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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No. 1610_ 天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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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卷第二



佛性論卷第三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總攝品第五
復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
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有四種因。三
種法與三譬。相似故取海爲喩。三法者。一法
身清淨因。二佛智徳生因。三佛恩徳因。法身
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佛智徳生因
者。修習般若及禪定。應知。恩徳因者。修習菩
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
此中有無量定慧。大寶所遍滿故。故説與器
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
別故。禪定不可思惟。功徳所依止故。般若如
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
水。於一切世間衆生。潤滑一味故。譬如大海
唯一醎味。菩薩大悲潤諸衆生亦復如是。故
此三法於因地中。爲所依能依。故説總攝。名
如來法海。是名因攝。次由果攝者。明如來法
身有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能總攝三譬。相
似者。如日有三。一體。二光。三明。此與三身
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一
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
以爲事用故。與日明相似。二流滅者。謂盡無
生智能燒除業煩惱。令無餘以爲事用故。與
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眞智正能除惑故。
與滅名盡者。即惑無時名爲解脱故與盡稱。
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極清淨故。無
垢故。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脱障滅
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所不
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
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
爲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
相。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縁
此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縁此故。名
此法爲道生依。二滅依者。一切諸惑及習氣
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
究竟滅惑者。則聲聞獨覺與佛滅惑不異。由
不同故。故知。此法爲究竟滅惑依止。三善熟
思量果者。善正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
修習所知眞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爲
因。若在道後。即名爲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
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
而不然者。故知轉依爲善熟思量之果。四法
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
過思量過言説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爲
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詺。方是
得無所得眞如理故。復次如來轉依有八種
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
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
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諦。二
離欲因。即是道諦。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
諦攝。次清淨等三句屬道諦攝。初離欲有三
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等四句。覺觀
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衆生言語名句味等。
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所證知故。故
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説。舍利弗。諸
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
業。是名爲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
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由
不正思惟故起二。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
及分別。不應不行。不應者。上心煩惱不相應
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不共隨行。即不應不
行。此二處故。故説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
生起。云何如此。非爲除滅一法故名爲滅。以
本來不生故名爲滅。如無上依經中説。阿難。
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決定不生故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意者阿陀那識。識者阿
梨耶識。於此三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
則無分別。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
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
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
不爲生縁故名不生。又勝鬘經説。是苦滅者。
非滅壞法。名爲苦滅。壞者破三界見諦。得有
餘涅槃。滅者除四種生死思惟煩惱。得無餘
涅槃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
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脱。
一切煩惱&T021400;功徳。過恒沙數。相攝非相離。不
捨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如來法身
諸佛所説。是如來法身説名離欲。二離欲因
者。爲得此法身見諦道修道所攝。由境界故
説無分別智。有三義。與日相似。無流清淨故。
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
似。能對治一切眞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釋曰。眞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難。業難。
果報難。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爲因。五塵欲
爲縁。不正思惟爲倶起因。具此三故。名爲具
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不知。離欲法身一界
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應知。如來法身離欲。
云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及不見境。境
者名分別性。想名依他。不見分別依他二性
故。名爲眞實見知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
見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如是一切諸法。如
來悉見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達如眞實故。
境智等無増減是名平等觀。此觀能除眞實
見暗障。是如來法身至得家因。見修二道所
攝故。以是義故。此離欲因。不離二修。而得成
就。二修者。一如理修。二如量修。故世間所知。
唯有二種。一人二法。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
爲永得應如實際。是故名爲如理。如量際者。
窮源達性。究法界源故名爲際。如理修者。不
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爲
性故。無増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
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
清淨心名爲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爲滅
諦是心有自性清淨。及有煩惱惑障。如此兩
法。無流界中。善心惡心獨自行故。於一念中。
兩心不相應故。此兩法難可通達。如勝鬘經
説。世尊。善心念念滅不住。諸惑不能染惡心
念念滅。諸惑亦不染。世尊。煩惱不觸心。心不
觸煩惱。云何無觸法。而能得染心。如此而知
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窮知一切境名如
量智。若見一切衆生乖如境智。則成生死若
扶從境智。則得涅槃。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
名爲如量。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以通達遍
滿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倶知。又此兩智
是自證智見。由自得解不從他得。但自得證
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證知見。又此二智有二
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衆生
界自性清淨。名爲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
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
智相。又此二智有二義。如理智爲因。如量智
爲果。言如理爲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
量爲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來眞俗等法具
足成就。又如理智者。是清淨因。如量智者。是
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滅盡。圓滿
因者。由如量智三徳圓滿故。前不可思量無
二無分別等。三名爲離欲。以清淨照了對治等。
三名離欲因。是名如來轉依攝持八種功徳」
復次轉依法身有七種名。應知。一沈沒。沈沒
取陰故。二寂靜。諸行無生故。三棄捨。棄捨諸
餘伴故。四過度。出二苦故。五拔除。拔除本識
故。六濟度。濟度五怖畏故。七斷。斷於六道果
報故。釋曰。言沈沒取陰者。取名貪愛有四
種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取有二
義。一受取。二受資糧。受取者。如因受生愛。
受資糧者。爲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資糧
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二見取
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與常見二種。所餘四
見。名之爲見。貪愛此見。名爲見取。三戒取者。
於三界中。取世間邪正二道。爲離苦得樂。是
名爲戒。貪著此戒故名爲取。四我語取。我語
者縁内身故。一切内法爲我語。貪著内法名
我語取。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我語。貪
著此定。名之爲取。此四取前二屬斷見。但執
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未來故。又
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是出家人執。又前二
在家出家鬪諍因。後二爲在家出家修行因。
又前二欲取爲所成。見取爲能成。後二我語
爲能成。戒取爲所成。復次陰者。有衆多義。如
別釋。今略明有二義。一能生取凡夫五陰能
爲取因縁故。二從取生。即此五陰。是取家果
故。故言取陰。而言沈沒者。於法身中。因果倶
無故稱沈沒。取爲對治故沈。陰爲報盡稱
沒。故説法身約取陰永無。是名沈沒。二寂
靜諸行者。一切有爲法名行。與四相相應故。
四相者。一生二異。三住四滅。一切有爲法。約
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
與異住相相應。行役不息故名爲行。如來法
身則不如是。約前無生。約後無滅。中無病老。
湛然常住。無生故説寂。無滅故説靜。約前不
更生。離意生身故。約後不更死。已過不可思
惟退墮故。約前後際不被損汚。過無明住地
煩惱病故。三棄捨諸餘。諸餘者。二乘人有三
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
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一煩惱餘應滅。二道
餘應修。三虚妄餘應除。如來已離虚妄。説名
無餘。二乘未離故名爲餘。如來轉依法身。已
度四種生死故。一切煩惱虚妄已滅盡故。一
切道已修故。棄生死捨道諦故。此二無四徳
故。唯法身獨住四徳圓滿故。是名棄捨諸餘。
四過度二苦者。苦違逆爲義。逆有二。一違
聖人意。是聖人怨。能惱聖故。二聖意違逆。以
聖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樂二受。二聖
人行苦即捨受。又二者。一身苦。二心苦。又二
者。一名苦。二色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内苦。
二菩薩界外苦。故法身地中無二乘麁苦。故
名爲過。無菩薩四種生死細苦。故名爲度。是
名過度二苦。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隱
爲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
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
切諸見。以無明爲本。無相解脱門爲治道。
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爲本。無願
解脱爲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爲
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
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爲本故。以未離此
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
盡故説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
現在虚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
後智。能令未來虚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
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
來惑。故名拔除。六濟五怖畏。五怖畏者。一
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
衆集。一自責畏者。如人作諸罪惡。晝夜怖
畏。二他責畏者。既自作惡。恒恐他及冥中
天神見之。而懷怖畏。三治罰畏者。身所作惡
恒懼王治。四惡道畏者。既有罪自隨畏生
惡道。五衆集畏者。三業不淨。兼知解不深。
恒怖畏徳衆。若人已證見法身。則離此五畏
故。説法身爲濟五怖畏。七斷六道果報者。道
義衆多。略説二種。一行處故名爲道。五陰爲
所行處。三世爲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
遊處故名爲道。二者六種同異故名爲道。如
人同人異於五道餘亦如是。是同異類。云何
名道。有二。一衆生所輪轉處。二業所行處
故。以此二義立名爲道。如來法身無復此道。
若有餘涅槃業盡。衆生輪轉果未盡。無餘涅
槃因果二種倶盡。故名斷滅六道。若有處説
如來法身。當知與此七名相應。是説名竟。
復次説法身相者。諸苦靜息。是法身相。爲
靜苦縁故。復次説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
墮故名爲味。二安樂故名爲味。衆生在生死
中。乃至夢中並未曾見。若修正行人。求見
此法。得見之時。即得不退安樂故。以安樂
爲味。復次説法身事。事者以無相爲事。五陰
相於中盡無餘故。又以無戲論爲事。戲論有
三。一貪愛二我慢。三諸見。是三戲論如來滅
之已盡故。以無戲論爲事。戲論者。有三義。一
能違礙實理。二名虚誑世間。三障隔解脱。初
違正境。次違正行。後違正得。合此三義。名爲
戲論。又戲論有九種。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
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
生。六計我無色應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
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一通
計我者。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
離。但漫執故。二是我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
一陰爲我。而言是者。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
定在現世有。二定在一陰上執。故名爲是。三
計我應生者。一切諸見不出有無二種。由有
見故。所以執常。於無見中。復有二種。一邪見
者。謂一切無因無果。並撥三世故。二斷見者。
謂唯有現在。不信未來故。四計我不更生者。
此計因斷見起。五計我有色應生者。於欲色
二界中。以色爲我。此執則因常見故起。六計
我無色應生者。於無色界中。計受心法爲我。
觀色壞滅。此三法不滅。因常見故起。七計
我有想應生者。於三界中。除無想及非想天。
所餘諸處。並計有想爲我。因常見起。八計我
無想應生者。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爲我。以同
無想心故由因常見起。九計我非想非非想
應生者。此計有頂處爲我。以觀想爲繋縛。計
涅槃爲坑塹。若不除想。無由解脱。有繋縛故。
若併除想復恐失我墮涅槃塹。何以故。想與
於我不得相離故。不得棄及與不棄。爲繋縛
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併除
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亂心。不得涅槃故。説此
等名爲戲論。若能觀證法身。一切戲論並不
復生。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等諸義。
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不可執故。若物
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如兎角。兎角者。非六
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
定是無。何用諸義。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
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能證
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
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故。則能得見
出世聖心。釋曰。他心通者。有三種因縁所得
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二
由天眼。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
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心孔中有水水相。若
黒則知癡。生黄則知貪。赤則知瞋。青白則
知善。見縹色時知是無記。因於耳目方便故。
比知他心。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縁自
心。先修觀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心自體不
得一時見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
可追縁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
念。如是漸漸至一刹那。乃至滅一刹那。於自
心觀中而得自在。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
以修觀行。初入觀時。須作願心。起要期意。先
須假想觀前人身身相具足。如是遣析除皮
肉骨三相都盡。唯餘心在。細細修習。縁前人
心。隨其利鈍。遠近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
縁。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
根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復如是。雖非六
識所見由方便正行。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
得同無。復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
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以正見爲
先行。攝戒定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
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若汝
説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入等滅盡
故。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
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
世陰等並無應是涅槃。而此二世陰等無處。
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陰無之處名爲涅槃。又
若汝取此爲涅槃者。狂醉等人應有涅槃。而
無者。故知陰等無處非涅槃也。又若汝言
現世五陰無爲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
是無故。若法現在。則非是無。更互相違故。若
法已滅。則非現在。若現在則不滅。以有無不
得並故。復次依現在陰。修聖道時。不應得涅
槃故。八聖道者。依現在五陰得成。是時現世
五陰實有未無。此中永無得涅槃義。云何如
此。汝立計言。現世五陰無處名爲涅槃。依現
五陰。修八聖道。得於涅槃。是故汝執現世五
陰無名涅槃者。是義不然。若汝言是時煩惱
非現在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若汝言修八
聖道時。五陰現在者。則諸煩惱非是現世。是
時煩惱不得生故。由八聖道得證得見。是故
現世得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煩惱先非
現世故。修道則無用。修聖道時。是諸煩惱未
除滅故。汝見非相應。便言非現世。若隨逆流。
初修行時。煩惱已不相應。此不相應。則非現
世。此即是汝所計涅槃。若汝執此是涅槃者。
聖道未起時。已應滅惑。已得涅槃故。後修聖
道。則無復用。是八聖道能滅諸惑。及得涅槃
者。是義不可。故知煩惱滅處不名涅槃。若汝
説由聖言故。欲等滅盡名爲涅槃。如吉祥經
偈説
    滅盡及離欲 無死墮微妙
    若人見此經 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 若證則無憂
    是眞妙法寶 由是義吉祥
若汝言欲等諸惑非現世非有是盡。由此三
義名滅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第四果同此
義故。佛經中説。何者名阿羅漢果。以三界惑
盡名羅漢果。但以欲等滅爲果。此果實不如
此正以出世果報四陰戒等五身爲羅漢果
但由此惑滅羅漢果得成故。於果中説此因
名。涅槃亦爾。由涅槃故諸惑得滅。是故因中
説於果名。是故汝説由八聖道能得涅槃道
不空者。是義不然。復次法身住時短促。有爲
法相。非功用得。是三過失。於汝義則壞。若
汝所説欲等惑滅。説名法身。汝所立義中。則
有三失。一是住時短促。短促者。諸法念念不
住。是名滅盡。以滅盡故。不得暫住。汝云何
立此滅盡義。爲法身耶。以短促時故。失法身
常義。二有爲法相過失者。若此滅盡是法身。
法身則是有爲法相。法身若是有爲相者。無
有是處。三有非*功用過失者。此一切諸法依
因縁滅則是自性。何以故。滅爲本故。若滅
非*功用得。法身亦不因功用而得。既無*功
而得者。睡眠狂醉等亦應皆得涅槃。以此三
失故。汝義不成。復次若滅盡爲涅槃者。則與
有爲諸法相應。以滅有同動苦二法故。夫有
爲法皆爲欲等惑火所燃。故恒散動不住。則
爲生老死等所壞。是故恒苦。如佛説言。比丘。
生老死等。是有爲法。故一切有爲。恒燃恒苦。
是死者。即是滅盡。此滅盡即有爲。若是有爲。
故知。汝立法身。不得是常。既非常者。汝義寧
立何以故。則汝義計最靜爲動。最樂爲苦。是
故不然。若汝説從此一滅永無復生爲涅槃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離前諸過失故。汝言
永滅者。生與死滅不異故。是義不可。若汝説
永滅爲涅槃者。道亦應成涅槃。何以故。無有
一滅永不復生。無有此法。我今隨汝意説我
願有此滅。若有此滅。終不能離前諸失故。又
道滅後煩惱亦復不生。若謂永滅是涅槃者。
是道用滅應是涅槃。又若汝説能滅爲涅槃
者。無別涅槃以爲能滅。唯以道用正爲能滅。
故知。道體應能爲滅。若汝説煩惱不生爲涅
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種失故。若煩
惱不生。即與滅盡同體如前死滅等五難過
失故。是不生者。爲在道前。爲在道後。若在道
前。未修道時。已應得之。修道無用。若在道
後。則屬未來。過三世義。則不成立。又汝立無
生。其義云何。爲是有惑故無生。爲是無惑故
無生。若煩惱有則無無生。何以故。有無二法
不得一時同處故。譬如一人行時不住住時
不行。以二法相違行住不得倶故。故知。煩惱
在時。則不得立。以無生故。若無煩惱。立無生
者。是時煩惱既無約。誰而辯無生耶。譬如人
説石女之女不能生兒。復次汝立煩惱無生
者。爲是物有。爲非物有。是物有者。如四大
等。有實法。有假名。此等是有物。非物有者。
如空花兎角等。了自無故。故言非物有。若言
是有物者。則由四縁所成。四縁所成故。無生
義則不立。以是義故。有爲無爲則無差別。若
汝説是物有。不爲四縁成者。即同邪見外道
所執自性隣虚我時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
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説兎角尖利。若爾即
同前破。則修道無用。外曰。若不取無生爲涅
槃者。云何佛説無生滅盡爲涅槃耶。答曰。道
依涅槃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者。滅因中
説果故。名涅槃爲無生滅盡。外曰。何故果説
因名。而不直取果體自名。答曰。極微細故。一
切法中無有能細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
一切欲等諸惑滅。不更生故。假此麁名。
以細理。理相可知。故此經中作此説也。問曰。
云何知此涅槃極微細耶。答曰。大仙不樂説
法故。無分別聖智所知故。大師觀涅槃。極微
細故。觀衆生根性。不相稱故。是故佛心迴向
寂靜。入於涅槃。不欲説法。故經言。我寧不説
法。疾入於涅槃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者。如摩
健持經説。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有聰
明利智。云何不見。佛言。涅槃實有。汝今未得
無分別聖智故不得見。以微細故。非聞慧所
得。以眞實故。非思慧所得。思慧雙能通達眞
俗諦故。不得周於妙理無思之界。以甚深
故。非世間修慧所得。修慧但得淺理。未能通
達甚深之理。以此微細非言語能説故。借麁
名顯於妙理。由無分別聖智所見故。故言微
細得成。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與未能
修道之人不得相應。既不相應。是故不共。若
不共則是無常。答曰。若從此向前是無。向
後是有者。可説無常。無此義故。前際無有故
説無生。若汝説未修道時不能得故。無無生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須
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是故未修時不得言無。
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故無滅中際。無
業煩惱等故無變異。以無生異滅等三失故
説常住。不同外道以無因故一名常住也。正
義者不取因爲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
汝謂隣虚等亦不由因故有。無如是義。何以
故。涅槃離有離無。四謗不及。以不由因故得
是常。汝計隣虚既有有故不得無因是有因
即無常故。若汝説涅槃無三失故常住隣虚
等亦無三失故。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
證義相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與隣虚同相
異相。隣虚等是有分別故。無有證義。得成涅
槃。是無分別故。涅槃常住。隣虚等常住則不
得立。復次隣虚等亦不成就。何以故。以獨聚
不成故獨者義不成。以四大不相離故。若聚
者亦不成就。以相麁故。並非隣虚塵故。若離
涅槃。無有一法。是常住故。以涅槃實有常住
依方便得解脱故。修道不空過故。故有涅槃
前際等無故。故知。常住過色等相故。故説非
色不離清涼等色相故。故説非非色大功用。
無分別智所得故。故説眞有因出世大精進
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實有。如經中説。比
丘。是法實有。不生不起。不作無爲。故知涅槃
實常住。此法是如來轉依。是故名總攝竟。亦
云相應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分別品第六
復次分別相義應知。分別者。是如來性。明一
切法。如如清淨。是其通相。如般若等經中所
説。一切法者。即三性法。如如者。俗如即眞
如。眞如即俗如。眞俗二如。無別異故。清淨
者。有二種。一者因中如如。未得無垢果地如
如。無復垢穢故。二者因果倶淨。因中是無染
清淨。至果無垢清淨故。如此等義。是佛性通
相。爲顯此義故。佛説般若波羅蜜等諸經。是
佛性中。分別衆生。自有三種。一者不證見佛
性。名爲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爲聖人。三
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説名如來。復次約此
佛性。衆生事用有三。一者顛倒爲事。二者無
顛倒爲事。三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爲正
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
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爲正事者。是
應化二身。爲度衆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言
顛倒者。一切凡夫有三倒。謂想見心。即皮肉
心等三煩惱故。二無顛倒者。無惑無行二種
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眞
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爲惑倒。行倒者。二乘人
應修常等四徳。翻四顛倒。行菩提道。而今不
修。但修無常苦等。爲解脱因故名行倒。此明
是無小乘偏修之行。離此兩倒故。説大乘有
學聖人三無倒散有別法爲正事者。是滅除
禪定解脱一切智等三障故。法界澄淨澄故。
靜寂淨故。無垢不捨正事大悲本願恒化衆
生名爲如來。故約此性分別衆生。是名分別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階位品第七
復次階位相義應知。階位義者。於種種法門
中。若有分別廣説無流法界不出六種。一自
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爲顯無
流界自體故。先説自性。依止此性故。起信樂
等四種勝因。由此因故。得常住等四徳之果。
由佛性故。起厭惡生死樂求涅槃事用得成。
由此自性故。得離欲。得離欲因名爲總攝。約
佛性故。故得分別三種衆生。如來所説八萬
四千法門。爲六種所攝。次第在三位中。三位
者。一不淨位。謂衆生界。二者淨位。謂菩薩
地。三者最清淨位。即是佛地。故無上依經説。
阿難。是如來法界。無量無邊諸煩惱&T021400;之所
隱蔽。隨生死流。漂沒六道。無始輪轉。我説名
衆生界。阿難。是衆生界。於生死苦而起厭離。
除六塵欲。依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蜜所攝。
修菩提道。我説名菩薩。阿難。是衆生界。已得
出離諸煩惱&T021400;。過一切苦。洗除垢穢。究竟
法然清淨澄潔。爲諸衆生之所願見。微妙上
地。一切智地。一切無礙。入此中住。至無比
能。已得法王大自在力。我説名如來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遍滿品第八
復次遍滿相應知。遍滿者。凡夫聖人。及諸如
來。無分別性。次第三位中。一顛倒虚妄。二無
倒聖道。三四徳究竟清淨。此三處平等通達
相。並隨道理遍滿故。譬如土銀金等器中虚
空遍滿平等無差別。如來法界遍滿三位中
亦復如是。是故從位次第説此遍滿。如無上
依經説。阿難。是如來界。於三位中一切處等。
悉無罣礙。本來寂靜。譬如虚空一切色種不
能覆不能塞。若土銀金器虚空處等。悉無罣
礙。是名遍滿
佛性論卷第三








佛性論卷第四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無變異品第九
復次無變異義應知。離有六義。合則成三。
離有六種者。一無前後際變異。二無染淨異。
三無生異。四無轉異。五無依住異。六無滅異。
言無前後際變異者。如佛爲海智菩薩説。解
節經偈言
    客塵相應故 有自性徳故
    如前後亦爾 是無變異相
復次釋不淨位中。有九種客塵。非所染汚故
不淨。淨位中。常樂我淨四徳。及如來恒沙功
徳。恒相應故。故説如來性前後無變異。若略
説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欲
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癡。四貪瞋癡等極重
上心惑。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七修習所
滅。八不淨地。九淨地惑。若煩惱在世間離欲
衆生相續中。爲不動業増長家因。能生色無
色界。爲出世無分別智所滅。是名隨眠欲瞋
癡等三毒。釋曰。言煩惱在者有二。一有體説
在。二無體。約因在故説在。言體在者。即見
諦。隨眠未得治道故言在。約因在者。即思惟
隨眠。已得治道故。以思惟用見諦爲因。思惟
雖滅。由有見諦。爲思惟因故言因在。思惟必
由見諦而生。若除思惟因。有根本見諦惑在。
後更能生思惟之惑故。言思惟因在。不動業
増長家因者。一思惟能成業。二見諦能得果。
何以故。斷思惟盡。業不成故。斷見諦盡。不感
果故。故説不動業。爲増長家因。能生色無色
界故。爲出世無分別智所滅者。有二種滅。一
者性滅。二治道滅。一性滅者有二。謂念念滅。
及相違滅。相違滅又有二種。一等類相違。如
貪違瞋等。二不等類相違。如正思惟違欲瞋
等。是名性滅。二治道滅者。有二種。一通二
別。通道者。謂觀眞如。滅三界煩惱。二別道
者。如不淨觀等。能滅貪瞋等煩惱。如苦諦觀。
滅苦諦惑。不滅集諦惑故。名隨眠欲瞋癡等。
四三毒極重上心惑者。有諸煩惱在欲行衆生
相續中。爲罪福兩行増長家因。但生欲界修
不淨觀等所破。是名貪瞋癡極重上心煩惱。
五無明住地惑者。在阿羅漢相續中。爲無流
業生家因。能生意所生身。爲如來菩提所破。
是名無明住地惑故。阿羅漢約安立諦觀能
破諸煩惱。此無明住地。非安立諦觀所能破
故。猶在羅漢相續中。爲無流業生家因。無流
業生家因者。流有三義。一者流入三界生死。
二者退失。如失欲界流往色界。或失色界流
下欲界。則隨生死不定一處故名爲流。三者
流脱功徳善根失戒定慧。譬如破塘水則不
住。無此三流故名無流。業者作意爲義。此意
業能生四種生死。如來菩提破者。如來菩提
非安立諦觀。是名如來菩提。因此道故。能滅
此惑故。名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惑者。有二
種學人。一凡夫。二聖人。此惑在學道凡夫相
續中。無始已來未曾見理。因初出世聖道所
破名爲見諦。釋曰。學道凡夫相續中者。若小
乘則從煖頂忍世法。此四是學道凡夫位。見
諦隨眠其未能滅故言在中。無始時節未見
者。從無始以來迄至此道所未曾見安立聖
諦故言未曾得見。初出世聖道所破者。始自
苦法忍初念之道。能破煩惱名爲見諦。自此
後去並屬思惟。平等觀者。有利有鈍。若利根
人。於一念中則等觀四諦。八十八惑一時倶
斷。皆名見諦。若鈍根人。於次第觀者。則初念
觀苦。不見餘三諦。但斷苦下四諦。名爲見諦。
餘未斷者。皆屬思惟。是名見諦所滅惑。若大
乘則十信等諸位。聖人者。初地以上。七修道
所滅惑者。在學道聖人相續中。昔已曾見出
世聖道所破。是名由修道所滅惑。八不淨地。
惑者。在未究竟行菩薩相續中。對障菩薩七
地爲無相無功用道所破對障故。釋曰。七地
者即前七地已還故無相無功用道者。即八
地以上無相者。即眞如境。無功用者。即自然
昇進道。是名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在究竟
行菩薩相續中。能障八地以上三地。譬金剛
定慧所破。言究竟者。八地以上見境皆周。
無更別境所未見者故名究竟。但方便由有
淺深故。諸地爲別故。分別煩惱有此九種。約
此煩惱立衆生有四種。一凡夫。二羅漢。三有
學。四菩薩。此四種衆生。依無流界。由四煩惱
故不淨。第一衆生由四煩惱故不淨。第二衆
生由一煩惱故不淨。第三衆生由兩煩惱故
不淨。第四衆生由兩煩惱故不淨。第一凡夫
四惑者。前三是隨眠貪瞋癡等。後一即
上心煩惱。由此四故不淨。二由一惑者。即
羅漢由無明住地故不淨。三由二惑者。謂見
諦思惟。即有學聖凡夫學道。凡夫由見諦煩
惱故不淨。有學聖人由思惟煩惱故不淨。是
名由二惑。四由二惑者。謂淨不淨。即是從初
已上至七地菩薩。由不淨地惑故不淨。若
從八地已上三地。由淨地惑故不淨。是名由
二惑故言不淨
復次爲現此九種煩惱故。立九譬者。一爲顯
貪欲煩惱故。立蓮花化佛譬。譬如蓮花初開
之時。甚可愛樂。後時萎悴。人厭惡之。貪欲亦
爾。初依塵成。後依塵壞。故以華譬貪。而華壞
時。化佛出世。如貪覆法身。二爲瞋煩惱故以
蜂爲譬者。如蜂若爲他所觸。放毒螫人。瞋亦
如是。若心起瞋。即能自害。復能害他。而有甘
蜜。即譬法身。爲瞋所覆故。三爲無明惑故。立
穀中粳糧譬。譬如白米。爲糠所覆。不得受用。
法身亦爾。爲無明&T021400;所隱覆故不得現。四爲
上心三種煩惱。立金墮不淨譬。譬如淨潔金
寶爲糞所塗。違逆人心。離欲之人亦復如是。
爲上心煩惱違逆其意。故説此譬。法身本淨
爲上心惑所覆故言不淨。五爲顯無明住地
故。立貧女寶藏譬。譬如貧女宅中地下有金
寶藏。爲地覆故。受貧窮苦。二乘亦爾。爲無明
所覆不見佛果故。受四種生死之苦。六爲顯
見諦惑。立菴羅樹子譬。譬如菴羅子生芽之
時。必破其皮。然後得出。皮譬見諦。芽譬法
身。見諦亦爾。初見眞理。即破此惑。法身顯現
故。七爲顯思惟惑故。立弊帛裹金寶譬。譬
如敗衣不堪服用。身見眞實先來已破。聖道
對治數數習故。思惟煩惱無復勢力。譬彼敗
衣金如法身。爲思惑所障。八爲顯不淨地惑。
立貧女懷王子譬。譬如轉輪王子在貧女腹
中。胎不能汚。七地以還。煩惱亦爾。雖名煩
惱。而有三徳。一者無染濁智慧慈悲所含養
故。二者無過失以不損自他故。三者無量功
徳能成熟佛法及衆生故。若長煩惱即成凡
夫不能成熟佛法。若斷煩惱。即成二乘不能
成熟衆生。九爲顯淨地惑故。立摸中金像譬。
譬如鑄金像未開摸時像已成熟。水等諸物
不能破唯斧等乃能破故。八地以上惑亦如
是。唯金剛心能破究竟故。因三種自性爲顯
心清淨界。名如來藏。故説九種如蓮花等譬。
三種自性者。一者法身。二如如。三佛性。合
此九譬爲三。初三譬法身。次一譬如如。後五
譬佛性。云何如此明。諸佛法身有二種。一正
得。二正説。言正得法身者。最清淨法界。是無
分別智境。諸佛當體。是自所得法。二正説法
身者。爲得此法身清淨法界正流從如所化
衆生識生。名爲正説法身。正説法身又有二
種。一深妙。二麁淺。爲安立此二道理。一深妙
者。爲安大乘道理。二麁淺。爲二乘人説此道
理。復次第一義諦爲安立菩薩甚深法藏。約
眞俗二諦。安立二乘十二部等種種法藏
釋曰。一正得法身者。體是眞如。世間無物可
爲譬者。故還取花中佛像爲譬。二正説深妙
法身者。以眞如一味故。故取蜂家蜜爲譬。三
麁淺正説法身者。以顯眞俗種種義味故。故
取糠中米爲譬。由此三譬顯諸佛正得法身
正説法身。是三法身遍滿攝藏一切衆生界
無餘故。故經説無一衆生出如來法身外者。
如無一色出虚空外者故。次金墮不淨一譬。
譬如如者如如有三義故。取金爲譬。一者性
無變異。二者功徳無窮。三者清淨無二。自性
亦如。無變異故。功徳亦如。無増減故。清淨亦
如。無染汚故。故曰如如是眞如。如在一切邪
定聚及一闡提諸衆生中本無差別。若至客
塵滅後説名如來藏。故説一切衆生爲如來
藏。能藏如來不得顯現。爲顯此清淨無二故。
佛説此經。文殊師利諸佛已出離於我取根
本。由此自性清淨。應一切衆生清淨。是自性
清淨與衆生清淨無有二故。爲顯此如故説金
寶譬。後五譬佛性者。佛性有二種。一者住自
性性。二者引出性。諸佛三身。因此二性故得
成就。爲顯住自性故。説地中寶藏譬。此住自
性佛性者。有六種徳故如寶藏。一者最難得。
佛性亦爾。於無數時節。起正勤心。因福徳智
慧滿足莊嚴。方始顯現故。譬如意寶藏。由勝
因乃感。二者清淨無垢。由佛性與煩惱不相
染故。是故譬如意寶。不爲不淨所汚。三者威
神無窮。明六神通等功徳圓滿故。如意寶亦
爾。隨意能辦故説寶藏譬。四者能莊嚴一切
世間功徳善根。於一切處相稱可故。如意寶
亦爾。能爲世間種種莊嚴具。五者最勝。於一
切法中無與等故。亦如如意寶。物中最勝故。
説寶藏爲譬。六者八種世法中無有變異。爲
十種常住因故。眞寶亦爾。雖燒打磨不能改
其自性故。取寶藏以譬住自性佛性。二者引
出佛性。從初發意。至金剛心。此中佛性名爲
引出。言引出者。凡有五位。一能出闡提位。二
能出外道位。三出聲聞位。四出獨覺位。五出
菩薩無明住地位。此法身能破煩惱&T021400;。其體
顯現故。第六説菴羅樹芽爲譬。如彼樹芽。能
破皮肉。得出生爲大樹王故。説引出佛性。如
菴羅樹芽能生大樹王故。爲約此兩因故。佛
説三身果。一者因住自性佛性故説法身。法
身有四種功徳。是故第七説敗帛裹眞金譬。
四功徳者。一自性有。如金本有。非所造作。二
清淨。如金本淨塵垢不能染汚。三爲一切功
徳所依處。如金能感種種貴物故。四平等所
得。謂一切衆生並同應得。如金無的主衆人
共有。隨其功力修者即得。故説法身猶如眞
金。二者因引出佛性故説應身。應身有四種
功徳。是故第八説如貧賤女人有轉輪王胎。
四功徳者。一依止。依止者。三十七道品。是所
依止。二者正生。謂欲得應得。即是未知欲知
根。三者正住。謂正得。即是知根。四正受用。
即知已根。合此四義。名爲應身。如胎中轉輪
王子。亦有四義。一以宿業爲依止。二未得王
位欲得如初生。三正得王位如住。四得已不
失如受用。是故應身以胎中轉輪王爲譬。三
者因引出佛性。復出化身。化身者。有三事。一
有相。如水中月。以影相爲體故。二由功力。以
宿願所作故。三有始有終故。第九立摸中佛
像爲譬。釋曰。三義者。一有相貌。譬如月影。但
似而不眞實。化身亦爾。非實體故。二由人工
造作者。譬化身宿願所起。三明有始有終者。
譬化身隨縁變化故能有始有終。復次以三
義故。顯此三身。初甚深義。顯於法身。甚深
者。體微細故。故此法身具足五相五種功徳。
五相者。一者無爲相。離生老等四相過失故。
二者無一異相。眞與俗諦不一不異。復有二
種。一約法辯。二就人論。約法辯不一不異者。
爲眞通故。不可言異。以俗別故。不得言一。如
螺白色。螺之與色不一不二。若言異者。見取
螺白色時。不應得於螺解。若言一者。不應有
香味觸異。但應是色。二約人論眞俗不一不
異者。若眞與俗一。凡人見俗則應通眞。若通
眞者。應是聖人。以不見眞故。故知不一。若言
異者。聖人見俗不應通眞。若不通眞。即是凡
夫。以聖人見故。不得爲異。是故不一不異。三
離二邊相者。有六種中道故。能出離六種二
邊。何者爲六。一者執可滅滅。二者執可畏畏。
三者執可執執。四者執正與邪。五者執有作
無作。六者執不生同生一。執可滅與滅者。有
人謂言。一切諸法畢竟可滅。是名一邊。畢竟
滅盡。是名爲空。復是一邊。因此二邊偏執。而
生怖畏。爲離此二邊偏執故。佛説諸法不有
故。非可滅。不無故非不滅。非滅非不滅。是
名中道。故佛立虚空譬。所以寶頂經云。迦葉。
譬如有人怖畏虚空。椎胸叫呼。作如是言。善
友。汝等爲我除此虚空。除此虚空。迦葉。於汝
意云何。此空爲可除不。迦葉言。不可世尊。佛
言。迦葉。若有如是沙門婆羅門怖畏性空。我
説是人失心狂亂。所以者何。迦葉。一切諸法
並是説空方便。若畏此空。云何不畏一切諸
法。若惜諸法。云何不惜此空。問曰。此經爲顯
何義。答曰。爲示一切諸法本性非有故説法
空非關法滅。然後得空。故於空性不應生怖。
是名離可滅滅。二邊顯非能滅所滅中道二
執可畏畏。二邊者。以分別性所起色等六塵
執爲實苦。是爲一邊生怖畏心。復爲一邊此
是因依他性執分別性於中計有實苦。而生
怖畏。爲離此二邊偏執欲顯中道故。佛以畫
師爲譬。迦葉。譬如畫師作羅刹像。像甚可畏。
畫師見像。自生怖畏。覆面*不敢看。失心顛
狂。迦葉。如是凡夫由自所作色等諸塵。流轉
生死。於如是法不能通達如實道理。此譬爲
顯何義。爲明色等諸塵非是實有但以妄想分
別所作。如彼畫師自分別作羅刹惡像。見還
生怖。是人亦爾。自於空中。而生怖畏。釋曰。
初一譬約聲聞小乘説。此第二譬約大乘説。
云何如此以小乘人於眞如中不數習故。故
生怖畏。大乘人能數數習空故不生畏。如師
子子。聞師子吼。不生怖畏。若不了分別。依他
二性執爲實有。故被染汚。三可執執二邊者。
分別可執與能執以爲實有。爲離此二邊故。
經中佛以幻師爲譬。迦葉。譬如幻師作諸幻
像。所作虎等還食幻師。迦葉。如是觀行比丘。
隨觀一境。顯現唯空故。實無所有。虚無眞實。
云何能得離此二邊由依意識生唯識智。唯
識智者。即無塵體智。是唯識智若成。則能還
滅自本意識。何以故。以塵無體故。意識不
生。意識不生故。唯識自滅故。意識如幻師。唯
識智如幻虎。以意識能生唯識故。唯識觀成。
還能滅於意識。何以故。由塵等無故。意識不
生。譬如幻虎還食幻師。如提婆法師説偈

    意識三有本 諸塵是其因
    若見塵無體 有種自然滅
四邪正二邊者。正者通達位中眞實觀行分
別爲正。未通達前分別爲邪。爲離此二邊故。
以兩木生火爲譬如經中説。迦葉。譬如二木
相揩即能生火。火生之時。還自燒木。如是正
相眞實觀行。與邪相治生聖智根。智根若成
還除邪正二分別故。譬如火生還燒兩木。兩
木若盡。火亦無依。邪正不二故言中道。五有
作無作二邊者。有作者。有人執言。欲修智慧。
必先作意。然後事成。無作者。有人執言。智慧
無事無能。何以故。由解惑相對由解生故。惑
自然滅。非解能除故。説智慧無事無能。爲離
此二。是故立於油燈爲譬。如經迦葉。譬如燃
燈。燈光既起。黒暗即滅。而彼燈光雖不作意。
言能滅暗。暗由我滅。而必因於光起。暗方得
滅。是故燈光雖不作意。不無事能。智慧亦爾。
不作是意我能滅惑。而亦非不由智慧生。惑
便除滅。故知智慧不無事能。若説作意。我能
滅惑。是名増益。即有作邊。若説智慧起時。無
明自滅。不由智慧。是名損減。即無作邊。爲離
此二邊故。説智慧生不作意。作不作意。非作
故不増。非不作故不減。是名中道。六不生同
生。二邊者。一不生執者。譬如凡夫相續中。煩
惱恒起。未曾生道。由惑礙故。未來亦爾。故知
永不解脱。即是一邊。二同生者。明諸惑於無
始長時本有。若對治道與惑同時起者。可能
滅惑。若道始生。此道力弱。不能滅惑。故知
永不解脱。爲離此二邊。是故佛説第二燈譬。
迦葉。如嶮暗山巖及廟堂房舍。無數千年暗
在其中。未曾有人燃燈照了。設有人能於中
燃燈得成以不。答言。得成。迦葉。此中諸暗得
作念言。我住此已久。我今不去是暗能作此
意以不。不可世尊。何以故。燈光既成不得不
去。迦葉。如是煩惱及業。從無數劫來。在衆生
相續中。若能生一念正思惟者。則久劫煩惱
悉皆自滅。迦葉。是燈光者。即譬聖無分別智。
黒暗者。即譬衆生煩惱業。由此燈譬。破道不
生執。何以故。以道依因縁生故。若因縁未合。
道不得生。因縁具者。道即得生。由如燃燈後
方暗滅。暗滅譬者。破同生執。以暗分羸弱故
可滅。是無顛倒境界故。以白淨最強有眞實
境無顛倒故。是名離六種二邊。顯六種中道。
四離障相者。障有三種。一煩惱障。能離此障。
得慧解脱阿羅漢。二禪定障。由離此障故得
倶解脱阿羅漢。及獨覺等。三一切智障。是
菩薩道所破。離此障故。得成正覺。如來法身
在三位中。雖有三障。非所染汚。五法身界清
淨相者。凡有四譬譬各四義。初四義者。法身
不改如金。如如清淨如水。第一義諦無相如
空。大般涅槃顯了如覺。二四義者。神通轉變
如金。慈悲潤澤如水。自性不捨衆生如空。般
若解淨如覺。三四義者。因本清淨無染如金。
勝道洗浣如水。解脱無累如空。果體顯現如
覺。四四義者。樂性利益如金。淨體清潔如水。
常徳無壞如空。我義無著如覺
問曰此五相各顯何義。答曰。初無爲相者爲
顯種類義。何以故。如來法身以無爲爲種類
相故。二無別異者。爲顯相義。明如來相者應
知。不一不二爲相故。三離二邊相者。爲顯足
趺義。足者即菩薩一切聖道。*趺者聖道所
依止處。捨離二邊。能依中道之理。得至法身
故。四離一切障相者。爲顯法身功徳無諸染
汚智障永度故。五清淨法身相者。顯法身果
無垢澄寂故。復次五相次第義應知。初無爲
相者。顯常住。二無別異相者。顯眞實義。三離
二邊相者。顯對治義。四離一切障相者。顯解
脱義五法界清淨者。顯自性清淨義。如是相
生亦得從前向後。從後向前故。復次五義次
第者。一自性故説無爲。二無分別故。説不一
不二。三聖智境界故。説離二邊。四自性清淨
故。説離一切障。五究竟成就故。説法界清淨。
是名五相。復次五徳者。一不可量。二不可數。
三不可思。四無與等。二究竟清淨。一不可量
者。有四義。一由時節久故不可量。二功用大
故不可量。三無餘不足故不可量。四無中間
故不可量。如佛問舍利弗。汝能如量通達如
來功徳不。舍利弗言。不能世尊。又問。汝云何
得信如來功徳。舍利弗言。我今依聲聞能觀
見如來戒等功徳。無處不生希有。譬如有人
行天園。路見寶莊嚴樹生希有心。我今亦爾。
世尊。譬如有人在大城外。見彼諸人出入。無
不可怜。作如是計。此城中人。皆應可*怜。我
亦如是。依聲聞故。能觀如來戒等功徳。無非
希有。以信知故。二不可數者。是不可量功徳。
爲一爲多。其數無窮。過恒沙數。如馬先行經
中説偈
    若人有千頭 頭頭有百口
    口口百言舌 舌舌百言聲
    十力等一分 窮劫説不盡
三不可思者。非覺觀境界故。四無與等者。不
與聲聞獨覺菩薩三乘等共得故。五究竟清
淨者。無明住地永滅無餘故。是名法身五徳。
復次應身者。勢用廣大故。此身本有三徳。一
大般若。二大禪定。三大慈悲。大般若者。無分
別聖智是其體相。大禪定者。無作意是其體
相。已離出入意故。大慈悲者。能拔能救。是
其體相。如衆生意令得圓滿故須此三。一爲
法樂。二爲六通。三爲拔濟。是故大悲爲拔三
惡道苦。安置人天大定。能顯六通。令生信樂。
般若爲受法樂。能成熟解脱。是名應身。復次
化身者。大悲爲本。禪定爲變現。般若能令有
五種能。一令生厭怖。二令入聖道。三令捨昔
執。四令信樂大法。五令受大菩提記。此三大
法在因地中。熏修如如。安立本願。由此本
願。至道後時。隨於三身。能作利益衆生之事。
是故出現五濁世中。事有十四。一現本生事。
二現生兜率天。三從天下處中陰。四入胎。五
出胎。六學技能。七童子遊戲。八出家。九苦
行。十詣菩提樹。十一破魔軍。十二成佛。十三
轉法輪。十四般涅槃。此十四事。現五濁世。至
衆生盡。此十四事爲五因縁。一爲説無常苦
無我空涅槃寂靜。由此正説音聲。能令衆生
於三有中而生怖畏。二生怖畏已。令入二乘
聖道。三入聖道已。生究竟涅槃心。爲破如此
増上慢心故。説大乘法花等眞實法教。令諸
衆生捨本所執。攝取慈悲般若方便。四攝已。
於無上乘中而成熟之。五成熟已。授其無上
菩提道記。是名化身事。復次依此三身隨一。
一身各有一徳。法身微細故。甚深是其徳。應
身威神具足故。廣大是其徳。化身能濟度凡
夫等諸衆生故。和善是其徳。復次此三身者。
恒能生起世間利益等事故説常住。常住者。
依十種因縁。十者。一因縁無邊。二衆生界無
邊。三大悲無邊。四如意足無邊。五無分別智
無邊。六恒在禪定無散。七安樂清涼。八行於
世間八法不染。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十本
性法然無生無滅。一因縁無邊故常者。無量
劫來。捨身命財。爲攝正法。正法既無邊際無
窮無盡。還以無窮之因感無窮果。果即三身
故得是常。二衆生無邊故常者。初發心時。結
四弘誓。起十無盡大願。若衆生不可盡。我願
無盡。衆生若盡。我願乃盡。衆生既其無盡。是
故化身常在世間。教導衆生無有窮盡。三大
悲無邊故常者。若諸菩薩分有大悲。尚能恒
救衆生。心無齊限。久住生死。不入涅槃。何況
如來衆徳圓滿。常在大悲。救拔恒恩。豈有邊
際。是故言常。四四如意無邊故常者。世間有
得四神足者。尚能住壽四十小劫。何況如來
爲大神足師而當不能住壽自在億百千劫廣
化衆生。是故名常五無分別慧無邊故常者。
遠離生死涅槃二執。一向與第一義諦相應。
不動不出故知是常。六恒在禪定故常者。世
間有人得禪定者。尚能不爲水火燼溺刀箭
所傷。何況如來。常在禪定。而應可壞。是故名
常。七安樂清涼故常者。安樂即是金剛心。能
除無明住地最後念無常苦。以無苦故。故名
安樂。佛果顯成故名清涼。是解脱道故名爲
常。八行於世間八法不染故常者。佛身雖復
在於道前。生死相應而不爲彼煩惱所染無
妄想縁。故是常住。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故
常者。甘露令人長仙不死。金剛之心。能除無
明最後念惑故。得佛果常樂。常樂故寂靜。寂
靜故遠離死魔。離死魔故是常住法。十性無
生滅故是常者。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
雖行三世。非三世法。何以故此是本有非始
今有。過三世法。是故名常
問曰。佛説大乘諸經。一向皆言顯諸法空如
雲夢幻。煩惱能障故以雲爲譬。一切諸業不
眞實故。以夢爲譬。一切五陰果報煩惱業所
起故。故以幻爲譬。前説此經。顯於此義。云何
更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答曰。已如初説五
種功徳。除五過失。明有佛性。是故言有。復次
此九種譬爲顯佛性有五義應知。五義者。一
眞實有。二依方便則可得見。三得見已功徳
無窮。四無初不應相應&T021400;。釋曰。無初者。謂煩
惱業報並皆無始。故言無初。不應者。由此三
故違逆法身。故言不應。相應者。由依法身得
起此三。故説相應。&T021400;者。此三能藏法身。故名
&T021400;。五無初相應善性爲法者。釋曰。無初
者。以性得般若大悲禪定法身並本有故。故
言無初體用未曾相離。故言相應。是名無初。
相應善性爲法者。法身自性無改。由般若故
性有威徳。由禪定故性能潤滑。由大悲故。故
稱善性爲法。如是九譬。釋無前後際變異義
竟。二無染淨變異者。法身不爲生死陰界入
等所汚故言無染。非智數所作故言無淨。三
生變異者。法身無生故非起成。非起成
故。非是始有。不論變異。四無老變異者。法身
無動轉故。無所改異故言無老。五無依住變
異者。若法有依有住。即有變異。法身不由他
故。無依無所的在故言無住。六無滅變異者。
法身常住。不可破壞故。言無滅變異。是名無
變異。六種別義究竟。復次合六爲三者。一前
後寂靜。謂無前後際異。二無流即無染淨異。
三無爲謂無四相生住滅等故。無有變異。是
故一切妄想諸法有三變異。一果報盡故變
異。二對治所破故變異。三刹那念念滅故變
異。法身不爾。離三過失故一前後寂靜故。無
果報盡變異。二無流故。無對治破變異三非
有爲法故。無念念壞變異故。名無變異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無差別品第十
復次無差別義應知。無差別者。此如來性已
至極清淨位。若略説。是無流界中。約如來性
有四義。因此四義故立四名。約於四人。顯以
四徳。四義者。一者一切佛法前後不相離。二
者一切處皆如。三者非妄想倒法。四者本性
寂靜。釋曰。一切佛法前後不相離者。如勝鬘
經説。世尊。如來藏不空過恒沙數等不相離
不捨智不可思惟諸佛功徳故。知如來藏由
如來功徳故不空。不空者。即明佛具足一切
功徳故。此性一切處皆如者一切諸法無自
性故。如無上依經説。一切衆生有陰界入。
負種類内外所現。無始時節相續流轉。法
然所得至明妙善。以是義故。故知一切處皆
如。非妄想顛倒法者。如解節經中説。佛告無
盡意菩薩。善男子。如來性者。是眞實諦。若如
來出世。及不出世。性相常然。非虚妄法。由此
經故。知無妄想倒法名眞實諦。本性寂靜者。
如文殊師利遍行經説。佛言。文殊師利諸佛
如來本性。自般涅槃不生不滅。以是義故。故
知本來自性寂靜。復次立四名者。一由佛法
不相離故。説名法身。二由性一切處如。故名
如來。三由無虚妄顛倒故。名眞實諦。四由本
來寂靜故。名般涅槃。是四義四名。於如來性。
無有差別故。説無差別相。復次約四人者。一
者非身見衆生境界。由此眞性是邪執對治
故。爲身見人。説名法身
問曰。云何對此人以眞如名法身
答曰。是諸凡夫色等諸陰無有此性。強横執
有我及有我所。由此人法二執染汚其心。身
見滅處是甘露界。不能信樂。何能通達如來
法界。若見此界身見執滅雖復身見已除未
除此界恒爾。是故此界乃名眞身。凡夫所執
既非眞實故。不倶在不得名身。爲對如是身
見凡夫立名爲身。二者對顛倒人。説名如來。
顛倒人者。謂二乘人。如來常住應修應行而
翻倒修無常想等。何以故。此修依於虚妄境
起。故名倒修。樂我淨等亦復如是。由倒行故。
一切二乘不能進修得與如來道果相稱。是故
常等眞如非其境界。此眞如者。不如無常等。
世間對治故。此眞如非如中有如無非如。亦
如二乘如者。是非如中如。無非如中非如。云
何如此二乘之人。約虚妄觀無常等相以爲
眞如。此虚妄觀唯因中有。果地則無。是故此
如或成或壞。因中則成。果地則壞。菩薩如者
離於虚妄。約眞性以觀眞故。如此如於因果
中二處無異故。唯成不壞。是故二乘人如逐
其定滅去而不來。菩薩如者。因果恒有。去來
不異。捨因到果。故稱如去。從果出用。故曰如
來。是故如來非二乘境界。故對二乘立如來
名。三者對散動心人説名眞諦。眞如者。是無
増減法。散動心人者。始行大乘菩薩。迷如來
藏有二種人。一者唯信。滅除諸法。名之爲空。
一切諸法。未分析時。是名爲有。若分析竟。乃
名爲空。二者謂有實法。名之爲空。我今應修
應得。此二人者迷如來藏。前則執無故迷。後
人執有故迷。如來藏者。道理何相。如偈説言
    無一法可損 無一法可増
    應見實如實 見實得解脱
    由客塵故空 與法界相離
    無上法不空 與法界相隨
如來性者。自清淨故。能染客塵者。自性空故。
故言無一法可損。眞如者。與清淨因不相離。
過恒沙數等不捨智不可思惟。諸佛功徳恒
相應故。故言無一法可増。若法無因此無法
觀眞如空。以餘法有故。觀如不空。故言眞如。
亦空不空。何以故。以離増減二邊故。無一法
可損故是空。無一法可増故非空。若作是觀
名眞實觀。故得遠離増減二邊爲始行菩薩。
不能得見此藏理故。爲對此人説眞實諦。從
初地至十地是其境界觀於此理。行十地行。
是故非關始行境界。四者對十地菩薩。説名
涅槃。唯佛一人能得涅槃。餘諸菩薩不能至
故。如勝鬘經説。世尊。由得涅槃故。世尊。
成就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得一切無量
不可思惟究竟清淨諸佛功徳。是故涅槃四
種功徳無差別相。復次四功徳者。一一切功
徳。二無量功徳。三不可思惟功徳。四究竟清
淨功徳。由得涅槃故成如來。是故如來與於
涅槃。無有差別。何以故。若離佛者。無得涅
槃。若離涅槃。無得佛故
釋曰。功徳者。初一切功徳。即是第八不動地
位。無分別。無穿漏。無中間。自然成。菩薩聖
道恒相應故。諸佛如來無流界中一切功徳
皆得成就。二無量功徳者。是第九善慧地位。
無數禪定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功徳智所
依止故。無量功徳皆得成就。三不可思惟功
徳。是第十法雲地位。一切如來祕密法藏證
見明了智慧所依故。故不可思惟皆得成就。
四究竟清淨者。一切惑及習氣一切智障已滅
盡故。由滅盡智障故究竟清淨。功徳圓滿。成
就涅槃。與此四功徳相攝不相離故。唯佛得
涅槃。餘人未得。是故如來性於此四義四名
四人四徳無有差別。故言無差別徳。以是因
縁。此自性等十相。爲顯三義。一顯本有不可
思議<#0813_1/>竟界。二顯依道理修<#0813_2/>修行可得。三顯
得已能令無量功徳圓滿究竟。故造斯論
佛性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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