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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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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文字品第十三
鳥喩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喩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
廣上名字品也。上説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
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説。猶尚髣髴。佛性
始終。皆由經説。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
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
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
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爲半字。常教爲滿字也。
又惑之根本爲半字。一切善爲滿字也。僧宗
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爲經
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喩。廣理也。文理既
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
我之名。不應爲凡夫所得。佛擧王子爲譬。明
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
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
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皆是佛説非外
道説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
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説。亦皆如是。然則文
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眞
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爲外道所竊。凡是
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
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爲滿也。十四未
滿。爲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爲。
實法無爲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
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
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
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
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
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説。第二迦葉請釋根
本。第三佛廣説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
今先據涅槃爲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
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
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
者。此答字義也。佛説字意。本爲涅槃。息有爲
之苦。説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
不爲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
者。爲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
中。隨宜制語。是故爲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
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
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
有十二。合則爲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
音。以五爲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爲十一音也。
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爲一。復得成三。并爲
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最爲殊勝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
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爲證也。寶亮曰。若就此
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爲二字。然相傳不取。未
詳所以也
迦者於諸衆生起大慈悲大般涅槃是故名
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
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
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
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
半字爲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
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
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
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
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
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
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
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有父母妻子是故
名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
字。爲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
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
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爲
惡。越制戒因縁。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
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爲字
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爲滿
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

如是字義能令衆生而不同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之
因。皆是作法也。衆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
文字説性。衆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
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縁生故。是作法也。佛
性從縁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
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
者。眞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
陰入界。眞體恒無爲也。以眞體無爲故。雖在
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
以用無虧故。取爲正因。若無此妙體。爲神用
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
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脱不爾者。復不
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
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
秀曰。爲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
妙。下結勸也
是故衆生悉應歸依等視衆生無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
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爲根本 
案。僧亮曰。説字説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脩善行者名爲滿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爲半。今明雖
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
之功。優劣也
如是一切經書記論無閡無著眞得解脱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
來爲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
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爲解了字義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案。僧亮曰。已説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
之旨。爲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
相也
何等名爲無字義耶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説
旨者。字。則不爲是人出也。名爲無字。未知常
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喩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聖行。至太白與彗星
也。上説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
法理不偏。六行常倶。以鳥爲譬也。法瑤曰。滿
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
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説無常。爲令得常。得常
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聖。名爲共
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爲三段。第一則六
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
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
常無常六行也。鳥喩品雙明六行。月喩品偏
明三行。然倶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
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從
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
爲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
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
中別有章門。至彼更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何以故性眞
實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乃至無我亦復
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三章。
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
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
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名鴛鴦迦隣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眞應以明我無我
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
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爲況也。無想天報。
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
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
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常
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
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
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
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觀虚空如迦隣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爲
下。佛果爲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
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
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
迦葉仰諮。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二
  月喩品第十五
菩薩品第十六
釋月有六事。以譬法身
釋日及歳星譬
釋未發菩提心。爲作菩提因縁事
釋一闡提不受道事
月喩品第十五
案。法瑤曰。從見月不現。至譬如日出衆霧悉
除。答云何如日月大白問也。上長壽金剛。明
法身體相。名字功徳品。結經名也。經之大體。
以涅槃爲極致。下竟解脱。皆明大涅槃義耳。
從四種人竟四到。明弘經人。即是長壽金剛
縁因也。從二十五有有我不耶。竟共聖行鳥
喩明佛性。即是金剛長壽正因也。一周大明
因果義訖。今復明長壽金剛。應感無方之能
也。僧宗白。上鳥喩。遍就六行。以明圓理。今
月喩。遍明法身眞應之徳也。寶亮曰。猶答
第十二問未竟。更偏明常樂我三徳也
佛復告迦葉譬如有人爲化衆生示有生滅
 案。僧亮曰。月譬有六事。此第一明雖生不
生。成前品未應物之迹。廣常義也。問曰。在前
而先答月者。以月事廣故也。法瑤曰。明一應
之迹始終也。僧宗曰。此譬中有五重。第一擧
今一化始末。第二明非但於此。乃遍十方也。
第三寄月食。辨示有出身血事。而實不可傷
也。第四顯壽之脩短。隨感而應也。第五明如
來是衆聖之王。能爲物益也。須彌障故不見
者。有四天下。而須彌處中。日月運行。周迴旋
轉也
善男子如此滿月餘方見滿是故名爲常住
不變 案。僧亮曰。第二事。廣上生滅義也。從
初至十五日。廣生義。自下廣滅義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滿月如來常住無有變異
 案。僧亮曰。第三事。普應六道。隨感而現。
亦是廣生中事也。在在處處者。既大小之器
不同。月形亦異。譬六道既殊。迹亦不一也。百
由旬者。向擧水器。明隨處而現。此明去來隨
人也。僧宗曰。猶是第二事
復次善男子如羅睺羅分別法句如彼醫子
 案。僧亮曰。第四事。爲制戒故。示有出身血
等也。法瑤曰。明果報必受也。僧宗曰。第三事
也。寶亮曰。此示制戒。凡有三意。第一明法身
無損。猶如滿月。雖有其事。而無所傷。第二所
以無傷。引二人共鬪。本無殺心。雖死無罪。第
三擧醫譬。明有此示現。必有利益也
復次善男子如人見月是故如來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第五事。顯現涅槃及業報等也。
法瑤曰。前示行惡止善也。此示行善制戒也。
僧宗曰。第四事。月實不蝕。似損月。取譬涅槃
復次善男子譬如明月故言如來譬如明月
 案。僧亮曰。第六事。佛之功徳。略如彼也。
僧宗曰。第五事也。法瑤曰。既示行善。制戒止
惡。今明樂法衆生。從教無厭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日出即是諸佛眞實法性
 案。僧亮曰。答日問也。有二譬。初取長短
爲喩。次以損益爲譬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衆星猶如世人不見晝星
 案。僧亮曰。答太白星問也。法瑤曰。譬法身
玄妙。寂寞絶於視聽之表。於情爲隱。唯見丈
六。謂之爲極。二乘之謂言無。故二乘不見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陰闇不爲諸垢之所染故
 案。僧亮曰。總以日月。譬三寶滅也。法瑤
曰。譬佛在世人。謂體盡丈六。是則無有常住
法身。今明涅槃之後。故異上耳
復次善男子譬如黒月如彼日月無有滅沒
 案。僧亮曰。答慧星問也。謂佛不並興。若
辟支出世。眞佛滅度。人生倒見。謂不祥也。僧
宗曰。黒月者。以脩羅手障。令不見也。又言
水精白銀爲月。以水精邊故。如黒月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日出一切諸惡無間罪業
 案。僧亮曰。已證佛常。六行已顯。今説經功
徳。及聞經之益。勸人受持。通答二問。云何未
發心。而名爲菩薩。至猶如閻浮金。無能説其
過也。法瑤曰。前日月太白*慧星等譬。廣上
長壽金剛品也。今次廣上名字功徳品也。一
經耳者。起一聞之功。終藉此慧。衆惡消除。不
言一經歴耳。煩惱便盡也。正顯此經功能。滅
惡生善。齊法身也。竟良醫譬。皆明經力也。僧
宗曰。經之置品。乃出自後人。隨義類而標之
耳。謂菩薩品名應在此初。相承。仍舊輒改
爲難。付之來哲也。寶亮曰。若經生歴死。發心
之者。名發心菩薩。今言未發心者。就一生
之中作論也。此生中。未經發心。但見涅槃經。
改惡脩善。起弘護之心。便名發心菩薩也。將
欲廣答此問。故先借日月之光。以譬涅槃經
也。智秀曰。此下有三意。第一從此訖答二難。
廣顯經力也。第二次因迦葉擧其前問。即是
正答所問。第三後廣釋除闡提之義也
是大涅槃甚深境界正法不斷僧寶不滅 
 案。法瑤曰。此明思慧思惟常住三寶之心
是故應當多脩方便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法瑤曰。此明脩慧也。以勤學故。得近無
上道。故言不久
是故此經名爲無量功徳所成 案。法瑤曰。
此經正明佛是常住。常住猶三慧而成。今以
此三。苞一切行盡。故言無量功徳之所成也」
亦名菩提不可窮盡 案。法瑤曰。因既無量。
果亦無窮。以因果倶無量故。故稱大
以不盡故故得稱爲身無邊故名大涅槃 
 案。法瑤曰。有般若智光故。法身無邊。以此二
事。名爲大涅槃也
菩薩品第十六
復次善男子如日月光是故復名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雖未發心。而得爲菩提之因。與
大權無異。若聞佛性信解。則是菩提心發。乃
爲因耳。若生誹謗。豈爲因耶。僧亮曰。衆生受
道。必由内信。信之微者。無過四重五逆。善根
不斷。由如毛髮。藉此微善。感涅槃光。成菩提
因。得名菩薩。不畏大衆。如彼眞金。無過可説
也。作菩提縁者。菩薩以發心爲因。住前三十
心是初發心之因。即日未有此心。而有重惡
所障。以經力故。得作菩薩也。法瑤曰。向明能
滅諸惡。此明能生諸善。發菩提心也。僧宗曰。
善根未斷。必有絲髮許也。經有縁發之力。能
令感悟。深自改悔。上求佛慧。下度衆生。令未
發心作菩薩也。入毛孔者。將明此經力能除
闇。稱爲光也。善以感教。教善相扶。義如入
也。所益未深。稱毛孔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能斷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夫有三障。則不受道。若聞皆作
菩提因者。則善惡無差也。如來何故。説四依
義者。若一經耳。以是耳識所得。已爲菩提因
者。何故。昔云依智不依識耶。云何斷一切煩
惱者。夫不退菩薩。要伏斷煩惱。若不解義。云
何伏結耶。寶亮曰。兩難各有兩關。便成四也。
初關一往且非今旨也。若三種罪人聞經。便
爲菩提因者。治戒破戒。復有何殊。第二關。即
以四依品結難也。謂治戒者。聞經亦爲菩薩。
破戒者。亦爾者。何用四依出世。治破戒耶。又
如佛言。第二難亦兩關。初關即引上鳥喩品
云。若能歸依一體三寶者。雖有煩惱。如無煩
惱。若果一聞此經。便能決信。即令煩惱根虚
者。佛四依品中。自説恒沙佛所發心。聞經尚
不解義。云何一聞經耳。便斷煩惱。第二關。即
以理徴。結成難也。謂解惑相違也。彼之積徳。
猶尚未解。而此之經耳。云何除惑耶。智秀曰。
有兩難。第一云。若三種罪人。心不樂向。而以
經力。強令發心者。何須依四依人耶。第二若
果發心。便是得理。即能遣惑者。云何彼云三
恒河沙佛所發心。猶未解義。此彼二説。未可
解也
佛言善男子除一闡提以是義故名爲大事
 案。僧亮曰。除一闡提者。具三障故也。云何
爲具。謂不見因果。煩惱障也。説無因果。業障
也。世世積惡。今成闡提。報障也。其餘衆生。
聞是經者。謂四重五逆。雖有惡業。聞經生信。
必久種功徳。非無因也。凡夫下劣。不得聞者。
謂不應經耳。聞亦不生信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未發菩提心者得菩
提因 案。僧亮曰。謂此二人。既有業障。應障
發心。云何得發耶。僧宗曰。二難既通。今廣明
經力發心之由
佛告迦葉若有聞是大涅槃大乘妙典眞佛
所説 案。僧亮曰。見羅刹像者。以有障故。雖
復聞經。不即發心。由經發夢。夢見業果。懼苦
發心。經之力也。憶念菩提者。發心有強弱
也。強者生人中。弱者生三塗。雖受罪報。菩提
之心不絶也。法瑤曰。誹謗經者。將絶之時。謗
對相現。方生怖懼。臨終之時。其心憒亂。謂之
夢也。罪對切人。可怖可懼。有過羅刹也。寶亮
曰。大論經教。有二時明義也。經言。以下下
智。斷上上煩惱者。應以昔經。治三種罪。而今
涅槃之教。方云能除此惑。則於理相反。云何
爲中耶。經言下下智。斷上上惑者。此據眞無
漏道。斷通爲語。今所釋兩經。正明伏道也。夫
起惑之與生善。本在有漏心中。若心重心輕。
善惡倶爾也。昔經明理不圓。解亦微尠。故以
輕善伏於輕惑。今經所明。理既周足。信解深
勝。故以増上之善。得抑上上之惑。所以知如
此者。如戒律中。若犯第二篇。則於二十人中
懺方滅。犯第三篇以去。直對手而除。乃至突
吉羅罪。責心而遣。若尋此爲言。則應輕罪須
多人而滅也。今則不然。故知。昔經理淺。生善
則劣。止伏輕惑。今經理深。生福増上。能伏
重惑。尋此而推。昔經不能令人得道。明矣
復次善男子如虚空中一闡提輩立菩提因
 案。僧亮曰。手瘡者。闡提以耶見爲手。有善
則壞。取譬瘡也
復次善男子如馬齒草密緻猶如金剛不容
外物 案。智秀曰。雨降無甄。密緻者不受。闡
提如是。豈法雨之咎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是所説有何等義
 案。僧亮曰。引昔説作惡不悔偈。證闡提不
可化也。僧宗曰。更問昔偈。廣彰其惡。先擧可
畏。欲顯後偈無畏義也。寶亮曰。此下答第十
五問。明三種罪人。聞涅槃經。改悔脩善。能爲
人天之福田也。本時有惡。恒畏大衆。今改往
脩來。則無懼矣。此答中説三偈。初一行作造
惡於衆有畏之偈
佛言善男子不見者謂嶮惡道者謂諸行也
 案。寶亮曰。佛自廣釋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説如王夷坦道是義何謂
 案。僧亮曰。引昔作罪能悔之偈。證四重可
化也。上説發心。今説除惡也。僧宗曰。此答云
何於大衆得無畏。言依經改悔。廣脩諸善。衆
惡消滅。如王夷坦道也。寶亮曰。此第二偈。政
明惡時不畏大衆。説其本乃惡。今依經改悔
者也
佛言善男子見所作者何以故諸佛法爾 
案。僧亮曰。至無至處者。無至名無始。從無始
已來。盡發露也。又無至名涅槃。以發露能至
涅槃也。膏油倶盡者。言佛由行。得自然相好。
亦與人倶滅耳。若有菩薩以下。不信二人。用
發露功徳。迴向菩提。即名菩薩也。爲闡提毀
訾。言無因果。然諸菩薩。不以彼惡。不捨而不
救也。寶亮曰。從有生死際。至涅槃以來。所作
惡業。盡皆發露。作此心而悔。則無罪而不滅
也。獼猴捉水中月者。爲闡提作喩。夫水中之
月。月之影也。獼猴譬闡提。月譬涅槃。水譬有
漏相善。水中月譬涅槃影也。無水則無月影。
縁有佛説有漏之善。善本資向涅槃。氣分相
關也。凡夫脩相善。故遏重惑。得人天報。無
大麁苦。顛倒謂樂。猶如闡提。見生死中。五欲
之樂。謂爲眞實也
作惡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猶灰&T057006;火上愚者輕
蹈之 案。僧亮曰。作惡方便。及闡提之惡。不
即受報。闡提生報。非現報也。如乳即成
者。乳有現果。明不如此。愚者輕蹈者。愚人見
現在。不見未來。以非現報。而輕造之。將出闡
提之行。先説偈也。僧宗曰。還釋作惡之人。所
以造罪。以不見後世故爾。若使前念爲惡。後
念受報。誰敢爲惡。以不見後世故。如灰覆火。
愚人所踐。不覺燒也。寶亮曰。第三偈。明不依
經悔者也
一闡提者名爲無目流轉生死無有窮已 
案。僧亮曰。無目者。謂但見現在。不見未來
也。不見羅漢道者。羅漢能斷未生。而此人不
見也。寶亮曰。譬如王使者。乃應出是羅漢似
闡提。而但將菩薩來對。明此羅漢堅信大乘。
一向撥法華以前經。云非實而是方便。言中
乃以闡提也。王使譬菩薩也。善談論者。明菩
薩四辨也。奉命他國者。捨法身之地。應生死
也。寧喪身命。終不匿王説者。乃可爲外道所
弊。終不唱佛是無常也。譬如蓮華者。喩行人
也。既協信作罪。若見涅槃日者。其信心必増
明也
復次善男子如優鉢羅華何以故非法器故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處濁世不汚如蓮華。
與二人爲譬雖有重罪。不障發心。不爲罪
汚也。法瑤曰。明菩薩能於衆無畏。必忘身命。
宣弘常住。而惡之世。耶見誹謗其説。而執解
不從。不改其橾。是處濁世不汚。如蓮華也。
夫能不從外耶者。皆由自己肉眼伏累。不
歸煩惱汚其内心也。故處煩惱。不能染也。
四種蓮華。生淤泥中不爲彼淤泥所汚。答處
世不汚也。次下句。雖有煩惱。終不爲所汚。以
知如來性相力故。至譬良醫。答煩惱不染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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