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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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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八中準梵本。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
指。却是右旋。十力業報者。亦十種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也。相即纖等好即殊妙。有云。卍字
旋者約中文也。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
相。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網縵者。經云歛
指不現張時即現。如眞珠網分明可愛餘
可知。所爲云得清淨心者。得指由心故。四
十施連肉爪中。言赤銅相者。即是小相。五
無比者。事爪則不染塵垢。智爪則不染境
相。言善生者善業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謂
善生爲端正餘可知。所以求法偏語施爪
者。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下入火求法
亦準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爴取順求義
故。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故智論云。般若
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無取亦
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
者。一仞七尺也。迴向行中。初及第九約求
法爲願。餘約入火爲願。四十二爲求法護
法受衆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躯。其類
非一。四十三求法捨海内所有。即捨王位
所統也。迴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説人
中毒箭應速拔之。若妄分別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爲王斷殺等。施行中自住三聚淨
戒。令他住於五戒。是爲法施。五戒殺初故。
此偏語。若望所殺是無畏施。四十五救於
形殘。初施行中具足三施。於中三。初覩境
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諫喩。後作是語下
財法雙救。財救所害之現苦。法救能害之
當苦。示寂靜滅修淨業道。滅集因故。倶舍
論説。昔有黄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善根
力故男形具足。二迴向行中。修諸梵行未必
制心。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但
異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壞道徳。四迴向所
爲中。初令得果。後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
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
名丈夫。一近善知識。二聽聞正法。三思惟
其義。四如説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
爲丈夫。又云。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
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顯示七
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爲掲底。此
云事業。晋本。云丈夫趣與道相近。然七丈
夫總有多説。一約世間。瑜伽丈夫有其七
義。一長壽久住。二妙色端嚴。三無病少惱。四
非僕非女非半擇迦。五智慧猛利。六發言
威肅。七有大宗葉。具此七法名爲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
可以思準。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
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賢聖。一隨信行。二
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脱。
七倶解脱。離世間品當説。此應不願成彼
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賢聖。如十
住品初説。四依瓔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
家。復有説言。即七善知。謂知法知義知時
知足知自知衆知尊卑故。佛丈夫種。所謂
大悲成十力等。爲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内
三藏及外五明。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八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四十六歎佛出世。如上大威光童子偈聲是
告等。初施行者。即法施行。於中三。一見佛
興世。二以大下法施益生。三爾時下結所成
益。二中四。初令聞名離惑益。二復更下見
身起行益。三復爲下讃希増敬益。四復於
下展轉増長益。結益可知。二迴向可知。四
十七施大地中但通相言也。初施行中略列
諸田。實通一切。言別人者。有資財人非
敬非悲故。菩薩通於一切善知識。要在益
我。於中佛塔菩薩知識。父母是恩田亦敬田。
衆僧二乘是徳田亦敬田。貧孤是悲田亦苦
田。此等皆能生福如世之田。若敬田有病。
則亦敬亦悲。乃成四句。故智論十四云。一憐
愍施。謂於貧窮下賤及畜生。二恭敬施。謂
於佛及法身菩薩等。三憐愍恭敬施。謂於老
病貧窮阿羅漢辟支佛等。總收爲二。謂悲與
敬。其非敬非悲亦悲田攝。無徳可敬故。
然此二田以理御心則等無優劣故。淨名
云。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無異。無所分
別等于大悲。若直就境論。則敬強悲劣。以
恩深徳厚故。如校量功徳經説。若就於心
即悲田爲勝。親引悲故。故敬則田強而悲心
弱。悲則田弱而悲心強。各有其美倶爲良
田。若等是敬田恩則勝徳故。校量經云。供
百羅漢不及一生身父母阿含中。説供養
父母共一生補處功徳齊等。若同是恩田。
在家人則父母恩勝。出家則師僧恩勝。如舍
利弗請問經説。或約生色身及生法身。則
優劣可知矣。等是徳田別不如普故。梵網
經説。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又由主財田異。感報勝劣種種不
同。恐繁不載。然今此中菩薩施心。悲智齊
於虚空。事物窮乎法界。施田凡聖盡於十
方故。三事性空深無底。三事殊特勝無比
三事廣大遍無涯。三事相融倶無礙。二迴向
行中初一果地。餘九因地各相似義。如理
應思。四十八施僮僕。少美曰僮以擬瞻侍。
執守曰僕以備勞役。然不放之。從良而施
與人。還令成僕者。以菩薩行海無善不修。
若唯放從良有三義缺。一行海不具。二彼
僕本願不滿。三佛果。缺此應機之徳餘可
知。四十九施自身爲給侍。二迴向行中有
二十願。前十進善後十住持。五十聞法喜悦
捨身供佛。初施行者。即財法二供。文中三。
初標行體。二欣樂下別顯行相。初自利行。
後能以如下利他行。三佛子下結行成益。五
十一以身普施一切衆生。施行中亦具事法
二施初總標。後菩薩下別顯。若約事則身
爲日月光明河池井泉。以施於物。以三種
世間身得自在故。若約法施。則法燈照耀
法日利益等。文中或法或事。而義實兩兼。二
迴向行中。上之施行。以身就生等翻願衆
生以身近佛等。隨義思之。五十二施身
給侍諸佛。初施行亦有身侍心侍。二迴向行
亦依二侍立願。五十三施國所有乃至王
位。初施行中先明事捨。後於諸下明其心
捨自在是總。下十句別現棄萬乘。猶如脱
屣何繋縛哉。餘義見十藏品。五十四施王
都城可知。五十五施内宮眷屬。初施行中
二。一女麗具徳。二而於下明施心清淨。二菩
薩爾時下明迴向行。文分爲二。初迴向意。
二正顯迴向。今初以歴事將終文勢稍展。
此一段文貫於前後。然晋經迴向二字皆在
句初。則是迴向菩提意也。今經在於句末。
則是迴向之意。然迴向意與迴向所爲。大同
小異。小異云何。謂有此意故所以迴向。今
迴向者爲成此故。又意則多通諸行。所爲
別約施行。言大同者意爲此故。就文又二。
初正顯迴向之意。文有十句。後佛子下重
牒前意欲將迴向。初句總指上意故。云
住如是法。生如來家下從後倒牒。亦有十
句。一牒入佛家。二勝因即出世善。次五可
知。八善巧者謂不堅易堅。九修習者是得
法喜。十常攝善根爲令出離。西域文勢義
多如此。反騰前辭。二菩薩爾時下正明迴
向。文有十願。隨一一願具前十意。十願皆
云三昧者。禪定輕安身心柔軟猶彼女故。
故善財偈云。定女常供侍。三結四所爲並可
知。五十六施妻子二事合願。初施行中二。
先標章引例。須達拏者此云善愛。或云好
愛事。如彼經。現莊嚴王如大莊嚴經説。又
如菩薩本縁經説。一切持王子施二子等。
二菩薩爾時下明能施心。於中初自分所依。
後菩薩摩訶薩下勝進所爲。初結前生後。次
自觀下觀身不堅。況於妻子。後又以下而
修堅固二利之法。二佛子下明迴向行。有
十一願。初一依於施心欲令普遍故。次二
依妻立願。次三及後一依子立願。生自己
心。如己骨肉等故。餘通依上三立願。然所
施化實應成四句。一乞者是化所施爲實。
如賢愚經説。毘沙門化作夜叉從王乞子
等。此破菩薩執故。二乞者是實所施是化。
如攝論説毘荀陀王捨子與婆羅門。是化
無惱。以菩薩方便滿乞意故。三者倶化旁警
衆生。四者倶實。復有二種。一始行者。欲將
施時再三本問故。瑜伽三十九説。施妻子
時先當曉喩令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於
來乞者。雖以正言曉喩不施怨家等。二根
熟者。其所施人。多與菩薩同結志願。互爲
主伴。今將爲施遂本所祈故。下經。云生生
行施處願常以我施。五十七施宅舍可知。
五十八施園林等。施行中二。先標起念。後
佛子下離過成徳餘可知。五十九設大施
會。初施行中初總標。次一切下離過成徳。擇
薪而爨濾水而用。不強乞求名不惱衆生。
今多反此豈成大益。次開置下略顯儀式。
次發甚難得下顯施所依心成波羅蜜。六十
施資具者以別説諸門不可盡故。末後總
説一切資具。文但有二。一施行。二迴向行。
以隣後都結故缺後二。今初有四。一施時
離過。二善思惟下辨施所依。三隨諸衆生下
正明施行。四行此施下顯所成徳。二佛子下
明迴向行中二。先牒前起後。後願一切下
正顯顯中十願。資生多種願亦類別。一施洗
滌資具願。二施掃拭資具願。餘可準思。又
資具總明願亦總發。未必別配。上來依標別
顯善根迴向竟。第三從佛子菩薩摩訶薩隨
諸衆生下。總結多門善根迴向。別不可盡
故。此總明文分二別。先結善根即前施行。
後佛子下結前迴向。今初分三。一結施物。
謂菩薩所施非止六十。故等以僧祇。二爲令
下結施所爲。三時十方下結能施心。二中文
含二意。以初貫後即是所爲。若依大悲等
而行布施。是施所依。所爲即通爲自他所
依。則自心所住。瑜伽三十九云。又諸菩薩。於
諸有怨以慈意樂。而行惠施。於諸有苦以
悲意樂。於諸有徳以喜意樂。於諸有恩親
善同意以捨意樂。而行惠施。當知。亦名菩
薩巧慧而行布施。文中初句總。後大悲下。別
顯不斷之相。謂以四等心而行萬行。爲相
續不斷。初悲次慈不斷。一切下明其大捨。後
段廣明大喜。又下離相亦是大捨。三結能
施心中四。初對多田生喜離過。二時諸乞
下明其田彌多其喜彌廣。三假使下校量顯
廣。略擧十王所受之樂。不及菩薩喜樂之
心。其中色天缺於光音。若依瓔珞。十五。輪
王則二禪王。當第十三。應言王二千樂。若
王三千。即當第十四覺徳光相輪。作三界
王。當等覺菩薩也。又依十大數不可思後。
有不可量。今文缺此。則似梵本脱於二禪。
四禪已上雖捨受相應地無報樂。而有定
樂。凡是禪定皆有輕安適悦之樂故。又五
那含分有解脱樂故。無色界中報非顯現。
故此不言。若依大丈夫行論中。菩薩喜樂
過於世間及二乘涅槃。今但過世間者。淨
居天中兼二乘樂。四菩薩摩訶薩下結喜廣
深。何等菩薩見乞生喜。謂施行熟。故施障
盡故。言施障者。瑜伽三十九云。又諸菩薩
於施障及對治如實了知。施障有四。一先
未慣習。二施物鮮缺。三耽著上妙物。四
欣樂當來具足財果。云何對治。若現有施
物乞者現前。而施心不發。應觀此心由
往習故。今若不施。後世之中定背施行故。
應勵力思擇而行惠施。二觀宿業過。今受
飢渇乏少之苦。尚應亡躯。況有少活命而
不行施。三應觀妄樂能生當苦。四應觀
當果。是邪果報速滅離散。求大菩提。第二
結前迴向。迴向隨義已具上文。今但結其
迴向所爲。則顯前來別。別迴向不出於此
可知。大文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諸善
根如是迴向時下。離相迴向即向實際。行
稱涅槃。此彰行深前彰行廣。深廣同時言
不並彰耳。文分爲二。先正明離相。後菩薩
如是觀察下不礙隨相。前中三。初略標。二
無衆生下別顯。三何以故下徴釋。今初三句
解脱是總。不著於解不繋於縛。是眞解脱。
二別顯中分二。一内絶想念故無縛解。二
佛子下。觸境離染故無縛解。今初分二。先
明絶想。後如是下彰其行成。前中又二。先
絶我想。但法上妄執故。具如前釋。後無有
想下絶其法想。前段以法奪我。今則以我
除法。既無有我則無我所故。法我無礙。文
有六對。一不於法體起増減想。二於法
時離三世想。三於分位離流轉想。四於法
義離斷常想。五於影像離依處想。六於法
本遣心非心想。無知所以下經自釋。今且
略明初對爲總。言無有想者。有即空故。二
空一味等無差故。言無無想乃有五意。一
以事例。無有法觸目尚不生想。無法無物
安可念耶。二者相無來去故。謂有本自無
非有去無來。即以此義則無可無也。故
無無想。三者有即非有。不可謂之爲有。況
得言無。則言思道斷。四者假非有。以遣有
非謂有於非有。故復遣之。五者以是法無
我理非是斷無。必不礙有故無無也。故下
釋。云非有非非有矣。有無既寂倶及倶非。豈
當有寄。餘對例知。末對總結前有無等想。
總名爲想。一切都絶是曰無想。假非想以
遣想。非有非想故云非非想。餘義例知。
二顯行成文有五對。初對爲總。由絶如
是我法想故。無有縛解。謂非想故非縛。非
非想故非解。下四對別。初對唯語於縛。但因
果之異。由無作者及受者故。次對雙顯縛
解。由無有無等想故。即顯上來有分別業
無分別業。二皆絶故。次對雙顯二業行倶爲
思行。後爲思已。後對亦雙明縛解即思所
依。王有心則生死波浪。無心則同乎外道。
又以無心爲是。則未免於有。故皆非之。
第二觸境離染。無縛解者文分爲三。初明
無著次辨不縛。後明不解。心染於境故名
爲著。由境纒心故名爲縛。楞伽云。心縛於
境界覺想智隨轉。此之謂也。離於心境故
名爲解。今初無著中。初牒前起後。謂内無
想念。迴向之時。則於諸境心無所著。文有
十六句。初十句五對。顯界處空故不染著。
内謂六入外謂六塵。次對兼前即十八界。能
縁是識所縁通於内外。因果一對。即界處爲
縁所生之法。法與非法總顯諸法。通其三
義一則有無。二則善惡。三則性相。已如上
辨。末後一對別語業體性相。後之六句顯不
著蘊。大般若中觀色等有三。一相二生滅
三無生滅。今不著前二。即契無生滅。不著
色者即是色相。知色縁成如聚沫故。不著
生滅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故。由此則入
無生滅理。後之四蘊但相有異。餘二並同。已
遣三科則無所遺矣。二佛子下明其不縛。
縛著雖異義不出前。三若能下明其不解。
若本無縛其誰求解。離縛取解未免於縛
故復遣之。遣之又遣以至無遣。儻然無寄
理自玄會矣。三徴釋中。先徴意云。設我假立
法體不無。今無念著其故何耶。後釋意云
法性爾故。文分無二。初總顯法體離相。後
非一下別彰所離。今初先顯法體。無生故
不可取著。即般若中第三義也。三世求生
不可得故。從無而有故名爲生。已生已有
不可名生。如母已有不名生故。未生未
有亦不名生。若未生名生。衆生菩提應名
爲生。諸未生法悉應名生。現在之法刹那
不住。恒屬已未。離於已未無別現故。爲
生之理不出三世。三世既無生將安寄。既
無有生則亦無滅。無生無滅則無境可取。
於何執著。次應問云生是能生之相。可許推
無所相。法體豈應非有。故復釋云。一切諸
法自相如是。離生滅外有爲法體不可得
故。從縁而生相即無相故。生即無生故。此
顯相空。次應問云。法從縁生相可觸目。云
何言無。故復釋云。從縁而生無自性故。此
顯性空。自性相離雙結上二。又顯法本自
離非推之使離。二別彰所離者。上但云
離。爲離何相謂一二等。文有十對。初二約
數。次二約量。外望論大小内望論廣陜。次
二約理智。淺深約事理靜論語識智。次二
約教法。處非處者邪正教相對。法非法者善
惡相對。後二約體相。初對約體。色心之
體不可得故。離色心外非體之法亦叵得
故。後對約相。爲法之相不出有無。設非有
非無。若有此者亦不出有。若無此句亦不
出無。但遣有無萬法。斯寂由離性相故
觸法斯非。第二菩薩如是觀察下。不礙隨
相者。凡情封執觸言生滯。聞於離相。則謂
乖前隨相之言失於業果菩提之行故。此
略爲雙會二文。言隨相者約隨俗説。言
離相者約勝義説。諸佛依二諦爲衆生
説法。此之謂也。然俗是眞。俗則不壞假名
而説實相。故云觀察諸法則爲非法眞是俗
眞故。不動眞際而建立諸法。故云於言語
中隨世建立非法爲法。由建立故。不斷諸
業道則不壞世間。不捨下不壞出世因果。
次了知下。却釋觀察諸法。則爲非法。初了
俗即眞而不壞俗。謂依他業縁等皆如夢
幻。無眞實故。俗即爲眞。由即俗而眞故
不壞因果。本來自眞不假壞故。不妨了業。
其用廣大。謂業雖如幻一念幻惡長劫沈淪。
一念幻善遠階佛果。故云廣大。次解一切
下。明了俗即眞不礙修眞。無作眞道尚
須修行。若不修行不契眞故。況不壞俗
寧無修證。隨相離相準此應知。此二無礙
異於凡小。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摩訶薩住
一切下。釋迴向名。文分爲二。初總釋。後以
何下別釋。今初。住一切智。是自善根由此能
成下諸義故。若處已下釋平等隨順義。若
約對境。處即是善非處爲惡。若約自行。處
即隨相非處離相。處非處殊皆向智性。於一
切處悉皆迴向。是隨順一切善根義。迴向智
性是迴向義。無有退轉是堅固義。又向智性
亦堅固義。二別釋中三。初假徴起釋迴向
義。二佛子下釋隨順義。三又佛子。釋堅固
一切善根義。今初。然隨相之名。以堅固心
修諸善行。皆願衆生向菩提果。不言自顯。
而離相受稱非釋不知。所以偏明。故徴起
云。離相之中無能所殊。以何義故説名迴
向。下隨順等例此可知。略顯十義。雖一離
相得成迴向。謂但能離相順一切智。則自
度世等至於彼岸。豈非迴向義耶。一過世
八法至不動岸。二度我我所至解脱岸。三
離尋伺至實際岸。四滅盡諸想至實智
岸。五離煩惱本至有餘岸。六離苦依身
至無餘岸。七出一切業至施等岸。八出三
界至無住涅槃岸。九盡有漏至法身岸。十
出生住滅見至自覺聖智岸。二釋隨順。然
下二段兼顯益相。正爲釋名。亦應徴云實
際之内。誰是能隨誰是所隨。故此釋云。但
能如是離相迴向。自然隨順佛法智等。以
佛法等實爲體故。三釋堅固一切善根。亦
合徴云。實際非相何名堅固。實際無差何
名一切。此釋意云。如是離相迴向方名堅
固。凡是有相可破壞故。但能離相自成諸
善。諸善皆以實際而爲體故。於中一不了
法無相。不名爲了故。二佛以法爲身。心詣
於法爲事佛故。三若身承事則有事不事。
若事於理則一事一切事。佛無二體故。四
如理修行眞供養故。五相即無相不須滅
壞。六無非無相不可乖違。七八染淨皆
生無貪無厭。九世間常住故無少滅壞。隨
縁起滅故不違因縁。十究此根源法力方
具。又由無礙故名具足。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菩薩摩訶薩住此迴向時下。明
位果。隨離無二招斯十果。第二應頌。先説
因縁。有十二句。初一總辨儀式。後一總明
所依。前文屡。釋中間十句別顯二義。初二
儀式。一觀所被。二徹事理。上觀察言通心
及眼。下辨所依。一依教智。本下三句依廣
大心。初句爲總。大悲普覆即上廣心。長佛種
性即前大心。次二句上依果徳。一依説徳。
二依説身。次二依權智。觀樂觀宜。後句依
體起用。後正顯偈。四十一頌長分爲三。初
五偈頌行所依身。次飮食下三十偈半。頌依
身起行。後隨順下有五偈半。頌釋名中隨
順等義。兼頌位果。二中分兩。先十九偈頌
隨相迴向。於中初一頌標。後三頌結。中間皆
頌廣顯。標顯二文影略不具。後菩薩觀察下
十一偈半頌離相迴向。文分四別。第一五偈
頌内絶想念。於中初句總顯觀力。次句人
空餘皆法空。知菩提等者。菩提性淨不礙從
縁。淨法爲縁有菩提起。起即無性不違法
界。是性起菩提。若業依身有則不由心。若
住心中則有心皆業。既許有心無業。則業
假縁生其性安有。二菩薩已到下二偈。頌觸
境離染。由到不可得岸故無所著。三有二
偈。頌前徴釋。四二偈半頌不礙隨相餘並
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九經
第七等隨順一切衆生迴向。
長行中亦二。先位行後位果。初中亦三。今初
牒名徴起。謂以善根等心順益故。等即平
等通於能所。所順衆生無相平等。能隨順心
智照平等。此從迴向受名。等即隨順故。本
業云。以觀善惡父母無二一相一合相。故
名隨順觀一切衆生迴向。名無等字釋有
等義。有云善惡即怨親。此二平等倶生法身。
皆名父母。應云善父母者方便般若也。惡
父母者無明貪愛也。不滅癡愛起於明脱。
故無二相。智契無二名一合相。即以無貪
等善根而爲其性。第二佛子下。依徴廣釋
中二。先明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修行如
是迴向之時下。辨所成益。初中亦二。先辨
所迴善根。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淨志下。
攝將迴向。前中復二。先正修善根。後佛子菩
薩摩訶薩於此善下。因修成徳。亦可初是行
體。後明行用。前中有三十一句。分爲三段。
初十一句明善根分齊。次十善所依縁。後十
善根體性。然其前十一一遍從中十。中十一
一能生後十。後十一一容具前十。前十一一
該後二十。思之自顯。今初十一句即増數十
也。於中初三約分量。如小心施名爲小
善。爲菩提施名之爲大。爲利他施名之
爲廣。餘之九度例此可知。又從佛境所
生之施有此小等。從九境生亦有小等。
如施既爾餘九亦然。此三既爾下八例知。次
三約類。謂有多色類。乃至無量種種不同。
未至無量但可名多。三五相望亦名種種。
餘五約數明多。於中後二亦顯甚深難思。
傍無分量。二佛境下中十句内。前五爲縁
境。前四智境。後一悲境。後五造修境。初
一能修智。次一能修心。次二所觀境。後一
所修法。因覩此法能起十度等。三勤修下
後十中前七可知。八願心積徳。九念力習
行辯力説法以爲業行。十由智自在故能覆
育。二因修成徳中二。先牒已修後顯成徳。
初有十句初總餘別。一住作意。二加行趣
入。三攝行屬己。四漸集成多。五假縁資助。
六照其事理。七惑障不生。此上自修後二轉
教。八開顯指示。九勸如説行。隨修一善則
有斯十。後得堪忍下正顯成徳。文分爲二。
初成自利徳。後爲諸衆生下成利他徳。前
中十對皆含因果。一得忍息惡。二攝根具
戒。三離倒行正。四上受下資。五佛護善増。
六住願起業。七心等諸佛行詣道場。八内
入佛力外相超世。九不樂當報不貪現
樂。十不著諸行而修迴向。此雖有迴向之
言。意取所迴之善。十中前八成徳。後二離
過。九離凡。十離小。後利他中先總明。悲智
雙運爲究竟道。於虚妄下別顯。又並易知。
常勤修下一句總結。第二攝將迴向中二。初
念修善根本因法應迴向。後佛子下正將迴
向。今初先經敍念時。次此諸下正陳所念。
初之五句。總顯諸善由菩提心。多聞積集
思惟義理。發起修行志樂無厭。唯深唯廣。
皆爲下三句顯菩提心。三迴向義。種智證於
實際即是菩提。三心迴向三處也。後作是下
結。第二正將迴向中。文爲三別。初向衆生
及向菩提。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
不著業下。明向實際。三佛子菩薩摩訶薩以
此善根普施世間下總結三種迴向。今初分
二。初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衆生。二佛
子菩薩摩訶薩以所集善根於念念下。復迴
此施。願令衆生具足財法。今法亦二。先總
顯要期。二願令下別彰施行。今初所以偏
願成施行者。一則自具行縁故。云修菩薩
行。二則衆生現益故。云惠施一切。三則檀
爲行首。擧一例餘四。則此一施行具一切
行。二別彰中。先願成外施。後佛子菩薩摩
訶薩復作是念下願成内施。以情非情而
爲内外。今初分四。一顯施廣大各僧祇故。
二假使下辨施無限。長時多田隨求無厭
故。三佛子下。明施殊勝離過順現故。文有
十句前五離過。追悔不已則生熱惱。後五順
理。前二大智後三大悲。四又佛子結成二行。
謂由迴向行以成施行。第二内施文四。初
對一田顯施廣大。謂一衆生即施多事各
僧祇故。二菩薩下。以一例餘彰施無限。先
擧人例人。佛子下擧處例處。總收其義有
六無限。一物二時。三心四田。五施六處。三大
悲下。結成所作該六無限。一處遍法界故
普覆。二時盡未來故無息。三田盡生界而
加哀。四施隨所求而滿足。五物該種種行
不息。六心住大施而無疲。四佛子下。顯施
殊勝離過成徳。有二十心。初一牒前起
後。後所謂下正顯一十九心。一不染施行。
二不爲施縛。三由遮前二故得解脱。四違
縁不傾。五詣甚深理。六無相善攝。上六皆
巧便殊勝。次五清淨殊勝。初句總。總無二執
故。下四別。初句無我執。餘三無法執。一不
取法相故。二了唯心性故。三見性空故。
次有三心即安住殊勝。初句爲總。菩薩種性
萬行齊修。皆可貴故。二心爲別無瑕而明
故。次有二心。即迴向殊勝善決諸義。具三
迴向故。次有一心即意樂殊勝。悲愍一切
故。後之二心依止殊勝。依菩提心故。初句
因後句果。上顯施中廣大無限。即事業殊勝。
具上七勝檀度行成。第二迴上施行。願令
衆生具足財法中。文分爲三。第一慈悲迴
向。二又勸衆生下勸物迴向。三又以諸善如
是迴向下。究竟迴向。今初分三。初正明迴
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發歡喜
心下。明迴向所爲。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
悲愍下。結其成益。今初先總標。後所謂下別
顯十願。初一豐財以財施故。餘皆具法。積
善本故。文意總顯。第二迴向所爲中二。先牒
前起後。後爲令下隨義別顯。總有一百一
十句。文分爲二。前七十二句。令成行布修
因至果。後三十八句。令成圓融因圓果滿。
此二無礙爲迴向意。亦是前自分後勝進。前
中六。初二十一句。爲令修善趣賢首位之
行。然純明施行。末云攝如來智施行者。照
三輪空離諸分別。同菩提故。二爲令一切
善根下十句。成種性位中修行。三有十句。
令成解行位中修行。第十云無量者。四等
也。四從成就清淨等施心下。令成十地位
中修十度行。七云滿無邊淨法界。此通事
理故曰無邊。是方便度也。八成滿神通即是
大願。九住平等方可名力。十入佛境是謂
智圓。五有十句。令成等覺位中修行。故皆
有普言。六從具諸相好下有十一句。令成
佛果位中行。言六十種音者。第十迴向有而
不具。至文當知。密迹力士經第二具説。莊
嚴論亦引此經。而云百千種法而以莊嚴者。
不思議法品云。如來具足六十種音聲。一一
音有五百分。一一分有無量百千清淨之音。
以爲嚴好即其事也。復有處説六十四音。
以聲有八轉。謂體業具爲從屬於呼。是八轉
聲各具八徳。所謂調和聲柔軟聲。諦了聲易
解聲。無錯謬聲無雌小聲。廣大聲深遠聲。八
八則有六十四種。四云無盡法明者。第八
地云。如來法明有無量轉等。第十云一莊
嚴者。無二相故。以一莊嚴嚴一切故。無
量莊嚴者衆多差別故。大莊嚴者稱法界故。
若依若正皆具此嚴。第二悉能往詣下三十
八句。明圓融行。因圓果滿。明位位中有佛
義故。若將此下屬前佛果。則令果中有
修菩薩行。遇善知識便違正理。文分爲四。
初十句。令衆生於種性位因行圓滿。四云
行不動業得無礙果者。毀譽不動則觸境無
礙。有云其因有四。一就機法施。二無障礙
願。三悲心亡己爲物受生。四修法性鎔融
行感三業。皆無功用盡衆生界。同時普應
無所障礙。二從了達正法下十句。令解行
位中因圓果滿。二云大力田者。謂於其中
種少善根。能壞大惑故。三云堅固第一者。
悲智大願無能壞故。三從悉能具足一切菩
薩清淨心下八句。令十地位中因行圓滿。晋
經第一名直心平等。即初證眞如。此約離
障故云清淨。二云見善知識生大歡喜。正
順初地得見多佛。故云咸事。四從令得一
切智成等正覺下十句。令成佛果圓滿。八
云非一非異等者。即十通中。無體性無作神
通。以了一切爲無爲等非一異故。於一切
染淨自他等境。轉變自在相即相作而非一
異。業用無礙又非一異應成四句。如十忍
品説。然上諸義。望一一位各有所由。恐厭
繁文擧其大略耳。又行布圓融無礙不可
定執。第三結其成益中二。先結前生後。後
咸令下別顯益相。文有十三句。顯二種生
攝一切徳。初三句顯勝妙生。二句爲因一
句爲果。清淨者戒受人天身。離慳者。施有
大財位。人天財位即勝妙生。有大威徳。後
之十句顯功徳生。功徳生者即決定勝道。有
人天中具大財位。無信解等非功徳生。一
生大信解。揀異邪小。二永離三毒障。翳即
癡濁即是貪。亦兼餘障故致諸言。三其心下
即離毒之徳。初句爲總。質直下別。由離瞋
故質直柔軟。由離貪故無有諂曲。由離
癡翳故無有迷惑愚癡。四修眞定慧爲出
離道。五運同體悲爲平等心。六入無漏因
爲白淨法。七由離前過不惱衆生。自行無
失兼能迴向。八自他兼利。九滅除惡因。十
修行善本。第二勸物迴向中二。先令悲智
雙行而成迴向。後爲令下明迴向意。意通
能所。約能菩薩爲此故教。約所教其當
如是爲。文有六句。二中性即體性義。即所
以通於理事。第三又以下究竟迴向。上來展
轉迴向以隨宜故。或通因果世及出世。今
迴向既終惟願得成究竟之果。安隱者無障
惱故。安樂者唯寂滅故。第二迴向實際中。
先牒前隨相。後不著下正顯離相。十句五對。
一已業因果。二自己身財。三起行方處。四所
化衆生。五所迴行法。亦通一切。不著一切法
者。了法空故。不著無一切者。空亦空故。第
三佛子已下。總結三種迴向。近仍前起。謂
即上離相不礙隨相。遠結上文。普施世間
即向衆生。願生成佛即向菩提。得清淨心
下即向實際。成就三世佛種即總結三種迴
向之能。大文第二迴向成益即此行所成廣大
之徳。有四佛子即爲四段。第一佛子成因
位廣大徳。二一佛子果位清淨徳。三會違自
在徳。四相盡平等徳。前之二段即隨相益。後
之二段即離相益。又初一現成徳。次一當成
徳。此二因果一對三。是會相徳四。是得實徳。
此二會違攝法對。今初先牒成益之時。顯正
修時即成此益。後超出下正顯。顯有十二
句。初二爲總。初句顯深無能過故。後句顯
廣歎不盡故。後十句別攝爲五對。初二所
行所見。對行中初行行。後詣刹所見中。初
見果後見因。二説法深廣對。事理善巧故。
法義甚深總持廣包。辭辯無斷。三爲衆生下
現身嚴刹對。於嚴刹中先果後因。四念念令
下成就攝生對。初成就。後於彼下攝取。五
得無礙下遠聽速往對。初明遠聽聽必修
行。後住無得下。速往往皆無得。不假靜慮
故曰無依。不起加行故云無作。不染通
境故云無著。依此無依故能刹那頓現等。
同一見者詣刹雖多道風無異。第二果徳清
淨文分爲二。一牒現況當。謂結前因徳尚
爾無盡。況當成果徳。豈可量耶。二一切佛
刹下。懸解當相。謂成果之状略擧此十。前
六果相圓備。後四擧因顯果。謂此果滿由
因圓故。皆言清淨者。無染不盡。云平等
者無理不證。染淨皆虚故云平等淨符乎
理但云清淨。此上因果徳用。若非圓教諸
位相攝。何容地前得斯無礙。第三會違自在
徳中二。初結前生後。此結有二。一近結上
果徳。果徳無邊上言不盡。故云一切功徳清
淨。二通結因果。以隨相益。竟欲明得隨相
益。即有離相故。總結云得一切功徳。乃至
圓滿莊嚴。由此故有不違等也。二如是迴
向時下。正顯會違之益。有十五對。大分爲
四。初十一對。法法相望無違。次二對世世
無違。次一對世法無違。後一因果無違。即
是總結。前中分三。初六對事事無違。次法
性下。二對事理無違。三刹平等下三對。理理
無違。今初。一依正。二業果。三王所。四心境。
五業報。二是引業。此是滿業。六正助無違。
行前之思方便造業。但名爲業。思之所起
身口意行。名爲業道。以是思之所遊履故。
晋經名業迹迹即道也。此之事事所以無
違者隨性融故。縁起相由故。同一縁起義
故。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次二對理事無
違者。初對約所相之法。論性相無違。後對
約能相四相。辨性相無違。略擧一生耳。性
不違相者理能成事故。相不違性者。事能顯
理故。不動眞際建立諸法故。不壞假名
説實相故。三理理無違。三對。一依正。二人
法。三能所。證離欲際即所證理。衆生安住即
能證智智。冥於理故二無違。然上三段無
違。初後二段唯約異類相望。由後段中。以
事取理有多平等故。中間事理無違。則有
二義。一自類相望。如刹望刹平等。二異類
相望。如刹望衆生平等。平等即無性之理
也。開此則有四句。若細論則有五重四句。
第一四句者。一刹二衆生。三刹無性理。四衆
生無性理。此四爲本。第二四者。一刹即刹
無性。以事不存故。二不即以不壞事故。
三刹無性即刹以不守自性故。四不即
刹以性不變故。第三四者。衆生與無性亦
同刹。説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是第二段
性相無違中。自類相望。各二及四。雖非無
礙亦不相違義如上説。第四四者。一刹無
性即衆生無性。以無二故。二不即以無可
即故。三刹即衆生。以無性是衆生。刹既無
性即衆生故。四刹不即衆生。以不礙兩
存故。此中初二句。是第三段理理無違。以無
可即亦無可違故。第三句。是第一段事事
無違。第四句雖非無礙亦不相違。第五四
句者。一刹即衆生無性。二不即。三衆生即
刹無性。四不即。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
理事無違中。異類事理相望。二四兩句雖不
壞性相亦不相違。然爲門不同有多差
別。理實諸句無不融通。二約世世。三約世
法。四約因果文並可知。第四相盡平等徳。
文分爲二。初得平等離相益。二得承事一切
佛下。明得不壞諸相益。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辨位果與益異者。成益約於
位中得果。就其位滿。有二十一句。初一牒
前。後一總結。中間十九攝爲九果。一斷染
果降魔冤。謂止惡縁拔欲刺。斷惡因也。
二入證果。得出離樂正證住無二性證因。
三益生果。具大威徳即護生之因。四内外超
勝果。謂内徳外用。五往一切下寂用無礙果。
六具一切下行願廣大果。七分別下智通殊
勝果。八得無礙下見聞自在果。九於一切境
下修行具足果。初成就後無得。第二重頌。二
十一偈分三。初十一偈頌迴向。次九偈頌
成益。後一偈結讃。今初分二。初半偈頌所
迴善根。餘頌攝將迴向。於中三。初三偈半。
頌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衆生。次菩
薩爲度下五偈。頌復迴此施願令衆生具
足財法。三菩薩言詞下二偈。頌迴向實際。二
知諸世間下頌成益中三。初二頌因徳廣
大。次五頌果徳清淨。後二頌相盡平等。略
不頌會違。上已委具。然頌三段勢少異前。
前直語益。今兼顯迴向之因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已下
入第
三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八眞如相迴向長行中二。先廣明後結示。
前中亦二。先明位行後辨位果。前中亦三。
今初標名。善根合如以成迴向。從所依立
名義通能所。故本業云。常照有無二諦。一
切法一合相故。若梵本中。具名眞如相自性
迴向。相即徳相性即體性。以二非即離。所
以雙擧多説徳相。唐本單名。即以法界印
爲其性。此與前後異者。謂第七明會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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