛言。凡 T1804_.40.0074c13: 有所説當説善語。不應惡語便自熱惱。乃至 T1804_.40.0074c14: 畜生聞毀慚愧。況於人也。六縁。一是比丘。十 T1804_.40.0074c15: 誦五分。毀下四衆皆吉羅。二自出毀訾。伽 T1804_.40.0074c16: 論傳他語。爲他罵皆吉。三知是毀訾。四作折 T1804_.40.0074c17: 辱彼意。五言了。六聞知。十誦六諍本者。瞋 T1804_.40.0074c18: 恨・惡性・貪嫉・諂曲・無慚愧・邪見。四分惡法 T1804_.40.0074c19: 種類毀訾者六品。言卑姓家生業行亦卑。伎
T1804_.40.0074c22: 言汝是除糞家生等。二喩罵者。汝似除糞種 T1804_.40.0074c23: 等。三自比罵者。我非除糞種。乃至我非販賣 T1804_.40.0074c24: 殺牛羊跛躄人等皆墮。二者善法罵。亦有三 T1804_.40.0074c25: 種。面罵者。汝是阿練若乃至坐禪人。餘二罵 T1804_.40.0074c26: 例知。了了説者皆吉。僧祇云。若以上惡法。毀 T1804_.40.0074c27: 餘比丘及父母。言汝父母是者得提。汝和尚 T1804_.40.0074c28: 闍梨是偸蘭。汝同友是越毘尼。餘有中下惡 T1804_.40.0074c29: 法行罵。父母和尚同友等。並遞減一等。面比
T1804_.40.0075a04: 等餘類。不擧迦葉。以護人心故。不犯中。相利 T1804_.40.0075a05: 故説。爲法故説。爲律故説。爲教授故説。爲親
T1804_.40.0075a08: 他罪。諸比丘知是人身業不淨。能於四重飮 T1804_.40.0075a09: 酒殺草非時食妄語作者。應語莫瞋諍相言 T1804_.40.0075a10: 也。兩舌戒三。具六縁。一是比丘。二説鄙惡 T1804_.40.0075a11: 事。三傳於彼此。四分離意。五言了。六聞知。 T1804_.40.0075a12: 律云。兩舌者。彼此鬥亂令他破也。僧祇以惡 T1804_.40.0075a13: 法告言。某甲説汝是。無有上中下法。欲令他 T1804_.40.0075a14: 離向已若彼離不離皆墮。多論説已更説墮。 T1804_.40.0075a15: 若不傳彼此語。但兩邊説令離散者一切吉。 T1804_.40.0075a16: 律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和尚同師親友。 T1804_.40.0075a17: 於僧塔廟作無義利。破如是一切無犯。共女 T1804_.40.0075a18: 人宿戒四。五縁成。一是人女。二室相成。三共 T1804_.40.0075a19: 同宿。四知同宿。五隨轉墮。律中女者人女有
T1804_.40.0075a29: 漢爲縁起。尚被*淫惱。餘凡何須拒抗。多論善 T1804_.40.0075b01: 見。若都集堂同障内。設使堂中有諸小房。房 T1804_.40.0075b02: 雖各別以堂同故猶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戸
T1804_.40.0075b05: 由旬同一戸出入皆犯。所對境者乃至同行 T1804_.40.0075b06: 等戒。皆謂女人能受*淫者。餘石女小女等但 T1804_.40.0075b07: 犯吉。十誦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應多 T1804_.40.0075b08: 人共處有明不睡者。僧祇一房別戸有隔無 T1804_.40.0075b09: 犯。若佛生日轉法輪日。乃至大會通夜説法。 T1804_.40.0075b10: 若露地風雨寒雪。當入屋内正身坐。若老病 T1804_.40.0075b11: 不能坐者。當施障隔。不得用疏物。高齊肩腋 T1804_.40.0075b12: 下至地。不得容猫子過。若道行入村宿。當別
T1804_.40.0075b18: 轉各各得十墮。若白衣舍。與女人並房不閉 T1804_.40.0075b19: 戸吉羅。五分同覆異隔。若大會説法若母姉 T1804_.40.0075b20: 妹近親患者。有知男子自伴。不臥者不犯。律 T1804_.40.0075b21: 不犯中。若先不知室内有女宿。若屋有覆無 T1804_.40.0075b22: 障。或盡覆半障。或盡覆少障。或盡障不覆。或 T1804_.40.0075b23: 盡障半覆。或盡障少覆。或半覆半障。或少覆 T1804_.40.0075b24: 少障。或不覆不障露地不犯。若此室中。若行 T1804_.40.0075b25: 若坐不犯。若病臥被縛命梵等難並不犯。共 T1804_.40.0075b26: 未受具人宿過限戒五。五縁成。一未受具人 T1804_.40.0075b27: 男女餘義如別。伽論云。已二夜共沙彌宿。第 T1804_.40.0075b28: 三夜共女人宿得二提。二三四縁同前戒。五 T1804_.40.0075b29: 過三夜犯。律云。共宿至三夜。明相未出應起
T1804_.40.0075c04: 與沙彌過限宿。病人臥者開。餘不病比丘不 T1804_.40.0075c05: 應臥。母論至第三宿無去處者。比丘不應臥。 T1804_.40.0075c06: 結加趺坐至明相現。至第四宿又無去處。明
T1804_.40.0075c11: 共宿者。轉長罪無二夜開。悔過已當別房宿 T1804_.40.0075c12: 更得二夜。多論有四句。或人一室異。或室一 T1804_.40.0075c13: 人異。或人室倶一倶異皆墮。律中與畜生男 T1804_.40.0075c14: 過限宿吉。開縁同上。與未具人同誦戒六。五 T1804_.40.0075c15: 縁。一是佛説法。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齊 T1804_.40.0075c16: 聲同誦。五説言了即犯。律中法者。佛所説。聲 T1804_.40.0075c17: 聞所説。仙人諸天所説。若口授若書授説了 T1804_.40.0075c18: 了犯墮。若師不教言。我説竟汝可説者師吉 T1804_.40.0075c19: 羅。僧祇若聲聞弟子餘人等説。爲佛印可者
T1804_.40.0075c22: 説故不犯。十誦隨一品一章一段各得墮。此 T1804_.40.0075c23: 律但云同誦。不簡文句多少。多論若二人倶 T1804_.40.0075c24: 經利並誦無犯。若比丘無處受法。乃至得從 T1804_.40.0075c25: 沙彌尼受。但求持戒徳重人作證明伴。亦得 T1804_.40.0075c26: 從白夜受法。但不得稱闍梨如是例知。但消 T1804_.40.0075c27: 息令不失威儀。律不犯者。云我説竟汝説。一 T1804_.40.0075c28: 人誦竟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若錯説彼 T1804_.40.0075c29: 此一切不犯。向非具人説麁罪戒七。多論寧 T1804_.40.0076a01: 破塔壞像不説他麁罪。則破法身。不問前比 T1804_.40.0076a02: 丘有罪無罪皆墮。七縁。一是比丘及尼。二犯 T1804_.40.0076a03: 初二篇罪。三知犯。四無僧法開。五向未受具 T1804_.40.0076a04: 説。六言詞了。七前人聞知。五分尼向白衣。説 T1804_.40.0076a05: 僧汎爾小小罪過皆墮。僧祇若人問言。某甲 T1804_.40.0076a06: 比丘。犯淫飮酒者答云。彼自當知。若已作法。 T1804_.40.0076a07: 人問者倒問彼言。何處聞。答云某處聞。比丘 T1804_.40.0076a08: 云亦某處聞。因俗女來寺六群示之。此人犯 T1804_.40.0076a09: 僧殘。俗女説偈云。出家已經久。宜應修梵行。 T1804_.40.0076a10: 童子戲不止。云何受人施。十誦云。有訶云。佛 T1804_.40.0076a11: 法中乃有是癡人。應答云。我家廣大種種皆 T1804_.40.0076a12: 有。律云。若説上二篇犯墮。下諸篇及自説己 T1804_.40.0076a13: 罪。若説下三衆罪。一切吉羅。又有五事。若説 T1804_.40.0076a14: 名字・若種姓・若衣服・若房舍・若相貎皆墮。 T1804_.40.0076a15: 不犯者。若不知。若麁惡不麁惡想。若白衣先 T1804_.40.0076a16: 已聞麁罪者一切開。實得道向未具者説戒 T1804_.40.0076a17: 八。問凡夫無聖不可得犯。聖人奉戒一制不 T1804_.40.0076a18: 犯。用制何爲。答制聖爲遮凡。若後向説即知 T1804_.40.0076a19: 是凡爲護大妄不令有犯。豈非是要也。與女 T1804_.40.0076a20: 人説法過限戒九。六縁成。一是人女。二知。三 T1804_.40.0076a21: 不請。四無有智俗男。五言章了。六過五六語 T1804_.40.0076a22: 便犯。若不請者聽齊五六語。若請説若問義 T1804_.40.0076a23: 隨多少。五分由五六語得解故便制戒。四分 T1804_.40.0076a24: 五語者。色受想行識無我也。六語者。眼耳鼻 T1804_.40.0076a25: 舌身意無常也。不得更増一句故。僧祇中。説 T1804_.40.0076a26: 六句已云。使汝速盡苦得墮。律云。有智男子 T1804_.40.0076a27: 者。解知麁惡不麁惡事。多論有智男子解人 T1804_.40.0076a28: 情語可作證明。若中邊不同者不聽。必是俗 T1804_.40.0076a29: 人。出家不得。以事同故。正使僧集。若多女無 T1804_.40.0076b01: 俗男者不得説之。女謂能受淫者。若爲尼説 T1804_.40.0076b02: 得。僧祇若盲若聾亦名無人。一盲一聾。此二 T1804_.40.0076b03: 當一人。若眠亦名無人。若母姊妹等亦犯。若 T1804_.40.0076b04: 減七歳。若過不解好惡義味。亦名無智男子。 T1804_.40.0076b05: 餘如大疏。中含云。凡有人請問法義者。答云。 T1804_.40.0076b06: 欲問便問我聞已當思。律中若説不了吉羅。 T1804_.40.0076b07: 不犯者。若五六語。有智男子前過説。若無有 T1804_.40.0076b08: 智男前請應答。廣説授五戒及法。授八關齋。 T1804_.40.0076b09: 及説八齋法八聖道十不善法。女人問義不 T1804_.40.0076b10: 解廣説。若錯者一切不犯。掘地戒十。多論不 T1804_.40.0076b11: 掘地壞生三益。一不惱害衆生故。二止誹謗 T1804_.40.0076b12: 故。三爲大護佛法故。若佛不制此二戒者。國 T1804_.40.0076b13: 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不復 T1804_.40.0076b14: 役使。得令靜縁修道發智斷惑。是名大護。五 T1804_.40.0076b15: 縁犯。一是生地。二作生地想。三自掘使人。四 T1804_.40.0076b16: 使人時不作知淨法。五傷則犯墮。戒縁爲修
T1804_.40.0076b19: 鉏钁耒。或椎打刀刺。指掐扴傷。地上然火。 T1804_.40.0076b20: 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墮。若不教言知是看 T1804_.40.0076b21: 是吉羅。十誦若頽牆土石底蟻封土聚。若掘 T1804_.40.0076b22: 吉羅。若掘泥處乃至沒膝吉羅。除爲僧塔寺 T1804_.40.0076b23: 畫地作模。若赭土墡土生石黒砂鹽地等。一 T1804_.40.0076b24: 切不犯。蜀本多論云。生地不生地。生地者。謂 T1804_.40.0076b25: 四月及八月。是雨時地相連著。潤勢相淹。能 T1804_.40.0076b26: 生草木名生地。餘無雨時。日炙乾燥。風吹土 T1804_.40.0076b27: 起義名不生地。若觸此上乾地吉羅。下侵濕 T1804_.40.0076b28: 地犯墮。牆根齊濕處乾土不犯。異於地故。雖 T1804_.40.0076b29: 被築治。若濕相淹發起犯墮。屋上牆上生草。 T1804_.40.0076c01: 觸傷草犯墮。傷土吉羅。僧祇若轉石搭地。掃 T1804_.40.0076c02: 地曳木。驅牛馬等欲使地平。意傷如蚊脚一 T1804_.40.0076c03: 切犯墮。土塊一人不勝破者犯提。減一人重 T1804_.40.0076c04: 者得。打杙房壁損成功越。先有孔無犯。若外 T1804_.40.0076c05: 被雨地。傷如蚊脚提。畫地作字亦提。畫土末 T1804_.40.0076c06: 際無犯。若撤故屋使淨人爲之。若壞壁使淨 T1804_.40.0076c07: 人却泥後自得摘。若已曾被雨。使淨人摘兩 T1804_.40.0076c08: 三行。後自摘至基還使淨人摘。井池涜汪水。 T1804_.40.0076c09: 新雨後使淨人抒。若令攪濁。若牛馬先渉後 T1804_.40.0076c10: 得自抒。以雨水能生地故。大小便時水手摩 T1804_.40.0076c11: 地犯墮。若缾器物木甎瓦等。在露地經雨已 T1804_.40.0076c12: 不得自取。取犯墮。若純沙無罪。半沙者越。若 T1804_.40.0076c13: 死土被雨已使淨人取。盡雨霑濕際然後自 T1804_.40.0076c14: 取。四分若野火燒寺聽逆除中間草。若作坑 T1804_.40.0076c15: 塹斷。若以土滅。若逆燒除之。善見若地被燒 T1804_.40.0076c16: 亦名非地。若地有沙以水淘之。四分沙一分 T1804_.40.0076c17: 土無犯。若石上厚四寸燥土得取。若野火來 T1804_.40.0076c18: 近寺。爲護住處故。比丘得剗草。掘土以斷火。 T1804_.40.0076c19: 若把火燒手擲地不犯。五分若野火來。當打 T1804_.40.0076c20: 楗稚唱令。餘如諸部。多論使僧尼掘地。作 T1804_.40.0076c21: 知淨語提。若教下三衆淨人。不作知淨語吉。 T1804_.40.0076c22: 若三衆不爲三寶利益縁。自壞土木者吉羅。 T1804_.40.0076c23: 五分蘭若無淨人聽。比丘以水澆地。剉草布
T1804_.40.0076c26: 倒扶正。若反甎石。若取牛屎。若取崩岸土若 T1804_.40.0076c27: 鼠壤等。若來往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一 T1804_.40.0076c28: 切不作故掘意不犯。壞生種戒十一。具縁如 T1804_.40.0076c29: 上。四分云。壞鬼神村者波逸提。鬼者非人是。
T1804_.40.0077a06: 多分生草木墮。半乾半生吉羅。僧祇云。根種 T1804_.40.0077a07: 莖種以刀中破淨。節種者以刀破。叉摘却牙 T1804_.40.0077a08: 目淨。心種者蘿勒蓼等。揉淨。子種者十七 T1804_.40.0077a09: 種穀脱皮淨。火淨通五種。五果中。裹核種
T1804_.40.0077a17: 言舂去不犯。餘事類知。若以五生種。擲著池 T1804_.40.0077a18: 井水中大小便中糞掃中越。死犯提。若草中 T1804_.40.0077a19: 行欲令草死越。傷如蚊脚提。石上生衣衣上 T1804_.40.0077a20: 生毛食餅生毛使淨人知。若日曝知乾得自 T1804_.40.0077a21: 剥除。雨後擧木越。傷草者墮。淨人先擧比丘
T1804_.40.0077a24: 倒。捉草挽斷。更捉亦斷皆開。水中浮萍不得 T1804_.40.0077a25: 撥開。牛馬行處得無者。捉土石仰擲空中。言
T1804_.40.0077a28: 就樹上葉中飮。不得挽斷。高不及者搖取乾 T1804_.40.0077a29: 葉。若已衰黄斷者越。華生者提。水中翻覆浮 T1804_.40.0077b01: 萍者越。擲岸上墮。若入水洗時。水草著身者。 T1804_.40.0077b02: 以水澆令入水。若斷朝菌吉羅。善見云。若須 T1804_.40.0077b03: 華果攀枝下使淨人知。亦得抱淨人取。律中。 T1804_.40.0077b04: 比丘道中行妨草者。聽以竹壓草。若石木鎭
T1804_.40.0077b10: 逸提。此律一葉壞多種。隨多少結。乃至前戒 T1804_.40.0077b11: 令淨人掘。隨掘隨墮。不同僧祇取前事止方 T1804_.40.0077b12: 結。四分中。若五生種如柳榴之類。就地離地 T1804_.40.0077b13: 壞皆犯墮。非五生種。如離地槐櫰楡柏之屬。 T1804_.40.0077b14: 已萎者得若與地連得墮。若離地色未改者 T1804_.40.0077b15: 吉羅。名壞相也。不犯者。言看是知是。若斷乾 T1804_.40.0077b16: 枯草木。若於生草木上。曳村曳竹正籬障。若 T1804_.40.0077b17: 撥墼石若取牛屎。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 T1804_.40.0077b18: 開。若以瓦石拄之而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 T1804_.40.0077b19: 土。若掃經行地。若以杖築地。而誤撥生草木 T1804_.40.0077b20: 斷者無犯。身口綺戒十二。四縁。一自作身口 T1804_.40.0077b21: 業綺。二數惱不止。三爲僧單白訶止。四更作 T1804_.40.0077b22: 便犯。四分云。餘語者云。汝向誰説。爲論何事 T1804_.40.0077b23: 等一切吉羅。作白已語者墮。惱他者。應來不 T1804_.40.0077b24: 來。應坐不坐等身綺也。餘如口綺法。成論語 T1804_.40.0077b25: 雖是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語。或雖是時以 T1804_.40.0077b26: 隨衰惱無利益故。雖復利益以言無本義理 T1804_.40.0077b27: 不次。皆名綺語。即律中。爲不恭敬人説法皆 T1804_.40.0077b28: 是。善見畏成鬥僧默然者得。律云。若上座喚 T1804_.40.0077b29: 來不來者吉。不犯者。重聽不解前語有參錯。 T1804_.40.0077c01: 便言汝向誰説。爲論何事。乃至我不見此罪。 T1804_.40.0077c02: 若欲作非法無利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來 T1804_.40.0077c03: 不犯。若爲作非法羯磨。若不欲知教言莫來 T1804_.40.0077c04: 便來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餘食法食。若病 T1804_.40.0077c05: 喚起不起不犯。若命難梵難教莫起便起不 T1804_.40.0077c06: 犯。若惡心問不與説。若作非法事便語者。若 T1804_.40.0077c07: 小語錯誤一切不犯。嫌罵僧知事戒十三。六 T1804_.40.0077c08: 縁。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三如法經營。四説 T1804_.40.0077c09: 嫌罵法。五言詞了。六前人知聞。五分若單白 T1804_.40.0077c10: 白二差人惱者墮。僧差不羯磨。及餘人作此 T1804_.40.0077c11: 誣説口口吉羅。四分縁起白二差之。僧祇罵 T1804_.40.0077c12: 正拜人倩人倩人更倩人。三人倶墮。因説大 T1804_.40.0077c13: 魚有百頭。頭頭各異。由先爲三藏好惡罵人
T1804_.40.0077c16: 後悔恨語令如法發露。便言有愛恚等。若戲 T1804_.40.0077c17: 錯説一切不犯。露敷僧物戒十四。六縁。一四 T1804_.40.0077c18: 方僧床敷。二知是。三露處。四自敷使人。五去 T1804_.40.0077c19: 時不自擧不教人擧。六出門便犯。五分見僧 T1804_.40.0077c20: 臥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擧 T1804_.40.0077c21: 亦墮。到尼寺敷尼僧臥具不擧亦提。白衣入 T1804_.40.0077c22: 寺。應借僧臥具受用。又俗人家會借僧臥具。 T1804_.40.0077c23: 食訖比丘不擧亦墮。若知事暴僧臥具在邊。 T1804_.40.0077c24: 若禪若眠吉。僧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拜。 T1804_.40.0077c25: 手觸不擧者墮。若多人禮拜悉皆手觸。屬最 T1804_.40.0077c26: 後者犯墮。若春月敷床。後付囑人知捨去無 T1804_.40.0077c27: 犯。若行路中挽亂草坐。已去時聚已當去。多 T1804_.40.0077c28: 論露地敷已不囑人。遊行諸房吉。四分彼以 T1804_.40.0077c29: 僧物付僧知事言。我今付授汝。汝守護看。若 T1804_.40.0078a01: 都無人者當擧著屏處。若無屏處必知無壞。 T1804_.40.0078a02: 當持麁者覆好者上。若即時還應便隨雨中 T1804_.40.0078a03: 疾及時還應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應去。若 T1804_.40.0078a04: 不作初出門墮。若方便還悔一切吉。若二人 T1804_.40.0078a05: 同床下座應收。不者墮吉。上座單提。若倶不 T1804_.40.0078a06: 收二倶墮。餘空床踞床几等不收。及臥具表 T1804_.40.0078a07: 裏一切吉羅。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羅。 T1804_.40.0078a08: 不犯者。若取僧物露敷去時。語舊住人摩摩 T1804_.40.0078a09: 帝經營人令知。如上方便者一切不犯。覆處 T1804_.40.0078a10: 敷僧物戒十五。五縁。一是僧物。二是屏處。三 T1804_.40.0078a11: 自使人敷。四不自擧不教人擧。五或出界或 T1804_.40.0078a12: 過三宿犯。律中彼應語舊住比丘言。與我牢 T1804_.40.0078a13: 擧。若無人不畏失當移床。離壁高搘床脚。持 T1804_.40.0078a14: 枕褥臥具置裏。以餘麁者重覆。若恐敗壞當 T1804_.40.0078a15: 取臥具。置衣架上竪床而去。若不作如是出 T1804_.40.0078a16: 界外犯墮。若即還不久聽二宿界外第。三宿明 T1804_.40.0078a17: 相未出。若自至房中。若遣使語知事人。不者 T1804_.40.0078a18: 明相出犯墮。強敷戒十六。五縁。一他先借得 T1804_.40.0078a19: 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惱意。四強敷中 T1804_.40.0078a20: 間。五隨坐臥犯。律云。中間者。若頭邊脚邊兩 T1804_.40.0078a21: 脇邊。臥具者。草敷葉敷下至地敷臥氈。若知 T1804_.40.0078a22: 他先得而彊宿者墮。十誦若爲惱他故。開戸 T1804_.40.0078a23: 閉戸然火滅火。若唄呪願。讀經説法。隨他不 T1804_.40.0078a24: 樂事作一一墮。律中不犯者。先不知若語已 T1804_.40.0078a25: 住。先與開間若間寛不相妨。若親舊教言但 T1804_.40.0078a26: 敷。我自語主。若倒地若病轉側墮上。命梵等 T1804_.40.0078a27: 難一切不犯。牽他出僧房戒十七。四縁。一是 T1804_.40.0078a28: 僧春冬房以夏房入己牽出犯吉。二先安止 T1804_.40.0078a29: 定。三作惱亂意。四牽出犯。律中若自作教人 T1804_.40.0078b01: 牽。隨所牽多少。隨出房一切墮。若牽多人出 T1804_.40.0078b02: 一戸多墮。一人出多戸多墮。若持他物擲著 T1804_.40.0078b03: 戸外。閉他戸外皆吉。僧祇牽他出時。若抱柱 T1804_.40.0078b04: 捉戸倚壁一一墮。若呵叱隨語一一離一一 T1804_.40.0078b05: 墮。若瞋蛇鼠驅出越。若云此無益物驅出無 T1804_.40.0078b06: 罪。十誦若喜鼾眠應起經行。不能經行應起 T1804_.40.0078b07: 屏處。不應惱他。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牽出者 T1804_.40.0078b08: 不犯。若將不喜人來欲令自出。出不出吉羅。 T1804_.40.0078b09: 牽下四衆亦吉。律不犯者。無恚恨心隨次出。 T1804_.40.0078b10: 共宿過限遣未受具人出。若破戒見威儀爲 T1804_.40.0078b11: 他擧。及擯應擯因此故。有命梵難驅出一切 T1804_.40.0078b12: 不犯。前戒是俗處不簡淨穢。此是僧處。故簡 T1804_.40.0078b13: 穢也。坐脱脚床戒十八。三縁。一是重屋。二 T1804_.40.0078b14: 脱脚床。三在上坐臥犯。用蟲水戒十九。四縁 T1804_.40.0078b15: 一是蟲水。二知有蟲。三不作漉法。四隨所用 T1804_.40.0078b16: 犯。律云。若以草土擲蟲水中。若蟲酪漿清酪 T1804_.40.0078b17: 漿。若漬麥漿。若醋有蟲以澆泥草。若以草土 T1804_.40.0078b18: 擲中。一切皆墮。教人亦同。五分隨用蟲一一 T1804_.40.0078b19: 墮。律中若以草土擲水中。隨河池中魚蟲一 T1804_.40.0078b20: 一提。大集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 T1804_.40.0078b21: 乃至大者百千萬由延。僧祇蟲細者三重漉。 T1804_.40.0078b22: 猶有者捨去。若用水者日日諦視。無蟲便用。 T1804_.40.0078b23: 以蟲生無定。或先無今有故。五分蟲水者。漉 T1804_.40.0078b24: 嚢所得肉眼所見。若用水蟲蟲墮。無漉嚢不 T1804_.40.0078b25: 得半由句行。若無者用衣角漉之。律不犯中。 T1804_.40.0078b26: 不知有蟲作無蟲想。若蟲大。以手動水令蟲 T1804_.40.0078b27: 去。若漉水洒地。若教人漉者一切不犯。覆屋 T1804_.40.0078b28: 過三節戒二十。四縁。一自爲己。二自作使人 T1804_.40.0078b29: 覆。三至第三節。未竟不去見聞處。四至三節 T1804_.40.0078c01: 竟犯。輒教尼戒二十一。四縁。一不爲僧差。二 T1804_.40.0078c02: 集於尼衆。三説法教誡。四言了使犯。律中 T1804_.40.0078c03: 僧不差説法八敬倶墮。日非吉羅。僧祇前三
T1804_.40.0078c06: 羯磨。與尼説法至日暮戒二十二。六縁。一是 T1804_.40.0078c07: 僧差。二尼衆來集。三教誡説法。四日暮。五知 T1804_.40.0078c08: 想。六説法不止犯。律中除教授。若受經誦經。 T1804_.40.0078c09: 若問若以餘事。乃至日暮。除尼若爲餘女受 T1804_.40.0078c10: 經至暮。一切吉羅。不犯者。教授尼至日未暮 T1804_.40.0078c11: 便休。除婦女已爲餘人。若船濟處説法尼聽。 T1804_.40.0078c12: 若與賈客共行。夜説法至尼寺中。若因人請 T1804_.40.0078c13: 値説便聽者。一切不犯。譏教尼人戒二十三。 T1804_.40.0078c14: 六縁。一是僧差。二情存爲法。三内心嫉忌。四 T1804_.40.0078c15: 説爲飮食。五言了。六前人聞知。不犯者。其事 T1804_.40.0078c16: 實爾。爲供養故。教授誦經受經。若問若戲若 T1804_.40.0078c17: 錯一切不犯。與非親尼衣戒二十四。四縁。一 T1804_.40.0078c18: 是尼。二非親。三與衣。四領受便犯。律中除貿 T1804_.40.0078c19: 易。若與塔佛僧者一切不犯。與非親尼作衣 T1804_.40.0078c20: 戒二十五。具三縁成犯。一是尼。二非親。三 T1804_.40.0078c21: 隨作犯。律中隨刀截多少。隨一縫一針皆墮。 T1804_.40.0078c22: 若復披著牽挽熨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 T1804_.40.0078c23: 方正安揲。若縁索線一切吉羅。不犯者。與親 T1804_.40.0078c24: 里尼作。若佛塔僧作。若借著者浣染治還主 T1804_.40.0078c25: 等。獨與尼屏露坐戒二十六。四縁。一是比丘 T1804_.40.0078c26: 尼。二無第三人。三在屏露二處。四共坐便犯。 T1804_.40.0078c27: 十誦屏處相去一丈墮。丈五吉羅。二丈若過 T1804_.40.0078c28: 不犯。僧祇共一尼屏坐。或尼請一比丘食。一 T1804_.40.0078c29: 尼共比丘坐。一尼往來益食。益食去時隨一 T1804_.40.0079a01: 一墮。比丘爾時應起語言。我欲起。莫令彼疑 T1804_.40.0079a02: 作非法。若尼去者不犯。多論比丘坐住屏覆 T1804_.40.0079a03: 處者。無慚愧處可作淫處。律中見聞二屏。如 T1804_.40.0079a04: 二不定中説。若盲而不聾。聾而不盲。若立住 T1804_.40.0079a05: 一切吉羅。不犯者比丘有伴。若有知人非盲 T1804_.40.0079a06: 聾。若行過倒地。若勢力持命梵難者。與尼期 T1804_.40.0079a07: 行戒二十七。五縁。一是尼。二言許共行。三無 T1804_.40.0079a08: 縁。四同一道。五度界犯。律不犯者。不共期。 T1804_.40.0079a09: 若大伴行疑恐怖處。若往彼得安隱。命梵等 T1804_.40.0079a10: 不犯。十誦開爲尼負衣過險徑。與尼同船戒 T1804_.40.0079a11: 二十八。四縁。一是尼。二共期。三同乘上下。 T1804_.40.0079a12: 四入船犯。律中除直度船師失濟上下水者 T1804_.40.0079a13: 不犯。食尼歎食戒二十九。四縁。一尼三衆歎 T1804_.40.0079a14: 得食。二知。三受得。四咽咽墮。律云。讃歎者。 T1804_.40.0079a15: 謂阿練若乞食乃至持三衣。讃多聞法師持 T1804_.40.0079a16: 律坐禪。食者從已至中所得食食咽咽墮。除 T1804_.40.0079a17: 飮食得餘嚫衣燈油吉羅。僧祇除舊檀越。乃 T1804_.40.0079a18: 至下食已唱等供時。更有餘比丘來。尼言更 T1804_.40.0079a19: 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十二 T1804_.40.0079a20: 頭陀者墮。若言多與好食平等與不犯。若言 T1804_.40.0079a21: 某甲徒衆多聞精進。當通請一衆一切犯墮。 T1804_.40.0079a22: 若言某甲衆主精進。爲是比丘故通請二十 T1804_.40.0079a23: 人。一人名讃歎。餘者不犯。若有歎食不得捨 T1804_.40.0079a24: 去。當展轉貿食。若比座垢穢不淨。不喜與貿 T1804_.40.0079a25: 者當念。此鉢中食。是某甲比丘許。我當食者 T1804_.40.0079a26: 不犯。若言某甲尊者可常乞食者不犯。五分 T1804_.40.0079a27: 若先不知。臨食時言好與比丘食者不犯。律 T1804_.40.0079a28: 中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有意。若無教化 T1804_.40.0079a29: 想。若尼自作檀越。若檀越令尼經營。若不故 T1804_.40.0079b01: 教化而與食不犯。與女人期同行戒三十。具 T1804_.40.0079b02: 犯同尼行戒。律縁以無學爲教興。尚被打幾 T1804_.40.0079b03: 死。何況凡夫。故云。若村内一界行者吉羅。不 T1804_.40.0079b04: 犯者。先不知。若不若期須往安隱命梵縁者。 T1804_.40.0079b05: 施一食處過受戒三十一。五縁。一施主期限 T1804_.40.0079b06: 一食。二知是。三重過受。四無因縁。五食便 T1804_.40.0079b07: 犯。律中開病者離彼村増劇也。不犯者。一宿 T1804_.40.0079b08: 受食病過受食。若諸居士請大徳住與食。若 T1804_.40.0079b09: 次第請與食。若水陸道斷等不犯。展轉食戒 T1804_.40.0079b10: 三十二。十誦云數數食。五分同之。僧祇云處 T1804_.40.0079b11: 處食。總一明判云背請戒。五縁。一先受五正 T1804_.40.0079b12: 請。不問道俗親非親。二食境堪飽足。三無縁 T1804_.40.0079b13: 謂病等也。四更異主受正食。五隨咽便犯。律 T1804_.40.0079b14: 中請有二種。若僧次若別請也。食者飯糗乾
T1804_.40.0079b17: 若作食未熟欲往他家。應白已去不白去者。 T1804_.40.0079b18: 至彼得正食犯二墮。一不白請家。二是背請 T1804_.40.0079b19: 大同四分。又律云。病者不堪一坐食令足。施 T1804_.40.0079b20: 衣時者。十二月中。隨有衣食請處開背。若一 T1804_.40.0079b21: 日受衆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人言。長老我 T1804_.40.0079b22: 應往彼今布施汝。若不者背前家咽咽墮。背 T1804_.40.0079b23: 後家咽咽吉。五百問云。若主人嫌代去者不 T1804_.40.0079b24: 得。十誦多論。前家不得隨病食。背至第二第 T1804_.40.0079b25: 三家漸漸食。至日中不得到第四家。律不犯
T1804_.40.0079b29: 別請不論不集。故文云。但請三人食我等不 T1804_.40.0079c01: 得別衆。若依縁起則明乞食。故文云。爲攝難 T1804_.40.0079c02: 調人自結別衆。若依多論。明界内不集。亦明 T1804_.40.0079c03: 別請別乞有不集者。僧次亦有不集。今分三 T1804_.40.0079c04: 相各明犯縁。引據證別。初明僧次七縁。一有 T1804_.40.0079c05: 施主。二是僧次請。三五正食在時中。四食處 T1804_.40.0079c06: 成衆。五知界内。有善比丘未食不集。六無諸 T1804_.40.0079c07: 縁。七咽咽犯。多論若施主就僧界内。二處設 T1804_.40.0079c08: 食應布薩處請僧。或送一分食。自處不須展 T1804_.40.0079c09: 轉。若聚落界内無僧界。二施主各請四人已 T1804_.40.0079c10: 上。二處食應打*楗稚。互請一人互送一分食。更 T1804_.40.0079c11: 有異比丘入。亦更須展轉。或先僧次後成別 T1804_.40.0079c12: 請。有客遮不許入是。若不遮雖先別請後成 T1804_.40.0079c13: 僧次。如上立法此明僧次。言別乞者。善見四 T1804_.40.0079c14: 句。一四人同乞。或別乞各不相知。同一主故 T1804_.40.0079c15: 同時受食犯。多論若四人各自乞食。共在一 T1804_.40.0079c16: 處亦無有過。以非一家故。若別請人。應令作 T1804_.40.0079c17: 法門外唱令。但得一人即名清淨。若不作法。 T1804_.40.0079c18: 界内無人者一切僧。猶得遮食不清淨罪。若 T1804_.40.0079c19: 準此言。未假界内不集必若盡集。亦結其過。 T1804_.40.0079c20: 故文云。別請四人。在僧中次第並坐受食。食 T1804_.40.0079c21: 不與僧同味咽咽皆犯。準此以言。僧次一種 T1804_.40.0079c22: 唯局不集結罪。乞食別請。若集不集倶結。今 T1804_.40.0079c23: 更約縁隨相總明。令人識知由過常有。初有 T1804_.40.0079c24: 施主。四分多論。不問道俗皆名施主。即明僧 T1804_.40.0079c25: 食無別衆罪。故多論云。若取僧食。別自受啖 T1804_.40.0079c26: 不與僧同。或遮客僧。或不作相是盜僧祇。非 T1804_.40.0079c27: 別衆罪。廣如上卷。二別僧別乞別請三種。先 T1804_.40.0079c28: 明別僧即是僧次。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 T1804_.40.0079c29: 坐禪誦經。勸佐衆事。並爲解脱出家者得入 T1804_.40.0080a01: 僧次。唯除惡戒人。若言次第上座者。是僧次 T1804_.40.0080a02: 攝。又不知齊幾爲上座。佛言。上無人者皆名 T1804_.40.0080a03: 上座。以法取人。或言禪師等是別請。若言禪 T1804_.40.0080a04: 師十人。便除法師律師。甄簡異故不名僧次。 T1804_.40.0080a05: 十誦善生中。以羅漢法請人不稱名字。猶名 T1804_.40.0080a06: 別請。爲佛所呵。如訃請法中。多論若施主長 T1804_.40.0080a07: 請比丘。或作日限。先隨意請人各使令定。至 T1804_.40.0080a08: 初集日。先無別請一切無遮。大善無過。不能 T1804_.40.0080a09: 無遮應打楗稚。衆僧集已。先別請者且住一 T1804_.40.0080a10: 處。勸化比丘若施主。應立高處擧聲大唱六 T1804_.40.0080a11: 十臘入。若多若少。但得一人即名清淨。乃至 T1804_.40.0080a12: 唱到一夏及沙彌等。若都無者亦名清淨。若 T1804_.40.0080a13: 初日不唱。應日日唱。如初日法。若初日唱訖。 T1804_.40.0080a14: 若遮不遮一切無過。若不作此二法。若食時。 T1804_.40.0080a15: 有遮界内比丘乃至一人。此一切僧得別衆 T1804_.40.0080a16: 罪。設界内無比丘。故有遮食不清淨。若九十 T1804_.40.0080a17: 日請。或長請如初日唱。九十日夏訖施主設 T1804_.40.0080a18: 有。續供一月半月。即前唱法爲清淨。不須更 T1804_.40.0080a19: 唱。唯僧房臥具。九十日竟日日唱。不者得罪。 T1804_.40.0080a20: 若施主就僧界内作食。堂舍不容次第出在 T1804_.40.0080a21: 異處食亦得。若大界内有二處。僧祇一日中 T1804_.40.0080a22: 二處倶施食。布薩處無過。不布薩處。不請布 T1804_.40.0080a23: 薩處一人不送一分食者。此僧犯墮。若施主 T1804_.40.0080a24: 別請。僧次四人入僧布薩界内食。或將食入 T1804_.40.0080a25: 界別請比丘。應布薩處請僧次一人若送一 T1804_.40.0080a26: 分食。若二處三處亦爾。自處不須展轉取人 T1804_.40.0080a27: 送食。設請人送食已外有異比丘。若遮不與 T1804_.40.0080a28: 食者墮。若不爾者。三人已下各各異處食得。 T1804_.40.0080a29: 若作意請僧中一人。忽忘不請。在前作一分 T1804_.40.0080b01: 食。置上座頭送與彼僧。若道界遠者先取食 T1804_.40.0080b02: 次第行之。若聚落界内雖無僧界。設二檀越 T1804_.40.0080b03: 請四人已上。於二處食應打楗稚。互謂一人 T1804_.40.0080b04: 互送一分食。若有異比丘應入。乃至一人。若 T1804_.40.0080b05: 不互請送食皆墮。若遮不與一人食亦墮。假 T1804_.40.0080b06: 令一處欲如法者。應好隱悉知聚落比丘有 T1804_.40.0080b07: 無。不疑者得不爾應打楗稚。不打者知有一 T1804_.40.0080b08: 人不來食犯墮。疑有吉羅。若不疑心若打楗 T1804_.40.0080b09: 稚。不問有無一切不犯。或先僧次請來。有客 T1804_.40.0080b10: 比丘遮不聽入即成別衆。或先別請有客比 T1804_.40.0080b11: 丘來。比丘教化勿遮即成僧次。不能不遮。乃 T1804_.40.0080b12: 至唱一人入等。善見別乞四句。或四人一時。 T1804_.40.0080b13: 乞。或別別乞各不相知。而同一主一時往受
T1804_.40.0080b16: 犯。義云。僧次請人至請家已。門外有比丘不 T1804_.40.0080b17: 許入界内者。變爲別請。設後食時無人亦犯 T1804_.40.0080b18: 墮。若門外僧。與家内相去六十三歩外者。食 T1804_.40.0080b19: 時外僧乃名別請別衆。不名僧次別衆。四食 T1804_.40.0080b20: 處成衆。善見要別請四人倶受成衆。即座上 T1804_.40.0080b21: 一比丘。覆鉢不食待餘三食竟。後一人食不 T1804_.40.0080b22: 犯。四分若二人三人隨意食。四人若過應分 T1804_.40.0080b23: 作二部更互入食。多論三比丘一狂心。三比 T1804_.40.0080b24: 丘一滅擯。三比丘在界内一在界外。若狂擯 T1804_.40.0080b25: 二人不落僧數。雖四不成。異界不相足數。不 T1804_.40.0080b26: 成別衆。故須知是好比丘。多論或食僧食若 T1804_.40.0080b27: 施主食。各取食分。雖四人已上於別處食。或 T1804_.40.0080b28: 共一處食不犯別衆。若四人各自乞食。於一處 T1804_.40.0080b29: 食亦無別衆。律結犯者。據一家併乞四人一 T1804_.40.0080c01: 時受食。必前後各自受分者得。由自食己食 T1804_.40.0080c02: 也。又有四句。一食主是一。盡集無過。二食一 T1804_.40.0080c03: 處二。彼此乃異。以食味同故不犯。若界内更 T1804_.40.0080c04: 有餘比丘。二衆倶犯。三食別處一。如僧盡未 T1804_.40.0080c05: 食僧食。或有施主食。有一施主別請四人。在 T1804_.40.0080c06: 僧中並坐受食。不與僧同咽咽犯。若彼四人。
T1804_.40.0080c10: 分若請比丘僧。應比丘沙彌往。若請二部僧 T1804_.40.0080c11: 五衆應往。多云。凡別衆食必於界内。言界者。 T1804_.40.0080c12: 謂衆僧結界聚落界。家界曠野處一拘盧舍 T1804_.40.0080c13: 界。此諸界内。不得別食別布薩。若僧食竟有 T1804_.40.0080c14: 客比丘來。檀越與食。四人已上無罪。以僧食 T1804_.40.0080c15: 竟不合同味。無乖別過。若僧未食客來入界。 T1804_.40.0080c16: 受檀越食咽咽成犯。別狂癡滅擯比丘。及沙
T1804_.40.0080c22: 人見少臨中。見一比丘即喚與食。是名僧次
T1804_.40.0080c27: 劈。善見云。砂土入中不能行。二作衣時者。自 T1804_.40.0080c28: 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則五月是也。三施 T1804_.40.0080c29: 衣時者。如前背請戒。道船二行爲四五二縁 T1804_.40.0081a01: 者。下至半由旬内來往上下是。六大衆集者。 T1804_.40.0081a02: 食足四人長一人爲患是。乃至百人長一人
T1804_.40.0081a06: 達安然坐食。知外有僧不思命召。親見其事 T1804_.40.0081a07: 過深鄙俗。望諸行者見聞斂迹。五公云。門 T1804_.40.0081a08: 外有客比丘不得入者。乃至語往本寺取食 T1804_.40.0081a09: 等。廣如訃請法中。七者沙門施食時。謂在此 T1804_.40.0081a10: 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是也。又準論中僧次 T1804_.40.0081a11: 不犯。五分衣時。都合九縁。増一云。師子長者 T1804_.40.0081a12: 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知僧次一人福不可 T1804_.40.0081a13: 量。因説如飮大海則飮衆流。師子言。自今已 T1804_.40.0081a14: 後當不別請。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 T1804_.40.0081a15: 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持戒犯戒。佛讃。善 T1804_.40.0081a16: 哉平等之施獲福無量。平等施者施中第一。 T1804_.40.0081a17: 賢愚經。以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正使 T1804_.40.0081a18: 將來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名 T1804_.40.0081a19: 字衆僧。漫請供養。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律 T1804_.40.0081a20: 明開縁。僧次一種功益自他。病等諸縁但能
T1804_.40.0081a23: 今欲出餘人無縁者亦爾。若有別衆食縁欲 T1804_.40.0081a24: 入者當白言。我有別衆縁欲入。白已隨次入。 T1804_.40.0081a25: 若有縁不白者吉羅。不犯者。如上所開。取歸 T1804_.40.0081a26: 婦賈客食戒三十四。五縁。一是上二縁。二知 T1804_.40.0081a27: 是。三無縁。四取過三鉢。五出門便犯。足食戒 T1804_.40.0081a28: 三十五。五縁。一是可足食。二知境足。三捨威 T1804_.40.0081a29: 儀。四無縁。五更食犯。律中若飯糗乾飯是正
T1804_.40.0081b08: 身不得離床。若離名捨威儀。若正食時。天雨 T1804_.40.0081b09: 於上持蓋。無者合床舁著覆處。舁時倒地。及 T1804_.40.0081b10: 諸縁而離本處。更食犯墮。五分五事。一有食
T1804_.40.0081b14: 謂乾飯也。餘同四分。五似食者。粟麥莠 T1804_.40.0081b15: 子錯麥迦師等。五種佉陀食者。一根二莖三 T1804_.40.0081b16: 葉四磨食稻大小麥等五果也。僧祇五正同 T1804_.40.0081b17: 此。五雜正如四分云。佉闍尼者。枝葉華果細 T1804_.40.0081b18: 末磨。僧祇大小麥米豆作餅蘇油歡喜丸。 T1804_.40.0081b19: 一切作餅。除肉餘者。非別衆。處處滿足食等。 T1804_.40.0081b20: 善見云。佉闍尼者一切果是也。正食者米麥 T1804_.40.0081b21: 作飯糗。粥初出釜畫成字不得食。若米合藥 T1804_.40.0081b22: 作粥亦爾。若少飯和多水。以離威儀應作餘 T1804_.40.0081b23: 食法。乃至米雜肉。如芥子大作餘食法。一切 T1804_.40.0081b24: 草根及樹木子作飯。若以豆作飯不須作餘食 T1804_.40.0081b25: 法。若以菜和正不正爲粥。若説正名成遮。不 T1804_.40.0081b26: 説正名不成遮。義云。此足者。謂前境足非噉 T1804_.40.0081b27: 飽名足。故律中。時有比丘見上座來。若受不 T1804_.40.0081b28: 作餘食法者告言。我受不作餘食法便得食。 T1804_.40.0081b29: 尼不敬僧戒中亦爾。故知。若起須作餘食法。 T1804_.40.0081c01: 由前境足故不得輒起。何況僧祇八遮。四分 T1804_.40.0081c02: 中。病人殘不須作餘食法。善見明了。病人殘 T1804_.40.0081c03: 者。或食不食皆成殘。僧祇一人作法餘人盡 T1804_.40.0081c04: 得。此律亦爾。律中僧俗二食倶得加法。若作 T1804_.40.0081c05: 餘食法十五不同。能中有三。一是比丘。二先 T1804_.40.0081c06: 足食。除不正及不足。三身康和除病。對法亦 T1804_.40.0081c07: 三。一豐時除儉。二所對是比丘。三未足食者。 T1804_.40.0081c08: 食體亦三。一時食及清淨。多論不淨食不成 T1804_.40.0081c09: 作。二新淨食非病人殘。三不覆藏食。自作三 T1804_.40.0081c10: 法。一自言現前應從淨人受已。共未足比丘 T1804_.40.0081c11: 互跪云。大徳我足食。已知是看。是作餘食法。 T1804_.40.0081c12: 二授與前人。三舒手相及處。彼作三法。一彼 T1804_.40.0081c13: 受爲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之。三度與他。此 T1804_.40.0081c14: 三五種並約律文。五分佛言。持食著鉢中手 T1804_.40.0081c15: 。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是言。長老一心念 T1804_.40.0081c16: 我某甲食已足。餘如上。若都不食還之語云。 T1804_.40.0081c17: 此是我殘。與汝亦名殘。尼具有殘食法。僧祇 T1804_.40.0081c18: 若持鉢椀作法。但食鉢中。鉢中成殘。椀中不 T1804_.40.0081c19: 成。義云。今有人食飯未竟。喚足食者來與食 T1804_.40.0081c20: 云。此是我殘者應成無妨。若強勸不云殘犯 T1804_.40.0081c21: 後戒。律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 T1804_.40.0081c22: 非食不作法。若病不作法。病人殘不作法。若 T1804_.40.0081c23: 已作餘食法一切不犯。勸足食戒二十六。五 T1804_.40.0081c24: 縁。一他足食竟。二知。三發言強勸。四不作殘 T1804_.40.0081c25: 法。五前人食犯。非時食戒三十七。智論問曰。 T1804_.40.0081c26: 若法無時。云何聽時食遮非時食爲戒。答曰。 T1804_.40.0081c27: 我已説世界名字法有非實。汝不應難。亦是 T1804_.40.0081c28: 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有。爲衆人訶責 T1804_.40.0081c29: 故。亦欲護佛法使久存。定佛弟子禮法故。佛 T1804_.40.0082a01: 世尊結諸戒。不應求有何名字相應不相應 T1804_.40.0082a02: 等。若爾云何但説假名時。答實時毘尼不説 T1804_.40.0082a03: 以白衣外道不得聞。聞生邪見故説假名時。 T1804_.40.0082a04: 以通多分故。今有妄學大乘者。多貪著非時 T1804_.40.0082a05: 食故。具引誡之。經中説云。早起諸天食。日中 T1804_.40.0082a06: 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 T1804_.40.0082a07: 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多論四解。一從旦 T1804_.40.0082a08: 至中。其明轉盛。名之爲時。中後明沒名爲非 T1804_.40.0082a09: 時。二從旦至中。作食時節乞不生惱。中後已 T1804_.40.0082a10: 去反上可知。三中前俗人事務淫惱未發。中 T1804_.40.0082a11: 後閑預。入村乞食多被譏謗。四中前乞食濟 T1804_.40.0082a12: 身。過中靜縁修道非是乞時。名爲非時。又云。 T1804_.40.0082a13: 晝夜各分九時。事同須臾。日下近地熱漸寒 T1804_.40.0082a14: 甚。夜則長也。阿含中時非時。經具明二十四 T1804_.40.0082a15: 半月之相。準俗二十四氣量之。僧祇令知時
T1804_.40.0082a18: 一是非時。二非時想。三時食。四咽咽墮。律云。 T1804_.40.0082a19: 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案此時爲法四天下 T1804_.40.0082a20: 亦爾。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僧祇日 T1804_.40.0082a21: 正中時名時非時。若食得吉。時過如一瞬一髮 T1804_.40.0082a22: 食得提。律云。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墮。非 T1804_.40.0082a23: 時漿明相出。七日藥過七日亦墮。盡形壽藥
T1804_.40.0082a27: 地啖殘宿食。爲己不爲己。作者皆二倶犯墮 T1804_.40.0082a28: 五百問云。中後一切有形之物。不得入口中。 T1804_.40.0082a29: 食已用楊枝。若灰漱口。不者墮。律不犯者。若 T1804_.40.0082b01: 作黒右蜜。和米作法。爾故有病者服吐下藥。 T1804_.40.0082b02: 日時欲過。煮麥令皮不破漉汁飮。若喉中哯 T1804_.40.0082b03: 出還咽不犯。善見出喉還咽犯墮。食殘宿戒 T1804_.40.0082b04: 三十八。三縁。一是殘宿。二知是。三食咽咽 T1804_.40.0082b05: 犯。律中殘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於一切 T1804_.40.0082b06: 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四藥以論。過 T1804_.40.0082b07: 限結罪如前戒。善見十誦五分。大比丘受食 T1804_.40.0082b08: 已。或食未食。經夜名殘宿。問殘之與宿爲一
T1804_.40.0082b14: 除去比丘。故知有也。律中殘宿不受食戒。以 T1804_.40.0082b15: 坐禪比丘爲縁起者。爲防未來惡比丘故。内 T1804_.40.0082b16: 無道觀煩惱未伏。妄倚道業便輕聖戒。此乃 T1804_.40.0082b17: 心渉愛憎。大我未伐。故諸三乘道人並不輕 T1804_.40.0082b18: 戒。以深伐我根。傾慢使憧敬戒。而増道業。可 T1804_.40.0082b19: 不欽尚之哉。十誦若鉢著不淨脂蘇。受糗食 T1804_.40.0082b20: 應寫淨鉢中食之。著鉢者棄。繩綴鉢受粥。脂 T1804_.40.0082b21: 出但棄膩處。餘者得食。若新熏鉢。及手蘇脂 T1804_.40.0082b22: 油著。二三澡豆洗。餘膩氣不盡名淨。不淨殘
T1804_.40.0082b25: 至時各各自分。分已沙彌語比丘云。我持己 T1804_.40.0082b26: 分與大徳易之。易得已復與第二比丘易。乃 T1804_.40.0082b27: 至下座。若沙彌不解者。比丘自持食與教共
T1804_.40.0082c04: 遠行難得食處聽。自持食從他易淨食者得。 T1804_.40.0082c05: 今有直將食乞淨人。還從乞取。二彼倶無受
T1804_.40.0082c08: 持鉢。若使持應從沙彌受。十誦無水處水上 T1804_.40.0082c09: 有食。棄上飮取下。若下有食飮取上。乃至蘇 T1804_.40.0082c10: 油等吹去飮取。水泉池中有食亦爾。僧祇多 T1804_.40.0082c11: 論。乞食食已有殘。棄曠野石上。明日乞食不 T1804_.40.0082c12: 得。不作本意還從本道。石上故飯在者。無淨 T1804_.40.0082c13: 人自取。有烏鳥食處當扟去。五百問因縁同 T1804_.40.0082c14: 上。所以開者。以信施重故。又無主物。如欝單 T1804_.40.0082c15: 越法取食者得。五分比丘殘果與淨人已不 T1804_.40.0082c16: 作。還意後淨人還與比丘。佛言。離手已名淨 T1804_.40.0082c17: 食之。僧祇莫問時非時受。若過非時如髮瞬。
T1804_.40.0082c24: 停使燥。欲食時當護淨手。若摩頭口手相揩 T1804_.40.0082c25: 者。以上洗法洗之。捉袈裟者更須洗之。善見 T1804_.40.0082c26: 若乞食値風雨。塵土落鉢中作念。當爲沙彌 T1804_.40.0082c27: 乞。得食還語沙彌如上因縁已。沙彌受已云。 T1804_.40.0082c28: 此是沙彌食。今施與大徳得食無犯。律不犯 T1804_.40.0082c29: 中。若宿受食與父母。若塔舍作人計價與。後 T1804_.40.0083a01: 乞食比丘從作人邊乞得者。若鉢盂有孔罅。 T1804_.40.0083a02: 食入中如法洗。餘不出者得。若宿受蘇油灌 T1804_.40.0083a03: 鼻。若隨唾出棄。餘者不犯。不受食戒三十九。 T1804_.40.0083a04: 十門分之。一制受意。二能受人。三所受境。四 T1804_.40.0083a05: 所受食。五受食處。六受食法。七須食觀。八食 T1804_.40.0083a06: 食法。九失受法。十對文解。初中五分云。佛未 T1804_.40.0083a07: 制前比丘各不受食。白衣訶言。我不喜見。著 T1804_.40.0083a08: 割截壞色衣人。不受食食是爲不與取。多論 T1804_.40.0083a09: 五義故。一爲斷盜竊因縁。二爲作證明。三爲 T1804_.40.0083a10: 止誹謗。四爲成少欲知足。五爲物生信令外 T1804_.40.0083a11: 道得益。昔有比丘。與外道共行。止果樹下。比 T1804_.40.0083a12: 丘不上樹不採果。又不肯就地取。並答言。佛 T1804_.40.0083a13: 不許作。外道知佛法清淨。即隨佛出家尋得 T1804_.40.0083a14: 漏盡。二能受者是比丘。了論能令受者具戒 T1804_.40.0083a15: 比丘。住於自性求得在此處。解云。能受者。清 T1804_.40.0083a16: 淨持戒無毀。故言住自性。欲求飮食名爲求 T1804_.40.0083a17: 得。此處受食即度與餘比丘。不須更受。即名 T1804_.40.0083a18: 此比丘爲能受。若破戒被擯別住十三難。三 T1804_.40.0083a19: 擧滅擯應滅擯。學悔等人不成受故。三所對 T1804_.40.0083a20: 境。了論解云。除自己及同類。餘三類衆生。隨 T1804_.40.0083a21: 一被教不被教。知比丘不得自取食食。又知 T1804_.40.0083a22: 此可食物。知比丘是受施人。度與比丘。若不 T1804_.40.0083a23: 解此義。雖與不成受。多論爲作證明故。若在 T1804_.40.0083a24: 人中。非人畜生悉不成受。五分曠野無淨人 T1804_.40.0083a25: 處聽。自洗燒器安水。淨人安米自煮。若熟從 T1804_.40.0083a26: 他受。僧祇曠野中行。牛上受食。長袋連紐一 T1804_.40.0083a27: 日一繋置牛上。人不得觸之。至時一比丘引 T1804_.40.0083a28: 繩。一比丘受取口。云受受等。十誦蠅不可遮 T1804_.40.0083a29: 故非觸。鳥來啄一口去但棄啄處。餘殘得食。 T1804_.40.0083b01: 善見天人鬼神畜生飛鳥皆成受。五分迦葉 T1804_.40.0083b02: 從帝釋受食。僧祇中。獼猴邊受蜜。十誦輕繋 T1804_.40.0083b03: 地獄亦應得受。準此六道知解者成。反則不 T1804_.40.0083b04: 成。四所受食。初汎明須不。二明轉變。初中十 T1804_.40.0083b05: 誦五種塵不須受。謂食塵穀塵衣塵水塵風
T1804_.40.0083b09: 更受。除畜生振身塵。若作意成受。乃至行餅 T1804_.40.0083b10: 糗飯等。抖擻筐器。逆落鉢中。不作意者不 T1804_.40.0083b11: 成。反上成受。僧尼互淨互受。善見若病急縁。 T1804_.40.0083b12: 大小便灰土得自取。明了論名大開量。如下 T1804_.40.0083b13: 卷説。律中灰土泥等須受。應有人處。十誦聽 T1804_.40.0083b14: 擔食行。不使人見。若食當下道。取一搦不受
T1804_.40.0083b18: 山野處無人者。日中不得往反。應七日自作。 T1804_.40.0083b19: 先淨米取。僧祇濁水應受性黄無犯。五分醎 T1804_.40.0083b20: 水性醎。不著鹽聽不受。伽論濁醎灰水見面 T1804_.40.0083b21: 不須受。善見若額頭汗。流入鉢中須更受。臂
T1804_.40.0083b24: 雹無淨人處。淨洗手自取食。有者應受。四分 T1804_.40.0083b25: 戒本。除水及楊枝不言咽非咽也。準僧祇好。 T1804_.40.0083b26: 二明轉變。善見受生薑後生牙不失受。火淨已 T1804_.40.0083b27: 生牙。牙處更淨。非生牙處得食。鹽變成水得
T1804_.40.0083c01: 處。明了論。求得在此處。地及水中。空中不 T1804_.40.0083c02: 成。如前受中説。六明受食法。一器食相對。了 T1804_.40.0083c03: 論至邊三種。一至身邊。謂以物置比丘手中。 T1804_.40.0083c04: 二至物邊。謂俗人擔物。令比丘自取手至物 T1804_.40.0083c05: 邊。三至器邊。以器貯物授與比丘。但捉器受 T1804_.40.0083c06: 並得。二身心相對。一身受非心。心縁他事。但 T1804_.40.0083c07: 申鉢受。二心受非身。施主置食而去。但作意 T1804_.40.0083c08: 受。毘尼母云。以嫌比丘故。置食捨地。佛言。 T1804_.40.0083c09: 離手已是與竟。若準僧祇。口加三受。三身心 T1804_.40.0083c10: 平等非所遮。若已足食竟。不作殘食法不成 T1804_.40.0083c11: 受。四非身心。受比丘與施主。先相領當中。前 T1804_.40.0083c12: 縁事不得對面。便畫地作相。後置食於中。或 T1804_.40.0083c13: 入定。或禮佛誦經。身心不關故並成受。三 T1804_.40.0083c14: 單心無對受。僧祇邪見人不與比丘食。當滿 T1804_.40.0083c15: 荼邏規地作相。若葉蔽鉢下時。口云受受受。 T1804_.40.0083c16: 前畜寶戒。俗人寶器不得捉。下食時亦云受 T1804_.40.0083c17: 受受。大同。明了十誦亦同。不相解等同之。五 T1804_.40.0083c18: 分火燒馬至。送食置地亦爾。僧祇若禪眠與 T1804_.40.0083c19: 食。不覺者不成。若不欲自食自捉與淨人。四 T1804_.40.0083c20: 連絆觸礙者。僧祇若繩連器物。相連不斷。與 T1804_.40.0083c21: 比丘者成受非威儀。乃至淨人樹上搖果。比 T1804_.40.0083c22: 丘以衣鉢承取。或以手脚口。下果時。觸枝葉 T1804_.40.0083c23: 者。更生心言受受。善見繩繋不成受。以無口 T1804_.40.0083c24: 加故。僧祇若如上成受非威儀。四分若遙過 T1804_.40.0083c25: 物。與者受者倶知。中間無觸礙。得墮手中者 T1804_.40.0083c26: 得。僧祇井上懸食下井底。比丘口言受受。勿 T1804_.40.0083c27: 突中間生草木。若在屋上。當繩連捍取。口言 T1804_.40.0083c28: 受受。十誦寫蘇油注鉢中。雖不絶成受。以注 T1804_.40.0083c29: 下流故。僧祇淨人行果鹽菜。應語懸放果。墮
T1804_.40.0084a04: 威儀。當語稍稍授我。若鎗熱不得受者。當 T1804_.40.0084a05: 以兩木横置地。比丘脚躡當安鎗。時口云受 T1804_.40.0084a06: 受。五心境相當受。淨人作三法。比丘作三法。 T1804_.40.0084a07: 食無七過等。廣如四藥法中。六非心境受。如 T1804_.40.0084a08: 上乞食自取儉開等縁。不勞心境自取無罪。 T1804_.40.0084a09: 七食須觀門五別。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 T1804_.40.0084a10: 自忖己徳行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 T1804_.40.0084a11: 四正事良藥取濟形若。五爲成道業世報非 T1804_.40.0084a12: 意。故明了論中云。餘一切文句縱廣道應知。 T1804_.40.0084a13: 解云。出家人受食時或受竟。先須觀食。然後 T1804_.40.0084a14: 啖之。廣如下卷對施興治中。但毎日恒須恐 T1804_.40.0084a15: 未見後文故。略知大旨。不爾徒自衣食終爲 T1804_.40.0084a16: 聖訶。毘尼母中。鈍根比丘總作一念。利根比 T1804_.40.0084a17: 丘口口作念。著衣者著。著作念。入房入。入作 T1804_.40.0084a18: 念。不爾食。出腹中。亦如後卷。八正受食法。 T1804_.40.0084a19: 四分受有五種。手與手受。手與持物受。持物 T1804_.40.0084a20: 與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遙過物如上説。 T1804_.40.0084a21: 復有五種。身衣曲肘器與。還以上四受。若有
T1804_.40.0084a24: 食。土多者水洗食之。僧祇下時覺墮鉢中時 T1804_.40.0084a25: 不覺。二初下不覺墮時覺。此二倶非威儀名 T1804_.40.0084a26: 受食。十誦行食時。淨人輕比丘。故觸此丘 T1804_.40.0084a27: 手。不應受不輕者得。九明失受法。一決意棄 T1804_.40.0084a28: 捨失。了論若人不須此物。決捨此食失受。更 T1804_.40.0084a29: 食得罪。二捨戒失。了論云。先受食已後捨戒。 T1804_.40.0084b01: 餘比丘須者更受。三捨命失。一切退沒故。即 T1804_.40.0084b02: 如亡人不淨食器。皆不須翻穢。四任運失。謂 T1804_.40.0084b03: 曾受四藥過時。法滿更無有受。如後律中。五 T1804_.40.0084b04: 轉變失。如麻出油。漿變成酒。酒變成醋。生變 T1804_.40.0084b05: 成熟並失本受。若爾僧祇中。何故展轉不失。 T1804_.40.0084b06: 答此謂時中加記識故。後得無過。若時中不 T1804_.40.0084b07: 記者皆不成法。六遇縁觸失。如多論淨人觸
T1804_.40.0084b11: 穌油生穌蜜石蜜也。若不與食自取著口中咽 T1804_.40.0084b12: 咽墮。非時七日限過亦墮。盡形無縁不受食 T1804_.40.0084b13: 吉羅。不犯者。取淨水楊枝。若不受穌油灌鼻。 T1804_.40.0084b14: 與唾倶出。餘不犯。若乞食時鳥銜食。若風吹 T1804_.40.0084b15: 墮鉢中。除去此食。乃至一指爪可除去。餘者
T1804_.40.0084b19: 過。蠶家乞綿亦同於此。五百問。不病索好食 T1804_.40.0084b20: 犯重。律不犯者。病人自乞爲病人乞。或自他 T1804_.40.0084b21: 交乞不求。自得一切得。與外道食戒四十一。 T1804_.40.0084b22: 五縁。一是外道。二知。三自與食。四非置地 T1804_.40.0084b23: 使人。五彼手受便犯。五分乞食乞兒乞狗畜。 T1804_.40.0084b24: 量己食分減施。十誦外道伺求長短與食。不 T1804_.40.0084b25: 名汚家。多論與無見人不犯。若衆僧與外道 T1804_.40.0084b26: 食無過。不得手與。不囑同利入聚戒四十二。 T1804_.40.0084b27: 五縁。一先受他請。以不受故佛開不囑入村。 T1804_.40.0084b28: 二食前後。三不囑授。四詣餘家無縁。五入門 T1804_.40.0084b29: 犯。僧祇若乞食比丘。次行乞食到檀越家。即 T1804_.40.0084c01: 請令住。因往他家得二墮。如上背請中。義準 T1804_.40.0084c02: 若一人受請無同。請者須白請家。或白淨人 T1804_.40.0084c03: 後得餘行。一不惱食主來問知處故。彼律又 T1804_.40.0084c04: 云。若二比丘。各受常請交往亦爾。須白施主。 T1804_.40.0084c05: 四分云。食前者。明相出至食時。食後者。從食
T1804_.40.0084c09: 至尼寺中。若出彼白衣家並失。前囑授當更 T1804_.40.0084c10: 囑他。不者入門墮。不犯者。若病若白。若迦提 T1804_.40.0084c11: 時。若施衣時。若無比丘囑。至餘庫藏及尼寺 T1804_.40.0084c12: 若家家多敷坐具請比丘。十誦若食不足。若 T1804_.40.0084c13: 不正餘處求不犯。多論主人明日供。今日往 T1804_.40.0084c14: 墮。餘主人喚。廣如下卷。食家強坐戒四十三。 T1804_.40.0084c15: 四食之中。是觸食家。眼根對色故名觸食。五 T1804_.40.0084c16: 分男女情相共食。僧祇見色愛著故名食也。 T1804_.40.0084c17: 四縁。一是食家。二知是。十誦若斷淫家。若受 T1804_.40.0084c18: 齋家。男女互受一日戒不犯。三強坐屏處。五 T1804_.40.0084c19: 分坐者知妨其事。十誦此舍多人出入不犯。 T1804_.40.0084c20: 四無第四人。僧祇母女姊妹亦犯。律云。有寶 T1804_.40.0084c21: 者。多論以著寶衣輕明發欲故也。屏與女坐 T1804_.40.0084c22: 戒四十四。四縁。一是俗女。二屏處。三無第三 T1804_.40.0084c23: 人。四申手不及戸坐犯。多論閉戸無淨人墮。 T1804_.40.0084c24: 開戸外有淨人吉。戸内有淨人不犯。僧祇若 T1804_.40.0084c25: 母姊妹。若大小淨人。睡眠癡狂嬰兒雖有是
T1804_.40.0084c28: 淨人遙見者不犯。律不犯者。舒手及戸。坐使 T1804_.40.0084c29: 乞食比丘見。若二比丘爲伴。若有識別人在 T1804_.40.0085a01: 邊。及難縁並開。獨與女人坐戒四十五。四縁。
T1804_.40.0085a04: 爾數墮。相去一尋内墮。一尋半吉。二尋若過 T1804_.40.0085a05: 無犯。前食家不犯者如前。若互受一日戒吉 T1804_.40.0085a06: 羅。驅他出聚戒四十六。四縁。一是比丘。二 T1804_.40.0085a07: 期與設食。三無諸縁礙。四遣去犯。律中不犯 T1804_.40.0085a08: 與食令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自送食 T1804_.40.0085a09: 與。若破戒見故。命梵等方便遣不以嫌心。過 T1804_.40.0085a10: 受四月藥請戒四十七。六縁。一是藥請。二施 T1804_.40.0085a11: 主限定。三知限。四過受。五無縁。六食便犯。 T1804_.40.0085a12: 僧祇中。春夏冬若過皆犯。或一月半月不得 T1804_.40.0085a13: 更過。律中不犯者。除四縁如戒本。過藥限墮。 T1804_.40.0085a14: 過夜限吉羅。觀軍戒四十八。多論有三意。一 T1804_.40.0085a15: 爲尊重佛法故。二爲滅誹謗故。三爲息諸惡 T1804_.40.0085a16: 増長善法故。四縁。一是軍陣。二故往觀。三無 T1804_.40.0085a17: 縁。四往見犯。四分陣者。若戲若眞看者皆墮。 T1804_.40.0085a18: 若軍在前後下道避。不者吉羅。方便見墮。若 T1804_.40.0085a19: 被請去。力勢道斷等不犯。僧祇若逢軍不作 T1804_.40.0085a20: 意見者無犯。若作意擧頭窺望見墮。若天王 T1804_.40.0085a21: 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鬥。及人諍口看 T1804_.40.0085a22: 者亦越。十誦爲觀無常故。雖觀不犯。有縁軍 T1804_.40.0085a23: 中過限戒四十九。四縁。一有請縁。多云。開往 T1804_.40.0085a24: 者。爲沙門果故。長養佛法故。長信敬故。又道 T1804_.40.0085a25: 俗相須成就佛法故。聽往有益。二曾經二夜。 T1804_.40.0085a26: 三第三宿不離見聞處。四明相出犯。觀軍合 T1804_.40.0085a27: 戰戒五十。四縁。一先有縁在宿。二軍陣合戰。 T1804_.40.0085a28: 三方便往觀。四見便犯。飮酒戒五十一。三縁。 T1804_.40.0085a29: 一是酒。二無重病縁。三飮咽犯。律云。若以我 T1804_.40.0085b01: 爲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滴口。因説 T1804_.40.0085b02: 酒有十過。五分以降龍故。得酒醉衣鉢縱横。 T1804_.40.0085b03: 佛與阿難舁至井邊。佛自汲水阿難洗之。著 T1804_.40.0085b04: 衣臥於床上。令頭向佛。須臾轉側伸脚佛。 T1804_.40.0085b05: 佛集僧言。昔日敬佛。今不能敬。昔伏毒龍。今 T1804_.40.0085b06: 不能降蝦蟆。因説漸斷酒制。乃至嗅酒器。多 T1804_.40.0085b07: 論云。此戒極重。能作四逆除破僧。又能破一 T1804_.40.0085b08: 切戒。及餘衆惡故。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 T1804_.40.0085b09: 木作者。無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 T1804_.40.0085b10: 並不合飮。若酒煮酒和合食飮一切墮。若甜 T1804_.40.0085b11: 醋酒食麹酒糟一切吉羅。十誦若飮似酒醋 T1804_.40.0085b12: 酒甜酒糟。若麹能醉人。咽咽墮。多論麹犯 T1804_.40.0085b13: 墮者。謂和酒麹乾持行者。若餘麹不犯。四分
T1804_.40.0085b16: 看知非而是者。如上開之。律不犯者。若病餘 T1804_.40.0085b17: 藥治。不差以酒爲藥。若用身外塗創。一切無 T1804_.40.0085b18: 犯。五百問。若醫言。必差得和藥服。不得空 T1804_.40.0085b19: 服。彊勸人不飮吉。飮犯墮。善見若酒煮藥。 T1804_.40.0085b20: 故有酒香味犯吉。無者得飮。僧祇一切果漿。 T1804_.40.0085b21: 令人醉越。若麹飯和食者提。啖蘖者越毘尼。 T1804_.40.0085b22: 水中戲戒五十二。多論四意。一佛法尊重。理 T1804_.40.0085b23: 宜敬奉。入水遊戲損壞不輕。二動越威儀招 T1804_.40.0085b24: 世譏過。三妨廢正業。四又失正念故。三縁。一 T1804_.40.0085b25: 是水。二無縁。三入中戲犯。律中戲者。放意自 T1804_.40.0085b26: 恣。以手畫水。或水相澆灒。乃至以鉢盛水弄 T1804_.40.0085b27: 一切墮。除水已。若漿若酒弄者吉。僧祇水陸 T1804_.40.0085b28: 互澆灒越。倶水中者提。五分摶雪。及草頭露 T1804_.40.0085b29: 弄者吉。伽中乃至水滴地亦吉。律中不犯者。 T1804_.40.0085c01: 若道行渡水。沈水取沙石諸物。若學知浮法 T1804_.40.0085c02: 而浮。掉臂畫水灒者不犯。撃擽戒五十三。四 T1804_.40.0085c03: 縁。一大比丘。二作惱意。三手脚十指。四觸著 T1804_.40.0085c04: 便犯。僧祇以指指比丘亦提。五指指五提。乃 T1804_.40.0085c05: 至差會以指某甲去者亦墮。沙彌眠喚覺當 T1804_.40.0085c06: 挽衣。五分若撃擽沙彌。乃至畜生亦吉。四分 T1804_.40.0085c07: 若以餘物撃擽者吉羅。不犯者。不故作。若眠 T1804_.40.0085c08: 觸令覺一切開。不受諫戒五十四。五縁。一已 T1804_.40.0085c09: 欲作非法事。二他如法設諫。三知已所作非。 T1804_.40.0085c10: 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受。五隨作犯根本違 T1804_.40.0085c11: 諫波逸提。此謂諫時不受犯吉。後作六聚通 T1804_.40.0085c12: 犯墮也。不犯者。如僧殘末戒開之。怖比丘戒 T1804_.40.0085c13: 五十五。五縁。一大比丘。二作怖彼意。三以色 T1804_.40.0085c14: 聲等六塵事一一示説。四者一一相現。五見 T1804_.40.0085c15: 聞便犯。不問前人怖以不怖皆墮。律中不了 T1804_.40.0085c16: 者吉羅。不犯者。或闇地無火。或大小便處。 T1804_.40.0085c17: 謂是惡獸便怖。乃至行聲謦咳聲等而恐畏。 T1804_.40.0085c18: 若以色示人不恐意。餘塵亦爾。若實有是事 T1804_.40.0085c19: 相。或夢中見當死罷道失物。和尚父母重病。 T1804_.40.0085c20: 若死語彼令知。若戲若誤一切不犯。半月浴 T1804_.40.0085c21: 過戒五十六。五縁。一曾前洗浴。二未滿半月。 T1804_.40.0085c22: 三無縁。四更浴。五洗半身犯。四分除熱時。春 T1804_.40.0085c23: 後四十五日夏初一月。病者下至身體臭穢。 T1804_.40.0085c24: 作時下至掃屋前地。風雨二時。下至一旋風 T1804_.40.0085c25: 一滴雨著身。道行時。下至半由旬來往皆開。 T1804_.40.0085c26: 無者過洗半身墮。方便悔吉。多論天竺熱早。 T1804_.40.0085c27: 從三月初至五月半聽洗。隨國土早晩熱用 T1804_.40.0085c28: 此限洗。十誦大雨空中立洗亦得。若有縁不 T1804_.40.0085c29: 語餘比丘輒浴者吉。不得共白衣同浴室。知 T1804_.40.0086a01: 善好無口過者聽。入比丘揩白衣吉。若頭陀 T1804_.40.0086a02: 不用他揩。編繩自揩身者善。五分共白衣浴 T1804_.40.0086a03: 室中浴者偸蘭。多論凡露覆處浴。要不共白
T1804_.40.0086a06: 悔得本身。五分已浴師及病人。身體已濕。因 T1804_.40.0086a07: 浴不犯。僧祇隨數滿十五日。若洗時料理湯 T1804_.40.0086a08: 火訖。然後打木作聲。令一切僧次第入。若無 T1804_.40.0086a09: 縁者作陶家法。先洗兩髀兩脚。後洗頭面腰 T1804_.40.0086a10: 背臂肘胸腋。餘如下卷。露地然火戒五十七。 T1804_.40.0086a11: 四縁。一是露地。二無縁。三然草木有焔者。四 T1804_.40.0086a12: 然便犯。五分爲炙身然火。焔高四指者墮。多 T1804_.40.0086a13: 論若他已然。後隨作何事皆墮。四分病者須
T1804_.40.0086a16: 看是一切吉羅。僧祇旋火作輪。或火中有草 T1804_.40.0086a17: 木。撥聚一切墮。若壞生二罪。一壞生二然火 T1804_.40.0086a18: 在生地理又一墮。僧祇若抖擻火炬在灰上 T1804_.40.0086a19: 瓦上。不得在生地。律不犯者。語言知是看是。 T1804_.40.0086a20: 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縁看病人。爲病者煮 T1804_.40.0086a21: 糜粥羹飯。若在廚屋中浴室中。熏鉢煮染。然 T1804_.40.0086a22: 燈燒香一切並開。藏他衣鉢戒五十八。三縁。 T1804_.40.0086a23: 一大比丘衣鉢。二驚動意。三取藏便犯。多云。 T1804_.40.0086a24: 若五大色衣不淨衣吉羅。未熏鉢鍵衣鉢
T1804_.40.0086a27: 若物主爲性慢藏衣物狼藉。爲誡勅故藏之。 T1804_.40.0086a28: 若借他衣而彼不收故擧。若因此衣鉢有命
T1804_.40.0086b02: 作眞實淨。三不語主。四取便犯。戒本列五衆 T1804_.40.0086b03: 者。以明犯不犯義。辨相具解。展轉淨施。問不 T1804_.40.0086b04: 問倶得。著新衣戒六十。四縁。一是三衣。二是 T1804_.40.0086b05: 己物。三不染壞。四無縁輒著犯。善見若遭賊 T1804_.40.0086b06: 縁等。得權著五大色衣。四分新衣者。若是新 T1804_.40.0086b07: 衣若初從人得。十誦得他故者。初得故亦名 T1804_.40.0086b08: 新衣。四分云。壞色者。若青黒木欄也。彼得衣 T1804_.40.0086b09: 不作三種壞著者墮。若重衣若輕衣。不作淨 T1804_.40.0086b10: 而畜者吉羅。若非衣鉢嚢革屣嚢針線嚢。及 T1804_.40.0086b11: 諸巾不作淨畜者吉羅。若未染衣。寄白衣家
T1804_.40.0086b15: 色衣不成受。黄者鬱金根黄藍染。赤者落沙 T1804_.40.0086b16: 染。青者藍黛染。若自染吉羅。不成受。應量
T1804_.40.0086b19: 成受。若以五大色點淨者吉。還用青黒木欄 T1804_.40.0086b20: 三種。更互作點。若衣先已作淨。後更染色不 T1804_.40.0086b21: 須更點。先已作淨。後洗脱不須更淨。故紫草 T1804_.40.0086b22: 柰皮柏皮地黄絳緋色黄櫨木。皆不如法色。 T1804_.40.0086b23: 以如法色覆即成受也。僧祇憍奢耶衣。欽婆 T1804_.40.0086b24: 羅衣細耎者。染汁麁澁損壞。佛言。如是好衣 T1804_.40.0086b25: 二種淨。一割縷淨二點淨。餘衣三淨加一染 T1804_.40.0086b26: 法。青者銅器覆苦酒甕上。著器者是。藍澱青 T1804_.40.0086b27: 石青硿青不持是等作淨。黒者諸果汁合一 T1804_.40.0086b28: 鐵器中作泥。若池井泥亦爾。水欄者。用上果 T1804_.40.0086b29: 生鐵上磨作點淨。餘如衣法中分別。十誦作 T1804_.40.0086c01: 淨色者。謂以別色相點。如青衣以泥棧淨。餘
T1804_.40.0086c04: 本主著下至五六歩。僧祇作淨者。極大齊四
T1804_.40.0086c07: 名爲淨。若新僧伽梨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 T1804_.40.0086c08: 新細揲亦爾。若衆多碎衣。一處合補者一處 T1804_.40.0086c09: 作。別者一一作淨。奪畜生命戒六十一。多論 T1804_.40.0086c10: 一出家之人四等爲懷。乃加殺害違慈非憫。 T1804_.40.0086c11: 二自損惱他。生死根本障道惡業故。三爲長 T1804_.40.0086c12: 信敬息誹謗故。五縁成同前大殺戒。飮蟲水 T1804_.40.0086c13: 戒六十二。前戒限分。此是深防。不待命斷。五 T1804_.40.0086c14: 縁。一是蟲水。二作蟲想。三不作漉法。四飮用。 T1804_.40.0086c15: 五隨咽犯。鼻柰耶律説。二比丘向佛所。一人 T1804_.40.0086c16: 渇死。生天見佛得道。一人飮蟲水後至佛所。 T1804_.40.0086c17: 佛問其故已。脱憂多羅僧示黄金身。汝癡人 T1804_.40.0086c18: 用觀是四大身。爲純成臭處。其見法者則見 T1804_.40.0086c19: 我身。僧祇比丘受具已。要畜漉嚢應法澡鑵。 T1804_.40.0086c20: 無者用袈裟一角。同伴中。都無者擧衆有罪。 T1804_.40.0086c21: 若卒無水洗手著衣。可用樹葉拭然後著衣。 T1804_.40.0086c22: 多論舍利弗。以淨天眼見水中空中蟲。如水 T1804_.40.0086c23: 邊砂器中粟。無處不有遂斷食。佛言。肉眼所 T1804_.40.0086c24: 見漉嚢所得。乃至三重猶有者捨住處去。十 T1804_.40.0086c25: 誦不持漉袋行二十里犯罪。若清流大河泉 T1804_.40.0086c26: 水。從此寺至彼寺者得。僧祇若漉水得已。不 T1804_.40.0086c27: 得厭課看暗眼人看。能見掌中細文者看。看 T1804_.40.0086c28: 時如大象載竹車。一迴頃知無應用。若施主 T1804_.40.0086c29: 請比丘食。應問漉水未。若未者自看漉。或使 T1804_.40.0087a01: 可信人應教漉。不可信者自應漉蟲。不得語 T1804_.40.0087a02: 莫殺傷。蟲水著器中。還送本水來處瀉中。若 T1804_.40.0087a03: 來處遠者。近有池七日不消者。以蟲著中。若 T1804_.40.0087a04: 知水有蟲。不得持器繩借人。若池汪水有蟲。 T1804_.40.0087a05: 不得唱云此水有蟲。若問者答言。長老自看。 T1804_.40.0087a06: 知友同師者語言。此中有蟲。當漉水用。此戒 T1804_.40.0087a07: 人亦喜犯。與澆用戒同故具抄出。餘如衣法 T1804_.40.0087a08: 中。疑惱比丘戒六十三。五縁。一大比丘。二故 T1804_.40.0087a09: 生惱意。三以六事一一説告。四言辭了。五前 T1804_.40.0087a10: 人聞知。律中六事惱者。若以生時若年歳。若 T1804_.40.0087a11: 受戒若羯磨。若犯六聚。若犯聖法。隨一一事 T1804_.40.0087a12: 皆墮。僧祇當受時應語令知。受後不得恐疑
T1804_.40.0087a15: 比丘禮敬。便語言。汝非爾許時生。若實無爾 T1804_.40.0087a16: 許歳。恐後悔受利養敬奉。語言。未爾許歳。若 T1804_.40.0087a17: 實年不滿二十。界内別衆。作白不成。羯磨不 T1804_.40.0087a18: 成非法。別衆恐後疑悔受利養禮敬。語彼令
T1804_.40.0087a21: 丘禮敬。欲令如法懺悔。語知犯六聚者。又爲 T1804_.40.0087a22: 性麁疏不知言語。便語汝所説者自稱上人 T1804_.40.0087a23: 法等。若錯若戲一切皆開。覆他麁罪戒六十 T1804_.40.0087a24: 四。五縁。一大比丘。二知犯二篇已上。三作覆 T1804_.40.0087a25: 心。四不發露。五經明相。善見覆他罪百千共
T1804_.40.0087a28: 行業自有果報。猶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 T1804_.40.0087a29: 事。時與護根相應不犯。多論若疑未了不須 T1804_.40.0087b01: 説他。律中若知他犯麁罪。小食知至食後説 T1804_.40.0087b02: 吉。食後知初夜説。初夜知中夜説一切吉羅。 T1804_.40.0087b03: 若中夜知至後夜。欲説而未説。明相出墮。除 T1804_.40.0087b04: 麁覆餘罪。自覆罪。除尼覆除人罪者一切吉 T1804_.40.0087b05: 羅。不犯者。先不知不麁罪想。若向人説。或無 T1804_.40.0087b06: 人向説。若發心向説明相已出。若諸難縁者 T1804_.40.0087b07: 並開。與年不滿戒六十五。四縁。一是年未滿 T1804_.40.0087b08: 二十。二知。三與受具。四三法竟犯。多云。六 T1804_.40.0087b09: 十已去不得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得。以 T1804_.40.0087b10: 不任堪苦行道。心智鈍弱。聽爲沙彌。七歳已 T1804_.40.0087b11: 下亦不許度。未滿二十不得受者。以其輕躁 T1804_.40.0087b12: 爲寒苦所惱。若受大戒人多訶責。若是沙彌 T1804_.40.0087b13: 人則不訶。僧祇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 T1804_.40.0087b14: 人是則不許。過七十減七歳不應與出家等。 T1804_.40.0087b15: 廣如上下二卷。律論言有牟盾。二情兩通無 T1804_.40.0087b16: 損。律中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旁人 T1804_.40.0087b17: 證。若信父母語。若受戒後疑者。當數胎中年 T1804_.40.0087b18: 月。數閏月一切十四日布薩。以爲年數。滿者 T1804_.40.0087b19: 不犯。開和尚墮餘人吉羅。今取諸部會通。勘 T1804_.40.0087b20: 餘暦術。總括明練廣如大疏。但鈔者爲末學 T1804_.40.0087b21: 之流。余雖明委具張。終恐後人不曉。但通略 T1804_.40.0087b22: 擧一句。以定昔來謬解。謂取極小沙彌。臘月 T1804_.40.0087b23: 三十日生。年滿二十正月一日受者。實年十 T1804_.40.0087b24: 八歳二日。便以胎閏等縁増之。則正年二十。 T1804_.40.0087b25: 猶長五月一日也。此長含虚増月。約實退減 T1804_.40.0087b26: 年十九歳。年月倶不滿者。至八月九日。前受 T1804_.40.0087b27: 是不滿二十。是罪無戒。九日後受無罪有戒。 T1804_.40.0087b28: 然諸國用暦不同。此唐國内亦有六七家暦 T1804_.40.0087b29: 法。且據一家如上略述。自餘易緯律暦故不 T1804_.40.0087c01: 重申。至如諸部不滿得戒。具如戒疏所述。發 T1804_.40.0087c02: 諍戒六十六。五縁。一是四諍事。若餘私諍律 T1804_.40.0087c03: 得吉羅。二僧如法滅。三知。四輒發起。五言了 T1804_.40.0087c04: 結。與賊期行戒六十七。六縁。一是賊。二知。 T1804_.40.0087c05: 三期。四同一道行。五不離見聞處。六過限犯。 T1804_.40.0087c06: 祇中與負債人行越。十誦共惡比丘期行吉。 T1804_.40.0087c07: 惡見違諫戒六十八。五縁。一是惡見説欲非 T1804_.40.0087c08: 障道。二屏諫。三不受。四僧如法諫。五三諫竟 T1804_.40.0087c09: 犯。隨擧戒六十九。四縁。一是惡見被擧人。二 T1804_.40.0087c10: 知是。三隨順同事。四隨一一事結。隨擯沙彌 T1804_.40.0087c11: 戒七十。犯縁大同前戒也。拒勸學戒七十一。 T1804_.40.0087c12: 五縁。一作止不學意。二前人如法勸。三知己 T1804_.40.0087c13: 非前人諫是。四不受勸意。五言辭了便結。十 T1804_.40.0087c14: 誦説四事一一乃至七滅諍。言我不學此一 T1804_.40.0087c15: 一墮。五種人不應爲説毘尼如後卷中。毀毘 T1804_.40.0087c16: 尼戒七十二。多論爲尊重波羅提木叉故。二 T1804_.40.0087c17: 爲長養戒故。三爲滅惡法故。又多論云。以十 T1804_.40.0087c18: 二年前常説一偈。今説五篇名爲雜碎。五縁。 T1804_.40.0087c19: 一是毘尼。二前比丘誦戒時。三作滅法意不 T1804_.40.0087c20: 令久住。五分令人遠離毘尼。不讀不誦而毀 T1804_.40.0087c21: 訾墮。十誦何用説爲令人疑惱熱惱不樂。若 T1804_.40.0087c22: 説隨經律一切墮。多論若誦一一戒一一訾 T1804_.40.0087c23: 一一墮。通訶一墮。戒序中説二百五十戒義 T1804_.40.0087c24: 故亦墮。律中毀毘尼墮。阿毘曇及餘契經吉 T1804_.40.0087c25: 羅。不犯者。先誦毘曇然後誦律。餘契經亦爾。 T1804_.40.0087c26: 若病者差已誦律。若勤求方便成四沙門果。 T1804_.40.0087c27: 後當誦律。不欲滅法者開。恐擧先言戒七十 T1804_.40.0087c28: 三。四縁。一是廣誦戒時。二在衆中。三作不聽 T1804_.40.0087c29: 之意。四説過五篇即言我始聞結犯。祇云。隨 T1804_.40.0088a01: 中間一一戒不聽吉。一切不聽墮。受具已應 T1804_.40.0088a02: 誦二部毘尼。不能者誦一部。又不能當誦五
T1804_.40.0088a05: 無者乃誦一衆及偈。餘比丘。不得坐禪作餘 T1804_.40.0088a06: 葉。應專心聽。同羯磨後悔戒七十四。四縁。一 T1804_.40.0088a07: 是僧得施物。二同羯磨賞他。三輒反謗僧。四 T1804_.40.0088a08: 言了便犯。不與欲戒七十五。五縁。一是如法 T1804_.40.0088a09: 僧事。二知。三不與欲。四輒去。五雙脚出戸 T1804_.40.0088a10: 結。五分有事與欲去。不與欲應三羯磨。屋下 T1804_.40.0088a11: 隨出一一提。露地去僧一尋提。若不羯磨私 T1804_.40.0088a12: 房斷事。一一吉羅。僧祇若僧集説法毘尼。有 T1804_.40.0088a13: 縁不訖座。不白去者越。若大小便。須臾還不 T1804_.40.0088a14: 廢僧事不犯。若疑來晩應白與欲。乃至聽他 T1804_.40.0088a15: 人讀誦受經。皆須白之。中間止作餘語者無 T1804_.40.0088a16: 犯。五分不羯磨斷事沙彌在中。若起亦吉。律 T1804_.40.0088a17: 不犯者。若與欲去。若爲非法。同師作損減。不 T1804_.40.0088a18: 與欲而去者開。與欲後悔戒七十六。四縁。一 T1804_.40.0088a19: 如法羯磨。二如法與欲。三輒反悔言不成。四 T1804_.40.0088a20: 言了結。多論若僧作非法羯磨。當時力不能 T1804_.40.0088a21: 轉。默然不訶。後言不可無犯。若順法毘尼者 T1804_.40.0088a22: 墮。王制不順吉羅。屏聽四諍戒七十七。五縁。 T1804_.40.0088a23: 一先起四諍。二前人屏量。三作鬥亂意。四往 T1804_.40.0088a24: 彼盜聽。五聞便結犯。不待向説。律中若二人 T1804_.40.0088a25: 闇地共語。隱處共語。前在道行共語。若不彈 T1804_.40.0088a26: 指謦欬驚者吉羅。不犯者。若恐作無利故聽 T1804_.40.0088a27: 者開。瞋打比丘戒七十八。四縁。一大比丘。 T1804_.40.0088a28: 二生瞋心。三作打意。四著便犯。律中打犯重 T1804_.40.0088a29: 者亦墮。若以手石杖等墮。若餘戸鑰拂柄挃 T1804_.40.0088b01: 者吉羅。十誦如一把沙豆散。衆多比丘。隨著 T1804_.40.0088b02: 一一墮。伽論欲心打女人僧殘。僧祇若惡象 T1804_.40.0088b03: 馬牛羊。來入塔寺。觸突形像。壤華果樹得。以 T1804_.40.0088b04: 杖打木石。恐怖令去不得。杖擬畜生一一吉 T1804_.40.0088b05: 羅。律不犯者。有病須人*椎打食噎椎脊。共 T1804_.40.0088b06: 語不聞。觸之乃至誤觸不犯。撿諸經律。無爲 T1804_.40.0088b07: 訓治故開比丘行笞杖者。釋迦一化並無。末 T1804_.40.0088b08: 代往往見有。前卷已明故。是法滅之相。大集 T1804_.40.0088b09: 經云。若道俗等。打破戒無戒比丘。罪重出萬 T1804_.40.0088b10: 億佛身血。何以故。以能示人出要道乃至涅 T1804_.40.0088b11: 槃故。智論律中結戒。爲世間事爲攝僧故。爲 T1804_.40.0088b12: 護佛法故。有人有衆生。隨逐假名而結戒。不 T1804_.40.0088b13: 觀後世罪多少。如道人鞭打。殺牛羊罪重而 T1804_.40.0088b14: 戒輕。歎女人戒罪重。後世罪輕等。搏比丘戒 T1804_.40.0088b15: 七十九。前是限分。此戒深防擬便是犯。伽論 T1804_.40.0088b16: 擧手向衆多比丘一一提。無根僧殘謗戒八 T1804_.40.0088b17: 十。略同第二篇罪墮。爲別突入王宮戒八十 T1804_.40.0088b18: 一。四縁。一是刹利王。二王共夫人同處。三王
T1804_.40.0088b21: 羅。捉寶戒八十二。此是捉寶戒。多論明文。因 T1804_.40.0088b22: 拾遺爲縁起。不用舊語具五縁。一是重寶通 T1804_.40.0088b23: 自他。二及莊飾具。三非住處及宿處。四無心 T1804_.40.0088b24: 盜取擬還主。五捉便犯。多論七寶捉者墮。七 T1804_.40.0088b25: 名如三十戒中。若似寶銅鐵雜色珠等。取得 T1804_.40.0088b26: 吉羅。不取如法説淨不犯。若捉金薄金像擧 T1804_.40.0088b27: 藏。若捉他寶自説淨寶得墮。似寶入百一物 T1804_.40.0088b28: 數者得。不須説淨。僧祇中。乃至知佛僧事人 T1804_.40.0088b29: 有寶不得自取。若四月八日。及大會供養時。 T1804_.40.0088c01: 浴像金銀塔及菩薩像。供養具有金銀塗者。 T1804_.40.0088c02: 使淨人捉。若倒地者。佐助捉無金銀處。若塗 T1804_.40.0088c03: 遍者裹手捉。若浴金銀菩薩使淨人洗。乃至使 T1804_.40.0088c04: 淨人持。比丘佐助。若已先捉不得後放。多論 T1804_.40.0088c05: 若似寶。作女人莊飾具捉者吉羅。男子莊嚴 T1804_.40.0088c06: 具。除矛矟兵器樂器。餘一切捉無犯。若使比 T1804_.40.0088c07: 丘捉寶亦墮。律中開。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
T1804_.40.0088c10: 奇宿處。有寶自捉教人擧。當識嚢相器相開 T1804_.40.0088c11: 解看。幾方圓幾新故。有索者問。相貎同者還。 T1804_.40.0088c12: 不相應者云。我不見此物。若二人同來取。語 T1804_.40.0088c13: 同者持物置前。各自取去。不作如是方便吉 T1804_.40.0088c14: 羅。若餘處捉遺落物者墮。僧祇若見遺衣物 T1804_.40.0088c15: 者。當唱令之。無主者懸高顯處令人見。若來 T1804_.40.0088c16: 取問。何處失。答相應者與。無來者停三月已。 T1804_.40.0088c17: 若塔園中得者作塔用。僧園中得者四方僧 T1804_.40.0088c18: 用。若貴價物金寶等。不得顯露處。屏看相。已 T1804_.40.0088c19: 有認相應對多人前與。教令受三歸。語云。佛 T1804_.40.0088c20: 不制戒者。眼看不可得。無人來者。停至三年。 T1804_.40.0088c21: 如上處所當界用之。比丘若失物先生心言。 T1804_.40.0088c22: 後知處當取。後知得取無罪。客比丘遺衣鉢。 T1804_.40.0088c23: 主人徙著餘處藏犯重。彼衣主憶來取者無 T1804_.40.0088c24: 罪。若掘地得寶藏者。淨人不可信當白王。淨 T1804_.40.0088c25: 人可信。停至一二年應作塔用。若王覺者答 T1804_.40.0088c26: 言。已用作塔。若索者應以塔物。若乞還之。若 T1804_.40.0088c27: 王問律中云何答云。佛言。隨塔僧地得者。還 T1804_.40.0088c28: 作塔僧用之。若寶藏上。有鐵券姓名。亦得直 T1804_.40.0088c29: 用。進退如上。成論有人言。伏藏屬王。取此物 T1804_.40.0089a01: 犯盜者。答云。但地上屬王。不論地中。何以 T1804_.40.0089a02: 故。給孤獨等聖人亦取此物。故知無罪。又自 T1804_.40.0089a03: 然得物不名劫盜。僧祇入聚落中。有遺物不 T1804_.40.0089a04: 得取。有人取與比丘者得。即是施主。若曠路 T1804_.40.0089a05: 無人處有者得取。若衣有寶。以脚躡斷。露捉 T1804_.40.0089a06: 使人見。至住處見有寶者。與淨人掌作衣藥 T1804_.40.0089a07: 直。五百問云。寄白衣物過期不來。白衣持來 T1804_.40.0089a08: 施比丘不合取。若活是有主。若死屬僧物。非 T1804_.40.0089a09: 時入聚落戒八十三。五縁。一非時分。二無啓
T1804_.40.0089a13: 不囑授比丘初入村門墮。若僧塔寺事病事。 T1804_.40.0089a14: 當囑比丘。若獨處一房當囑比房。十誦無比 T1804_.40.0089a15: 丘白者。四衢見應白。又無者發心已去。無者 T1804_.40.0089a16: 應白尼三衆。僧祇食雖早竟即是非時。作白 T1804_.40.0089a17: 言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前人言可爾。若道從 T1804_.40.0089a18: 聚落中過。村中有塔天祠者。當順行直過。若 T1804_.40.0089a19: 下道左右旋去者墮。智論一切白衣舍皆名 T1804_.40.0089a20: 聚落。準此寺内淨人房院何爲不白。愼之哉 T1804_.40.0089a21: 愼之哉。五分若路所經暮須往宿。八難起等 T1804_.40.0089a22: 並不須白。多論若總白隨到所至處。若別相 T1804_.40.0089a23: 白亦善。若先不白見異寺比丘白無犯。明了 T1804_.40.0089a24: 論。若有縁須入先簡擇此事。謂白同戒觀察 T1804_.40.0089a25: 正行。律中威儀者得。不者不合。律不犯者。 T1804_.40.0089a26: 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啓白。若喚若請。皆不囑 T1804_.40.0089a27: 授直往。有三寶縁者。開囑如上。過量床足戒 T1804_.40.0089a28: 八十四。五縁。一是床。二僧床及已。三過量。 T1804_.40.0089a29: 四自作使人。五作成便犯。本爲截者不截方 T1804_.40.0089b01: 犯。律云。高如來八指。多論木床高大悉犯。 T1804_.40.0089b02: 俗人八戒亦同。八指者。一指二寸。姫周尺一 T1804_.40.0089b03: 尺六寸。唐尺一尺三寸彊。五分得高床施。先 T1804_.40.0089b04: 作念截却得受。不爾者墮。僧祇僧床亦犯。恐 T1804_.40.0089b05: 施主嫌者。木筩盛脚埋之。乃至截脚木還搘 T1804_.40.0089b06: 床脚亦犯。隨坐起一一墮。若下濕處。用八指
T1804_.40.0089b11: 四比丘坐處。臥床過三肘。降四歳共坐。若減 T1804_.40.0089b12: 不得坐。床長一肘半。得二人共坐。床搘不得 T1804_.40.0089b13: 過八指。四分不犯者。去地八指。若減若脱脚 T1804_.40.0089b14: 無犯。兜羅貯床褥戒八十五。五縁。一是兜羅
T1804_.40.0089b17: 角針筩戒八十六。五縁同上。多論云。以是 T1804_.40.0089b18: 小物故不入三十中。又應破故。若反還主不 T1804_.40.0089b19: 受。若與他主生惱。若入僧則非法。故須毀棄。 T1804_.40.0089b20: 律不犯者。若銅鐵鉛錫鑞竹木葦舍羅草用
T1804_.40.0089b23: 鈕匕杓鉤衣眼刮汗刀揥齒物挑耳禪 T1804_.40.0089b24: 鎭熏鼻*筩。一切不犯。過量尼師壇戒八十 T1804_.40.0089b25: 七。五縁成。一作坐具。二過量。三爲己。四自 T1804_.40.0089b26: 作使人。五作成便犯。律中長姫周尺四尺廣
T1804_.40.0089b29: 若不成爲他作成不成一切吉羅。不犯者。應 T1804_.40.0089c01: 量減量作。若從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作
T1804_.40.0089c05: 覆創衣過量戒八十八。律云。用覆身上種種 T1804_.40.0089c06: 創。上著涅槃僧。得用大價細耎衣作。長姫周 T1804_.40.0089c07: 尺八尺廣四尺也。不犯略同前戒。十誦乃至 T1804_.40.0089c08: 創差後十日過者結墮。雨衣過量戒八十九。 T1804_.40.0089c09: 文相如三十中不解可知。與佛等量作衣戒 T1804_.40.0089c10: 九十。多論云。佛量丈六常人半之。衣廣長皆 T1804_.40.0089c11: 應半也。十誦云。長佛九磔手。五祇二律亦同。 T1804_.40.0089c12: 有本十磔手者錯也。長姫周尺丈八廣丈二。 T1804_.40.0089c13: 常人九尺六尺也。事希故無暇廣述。須知。四 T1804_.40.0089c14: 提舍尼。初戒名在俗家從非親尼取食也。五 T1804_.40.0089c15: 縁。一俗人舍。二非親尼。三無縁。四自手取 T1804_.40.0089c16: 食。五咽結。四分食者正不正也。無病自取咽 T1804_.40.0089c17: 咽結。文中不論自他二食。約縁通之。五分在 T1804_.40.0089c18: 巷中犯。家内不犯。縁起如此。律不犯者。受 T1804_.40.0089c19: 親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授。若在 T1804_.40.0089c20: 僧寺與。若在村外。若尼寺内一切皆得。在俗 T1804_.40.0089c21: 家偏心授食戒。四縁成。一白衣舍。二偏心越 T1804_.40.0089c22: 次指授。三大衆默受不訶。四隨咽結。五分第 T1804_.40.0089c23: 一上座應訶。不用語者。乃至新受戒者亦得。 T1804_.40.0089c24: 僧祇三訶不止。食者無犯。十誦若二處僧別 T1804_.40.0089c25: 坐別食。亦須別問。已約勅未。未者不得食。後 T1804_.40.0089c26: 坐人亦爾。律不犯者。若語言。大姊且止。須待 T1804_.40.0089c27: 食竟。若尼自爲檀越。若檀越設食令尼處分。 T1804_.40.0089c28: 若不故作偏爲彼此者。學家過受戒。事希不 T1804_.40.0089c29: 迷。今諸有信家。亦五衆繁踐無度受供。準此 T1804_.40.0090a01: 自約。豈非明斷。有難蘭若受食戒。五縁。一 T1804_.40.0090a02: 是蘭若險處。二先不語檀越。三無病難縁。四 T1804_.40.0090a03: 自手取食。除置地使人。五食咽犯。衆學戒中。 T1804_.40.0090a04: 威儀之要。具在諸門。略收將盡今撮摘數十。 T1804_.40.0090a05: 人之喜犯故復緝敍。初齊整著涅槃僧者。律 T1804_.40.0090a06: 云。不齊者。或時下著繋帶在臍下。高者褰齊 T1804_.40.0090a07: 膝。象鼻者垂前一角。多羅樹葉者垂前二角。 T1804_.40.0090a08: 細襵者繞腰細襵皺。此之犯相。故作犯。應懺 T1804_.40.0090a09: 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 T1804_.40.0090a10: 作突吉羅。尼等四衆亦吉羅。乃至篇末並同 T1804_.40.0090a11: 此。不犯者。或臍中生創下著。若膝創高著。 T1804_.40.0090a12: 若僧伽藍内。若村外作時行道者。二齊整著 T1804_.40.0090a13: 三衣者。律云。不齊者。下垂過肘露脇。高過脚 T1804_.40.0090a14: 上。象鼻者。垂前一角。樹葉者。垂前兩角後 T1804_.40.0090a15: 褰高。細襵者。襵已安縁。不犯者略同前戒。三 T1804_.40.0090a16: 反抄衣者。謂左右反抄著肩上也。若脇有病 T1804_.40.0090a17: 在寺中。道行作時者得。四反抄坐戒。文相可 T1804_.40.0090a18: 知。已後約略而解不復記數。大途可知。律云。 T1804_.40.0090a19: 衣纒頸者。總捉衣角著肩上也。開縁同上。覆 T1804_.40.0090a20: 頭者。若以樹葉碎段物。若衣覆也。不犯者。有 T1804_.40.0090a21: 病患寒頭上生創。命梵難覆頭走者。跳行者。 T1804_.40.0090a22: 雙脚跳也。不犯者。有病爲人打。有賊惡獸。若 T1804_.40.0090a23: 棘刺度渠坑而跳過者。蹲坐者。若在床在地 T1804_.40.0090a24: 上。尻不至地也。不犯者。有病尻邊創。若有取 T1804_.40.0090a25: 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者。又腰者匡肘 T1804_.40.0090a26: 也。開縁如纒頸戒。搖身者。左右戻身趨行也。 T1804_.40.0090a27: 不犯者。病若爲人打避杖。度坑搖身過。著衣 T1804_.40.0090a28: 看齊整者。掉臂者。垂臂前却也。不犯者。病爲 T1804_.40.0090a29: 人打。及餘縁擧手遮。浮渡水。若以手招喚伴 T1804_.40.0090b01: 者。覆身者。處處身露也。不犯者。病被繋風吹 T1804_.40.0090b02: 衣。離身者。左右顧視者。在村落處處看也。不 T1804_.40.0090b03: 犯者。有病若仰瞻日時節。若難縁伺求便道 T1804_.40.0090b04: 走者。靜默者。謂無高聲也。不犯者。病若聾須 T1804_.40.0090b05: 高喚囑授。若高聲施食。若二難高聲走者。戲 T1804_.40.0090b06: 笑者。露齒而笑也。不犯者。病脣痛不覆齒。或 T1804_.40.0090b07: 念法歡喜而笑者。用意受食者。非棄羹飯也。 T1804_.40.0090b08: 不犯者。有如是病。或鉢小故棄。或還墮案上 T1804_.40.0090b09: 者。平鉢受食者。非溢鉢也。不犯如上戒。平鉢 T1804_.40.0090b10: 受羹者。非溢出流汗也。不犯如上。羹飯等食 T1804_.40.0090b11: 者非飯。至羹盡羹至飯盡也。不犯者。有病若 T1804_.40.0090b12: 正須飯。世須羹日時欲過。二難疾食者。以次 T1804_.40.0090b13: 食者。非謂鉢中處處取食食也。不犯者。病或 T1804_.40.0090b14: 患熱挑取冷處。若日欲過難縁者。不挑鉢中 T1804_.40.0090b15: 者。置四邊挑鉢中央至鉢底。不犯者。有病患 T1804_.40.0090b16: 熱開中央令冷。日過難縁者。開自索食。不犯 T1804_.40.0090b17: 者。病爲他他爲己。不求而得者。飯覆羹不犯 T1804_.40.0090b18: 者。有病若請食。或正須羹正須飯者。視比座 T1804_.40.0090b19: 者。誰多誰少也。不犯者。比座病。若眼闇爲看。 T1804_.40.0090b20: 得食不得食。淨未淨。受未受。若自病者。繋鉢 T1804_.40.0090b21: 想食者。謂非左右顧視。不犯者。有病比座眼 T1804_.40.0090b22: 闇如前戒。日過難縁者。不大揣者。非口不容 T1804_.40.0090b23: 受也。不犯者。病時欲過二難疾食者。張口待 T1804_.40.0090b24: 飯者。謂飯揣未至先張口也。不犯者如前戒。 T1804_.40.0090b25: 含飯語者。飯在口中語不可了。令不解也。不 T1804_.40.0090b26: 犯者。有病或噎索水難縁者。遙擲口中食。不 T1804_.40.0090b27: 犯者。病被縛而擲口中者。遺落食者。半在手 T1804_.40.0090b28: 中半入口中。不犯者。啖薄餅焦飯瓜果菜者。 T1804_.40.0090b29: 頬食者。令兩頬鼓起如獼猴状也。不犯者。病 T1804_.40.0090c01: 時欲過難縁疾食者。不嚼飯作聲中。除有病
T1804_.40.0090c04: 舐食者。吐舌舐飯也。除病被縛手。有泥垢膩 T1804_.40.0090c05: 汗舌舐而取者。振手食中。除病食中草蟲。或 T1804_.40.0090c06: 手有不淨振去之。有未受食。手觸汚手振去 T1804_.40.0090c07: 之者。把散飯食者。散棄飯也。開如前戒。不汚 T1804_.40.0090c08: 手捉食器者。有膩飯著手也。除病或草上受 T1804_.40.0090c09: 葉上受。若洗手受者。洗鉢水者。雜飯水也。除 T1804_.40.0090c10: 病若澡槃承取棄之者。生草不得大小便中。 T1804_.40.0090c11: 除病故不堪避。若流墮上鳥銜墮者。水中不 T1804_.40.0090c12: 大小便唾中。除病或岸上大小便流墮。餘如 T1804_.40.0090c13: 前戒。不立大小便中。除病被縛脚垢膩泥 T1804_.40.0090c14: 汚並開。不恭敬説法不得中。除病若爲王王 T1804_.40.0090c15: 大臣者。不佛塔中宿戒。除病爲守護故止宿。 T1804_.40.0090c16: 強力所執二難縁宿者。不藏物塔中戒。除病 T1804_.40.0090c17: 爲堅牢故藏。餘難縁如上。著革屣下諸塔邊 T1804_.40.0090c18: 戒。除有如是病。或強力喚入塔中者。塔下坐 T1804_.40.0090c19: 留食戒。除一坐食及不作餘食法比丘病比丘 T1804_.40.0090c20: 聽。聚著脚邊一處出時持棄者。塔下擔屍等 T1804_.40.0090c21: 戒。除有病須此道行。彊力呼去者。持佛像大 T1804_.40.0090c22: 小便處三開亦爾。向塔舒脚坐。除病若中間 T1804_.40.0090c23: 有隔強力所持。携手道行戒。除病或眼闇須 T1804_.40.0090c24: 扶接者。餘戒或有病縁通開。不恭敬聽法者。 T1804_.40.0090c25: 唯開王及大臣也。良由佛法廣流天下者。必 T1804_.40.0090c26: 假王力故也。初雖開聽爲在通法被及黔黎。 T1804_.40.0090c27: 後必虔仰。故無開法。自餘通。諸外部非不要 T1804_.40.0090c28: 須。意在即披即行。且依律述。此若遵之無缺 T1804_.40.0090c29: 者當更括撿。如威儀決正法中別卷流用
T1804_.40.0091a03: T1804_.40.0091a04:
T1804_.40.0091a09: 微。窮幽盡理者。則斯義難見也。故歴代相遵 T1804_.40.0091a10: 更無異術。雖少多分徑。而大旨無違。但後進 T1804_.40.0091a11: 新學教網未諳。時過學肆。詎知始末。若覈持 T1804_.40.0091a12: 犯。何由可識。然持犯之文。貫通一部。就境彰 T1804_.40.0091a13: 名。已在隨相。今試約義總論。指其綱要。擧事 T1804_.40.0091a14: 以顯。令披尋者易矣。就中諸門分別。初知持 T1804_.40.0091a15: 犯名字。二解體状。三明成就。四明通塞。五明 T1804_.40.0091a16: 漸頓。六明優劣。七雜料簡。初明二種持犯名 T1804_.40.0091a17: 字者。先解二持。言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 T1804_.40.0091a18: 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 T1804_.40.0091a19: 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持由止成號 T1804_.40.0091a20: 止持戒。如初篇之類。二明作持。惡既已離。事 T1804_.40.0091a21: 須修善。必以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 T1804_.40.0091a22: 名之爲作。持如前解。所以先後者。論云。戒相 T1804_.40.0091a23: 止。行相作。又云。惡止善行。義之次第。次釋 T1804_.40.0091a24: 二犯。言初犯者。出家五衆内具三毒。我倒在 T1804_.40.0091a25: 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爲作。作而有 T1804_.40.0091a26: 違。汚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 T1804_.40.0091a27: 犯。此對作惡法爲宗。惡既作矣。必不修善。 T1804_.40.0091a28: 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癡心怠 T1804_.40.0091a29: 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爲 T1804_.40.0091b01: 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領。故名爲犯。此對不 T1804_.40.0091b02: 修善法爲宗。二明體状餘義廢之。直論正解 T1804_.40.0091b03: 出體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言能持者。用 T1804_.40.0091b04: 心爲體。身口是具。故論云。是三種業皆但是 T1804_.40.0091b05: 心。又律云。備具三種業。當審觀其意等如後 T1804_.40.0091b06: 更解。二就所持者。持犯二種。並對二教以明 T1804_.40.0091b07: 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則無愆。不順有罪。二制 T1804_.40.0091b08: 止作則有過。止則無違。言聽教者。作與不作 T1804_.40.0091b09: 一切無罪。何故須二者。若唯制無開。中下施 T1804_.40.0091b10: 分進道莫由。若唯開無制。上行慢求息於自 T1804_.40.0091b11: 勵。故須二教。攝生義足。今分二教攝法分齊。 T1804_.40.0091b12: 止持作犯。唯對二教中事以明。作持止犯。通 T1804_.40.0091b13: 對二教法事兩種。所以前不通法者。法唯進修 T1804_.40.0091b14: 方知。事但離過自攝。故得明也。就前止持對 T1804_.40.0091b15: 二教中。制門中事有二。一者可學制止。如淫 T1804_.40.0091b16: 通三境盜分四主等。二者制作。如衣鉢體量 T1804_.40.0091b17: 等。二者不可學事。由心迷倒。隨境未了等。是
T1804_.40.0091b20: 長衣大小是也。不可學者。事同前述。但由迷 T1804_.40.0091b21: 忘於教無違。前後想轉故結不定。次作持。對 T1804_.40.0091b22: 制門中法事者。法謂教行也。教謂律藏。行謂 T1804_.40.0091b23: 對治。事唯可學。衣鉢體量等。是就聽門中。亦 T1804_.40.0091b24: 對法事。法謂處分説淨等。事唯可學。長衣房 T1804_.40.0091b25: 舍等。所以不通。不可學者。由心迷忘。非學能 T1804_.40.0091b26: 了。廣如後述。此謂順教而作。無違故皆名作 T1804_.40.0091b27: 持也。三明作犯。以翻止持但不依戒相造行 T1804_.40.0091b28: 成辨。悉名作犯。四明止犯以翻作持。所對 T1804_.40.0091b29: 法事懈怠不學並是。三明成就處所。先約心 T1804_.40.0091c01: 辨。止持有二。一無惡來汚明止持。行前三心
T1804_.40.0091c04: 對治行明。止持作持必行心成就。前三則無。
T1804_.40.0091c08: 成就。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 T1804_.40.0091c09: 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知淨 T1804_.40.0091c10: 語等名作。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單意業中 T1804_.40.0091c11: 不成持犯。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後更説之。 T1804_.40.0091c12: 四明通塞。四門分之。一一心門。唯就作業以 T1804_.40.0091c13: 明。但塞不通以心無。並慮境不頓現故也。二 T1804_.40.0091c14: 將心望境。有通有塞。言塞者。持犯不相有。言 T1804_.40.0091c15: 通者。持犯自相通。如止持中有作持作持中 T1804_.40.0091c16: 有止持。二犯亦爾。若爲取別。答止中有作收 T1804_.40.0091c17: 作成止。作中亦爾。擧宗歴然。豈是通漫。一止 T1804_.40.0091c18: 作持心別。二止作持境別。三止心對作境。四 T1804_.40.0091c19: 作心對止境。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殺盜 T1804_.40.0091c20: 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爲作持。望 T1804_.40.0091c21: 境不起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 T1804_.40.0091c22: 作持者。如欲誦戒羯磨先止外縁。望離麁過 T1804_.40.0091c23: 名止。後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作犯心 T1804_.40.0091c24: 邊有止犯。如人作惡先不學善是等類也。止 T1804_.40.0091c25: 犯心中有作犯。如人畜衣過日造房不乞是。 T1804_.40.0091c26: 若望不學止犯無作犯。不即相成非無後習 T1804_.40.0091c27: 也。三明自作教人四句皆通。如前心令人漉 T1804_.40.0091c28: 水。爲己用是止持。令人持欲僧中説。是作持。 T1804_.40.0091c29: 令人教生。又不乞處分。遣人造房。作四事 T1804_.40.0092a01: 已後心作意。離諸罪過。即止持中。有止持乃 T1804_.40.0092a02: 至止犯。乃至止犯心中亦具二持犯。如前遣 T1804_.40.0092a03: 人作四相已。後便止不學。善法四前後自業 T1804_.40.0092a04: 相成。有塞有通。塞者易解通須方便。四四十 T1804_.40.0092a05: 六。如前無異。託相少別。如前自安漉具禁閉 T1804_.40.0092a06: 沙彌。安殺具閉戸。現相不與欲。此四作已後 T1804_.40.0092a07: 修止持。乃至止犯。此後二門。並對事修造以 T1804_.40.0092a08: 明止犯。五明漸頓。初就心通漸頓。若作心總 T1804_.40.0092a09: 斷惡意。名止持心頓。若一切諸惡。並欲造名 T1804_.40.0092a10: 作犯心頓。若諸善並修名作持心頓。若息修 T1804_.40.0092a11: 者名止犯心頓。若論心漸。以類可知。莫非與 T1804_.40.0092a12: 受體有違順故持犯兩分。二對行説。唯漸非 T1804_.40.0092a13: 頓。以一行中不得備修餘行故。作持名漸也。 T1804_.40.0092a14: 止持漸者。如正修慈心不得修餘對治也。作 T1804_.40.0092a15: 犯唯漸。不可頓犯一切戒故。且就男子身亡 T1804_.40.0092a16: 心行殺。若以貪心殺者。單犯一戒。六不殺戒。 T1804_.40.0092a17: 四十九戒。五十六戒等全不犯。並如前説。三 T1804_.40.0092a18: 就止犯別解。四句分之。一不學無知相對解 T1804_.40.0092a19: 漸頓。不學之罪先起。無知之罪。縁而不了。 T1804_.40.0092a20: 後生故漸。文云。五歳不誦戒羯磨。方得罪故。 T1804_.40.0092a21: 二別解不學之罪通有漸頓。如要心可學境 T1804_.40.0092a22: 上作不學意。於一一法上頓得不學罪。以初 T1804_.40.0092a23: 受時皆發得故。令違願體頓得多罪。云何爲 T1804_.40.0092a24: 漸。若要心不學羯磨。於餘悉學。望羯磨邊。 T1804_.40.0092a25: 犯一止罪名漸。若論無知。唯漸者。謂縁不了 T1804_.40.0092a26: 方結無知罪。一心不備縁唯漸。問此不學無 T1804_.40.0092a27: 知二罪是何。答有人言並是吉羅。今解言。不 T1804_.40.0092a28: 學吉羅。無知有二。若全根本無知得重。故律 T1804_.40.0092a29: 云。重増無知波逸提。若疑者得輕是吉羅也。 T1804_.40.0092b01: 三分齊者。就教對行從根三別。言就教者。學 T1804_.40.0092b02: 據始終不學即結。無知之罪五夏後結。對行 T1804_.40.0092b03: 者。恐心逸蕩。自恃少解。望齊賢聖故學通一 T1804_.40.0092b04: 形。優劣相降。文云。五歳智慧比丘。從十歳智 T1804_.40.0092b05: 慧比丘受依止。乃至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 T1804_.40.0092b06: 止。約根者。若利根易悟始終二罪。以不學故 T1804_.40.0092b07: 有無知也。若鈍根難悟。始終不學無無知罪。 T1804_.40.0092b08: 非力分故。律云。愚癡比丘盡形依止。四可懺 T1804_.40.0092b09: 以不。二倶可懺。如息意不學。後縁不了結無 T1804_.40.0092b10: 知。若作心學而未知。不結無知罪。已前不學 T1804_.40.0092b11: 無知罪有斷義。皆可懺。六明持犯優劣。先明 T1804_.40.0092b12: 二持十門。一約法而言。四種不同。一威儀戒。 T1804_.40.0092b13: 二護根戒。三定共戒。四道共戒。初一外凡假 T1804_.40.0092b14: 名僧戒。中二内凡和合僧戒。後一聖人眞實 T1804_.40.0092b15: 僧戒。徳行優劣。三品殊異。持威儀弱護根持 T1804_.40.0092b16: 勝。以制心故。乃至道共爲勝。二就位。無學人 T1804_.40.0092b17: 徳圓故戒行勝。三果企求未息戒行爲劣。内 T1804_.40.0092b18: 凡外凡相望漸弱。三就人。七衆相望。乃至大 T1804_.40.0092b19: 比丘戒無願。毘尼最勝。四就行。止持離重過 T1804_.40.0092b20: 爲勝。作持離輕過爲劣。此輕重相望。若能治 T1804_.40.0092b21: 行者。止持對麁過故。治行易成故劣。作持對 T1804_.40.0092b22: 細過。治行難成故勝。五就心有三。一善心持 T1804_.40.0092b23: 戒。謂修離染清淨行。對根本惡。怨逼三時不 T1804_.40.0092b24: 染等是也。不善心者。爲名利故世報等是也。 T1804_.40.0092b25: 無記心者。狂亂睡眠等。若以作持校之。上中 T1804_.40.0092b26: 下不等。若望順教。莫不持戒不分三心。六約 T1804_.40.0092b27: 就所求四種。一賊分齊。如諂媚邪命勝他名 T1804_.40.0092b28: 利等。二罪分齊者。恐墮三途故。成論云。行 T1804_.40.0092b29: 者深心不樂爲惡。名淨持戒。三福分齊。欲生 T1804_.40.0092c01: 天受樂等。四道分齊者。縛著等累由戒得解 T1804_.40.0092c02: 故。七約方明持。閻浮提者勝。煩惱重故。西方 T1804_.40.0092c03: 東方持戒爲弱。八約佛前後。佛在時勝滅後 T1804_.40.0092c04: 劣。正法像法末法漸弱。以優波掘多。問尼爲 T1804_.40.0092c05: 證。佛世六群。極爲麁暴。滅後無學威儀不及 T1804_.40.0092c06: 也。九約遮性。二戒不同。互持彊弱。十六聚上 T1804_.40.0092c07: 下。互持強弱。次明二犯十門優劣。初約位分。 T1804_.40.0092c08: 無學誤犯故輕。三果故犯爲重。三果無漏力 T1804_.40.0092c09: 強。雖犯亦輕。内凡道劣故重。乃至外凡相比 T1804_.40.0092c10: 可知。二對行者作犯是重。止犯爲輕。亦可故 T1804_.40.0092c11: 重誤輕。三就心三品明優劣。如卷初篇三性 T1804_.40.0092c12: 分之。四戒威儀。篇聚上下輕重可知。五就遮 T1804_.40.0092c13: 性分輕重。以犯性故地獄罪不除。如智論説。 T1804_.40.0092c14: 六就時約。佛前後辨犯輕重。如持中可解。七 T1804_.40.0092c15: 將心望境。如母論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 T1804_.40.0092c16: 有増微境有優劣故也。或心境倶重。人作人 T1804_.40.0092c17: 想殺。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 T1804_.40.0092c18: 非人人想。論通一切不局一戒。淫中自有輕 T1804_.40.0092c19: 重。畜生及人。人中有在家出家。在家中持戒 T1804_.40.0092c20: 破戒。出家五衆持戒破戒。乃至聖人重同報 T1804_.40.0092c21: 異。第二盜重者。天及人乃至聖人三寶差別。 T1804_.40.0092c22: 僧物最重。第三殺戒。成論云。如六足毘曇中 T1804_.40.0092c23: 説。殺邪見人輕殺蟲蟻。此人汚染世間多損 T1804_.40.0092c24: 減故。第四戒。向在家人説重。向出家人説 T1804_.40.0092c25: 輕。八將制約報以明輕重。如母論云。如媒 T1804_.40.0092c26: 房三戒。人之喜犯。律制情過故制重名。既是 T1804_.40.0092c27: 遮惡。招報不重。故論云。結戒法異。輕制重名 T1804_.40.0092c28: 得罪法異。因果相當。或犯輕報重。如打比丘 T1804_.40.0092c29: 等性罪。義希故律制輕名。既是違理爲業。心 T1804_.40.0093a01: 重招報亦重。故論云。結戒法異。重制輕名得 T1804_.40.0093a02: 罪法異。因果相當。或犯報倶重。如漏失二謗 T1804_.40.0093a03: 等。或犯報倶輕。如不憶念身口威儀忘誤。或 T1804_.40.0093a04: 慚愧心犯等。此後二句。結戒法不異得罪法。 T1804_.40.0093a05: 得罪法不異結戒法故。九單心三時。辨犯輕 T1804_.40.0093a06: 重。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 T1804_.40.0093a07: 別。初一句三時倶重。謂方便擧尤害心。根本 T1804_.40.0093a08: 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第二三句。二重一 T1804_.40.0093a09: 輕。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中云。方便輕根本 T1804_.40.0093a10: 成已重。後云。方便成已重根本輕。第三三句。 T1804_.40.0093a11: 一重二輕。初根本重初後輕。中云。方便重中 T1804_.40.0093a12: 後輕。三云。成已重初中輕。第四一句。三時倶 T1804_.40.0093a13: 輕。如僧祇。摩訶羅不知戒相。教他殺人。以憐 T1804_.40.0093a14: 愍故。善生十誦中。啼哭殺父母。畏苦痛故。 T1804_.40.0093a15: 害父母命等是。律據人想八業皆重。業隨心 T1804_.40.0093a16: 故。牽報不同。故成論云。深厚纒殺蟻。重慈心 T1804_.40.0093a17: 殺人。十有心無心相對八句。四位如前。初一 T1804_.40.0093a18: 句三時有心。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後則無心 T1804_.40.0093a19: 犯四重。二初則無心。中後有心。亦犯四重。三 T1804_.40.0093a20: 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犯。初重下三戒蘭吉。後 T1804_.40.0093a21: 三句。一中間有心。初後無心犯四重。二初便 T1804_.40.0093a22: 有心。中後無心犯初重。餘三戒或蘭吉。三後 T1804_.40.0093a23: 便有心。上二無心。淫戒犯重。以出時樂故。若 T1804_.40.0093a24: 餘三犯吉。次一句三時無心不犯。故律中本 T1804_.40.0093a25: 作是念。我當妄語。例之後之八句。由心有無 T1804_.40.0093a26: 故。犯不犯別。不同前八莫不有心。後明無心 T1804_.40.0093a27: 者。或無心受樂及殺盜等心。或狂亂不覺者。 T1804_.40.0093a28: 七雜料簡中分五。一以不學無知歴位分別。 T1804_.40.0093a29: 二方便趣果分別。三具縁成犯分別。四境想 T1804_.40.0093b01: 分別。五雜相分別。初不學無知者。其相微隱 T1804_.40.0093b02: 初且敍結。然後例開。言其犯相者。謂受戒已 T1804_.40.0093b03: 來。勤學三藏。於境迷忘。遇縁而造者。隨相境 T1804_.40.0093b04: 想具之。若由來不學。事法無知。觸便違犯者。 T1804_.40.0093b05: 佛言。隨所作結根本。更増無知罪。既略敍 T1804_.40.0093b06: 結。須配位法。今立兩箇九句。爲持犯方軌。 T1804_.40.0093b07: 且據一事以通餘戒。先就止持。明有無輕重 T1804_.40.0093b08: 罪之分齊。初明可學事。作九句分三品。上品 T1804_.40.0093b09: 一句識事識犯。中品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 T1804_.40.0093b10: 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 T1804_.40.0093b11: 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 T1804_.40.0093b12: 疑犯。四不識事不識犯。次解釋中上言。不識 T1804_.40.0093b13: 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 T1804_.40.0093b14: 無。疑輕疑重也。上品倶識故。無不學無知罪。 T1804_.40.0093b15: 中品帶識故。於罪於事。生疑不識。故有八罪。 T1804_.40.0093b16: 各有不學無知。下品四句。十六罪也。此中二
T1804_.40.0093b20: 名下品。皆止於一事。次對不可學事。以明止 T1804_.40.0093b21: 持九句。縁事縁罪各三心。初有三句。一識事 T1804_.40.0093b22: 識犯。二識事疑犯。三識事不識犯。二疑事識 T1804_.40.0093b23: 犯。疑事疑犯。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識犯 T1804_.40.0093b24: 不識事。疑犯不識事。不識犯。此三三句中。各 T1804_.40.0093b25: 下二句疑及不識。句別各有不學無知二罪。 T1804_.40.0093b26: 合十二罪。亦望不犯根本名止持。但事是可 T1804_.40.0093b27: 學。以想疑妄生。雖縁不了。聖不制犯。問如殺 T1804_.40.0093b28: 盜等。人非人想。有主無主想。律結無罪。亦有 T1804_.40.0093b29: 制犯者何。答或縁罪境。人非人故便結心犯。 T1804_.40.0093c01: 或縁非罪境。無主物故。然彼迷心不結正罪。 T1804_.40.0093c02: 莫非縁罪故。有無不同。又不同前段以法事 T1804_.40.0093c03: 倶識故。是可學有疑不識皆制罪也。若爾後 T1804_.40.0093c04: 縁法中。亦有想轉。如不處分處分想及疑。亦 T1804_.40.0093c05: 是不犯重。何爲制罪。答此且據止持中。約事 T1804_.40.0093c06: 爲言。必如所引。對法有二九句。後作持中。更 T1804_.40.0093c07: 爲辨也。次就作犯中。可學法事如初九句。不 T1804_.40.0093c08: 可學者如後九句。與前並同。但犯根本爲別。 T1804_.40.0093c09: 就中根本不識事中。或無犯。謂始終無心。如 T1804_.40.0093c10: 誤殺人等。除淫酒戒。若中間轉想。疑事不識 T1804_.40.0093c11: 事。由心差故是方便。若不差結根本。或不造 T1804_.40.0093c12: 前事。此後九句。識事三句爲上品作犯。疑中 T1804_.40.0093c13: 三句爲中品。不識事三句爲下品。或無罪故。 T1804_.40.0093c14: 對法類知可解。所以前九句中上品一句者。 T1804_.40.0093c15: 以事法倶了。未可論罪。後九句各分三品者。 T1804_.40.0093c16: 莫非由一事生容兼疑不識故。結罪易明。故 T1804_.40.0093c17: 分爲二九句也。若論縁罪。下二心疑及不識。 T1804_.40.0093c18: 合十二罪。皆犯究竟。以罪是可學故。以不學 T1804_.40.0093c19: 故不識。故文云。不以無知故得脱。若犯罪如 T1804_.40.0093c20: 法治。更増無知法。無知及疑皆是究竟。若不 T1804_.40.0093c21: 疑及識一向無罪。無果可趣。前言無罪者。謂 T1804_.40.0093c22: 無不學無知。非謂無根本罪。問根本不識事 T1804_.40.0093c23: 三句無罪。便是六句。云何言作犯九句。答若 T1804_.40.0093c24: 就根本唯六句。然上三句下不識與疑。亦有 T1804_.40.0093c25: 犯故。若爾此下疑等。正是不學止犯。非是作 T1804_.40.0093c26: 犯。何得説爲作犯九句。答從根本故得名。又 T1804_.40.0093c27: 必由造前事。通名作犯攝也。若爾不識事識 T1804_.40.0093c28: 犯即是無罪。正應有八不得有九。答如前已 T1804_.40.0093c29: 解句法相從。又解。若就可學事上。生可學迷 T1804_.40.0094a01: 一向九句。莫不犯根本。若可學事。生不可學 T1804_.40.0094a02: 迷。唯六句有罪。除下品。若轉想結前心蘭。得 T1804_.40.0094a03: 有九句。並方便罪。若迷想就後心唯得六句。 T1804_.40.0094a04: 如有主無主想。以無罪故。或九句。人非人想 T1804_.40.0094a05: 後心吉羅。生罪縁故。若兼止犯得有八句。相 T1804_.40.0094a06: 從造事亦得説九。極爲分別不知鏡不。思之。 T1804_.40.0094a07: 次明作持九句者。若從對事法以辨。實亦應 T1804_.40.0094a08: 有兩箇九句。但明用差別階降不異。故合一 T1804_.40.0094a09: 九句。唯對可學以明。今且列句所以。如上止 T1804_.40.0094a10: 持可學事中。此但順教作事。與前爲異。就中
T1804_.40.0094a13: 法識犯。下品四句。疑法疑犯。疑法不識犯。不 T1804_.40.0094a14: 識法疑犯。不識法不識犯。不可學法迷亦有 T1804_.40.0094a15: 九句。如前段後九句説之。次論止犯。或九或 T1804_.40.0094a16: 八。言九句者。上品四句有十六罪。中品四句 T1804_.40.0094a17: 有八罪。下品一句但犯根本一罪。如不乞處 T1804_.40.0094a18: 分造房但犯一僧殘。由識法識犯故。無不學 T1804_.40.0094a19: 無知罪。所以顛倒前句不同者。以犯門解義 T1804_.40.0094a20: 罪多爲上品。犯四根本僧殘。各加不學無知。 T1804_.40.0094a21: 如前列數。非多何謂。言八句者。對教行不學 T1804_.40.0094a22: 以明。則無識法識犯下品一句。若對事明。亦 T1804_.40.0094a23: 有兩箇九句。謂可學迷及不可學迷。如不説 T1804_.40.0094a24: 淨見犯不發。即是可學。若迷若忘即不可學。 T1804_.40.0094a25: 如此廣知。隨指一戒達之。則類遍法界也。二 T1804_.40.0094a26: 方便趣果者。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時。是以大 T1804_.40.0094a27: 聖隨時而制。意令智士剋志不爲。略如上引。 T1804_.40.0094a28: 何者前方便。總論諸聚。明了論中。初篇二篇 T1804_.40.0094a29: 有三方便。第三四篇立二方便。第五篇中。但 T1804_.40.0094b01: 心起身口。唯有根本無方便。若動身口思。亦 T1804_.40.0094b02: 有遠近方便。律中但明成者波羅夷。不成者 T1804_.40.0094b03: 偸蘭。亦不分輕重。廣如卷初明之。今通會輕 T1804_.40.0094b04: 重。約初篇中淫戒以明。如内心淫意身口未 T1804_.40.0094b05: 現。名遠方便。此犯吉羅。故文云。或發心作心 T1804_.40.0094b06: 念作也。若爾與單心何別。答律制動身口思 T1804_.40.0094b07: 心。名爲期業。若單心者。制限大乘故。善見 T1804_.40.0094b08: 云。凡人恒縁欲境。聖人若制心戒者。無有得 T1804_.40.0094b09: 脱之期。故律中起心不動身口。但自剋責還 T1804_.40.0094b10: 復好心。是名不犯。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 T1804_.40.0094b11: 方便。犯偸蘭。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 T1804_.40.0094b12: 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偸蘭。已下諸聚。雖 T1804_.40.0094b13: 輕重多少不同。大相可準。何名方便。以上三 T1804_.40.0094b14: 縁將至果處。或爲七縁阻礙不成。故是根本
T1804_.40.0094b17: 名殺。言章了知名妄。如是隨相已明。若結罪 T1804_.40.0094b18: 之時。並攬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 T1804_.40.0094b19: 已更有本時方便。何者後方便。謂所造事暢 T1804_.40.0094b20: 決稱懷。發喜前心。未思悔改復結其罪。通得 T1804_.40.0094b21: 吉羅。三具縁成犯者。先明成犯意。業不自成。 T1804_.40.0094b22: 成假修造諸縁和具方結罪福。必片乖阻擁結 T1804_.40.0094b23: 方便。故律中犯相並託因縁。爲罪居六聚懺 T1804_.40.0094b24: 法又別。不同化教但論成業。結犯已外無論 T1804_.40.0094b25: 違制。今依諸戒通別二縁。別具犯相。已如前 T1804_.40.0094b26: 隨戒釋訖。有人通立五縁。用解諸戒者。非無 T1804_.40.0094b27: 此義。後進未知。今立通縁遍該六聚。七種不 T1804_.40.0094b28: 同。一是五衆出家人。簡餘十三難等受戒不 T1804_.40.0094b29: 得。無罪可作。或是五衆而造境未果。或自命 T1804_.40.0094c01: 終。或爲他殺。或捨本戒。邪見二形生等。並非 T1804_.40.0094c02: 五衆。業思乃暢無戒可違。二雖受五衆戒。而 T1804_.40.0094c03: 爲重病癲狂癡亂。痛惱所纒。雖作前事。並無 T1804_.40.0094c04: 有過。若心了知是比丘者。隨前所犯。三期心 T1804_.40.0094c05: 當境。非謂對境之時。或有迷謬境有錯誤。或 T1804_.40.0094c06: 無記餘縁。或睡眠不覺。並不正犯。若先作方 T1804_.40.0094c07: 便。後隨心三性並結。十誦伽論。若先作殺母 T1804_.40.0094c08: 方便已自眠時。母死是無記心得逆及重。阿 T1804_.40.0094c09: 羅漢無記犯戒。若睡覺即悔過。凡夫須準。智 T1804_.40.0094c10: 論阿羅漢不爲夢眠。但爲四大故少時息耳。 T1804_.40.0094c11: 四無命難。謂爲怨賊非人惡獸斷命縁者。得 T1804_.40.0094c12: 犯前戒。若是性戒一向不開。豈得殺他誑他 T1804_.40.0094c13: 而自活命。唯淫一戒。開與境合。三時無染。以 T1804_.40.0094c14: 不損境。餘則唯制。文云。我爲諸弟子結戒已。 T1804_.40.0094c15: 寧死不犯。若論遮戒。有開不開。道力既成。至
T1804_.40.0094c18: 無梵行難。謂若有童女寡婦伏藏。水陸多細 T1804_.40.0094c19: 蟲同住多惡伴。如此之事並是犯縁。文云。若 T1804_.40.0094c20: 在此住。必爲我淨行作留難。佛言。即以此事 T1804_.40.0094c21: 去。準此以言。對下三篇體是威儀。不開性戒。 T1804_.40.0094c22: 就遮戒中。或是遮惡。或是事輕。或以輕遮重。 T1804_.40.0094c23: 若不開者。反上可知。毘尼母云。犯罪有三。一 T1804_.40.0094c24: 縁二制三重制。一緩一急三處決斷。是名律 T1804_.40.0094c25: 師。六稱本境。謂非道作道想。無主物有主想。 T1804_.40.0094c26: 非人人想。如是各非本期。爲異境來差罪住 T1804_.40.0094c27: 方便也。七進趣正果。若住即成方便。相有四 T1804_.40.0094c28: 分。一由法隔故爲方便。一切諸諫戒。初白竟 T1804_.40.0094c29: 捨。遂諫故止不成果用。二懈怠息。欲造前事 T1804_.40.0095a01: 縁壞離阻。或復強盛不可侵陵。停廢本心。三 T1804_.40.0095a02: 好心息。謂將造過。忽憶受體。恐汚願求。對治 T1804_.40.0095a03: 防遏。令惡不續故也。四心疑故息。不同想心。 T1804_.40.0095a04: 以至果故。今此疑者。起心當人。疑是非人。疑 T1804_.40.0095a05: 心不決。恐殺非人遂即停止故也。上所列諸 T1804_.40.0095a06: 通縁。又隨戒中取別縁。兩明二犯。得知因果 T1804_.40.0095a07: 輕重犯不犯相。方得入懺法。不須通漫。悔罪 T1804_.40.0095a08: 不出。四境想不同五門。一須制意。二汎明境 T1804_.40.0095a09: 界。三有無。四定互多少。五解輕重。言制意 T1804_.40.0095a10: 者。若不制境想則犯罪。浟漫輕重不分。有無 T1804_.40.0095a11: 莫顯故。諸戒末。佛並具張。縱有缺文。但多 T1804_.40.0095a12: 是略耳。二明犯境。位階且五。一内報二外事 T1804_.40.0095a13: 三約法四對時五約罪。言内報者。謂人天非 T1804_.40.0095a14: 畜。若四境齊犯。謂如初戒。或各升降如盜殺 T1804_.40.0095a15: 等。又就人中道俗分別。俗者。如販賣食家有 T1804_.40.0095a16: 寶等。道者。如謗覆説打搏疑藏等。通道俗者。 T1804_.40.0095a17: 如二宿淫觸二麁語等。然於道中内外外局 T1804_.40.0095a18: 衣食。内如毀兩。又内中通大小。大如謗奪。小 T1804_.40.0095a19: 謂減年。又具中形報。隨順之提局是比丘。同 T1804_.40.0095a20: 路乘船作衣讃食。事專尼衆。如謗覆説義該 T1804_.40.0095a21: 兩衆。餘通可知。又形報中。色心分別。如淫唯 T1804_.40.0095a22: 色。死屍犯故。文言道道想。此通四趣。漏失同 T1804_.40.0095a23: 然。境仍是寛。自有約心爲境。如觀許等想染 T1804_.40.0095a24: 心衣食。大略須知。更不具分。二外事中。如掘 T1804_.40.0095a25: 地草木不受殘宿勸足酒等。亦可長衣鉢類。 T1804_.40.0095a26: 通内外者。如盜奪蟲水等。三法者有四。一自 T1804_.40.0095a27: 所稱作媒麁語。二妄毀呰等。二他所作法處 T1804_.40.0095a28: 分諸諫等。三是治法。謂隨擧等。四法相道 T1804_.40.0095a29: 理。謂十八法等。四約時者。如日暮非時夏歳 T1804_.40.0095b01: 二三宿殘宿内宿明相決了等。第五約罪者。 T1804_.40.0095b02: 覆説之類等。三門有無者。約僧律本。合二十 T1804_.40.0095b03: 六戒中有。餘者略無。謂初四戒二篇六戒三 T1804_.40.0095b04: 十中一戒九十中十五戒。對有三十五。謂二 T1804_.40.0095b05: 房含七。盜媒麁壞生。各有二重故也。尼中非 T1804_.40.0095b06: 無。且削略之。已如初述。次言無者。通對前 T1804_.40.0095b07: 五。一内報無者。或是理無。如漏失戒。觸縁 T1804_.40.0095b08: 斯犯。何須境想以階犯位。或可略無以道想。 T1804_.40.0095b09: 若疑但得蘭罪。故條部律云。非道想不疑殘。 T1804_.40.0095b10: 故知是略。二定略無。知謗奪兩舌毀呰嫌罵 T1804_.40.0095b11: 等。局此境犯。應有境想。文無者。略二外事。 T1804_.40.0095b12: 略無如屏露二敷露然藏衣等。三法中理無。 T1804_.40.0095b13: 以無所對法故。如殺盜等。言略無者。如大小 T1804_.40.0095b14: 二妄及諫隨擧等。如僧祇。二隨咸有境想。故 T1804_.40.0095b15: 爾媒麁等反此。故有法想。亦可觀作觀想諫 T1804_.40.0095b16: 作諫想。非法等。並是理有略無也。時者如洗 T1804_.40.0095b17: 浴二入聚落。亦是略無罪略。無者如尼覆戒。 T1804_.40.0095b18: 餘戒理無。以不對罪故。第四多少者。境想之 T1804_.40.0095b19: 法。或四或五。恐人未練。且依殺戒立相列之。
T1804_.40.0095b23: 此一不定故。或四或五。所以爾者。昔解。若輕 T1804_.40.0095b24: 重相對定有第三。故即成五。如淫戒。轉想及 T1804_.40.0095b25: 迷並得夷蘭。若殺妄摩觸二麁語等。轉想蘭 T1804_.40.0095b26: 吉。本迷亦吉。故須第三以成五階。若犯不犯
T1804_.40.0095c01: 或四或五。又解。重輕之中。位有三種。若轉想 T1804_.40.0095c02: 定五。迷或四五。云何或四五者。如對二趣犯 T1804_.40.0095c03: 境起迷。由有吉羅故。爲斯具五。想對無情一 T1804_.40.0095c04: 切無犯。是以但四。如似覆説。類前亦爾。若對 T1804_.40.0095c05: 下三。輕重應五。然落開通。此是全謂非罪。而 T1804_.40.0095c06: 覆説者無犯故。然是本迷。或四或五。若準此 T1804_.40.0095c07: 義。犯不犯位亦有三別。如上重輕。應本定五。 T1804_.40.0095c08: 進就不犯故。即成或四五者。今犯不犯如盜 T1804_.40.0095c09: 戒中。本是或四五。今退就犯中。對非畜二物 T1804_.40.0095c10: 作。想轉迷倶五。亦成三位。此即二對理齊。文 T1804_.40.0095c11: 中綺説。謂殺妄觸等。就輕重以辨。盜約犯不 T1804_.40.0095c12: 犯以説。故殺五盜四也。又且此謂。犯中有輕 T1804_.40.0095c13: 重者如前所論。若掘地不處分非時勸足等 T1804_.40.0095c14: 犯中。無輕重義者。但有或四五。餘準可知。 T1804_.40.0095c15: 又復上來如此釋者。通約本異二境論之。故 T1804_.40.0095c16: 言定五或四五句。若唯據本境犯之有無者。 T1804_.40.0095c17: 一切境想四即齊四。謂本迷故五即倶五。謂 T1804_.40.0095c18: 轉想故。但文中互説。用斯犯等。皆據本境本
T1804_.40.0095c22: 五階之位如前所列。以犯不孤起託境關心。 T1804_.40.0095c23: 以成其業。但以境有優劣是非心有濃淡錯 T1804_.40.0095c24: 誤。或心境相應。犯齊一品而業有輕重。八品
T1804_.40.0095c28: 分判五位。於上五階。一具四闕。初句心境相 T1804_.40.0095c29: 當。通犯究竟。二人疑及第五非人疑。前疑重。 T1804_.40.0096a01: 以本縁人心不捨。臨殺有半縁人心故。後疑 T1804_.40.0096a02: 輕。雖半心未捨。殺時境非本期故。三人非人 T1804_.40.0096a03: 想。四非人人想。前想重。結本方便。心境相 T1804_.40.0096a04: 當。後想輕。以殺時單有本心無本境故。又更 T1804_.40.0096a05: 重明。本境中疑重想輕。以心境相稱故重。單 T1804_.40.0096a06: 境無心故輕。後異境中。想重疑輕。以生人想。 T1804_.40.0096a07: 與方便不異故重。輕者雙闕二縁故也。非人 T1804_.40.0096a08: 闕縁境。疑心闕本期。故分斯兩位。結罪屬本 T1804_.40.0096a09: 心。且解如此。五雜料簡中。但以持犯該通。非 T1804_.40.0096a10: 可一法包擧。故引諸門博練。亦可粗知持歸。 T1804_.40.0096a11: 此門所明既廣。不可具羅。試列衆名。任自陶 T1804_.40.0096a12: 鑄。或約剋漫。或約錯誤。或隨自他。或分身 T1804_.40.0096a13: 口。教人自成兩業各分。多人通使縁別業同。 T1804_.40.0096a14: 如斯諸例。未得陳之。鈔者意在易識即行。前 T1804_.40.0096a15: 論難知。希用故且刪約 T1804_.40.0096a16: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T1804_.40.0096a17: 夫結成罪種。理須懺除。則形清心淨。應同僧 T1804_.40.0096a18: 法。故薩婆多云。無有一法疾於心者。不可以 T1804_.40.0096a19: 暫惡便永棄之。故須懺悔。涅槃亦云。如我訶 T1804_.40.0096a20: 責毀禁之人。令彼自責護持禁戒。説三惡道。 T1804_.40.0096a21: 爲修善故。然遂古之師。並施悔法増減隱顯。 T1804_.40.0096a22: 臆課者多。照教無文撿行違律。故佛言。有犯 T1804_.40.0096a23: 不能悔。又不能如法懺。是爲愚人。聖教極明。 T1804_.40.0096a24: 但不信受。今欲定其綱位。格其心境。使是非 T1804_.40.0096a25: 鏡其耳目。得失明其能所者。則何患妄業不 T1804_.40.0096a26: 除妄心無託。則爲聖歎矣。故文云。有二種智。 T1804_.40.0096a27: 一者有犯能見。二見罪能如法懺也。今懺 T1804_.40.0096a28: 悔之法。大略有二。初則理懺。二則事懺。此 T1804_.40.0096a29: 之二懺通道含俗。若論律懺唯局道衆。由犯 T1804_.40.0096b01: 託受生汚本須淨。還依初受次第治之。篇聚 T1804_.40.0096b02: 立儀悔法準此。並如後列。若據通懺。理事二 T1804_.40.0096b03: 別。理據智利觀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結妄業。 T1804_.40.0096b04: 還須識妄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若 T1804_.40.0096b05: 論事懺屬彼愚鈍。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 T1804_.40.0096b06: 翳心隨境纒附。動必起行。行纒三有。爲説眞 T1804_.40.0096b07: 觀心昏智迷。止得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 T1804_.40.0096b08: 禮拜。或假誦持旋繞。竭誠心縁勝境。則業有 T1804_.40.0096b09: 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並如佛 T1804_.40.0096b10: 名方等諸經所明。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 T1804_.40.0096b11: 方便隨所施。爲恒觀無性。以無性故。妄我無 T1804_.40.0096b12: 託。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分思。分除分 T1804_.40.0096b13: 滅。如人醒覺則不眠醉。然理大要不出三種。 T1804_.40.0096b14: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 T1804_.40.0096b15: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T1804_.40.0096b16: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 T1804_.40.0096b17: 妙。唯意縁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云。 T1804_.40.0096b18: 唯識通四位等。以此三理。任智彊弱。隨事觀 T1804_.40.0096b19: 縁。無罪不遣。故華嚴云。一切業障海。皆從 T1804_.40.0096b20: 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當求眞實相。如此大懺 T1804_.40.0096b21: 衆罪雲消。然則事懺罪業福是順生。理懺妄 T1804_.40.0096b22: 本道。則逆流一出一入。條然自分。愚智兩明。 T1804_.40.0096b23: 虚實雙顯。故諸行者並識。自心若樂罪時。須 T1804_.40.0096b24: 修事懺。若樂福時。須修理觀。理通深淺。如上 T1804_.40.0096b25: 所明。若是五衆犯罪。則理事兩縁。事則順教。 T1804_.40.0096b26: 無違唯識。理則達妄。外塵本無。故論云。唯識 T1804_.40.0096b27: 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也。若非五衆福道 T1804_.40.0096b28: 兩經。必欲試論非是鈔意。廣如凡聖行法二 T1804_.40.0096b29: 十卷中。次明依律。約事立懺。懺法乃多要唯 T1804_.40.0096c01: 六位。初懺波羅夷法。觀佛三昧經云。有七罪。 T1804_.40.0096c02: 一一經八萬四千劫。入阿鼻獄。一毀無十方 T1804_.40.0096c03: 佛。二斷學般若。三不信因果。四用僧物極重 T1804_.40.0096c04: 於三寶物。五犯重食他信施。六汚比丘尼。七 T1804_.40.0096c05: 六親所行不淨。並廣如彼經中。涅槃云。犯四 T1804_.40.0096c06: 重者。生報即受。若披法服猶未捨遠。常懷慚 T1804_.40.0096c07: 愧。恐怖自責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法。 T1804_.40.0096c08: 爲人分別。我説是人不爲破戒。若犯四重。心 T1804_.40.0096c09: 無怖畏慚愧發露。於彼正法。永無護惜建立 T1804_.40.0096c10: 之心。毀呰輕賤言多過咎。若復説言無佛 T1804_.40.0096c11: 法僧。並名趣向一闡提道。云何是業能得現 T1804_.40.0096c12: 報不未來受。謂懺悔發露供養三寶。常自呵 T1804_.40.0096c13: 責。以是善業。今世頭目等痛横羅死殃。鞭打 T1804_.40.0096c14: 飢餓。若不修身戒心慧。反上諸法。増長地獄。 T1804_.40.0096c15: 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已。都無覆藏 T1804_.40.0096c16: 心。令如法懺悔。諸師廢立互有是非。今括其 T1804_.40.0096c17: 接誘理無滯結。但使覆與不覆。臨乞時都無 T1804_.40.0096c18: 覆者。盡形學悔。不同僧殘犯多罪已餘者。覆 T1804_.40.0096c19: 藏得將一乞不障法事。初篇犯其根本。非全 T1804_.40.0096c20: 淨用。若欲改過出彼自心。縱不擧罪。不礙僧 T1804_.40.0096c21: 法故。抑令首盡。求哀爲受。僧殘不爾。罪是有 T1804_.40.0096c22: 餘。雖先無心得強加法。無問隱顯。隨乞隨懺。 T1804_.40.0096c23: 有斯諸異故立兩儀。先分別須治。後明立法。 T1804_.40.0096c24: 僧祇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深樂佛法 T1804_.40.0096c25: 者。令與學悔羯磨。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 T1804_.40.0096c26: 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受食。除火淨 T1804_.40.0096c27: 五生種及金銀。應從沙彌受食。十誦若犯重 T1804_.40.0096c28: 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 T1804_.40.0096c29: 丘下坐。不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白衣 T1804_.40.0097a01: 沙彌過二夜。得爲僧作布薩自恣二羯磨。不 T1804_.40.0097a02: 得足數。餘一切羯磨不得作。得受歳。伽論云。 T1804_.40.0097a03: 謂無能作者。得爲前二法。母論云。與白四悔 T1804_.40.0097a04: 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 T1804_.40.0097a05: 然障不入地獄。治禪病經云。犯重懺者。脱僧 T1804_.40.0097a06: 伽梨。著安陀會。心生慚愧。供僧苦役。掃厠檐 T1804_.40.0097a07: 糞等。此行懺法須者如彼。律中應教乞言。大 T1804_.40.0097a08: 徳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淫波羅夷無覆藏。 T1804_.40.0097a09: 今從僧乞波羅夷戒。願僧與我波羅夷戒。慈 T1804_.40.0097a10: 憫故三乞已。僧索欲問和。答云與波羅夷戒 T1804_.40.0097a11: 羯磨。應言。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淫波 T1804_.40.0097a12: 羅夷無覆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若僧時倒。 T1804_.40.0097a13: 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波羅夷戒。白如是。 T1804_.40.0097a14: 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淫波羅夷無覆 T1804_.40.0097a15: 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僧今與某甲比丘波 T1804_.40.0097a16: 羅夷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波羅夷
T1804_.40.0097a19: 事如是持。佛言。與波羅夷戒已。當行隨順法。 T1804_.40.0097a20: 奪三十五事。略同僧綱法中。唯加不得衆中 T1804_.40.0097a21: 誦律無能誦者聽。與波羅夷戒已。僧説戒及 T1804_.40.0097a22: 羯磨時。來與不來隨意。若重犯者滅擯。若犯
T1804_.40.0097a25: 約淫戒爲方法。自餘盜殺準法除之。不同昔 T1804_.40.0097a26: 人唯*淫開懺。二明懺僧殘法。略知對治有四 T1804_.40.0097a27: 別。一須治覆藏情過。謂波利婆沙。此方義翻。 T1804_.40.0097a28: 或云覆藏或云別住。母論云。何名別住。別在 T1804_.40.0097a29: 一房。不得與僧同處。雖入僧中。不得談論亦 T1804_.40.0097b01: 不得答也。二治覆藏罪。謂突吉羅。如後正懺
T1804_.40.0097b04: 使衆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 T1804_.40.0097b05: 始得喜名。衆僧歎言。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 T1804_.40.0097b06: 煩惱。成清淨人。是故喜耳。四治僧殘罪。謂阿 T1804_.40.0097b07: 浮訶那。此中善見翻。爲喚入衆羯磨。或名拔 T1804_.40.0097b08: 除罪根。母論云。清淨戒生得淨解脱。善持起 T1804_.40.0097b09: 去故也。二明立懺儀軌。僧殘衆中立悔。正法 T1804_.40.0097b10: 須立。初引明文後顯格義。初中依明了論偈 T1804_.40.0097b11: 曰。及上起罪五種方。釋曰。如人犯僧殘求得 T1804_.40.0097b12: 出離。若人欲爲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 T1804_.40.0097b13: 應先憶持五種上起方後作羯磨。一觀僧殘 T1804_.40.0097b14: 罪相。二爲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相。三觀業 T1804_.40.0097b15: 聚學處。爲簡擇四部等衆。四觀業相應學處。 T1804_.40.0097b16: 爲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 T1804_.40.0097b17: 一夜等藏不藏。爲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 T1804_.40.0097b18: 摩奈多等。斯之五方。僧須觀察。始可爲人上 T1804_.40.0097b19: 起罪也。方猶法也。釋此五法。即爲五門。所以 T1804_.40.0097b20: 名上起者。往前墮在犯罪處。故名爲下。罪相 T1804_.40.0097b21: 續故。遮隨戒無作不生。今若懺悔約遮相續。 T1804_.40.0097b22: 還得受持清淨對治護故。戒法續生。稱之爲 T1804_.40.0097b23: 起。第二白法。翻前犯罪時下。故名爲上。是以 T1804_.40.0097b24: 懺悔總名上起法也。又知。提舍那者。此云發 T1804_.40.0097b25: 露。謂此懺悔是發露法。故欲行上起。須知五 T1804_.40.0097b26: 方。第一方者。謂知撿定是殘非殘。即知具闕 T1804_.40.0097b27: 之義。具縁成重。闕縁便輕。故論云。一觀僧殘 T1804_.40.0097b28: 罪相者。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 T1804_.40.0097b29: 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 T1804_.40.0097c01: 法。若人有欲心出不淨。若不淨已出等。此人 T1804_.40.0097c02: 則犯僧殘。於餘略説相亦如是。廣説如波羅 T1804_.40.0097c03: 提木叉論。準論解律。上來即是通別二縁。謂 T1804_.40.0097c04: 不至癡法已前是通縁。若人有欲心下是別 T1804_.40.0097c05: 縁。具便犯殘。闕便犯蘭。乃盡十三。一一別 T1804_.40.0097c06: 縁。以驗前犯究竟方便及以不犯。恐無過加 T1804_.40.0097c07: 罰成非法故。僧祇云。持律比丘。與他出罪時。 T1804_.40.0097c08: 有罪亦知。謂廣知五衆罪。無罪亦知。第二方 T1804_.40.0097c09: 者。論曰。覆藏相者。若人於僧殘罪中。起僧殘 T1804_.40.0097c10: 罪見。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覆一夜。於 T1804_.40.0097c11: 此人此罪已被藏。此謂憶識不疑不發露故。 T1804_.40.0097c12: 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或起非罪見。故藏此罪。 T1804_.40.0097c13: 此罪不被藏。準論解律。須諸門分別。十種不 T1804_.40.0097c14: 同。一者形差。律中犯殘覆已罷道。罷道已還 T1804_.40.0097c15: 受大戒。前犯須治。罷道不須治。二者法差。捨 T1804_.40.0097c16: 戒作沙彌。如前罷道。三者病差。有心亂狂癡 T1804_.40.0097c17: 病縁。多犯僧殘全無罪。或病前犯殘。經覆後 T1804_.40.0097c18: 遇病縁。不成覆。四者過差。被三擧治故不足 T1804_.40.0097c19: 僧數。五者人差。十誦設共賊住人擯人別住 T1804_.40.0097c20: 人。種種不共住人狂心人。唖人聾人。邊地人 T1804_.40.0097c21: 比丘尼。乃至沙彌尼優婆塞等。與如是人共 T1804_.40.0097c22: 住不名覆。向發露亦不成。伽論別住摩那埵 T1804_.40.0097c23: 別住摩那埵竟。白衣所亦不名覆。五分若於 T1804_.40.0097c24: 此土多人識重。不欲令知不名覆。於彼土覆 T1804_.40.0097c25: 成覆。六者業待時差。僧祇若入定不成覆。若 T1804_.40.0097c26: 作念云。我待某時待人待方。當如法作。是名 T1804_.40.0097c27: 非覆非發露。七敬難差。五分一切覆藏。名爲 T1804_.40.0097c28: 覆藏。若於和尚阿闍梨所。及諸敬畏人間。覆 T1804_.40.0097c29: 不名覆。於餘成覆。八無心覆差。僧祇云。覆亦 T1804_.40.0098a01: 知。謂知罪作覆藏心。不覆亦知。不作覆心未 T1804_.40.0098a02: 得發露。若忘並不成覆。九無慚愧差。若犯殘 T1804_.40.0098a03: 已不作覆心。逢人即説心無畏難。十者心迷 T1804_.40.0098a04: 故差。律中不憶有疑不識等。並不成覆。文云。 T1804_.40.0098a05: 若不作僧殘意。不成覆藏。直與摩那埵。若作 T1804_.40.0098a06: 僧殘意覆成覆。應先教作突吉羅懺已。與覆 T1804_.40.0098a07: 藏羯磨。第三方者。論曰。觀業聚學處。爲簡擇 T1804_.40.0098a08: 四部等衆者。四部謂四僧。僧雖位四。今此懺 T1804_.40.0098a09: 境。前二四人僧。後一二十衆。異此則不成。若 T1804_.40.0098a10: 行時假境説者。前一下至有一人。次一局對 T1804_.40.0098a11: 僧。出罪一席法。第四方者。觀業相應學處。爲 T1804_.40.0098a12: 行白四等羯磨者。以其法位雖三。此治殘法 T1804_.40.0098a13: 事並上品故。齊白四。就中用法位極有四。謂 T1804_.40.0098a14: 別住六夜本日治出罪。如前後説之。第五方 T1804_.40.0098a15: 者。論曰。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夜等藏不藏。 T1804_.40.0098a16: 爲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奈多等者。地 T1804_.40.0098a17: 者處所之名。謂波利婆沙等四位。於此位中。 T1804_.40.0098a18: 若有藏即行宿住地。謂別住法。要須經宿行 T1804_.40.0098a19: 別住法。故曰宿住。若無藏直行摩那埵。故言 T1804_.40.0098a20: 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奈多等。即是有覆 T1804_.40.0098a21: 行三法。無覆行二法。用藥分齊相對法也。第 T1804_.40.0098a22: 二正立懺儀分九。一知其罪名種相。如第一 T1804_.40.0098a23: 方解。名謂僧殘也。種謂漏失摩觸也。相謂犯 T1804_.40.0098a24: 之多少也。律云。一名多種住別異故。二知成 T1804_.40.0098a25: 覆以不。如第二方簡擇十門委練。三知用僧 T1804_.40.0098a26: 多少。即第三方能治所對。具列如上。四知用 T1804_.40.0098a27: 聖教。即第四方白四。觀業相應學處。五知懺 T1804_.40.0098a28: 儀置設。即第五方宿住差異。六覆日長短相 T1804_.40.0098a29: 從。律中犯衆多殘罪。雖憶數不憶數。但憶日 T1804_.40.0098b01: 數長短者。總依日數長日治之。若不憶日數 T1804_.40.0098b02: 者。從清淨已來治。謂壇場受時已來治也。十 T1804_.40.0098b03: 誦不憶日月數。應從受大戒已來治。要須云 T1804_.40.0098b04: 乞清淨已來。五年十年覆藏。不得直言乞清 T1804_.40.0098b05: 淨已來。以知滿分齊故。僧祇云。不憶夜者。當 T1804_.40.0098b06: 問無歳時犯耶。若默然者隨年與。若言不爾 T1804_.40.0098b07: 者。更問一歳二三四歳時犯耶。隨默然處與 T1804_.40.0098b08: 之。十誦衆中三諫。犯殘已即於僧中自唱。犯 T1804_.40.0098b09: 僧殘罪。若不即説是名覆藏。故知。多人雖知 T1804_.40.0098b10: 犯。終須發露也。七明總別懺法。律中知數不 T1804_.40.0098b11: 知數等。覆不覆等。一名多種等。同用一羯磨 T1804_.40.0098b12: 懺之。又云。有比丘犯衆多僧殘罪。或有覆一 T1804_.40.0098b13: 日乃至十日者。佛令從十日總懺。僧祇總別 T1804_.40.0098b14: 各得。如月一日犯一罪覆藏。乃至十日犯一 T1804_.40.0098b15: 罪覆。或有覆一夜乃至十夜者。應作十番別 T1804_.40.0098b16: 住乃至一番覆藏者。其六夜出罪等例同。十 T1804_.40.0098b17: 誦懺僧殘中。具明犯數及若干日覆等。八明 T1804_.40.0098b18: 正加羯磨分二。先明懺者威儀。教授乞詞。二 T1804_.40.0098b19: 明羯磨所被。初中先脱却新淨餘衣。著安陀 T1804_.40.0098b20: 會及餘麁服。上著欝多羅僧。偏露右肩。脱革 T1804_.40.0098b21: 屣。合掌曲身低頭。來至僧中。自慨此罪將入 T1804_.40.0098b22: 重處。如上論云。殘有咽喉未死頼蒙。如來曲 T1804_.40.0098b23: 垂慈憫。開立懺法。又我自慶。預發怖心得生 T1804_.40.0098b24: 慚愧。不知此懺者。則五十億六十千歳。唐受 T1804_.40.0098b25: 地獄。如是等縁。以爲悲喜方便深自慨責。恥 T1804_.40.0098b26: 己罪累。塵坌清衆如是鞭心已。四面禮僧足 T1804_.40.0098b27: 訖。至羯磨者前。互跪合掌。若自乞陳。旁人授
T1804_.40.0098c03: 磨。慈憫故三乞已。次明與法。索欲問和。答 T1804_.40.0098c04: 已作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 T1804_.40.0098c05: 麁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 T1804_.40.0098c06: 百夜。今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若僧時到僧 T1804_.40.0098c07: 忍聽。僧與某甲比丘。百夜覆藏羯磨。白如是 T1804_.40.0098c08: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 T1804_.40.0098c09: 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今 T1804_.40.0098c10: 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今與某甲比丘。百 T1804_.40.0098c11: 夜覆藏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百 T1804_.40.0098c12: 夜覆藏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説是初羯磨
T1804_.40.0098c17: 三十五事。是折伏法。勿得有違。執衆勞苦。奉 T1804_.40.0098c18: 清淨比丘。是調伏法。毎事順行。白等八事。是 T1804_.40.0098c19: 發露法。宜加愧恥深自剋責。依法而白。不得 T1804_.40.0098c20: 有失。失者失宿。自慢慢他。示語已。即因僧集。 T1804_.40.0098c21: 白僧令知。應教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
T1804_.40.0098c24: 覆藏羯磨。我某甲比丘。從今日行。白大徳僧。
T1804_.40.0098c27: 作者一切如法作。不應違逆。至布薩日。應掃 T1804_.40.0098c28: 灑布薩處供給調度。乃至自在小房中住。有 T1804_.40.0098c29: 客來遣出者答云。不得二人共宿。故若衆僧 T1804_.40.0099a01: 分衣物。隨次取之。身在下行坐在沙彌上。不 T1804_.40.0099a02: 得與清淨比丘共住經行。同一床一版長床 T1804_.40.0099a03: 長版。作隔斷然後坐。乃至供給清淨比丘。如 T1804_.40.0099a04: 和尚法。文同故不出。十誦極少四清淨比丘 T1804_.40.0099a05: 作別住。二別住人不得同一床坐。不得在屏 T1804_.40.0099a06: 處。使以客比丘來不見故。善見若行別住人。 T1804_.40.0099a07: 有人請。或與人受戒。得停行法。事罷續行之。
T1804_.40.0099a10: 還須白行之。十誦乃至六夜法。白僧停得二 T1804_.40.0099a11: 十五夜。四分若大衆難集。若不欲行。若彼人 T1804_.40.0099a12: 軟弱。多有羞恥。應至清淨比丘所白言。大徳 T1804_.40.0099a13: 上座。我令日捨教勅不作。若欲行時。還至 T1804_.40.0099a14: 清淨人所白云。我*令日隨所教勅當作。彼得 T1804_.40.0099a15: 自更互作使。禮拜迎逆。亦得受沙彌淨人禮 T1804_.40.0099a16: 拜及使。律云。八事失夜法。一往餘寺不白。二 T1804_.40.0099a17: 有客比丘來不白。三有縁自出界外不白。四 T1804_.40.0099a18: 寺内徐行者不白。五病不遣信白。六二三人 T1804_.40.0099a19: 同一屋宿。七在無比丘處住。八不半月半月
T1804_.40.0099a24: 磨。僧已與我百夜覆藏羯磨。我某甲比丘。已 T1804_.40.0099a25: 行若干日。餘有若干日未行。白大徳知我行
T1804_.40.0099a28: 衆。此是別人發露法也。有大徳勝人來寺。應 T1804_.40.0099a29: 安置房中白之。不須門首。便成輕脱。其餘諸 T1804_.40.0099b01: 白。説戒白等。一同上文。改日與僧爲異耳。十 T1804_.40.0099b02: 誦若欲行時。先思惟我今到前比丘所不。若 T1804_.40.0099b03: 到便去。五分若不捨行法。出界見比丘。應總 T1804_.40.0099b04: 白云。我某甲比丘。行別住已若干日。餘若干 T1804_.40.0099b05: 日。大徳憶持。不爾者捨行法已。見比丘不須 T1804_.40.0099b06: 白。到餘處。應求彼僧更行之。四分寺内徐行 T1804_.40.0099b07: 者。不白失宿。若作意欲白。前人行疾。出界雖 T1804_.40.0099b08: 不白。不失宿無罪。十誦客比丘走出界。當如 T1804_.40.0099b09: 常行法。不應走逐。齊自界住。若行別住六夜 T1804_.40.0099b10: 人。病遣使白僧云。某甲別住人。病不得來。白 T1804_.40.0099b11: 僧令知。應具如四分白僧法。五分一如法比 T1804_.40.0099b12: 丘。得行別住法。如上第五方中説。鈔者云。佛 T1804_.40.0099b13: 法東流。行此法者亦少。縱有行悔。則棄小取 T1804_.40.0099b14: 大。依佛名方等而懺者。余意所未安。由心懷 T1804_.40.0099b15: 厭欣。未合大道。但篇聚依教自滅。業道任自 T1804_.40.0099b16: 靜思。皆嫌發露可羞。而業由羞故結。此正藥 T1804_.40.0099b17: 病相治。不得不行。又行覆者多不滿日。諸師 T1804_.40.0099b18: 立理互加同異。今取盛行之師傳授云。此依 T1804_.40.0099b19: 教懺法。大小乘中。校量心行。折伏爲先。若考 T1804_.40.0099b20: 別住事業。則大成殷重。若準十誦。不行別住 T1804_.40.0099b21: 六夜出罪。佛並誠斷得罪得出。用彼徴此。理 T1804_.40.0099b22: 須相準。雖然恐事不稱法。則改張舊習。羯磨 T1804_.40.0099b23: 者云。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今從僧乞六夜。 T1804_.40.0099b24: 若後諸白羯磨。並須準改。當於乞六夜。前上 T1804_.40.0099b25: 座集僧已白云。此某甲比丘。行僧殘覆藏。已 T1804_.40.0099b26: 經若干日。極意勤苦。餘有若干日。未行者。 T1804_.40.0099b27: 此既於僧陳謝。僧今已受之。可放其餘日。和 T1804_.40.0099b28: 僧已衆若默然者。當與六夜法。若行日滿者。 T1804_.40.0099b29: 依法誦之。二明與摩那埵法。初明乞法。大徳 T1804_.40.0099c01: 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 T1804_.40.0099c02: 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 T1804_.40.0099c03: 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我百夜覆藏羯磨。
T1804_.40.0099c07: 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罪。各不 T1804_.40.0099c08: 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乞百夜 T1804_.40.0099c09: 覆藏羯磨。僧已與彼百夜覆藏羯磨。彼已行 T1804_.40.0099c10: 覆藏日。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若僧時到僧 T1804_.40.0099c11: 忍聽。僧今與彼六夜摩那埵。白如是。大徳僧 T1804_.40.0099c12: 聽。此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 T1804_.40.0099c13: 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 T1804_.40.0099c14: 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某甲比丘百夜覆 T1804_.40.0099c15: 藏羯磨。此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今從僧乞 T1804_.40.0099c16: 六夜摩那埵。僧今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 T1804_.40.0099c17: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者
T1804_.40.0099c20: 如是持。彼得羯磨已。即於僧中白言。大徳僧 T1804_.40.0099c21: 聽。我某甲丘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 T1804_.40.0099c22: 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 T1804_.40.0099c23: 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我百夜覆藏羯磨。 T1804_.40.0099c24: 我比丘某甲。已行覆藏日。已從僧乞六夜摩 T1804_.40.0099c25: 那埵。僧已與我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從
T1804_.40.0099c28: 埵。我某甲比丘。已行一夜未行五夜。白大徳
T1804_.40.0100a02: 同行別住覆藏法。唯常在僧中宿。日日白爲
T1804_.40.0100a05: 罪。此上二行中。若覆與前法。不覆與後法。同 T1804_.40.0100a06: 倶出罪。若二法中重犯者。各壞二法。皆重與 T1804_.40.0100a07: 本日治之。餘如別迷。三與出罪法先教乞 T1804_.40.0100a08: 云。大徳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 T1804_.40.0100a09: 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 T1804_.40.0100a10: 夜已。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 T1804_.40.0100a11: 比丘。百夜覆藏羯磨。我某甲比丘。已行覆藏 T1804_.40.0100a12: 日。已行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六夜摩 T1804_.40.0100a13: 那埵。我某甲比丘。已行六夜摩那埵竟。令從 T1804_.40.0100a14: 衆僧乞出罪羯磨。願僧與我出罪羯磨。慈憫
T1804_.40.0100a17: 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乞百 T1804_.40.0100a18: 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某甲比丘。百夜覆藏羯 T1804_.40.0100a19: 磨。此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已從僧乞六夜 T1804_.40.0100a20: 摩那埵。僧已與彼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 T1804_.40.0100a21: 已行六夜摩那埵竟。令從僧乞出罪羯磨。若 T1804_.40.0100a22: 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出罪羯磨。 T1804_.40.0100a23: 白如是。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 T1804_.40.0100a24: 觸麁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 T1804_.40.0100a25: 至百夜。已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彼 T1804_.40.0100a26: 百夜覆藏羯磨。彼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已 T1804_.40.0100a27: 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彼六夜摩那埵。 T1804_.40.0100a28: 此某甲比丘。已行六夜摩那埵竟。今從僧乞 T1804_.40.0100a29: 出罪羯磨。僧今與某甲比丘出罪羯磨。誰諸 T1804_.40.0100b01: 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出罪羯磨者默然。誰
T1804_.40.0100b04: 出罪已。依僧祇律。當教示言。善男子。佛在 T1804_.40.0100b05: 世比丘。能受戒能持戒能得聖果。滅後比丘。 T1804_.40.0100b06: 能受戒能破戒能入惡道。行者既内無護心。 T1804_.40.0100b07: 外縱身口。今犯此罪。垂至死處。猶有勝因改 T1804_.40.0100b08: 心懺悔。大衆隨喜。汝幸自慶。故文云。自今已 T1804_.40.0100b09: 去。形心清淨。如無憂花更勿復犯。縱更續犯。 T1804_.40.0100b10: 怖心難生。縱怖心生。懺罪無處。故論云。若二 T1804_.40.0100b11: 十清淨比丘。出僧殘罪。我法不滅。今時惡世。 T1804_.40.0100b12: 尚不喜聞犯名。豈當聽汝懺者如是。種種因 T1804_.40.0100b13: 縁。爲説割斷之意。并引涅槃經。以貪欲習故。 T1804_.40.0100b14: 死入地獄畜生餓鬼。從彼得出。還爲鳩鴿鷄 T1804_.40.0100b15: 雀等。三懺偸蘭遮法分二。初明罪相。二立懺 T1804_.40.0100b16: 儀。初中分二。一者從生偸蘭。謂初二篇下方 T1804_.40.0100b17: 便。若依十誦。初篇生重此是近方便。謂身口 T1804_.40.0100b18: 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 T1804_.40.0100b19: 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衆中悔。若僧殘 T1804_.40.0100b20: 生輕。應一比丘前悔。其懺法與波逸提同。二 T1804_.40.0100b21: 者自性偸蘭。亦名獨頭。亦分三品。云何名重。 T1804_.40.0100b22: 謂盜僧食具。十方現前物。偸四錢及非人重 T1804_.40.0100b23: 物等。須大衆懺。云何名中。破羯磨僧。盜三 T1804_.40.0100b24: 錢已下僧私之物。一有衣一無衣相觸。作僧 T1804_.40.0100b25: 殘境界。如是等類。對小衆懺。云何名下。如律 T1804_.40.0100b26: 云。畜用人髮剃三處毛。灌下部露身行。著外 T1804_.40.0100b27: 道衣。畜石鉢食生肉血等。僧祇瞋心裂破三 T1804_.40.0100b28: 衣鉢。破塔等並偸蘭。用一人懺。律中初二篇 T1804_.40.0100b29: 下教人。犯偸蘭者。並是究竟。輕重同上懺之。 T1804_.40.0100c01: 二正加法分三。謂大衆小衆一人法。初明大 T1804_.40.0100c02: 衆者。就中分七。初乞多論中。莫問輕重。悉隨 T1804_.40.0100c03: 僧三乞。然後請懺悔主。其受懺者單白已。對 T1804_.40.0100c04: 首三悔。文如波逸提法。今明立大衆。要具五 T1804_.40.0100c05: 人以上方得行之。並界中僧集已。具修威儀。 T1804_.40.0100c06: 至僧中禮足已。先陳過於僧。然後乞云。大徳 T1804_.40.0100c07: 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淫方便重偸蘭遮罪。 T1804_.40.0100c08: 不憶數。今從衆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懺
T1804_.40.0100c11: 今請大徳爲偸蘭遮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
T1804_.40.0100c14: 白言。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淫方便重 T1804_.40.0100c15: 偸蘭遮罪。不憶數。今從衆僧乞懺悔。若僧時 T1804_.40.0100c16: 到僧忍聽。我某甲比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 T1804_.40.0100c17: 如是。四當爲説罪名罪種罪相破戒餘習。如 T1804_.40.0100c18: 前後懺中。五正明捨罪。文云。大徳一心念。我 T1804_.40.0100c19: 某甲犯*淫方便重偸蘭遮罪。不憶數。今向大 T1804_.40.0100c20: 徳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餘詞如後捨墮中説。 T1804_.40.0100c21: 六呵責云。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爾。第七上 T1804_.40.0100c22: 之七相。律論各題。及論附事皆不整頓。今通 T1804_.40.0100c23: 引誠用想無紊亂。且據一罪。餘者準之。第二 T1804_.40.0100c24: 小衆者。十誦四人爲小衆。若受他懺。則無單 T1804_.40.0100c25: 白。止得口問邊人。四分滅諍中。小衆者二三 T1804_.40.0100c26: 人也。縱有四人止同小法。以僧祇正斷五人 T1804_.40.0100c27: 爲捨墮故。如上卷所明。立法有七。須乞懺法
T1804_.40.0101a01: 罪。其詞曰。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摩觸
T1804_.40.0101a04: 誓並同上。第三一人懺者五法。一請懺主。二 T1804_.40.0101a05: 爲説名種相等。三正捨罪。牒前下品罪名陳 T1804_.40.0101a06: 露。四呵責。五立誓並同。上來三懺事既是稀。 T1804_.40.0101a07: 非謂事稀。罪多懺少故也。然智人。犯過思悔 T1804_.40.0101a08: 必多。脱隱而不出即成疏略。文已繁廣事實 T1804_.40.0101a09: 遺漏。必若懺滌足爲準量。下之四篇。人喜懷 T1804_.40.0101a10: 犯。故在初首曲更條緒。謂律中犯懺。必須識 T1804_.40.0101a11: 知不疑。善宜名種。依聚歴別。同篇合懺。異聚 T1804_.40.0101a12: 別悔。又牒罪入法。隨數稱之。若忘不知。乃云 T1804_.40.0101a13: 不憶。又見有行懺者。是非未分。輒爲懺主端 T1804_.40.0101a14: 坐受懺。前人既不行懺者。是非未分。輒爲 T1804_.40.0101a15: 懺主。端坐受懺。前人既不自曉。故請治之。或 T1804_.40.0101a16: 云衆學諸罪。或云預是罪者。或若有迷忘。或 T1804_.40.0101a17: 二篇同懺。或無犯而言犯。或犯重而云輕。如 T1804_.40.0101a18: 此失法之愆罪非逃隱。反成自累。何能辨他。 T1804_.40.0101a19: 故須照達。罪懺明逾水鏡。使彼此無私隱。情 T1804_.40.0101a20: 事有相應。則可爲順教佛子矣。何者以律宗 T1804_.40.0101a21: 約相。違相心事倶非。不類大乘三報同皆一 T1804_.40.0101a22: 懺。餘如戒本羯磨疏述。第四懺波逸提法分 T1804_.40.0101a23: 二。初明三十捨墮。後約九十。初中分三。謂僧 T1804_.40.0101a24: 法衆多人法對首法。又初分四。一明捨財。二 T1804_.40.0101a25: 明捨心。三明捨罪。四還衣雜相。初捨財中分 T1804_.40.0101a26: 四。一辯定須捨得不又二。初總明捨法差別。 T1804_.40.0101a27: 二辨財體是非。初中三十戒内。且約僧犯。尼 T1804_.40.0101a28: 非無懺。清心者希。僧捨墮中自他分二。一者 T1804_.40.0101a29: 自捨。如乞蠶綿用爲衣服。但自斬壞不須對 T1804_.40.0101b01: 境。二者對他。道俗分二。兩種寶戒必捨俗人。 T1804_.40.0101b02: 餘二十七則對道捨。通局分二。乞鉢一戒要 T1804_.40.0101b03: 本住處。又在僧中行鉢等法。違則不成。餘二 T1804_.40.0101b04: 十六處通彼此。人含僧別。各有意致非鈔者 T1804_.40.0101b05: 懷。二定財體。諸捨及多事現三五。不過畜長 T1804_.40.0101b06: 離衣販賣三事。乞衣受衣。義通犯不並如隨 T1804_.40.0101b07: 相。就犯長中。初明長體。後相染過。長體之相 T1804_.40.0101b08: 不過五種。一是屬受持故不須説。以不説故 T1804_.40.0101b09: 非是長限。如三衣坐具鉢盂三事。必是受持。 T1804_.40.0101b10: 隨有衣襆袋帊。並不説淨。若受百一供具。亦 T1804_.40.0101b11: 須受持。不受者。有説不説。如下卷中。二是隨 T1804_.40.0101b12: 百一供身具。亦不須説。如靴鞋屩襪瓶椀過 T1804_.40.0101b13: 減鉢等十六枚器。尼須説淨。僧直得畜。三隨 T1804_.40.0101b14: 重物故不須説。如八不淨。體非隨道。律開畜 T1804_.40.0101b15: 被故非淨限。乃至大氈褥帳等。準重不須。四 T1804_.40.0101b16: 入餘捨墮。即不淨財不應淨法。亦不入長。不 T1804_.40.0101b17: 同昔解如取尼衣及販賣財。入手犯受取過 T1804_.40.0101b18: 限又犯長。今解不然。財無再捨。罪不雙結。 T1804_.40.0101b19: 單犯別捨。不同他律。僧祇離衣經十日。又犯 T1804_.40.0101b20: 長罪。四分多論單有一過。五雖入長限。是佛 T1804_.40.0101b21: 開縁。謂負債未入。他寄未入。買得未入。或雖 T1804_.40.0101b22: 入手。決捨與他。或共物未分。如是等例。是開 T1804_.40.0101b23: 限故亦無犯長。相染之文如上已明。二離衣 T1804_.40.0101b24: 宿隨其二三。是犯過者牒入。文中並必知數。 T1804_.40.0101b25: 非通三衣也。三販賣買物三事須分。如上隨 T1804_.40.0101b26: 戒。謂且如買物。佛制俗人而交貿。俗所取衣 T1804_.40.0101b27: 食具。一切衣鉢。瓶椀紙筆墨等。無問輕重多 T1804_.40.0101b28: 少。無非爭價上下。口自斷當。雖非犯長。乃入 T1804_.40.0101b29: 買易皆犯捨墮。若買田宅人畜几桉床席。但 T1804_.40.0101c01: 作吉懺。不須入捨。若長販易衣物散多。當 T1804_.40.0101c02: 隨物處別捨。其罪一處總治。治罪既竟。次第 T1804_.40.0101c03: 還衣。若雖捨衣。有盡不盡。犯長相染。餘捨 T1804_.40.0101c04: 通成。二忘見本物成不者。謂捨衣多忘喜相 T1804_.40.0101c05: 染決。若捨衣竟。若還衣已説淨訖。忽見忘物。 T1804_.40.0101c06: 前捨説淨二法兩成。後所忘者。更將捨墮。若 T1804_.40.0101c07: 還財未説。而見忘物。並即相染。通將入犯長 T1804_.40.0101c08: 捨之。前財雖是乞衣販博捨還事同新得。如 T1804_.40.0101c09: 法説淨。但爲長忘相染故不得説。還作長捨。 T1804_.40.0101c10: 若言忘者施他。此亦不成。以作屬己前生。後 T1804_.40.0101c11: 乃恐染而捨。此非淨施佛不許之。文云。若捨 T1804_.40.0101c12: 已然後遣也。其所忘物。若是販賣餘捨片無 T1804_.40.0101c13: 相染。言相染者。十日一月急施過後三戒相 T1804_.40.0101c14: 通相染。以此事勞捨財衣。前預生捨念。決屬 T1804_.40.0101c15: 三寶別人者成捨。後更取則是重盜。不入此 T1804_.40.0101c16: 戒。須知三修捨威儀。其衣物三處束襆。一長 T1804_.40.0101c17: 衣襆。二是離衣。三諸雜捨。若衣財多段。須一 T1804_.40.0101c18: 一捨。今通連束。論云。一捨得成。又恐忘物相 T1804_.40.0101c19: 染。故須歴別。是長有染。雜捨則通。離衣一種 T1804_.40.0101c20: 染亦不得。如是將來僧中收聚一處。彼比丘。 T1804_.40.0101c21: 應偏露右肩脱革屣四向禮僧足。互跪合掌。 T1804_.40.0101c22: 曲身低頭執衣。四正説捨詞。未得即説僧中 T1804_.40.0101c23: 上座。應告不來諸比丘説欲及清淨得和合 T1804_.40.0101c24: 已。然後方捨。以律云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 T1804_.40.0101c25: 衆多人若一人。不得別衆捨。若捨不成得罪。 T1804_.40.0101c26: 文相如是。臨事多忘。然後捨云。大徳僧聽。我
T1804_.40.0102a02: 明捨罪除惑報法。今明捨心正除罪因。以貯 T1804_.40.0102a03: 畜相續無心捨淨。今故犯罪捨已。猶畜貪心 T1804_.40.0102a04: 尤結。罪因不除。雖懺還犯。此謂長財之捨。不 T1804_.40.0102a05: 同餘雜罪種。若取通理。要斷後畜爲先。故文 T1804_.40.0102a06: 中由決捨與他。彼不還者但得小罪。止是失 T1804_.40.0102a07: 法之愆。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虚通無係。故發 T1804_.40.0102a08: 言誠事無滯結。若依他部。一捨已後無反還 T1804_.40.0102a09: 求。任僧處斷。或入常住。或入四方。或觀所 T1804_.40.0102a10: 須。或棄山水。即同此律斬壞。入廚施僧。施俗 T1804_.40.0102a11: 故知。行者若欲捨墮。先須捨心。若心不捨。兩 T1804_.40.0102a12: 相勞擾。但人見狹性非通遠。口雖世表行寔 T1804_.40.0102a13: 庸陋。今若不捨。要必歸死。捨身任業。一毫莫 T1804_.40.0102a14: 隨。而不思大事。任世送終。以此經生。生亦虚 T1804_.40.0102a15: 過。但知僧能除罪。行紹佛蹤。何得以世浮財 T1804_.40.0102a16: 勞心役慮。豈唯故爲虚誡。聖論明文須知。薩 T1804_.40.0102a17: 婆多云。衣已捨罪已悔畜心斷。當日得本財 T1804_.40.0102a18: 及意外財得受。二衣已捨罪未悔畜心斷。當 T1804_.40.0102a19: 日得本財及外財得吉羅。三衣捨與他罪已悔 T1804_.40.0102a20: 畜心不斷。當日餘日。得本財及意外財並犯 T1804_.40.0102a21: 捨墮。此句正是捨心之模要。餘句如疏。三明 T1804_.40.0102a22: 捨罪法有七。一對僧乞懺者。在僧中如前威 T1804_.40.0102a23: 儀。合掌口言。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故畜衆多
T1804_.40.0102b03: 來。不破五戒八戒。入佛法中。不犯十戒具戒 T1804_.40.0102b04: 中重者。下四聚罪。曾經依律懺法者。然後受 T1804_.40.0102b05: 他請。所以須簡者。佛言。有犯者不得受他懺 T1804_.40.0102b06: 悔。不得向有犯者解罪。亦不同昔下至不同 T1804_.40.0102b07: 犯。此妄引五分正文。彼中開命難大縁。不問 T1804_.40.0102b08: 同犯不同犯倶開。今是閑預必是非法。律中 T1804_.40.0102b09: 令覓清淨比丘。若無不得説戒懺悔。正明請 T1804_.40.0102b10: 法。律雖不出事須義立。應至清淨者前互跪 T1804_.40.0102b11: 合掌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徳爲 T1804_.40.0102b12: 波逸提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波逸提懺悔 T1804_.40.0102b13: 主。慈憫故。三請已未得答可不。三懺主單白。 T1804_.40.0102b14: 和僧索欲問和。答已白言。大徳僧聽。某甲比 T1804_.40.0102b15: 丘。故畜衆多長財。不説淨犯捨墮。離僧伽梨 T1804_.40.0102b16: 宿犯捨墮。此諸衣物。已捨與僧。是中犯長波 T1804_.40.0102b17: 逸提罪。不憶數。離僧伽梨一波逸提。犯長捨 T1804_.40.0102b18: 財已用壞盡。亦有根本波逸提罪。不憶數。今 T1804_.40.0102b19: 從衆僧乞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某甲比 T1804_.40.0102b20: 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作是白已。前所 T1804_.40.0102b21: 懺者。大於己者告云爾。若小者云可受汝懺 T1804_.40.0102b22: 悔。四爲説罪名種相破戒餘習。先爲説持破 T1804_.40.0102b23: 之相。後分別輕重悔法。當量前事告之。若是 T1804_.40.0102b24: 犯長者云。比丘之法本無積聚。涅槃文證不 T1804_.40.0102b25: 名爲僧。今以凡心違於佛教。甚可恥等。若離 T1804_.40.0102b26: 衣者告云。佛言。我爲諸弟子結戒。寧死不犯。 T1804_.40.0102b27: 比丘止有三衣鉢器。行必隨身。猶如飛鳥無所 T1804_.40.0102b28: 顧戀。今慢佛正法。不制隨身。制者留著。豈成 T1804_.40.0102b29: 佛子。若離此衣生名破戒之人。妄食信施。所 T1804_.40.0102c01: 執鉢盂即洋銅器。所著衣者是熱鐵鍱。出在 T1804_.40.0102c02: 大論。豈是凡言。乃至破戒餘習破戒衣食。故 T1804_.40.0102c03: 入畜生中。別受無毛蟲鳥噉糞衆生等。如是 T1804_.40.0102c04: 隨機。約略斬斫五三句。要害事以示語之。但 T1804_.40.0102c05: 犯罪長時。心智頑鈍。雖聞苦語末足。動心者 T1804_.40.0102c06: 亦不必誡示。亦不勞爲受。以相續故也。次爲 T1804_.40.0102c07: 説罪名。名有三種。一者根本波逸提。此最後 T1804_.40.0102c08: 懺。二者從生根本三突吉羅。在根本前懺。三 T1804_.40.0102c09: 者從生覆藏六品吉羅。最在前懺。云何六品。 T1804_.40.0102c10: 一者根本覆吉羅。經初夜一品。第二夜一品。 T1804_.40.0102c11: 例餘著用默妄。各有二品。通前六品。並據犯 T1804_.40.0102c12: 者言之。必無此九品亦不得謹誦。大見誦者 T1804_.40.0102c13: 故重言之。猶恐有誦者知。復柰何當復柰何。 T1804_.40.0102c14: 今正初懺六品覆藏。律文在前不得合墮。應 T1804_.40.0102c15: 請一比丘。即向所請者亦得口言。大徳一心 T1804_.40.0102c16: 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徳爲突吉羅懺悔主。願 T1804_.40.0102c17: 大徳。爲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憫故。三請已 T1804_.40.0102c18: 二正悔罪應言。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 T1804_.40.0102c19: 畜衆多長衣。不説淨犯捨墮。離僧伽梨宿犯 T1804_.40.0102c20: 一捨墮。並不發露犯突吉羅經夜覆藏。隨夜 T1804_.40.0102c21: 展轉覆藏。并著用前犯捨衣突吉羅經夜覆 T1804_.40.0102c22: 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説戒九處三問默妄 T1804_.40.0102c23: 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如是六 T1804_.40.0102c24: 品各是突吉羅。各不憶數。今向大徳懺悔。不 T1804_.40.0102c25: 敢覆藏。願大徳憶我。告言。自責心生厭離。答 T1804_.40.0102c26: 言爾。二次懺三小罪根本著用捨墮。律中善 T1804_.40.0102c27: 見倶結罪名。説戒默妄文亦同此。如前請訖。 T1804_.40.0102c28: 更不重言。但正懺本罪應言。大徳一心念。我 T1804_.40.0102c29: 某甲比丘。故畜長財衆多。不説淨犯衆多波 T1804_.40.0103a01: 逸提罪。離僧伽梨犯一波逸提罪。各經夜覆 T1804_.40.0103a02: 藏犯突吉羅罪。如上多少。又經僧説戒九處 T1804_.40.0103a03: 三問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又著用不如法 T1804_.40.0103a04: 衣。犯衆多突吉羅罪。今向大徳懺悔。願大徳
T1804_.40.0103a07: 罪。臨至僧中。單題根本者。最是機要。五正 T1804_.40.0103a08: 悔本罪。法應在受悔人前具儀口云。大徳一 T1804_.40.0103a09: 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長衣衆多。不説淨犯 T1804_.40.0103a10: 捨墮。故離僧伽梨犯捨墮。此衣物已捨與僧。 T1804_.40.0103a11: 各犯波逸提罪。如上犯數。又犯長捨財已用
T1804_.40.0103a15: 覆藏。願大徳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
T1804_.40.0103a18: 十戒中五長戒者。必須畜斷。然後得還。非五 T1804_.40.0103a19: 長者。本以受取違法不由畜過。當座還之。今 T1804_.40.0103a20: 行事者。恐畜心不斷。故令經宿還。今不同之。 T1804_.40.0103a21: 必不斷心。多日亦犯。若捨心斷。當日得還。如 T1804_.40.0103a22: 上論文。今且依循舊法。若五長者。謂十日衣 T1804_.40.0103a23: 一月衣長鉢七日藥急施過後畜等。經宿還 T1804_.40.0103a24: 之。律云。若大衆多難集。彼比丘有因縁事欲 T1804_.40.0103a25: 遠行。僧即應還彼衣。彼得衣已屏處付之。須 T1804_.40.0103a26: 作展轉羯磨。其文如亡人輕物法。加云僧今 T1804_.40.0103a27: 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 T1804_.40.0103a28: 丘。白如是。餘詞並同直付法。律云。應問彼 T1804_.40.0103a29: 言。此衣與誰。隨彼與者與之。若非五長。及 T1804_.40.0103b01: 是五長明日還者。直作羯磨還之。和索問縁。 T1804_.40.0103b02: 答訖白言。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
T1804_.40.0103b05: 是。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 T1804_.40.0103b06: 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 T1804_.40.0103b07: 誰諸長老忍。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者默 T1804_.40.0103b08: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 T1804_.40.0103b09: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中若不還衣者得 T1804_.40.0103b10: 吉羅。若依他部。如前具解。又如下卷諸部別 T1804_.40.0103b11: 行事中。問先懺根本後懺吉羅罪滅不。答如 T1804_.40.0103b12: 僧殘不異故。罪不得出。問四人單白得受懺 T1804_.40.0103b13: 不。答前已明之。並須五人已上。方行羯磨。四 T1804_.40.0103b14: 人若作。但得對首。如上卷中。餘有諸捨。如別 T1804_.40.0103b15: 篇自現。故不廣述。二明衆多人捨有三。初對 T1804_.40.0103b16: 四人捨法。捨財還財。如前僧法不異。捨心亦 T1804_.40.0103b17: 同。乃至一人豈有須畜。若論捨罪則有六種。 T1804_.40.0103b18: 前須乞懺由對僧也。以對別故則無白文。餘 T1804_.40.0103b19: 詞同上。但改單白爲問邊人言。諸長老若長 T1804_.40.0103b20: 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彼言爾。 T1804_.40.0103b21: 餘如刪補羯磨。對三人二人法亦大同。既是全 T1804_.40.0103b22: 別。初捨衣云。衆多大徳一心念。然後自陳後 T1804_.40.0103b23: 云。捨與衆多大徳。捨罪中問邊人與上無異。 T1804_.40.0103b24: 餘法並同。二部還衣。前須羯磨。自他是僧。後 T1804_.40.0103b25: 別人法。口和還得。對一人法大略可知。捨財 T1804_.40.0103b26: 還衣直對而已。若論除罪。無邊人故但具五 T1804_.40.0103b27: 法。如上謹依。易知不述。二明懺九十單墮法。 T1804_.40.0103b28: 當隨犯多少。總別通懺。方法同前。恐後進未 T1804_.40.0103b29: 知。更重生一位。且託妄語爲縁。自餘有犯隨 T1804_.40.0103c01: 名牒入。若有從生之罪。如前根本之初懺之。 T1804_.40.0103c02: 或九品六品四品三品二品。依知有無。如過 T1804_.40.0103c03: 量坐具新色三衣。並有著用故。須先悔。並同 T1804_.40.0103c04: 前示。二正懺法。先請一清淨知律比丘堪解 T1804_.40.0103c05: 罪者。共在空靜處。或對佛像前。具儀請之。請 T1804_.40.0103c06: 法如上不異。三請已。當爲分別罪名種相三 T1804_.40.0103c07: 種。又爲説持破兩相。令生怖心。如上具懺已。 T1804_.40.0103c08: 然後悔根本法。詞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 T1804_.40.0103c09: 丘。犯故妄語一波逸提罪。今向大徳發露懺 T1804_.40.0103c10: 悔。餘如前説。善見云。若生時惡罵彼人。若入 T1804_.40.0103c11: 涅槃。罵者求悔。當於涅槃處作懺悔。懺悔已 T1804_.40.0103c12: 天道門不閉。五明懺提舍尼法。昔云與波逸 T1804_.40.0103c13: 提同。一説爲異。今依律戒。自立懺法。不取人 T1804_.40.0103c14: 語。隨相四罪。文中具頒。先請一清淨比丘。文 T1804_.40.0103c15: 云。今請大徳。爲波羅提提舍尼懺悔主。餘上 T1804_.40.0103c16: 下文同前。二爲分別罪相。三正説捨罪。文云。 T1804_.40.0103c17: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無病從非親尼。自 T1804_.40.0103c18: 手受食食。大徳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爲。今向 T1804_.40.0103c19: 大徳。悔過一説便止。呵治立誓。僧祇懺法云。 T1804_.40.0103c20: 餘詞大同四分。前人問。汝見罪不。答言見。語 T1804_.40.0103c21: 云愼勿更作。答言頂戴持。六懺突吉羅法。此 T1804_.40.0103c22: 篇懺儀亦有多別。先出方軌後立條例。突吉 T1804_.40.0103c23: 羅罪。依律文中二種不同。一故作故犯應懺 T1804_.40.0103c24: 突吉羅。又犯非威儀突吉羅。二若不故作犯 T1804_.40.0103c25: 非威儀突吉羅。亦不分二懺之法。若依摩夷 T1804_.40.0103c26: 論説。故作者對人一説悔。誤作者責心悔。明 T1804_.40.0103c27: 了論薩婆多亦同如此。此則兩懺灼然通衢 T1804_.40.0103c28: 自顯。比來諸師。相沿舊解。依文謹誦同皆責 T1804_.40.0103c29: 心。又引律文。小罪不從人懺。此文未了。須 T1804_.40.0104a01: 論解之。當律明故誤二法。諸論明兩懺不同。 T1804_.40.0104a02: 正理自明。何得固執。人言易毀聖論難違。今 T1804_.40.0104a03: 立論律二種懺法。先出罪種後明懺儀。初明 T1804_.40.0104a04: 諸篇覆藏罪。由識知故隱。非疑不識則不成 T1804_.40.0104a05: 覆。垢心既重。豈名爲誤。次明諸篇方便。如 T1804_.40.0104a06: *淫戒發身欲起而未動。方便乃至吉羅中。發 T1804_.40.0104a07: 心欲令身不齊整著三衣等。無問輕重。並須 T1804_.40.0104a08: 對人。以故發不善心欲動其身口。並入故作 T1804_.40.0104a09: 攝。若獨頭吉羅。如衆學百戒。不從諸篇後生 T1804_.40.0104a10: 者。諸類極多。並有故誤兩犯。亦如前二懺。問 T1804_.40.0104a11: 如初篇方便重吉羅。後篇方便輕。云何齊責 T1804_.40.0104a12: 心一説對人懺。答罪名自齊。業隨心起。重者 T1804_.40.0104a13: 重悔。輕者輕治。同篇一處治。故結悔無階降。 T1804_.40.0104a14: 如卷初述。又云。罪該六聚。名通優劣。心居濃 T1804_.40.0104a15: 淡。業必重輕。理須別懺。義指爲允。次明懺 T1804_.40.0104a16: 法。先對故作分二。前悔吉羅。如捨法中。不 T1804_.40.0104a17: 得以同名吉羅故。共根本合懺。律文自分六 T1804_.40.0104a18: 聚。不可抑之。次懺根本。且約*淫戒方便。餘 T1804_.40.0104a19: 則例之。先請一懺主。其詞如捨墮中。三請已。 T1804_.40.0104a20: 便爲説罪名種相。已三正捨罪。文云。大徳一 T1804_.40.0104a21: 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淫戒遠方便突吉羅。 T1804_.40.0104a22: 不憶數。今向大徳發露懺悔。願大徳憶我一 T1804_.40.0104a23: 説便止。餘詞同上。此文四分無有。今約提舍 T1804_.40.0104a24: 波逸二懺。已多少不同。吉羅最微。不可廣誦 T1804_.40.0104a25: 墮法。不同僧祇彼合墮罪故也。次明誤作。先 T1804_.40.0104a26: 出其相。謂心不正念。遇縁起非。外越威儀。理 T1804_.40.0104a27: 須改懺。如著三衣。必迴顧看視諸相。齊整方 T1804_.40.0104a28: 乃進路。戲笑妄語諸非法相。並先不攝念。故 T1804_.40.0104a29: 起斯過。律云。佛制攝持威儀。比丘若入若出。 T1804_.40.0104b01: 屈申俯仰。攝持衣鉢。若衣若食。若服藥大小 T1804_.40.0104b02: 便利。若眠若睡若覺。若來若去。若坐若臥。若 T1804_.40.0104b03: 語若默。常爾一心。若違此制。具結其犯。次明 T1804_.40.0104b04: 作法。先悔從生。後明根本。應具儀至佛廟所。 T1804_.40.0104b05: 致敬已互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犯誤不齊 T1804_.40.0104b06: 整著欝多羅僧突吉羅罪。不憶數。今發露懺
T1804_.40.0104b11: 藏。若雖經説訖。後還覆者。還成覆藏。更須 T1804_.40.0104b12: 露罪。若犯僧殘未經明相。即首露者免吉羅 T1804_.40.0104b13: 罪。不成覆藏。餘之五聚同免懺吉。疑罪露法 T1804_.40.0104b14: 餘同如上。應告言。大徳憶念。我某甲比丘。於 T1804_.40.0104b15: 某犯生疑。今向大徳發露。須後無疑時。如法 T1804_.40.0104b16: 懺悔。大論云。戒律雖微細。懺則清淨。犯十善 T1804_.40.0104b17: 戒。雖懺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殺畜。罪報猶 T1804_.40.0104b18: 在。前已具出。恐慢性戒謂言懺已無業。餘如 T1804_.40.0104b19: 行法所述。善見云。於大者懺云大徳。小者懺 T1804_.40.0104b20: 云長老。四分於上座懺者具五法。小者懺具 T1804_.40.0104b21: 四法。除禮足。十誦應具五法。偏袒脱革屣。右
T1804_.40.0104b24: 犯罪。數數悔過。一無羞。二輕戒。三無怖畏。 T1804_.40.0104b25: 四愚癡。鈔者言。此卷正宗戒體。五衆同須。舒 T1804_.40.0104b26: 軸極繁。事意未盡。幸上下細披
T1804_.40.0104b29: T1804_.40.0104c01: T1804_.40.0104c02: T1804_.40.0104c03:
T1804_.40.0104c06: 二衣總別篇第十七 T1804_.40.0104c07: 四藥受淨篇第十八
T1804_.40.0104c10: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T1804_.40.0104c13: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T1804_.40.0104c18: 尼衆別行篇第二十九 T1804_.40.0104c19: 諸部別行篇第三十 T1804_.40.0104c20: 二衣總別篇第十七 T1804_.40.0104c21: 夫形居世累。必假威儀。障蔽塵染。勿過衣服。 T1804_.40.0104c22: 若受用有方。則不生咎戻必領納。乖式便自 T1804_.40.0104c23: 陷深愆。故初總分制聽後依門而解。何名爲 T1804_.40.0104c24: 制。謂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並制服 T1804_.40.0104c25: 用。有違結罪。何名爲聽。謂百一衣財。隨報 T1804_.40.0104c26: 開許。逆順無過。通道濟乏也。就初分三。謂三 T1804_.40.0104c27: 衣坐具漉水袋也。後中分四。謂百一諸長糞 T1804_.40.0104c28: 掃俗施亡五衆衣輕重等例。今解初制。前明 T1804_.40.0104c29: 三衣分二。初明衣法後攝衣法。初中分四。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