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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相論 (No. 1641_ 徳慧眞諦譯 ) in Vo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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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41

隨相論一卷
  徳慧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論中解十六諦
十六諦總問。爲物有十六。爲名有十六耶。答
防夷
判何
翻爲
廣解
師解。爲物有十六故。立
十六名。實有其體故稱物。經優波提舍翻爲
離欲
修善
師解。名有十六。物唯有七苦諦有四。謂
無常苦空無我。集滅道三諦各一。合爲七。佛
本説優波提舍經。以解諸義。佛滅後阿難
旃延等。還誦出先時所聞。以解經中義。如諸
弟子造論解經。故名爲經優波提舍。毘婆沙
復從優波提舍中出。略優波提舍。既是傳出
故。不言經毘婆沙。今先依前釋屬縁故。稱無
常有爲法。無力不能自起。藉縁方起。如嬰孩
小兒不能自起。藉他扶持方復得起。所言縁
者。即是貪愛及業。必須具此二法。五陰方得
生。業能生果。雖復能生。若無貪愛愛著應生
處者。果亦不起。由如地水等能生穀牙。若
無人功以穀子安置地中。牙終不得生。未起
貪愛及業時。果則是無起。貪愛及業因縁和
合。果方得生。生則是有。業力若盡果則謝滅。
還復成無。即是先後。先後無繋屬於縁故。言
屬縁故名無常。逼惱性故名苦。逼惱有兩種。
一違逆逼惱。二隨順逼惱。若於佛弟子。是違
逆逼惱。佛弟子於生死中恒生怖畏。經中譬
云。譬如燒利劍火光耀眼。人執之在側欲以
相害。於念念中恒生大怖畏。佛弟子怖畏生
死亦如此。此下是違逆義。而生老病死等。恒
相逼惱故苦。若於凡夫是隨順逼惱。凡夫愛
著生死。即是隨順義。如兄弟二人。兄甚愛
弟弟恒惱兄。兄雖受惱猶自愛之。凡夫愛著
生死。雖復受苦猶愛著之。故以逼惱性爲苦。
對治我所見故名空。凡夫執一切法言是我所。
今明一切悉非我所。爲對治此見故名爲空
對治我見故名無。我凡夫。執五陰等以爲我。
今明一切法悉無有我。爲對治此見故説無
我。此四是
苦諦
次釋集諦四名。種子法道理故名
因能生果是種子法。具四義。是其道理。四義
者。一種子破則不能生。如取種子磨之令破。
雖具諸縁不復能生牙。貪愛等煩惱。亦是生
果之種子。若爲道所破。雖具餘縁不復能生
果。二陳宿故。雖具諸縁亦不能生牙。以種子
經時節久故。貪愛等生果。亦復如此。聲聞六
十大劫修行。獨覺百大劫修行。佛三阿僧祇
劫修行。三乘人在未發心之前。於一闡提位
中起貪愛等煩惱。煩惱生業。業所感果。猶未
受之。從修行已去多歴時節。功徳智慧既轉
深廣。映蔽先因力用衰弱。雖具餘縁不能生
果。大有經説。九十八惑生一煩惱。一煩惱生
九十八惑。如因貪具生九十八惑。皆能生貪。
三失時故。雖具餘縁則不生牙。如春種則生
冬則不生。因失時亦不能生果。如鴦掘
羅。因無明斷二千命。死必應入地獄。而現身
得成阿羅漢。先所作惡以時差故。雖具餘縁
不復得生果。四因縁不具。雖不破不陳宿不
失時。亦不生牙。如地水人功等因縁不具故
不能生牙。因生果亦爾。雖未被破未經久時
及失時。而因縁不具則不能生果。若衆生作
業能牽生果。須具三事。一親近善知識。二有
信向心。三作功力惡業。須三事對此求之。若
無三事。因縁不具則不能得果故。醜陋經云。
若衆生願生人中而作業。因縁不具故。乃於
畜生等中受果。若作惡業應於畜生等中受
生。因縁不具。乃於人中受果。如阿羅漢。雖具
有諸業。以斷煩惱盡業。無煩惱爲伴故。則
不能牽生。又如中滅阿那含。用業已盡。而
貪愛未盡。不得受色界生。生在中陰中。又如
得初果。竟起修道所滅煩惱。煩惱生業。雖具
業煩惱。由斷見道所破煩惱故。不復得用新
業受生。世間種子法。必須具四種道理方得
生牙。貪愛及業爲種子法亦爾。必須具四種
道理方能生果。生果故名因。問業及煩惱。何
者正爲種子。答煩惱爲正。煩惱生業。業不
能生煩惱。煩惱是本故。又有業無煩惱。必不
能牽生。有煩惱無業。由得中陰生
二顯現故名集起。顯現有兩義。一貪愛與業
相應。令果得生。未生時果。未現生時則顯現。
二貪愛能顯於境界。境界實是鄙惡。而貪愛
轉心。謂境界爲好。即顯現境界令好。如一女
人。三識往觀之。凡夫見之謂爲可愛之境。
虎狼觀之謂是可食之物。聖人觀之謂爲骨
藏。謂爲骨藏。此是稱境而知。謂爲可愛可
食。並由貪愛顯現此境故爾。由貪愛顯現。
應生處境。於中起染著故。業得生果。若無
此二顯現。果則不得生。明此兩種顯現。爲
釋集起義。外道謂一切法唯有一因生。言自
在天。一因生一切物。今爲破此見。明衆縁集
聚方能生果。雖復衆縁集聚。若不能令果起。
亦非因義。集聚而令果起方得是因。二種顯
現亦明集聚義。亦明令果起義。故以顯現釋
集起。如窯師埏埴繩水等。衆縁聚集共生一
瓶。能拔出果令成就故名縁。因直感果令起。
縁則能令果生。使一期報得具足成就。次釋
滅諦四名。五陰盡不生故名滅。此據果報爲
語。現在五陰盡。未來五陰不生故名爲滅。今
取滅名目無爲體耳。滅諦自以無爲爲體。不
取五陰滅。不生爲體。五陰滅不生有三世。滅
諦體是無爲。非三世法。五陰滅不生。有三世
者。如舍利弗目揵連等五陰。是過去滅不生。
凡夫五陰則於未來方滅不生。若現在聖人
五陰。則是現在滅不生。無爲法中無五陰。五
陰不於此中生故。用盡不生義以目無爲。又
五陰若盡滅不生時。方證得此無爲故。以盡
不生義。目無爲故。名無爲爲滅。能滅三火故
名寂靜。三火有兩種。一欲瞋癡爲三火。此
三有三義故名火。一能燒衆生一切善根。二
此三煩惱能使心熱。即有燒心義。三能然三
界故名火。此三煩惱遍三界中。從六塵六根
六識生。此煩惱根塵識皆是有流。由此三煩
惱故。不得安樂。三煩惱如火能然。根塵識如
薪是所燃。問上界無瞋。今那得言有瞋耶。答
凡夫生上界者。具有見諦煩惱。在上界非無
之。但不得起故言無。今言有者就理爲語。二
以三苦爲三火。此三苦能燒衆生。令不得安
樂。若欲界則具三苦。色界則具壞行二苦。無
色界唯有行苦。三苦即是三災。苦苦是火災。
壞苦是水災。行苦是風災。有此二種。三火則
喧動。以滅此二種三火故名寂靜。無三抂故
名妙。三抂者。謂生老死爲三苦。此三苦平等
遍三界中故。偏説此三苦爲三抂。三界皆有
生故有生苦。若欲界則有頭白面皺之老。六
天及色界乃無此老相貌。亦有改異義。如
畫始時則分明可愛。久則*采色歇薄。上界色
身亦有此義。即名此爲老。無色界心亦有老。
果報將盡之時。心用改異。昔時定心堅固。將
終定心劣弱。恒欲退墮。故三界皆有老苦。三
界皆有終盡故。皆有死苦。所以名此爲抂者。
凡夫之性恒求安樂。所以修世俗善望得樂
報。而此三横災。使其受苦故。名三苦爲三抂。
無爲之中無此三抂。故名爲妙。問上界生時
自不苦。何故名爲苦耶。答未必生苦。受故名
苦。生是苦本故名爲苦。無爲不生所以無苦。
生死有生所以有苦。故名生爲苦。如地獄是
處所之名。處實非苦。但處能生苦故。名地獄
爲苦。問生苦三苦中是何苦。耶答若是苦受
生是苦。苦若樂受生是壞苦。捨受生是行苦。
欲界生具有三苦。色界生具二苦。謂壞苦行
苦。無色界唯是行苦。老苦亦具三苦。若轉樂
爲苦。則是苦苦。若轉苦爲樂。轉樂爲樂。則是
壞苦。轉樂爲捨。則是行苦。約三界類。此死苦
亦具三苦。類前可解耳。問經中説有幾苦耶。
答説有無量苦。此間所説八苦。以外分別。復
有諸苦。但止説七苦耳。舊八苦中不説病苦。
説七苦竟。言等等餘諸苦。所以不説病苦者。
病苦唯在欲界人中。近不遍欲界天中。故不
説之。天中所以無病苦者。病從内外縁生。外
謂寒熱不平等飮食不調適故。致病苦。内者
或行多令四大弱。或坐多令四大弱。四大弱
故成病。上界外無寒熱不平等飮食不調適
之縁。内四大既強。無有行坐過差之縁故。不
得有病苦。曲解亦有病義。六天作欲事。或三
日不食。乃至七日。不至七日則死。未死之
前四大弱。亦得名病苦。問餘四苦云何。答五
若通三界。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此三苦
上二界定無。以名自住果報。無有雜住一處
故。無此三苦。欲界六天則具有之。下品諸天
願樂上品不得故生苦。即求不得苦。與阿修
羅鬪戰。即怨憎會苦。鬪戰不如。爲阿修羅所
縛所破。即愛別離苦。解脱一切失故名永離。
一切失者。是因縁果報。因是煩惱縁是業。所
受五陰是果報。此三是過失法。究竟解脱此
三。非暫時解脱。故名永離。問煩惱何故稱因
業爲縁。答煩惱是種子。正能牽生故名因。若
無煩惱雖復有業。則不能牽生。若無業有煩
惱。猶得生中陰。若煩惱盡業雖得莊嚴果。終
由煩惱生業故得果。次釋道諦四名。於中行
故名道。凡有兩釋。一云盡無生智是能行。戒
定慧是所行。從苦法智訖道比智。十二心皆
斷煩惱。是盡智。第十三心。是無生智。戒有
有流本是有流。由兩智行之故。成無流定。
亦如此智有三種。謂聞思修。修慧亦有有流
無流。亦由兩智行之。故成無流。盡智行之
者。苦流智現前。具八分聖道。戒定本是有
流。今爲盡智行之。故成無流。盡智有二種。
一是正見。二是正思惟。同觀無常而有麁細。
正見細見思惟麁。而此二互得相生。若以正
見爲盡智。亦得言使正見成無流。終是比盡
智令智慧成無流。如此明義。則一時中爲盡
智所行故。令戒定慧成無流。以異性故得同
時。乃至阿羅漢悉如此。若還以正見望正見。
正思惟望正思惟者。則不得同時。必以前正
見使後正見成無流。正思惟亦爾。一時中不
得並有。一性兩法故。若如此明義。則異時
明智慧。爲盡智所行乃至阿羅漢悉如此。爲
無生智所行。乃至阿羅漢悉如此。爲無生智
行故。戒定慧成無流者。見諦有後十心。後十
心屬果。若須陀洹人。作十二心觀者。則是無
生智。使同時戒定慧及異時慧成無流。問苦
法見即是無生智。何不説之耶。答苦法見若
形待苦法智。亦得名其作無生智。若望苦類
智者。其復爲苦類智。作本斷上界煩惱。復屬
盡智。既不定。是無生智故。悉屬盡智。唯第
十三心定故。可説爲無生智。第二解言。戒定
慧爲無流心所行成無流故名道。則以無流
心爲能行。戒定慧爲所行。盡無生智是助心
法故。前解異後釋。言於中者。於戒定慧中與
理相應故。名如者。若通論則與四相應理相
應故名如。若別論與不斷不常中道理相應
故名如。如是得理之智。若以邪思惟不如破
之。不能使其成不如故名如
正見所作故名正行。若聲聞人聞正師説正
教。從正聲名生正聞。正聞生正修。作如此次
第習學。名爲所作。若是獨覺及佛。則從正思
生正修。無有從正聲名生正聞義。以此兩乘
根利。自能思惟得悟。問獨覺及佛。根本悉經
聞法故。得生思惟修慧。何故無正聞生正思
耶。答宿世非不經聞。今論即事。非是憶昔所
乎。時師作此説。依此説依此而生思慧。
直端然思惟自得悟理。聲聞則必依師語思
惟之。永過度故名出離。有兩解。一解言。
由邪思惟故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果報。此
等皆是不正思惟故。若生無流智慧。智慧生
戒定等。皆悉是正。正與不正相反。正即過度
不正。非暫時過度。及是永過度。又一解。煩惱
是倒。智慧是不倒。倒與不倒相反。不倒永過
度倒。前解則廣。後解則略。故有異用。前家又
一解十六名言。非永法性故名無常。若無爲
法本來是有。永無有生永無住滅。有爲法暫
生暫住暫滅。此法性爾故名無常。從無明生
故。苦者不解世間事故。苦近不解世間事。已
自是苦。況不解眞實甚深理邪。彌是大苦
無明根本。是苦由無明故。受生死報故。生死
無處不苦。中間人所離故名空。六根是中間。
佛自以聚落譬六根。今言中間如聚落之中
間。我人不在此中間故。言人所離。以爲我人
所離故名爲空。不自在故名無我者。自在有
兩義。一不依他故名自在。若不由他生住滅
則是自在。二者隨意所作故名自在。若欲令
火冷火輒冷。欲令水不濕水即不濕者。此則
是自在。一切有爲法依他故。有生住滅。又不
得如意。若有神通能轉變者。終須依定等修
學方有此用。既不免依故無自在。既無自在
故無有我。來道理故名因。今次第擧譬釋之。
以種子爲譬。如有種子不藉餘縁自有生樹
之力。樹猶未生而種子既有。能生力能令牙
等後時來。現在業分爲四分。初分者。當作善
惡業時。不藉餘縁。便自有能感果力。果至命
終猶在未來。業既有能感果力。能令果後時
來。現在有能令來之道理故。言來道理名因。
出道理故。名集起者。種子本能生樹。樹牙莖
枝葉等。本在未來。今以種子内土中。藉地水
等外縁方得出牙。牙纔起現在種子即滅。業
亦如此。本能感果。果在未來。現在報既盡。先
受中陰生。中陰生纔起業。初分即謝。業有能
出中陰之道理。必須因縁聚集。中陰果方生
故。言出道理。故名集起。行度故名生處者。
牙先出現在。從牙生莖。從莖初訖至未生華。
以來名爲行度。行者漸漸増長。度牙位莖纔
生牙。便謝業亦如此。先受中陰牙。捨中陰牙。
受正生從柯羅邏初。至第七分之終。名爲行
度。漸漸増長故名行過。中陰位故名度柯羅
邏。纔生業第二分便謝。柯羅邏等次第生故
名生。此生從業生故名業。爲處故。言行度故。
名生處業。第三分自用強。若無業用。雖有
餘縁生果。終不得起
所依道理故名縁。莖先漸長猶未生華。從生
華以去至結子。子又生未來樹。皆名所依
道理。華果等皆依此位種子。而得生華。纔生
種子。第三分便謝。業亦如此。從柯羅邏初。至
第七分。未能作生死因及解脱。至六根具足
第二刹那已去。能造生死解脱。因此位是業
第四分。此第四分初以去。若苦樂若惡若善。
皆依業第四分。業第四分。是依道理故名爲
縁。業第四分纔生。業第三分便謝。業第四分。
自用亦強。果既已生。藉餘縁義則弱。正由
業用故果得具足。若業第二分感中陰生。因
縁倶弱。以貪愛爲因。業爲縁。二事倶弱。不可
以種子全爲譬。止少分爲譬耳。當作業時具
能感此四位。果逐時節有異。有此四種。約此
位故。分業爲四分。問一業那忽倶感此果耶。
答就一刹那明一業。亦得義分爲三分。前分
後分弱。中分明強。弱感中陰。強感生果。若
無流業則初強後弱。問業生果與種子若爲
異耶。答此義不同。若依薩婆多等部。明有爲
法皆刹那。刹那滅者。一種子。且據十刹那爲
語。若當分論相生者。第一刹那能生第二刹
那。第二刹那能生第三恒隣。次明相生。第一
生而即滅。不至第二。豈能生第三耶。若就
向分因。約相續爲語者。第一刹那同分因。
即能生第二刹那。以去乃至華實同分因攝。
此業果在未來。第一刹那滅。第二刹那。同分
即攝。第三刹那以去果在未來。後去次第類
此。若無第一刹那種子爲本。則不得有第二
第三刹那。次第相續故。初一刹那種子。以得
説其能生。後諸果言同分因者。種子四大即
四分。同能生一果故有此名。不如業有同隨
得攝其因果。若正量部。色不念念滅。有暫住
義。種子未生牙時。只是一種子耳。若當分論
生果。正生牙果。若約相續。亦有生莖葉等義。
後去類皆如此。業則不爾。業雖自滅。有無失
法在。攝其果令不失。今且據戒善爲語。戒有
根本。根本有前方便及正方便。前方便有三
事。一大衆和合許爲受戒。二正乞戒。三時節。
時節者。要期盡形壽息一切惡。正方便者。師
爲其説。一白三羯磨。至第三羯磨竟。即得護
身口善。此善即是戒。以要期心等縁攝之。以
此爲根本。盡形壽不滅。從此後相續恒流。若
中間作罪。戒則不復流。若懺悔竟則還復流。
言流者。從根本流出一刹那戒善。所流出者。
亦生即滅。不從此刹那戒生第二刹那戒。還
從根本流出第二刹那戒。如此後生者。能從
根本流出。若是薩婆多義。有同隨得繋之戒
善。生雖謝同隨得繋。其住在過去。繋果在未
來。若正量部戒善。生此善業。與無失法倶生。
其不説有業能業。體生即謝滅。無失法不滅
攝業果令不失。無失法非念念滅法。是待時
滅法。其有暫住義。待果生時其體方謝。若是
定戒。皆有隨根本相續流義。布施物則隨物
在善恒流。若無流善不能得果。無有無失法
與善倶生。無有出在餘心無流善恒流義。問
業與無失法倶生。同是有爲法。業體何故滅。
無失法不滅耶。答善是心相應法。故生而即
滅。無失法非心相應法。故不念念滅。薩婆多
義同。隨得亦念念滅。但非心相應法。種類自
相續不斷。問布施善恒流定云何。答身口是
業體。以相貌爲身業。以語言爲口業。運手
捉物。或取物或&T016254;物與前人。此即是相貌。即
以此相貌爲身業。發言呼取某物施某人。此
語言即是口業。發起身口業縁有三種。一三
善根。二從三善根生正思惟。三從正思惟生
作意。謂作施意。若總論用。此三縁發身口業。
近論正是作意。發身口業。言布施者。以三縁
發身口業故名布施善。菩薩默念而雨寶。意
業亦是施業。田有三種。一福徳田。如佛及菩
薩等。二恩養田。如父母等。三貧窮田。即
寒衆生等。若施福徳田。則無癡善根多。若施
貧窮田則無癡瞋善根多。對貧窮衆生。
起慈悲故。無瞋善根多。一時中乃具三善根。
隨所對田故。不無多少之異。施復有二種。一
恭敬施。二利益施。若恭敬當施時善生。施竟
則善不復流。所以爾者。如佛已涅槃。爲恭敬
佛故。以衣食等供養。又如世人。以衣食等供
養過去世尊。亦有恭敬故。既無人受用此物
故。善不得隨事而流。二利益施者。爲利益前
人四大。以前人受用此物。四大増長故。爲利
益而施者。善則隨三事恒流。三事者。一三善
根。二餘物。三衆生。三事中若一事不具。善則
不復流。如餘物雖未盡。衆生猶受用之。而施
主已死。或起邪見斷善根。善無復根本則善
不復流。若施主生存。善根不斷。能受用人未
滅。而餘物已盡。善亦不復流。若施主不斷善
根。亦不死。餘物又未盡。而能受用人已謝滅。
無復人受用之。善亦不復流。餘人雖用。非施
主本心所期。唐自受用善終不資。若檀越施
心通普。此則隨用。皆有善資故。爲福田者。受
他施時。須將其約。若聽隨意用。則隨所迴施。
傳傳生福則無窮。若不爾者。輒迴與他。乖
施主心。迴施人非但無福。亦更招罪。乃至後
應墮惡道中更相報償。此不容易故宜愼之。
問斷善根竟。善既無復根本。云何得更生善
耶。答此應更作兩。問須陀洹初道無流。無有
無流種類爲根本。何得以阿羅漢退起修道
所破煩惱。煩惱無不善根爲本。云何得生
耶。答生有兩種因。一先生因。二倶生因。先
生因即是三善根。未作善時先有此善根。能
生所作善。故名先生因。倶生因者。即是作意
思擇故善生。只思擇時是善生時。故名倶生
因。若善根未斷。作善之時從兩因生。若善根
已斷。作善之時。則唯從倶生因生。若善生時
還復接三善根。令與善心得相應。斷善根非
是善根。體都滅盡。直以邪見隔之。無復有善
心。與其相應名之爲斷。若無流道生者。有流
根體則滅。須陀洹初道無流。爾前未有無
流善根。唯從倶生阿羅漢退起煩惱。三不善
根已盡。亦但從倶生因生。問小乘佛受施食。
食此食時作便利不。答佛無便利。佛頷下兩
邊向頸。各有千筋。受一切食味。食下至此便
變爲血肉。故無便利。轉輪王有兩解。一云有
便利。一云無有。三乘同凡夫。亦有便利。若
六天食名須陀。須翻爲善。陀翻爲貞實。此
食精妙。亦不成便利
無共繋義是滅義。共繋淨盡故名滅。例前止
應有後句。而有前句者。天竺云尼盧陀。此一
名有十義。覆亦名尼盧陀。蘭亦名尼盧陀。滅
亦名尼盧陀。今示説滅義不説餘義故。以初
句分別之。中阿含中有解繋縛。經云佛語比
丘。貪愛在汝眼中。汝須滅之。若滅貪愛。汝眼
亦滅。因眼對色生貪愛。共繋縛識。貪愛即煩
惱繋縛。眼及色境界是繋縛。若滅貪愛繋縛。
眼等繋縛亦壞滅。經譬之云。如以鎖鎖繋人
置牢獄中。鎖是一繋縛。獄是一繋縛。若打除
鎖。又燒滅獄。則離二繋縛。兩縛共繋衆生故
言共繋。解脱貪愛故言淨。解脱境界故言盡。
此即是除無餘涅槃。貪愛滅是有餘涅槃。境
界滅是無餘涅槃。眼既如此。耳鼻等悉然。三
有爲相解脱故名寂靜。三有爲自有二種。一以
三世爲三有爲相。二以生老滅爲三有爲相。
所以不明有住者有爲法。無住住是無爲相
故不説之。由邪思惟故起煩惱。煩惱生業。業
生果報。既有因果相生故有三世。無爲法無
因果相生。故無三世。有爲法本是無故有生。
有生故有老滅。無爲法本有故無生。無生故
無老滅。有爲法具有二種。二相喧動故非寂
靜。無爲法解脱此二種。三相既無喧動故名
寂靜。就一煩惱有一解脱。九十八煩惱。即有
九十八解脱諸法本來不生。不生即解脱。衆
生顛倒故。於色等而起貪著。因貪著生業。業
生果報。煩惱貪著色。不能稱所對無爲之理。
所對無爲。即是此貪愛若被斷。即證得此無
爲故。九十八惑。有九十八無爲業及果報逐。
煩惱無別有無爲
眞實善故名妙。善自有四種。一眞實善。二自
性善。三相雜善。四發起善。眞實善者。即是
涅槃。生死是惡法。涅槃無惡不從因縁生。故
名眞實善。自性善者。即是無貪無瞋無癡三
善根。此三善根不藉餘縁。性能對治貪瞋癡
三惡。涅槃無三惡。其與涅槃相稱故名爲善。
譬如三藥非藉餘縁。性能治病。油能治風。蘇
能治熱。蜜能治淡。三相雜善者是意業善。
由與三善根相應故。生信智等善。信智等生
時。心及助心法。與三善根相應。悉皆成善。
未雜之時。三善根各能治一惡。心及助心法。
不與三善根相雜。則無治惡用。相雜之時。則
能備破諸惡。如衆藥未相和雜之時。各能治
病。和雜以後。則無所不治四發起善者。是
身口善。身口本無善。由意業善。發起身口
故。身口生善。譬如水本非藥。以藥内水中
而煮之。由藥發起水使水亦成藥。三善根
皆由隨順眞實善故得成善。惡是麁法。無爲
無惡是眞實善。故名妙好。問心及助心法
與三善根相應時。一時中具與三善根相應
不。答一時中具與三善根相應。如信智等現
前時。此心得理即是無癡。貪瞋不起即是無
瞋。問心及助心法與三不善根相應時。一
時中具與三不善根相應不。答惡心現前時
此心乖理。恒與無明相應。苦與貪相應時。
不與瞋相應。以惡性相反故。問三善根是心
法不。答非心法。故有時不與心相應。如僧
祇等部説。衆生心性本淨。客塵所汚。淨即
是三善根。衆生無始生死已來有客塵。即是
煩惱。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
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
生時與三善根相扶。故名相應。由有三不善
根故。起貪瞋等不善。不善生時與三不善相
扶。故言相應。若起邪見斷三善根。三善根暫
滅非永滅。後若生善還接之令生。若斷三不
善根者。斷則永不生。最勝息故名永離者。如
人處在怨賊之中。則不得安息。若斷離怨賊。
離之未遠。乃有安息義。非最勝安息。若都
出其境界者。方是最勝安息。内合亦爾。若在
煩惱怨賊中。則都未安息。若雖復稍斷。斷之
未盡乃有安息義。非最勝安息。斷之若盡。永
出煩惱外。方是最勝安息。阿羅漢煩惱都盡。
永不復生。是最勝安息。須陀洹見諦煩惱都
盡。永不復生。亦是最勝安息
爲對治邪道故名爲道。九十六種沙門。皆行
邪道。所以稱邪道者。行此道者。去無所至。故
名邪道。若行戒定慧正直道者。得至涅槃。爲
對治邪道故。説戒定慧爲道。又解言可覓故
名道。如人期心欲至一方。先須覓道路。若欲
求解脱。須先覓出世道。戒定慧是可覓之處
故名道。對治非如故名如。有兩解。一明對治
非如理。二明對治非如行。四倒與理不相應。
即是非如。以常樂我淨置生死中。以無常苦
無我不淨置涅槃中。今觀生死是無常苦無
我不淨。涅槃是常樂我淨。與理相應即是如。
問小乘涅槃云何。得是我耶。是我則一切法
不皆是無我。答小乘明一切法中無我。故名
無我耳。涅槃有體。有體即是法我。對治行不
如者。外道有常見斷見。常見者。計我不滅於
未來受報。爲未來報故。於現在修苦行。凡有
十一事。一永坐。恒坐不起。二大發行。不住不
避山谷險難而漫行。三不食。斷食自餓。四長
倚。恒立一處。五隨日仰頭視日。朝則東視
隨日上落視之不懈。六五炙。當晝大熱以日
炙頭。四邊然火以炙身。七眠刺。取刺置一處。
以眠其上。八投巖。九赴火。十投水。十一供
養諸天。自挑出筋。爲琵琶弦彈之。而預供養
諸天。斷見者。謂身滅我亦滅。無有未來現在。
恣心所作造種種罪。此行並不與正行相應
故。名不如行。今觀不常不斷。離二邊行中道。
與涅槃國相稱事故名正行所以呼涅槃爲國
者有二義。一大力人所鎭故。大力人即是佛。
及獨覺阿羅漢。證得涅槃無有過失。故言鎭。
二怨賊不侵故。涅槃之中永離煩惱。即是不
侵。不種事有三義。一不肯去。二僻路。三疑
路。若起我見者。以生死爲極處。不復進求涅
槃。即是不肯去義。雖欲進求而修戒取。即
是僻路。於無流八定及有流八定。不知何者
是正。即是疑路。若修無流慧。分別是非。即除
疑路。既除疑路。亦除僻路。不著生死。即除
不肯去。修無流慧。能除我見戒取疑等煩惱。
涅槃無煩惱。即是與涅槃相稱事。此事不邪
故名正行。對治一切怖畏是名出離。一切怖
畏者。佛問波斯匿王。有人説。有大山從東方
來下。歴地上際日輪。如是次第明有人説。
餘三方有大山來。汝今欲作何計。王答佛言。
世尊。此不可以愛語而得却之。不可以布施
而得却之。不可作怖畏事而得却之。不可興
兵而得却之。非此四方便所。如我今唯當一
心急修八分聖道以求出離耳
佛又問。如有火來爛汝頭燒汝衣。汝爲當先
須滅火。先須修八分聖道耶。王答言。世尊。火
燒我頭及衣。我若滅火乃是暫時得免苦。非
是永免。若修八分聖道則永離苦。我當先修
八分聖道不先滅火。四方山即譬老病死愛
別離四苦。老苦能壞少壯。病苦能奪強健。死
苦能傾壽命。愛別離苦能乖富樂。前來皆是
出異義。天親所執同經優波提舍師義
論主云。如我所信所解。今當説之。有生有
滅故名無常。有爲法有生滅故。不得是常。生
即是有。滅即是無。先有後無故是無常。生何
故非常生。滅何故非常滅。而言生滅是無常
耶。解言。生壞於滅故滅非常。滅復壞生故
生亦無常。相違性故名苦。五陰是苦聚。恒
違逆衆生心。令其受苦。衆生無不愛所受
身。以衣服飮食種種將養。而其不知此恩。恒
生諸苦違逆衆生心。於衣食増減之間。恒生
苦惱。欲令得安。所以坐久則生苦。厭坐須行。
久行又生苦。如此四威儀中恒相違逆。所以
恒違逆衆生心者。由所縁境界非眞實故。違
逆生苦。體所離故名空。一切諸法皆是假名。
有名有義而無有體。和合能生是因義。於和
合中以立因名。所生是果義。於所生中以立
果名。而因果無體。何以故然。根塵和合能
生識。離根塵外。豈別有因體耶。和合故説識
生。離和合外。豈復別有識體生耶。有因果無
能作能用。無有因果。是有因果名義。無能作
者。因無體無眞實能作。無能用者。果無體無
眞實。能受用苦樂名義。中無體即是體所離
義。故名空。無自人故名無我。佛説有法不出
十八界。若言有我。是何界所攝。若十八界不
攝。故知無我。此破跋和弗多羅可住子部
義。其救義云。我遍十八界中。豈可令別爲一
界所攝耶。其所執我言。不一不異。是不可説
藏。今更破之。如眼根與色塵是所縁。眼識是
能縁。縁根塵故生識。今先就所縁中破之。我
遍在根塵中。爲一爲異。若其異者。則應所縁。
有根塵我三法。佛何故止説二不説三耶。若
言有我異於根塵。而佛不説爲所縁者。此我
則無用。又若言異根塵者。汝説不異義此則
壞。若言我與根塵一。則唯有根塵。何處有
我。則汝説不一義又壞。次就能縁破之。我與
識爲一爲異耶。若異則能縁有二種。謂我及
識。若有二法。佛何故不説耶。若雖有而佛不
説。則我無用。又汝説不異義則壞。若我與識
一。識從縁生。既是有爲。我亦應是有爲。汝
立我非有爲非無爲。此言則壞。又汝言不一。
此言又壞。若破外道計我者。外道立我義。以
四智證知有我。一證智。二比智。三譬智。四聲
智。以此四智證知有我。外道有斷常二見。若
是斷見者。謂即此身是我。故身滅我亦滅。既
即身是現見有身。即是證智知有我。若見出
息入息等五種是我相。既見其相則知有我。
此即是比智知有我。若見自身有我。知他身
亦有我。即是譬智知有我。聞聖師説有我則
知有我。是聲智知有我。若常見者。則唯比聲
二智知有我耳。常見者言。隣虚及我不可見。
非證智所知。復有常見者亦言。我是證智所
知。其説眼中之白精是月。白之中間赤精是
日。赤之中間青精。言是空。青精中人子是我。
我則常。此亦可見故。是證智所知。月是母造。
日是父造。空是自在天造。我非因造故是常。
所以名青精爲空者。若覆之則不見知其是
空。天親次第破之。證智所知不過七法。即是
六塵及識。六塵及識並非是我。豈得爲證智
所知耶。比智所知者。如眼色空作意等因縁。
生眼識。識即是明用。既見其有用。比智知
必有眼。我無別用。以何義比知有我耶。譬智
者。如見家牛形容。譬類知野牛形容。状亦應
如此。我既非證智所知。亦非譬智所知。聲智
者其執我。是聖師説言有我。我信聖師聲説。
故立有我。此亦不然。汝師有斷常二説。若如
跋婆梨柯。阿頼伽也。揚荷
優樓迦脚何
三外道。起常見執言有我説有未來。若是訶
梨多聞。陀阿輪羅耶那等三外道。起斷見執
言無我不説有未來。汝師所説有無自不定。
豈可以此爲證有我耶。言無自人者。計我者
言。我是五陰主。獨居五陰中。譬如國王。國
是自己所有不與他共。今明五陰無主故言
無自人。故名無我。問外道明我有何用耶。若
用則可以比智知。答其説我外相有五内
相有九。此是優樓迦等作此執。外相有五者。
一出息。二入息。三瞬。四視。五壽命。具此五
相故知有我。五相即五用。今破之。若以前四
相知有我者。如卵無前四相。豈有我邪。其
救義云。雖無前四相。有第五相則知有我。又
破之。壽命必與身相接。汝明我得解脱時。我
則離身。我離身時則無復壽命。豈得以壽命
證知有我邪。内相者其説我是常。心是隣
虚。心亦是常。別有法非法。法者是善。非法
是惡。法非法能令我心共合。我心共合生九
法。從我心生覺。能覺知故。從覺生苦樂。從苦
樂生欲憎。於樂生欲。於苦起憎。從欲憎生功
力。作功力欲滅苦求樂。從功力生法非法。
若常見者。計有未來故。於現在修諸苦行。名
之爲法。若斷見者。計無未來故。於現在恣心
造惡。名爲非法。從法非法生修習。修習既熟
其用速疾。修疾即是因力。修疾故能疾憶念
過去事。由別有法非法合之。故九法中生法
非法。有時作善。有時作惡。別有法非法。凡
有五種事。一能使火上昇。二能使風傍行。三
能使地水沈下。四能使隣虚和合。五能使我
心和合。外道説有二災。一中間災。二火災。中
間災者。凡經三百千拘胝。即是三百千拘胝
劫。一百千拘胝火。一百千拘胝水。一百千拘
胝風世界。於火災時。世界一劫減一劫生。
水風時亦爾。滅則麁塵滅。本隣虚相離而住。
生則是法非法使其共合。法合爲善道。非法
合爲惡道。本塵既合。從此増長。更生諸塵。故
成世界。我心亦逐外塵離合。度三百千拘胝。
中間災滿。至火災時。復經三百拘胝。世界
一向滅。本塵一向相離而住。我心亦一向相
離而住。則我暫時解脱。度三百千拘胝火災
滿。法非法復使其共合。問火何故上。風何故
傍行。地水何故下。答火能成熟物。若火不
上昇。衆生則無以得成熟飮食等物。又火有
光明。主於智慧故。在上自在天。身備有六
道。從心向上是人天。從心下向至臍。是阿修
羅及鬼。從臍下至足。是畜生及地獄。人天
光明有智慧故在上。火有光明主於智慧故
在上。風若不傍行。衆生則無以得去來。如船
在海。風若沈下上昇船則不得進。由風傍行
故有去來。地水若不在下。則衆生無依處。地
水闇生惑。惑屬地獄畜生。故在下。地獄畜
生闇而有惑。故在下地。地水闇生惑故在下。
爲欲永得解脱故。修戒施苦行定四法。從四
法生正法。正法者是其得道。從正法生樂生
智。智樂者受天中樂果。智慧若後時斷法非
法。我與心則永相離。九法永不復得生。則永
得解脱。若破我見及隣虚。此執自壞。論云。愛
欲有四種。一執我。是不分別愛欲。二執當
我。是不分別更有愛欲。三執當我有勝劣是
分別更有愛欲。四結有相接愛欲。今且次第
釋之。第一執我者。於現在執言身中有我。而
不分別。執一陰爲我餘陰非我。亦不分別。五
陰都非我。而於我生愛。於我所色香味觸等
境。生染著心故名欲。我及愛是見道所破。欲
是修道所破。第二愛欲者。常見者。謂我不滅
得至未來故名當我分別。不異向釋未來。言
更有我。於更有我生愛。於我所六塵生染著。
故名欲。第三執當我。如向釋。亦不分別有勝
劣。是分別者。分別未來我。或受苦或受樂。或
於上地生。或於下地生。此即是勝劣義。更有
愛欲不異向解。第四愛欲論文乃不説執我。
亦是執我愛欲。執我無分別不異向解。謂我
不滅得至未來。於未來生處起染著故。推此
身即愛後身結。前後二有命相接不斷故言
結。有相接愛欲不異向解。論云。經中佛説。
五陰者以愛欲爲根本。愛欲爲集起。愛欲爲
生處。愛欲爲縁。經中復説。愛欲有四種。論更
次第列前四名。後乃釋之。釋因云。第一愛欲。
是五陰初根本故名因。如種子與果者。根本
是因義故初。引經言以愛欲爲根本。即是愛
欲爲因。今以根本釋因義。言初根本者。先
於現在執我生愛欲。此愛欲即有感未來果
力故名初。如有種子。便有生果之力。故言如
種子與果
釋集起云。第二愛欲者。是五陰集起。能令當
果來故。譬如牙等與果者。第二愛欲。縁未來
有我及諸塵生。以愛欲共和合。能令當果來
現在故。名愛欲爲集起。由如牙乃至華能生
實等節等莖葉及華。果即是實。釋生處云。第
三愛欲者。是五陰生處。能生五陰勝劣。譬如
果與田水土等。故有香味力變熟。感徳者。
第三愛欲。分別未來有勝劣故。受報之時有
昇有沈。由第三愛欲。使未來勝劣報得生故。
名第三愛欲爲生處。第二誓以實爲果。今言
果亦取實爲果。果已生田及水土等。爲果作
縁。増長其香味等。田等有肥痩等諸力用不
同。果於中生香味等。隨縁有異亦爾。隨愛欲
分別故得果。有勝有劣。香依正量部及外道
立義。謂有三種。一香二臭三平。平者無香臭。
若是餘部止有香臭。無別餘氣。而香臭各有
二種。一増。二損。如麝香。人若嗅之則増
隣虚塵。蟲有聞此香則損鼻隣虚塵。糞等臭。
人若嗅人損鼻隣虚塵。猪狗嗅之則増鼻隣
虚塵。味有七種。謂甜苦辛酢醎澁灰汁味。澁
者如生査等。灰味私謂只應是淡味耳。力者
有十種。即輕重冷熱澁滑堅軟漱俟苟
丘酉
果子熟如林檎之流。其肉則糗。變熟者有三
種。一甜。二酸。三刺。此非三味。以三味爲名
耳。食果入腹。變熟成淡者名甜。變熟成熱者
名酸。變熟成風者名刺。淡體甜滑重故名淡
爲甜。熱體使酢咽故熱名酸。風體能使身痩
面澁。刺體無肥而澁故名風爲刺。人身有三
分。從心向上是淡位。從心下至臍是熱位。從
臍下至足是風位。此三分若相通者。則調適
無病。若壅結不通則成病。若以六味約之變
熟則不同。甘醎二味變熟成甜。酢味變熟成
酸。苦辛澁三味變熟則成刺。威徳者。藥木
等自有威徳。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
毒。如摩伽藥所生之處。一切毒草皆無復毒。
力果隨縁有此不同。以喩衆生感報差別
釋縁云。第四愛欲者。是五陰生縁。五陰從其
起故。譬如果縁華滅故生者。第四愛欲染著
未來生處。結二有使相接。未來五陰縁其得
起故。名第四愛欲爲縁。如縁華滅故實得生。
事斷故名滅者。事即十二縁生。此據因爲事。
以因斷不復相續故名滅。即明第一愛欲斷。
今十六諦有十六物故滅。下四各以一法爲
體。無苦故名寂靜。苦不據苦受爲語。從前生
者是果。名果爲苦。前明因斷今明果無。若果
更生喧動不已。豈稱寂靜。並由果無故。所以
寂靜。此即明無第二愛欲。第二愛欲。從初愛
欲生。即是果無上故名美妙者。最勝無過無
等故言無上。即明無第三愛欲。第三愛欲分
別勝負。今明唯勝無劣。即除勝劣。愛欲不更
還故。名永離者。若出而更還。非謂永離。今出
而不還。故名永離。即明無第四愛欲。第四愛
欲結有令相接。是更還生死。今斷此結不得
復還。無流心所行故名道者。道即戒定慧爲
體。從無流心生名之爲行。無流心自有三種。
一熟。二直。三明。熟故無退。明故不迷。直故
是眞也。得修慧離散動故熟。熟故不復退失
也。若心闇則迷境。由明故不迷也。若有邪僻
則不得名直。正趣不邪故名爲直。直而無雜
故稱眞。無流心既具此三徳。所生之道。亦
具三徳也。通達眞實境故名如。與四諦理眞
實境界相稱故名如也。決定故名正行。如經
説。唯此是道更無別道。爲清淨見故者。無勝
之無等之者。故名決定。若更有一法勝此法
則成不定。若更有別法等此法者亦非是定。
不定則不得稱正行也。論引經證定義故。言
唯此是道無別法等之勝之。故言更無別道
也。見有兩種。一是僻見。即五見也。二是正
見。即盡智也。盡智即阿羅漢。斷煩惱已盡所
得智也。能斷除僻見。得阿羅漢正見故。言爲
清淨見故也。若曲解見道。第十三心亦得名
正見。以能清淨見故。名爲正行。故唯正行是
道。此外豈復有別道耶。畢竟度故名出離者。
滅諦是畢竟。以畢竟不生故也。無流智斷除
煩惱。越諸流證得無爲故名爲度。無爲既是
畢竟。證得無爲度亦畢竟故。以滅諦。畢竟之
名目。度名爲畢竟。以畢竟度故稱出離也。
論云。經中又説。衆生有四見。一常見。二樂見。
三我所見。四我見。佛爲破此四見故。説無常
苦空無我。釋此語者。起見之時必先起我見。
起我見時即具起餘三見。起我見者計我爲
常。即起常見。我既是常。如刀不能斫火不可
燒。既不可破壞。此即是樂。即是樂見。既計
有我我所在處。即是我所。即是我所見。若破
我見餘三見倶被破。僧佉鞞世師等作此執
也。僧佉鞞世師等。又起常見云。無不有有不
無。一切法無則恒無。無不成有。有則恒有。
有不成無故。一切法皆是常。現見一切法。有
生滅者。此是轉異耳。非其體始生。非其體終
滅。如金轉爲環玔。金體不曾生滅也。其説
自性生空等五大。五大復生五根。何者自性
生空。空與聲倶起。空是本聲是末。聲是空徳
空最細無物能破之。自性生風。與觸倶起。風
是本觸是末。觸即是風徳。風麁空細。以空來
破風。風雜於空。風則具兩徳。自徳是觸。他徳
是聲色。自性生火。火與色倶生。火是本色
是末。色即是火徳。火麁風細。風來破火。火
雜於風。火具三徳。自徳是色。他徳是聲。觸
自性生水。水與味倶生。水是本味是末。味即
是水徳。水麁火細。火來破水。水雜於火。水具
四徳。自徳是味。他徳是聲。色觸也。自性生
地。地與香倶起。地是本香是末。香是地徳。
地麁而水細。水來破地。地雜於水。地具五
徳。自徳是香。他徳是聲。色觸味也。五大作
因生五根。五根是果。空生耳。耳還取空。自徳
不取他徳故。唯聞於聲不見色等也。風生皮。
皮即皮肉等也。皮還取風。自徳唯取觸不取
餘徳也。以火生眼。以水生舌。以地生鼻。類前
兩可解耳。五根既從五大生。五根滅還歸五
大。耳根滅還歸空。乃至鼻根滅還歸地。故諸
法是常也。破常見者。明未有已有滅即是先
無後無故是無常。其言無不有。今明未有有。
未有是無。本是無今成有。則無不恒無。其言
有不無。今明已有無。先是有今成無。則有不
恒有也。問火云何能破水。答色是火徳。水中
有色即是以火破水也。問何者是自性。而説
其能生耶。答有三種法。一名自性。二名人。
三名變異。三種中初一但名自性。人但名人。
變異亦名自性。亦名變異。所以爾者。初一無
知。故不得名人。無轉故不得名變異。故但稱
自性也。人有知不能取。不得名自性。無轉故
不得名變異。但得名人也。從三徳以去悉無
知。其能傳生後故名性。從他生有轉故名變
異也。三法悉是常前兩是常。而無變異。後一
是常而變異。如金性不改而有環*玔之異。人
即是我也。自性如盲人能行而不見路人。如
有目而無足人。能見不能行。自性能作而不
能知。人能知而不能作。人與自性共合則生
變異自性。自性凡有八種。一根本自性。二三
徳自性。三大自性。四我執自性。五唯塵自性。
六大實自性。七知根自性。八業根自性。三中
之第一是根本自性。本來有之。從根本自性。
生七種自性。七種自性並是變異自性也。從
根本性生三徳自性。三徳者天竺語。第一名
薩埵。無的相翻義翻。應言妙有。其生時精
妙而體是有也。二名阿羅社常荷
正翻爲塵。
動而能染。染故名塵。三名多摩。正翻爲闇。其
體塞也。若以義立者。第一名輕光。第二名動
持。第三名重塞一切法若内若外。不出此三
種。先論外論。外法約四大論之者。空大及火
大是輕光。風大是動持。而能持物令不墮落
也。地水是重塞。其體重而闇塞也。約六趣者。
天是輕光。人是動持。四惡趣是重塞也。約内
法論之者。捨受是輕光。樂受是動持。心動
搖而執捉於境。苦受是重塞。智慧是輕光。貪
是動持。瞋癡是重塞也。初生三徳時。内妙有
始顯。外法未顯後時方顯也。從三徳自性。生
大自性。大者是覺。覺是諸知之本。有覺察之
用也。從大自性生我執自性。執言有我與他
異也。若是僧佉義。從我執生唯塵。唯塵生大
實。若鞞世師義。從大實生唯塵。今且依前
釋。言唯塵者。唯有五塵。餘法未顯也。從五
塵生大實。即五大。一切法無出其外者。故名
大也。實者一切法。去來皆在此五中。一切法
自有變異。其體常在無異。如眼根壞還歸空
大。眼根自有壞。空大不壞。乃至鼻根歸地亦
爾。故名實也。從大實生知根。眼等五根能知
故也。從知根生業根。業根有五。一口。二手。
三脚。四尻。五男女根。口能語爲語之根。語
即是口業。手爲捉根。捉是手業。脚爲行根。
行是脚業。尻爲放根。能放糞穢。放是尻業。男
女根能生子。爲生子根。生子是男女根業也。
此即是二十五句。實諦義。五業根。五知根。五
塵。五大。爲二十。我執爲二十一。大爲二十二。
三徳爲二十三。人爲二十四。自性爲二十五
也。問約五大論三徳。五大只應屬大實。那忽
屬三徳耶。答其體性屬三徳。五大自屬大實。
由如一牙分爲多牙。或刻爲馬。或刻爲象。
象馬雖異體性是牙。五大亦爾。五大自屬大
實。逐其體性相攝。自屬三徳也。前言自性生
空等。即説根本。自性能生也。僧佉義明因中
具有果。如鉢多樹子中具足已有枝葉華果。
自性之中已具足有七種變異自性。人與其合
時。七種則次第顯現。名之爲生耳。非先無後
有名爲生也。問三徳有智慧及三煩惱。縁何
物爲境。答其是妙有法不縁境起。如佛家三
善根。三不善根復何所縁起耶。問三徳中有
智慧。大言是覺。那忽言變異自性悉非知耶。
人是知者。人能知耳。七種變異自無知用。如
人能斫故名刀。爲能斫耳。刀實不能斫也。問
唯塵是色等五塵。云何用塵來顯大實耶。答
五大並是隣虚不可見。色等五塵是五大之
末。見末方得顯本。色等五塵非隣虚故可見
也。問自性是能生。亦是能變。三徳望自性
是所生所變。望大是能生能變。何故自性能
生得受生名。能變不得受變名。而三徳具受
兩名耶。答能變能生並是因名。所變所生並
是果名。直呼爲變直呼爲生者。此是果名。果
起方是變是生耳。因未有變及生也。今言自
性。能生者即是能變。説能變爲能生耳。其非
所變故。不得受變名。三徳具能所二義。故受
兩名也。問何以能生爲自性耶。答能生是本。
本是自性義。故受自性名。問人亦是本。何
不受自性名耶。答其無作用。不能變他故。不
受自性名也。樂見者。尼捷子等起見。謂言生
死眞實是樂涅槃眞實是苦。其推之云。如人
無一手一目。此是苦不。若是苦者。無一手一
以自是苦。都無此身豈非極苦耶。涅槃中
既無復五陰。故云涅槃是眞實極苦也。無一
手一目。傍人爲治。更得一手一目時此是樂
不。是樂者。得一手一目以自是樂。具足一身。
豈非極樂。現在世既具有五根。故知有身眞
實是極樂也。僧佉鞞世師。又起樂見云。生死
眞實有樂有苦。人天是眞實樂。地獄畜生等
眞實是苦。其以因推之。因既眞實有善有惡。
惡能感苦。善能感樂。以因眞實故。知果亦
眞實也。破此兩見者。生死互相待故生樂耳。
何以知然。以麁爲樂。以細爲苦。如餓鬼縁地
獄爲苦。自縁其報爲樂。畜生縁餓鬼爲苦。自
縁其報爲樂。阿脩羅縁畜生爲苦。自縁其報
爲樂。如此人天色無色界中。互相形待。妄謂
爲樂。極至非想。若以涅槃望非想。非想爲
苦。涅槃爲樂。既無復有勝涅槃者。故涅槃是
眞實樂。生死眞實是苦。若大乘三乘涅槃復
有異。今不論此也。問常言。上罪地獄。中罪畜
生。下罪餓鬼。今那得言畜生勝餓鬼耶。答若
小乘則如所引大乘理論。畜生勝餓鬼。餓鬼
帶火而行。受重之苦。頸小腹大。恒患飢渇。設
値清流謂爲猛火。畜生之中無此等事。故知
爲勝也。破後見者。生死以有流爲因。雖是善
因善亦有流。既是有流故非眞實。如有好食
以毒藥内中。則不復成好食。善既非眞實。樂
豈是眞實耶。論言我作器故名我所者。僧佉
鞞世師作此執。一是内作器。二是外作器。我
是知者作者受者。知是我法。即是九法中之
覺法也。心是我内作器。根是我外作器。塵是
我資糧。知有五根塵各五。心只是一。心及我
皆常。非法令其共合。已前解所以。名作器者。
如世間斧鋸等。是工巧人之作器。其用之作
机等。心及根亦爾。我用之見色聞聲。故
名作器。由塵生知故名資糧也。以内作器證
有我。以外作器證有内作器。以資糧證有根。
我法通證有我及作器資糧也。内作器證有
我者。我是作者。若無有我。誰使心在眼。或時
在耳鼻舌中耶。故知有我也。外作器證有内
作器者。凡證兩義。一證心是一。心若是多。
何故一時中不並生五知以知五塵耶。故知
只是一心。在眼中則能見不能聞。在耳中則
能聞不能見色。故五根不並用也。二證心是
有。若有心者既恒有。有我恒有五根。何不
恒生知知五塵耶。心在根中時。方能知塵。
故知必定有心也。資糧證有外作器者。若無
外作器。眼根壞時何故不見復見色耶。故知
必有外作器也。我法通證四事者。心非是知。
根塵亦爾。若無有我。豈得有知。我是知者。故
知是我法既有我。法證有我也。若無有心。則
一時中並有五知。若知色時不能知聲。故知
必定有心。在根中故知得生亦得以知證心
是一。心若不一。五心並在根中。則一時
時中應有五知也。若無有根。根壞之時。何故
不生知耶。若無有五塵。知何所知耶。心與我
共合故。名内作器。根不與我合故。名外作器。
塵是前境。能資生我法。名我資糧也。其即名
我作器。及我資糧爲我所也
僧佉立有我。以五義爲證。一聚集爲他故知
有我。如世人爲弘通法故聚集經書。非是自
爲。乃是爲他。又如世人聚集床席。亦非自爲。
乃爲擬他。既見聚集爲他。則有他人也。衆生
身亦爾。五塵四大五根五陰等聚集。見其聚
集。知非自爲必是爲他。他即是我故。知有
我也。二見自性變異。爲三徳等七法故知有
我。自性非知。其不能變異。爲三徳等七法。既
能變異。爲三徳等七法。知必有知者來合之
方得有變異。知者即是我故。知有我也
三見變異。中有覺故知有我。自性非覺。自性
是本變異是末。本既無覺。末中不應有覺。變
異中既有覺。故知別有覺體。<#0169_1/>未合自性
故。變異中有覺。覺體即是我。<#0169_2/>是我故知有
我也。此一事即顯我被繋縛。以從覺生我執
故也。四見有可用故知有我。既有可用知必
有能用。自性是可用。我是能用。既見有可用
故。知必有能用。故知有我也。其譬云。如女
人是可用男子是能用。見有女即知有男也。
自性是可用。故我與之合。合故變異爲三徳
等七法。七法繋縛於我。後聞師教得聞思修
慧。知從自性生此繋縛住在生死。於自性及
繋縛生厭惡。既生厭惡。永離繋縛故。我得解
脱。其譬云。如男子於闇中與病癩女人共爲
欲事。數數爲之了無厭惡。後於光明中見之
即生厭離。若是強性女人。猶來就此男子。若
是軟性者。一被厭惡即不復來。雖當時不來。
猶有來義。自性一被厭惡。則永不與我共合。
無一軟性女人。及此自性軟性者也。五獨住
義眞實有故知有我。既知從自性生變異故
被縛繋。修得智慧。於自性生厭離。自性既與
我相離故。我獨住。我獨住故。我得解脱。若無
有我則無獨住義。獨住義既眞實有故。知有
我也。後別委悉破我執。不復兩煩也
<#0169_3/>十六諦義出隨相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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