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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義記 (No. 1764_ 慧遠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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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受。文有廣略。略中五句。一推愛受在何處
滅。二因觀便知見有少滅即知當有畢竟滅
處。三因知生信。四推脱所因知從八正。五知
已正修。下廣顯之。云何八正問前起後。下對
辨之。文別有五。一觀三受能増身心。二觀察
受因三重復觀受。四觀受果。五隨知斷除。就
初段中先擧三受。次列其名。後彰三過能増
身心第二段中何因能増觸因縁也。徴前
起後。下廣辨之。先擧三觸。次列其名。觸是
心數生一切法。今隨所生開分爲三。如雜心
中宣説五種増語及有對明無明處中是其五
也。増語有對約識分別。意識相應能發語言
名増語觸。五識相應觸對現境名有對觸。後
三約法。能生聖道名爲明觸。生煩惱者名無
明觸。餘名處中亦名非明非無明觸。今彰後
三略無前二。下辨其相。明即八正。餘増身心
及三種受。是故我下隨過斷除第三段中初
明受心亦因亦果。當觀已下勸人觀察。云何
下釋。是故下結第四段中智觀受已復能
觀愛結前生後。受報名愛總辨其相。有二下
別。先擧。次列。下辨其相。言雜食愛因生老等
其言顛倒。若正應言是生老等一切有因無
食可知自下第五隨知斷除。於中三句。一
教反推不斷食愛不離生等。二教反推不斷
受因不得道果。三是故下依次正斷。先斷觸
數。次受。次愛。後結名道。若有能下結成有修
涅槃義記卷第十之上
  應永三年十月日加修復補朽失處了
 老比丘賢寶 


涅槃義記卷第十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下次觀想。於中亦四。一正觀想。二觀想因。三
觀想果。四修道斷想初中有五。一尋末推
本。觀前受愛從於想生。二廣顯想過。三正明
觀想。四知想分齊。五明斷有益。初段可知。第
二段中初何以故徴前起後。次對辨過。衆生
見色亦不生貪簡識異想。受亦不生簡受異
想。若於色下正顯想過。是故已下結勸觀想。
第三段中云何觀想問以起發。念一切生未
得正道皆有倒想對問略辨。云何倒想重問起
發下對廣論。第四段中明想分齊。差別説三。
先擧。次列。下辨其相。三番辨之。一約境分
別。小因縁生名爲小想。如是等也。二約定分
別。未入名小。已入名大。十一切入名爲無量。
三約界分別。欲小。色大。無色無量。第五段中
初先正明斷想利益。三想滅故受想得脱。迦
葉下復問答重顯。迦葉初先執通難別。滅一
切法名爲解脱。云何如來説想受滅名爲解
脱。下佛爲釋。釋意如何。明想與受是惑根本
擧本攝末。故雖説二而攝一切。文中如來擧
類顯之。類相如何。有法依人。説人解法。有人
依法。説法解人。所類如是。一切煩惱依想受
生故説想受即知一切煩惱皆滅。類中初言
如來或時因生説法聞者解法因法説生聞者
解生略以標擧。次辨其相。下約顯法雖説想
受即已總説一切可斷次觀想因。文別有
三。一正觀想因。二生起後果。三於前因中有
難解者問答重顯。前中四句。一結前生後。二
是無量下尋果知因。三觸有二下就因分別。
先擧次列後辨可知。四觀觸生想。此初段竟。
第二可知。第三段中有兩問答。迦葉初先執
聖同凡明聖有倒請佛釋遣。文中初言若以
因此煩惱之想生倒想者牒佛上言。前文説
言因煩惱觸生於倒想。今還牒前。何故乃云
因煩惱想生於倒想。准依成實説想爲觸。觸
即是想。故今迦葉就想以牒。若依毘曇觸與
想倶。從伴以牒。是故説言從煩惱想生於倒
想。下就所牒約聖作問。聖有倒想而無煩惱
是義云何。如來反問云何聖人而有倒想。迦
葉下復辨倒對佛。佛下爲釋。明凡著想可
名顛倒。聖人倶有世流布想云何顛倒。先擧
二想。次列。後釋。釋中聖人有世流布就聖正
解。一切凡下擧凡顯聖。先辨後結。觀果修斷
文皆可知
下明觀欲。文還有四。一正觀欲。二觀欲因。三
觀欲果。四修斷欲。就初段中欲心爲體。文
偏擧境。智者觀欲即是色等略以標擧。即是
如來因中説果釋爲欲義。此五非欲能生欲
心。因中説果故名爲欲。從此生欲實非欲也。
釋顯其相。次觀欲因。當知欲心倒想爲因。
文中有五。一明癡人於前色等貪求受之生
於倒想。貪求欲也。欲起貪求先生倒想。二
依想生受。三依前倒想生十種想。言十想
者。所謂色聲香味觸想。生住滅想及男女
想。前五倒想即以爲五。加起後五名生十
想。亦可於前五塵境界重起心想通餘説十。
四明依想所生欲心能造惡業。五結勸觀想。
觀果修斷文皆可知下次觀業文。還有四
一觀業體。二觀業因。三觀業果。四修道斷業。
前中初先結前生後。何以故下辨明須觀業
之所以。以前煩惱能作生業及受業故。先徴
後辨。受想觸等牒前煩惱。能作生業不作定
業隱終論始。初發善惡能生後果名作生業。
未潤受果名不作受。如是煩惱與業共行即
有二者始終通辨。前作生業更潤生果通前
説二。生受列名。是故下結。是前煩惱能爲二
業故須觀之。下辨業相。約具説三。初擧。次
列。下廣分別。四義辨之。一業及業果相對分
別身口二種起作名業。從意業生故名業果。
意能思量造作名業。不從業生故不名果。以
業因故即名爲業釋以顯之。二内外分別。身
口名外。意業名内。三生受分別。義如前釋。四
期正分別。正業名意期業身口略分二相。依
前意業身口之中期會而成。故名身口以爲
期業先發。下釋。是故下結次觀業因。於中
初先結前生後。下正辨之。愛無明觸是其因
也。從無明觸生於愛心。從愛起於身口意業
次觀業果。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正辨之。
辨中有二。一約黒白四業分別。二約善惡二
業分別。前中先擧。次列四名。義如別章。此應
具論下辨其相。迦葉白下問答料簡。迦葉初
問。次前宣説無漏無報。今云何言有其不黒
不白報乎。下佛答之。明無漏法從有漏生故
得名果。不生後果故不名報。於中約對有漏
顯之。先擧二數。次列。下辨。四中前三亦果亦
報。從前因生故名爲果。更生後果故名爲報。
不黒不白是果非報。義如前解。迦葉下復重
爲徴問。無漏非黒何不名白。下佛爲釋。無有
報故是一義也。以無果報白相不顯故不名
白。對黒名白是二義也。有漏之善對黒名白。
無漏雙對是故名爲不黒不白。又此絶對是
故亦名不黒不白。我今乃下重釋初義。名爲
寂靜重顯第二。以寂靜故絶黒白相名不黒
白。下約善惡二業明果。如是業者有定受處
總以標擧。如十惡下略分生處。下廣顯之。十
惡有三謂上中下。上生地獄。中生畜生。下生
餓鬼。依大智論善業亦三謂上中下。上品生
天。中品生人。下品修羅。今此偏約人道分四。
初擧。次列。下辨生處。下生鬱單。中生弗娑。上
生瞿耶。上上閻浮。問曰上説北方爲上。今以
何故下生鬱單上上閻浮。此各有以。若論果
報北方爲上閻浮爲下。若論起道閻浮最勝鬱
單最劣。今望起道故説上善生閻浮提下生鬱
單。下明修斷。智人作念云何斷果推求斷法。
復作念下明知斷義。是故下斷。是即下結
下明觀苦。文亦有四。一正觀苦。二觀苦因。三
觀苦果。四修道斷苦。前中初言觀業惱已次
觀是二所得果報結前生後。是報即下斥其
果體。既知是苦即離受生明觀利益。知苦斷
集故離受生。智者復觀煩惱縁下廣辨苦相。
於中有四。一觀十二因縁之苦。二觀五道三
觀三界。四觀八苦。前中初列十二因縁。次總
結之。後明觀益。十二因縁義別有六。一約五
世明十二縁。如彼七十七智中説。二約三世。
三約二世。四約一世前後分別。五就同時別
體分別。六就同時同體分別。後之五門如別
章釋。此中約就五世分別。過去過去立其二
支。煩惱因縁生煩惱者。從彼過去過去煩惱
生於其次過去無明。業因縁故生煩惱者。從
彼過去過去業行生於其次過去無明。其次
過去亦立二支。煩惱因縁生於業者過去無
明生於行支。業生苦者謂從前行生現識支。
現在世中立其四支。言苦因縁生煩惱者謂
從現在識等五果起於愛取。煩惱因縁生於
有者從現愛取起現有支。有生苦者從現有
支生次未來生老死支。有生有者從現有支
生未來有。現在世中善惡二業爲自分因。遠
生未來善惡業故。其次未來立其三支。有生
業者未來業行前後相生。言業因縁生煩惱
者從未來世所造之業起未來世潤生煩惱。
煩惱生苦者從未來世潤生煩惱生於未來未
來生支。未來未來唯立一支。苦生苦者從彼
未來未來生支即生彼世老死支也。上來廣
辨。下次結之。智者若觀當知是人能觀業苦
就要略結。之言略少。若具應言是人能觀煩
惱業苦。何以下釋。如上所觀即是生死十二
因縁。十二因縁體是煩惱業苦所收。是故觀
者名爲能觀煩惱業苦。若人能下明觀利益。
由觀厭故不造新業能壞故業。次觀五道。先
觀地獄。初總標擧。觀一乃至百三十六別以
顯之。大獄有八。一等活地獄。二黒繩地獄。三
名衆合。四名叫喚。五大叫喚。六熱地獄。七大
熱地獄。八阿鼻地獄。是八大獄一一各有十
六眷屬。通本合有百三十六。一一獄下辨其
苦相。皆是已下辨因令斷。次觀鬼畜。下觀人
天。此第二竟。次觀三界。皆從惱業略以標擧。
下廣顯之。兩喩兩合。下觀八苦。指上廣顯
上來觀苦。次觀苦因。於中初先結前生後。即
愛無明正出因體。下辨其相。兩義分別。一就
求身求財分二。先擧次列。二倶是苦辨過令
厭。是故當下辨因令斷。二就貪身貪色分二。
先擧次列。愛身名内。著色名外。下彰其過三
番辨之。一偏約起業。以彰其過。内能作業。外
能増長。現貪身樂造作罪業名爲作業。著外
色境令罪熾盛名爲増長。二通望業果以彰
其過。内能作業。外作業果。爲求後身造諸業
行名爲作業。由貪色境於受身時潤生後報
名作業果。由内作業故斷内愛。業即得斷。由
外作果故斷外愛。果即得斷。三偏望苦果以
彰其過。内生來苦。外生現苦。内貪己身造業
趣求故生來苦。外貪色欲追求生惱故生現

次觀苦果。愛取煩惱從現苦生名爲苦果。今
此觀之。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正辨之。苦果
即取約苦明取。受心亦是據終以擧。愛果名
取約愛明取。是取因縁即内外愛約取明愛。
内外如上。即有愛苦約末顯本。取從愛生。故
有取者即有其愛。愛從苦起。故有愛者即有
其苦。又復取者遠從苦生。是故有取亦知有
苦。亦可此言約本顯末。是取非直從愛而生
亦能生愛。故有取者即便有愛。故下文言取
因縁愛由愛受苦故言有苦下明修斷。句
別有四。一觀愛取互相因起。二知斷愛取業
苦不生。三正修斷。四若人下結。上來第一修
道斷漏
自下第二辨出道體。於中初説大般涅槃經
以爲道法。後説三十七菩提分以爲道行。法
中迦葉初先總問。云何梵行。如來總答。一切
法是。迦葉重問。一切不定何等一切。下佛先
嘆。後爲辨之。涅槃經是。於中初以四十二句
別歎經勝。後總結嘆行中初言我説此經
雖攝一切梵行即是三十七道正出道體。下嘆
顯要。若離不得聲聞果等反嘆顯要。以是縁
下順嘆顯要。何以下釋。釋中四句。明道性能
成其要義自下第三明道分齊。有四問答。
迦葉初問。有漏能作無漏法因以何義故不
名梵行。下佛答之。有漏顛倒故非梵行。第二
迦葉問世第一爲漏無漏。佛答有漏。第三迦
葉就之設難。彼性不倒何故不名爲淨梵行。
佛答第一爲無漏因。似於無漏向無漏故不
名顛倒。一念不續故非梵行。第四迦葉擧彼
衆生五識作難。五識非倒復非一念以何義
故不名梵行。迦葉以彼五識之心取境不謬
故言不倒。前後數起各非一念。不言一一多
念相續名非一念。佛答五識有漏顛倒故非
梵行。先擧次釋。増漏名漏解爲漏也。著想倒
等釋爲倒也。問曰著想是想非識。今以何故
宣説五識以爲著想。依如成實。想是通名意
識所收。若依毘曇。想是心法非六識體。然是
通數與六識倶。此經所説多同毘曇。五識之
心與倒想倶。從伴以彰名爲倒想。三十七品
性非倒下擧是顯非成前非梵自下第四明
攝道法。根等九種是其道法。修起名攝。文中
初先略以標擧。若知根因乃至畢竟名淨梵
行。迦葉白下問答廣論。先問後答。答中先讃。
後爲辨釋。釋中初先通解九法。根本因増。云
何異下別釋初三差別之相前通解中合有
五番。初番定體。中間三番約修辨相。後一類
釋。就初番中初八是因。終一是果。因中八種。
即是十種。通大地中八之數也。十通地者。如
毘曇説。想欲觸慧。念思解脱。憶定及受。除想
及憶。餘者皆是。根是欲數。因是觸數。攝是受
數。増是思數。主是念數導是定數。勝是慧數。
實解脱數。於此八中受念定慧。道品法中具
列其名。餘雖不列道理具有。問曰此思與道
品中正思何別。彼是覺數此是思數兩體全
別。問曰何故偏擧此八。以此通數常相隨逐
成道要故。問曰想憶亦是通數何故不擧。想
於趣道遠方便中非不有力。正道之中假之
義微。憶於道法無大功力爲是不擧。餘別心
法有無不定故略不擧。從斯道因得涅槃果
名爲畢竟中間三番約修辨中。初就出世
成熟行中以別九法。次就從始趣終門中以
別九法。後就從小入大門中以別九法。就初
番中先解欲心以爲根義。於中初法。次以喩
顯。喩別有四。迦葉白下問答會通。有兩問
答。迦葉先擧不放逸心對欲徴問。下佛爲釋。
欲是生因。不放了因。迦葉下復擧佛對問。如
來爲釋。初知因佛自證因欲。次解明觸以爲
因義。先問後解。解中合有十階九對。此九對
中藉前生後悉名爲觸。非唯一種。就初對中
先定觸體。或説爲慧或説爲修此爲取信對
慧辨之。下將信心對近善友以解觸義。近友
望聞即復名觸。如是一切。次解受心以爲攝
義。先牒後釋。釋中受時能作善惡總相通論。
受因縁故生煩惱等約對顯治。増等可知。解
畢竟中雖得世樂出世樂等簡非異是。若能
斷等彰是異非。要息縁治方爲涅槃畢竟寂
靜無爲之義。故斷三十七品所行名涅槃矣。
妄智是障故須斷之。是故我下結彼涅槃爲
畢竟義自下第二直就大乘從始至終以別
九法。初四可知。因是四法能生長道欲念定
智擧法大多。長一欲字。當以念心共欲相隨。
并伴通擧故有此欲。與禪支中憶念相似。彼
正明念通憶而擧。此亦同然。餘皆可知
三番中從小向大以別九法。文亦可解
來三番合爲第三約修廣辨。下次類顯。約十
二縁類顯九法。欲名識者識心縁境義説爲
欲。六入觸對六塵境界義説爲觸。受能領納
故名爲攝。無明迷惑増長業行故名爲増。名
無明心爲無明識。名之與色是報體性故説
爲主。愛能導生諸煩惱結故名爲導。愛中増
強方名爲取故説爲勝。有實得果故説爲實。
生老病死因縁中極名曰畢竟。此等皆就相
似義説不依次第上來一段通釋九法。下
次別解。根因及増三法差別。以此三義麁況
相似故須辨異。先問後辨。辨中五番。初番直
就起因辨異。根即初發因即相似續生似前。
増滅相似生相似者捨前自分更起勝進。二
就起因得果辨異。根即是作初作因也。因即
果者由前作因牽生當果。所生當果與後現
時果用爲本故名當果。以之爲因彼果現用
説之爲増。下重顯之。未來之果以未受故名
之爲因受時名増。三就増因得果起用三義
辨異。根即求者造因求果得即因者所得之
果能爲用本故名爲因。用即増者依果起用説
之爲増。四約位辨異。根即見道因即修道増
即無學。五縁正二因得果辨異。根即正因如
世種子。因即方便如世水土。得果名増
下第五明趣道儀。亦説名爲趣道方便。迦葉
先問畢竟涅槃云何可得。下佛爲辨。明修十
想故得涅槃。於中有四。一開章門。二總結嘆。
三廣辨釋。四總結嘆前中初擧。下列其名。
名中初六明攝對治。後四離過。治中初三觀
法通義。後三觀於内外之事。後離過中觀過
生厭名多過想。無礙正斷名爲離想。解脱證
除名爲滅想證寂離染名無愛想若約位分。
地前修厭名多過想。見道斷惑名爲離想。修
道除結名爲滅想。無學清淨名無愛想。此四
猶是地經之中依厭離滅迴向於捨。第二段
中結嘆可知第三釋中初六攝治一處辨釋。
初先正辨。後明觀益能成七想。前正辨中初
觀無常。先問後辨。辨中有三。一觀色無常。二
觀心無常。三總結嘆。就觀色中文復有三。一
分人爲二。初發久行。二分法爲二。謂麁與細。
三就人辨觀。先就初發明其觀麁。後就久行
彰其觀細。麁中約就内外起觀。衆生名内。外
物名外。先開二門。次辨。後結。辨中有四。一
就所見内法起觀。二就所見外法起觀。三就
所聞内法起觀。四就所聞外法起觀。初中四
句。一觀衆生五時變異故是無常。二觀衆生
肥痩不定故是無常。三觀衆生貧富不定故
是無常。四觀衆生善惡不定故是無常。文皆
可識。第二所見外法無常。文亦可知。第三所
聞内無常中既觀見法復觀聞法結前生後。
下正辨之。初觀諸天。次觀劫初一切衆生。後
觀輪王。第四所聞外法無常。文亦可知。上來
辨竟。是故當知内外無常總以結之前明
觀麁。下就久行明其觀細。既觀麁已次觀細
者結前生後。下正辨之。於中初問次辨後結。
辨中初就未來之法觀細無常。後就現在。就
未來中於内外色乃至微塵在未來時已是無
常略以標擧。何以下釋。釋中初以可破壞相
顯細無常。後以十時前後變改顯細無常。現
中有三。一觀人盛衰顯細無常。二觀四大及
四威儀顯細無常。三觀内外各有二觸能爲苦
因顯細無常。於中初觀内外各有二種苦因。
飢渇寒熱出其因體。飢渇内因。寒熱外因。復
觀是下用前所觀顯法無常。下結可知
來觀色。下次觀心。如内外色心法亦爾擧色
類心。何以下釋。釋中初言行六處者縁境不
同顯心無常。或生喜等改變不定顯心無常
前色次心。下總結嘆。是故當知色非色法悉
無常者結無常義。菩薩能下結無常觀。智者
修已遠離常慢讃明修益苦中初先結前生
後。次辨。後結。辨中有四。一總觀苦因於無常。
二觀無常故受生老病死之苦。三觀無常故
受於苦苦。四觀無常故生五盛陰次觀無
我。於中初以無常及苦顯法無我。智復觀苦
即無常下破情顯理。於中有五。一以苦無常
破定有我。苦即無常無常即苦觀法非我。若
苦無常云何説下徴破情執。苦非我下重顯
非我。衆生云何説言有我重破情執。二以和
合無性破我。觀一切法有異和合總明法和。
不從一和生一切法亦非一法是一切果別顯
法和。一切和合皆無自性總明無性。亦無一
性亦無異下別顯無性。諸法若有如是相下
結破説我。三觀諸法無獨能作破定有我。一
切法中無一能作別推無作。若一不下以一
類餘明皆無作。四觀諸法無獨生滅破定有
我。於中初明不獨生滅。次明諸法和合生滅。
是法生已衆生倒想言是和合從和合生明凡
倒惑。衆生宣説生滅和合從於神我和合而
生。衆生倒想無有眞下破情顯無。五就一異
破定有我。於中先推何因縁故衆生説我。下
正破之。於中先就一異以定。次就破之。先就
一破。後就多破。一多倶無總以結破次明
厭食。於中初先結前生後。次辨。後結。辨中先
教修習厭想。後教正願。前教厭中初觀四食
無常苦等是可厭惡。後觀段食不淨生厭。復
就前中先別後結。別中先觀段食生厭。有
三復次。一觀諸法無常苦等不應爲食起三
種惡若爲貪食起三種惡所得財共苦無分
者。二觀由食生身心苦。苦中得食不應貪樂。
三觀飮食能増長身。我爲捨身不應貪食。觀
餘三食及後總結文皆可知。觀不淨中初先
正辨。迦葉言下辨觀虚實。前中初擧。何以下
釋。是名下結。後中先問後答可知。教修願中
先擧邪願誡之令捨。後擧正願嘆之令學
次明修世不可樂想。於中初先結前生後。下
正辨之。辨中有五。初一切處皆悉具有生老
病死故不可樂。二一切處無進不退故不可
樂。三一切世間具受苦樂流轉不定故不可
樂。四觀世間舍宅已下明一切物無不是苦。
五觀世間非歸依處故不可樂次明死想。
於中初先結前生後。次辨。後結。辨中初先正
修死想。我今設得七日已下勵意修道。前中
有二。一觀念無常。先法次喩。迦葉言下問答
辨相。二智者觀命繋屬死下觀分段無常。於
中初先觀命屬死。智復觀命如河岸下觀死
壞命。先擧六喩。後合可知。下以死想勵意修
上來起觀。下明觀益。能成七想。如上六
想即七想因牒前生後。下辨七想。初問次列。
畏死勤修名常修想。樂求常法名樂修想。觀
諸衆生爲苦煎迫生慈愍心不欲惱害名無瞋
想。念諸衆生無常流變無所恃怙不生嫉忌
名無妬想。於乞食時常修正願名善願想。觀
身無我捨離慢高名無慢想。厭離世間專心
定意名於三昧自在想也。下嘆顯勝。先嘆有
行。名善解下嘆其有解。前中初先嘆其自行。
名大醫下嘆其利他。自中初言是名沙門名
婆羅門歎其人也。以能息惡故名沙門。梵行
無染名婆羅門。下嘆其行。先嘆因圓。到岸果
極。因中寂靜潔解脱嘆其斷徳。不起惡業
名爲寂靜。離煩惱染説爲淨潔。免離衆苦説
爲解脱。智者正見嘆其智徳。知過求出故名
智者。識是達非稱曰正見到果可知。利他可
識。下明解中是名善解如來密者解上如來
隨自隨他隨自他等三種語也。亦知諸佛七
種語者知上因語至如意語。初先自知。後斷
他疑下釋後四。能呵三界釋多過想。遠離
三界釋前離想。滅除三界釋上滅想。於三界
中不生愛著釋無愛想自下第四總以結嘆。
是名具十是總結也。若有具下是其嘆也
上來第一問答辨法。自下迦葉荷思讃嘆
陳如品者。就此辨修成徳分中大判分二。三
告至此約對影響辨修成徳。由前廣論諸比
丘等便能悟入。故下第二重復對之辨修成
徳。所爲人中陳如爲首。佛偏對之。即就其人
以題章目名陳如品。就此品中初至獲得寂
靜色來是其辨修成徳所攝。因滅無常苦空
等陰名爲辨修。證得常樂我淨等陰説爲成
徳。有十五句。初之六句約對果陰辨修成徳。
色無明下有其九句。約對因陰辨修成徳。准
驗斯文。舊人相傳言佛無色大成謬矣
有人能如是知下第四破邪通正分也。於此
分中對破外道以通正義。對破衆魔以通正
説。故名破邪通正分也。文中有三。一讃正毀
邪以召邪徒。二邪衆雲集。三如來對破
中復三。一讃其正。若人能知是名沙門名婆
羅門明其有人。具足沙門婆羅門法明其有
法。二毀其邪。初先直非。若離佛法無有沙門
無婆羅門明其無人。亦無沙門婆羅門法彰
其無法。一切外道虚假詐下擧詐顯無。初先
直辨。何以下釋。三我常下彰己所吼類勸陳
如。讃正毀邪名師子吼第二段中文別有
四。一諸外道聞毀咸瞋求欲告佛。云已衆中
有人有法。二諸外道誹毀如來以相安慰。三
因前誹毀有人讃佛衆聞求試。四詣王求聽
王引見佛。初中先嗔。後共詳議。第二段中四
人發言。初人言佛所作如狂不足可憂。第二
言佛宣説常等誘我弟子深是可愁。第三言
佛妖幻不眞不久磨滅不須愁慮。第四言已
愁惱爲物彰已能滅以安衆心。此第二竟。第
三段中文亦有四。初有外道嘆佛有徳不應與
諍。二衆聞嗔呵。三因衆呵廣嘆佛徳。四衆聞
求試。文皆可知。第四段中文亦有四。一共詣
王所王見嗔呵。二讃王求試王復嫌責。毀王
讃已王便聽許。四王引詣佛彰彼欲問請佛爲
答。文皆可識。此第二段邪衆雲集自下第
三如來對破以通正義。問人有十。始從闍提
終至須跋。此十人中三門分別。一就見分別。
闍提婆私邪見外道。説涅槃法爲無常故。先
尼迦葉我見外道。富那及淨邊見外道。犢子
是其疑心外道。疑道有無并疑得者。納衣是
其自然外道。説一切法皆自然有不從縁生。
此亦其是邊見所攝。弘廣須跋戒取外道。弘
廣執取乞食爲道。須跋執取苦行爲道
所顯分別。對初二人明涅槃法。對彼闍提明
了因所顯性淨涅槃。對婆私吒明斷障所得
方便涅槃。對次四人明其理法。於中初對先
尼迦葉明無我理。對後二人明非斷常中道之
理。對後四人明聖道法。對彼犢子明其有道
及有得者。對彼納衣明道縁生非是自然。對
彼弘廣明修者得不修不得。對彼須跋明調
心是道非是苦行。實觀是道非世八禪
隨文辨釋。就初人中文別有四。一標擧問人。
二執邪難佛。如來對破。三請佛正義。如來爲
解。四求出家。如來能許。初段可知第二段
中先難後釋。難中初先難破涅槃常樂我淨。
若瞿曇説亦常已下遮佛二語。前中先別。後
總結難。別中初先難破常義。先定如來。汝説
涅槃是常法耶。佛答如是。下就設難。若常不
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如世間法擧事類徴。
瞿曇常説修無常下當法正難。有四復次。一
修無常想獲得涅槃故是無常。二斷貪等以
爲涅槃故是無常。三從因解脱故是無常。四
明涅槃若同五陰即是無常。若離五陰即是
虚空。於中初明五陰縁生故是無常。後將解
脱對之徴難。同即無常。異即是空。若同虚空
即非因生難我樂淨。各別一句。一切因生皆
無常下總以結難。闍提恐佛被徴轉計宣説
亦常亦無常等故下遮之。於中三句。一逆取
佛説推爲二語。瞿曇若説亦常無常亦苦樂
等豈非二語。二列昔所聞明佛無二。三瞿曇
今下約之徴佛。説於二語自言是佛是義云
下佛答中先對前難解涅槃常。却對後
遮明已無二。前解常中初先取其所立性因
決通已義。汝等法中有二因下就其所解生
了二因釋通已義前中有六。一共要定。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彼答言善。二問汝性爲常
無常彼答是常。三問是性能作一切内外因
耶彼答如是。四佛問云何彼具辨之。道言從
性生大等者此迦毘羅仙人所計。彼仙獲得
世俗五通。見過去世八萬劫事。八萬劫外通
力不及冥然不見。便作是言八萬劫外不應
無法應有冥性。從彼冥性起於最初覺知之
心名爲生大。以此受生之原首故。百論之中
名初生覺。從此復起彼中陰中受生我心説
之爲慢。我是慢故。百論之中説爲我心。從此
我心生二種法。一色二心。色中合有二十一
種。謂從我心生五微塵。所謂色聲香味及觸。
從五微塵生於五大。所謂地水火風及空。從
彼五大生於五根。所謂眼耳鼻舌及身。從彼
色塵生於火大。火大生眼。眼還見色。從彼聲
塵生於空大。空大成耳。耳還聞聲。從彼香塵
生於地大。地大生鼻。鼻還聞香。從彼味塵生
於水大。水大生舌。舌還別味。從彼觸塵生於
風大。風大生身。身還覺觸。彼説五塵倶生五
大大倶生根。向前所論從強爲言。此前十五
并五業根及心平等根。通前合有二十一法。
五業根者手脚口聲男根女根。心平等者是
内心。五大齊成故曰平等。大齊成故心識
多依。色法如是。所生心中有其三種。謂染麁
黒。染者是貪。麁者是瞋。黒者是癡。此三皆是
受生煩惱。於受生時男即於母生愛名染。於
父生瞋名之爲麁。女翻可知。無明不了説之
爲黒。通色合有二十四也。然今文中先明生
色。初言從慢生十六法謂地水等據末超擧。
五大五根五作業根及心平等是十六法從五
法生謂色聲等却擧五塵。下明心法。是二十
一根本有三總以標擧。染等列名。染者名愛
會名顯示。是二十五皆因性生總以結之。前
所生中有二十六。大慢爲二。色法之中有二
十一。心法有三。今以何故言二十五。五業根
中男女二根隨人不並。是故但云二十五矣。
此四段竟。五佛問大等是常無常。彼答性常
大等無常。六佛取其言決通已義。如汝法中
因雖是常而果無常。我佛法中因雖無常果
常何過。此初段竟自下第二就其所解生
了二因釋通已義。有七復次。一問汝法有二
因不彼答言有。二問云何彼列其名。三問其
相彼具辨之。四問二因得相作不彼答不得。
五問二種雖不相作有因相不彼答言有。六
問了因同所了不彼答不同。七佛取所答釋
通已義。我法雖從無常之因獲得涅槃而非
無常上來一段對其前難解涅槃常。自下
第二對其後遮明無二語。於中有三。一對上
問中瞿曇若説亦常無常亦苦樂等豈非二語
明已不二。了因得法是其常樂我淨義故佛
説常等。生因得法無有常樂我淨義故佛説
無常苦無我等。是故如來所説有二結成前
二。如是二語無有二者就前二語釋成無二。
於一法中各施一言故曰無二。是故下結。二
對上問中我曾聞説佛無二語明已無二稱昔
所聞。於中初言如汝所聞佛出於世無有二
語牒前問詞。是言善哉嘆昔所聞。所聞當今
故曰善哉。三對上問中瞿曇今者説於二語
言佛我是是義云何明已無二故得是佛。於
中兩句。一對諸佛明語無二。一切諸佛所説
無差是故説言佛無二語正明無二。云何無
下釋無差相。了因所得同説有其常樂我淨
名同説有。生因所得同説無其常樂我淨名
同説無。二約諸法明語無二。如來世尊雖名
二語爲了一語正明無二。云何下釋。先問後
解。爲使闍提更解異法。故就眼等而解釋之。
眼色兩別名爲二語。生識義同名爲一語。乃
至意法亦復如是上來第二執邪難佛如來
對破。自下第三請佛正義如來爲説。於中有
三。一請正義如來爲解。二彼彰已解如來反
試。三彼申已解如來述讃。初中先請二語了
一。如來約就四諦辨之。第二可知。第三段中
闍提初先自宣已解。言苦凡二聖人一者。凡
夫但知六道事別名之爲二。聖知皆苦所以
言一。乃至道諦凡夫但知行事差別名之爲
二。聖知諸行道義不殊故名爲一。佛讃可知。
此第三竟自下第四彼求出家如來聽許。
於中初求如來勅度。陳如度之。彼獲聖果
第二人中文亦有四。一擧問人。二執邪難佛
如來對破。三請佛正義如來爲説。四婆私證
果辭佛取滅。初段可知第二段中有四問
答。一問如來涅槃常耶。佛答如是。二問如來
將不宣説無爲涅槃。佛答如是。三難如來若
是無者便同四無。云何言有常樂我淨。於中
初先辨立四無。下將涅槃對之設難。下佛答
之。辨明涅槃但是互無非餘三種。如是涅槃
非先無者不同第一。一切衆生從本已來有涅
槃性故非先無。亦非滅無不同第二。一證永
寂故非滅無非畢竟無不同第四。諸佛有故。
同異無下明同第三。先總標擧。下別顯之。先
就世事辨互無相。後約顯法。此第三番
四重徴如來若是異無涅槃便非常樂我淨。
下佛答之。彰世互無。即帶三無故是無常。涅
槃之法唯是互無不兼餘義故是常等。於中三
句。一簡麁異細。汝説異無牒其所立。有三種
無總顯其相。下別顯之。牛馬悉是先無後有
有未有無。已有還無有已滅無。異相無者如
汝所説有其互無。佛若更辨不異婆私。故言
異相如汝所説世間互無。帶此三無故是無
常。二辨細異麁。向前三無涅槃中無是故涅
槃常樂我淨。三世有病下就彼涅槃互無法
中廣解常義。以諸煩惱是無常故。涅槃無之
得名爲常。於中三句。一立喩顯法。先擧三病。
次列三藥。下彰病治不得相有。二約喩顯法。
先擧三過。次列三治。下彰過治不得相有。三
就之辨釋常無常等。三種病中無三藥故生
死無常無我樂淨。三種藥中無三病故涅槃
得有常樂我淨。此第二竟自下第三彼請
正義如來爲説。於中亦三。一請正義如來爲
説。二彼彰已下如來反試。三彼申已解如來
述讃自下第四明婆私吒證果取滅。於中
有四。一佛彰其人已得羅漢勸施衣鉢陳如
施之。二憑陳如請佛懺謝并辭取滅陳如爲
通。三佛彰其人宿善今成已得正果勸供其
屍陳如往供。四垂滅現變外道輕謗先尼
迦葉同皆計我。先尼所計亦即亦離。作身是
即。常身是離。迦葉執異就先尼中文亦有
四。一擧問人。二執我難佛如來對破。三請正
義如來爲説。四求出家如來聽許第二段
中先尼初先問佛我義佛默不答。鄭重至三。
佛欲令其自立我義隨而對破故默不答。先
尼下復自立我義如來對破。彼立我中衆生
有我遍一切處以爲一門。是一兩門。作者三
門。何故默然責佛不答。此佛別破宜須記知
就破遍中有四復次。一定其所立。汝説是
我遍一切處。二先尼爲定。不但我説一切智
人亦如是説。如來對破。若我遍者應當五道
一時受報。若一時受汝等何縁不造衆惡爲
遮地獄修善求天。三先尼被徴建立二我。常
身作身。爲作身我故須離惡以防地獄修善
生天。如來對破。汝常身我遍一切處。若作身
有即是無常。若作身無我即不遍。四先尼被
徴重復救義。我所立我亦在作中亦是常法
法説救義。如失火等喩説救義。我亦下合。是
故下結。文顯可知下佛破之。先破法説。後
破其喩。就破法中汝説亦遍亦常不然牒以
總非。何以下釋。於中初先以理正徴。遍即有
二常與無常復有二種色與無色。法外是常。
在法無常。法外非色。在法是色。是故若下重
復結徴。若一切有亦常無常亦色無色不得
偏常不得偏色。就破喩中若舍主出不名無
常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舍不名主
主不名舍異燒異出故得如是簡喩異法。燒
舍異人名爲異燒。人出異舍稱曰異出。我即
不下簡法異喩。不爾略簡。何以下釋。以我遍
故在色中者我即是色色即是我。在色外者
無色即我我即無色。云何言下結呵其言
次破其一。有八復次。初牒正破。汝意若謂一
切衆生同一我者牒其所立。違世出世略示
其過。何以下釋。初明違世。此即彼等違其出
世。是故若下結以顯過二先尼救義。我
亦不説一切衆生同於一我乃説一人各有
一我。如來對破。若言各有是爲多我是義不
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於中初先以遍破別。
汝説我遍若遍一切一切衆生業根應同見聞
無別。若天得見非佛得下以別破遍。若不遍
下以其不遍難破常義三先尼救義。其我
雖遍法與非法不遍一切是故衆生業根不
同見聞各別。如來徴定。法與非法非業作耶。
作業名業。因作所成罪福等行名法非法
四先尼爲定。是業所作。如來徴破。若法非法
是業作者即是同法云何言異牒以略徴。何
以下釋。於中初法次喩後合。法中初言佛
得業處有天得我天得業處有佛得我明我互
遍。天得佛得是其人名。佛得作時天得亦作
明業互造。彼此之我充遍一切共造業故。法
與非法亦應如是徴令因同。我遍一切同造
業故。法與非法若如是下徴令果同。喩中初
言從子出果子終不思我唯當作婆羅門果不
與刹利毘舍等作正立等喩。明外種子隨其
種者即爲作果無所簡別。何以下釋。合中初
言法與非法亦如是等正合前喩。何以下釋。
業平等故應通不別。彼此共造故曰業等
第五先尼立喩救義。下佛對破。先牒總非。何
以下釋。釋中有三。一以光遍室類我周遍破
無互造。二若法非法無有我下以燈光明不
遍炷中破我周遍。三汝意若謂炷明別下以
明即炷破我異法。初中何故徴前起後。下對
辨非。室異燈異是燈光明亦在炷邊亦遍室
中辨其喩相。何故須道室異燈異。爲顯燈光
遍於異處類彼神我充遍異處。下將類我。汝
所言我若如是者如前燈光在於炷邊。亦遍
室中。法非法邊倶應有我同前燈光在於炷
邊。我中亦應有法非法同前燈光亦遍室中。
明遍室故明中有炷。我周遍故我中亦應有
法非法。以我在於法非法邊。我中有其法非
法故。諸業共造不得別異。第二段中若法非
法無有我者不得言遍明法同喩有不遍過。
是義云何。炷中無明。我若似明法非法中即
無有我。若法非法無有我者何得説言我遍
一切。若倶有者何得復以炷明爲喩明我周
遍有乖喩過。是義云何。若説我遍法非法中
與燈前別。汝復何得以炷喩於法與非法光
明喩我。第三段中汝意若謂炷明別異擧其
所立。何因縁故炷増明盛炷枯明滅破別顯
即。下約徴法。於中有二。一明我異法有乖喩
過。是義云何。前辨燈喩明不離炷。彼所立
我與法全別。故今徴之。是故不應以法非
法喩於燈炷光明無差喩之於我。是燈光明
不異於炷不同汝我。與法非法一向別故。不
應以炷喩法非法明喩於我。文中顛倒故言
不應以法非法喩於燈炷。二何以下明我同
喩有其即法無常之過。是義云何。燈明即炷。
若我同之。法與非法應當是一不得言別。文
中初言何以故者徴前起後。我前何故責汝
不應以明喩我炷喩法等。下對顯過。汝所立
我若同燈喩與法非法三事即一不得言別。此
第五竟自下第六先尼責佛所説不吉。汝所
引喩是事不吉總責如來。何以下釋。燈喩若
吉我已引竟如其不吉何須復説。下佛答之。
辨明此喩於汝不吉故將破汝。於我是吉故我
宣説。文中有三。一如來總對。我所引喩都亦
不作吉與不吉隨汝意説。二約喩徴責。三如
是喩下正對其言辨吉不吉。初段可知。第二
段中別有四句。一正其喩相。是喩亦説即炷
有明離炷有明。炷増明増炷枯明滅名之爲
即。明遍室中亦在炷邊説之爲離。擧此即離
爲取即義。破彼先尼我與法異。二汝心不下
准喩呵責。喩中有即亦有異義。汝心不等一向
立異説炷別喩法與非法明*別喩我。三是故
下如來重復顯已責意。是汝不等偏執離故。
我今責汝即炷有明離炷有明即離有明。是初
句中即離之喩。法即有等准喩類法。喩中既
有即炷有明法亦應爾。法即有我我即有法
非法即我我即非法。四汝今下准法重責。准
喩推法。法中亦有即離之義。汝今何故但受
離邊不受即邊。此第二竟。自下第三正對其
言辨吉不吉。初明此喩於汝不吉故用破汝。
次明此喩於我是吉故我説之。汝意若下遮
其異責。彼聞佛語喜生心想。若我不吉汝亦
不吉故今遮之。先擧直非。何以下釋。先擧世
人自力自害。後推同之七先尼重復責佛
不平。先責。次釋。以是下結。下佛答之。於中
兩句。一將我不平破汝不平令汝得平即是
我吉。佛正乖邪名我不平。破邪同正名令汝
平。是佛化善名爲我吉。二將我不平破汝不
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邪正相翻故我與汝
倶名不平。以正破邪名我不平。破汝不平使
彼同正名令汝平。佛正同彼名爲我平。何以
下釋八先尼重復説我爲平。如來對破。句
別有三。一就五趣當受徴破。先取其言。後約
徴責。二就父母生子以破。先取其言。後約破
之。三重就五趣求離以破自下第三破我
作者。文別有二。一佛難先尼先尼救義如來
對破。二先尼難佛如來釋通。前中有四。一難
破我作。二汝意若謂身作已下難破先尼身
作我受。三若言不是身作已下破無作受。四
先尼言我有二下難破先尼我知我脱。初中
先牒。總非不然。何以故下廣顯其非。有七復
次。一以造作苦事難破。我是默法何由作苦。
初先正破。若言是苦非我作下遮苦無因。二
衆生苦樂實從縁下擧苦樂等不定難破。三
汝説已下擧其十時變異難破。四亦有盛下
擧共盛衰不定難破。五云何一人有利鈍下
擧其利鈍不定難破。一人身中信等五根利
鈍不定明知無我。六云何説下以其口説無
我難破。七汝意若謂離眼見下約見難破。於
中有三。一破我能見。初牒直非。何以下釋。若
離眼已別有我見何須此眼。餘根亦爾。二破
因眼見。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要因於眼是亦
不然牒以總非。何以下釋。擧喩類顯。如須曼
那能燒大村擧其喩事。須曼人名。云何能燒
因火能燒定其喩相。下約顯法。見亦如是雖
言我見見實是眼。三因先尼立喩救義隨之
轉破。句別有四。一辨喩異法難破我作。喩中
人鎌各別有體。故人執鎌能有所作。根外無
我云何説言我因根作。二就手有無難破我
作。先定有無。下就設難。若我有手何不自執。
若我無手不能執鎌云何我作。三辨刈是鎌
難破我作。若我能刈何故因鎌。四明人鎌作
業各別難破我作。先辨人業。次辨鎌業。下約
顯法。衆生見法亦復如是總約顯法。眼能見
下別約顯法。眼如鎌也。若從縁下擧理結呵。
此初段竟自下第二難破身作我能受義。
先牒直非。何以下釋自下第三若言不是
身作已下破無作受。先擧後破。兩義破之。何
縁求脱是一破也。得解脱已更生身惱是二
破也自下第四難破我知我得解脱。於中
先尼先立二我以救前義。由佛前言若身不
作我非因受何故求脱得解脱己身惱更生。
故今救之。我有二種知與無知。無知得身。知
我得脱。更無因縁。知我脱中初明知我能離
於身。如坏瓶下能離煩惱。先喩後合。下佛破
之。先破我知。智能知耶我能知乎進退兩定。
下就難破。若智能知何故言我存智破我。若
我知者何故求智存我破智。汝意若下破我
因智而能得知。先擧其見。同華喩壞指同前
破。前者破我因眼能見如須曼那能燒大村
燒實是火。此亦同彼。雖言我知實是智知。下
約喩顯。譬如刺樹刺自能刺不得説言樹執
刺刺。智亦如是智自能知云何説言我執智
知。下破我脱。汝我得脱擧前所立。無知我得
知我得耶進退定之。若無知得猶具煩惱破
無知得。無知之我性是癡騃。得脱猶癡名具
煩惱。若知得下破知得脱。於中先就有根破
之。若知得脱得解脱已應具五根是一破也。
何以下釋。離根之外無別知故。若具諸根云
何復名得解脱耶是二破也。下復就其無根
以破。若言我淨。離於五根云何説言遍五道
有破我離根。五道之身五根爲體。既無五根
云何言遍。以何縁下破我清淨。於中三句。一
以我淨責須修善。二譬如下以我清淨責須
斷結。先喩後合。三汝意若謂不從縁下遮脱
無因。先尼被徴喜立無因故須遮破上來
第一先尼救義如來難破。自下第二先尼難
佛如來釋通。於中有五。一難如來若無我者
誰能憶念。下佛反破。若有我者何縁復忘是
一破也。何因縁故念於惡等是二破也。二難
如來若無我者誰見誰聞。下佛爲解。於中初
明和合見聞。如蘇麺下和合説我。前中初法
次喩後合。如是眼識不在眼下明和無性。若
是因縁和合生下呵説有我。是故我下結識虚
幻。是識縁和無自性故我説如幻。云何下釋。
下明和合説我之中先喩後合。三先尼問佛。
若無我者云何説言我見聞等。下佛先破。若
我見聞何縁復言汝所作罪我不見聞。下爲
辨釋。雖無定實假名言我。先喩後合。四先尼
問佛。若無我者誰出聲言我作受等。下佛爲
解。初法次喩後合可知。五先尼問佛。無我我
所何縁復説常樂我淨。下佛爲解。初明不説
根塵及識爲常樂等。下明滅此方得名爲常
樂我淨。先辨後結上來第二執邪問佛如
來對破。自下第三請佛正義如來爲解。於中
還三。一請佛義如來爲説。有兩問答。前一問
答呵捨慢高。後一問答正爲解義。二彼彰已
解如來反試。三彼申己解。色非自者色法虚
幻無自性也。言非他者無神我性。非衆生者
無陰所成衆生體也。餘亦如是四彼求出
家。佛命善來即獲道果第四人中文亦有
四。一擧問人。二執邪問佛如來對破。三請佛
正義如來爲説。四求出家如來聽許第二
段中文別有二。一問如來身命一異如來不
答。欲令立義隨而對破故默不答。二迦葉自
立身命定異如來對破。有五問答。一立異義
如來翻破明身與命皆從因縁不得定異。二
擧世事證不從縁如來反問。三彼出其事如
來翻答亦從因縁。四問佛縁相如來爲辨。五
就法徴問。有人捨身未得後身誰爲因縁。如
來爲釋。先出其縁。次辨一異。有因縁故身
即是命命即身者。現陰相續名之爲命。此命
即身。有因縁故身命異者。捨現陰身趣向後
世中間相續不斷命命。此命異於現陰之身
名之爲異。亦可非色非心命根。通亦是其五
陰身攝名之爲即。於中別分色心與彼命根
別體説之爲異。此即與異同藉縁生故曰有
縁。不應已下呵説定異自下第三請佛正
義如來爲説。於中亦三。一請佛義如來爲
解。二彰己解如來反試。三彼申己解第四
段中初求出家。次佛聽許。陳如後度。彼獲
聖果次下兩人邊見外道。同皆建立十四
難義。就富那中文四如上。初擧問人。二執
邪問佛如來對破。有兩問答。一擧外道十四
難經問佛説不。佛答不説。常無常等妨入聖
道名之爲難。又乖正法亦名爲難。難別不同。
宣説十四。常無常論有其四種。有人宣説神
及世間定常爲一。無常爲二。亦常無常以爲
第三。非常非無常以爲第四。邊無邊論亦有
四種。有人宣説神及世間有邊爲一。無邊
爲二。亦邊無邊以爲第三。非邊非無邊以爲
第四。如不如等亦有四句。如來滅後如去爲
一。如從前來去向後世故名如去。不如第二。
有人宣説身死永滅不如前來向後世去名不
如去。亦如不如以爲第三。有人宣説身與神
異身死神在如從前來向後世去名亦如去。
身即永滅不如前來向後世去名不如去。非如
不如以爲第四。有人宣説神如虚空不可説去
及以不去名非如去非不如去。此爲十二。有
人宣説身命定一有説定異通前十四。此之
十四龍樹廣釋。別章具論。富那下復重問如
來。見何罪過不作是説。如來爲辨。若作是説
心有取執名爲見取。取執所縁名爲見處。見
能集起未來苦果名爲見行。造作邪行名爲見
業。堅執所縁名爲見著。爲見繋縛常在三有
名爲見縛。因見生苦名爲見苦。取非爲是名
爲見取。由見便有三塗可怖名爲見怖。爲見
燒燃名爲見熱。纒心不離名爲見纒。凡夫人
下明由前見多受苦惱。我見是下結已不説。
此第二竟三請佛正義如來爲説。於中有
二。一請佛義如來爲説。二請説已下領解讃
嘆。前中有三。一問如來何見何著何所宣説。
佛答無著但有見説。夫見著者名生死等明
無著也。名爲見等明有見説。二重問佛何見
何説。佛答能見能説四諦。於中初明所見所
説。故能遠下明由正見能有所離。是故我下
明由正見能有所得。具淨梵行得出世因獲
得出果。三問如來何縁得身非東西等。下佛
爲辨。先共可定。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下正辨
之。句別有五。一問汝前燃火知不彼答言知。
二問火滅汝知滅不彼答言知。三問彼火燃
從何來滅何所至彼具答之。四問火滅至何
方所彼具答之。五取其所答用顯已身
解嘆中初請説喩。如來次聽。下正説喩約之
顯法。村者喩於二十五有。林喩衆聖。一樹喩
佛。起行久遠名先林生。林主喩於大涅槃經。
宣説益人名灌以水。稱機巧益名隨時修。障
根腐敗名樹陳朽。妄染斯除名皮膚落。實徳
明顯名唯貞在。顯法可知。此第三竟四求
出家佛命善來彼證聖果第六人中文亦有
四。一擧問人。二擧邪問佛如來爲辨。淨與富
那同皆建立十四難義。佛前已對富那破竟。
淨今此處不敢更立。直問世人取捨所由。如
來爲解。初問衆生不知何法見世常等。佛答
不知色陰至識。後問衆生知何法故不見常
等。佛答知色乃至於識。三請佛正義如來爲
説。於中亦三。類上可知。四求出家如來聽許」
對下四人辨明道法。對彼犢子明其有道及
有得者。對彼納衣明道縁生非是自然。對彼
弘廣明修者得不修不得。對彼須跋明調心
是道非是苦身。聖慧是道非世八禪對犢
子中文別有三。一擧問人。二問佛義如來爲
辨。三求出家如來聽許。第二段中文別有三。
一彰己欲問佛默不答。良以犢子數來見佛
情喜&T049271;慢不堪受法。佛爲嚴勵故默不答。二
犢子重請如來聽問。言我與汝共爲親友義
無二者通情無別故言無二。三犢子正請如
來爲説。於中復三。一問其法如來爲説。二問
其人如來爲辨。三領解讃嘆。前問法中先問
善法如來爲辨。次問惡法如來爲辨。後雙問
之如來爲辨。我能廣説簡略説之示説分齊。
下正説之。於中先説三善三惡。次爲宣説十
善十惡。我今已下雙結前二。若我已下結明
知益。就問人中初就羅漢問有得不。佛答無
量。次就那含問有得不。佛答無量。斷五下結
如上具辨。後就須陀及斯陀含問有得不佛
答無量。三領解讃嘆。文顯可知。此第二竟
自下第三彼求出家如來聽許。句別有六。一
問如來外道出家幾月試之。佛答四月不必
一種。二求出家佛勅令度。三陳如度之彼悟
初果。四重請佛法如來爲説。五彼修得果辭
佛取滅比丘爲通。六佛勅供養比丘往供
第八人中文亦有四。一擧問人。二執邪難佛
如來對破。三請正義如來爲説。四求出家如
來聽許。第二段中納衣初先建立自性。後佛
對破。前中准破應有十句。文但有九。第六少
一。五根性納見聞覺知證法自性。文中雖少
准破必有。其第一句難破身因成法自性。如
瞿曇説作善不善得身亦然擧以總非。何以
故下別難顯非。如瞿曇説因能獲身重擧佛
説。若因惱得身爲在先煩惱在先進退徴定。
次就設難。若煩惱先誰之所作。若身在先云
何説言因惱得身。下結顯非。若煩惱先是亦
不可結非初句。若身在先是亦不可結非後
句。先後一時義倶不可雙非兩關并破一時。
是故我下結成自性。二就五大建立自性類
一切法。於中先明五大自性非因縁有。下將
類法。若有一法非因縁有一切亦應非因縁
有以大類法。若有一法從於因縁何因五大
不從因縁以法類大。三衆生善身及不善下
明得解脱自性非因。初先正辨。是故下結。此
之一句正違道法。如來對破。明道縁生非是
自然。宜審記知。四有定用下明一切法用處
各定證有自性。先就外論。後類衆生。五一切
衆生性各異下明諸衆生禀性各異證有自
性。於中初法次喩後合。第六番中所少一句
明其五根性能見聞乃至覺觸明法自性。文
雖不説准答定有。七如説貪下難破如來五
塵生結成法自性。先牒直非。何以下釋。釋中
五句。一明衆生睡時離塵亦生貪等明非塵
生。二擧胎中亦生貪等明非塵生三明衆生
初出胎時未能分別亦生貪等明非塵生。四
明仙聖在無塵處亦生貪等明非塵生。五明
衆生有因五塵生不貪等明非塵生。此第七
番。八見世人根不具下以諸衆生依正不等
證成自性非因縁義。九以小兒啼喜不定證
法自性。第十以其虚空之有兎角之無不從
縁生證法自性。於中先擧次列後辨。是故下
下佛對破。其文不次。先破第二五大類
法。次破第四第五第三第十第一。重破第二。
下復破彼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以何義故先
破第二五大類法。五大正是外道所立是以
先破。文中初先牒以總非。何以故下別徴顯
非。是中但破五大類法未破五大。汝大是常
何縁一切不悉是常准大徴法難破納衣以大
類法。世物無常是五大性何因縁故不是無
常准法徴大難破納衣以法類大。若五大常
世間之物亦應是常類責納衣以大自性類法
自性。是故汝下約類結非。是五大常世間之
物不是常故。汝説五大有其自性令一切法
皆有自性無有是處。次破第四用定證性。先
牒直非。何以下釋。從因得名從因得義略釋
顯非。云何下廣。是故下結。次破第五。汝言如
龜性入水等擧以總非。何以故下破以顯非。
次破第三。善不善身得脱非因。汝言自性不
須教習是義不然擧以總非。何以下釋。釋中
三句。一即事以驗。今見有教縁教増長是故
當知解脱非性。二以外道殺羊祠祀而求淨
身明脱非性。三以三語證脱非無。先擧次列。
下就徴責。若脱自性不從作生何故世中有
是三語欲作作時及説作已。次破第十。以空
兎角不從因縁類法有性。若言諸法有自性
者擧其所立。當知諸法各有定性縱以審定。
下對破之。若有定性甘蔗一物何縁作漿作
石蜜等是一破也。若有定性聖人何故飮甘
蔗等是二破也。汝説有性云何説喩是三破
也。次破第一。先非難詞。後爲正解。前非難中
汝言身先煩惱先者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何
故下釋。若我當説身在先者汝可難言汝亦
同我反擧己説呵其難詞。身不在先何因縁故
而作是難順擧己説非其難詞。是義云何。若
我曾説身在先生。汝今納衣可得難言瞿曇
汝亦同我身先無因應是自性。我説是身不在
先生。何因縁故而作是難言身無因令是自
下爲正解。於中有二。一身望無明同時
相依。如夢中身依於睡心。二身望四住前後
相依。先依無明起四住地。依四住地集起身
報。問曰無明依何而生。依眞識生。眞識依何。
眞法常住猶如虚空更無所依文中先明同時
相依。一切衆生身及煩惱倶無先後一時有者
與無明地一時有也。問曰前説依無明地起於
四住。依四住地方始有身云何一時。釋言無
明始終常有。身起之時必依無明故説一時。
如夢中身必依睡心。雖一時有因惱有身終不
因身而有煩惱分定本末。汝意若下遮防異
難。先擧難詞。直非不然。何以下釋。類以顯之。
如炷與明雖復一時明要依炷非炷依明彼亦
同爾。下次明其前後相依。汝意若謂身不在
先知無因者是義不然總非無見。此言略少。
若具應言汝意若謂身不在先有因縁故知無
因者是義不然。何以下釋。釋中三句。一遮説
無因。若以身先無因縁故名爲無者汝不應
説正遮説無。一切有因擧理顯非。二教説有
因。若言不見身先因縁故不説者。今見瓶等
從因縁生何故不説。正教説因。如瓶已下擧
麁類細成須説因。三若見下總結諸法從縁
無性。瓶因所見身因不見。一切從因無有自
性。自下重破。第二句中五大自性。何故須重。
前雖破其五大類法未破大體故重破之。於
中有三。一約五大破法自性。若言一切悉有
自性無因縁者擧其所立。汝何因縁説於五
大責説有因。是五大性即是因縁辨因破性。
二呵以五大類法自性。五大因縁雖復如是
不應説法皆同五大當相正呵。外道宣説五
大自性因縁悉無。佛今權縱是以説言五大
因縁雖復如是悉無所有。亦不應説一切諸
法皆同五大因縁悉無。如世人下擧事類責。
汝將五大類一切法皆有自性。與世人説出
家之人持戒精進旃陀羅等亦應精進持戒相
似。三正破五大。汝説五大有定堅性我觀是
性轉故不定擧以總破。有定堅性就始爲言。
若具應言有定堅濕煖動等性。下別破之。先
破地大。蘇蝋胡膠於汝法中名之爲地擧其
所立。是地不定或同水等以轉破之。次破火
大。白蝋錫等於汝法中名之爲火擧其所立。
下破可知。下破風水。水性名流辨定水相。若
水凍時不名爲地故名水者定其所立。何因
縁故波動之時不名爲風擧風決破。若動不
名風擧風徴定。凍時亦應不名爲水擧水決
破。是義云何。水性名流。與寒冷合便成凍結。
風性飄動與水和合便成波浪兩義相似。今
就徴責。水性名流若水凍時不從冷縁説之
爲地。仍就本性説爲水者。風與水合成波之
時應從本性説之爲風。何因縁故波動之時
不名爲風乃名爲水。若波動時不就本性説
之爲風。乃從水縁説爲水者。凍時亦應不就
本性説之爲水。應從冷縁説之爲地。下以此
二類顯諸法。若水從縁可變爲地風從因縁
可爲水者。諸法皆爾。何得説言一切諸法不
從因縁。下次破前第六所少五根性能見聞
覺知。先牒直非。何以故下破以顯非。自性不
轉立其道理。若言下破。是故下結。第七汝言
非因五塵生貪解脱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何
以下釋。釋意如何。彰彼五塵雖不作因生貪
解脱非不作縁。文中初言生貪解脱雖不因
塵簡縁異因。惡覺觀等簡因異縁。因生外増
雙辨二能。是故已下結呵難詞。次破第八依
正不等證法自性。先擧直非。何以故下釋以
顯非。於中先釋次破後結。釋中衆生從業有
報對難總釋。有三下別先擧。次列。下就辨釋
貪富諸根是業各異。故根具者不必有財。財
寶豐者不必具根。破結可知。次破第九小兒
啼喜證法自性。先牒直非。何以下破。是故下
結。此第二竟自下第三請佛正義如來爲
説。文亦有三。一請佛義如來爲解。有三問答。
文顯可知。二彼彰已解如來反試。三彼申已
解如來讃嘆第四段中彼求出家。佛命善
來即獲道果第九人中文別有三。一擧問
人。二問佛義如來爲説。三聞法發心。第二段
中文別有四。一問如來心中所念佛爲辨之。
二彼聞怪問如來爲解。三問八聖能令衆生
得盡滅不如來不答。四問默意陳如爲釋。若
有問世有邊無邊如來不答類顯默意。八聖
是直涅槃常下當問正解。若修便得不修不
得爲是如來不得定答。於中初法。次以喩顯。
城喩涅槃。涅槃絶漏名無孔竅。門喩八正。守
者喩佛。佛具明解名聰有智。善達物機名善
分別。有機教入名之爲放。無機未教説之爲
遮。所知衆生進退難定故言不知出入多少。
定知入者斯由八正。故言知入皆由此門。下
合可知第三聞法發心之中。弘廣初先聞
法讃嘆發菩提心。自身欲作守門之者。陳如
次嘆。下佛呵之第十人中文別有五。一佛
問陳如阿難所在。陳如具答。二文殊問佛顧
命之意。如來爲釋。三令文殊往救阿難。四阿
難至令命須跋。五須跋至佛破顯法就初
段中如來先問。何故問者備有三意。一欲以
法付囑令傳。二欲使之呼命須跋。三欲因問
知魔惑亂説呪降伏以通正法。陳如答中在
娑羅外十二由旬彰其所在。爲六萬下明不
來所由。於中初總。是諸魔下別以顯之。別中
初明魔惑阿難。何故如是。阿難是其傳法藏
人。恐佛付法令傳末代所以亂之。於中初先
化身爲佛。次口説法。後身現通。下明阿難爲
魔惑亂不得赴集。阿難何故現爲魔嬈。欲使
如來説呪降伏以通法故。阿難作念如來神
變昔未見等爲魔身亂。諸佛所説各不同等
爲魔口惑。下明阿難受苦無救所以不定
第二段中文殊先問。無量菩薩皆能持法何
須顧問阿難所在。佛答有三。一明阿難徳過
衆聖故佛偏問。二明不付菩薩所由。三明偏
付阿難所以。前中復三。一明阿難未侍佛前
先備三願。二明阿難侍佛已來具八不思。三
明阿難有持經八徳故佛問之。初中有三。一
佛自彰已昔於僧中求索侍人。五百羅漢皆
求侍佛如來不受。二目連觀佛心在阿難共
往令作阿難不從。三目連以佛心念告勸彼
方侍佛。於中四對。一目連總告汝今未知阿
難請説。二目連爲説彼求三願。三目連爲請
如來聽許。四目連反報彼方侍佛。道此語者
爲明阿難智過諸聖。此初段竟。第二可知。第
三持經八徳之中初擧次列。後明阿難同餘
持。下總結之。此初段竟。第二不付菩薩
可知。第三明付阿難之中初明阿難隨聞具。
持。故佛顧問欲令持經。次明阿難所未聞者
弘廣流布。深證之法阿難未聞菩薩能流一
切菩薩智徳寛大斯名弘廣。亦可名前弘廣
梵志以爲弘廣。彼大菩薩故能流通。下明阿
難所聞之者自能宣布自下第三佛令文殊
往求阿難。於中五句。一示其所在。二教往救。
三文殊往救。四魔放阿難。五阿難被放尋與
文殊共來見佛。第二段中曲有七句。一教宣
呪儀。汝可往彼發大聲言諸魔諦聽如來今
説大陀羅尼。二天龍下擧多人同敬顯呪殊
勝。三十恒沙下擧多佛共説顯呪要勝。四能
轉下辨呪功能。五若受下明行呪儀。六當知
下明行有益。七宣呪詞。餘皆可知自下第
四明阿難至令呼須跋。於中三句。一佛教往
呼。二阿難往。三須跋來。初中先擧所喚之人。
次教呼詞。後明阿難往呼必得。何以下釋。後
二可知自下第五明須跋至佛破顯法。於
中有三。一執邪問佛如來對破。二云何能斷
一切有下請佛正義如來爲説。三因佛爲説
多人獲益。初中有二。一須跋欲問如來聽許。
二有沙門下須跋正問如來對破。於中有二。
一擧他所説請問如來如來對破。二世尊我已
先調心下擧自所得請問如來如來對破。前
即破其苦行爲因。後即破其非想爲果
中須跋先擧他説請問如來。良以此非須跋
自計。是故説言有沙門等作如是言衆生苦
樂皆隨本業受苦能壞是義云何。佛破有二。
一就他人自見以破。二我實不知從師已下
就彼他人推師以破。前中有二。一破邪歸正。
二我佛法中有過業下辨正異邪。後中亦二。
至時當辨。就初破邪歸正之中文有四番。一
對前問。若沙門等有作是説我爲憐愍當往
問之仁者實作如是説不。二彼若見答實作是
説我復窮之仁者見不。先擧答辭。我如是説
是總答也。何以下釋。釋中四番。一見衆生行
惡饒財身得自在。修善貧窮不得自在。二見
有人多役功力求財不得。有人不求自然得
之。三見不殺反更中夭喜殺保壽。四見修淨
行有得解脱有不得者。是故下結。是前諸義
故我宣説苦樂由本不由現在。下明如來窮
誥之言。五句窮之。文顯可知。此第二番。三彼
若見答我實不知。我復引喩而爲呵責。責相
云何。如人被箭醫師爲拔。雖經多年憶之了
了終不忘失。若使苦行實能爲汝破壞往業。
如醫拔箭汝應常憶何縁不知。汝既不知云
何説言現在苦行能壞過業。四彼人若引我
之所説證知過業。我復語之此是比知不名
眞知。文中先擧彼人所引。瞿曇汝今亦有過
業何獨責我過去業者總擧佛説證有過業。
瞿曇經中亦説已下別擧佛説證有過業。又
復擧此爲欲彰已見果知因非是不知。下佛
責之。如是知者名爲比知不名眞知。我佛法
中從因知果從果知因顯比知相。既無眞知。
何得定説專由過業上來四番合爲第一破
邪歸正。自下第二辨正異邪。三番辨異。我佛
法中有過去業。有現在業。汝即不爾唯過無
現。是一異也。汝法不從方便斷業。我法不爾
從方便斷。是二異也。汝業盡已即得苦盡。我
即不爾。煩惱盡已業苦即盡。是三異也。是故
責汝總以結呵。推師破中文亦有二。一破
邪歸正。二仁者定有過去業下辨正異邪。前
中有四。一前人若言我實不知師作是説。我
即問之汝師是誰。二若彼見答是富蘭那。我
復窮責汝昔何不一一啓請大師實知過去業
不。三彼師若言我實不知。我即教呵汝復云
何受是師語。四彼師若言我實知之我即教
破。破辭有四。一就現縁教令徴破。先教審問。
下苦因縁受中上苦不。乃至上縁受中下苦
不。何者是其上中下縁。如一斛火以之爲下。
兩斛爲中。三斛爲上如是一切。彼若言不我
教徴破。若依下縁唯生下苦。乃至上縁唯生
上苦。是即此苦依現縁生。師云何説苦樂之
報唯過去業不藉現縁。二約過因教令徴破。
先教徴問。是現在苦過去有不。下就設難。若
過去有。過去之業受之已盡。云何復受今日
之身。若過去無唯現在有。云何復言衆生苦
樂皆過去業。三約後治教令徴破。先教徴問。
若現苦行能壞過業。現在苦行復以何破。下
就設難。如其不破此苦即常不可斷滅。云何
説言得苦解脱。若言更有苦行來壞。前苦行
時過業已盡。云何得有後時之苦壞前苦行。
四就轉業教令徴破。先教徴問。如是苦行能
令樂業受苦果不。乃至無報作定報不。下就
徴責。具應有二。一就不能而爲徴責。若言不
能汝復何縁受是苦行。二就能設難。若言其
能如是苦行能令苦業受於樂果。當苦行時
何不受樂乃受於苦。就能設難文中略無
就後辨正異邪之中初就業果辨正異邪。仁
者若以斷業已下就其治斷辨正異邪。前中
有四。初言仁者定有過業現在因縁明有過
因及有現縁。二是故下偏明過因。因惱生業
因業受報。三仁者當知一切生下重明衆生
有過去因及現在縁。先擧後釋。四二者若説
衆生受下偏明現縁。若説衆生受苦受樂定
由過業是義不然非邪顯正。何以故下辨正
異邪。於中四句。一就樂事明由現縁。二如人
殺下就其苦事明由現縁。三一切衆生現在
因下雙就苦樂明由現縁。四是故下結
就治斷辨正異邪。句別有四。一就斷業呵邪
顯正。仁者若以斷業得脱一切聖人不得解
脱擧以示過。何以下釋。衆生過去業行廣多
無有始終。若以苦行受之無盡故無脱理。二
是故我下辨正異邪。是業廣多受叵盡故我
説修道。是道能遮無始終業故得解脱。三就
苦身呵邪顯正。仁者若受苦行得道一切畜
生悉應得道。四是故下辨正異邪。初先法説。
是受苦行無得道故先當調心不調伏身。次
以喩顯。以應調心不調身故我經中説當斫
伐林莫斫伐樹。心過寛通事等如林。身過局
別相似於樹。擧通收別故應伐林。別不攝通
故不伐樹。何以下釋。從林生怖故應伐林。不
從樹生故不伐樹。盜賊依林名林生怖。下合
可知。上來須跋擧他所説如來對破自下
第二擧自所得如來對破。須跋先自彰己調
心。如來反問云何能調。須跋次復顯己調相。
若別論之。應從欲界至無所有次第別斷以
求上靜。但今文中總略論之。先斷欲結得色
界定。次斷色結得無色定。後就無色斷下三
空得非想定。下佛破之。云何能調總呵其言。
汝今所得猶名想下明其所得是想非滅。汝
已先能呵責麁下呵著細想。汝師鬱頭藍弗
已下擧師類呵。事如經説上來破邪。自下
第二請佛正義。如來爲解。有三問答。初問云
何能斷諸有。佛答若觀實相能斷。二問實相
如來略答。無相之相名爲實相。三問云何無
相之相。下佛爲釋。初先正解。是名實相名法
界下結嘆顯勝。前中初先歴就諸法明無相
相。如是等相隨所滅下解彼無相爲實相義。
如是等相隨所滅處名眞實相對前略解。一
切諸法皆是虚假隨其滅處名眞實者重復顯
之。問曰經説一切諸法無起無滅。今云何言
相滅名實。釋言理體實無起滅。無起滅法縁
起成相。相起覆眞名爲不實。息相稱本故得
名實。其状似何。如水性冷隨火變熱。是火滅
已水冷如本稱本水性故名爲實。下結歎中
先結後嘆。結中五名。一名實相。義如前釋。
二名法界。界名爲性。亦名界別。如來藏中恒
沙法別故名法界。此之實相是法界中一門
之義故名法界。三名畢竟智。離相窮極稱曰
畢竟。是智體性名之爲智。又智行處亦名爲
智。故論説言説智智處同名般若。四名第一
義諦。此理精勝故名第一。所以稱義。實故名
諦。五名第一義空。下牒嘆勝。言是相者牒前
實相。言法界者牒前第二。畢竟智者牒前第
三。第一義諦牒前第四。第一義空牒前第五。
下智觀故得聲聞等嘆顯勝也自下第三因
前所説衆人獲益。於中先明餘人獲益。後彰
須跋得羅漢果。前中先明菩薩獲益。次論二
乘。後彰凡夫。菩薩人中階別有九。從少至多
漸次論之。或有菩薩經一生已便證實相名
一生實相。經二生已證得法界名二生法界。
五智印者知一切法無常苦空無我寂滅是其
五也。問曰無相空理不殊何以得益有此差
別。釋言相息便證實性。是實性中法界門別。
故令入者得益各異。又一部中所得利益此
中併説。不唯聞空。此第四竟第五分中如
來滅度。人天大衆闍維供養。外國不來由來
不盡。故無付屬奉行等言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十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本誂良
秀阿闍梨書寫了全部十帖當卷損失之故
新所書補之也法印權大僧都賢寶六十
寛政五年冬十一月十三日挍正此書全帙

願以此功徳共諸衆生速證四徳涅槃
  菩薩沙彌典壽生年三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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