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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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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直明見人。次一行明所修行。以云有諸
比丘故也。但諸文中多不以進戒表於聲
聞。然亦不以比丘爲菩薩。前發問偈中。但
云又見菩薩而作比丘耳。次一行明菩薩
乘。即唯指三藏。言將人約法。但云聲聞
不云四諦。約人須之。第五二行云頌上種
種相貎。又云略無起塔者。具如上文以對
六度。又如以般若三行對三味是也。亦可
從或有諸比丘去。至説法求佛道四行。總
頌菩薩即六度義足。以第三行是禪第四行
是智。即如長行亦於菩薩乘中兼於二
酥。故云六波羅蜜。從令得去爲法華意。
亦秖是進退取之耳。若依向分即是六度含
於多種。以當酪及二酥菩薩也。次爾時下
一行半。云追頌者隨頌也。若準玄文用此
追字。皆云退耳。如云涅槃追分別諸經。
即退向前也。今此但以退後爲隨。天人下
初兩行二句頌因人同者。經云從三昧起。
即讃妙光讃後方始説經。故知正是對告。
故不可依古作流通解之。況復但云證
知不云流通也。囑累如遺教者。彼經初云。
我滅度後當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
如貧得寶云云。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
也。一一文初皆云汝等比丘。有悲如涅槃
者。涕泣盈目遍體血現。如波羅奢華。此即
恭法慕人之志也。有慰喩亦如遺教者。彼經
末云。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
一劫會亦應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
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例如
今佛付彌勒云云者。如云一稱南無佛皆
得値彌勒等。後彌勒初成道時語言。釋迦
牟尼種種呵責無奈汝何。教植來縁今得
植我。即彌勒受付之文也。我見下四偈不
同舊釋以爲結成。須頌上文判答意者。
若作結成之言則剩。判答之文又闕。豈得
不將頌判答耶。頌上當説大乘經者。亦應
云名妙法蓮華。頌云佛當雨法雨等。頌上
教菩薩法。故知上之六句。但明欲説之由。
誡衆令生渇慕耳。頌云諸求三乘人等。頌
上佛所護念。是佛所護故爲斷疑。與上文
相泯合。何得不頌上耶。若作斷伏疑釋
者。文復妙同。斷第一意者。妙瑞本表報於
法同。斷第二意者。瑞同法必實相。斷第三
意者。至此會者咸無異求。斷第四意者三
疑得除。功在於佛。事窮等者。事窮謂名等
三也。理盡謂所顯之體。事理合一何所復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方便品
正法華題稱善權品。及至釋文皆云善權
方便。當知法護亦以善權而釋方便。善是
巧之異名耳。文自分二。初略中自二。初正釋
中文自爲三。初一從字訓後二從意義。又
初二從昔教後一屬今經。雖有三釋。並以
三教而爲方便。但有能通非能通及以即不
即異。致成三釋。然須略譚三種大旨。方
可消文。然於三中初約能用三教得名。
法是所用用是能用。雖法之與用倶通四
教。但有方圓差會之殊。故方便之稱從權立
名。權不即實故對昔辨成體外權非今品
意。文中擧圓即屬眞實。相對來耳。故知在
昔不應以祕妙釋方便也。乃是祕而不
説名爲方便。況圓於昔乃是兼帶之圓。是
故遍圓咸非今意。次第二釋權屬能通三教。
亦得名爲方便。然雖不即。以能爲圓作
遠詮故。所詮之圓亦帶能詮爲方便故。
故知並非今品意也。前釋不云三爲能者。
權實逗會各致其極故。方法不同。至第三
釋方乃三權即是一實。指此即實之權。方
名今經方便。次消文者。初約法用中爲五。
先法次擧譬。三明用權意。四引證。五此義
下結非。初又三。先釋訓。方者法也者。説文
云。法術也。正當今文。爾雅云。則也。即法家
之則。又云。正也。今亦如是。其法正故方可
逗機。雖未開顯不得不正。次法有下釋
義。雖倶法用以偏望圓。偏差圓會。會雖
勝差然會非差。用顯非妙。三三權下釋相
又二。初釋法方圓。以對規矩而分偏圓。用
顯非妙。三方一圓者。雖即四教倶名法
用。正以偏法名爲方便。次若智下釋用差
會。所以倶置法用言者。各契機耳。非倶
會圓故並云逗。又法用者。法名雖通用既
適時。未爲純一。爲以何法逗何等機。故
以四法赴機差會不等。權實相待是非。倶
非如前釋法意既未融逗物未暢規矩仍
別。且云善用。詣謂所趣正是用也。智詣不
同用法不等。次譬意者。正譬法用不同。有
二重法譬。於中置却圓中方法之名。且借
祕妙之號。故隔偏之圓亦有體内方便。故名
祕妙。祕妙之名似同第三。然其意則別。何
者。第三乃以開顯爲妙。此中乃以獨圓爲
妙。故此文中四倶方法。前之三教唯名方法。
非祕無妙。後之圓教是祕是妙。故後教中
得祕妙名。非關開顯。故用偏法。如以一
指偏目一方。若用圓法。如以五指遍示諸
方。三明用權意者。爾前未合即以權法。名
爲隨欲。四引證者。應以三權爲引出之法。
文寄小説故云三界。況所離不同三界無
別。若於如來方便本一。此意未宣故屬昔
教。雖是體外方便。於理無非體内。而衆生
未知。準佛意説故云稱歎方便。以未開故
非今品意。次第二約能詮者。若理教相望。
四教各論無非能詮。今以三望一三爲一
實作詮。故三名能詮。是則前之三教教行
人理悉爲能詮。於中爲七。初直立三教爲
門。此從義釋非關字訓。次門名下釋門義。
如世之門本爲能通。三皆入實故名爲門。
三方便下明門意。衆生不了元是所通。依
其所執得成弄引。但不善曲者以引爲
弄。四眞實下明門用。雖非即所得入由
五從能下明得名。權實尚隔由物機差。
故前之二釋。於顯露邊及別地前。非今品
意。六引證意者。明彼昔門但云能通。於
今須開故云開方便門。非謂於彼已明開
門。七此義下結非。第三釋者。即今品意。
但前二釋於昔但得名偏名門。祕而不説。
今開其偏門。即圓所也。故云祕妙。顯露彰
灼故云眞祕。又爲六。初直立者。於昔成祕
彼祕被開。於今成妙。次妙達下釋功用者。
達即是開用妙之便。以開祕方。妙外無法
故云即是。三點内下約人教以示相者。衆
生身中有昔種縁。名爲衣珠。自退已來於
彼醉客。偏門尚無偏門之名。何況圓所。若
不開之。三權未顯如衣覆珠。今經開之。
與果智一。作人亦爾思之可知。四如斯下
結名。方法及門即是祕妙。故云如斯。五如
經下引證。六故以下結名顯是。次料簡中
三。初約自他三語。寄前初釋以簡於三。故
初被開即第三也。次約能所寄第二釋。以
簡三文。故第二被開亦即第三。三約四句
共簡三釋。初釋者。自有三文。簡初文者。三
教一向名他名權權隔實故。釋次文者。以
三教之他與圓自對辨。釋第三文者。三倶
體内無非眞實。但名爲自自外無他。三語
亦然。次約能所者。亦自有三文。並將能所
兩字以簡能所是非。釋初文者。且指三教。
但是法用尚非能通。況是所通。是故三教非
能非所。故三方便悉皆爲麁。釋次意者。門
是三教得是能通。不云三教即是圓故。故
非所通。既其不即故猶是麁。釋第三文者。
亦開前二。非能非所及以能通並開成所。所
中善巧名爲方便。故妙。方便異於方法及能
通門。故知下結斥。先結名體若同若異。雖
倶名方便有此三異。豈但聞名便解其義。
故三釋皆有方便之言。二非今品。故云義
異。世人下總斥世人。豈大師帶偏情有阿
黨耶。其如理何其如文何。其如行何。其如
證何。生公天眞獨秀。尚云從昔題品。若從
昔題何故稱歎。若稱歎昔豈非毀今。若以
昔歎今又失於昔。則使體内之權全闕。體
外之用又虧。乃成内外倶亡安得歎佛權
智。五佛開顯便濫初施。三周善巧仍爲徒設。
若言品雖題昔品内在今。縣額牓州惑亂
行者。又初釋中。既以隨他等三通後二釋。
次釋復以門通初後。理應亦以妙通前二。
文無者略。但注云云。應云初釋方便是祕而
非妙。次釋方便祕堪入妙。後釋方便祕即
是妙。此乃從佛内解以説。今成顯露故闕
不論。三約四句中初問意者。正本既云善
權。當知權是方便異名。欲約異名料簡同
異故先問起。答中四先標列。次釋三三句下
判。四故正法華下引證。釋中相破一對分爲
兩句。相修相即各爲一句。合四句也。他文或
以此爲三句。或爲六句。隨其法相立意不
同。句法常定。今立三對已乃開爲四句者。
欲以四句用對三釋。以前三句屬初二
釋。若但爲三句。以前二句判屬前二。有何
不可。但相破中文相別故。又準相破相修亦
可分爲兩句。四句屬前亦無大失。名句隨
時不可一準。言相破者。權與方便今昔
並有二名。於昔則偏圓二名相破。於今則
偏圓名體相即。此對初釋故云相破。在今
則三教並妙亦名爲權亦名方便。在昔則三
種並麁亦名爲權亦名方便。故將昔二互
破昔二。以成二句。即二酥三教對彼圓教。
故昔教中三於圓教人。倶成祕妙及以同體。
故云四種皆是祕妙及同體也。故相破言但
從於名不從於體。今從名釋其體常定。言
相修者。亦並在昔二名互立。但是三教二名
互修圓教二名。是故異前相破句也。雖昔
圓人亦見四種倶是祕妙。然於彼教不得
顯説相即之言。故但依向於昔對論。故相
修者。亦對三教以辨一圓。何者。若捨三修
圓還同破句。若即三是圓乃同後句。不破
不即從權入實。故得修名。若於爾前二味
三教。利根菩薩有顯露得。兩教二乘唯祕密
得。由得入故即稱爲門。言相即者。即秖是
開。故相破屬初釋。相修者屬第二釋。相即
是第三釋。言云云者。更以四句約味比決。
若開若判具如餘文。準説可見。下復廣明故
不重説。三判可見。四證者。正本名即今乃
體即。三權三方便即一權一方便故。次釋方
便者。亦應言方便即權。擧彼釋今故不
繁耳。當知體外方便即體内之權。名雖更
互名。下之體既開。體上之名本實。由昔分
於體外體内。則令二處名下體殊。故知今經
方便即是正法華善權。正法華善權是今經
方便無二無別。低頭等者。尚開人天況復
三教。若被開已一體無殊。前已三重總貫
八門。下第五門雖結權實寄彼便明三番
釋品。正意須以三種釋品通貫八門。思之
不謬乃可解釋。況一一門十雙之中。雙雙須
解三番解釋。一部之内一代教中不出八
門十雙故也。次廣解中先破古爲四。先述
五時教非。次述半滿等非。三復有下述雜釋
非。四又有下述附傍非。如是四失皆稱權
實權即方便。不知將何以釋今品。初五時
非者。皆先叙次破。先敍初時。次今謂下破
者。大論破無常但是對治。對治屬事事即無
實。但成小宗方便。縱有第一義悉尚非行
門三悉方便。豈符今教第一義中權巧方便
耶。次破十二年後爲般若者。今不暇破其
在方等前。但破權實不出通教故云即
空。引論意者。雖空有相即望實成想。尚非
般若中實無實則無同體方便。豈成此經
方便品耶。問。般若三教倶念想耶。答。通別倶
約未證實者。故文但云照假有空。空未實
故故破云想。心境未融故觀名想。故有想
觀非今方便。次敍淨名意者。以方等中自
行内照空有二境。如云修學三三昧不以
三三昧爲證等。納海入芥名爲變動。意謂
以此權實過前般若。今謂下破者有二。一
者對前。前教豈無内照外變。二者當部内實
對外還名爲二。亦非淨名入不二門。既非
不二則非圓教二諦相即。豈是今經權實不
二之方便耶。亦不知他人指何爲二及以不
二。故非所用。次今謂下破其申法華以三
三四一者。具如下顯實中明。況雖分權實
而未出前教。以不云相即之權故也。故知
權實尚隔何殊偏小。次叙其判涅槃者。昔
妙覺方常。今謂下破。汝雖許涅槃明常。
而判在妙覺。何者。道前道後照眞照俗。倶
有常與無常。云何定以金剛前後判經部
耶。部中得益豈皆妙覺。量謂數量及以體量。
以彼俗境是有量法如境而照。是權智也。
此用攝論理量破之。故今文意若明常住。
衆生理性尚實尚常。豈等覺後方乃常耶。此
五時下總結也。故彼五時權實莫異。並非今
意。次乃至下約半滿等。破半滿等宗。具如
玄文第十。五時既傾半滿諸宗不攻而敗。
三復有下破雜釋中四。先別叙。次如是下總
破。三權爾下別破。四各不下結非。於
破中云處所者。謂智所託。處爾之與假皆
暫時之言。故知還約暫時處也。化城草菴等
即其相也。法門者。智所用法隨物機宜指三
乘故是法門也。言智能者。能施之智進否
有則。故於鹿苑設三乘也。錘佇僞反。亦
可鎚佇違及。隨物輕重前却均平。故是
智之巧能也。四結非中言不包含者。權實
自住不相即故。況約處約法但云三車。故
使智能不逾於此。文不收於四教行理。故
云不包。義仍未攝開三人法。故云不融。欲
消今品具如四句。何法不收何法不融。四
叙附傍五時非者。義勢多是嘉祥舊立。故今
上下三兩處破之。令知得失。如其無失何
以歸心。其失乃是歸心之前。破之則是光
其後也。於中有三。初略立。次初二下略判。
三此諸下約諦教智三重三轉。先述其立。初
文意者。彼以初重二慧爲本。故但云一權
一實。意以權是凡夫實是二乘。謂二乘實破
凡夫權。而迷凡夫未有權名。此亦未可此
附鹿苑非也。次空有等者。意以雙離向來
空有。而以觀空不證爲權。渉有無染爲
實。故以觀空非空觀有非有以顯中道。
此乃附般若非也。不知般若之中中道非
一故也。次云空有内靜者。意云。息向空有
權實爲實。以此外用爲權。非但内靜雙非。
復能外用雙照。前雖雙非但同内靜。此亦
不知二教共有。此附方等非也。次更以此
雙非雙照在金剛前。仍爲無常。在金剛後
方是於常。此乃非其内靜外照。此附涅槃
非也。此師雖見涅槃五時。不語法華眞實。
況亦除於乳味。總論雖五唯附四時。次述
其略判意者。初直立二慧令信有故。故但
直擧權實。次生解者。元立二智意本離著。
故離二邊方解立意。第三意者。離内二
著方成自行。復能不著變用益他。第四意
者。非唯益他自他倶權。論其實意本在極
果。故指金剛後心爲實。然今明五佛非不
在果。及以本門久遠之果。理則不然。尚開
凡夫即是眞實。況金剛前仍判爲權。權若唯
在金剛之前。則佛永無權智。將何以消今
品名善權耶。況都不判四重權實。爲權爲
實。況都不語法華。全非今意。是故不用。
向已通辨故云略也。次述三轉者。具歴諦
等。所言三轉者。於向四重除第四果。以前
三爲三。於中又爲四。初略對三轉。次何故
下明轉所以。三又如下引證。四又漸下述
意。初又二。初正約諦。次教智例。初言諦者
即二諦也。權實爲本故先約諦以判於境。
境即眞俗。於中先標。次對二諦。二諦語同
深淺各別。且判初重一實一權。但名二諦。
以此二諦爲信本故。即是轉凡而成小聖。
次重意者。轉前二諦倶名爲俗。雙非前二
乃名爲眞。此眞但是離著而已。第三重者。
先牒前。空有爲二者。牒前空有爲俗。雙非
不二者。牒前雙非爲眞。即此眞俗復轉成
俗。故云二不二倶俗。非二非不二爲眞。第
四果重是三轉外既雙非理極。但有因果相
望權實是故不云。次例教智者。明此所詮
以爲所觀。既有三轉。能詮能觀豈無三耶。
次明所以中。言爲人者。三重二諦皆逗物
機。機即是人人有三種。此不指四悉中爲人
也。所以始終不出二諦。且約隨機又名爲
人。引證者。常依之言不逾此三。故但對之。
與佛教所依。證前約諦意也。次又佛教
去重引總意爲證。即證前約教。教中所述
不出此三。故云三門。教即門也。次又漸下
約佛化意。總述前之諦教智三。化意能所不
出此三。初令凡夫捨有入空。即初制小
也。次破二乘空著。故空有雙捨。意云小菩
薩也。雖捨空有應未見中。古釋菩薩。但
以次位而分大小。不論知中不知中等。
或者下中邊並亡即大菩薩。或指八地初
地十地等覺。次此爲下更以五乘判向化
意。意云。佛世化意不出五乘。於三重前以
凡夫爲人天。人天生信破有入空以爲二
乘。次又爲下約三假判。此似次第修中之
人。先破三假。此中一番但加三假。餘無異
也。秖是分別向之五乘。最初破有必具三
假。故初以三假爲俗。諸意並同。然諸番中
雖不云假初重俗諦理須是假。又前諸番
不云初重。元爲修中但是文略。故破假修
中多是中論師意。第三重應云非三假空有
爲二非空。非有爲不二。二不二爲俗。非二
非不二爲眞。準前可知。故不重説。今詳下
但總略破之。又爲五。先略非。次經云下引
文正示。三又初下結非示過。四如天親下
引例。五當知下結示。初文者。附旁用他五
時之意。隱五時名潜爲己釋。今以一一時
中横論權實體用多少。意明如來難思巧用。
巧用不立但成漸次。是故云非。後約三轉
又除果地。意欲擬爲智諦離著。以因顯果。
不意亦成漸次之非。次引文正示者。今
用五時八教相入。方成一實。一一時中横
竪間雜。唯至法華諦智純一。仍辨使成方
便之相。故方便初即歎五佛智諦方便。是故
品題須依圓頓。經云皆得覩見汝乃至果
方常。經令捨於方便。汝乃*却更用之。大經
自指法華爲極。汝乃唯指金剛後心。應開
諸教汝乃廢之。次示過中云信解化果者。
即前四重始終漸入。次何關下正示其非。
故嘉祥又云。身之與乘各作四句。乘四句
者。一三爲方便一爲眞實。令捨三取一。
禀教之徒雖復捨三而封一實。麁惑雖去
細惑尋生。今問至法華會若已捨三。復於
何處而封一實。若未至法華。爾前復無捨
三之教。聲聞之人於法華前。見修久破。至
此何等細惑尋生。封實爲是何等惑攝。豈
有細惑由聞法生。次云爲對破故明三
與一皆爲方便。今問。不審三一倶是方便。
爲在法華經前。爲已至法華會耶。爾前
尚迷三是方便。何曾云一亦是方便。故此品
初但云昔日方便示三。的無三一倶名方
便。對破之語爲在何會。三云。禀教之人乃
識三一倶是方便。更封兩非而爲理極。今
問。三周何周是禀兩非之文。爾前二乘尚無
前二。況雙非耶。若菩薩人處處得入何須法
華。三又以三一爲二。兩非爲不二。二不二
皆方便。非二非不二爲眞實。破亦準前徴
人及處。四者二與不二及以兩非仍屬四
句。未免名言並稱方便。諸法寂滅不可言
宣。乃是眞實。今問。三昧起告三周顯本爲説
不説。寂滅義遍何但法華。教下之理本自無
言。況大不可説先爲五人。況今廣明五佛
開權辨教權實。權實既顯誰復封言。言封
三者。迷教迷情。今約部判教。消方便名
須有指歸。豈徒遣語。以語逐語迷終未
祛。雖千萬破終不可盡。身之四句準此可
知。況此品初題爲方便。應用方便以釋今
品。乃作實釋殊違品目。故知嘉祥身霑妙
化義已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破。識此大
旨師資可成。準此一途餘亦可了。亦如三
種法輪殊乖承禀。大師稱爲頓乳。其以根
本爲名。大師以三味爲枝條。其亦以醍
醐爲歸本。今問。凡言根本。即曰能生能
生始成。後攝歸本本*却非始。二言相乖。枝
本不立攝亦無當。況根本兩分攝歸方一。
一爲根本二則名枝。是則根本本來是枝。
應須會初而從於後。故開華嚴枝別。以入
法華本圓。況華嚴別圓倶成近迹。根義復壞
法華本成。又言三味是枝末者。鹿苑可爾
二*酥如何。若二酥圓別是枝。華嚴豈可成
本。若爾。乃成會本歸本。或即會枝歸枝。若
法華不*關華嚴。則令二本永異。何得
爲會末歸本。況法華部内無入華嚴之文。
但有入佛知見。況涅槃終極五味明文。本師
所師舊章須改。若依舊立師資不成。伏膺
之説靡施。頂戴之言奚寄。四引二文爲例
者。即是今經體内方便之流類也。大乘方便
經十種方便未撿。五當知下結示斥非。言
如空若海也。總包諸經色流。咸歸今經空
海。今明下正釋爲二先通。次別。初文三。先
列。次釋。三若一切法下。以四攝法辯法功
用。釋中四句皆先標次引文釋。初句者既
引文云諸法等者。以有言故且從有説。有
言不出千如百界。第二句者。頻引五文皆
證入實。且以入證對説爲實。初文是被機
之意。次文是諸法之本。次文是化儀之宗。次
文是本行之源。次文是亡教之理。諸文皆以
入證爲實。故知有説無説無不皆以眞實
爲本。第三句中引證意者。諸法權也。實相
實也。實即次句。權即初句。合彼二句共爲
第三。以初二門無別法故。例如下引例。假
想故虚治欲故實。秖此一觀是實是虚。何妨
一法亦權亦實。第四句者。引文即指中理。
虚實理等二諦難思。雙非此諦以顯妙中。
亦不異於前之三門。四門理同故皆云一
切。三若一切下辨功用。又二。初正辨句攝
法功用。次直列下明其句意。初文者。秖此
四句尚互攝互破。權則倶權乃至倶是非權
非實。況復餘法不攝破耶。況四句外無復
有法。如此方成今經破立。豈與諸師破立
同耶。當知諸師既不識於諸權諸實。縱説
諸實既未分判。實義不成。況彼彼相望互
推迷實。是故並爲初句所破。故云無不是
權。初句尚爾況復三耶。故諸師權實並得權
之少分耳。言如來所説者。擧果況凡佛有
所説尚皆是權豈末世泛譚自言眞實。不
思聖化唯薦凡躯。第二句者實即究竟。佛
説之權尚須入實。況餘權實而不入耶。故
知一切唯有一實。言巣窟者。説文云。鳥居
木曰巣。獸居穴曰窟。保者。住著也。消通
大旨須稱佛心。直守一隅如保巣窟。三
四二句準説可知。是故今文句句皆遍。若攝
令可識。秖是三智照三諦境被三種機。機
遍法遍理遍事遍。皆云一切所以可知。以
一空一切空故一切皆實。一假一切假故一
切皆權。三四二句秖是中智雙照雙非。内由
三徳三身具足。故使外用横竪顯密。爲成
今經破立之意。以對昔故須爲四句。通論
大綱法相雖爾。別論今品唯在第三。亦權
一半名方便品。以對自證實智説之。是故
須云第三半句。仍須攝彼餘三及半入此
一半。方可得名今方便品。若專四句各攝
一切尚非通方。何況諸師遍計權教。故云
不得一向。直列下次明句意者。如向所釋
雖復略引略釋相状。仍成直列以辯句相。
未及融通以論玄旨。若破若立尚已無遺。
不偏一句不滯一隅。故云尚自如此。況
以大旨而遙觀之。非局一方故云玄覽。
方謂一人一行。所謂一理一教。隨立隨攝
隨破隨亡。取捨自在故云曠蕩。升出暗滯
故云高明。又窮遠教曰遙觀。察深理爲
玄覽用横周爲曠蕩。指竪徹爲高明。顯
一家消通故云若此。若作懸字意亦可
見。他不見此將何以釋方便品耶。況論旨
趣耶者。爲破古失。且以教相權實破立開
施出沒盈縮行藏。若行解兼論自他合説。
向文以論其旨。撮向事以論其趣。須曉四
句秖一法性。法性秖是眞如實相如如涅槃。
以法性體不違諸法。不受諸法不住諸
法不入諸法。故一一名字一一心法。一一
句偈一一因果。一一凡聖一一依正。乃至十
雙無非法界。自在無礙其義可成。具如不
二十門所説。若本若末體理無殊。説而不
説不説而説。照性非遠自在無窮。雖復
無窮不出四句。四句無句無句而句。句句
遍收十方佛法。但法華前教教四句句句未
暢。來至此會一味無殊云云。具如藥草喩中
差即無差無差即差。次開章別釋者。已知諸
法互融遍入。擧實即實中有權。方指此權
名方便品。擧權即是不思議權。此權有實。
方以此權名方便品。擧亦權亦實則各有
所歸。此乃相即之兩亦攝三之兩亦。故名方
便品。故用即眞實之方便。爲方便品。擧非
權非實則秖是方便之理。理收三句皆方便
品。問若爾。句句皆遍皆方便品。何必第三。答。
一者名便具權實故。二者義便所攝遍故。
餘句義便而名不便。餘三雖有權義權名。
不如第三即名即具。用此即實而權爲今
品也。故下十雙。雙雙皆具權實之名。皆取
即實而權爲方便品。況初三總釋皆冠十
文八門故也。若不爾者。非方便之事理乃
至悉檀。非列方便中法相之名。乃至非今
經之本迹十義十義無二本迹似殊。本迹
雖殊不思議一。十義相別實相一如。爲衆
生故列釋生起乃至。本迹。事理乃至悉檀不
同。得意忘言言説解脱。若見此意常默常
説言行無違。還以此旨而爲觀境。使彼
觀境昭然可觀。諸釋所無良由於此。如此
解釋尚恐有漏。況復諸家單淺隻獨。縱多
列法相大小難分。雖判教時法華未顯。
若以法華與餘同味。三説所無其言何在。
然此八中前七迹門第八本門。本雖未至權
實理遍。故下文云。是我方便諸佛亦然。故方
便之名通於本迹。此既玄釋不同消文。是
故不同光宅判句。又此八門次第意者。若
不列名無以解釋。若不生起迷於詮次。解
釋正示十文相状。引證爲防不信者故。結
歸爲明品元意故。分別爲令釋品有歸。
判釋令知麁妙有在。如是方顯品之深旨。
又預辯本迹令識本地權實自他。方顯大
途久近之化。於列名中一一須安權實之
稱。如云事理權實乃至悉檀權實。即是事權
理實。乃至悉檀三權一實。復以三種釋品分
之。乃成今經之方便也。故論云。自此已下
示現此經因果相故。故十雙中初五從因至
果。後五果家勝用。況一部文亦可本迹而
分因果。故知因中若無前四。則因義淺狹。
若無後五。則果用麁近。於中教是聖化。且
以受者得名。不同世人以教爲因佛智爲
果。亦不同他三四等也。餘如下結權實
中。生起後云云者。應於章章述生起相。細
尋可見。又復文標能化義須對所。故後五
雙。唯體用中一隻對所。餘四並從能對得
名。又此亦與十妙義同。若不爾者。誰知方
便須具十法。誰知十法義遍一經。若無十
法乃成經文不詮因果及以能所。是故十
雙皆窮至要。方是今經之十雙也。若爾。一經
始終皆名方便。並指前教以爲所開。方乃
可云此經方便。故知序中證信發起方便。譬
喩秖是比況方便。因縁秖是往昔方便。本門
秖是久遠方便。流通秖是諸佛菩薩通法方
便。由是方便故名眞實。若得此意如觀
掌果。法華一部方寸可知。一代教門刹那便
識。因果自他共成一法。十方三世無懷異
求。以十法乘而觀察之。法華三昧投足有
地。無上佛果修途可期。有眼諸賢請垂觀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正解釋者。初釋事理中。先釋。次所以。
釋中先釋理云理是眞如至爲實者。理實
何在。在心意識。故理無所存遍在於事。故
事名權。故倶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
別名識。在彼一向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
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彼教爲迷又
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之法。全無性淨。即
常住理知之者寡。故知有漏雖縁淨等。同
屬於事。具如事理不二門明。故所以中云
非理無以立事。事有顯理之功。故稱歎
方便。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爲如來之
所稱歎方便品耶。若不爾者。爲令衆生其
義安在。世間相言如何消釋。釋理教中。先
正釋。次非教下明所以。初釋理中先略釋。
次引例。初云總前事理者。合前理惑也。
故知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
詮。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
故。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爲所詮。若
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次
擧例者。此即擧解以例於迷。解理之時眞
俗倶諦解由迷得。故於迷中且名事理。由
詮此理而得成教。以理望教教名爲權。
理在於迷迷亦名實。故權實之名非一處
得。果教譚此能詮亦權。故知其教秖詮其
理。是故如來稱歎此教。自非今經誰肯歎
此詮迷之教。爲方便品。若不爾者。從三昧
起所歎者何。次教行中行有深淺者。謂圓
漸也。圓漸者何。謂七方便。還指漸漸即是
圓漸。故教定行移行權教實。故言教無進趣。
況教詮實相。實相之理無復淺深。問。若無淺
深。應當無復詮行教耶。答。教有二種。詮
理之教無二。表行之教自分。秖縁行有差
殊。致詮行教小別。又能詮教亦無進趣。所
詮之行自階差耳。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
蜜等何所證耶。次縛脱者。行名猶通仍兼違
順。故以縛脱而甄權實。名爲縛脱。又通昔
者。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此經彈
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誰知此經佛以惡
行。亦得名爲善巧方便。死屍之譬遍通一
切。具如修性不二門明。因果中三。初正釋。
次無果下所以。三二觀下釋成。釋成中云二
觀爲方便者。且約法示相借權例顯。一一
重中通攝諸教。豈可定局別二觀耶。如體
用漸頓開合通別中。亦有諸教體用等法。從
體起用。從頓開漸。從漸合頓等。次體
用者。還指初住爲隨分果。此果即有百界
之用。言立一切法者。前事理中即以染縁
爲一切法。此中即是淨縁諸法。具如染淨不
二門明。次漸頓中。一者自他倶有漸頓。二者
化他起用義兼權實。並體内權爲此利他權
實法。故須明開合。開合者。漸自不合者。藏
通兩教不廢小故。亦不合頓者。三教菩薩
不入實故。次通別者。前漸頓門漸中雖有
半教。半在漸初今半通後。悉檀即是判前
體用乃至通別。准前以釋。次當用下結示方
法。言四句者。相破等四。具如前釋。四引
證中二。先引。次彼論下結歎。初又二。先經次
論經中先引一部。次引一品。引一部者爲
欲略示方便遍故。具如前判。引一品者正
示剋體。指文處故具如後列。初引一部者
又先簡意。次正引文。初簡意者簡通從別。
十雙一一具諸教味。若有不明事理乃至
悉檀者。信非佛教。且從相待故簡通從別。
次正引者。初事理中云不如三界者。謂不
同也。始自二乘並異三界。未足辨今。今
從上句非如非異來成此文。故與方便教
事理不同。理教中理云寂滅者。眞俗二理
不可説故。次教中擧五比丘者。從漸初
説。亦應須云。若無性者爲説人天。乃至脩
羅爲下品善。乃至爲説無作四諦。故知從
理倶不可説。從事大小倶可得説。證教
行者。若聞證教善行證行。汝等下二文並
皆證行。應廣約此經。以明善行作佛之相。
種種之言義含教行。以有今昔因縁故也。
次但離下證縛脱者但離等者。小中離妄名
爲解脱。即以虚妄名之爲縛。小雖解脱
非一切脱。小脱於大仍名爲縛。故云未得。
此證大小倶有縛脱。唯今名脱。盡行下證
因果。盡行因也。道場果也。須約此中明本
迹果別。故注云云。佛眼體也。見六道用也。
始見頓也。學小漸也。注云云者。五時不同
會令入頓。窮子開也。付財合也。化城通也。
寶所別也。種種四悉也。次別引一品者。先
結前生後。諸佛下正引。須一一釋令義合
十雙。及與此經意會云云。初引諸佛等二
句者。上句明佛智所知。故云甚深。即是理
也。下句引門門即教也。所詮既妙故云難
解。所知所詮其理無別。一切等者事理倶境。
境即理也。智即能知望於能詮。悉名爲理。
同是所詮故也。此正用門字故難解字。更分
屬下聲聞不知。於大名縛。此擧不知正
顯能知。故能知名脱。次所以下釋上難知。
證教行者以能知者屬在於佛。良由禀教
有行故也。以親近佛必聞教故。名稱普聞
必行備故。次成就下證體用者。成就甚深即
體具也。隨宜所説即是用也。應知文中略隨
宜字。次吾從下證因果者。正取成字以證
得果之因。亦是有因之果。種種下證漸頓
者。種種證漸令離證頓也。所以者何下。證
開合者。方便證開具足證合。且約自行論
合。自行既具利他必然。諸佛大事下證利
益者。大事從別別必會通。取要言下證四
悉者。取無量無邊之言。以證三悉。止止不
須説爲證第一義。正指不可説理。如是相
性等證字者。十界爲事實相爲理。若取究
竟等者。空中等爲理。假等爲事。若將此文
對下權實等。皆約體内論之。當部已開故
也。言佛佛皆爾者。諸佛顯實皆擧五佛以
爲事同。次引論中與論小別。但有八雙闕
開合縛脱。利益即是通別開別出通爲利物
故。縛脱與因果小異。故不別對。論釋諸佛
智慧甚深。爲證甚深。有五者。今約所證故
判屬理。雖離爲五不出於證。義謂義味。
佛智得證有實義故。實體謂所證之理。内
證謂自行契境。依止謂正明所依之理。無
上謂歎所證之理。至果之時過於三五七
九乘等。論自轉釋無上甚深。云大菩提者。
論以大字以釋無上。非引菩提證無上
也。以第三自有證甚深故。向約當品亦以
上句證理下句證教。言阿含者。此云無比
法。即言教也。前五證理而能起教。名爲理
教。今理通因論文在果。門是教智名智慧
門。此中縛脱一雙論文中無。今若立者難解
難入。仍加難見難覺難知。於難解上。云一
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正是解脱意也。
脱須對縛即與縛脱意同。論文合在阿含
義中。論於阿含義更開八示現。即初從佛
曾親近去。爲受持讀誦甚深。二百千萬億那
由他佛所修菩提。爲修行甚深。三從勇猛
精進爲果行甚深。四名稱普聞爲第四増長
功徳甚深。今合論四文以爲教行權實。論
成就下爲第五快妙事心甚深。論意趣下爲
第六無上甚深。論以隨宜説法爲第七
甚深。今合論三共爲體用權實。論以二乘
不知。爲第八住持甚深。經既無文今無所
對。論從此後復立如來四種功徳。因果權
實是一者初住成就。漸頓權實是第二教化
成就。此中闕一開合權實。餘與論不同亦
不須和會。以論文増句今但直對。如前引
當品文。故今更消現文。從證教行中親近
必修行。精進必増長。若不精進増長安有
名稱普聞。故二成行並由聞教。次證體用
中事即是用。無上及入即得體也。既云成就
信用從體。次證因果中云説如來功徳成
就者。功徳屬因成就在果。經云成佛已來。
驗知果由因剋。次證漸頓中。云教化説法
者。教化通攝一切化儀。兼於逆順。説法唯
在口輪。局於順化。當知三輪皆云成就不
獨施頓。次證利益中以自證釋利。以利
他釋益。自證實故。故云成就不可思議。隨
他權故。故云言語。前云説法通於自他。此
云言語唯在於他。次證四悉中言可化
者。四悉並從有機爲名。故云可化。前云
教化通種熟脱。此中可化多在熟脱。今言
不可化者。相對來耳。即無四悉機者也。證
事理中云成就諸佛能知法身之體。此指果
地法身爲理。以隨衆生名之爲事。亦是法
身妙境事理且足。今意通凡論文局果。果
由凡剋故義亦同。此與佛經及菩薩論文理
雅合。故云與脩多羅等合也。五結成三種
權實者。結成頭數也。故以權實共爲其數。
若施若會法無増減。若無此文則使前釋
權實未分。且列十名略釋而已。故今對教
乃分權實。文自爲三。初結成三種中又二。
先通後別。束通成別。通中又二。先通中通。
次通中別。初通通中。初標至亦如是者。標
中雖云四教皆十。乃成四教各二十也。
三十或百六十。言二十者。即自十他十
也。以自通他無別法故。還以自十通利
於他。是故文中但列十耳。或三十所以著
或言者。表不定故。故自他一或無本數。
指自他故。今仍分爲自他一對者。一依教
故。以大經中有此自他一重二諦。二依理
故。既攝單自他而爲自他合。失彼單名自
爲一對。或但一十以自中合權爲實之十
實。對於他中合實爲權之十權。總合方成
十雙權實。若二十者猶並存於自他十雙故
爾。當知四教或八十或百二十或百六十。攬
茲共成一不思議權實。謂體内權以對於實。
若不爾者非法華也。次又當教下別釋中。
云四種爲自行者。前云通者。十十皆通自
他等故。今云別者。十中分於四二四故。故
知直爾分十以爲自他。不對諸教教教皆
然。又亦可以前五爲自。後五爲他相對爲
自他也。恐一教内自他猶通自他相對。今爲
分十以成三義。則一向成別故爾。是故四
教唯有四十各具自他。故知今經唯屬圓
中化他自行化他乃得名方便也。次別結
中云若通若別者。指前當教通別故也。今
總以四教共對自他。則三教爲他唯圓爲
自。故云別也。前通別名自之與他義渉餘
教。別束通別。自則唯在今品。是圓家方便
施開等也云云。次結成四句者。結向別結自
他以成四句。問。前立四句一一遍攝。今何
以分權實各明相對爲句。一切不成。答。雖
借彼四句用申今意。乃分四教離今對句
者。有其三意。一者對論第三雖收一切教
盡未可得爲今品首題。二者開竟還同前
文圓融一切。三者今第三句既收教盡。但以
此第三句中權實相即。則任運收得餘之三
句。借彼一切者良有以也。若以四句並通
諸教。思之説之。三結成三種釋品者。即初
文中法用等三。故將此三各歴五味以結
品名。故知前釋略依當分對教爲言。故一
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妙故。故一一釋遍
於五時。則令法用及門來至法華。並開令
成同體法用大車之門。前二並成第三義
也。初約法用又三。初直明五時。次如來下
明五時意。三故釋下結成釋品名。初直明
又二。初明出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
文又二。初明入實本意。道場所得實也。
修道得故權也。故引攝大乘雙證二文。即
理量是。次佛雖下明施權意。爲接小故
及鈍根故。軫者。車行跡也。初行之始故云發
也。次五時中言置是事者。置獨説也。故至
華嚴兼説於別。部中論主雖是圓教。準五
時意以別助圓。下二亦爾。此約前四時三
種法用不能至實。故但成於初義釋品。若
至法華縱名法用。亦成祕妙之法用也。即
可以用釋今經品。則方外之名昔日通四。
今無復三。次約門中四。初亦直立五時。次
從始至終下明五時意。三釋品云下結成釋
品。四前一下與前章辨異。初文亦先明出
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文明自證望
説以爲權實。故云自證亦不可説。次乳
教中不云兼別直言別者。從門義故。所以
前釋法用通四。今唯在三故今約五味釋
門皆從能通。所以乳一酪一。生酥中三。熟
*酥中二。醍醐置之。四辨異者。與前法用
雖同明五時。此明能通至於所通故得辨
異。前一番等者。初約方法中。明如來能知
能用方便。法是能知用是能用。衆生不知
是佛方便。今並開之令衆生知。此一番明
令衆生從順方便者。謂從門順實故也而
亦不知方便即是所順之實。今亦開之。又
前之二章並有機應二意。但前多從應説。故
且云如來。後多從機説。故云行者。故慇懃
稱歎之言。並從佛得。復次下第三約祕妙
釋者。以妙故即。爲欲通前四時以圓爲
即。三爲不即故更對不即以釋於即。於
中又四。亦初明化意。次歴五味。三上兩下
對上辨異。四上釋下以結品名。初化意者。
大旨同前。五味可見。言辨異者。雖同五
味所對別故。雖諸味中有即不即。於佛常
即衆生自離。又凡五味釋但得名判。若成
今品復須更開。此雖準前三義釋品則前
二義。至第五味已成開竟。雖第三屬開。今
復通前。前四亦云非今所用。於今亦成所
待之麁。圓及所入方是眞實。後釋雖復更對
五時。但知醍醐無非祕妙開之與判
在其中。六明分別照諦者又二。先明來意。
次若通下正明照諦。初文意者。前自他等既
並云權實。但從智爲名。今辨所照故重明
之。前明用智非不照境。欲令易解故重
明所照。次正明爲三。初通釋者。名通而教
別。若束四爲二者。毎一教中皆以四爲二。
如自中權實束爲一實。他中權實束爲一權。
故但成二。次若當分下別釋。法別而教別。準
前可知。此中準前別結中文。秖應以事理
等四爲自證。今云悉檀。文恐誤也。悉檀屬
後自他故也。次又三藏下即總束四。明前
是教別而法有總別。今是教總而法別。此又
三重。初中以三藏爲他。次以二教爲他。
三以三教爲他。而終以圓爲自。由他不
定自他隨之。亦進退不定故。初重中以通
別爲自他。仍是別相自他。以由他唯三藏
故也。次重既以通藏爲他。故但以別爲自
他。第三重既以三並爲他自他無復別體。
秖得將三興圓相對言之。故云束三教
等也。然初重中通別兩教各兩向者。通有不
共故同別。別約共義故同藏。別從教道
故是他有證道故同自約諸經者。問。今約
諸經還列五味與前何別。答。前以五時歴
法用等三。但成五時各有法用等三。令知
法華三重倶妙。故以五味歴於諸經。以部
對部而辨麁妙。則前六門並須五味。使一切
教無非方法等三。不無麁妙各別。及以一
切倶妙。況將諸經十雙遍歴五味。門戸別
故不須此責。如玄義中科科五味。若無此
五則今一科一句部不異前。故處處明之。
於中初明五時具教多少。次復次下重以
多少而明自他。結成釋品。初文者。今正明
教味故委悉於前。令知領解具騰五味。初
乳爲五。初半滿。次約時。三約法。四約人。
人中又辨生法不同。五引今經以判味相。
四味亦爾。但酪等三味並皆闕人。文含義具。
酪中應云約人但是二乘菩薩不用。方等
應云約人且對大小斥遍入圓。般若應
云約人帶小明大。引小而歸大。法華約
人廣在後明。即從此實我子已下文是。言
未曾説者。通論教等前並未開。別而論
之教行理三前或已會。若開人者前教所
無。故以前教所無而爲品目。故知非同體
方便。無以施開等也。次以多少判者。前既
委明人時法等。以論五時來意不同。此更
略收前時法等。唯約於人。大小利鈍無不
入實。其人若入餘無不歸。故重明之。文云
下引證以結品名。云云者。應更複釋。前諸
方便並非今意。意不殊前故不重明。次本
迹者。未是品意。以本迹中倶有方便。故寄
明之。方便名同遠近永異。雖即永異不逾
十雙。以本實得亦何出於自他因果。故我本
行菩薩道時。及我實成即是理事乃至因
果。成佛已來即是體用乃至悉檀。於中師弟
二文各二。並先明自他等三。次結成四句。
初師中二文者。初文本迹各有權實。次束
本爲實束迹爲權。則迹中麁妙望本倶麁。
本中麁妙望迹倶妙。故今唯指久成名之
爲自。故久成中非無化他。所以中間今日
縱有廢三。亦名爲他。世人不見而但以法
身爲本。何教無之。但弊不知父母之年。
故顯實成爲本。次束但一久成之外。皆名
爲他。故自他中但束本迹。得權實名。三結
成四句。言結成四句者。對之應言本中權
實皆實。迹中權實倶權。以本中實望迹中
權。名第三句。不思議一本迹倶得雙非故
也。云云者。令如向對之。次弟子迹本相對
各有權實。亦從本迹而立二名。若通論者。
本及中間乃至今日。節節無不具有四句。
亦具四句。云云者。如前師中但以弟子爲
異。故云亦具。雖師弟倶四。若於師弟委
判本迹。則本中四句皆本。迹中四句皆迹。若
以本迹之名作四句者。應云本迹倶本迹
本倶迹。本迹各有本迹。倶不思議。思之可
見。復應但以二句判之。即初兩句是。具如
玄文本門十妙。乃至多少廣狹準知。次若從
佛迹下結成釋品也。師弟從本垂迹據化
本意。既倶得稱爲方便品。況師弟引入圓
因。而不稱方便品耶。有人問云。今方便品
以何爲體。他答。有人云。以後得智爲體。
引唯識説後五波羅蜜皆後得智。我今以
根本智爲體。今謂所言體者。爲取所依爲
用當體。若取所依即權而實爲體。若取
當體即實而權爲體。此之二義根本後得奚
嘗暫分。況唯説五則後得無體。況分本迹
唯一久成而爲根本。餘皆後得。次正釋經文。
言或至偈後者。第九疏云。準南嶽意但至
偈後爲正。若依北師偈後四信以聞經故。
判屬正説。此分無失故兩存之。若不等者。
述寄言意。雖復等者。述絶言意。諸佛二智
如前説。云云者。具如三種及以十雙。今歎
諸佛及以釋迦。爲下五佛弄引。諸佛兼四佛
故也。上光照至於此者。倶有五時。正表五
佛二智不殊。此彼相望故名爲横。今古相望
故名爲竪。此表釋迦他表四佛。即表五佛
道同故也。當爾之時者。五瑞等時也。佛
下問。此有下答。答具四悉。古今異故有出
入故。即世界也。言必前入無量義等者。此
準作序意也。但一定之中義兼兩向。倶成
世界。爲人中云履歴等者。履歴即歴事對
境。法縁即内縁眞理。出入稱理方生物
善。即爲人也。定治散惡須先入定。即對
治也。約自他益倶得實相。即第一義。並云
哀者愍之別名。愍物之方。必四悉故。此不
思議大感應之四悉也。故四法並名安詳而
起。言安此者。内安四法方起化他。有人問。
此中告身子與大品何別。今答何但大品。
始自四含終至此經。自舍利弗出家
來。處處有告各各不同。四含中或爲發起
生滅法輪故告。方等斥故告。般若加故告。今
經開故告。本論云。告身子不告餘聲聞者。
智慧深故。不告諸菩薩者有五。一爲聲聞
所作事故。二迴向大菩提故。三令無怯弱
故。四爲發餘人善思念故。五令不起所作
已辦心故當知五意兼異他經。前顯露教不
云聲聞得入佛智。十種如玄義中者。玄文
第九釋用中。本迹各十。迹中十者。謂廢會開
覆破三顯一。住三顯一。住三用一。住一
二。住一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若本
中十但以本替一。以迹替三説之可也。故
先告之以動群輩。此乃經家等者。故知告
舍利弗四字全屬經家。應知經家從省。若
告舍利弗下更著舍利弗者。繁也。言論與
今義相應者。引此論文亦具四悉。初文世
界動不動異故。如實智下爲人爲生物善從
觀起故。現如來下對治力能除惡故。如來下
第一義不離定故。故文自釋云第一義。又
以四悉總釋自在。若爾。四悉總釋前二謂
自在無忤。此二各具四悉也。加趺等者。文
在婆沙。今更具録。第二十二雜犍度中問。一
切威儀盡堪修行。何獨結加。或有説者。是
過去恒沙諸佛行法。後代行之。今初文是。有
云。令人恭敬非世俗儀故。今第二文是。又
云。能發三菩提心故。今第四文是。又云。能
破魔軍故今第三半文是。又云。可人天意
不與外共。今第三半文是。今爲成四悉。所
以合論第四第五。爲一對治。論對治居第
一義後。私謂去。私判前文云具四悉意者。
令如向點出兼釋出四意。問。餘經等亦是論
文。論云。何名繋念在前。答。繋在面上。故
云在前。論中初有眉間亦然。又云。無始已
來。男女相視起於欲想。多在面故。又云。眼
等五根能生欲心。説之可知。今文分在前
在面以爲兩釋。義立故也。初在前文作所
表釋。即四悉意。次約在面義立四釋。即四
教意。初有背有向即世界。觀寂定生即爲
人背生死惡即對治。寂滅有理即第一義。
次約教中不淨觀成灼然初教。與空相應豈
非通教。爲分別故豈非別教。實相即是圓
教意也。問。面唯四根何得云六。答。面具五
根。四並有身。若縁現量色等境時。意又居
上。故倶舍云。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言
九事者。即能造四大地水火風。及以所造色
香味觸。并身根一故云九事。言十事者。餘
眼等根皆具十事。如眼根上有能造四及所
造四。眼及身根故成十也。眼等覺觸即身根
性。非三種化他者。非三教中權實也。前已
多重釋品。且約一種以三屬化他爲權。
圓爲自行屬實。故前文釋自他等三。約諦
釋中作三節釋。第三節釋三倶屬化他。深高
横度者。於中法譬合以此例後。今釋實既
周窮横竪。下釋權理應深極。下當釋權預
述其相。故注云云。其智慧門者。其乃指前
實果因智。若智慧即門門是權也。若智慧之
門智即果也。蓋是等者。此中須以十地爲
道前。妙覺爲道中。證後爲道後。故知文意
在因之位。除眞如外凡有修入。皆屬於權。
唯以果位眞如究滿。爲清涼池。此約自行
因果相望以釋。即釋品中第五重也。若通餘
九此則不然。豈以道前而無實耶。即初四
雙中實也。豈有道後而無權耶即後五雙中
權也。難解難入等者。略歎道前因位始末。次
從不謀而了去。即於因中仍指事用爲權
也。以此因權並是眞因。即知此權由證實
理。文中從用從因別歎。十住始解者。解是
開之異名。故將名以對位。論中此前更有
三句。謂難見難覺難知。今謂此是難解方便。
亦可以對聞思修三。法身本意者若望十
方無時不應。今準此方未設化前。乃至
久遠未結縁來。於此段衆生並名在法身。
無有欲以小化之義。故云擬之。無機等
者。此從結縁已後爲言。其時猶寛。從華
嚴下今世設化。今大機至不知者。大機撃
於大應。故云啓發。應言欲發何以云啓。由
大瑞已彰。故且云啓。次重釋門中光宅等
者。以五停等名小乘方便。若論化意散心
彈指尚得是門。何獨小乘方便非門。光宅之
意未必全然。不可全奪。故云與奪。先明奪
者未能入大。爲佛所破。既不能知門義
不成。所言與者。三教並是能通之門。二乘
亦得能中少分。既未能入猶失於能。尚未
成能永不識所。言最淺者。小乘已淺復是
方便故也。云云者。此與仍奪。應廣分能所
識不識等。如前以門釋方便也。今解去廣
立四句。欲以初句破光宅。故泛擧第二第
四。以無佛智爲門。入方便智故可義立。
若論今經唯在第三。光宅但得初句少分。
況復諸門。光宅之解乃至一觀者。空分體析。
析是空中少分。十二門者。應分別十二門。
各有門中方便之相。於三四門既有進否。
會墮在一。一門者。多指有門。以有門中用
七方便故也。第四句者。先已入中故云雙
照。若開顯中即是今經從體起用。區區者。
屈曲貎。此須開拓者。開論一句如向諸
教各有諸門。云云者。十六門中爲是何門。
若圓四門具如止觀第五圓教觀門。及教智
行理。故論唯云阿含言教爲門。今家乃以
智爲智門。意云。初住佛智爲門入佛果智。
故住至地並名爲難以難歎入令得入故。
故若得門無功用道必入佛慧。無所疑也。
故上説圓因稱方便品。因即門也。是則開示
悟入皆名智慧門也。所以者何下。至諸佛
二智不同光宅釋者。一者文初有所以者
何。驗知釋上。二者下釋迦文初自云吾從
成佛已來。方是釋迦自歎二智。今釋諸佛
云所以者何者。雙冠二智。何故實智甚深。
良由外値佛多故。云親近等。近佛必禀承
至要。純厚必由盡行。勇猛精進即釋權智
者。諸行不出勇猛精進。今於權智上加勇
猛精進者。有二意一者期心有在。二者身
心倶勤。二智並由精進。然今但以行道法
邊以屬實智。約名稱邊以屬權智。恐未盡
理故復加勇猛。用釋權智。又用實智深廣
以例權智。權智亦具横竪故也。故須勇猛
精進一句用擬竪深。故不得以精進釋實
智也。又難入門者若其退從分證八相。亦
墮諸佛之數者。乃以教行爲門。從行入
證證不容易。故門難入。入已即能恩霑百
界。故曰無疆。問。百界有限何謂無疆。答。界
雖有限益物不窮。分證尚爾。況論十方究
竟果佛。以果驗因豈有不盡行道法。不勇
猛精進。而能令二智横竪深廣耶。次結二
智中以成就爲結實。隨宜爲結權者。實
必成就權必利他。故實智云到彼岸底。權
智云稱機適會。又實智中稱理故到岸。甚
深故究竟。並隨時爲言耳。隨情等者。法華
已前不了義故。故云難解。即指今教咸皆入
實。故云易知。若爾。由入者不當故云難
解耳。若至今經更無不當。但借昔之難
解。以釋今教之易知。引攝大乘者。今文顯
了但依文判。如記二乘逼増上慢。實得必
信滅想猶聞。大通結縁化城無實。如來久成
之塵數。過於昨日之墨點。持一四句偈功
不可量。聞壽命長遠獲無邊果報。豈此文
下更有義立。令二乘人不得記等耶。令佛
壽量短促等耶。故四意趣中平等意趣秖云
諸佛咸然。不可以他佛替此。亦不可以
別時意趣釋記聲聞。意樂意趣釋迹本長
遠。縱使用者。秖可云爾前不樂且逗滅想
宜近之徒。若全以意趣消此經文。此經全
成不了義説。並須以義判文故也。故前諸
經隨何部意文義兼含。如眞如眞諦無生無
滅。地前地上法身化身。咸須義定方了文旨
以部含教共不可依言。須從義判乃稱
部意。言有時者。非其聽次別諮決時。故知
自行不專於實。利物何獨唯權。以自行化
他倶有權實故也。所以成就中云甚深。隨
宜中云難解。甚深豈獨於實。難解不專於
權。故但以成就對自。隨宜對他則任運自
他悉具二智。言云云者。亦可前句結自行
之實。後句結化他之權。以自行故權實倶
實。以化他故權實倶權。以初釋結文但在
自行權實故也。雖云適會正語功成。故云
云意中更須別對。具足如前四句中説。自
行權實尚開四句。況對化他。化他理須具
四故也。所以歎實歎權及釋權實中。權並
從因者。以釋前果權之所由。以果從因
得故也。及至結中言隨宜等者。須義兼於
因果以因權用權倶名權故。以用權中復
通因果故也。至釋迦章歎釋權實皆悉從
果。至雙結中權指因者雙結歎釋二文故
也。次斥舊三意中。舊師亦有許所以者何
下。釋諸佛二智等。但釋釋迦章分文前却。
舊以舍利弗下盡屬權。次舍利弗下盡屬
實。故使不同也。初開合者。今家諸佛亦權
實各歎。以釋迦二智豈不同耶。諸佛二智
豈不異耶。故知後之二意亦不同古。釋迦
亦先實次權故也。言但依文者。依今分文。
言又汝云者。責三不同也。以五佛章門共
顯一化。故得本迹開合自他不別。何得五
佛互辨在無。然非無此理但不須違文。文
順義當何須別途。故注云云。譬喩者。且分
小衍故云芭蕉及如幻等。此譬觀俗故且
立之。若譬眞諦及十六門各立事理。廣
如止觀四門料簡各立事譬。言依諸論者
恐誤。應云本論。本論略擧漸中初後。故云
乳及醍醐。仍闕云乳譬十二部經。玄文亦
以乳對於小。言悉到事理邊者。應云邊
底或闕或略事邊理底故也。如來知見如前
者。如向釋知見波羅蜜。如此下釋疑。恐疑
釋結實智而置深廣之言。謂爲實智言説
可及。故今釋曰。約實體邊實非横竪。斥彼
攝法不周故云横。斥彼照理不極故云竪。
究而言之並非横竪。寄言者正破疑也。説
有横竪理必不然。無限故非横。無極故非
竪。如函大等者。用不二智稱不二理。無量
無礙者。如彼生數。生無量故慈等無量。故此
無量猶名若干。故以若*干而歎於權。權
名便故。以無限故名爲無礙。今且從自能
入邊説。故以能入稱無量等。非但至梁代
等者。自梁朝來。皆以此句以爲結實。實
無礙智無復若干。那云無量。故知無量用表
不一。云云者。同教實智皆無若*干。豈圓實
智更有若*干。無量下釋若*干等。故四無量
定在權智。既云四等及以四辯。驗非實智。
即是無縁四無量心在運應物。八音四
力無所畏。略如法界次第及止觀第七記。大
論廣釋此中文略。但擧樂説以説前三。文
仍略法但云一辭一義而已。就此復略不
云又與一切相即説故。既云比於通別。
理合四教相望比決力無畏等。禪盡禪之實
相等者。問。實相之禪與楞嚴何別。答。不同。
何者。於根本禪達即實相。名爲達禪。首楞
嚴定本性健相。經解脱者。亦窮八脱之源。三
昧者禪定解脱。至初住時破二十五有。已
得名爲王三昧也。況合果地不得王三昧
耶。故下結云深入無際。故知禪等皆無際也。
若以根本三三昧等。而釋此中法華變成
婆沙倶舍。故釋經者先知部類爲屬何時。
時中爲在何會何教。然可判釋法相淺深
問。既云權智那云實相。答。自行之權全指
圓因。攬因成果故云成就。即向無量皆實
相故。皆果徳故。以無量法得理故也。故能
横竪横竪不二。鄭重者。漢書云。皇天所以鄭
重。頻降命也。今文前以諸佛對釋迦。乃成
六重權實何故由中又兩重耶。故此述云表
慇懃也。一代所無故慇懃以表之。然西方
重聞以表不輕。此土根別聞重則慢。故文爲
故以息此見。言辭等擧實者。問。既言悦可
衆心。赴物應是擧權。那云擧實。答。衆心乃
以得實爲悦。故更引二文證之。前歎中等
者。此明權實前後。欲明今佛化儀始末不
同。古師以今佛望諸佛而爲同異。異則成
失。今辨異者望他仍同。又擧等者。前分爲
實則獨爲一句。今重釋者則冠下二文。皆
云取要。取要不過權實故也。單明一事
者。擧偏顯非。故不偏指若權若實。故云悉
也。止者下正絶言歎者。古非可見。今意者文
但二義。初歎。次設下止。此取義便。若從文
便則應先釋止。次釋歎。所以從義者。以
從釋歎言兼二字。指止爲歎。故云止歎。
次釋一向以釋止意。雖云恐傷善根。正以
止生欽慕。故不解者。指後五千預分兩
瑞。知佛言音妙赴衆心。應於二義離爲三
意。一以此理妙叵説故止。二欲説妙理止
而歎之。三將護物機似止未説。以初一文
離二故也。故不同印以下自有略説開
其疑請之端。故其解未當。觀師仍似今之後
意。而不知常情何過必須止之。次釋歎意
中云兩意者。初是修得。修得之言通於境
智行位自他。局在於果。次境界者通於凡聖
始終逆順。局在於佛次就佛成就下於初意
中。復以横竪二意。釋果人法横竪理窮。第
一釋初意中云成就對不成就者。以果對
因。因即因人。◎自他相對即是横也。故知因
人皆未成就。須對教味委悉簡他。經第一
等三句亦爾。今云成就對不成就。乃至難解
對不難解者。中略二句故云乃至。應云
第一對不第一。希有對不希有。以降此外
皆非第一希有故。圓中極果他所無也説者
委消。不成就等四法對果。兼辨因及諸權
故也。唯佛去明竪深者。前句既以成就等
言。對他爲横今有究盡之言。故對因明竪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諸法下釋甚深境界者。此是法華之理
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衆生之依止。發
心之凭仗。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徳之
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得此十義
以消諸異坦然無誤。所以先歎能依之智。
即五佛之權實。權實何依。所謂妙境。境不
稱智尚非佛智。況無境可論直云對等。何
能曉此難思妙智是以廣破諸師。次廣建立。
玄及止觀以此爲主。一家用義大括包富者
莫不由此。恐後輩猶亡其所歸。故慇懃煩
重。親見尋斯教者。猶昧故耳。故須思之故
須思之。若迷此意諸教之蹊徑任運失趣。
一化之條流於玆枯竭。光宅云。三三◎者。謂
人教因。昔無果義故三乘各三。一理非虚
故。言實相者。應云非虚故實非相爲相。
故名實相。四一之中偏擧理者。準光宅意
既同舊人。不立理一。但云理是四一之本。
故四倶名一。此不及今文云四中之一。此
去訖北師並是光宅釋也。菩薩以六度爲
體者。光宅亦立三祇菩薩。以爲三乘之中
菩薩。即今文三藏菩薩也。近代以來此義全
棄。五百所集須歸五天若但會退大自歸
佛道不關此者。何但定性永滅。亦乃菩薩
空談。云云者。應明支佛聲聞以諦縁爲體。
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理者。因縁等四
判爲實境。故以此等廣談理一。暢師但約
佛上。唯立一實而無三權。對十力者非無
此理。望今四釋佛乘一釋尚自未周。以無
究竟空假中等故也。於中相是總擧十力
之相。次是別對性等體爲根本。最後云總
者。約前八力釋處非處即以本末總收前
九。上來諸釋非不一途者。諸釋可見。望今
家釋各得十界十如中之少分。故云一途。光
宅雖似自得四聖而但立九。又分擗九
五權四實。北瑤二師雖具立十而不分判。
但在三乘又無一實。然攅衆釋既許三乘
及以一乘。三一倶有性相等十。何爲不語
六道十耶。四聖是事從因至果。六道亦事
亦應例然。因果既同十義寧闕。四聖是能照
六道是所照。十界是所照佛乘是能照。故佛
智照十界十如三諦具足。究竟等言其理宛
爾。何故諸佛各據一途。使佛境智不具足
耶。今師不能細斥。但總破光宅云文理不
通等也。理謂道理。文即現文。初文可見。次
破理中先以十中四五對難。因果者。因縁
是。因果報是果。若實下約人對破且依四
五。若依今文應約十界以論有無。次義不
下結破。文云諸法。須收十界界界十如。實
是界如之體。若唯一但四。體外尚遺九
五。況復十十皆如。今欲正解。先引大論即
達磨所用。引論意者但泛爲類例。非的同
也。論既云一一法各有九種。故知光宅不
應以四五別判。諸師不應以三一各據。
故知但依十界十法則諸家咸壞。況復四釋
冠絶古今。如此消文方契經旨。諸師分擗
理趣在何。此達磨欝多羅是雜心論主。婆沙
有法救論師。是雜心論主所承。從師爲名。
既依大論不別分張。今一一句中皆云即
是法華中如是相等。縱不委細免上諸非。
次今明下正解中。先述標章。次正釋中文爲
三意。初列章。次引聖言爲證。三正釋。引證
文中初二文可見。次引離合中云止止不須
説等者。以此十法隨自隨他。唯佛決了故
云我法妙難思。但引合文義兼於離。既云
難思方能遍逗故須離也。引約位中云唯
佛與佛等者。三徳極理非七方便所知故
也。雖復不知諸位法爾。故分此十所屬不
同。三正釋者。初十界中爲十。先標列。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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