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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0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4_.40.0024a01: 過。四喜鬥諍。五欲捨道。必先於有過者取欲 T1804_.40.0024a02: 然後諫之。此等衆法並綱維大徳住持一寺 T1804_.40.0024a03: 有力護法者方得行之。若見衆中有過。不得 T1804_.40.0024a04: 即訶。命來屏處。一一誨示云。此一方住處共 T1804_.40.0024a05: 大徳有之。末法之中以威儀爲僧。方助佛揚 T1804_.40.0024a06: 化。若衆中有一行一法勝妙者。令他處遵學。 T1804_.40.0024a07: 豈得有過令他聞之令生不善自他兩失。今 T1804_.40.0024a08: 大徳有某事。不善不依佛制。願即改之。欲共 T1804_.40.0024a09: 相成進以引導後生耳。必是己之弟子眷屬 T1804_.40.0024a10: 同友對衆訶擧亦得。不得立至四人。以不擧 T1804_.40.0024a11: 僧也。非法得罪。若有違僧制者。當具委示云。 T1804_.40.0024a12: 佛以戒法精妙上人行之。我等修學漸染而 T1804_.40.0024a13: 已。但以時代澆薄教所不施。故佛令立如法 T1804_.40.0024a14: 僧要勸同隨順。地持亦云。若護僧制等故不 T1804_.40.0024a15: 依隨。違教得罪。今有某事與制有違。願隨謫 T1804_.40.0024a16: 罰應同僧法。亦使將來有犯者爲作鑑戒因 T1804_.40.0024a17: 縁。云云而述。若見造六聚罪者。屏處委示。今 T1804_.40.0024a18: 與同住。並是宿因。但末劫多障。持戒者少。見 T1804_.40.0024a19: 造某罪。是實以不。答是實者。依律如法誨示。 T1804_.40.0024a20: 文云。有二種癡。一不見犯。二犯而不懺。有二 T1804_.40.0024a21: 種智。反上語之。隨佛語者名眞供養。今不肯
T1804_.40.0024a24: 燒人善根。二從惡更起惡。三爲聖人所訶。四 T1804_.40.0024a25: 退失道果。五死入惡道等。種種示之。若有將 T1804_.40.0024a26: 被罰者。衆主比丘依律告云。衆僧可畏。具 T1804_.40.0024a27: 知三藏。有大勢力。道俗欽仰等。猶不捨者又 T1804_.40.0024a28: 云。彼衆既有大力。若有違犯正教。必擧治汝。 T1804_.40.0024a29: 又不捨者應言。非唯擧治而已。更奪三十五 T1804_.40.0024b01: 事。不復往來迎送同僧法事。乃至不足僧數。 T1804_.40.0024b02: 如是種種示已。若不受諫。集衆和擧之。然衆 T1804_.40.0024b03: 貴老宿大徳。自力牽課方能進道。必不自知 T1804_.40.0024b04: 妄攝眷屬。愚叢自守不相長益。號季少也。故 T1804_.40.0024b05: 律中。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爲季少訶言。汝衆 T1804_.40.0024b06: 欲失。汝季少比丘倶不善閉諸根。貪不知足。 T1804_.40.0024b07: 初夜後夜不能勤修。遍至諸家但行破穀。汝 T1804_.40.0024b08: 衆當失。以此文證。阿難善知法相。又是無學 T1804_.40.0024b09: 尚被譏責。自餘凡鄙焉可自輕。必欲綱衆於 T1804_.40.0024b10: 時住持護法者。須自行清愼雅操堅貞。博通 T1804_.40.0024b11: 律相兼明二乘。識覽時要達究情性者。可準 T1804_.40.0024b12: 上文一方秉御
T1804_.40.0024b15: T1804_.40.0024b16:
T1804_.40.0024b20: 既慕心彌搏。故所縁彌多。以多縁故。法事攸 T1804_.40.0024b21: 難。以難知故。理須詳撿。而世情塵染毎昏教 T1804_.40.0024b22: 法。爲師爲匠實易實難。但由習俗生常。不思 T1804_.40.0024b23: 沿革。恣此無知。亂彼眞教。或但執文謹誦非 T1804_.40.0024b24: 相莫知。或前受遮障無任僧法。或結界漠落 T1804_.40.0024b25: 成不混然。或僧數薄惡不能生信。或衣鉢假 T1804_.40.0024b26: 借自是非法。如斯師匠秉御誠難。虚受費功 T1804_.40.0024b27: 唐勞一世。後生還爾。永無出期。故大集經云。 T1804_.40.0024b28: 我滅度後無戒滿洲。此言必實。深須詳錬。一 T1804_.40.0024b29: 受已難。不宜再造。故委顯示。至機依準。初明 T1804_.40.0024c01: 具縁成受。後加教法。初中五縁。一能受有五。 T1804_.40.0024c02: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餘道成難故。僧祇云。 T1804_.40.0024c03: 若減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過七十。出 T1804_.40.0024c04: 家時過一向不合。廣如沙彌法中。二諸根具 T1804_.40.0024c05: 足。謂身具衆惡。病患聾盲百遮等類。律中廣 T1804_.40.0024c06: 列一百四十餘種。並不應法。準以求之。則聾 T1804_.40.0024c07: 瘂狂亂定不發戒。餘者通濫有得不得。如義 T1804_.40.0024c08: 鈔中。三身器清淨。謂俗人已來至于將受。無 T1804_.40.0024c09: 十三難等雜過。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披 T1804_.40.0024c10: 袈裟與出家人同等。五得少分法。謂曾受十 T1804_.40.0024c11: 戒也。律云。不與沙彌戒與受具者。得戒得罪。 T1804_.40.0024c12: 第二所對有六。一結界成就。以羯磨所託必 T1804_.40.0024c13: 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不就。故須深明界相 T1804_.40.0024c14: 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誰。審知無濫。方可依 T1804_.40.0024c15: 準。不然捨已更結。比人行事多不遵用。輒爾 T1804_.40.0024c16: 寺外結小界受。此是非法。如上已明。必有此 T1804_.40.0024c17: 縁。結大界無爽。若依毘尼母云。直結小界不 T1804_.40.0024c18: 以大界圍繞。亦不得受。中國諸師行事受戒 T1804_.40.0024c19: 大有尊重。故傳中。凡有受者。多駕船江中作 T1804_.40.0024c20: 法。人問其故。答云。結界如法者少。恐別衆非 T1804_.40.0024c21: 法不成受戒。餘事容可再造。不成無多過失。 T1804_.40.0024c22: 夫欲紹隆佛種爲世福田者。謂受具戒。不宜 T1804_.40.0024c23: 輕脱。故在靜處事必成就。二有能秉法僧。由 T1804_.40.0024c24: 羯磨非別人所秉。三數滿如法。若少一人非 T1804_.40.0024c25: 法毘尼。今言少者。非謂頭數不滿也。謂作法 T1804_.40.0024c26: 者至時縁起別衆非法等如足數所明。文云 T1804_.40.0024c27: 自今已去十僧受具故。此據中國以明。邊方 T1804_.40.0024c28: 無僧。曲開五人持律得受。若後有僧。用本開 T1804_.40.0024c29: 法。得戒得罪者。此十誦所列。四界内盡集和 T1804_.40.0025a01: 合。文云更無方便得別衆故。五有白四教法。 T1804_.40.0025a02: 則除顛倒錯脱説不明了等。六資縁具足。文 T1804_.40.0025a03: 中無衣鉢。及借者不名受具。第三發心乞受。 T1804_.40.0025a04: 文云不乞者無心者不成故。第四心境相應。 T1804_.40.0025a05: 文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 T1804_.40.0025a06: 復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 T1804_.40.0025a07: 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 T1804_.40.0025a08: 境不稱心也。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 T1804_.40.0025a09: 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第五事 T1804_.40.0025a10: 成究竟。始從請師終至白四。九法往來片無 T1804_.40.0025a11: 乖各。界非別衆。僧無不足。羯磨無非。受者心 T1804_.40.0025a12: 至則成受也。與上相違則成非法。今引文證。 T1804_.40.0025a13: 母論云。五縁得成。一和尚如法。二二阿闍梨 T1804_.40.0025a14: 如法。三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衆僧和合 T1804_.40.0025a15: 與欲。多論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 T1804_.40.0025a16: 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 T1804_.40.0025a17: 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必 T1804_.40.0025a18: 有受者。前準上縁。必不堪任。聖教不許。二加 T1804_.40.0025a19: 法中分二。初縁起方便。二明體用。若集僧羯 T1804_.40.0025a20: 磨方法如前篇中。故重明之。以事大故也。縁 T1804_.40.0025a21: 中有十。一受者得法以不四律所明必須十 T1804_.40.0025a22: 戒於前後聽受具。文中不與受十戒。衆僧得 T1804_.40.0025a23: 罪。多云。所以制十戒者。爲染習佛法故。不同 T1804_.40.0025a24: 外道一往頓受。佛法不爾。猶如大海漸深漸 T1804_.40.0025a25: 入。二明請師法。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 T1804_.40.0025a26: 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 T1804_.40.0025a27: 須請之。善見論云。以不請故多造非法。諸師 T1804_.40.0025a28: 訶責。反云。誰請大徳爲我和尚。佛因制之。若 T1804_.40.0025a29: 不請者不得與受得罪。四分請法不云僧屏。 T1804_.40.0025b01: 計理別處預請。何損大理。今在衆中者。十誦 T1804_.40.0025b02: 云。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頭面一一 T1804_.40.0025b03: 禮僧足已。然後請之。僧祇云今從尊求和尚 T1804_.40.0025b04: 等。五分云。請和尚時兩手捧足。當具修如上 T1804_.40.0025b05: 至和尚前。旁人教云。所以請和尚者。此是得 T1804_.40.0025b06: 戒根本。所歸投處。種種隨機已計。汝自陳不 T1804_.40.0025b07: 解。故教也。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 T1804_.40.0025b08: 徳爲和尚。願大徳爲我作和尚。我依大徳故
T1804_.40.0025b11: 清淨莫放逸。弟子答云頂戴持。下文更有十 T1804_.40.0025b12: 種答法。問沙彌戒時已曾請訖。今何重請。答 T1804_.40.0025b13: 以容改轉不用本師。又沙彌時請。初來爲受 T1804_.40.0025b14: 十戒。今者沙彌爲受具戒。受法不同。或可和 T1804_.40.0025b15: 尚無徳不合相攝。故二對請之。次請二師。律 T1804_.40.0025b16: 無正文。據佛阿毘曇中。亦有請法。文非巧勝 T1804_.40.0025b17: 故不抄出。即準和尚例通請之。應具儀至師 T1804_.40.0025b18: 前旁人示語云。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 T1804_.40.0025b19: 縁。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 T1804_.40.0025b20: 生。故須増上重心於戒師所方發無作。種種 T1804_.40.0025b21: 説已教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徳爲 T1804_.40.0025b22: 羯磨阿闍梨。願大徳爲我作羯磨阿闍梨。我
T1804_.40.0025b25: 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縁起方便並因 T1804_.40.0025b26: 此師。重心請者方乃發戒。文如羯磨師法。但 T1804_.40.0025b27: 以教授阿闍梨爲異。次請七證師。義須準請。 T1804_.40.0025b28: 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十 T1804_.40.0025b29: 誦正則理例請之。則受者生善。前師心重。彼 T1804_.40.0025c01: 此倶和。豈非同法。世多不行但自滅法。若論 T1804_.40.0025c02: 發戒功。與三師齊徳。何爲不請之乎。可準三 T1804_.40.0025c03: 師而請。必在大衆多僧亦未必通限。更明十 T1804_.40.0025c04: 師成不之相。四分云。弟子知和尚犯戒。知不 T1804_.40.0025c05: 應如是人邊受。亦知雖受不得戒。如此具知 T1804_.40.0025c06: 則不成受。反上成也。餘之九師律無正文。準 T1804_.40.0025c07: 可知也。若和尚犯重而羯磨師知亦不成受。 T1804_.40.0025c08: 以了知所牒非比丘用故。若十師之内互知 T1804_.40.0025c09: 犯重法亦不成。並了知犯者不得共住。知何 T1804_.40.0025c10: 不該。若據律文。弟子知和尚破戒。未顯輕重。 T1804_.40.0025c11: 準義詳之。乃至犯吉羅者亦不成受。以犯威 T1804_.40.0025c12: 儀不應師徳。知不得戒強受不成。由無心故。 T1804_.40.0025c13: 既知必須見聞清淨預須選擇。文云。令選擇 T1804_.40.0025c14: 取也。和尚徳者差互不同。律中所列百三十 T1804_.40.0025c15: 餘種。十夏一種必須限定。餘之徳相如師資 T1804_.40.0025c16: 法中。故九夏和尚受戒得罪。二種闍梨五夏 T1804_.40.0025c17: 已上。律云多己五歳也。餘師隨夏多少。統明 T1804_.40.0025c18: 師義。幸有老宿碩徳則生善於後。五百問云。 T1804_.40.0025c19: 比丘五臘不滿度弟子。知非而度。犯墮。弟子 T1804_.40.0025c20: 不知是非。得戒。若知不得戒。明了論疏。若已 T1804_.40.0025c21: 得五夏。爲受大戒作證人及作威儀師。七夏 T1804_.40.0025c22: 已去得作羯磨闍梨。既是師位。故不得互共 T1804_.40.0025c23: 同床坐。三教發戒縁。薩婆多云。凡受戒法先 T1804_.40.0025c24: 與説法引導開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 T1804_.40.0025c25: 得増上戒。就文如此。今以事求。初明縁境。後 T1804_.40.0025c26: 明心量。初中所發戒相乃有無量。由未受戒 T1804_.40.0025c27: 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 T1804_.40.0025c28: 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若隨境論。別鈔應有 T1804_.40.0025c29: 三十餘紙。要而言之。不過情與非情。空有二 T1804_.40.0026a01: 諦滅理涅槃佛説聖教文字卷軸形像塔廟地 T1804_.40.0026a02: 水火風虚空識等。法界爲量。並是戒體。故善 T1804_.40.0026a03: 生云。衆生無邊故戒亦無邊。薩婆多云。非衆 T1804_.40.0026a04: 生上亦得無量。如十方大地。下至空界。若傷 T1804_.40.0026a05: 如塵。並得其罪。今翻爲戒善。故遍陸地。即善 T1804_.40.0026a06: 生言。大地無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海水無 T1804_.40.0026a07: 邊。虚空無際。戒亦同等。薩婆多云。新受戒人 T1804_.40.0026a08: 與佛戒齊徳也。以此而推。出家僧尼眞是功 T1804_.40.0026a09: 徳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於此。不論受而 T1804_.40.0026a10: 具持功徳難數。若毀破者猶利無邊。故十輪 T1804_.40.0026a11: 云。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是戒餘力猶能示於 T1804_.40.0026a12: 人天道行。猶如牛黄麝香燒香等喩。佛因説 T1804_.40.0026a13: 偈。瞻蔔華雖萎。勝於一切華。破戒諸比丘。猶 T1804_.40.0026a14: 勝諸外道。是故行者破戒之人功徳無量。遠 T1804_.40.0026a15: 有出期。不受戒者隨流苦海永無解脱。智論 T1804_.40.0026a16: 説言。寧受戒而破。初入地獄後得解脱。不受 T1804_.40.0026a17: 戒者輪轉三界。涅槃亦云。雖復得受梵天之 T1804_.40.0026a18: 身乃至非想。命終還入三惡道中。良由無戒 T1804_.40.0026a19: 故致往返。如是隨機廣略令其悟解。若不知 T1804_.40.0026a20: 者心則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薩婆多云。 T1804_.40.0026a21: 若淳重心則發無教。輕則不發。豈可虚濫。理 T1804_.40.0026a22: 當殷重。次令發戒。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 T1804_.40.0026a23: 品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毘跋 T1804_.40.0026a24: 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教一切衆生。衆生皆 T1804_.40.0026a25: 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耎心。雖得佛戒。猶 T1804_.40.0026a26: 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 T1804_.40.0026a27: 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我爲一切作津梁。亦能 T1804_.40.0026a28: 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何上品。若言我 T1804_.40.0026a29: 今發心受戒。爲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門。正 T1804_.40.0026b01: 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衆生令至涅槃。令 T1804_.40.0026b02: 法久住。如此發心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無 T1804_.40.0026b03: 尊尚。智論云。凡夫始學邪心中語。那含果人 T1804_.40.0026b04: 慢心中語。羅漢果者名字語也。如此自知心 T1804_.40.0026b05: 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故文云。佛子亦 T1804_.40.0026b06: 如是勤求梵戒本等。問此教宗是何乘而發 T1804_.40.0026b07: 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戒本文云。 T1804_.40.0026b08: 若有爲自身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戒。及迴 T1804_.40.0026b09: 施衆生共成佛道。律中多有誠例。光師亦判 T1804_.40.0026b10: 入大乘律限。如是發戒縁境及心有増上。此 T1804_.40.0026b11: 之二途必受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續見 T1804_.40.0026b12: 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若約臨時。師授 T1804_.40.0026b13: 法相尚自虚浮。豈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 T1804_.40.0026b14: 不發。豈非大事。第四律云。當立受戒人置眼 T1804_.40.0026b15: 見耳不聞處。若受戒人離見聞處。若在界外 T1804_.40.0026b16: 等。皆不名受具。恐聽羯磨故著離聞處。猶恐 T1804_.40.0026b17: 非法令僧眼見。五分中以起過故聽安戒壇 T1804_.40.0026b18: 外眼見處等。四分文云。界外問遮難等。今時 T1804_.40.0026b19: 受者多在界内。理亦無傷。順上律文。僧祇云。 T1804_.40.0026b20: 教授師應將不近不遠處等。若多人共受者。 T1804_.40.0026b21: 應兩處安置。一多人行立令望見僧起敬重 T1804_.40.0026b22: 意。二將問難者離僧及離沙彌行處。於中問 T1804_.40.0026b23: 縁。必在同處亦得。恐後問如前心不尊重。應 T1804_.40.0026b24: 各令反披七條及衣鉢在彼而立。五單白差 T1804_.40.0026b25: 威儀師。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慚 T1804_.40.0026b26: 恥稽留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當差人問 T1804_.40.0026b27: 難事。五分令和尚語羯磨師。長老今作羯磨。 T1804_.40.0026b28: 復語威儀師。長老今受羯磨。四分云。彼戒師 T1804_.40.0026b29: 當問。誰能爲某甲作教授師。答言。我某甲能。 T1804_.40.0026c01: 應索欲問和答言。差教授師單白羯磨。如此 T1804_.40.0026c02: 四答止得各作一法。若總答云受戒羯磨。已 T1804_.40.0026c03: 後更不須和。乃至多人例通問答。不得過明 T1804_.40.0026c04: 相。戒師應白言。大徳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 T1804_.40.0026c05: 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爲教 T1804_.40.0026c06: 授師。白如是。應下座禮僧已案常威儀至受 T1804_.40.0026c07: 者所。六明出衆問縁。所以爾者。恐在衆惶怖 T1804_.40.0026c08: 有無差互。屏處怖微安審得實。即須依律問 T1804_.40.0026c09: 之。但遮難之中有得不得。故前廣分別。令其 T1804_.40.0026c10: 識相。使問難者據法明斷。使問答相應無有 T1804_.40.0026c11: 迷謬。若問而不解。終爲非問。故中邊不相解 T1804_.40.0026c12: 語。佛判不成。若準律云。不問十三難者則不 T1804_.40.0026c13: 得戒。故前須明解彼此無迷。脱由不解不成。 T1804_.40.0026c14: 豈不誤他大事。應沙彌時教令列名顯數識相 T1804_.40.0026c15: 誦之。此非羯磨。不犯賊住。若約律本。但問十 T1804_.40.0026c16: 三難事。及論作法。但問諸遮。今就義準著問 T1804_.40.0026c17: 遮之前。又問難之體要唯相解。今問汝。不犯 T1804_.40.0026c18: 邊罪不。自非明律者。方識名知相。自外經論 T1804_.40.0026c19: 雜學必無曉了。下一一具之。不同舊人蒙籠 T1804_.40.0026c20: 誦習。一邊罪難者。謂先受具戒毀破重禁。捨 T1804_.40.0026c21: 戒還來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邊外之 T1804_.40.0026c22: 人。不堪重入淨戒海也。乃至準論。白衣五戒 T1804_.40.0026c23: 八戒沙彌十戒破於重者。同名邊罪。二犯比 T1804_.40.0026c24: 丘尼。四分等律並云汗尼。不明淨穢。故世行 T1804_.40.0026c25: 事者云。汝不犯清淨尼不。此依僧祇而問。彼 T1804_.40.0026c26: 律云。若須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汚者。 T1804_.40.0026c27: 初人受樂。是壞尼淨行。中後人犯不名壞尼 T1804_.40.0026c28: 難。若那含羅漢初後人倶名難也。故知唯是 T1804_.40.0026c29: 淨境方成難攝。十誦云。若摩觸八尼汚尼八 T1804_.40.0027a01: 事。若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重者。俗人不成 T1804_.40.0027a02: 難也。善見云。若壞尼下二衆不障出家。若壞 T1804_.40.0027a03: 大尼三處行淫皆名難也。若以白衣俗服強 T1804_.40.0027a04: 與尼著而行淫者成難。若尼自樂著白衣服 T1804_.40.0027a05: 就上淫者不障出家。必以義求。若知受具戒 T1804_.40.0027a06: 縁事著於俗服亦應成難。但壞淨境不論知 T1804_.40.0027a07: 淨不淨。廣有廢立如疏義鈔。問何不言壞比 T1804_.40.0027a08: 丘耶。答亦成難也。尼受戒中反問。便是由事 T1804_.40.0027a09: 希。故善生經受五戒者問遮難云。汝不犯比 T1804_.40.0027a10: 丘比丘尼不。故知同是難攝。皆謂俗人時犯。 T1804_.40.0027a11: 若受戒已犯者止名邊罪所收。三賊心受戒 T1804_.40.0027a12: 者。律中爲利養故輒自出家。若未出家者未 T1804_.40.0027a13: 受不應受。已受得戒。曾經説戒羯磨已受者。 T1804_.40.0027a14: 滅擯。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衆僧所共 T1804_.40.0027a15: 羯磨説戒。皆滅擯。義詳。共一人作對首衆法。 T1804_.40.0027a16: 皆成障戒。如説戒自恣等法。必聽衆法心念。 T1804_.40.0027a17: 亦成難攝。若對他三人已下對首法四人已 T1804_.40.0027a18: 上餘和合法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善見云。三 T1804_.40.0027a19: 種偸形。一者無師自出家。不依大僧臘次。不 T1804_.40.0027a20: 受他禮。不入僧法事。一切利養不受。二偸和 T1804_.40.0027a21: 合者。有師出家。受十戒往他方。或言十夏。次 T1804_.40.0027a22: 第受禮入僧布薩。一切羯磨。受信施物。三二 T1804_.40.0027a23: 倶偸者可知。若偸形者不經法事不受禮施。
T1804_.40.0027a26: 難。四分中但言賊住難者。謂共羯磨説戒。不 T1804_.40.0027a27: 説聽聞不聞及愚癡因縁等。依如僧祇。若沙 T1804_.40.0027a28: 彌作是念。説戒時論説何等。即盜聽之。若聰 T1804_.40.0027a29: 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與受戒。若闇鈍或 T1804_.40.0027b01: 縁餘念不記初中後者。得受具。若凡人自出 T1804_.40.0027b02: 家著袈裟未經布薩等者得受。反之不得。摩 T1804_.40.0027b03: 得伽云。不自知滿二十而受具。後知不滿者。 T1804_.40.0027b04: 若經僧布薩羯磨。是名賊住。四分疑惱戒云。 T1804_.40.0027b05: 若年不滿作法不成受者。有知者語令識之。 T1804_.40.0027b06: 後更受戒。十誦云。比丘尼如法捨戒若更受 T1804_.40.0027b07: 者不得。即名賊住難。四破内外道者。謂本是 T1804_.40.0027b08: 外道來投佛法。受具已竟反還本道。今復重 T1804_.40.0027b09: 來。彼此通壞。志性無定。律中令度出家。對僧 T1804_.40.0027b10: 與沙彌戒四月試之。使志性和柔深信明著。 T1804_.40.0027b11: 方爲受具。問信邪來久。何故先與沙彌戒耶。 T1804_.40.0027b12: 答信此投歸。若不以十戒調柔。違相不顯。又 T1804_.40.0027b13: 彰佛法深妙漸次授法。不同外道一往不簡。 T1804_.40.0027b14: 此事既希。多述無益。必有律自廣明。五非黄 T1804_.40.0027b15: 門律中五種。一生黄門。二犍作者。三因見他 T1804_.40.0027b16: 淫方有妒心*淫起。四忽然變作。五半月能 T1804_.40.0027b17: 男半月不能男。世中多有自截者。若依四分 T1804_.40.0027b18: 應滅擯。文云若犍者。都截却也。今時或截 T1804_.40.0027b19: 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大操大志者。準依五 T1804_.40.0027b20: 分應得。彼文云。若截頭及半得小罪。都截滅 T1804_.40.0027b21: 擯。四分云。若被怨家惡獸業報落等。應同比 T1804_.40.0027b22: 丘法。若自截者滅擯。不明分齊。五分云。時 T1804_.40.0027b23: 有比丘。爲欲火所燒不能堪忍。乃至佛訶責 T1804_.40.0027b24: 言。汝愚癡人。應截不截。不應截而截。告諸 T1804_.40.0027b25: 比丘。若都截者滅擯。猶留卵者。依篇懺之。準 T1804_.40.0027b26: 此以明。則未受具已截者。終無明教。必須準 T1804_.40.0027b27: 前勘取依餘部爲受。六殺父。七殺母。八殺阿 T1804_.40.0027b28: 羅漢。此三難爲之既希。故略知文相。九破僧 T1804_.40.0027b29: 即法輪僧也。若破羯磨僧非難。十出佛身血。 T1804_.40.0027c01: 此二難佛滅後無也。僧祇律注云。佛久涅 T1804_.40.0027c02: 槃。依舊文問耳。十一非人難。皆謂八部鬼神 T1804_.40.0027c03: 變作人形而來受具。律中五分。天子阿脩羅 T1804_.40.0027c04: 子犍闥婆子化爲人等。十二畜生難。亦謂變 T1804_.40.0027c05: 爲人形而來者。律中龍變形來受。佛言。畜生 T1804_.40.0027c06: 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 T1804_.40.0027c07: 是人通識恐變而來。故須問之。脱有高達俗 T1804_.40.0027c08: 士來受戒。時語云。汝非畜生。不若聞此言一 T1804_.40.0027c09: 何可怪。應方便轉問。如下所陳。十三二形者。 T1804_.40.0027c10: 謂一報形具男女二根。若先受後變猶尚失 T1804_.40.0027c11: 戒。況初帶受者滅擯。上已略述難相。而遮事 T1804_.40.0027c12: 非一。律中略問十六。自餘受法廣明。皆言不 T1804_.40.0027c13: 應。亦有得不得者。若不自稱名字不稱和尚 T1804_.40.0027c14: 字年不滿等。定不得戒。五分諸比丘度。截手 T1804_.40.0027c15: 脚耳鼻。截男根頭。挑眼出。極老無威儀。極醜 T1804_.40.0027c16: 一切毀辱僧者。皆不得度。若已度得戒。或有 T1804_.40.0027c17: 先相嫌。以小小似片事作留難。似瞎似跛似 T1804_.40.0027c18: 短小父母不聽等作難者。吉羅。僧祇云。盲者 T1804_.40.0027c19: 若見手掌中文。若雀目聾者高聲得聞。躄者 T1804_.40.0027c20: 捉屐曳尻行。鞭瘢若凸凹。若治與皮不異得。 T1804_.40.0027c21: 印瘢人破肉已用銅青等作字獸形。侏儒者 T1804_.40.0027c22: 或上長下短下長上短。一切百遮不應與出 T1804_.40.0027c23: 家。若已出家不應驅出。僧得越罪。準此諸遮。 T1804_.40.0027c24: 皆言不應得罪。下文復云。是謂不名受具足。 T1804_.40.0027c25: 一一皆言不應驅出。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 T1804_.40.0027c26: 具足。不名者總結師罪。何妨有得不得者。如 T1804_.40.0027c27: 瘂等。若有輕遮不障戒者。故言清淨共住如 T1804_.40.0027c28: 法。文云瘂者。不能語用手作相。又云。遣書擧 T1804_.40.0027c29: 手作相不現前。如是等不名受。前瘂者文中 T1804_.40.0028a01: 不應驅出。作沙彌也。十誦伽論云。瘂聾人不 T1804_.40.0028a02: 名受具。若聾聞羯磨聲得受。衣鉢不具者。四 T1804_.40.0028a03: 分云。若無衣鉢不名受戒。若借衣鉢應與價 T1804_.40.0028a04: 直。五分云。令主捨之亦不明得不。今準薩婆 T1804_.40.0028a05: 多得戒論。問曰。若爾何故必須衣鉢。答一爲 T1804_.40.0028a06: 威儀故。二生前人信敬心故。如獵師著袈裟 T1804_.40.0028a07: 鹿見以著異服故無怖心。三爲表異相故内 T1804_.40.0028a08: 徳亦異。引彼證此。文不可和。四分云。不名受 T1804_.40.0028a09: 戒。此則部別不同。必誦十誦羯磨。依彼開成。 T1804_.40.0028a10: 準急無損。昔人義準四分和尚法中。若知借 T1804_.40.0028a11: 衣鉢受戒不得者則不得戒。不知者得。此乃 T1804_.40.0028a12: 人判。終違律文。必敬佛言再受依法。父母聽 T1804_.40.0028a13: 不者。善見云。若餘方國度者不須問。僧祇親 T1804_.40.0028a14: 兒此彼不聽。自來兒養兒餘處得受。負債者。 T1804_.40.0028a15: 諸部但言不應。義準理得。奴者。僧祇云。若家 T1804_.40.0028a16: 生買得抄得此彼不得。他與奴自來奴餘處 T1804_.40.0028a17: 聽度。今有人放奴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徳經。 T1804_.40.0028a18: 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無量。律中不明放 T1804_.40.0028a19: 者。但言自來投法度之是非。準奴及兒。彼此 T1804_.40.0028a20: 通允。五百問中。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 T1804_.40.0028a21: 知後知不遣。亦重問。其人是大道人不。答非 T1804_.40.0028a22: 也。僧奴準此。復本奴位。官人者。僧祇有名有 T1804_.40.0028a23: 祿有名無祿此彼國不得度。有祿無名餘處 T1804_.40.0028a24: 得度。無名祿者一切倶聽。準此俗人來投出 T1804_.40.0028a25: 家。理須爲受。丈夫者。必以建心慕遠清節不 T1804_.40.0028a26: 群。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鏗然憂喜未達其心。 T1804_.40.0028a27: 便爲丈夫之貎。故律云。年二十者方堪受具。 T1804_.40.0028a28: 謂能忍寒熱飢渇風雨蚊虻毒蟲。能忍惡言 T1804_.40.0028a29: 苦事。能持戒能一食等。僧祇云。若過二十減 T1804_.40.0028b01: 七十。無所堪能不應與受具。五種病者。上四 T1804_.40.0028b02: 應得。狂中有三種。若全不覺好惡應不得。餘 T1804_.40.0028b03: 二應得。善見云。癩癬莫問赤白黒。屏處増長 T1804_.40.0028b04: 不増長倶得。露處反前不得。然癩病有二。一 T1804_.40.0028b05: 惡業所致。二四大違反則生。故育王經有疥 T1804_.40.0028b06: 癩須陀洹瘡痍阿羅漢也。若出家已癩者。一 T1804_.40.0028b07: 切僧事共作。若食莫令在衆。此薩婆多解。次 T1804_.40.0028b08: 明餘事更明所以。五分若先不相識人。不應 T1804_.40.0028b09: 雲霧暗時受。五百問中。要須燈燭照之。若先 T1804_.40.0028b10: 曾受具者。十誦問云。曾作大比丘不。答作。問 T1804_.40.0028b11: 清淨持戒不。捨時一心如法還戒不。四分無 T1804_.40.0028b12: 文。必有亦同邊罪。幸依十誦十三難前問之。 T1804_.40.0028b13: 答若有違則成邊罪故。四分云。若有難縁。如 T1804_.40.0028b14: 説戒中。當二人三人一時作羯磨。不得至四。 T1804_.40.0028b15: 僧祇一和尚一戒師一衆得二人三人並受。 T1804_.40.0028b16: 若二和尚共一戒師二三人不得一衆受。善 T1804_.40.0028b17: 見云。二人三人一時受戒。一一同等臘等時 T1804_.40.0028b18: 不相作禮。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衆問法。教 T1804_.40.0028b19: 授師至受者所。正敷坐具坐。已語令敷坐具。 T1804_.40.0028b20: 爲舒正四角。相對相及申手内。五分云。應安 T1804_.40.0028b21: 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彼應取 T1804_.40.0028b22: 其衣鉢舒示寄此以爲陶誘。前執五條語言。 T1804_.40.0028b23: 此名安陀會衣。又指身所著者。此名鬱多羅 T1804_.40.0028b24: 僧。執大衣已語云。此衣名僧伽梨。薩婆多云。 T1804_.40.0028b25: 此三衣名一切外道所無。今示汝名相。若依 T1804_.40.0028b26: 諸部。此處即爲受衣鉢者。或在衆中戒師受 T1804_.40.0028b27: 者。四分無文。或受已方持者。亦隨兩存。并執 T1804_.40.0028b28: 鉢已言。此器名鉢多羅。此衣鉢是汝已有不。 T1804_.40.0028b29: 彼答言是。即便襆之。或加受法。如前。應語 T1804_.40.0028c01: 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我今當問汝。汝 T1804_.40.0028c02: 隨我問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何 T1804_.40.0028c03: 以如此。由無始來欺誑聖賢沈沒生死。今欲 T1804_.40.0028c04: 捨虚妄證眞實法故。令汝實答。今問汝遮難。 T1804_.40.0028c05: 若不實答徒自浪受。律云。犯遮難人七佛一 T1804_.40.0028c06: 時爲受亦不得戒。汝第一不犯邊罪不。答言無 T1804_.40.0028c07: 者。語云。汝應不識此罪。謂曾受佛戒而犯淫 T1804_.40.0028c08: 盜殺妄。作此四者必不得受。今汝無耶。答言 T1804_.40.0028c09: 無者。又語云。汝若不識不解不得妄答。第二 T1804_.40.0028c10: 汝不白衣時汚淨戒比丘尼不。答言無。第三 T1804_.40.0028c11: 汝不白衣沙彌時盜聽他説戒羯磨詐作比丘 T1804_.40.0028c12: 不。答言無。第四汝非曾作外道來投受戒後 T1804_.40.0028c13: 還作外道今復重來不。答言無。第五汝非五
T1804_.40.0028c16: 九汝非破僧不。第十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 T1804_.40.0028c17: 各各答言無者。第十一汝非天子阿脩羅子 T1804_.40.0028c18: 名爲非人變爲人形而來受戒不。答言無。第 T1804_.40.0028c19: 十二汝非諸龍畜等能變化者變爲人形而來 T1804_.40.0028c20: 受不。答言無。第十三汝今身中不佩男女二 T1804_.40.0028c21: 形不。答無者。應讃言。善男子已問難事十三 T1804_.40.0028c22: 既無。戒可得受。更問十遮。汝今字誰。答言某 T1804_.40.0028c23: 甲。和尚字誰。答云某甲。年滿二十不。答滿。衣
T1804_.40.0028c26: 答無。汝非官人不。答無。汝是丈夫不。答是丈 T1804_.40.0028c27: 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無 T1804_.40.0028c28: 此諸病不。答言無者。應復語云。汝無遮難。定 T1804_.40.0028c29: 得受也。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 T1804_.40.0029a01: 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應教起立爲正 T1804_.40.0029a02: 著七條令威儀齊正。著履揲坐具。肩上衣鉢 T1804_.40.0029a03: 襆置手中。語令汝此處立。我至僧中爲汝通 T1804_.40.0029a04: 請。若僧許可。我擧手召汝。汝可即來。五分 T1804_.40.0029a05: 云。教著衣時。密如法視無重病不。種種隨縁。 T1804_.40.0029a06: 廣如彼述。或外律中於此受衣鉢者。七單白 T1804_.40.0029a07: 入衆。律云。彼教授師還來。至僧中如常威儀。
T1804_.40.0029a10: 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 T1804_.40.0029a11: 是。白已勿出僧中。若堂内者。至門限内。擧
T1804_.40.0029a14: 合掌。八正明乞戒。彼教授師將衣鉢付戒師 T1804_.40.0029a15: 已。爲正衣服安慰其心。懇惻至誠。仰憑清衆。 T1804_.40.0029a16: 求哀乞戒語云。此戒法唯佛出世樹立此法。祕 T1804_.40.0029a17: 故勝故。不令俗人聞之故。六道之中唯人得 T1804_.40.0029a18: 受。猶含遮難不得具受。汝今既無。甚是淨器。 T1804_.40.0029a19: 當深心乞戒。須臾之間入三寶數。若輕浮心 T1804_.40.0029a20: 戒不可得。如是隨時作之。律論廣述。但乞戒 T1804_.40.0029a21: 由汝自心。但未曉方軌。階漸無由。故佛教我 T1804_.40.0029a22: 爲汝稱述。應逐我語。大徳僧聽。我某甲從和 T1804_.40.0029a23: 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
T1804_.40.0029a26: 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 T1804_.40.0029a27: 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 T1804_.40.0029a28: 問諸難事。白如是。問戒師作白和僧。教授無 T1804_.40.0029a29: 者答。羯磨對僧問難。先不差之。故後須和。教 T1804_.40.0029b01: 授已被僧差奉命令問。何須更和。又在屏處 T1804_.40.0029b02: 不對衆問。問戒師不差。教授獨差者答。教授 T1804_.40.0029b03: 師出衆問難。不差無由輒問。羯磨衆中而問。 T1804_.40.0029b04: 故不須差。更有料簡。如義鈔説。十正明對問。 T1804_.40.0029b05: 律直問十三難事。無有前縁。今時相傳前問 T1804_.40.0029b06: 衣鉢。還如教授示四種異名已。應語言。善男 T1804_.40.0029b07: 子聽。今是眞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汝當 T1804_.40.0029b08: 隨實答。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 T1804_.40.0029b09: 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 T1804_.40.0029b10: 衆僧。自得大罪。今問汝十三難事。同前教授 T1804_.40.0029b11: 師所問。但衆僧恐屏處有鑑。故對大衆一一 T1804_.40.0029b12: 問汝。汝還依彼答一一答我。汝不犯邊罪不。 T1804_.40.0029b13: 汝不犯淨行比丘尼不。汝非賊心受戒不。汝 T1804_.40.0029b14: 非破内外道不。汝非黄門不。汝非殺父不。汝 T1804_.40.0029b15: 非殺母不。汝非殺阿羅漢不。汝非破僧不。汝 T1804_.40.0029b16: 非出佛身血不。汝非非人不。汝非畜生不。汝 T1804_.40.0029b17: 非二形不。並答言無者。汝字何等。和尚字誰。 T1804_.40.0029b18: 年滿二十未。三衣鉢具不。父母聽汝不。汝不 T1804_.40.0029b19: 負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 T1804_.40.0029b20: 丈夫有如是病。癩癕疽白癩乾痟顛狂等。汝
T1804_.40.0029b23: 言起上品心。則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問。 T1804_.40.0029b24: 今薄示相貎。臨事未必誦文。應語言。善男子 T1804_.40.0029b25: 汝遮難並無。衆僧同慶當與汝戒。但深戒上 T1804_.40.0029b26: 善廣周法界。當發上心可得上法。如前縁中。 T1804_.40.0029b27: 今受此戒。爲趣泥洹果。向三解脱門。成就三 T1804_.40.0029b28: 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次爲開廣 T1804_.40.0029b29: 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 T1804_.40.0029c01: 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虚空器量身方得 T1804_.40.0029c02: 受法界善法。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 T1804_.40.0029c03: 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 T1804_.40.0029c04: 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心。今爲 T1804_.40.0029c05: 汝作羯磨聖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 T1804_.40.0029c06: 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應告僧言。大衆 T1804_.40.0029c07: 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縁令他不 T1804_.40.0029c08: 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 T1804_.40.0029c09: 法。告言。衆僧聽。作羯磨。大徳僧聽。此某甲 T1804_.40.0029c10: 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 T1804_.40.0029c11: 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 T1804_.40.0029c12: 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 T1804_.40.0029c13: 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白如是。作白 T1804_.40.0029c14: 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 T1804_.40.0029c15: 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 T1804_.40.0029c16: 成就。十誦因爲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 T1804_.40.0029c17: 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 T1804_.40.0029c18: 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 T1804_.40.0029c19: 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説得罪。又 T1804_.40.0029c20: 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 T1804_.40.0029c21: 動彼戒法。莫令心沈擧。當用心承仰。又白僧 T1804_.40.0029c22: 言。當聽羯磨。大徳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 T1804_.40.0029c23: 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 T1804_.40.0029c24: 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諸難事。年滿 T1804_.40.0029c25: 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爲 T1804_.40.0029c26: 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 T1804_.40.0029c27: 受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説。此是初羯磨。 T1804_.40.0029c28: 問僧成就不。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 T1804_.40.0029c29: 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 T1804_.40.0030a01: 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告受者言。已 T1804_.40.0030a02: 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 T1804_.40.0030a03: 擧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徳入 T1804_.40.0030a04: 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虚空界。心 T1804_.40.0030a05: 縁救攝三有衆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衣 T1804_.40.0030a06: 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 T1804_.40.0030a07: 生。同共合掌佐助擧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 T1804_.40.0030a08: 是事如是持已。若多人一人即須隨竟記其 T1804_.40.0030a09: 時節。四分云。有新受戒者不及後安居。便數 T1804_.40.0030a10: 爲歳。佛言。不爾有者。應和尚闍梨教授時節 T1804_.40.0030a11: 云。若冬若春若夏若干日月若食前食後乃 T1804_.40.0030a12: 至量影。應預將一尺木。至受訖日中竪之。記 T1804_.40.0030a13: 其影頭。臥尺量之計爲尺寸。以爲常法。善見 T1804_.40.0030a14: 云。受戒已立取脚隨身量影。示春冬時衆數 T1804_.40.0030a15: 多少。後説四依四重等。若受人多者但有受 T1804_.40.0030a16: 竟在僧下坐。乃至一切作已。方總集上座前。 T1804_.40.0030a17: 同時爲説隨相。不必戒師。問此新受戒人相 T1804_.40.0030a18: 同界外來者。何不重和。答非是外來。當處新 T1804_.40.0030a19: 起。次明説相。據理隨師具學。何獨此四。爲 T1804_.40.0030a20: 縁起有過。且制四根本。若毀非用。餘篇枝條 T1804_.40.0030a21: 懺復僧數。意在此也。應告之云。善男子汝受 T1804_.40.0030a22: 戒已。必謹奉持。若但有受無持心者。受戒不 T1804_.40.0030a23: 得。空願無益。寧起行用。不須願求。經論如 T1804_.40.0030a24: 此。但佛世難値。正法難聞。人身難得。奉戒者 T1804_.40.0030a25: 難。故上品高達能受能持。修道會聖。下品小 T1804_.40.0030a26: 人能受能破。心無慚愧。現世惡名。不消利養。 T1804_.40.0030a27: 死入惡道。中品之徒善不自發。望上而學。可 T1804_.40.0030a28: 準下流耶。若遂鄙懷毀破佛戒。不如不受。必 T1804_.40.0030a29: 須依佛正教。順受隨學。五夏已來專於律部。 T1804_.40.0030b01: 若達持犯辦比丘事。修定習慧會正可期。自 T1804_.40.0030b02: 此已外新學言説汚染淨戒。定慧無由生者。 T1804_.40.0030b03: 佛則不許。故律云。若師闕教授。當餘處學。爲 T1804_.40.0030b04: 長益沙門果故。然後依文爲説相也。次爲受 T1804_.40.0030b05: 衣鉢坐具。若沙彌時説淨長衣鉢者。更請施 T1804_.40.0030b06: 主總將説淨。若沙彌時不説則已犯長。應令 T1804_.40.0030b07: 將捨作吉羅懺。然後説淨。並和尚委示之。次
T1804_.40.0030b10: 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黒月大一日至十 T1804_.40.0030b11: 五日。或云。今黒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謂識 T1804_.40.0030b12: 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據律文。 T1804_.40.0030b13: 爲俗人問令使識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數 T1804_.40.0030b14: 法。準此方土。不論黒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 T1804_.40.0030b15: 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則道俗通知爲允。二 T1804_.40.0030b16: 念知食處。於中有三。若全不受請者。云我今 T1804_.40.0030b17: 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若 T1804_.40.0030b18: 受請者云我今自食無請處。又云我今食僧 T1804_.40.0030b19: 食無請處。又云我今乞食無請處。若有請者
T1804_.40.0030b27: 戒。我今無夏。後若有者。隨夏言之。第四知衣 T1804_.40.0030b28: 鉢有無受淨等。應云。我三衣鉢具。有長已説
T1804_.40.0030c04: 相中。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誦戒。恐心退者未 T1804_.40.0030c05: 可亦得。善見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鉢盂坐 T1804_.40.0030c06: 具漉水袋針線斧子八事隨身。四分云。爲比 T1804_.40.0030c07: 丘與外道相濫。佛令問何時何月何和尚闍 T1804_.40.0030c08: 梨等。即知佛法與外道俗人有異。勘問知非 T1804_.40.0030c09: 賊住。時有三時。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 T1804_.40.0030c10: 五日爲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爲 T1804_.40.0030c11: 夏。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爲冬。月 T1804_.40.0030c12: 有黒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與之。二明捨 T1804_.40.0030c13: 戒者。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捨戒還家。若 T1804_.40.0030c14: 復欲於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 T1804_.40.0030c15: 増一阿含開七反捨戒。過此非法。十誦伽論。 T1804_.40.0030c16: 尼無捨戒更得受具。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 T1804_.40.0030c17: 捨。答一爲不成波羅夷故。二爲來去無障。比 T1804_.40.0030c18: 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
T1804_.40.0030c21: 佛法増益廣大寔由師徒相攝。互相敦遇財 T1804_.40.0030c22: 法兩濟。日積業深行久徳固者皆頼斯矣。比 T1804_.40.0030c23: 玄教陵遲慧風揜扇。俗懷悔慢道出非法。並 T1804_.40.0030c24: 由師無率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二彼相捨 T1804_.40.0030c25: 妄流鄙境。欲令光道焉可得乎。故拯倒懸之 T1804_.40.0030c26: 急。授以安危之方。幸敬而行之。則永無法滅。 T1804_.40.0030c27: 就中初明弟子依止。後明二師攝受。初中分 T1804_.40.0030c28: 二。初明師弟名相。後明依止法。問云何名師 T1804_.40.0030c29: 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善見云。無罪見罪訶 T1804_.40.0031a01: 責。是名我師。共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 T1804_.40.0031a02: 闍梨。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 T1804_.40.0031a03: 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 T1804_.40.0031a04: 同。明了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爲依學。依此 T1804_.40.0031a05: 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相
T1804_.40.0031a08: 在我後。名之爲弟。解從我生。名之爲子。次 T1804_.40.0031a09: 總相攝。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 T1804_.40.0031a10: 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 T1804_.40.0031a11: 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 T1804_.40.0031a12: 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 T1804_.40.0031a13: 知己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勝師。僧 T1804_.40.0031a14: 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爲供給自己故。度人出 T1804_.40.0031a15: 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 T1804_.40.0031a16: 成道果。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 T1804_.40.0031a17: 看和尚當如父想。準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 T1804_.40.0031a18: 成訓誨。二慈念。三矝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 T1804_.40.0031a19: 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 T1804_.40.0031a20: 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故律云。如是 T1804_.40.0031a21: 展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増 T1804_.40.0031a22: 益廣大。二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初 T1804_.40.0031a23: 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四分六種。一樂靜。二 T1804_.40.0031a24: 守護住處。三有病。四看病。五滿五歳已上行 T1804_.40.0031a25: 徳成就。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七飢儉 T1804_.40.0031a26: 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 T1804_.40.0031a27: 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 T1804_.40.0031a28: 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縁如上來見和尚。八行 T1804_.40.0031a29: 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 T1804_.40.0031b01: 止。當於衆中上座大徳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 T1804_.40.0031b02: 住。二須依止人十種。四分云。一和尚命終。二 T1804_.40.0031b03: 和尚休道。三和尚決意出界。四和尚捨畜衆。 T1804_.40.0031b04: 五弟子縁離他方。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 T1804_.40.0031b05: 縁。七未滿五夏。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 T1804_.40.0031b06: 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教明之。十誦。受戒多 T1804_.40.0031b07: 歳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 T1804_.40.0031b08: 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毘 T1804_.40.0031b09: 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僧 T1804_.40.0031b10: 祇中四法。不善知毘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 T1804_.40.0031b11: 盡形依止。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戻癡慢數 T1804_.40.0031b12: 犯衆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 T1804_.40.0031b13: 依止於他。十不誦戒本。毘尼母。不誦戒人若 T1804_.40.0031b14: 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 T1804_.40.0031b15: 得離依止。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 T1804_.40.0031b16: 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徳兼備便 T1804_.40.0031b17: 息依他。然五歳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 T1804_.40.0031b18: 行。終須師誨。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 T1804_.40.0031b19: 更通諸教。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説。二 T1804_.40.0031b20: 明依止正行分二。一七種共行法。二三種別 T1804_.40.0031b21: 行法。初中七法者。一衆僧與師作治罰。弟子 T1804_.40.0031b22: 於中當如法料理。令和尚順從於僧。設作令 T1804_.40.0031b23: 如法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罪。二若和 T1804_.40.0031b24: 尚犯僧殘。弟子當如法勸化令其發露。己爲 T1804_.40.0031b25: 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三和尚得病。弟子 T1804_.40.0031b26: 當瞻視。若令餘人看。乃至差若命終。四和尚 T1804_.40.0031b27: 不樂住處。弟子當自移。若教人移。僧祇能説 T1804_.40.0031b28: 出家修梵行無上沙門果。雖無衣食。盡壽不 T1804_.40.0031b29: 應離和尚。若欲遊方者。和尚應送。若老病應 T1804_.40.0031c01: 囑人。當教云。汝可遊方。多有功徳。禮諸塔 T1804_.40.0031c02: 廟。見好徒衆。多所見聞。我不老者亦復欲去 T1804_.40.0031c03: 等。五和尚有疑事。弟子當以法以律如法教 T1804_.40.0031c04: 除。六若惡見生弟子教令捨惡見住善見。七 T1804_.40.0031c05: 弟子當以二事將護。法護者。應教増戒増心 T1804_.40.0031c06: 増慧學問誦經。衣食護者。當與衣食醫藥。隨 T1804_.40.0031c07: 力所堪爲辦。此七種法諸部多同。僧祇和尚 T1804_.40.0031c08: 闍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麁語如教誡法。應 T1804_.40.0031c09: 耎語諫師。應作是不應作是。若和尚不受語 T1804_.40.0031c10: 者。應捨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鉢出界一宿 T1804_.40.0031c11: 還。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 T1804_.40.0031c12: 勝。不得離之。餘廣如後。五分中。若師犯僧 T1804_.40.0031c13: 殘。求僧乞羯磨。弟子應掃灑敷座集僧求羯 T1804_.40.0031c14: 磨人。二明別行法三種。一白事離過者。律云。 T1804_.40.0031c15: 凡作事者。應具修威儀合掌白師取進不。若 T1804_.40.0031c16: 欲外行者。師以八事量宜。謂同伴去處營事 T1804_.40.0031c17: 也。三種交絡是非作句。唯同伴是好人。去處 T1804_.40.0031c18: 無過。營事非惡。方令去也。五分。欲行前要先 T1804_.40.0031c19: 二三日中白師令知。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 T1804_.40.0031c20: 白。十誦中。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 T1804_.40.0031c21: 僧。餘同五分。若弟子辭師行。云當至某城邑 T1804_.40.0031c22: 某聚落某甲舍。非時白中亦爾。當量行伴知 T1804_.40.0031c23: 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如是者得去。不受語 T1804_.40.0031c24: 輒往。明相出時結罪。僧祇。不白師得取與半 T1804_.40.0031c25: 條線半食。若爲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有剃髮 T1804_.40.0031c26: 師來。和尚不在。當白長老比丘。師後來時還 T1804_.40.0031c27: 説前縁。餘事準此。若弟子大施者。師量弟子 T1804_.40.0031c28: 持戒。誦習行道者應語言。此三衣鉢具漉嚢 T1804_.40.0031c29: 等出家人應須。不得捨之。若有餘者。告云。此 T1804_.40.0032a01: 施非堅法。汝依是得資身行道。不必須捨。若 T1804_.40.0032a02: 言我自有得處者聽。若欲遠行。不得臨行乃 T1804_.40.0032a03: 白。應一月半月前預白令師籌量。若不能一 T1804_.40.0032a04: 一白師。當通白。欲作染衣事亦得。善見。弟子 T1804_.40.0032a05: 隨師行。不得去師七尺。不應師影。離是應 T1804_.40.0032a06: 白知。四分多種。或出界。或與他物。或受他 T1804_.40.0032a07: 物。及佐助衆事。並須白師。二受法者。四分 T1804_.40.0032a08: 云。彼清旦入和尚房中受誦經法問義。廣如 T1804_.40.0032a09: 依止中。三報恩法。四分云。清旦入房除小便 T1804_.40.0032a10: 器白時到等。應日別朝中日暮三時問訊和 T1804_.40.0032a11: 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設。廣具四紙餘文。 T1804_.40.0032a12: 必須別抄依用。一則自調我慢。二則報恩供 T1804_.40.0032a13: 養。三則護法住持正法久住也。僧祇云。弟子 T1804_.40.0032a14: 晨起。先右脚入和尚房。頭面禮足問安眠不。 T1804_.40.0032a15: 餘同四分。十誦。若浴和尚。先洗脚。次髀乃至 T1804_.40.0032a16: 胸背。若病先用和尚物。無者自用。若從他 T1804_.40.0032a17: 求。日三時教弟子云。莫近惡知識惡人爲伴。 T1804_.40.0032a18: 弟子若病。雖有人看。而須日別三往語看病 T1804_.40.0032a19: 者。莫疲厭。此事佛所讃歎。雜含云。若比丘 T1804_.40.0032a20: 不謟幻僞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 T1804_.40.0032a21: 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爲法出 T1804_.40.0032a22: 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 T1804_.40.0032a23: 立故。大門第二明二師攝受法。其和尚攝行 T1804_.40.0032a24: 與依止大同。合而明之。就依止法七門。一依 T1804_.40.0032a25: 止意者。新受戒者創入佛法。萬事無知動便 T1804_.40.0032a26: 違教。若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法身慧命將 T1804_.40.0032a27: 何所託。故律中制。未滿五歳。及滿五夏愚癡 T1804_.40.0032a28: 者。令依止有徳。使咨承法訓匠成己益。二得 T1804_.40.0032a29: 無師時節。律中開洗足飮水已説依止。十誦 T1804_.40.0032b01: 無好師聽五六夜。有好師乃至一夜不依止 T1804_.40.0032b02: 得罪。摩得伽。至他所不相諳委。聽二三日選 T1804_.40.0032b03: 擇。此律亦爾。五百問云。若不依止飮水食飯 T1804_.40.0032b04: 坐臥床席。日日犯盜。若經十夏不誦戒者。罪 T1804_.40.0032b05: 同不依止。三簡師徳因明諸師不同。四分五 T1804_.40.0032b06: 種。一出家闍梨所依得出家者。二受戒闍梨 T1804_.40.0032b07: 受戒時作羯磨者。三教授闍梨教授威儀者。 T1804_.40.0032b08: 四受經闍梨所從受經若説義乃至四句偈 T1804_.40.0032b09: 也。五依止闍梨乃至依止住一宿也。和尚者。 T1804_.40.0032b10: 從受得戒者是。和尚等者。多己十歳。阿闍梨 T1804_.40.0032b11: 等者多己五歳。除依止。若準此文。四種闍梨 T1804_.40.0032b12: 要多己五歳方號闍梨。餘未滿者雖從受誦。 T1804_.40.0032b13: 未霑勝名若準九歳和尚得戒得罪。此雖未 T1804_.40.0032b14: 滿。得名何損。又上四闍梨不得攝人而替依 T1804_.40.0032b15: 止和尚處。由一席作法非通始終。若作師者 T1804_.40.0032b16: 更須請法。律中二師行徳三種。一簡年十歳 T1804_.40.0032b17: 已上。二須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有七種 T1804_.40.0032b18: 共行法。更相攝養如和尚法中。摩得伽云。凡 T1804_.40.0032b19: 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及問餘 T1804_.40.0032b20: 人。此比丘戒徳何似。能教誡不。眷屬復何似。 T1804_.40.0032b21: 無有諍訟不。若都無者。然後依止。僧祇。不得 T1804_.40.0032b22: 趣爾請依止。成就五法。一愛念。二恭敬。三慚。 T1804_.40.0032b23: 四愧。五樂住。四分。諸比丘輒爾依止不能長 T1804_.40.0032b24: 益沙門道行。佛令選擇取依止。即師有破戒 T1804_.40.0032b25: 見威儀等。並不合爲依止。因二歳比丘將一 T1804_.40.0032b26: 歳弟子住佛所。佛訶責云。汝身未斷乳。應 T1804_.40.0032b27: 受人教授。云何教人耶。若師有非法。聽餘人 T1804_.40.0032b28: 誘將弟子去。五百問云。其師無非法而誘將 T1804_.40.0032b29: 沙彌去犯重。因説老病比丘死縁。善見云。若 T1804_.40.0032c01: 不解律但解經論。不得度沙彌及依止僧祇。 T1804_.40.0032c02: 成就四法名爲持律。謂知有罪知無罪。知輕 T1804_.40.0032c03: 知重。下至知二部律。得作和尚。三千威儀。多 T1804_.40.0032c04: 有請二師方法及攝受共行之儀。四明請師 T1804_.40.0032c05: 法。律中由和尚命終無人教授多壞威儀。聽 T1804_.40.0032c06: 有依止。如上和尚法。令法倍増益流布。僧祇 T1804_.40.0032c07: 亦得名師爲尊。請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 T1804_.40.0032c08: 比丘今請大徳爲依止阿闍梨。願大徳爲我
T1804_.40.0032c12: 和尚闍梨名字。先住何處誦何經等。若不如 T1804_.40.0032c13: 法應語云。汝不識我。我不識汝。汝可往識汝 T1804_.40.0032c14: 處受依止。若疑應語小住。六宿觀之合意爲 T1804_.40.0032c15: 受。若依止師不答許可者不成。四分云。彼遣 T1804_.40.0032c16: 使受依止。遣使與依止。皆不成。五師攝受法 T1804_.40.0032c17: 大同前法。僧祇云。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不 T1804_.40.0032c18: 能廣者下至略知戒經輕重陰界入義。若受 T1804_.40.0032c19: 經時共誦時坐禪時即名教授。若不爾者下 T1804_.40.0032c20: 至云莫放逸。準此以明。今聽講禪齋初學者 T1804_.40.0032c21: 並令依止。毎日教誡。過成繁重。不行不誦。徒 T1804_.40.0032c22: 設何益。凡請師法前已明之。今重論意有四。 T1804_.40.0032c23: 一作請彼攝我我當依彼慈念矜濟。二取道 T1804_.40.0032c24: 法資神乞令教授行成智立。三自申己意。我 T1804_.40.0032c25: 能依止愛敬如父。四能遵奉供養慚愧二法 T1804_.40.0032c26: 在心。必具此四可得請他。違此悠悠徒費無 T1804_.40.0032c27: 辦。比有大徳多人望重。毎歳春末受戒者多。 T1804_.40.0032c28: 一坐之間人來投請爲和尚者或十二十及至 T1804_.40.0032c29: 下座獨己肅然。此則元無兩攝。成師之義略 T1804_.40.0033a01: 同野馬。極而言之。受同陽焔。雜含云。五縁 T1804_.40.0033a02: 令如來正法沈沒。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 T1804_.40.0033a03: 重不下意供養依止故。反此則法律不退。五 T1804_.40.0033a04: 分。二師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若於白衣 T1804_.40.0033a05: 前出鄙拙言。應令覺知。廣如第二十三卷。善 T1804_.40.0033a06: 見。和尚多有弟子。留一人供給。餘者隨意令 T1804_.40.0033a07: 讀誦。僧祇。弟子爲王難。師必經理。若賊抄掠 T1804_.40.0033a08: 等覓錢救贖。不者獲罪。今次明老弟子法。十 T1804_.40.0033a09: 誦。大比丘從小比丘受依止得一切供養。如 T1804_.40.0033a10: 小事大。唯除禮足。餘盡應作。僧祇。一切供 T1804_.40.0033a11: 給。除禮足按摩。若病時亦得按摩。應教二部 T1804_.40.0033a12: 戒律陰界入十二因縁等義。雖復百歳。應依 T1804_.40.0033a13: 止十歳持戒比丘下至知二部律者。晨起問 T1804_.40.0033a14: 訊。爲出大小行器。如弟子事師法。六明治罰 T1804_.40.0033a15: 訶責法分四。初明合訶之法。二依法訶誡。三 T1804_.40.0033a16: 不應之失。四辭師出離。初中四分有十五種。
T1804_.40.0033a20: 精舍式叉尼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鼈。律文 T1804_.40.0033a21: 如此。今所犯者未必如文。但有過者準合依 T1804_.40.0033a22: 罰。置而不問師得重罪。善戒經云。不驅謫罰 T1804_.40.0033a23: 弟子。重於屠兒旃陀羅等。由此人不壞正法。 T1804_.40.0033a24: 不定墮三惡道。畜惡弟子。令多衆生作諸苦 T1804_.40.0033a25: 業必生惡道。又爲名聞利養故畜徒衆。是邪 T1804_.40.0033a26: 見人。名魔弟子。五百問云。有師不教弟子。因 T1804_.40.0033a27: 破戒故後墮龍中。還思本縁反來害師。廣如 T1804_.40.0033a28: 彼説。問爲具五過方訶一一隨犯而訶。答隨 T1804_.40.0033a29: 犯即訶。方能行成。又若作此過。雖犯小罪。情 T1804_.40.0033b01: 無慚恥理合訶責。若心恒謹攝。脱誤而犯。情 T1804_.40.0033b02: 過可通。量時而用。不必訶止。雜含云。年少比 T1804_.40.0033b03: 丘不閑法律。凡所施爲受納衣食貪迷縱逸。 T1804_.40.0033b04: 轉向於死或同死苦。捨戒還俗損正法律。謂 T1804_.40.0033b05: 同死苦。犯正法律不識罪相不知除罪。謂同 T1804_.40.0033b06: 死苦。是故比丘應勤學法律。二明訶責法。凡 T1804_.40.0033b07: 欲責他。先自量己内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 T1804_.40.0033b08: 抑忍。火從内發先自焚身。若懷慈濟又量過 T1804_.40.0033b09: 輕重。又依訶辭進退前出其過使知非法。依 T1804_.40.0033b10: 過順訶心伏從順。若過淺重訶罪深輕責。或 T1804_.40.0033b11: 隨憤怒任縱醜辭。此乃隨心處斷。未準聖旨。 T1804_.40.0033b12: 本非相利。師訓不成。宜停俗鄙懷。依出道清 T1804_.40.0033b13: 過。内懷慈育。外現威嚴。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T1804_.40.0033b14: 依律五法次罪責之。四分云。弟子不承事和
T1804_.40.0033b20: 分可承。不思無徳攝他專行考楚。或對大衆 T1804_.40.0033b21: 或復房中。縛束懸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 T1804_.40.0033b22: 子之喩。此未達聖教。然彼經由住一子地悲。 T1804_.40.0033b23: 故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即涅槃云。勿殺勿行 T1804_.40.0033b24: 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輒妄引文。縱引嚴 T1804_.40.0033b25: 師此乃引喩。不關正文。如攝論言。菩薩得淨 T1804_.40.0033b26: 心地得無分別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事。無 T1804_.40.0033b27: 染濁過失等。今時杖治弟子者。咸起瞋毒。勇 T1804_.40.0033b28: 憤奮發。自重輕他。故加彼苦。若準涅槃。恕己 T1804_.40.0033b29: 爲喩則針刺不能忍之。又有愚師引淨度經 T1804_.40.0033c01: 三百福罰。此乃僞經人造。智者共非。縱如彼 T1804_.40.0033c02: 經。不起三毒者得依而福罰。今順己煩惱。何 T1804_.40.0033c03: 得妄依。律中瞋心訶責。尚自犯罪。乃至畜生 T1804_.40.0033c04: 不得杖擬。何況杖人。地持論中。上犯罰黜。中 T1804_.40.0033c05: 犯折伏。下犯訶責。亦無杖洽。大集云。若打罵 T1804_.40.0033c06: 破戒無戒袈裟著身剃頭者。罪同出萬億佛 T1804_.40.0033c07: 身血。若作四重。不聽在寺。不同僧事。若謫罰 T1804_.40.0033c08: 者於道退落必入阿鼻。何以故。此人必速入 T1804_.40.0033c09: 涅槃。故不應打罵。準此以明。則自知位地。生 T1804_.40.0033c10: 報冥然。濫自欺柱。可悲之深。廣如彼經。僧祇。 T1804_.40.0033c11: 若師訶責弟子不受者。當語知事人斷食。若 T1804_.40.0033c12: 凶惡者師自遠去。若依止弟子師應出界一 T1804_.40.0033c13: 宿還。若弟子有過。和尚爲弟子懺謝諸人云。 T1804_.40.0033c14: 乃至凡夫愚癡。何能無過。此小兒晩學實有 T1804_.40.0033c15: 此罪。當教勅不作。如是悦衆意。三明訶責非 T1804_.40.0033c16: 法。四分云。盡形訶責。竟安居訶責。訶責病 T1804_.40.0033c17: 人。或不喚來現前不出其過而訶責等。並成 T1804_.40.0033c18: 非法。若被治未相懺謝而受供給依止等。或 T1804_.40.0033c19: 被餘輕訶而不爲和尚闍梨及餘比丘等執事 T1804_.40.0033c20: 勞役者得罪。僧祇。若與共行弟子依止弟子 T1804_.40.0033c21: 衣已不可教誡爲折伏故奪。後折伏已還與 T1804_.40.0033c22: 無罪。若與衣時言。汝此處住。若適我意爲受 T1804_.40.0033c23: 經者與汝。後不順上意奪者無犯。十誦。若欲 T1804_.40.0033c24: 折伏剥衣裸形可羞。佛言。不應小事折伏沙 T1804_.40.0033c25: 彌。若折伏留一衣。四明辭謝法。十誦云。比丘 T1804_.40.0033c26: 沙彌得和尚知不能増長善法者。應白師言。 T1804_.40.0033c27: 持我付囑某甲比丘。師應籌量。彼比丘教化 T1804_.40.0033c28: 弟子。何似其衆僧復何似。好者應付之。知不 T1804_.40.0033c29: 具足更付餘師。若和尚不好當捨去。和尚有 T1804_.40.0034a01: 四種。與法不與食應住。與食不與法不應 T1804_.40.0034a02: 住。法食倶與應住。法食倶不與不應住。不問 T1804_.40.0034a03: 若晝若夜應捨去。阿闍梨亦爾。僧祇大同。有 T1804_.40.0034a04: 苦樂住別。若師令作非法事喚汝來取酒來。 T1804_.40.0034a05: 應耎語云。我聞佛言。如是非法事不應作。第 T1804_.40.0034a06: 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須者看之。五百問 T1804_.40.0034a07: 事。若弟子師命令販賣作諸非法。得捨遠去。 T1804_.40.0034a08: 四分。若弟子被師訶責。令餘比丘爲將順故 T1804_.40.0034a09: 於和尚闍梨所調和令早受懺。應知折伏柔和 T1804_.40.0034a10: 知時而受。律云。應向二師具修威儀合掌云。
T1804_.40.0034a13: 意隨順求方便解其所犯。若下意無有違逆 T1804_.40.0034a14: 求解其過。二師當受。不受者如法治。若知不 T1804_.40.0034a15: 長益。令餘人誘將去。若弟子見和尚五種非 T1804_.40.0034a16: 法。應懺謝而去白和尚言。我如法和尚不知。 T1804_.40.0034a17: 我不如法和尚不知。我犯戒和尚捨不教訶。 T1804_.40.0034a18: 若不犯亦不知。若犯而懺者亦不知。問前共 T1804_.40.0034a19: 行法令弟子攝和尚。今諸律中云何辭去。答 T1804_.40.0034a20: 上言攝者。據初雖有過弟子諫喩有可從遂。 T1804_.40.0034a21: 今諫而不受。無同法義故須去也。僧祇云。若 T1804_.40.0034a22: 師受諫者言弟子。汝須早語我。我無所知。即 T1804_.40.0034a23: 承用之。若師言。汝若諫我我則是汝汝則是 T1804_.40.0034a24: 我。依前二師方便而去。七明失師法。和尚一 T1804_.40.0034a25: 種無相失義。或可無徳更依止他。以依得戒 T1804_.40.0034a26: 無再請法。依止闍梨事須詳正。有三不同。一 T1804_.40.0034a27: 請師法。二相依住法。三請教授法。次明失是 T1804_.40.0034a28: 非者。若師被僧治罰不失依止。謂不失請法 T1804_.40.0034a29: 相依住法。失請教授法。以師有過行法在己。 T1804_.40.0034b01: 弟子無義得請令師得罪。以奪三十五事中 T1804_.40.0034b02: 不得受人依止者謂授他教誡。亦是被治人 T1804_.40.0034b03: 不合作依止。若弟子被僧治不失者。三種不 T1804_.40.0034b04: 失。欲令師僧教誡弟子順從於僧。疾疾爲解 T1804_.40.0034b05: 開無隨順罪。律中二師及弟子互一人決意 T1804_.40.0034b06: 出界外宿即日還失依止者。失下二法。不失 T1804_.40.0034b07: 請師法。若還不須更請師。但生請法相依。便 T1804_.40.0034b08: 有法起。廣有是非如律大疏。四分云。多種。一 T1804_.40.0034b09: 死。二遠去。三休道。四犯重。五師得訶責。六 T1804_.40.0034b10: 入戒場上。七滿五夏。八見本和尚。九還來和 T1804_.40.0034b11: 尚目下住。若約教失依止
T1804_.40.0034b14: T1804_.40.0034b15:
T1804_.40.0034b22: 凡情易滿見無深重。希作欽貴數爲賤薄。比 T1804_.40.0034b23: 雖行此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屡聞。便隨心 T1804_.40.0034b24: 輕昧。以此論情。情可知矣。昔齊文宣王撰在 T1804_.40.0034b25: 家布薩儀。普照沙門道安開士撰出家布薩 T1804_.40.0034b26: 法。並行於世。但意解不同心相各別。直得承 T1804_.40.0034b27: 用文據莫憑。今求以經意。參以所聞。粗重撰 T1804_.40.0034b28: 次。備如後列。然生居像末法就澆漓。若不共 T1804_.40.0034b29: 相敦遇終無成辨之益。故先引勸勉。後便文 T1804_.40.0034c01: 證。善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説戒法不 T1804_.40.0034c02: 壞是。摩得伽云。布薩者。捨諸惡不善法及諸 T1804_.40.0034c03: 煩惱有受。證得白法究竟梵行事故名也。又 T1804_.40.0034c04: 云。半月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 T1804_.40.0034c05: 間不犯戒耶。若有犯者。於同意所懺悔。毘尼 T1804_.40.0034c06: 母。清淨者名布薩義。就中分二。初僧後別。初 T1804_.40.0034c07: 中分四。一時節不同。二雜法衆具。三正説儀 T1804_.40.0034c08: 軌。四略説雜法。初中五種。一十四十五十六 T1804_.40.0034c09: 三日不同。二食前食後。三若晝若夜。四若増 T1804_.40.0034c10: 若減。五時與非時。前三出十誦文。四分中三 T1804_.40.0034c11: 日説戒如上列也。又云。布薩日應説。五分云。 T1804_.40.0034c12: 八日十四日説法十五日布薩。僧祇。食前亦 T1804_.40.0034c13: 得。而不得晨起布薩得罪。以後來比丘不聞 T1804_.40.0034c14: 故。四分。爲外界鬥諍比丘來。佛令増減説戒。 T1804_.40.0034c15: 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説。若十五日來。 T1804_.40.0034c16: 十四日説。若已入界當令入浴。界内比丘出 T1804_.40.0034c17: 界而説。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説。後十五 T1804_.40.0034c18: 日當説。又不去者更増至十五日。若不去強 T1804_.40.0034c19: 和合説。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説。 T1804_.40.0034c20: 亦無三度不説法滅之文。僞傳於久。律云。拘 T1804_.40.0034c21: 睒彌國六年不説。佛尚在世。何妨一國鬥諍 T1804_.40.0034c22: 不得安樂不階聖果名爲法滅。律中阿難疑 T1804_.40.0034c23: 高勝比丘犯盜。經六布薩。不與同法。僧祇。相 T1804_.40.0034c24: 嫌二十年不説戒等。四分。鬥諍來久不得説 T1804_.40.0034c25: 戒。今暫和合。須非時説。隨何日諍滅即日和 T1804_.40.0034c26: 説。以僧具六和。戒見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見 T1804_.40.0034c27: 戒。則無僧義。不成和合清淨僧法故。二明雜 T1804_.40.0034c28: 法衆具。五分。布薩時不時集妨行道。佛令作 T1804_.40.0034c29: 時節。如前集僧中。十誦云。行籌者。爲檀越問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