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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嚴經論 (No. 1739_ 李通玄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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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明。是故法華經是會權入實。此華嚴經即
諸佛根本所乘。又彼經龍女所表。此經善財
所陳。和會善財龍女行相。下文廣明佛之意
者。化彼三權咸歸此實。故此經名爲一切智
根本佛乘
新華嚴經論卷第二



新華嚴經論卷第三
 長者李通玄撰 
第二明依宗教別者。夫大覺出興。稱眞智而
自在。法身無際。等群品以同躯。任器現形應
根施教。如空谷響應撃成音。谷響無心亦無
處所。但以隨縁而能普應。如來設教亦復如
是。稱自根縁得自心之法。隨増廣而成熟之。
亦無常宗而成立教。對病施藥。病痊藥除。一
念之間雨無量法。稱周法界對現色身。法既
無窮宗教無盡。無前後際普備諸根。但爲衆
生自分前後。且如毘盧遮那之教無始無終。
稱性無方無斷無絶。隨其根類自見入胎出
家説始終教行入寂涅槃。其實如來本不如
是。即法華經亦説。吾從成佛已來經無量阿
僧祇劫。以性海圓智一念即無量劫也。如是
圓智何有前後者焉。此經云。入刹那際三昧
示現初生涅槃。又如經中。兜率天子三生十
地。第二生上猶從惡道中來。蒙光照身生於
兜率天上。得離垢三昧便見如來。住金剛寶
地化大菩薩。在閻浮提始入母胎。又法華經
云。衆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
何有前後教之差別也。但隨一期同而且異。
約立先徳十家之教約爲軌範。餘可淮知
第一後魏菩提留支立一音教
第二陳朝眞諦三藏立二教
第三後魏光統律師立三種教
第四齊朝大衍法師立四種教
第五護身法師立五種教
第六陳朝南嶽思禪師智者等立四教
第七新羅國元曉法師造此經疏亦立四教
第八唐朝吉藏法師立三種教
第九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教
第十唐朝江南印法師立二教
第一後魏菩提留支立一音教者。謂一切聖
教唯是如來一圓音教。但隨根異故種種差
殊。如經一雨所潤等。經云。佛以一音演説法。
衆生隨類各得解
第二陳朝眞諦三藏立二教者。謂一漸。二頓。
約漸悟菩薩大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之教
名爲漸。即涅槃等經。若約直往頓機大不由
小起。所設教唯菩薩乘。故名爲頓。即華嚴經
是。大遠法師亦同此説
第三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立三種教
者。一漸。二頓。三圓。光法師釋意。一爲根未
熟。先説無常後乃説常。先説空後説不空等。
如是漸次名爲漸教。二爲根熟之輩於一法
中具足演説一切法。謂常與無常空不空等
教。一切具説。更無由漸故名爲頓。三爲上達
之人分契佛境者説於如來解脱無礙究竟果
徳圓極祕密自在法。門故名圓。教於前二教
之上分爲三教
第四齊朝大衍法師立四教者。一因縁教。謂
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名教。謂成實論及經
部等。三不眞教。謂般若説即空理明一切不
實等。四眞宗。謂華嚴涅槃法界眞理佛性

第五護身法師立五教者。爲於前四教内。眞
如佛性以爲眞教。即涅槃經是。第五法界教。
即華嚴經明法界自在無礙門是
第六陳朝南嶽思禪師智者禪師等立四教
者。一三藏教。亦名小乘教。如法華經云。亦不
親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智論中小乘爲三
藏。大乘爲摩訶衍藏。二名通教亦名漸教。謂
大乘經中通説三乘通備三根。又如大品經
中乾慧地等通三乘者是。三名別教。亦名頓
教。謂頓説大乘經中所説法門道理。不通小
乘者是也。四謂圓教。亦名祕密教。説法界自
在具足圓滿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無礙法門。
華嚴法華經等是也
第七唐朝海東新羅國元曉法師造此經疏亦
立四教者。一三乘別教。謂如四諦教縁起經
等。二三乘通教。謂如般若解深密經等。三一
乘分教。如瓔珞經及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
謂如華嚴經普賢教。釋此四別如彼疏中
第八唐朝吉藏法師立三種教者。謂三法輪。
一根本法輪。即華嚴經最初説。二枝末法輪。
即三乘等於後所説。三攝末歸本法輪。即法
華經四十年後説迴三入一之教
第九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教者。謂如法
華經中。臨門三車即三乘。四衢道中所授大
白牛車爲第四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倶
不得故。若不爾長者宅内引諸子時。云此三
車指在門外。諸子出宅即合得車。如何出已
索本所指之車而不得故。後更索耶。故知是
權同於羊鹿也。以是大乘權教方便説故。具
釋如彼法華疏中
第十唐朝江南印法師立二教者。一釋迦經
名屈曲教。以遂機性隨計説故。二華嚴經盧
舍那十身平等教。彼法師立二教略有四別。
一主別。謂彼釋迦化身所説。此舍那十身所
説。二處別。謂彼娑婆世界木樹草座上所説。
此於蓮華藏世界寶樹金座上所説。三衆別。
彼與聲聞及菩薩説。此唯菩薩極位同説。四
説別。謂彼但是當方所説。此要十方同説。如
華嚴經中説。已上十家所釋並依今唐朝藏
法師所集。同異各是一家。並是當世英才。智
超群品。皆爲統賢靈之法將。開佛日之明燈。
不可是非加其名。但知仰敬其高旨。只如思
智二徳。位已昇堂。雲公演法。雨華亭下。悟靈
山於即夕。法眼逾明。登果位於今辰。道齊遐
古。只如佛説内外中間之言。遂即入定。後有
五百阿羅漢。各解此言。佛出定後同問世尊。
誰當佛意。佛言。並非我意。諸人問佛。既不當
佛意。將無得罪。佛言。雖非我意。各順正理。
堪爲聖教。有福無罪。況此諸徳所説各有典
據。然今唐朝藏法師。承習儼法師爲門人。立
教深有道理。亦可敍其指趣。一小乘教。二大
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乘可
知。二始教者。深密經中立第三時教。同許定
性二乘倶不成佛故。今會總爲一教。此説未
盡大乘法理。是故立爲大乘始教。三終教者。
定性二乘無佛性者及闡提。悉當成佛。方盡
大乘至極之説故。立爲終教。然上始終二
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倶爲漸教。四頓教
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爲佛。不從地位漸次
而説。故立爲頓教。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
者。不從一地至一地。楞伽經云。初地即八
地。乃至無所有何次第。又下十地品中十地。
猶如空中鳥跡。豈有差別也。具如諸法無行
經等説。五圓教者。得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
即一位故。十信滿心即攝六位成正覺等。依
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如
此經等説。藏法師作如是和會
又西域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
依深密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佛初鹿園説
小乘法。雖説生空。猶未説法空眞理。以非了
義。即四阿含等經是。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
執自性説諸法空。然猶未説依他圓成唯識
道理。故亦非了義。即諸部般若等教是。第三
時中方就大乘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唯
識二諦。方爲了義。即解深密經等。又此三位
各以三義釋。一攝機。二説教。三顯理。且初唯
攝聲聞。唯説小乘唯顯生空。二唯攝菩薩。唯
説大乘。唯顯二空。三普攝諸機通説諸乘具
顯空有。是故前二攝機顯理各有闕。故非了
義。後一機無不攝教無不具理無不圓故。故
爲了義。第二智光法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
提婆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教。
謂佛初鹿園爲諸小根説小乘法。明心境倶
有。第二時中爲彼中根説法相大乘。明境空
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眞空。故作是説。第三時中爲上根説無相大
乘。辯心境倶空平等一味。爲眞了義。又此三
位亦三義。釋先攝機者。初時唯攝二乘人機。
第二通攝大小二機。以此宗許一分二乘不
向佛果。三唯攝菩薩通於漸頓。以諸二乘悉
向佛果更無餘路故。二約教者。初説小乘。二
説通三。後唯一乘。三約顯理者。初破外道自
性故。説縁生法定是實有。二漸次破二乘縁
生實有執。故説此縁生以爲假有。以彼怖畏
此眞空故。猶存假有。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
竟大乘。説此縁生即是性空平等一味不礙
二諦。是故法相大乘有所得等。屬第二教。非
眞了義。此三教次第如智光論師説。此乃西
國法將立教各有一途。皆詮聖教。在彼一方
軌式。仰惟高旨未可僉量。但通玄自參聖教。
以管窺天以述意懷。用呈後哲。准其教旨略
立十種教。總該佛日出興始終教意。何者爲

第一時説小乘純有教
第二時説般若破有明空教
第三時説解深密經爲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

第四時説楞伽經明説假即眞教
第五時説維摩經明即俗恒眞教
第六時説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
第七時説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第
八時説華嚴經於刹那之際通攝十世圓融無
始終前後通該教
第九共不共教
第十不共共教
第一時説小乘純有教者。爲諸凡夫繋著世
法以爲實有。隨於色塵作諸不善。以不善故
墮於苦趣。還將有法轡勒彼心。以戒防護制
諸不善。故名純有教。於小乘中。還説無表性
戒等通其大體。但隨根性用事不同。如二乘
菩薩亦爾。經云。若人受佛戒則入諸佛位。亦
以性戒論之。又云。如是千百億各接微塵衆
倶來至我所者。初以報化身引接。後以令歸
法身實報。若上根者。法身事理一時爲依本

第二時説般若破有明空教者。既説小乘實
有。令成軌範制其身語意得住善法。則説生
空等觀。方説法空教。破彼繋著。漸向法身
第三時説解深密經爲和會空有教者。爲於
前空有二教和會。令邊見者不滯空有二門。
爲不空不有教。爲二乘人滅識證寂住寂無
知。爲迴彼故。寄説第九阿陀那識爲純淨識。
五六七八等識。常依彼九識以爲依止。凡愚
不了妄執爲我。如水暴流不離水體。諸波浪
等以水爲依。五六七八識。常以淨識爲依故。
漸迴二乘之心達識成智。何故安立九識爲
淨識者。爲二乘人久於生死業種六七八識
有怖畏故。恐彼難信方便。於生死種外別立
淨識。漸漸引之。意欲使令留惑不滅使令悲
智漸漸得生。深密經云如是菩薩雖由法住
以智爲依止。漸令空見者達識成智
第四時説楞伽經説假即眞教者。如楞伽經。
直爲大乘根堪之者。頓説第八業種之識。名
爲如來藏識。又云。得相者是識。不得相者是
智。又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此經
直於無明業種。以明智門。明與無明其性不
二。起信論亦同此説。此教雖説無明業種成
智。猶希出俗未現同纒也
第五時説維摩經即俗恒眞教者。爲維摩經
中不以聲聞二乘及三乘菩薩爲知法者故。
是以十大弟子。杜口於毘耶。彌勒光嚴。息芳
言於法夕。此經破前四種教中菩薩聲聞染
淨未亡常欣出俗即以淨名。身居俗士。明即
俗恒眞。壞彼淨相常懷染淨。故説無明有愛
爲如來種等。使令三乘之衆淨相心亡。出俗
入纒平等無礙。方明實徳。爲有實宗。還現實
報淨土。如佛以足指接地所現之土是也。爲
三乘根劣藉佛神通。信劣土亡非自證故。自
餘之意。前判教分宗門中已説。是故此維摩
經名即俗恒眞教。故以文殊爲法身。以維摩
詰明入纒之行。即以法身爲體。以行爲用。乃
令體用自相問答。爲三乘樂學如如空理厭
假修眞積行多生方成佛者。令歸法界性相
理事因果同時。此經同別。前判教分宗門中
已説
第六時説法華經引權歸實教者。爲羅漢隨
空會寂。縁覺會十二縁生法皆無體性。六根
識及名色心境三事自性無生。如是二人。皆
心識滅。三界業滅。智慈不生。又爲析法明
空。以空破惑。樂生淨土。及留惑潤生菩薩。並
不了一切衆生無明諸惑。皆從一切如來根
本性淨普光明無中邊智之所生。皆有淨土
穢土自佛他佛欣厭等諸邪見。不稱眞障。引
此三根令歸本智。故即以妙法蓮華。令知無
明生死性本唯智體性自無染。但迷悟不同
無有二性。以蓮華像之。引彼三根令歸本故。
是故法華經云。世間相常住。一如判教分宗
門中已説
第七時説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者。
爲餘三乘教中爲責慢故。爲不信故。説有情
畢竟不得成佛。令起信進修行。於此經中明
一切有情皆有佛性如佛無異。但爲無明覆
故不見。前爲三權末後是實。是三乘中修假
眞如。及空教三祇之滿極是見性之初門。於
中佛與迦葉菩薩問答。亦和會初成正覺時。
爲大菩薩説法界法門時道理故。更有餘同
別意。前判教分宗門中已説。涅槃經。是三乘
中捨權就實。相盡見性之門。法華即是捨權
就實法界縁起理事性相之門。一部之經倶
三乘中第六時教。但爲化相門中説時前後
故。分涅槃經爲第七時教。然其智境無有次
第古今時也
第八時説華嚴經於刹那際。通攝三世及十
世同圓融教者。如經説云。入刹那際三昧降
神受生八相成道入涅槃。總不移時。爲依本
性理智本無時故。非權依本也。故名爲入。非
是本法性中而有出入三昧。以化儀軌則。施
方便言。不可隨言。滯其化跡。令諸群品都無
所歸。是故諸明人。莫隨其言言佛世尊一人
入刹那際三昧。諸佛世尊常於法身智海。與
衆生數等諸三昧門。應衆生見本無出入。應
如是知。如來三昧出入之相。此經教門無始
無終。是佛實報果徳性相圓周。若求其頭尾
長短始終路絶。該括諸教諸行。世間境界一
切行解。依本總作一時一際法門。本如是故。
該彼三世諸時。爲一際一刹那時故。猶如衆
流皆歸海故。出此法外。別生情量。總是權門。
非究竟説。如此法門佛不出世。亦無涅槃。爲
依本法非情教故。依本法也。即無出入。依權
學者。即説出世入般涅槃。從初發心十住之
首。以三昧力頓印三界。三世一際諸法一味。
解脱涅槃常寂滅味。更無始終。因果一際。諸
性一性。諸智一智。諸相一相。諸行一行。三世
一念。一念三世。乃至十世。如是等法自在無
礙。此經法門無始無終。名爲常轉法輪。是故
此經教門。依本安立以備大根。依本一際不
立始終。爲非虚妄見故。入一總得餘。爲法界
一際故。不同權學見未盡故。入餘總得一。爲
法界體無礙故。如圓珠無方。如明鏡頓照。如
虚空無隔。如響無依。如影不礙。如化人所生
故。此法門者。是該括始終一際圓滿無礙無
成無壞無出無沒常轉法輪。若人了得此法
門者。佛智自然智無師智之所現前。爲此法
無出沒故。還以自然無出沒智而自能得之。
非情計思量之所能得也。一切權教法門。總
在其中。一時而説。爲諸權教不出法界無三
世故。各依自見無量差殊。此一乘教是始成
正覺時説。若依情是最初成佛時説。若依智
是無始終説
第九共不共教者。爲説諸大乘經。人天三乘
同聞得益各別。又華嚴經云。於一毛端處。及
以一塵中。諸佛轉法輪。衆生解差別。又經云。
菩薩在一小衆生身中。成等正覺轉法輪。度
無量衆生。其小衆生不知不覺。此乃常與衆
生共。及以大小乘共在佛海中。身之與心本
無差別。然見佛不見佛。聞法不聞法。解脱知
見。大小及苦樂。各各不同。是故名爲共不共
教。又經云。入刹那際三昧。示現從兜率天降
神母胎出現轉法輪入涅槃。此乃於無時之
中諸衆生等自得時分。見初中後。於一音法
内自得人天小乘大乘佛乘。自得道果。各各
不同。見佛住劫受命長短。各自差別。而實如
來性無造作無生無滅。然以無作法性無垢
白淨之智。自體清淨與一切衆生本來體同。
故稱衆生應聞。不違彼念。爲法性智本無造
作者。以法性智自在故。能稱彼念令無失時。
如是佛共法共智共時共身共心共乘。以知
見解脱各各不共故。言共不共教。亦如五百
聲聞共在華嚴會而如聾如盲。是其事也
第十不共共教者。如華嚴經中。十方雲集諸
來菩薩及佛國土所從來方不同各別。所共
同聲説法總同聞法。獲益能同能別。又於會
中。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各各差殊。同得聞毘
盧遮那果徳法門。具同具別自在。諸餘三乘
亦有如是不共共教。准例可知。如是十教。總
是如來於本法界一刹那際一時一聲。頓印
如響。隨諸衆生自分根力漸頓不同。是故於
今以圓數故略分十種教門。用彰進修解行
差別。如上十時教門。總是如來無心三世智
海一時説故。由根聞故。大小及時分差別自
根而生
三明教義差別者。夫三界大雄應眞寂寞。身
心性相都無所爲。然以性起大悲稱法同
體。從無作智隨縁教生。況一雨普滋任生各
異。或名同而義別。即漸教十地圓教十地等。
或言別而義同。十方世界法門。皆是四諦法
門。或理事兩乖或體用相徹。或初或漸或頓
或圓。法不自施依根教立。根羸即法劣。器廣
即道圓。稱物所宜大小隨見。或同言而解別
異語而齊知。當類所堪應時施設。或樂門前
之駕。廢遊露地之乘。且約最上之徒及以漸
漸之衆。粗陳十法義理差殊。使得始學之流
不以滯權而妨實者也。其十門者
    一佛日出興教主別 二光明表法現相別
    三問答所詮主伴別 四所示因圓果滿別
    五地位所行行相別 六重令善財證法別
    七六位菩薩來衆別 八所施法門理事別
    九與諸三乘得果別 十所付法藏流通別
第一佛日出興教主別者。此教即以毘盧遮
那爲教主也。毘者此云種種。盧遮那此云光
明遍照。又毘之云遍以大智種種光明。照諸
衆生根機。此即以法身悲智爲名。不同權教
以姓爲號。牟尼者。此云寂默。但且讃法體無
説。不言悲智但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不具
無邊相海故。又是剃除鬢髮。非是頂著華冠
佛故。是同三乘出俗故。不同此教即俗即眞
無出入故。如毘盧遮那如來。大約且以九十
七種大人。之相頂上華冠具足嚴好。三十二
種寶王。化無量寶種種莊嚴。手著環釧。頸串
瓔珞。廣如經説隨好無盡
第二光明表法現相別者。除如來十身相海
品九十七種相中所放光明。亦除夜摩天等
所放光明。但且直論表法光明。始終有十。一
一皆表因果次第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
等位。其中行相無有雜亂。不同餘教化佛放
光。或放一光而無十。或全身悉放而無次。或
放果光而無因。或放因光而無果如法華經。
直放眉間毫相果光。而無足輪下信位因光。
如大品經中。佛放足輪下光。及全身一時盡
放光明。一時普攝三乘因果。直從下向上。以
放光明。以成漸次。從凡向聖多劫積修。行滿
之後方成果徳。不同此經放光。從果成因以
因成果因果一體不壞進修
第一先放齒間十種光明。莊嚴法界一切道
場。爲初登正覺。十方告衆。使令咸集。如經廣
明。此爲莊嚴告衆雲集光故
第二放眉間果光。入足輪中。以果成因。起信
之首
第三還從足輪下放出所入果光。用照金色
世界不動智佛。還是果佛。亦是根本。金剛智
體。文殊師利即是初心及究竟成果已來所
覺根本法身成智之母。以彼眉間果光入足
輪中。即是以果成因。還以足輪下所入之果
光。復出照金色世界不動智佛。即是用因成
果。用果成因。以果頓示。用成初信之門。即以
智首等十首菩薩用成信位。其位行相後當
廣明
第四説十住品時。昇須彌頂上。如來於足指
端放光。以明發足之始見道之初以三昧力
住法之頂。從前信位入眞實證。須彌山者。明
因止而慧明。以入十住聖位之中要定方能
眞慧明也。故十住位菩薩下名共同皆名爲

第五如來昇夜摩天上放足趺上光。以明用
成行位。此天離地際故。説十行位也。表依空
起行用也。表法以明先證法身根本智慧始
行萬行
第六昇兜率天宮如來膝上放光。説十迴向。
表此天處欲界之中理事無礙。故名迴向。初
發心住時理事無礙。非獨此處方有迴向。但
以次第名言法須安立。然實體中一一位中
皆具足也。膝者明屈申迴旋自在説迴向義
也。表眞俗自在故。生死涅槃已自在成智悲
故也
第七他化自在天中放眉間毫相果徳光明。
説十地位也。爲十地菩薩因果位終故。還像
此天依他起化。無自心化故。表十地菩薩但
爲衆生所須教化自無業化。又於欲界之際
即無欲故。還同四禪及出三界之法門故。異
彼小乘修生涅槃出三界惑故。又異權教菩
薩於第四禪中成十地故。又從兜率天超過
化樂天至他化自在天者。表十地位法遍法
界故。不須次第。上界四禪亦在其會。不來而
到。不往而至。不動而見故。上下諸天皆處其
中。十方世界悉在毛孔。但以表法階降如是。
實無上下彼此往來。十一地普賢佛華三昧
會。在第三禪天説。來文未足
第八如來普光明殿説如來出現品。放眉間
毫光灌文殊頂。明前他化自在天上十地果
終第三禪中等覺位畢。設法已成。陳施本教
行相規模。規模既終因果圓備。設教既畢方
乃出現。未説法門何名出現。又世主妙嚴品
中。始成正覺。出現起自信心。修行五位。五
位既成。佛果自現。後出現品中。則明自己修
證果終自己稱法所見出現。又明從初始終
於佛法界體上。安諸地位次第之門。於始於
終長明出現。本來一際無前無後。放光灌文
殊之頂。以果光灌果法。以文殊是佛法身根
本智。欲令文殊普賢菩薩共相問答。結會五
位始終因果體用徹故。文殊菩薩知而故問。
經云。誰爲佛長子。我今當問誰。於是如來放
口中光灌普賢口
第九如來口中放光灌普賢口。口中光者。是
佛教光。欲令普賢以差別智説佛出現果徳
法門文殊因佛放光。始知問法之處。夫聖智
本自相知。今以佛法印用成後則。此乃九度
放光。以成一部經之始終法則。結會已前五
位因果體用之門。此之三人始終不相離故。
以明如來是文殊普賢二人之果
第十於獨園之内。放眉間毫相果光。明已上
諸位因果已成還將此法用利衆生故。入法
界品中。令人天凡夫六千比丘五百優婆塞
五百優婆夷五百童男女等。皆令於此門得
道成佛。其餘廣意後當更明。從此已上十度
放光。於中表意各有分齊。此經放光具足表
徳圓滿。具足其十皆周法界。不同化佛所放
光明説一部經時。或一度放光。或則全身。未
曾有如此經中圓周始終。一一備徳具其十
也。但言説十備徳無盡。十爲圓數故也
第三問答所詮主伴別者。説此一部經之問
答體用所乘之宗大意。總相具徳有三。一佛。
二文殊。三普賢。佛表果徳無言。當不可説不
可修不可得不可證。但因成果自得。文殊因
位可説。以此説法身果徳。勸修普賢自行可
行。行其行海充滿法界故。用此三徳將爲利
樂衆生。文殊成讃法身本智。普賢成其差別
智之行徳。一切諸佛皆依此二尊者以爲師
範。而能成就大菩提之極果。或説普賢爲長
子。爲建行成滿衆生故。或説文殊爲小男。爲
盧遮創始發心證法身本智佛性之首。爲最
初證法身本智佛性。爲初生諸佛聖性智慧
家故也。爲啓蒙發明之首。故爲小男。主東北
方爲艮卦艮爲小男。又爲山爲石。在丑寅兩
間。表平旦創明暗相已無日光未著。像啓蒙
之首十住發心創見道。故指文殊師利在東
北方清涼山也。且取此閻浮洲之境位也。記
法在於世間使令易解。又經云。一切處文殊
師利。即明法身遍也。又過東方十佛刹微塵
數世界。有金色世界。有文殊師利。又十方
文殊師利。所從來國金色世界。金爲白色其
相黄。體白而黄相者。即明法身佛性智也。體
白淨清潔非屬白色形。身心無染。非如世間
色白之白也。法身佛性無心無身。任性無作
縁縁白淨。物物無心唯無依智。名爲白淨。若
諸菩薩證如是性如是智身。皆黄色爲黄。爲
福慶之色。無貪嗔恚。即有和氣智慈益物之
徳也。經云。應眞菩薩皆眞金色也。故言文殊
師利從金色世界來者。明一切處法皆眞也。
表一眞法界也。普賢長子者。位在東方卯位
爲震卦。震爲長男。爲頭爲首。爲青龍。爲慶。
爲春生。爲建法之初也。世間佛法皆取東方
爲初首。表像日出咸照萬物。悉皆明了堪施
作務隨縁運用故。普賢爲行首。故爲長男也。
觀音爲悲首。位在西方。住金剛山之西阿説
慈悲經。西爲酉位。酉爲兌卦。兌爲金。爲白
虎。爲凶危。爲秋殺故。以慈悲觀音主之。於不
善處行慈是觀音也。文殊普賢觀音三法。是
十方佛共行。爲善財童子十迴向中第七慈
悲位中善知識。餘廣義後當更明。佛法無言。
以用世間法。託事表之。有言説者。皆是世間
法也。無言啓蒙何達。以此義故。用佛文殊普
賢三徳互爲主伴。以成法則。化利衆生之首。
佛收一切果。文殊收一切所行因果法身本
智。普賢收一切因果行身差別智。以此義故。
或説文殊普賢爲一切諸佛之母。或説文殊
普賢小男長子。三人互體成一法界之體用
也。即文殊爲始見道初法身本智之門。普賢
即爲始見道之後行行之門。佛即二事之中
無作體也。故以文殊法身。該此一部之教所
説法身本智。備一切衆生初見道。普賢該此
一部之教所説行門差別智。備一切衆生行
行之門。法行具足名之爲佛。化佛教中無此
所表。涅槃經中佛隱身不現。昔雪山童子所
得了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獨表法身涅槃無
有行故。大品經中。薩陀波淪菩薩求般若波
羅蜜。具六波羅蜜。未有方便波羅蜜願力智
等十波羅蜜。但爲引聲聞人天小器未堪聞
方便願力智等波羅蜜也。六波羅蜜中無方
便波羅蜜者。爲方便波羅蜜行於非道。彼小
器未堪聞也。何以然者。有畏愛故。及於彼經
中多有聲聞人共佛爲問答。非大菩薩故。設
有菩薩。非文殊普賢故。設有文殊無普賢者。
表未具行故。設有普賢無文殊者。明不見法
身本智慧故。設有文殊普賢。不自相問答。明
理事未徹故。又不言一切處文殊一切處及
微塵中普賢行衆行故。又化佛自爲問答主。
但有因行果。待三僧祇劫之後。爲引小器之
徒。未説即因即果理事圓融十住初心即是
佛故。無前後際故。頓證法界故。眞俗倶眞。以
此不同。用例化佛所説之教。無如此經也。一
切諸教皆權施設引彼諸根咸來至此華嚴大
海。入毘盧遮那一眞境界。以三乘空觀。折伏
現行無明。不生不成根本智具差別智故。欣
生他土厭此娑婆。設有住者。猶言留惑也。又
此經中。善財童子依十住中遍行五位。法門
行相遍行滿故。以此十住位内具有十地行
門。以表此法徳用滿故。不同餘教行也。如雪
山童子見一善知識得一法門。薩陀波淪亦
然。法華經中略示龍女成佛。猶指南方。非爲
法界自他圓滿故。仍問答主別。教主即是化
佛。穢國設化令淨。非實淨土。仍移諸人天置
於他土。仍彼此未終也。若説此經與餘經別
者。事廣而難終。略而言之。且復如是
新華嚴經論卷第三



新華嚴經論卷第四
 長者李通玄撰 
第四明示因圓果滿別者。顯佛果有三種不
同。一亡言絶行獨明法身無作果。二從行積
修行滿功成多劫始成果。三創發心時十住
初位體用隨縁所成果
一亡言絶行獨明法身無作果者。即涅槃無
行等經是。隱身不現萬事休息。又云羅刹爲
雪山童子。説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
寂滅爲樂。是無作果。不具行故
二從行積修行滿多劫方明果者。即權教之
中。説行修成。三僧祇劫行滿所成佛果是也。
以不了無明十二有支本是法身智慧。厭而
以空觀折伏現行煩惱欣別淨門。三從凡十
住初心創證隨縁運用所成果者。即華嚴經
是也。十信終心即以方便三昧達無明十二有
支成理智大悲。即具文殊普賢體用法界法
門。又如化佛所施因果教行。定經三僧祇
所有佛功徳總是修生。百劫修相好業。然燈
得光明。不殺得長壽。布施得資財。忍辱得端
正。一一因果屬對相似具足。仍對治種種法
門。始得見性成佛。如華嚴經即不然。一念頓
證法界法門。身心性相本唯法體。施爲運用
動寂任眞運無作智即是佛也。爲一切佛應
如是。無長無短始終畢竟。法皆如是。於一眞
法界任法施爲。悉皆具足恒沙徳用。即因即
果。以此普門法界理智諸障自無。無別對治
別修別斷。不見變化。變與不變無異性相故。
普觀一切無非法門。無非解脱。但爲自心強
生繋著。爲多事故沈潜苦流。故勞聖説種種
差別。於所説處復生繋著。以此義故。聖説不
同。或漸或圓。應諸根器。如此經教頓示圓乘。
上上乘人所應堪受。設不堪受者當須樂修。
究竟歸流畢居此海。是故餘教先因後果。不
同此教因果同時。爲法性智海中因果不可
得故。爲不可得中因果同時無有障礙也。可
得因果即有前後。有所得者皆是無常。非究
竟説也。若先因後果者。因亦不成故果亦壞
也。縁生之法不相續故。即斷滅故。自他不成
故。如數一錢不數後錢。無後二者一亦不成。
爲刹那不相續。刹那因不成果亦壞。多劫不
相續。多劫因果壞。要待數後錢時前一始成。
因果亦爾。要待一時中無間者。因果始成。若
爾者。如數兩錢同數無前無後。誰爲一二。如
竪二指誰爲因果。如二指等隨心數處爲因。
後數爲果。若是有前有後即有中間者。還有
刹那間斷。有間斷者不成因果。若同時者如
竪二指無前無後。誰爲因果。亦皆不成。如此
華嚴經因果同時者。倶無如是前後及同時
情量繋著妄想。有無倶不倶常無常等繋著
因果。但了法體非所施設。非因果繋名爲因
果。非情所立同時前後之妄想也。如是者何。
異楞伽漸教之説。此則不然。前説教主別問
答主別等。即明文殊普賢佛等三徳體用主
伴無礙故。楞伽經中。化佛及大慧菩薩。問答
破相。但知顯理。無繋著故。不論縁起法界。如
縁起法界者。法界不成不破。但知了法如是
故。是故楞伽經云。先示相似物後當與眞實。
又云。得相者是識。不得相者是智。即是明成
壞也。如此經中意者。即眞無有假法。諸法總
眞。純眞無假。更無相似存眞存假。經云。衆生
界即佛界也。如此經中。文殊以理會行。普賢
以行會理。二人體用相徹。以成一眞法界。前
後相收。四十品經互相該括。前後相徹文義
相收。一法門中具多法也。是故經云。於多法
中爲一法。於一法中爲衆多。於漸教中。設有
少分義同。多分不相似故。如覺首等十首菩
薩。各説一法以成十信。於十信中共成一信。
爲十箇信位。互體相成不獨施設。以十信成
一信。以一信成十信。有解者不可偏取一門。
十慧菩薩。十林菩薩。十幢菩薩。十藏菩薩。
又説十定十通十忍。如是一一位次法門皆
悉如是。互相成就如帝釋網。互相徹入一中
無量無量中一。諸佛菩薩體用相成。因果相
入同時無二。如經中説。法慧菩薩入定。即十
方世界同名法慧佛來。功徳林菩薩入定。即
十方世界同名功徳林佛來。金剛幢菩薩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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