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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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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法身餘之二徳準諸文説。故知此觀
不同他見。所以又約山爲觀者。山城雖殊
同是依報。是故約之以觀正報。又諸觀境不
出五陰。今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
云境智。自住其中等者。以大經及此經意
共爲自他。定慧力莊嚴即自住其中。以此
度衆生即安置諸子。云云者。亦應於此以
辨二觀同異之相。方便正修簡境及心。并
對前二以辨權實等。乃至四觀亦須開顯
等也。次釋中字。既在山城之中。因縁等四
具如彼釋。今但消中字義耳。欲更説之。先
約所表以具四悉。常好中道赴欲也。升中
天中日降爲人也。中夜滅對治也。説中道
第一義也。諸教皆有中道。但有有體無體之
殊。本迹者。觀圓理本中也。示離斷常迹中
也。今經是開顯之中。若約觀者。即空即中
具二中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一



法華文句記卷第一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列衆中初辨次第。言多爾者。亦有經中
菩薩後列各有所表。如華嚴經。不列聲聞
純無雜故。舊解者。多是光宅。與大論意同
故無別破。但總結云似兩解耳。注云云
者。事似因縁須具四悉。義似約教復須
論八。事即身也。故云親疎。義即諦理故云
涅槃等。形服異故即世界。親者生善疎者破
惡。不親不疎即第一義。於有義中既以三
諦。以諦對教則四可識。於藏等四辨漸等
四。其義可知。又兩二義並欣涅槃。及四菩
薩並不欣不著故皆居中。唯詣實理兼能
利人。故居中求宗超彼凡聖。若以入中
爲菩薩。即指別教地上圓教始終。注家云。
聲聞學疎敦之於内。菩薩道親忘之於外。此
但得事而失義。似迹而迷本。況復觀心因
縁耶約本迹中此經列衆超出群經。故人天
二乘能引之人本非下地。所引之衆堪通別
記。語通意兼。故云内祕皆大薩埵。既能迹引
二邊判非凡小。故云薩埵。菩薩濫本故且
不論。應知亦且約體用論也。觀解後云云
者。亦應更約因縁明觀諸教開顯及本迹
觀。釋列聲聞。準法華論以八義故。先列
聲聞。一爲顯親聞後不謗故。二攝不定性
迴心入大故。三除尊貴慢非究竟故。四常
隨佛故。五形儀同故。六令内眷捨欲故。七
令菩薩敬故。八令衆生信故。然論中八義
唯第二一半獨屬今經。以不定性此土得
故。仍少一半。若定性者彼土得故。未來得
故。餘之七義論衆前後。通諸經故。以第二
義入餘七中。使七一一皆有第二。方令八
義全在今經。若依今意更有三義。欲別記
故。別開權故先顯本故。故令餘義永殊昔
教。故論文意諸經多爾。所以通釋。今使諸教
雖共復殊。方等先列以四義故欲斥奪故。
欲密引故。令體信故。令味變故。般若亦
四。欲洮汰故。欲委業故。密引進故。成熟
酥故。故知論文通前二味。如向各四。又異
前後。論又云。先僧次尼亦有八義。一男尊女
卑。二入道先後。三師弟不同。四傳法能不。
五結集進退。六同住得不。七多少推讓。八得
歎有無。此八全通前之三味。多在酪教。若
準同是聲聞仍少第二意也。於今別中唯
除委業。準義仍有。以同比丘聞轉教故
也。故委業時非全無分。自餘諸義並同比
丘。於五味中漸教當衆其義不異。次出舊
解云大小名聞者。意云。名即己名聞即他
聞。所以名大故聞大名小故聞小。今但依文
故破其無據。言依文者。但約所列多少以
明所識多少。前列萬二千又云衆所知識。
後云二千又無知識。縱以名聞用釋知識。
後文全無何小之有況復大小一向無憑。初
釋類中先通釋五字。次釋論下別釋四義。比
丘合故。初通釋中五字通收諸有徳者。所與
之徒既標於大。豈唯異於下衆而已。於比
丘中其例復多。四門三脱析體通智辨空之
例。秖得且云高譽徳行何可具論。今云如
貴類之班輩也。次別釋四義者。初釋論下別
釋與字。初文即因縁釋。若於此七爲四悉
者。時處世界。戒是爲人。心見對治。道脱第一
義。若準前三。在昔教者則七義唯三。道脱
等倶屬對治意也。圓教七一倶屬圓四。約
教雖別究竟唯圓。雖七而同故七名一。一
即共也。四教不同通在五味。具如諸經不
可遍述。且準歎徳在三藏教者。同感佛
時。同鹿苑處。同別脱戒。同一切智心。同無
漏正見。同三十七道。同有餘脱。爲同聞人。
入通序時已得記者。全成圓人七一故也。
同妙感應時。同見妙依處。同得究竟戒。同
證種智心。同無作正見。同圓實道品。同不
思議脱。得授記已即同菩薩。安得復以聲
聞歎徳豈結集者謬抑徳耶。故知在四味
時隨味而變。經家從本列在聲聞。故依本
歎。若不仍本焉知聲聞有權有實。實者得
記知有所從。聞法華時大小別故。故約教
判須通始終。故三教七。或本是三。或是轉
入。初約三藏一七一者。生滅同故。通教二
者。分利鈍故。利兼圓別。應云三七。且通
總説同爲一例別云爲無量者。自行化他
横豎皆四門。門門四悉入者不同。圓教一者。
發心畢竟二不別故。説者應於四教細明
乃至教味先判後開。若未下一句約本迹釋。
亦約體用論本迹耳。別無聲聞但云藏
通。若通含別亦可論之。是則略也。又時處
二事且約教論。故云三藏中時處且一。若從
元初得道時處。或多人共處。略如今文。或多
人多處。或一人多處。如阿含中多時處也。問。
至此那得二種聲聞。答。亦從初説。具如玄
文。廣歴諸味難轉易轉。又有不歴析法元
是通人云云。直明兩意下欲明開顯。先更辨
異。所言異者。且置七同。更於藏通七中辨
異。則三異四同。何者。時處等四不可不同。
如所會所依所禀所證。若心等三安能不別。
別修別見別行故也。此仍一往。亦可戒法從
別各各得故。解脱從人各各證故。是則五別
二同。又若從人亦可倶別。今釋共義不合
論之。義分三四乃成旁耳。是故且從七
同以説。別教同異準説可知。次若至下正
明開顯。法華論者。明被開者有權有實。未
開具四開已唯一。今加佛道據新入者。論
中四者。決定増上退大應化。論自釋云。後二
與記前兩不記。根鈍未熟故。且約此會。即
經中云生滅度想。決定性也。若彼得聞論
中未説。天親豈可迷經文耶。經云。而於彼
土得聞是經。論且一往據現説耳。是故今
師但除上慢。即五千起去者是。雖從座去
仍判於涅槃中。若四依邊得聞。故上慢者
亦非不聞。已聞略開及在後故。但不可
云此會得記。種熟脱三始終無廢。故準今
文。遠近相望四種倶得。今云住果兼於決
定及退菩提。住果變異故分二教。是故二種
總立住果。又佛道者。準經義立。若爾佛道
應化各有別圓。問。應化與佛道何別。答。應
化約垂迹全語舊聖。佛道約利他語新記
者。又應化從身佛道從説。佛道有令他之
言。且云利他。應化有發起之義。且云垂迹。
既以聲聞爲名。在昔則無應化佛道之稱。
在今則無住果決定之名。増上慢中豈無應
化。四攝同事安隔此耶。況復論中決定上慢
同云未熟。不可上慢亦根敗也。他云。未者
不也。應人未死名爲不死。下種未生名爲
不生。故上慢決定二倶可發是決定義。又此
中引論似本迹釋。應化本也。餘三迹也。化
爲餘三無異途也。唯闕觀心即前兩教七
一境也。後二教七一觀也。又時處戒境也。心
見等觀也。聲聞義浩然者。貴人非論。然用
教者云大乘聲聞。未爲通曉。今云應化從
本以説。據衆全在小乘中也。言浩然者。
藏通八門門門四種。門門各有佛道應化。
迹在前教復同前數。據本復應地住。地住
及行向地。上慢所濫復同前數。他無約教
今昔本迹權實開合等釋。但云住果及方便
等。是故貴云以證涅槃者。言云云者。具如
向辨。釋大者。前以共釋與。阿難共彼萬二
千者。非直共人應共人七。七中並大故云
與大。與既四釋不同。大義理須準彼。又前
與字義兼時等。今釋大字。唯在具七之人
復兼多勝。又釋與字義兼能所。今釋大字
唯在於所。此從阿難指他爲大。此中初引
論文。大品在小心未轉故。次今師意亦具
三文。以一一文皆兼論中三義故也。以此
三義通兼四悉。大即世界。多即爲人對治。
勝即第一義也。應具明三念與外人異。及
以三念對大多勝之所以也。還將三念以
對四悉。具如止觀第十記。四韋陀者。如下
第五經疏及止觀第十記。次約教中牒前初
釋判屬三藏。準前文故但云所敬等。前從
今明下應義通偏圓。以前文中且對外釋
故云三藏。次大者下約後三教。初明多義
但是約事。後三不可更加其數。但約所知
以釋其多。故前通釋大多勝三。各具三義。
故此後後漸優於前。約別圓者昔則從初。
今從得記。別存教道。言大力羅漢者。羅漢
中大。即無疑解脱也。次本迹中初述本三。次
迹來下述迹中三。初明本大。次本得下明
本勝。次先已下明本多。咨嗟者。謀事也。謀
而方嗟非輒爾故。言勝幢者。借大品文。言
超諸外道者。準理應云超諸偏小。但所
超雖近能超則遠。於理亦成。次迹中初示
愛見即在乳味。故此五味通萬二千。若權
若實皆經歴故。今從權者故云迹也。久矣
下云云者。各有久本隨本長短。中間設化
今日亦在釋尊諸味。觀心中先直對三。次
雖約中具大多勝。亦應更約空假各三。
言一心一切心者。心境倶心各攝一切。一
切不出三千故也。具如止觀第五文。若非
三千攝則不遍。若非圓心不攝三千。故三
千總別咸空假中。一文既然他皆準此。故向
五味義通上下。文寄此中。釋比丘引肇公
者。在淨名疏。什及四子並在僞秦。故曰秦
言。肇有四義。一淨命乞士。二破煩惱。三能
持戒。四怖魔。什公分之。一始三終。具二魔
怖者。終中前二爲怖魔因。引論者闕能持
戒。破惡秖是破煩惱耳。故但三義而次第不
同。及通初心令魔怖等。故破惡之言。且
在身口非不斷惑。既並在初令什義壞。
豈以持戒破惑必在於終。又復肇公但翻
其名而云名含。不云初後。今之學者安令
魔怖耶。五繋者。具如止觀第五記。一田等
者。田即農也。應云在家四種如法。更加工
也。涅槃寶梁下明經義略雖復不具三義
四義。破惡爲本。今明此三義應通初後者。
義當約教兼斥肇什。今非但以論文通
後。復通諸教。況論但成因縁一釋。若於此
中立四悉者。怖魔即世界。乞士即爲人。破
惡即對治出界即第一義。依經家等者。義必
通初證信必後。向釋乞士中以求釋乞。乃
以離邪歴境求定等。爲三藏教者。未能
於境即理故也。故至通教方云求眞破障
理等也。別教言八魔十魔者。破惡既深釋
魔須遠。具如止觀第八記。圓教中非不破
八破十。但以實相爲正破惡屬旁。怖魔亦
然。本迹中此諸比丘深淺莫測。故未可定
判其位。迹示五味者。若不約五味非今經
比丘。桎梏者。上質音足械也下古沃反。手械
也。二諦如桎梏。大慧如解縛運念爲無住
望境爲無著。故不著境智出二死家。乞士
怖魔準釋可見。云云者。中觀既然。空假及以
次不次等對教可見。衆者。以一萬二千事
法和故。若作四悉者。初是世界衆和合故。
佛常下爲人。生物善故。釋論下對治。簡惡
人故。此中下第一義。在眞實故。言事和等
者。僧界法等倶屬事故。法和者。如前七共
同眞理故。九十人三明者。中含二十九文
同。舍利子問佛。五百比丘中幾三明幾倶解
脱幾慧解脱。佛答如文。三明者。即無疑解
脱。具如止觀第七記淨命具如止觀第四記。
五方便者。四念處及四善根。五停非正觀法
故。苦法忍去者。世第一後有十六刹那。第一
心去即名眞實。偏圓五味者。五味不出偏
圓。偏圓不出四教。言今正是等者。當證信
時已獲記故。引諸衆生下云云者。具如玄
文七二諦中委約五味。以明教意出其相
状次約觀中云若異等者。以依今經成
觀法故。若不依中道慧命觀行。故名破十
戒僧。不解究竟波羅蜜相。一心十戒詮量之
律。名愚癡僧。五品六根名慚愧僧。初住已
去名眞實僧。亦合注云云。歴前二諦十戒
等及約四教。遍作觀相。二明數中直爾擧
數。即是因縁。亦可於中義立四悉。數異世
界也聞數生善即爲人也。破惡入眞準例可
見不論約教者。教別數同故無異釋。若隨
數生解即是教殊。問。凡諸列衆及得道者。何
故其數必全無缺耶。答。大論釋大數五千分
中云。若過若減皆存大數。本迹中云本是等
者。問凡言迹者。皆先有本。豈萬二千元皆
是大權。若爾則唯有能引而無所引。答。理
實如然。但欲均用四義故云皆有。然本不
同事須分別。若已入圓位。能引之人成於
發起影響二衆。灼然本是菩薩。降斯已外曾
發大心。亦名菩薩。元住小者。則是大經未
曾發心。尚名菩薩。此中具有退大應化及元
住小。退大住小得記之後並堪爲同聞。問。三
周授記人數不多。其不在會令爲轉説。此
等又非同聞衆限。何故此中云萬二千。答。三
周之中正數雖少。如舍利弗得記之時。四衆
八部即其流也。故三周中亦有應化與實行
者。同時得記。故論中云。退大應化二種與
記。即其意也。如菩薩衆但列八萬。分別功
徳記數蓋多。故知大小二衆列同聞衆。不可
望得記者也。約觀中界入一一各十界者。
正當妙境。諸文但寄能觀觀耳。山城雖約
陰爲所觀。亦未結成不思議境。又將數入
理數即成境。境觀相對倶名法門。又境據
假邊且存其數。空中尚無其數安有。然必約
假以立空中。觀亦如是。明位中亦從初説
猶名羅漢。準後皆成大菩薩也。即約教中
圓位人也。於中先翻名者義當因縁。次攬
因縁以成初教。初因縁中初明有翻中。阿
跋經能所雙標。應謂能應之智。眞即所應之
理。以智應理之人故云應眞。次瑞應經雖
似雙標意指能證。眞是所證。證眞之人故
曰眞人。三義如後釋。次無翻中三。初從果
釋。或言下從因。三若論下判名所從。初云
後世田者。世秖是有。具如止觀第六記。九
十八使者。八十八上加十思惟。若作四悉
者。初明有翻即世界也。於無翻中通因是
爲人。所從是對治。從果是第一義。約教中
言不賊者。猶從二乘得名故也。若於圓
別尚名爲賊。是故須殺。不生於生者。取
無爲證生於界外。不生是生故不令生。供
彼所應名爲供應。如阿含中佛至阿蘭若
語比丘等。具如上觀第四記。復應更分前
之兩教能殺法異。後之二教不賊亦殊。皆歎
初地初住徳者。前有翻家以三爲名。次無
翻家以三爲義。義即是徳。故約教中以三
爲徳。若準入位不定。具足應云地住已上
降佛已還。即約別圓歎本據復。次約本迹
中二重。初約小三義。次約大三徳。前寄迹
名以申本迹。次約本名以通至迹。欲明名
通義別故也。若約體用釋者。前釋從用以
明體。後釋從體以立用。又前釋三義以通
昔。後釋三徳而唯今。若久遠本迹四倶是
迹。今兼二重是故大小倶立本名。義勢無
盡故注云云。所以本是平等大慧無破不
破。方能示迹諸教不生。本證解脱無賊不
賊。方能示迹諸味殺賊。本得法身非應不
應。方能示迹爲應供耳。觀心中先直以三
徳對三觀釋。以三徳是境義可通觀。次歴
觀以對釋名中三義。故一一觀皆具殺賊等
三。前本迹中則先對釋名。次對三徳。今先
對徳。次對三名。於中先空次中。中又二。先
釋三義。次引經證以指供養。歎名字觀行
位人功徳深也。引方等文。具如止觀第二
記。下文云等者。法師品云。佛告藥王。若有
惡人以不善心。毀呰在家出家讀誦法華
經者。其罪甚重。具如下文。八風者。利衰毀
譽稱譏苦樂。四違四順。佛尚久離無明違順。
況人間耶。失好時者。若生憂苦失道合時。
大損下云云者。所以引方等及此經者。此
二即是名字觀行不生等故。乃至一切觀行
之文皆應引之。但於此中觀行位便故。此
中引法華論等者。彼論乃約一十六句。倶
有三門。一上上起門以後釋前故。二總別
門以皆是阿羅漢一句名總。下諸句釋上
故下名別。今先準論用總別門。不用論文
諸句。但依妙經五句以釋。仍合五句以爲
三徳。三攝取事門。論中具列一十六句。以釋
對事。論文但是將十六句以釋五句。不云
經闕。故十六句今文不用。從初別故。是故
總約昔教歎也。三漏者。一欲漏。謂欲界一
切煩惱除無明。二有漏。謂上兩界一切煩
惱除無明。三無明漏。謂三界無明。引二論
一律者。成論約失利義通因果。律專在因
毘曇唯果。以失利故因果倶失。良由下重
釋三失明失所以。初釋失利由於業因。即
成論意也。次造諸下釋因招果即生死苦。因
即律文。果即毘曇。次亡身下重釋三句。由
上三過失於三徳。墮生死故亡法身。造業
故失慧命。失道故喪重寶。意云。經中諸漏
一句即是煩惱。失道等三相由而有。同名漏
故所以引之。漏相如何。故於此下廣辨見
思。下諸句下皆破古人以釋三徳不當。亦
應可見。煩惱下釋次句。初句約因果相對。
此句一向在因。使等者。使即九十八也。通
爲能使。墮落生死以爲所使。流即四流。謂
欲有見無明。扼名同流。纒即十纒。倶舍云。
纒八無慚愧嫉慳并悔眠及掉擧昏沈。或十
加忿覆蓋謂五蓋。逮得者。逮及也。正爲除
惑故功徳云及。言智斷功徳者。由前殺賊
成斷功徳斷必具智功成己利。由己利故
故堪應供。次盡諸有結等者。擧因果倶除
明心得自在。羅漢但應結盡等者。有盡者
非今所歎。故云但是因中説果。有謂報在
二十五有生處。盡在不久者。縱如迦葉待
後佛出。亦不名久。若羅漢皆以邊際定力
持此報身入變易者。佛身何故入涅槃耶。
若言佛身權示。彼教何文云權示耶。一切
羅漢若至法華無不迴心。何故除四大羅
漢十六羅漢。餘皆入滅。肉身菩薩得無生
者。應皆不滅。心自在句釋於上句。二脱必
漏盡因盡必果亡。慧脱雖退此生必得。倶解
脱人必有慧故。故云具足。故以煩惱爲賊
生死爲生。所以古人不了斯旨。故致謬也。
故知句五徳三法秖是一。依論總別釋竟。次
若依論用上上起門者。論意以初句釋羅
漢句竟。乃至以第五句釋第四句。餘不復
釋。準此乃以下下展轉釋上。故得名爲上
上起門。是則五句望羅漢句。亦成總別及
上上起。本迹中初明五句是本三徳。次迹示
下指二乘五句三徳是迹。初還依古爲不生
徳。故本住祕藏示羅漢三徳。涅槃是總以
對不生。即初二句。煩惱字是煩惱盡句。漏流
字是諸漏盡句。不復下釋上二句。明離二
邊即本不生。法身下釋本己利。上二句雖
總擧涅槃。今明涅槃是己之利。故須別述。
此中二句上句明修下句明性。修性相對。智
斷對法身修三徳也。實相兩字性法身也。功
徳兩字性二徳也。本利修性具足示具二乘
三徳。得王下明本迹四五二句亦依古師
爲殺賊徳。破有即第四句。我性即第五句。
由煩惱賊破故也。王三昧者。玄文釋二十五
三昧各具四義。一諸有過患。二本法功徳。三
結行成。四慈悲破有。本地功徳久已成就。
本三徳也。過患即是賊等三也。本三具足即
結行成。本時應供是破有也。今却用古義
者以無大失故也。故知已盡亦是不生盡結
義通殺賊。八自在我亦名八神變。具如止
觀記及釋籤中。約觀心中亦具五句。初是
初徳二句。能觀下次徳一句。正觀下第三徳
二句。雖有煩惱等者。重釋第三徳中二句也。
初釋初句。不斷下釋次句。如無煩惱結盡
也。而入涅槃自在也。約名字觀行倶得名
爲如無煩惱入涅槃也。列名中初總爲五。
初現數。次立名意。三證立意。四消釋意。五
用義意。引證中多引阿含者。如増一中列
四衆名。各有偏好以引同類。一一四釋下
云云者。即因縁等四不復更列。然諸聖因縁
多寄初教。以是感應之始故也。故諸聖初
因並在外道。爲破外故。在釋種中爲調
伏故。爲導爲主而將引之。是故具明入胎
立行眷屬師友。若逆若順能化所化。縱有始
終計不轉者。亦爲後來得破之由。顯諸聖
者迹不徒設。一一無非感應故也。故四悉
義一一應知。故彼増一比丘中列百人。有立
齋建福。有營建房舍。有能調伏外道。有善
供給疾病。有遊行教化。有息事端拱。有好
著好衣。有弊外無恥。有食無厭足。有語言
麁獷。尼中列五十人。如拘曇彌尼頭陀苦行。
耶輸陀羅降伏外道。俗中二衆亦各有偏好。
但諸聖因縁今文則略大論具存。事迹雖別
皆是大權。陳如中初是世界。願去爲人。行去
對治。太子去第一義。此第一義仍在昔教。但
以教簡進否無在。隨事轉釋令順四悉。下
去皆然。其先事火者。雖事火者多。非初得
道火不成徳。故初得道得照燒名。破暗因
滅物滅果亡。初雖未亡後必亡故。如人墮
巖。無知乃是知無者。梵音倒耳。所知之無
即眞諦也。故引二諦中眞也。次引二經一
論者。本際秖是所知眞諦。願者出因果經。
即佛爲菩薩時本願先度。次又迦葉下即是
己願。夫巨夜下爲陳如興類也。生死如世
夜。日出故令覺。日光者。諸大羅漢及諸菩
薩。故明星日光並破己身之大暗也。入山
學道等者。中含五十六羅摩經云。佛在鹿母
堂。告諸比丘。有二種求。一者聖求。二非聖
求。聖求者。安隱涅槃。我爲童子時年始十
九。往阿羅羅迦摩羅所。問言。依汝法行梵
行可不。答言。無不可。云何此法自知證。仙
言。我度識處得無所有處。即往遠離處修
證得已。更往仙所述己所得。仙問。汝已證無
所有處耶。我之所得汝亦得耶。即共領衆。
又自念此法不趣智慧不趣涅槃。寧可更
求安隱處耶。是故更往欝陀羅羅摩子所
云。我欲於汝法中學。彼答無不可。問曰。
知自證耶。答我度無所有處得非相定。我
久證得。便修得之。乃至領衆等。復念言。此
法不至涅槃。即往象頭山鞞羅梵志村尼連
禪河邊。誓不起即得無上安隱涅槃。道品成
就四智具足。次念誰應先度。念已寧可先
度二仙。空中云。二仙已終經於七日。我亦
自知。念曰。應度欝陀羅羅摩子。天又告言。
終來二七。我亦自知。因復念曰。昔五人侍我
勞苦。念已觀於五人在波羅奈。念已便往。
五人遙見自相約勅。沙門多求好食粳糧及
&T065182;酥蜜。麻油塗身。今復來至。汝等但坐。預
留一座莫請令坐。及至到已。語曰。卿欲
坐者便坐。五人破制於中求水者敷座者。
坐已先教二人。三人持食來六人共噉。次
教三人。二人持食來六人共噉。而便語之。
有二種行。一著五欲。二著苦行。離此二邊
是名中道。次爲五人説譬喩。次爲説四諦。
五人得無漏。多論説佛爲三二人説法。去
住不等者。由三是父親二是母親。欲彰乞
食事辦故也。及知説法不空。準婆沙中日
初分爲二人。則六人共食。日後分爲三人。
則五人共食。以佛性離非時食故。爾時未
爲弟子制非時食。經三月教化。或云四月。
餘如論文。云三父親者。謂馬星摩男拘利。
餘是母親。初見佛道相等者。初見在陳如
爲後人前相。應云。佛如鼓機縁如椎法輪
如聲。初聞者。五人倶初。陳如初悟故云初
聞。香道品也。昔機如身法輪如香。初悟名
服。甘露滅理也。法流即初果。登眞即見諦。
分別功徳論云。佛最長子即陳如也。最小子
者即須跋也。今未受化是故不論。約教中
應辨教殊但明觀異。從觀判教理易分
故。故委以觀而分別之。況萬二千陳如居
首。無生乃是諸觀之宗。欲令聞名識行例
人知心。故大師歎古章疏云。恨不見其
面。但恨不見其人。今見其文則見其心
矣。今如是等雖不見人。乃見其智。初三藏
教人不了像虚。故用阿含盲爲譬也。初總
立譬境智。次頭等下譬境因果。如六分和
合成身。如和合成業。業託父母如形對像
生。像必不實由謂實故。令後陰起。盲如無
生智。不見如不取。三若開眼下明生不生。
於中初由取因故果生。次若閉眼下喩不
取因故果不生。鏡是助因得果。復由執心
縁之。方助於因而生於果。下文準此。於
中二。先總次別。初總標不生。次不見下總
列因果不生。次故阿含下別中三科爲二。初
觀陰。次入界。初觀陰中二。先明陰生爲境。
次若能下無生觀智。初又三。法喩合。法中義
帶總別二境。謂因計色淨餘四皆淨。樂等
亦爾。是則五陰皆淨常等即總境也。此中想
行應云乃至受。識應云乃至想行。文且一
往。次觀中三。初正明用觀。次既知下明觀
成破惑。三如是下準因破果。初文又三。法
喩合。應知鏡譬若不對盲本在衍門。亦可
通用。具如止觀第五記。初法中二。釋結。釋
二。先別。次又能下總。悉皆無常等。知色中
少無我字。是爲下結。如盲下譬。是爲下合。
次既知下明觀成破見。此中即破二十身
見。次如是下準因破果中有法喩合。次觀
入界中先雙標入界。次正釋。釋中先更寄
此便明因縁。故知前陰即念處觀屬四諦
也。於中亦先大海以喩境生。次云何下以
苦種喩觀不生。初境中先約入次以界例。
初約入中先約眼色二入廣明。次耳鼻下
擧十入例。初約眼色中具列十二因縁。初
無明中喩文在阿含中。五皰者。手足及頭。例
中少五塵。次觀中二。初入。次以界例。入中
二。先明眼色。次以十入例。初眼色中三。初
略明不生。次云何苦下反以生釋。三若知下
正明用觀。初略觀中乃以臭種用喩因縁。
既以貪恚念欲爲苦種牙即無明。又以取
塵善惡爲臭汁蠅蛆是行。此二不生故十
不生。阿若最初下結。如文。通教觀中以境
即故不先立境。亦先陰次入界。陰中亦先
總次又觀下別。總謂總以鏡像喩五。別謂
五喩各別譬五。並先喩次合。初總中先約
色陰。次以四例。亦如於巾求兎叵得。人之
與鏡皆云幻者。因縁各從因縁生故。實因
實縁和合所生尚自如幻。況幻因縁所生非
幻。如巾如藥於兎名實。兎於巾藥名之
爲幻。鏡像亦然。況今先見因縁如幻像非
幻耶。細推具如止觀第五。今且略辨令知
觀別。故不廣論。今亦具有二空。次觀根塵
下觀界入。亦更寄界入以明因縁。故云無
明等。於中又二。先推根塵無明。次煩惱下
推三世即十一支。各有喩合。初喩中云根
塵聚落者。文在大經二十一。復以機關釋
成根塵和合義也。經云。譬如有王以四毒
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飴瞻視臥起。若令一
蛇生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聞
已捨篋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
之。密遣一人詐爲親友。而語之言。汝可
來還。其人不信投一聚落。都不見人求物
不得。即便坐地。聞空中聲。今夜當有六大
賊來。其人惶怖復捨之去。乃至路値一河
截流而去云云。合云。蛇若害人不墮惡道。
無三學力必爲五陰旃陀羅害。若不識愛
爲詐親誑。觀於六人猶如空聚群賊住於
六塵六入。欲捨復治煩惱駛流。應以道品
船栰運手動足過分段河。十住未免唯佛
究竟。經文本喩三乘始終。今喩通教聲聞觀
法。言機關者。機謂機微可發之義。關謂
關節假人而動。故凡結身口皆由意動而
成作業。既云聚空即本空也。言云云者。界
文乃略。具足如前三藏教明。一往且然。若委
修觀非此可了。次別觀中亦先喩境智。若
欲下起行也。初中先立境智。次青下明境
體量。三皆於下結意。初立中先境。次觀。境
中初云鏡喩法界者。通以迷悟事理始末
自他同依一法界也。眞如在迷能生九界。
即指果佛爲佛法界。故總云十。是故別人
覆理無明爲九界因。故下文中自行化他皆
須斷九。九盡方名縁了具足。足故正因方
乃究顯。次體量者。此中但以青等八法喩
十界者。或離或合隨便爲言。故合二乘及
以人天。復略修羅仍開菩薩。亦可初地爲
佛法界。諸文開合隨義準知。又青黄等別人
初心與藏不別。故得借用正法念喩。但加
長短等耳。言皆於鏡中者。不出法界。法界
不出迷悟。迷悟不出於心。次起行又五。先
示自行化他分齊。以別教中無性徳九。故
自他斷別修縁了。而嚴本有常住法身。次依
於下依境起行。亦指但理爲九界覆。而爲
所依。法界秖是法性。復是迷悟所依。於中亦
應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明覆理能覆
所覆倶名無住。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今背
迷成悟專縁理性。而破九界。三次第下明
因滅。四若無下明果滅。五生亦下總結因果
雙明不生。即界内外二生不生。倶不生也。
化物横辨文闕不論。次圓觀者。先喩。次合。
喩中言觀鏡者。一法界也。團圓者。理境智
也。觀即是智。團圓是境。次不觀下明觀相。
背即無明面即智明。鏡十界因。形十界縁。像
十界果。又鏡明性十界。像生修十界。故形像
修性皆具十界。並不出於法性理鏡。見明
形像修性本如。鏡内外一離於三教分別情
想。總以不二無分別智。依理通泯心境明
暗。故云不觀。觀境不殊。理無明暗故云非
背等。約修得説故云不取等。次但觀下結
意中。但是總略出其觀相。不謀而照但觀
團圓。無始終故故無際畔。本有故無始。常
住故無終。明暗如前。無一異者。雙非像無
像也。不取下合也。初不取者。泯前十界。善
惡六界也。以六對小故云邪正。以菩薩佛
用對於小。故云大小。一切並泯故皆云無。
不復分別若性若修。但縁下泯前心境。以
法性實相即是三諦三觀。一切佛法之大都。
若泯若照無非法性。法性之體離泯照故
全泯照是。觀煩惱下。明觀體秖觀三道。生
即苦道。三道即是三徳。於中初總明立觀。
從陰入界即法身去教用觀法。本觀理是
不觀染除。染體自虚本虚名滅。故妙體滅
不立除名。障體即徳不待轉除。故云生即
無生。次解脱即業等結成無生。次是三下複
疎總結。次況變易等者。以重況輕。界内重
障尚即妙徳。況界外輕耶。今仍約底下三道。
若具論者。應約諸三法也。此中圓觀不同
藏別先境次觀者。若法若喩皆不二故。語雖
似通觀境別故。所以釋陳如中教相約觀。
其義廣者以最初故。若聞阿字解一切義。
下去諸聖雖隨事別。論其觀行不出無生。
如頭陀抖擻乃至密行。亦何出於智斷無生。
故下去文準此可知。言云云者。應具須十
乘十境及方便等。全指止觀一部文也。故止
觀破遍中亦以無生爲首。故今略示大綱。
若於阿若權實始終不迷。欲以圓觀消今
經中五佛三周本迹流通。無非無生之大體
也。則能兼識一代觀境。故於名下略指方
隅。秖如世人爲子立號。尚有所表。況諸聖
者豈應徒然。若不然者。則唐設無生之名。
永無無生之旨。大小混濫權實杳冥。此一既
然餘例準此。本迹中初約五味正示本迹。
此中阿字顯遍八教。次衆生下勸物思齊。
則五時功畢。次非本下明不思議體用功畢。
故下文下引開迹證。種種之言亦不出五
時八教。又隨本長短凡經幾度。爲五時八
教示不生來。引阿含者。引迹證本。寄迹
中本迹示其尊卑。本地高下非此可悉故。
雜含三十一佛在舍衞。夜暗天小雨時告阿
難言。汝以蓋覆燈隨佛後行。阿難受教至
一處。世尊微笑。阿難白佛。佛言。非無因縁。
汝今持蓋隨我而行。我見梵王持蓋燈隨
陳如後。帝釋持蓋燈隨迦葉後。乃至毘沙
門天王持蓋燈隨劫賓那後。所以偏於通
序中如是乃至諸聖弟子。具四釋者。以如
是通指一部我聞能聞一部。時處教主必
無異途。咸是斯經之大略。況諸弟子在大在
小。若顯若晦爲主爲伴。示訥示辯有屈有
申。厭外欣内背大向小。引小入大會偏
歸圓。自因之果。皆爲衆生作種熟脱去來
今益。所歴既多時處不一。良由機縁生熟
未等。今既咸會。以昔望今令成今教人法
倶美。故用四釋令了機應從外至内。後入
法華本迹兩門先後悟入。皆藉引導影響發
起。隨聞一句若人若法。皆成化儀悉可爲
觀。故於一人遍須衆釋。況令後代聞名起
行。禀教識體思迹覩本。尋其因縁廣照
始末。若得此意於一人所。於經一句。可以
爲上求境。可以識下化機。可以曉聖者化
儀。可以了凡衆禀益。可以達名義同異。可
以知行等理殊。可以知隨聞成觀。可以解
迹本人法。可以信化事長遠。可以仰聖恩
難報。可以知衆生難化。可以知會理至
難。他不見者謂爲繁&T039917;。況得今意。凡聞諸
經一法一事一人一行。則解十方三世佛事。
唯除淨土餘塵施化。況復亦以比丘思之。故
知諸土諸佛用教現身雖復不同。然思修
之門其理無別
法華文句記卷第一



法華文句記卷第二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迦葉縁起傳中最廣。豈可具書。迦葉是姓故
云氏也。負圖者。如此方河圖。十二遊經云。
佛成道第三年始度五人。第四年化大迦葉
及三兄弟。第五年化目連身子。聚落多人所
居。但勝人當名。畏勝王者民物不合勝
王耳。三捨者捨此已下是也。後時佛語等者
増一云。佛在迦蘭陀與五百比丘倶。時迦
葉乞食前至佛所。却坐一面。佛言。汝年老
長大志衰根弊。可捨乞食及十二頭陀。亦
可受請并受長衣。迦葉曰。我不從佛教。若
如來不成佛。我作辟支佛。辟支佛法盡壽行
蘭若行。佛言。善哉善哉。多所饒益。若迦葉
行頭行在世者。我法久住増益人天。三惡
道滅成三乘道。十住婆沙。十二頭陀一一各
具十種功徳。廣在第十四卷十二頭陀品中
増一四十六在増十一文中。樹下露坐合之
爲一。故知法相不可一準。大論四十九。説
無生忍爲十二頭陀。屬通非藏。故今約教
極在涅槃。有無同異具如止觀第四記。四神
三昧者。四神足定也。由四神足有此四用。無
形者。能隱沒故。無量意者。知他心故。清淨
積者。能變穢故。不退者。能入惡故。言四定
者。此是必定定得諸禪及以無漏。能善簡擇
戒法具足。由是諸事得無退轉。文陀竭王
者。頂生王也。天人咸等者。増一云。迦葉聞
天人稱爲佛師。起鳴佛足云。佛是我師
我是弟子。又迦葉下如別譯阿含第二十云。
佛在迦蘭陀迦葉共阿難。入城乞食。阿難
云。日時未至。且往比丘尼精舍。迦葉如言。
諸尼遙見來歡喜敷坐具竟。迦葉即爲尼
説法。時偸羅難陀心不甘樂。即私云。長老
迦葉在阿難前説法。如販針兒至針師門
求欲賣針。終不可售。迦葉亦爾。在阿難前
而説於法。迦葉天耳遙聞語阿難言。何足
可怪。迦葉於比丘尼前作師子吼。從座而
起即還所止。今文從迦葉語尼言去文。即
迦葉師子吼文也。又別譯阿含乞食法。從家
至家不足便止有云。至七家不足便止。四
大弟子者。迦葉。賓頭盧。羅云。軍屠鉢漢。文
列七大。若并本族大及諸天戀慕爲慈悲
大。合爲九大。若以此爲四悉者。姓及捨受
即世界。三行大即爲人。聞名覩行皆生善。
故第四印可即是對治。以佛印可息疑怪
故。位與慈悲即第一義。見理入位故。集法
持法並入位之功。集法中引肇公者。明集
法功多。又文中位大者。不獨論無學位也。
以徳高望重所掌職大。云云者。因縁縱多並
爲四悉攝盡。次約教中先約事境。次且約
下乃約諦觀以分教別。事境中云離五怖
者。王賊水火惡子。二是衣等者。從初次第以
數對之。但文中闕次第乞。下之三教並以
初事爲境。説者須委解。十二頭陀各作八
十八使三十七品等。頭陀既爾況餘劣行。忝
預道流聞此勝法。而不自省心行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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