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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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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84 [cf. Nos. 663, 1783]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問曰。昔者寶雲法師。嘗有撰集賛釋玄辯。近
歳孤山闍梨。又以章記表明微旨。今復纂述
其故何哉。答曰。寶雲。講次學徒隨録義或闕
如。未及補治不幸歸寂。孤山之製多事消文。
復於中間毀除觀心。斯實不忍。今故秉筆拾
先師遺餘之義。拾後人遺棄之文。使教行二
塗不至壅蔽。但諭新學達者。無誚吾之煩辭
也。時天聖元年歳次癸亥四月望日
題有六字。上四所釋。下二能釋。能釋乃通。由
智者師解釋諸經皆立五義。故以所釋揀非
他部。入文廣解經題四字故不預敍。能釋二
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理趣深有所以
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蓋一經始終能詮之
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此四言教
通局相状。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
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
智行故。斯是道場持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
奧。旨故不可以暗證者及尋文者同日而語
也。幽微所以豈虚名哉。能説師號者。天
台即棲眞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群
生模範。説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若始終
事迹具彰別傳。今略不書。二釋文二。初釋
序文二。初總示法體。此者指定之辭也。金
光明者。所示法體也。甚深無量明體徳也。
應知此經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
敍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乃住
此定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直
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
而下文所立譬喩一釋者。蓋以諸師解金光
明爲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諸師雖乃
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
是故不能遍譬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
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諸師以金光明三字
爲譬。具足比況佛之所游。略則十種三法。
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
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
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
文當體二種解釋。斥彼義推譬喩疏遠。依經
就法方爲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可尊可
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
物。當體稱明。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眞實名義
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所有名言皆無實義。
故金光明三種法門。擧一即三全三是一。非
三非一而一而三。不縱不横絶思絶議。是祕
密藏佛所游處。又復應知。以金光明示法體
者。即五章體蓋由此經。以金光明爲名。以金
光明爲體。以金光明爲宗。以金光明爲用。以
金光明而爲教相。亦可三字別對五章以金
爲體。以光爲宗。以明爲用。總三爲名。分別三
名而爲教相。法體既爾。體徳合然。甚深是光
之徳。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徳達法性邊
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徳。法性究竟尊貴義故。
亦可三義皆甚深皆無量皆不二。五章之徳
莫不如是。二別明教意。上已總示五章法體。
今乃別明起教之意。初敍説經意。即如來顯
示五章。二敍宣通意。即是智者流行五章。
初自爲二。初據理絶言。蓋由至理但可妙證
難以肰名。二赴縁可説。此約大悲無説而
説。説必利人。初又爲二。初約我辨。上至極
果下及庸凡。皆不能令妙理有説。更分三。
初明果人不能盡喩。四佛説偈山斤海滴地
塵空界。皆不能比釋尊壽命。此之四喩虚空
最大。以山等三依空立故。虚空雖大而是妄
心變起之境。迷眞故生悟性則滅。與眼作對
心縁所及。安能盡喩。不可思議金光明耶。故
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寧將一漚類
乎大海。空向莫喩。三那可論。問經云空等莫
比釋尊所得壽命。今何得云不類大覺及金
光明。答覺性若少金等三義則不名大。釋尊
壽命義當於明。不具金光則非永壽。一法不
少。三法不多。生佛無差體用不二。若不爾
者。非方等義。四佛世尊喩不能及。彰理絶言
也。二明因位未能窮源。上擧果佛證雖究竟
而法本寂滅。故言喩莫彰。今辨因人未到性
源。故擬議非及。此自爲二。初約喩以智斷斥。
日輪赫奕喩智徳般若。嬰兒之眼喩空假觀
慧。既違本智則非佛眼。故於智徳赫日非所
瞻仰。大舶樓櫓喩斷徳解脱。新産之婦喩生
法縁慈。既異無縁則無妙力。故於斷徳樓櫓
非所執持。此約圓果三智三脱。斥前三教菩
薩悲智故也。若圓菩薩修既即性則能從始
不乖二徳。然雖解即。若因望果智有明昧。
力分強弱。是故因人於果智斷。亦非瞻仰及
以執持。須了智斷名爲光明。二徳不二即是
法身復名爲金。雖用二斥。乃顯未窮三法源
也。二約法以因果定。偏圓菩薩皆能伏斷。隨
其所行悉名清淨。今圓極果所行法性。超越
一切故言過也。於金光明極證之人。尚不能
喩。未窮源者寧可言耶。三明凡小全迷所以
二。初小。偏圓菩薩發曠大心。有分證智。於金
光明妙絶之理。猶尚不能騰象立言。況復二
乘滅心自度如聾望唖。豈能思説諸佛行處。
二凡。三乘賢聖雖小異大因不及果。而能修
證三諦理智。尚莫言想金光明海。況凡外之
徒本非其分。隨語生見故言則傷實。既執無
言故默則致失。若具論於言乃有單複及具
足句。具論於默。則於三重四句之外。各一無
言并犢子部。我在第五不可説藏。此皆邪外
發語默見也。若悠悠者。及學佛人惟理之
心非語即默。於茲二處増見長非。雖非神我
全當人執。故四教四門皆生語見。離四即起
無言之見。故起信論明五人執。皆是執於如
來藏起。今之所斥正在此人。故言與默皆云
不可。如是具論凡夫起見之語默。二乘偏證
之思説。菩薩未極之智辯。皆不能詮至圓之
性。上至果佛純淨心口究竟説證。亦不能喩
者。蓋顯金光明本來祕密。離言説相離心縁
相。俾乎行者辭喪慮忘。二引文證二。初大品。
彼經及論明先尼梵志。本雖邪外道機已熟。
詣佛請云。令我此坐不起得眼。佛爲開決證
須陀洹。佛還詰其悟理之智。由内觀故得是
智耶。答言。不也。外觀及以内外倶等得是智
耶。皆答不也。此乃四句言想都絶方得預流。
小智尚爾。況金光明乎。二大經。初文總泯
一切思説。又生生下別忘四説。今家以此泯
於四教言思之道。實因縁生成所生法。故名
生生三藏教也。幻有之生即是不生。名生不
生。通教也。不住不生立十界生。名不生生。別
教也。圓教名爲不生不生者。理本不生。事即
理故。事亦不生。名不生不生。性本不生順修
即性。修亦不生。故二不生。惑體空故不生。智
用忘故不生。故二不生。無因可修故不生。無
果可剋故不生。故二不生。自他感應諸相對
法性皆不二。本寂滅故重言不生。四種皆云
不可説者。斯有二意。若當分者。四教之理但
可智證。皆不可説。身子云。解脱之中無有言
説。三藏也。三人同以無言説道斷諸煩惱。通
也。無言童子。非凡非聖非有非空。故不言者。
別也。諸法寂滅不可言宜。圓也。若跨節者。
圓妙之理都不可以四種言示。尚叵圓説。況
三教耶。如此皆彰法金光明是祕密藏不可
思議矣。二赴縁可説。金光明理雖離相寂滅。
若忘情而證。以四悉檀無説而説。則令衆生
獲益無量。文自爲四。初明有縁須説。大經四
種不可説後。即云有因縁故亦可得説。豈非
赴縁可作四説。言有因縁者。十因縁也。於
十二中唯除未來生死二支。此是因縁所成
果故。過去無明至現在有。此十皆是能成因
縁。能成四教所得之果。何者。以無明支乃
是過去愛取之心。以有此心故。佛菩薩示以
四教種種名義。既愛且取乃依四教。起四行
業即無明縁行也。此業能持禀教人識來
母胎。即行縁識。此識隨於四教業縁。成名色
等四種之果。即是識縁名色。乃至觸縁受也。
既四教業感今五果。故於受心還愛四教。即
受縁愛。愛必取索四教之法。即愛縁取也。愛
取若深則能勤修四教行有。即取縁有也。
有必招果故。於現當成就賢聖之果。此乃衆
生有十因縁故。於是諸聖説四教法。未種與
種。復以四法令已種者熟。復以四法令已熟
者脱。説有此益。是故對縁不可不説。二明此
説可尊。通論赴縁則一期四教。今別對機
示此經五義。而其五義一一尊崇。更分爲二。
初列經五義。以金爲名等者。名有三字。一必
具二。金最上故。光明亦然。法性爲體。雖通
一切。如來所游唯局果證。通之盛也。局之極
也。特擧義者。三字所標。即是究竟第一義也。
莊嚴菩薩等者。下文定宗專取於果。今云菩
薩者。剋果人也。既能莊嚴深妙功徳。即果四
徳深妙之極也。語雖帶因意正在果。照耀諸
天等者。諸天鬼神皆大菩薩。法性光明照必
増道。是故大權心生法喜。顯經力用廣而復
深。文號經王等者。此部多文稱金光明。諸經
之王。王能統領故教攝衆典。然疏釋經王。以
文理合而爲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
而得自在。文是能詮理是所詮。文理合故能
所互融。若教若理皆名中道。悉是經王。疏
以經王敍體。即所詮是中道也。今以經王敍
教。即能詮是中道也若非中道教莫詮中道
理。愼勿僻解。以所名能稱中道教。二結示
可尊。以金爲名故貴。果理爲體故極。究竟三
身故宗深。無物不益故用大。文字即中故教
稱王。是故五章一一高廣。三明尊故諸聖護
持二。初極果護持。所詮妙中一切法趣名不
二體。一切如來證此體故。依之住持常所護
念。令諸衆生八倒不起。經表四智故擧四
佛。其實此體無佛不護。故云三世十方亦
復如是。故下經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二大
權宗奉。一切菩薩等者。下讃佛品云。爾時無
量百千萬億諸菩薩衆。從此世界至金寶蓋
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國已。五體投地爲佛作
禮。向佛合掌。異口同音讃歎於佛。疏云陳列。
讃衆至彼國土。故云遍他方以遙禮。樹神善
女等者。亦此品文。菩提樹神讃偈中云。我常
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涙欲見於佛。諸天覆
之等者。四天王品散脂及鬼神品皆廣説。常
以神力護説聽者。并其國王及以土境。堅牢
地神品大辯天品。功徳天品。各於品内廣明
饒益行經之者。此諸菩薩及諸天神。多是古
佛却來。或乃分眞垂應。遙禮稱揚如來功徳。
護持饒益説聽之人。皆爲宗奉經王流通方
等。若非法門至妙曷能裨賛惟勤。四明説
故其益該博。諸有悉乾枯者。懺悔品云。三
有之中生死大海潦水波蕩。惱亂我心。其味
苦毒最爲麁澁。如來網明能令枯涸。諸有不
出欲色無色三有故也。三塗除熱惱者。四王
品云。是經能令地獄畜生餓鬼諸河焦乾枯
竭。擧要等者。壽量品云。爾時三千大千世
界所有衆生。以佛神力受天快樂。諸根不具
即得具足。擧要言之。一切世界所有利益未
曾有事。悉具出現。説經利益。不止能除三塗
諸有報苦而已。應明二十五有十番。離苦十
番得樂。能令究竟金光明顯。方是具論未曾
有事出現之相。二敍宣通意。上之所明從本
寂理。赴縁立説。皆敍如來説經之意。今是智
者自敍智力。取義釋題依文顯義。通經之意
也。自分四。初聖者讃護。己欲開談。先思上
聖讃歎不已。護法忘疲。故希聖之心有自來
矣。金龍三世*讃歎者。信相菩薩過去爲王。
號金龍尊。廣説章句讃歎諸佛。願於當來値
釋迦佛。今遂所願。乃於此會以偈*讃佛。金
龍尊王是過去*讃。信相菩薩是現在*讃。又
有誓願未來無量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夜夢
金鼓晝如實説。即未來*讃也。是彼一身三
世*讃歎。問金龍三世皆*讃於佛。安得類宣
金光明經。人法既殊若爲通會。答攬金光明
無上實法。而爲果佛無上假人離法無人離
人無法*讃佛之語。乃是宣揚微妙心色。此
之心色即金光明。如馬鳴大士歸依三寶。
以救世大悲者爲佛。以彼身體相爲法。就佛
歎者即是剋體讃金光明也。地神等者。其品
堅牢白佛云。隨是經典所流布處。敷師子
座。令説法者坐其座上。廣宣此經。我當在中
常作宿衞。隱蔽其形。於法座下頂戴其足。上
聖重法所以尊人。二凡師軌則。二聖深證。
尚歴劫稱揚屈身敬護。況外凡下位禀法勵
行。豈不弘宣者耶。三託義興言。託上諸聖
護法之義。興今五章通經之言。四稱法求益。
涓露禽鳥喩通經之善入海向山喩此善順性
實藉片縁即上所喩之善。同均鹹色。即今所
冀之益。蓋言涓露微善願同性海一鹹味也。
禽鳥片縁願均佛山一妙色也。山謂妙高四
寶合成。東黄金。西白銀。南琉璃。北水精。鳥
隨近處皆同其色。然一念隨喜尚功等虚空。
五品流通豈善同涓露。特是大師以凡望聖
謙己尊經。意誡後昆不自矜伐矣。二釋玄義
二。初列章科判。初釋題即玄義。二釋文即
文句。此卷標名但云玄義。科文順此。是故
不列釋題釋文二段科目。今列章科判。何
妨對下文句爲釋文。判今玄義爲釋題。於釋
題中先列五章。是其所釋。就此五章而作二
釋。所謂總別。以茲二釋皆釋五章故。二依
科解釋二。初總釋二。初生起。二揀別。若廣論
總釋。如法華玄。總釋五章而作七番。一標章。
令易憶持起念心故。二引證。據佛語起信心
故。三生起。使不亂起定心故。四開合。五料
簡。六會異。起慧心故。七觀心。即聞即修起精
進心故。今文從略。但作兩番。唯起二心。生起
起定。揀別起慧。定慧若立諸行皆成也。二中
初生起。名居初者。是能詮故。而名是假必依
實法。所謂聲也。由聲屈曲方成名句。推假由
實。故論此土音聲佛事。然若從佛及善知識。
名則因聲。若從經卷名雖因色。而其色經本
集聲教。故從經卷亦云聞名。此從自行初禀
名言也。體居次者。名是能詮如標月指。體是
所詮如所標月。若失意者。執指爲月。不唯
迷月亦失於指。若得意者。忘名得體。不唯
識體亦不昧名。今論得意。故去以聞名故。
次識法體也。宗居三者。宗即是行。行能進趣
從因至果。若不識體則不成行。此説猶通。
若前三教。識眞中理縁理修觀。亦得名爲體
顯次行。今明圓宗全性起修。若不識性以何
爲修。性是本覺修是始覺。本覺無念遍一切
處。即以此覺而爲始覺。故不思議境即是觀。
此之觀行方是圓宗。故知體顯次行文寛義
緊。須善解之。用居四者。以宗成故方有力
用。言宗成者。顯體竟也。全體起宗宗還顯
體。全鑑發光光還顯鑑。顯鑑既畢現像無遺。
是故宗成能遍益物。教居後者。用能益物。益
物之方在乎施教。故教當五。聞名等者。然名
之與教倶能詮理。以約自他而分兩章。自行
始禀從名命章。化他初施從教命章。有始有
終等者。即二始終。尋名得體宗成發用。自
行始終也。施教益他。他亦尋名乃至發用。
仍成始終。故知五章有二始終。文擧二始形
出兩終矣。二揀別二。初料揀三。初問起。約極
略極廣而爲問端。引處中答也。二答通。若
名數大廣既難憶持。修觀智者望涯而退。若
章段大略顯義不周。習名教者不能生解。故
立五章。豐約得中。則令行者義觀倶成。於
第一義易得明了。三結示。二分別二。初正分
別二。初約六種。即是總別理事因果教行自
他説默六雙。料揀五章也。總別者。前一章即
釋名也。總金光明三字爲能詮名。次三者。
即體宗用也。派三字爲別者。以金別當於體。
以光別當於宗。以明別當於用。故稱爲別。
後一章即教相也。兼於總別者。乃是分別總
別四章教味相也。次理事者。體是四章所顯
之理。四章是體所起之事。三因果。前三是因
後二是果者。據下明宗定在於果。合云。前二
是因後三是果。恐文誤也。然體非因果。而
是因果所顯之理。尋名得體。猶是因中信解
顯理。未是宗成果顯之理。故分屬因。四教
行。前四是行者。對後施教故前皆行。何者。
名是行法體是行本。宗是行果。用是行徳。
五自他。復以五章皆名爲行。而分前四屬自
利行。用屬自利者。自在應用縁因顯故。猶屬
自利。唯後設教屬於利他。皆名行者。以
由二利悉爲作故。六説默。以自四章既當自
行。悉須忘言。故皆屬默。後一化他赴機設教。
故當説也。並云聖者。離語默見是聖人法故。
二例餘義。六種之外。解行修證縛脱體用感
應等種種義。皆可分別五章之相。避煩從略
耳。二約喩顯二。初立喩。顯即示也。中當即五
章也。分明包富即法喩之徳也。包富如嚢中
有寶。分明如探以示人。故大論云。解釋佛
經。如嚢中有寶繋口則人不知。應爲解佛經
嚢釋其道理。今亦如是。用此一譬顯示六
雙。故云皆爲分別作譬也。二合六種。總總於
別別別於總。對譬可見。理具四章如嚢有寶。
全理立四如探示人。因具果徳如嚢有寶。從
因顯果如探示人。行蘊於教如嚢有寶。教詮
於行如探示人。利他之法自必修之。如嚢有
寶。還將自修而利於他。如探示人。默然圓
證。如嚢有寶。如證而説。如探示人。不但六雙
諸皆可譬。二別釋。上一一番皆通五章。故曰
總釋。今則五章逐一解釋。於釋名時不言餘
四。釋四皆然。故當別釋。大分爲五。初釋名。
名即一部所列名言。今就總示以題爲名。此
自爲二。即通別二名。經之一字即是通名。通
諸部故。金等三字即是別名。別題此經故。
今家解釋諸經題目。但作通別二名分之。不
云經是能詮餘是所詮。禀山教者切在知之。
初釋別名二。初定三五詳略無妨。以今四卷
是曇無讖譯。但標金光明三字而爲別名。無
帝王兩字。若眞諦所譯七卷之題。即於金光
明下。更有帝王二字。此本題中雖無帝王之
言。而於經文有經王之義。故釋題者。於其二
字説與不説。二途無妨。又應大師頻宣此典。
釋題之際。帝王之名存沒適時。故使玄文本
有廣略。二約文義先後而釋二。初據文先
三字二。初約教義釋。謂教詮義理。二約
觀行釋。謂修觀成行。此乃今家教行倶明義
觀兼擧。欲令禀者解行功成也。初二。初標列。
五中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三中初
順古立。後二唯今義。二中附文有理事當體
獨在理。二正釋五。初通別二。初揀示通別四。
初泛明三通別。斯蓋大師深解二名。不獨召
於通別二教。亦乃召於通別二行及通別二
理。故云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
有通別。故三通別皆二名召。是故諸部有但
就理立二名者。即如來藏經等。藏乃別在妙
俗之理。經即通理。有專就行立二名者。即楞
嚴三昧經等。楞嚴既異偏小三昧。即是別行
經即通行。有但以教立二名者。即遺教經
等。遺教既異諸教乃是別教。經即通教或以
教爲別名。行理爲通名。如維摩詰所説經等。
説既是教所説經即行理也。或以理爲別名。
教爲通名。如寶篋經等。實相如寶。此經如篋。
教含理也。況諸部中以理爲經。其類非少。
此部乃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華嚴云。破一
微塵出大經卷。法華云。此法華經藏。深固
幽遠無人能到。又云。爲諸佛護念。殖衆徳
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衆生之心。成就四法
乃得是經。疏云。四句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知見得經非妙理耶。以行爲經。如小彌陀經
云。諸佛出廣長舌説誠實言。汝等衆生當信
是稱讃不可思議功徳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既指功徳爲所護經。經非行耶。佛自問起。
何名諸佛所護念經。佛自釋云。若善男女。聞
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人則爲諸
佛護念。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以所護念經
爲問。以能修行人爲答。豈非以行爲經。又大
彌陀經中彼佛談行。皆云説經。故知行理爲
經甚多所出。不可但以教名爲經。通經既具
教行理三。別名具三。顯然可見。二揀二用教。
三通三別今家釋題。諸部已委故置其二。
且就於教明通別相。只此一釋已能揀異諸
家釋題。何者。蓋以諸師。獨以經字爲能詮
教。餘字是所詮理。豈知二名倶在於教。三明
教功能。通別二教相須而立。能詮理故。問此
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與當體章眞諦有名
俗諦無名。頓爾相違云。何融會。答彼辨眞俗
此明理教。彼以圓教所詮爲眞。而以凡人所
見爲俗。眞既本具究竟名義。故曰有名。俗無
實義故曰無名。今之理教倶就圓論。理無名
字者。乃彰本寂離名字相。名字名理者。非謂
凡俗著相名字。乃是圓教稱實之名。由理具
徳能應諸名。故一一名無不名理。取喩虚空
無長無短。而能應於長短之數。故一一丈及
一一尺無非虚空。當體章云眞諦有名。既就
圓談。非定有之有乃無名之名。故彼有名與
今無名。其義一揆同。起信論云。眞如義。先
明離言。次明依言。雖分二義只一眞如。故荊
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是知今文與當體
章略無乖舛。又引般若。總持之義雖無文字。
而云總持。若不具足眞實名義。豈稱總持。深
見有無義不相反。四正明教通別。上已雖説
教之功能。而未明示通別之體。今取文字爲
教通體。乃取所以爲教別體。何者。詮善詮
惡示偏示圓。皆用文字其教則通。所以者。
能詮意趣也。文字隨於意趣而轉。意趣不
同故教成別。應知全通爲別。以用文字詮所
以故。別不離通以其意趣用文字故。今之通
別皆在於教。故二皆能顯也。二經題通別二。
初遍示諸部二。初正用通別釋題二。初通。聖
説該收一代聲教無非文字。從經至言皆云
一者。趣擧一也。即衆經中趣擧一經。乃至群
言中趣擧一言。列則自廣之狹。數則前少後
多。謂經少時多乃至句少言多。此等皆是聖
説。説必文字。故知文字是教通體。文字通
故通稱爲經。二別二。初明別相。即能顯之所
以也。聖説言句意趣雖多。四悉收之義無不
盡。世界悉檀。使世諦不亂。如華嚴異於阿
含。方等異於般若。令欣樂故。爲人悉檀。便
宜不同。令發善故。對治悉檀。破惡縁殊。令滅
罪故。第一義悉檀。入理機別。令妙悟故。故説
諸經名相有異。二結四悉。悦宜對悟配四可
知。若説一經皆由四悉。此四彼四意既不同。
是故諸經稱爲斯別。二喩顯通別成教。鹽梅
鹹酢。組織經緯。皆喩文字之通所以之別。
滋味文繍皆喩諸經名相之異也。二的判此
經二。初釋從別所以等者。別明今經四悉意
也。有世界機。聞三身常。忻樂讃用。有爲人
機。宜聞讃歎三身生善。有對治機。堪修懺悔。
破三障惡。有第一義機。合悟諸佛行處之理。
從此別意故説此經。部雖四悉。皆從金光明
法門獲益。故標三字以彰教別。從通文言等
者。四悉所以雖異衆經。而一一悉皆須文字。
文字之體乃通諸部。故標經字。以表教通。二
結。二翻譯。今之題目雖是讖本。然眞諦所翻
金光明帝王經題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定
其華梵。故前文中論題詳略。帝王二字若説
不説。倶亦無妨也。三譬喩釋。若准第四附文
釋中。明斥譬喩義。推疏遠非是佛語。驗知附
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若譬喩釋文相雖廣。
蓋見古師雖用譬釋。譬法不周。翻屈此經所
詮之義。因茲大師同他用譬。遍譬一切圓融
法門。此之法門雖從譬顯。乃是預示當體釋
中法金光明。諸異名耳。蓋由法性具無量徳。
有無量名。名金光明。亦名法身般若解脱。亦
名法報應。亦名正縁了。乃至名苦惑業。一攝
一切。一切入一。以約所譬説此義已。至當體
中。但定三字非譬是法。法必遍融。則於一切
無二無別。然若得知法金光明。是諸三法中
一種名者。即曉此經立題之旨也。此自分二。
初古師釋三。初數師二。初敍。舊經師者。即是
舊來講此經人也。本弘數論兼講此經。以譬
釋題對於三徳。二破。章安記録智者之義。故
云若大師云。有時亦云天台師云。或今師云。
先破違宗。既其本論但立二身。何故釋經而
用三徳。若開二身釋三徳者。己宗則壞。故云
於論不便。次破乖經。若云本論。雖但二身。爲
順經文須用三徳者。經文何處明示三徳。若
云。經雖無文。推義合有者。則何所不通。合具
一切三。法豈獨三徳耶。既違本論不會今經。
故無取也。二地人二。初敍。地人者。本弘華嚴
十地論。兼講此經也。此師釋題縮三爲二。金
質之上雖有光有明。若望金體同名爲用。又
定此用不從外來。故云自有。譬般若解脱雖
是二徳。若望法身同名爲用。此之二徳不從
修成。故言自有。此師秖以體用二義。釋今三
字也。二破。論明三佛者。論釋舊經故有三佛。
一毘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
迦牟尼應身也。正合此經法身應身化身之
義。若用三佛。爲此經題三字所譬。則於經論
義不相違。故云自便。那棄三身自立體用。特
違己論。若云。本論雖説三佛。爲順此經須談
體用者。此經新本。顯以三身而立品目。品内
三身燦然可擧。若今舊本雖略此品。而三身
名義經中甚多。如四王品云。佛眞法身猶若
虚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既水月是應。豈空
中無月。空月即報也。天辯巧故以二顯三。
又如別序。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釋迦如
來應身也。游必妙智報身也。深廣法性法身
也。又懺悔品。以桴撃鼓出大音聲。鼓即法
身桴撃即報身。出聲即應身。故知三身名義
不少。有何一處但言體用。進不會經。退違己
論。故亦揀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眞諦親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經。而自
約譬釋茲題目。文分二。初敍三。初標列。諸師
之中眞諦稍勝。能以一譬。譬三法門。三法皆
三。二釋三。初釋三身。彼經三身與法報應。二
三名異其義是同。第二應
身。此是妙智
與法相應。與報義同。第三化身應
機而
化。與應義同。二釋三徳。金有四義。以譬法身
具足四徳。一一法譬其相顯然。光明各二
義。譬般若解脱各具二徳。光云除闇明云無
闇。義有何別。光能破闇故名爲除。闇更不生
故名爲無。乃以除闇譬般若除惑。無闇譬解
脱衆累永盡。此師雖昧三徳互具。以譬對
法不無所以。三釋三位。復用三字喩正縁
了。乃以三性對於三位。文義亦顯。三料揀。揀
三身者。法身是性故是實。二身修成故不實。
揀三徳者。法身是總體故具四徳。二是別相
故各二徳。揀三位者。正因在性故本有。了因
修證故現有。縁因在果故當有。二破。以眞諦
釋義出諸師。語與今濫。慮其後學不見其過。
執非爲是。復欲對彼不融之義。顯今圓妙之
談。是故破斥。其文稍廣。文二。初總破。彼以三
種三法解今題目。故云三三。大師評之三義
不了。一因果義。二別圓義。三法性義。既其不
通有乖不稱。故云不了。二別破三。初擧三失。
二釋三失三。初因果不通。問眞諦但以三因
分對三位。何故破云。分置三徳殘缺不足。答
一切三法秖一三法。以具衆徳故有衆名。常
樂我淨故名三徳。可尊可重故名三寶。不生
不滅故名三涅槃。諸法聚集故名三身。是如
來種故名三因。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既其法
門體本不別。故分置三因。即是分置三身三
徳。兩節注云云者。今準大經説圓三徳互
具之相。法身即云。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
般若解脱。般若即云。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
具解脱法身。覈出解脱合注云云。例上故略。
以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若。彼既
分置乃令三位各唯一徳。則因不攝果。果不
攝因。故云不通。二乖圓別。先擧圓別四徳之
相。然後方斥乖違之失。圓四徳者。法身乃是
性中三徳。法身常我。般若故淨。解脱故樂。此
四在性但名法身。全性發修必成三智。智冥
性徳同性具四。從照了義但名般若。智合性
故解脱應機。既全性起必成三脱。是故同性
具於四徳。從起用義但名解脱。般若契性同
性具四。其相易知故不別示。解脱應機起成
外用。同性具徳其相難解。故今別示。果即二
死脱此苦故。名爲樂徳。因即五住。脱此染故
名爲淨徳。永無二縛性即自在。故名我徳。惑
因死果是生滅法。本來解脱非此因果。故名
常徳。雖是離縛説此四徳。然縛本空。是故
四徳全同於性。別四徳者。約三身説。法身具
二。常即常徳。實即我者。法身堅實。方有主宰
及自在義。是眞我徳。應身智慧照破惑染。
別當淨徳。化身三昧即首楞嚴。普現色身拔
苦與樂。故名樂徳。別是教道。故以三身分對
四徳。今明圓別二四徳者。由此二教多無異
部。聞説三身具於四徳。失意之者。分隔而解
即當別教。其得意者。互具而解。名爲圓教。知
一一身皆即三身。故一一身皆具四徳。若三身
不融四徳乃別。故善談別教。即共有四徳。善
談圓教即各具四徳。融別即圓分圓即別。明
二教已乃斥乖違。三藏所明。共四不成故乖
別。各四不成故乖圓。三不稱法性。三法不改
名之爲性。一切三法皆二屬修。一在於性逆
順二修皆在於性。一性全在迷悟二修。故使
三法横該十界依正色心。竪徹三位迷悟因
果。是故經稱無量甚深之法性也。若其稱此
法性而談。則於三位位位具三。一一該徹今具
言此。即是破他也。此自爲四。初引淨名破道
前。據此三文驗知道前不獨一法。然須了知。
菩提是智徳。至果方證得。涅槃是斷徳。至果
盡滅惑。經既顯云。不可復得不可復滅。乃
是性中已具果徳。豈非道前具金光明。他云。
一金安稱法性。二引華嚴破道中。初發心者。
發心住也。便成正覺者。能現八相也。此是
圓教十住位中第一位也。住前圓修登住圓
發。發於性三。即慧身等三身三徳一切三法。
且以一三以破眞諦立道中位。但一了因。初
住之後至于等覺。皆名道中。位位三法漸増
如月。華嚴圓説乃稱法性無量甚深。證則倶
證。驗彼分割實爲不稱。三指前義破道後。具
三如上説者。前破因果不通文云。三身三徳
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徳殘缺不
足。又云。道後衆善溥會何得獨有解脱。彼義
自壞故不別引經。四約圓總斥。據前引經位
位圓具。豈各一耶三約喩斥。經談法性稱無
量甚深。若金光明横周竪亘。無徳不備無位
不通。其猶鳳之威靈龍之神異。眞諦所釋。徳
既不備位又不通。如蹙縮於鳩巣。若槃迴於
兔窟。豈不辱禹門之鱗鬣丹穴之羽儀。倶無
壯勢耶。上三句皆喩。後一句法合。故云非法
性之圓談矣。二今師釋六。初擧今異古。通異
諸師。是故都云義則不然。二據經斥局。若論
無量不少於事。以從法性故増勝説云。理無
不統也。中道經王豈與理異。今且從事故云
何所不攝。此如法界之横三諦之竪。不分而
分也。豈止三三九法者。別斥眞諦也。三稱法
釋題。經云。無量意顯横該。復云。甚深意彰竪
徹。今以三字遍譬横竪一切法門。方稱經意
不違王義。四捨廣從要。據金光明所譬法門
長廣無際。何教名相而不統收。既淵且博慮
其始心言想不及。故於一切取要談十。以爲
行者悟入初門。若入此門何法不見。五列章。
六正釋三。初標十數二。初正標名數。二略示
功能二。初約逆順生起顯十法。該括始終二。
初徴。二釋三。初略顯示。捨於無量取十種者。
蓋由此十該於逆順括於始終。而其兩番皆
成次比。二正生起二。初約施教逆推理顯由
事。二約立行順修即妄歸眞。此二生起。初從
法性無住本立一切教法。二從無明無住本
立一切行法。問法性無住立於教法。依何文
説。答此文當體章。明諸聖人依眞立名。乃引
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既引此證依眞立
名。豈非法性無住故立一切教耶。然若具論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不出四重。如妙樂云。
理則性徳縁了。事則修徳三因。迷則三道流
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
而立上皆
彼文
今之初番是彼第四果中勝用。今
之後番。是彼第二修徳三因。問初番生起。
始從祕藏終至三道合當迷故三道流轉。何
以却對果中勝用立教法耶。答今云。祕密藏
顯由三寶等。豈可迷理而由三寶及諸三法
耶。故知須作依理起教釋之方允。況今逆順
二種生起。與法華文句釋開示悟入。約位智
門觀四義。生起逆順意同。故彼文句云。見
理由位。位立由智。智發由門。門通由觀。觀故
則門通。門通故智成。智成故位立。位立故
見理。記釋云。此逆順生起者。初明所由於能。
次明能顯於所。今文初番豈非所由於能。次
番豈非能顯於所耶。得此意已方可消文。初
文者。三徳之理是佛極證。絶乎名相曰祕
密藏。此藏得顯功由覺智與不覺理合。是故
如來示現三寶。而其三寶立由斷徳。故説
三涅槃。涅槃得成。復由智徳。故説三身。身
由乘至。故説三大乘。乘由行通。故説三菩提。
菩提由智照。故説三般若。般若由性發。故説
三佛性。性種元由解了名義。故説三識。識解
本由三障即理。故説三道。都由三徳祕密法
性。無堅住性。是故大聖以此法性無住爲本。
立九名相及一切教法。此番生起爲後解釋
十法立也。釋次文者。上辨大覺證三徳藏
以無住故。立諸教法極至三道。今辨衆生處
於三道。由無住故成諸行法。極趣三徳。三道
復以無明爲始。無明明故業苦皆轉。轉迷成
解了別聖言。故成三識。解爲乘種即名佛因。
故成三佛性。種熏本覺故發智慧。名三般若。
智能道行。行大直道。成三菩提。智行契性
無不運荷。成三大乘。乘辨報智上冥下應。即
成三身。身永離惑不生不滅。名三涅槃。斷徳
自在施恩利物。故現三寶。利物功成自他休
息。同歸三徳。此番生起爲後十重觀心立也。
三總結示。逆討教由順修觀行皆成倫敍也。
二約無量甚深明十法皆悉高廣三。初徴起。
二解釋二。初約遍攝明無量三。初明各具
十法。三徳法界既無邊量。有何法門而不包
攝。且從其要具於九種。自體本是常樂我
淨。故稱三徳。能具所具即當十法。三徳既
爾。餘九互具可以意得。故不備陳。二明各具
一切一具九三。既從要説。當知一一各具一
切三法門耳。法性無礙能應諸數。故一法
門能具一切一數法門。復具一切二數法門。
乃至河沙名數法門無不能具。若解法性無
量之義。於此不昧故云可知。三引經證結。
經即華嚴。趣擧一法爲法門主。其餘一切皆
爲眷屬。一法既爾。彼彼皆然。方於一中能解
無量。如是解釋方稱法性無量義矣。二約竪
窮明甚深。上約無量。始從一法至河沙法。豈
不竪高。但未約位義具屬横。乃即竪之横。
今明甚深。一一法門皆約三位及以六即。即
彼横法各示竪深。文三。初約十法共論。三道
三識是迷時法。故屬本有。三徳三寶是。果後
法故屬當有。若三佛法至三涅槃。始自微因
終剋大果。皆是道中。故屬現有。若昧三法高
廣之義。見今配對。謂爲分割。須知十三秖
是一三。蓋一法性無量甚深具十種徳。立十
種名。一三不獨。十三不分。若其三道在本有
位。已攝九三。若言三徳在當有位。亦攝九三。
中八皆爾。又一等者。一法具九能所有十。
亦以此十分對三位。此十既是一法中具。
即當一法遍在三位。顯前分對故非隔截。三
約各具六即。示一一法門者。十中一。一一中
具九。九中一一。一法乃至無量河沙。一一法
門無不竪通六即之位。何者。蓋一一法體是
法性無量甚深。博地全迷唯有理是。若蒙説
示。於一一法名字知是深廣法性。五品位人
觀行知是。六根淨位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眞
知是唯妙覺位於一一法究竟知是深廣法性。
故成竪義也。復以六即對乎三位。皆就横廣
而論竪深。故但結爲甚深之義。三結歸。秖以
三字遍譬横竪。窮邊極底法性經王。文旨倶
得。二釋十相四。初標。二結前生後。三勸須信
解。取大經意。以人肉眼對佛智眼。而辨勝劣。
常人肉眼但能分別色相同異。五品觀行雖
是肉眼。名爲佛眼。能見佛性祕密之藏。今之
解釋十種三法。一一祕密。非三智佛眼何能
分別淺深同異。淺深對偏。三教爲淺唯圓。乃
深同異明圓。十即是一爲同。一即是十爲異。
同異倶時淺深宛爾。大師已得此之智眼。今
爲頒宣偏圓十法。而愍行人未開此眼。故
勸深信生於圓解。依乎名字分別十門。四正
釋十相二。初正解釋十。初三徳四。初標名略
示。三是法體。四是徳相。二約圓廣釋二。初釋
三。以軌釋法。深廣法性孰不軌之。但由九界
雖軌而違。故於法身而成苦道。諸佛順軌能
於苦道而成法身。以聚釋身者。一色一香無
非中道。一切趣一一切皆然。名之爲聚。一
切衆生等者。良由佛身具一切法。一切衆生。
各於一法眞實識知。則眞知佛。則眞識佛。故
佛是一切眞善知識。華嚴亦云。一切法不生
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常見盧舍那。釋般
若中集即俗諦。假智照故諸法集成。散即眞
諦。空智照故諸法散壞。雙非即中諦。中智
照故諸法絶待。三智一心名爲般若。釋解脱
中諸法不出眞俗中三。既於此三不染不住。
名三解脱。即三惑累永不相應。二釋徳三。
初明法身四徳。一一法者。生佛依正至一隣
虚一刹那念。無不圓具微妙四徳。約三業明
淨徳者。十界三業皆與六染本來遠離。名法
身淨。法身四徳妙而無類。強以世金四義
爲喩。二明般若四徳。即體之智還冥於體。
既其不二。豈智功徳少於法身。是故般若亦
具四徳。大品經中果有此義。言色淨者。陰
色即性故是法身。合具四徳。爲成蕩相且擧
一淨。淨徳不孤必具餘三。合云。色常故般
若常。樂我亦然。言諸義皆成者。即是體具
清涼不變義。眞實識知義。光明遍照義。乃至
過河沙諸功徳義。智既冥體是故般若皆成
此義。故復引經色大色無邊。立廣大義。例明
深奧立竪高義。般若皆具也。境但色者。色
居陰初。是法界首故經先擧。既色具四徳。受
想行識界入諦縁六度道品至于種智。皆常
樂我淨。是故般若常樂我淨。此乃般若具四
徳也。三明解脱四徳。前破古文已別列四。
故今約義總明合有而有二義。初約諸惡永
盡。諸惡不過無常等四。既離四過合具四徳。
若其別論無常等執。但在二乘。若通論離無
常等障。唯佛方盡。今就通説。次約衆善溥
會。善法雖衆豈過四徳。會集既溥徳必無虧。
是故解脱具足四徳。三引證體圓。引三文者。
初文之意。乃明解脱同於法身具足四徳。次
文通論三徳意在法身。所照法身必三徳故。
經雖闕於般若之文。而盛説三因。因是智性。
三因圓故。即是三智各具四徳。言三點具足
等者。哀歎品云。何等名爲祕密之藏。猶如
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
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我亦如是。解脱
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
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是則三法
離乎縱横一異之相。方得名爲大涅槃也。點
是文字者。蓋天竺新伊三點。如此方草書下
字。復有細畫圓連三點。故知點點皆是文字。
以喩三法。法法互具皆大涅槃。三點悉備四
徳者。若迷三點皆是文字。安令三點悉備四
徳。以法身常我。般若是淨解脱是樂。既點點
收二則點點成四。故知三點之法身方具四
徳。三點之般若。三點之解脱。方具四徳。故云
悉備及具足也。所言三智各具四徳者。智是
般若。以收二故。二皆名智。乃成三智。是將三
徳而爲三智。故令三智各具四徳。三徳若此
安可思識。故得名爲祕密之藏。四結前生
後。良以三徳與九法門無二無別。一章得解
餘九應知。猶患聽徒未窮旨趣。故難緘默。
更爲宣通耳。二三寶二。初約圓釋義。以佛法
僧皆具四徳。是可尊重。故三名寶。此與三徳
其體不別。蓋具覺不覺和合及以可尊重義。
是故依義立三寶名。今明三寶是一體義。而
文略難見。觀音玄中其相稍委。今具寫之用
顯此義。彼文云。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
有。故名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
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僧寶。與事和
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
賢聖僧。今釋曰。佛必三智略語雙非。法寶
乃云三諦具足。此之三諦即差無差。性中
理也。無差而差。性中事也。慧合無差三諦。
即有圓教僧。慧合而差三諦。即有三教僧。今
佛法二文與彼不異但小略耳。其僧寶相語
異義同。須會其語。今云毘盧遮那。即彼所和
理也。遍一切處即彼所和事也。彼文理事
雖各論和。其體不二。是故今云即事而理。此
之事理皆法寶也。能和覺慧是佛寶也。今文
從略。但擧所和以顯能和。是故結云。此和可
尊。須知秖一三諦而分事理。圓融三諦名之
爲理。即融而隔。三教諦理名之爲事。佛寶權
智與法寶事和。應現三教賢聖僧寶。佛寶實
智與法寶理和。應現圓教賢聖僧寶。彼云。四
十二賢聖爲圓僧寶。故知應爲妙覺亦名僧
寶。以其法報屬於佛法二寶故也。故釋摩訶
衍論云。等覺已上有眞僧寶。又華嚴中以統
理大衆爲僧寶者。豈非應佛。應佛對機統衆
之極也。此之三寶。一人一念皆能具足。名爲
一體。實通六即。文從眞證能無應説。故云
四十二也。二例餘對喩。三徳三寶名異義故。
聖以四悉廣布不同。其實體性無二無別。故
用三字復喩三寶。然此同異三昧智眼之所
知見。非尋名者依教安布。當生信解。即聞而
觀證悟在邇。三三涅槃二。初約圓釋義。涅槃
之言。章安疏中有多翻譯。今取一翻不生不
滅明三種相。義甚分明。三種別名。性則不改
淨則本空。圓則智滿淨則惑盡。方便則赴機
淨則無累。三種通名。名通義別隨文自見。
性淨中諸法實相者。修善修惡遍收一切。名
爲諸法。修全是性相相皆實。故名實相。非謂
諸法内有實相。亦非修虚其性本實。諸法當
處既皆眞實。故無法可染亦無法可淨。既無
惑染豈有法生。既非智淨豈有法滅。是故名
爲不生不滅。圓淨者據性而論。雖無染淨。
約修而説惑智宛然。惑本違理。智若契理惑
永不生。智既順理若理全顯智永不滅。故惑
盡智圓亦得名爲不生不滅。方便淨者。智冥
寂理即鑑群機。故云寂而常照。照必垂應。
機感即生心常寂滅。故此生非生。縁謝即滅
應用常興。故此滅非滅。應機出沒非存非亡。
是亦名爲不生不滅。此三涅槃。約契理應機
二種修義。對於本淨一性而説。當知一性。
對修故合約性常開。全修在性故性具三。若
全性三起契理修。乃成三智。若全性三起應
機修。乃成三脱。既應機有三即方便淨。具三
涅槃。既契理有三。即是圓淨具三涅槃。既一
性具三。即是性淨具三涅槃。不爾。安能三
點具足四徳無減。豈三涅槃獨論離合。須知
餘三亦復如是。二例餘對喩。三涅槃體與三
徳等無二無別。豈唯體一義亦相從。故以涅
槃義成四徳。復由具徳故成寶義。今三涅槃
體義。既同三徳三寶。豈金光明不能比況三
涅槃耶。四三身二。初約圓釋義。身有三義
謂體依聚。欲令易解但取聚義。遍釋三身。
聚何法耶。所謂一實二諦三徳四信五眼六
通七覺八正九禪十度百門千法。八萬四千
法門。三昧總持諸波羅蜜。乃至過塵沙無量
諸淨功徳。如是等法性具則名理聚。法身也。
智證則名智聚。報身也。行成則名功徳聚。
應身也。然理無等者。然智行屬修。修成則
聚不成名散。理非成不故無聚散。今約顯覆
義言聚散。理雖具法覆故不見。與散義同。
例顯可知。此三皆言從初心者。雖通觀行今
據顯出正理之文。合從初住終至妙覺。以垂
應身非二凡故。此之三身。一念齊顯故不縱。
三義相由故不横。何謂相由。由行聚故資智。
智聚故顯理。亦是理聚故發智。智聚故導行。
行聚故證理。復須了知。智行在理理方名
聚。行理在智智方名聚。理智在行行方名聚。
開合之義在其中矣。二例餘對喩。五明三
大乘二。初約圓釋義。大乘即大車。取運荷之
義。運而不荷荷而不運。倶非乘義。無法不具
故名荷。能趣極果故名運。此三皆爾故名大
乘。初理性虚通者。一性虚故萬法具含。任運
荷也。法法自然性通祕藏。任運運也。任運下
少一運字。隨乘者。智照諸法終歸祕藏。而言
隨境者。良由諸境性本趣極。智隨性故亦能
趣極。是則理乘本運故隨乘能運。隨理荷法
其義亦成。得乘者。體是衆行。隨乘導故莊嚴
極理。故名得果。自既解脱能令他脱。故名得
機。修性離合亦同前説。二例餘對喩。六三菩
提二。初約圓釋義。菩提翻道。道曰能通。即前
三乘各一運義也。若三別相。同於前後故不
特釋。但擧異名兼而顯之。故云眞性亦名無
上。眞性體是第一義。故更無過上。二實智
者。即惑成智。體染本空故名清淨。三方便
者。智但自淨未滿大心。今用善巧逗機。則使
己他會極。是故方便復名究竟。開合如前。
二例餘對喩。七三般若二。初約圓釋義。通名
般若。此翻智慧。別名有三。即實相觀照方便。
此三般若體是圓常一大覺也。即此一覺有
三種徳。就非寂非照之徳。名實相般若。就非
照而照之徳。名觀照般若。就非寂而寂之徳。
名方便般若。此乃寂覺照覺非寂照覺。三皆
覺故名三般若。寂照之上皆言非者。以依雙
遮起兩用故。然寂照等義。初學難曉。今略言
之。照謂照明。明故了法。了法無相名一切智。
畢竟空也。寂謂寂靜。靜故諦法。諦法縁生名
道種智。難思假也。非明非靜。無縁之知名
一切種智。絶待中也。然實相般若。他宗執實
相無知名般若者。以所照境從能照智得名
如此釋名非性宗義。二例餘對喩。上釋三徳。
以般若智照法身境。境智既合乃起解脱。若
謂三智定是一徳。作少分解。則迷經旨莫銷
此文。若定多少則有二有別。應知般若具於
法身及解脱。故方受三名。三徳既是修二性
一。般若豈不然乎。三徳離九三智亦爾。是
故三徳與三般若及諸三法。皆同一體而立
異名。悉是法界之全分也。故今三字亦喩三
智。八三佛性二。初約圓釋義。通名佛性華梵
兼陳。佛翻爲覺。即三智融明。遍一切處無不
明了。名大圓覺。性以不改爲義。謂大覺性不
増不減非變非遷。豈正獨然。縁了本具亦無
變異。別名者。正因了因縁因。正謂中正。了謂
照了。縁乃助縁。縁助於了。了顯於正。正起勝
縁。亦是正發於了。了導於縁。縁嚴於正。正起
勝縁。相由既然非横義也。一心頓具非縱義
也。此之妙因能剋妙果倶名因者。其義在茲。
文釋三相皆云雙非者。以其正因是中實故。
故常無常苦樂垢淨我無我等八種之倒。本
不相應。文且從略擧非常等也。全此正因發
照了智。智豈邪倒。此了導縁衆行皆中也。
以從勝説故擧雙非。中必雙照三諦義足。是
則以即空假中正性。發即空假中了智。導即
空假中助縁。嚴即空假中正體。起即空假中
勝縁。如是方曰圓釋三因。文擧開掘金藏爲
喩。顯此三相。喩通別教須依即義釋今歸
圓。天魔外道不能壞者。魔等當體自是三因。
應佛性更壞佛性。二例餘對喩。九三識二。
初約圓釋義。釋通名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
問三識之名在本有位。又阿梨耶體是無明。
阿陀那性是染惑。何得云識是智異名。答大
聖悉檀。示諸衆生顯理名教。或存或廢義有
多途。如大經令依智不依識及諸教中勸修
觀智。斷諸煩惱。此以廢惡之名詮斷煩惱。
而成理觀也。若楞伽經殺無明父害貪愛母。
此以惡逆之名。詮斷煩惱而彰理觀也。若無
行經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
具一切佛法。今家釋云。是大貪大嗔大癡三
毒法門。即與三觀無二無別。此以惡毒之名。
詮不斷惑而明理觀也。今以三識及下三道。
爲金光明所喩法者。同無行經用於惡名。
詮不斷惑而顯妙理。良由圓教指惡當體即
是法界。諸法趣惡。十二因縁非由造作。即
是佛性。故陀那惑性頼耶無明。相相圓融。與
祕密藏無二無別。是故得云識是覺了智慧
異名。然若不以不斷煩惱即惑成智消此文
者。圓意永沈。釋別名中存三梵語。逐一釋義
即是翻名。言第九等者。出梁攝論眞諦所譯。
故輔行云。眞諦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
此即惑性體是縁因。阿頼耶八識此名藏識。
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
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
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是第八異
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
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七對於了因。第
六對於縁因。今眞諦仍合六七爲縁因。以第
六中有事善惡亦是惑性。若分別者。爲易解
故。以一念中所具之法教道權説。分對諸位
且立遠近。以第九識無染不動。故當於佛。
第八屬菩薩者。以十地位。六七二識已轉成
智。正以頼耶三分爲境。雖是境界。而即用此
便爲觀智。如初心人亦用現前第六王數而
爲境觀。故引大論在菩薩心。名般若也。第
七名阿陀那者。據眞諦譯。若新經論。皆云
第七名爲末那。今依古譯。言訶惡生死等者。
以二乘人人執既忘。見思所熏第六事識轉
成無漏。既塵沙未破。正住第七法執之中。不
了生死法空。故有訶惡不了涅槃法空。故有
欣羨。此識若於果佛位中。却復用之而爲權
智。以二乘法接引小根。著蔽垢衣執除糞器。
故知諸識破後自在。爲機載用也。波浪等者。
第六識也。楞嚴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
流。而爲波浪。乃當凡夫心心數法也。此約四
人各對一識。若就漸斷分別四相。麁必含細。
凡夫具四。二乘具三。已破第六故。菩薩具
二。六七已轉故。佛唯有一。第八至果已轉故
也。然其第六是意家之識。乃阿陀那之枝末。
若説第七自己收之。故今不論。上明三識分
三位者。乃屬教道。若稱實論。此三種識即是
三徳。何人不具何物暫虧。若識若色唯是一
識。若識若色唯是一色。豈可有無増減而説。
且約有情一念心。具一切染淨。佛究竟具寧
容獨一。若不然者。豈爲三字所譬之法。二例
餘對喩。例三徳者。問三徳與三識無二無別
者。三徳修性有離有合。今明三識有離有合
耶。答有。又問。不二門云。順修對性有離有
合。三識之中七八二識迷九而起。是逆修義。
豈得對性辨乎離合。答離此逆修立順修者。
則有惑可破有智能觀。能所既存此修名逆。
何順之有。若即七八爲順修者。既無所破亦
無能觀。惑智既忘修性亦泯。而其三識一異
同時。無逆順中強名爲順。是故得云識是覺
了智慧異名。今文三識明此順修。此修對性
辨離合者。九具八七名爲性三。八具七九及
七具八九。名爲修二。各三之義是爲離也。
今合性三但明第九。各合修三但明七八。是
爲合也。離合既爾。故與三徳及諸三法無二
無別。乃以三字喩今三識。十三道三。初束十
二支爲三道二。初正束。此十二支教門不定。
有通三世。有通二世。有在一世。有唯一念。時
雖延促。皆論十二。今就三世束爲三道。教門
多故。其相顯故。二釋名。上束十二是釋三名。
今明道義是釋通名。通名道者。謂業惑苦互
相通故。故今世世相續無窮。然今文意。即
以事通彰理不壅。二約圓釋即事而理。經指
癡愛中間五果爲佛性者。蓋於報法易顯正
因。故以此五果雖有觸受。未生愛取。就此色
心顯正因體。易成妙觀。如摩訶止觀初觀陰
境。其意亦然。凡明觀法初多就易。易處觀成
無難不曉。大師得意。故例惑業皆是佛性。即
是縁了二因性也。擧三喩者。世間物象比於
妙理。皆是分譬。須將法定方顯偏圓。如如來
藏經九喩。止觀喩別餘文喩圓。今冰水等亦
兼圓別。何者。若謂結佛界水爲九界冰。融九
界冰。歸佛界水。此猶屬別。若知十界互具如
水。情執十界局限如冰。融情執冰成互具水。
斯爲圓理。薪火縛脱其例可知。故十二縁輪
迴之法。謂實則三障確爾。情虚則三徳圓融。
於十二縁不損毫微。全爲妙境。即惑業苦一
一通徹法界邊底。是名三道。欲顯此三圓融
義故。名從勝立。故云法身般若解脱。但轉其
名不改法體。其實秖是當體通徹耳。三約體
達例徳對喩。問前明三識。第九一性對八七
二修。以明離合故類三徳。今明三道三倶逆
修。如何説於修二性一。此義不成則與諸三
有二有別。豈是三字所譬之法。答即事而理
事理無差。且如事中惑起於業。業感於苦苦
還起惑。此三修惡即是性惡乃名性三。亦
即因法轉名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
大乘。亦即果法轉名三身三涅槃。亦即果用
轉名三寶。亦即祕藏轉名三徳。故知節節但
轉其名不改其法。故不二門云。性指三障是
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其義既爾。安
云三道不具離合。以金光明譬於三道。其意
略爾。二示融通三。初勸解法圓融。上極三徳
下至三道。不増不減無二無別。即異而同也。
迷解智行因果自他。至同歸處名義不濫。即
同而異也。終日同終日異。用十同異以爲初
門。從門入者。則於一切同異無礙。如風行空。
能於一法解一切法。若同若異能於百法解
一切法。千法萬法河沙塵數。各解一切。若同
若異故云亦如是。二引諸經圓證。一法門者。
趣擧一法攝無量法。故云眷屬。彼彼攝法亦
復如是。此經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以此
例之。一切諸法。皆譬衆香之丸隨色之珠。地
具四微海容諸水。若同若異合法可知。三設
問答顯益。問意者如前三徳。尊重名三寶。不
生不滅名三涅槃。乃至通達名三道。此於一
法顯一切法。已自具足。何用更説三寶等九
法及一切法。皆各能攝一切法耶。答意者。其
實一法已具一切無所減少。但爲人根宿熏
差別。致令宜樂斷證託縁不同。有聞三徳攝
一切法得四益者。乃至有聞三道攝一切法
得四益者。故須遍説能益多機。一説下明於
遍説。令彼一人生一切解。圓頓根性聞説一
法尚解一切。若聞諸法妙解愈明。能知佛意。
佛是一切智人。故云智者。麁言軟語者。大經
云。諸佛常軟語。爲衆故説麁。麁言及軟語。皆
歸第一義。然則麁軟之言該乎一切。今就十
法論者。三道至麁。中八相望三徳至軟。既約
圓説。一一互融法法高廣。故令聞者入第一
義及無違諍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簡十法十。初簡三徳三。初標。二正料
簡二。初斥偏三。初三藏。太子五陰久修五分
雖未無漏得。名法身。在二徳前。樹下眞明方
有般若。三十四心者。十六心破見十八心斷
愛。若頓證羅漢及辟支佛。此之二人皆一時
得三十四心。羅漢但斷正使。支佛分侵習氣。
若樹王下用三十四。頓斷正習一時倶盡。是
故此心獨在菩薩。解脱在後其相可見。此之
三法。以漏無漏存亡不同。故異而且縱。此
教經部名爲阿含。釋論明文以摩訶衍對三
藏爲小。婆沙翻數此論廣説四階成佛。阿含
唯經。婆沙唯論。三藏之名具經律論。此三所
説。但有三義全無徳義。何者。終歸灰斷故無
常徳。非大涅槃故無樂徳。無八自在故無我
徳。不斷五染故無淨徳。二通教。通詮體觀。
法本不生非證後空。此爲法身。是故本有。境
雖本有。須依此境體破見思。正習盡處正是
般若。故屬現有。果縛盡時方是解脱。故屬
當有。此之三法。空境無知般若有照。如幻色
心盡方名脱。故云異而且縱。前代成論師。見
乾慧等十地中二乘證果。謂是小教所明人
法倶空。乃取此義釋所弘之論。意謂小教探
明大乘。故妙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又
云。成論師秖見共般若意不見不共意。即此
義也。故知彼師。不知藏實是三藏空門與衍
門永異。又不知衍門眞諦含於但中及不但
中。今就彼不知及鈍菩薩。故無四徳。三別
教。前破眞諦乖圓別者。蓋違本經別分四徳
對於三身。故云乖別。若以彼説四教收之。
既談四徳非前藏通徳既不融非後圓教。雖
收屬別。然非別教通方之説。故云一途。問眞
諦立云。般若解脱各具二徳。今何斥云無徳
可稱。答若就別論。二各具一。亦可名徳。今以
圓斥。隨有所闕徳義不成。何者。若般若照境
故常。破暗故淨。若無樂我。乃是有苦之常淨。
不自在之常淨。豈成徳耶。若解脱無暗故樂。
廣遠故我。而無常淨。斯乃無常之樂我垢染
之樂我。豈成徳耶。既徳有増減則法不高廣
焉。稱經王無量甚深耶。二顯圓。具如前説。三
勸生圓解。四徳殘缺非經之王。縱横可思非
佛所護。有念心眼皆是牛羊。無縁知見方可
論道。二簡三寶。相從者。從佛説法。從法有
僧。從是三寶于今不絶。皆由歸佛禀法成僧。
故曰相從。復名階梯者。蓋喩等級非相亂也。
此明別體四果之僧。定不成佛。其猶下級不
成上級。又樹王下迷眞輕者。見如幻佛説無
生法。三乘因地皆能斷結。有異三藏菩薩因
中。全不斷惑。衆即空故名理和僧。雖異三
藏。而其三乘共證之理既是偏空。亦無四徳。
若華王世界成盧舍那。雖通圓別。今就鈍根
迷中重者不知即性。作修成解。是故佛寶
從報彰名。法寶但名無量四諦。既非無作。故
從多數受河沙名。禀法之僧雖純菩薩。且非
發心便成正覺。故四十一位分於賢聖。此之
三寶。佛是僧果。僧是佛因。法是因果。所修所
證實僧成佛。佛現權僧。永異階梯高下不改。
然從別相未是同體。言同體者。三寶一體。此
體覺了名佛。此體不覺名法。此體和合名僧。
迷悟因果其體不分。一人一念無不具足。故
華嚴三歸以體解大道爲佛。深入經藏爲法。
統理大衆爲僧。三雖在果而是一體。三寶若
此方與三徳無二無別。是金光明所譬三寶
也。三簡三涅槃。般涅槃那翻爲安樂。故凡聖
大小皆有涅槃。若世人適意亦是涅槃。若外
道不知非想非非想定十種細想。及無想天
第六心心數法。暫爾不行。故皆計爲永寂涅
槃。若染欲心伏名方便涅槃。若二乘菩薩論
得未得。是三藏涅槃。若三乘同盡子果兩縛。
是通教但空共小涅槃。簡不但空不共二乘。
今就共論故無四徳。若中道理智。及同縁示
滅三種涅槃。此有得意及不得意。其得意者。
一必收二三皆圓具。即成圓教大般涅槃。是
今所喩。今就失意互不相關者。故屬別耳。若
言等者。即地論師也。但以實相名爲性淨。修
因所成爲方便淨。不明縁因薪盡火滅隨機
涅槃。既但二種攝義不周。即非三徳圓融涅
槃。故非今經所喩之法。四簡三身二。初簡
偏二初明藏通但二無三二。初三藏。樹王下
佛爲眞身者。非即事而眞。是證眞之身故名
眞身。神變爲應亦非無謀。全是作意。三藏之
中唯明此二無法報應三身之説。證眞現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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