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First] [Prev+100] [Prev]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正破。次且助下借彼語助顯正也。即是約
因果而論實相。三引經論。準經本論及大
集經。初引論中三。初列十七名。次餘名下
引論解釋。三今解下今解論意。初列名如
文。次引解中云餘名不解。今若欲略知法
華論十七名中意者第十六既名妙法蓮華。
當知諸名並是法華之異名耳。又諸名者但
法無喩。唯今妙法法喩雙擧。故知亦可用
於蓮華喩十六名。如妙法者本迹各三。無
物以喩故喩蓮華。餘十六名亦含本迹。各
有三義。迹中諸經不譚佛意。故名有量
今經本迹施開廢三。佛旨無盡故云無量。況
成道後。處處開廢名無量義。言最勝者。勝
秖是妙。亦是歎美本迹之辭。言方等者。亦
曰廣平。迹本遍收故名爲廣。一實無二。故
名爲平。言教菩薩法者。迹門被會純成菩
薩。本門増進純爲菩薩。故下文云。若聞此
經。是善行菩薩道。言佛所護念者。爲實施
權而護於實。開權顯實而護於權。廢權顯實
而護於理。爲護故念。念持於護。本迹
説。初成道來念用於實。衆生無機。尋思方
便念用於權。方便既足。念顯於實。一實既
顯權廢實存。佛久已成衆生流轉。故念垂
迹拔此迷徒。物雖受道。迷於近迹。念示
遠本廢其近迹佛祕密藏者。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非時不授爲祕具一切法爲藏云云
一切佛藏者。一切諸佛。無不入於三徳祕
藏。平等有故。故云一切。一切佛密字者。權
實相即本迹亦然人無知者。故名爲密。以
密爲名故云密字。言生一切佛者。開權顯
實即識迹佛之所從生。開迹顯本即識本佛
之所從生。言佛道場者。實相即是迹佛本
佛得道之場。言佛所轉法輪者。三世諸
所轉法輪。不出權實本迹二門。言佛堅固
舍利者。此經即是法身全身堅固舍利。不
同生身碎身舍利。實本不動。故名堅固。言
大巧方便者。方便既是蓮華異名。古人何故
判方便品。從昔題名。淨名報恩等經皆有
方便品。豈以名同能混其義。淨名等意。密
以同體兼於三教。名爲方便。今此法華。唯
一佛乘體内方便。故名方便。第一義住者。所
住即是諸法實相。攝無量名字者。餘經權實
尚未相攝。況復本迹。今此二門攝無不盡。
如上所釋略辨方隅。若委論者。以論二
義。一一對辨。應以六義一一對之。仍引經
文。一一證成。皆以妙法轉度入餘十六名
中方稱文意。三解論意中二。先正釋。次何
者下重釋。得入由行。入住名位。所以如第
三卷境妙中已略解竟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五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六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引大集者。但是約蓮華爲法門耳。亦
未足以顯妙。今文判之。亦且依其因果義
邊。用爲解釋。四正解中二。先重叙法喩意。
次正解。初文三。初更叙經論意。次然經文下
釋疑。三夫喩下明體不同。初文又二。初叙
經論意。次當知下明法喩意。次釋疑中文不
立疑直釋而已。即是釋伏疑也。有伏疑云
兩處優曇並可以喩此權實。經一切之言遍
攝衆機。又時一現耳足表最後。何不以爲
喩而用蓮華耶。然經文兩處明優曇華
者。如優曇鉢華時一現耳。又譬如優曇華
一切皆愛樂。今但云時一現耳。且從一文
結語。古今釋云。此似蓮華故以爲喩。是故
正應須用蓮華。蓮華中有全分喩故。三
明用喩意中二。初叙涅槃通論八喩。次明
經論分喩非極。言涅槃八喩者。凡諸經論
取喩不同有分有遍。如大經云。喩有八
種。謂順喩逆喩現喩。非喩先喩後喩先後喩
遍喩。分喩者具如經説。故第五云面貎端正
如盛滿月。白象鮮潔猶如雪山。滿月不可
即同於面。雪山不可即是白象。不可以喩
喩眞解脱。爲衆生故故作是喩。今亦如是
不可以喩喩於妙法。爲衆生故以喩蓮
華。次夫華下正釋中二。初更通叙用喩意。
次又餘華下正釋。初又二。初示前文。次出
今喩意。初文具如第一卷文意。次文中二。初
總。次多分下別。總如分喩。別如全喩。初總
中二。釋結。釋又二。先略。次又以下廣。初文
言九法佛法者。秖是權實。權實不出十法
界法故略以對之。次廣中猶總故但對本迹
六文。具如序中文意。又二。先對六喩。次以
十如結成。初文二。標釋。釋中本迹各二。釋
結。釋中各皆先譬。次合。或有引文等。前序
文中具引六文竟。故今不委悉。次結成中
亦二。先擧前生後。次釋。釋又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迹。次本。初又二。先結成十如。
例餘境餘妙。次本文可見。次始終下結。迹
門以施爲始開爲終。本門以垂爲始拂爲
終。各以始開終合合竟名爲圓滿具足。次
是爲下總結可見。次多分喩即全分也。今不
云全但云多分者。雖以此華喩於本迹
各十意足。然因果自他久近適時。乃至實相
妙體。取體妙宗。體家之用。體宗用三料簡之
相。何由可以此華能喩理足事闕故云多
分。於中又二。先叙意。次廣釋。初文略述兩
文遍喩之相。如師子法門遍喩如來果人大
用。次波利樹法門遍喩行者從因至果。今
蓮華獨能喩前兩義。約本門則是果人無方
大用節節不休當當不已。約迹門譬於行
者從因至果味味調熟位位入圓。於中二。
先引二譬。次今亦下結意顯同。同意如向
可以意得。言譬如師子吼法門者。大論二
十三。先列師子種類身相吼聲然後合云如
來師子亦復如是。從六波羅蜜四聖諦清淨
種中生。寂滅大山谷中住。一切種智頭。集
諸善頬。無漏正見脩廣目光澤。定慧等行歩。
高廣眉。四無所畏牙白利。四正勤堅滿頤。三
十七品齒齊密。修不淨觀吐赤舌。修念慧
耳高上。十八不共毛光澤。三解脱門身肉堅。
三種示現修平脊。明行足腹不現。忍辱腰纖
細。遠離尾長。四如意足安立。四無量知嚬呻。
無礙解脱口。威伏諸外道邪見之屬。覺諸衆
生四諦睡等。大經波利質多羅樹者。二十七
經遍喩中始自葉黄終至開敷。遍喩佛弟
子。初始出家乃至得果。經云。三十三天。有
波利質多樹。其根入地深五由旬。枝葉四布
五十由旬。葉熟則黄。諸天見已心生歡喜。是
葉不久必當墮落。其葉既落復生歡喜。是
枝不久必當變色。枝既變色復生歡喜。是
色不久必當生皰。見已復喜。是皰不久必
當生嘴。見已復喜。是嘴不久必當開敷。開
敷之時香氣周遍五十由旬。光明遠照八十
由旬。諸天爾時夏三月在下受樂。我諸弟子。
亦復如是。其葉黄者喩念欲捨家。葉落
喩剃髮。色變喩白四羯磨。生皰喩發菩
提心。嘴喩十住菩薩見性。開敷喩得阿耨
菩提。香氣喩十方無量衆生受持禁戒。光
喩如來名號周遍。夏三月者。喩三三昧。諸
天受樂喩諸佛在大涅槃常樂我淨。次今蓮
華喩中爲二。先喩。次結。初文二。先喩迹十。
次喩本十。初迹十中文自爲十。初喩境廣
餘九稍略。前境有六。兼無諦境爲七。今亦
具喩。初喩十如。前釋法中先總次別。今亦
如是。還須以總而冠於別。初釋中二。釋。
結。初中。在外相。在内性。質爲體。欲生力。
衆具作。開華因。布鬚縁。蓮實果。房成報。初
後不異。爲究竟等。蓮華始終。秖是相乃至
報。次譬如下。別釋中自爲十文。一一皆先譬
次合。次引證等。初釋譬相中。衆生無始諸
法具足猶如石蓮。黒則下列石蓮相。劫初下
釋上六句中不生不滅。理相自然故云無種。
流轉至今不増不減爲不滅。一切下合譬
文略。客塵不染合初句。生死重沓下合次
句。乘其句勢便合不方不圓。方故住圓故
動。今合意者。不住如不方。不動如不圓。是
則不住生死。不動生死。不住故不滅。不動
故不生。次釋性中。初如文。次言智願不失。
後言煩惱。即是與前智願不失。二義似
如相違。共成如是性耳。智願是宿種。煩惱
是理具。稱在惑中而惑體全是。又諸下復
顯修得。以有當成之性故般若可生。次釋
體中四徳爲四微。不爲生死所動而理性
不壞。釋大經意如止觀第一記。次釋力中
具合四句。如師子下重譬甚大勇猛次引
者。動無邊生死如生長之氣。破無始
有輪如有鑚皮之用。有即二十五有因果
如輪轉也。閻浮下證能發心。釋如是作中。
烏皮如無明。衆徳如内具。發心如欲生。不
惑如決定。慈悲去明發心之相成就如頓
足。始從根莖終至頓足。始從發心終至
極果。次引華首以證始終。次釋如是因中
合譬一一對喩合之文足。次引經者但證前
眞。因如華處空耳。次譬十二因縁中。亦應
通釋。故云通如上説。今略通從別指上八
字即是無明。從譬四諦去但文相通總。細
尋可見。次譬下九妙。文雖通總大意具足。
初言智妙中但云三智者。秖用三智攝二
十智。意亦略盡。況更立一心對前以爲次
第。次譬位中觀行位擧於欲定乃至四禪
者。寄此伏惑之位以釋。非即五品必修世
禪隨日開迥者。白蓮青蓮並因日開。有人云。
白蓮因日青蓮因月。故諸天中用華開合
以表晝夜。以龍眠龍起以表春秋。如游絲
薄霧者。夫蓮華池。見下風邊他人池中。荷
草等上。如似游絲。復似薄霧者。即是此藕
移入他人池。古俗相傳皆有此説。乃至本
中諸妙意亦可知。自非大師妙證。何能以
此遍喩本迹
△前已釋別名竟。此之別名法喩合題。然
古人釋諸經題。或但從人如郁伽長者。或
但從法如大般若。或從人法如仁王般若。
但作此説何能顯於名下深致。秖如今家
解妙法兩字。二百餘紙豈但人法法譬而已。
如此消釋尚恐不能盡經幽旨。又復餘經
當機被物無多關渉。若釋此經不可率
爾。是故今師殷勤再三。豈節外生文。皆事不
獲己。於中二。初略對別名重辨。次正釋。
初中言胡音者。自古著述諍競未生。但從
西來以胡爲稱。應云梵音。元梵天種還作
梵語及以梵書。梵天初下具如疏及止觀第
七記。此土書法本無從始。但是大權隨其方
土爲其制立。是故倉頡初觀鳥跡。故惑通
傳云。倉頡造書臺。亦名高四臺。有人姓高。
兄弟四人造得此臺。名高四臺。倉頡於彼
造書。有云是迦葉佛説法堂。故知迦葉佛密
化此土。次正釋中先列彼音輕重不同。有翻
無翻此方不定。言楚夏者。京華爲夏淮南
爲楚。音詞不同。所詮不異。彼土亦爾。雖同
梵音諸國輕重不無少異。次開章中。列章
解釋初言無翻者又二。先列無翻。次開五
義。初文二。先立無翻次述他解。解未全當
是故須開以爲五門。五門並是毘曇雜心中
意。於中又三。標列釋。列中先列。次列今家
義開爲三。通釋五義。釋中又二。先正釋五
義。次釋訓。初又二。先釋。次結。初文自五。初
釋法本具三義者。又二。先散釋。次束爲法
門。初文又二。初通釋。次別釋。所言通者。經
是一切諸法之本。次世界下。別釋又二。先略
對。次廣解。廣解中三。初明佛言還以佛言
爲本。次若後下。明佛經爲論之本。三諸外
下。明斥外道無佛經本。故法本義不成。初
言若通若別者。一經通別諸經通別諸教通
別。故經下引證教本。經云一一脩多羅無量
脩多羅以爲眷屬者。華嚴第二十五不思議
品云。隨根性行廣説不可説億那由他脩多
羅。一一脩多羅初中後善。出生一切句身味
身。又三十六云。一切諸佛。於一身化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頭。一一頭化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舌。一一舌出不可説
不可説佛刹微塵數音聲。一一音聲。出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脩多羅。一一脩多羅
説不可説不可説微塵數法。一一法説不可
説不可説微塵數句身味身法及句味名爲
眷屬。眷屬秖是隨順彼脩多羅。流類法耳。次
義本中云尋。一句詮一義等者。如大經
三十一。因佛答迦葉闡提善根不定有斷不
斷。迦葉復問。何故世尊作不定説。佛言。譬
如醫方皆爲治病。或於一名下説無量名。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解
脱燈明彼岸無畏等。或有一義説無量名。
如天帝釋。名憍尸迦。婆蹉婆。摩佉婆。因陀
羅。千眼天。舍脂夫。金剛寶頂等。或有無量
義説無量名。如佛如來義異名異。復有一
義説無量名。如五陰亦名顛倒苦諦四念處
四識住道時衆生第一義身戒心慧解脱十
二縁三乘六道三世等也。名是能詮義是名
旨。大經從義故義爲名本。故後二句並義居
先。初立一名無量名。不立一義一名。及無
量義一名者。爲酬迦葉是故不立。若一義
一名即當定義。即是迦葉所難之辭。是故不
立。此中文意爲釋經名。從名詮義。是故四
句以名爲先。前後雖殊其意不別。涅槃云
名。此中云句者。如云名詮自性。句詮差
別。今爲存於詮差別名。是故云句。如云
妙法蓮華殊於諸典即差別也。次三發者亦
二。先通。次聞教下別釋。別中亦先散次束。束
中在初住前名教行理。至初住時此三開
發。此約修得三徳而説。故從發心漸漸
微發。至初住位一時頓發。從初受名故
云微發。又云若約小乘三解脱者。性念處
慧解脱約理。共念處倶解脱約行。縁念處無
疑解脱約教。應須委釋出其義意。含涌泉
中對四辨者。教謂教法即十界教。辭謂言
辭即利他行。義謂言旨即所詮理。餘文可
知。三和融中二。初斥。次今和融下正融通。
初又三。初雙斥二家。次釋論下二家引證。三
舊云下重斥無翻。初如文。次二家引證中初
無翻家云般若尊重智慧輕薄者。譯梵爲
漢。漢音浮淺。故安師云。譯經有五失及
三不易。譯梵爲秦。如嚼食與人。令人嘔
噦。據此似如非不可翻但薄淡也。今既已
翻非全不可三重斥無翻者。意在共翻爲
經故。且廣斥無翻。次方融通二計。於中二。
初立舊無翻家。次此未必下斥。又四。初總
擧大經。次引今經並折。三若謂下縱折。四
若執下以失意折。初二如文。第三又二。初
直以滅度名折。次按經題以大滅度名
折。四斥失意如文。次正和融中三。初以
今家如前所釋融通。次大經下引證融通。
何不專憑一理而雙是二家。故引大經明
雙是意。凡立破之法皆先出彼非。彼二無
大非何須固斥。故雙是二解。以三意助
之。使雙益其美。復順如來善權益物。三復
次下。助一家用義處中而立。共翻爲經。又
爲二。初明翻意。次何者下釋所以。又三。初
略立。次若餘下重略斥二家。三諸大小下重
立。四歴法明經中二。先歴法。次約教。初又
二。先略明經體。次正明歴法。初文又二。先
明此土三法。次若他土下明諸土六塵。初文
又二。初通立三法。次明利鈍互非。初文二。
初略徴起。次舊用下釋三法相。次明隨根
利鈍異故各取者。又二。初總標。次別釋三
文。然今古共以法爲經者。文從強説。雖別
立三法。然聲色兩種。必假法通。若覩若聞。
不以意思。無能令教與心相應。次他土中
二。先總立。言亦六亦偏者。或一土具六。
或一土偏一。或二三四。即如此土具足用
三。復有増強。若單雙具。若爾何妨此土根
性不等。亦有因味及香觸等。即如下文通
釋者是。於中二。先釋六相。次明此土不用
之意。次正釋中二。先假問徴起。次答下正
釋。釋中二。先通辨六塵皆具諸法次別釋。
即正歴諸法。於中二。先寄歴十八界。次是
則下總結。初文二。初廣約六塵。次略例根
識。初六塵中初色極廣。次聲漸略。餘四全
略。初廣色中二。初約色立相。次結成三諦。
初又二。初擧一黒色。次青黄下以餘色例。
初黒色中二。初一黒字。歴於有翻無翻及和
通等。次正以黒字爲法界。遍説諸法。即
是結成三諦也。初文二。先總引大品色具
諸法。次正借色能詮諸義。於中又三。初詮
無翻。次有翻。三和通。初文五義。即爲五
文。初法本中。先且積黒字爲諸法之本。即
是教本。中云左迴等者。此以所表爲善惡
等。左謂偏僻以表於惡。右謂便易以表
善。在上爲勝以表無漏。在下爲劣以表有
漏。亦如梵書。以十一點。加於本音。成十二
字。各有所表。故知迴轉皆由於墨。次正詮
法本。即教行義三。次黒墨下成三微發。從
淺至深。故云微發。從有黒色下涌泉。次
又下約詮裁邪。次又約下詮結鬘。結鬘中
二義。今亦具之。次又色下詮經是由義及訓
等。次有色下詮不可翻。文略。準前可知。
次又可翻下共翻爲經。今亦詮之。於詮經
中具結成三諦。以一切法不出三諦故。非
亦字。即雙照空假。次於一黒色既名爲
經。經詮諸法故於經字廣歴十妙。方是今
文妙法之經。於中先約迹文自爲十即十妙
也。於中二。先釋。次如此解下結功能。前九
可見。十利益中云勤學此字等者。通論五
乘皆因勤學。別論今經專能利益佛乘學
者。祿即是益。次結功能中云手不執卷等
者。卷軸是色。今以色法遍一切法。乃見一
期佛法常在一塵。豈假執於黄卷經耶。是
則一念具讀一期色教。色具衆典未藉口
言。如來一音出一切音。此中遍詮何殊梵
響。一塵即足何須別思。如此勸學豈與夫
一經一論至皓首耶。次例餘色可知。結
成三諦中四。先結三諦。次不可下歴事雙
非。三能於下勸誡。四若於下結示。初如文。
次歴事中色中諸法既在一色故不可説。亦
可寄事分別解釋。色是可説。色中諸法則不
可見。色爲法界無可簡擇。復須簡九以
從佛界。即空故無所攝。即假故遍攝。棄等
重釋於攝。遍攝故不棄。無所攝故遍棄。同
一法界故倶是。法界離念故倶非。三勸誡中
二。先勸。次若於下誡。四結示中二。先結。次
示今經意。今經秖是開顯十妙。色具十妙
及一切法故是今經意也。聲中二。先詮諸
法。次略示三諦相。餘文指同。次香下餘四
塵例。次引證中云但擧資生等。餘攝有翻等
及十妙等。並如前。次餘根識中二。先引例
次引證。根識皆爲所觀故也。初云外入等
者。如相傳云有三藏至此嗅春秋書云
有血腥氣。嗅周易云有玄氣。故知鼻根具
知諸法。故經中鼻根最爲委悉。餘身根等例
此可知。六塵皆具一切諸法。更互相攝猶
如帝網。次總結。亦不出三諦。文擧塵識略
不列根。又三。初結三諦。次自在下歎。三若
欲下結用義勢。初文初句假。次空。通達下
中。識中例知。何者下如前是則倶具三諦
等。次約教中文不次第五時義足。圓是法
華。藏是鹿苑。次觀心經中具約前來四段
明經。又二。初標。次釋。釋中先無翻中三。初
來意。次正約十五義。三結。初華嚴一塵有
大千經卷。如止觀第三記。次例有翻者。先
釋。次結。初文又五。初如文。次文云慧行觀
理理體漸深故慧行爲經。行行屬事事門不
同。惑相非一治法亦多。以多對治共顯
深理。故行行爲緯。三類和通有無者。若
定無翻應同前五。若定有翻應同後五。一
切教中雖不見名心爲此二五各十五名。
當知不定有翻無翻。今但名心則遍於三
十而不使二家有怨。次歴法中三。先略擧
大小兩乘。明大有多含。次觀一心下總具
法。三如此下正歴有翻無翻等。乃至十妙
文略。初文中言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者。大經
第五百解脱中云無窄隘等。如止觀第六記。
已前釋通別名竟。次第二釋體中二。先總
明來意。次開章正釋。初文又二。先正明來
意。次體者下正明説體意。初文二。初對上
名以明來意。次對下宗用以明來意。初言
總説者。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別。體又三
中之別。未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
屬眞性。次眞性下對宗用可知。次明説體
意中四。初約部歎。次非但下約行解歎。
三文云下引兩文證不可説。四又云下正
明被機名爲因縁。所言衆義之都會者。本
迹二門皆歸實相。一代義旨咸契於體。餘如
文。正解中自爲七門。初正顯體。又開四
意。初如文。次文中云此亦通濫者。大小乘
中倶有眞諦。以濫小故。是故不可但以眞
諦爲今經體。借使大乘亦不免濫。故云大
乘亦復多種。以衍門中六種眞諦。今經唯在
一切法中以爲眞諦是今經體也。私破古
人此體通因果及引經論。初中云爲變爲
不變等者。夫因爲能通果爲所通。若因變
爲果則無能所。故變則不可。若不變者因
至果邊。因與果並故無斯理。故不變不可。
次從若別有法去縱難。若因自住因不變
爲果。別立一法通因至果者。當知此因非
果家之因。果亦非是因家之果。因果自住則
非佛果之經體也。云何乃言體通因果耶。
法華至果徳也者初句述古人上引文立
體。此乃下破古立體。經文上句雖云佛自
住大乘。下句既云如其所得法。以此度衆
生。故知乘本證得之理以御衆生。御謂控
御制勒衆生。此之制勒非住果徳實相之
體。是故不得偏用自住之言以爲果體。普
賢至今皆不用者。此責古人引彼因果以
證經體。彼文正可用證經宗。經文但云因
之與果不離實相。是故可證因果爲宗。若
證經體應云實相不離因果。此則宗家之
體。故知古人所引。但成證於體家之宗。是
故不取。又有人云。因之與果。各立本末。薩
婆若是果智。餘者謂果上萬徳。今明乘體
何須因果之上各立本末。本末爲體與體
永殊。廣狹與一體異體等亦復非體。古人
之意。以一體乘爲今經體。以異體乘爲餘
經體。今家意以實相爲體。彼人既云般若
相應爲與何等般若相應。故不可也。又人
云無所得相應行等並是具度。不應爲體。又
人云六度等者有理度事度名爲世出世雜。
去果既遠故名遠乘。道品一向是出世法。
去果近故。名爲近乘。是故近遠倶是乘體亦
不可依。乃至廣破又四句者。初句云度之
與品倶與無所得心相應。倶是出世。倶有
得者。有所得心相應。倶是世間。第三句如
向釋也。第四句者。意言道品有約位故。則
有有漏及以無漏。是故名爲世出世雜。大乘
六度。一向無雜。所以四句互有遠近及倶遠
近。私謂者章安判前諸師所解。初白牛等者
無漏般若稱之爲白。故知白牛非乘體也。
從中邊分別論去。章安引五論以出乘體
皆非具度。先釋。次結。初釋中初引中邊分
別論者。即第一乘本以爲乘體。次唯識論展
轉相由以釋乘義。眞如居初即是乘本本即
體也。次攝論中有三不同。第一乘因以本爲
因因謂眞如即乘體也。次法華論云隱顯
者。平等法身名之爲隱隱在於纒。涅槃是
顯已成滿故。雖有隱顯莫非經體。次十二
門論。第一乘本即是體也。言乘主者。由白
牛故令至所在故名爲主。故不以主用
爲乘體。次論體意中四。先徴起。次釋論下
引論明體意。三何故下釋疑。四此小大下
結。次文言若有無常至三法印者。大論第
二十云。一切法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
問。寂滅中何以但説一不説多。答。初印中
説五衆。第二印中説一切皆無我。第三印是
果故名寂滅。若説無常破外五欲之我所
也。若説無我破於内我。我我所破故是寂
滅涅槃。行者觀於無常便生厭離。既厭苦
已存著能觀。故有第二無我觀也。推求能
觀至不可得。是一切法無所依止。但歸寂
滅。以是義故説寂滅印也。問摩訶衍中諸
法不生一相無相。此中云何説一切法無我
無常名爲法印。二法云何而不相違。答觀
無常即是觀空因縁。猶如觀色念念無常
即知爲空。過去色壞故不可見故無色相。
未來色不生無作無用不可見故故無色
相。現在無住故不可見不可分別故無色
相。無色相故是空無生滅。無生滅及以生滅
其實是一。説有廣略耳。問摩訶衍中説一
實相。聲聞法中亦應説於一實相法。答聲聞
法中三種法印。廣説四種。略説一種。無常即
是苦諦集諦。無我即是道諦。寂滅涅槃即是
滅諦。是故衍中唯説諸法不生不滅一相無
相。無相即是寂滅涅槃。論云衍中明法印
者是法華前共部所説。小乘法印數復不同
故須料簡。若此經中獨明實相爲一法印
故須料簡。三正顯體中三。先約法。次譬。三
約諸三法。初文三。初指體。次約三軌簡。三
歴諸妙簡。於中又二。初廣約境。次略指餘
九妙。問前智行妙初皆悉簡言。境是體是法
身。智行是宗是用。今何故於此諸境一一復
簡耶。答通論開權顯實諸法皆體亦如後
簡。今取權實相對的示體相是故簡之。次
譬中二。譬結。譬中二重。譬合。初梁柱等譬中
三。初正譬體。次屋若下譬體功能。三釋論
下引論初譬中二。先譬。次合。初文言非梁
至屋内之空者。空譬於體屋譬於宗。空爲
所取屋爲能取。能取可多空不可多。所取
是體體不可多。能取是宗宗是因果。是故不
一。次譬日月綱天等者重擧譬簡。天以日
月爲綱。地以四海爲紀。日月周行遍歴於
天。日月可二天不可二。公臣輔主者。公者
擧五等之初。五等皆臣。共輔於主。五等可
多主不可多。言五等者。謂公侯伯子男。
公者正也。當爲王者正行天道。候者候
也。當爲王者伺候非常。伯者長也。當爲
王者長理百姓。子者慈也。當爲王者子
愛人民。男者任也。當爲王者任其職理。
合文甚略準前可知。四引證文二。初正引
證。次故知下結意
○次廣簡僞中爲二。初叙來意。次廣簡文
自爲六。列章。解釋。釋中初約凡中二。初通
列。次解釋。初文二。初列。次結。初文意者且
約凡簡。文中兼對外道小乘簡者何耶。答。
對況來耳。外小尚乃不實。況復鈍使凡夫。次
釋中二。先明世間邪惡。次若周孔下明世間
清正。初文二。先釋。次結。釋中又三。初略判。
次或下行相。三内則下明過患。初如文。次
文約行簡中云或髑髏盛屎約多人前等者。
等皆是鈍使凡夫悉能如是。若利使外道
各加所尊及宗計等。乃至神通及韋陀等。今
此凡夫如大論第十云。狂有二種。一者人皆
知狂。二者惡邪自裸。人不知狂。如南天竺
有法師高座爲王説於五戒。多有外道。在
座聽法。王時難曰。若言施酒及自飮酒得
狂愚者。今時何故狂愚者少。正見者多。諸外
道言。善哉善哉。斯難甚深。是禿高座。必不
能答。以王利故。法師以手指諸外道更
説餘事。外道語王是難甚深果不能答。恥
所不知。更説餘事。王語外道。高座答訖。
將護汝故。不以言説。向者指汝。云是狂
不少。汝等以灰塗身。裸形無恥。以人髑髏
盛屎而食。拔髮臥刺。倒懸熏鼻。冬則入水。
夏則火炙。皆是狂相。又汝言賣肉賣鹽。便
言失法。於天祀中。得牛布施。即時賣之。
即言得法。牛即是肉。是狂惑人。法師護汝
而不説之。且約行事。與鈍使同。晡食
者。字書云。申時食也。又楚辭云。餔其糟糠。
謂進食也。譎權詐也。齊桓公正而不譎。譎
詭變異也。次世間正法中又三。先雜明。次引
經。三結斥。總而言之。不出人天。言周孔
經籍者。周公制禮。孔子刪詩。經謂五經七
九等也。籍謂墳籍即三墳也。三墳謂三皇
之書。典謂五典。即五帝之書。古人書簡。故
籍篇等字皆從竹也。治法。謂治家治國之
法。在忠在孝也。禮法如三禮等。兵法如六
韜等。醫法如神農等。天文者如孔子有三
備卜經。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知地理。八
卦者東震西兌南離北坎西北乾西南坤東南
巽東北艮。一卦生七。七八五十六。并八
純卦合六十四卦。各卦系象彖等詞非此
可盡。善占者以此能知一切五行如止觀
第六記。親謂六親。謂父母兄弟妻子。各有
其親。社謂后土稷謂后稷。略如止觀第六
第十記。非父母無以生。非師長無以成
非君主無以榮。人生在三事之如一。國安
所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是故先須安其
國也。鳥不暇棲等者。若準儒宗。獺未祭不
施網罟。豺未祭不施畋獵。獺二月祭豺八
月祭所以去奢去泰。湯除三面之羅。古施
四面之羅。故祝者曰。四方無極入吾網中。
故云鳥不暇棲。湯除三面之羅。而祝者曰。
犯命者入吾網中。牛馬内向者。若依周孔
之法。牛馬自歸。世間之法尚有斯感。況出
世耶。張陵爲大蟒所呑。稽康爲鍾會所
譛。而記傳云得仙者謬矣。故知此土必無
仙術。豈有服靈芝呑玉液令飛升耶。故
西土神通非禪不發。故並結云愛論屬鈍
使。論謂凡夫所述也。次約外簡爲二。初通
叙不實。次若此下別出相状。初如文。次爲
二。初此方。次西方。初又二。先明見相。次直
是下結斥。斥中言不出單四句者。計天眞
者仍屬有句。計自然者仍屬無句。所言縱
者與而言之實不可出。次西方中亦二。先
明見相。次斥。初文言外道論力受梨昌募
者。大論十八云。毘耶離梵志等大顧其寶
令與佛論。取其雇已即以其夜撰五百明
難。與離昌來至佛所。問佛言。爲一究竟
道。爲衆多究竟道。佛言。唯一究竟道。無衆
多也。梵志言。我法各説有究竟道。佛言。雖
有衆多皆非究竟。何者。一切皆以邪著故
非究竟。佛言。鹿頭梵志得道不。答言。一切
道中其爲第一。時鹿頭比丘在佛後扇佛。
佛問諸梵志。汝識其不。梵志云識。慚愧低
頭。佛説偈云。各各謂究竟。而若自愛著。各
自是非彼。是皆非究竟。是人入論中。明
辨義理時。各各相是非。勝負懷憂喜。勝者
墮憍坑。負者墜憂獄。是故有智者。不墮此
二法。論力汝當知。我諸弟子法。無虚亦無
實。汝欲何法求。汝欲壞我論。終無有是
處。一切智難勝。適足自毀壞。長爪縁。如止
觀第五記。具在無見亦有亦無見非有非無
見及絶言見中所攝。以彼外道所見巧故
所攝處多。次斥中三。先總斥。次或時下歴諸
句斥。三引證。如是襵牒但是複四句耳。
言或時襵牒有無爲有等者。如止觀中直
列名而已。此中略解麁寄複句以示其相。
初句語略。應云有有有無爲有。此是有家
之有無也。雖有有無之別同屬於有。故
*襵著有中。無等三句例此可解。若約具足
四句。則有中具四。皆屬於有。*襵著有中。
無等三句準此可見。百千番牒者。假使一句
復生無量。隨其所生。攝屬能生。此之能所
不出於見故非眞實。三約小簡中二。初示
小乘名同同有實相中道。次然小乘下釋其
體異。又三。初釋初句。次眞無漏下釋大集
經意。三對前下結非眞體。四對偏簡中二。
初明簡意。次如摩訶下正簡者。前對小簡即
三藏小乘。今對偏簡即對通別二教。及前四
味中諸偏教。故今文中仍有二乘者。即通教
二乘耳。故云三人同斷等。所以不云三藏
菩薩者。義同凡故。雖無邪倒未斷惑故。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時。初約教中又
三。初空對不空簡。次見不空下。直就不
空簡。三釋論云下。約一相攝無量相簡。此
之三文展轉生後。何者。由共位菩薩中有
利根者能見不空。即指不空爲今經體。以
此不空復有教道帶方便説。故云但中不但
中。即次不次行相別故。此不但中攝一切法。
中無中相故。云一相。此之一相入無量
相。故云相入。故有第三文來。意在此也。初
文二。初引大品示相。次引大經證成。初文
者。即通教位。從始至終。待至法華。方乃
被會。即其人也。初文又二。初正釋。次共實
相下還引大品斥。次引大經言無智慧。亦
斥奪之辭。非無自智慧也。又云至二乘得
寂等者。且據但空與寂義等。以其未得即
寂而照。故云但寂。次文中云二乘但一即。
通教二乘也。別教菩薩二即者。兼通別入空
出假兩菩薩也。以附論偈。且與即名。其實
未即。唯獨圓教方具三即。今經體者。但是
中即假空。尚簡假空即中。況但空偏假寧
是經體。三引釋論菩薩入於一相等例此
可解。所以前之三義皆對二乘簡者。於
共部中皆有二乘。此空不空及一相等復在
共部中明。故須節節相對簡出。於中又二。
初正對教簡。次如此下結成圓意。次約五
時中二。先正約五時。次大經下更獨明一
實。初文不云鹿苑者。以鹿苑中無大可
論。前以對二乘人竟。今文欲相對簡之。
故云方等三虚一實等。或是略無。若云鹿
苑。無實唯虚。亦應無爽。次獨明一實中又
三。初獨明一實。次如是下約待對説。三又
開下約開顯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一實下
結示正體。初文又二。初約對所破以説。次
從異則爲二。二故非一實等。約能對徳體
以説。初文者。無二乘之二。亦是無二邊之
二。無三惑二死之虚。無無常等四倒故也。
並須約圓行説。故如是等法魔不能説。次
約能對中約徳體謂四徳三諦。徳若無諦
徳無所依。諦若無徳諦不能顯故以修成
之徳。顯於理性之諦。即是今經正體。故更
複疎明體無非無前所對諸過故也。文爲
六。先明無二。次無虚僞。三無顛倒。四一
乘者即是無異轉釋無倒。五魔雖下明即
義者非魔所説。六若空下重釋具徳之相。
此具徳相即無前所對故四徳具足。四徳具
足非二乘所知。況魔能説。次結示正體可
知。次明待對。以由前明有能破所破能對
所對故。故知所破所對不出藏通及別方
便。故今更明之。以不思議三諦非三而三
以三爲破。非空而空故破凡夫。餘三被破
準此可知。於中又二。先明對破。次無復下
顯一實相。又二。先顯一實。次亦具下更明
一實攝法。又二。先明攝法。次何以故下釋
攝法意。三明開中二。先開。次即絶下結。初
開中二。先正開説諸教從淺至深從聖至
凡次第開之。次一切諸法下結束開意。以
諸法中有妙理故方可論開。若也本無何
所開顯。點示衆生及三乘人本有覺藏。心佛
衆生三無差別耳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六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
 天台沙門湛然述 
五約譬中二。初叙傍正意。次正明用譬。
初言兼明等者。三獸二珠約開合爲喩。黄
石中金約破會爲譬。雖此二意正爲顯
體。次正明用譬中二。先正釋三譬。次引此
下明用三譬意。初釋中文自爲三。初借三
獸中三。初正釋。次如是下示體。三此約下
結示。初文又二。初三獸之譬本譬於通。通
眞諦中有空有中。取象不空爲今經體。次
從到又二種去亦約教道重簡但中仍爲
小象。圓教不空方名大象。次如是下示於
圓中異於通別。正顯今經不思議體。三從
此約下結譬本意本借三獸以譬通教。故
重結云約共眞諦。眞諦既含一眞二中。是
故須簡偏眞但中。非今經體。此約圓別入
通以簡經體。故知他人解釋尚不識小象
不空。況能辨於大象不空。況能知於二中合
在眞諦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
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約二珠。次復獨約一
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結示經體。
初云不能雨寶名爲但空。能雨寶者名一
切法空。空含二義是故須簡。空名不殊故
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眞
但空。對別教俗諦中空不具諸法故云但
空不能雨寶。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
但空非空教道權説。故以能雨正譬實中。
此是圓教入別之説。別教有無共爲俗諦。圓
入即以兩中爲眞。是故眞中。簡却但中非
今經體。是故重喩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
則前三獸喩約別圓入通。故須於其能入之
中簡却次第中也。約能所合説故云空中
合爲眞諦簡也。今亦如是。約所入邊即別
教中道。但簡所入能入盡妙。正是經體。今
亦能所合論。所入仍語俗者爲辨異前。故
云有無合爲俗簡。次更約如意爲譬。亦二。
先釋。次結。釋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
同。故云含中眞諦簡也。與前二象。大意不
殊。今重顯耳。向借二喩並約教道。故分二
象及以二珠。此中約理理本無二由機縁
取致有眞中。故知眞中本同一實。故喩如
意珠體不殊。此重約前別圓入通。眞諦之中
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爾也。雖復重
約如意爲譬。同成第二珠譬義耳。第三譬
者。教理共論。是故通約一切凡聖及以教法。
於中爲二。初約機異。次判同異。初機異又
三。初譬。次合。三結示經體。此四人中第二
含於兩教二乘及通菩薩。三藏菩薩亦同凡
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結意。言與奪破
會者。金體不殊。故云與也。凡夫其實未得
果理。與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與。理雖
不二。凡實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奪。估客
金匠準此説之。所言破者。若廢權立實。丹
尚異器。何況金石。若會權歸實。體既不
殊。豈簡金石。凡夫亦然。準説可見。次明用
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結成
三法。三如此下結成一乘三軌。初文中三。
初意云約根性等者。二乘淺菩薩深。其利
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約三人。三
情各別故初人從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別
人地前歴別。後人方能於別但中。見一切法
中故云後者廣大。後喩三方便者凡夫全
無置而不説。次結成三法中問前三譬中皆
云今經體也。又復三義本爲顯體。何得此
中乃云三譬以對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
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依體。體能成
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
三法。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徳者。象
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脱以能雨故。
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約別説故作此對。
若一一譬各爲三者。得堅譬法身。以水譬
般若。至岸譬解脱。珠體譬法身。珠空譬般
若。雨寶譬解脱。脩治譬般若。金體譬法身。
成仙譬解脱。皆取法身以爲經體。恐體
濫故。故約三徳。簡出二徳剋取法身。若
據顯體亦秖應是法身徳耳。今言三徳意
亦如前。思之可見。約悟簡者。所以須此
悟簡者。如釋十妙自有從因至果自行
化他故。不須論悟。尚一一文下皆須觀心。
及至釋經亦立觀心一門經是教法故也。
今明體中須約悟者。體通凡鄙其名猶通
是故須簡。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
果不悟無果。故並不須約悟簡也。是故約
悟唯在此中。於中爲二。初斥非。次顯是。
初又二。初總斥。次徒勞下別明非相。又二。
初別明非相即四執不同即是横計常樂我
淨。準止觀中意亦是横計四門差別。具如
彼記。次情闇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顯
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聖位方悟。初
文二。法譬。初文是從觀行位初入六根淨。
故云明淨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於五悔。開
發之言且通説耳。以行五悔能感諸佛加
被。令發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觀心明淨入
五品。信解虚隔是六根。喩中云人木等者。
上句文略。應更云水中觀塵下雙結云人
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聖位。從相似位入
初住位。於中爲四。初通明智斷。次清淨下
明境智。三論云下引證。四略而下示經體。
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經體。鏡水
淨譬無明滅。魚像自現譬法身顯。次文
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應也。所
顯之體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
妙人。則能見般若。次所見境中云一指二
指等。如止觀第五記。三指分明眞經體也。三
功能中二。先立。次釋。如文。三引證中二。初
引論明所通之實實即體也。次如舍利下
明能見之人。又三。初引此經。正明見體。次
引涅槃明得體行息。又二。初引。次釋。釋中
約理教等三。且約一分未爲全息。三總指
廣。乃至五妙五即。明無所作。四示經體中
二。初正示體。次歴諸法
○三明一法異名中文開四意。初出異名
中爲三。初來意。次列。三無量下破計。初如
文。次列名中。始從妙有。終至寂滅合十二
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覽諸經論。今略列
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門。次畢竟下三是
空門。次虚空下三是空有門。次非有非無下
三是非空非有門爲欲分對名義體故。毎
一門中且引三名以之爲式。今文意者。此
之四門。圓別教共若不簡之名體不分。圓
人初心即觀四門。四門相攝體同名異正顯
經體。別則遠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
一十二門。向後方觀此之四意。既存教道。
諍訟易生。縱當門體與名義同。然與他門
互相呑噉。故此學者非法毀人良由不知
體同名異。故云不識天主千名。而謂憍尸
不是帝釋。故弘教者失旨於茲。將恐弘法利
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三破計中二。
初總破。次小乘下示偏計之失。又二。初斥
大小兩乘各於其教法門互非。次皆不下以
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釋有千種名。
此中即是千中之四。雖黨其門所斥失大。
實相下合譬可知。次解釋中三。初去小乘八
門不與大濫故置不論。次例四句。三初句
者下正解。解釋中二。先釋。次前三句下判前
所列。前三屬別後一屬圓。初文初句。先釋。
次結。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諍
由。次示諍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倶
同但在當門尚是不融。今於當門三自不
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論謂地前乃
至博地初心。別論若已入十住終不生諍。
諍相中二。初略明諍相。次何者下釋諍意。
初言或小陵盜大奪者。明此四門雖即大
小名同體異。然有強弱致諍不同釋諍意
中二。初明半奪。次明倶奪。初文者。大小二
門更互陵奪。是以小乘諍他大乘二四兩門
謂爲己典。大乘奪小初三兩門謂非小教。
是故大小。各互輸二而存於二。次從若知
去大乘倶奪小乘四門。又二。初正明倶奪。
次倶奪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於空門爲
不但空。雙非以爲第一義諦。則謂小乘都
無能通故四門倶奪。小既被奪終不敢諍
亦空亦有及以有門而但苦諍第二第四。以
並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諍。次從又大乘
去釋倶奪之意。又二。先釋。次譬初釋中別教
不融當教四門尚互相噬。況復小乘。故譬
意云。若小奪大猶如野干而奪師子寧不
倶噉汝四門耶。二門先輸今又失二。野干
不奪師子師子尚欲噉之。今野干輒奪師
子師子豈不噉耶。故曰寧當合譬可知。次
從三句去。結前三句屬於教道非今經
體。唯第四句爲經體也。名義雖異四門體
同。體既互融不諍名義故第四屬圓。於中
又二。初明諸名諸義並是實相之名。次復次
下互爲名體。初文又三。初略標門意。次其相
下略釋門相。三如是下結歸經體。初如文。
次文又二。初引經立體。次實相之相下列
前十二名並是實相異名。其名既異不妨名
異而體是同。不可圓理不異而諸名盡同。
將何以爲四隨之巧。此中最後非有非無準
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
一義。文闕微妙寂滅一句。此中諸名既盡
以實相爲體。名數多少於理未妨故闕一
無妨。次互爲名體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
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當體爲
式他皆仿之。三隨以下例結。四大經下引
證。又二。初正引證。次若得下結引證意。初文
又二。先證諸名並是解脱之別名次明諸名
並是涅槃之異稱。涅槃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三譬顯中二。先釋。次譬顯下判同異。初正釋
中前之三句尋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擧
事。次引證。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圓相。
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結同。初云譬如一
人遭亂家禍。如張儀范蠡之類者。歴多官
職如用異。身備衆位如名異。換姓變名
如名異。歴職備位如用異。張儀者史記世
家云。本魏人也。嘗與蘇秦事於鬼谷。而秦
先達已相於趙。儀往見之。秦欲撃而誡之
乃坐之堂下以僕妾之食而飯之。儀乃謝
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車馬幣帛而陰
奉之。儀遂入秦。惠王見之以客卿。於是
檄楚説秦。相秦四歳而免。乃相魏以説哀
王。哀王背縱復歸相秦。秦欲伐楚復入
楚而説懷王。及聞蘇秦死又説於楚令楚
和秦。復入説韓令歸事秦。於是惠王封
其五邑號武信君。又説齊趙及燕昭王並
令事秦。諸王咸許而歸報秦。會惠王卒武
王爲太子時不悦之。而儀懼誅請説於魏。
遂又相魏一歳而卒。范蠡者列傳云。本南陽
人。事越王勾踐。苦身戮力。深謀二十餘年。
滅呉報恥。以尊周室。勾踐已覇。稱爲大將
軍。自以爲大名之下難立。置書辭勾踐而
請誅。王不然之。乃與徒屬浮舟於海。於
是勾踐表會稽山爲其俸邑。乃出於齊。變
名鴟夷子。戮力治生。數至千萬。齊人聞其
賢。請而爲相。後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
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極矣。久居尊名而不
祥也。乃歸相印散財帛間行止於陶。自
謂朱公。居無何間。又致財巨萬。彼二人者。
名用雖殊而其體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
等。武官名。次隨處下結同。次引證如文三示
相中二。初工遍下總示。次從是不可壞人
去。歴十二名。此中*從初至頂蓋人。合有
十二名。譬體同名異。文但有十一。恐欠人
字應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門中
三。次三名。譬空門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門
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門中三名。義
甚便。意甚分明。故圓教四門。雖即名等亦
有十二而體不別。故圓義易融。次判同異
如文。四約四隨中二。初問起。次答。答中五。
初總出四隨。明如來赴機之法。次例如下引
例示失。三如來下正明佛赴機異名之相。
四故求那下引證。五故四隨下結意。初如文。
次例中三。初通擧異執之相。次既不下示
失四悉之相。三各於下結失成得。雖現在
無益得爲後世聞法之縁。初如文。次文
者。既不欲聞去失四隨益物意也。初是無
樂欲。次無心信受是無爲人。次不滅煩
惱是無對治。次不發道心是無第一義。三
結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來赴機之相中
三。先總擧説法之相。次爲有下別明四門四
悉之相。三隨此下結意。初如文。次文四門
不同。初從爲有根性去有門明如來逗機
得四悉益。初是樂欲益。次信戒忍進是爲人
益。次蕩除空見是對治益。次即能去是第一
義益。有門既爾餘三可知
○第四明入實相門中爲二。初明來意。次
正開章解釋。初文二。初正明來意。次下文下
引證。又三。初正教門。次佛子下明行門
功能教能通行。使行入理故云成佛。此中
具明十六皆爲實門。文中雖無開廢等文
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三結名。次釋中二。
釋。初明門相中乃至歴四教。教教之中
皆初先明用門之意及引教證。是故不同
止觀中文。止觀但爲令知諸教四門皆破
見思。此爲並堪入於實相。於中爲二。初總
釋。次歴教別釋。初文五。初釋門名謂能通
也。次大論下總示四相。三又云下明功能。
四又云般若波羅蜜下明門中得失。五若以
下辨教行不同。初二如文。三功能中二。
初明能攝根性功能。次又云下有能通至
實相功能。既云入般若門般若即是所入之
理。理謂實相般若亦得是種智般若。四得失
者。此並通論四教四門悉有得失故也。五
教行者。行秖是觀。於中又二。初通立教行
二門。次藉教下明根性悟入不同。又五。初
明一向根性。次若聞下明迴轉根性。三聞教
下相資根性。四教觀合下明門數。五經云下
明門意。次正釋中四四十六相別不同。初三
藏四門中二。標釋。釋中四別。初有門爲二。
先明門中四諦。次此是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苦集。次滅道。初文又二。初破邪。
次乃是下立正。又二。初略擧煩惱及業。次
煩惱下明三道結成有門。苦道即苦諦。餘
二即集。次一切有下明道滅。又二先道。次
滅。初道諦又三。初明門觀。次能發下明門
中功能。三此則下結門。次子果下滅諦。又
三。初正明滅。次引證。三此則下結門。引證
中以眞實證有。次空門中三。先正明四諦。
次故須菩提下引證。三恐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四諦。次發眞下功能。初又二。先苦
集。次三假下道滅。此門不言破邪者。破邪
之用事在有門。無明與老死略標二諦。三
假是道諦之觀。入空是滅諦大意。次功能中
二。先明功能。次因空下結門。次引證中二。
先正引。次因空下結門。亦空亦有門。略云
正因縁即是略擧四諦之相。於中爲四。先
略明四諦。次略結門。諦相不殊故略而不
辨。三若禀下明門功能。能有所通第一義
也。四此是下門中通門之論。次第四門中分
文不殊三門。加斥第四門中異解有人云
已去是也。次通教四門中二。初總。次別。初
又二。初明衍門所通長遠。次今下與三藏
辨異。又二。初體析不同。次三藏下明觀生
法二空不同。又二。初正明二空不同。次
有人云下破古釋疑。初文中云生法二空
者。見惑若破得須陀洹名得生空。後進斷
思方得法空。次文三。先破古。次大品下釋。
三引論重立門。又三初略總立。次論云下正
引論立。三佛於下明四門通意。次別釋中
四。先釋。次結。三若三乘下明根性不同。四
故青目下引證。初文自四。初有門者。爲二。
初正釋。次如鏡像下結門。初中略擧三
略無道諦。故云乃至也。初業是集。若果是
苦。涅槃是滅。知法幻是道。法還屬於因果
二義。次空門中二。先釋。次如鏡下結門。大意
如前此中文略。三四二門例前可見。別教
門中爲五。初總依教建立。次所言下釋名
立相辨異。三此意下別依教立門。四判功
能。五判圓別。初文又二。初依中論第三句。
次而辨下明亦用大論一切實等四句。故初
文所引今且從別通於四教。言七別者。
準四教本應有八別。謂教理智斷行位因
果。今不取教者。謂一教之下有此七故故
不論教。別依教立門中二。初總明門相。
次別釋。初明當教四門多依大經。別釋中
四。初從文云下有門中言乳中酪性者。大
經出處非一。今應約乳略出相状。從縁
故有。無性故無。兩存即第三。雙非即第四。細
對佛性由縁脩顯。以合乳譬。對於四門其
意則顯。石中有金具如止觀第六記。佛藏十
喩爲有。力士額珠如止觀第三記。此別四門
亦約略示相不暇委悉。若委論者應如三
藏有門中具明諦相引證及得益之人功能
辨異等。次圓教四門指在第九卷論之。次
示入門觀者。亦有一十六門入觀不同。文
自爲二處論所通。觀論能入。初文又二。先
釋。次料簡。初文二。初略立所通偏圓二理。
次何故下以理問門。問中雖但擧一偏眞
爲問意則通於圓眞。故後釋圓眞不復更
問但直列而已。次三藏下釋。先釋所通偏眞
八門中二。先法。次譬。次別教下釋所通圓
眞亦有八門者意亦同前。次料簡中先問意
者衍應通圓。門但應八。何故十二。答中有
譬有合。如文。二示入門觀者。具足應如
止觀第五至第七末。止觀但明圓教空門。餘
之三門。略而不説。乃至三教一十二門。門門
並應明其相状。但此中文。意在教相。故觀
法存略。於中初三藏四門。初有門中二。先
立信法兩行。次於法行。即立觀法。於中又
三。初列。次稱歎以斥舊。三正釋爲三。初正
釋十觀。次重指本論。三五百下破計。正釋
中十。初明正境中五。初略立。次若謂下簡
邪濫。三故大論下正出正境之相。四如阿毘
曇下指論。五是名下結顯正辨異初如文。
次文二。先明邪。次明濫。初又二。先列邪境。
次總非。初又二。初邪因。次無因。次明濫中
二。初略斥。次何者下釋濫意。又二。先正釋。
次斥結。次明發心中三。初重明境。次欲休
下明能發心。三其心下簡邪。此中所以不
辨菩薩心。而獨語二乘心者。以二乘偏於
一門。從門義便故耳。非無菩薩。但菩薩四
門遍學觀同二乘。復未斷惑。故不論之。一
門既爾餘門準知。次明安心中六。初總明
不安。次爲脩下略明治法。三又定下依徳立
名。四行者下正明用治。五是名下結功能
六不同下簡斥邪僞。初二如文。三依徳立
名中四。初略出法名人。次擧世賢爲例。
三若多下非賢。四賢名下結得名。四正明
用治中二。先重總擧。次云何下別明。文自
爲五。四明破法遍又五。初立二根性。次佛
初下引佛化儀明觀功能。三今阿下救彼
論師悞被他破。四故五百下引人證正。五
當知下結正斥邪。初文二。初正立。次破見
下指教可憑。初文即慧倶二種初心不同之
相也。次正指教。次引佛化儀中。言六十二
見如止觀第二第五記。世間即是國土及五
陰也。神即神我。計此神我與陰即離等。四
引人中云五百語達兜者。調達從於五百
學通皆悉不教。但云但脩無常可以得通
可以得道。後時有一比丘名曰脩陀。不
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間禪教其通法。
六群雖復麁獷凡所説法不違聖旨。乃至
不違佛之所制。識通塞中四。初略示通塞
意。次若有見下示通塞法。三若不下斥失以
示通塞之觀。四如是下結正辨非。初如文。
次文中言八十八使者。具如止觀第五記。
餘並如文。次道品中七。初略明須道品意。
次正明道品。三今非下簡示。四若一下略例。
五示教門。六此三十七下明道品後三空門。
七故佛下辨正簡邪。對治中三。初明須助
道意。次論云下示對治相。三如是等下顯
正辨非。次位中三。初明須次位意。次今明
下略辨位及功能。三不同下辨非。安忍中
四。初正明轉外凡入内凡。次引證。三又若
下明須意。四不同下辨非無法愛中三。初
須無法愛意。次是則下正明觀法。三若
利下判至第十之人。通教中十。初是境。三
人下發心。次破古。餘如文。次別十法有四
門。於中初有門十中。初境中二初辨非顯
正。次結功能等。次發心中四。初明所縁境。
次菩薩下明發心。三思益下引證誓相四如
是下結。初文中言金藏草穢。如前所引貧
女金藏大小不知。思益三十二大悲者。思益
第二。佛告思益梵天。能知如來五力説法
是菩薩能作佛事。一説。二隨宜。三方便。四
法門。五大悲。前四如經。大悲者有三十二
救護衆生。一一大悲皆爲衆生不知不解而
起大悲。如云諸法無我衆生不解而起大
悲。無衆生。無壽命。無人。無所有。無住。無
歸等。次通塞中三。初總標。次菩薩下明通
塞法。三於苦集下明通塞觀。次道品中三。初
總標。次破倒下正明道品。三離十相下明三
脱。十相者。大經二十三云。色香味觸生住異
滅男相女相。倶舍文同。大般涅槃離此十
相所離同小約能觀所證以簡偏圓。對治
中三。初總標。次所謂下正明治相。三常樂下
明開三脱。若修諸法等者。此別教修治助
開實相。實相既在初地已上。治法並在十向
已前。此引大經列優婆塞衆云。無垢稱王
優婆塞等常樂觀察如是諸對治門。章安解
云。味俗爲苦沈空爲樂。沈空爲苦分別爲
樂。常我淨等亦復如是。乃簡云。恒與常
云何異。不從因縁爲常。始終不異爲恒。
餘文不釋準例應知。釋名辨異雖爾釋義
應從一例。皆以空假相對而釋。眞理爲安
果爲増上。次位中二初正明。次功能安忍中
二。初正安忍。次以忍下功能。法愛中四。初正
明離愛。次生名下明離意。三破無明下功
能。四是爲下結。餘門準知
次明圓教入門觀者。文自二。初文簡中
二。先叙簡意。次正簡。初文又二。初明簡意。
次上兩門下簡上藏通門理全別不須對
簡。別門理同故須簡却。初文又二。初通對
三門以顯圓妙。次引文證圓。初言示人無
諍者如止觀第六記。故般若中以通教等能
通之門爲無諍法。今以義推通教即是界内
無諍圓門。即是内外無諍。故云三藏滅於實
色。別教次第滅於法性之色。法性之色實不
可滅。初縁法性先滅分段次滅變易入
地方乃見於法性。故今義云次第滅於法
性色耳。總而言之前三未融通名爲諍。至
圓方名無諍法也。次正對別教簡中二。初
略明簡意。次正簡又二。先列十門。次釋。然
此十意。前之七意皆有三段。先正釋。次判
圓別。三從復次下。判諸經文前後約位。
以判圓別。唯第一文。加於破會一復次也。
第八意約諸經文序。正流通。及正説中諸會
所説。觀初中後而辨圓別。以判前七及以
後二。第九第十。略無復次。直觀經文問答
擧譬。以顯圓別以判前八。故云融即乃至
譬喩。若其直明圓別之相。恐人不曉經文
前後。明位不同。或文相雖融。位在向後定
屬別義。或文雖次第。位在住前定屬圓義。
即不即三等。乃至能詮教之初後。意亦可
知。釋中二。先總明釋意。爲令識於別圓八
門二四不同故也。次正釋。於中又三。初正
釋十門。次約五味分別。三今經下辨今經
文十相及四門相不同。初文又二。先正釋十
門。次今以下結示。初文自爲十釋初門中
三。初正約融不融以辨兩教。次復次下更
寄破會辨融不融。三復次經文前後下明
融不融。初文二。先擧別教。次明圓教。初別
教中二。初明執門生過。次從然別門下釋
疑。初文二。初明彼論生過。次今時下明此
方學者生過。初文又二。初明執門。次四門
下明生過。又二。初明過體不同。次周璞下
擧譬。初又二。初正明過相。由不得意豈
關法體次前三藏下簡。前云殆濫冥初生
覺者。如止觀第七記。殆者。危也。亦幾也。巨
希反。上人均下名濫。下人行上名僣。次簡
中爲展轉相形。故須出彼。於中又二。初
簡。次妙有下結勸。初文者。然破冥初。功在
三藏有門而已。別門與彼永異故不可得
等也。次譬中云周璞鄭璞。如止觀第十記。
周都東京。鄭都鄭州。次明此方生過者。偸
此藏理種子之名。以助自然之計。以地人
釋地義偸安莊老。如止觀第五記。混淆者。
子書云。濁水也。涇濁渭清。次明圓教又三。
初略明門融。次有無下明立門意。三而此
下正明融相。次約破會中二。標。釋。釋中二。
先別。次圓。初別中二。先約破。次約會。初文
者。法華已前諸教中如諸部方等般若等。
無處不破諸外道。而存二乘及三教菩薩。
次雖會而不圓者。如文引淨名般若可見。
次圓門中二。先破。次會。初破中三。初破別。
次以二乘凡夫況。三結歸。初文中云自此
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者。大經第七。迦葉
聞常乃自述云。自此未聞常住之前我等
皆名邪見人也。當知偏教皆名爲邪。次圓
會中三。初會凡夫。以二乘菩薩況。次汝等
下會析法二乘。以通別三乘況。三汝是下
總結會一切人法。初文云龍畜等皆授記
者。如舍利弗領解中天龍八部皆自領解
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
必當得作佛。三約經文中二。先明別。次明
圓。若識此意不以融不融言能顯圓別。復
須更約經文前後寄行位判方能顯之。但
地向相對明融不融此定屬別。若住信相對
此定屬圓。由經中赴機便宜説位不定
前後。但約位判自了別圓。此一門意不專
在於此遍下諸門。下文但言或前或後皆
是此第三門意。但言遍不遍等即第二門意。
下去闕此第二門二三兩門倶有圓別二意。
準初融不融門可知。下去準知。皆別門云
説圓門云證。或時略證但注云云。即不即
法中從復次去亦有三意。初即不即。次遍
不遍三約經文前後。約五住文猶屬第二。
最後復次方屬後意。初門中二。先別次圓。初
別中四門不即三諦不即。或一即二即或三
即而復不融。三法相即乃名爲遍。於一念
中圓破五住名之爲遍。次第破者名爲不
遍。佛智非佛智分文同前。次第不次第中分
文亦同。但第三意初闕復次字耳。五斷不
斷中二。先通叙斷不斷意。次正分別斷即是
別不斷即圓。文句同前第三意亦少復次之
言下去皆爾。七果縱不果縱中別引地人圓
引華嚴等者。意亦可知。三徳縱横如止觀
第三中。第八約詮者。更重判於前七後二。
皆有門前序中門相及以門中正説之相以
辨別圓。故云不融不即乃至譬喩。次約五
味中文略但言乳教兩種四門。應判云一
種融一種不融。乃至問答等。有兩種十意
不同不可具列但言門耳。三約今經十中
爲二。先釋十相四門。次結意。初釋又二。初
十相。次四門。初文二。標釋。以著衣等爲行
者。以依寂忍等三而弘此經即是行也。以
五百由旬即不斷斷者。即以佛智對於煩
惱及生死處所故也。況初心一歩已渉長途。
二乘被開先進三百。按位進入皆有入住。
住即五百。故云圓也。欲聞具足道聞即教
也。教即能詮。次明今經四門又二。初結前
生後。次正釋四門所以今經四門文相不
委悉者。以今經正意在於開顯但略示四
相。若依門觀利者隨一句一偈咸皆發眞
中下之人事須具如中論廣述。況復此中且
爲分別與諸教異。門中觀法具如止觀。何
但此中文略。如前三教亦並指他經。文相
可見。二正明實觀爲三。先別釋。次是十下
示此經文十觀之相。三復次下結斥傷歎。初
文二。初指所依門。次正釋門中觀法。又二。
初明有門觀法。次餘三略例。初釋有門又
二。初略標門列數。次正釋。初文不列但注
云云。正釋中二。初正釋。次是名下結成經
體。初文自十。初境中二。初待對立妙。次釋
釋中三。初立四諦。次兼通異名。三結門。初
又二。初總標四諦。次別釋。釋中二。先苦滅
相對。次集道相對。初又二初苦滅。次集道互
融。以隨苦集體即道滅。故相對明不同三
教初文二。初明苦即是滅。謂生死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涅槃。次引證。又二。初引經。
次釋經意。言不可思議四諦者此語四諦
融即之相耳。不可復滅釋上句耳。次煩惱
下集道相對。又二。初集道。次以苦滅互融。
初又二。初明集即是道。謂煩惱之集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智。次引證亦二。先引經。次
釋經意。言亦是苦滅及一實四諦者。此明苦
不異集。集是刹那心起苦是一期報陰。今一
念心具十法界苦集。還觀此心具足三諦。
安得不以四諦相即而釋。爲欲令人別
識相状。故別別識之。次發心中還以一念
無作四諦爲境約此而起慈悲。文又爲三。
初正明弘誓。次無縁下結成誓體。謂無縁
也。無偏小雜故名清淨。三慈善下結誓成
相。三安心中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明安法。
三體生死下明安心行相。初又二。先結前兩
觀。體解謂了境發心謂弘誓。豈可下生後
安心。臨池觀魚對前妙境。豈可知妙境而
不總別安心。次裹糧下對前發心豈可發
大心而不修行填願。次正示能安之法。又
二。先法。次譬。譬中二。先斥不均非今文意。
次歎均調能横周竪遍。二輪横周。二翼竪
遍。具如止觀第五記。三行相中二。先正明
行相。次於一心下明行相該攝。初文者。體
用一止而三止。達用一觀而三觀。具如止
觀第三文。言該攝者生死及煩惱既不出
一念。即此爲定慧豈離於一心。故一心中
五行具足。具如前第四卷。四明破遍中三。
譬合結。初譬中二。前譬斷徳。次譬智徳。合
中義兼二徳。約所破得斷名。約能破得
智名。三雖復下結意又二。初明智斷不二。
次釋智斷不二所以。以體即故文略煩
惱即菩提句亦應可解。五識通塞中三。初
譬。次合。三結意。初譬中云主兵寶取捨得
宜者強者綏之爲捨。弱者撫之爲取。綏者
國語云綏其謗言謂止也。左傳云交綏而退
也。爭而兩退故曰交綏。今謂強者止之退
之。弱者安之進之。故塞強而通弱應進通
而退塞。次合中還約一念而論強弱。三結
中三。初寄竪門以論一念。次節節下正結
撿挍。三若不下結釋。若其不能節節撿挍
非唯行不進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六道
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
結成枯榮。念處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
念處中者。此具約位相攝道品。此則念處
中具足諸品。餘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槃
行法三脱是能通涅槃之門並是正行。一切
法是助正道法攝入正道。三從又知涅槃
下重結枯榮。如文。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
今以理觀者何耶。此中約第一義治故作
是説。若事障興應觀諦理。生死煩惱即涅槃
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約一心理。生死
煩惱可知。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別釋。能
常一心安於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十離
愛爲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頂墮。
三此愛下明離愛入位。四觀生死下明位
所證法。次結成經體。次三門例可見。次引
此經明觀法之相。然彼止觀局引大車。今
散引一部。彼爲成觀此但歎教。又二。初正
引。次是十下結例。意廣語略思之。三結斥傷
歎中三。初結斥。次傷歎。三指廣。初又二。先
結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
六門門門十觀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
下傷歎中三。先傷。次歎。三益。初文二。謂法。
譬。法如文。譬中云徒&T021355;捋不解鑚搖
者。借大經譬責講讀人。大經第三。迦葉難
佛。如來若常何不常現。佛告迦葉。譬如長
者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
人令逐水草。唯爲醍醐不求乳酪。彼牧
牛者。&T021355;已自食。長者命終。所有諸牛。悉爲
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
&T021355;捋。得已自食。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彼大長
者。畜養此牛。不求乳酪。唯爲醍醐。我等今
者。設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觀記
具注解
夫醍醐者。
名爲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復得之。
無安置處。復相謂言。唯有皮嚢。可以盛
之。雖有盛處。不知鑚搖。漿猶難得。況復
生蘇。爾時群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
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爾。雖
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何以故。如來
入涅槃後。盜竊如來遺餘善法。若戒定慧。
如彼群賊劫掠諸牛雖復得之。無有方
便。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樂我淨。常戒定
慧。又爲解脱。説我人衆生等。如加以水。
以非想爲涅槃。如失醐醍。以少梵行得
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識下
歎中二。先歎教法無缺。次半如意下歎弘
法無機。初文者。此十六門。門門觀法。遍被
一切。自此之外。無所復須。不同講人。漿
猶難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
以小助大。或開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
以小形大。則是半滿雙弘。觀教倶立。今以
此半滿之觀説以施人人無受用故。云我
則悔焉。悔者悲嗟之甚應非悋情。言半如
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則
以迹中五妙爲半。此釋圓門十觀法竟。云
半全者乃至偏門名之爲半。圓門爲全。
故文云小乘四門大乘四門。名同意異不可
例前。雖無下微益。三指廣下可知。彼文
爲顯鈍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須先明横竪
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塵即具横竪
不暇廣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見此略文
以顯彼廣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判中自二。列章竟。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別能所麁妙。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先略
立能所。次以兩種四句分別。前教次味。前
四句者。列釋。若以理爲言則一麁一妙。詮
理之教巧拙不同。故使通妙理之教別教
仍麁。次四句者皆約味判。判彼部中能所麁
妙。不帶麁能所是乳者爲成四句一往語
耳。故此句中但云無有眞諦能所故云也。
仍有別教能通之麁。自有帶麁所不帶麁能
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眞
諦。雖有但眞所通之麁而無詮眞能通三
藏。此亦約部大分爲言。若隨二乘當分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