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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論 (No. 1596_ 世親笈多行矩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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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受故。阿梨耶識中我愛繋縛者。以阿梨耶
識爲自我。由此渇愛故成繋縛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一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之二
相章第四
論曰。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略説有二種。
一成立自相。二成立因相。三成立果相。於中
阿梨耶識爲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
生因。攝持種子相應故。於中因相者。是諸
染法。此阿梨耶識如彼一切種子。一切時現
起爲因故。於中成立果相者。此阿梨耶識以
彼諸染法。無始已來熏習。力得生故 釋曰。
以如是等別名。説阿梨耶識於此別説。未知
其相故。説阿梨耶識自相因相果相等。於中
自相者。一切染法熏習縁故。識有生彼功能
勝異。顯示識體有此功能故。攝持種子相應
者。彼一切染法熏習已。即爲彼法生因故。
言攝持種子。彼熏習與彼勝能合故名相應。
即此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得生因攝
持種子相應識。爲諸染法熏習已得勝功能。
能爲彼生因。此是阿梨耶識因相。於中始從
成立果相。乃至言無始來熏習力故得生者。
爲諸法熏習已。此識得生。攝持無始熏習故
名果相
熏習章第五
論曰。復次何者熏習。此熏習名復何所名。與
彼法共生共滅。已能爲彼法生因。此是所
義。譬如胡麻。以華熏之胡麻與華同生同滅。
以胡麻中有彼華香生因故能生香。又如欲
等行熏習。欲等與心同生同滅。已後爲欲等
生因。又如多聞。有多聞熏習思念所聞與心
同生同滅。已爲彼記録生因。由攝持熏習故。
説名持法者。應知阿梨耶識有如此道理 
釋曰。彼法者即前染法。同生同滅已後爲彼
生因者。謂還與彼染法爲因體
不一不異章第六
論曰。復次阿梨耶識中彼染法種子爲分分
別住。爲無差別。無別物體於識中住。亦非不
異。然阿梨耶識如此而生。有勝功能能生彼
法。説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梨耶識中。彼
染法種子爲分分別住。爲無差別耶。若爾何
失。此諸種子若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
有分分差別。又阿梨耶識刹那滅義不成。由
分分差別故。又善惡法所熏習即成善惡種
子體。然此是無記故。若無分分云何言多。
此義不成。是故二倶有過。無別物體於識中
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於中言
非別非不別者。爲離如前所説過失故。如
此而生者。謂如其種類而生。生彼有勝能者。
生諸染法時。與勝能相應故。亦以生彼有勝
能故。説名一切種子識。此中有譬。如麥種子
於生芽有能。得爲種子。若陳久若火損能
生麥果功能便壞。麥相如本。功力壞故非復
種子。阿梨耶識亦爾。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
功能相應故。説名一切種子識
更互爲因果章第七
論曰。復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互爲因。
云何可見。譬如然燈焔及炷生與燒同時爲
因。又如蘆束更互相持同時不倒故。識與諸
法亦爾更互爲因應知。如成立阿梨耶識爲染
法因。染法爲阿梨耶識因亦爾。餘因縁不可
得故 釋曰。復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
互爲因。云何可見者。以譬喩顯示。猶如然燈
焔。與炷一刹那同時互爲因。以依炷故焔得
生。即炷爲焔生因。即彼刹那焔能燒炷。即焔
爲炷燒因。此即顯示倶有因義。由因現住。即
見果生故。從如阿梨耶識爲染法因。染法爲
阿梨耶識因亦爾。乃至餘因縁不可得故者。
此言顯示阿梨耶識與諸染法更互爲因。亦
即顯示因縁故
因果別不別章第八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
種諸法作因。譬如以縷種種結衣。當時無種
種可見。若入染器已。則有無量種雜色相貌。
於衣上顯現。阿梨耶識亦爾。爲種種熏習所
薫。於熏時無種種異。若生果染器現前時則
有無量種種法相貌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
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種作因者。如此道
理即以譬喩顯示。如衣以縷多種結時。無種
種相貌可見。若置染器已。則有種種相可見。
阿梨耶識亦爾。譬如衣生果。如染器故名生
果。染器置者縁所攝故。熏習時未有種種。至
於果時則爲無量相貌因體。諸法顯現如衣
已染
縁生章第九
論曰。此縁生於大乘中微細最深。略説有
二種縁生。一自體分。二愛非愛分。於中
由阿梨耶識故諸法生起。此是自體分縁生。與
種種自體分爲縁故。復有十二支縁生。是
愛非愛分。爲善趣惡趣可愛不可愛種種身
分縁故 釋曰。此於大乘中微細最深者。於
中凡夫智不能知故微細。阿羅漢等不能測
故最深。於中略説有二種者。此是立門自體
分愛非愛分以此二種縁生。名解釋。由阿梨
耶識故者。謂阿梨耶識爲因故諸法得生。此
名自體分。謂與種種類身分爲因故若説無
明等此是愛非愛分。何以故。由爲種種愛非
愛身分因故
論曰。若於阿梨耶識中迷第一縁生。或執自
性爲因。或執宿作爲因。或執自在天變化爲
因。或執我爲因。或執無因縁。復次若迷第二
縁生執我作者受者。譬如衆多生盲丈夫未
曾見象。或復有人以象示之。有觸象鼻者。有
觸牙者。有觸耳者。有觸尾者。有觸脚者。有觸
脊者。有人問之象爲何相。或復答言。猶如犁
柄或言如杵。或言如箕。或言如木桶。或言如
箒。或言如石山。作如此説。如是如是。不解二
種縁生。無明生盲者。或執自性。或説宿作。或
説自在變化。或説我作。或説無因。或執作
者。或執受者。由不識阿梨耶識體相及因相
果相故。如不識象體若略説阿梨耶識。即果
報識一切種子識是其體相。由攝持三界中
一切身一切趣故 釋曰。或言宿作因者。由
不許有現在士夫力因故。如是等生盲衆生
以譬喩顯示。無明生盲者。謂十二*支縁生
中最初無明。由無明故名爲生盲。不解阿梨
耶識體相。因相果相故者。如前所立阿梨耶
識體相説名體相。所立因相名因相。所立果
相名果相。於此不解由無明力不解阿梨耶
識自體分故。執自性等五因爲諸法因。由不
解第二愛非愛分故。執我爲作者受者。於中
因者。一切法熏習。於阿梨耶識中有故。果者。
即是諸法所熏故。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
相者。由得身成熟名果報故。一切法種子者。
即是熏習已名種子故。一切趣者謂五趣故。
一切身者。謂趣趣中同類不同類種種身故。
已説阿梨耶識爲一切法種子。欲明了。彼種
子體故。以偈顯示
論曰。此中有偈
    外内不明二 世數第一義
    此一切種子 當知有六種
    刹那及倶有 與彼相隨轉
    決定及待縁 亦引生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合
    異此不可熏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合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倶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内種子 有生及有引
    枯死由引因 自體後邊滅
釋曰。以外内不明二等五偈顯之。於中外者。
謂穀子等。内謂阿梨耶識。不明者。外種子不
可記義故。二者阿梨耶識有善有不善故。復
有別義。以染汚清淨爲二。世數者。外法
以世數説爲種子。何以故。亦以阿梨耶識變
異有故。第一義者唯阿梨耶識爲彼諸法種
子。此諸法種子有六種。刹那者。此二種子無
間生滅故。若常則不得爲種子。以一切時如
本無差別故。倶有者。非過去非未來非別處。
若此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故。與彼相隨轉
者。阿梨耶識隨轉乃至對治道生。外種子乃
至根未壞及果熟。決定者。以種子決定故。非
一切故。一切得生各自決定。若此種子還此
物生。待縁者。非一切時一切生故。於何處何
時得其生縁。即彼處彼時生故。亦引生自果
者。自種子能引生自果故。如阿梨耶識還引
生阿梨耶識。穀等引生穀等。如是等六種顯
種子生果義。此熏習相今當顯示。堅者。由堅
故可熏。不如風動風不能持熏習。由熏習不
能隨風轉至一由旬故。若瞻波迦華所熏油。
風隨轉至百由旬外。無記者。謂無記氣。
如蒜不可熏以臭故。香亦如是不可熏故。若
無記物則可熏。可熏者。若可熏物則受熏非
不可熏。如金銀石等並不可熏。若能攝持熏
習者。乃可得熏。謂衣等所應熏物。與能熏相
合者。若相合則可熏。非不相合故。相合者。謂
無間共生故。若異不可熏者。異者。謂異阿梨
耶識。非此異識能受熏。以離阿梨耶識餘識
不可熏故。以是阿梨耶識中具刹那等諸義。
謂刹那滅故。與生起識倶有故。乃至對治道
生所有生死中相隨轉故。由決定爲善惡等
因故。福非福不動行。待縁於善惡趣成熟
故。以阿梨識與如是等。功能相應故得受
熏。應須成立諸生起識不合道理。六識無相
合者。諸識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一一識各
各依止生。各各攀縁各各作意。復有別義。謂
諸識各別相故。譬喩者。説前念得熏後念。爲
遮此義故
論云。二刹那不倶。無有二刹那並起義。若同
生同滅熏習乃得住。若言雖不相合。然所生
之識相類而生故。得相熏者。餘生例應爾故。
謂諸別相者。亦應得爾。如眼等諸根同以淨
色爲相。應得相熏。應作此説。以眼根淨色與
耳淨色其類同故。彼諸淨色應更互相熏。雖
淨色是同處所。各別不言相熏者。識雖同
類。何得相熏。如彼所説二種種子。謂外及内
倶有生因及引因。於中外種子生因者。乃至
果熟。内種子生因者。乃至命盡。外種子引因
者。熟已未種。内種子引因者。死後屍骸。由引
因故多時住。若此二種子唯有生因。既離彼
因即應失滅。無有多時相續住義。若言刹那
傳傳轉故。前刹那爲後刹那因者。則無有滅
時。以有滅故。當知必有引因。此二種子引因
者。譬如引弓爲箭遠至因
論曰。此内種子不類外種子。故復説偈
    外種無熏習 内種則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相違過
    外種内爲縁 以内熏故生
復次其餘生起識。於一切身及趣。爲受用者
應知 釋曰。於中一切身及趣爲受用者者。
謂於彼中受用生故。由於受用中有故。名受
用者。此義以中邊差別阿含顯示
論曰。如中邊差別論説
    第一謂縁識 第二受用識
    諸心法所扶 了別此受用
釋曰。此二識復有更互爲因果。阿含謂阿毘
達磨修多羅偈説
論曰。此二種識亦更互爲縁。如阿毘達磨修
多羅偈説
    諸法依識住 識依法亦爾
    各各互爲因 亦恒互爲果
釋曰。各各互爲因者。阿梨耶識於一切時爲
諸法生因。亦恒互爲果者。若阿梨耶識爲因
則諸法爲果。諸法爲因則阿梨耶識爲果
四縁章第十
論曰。於第一縁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爲因縁
者。於第二縁生中復是何縁是増上縁。又此
六識幾縁所生。謂増上縁縁縁次第縁。如是
等三種縁生。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受用等。具
有四縁 釋曰。此三縁生。窮生死愛非愛受
用具有四縁等者。於第一縁生中。阿梨耶識
與諸熏習法爲因縁。第二縁生中。無明等是
増上縁。由無明増上故。行得生如是等。復次
六種識説名受用縁生者。具有三縁生。於中
眼識増上縁者。謂眼。縁縁者。謂色。次第縁
者。謂前滅識縁。次第生識。若前識不捨處。則
後識不得生。耳等諸識類爾
煩惱染章第十一
論曰。如是成立阿梨耶識別名及相。云何得
知如此別名及相。唯説阿梨耶識不説生起
識。若離所成立阿梨耶識。染淨皆不得成。所
謂煩惱染業染生染並不成。世出世淨亦不
成。云何煩惱染不成。以六識身中煩惱及隨
煩惱所熏習種子皆不得成。如眼識與欲等
煩惱隨煩惱共生共滅。即此眼識爲彼熏成
種子非餘。即此眼識若滅已。餘識間生熏習
及熏習所依止皆不可得。以無有故眼識先
滅餘識間生。無有與欲倶生義。以過去故不
得成。如已謝之業果報生不成就。又修與欲
倶生眼識所有熏習不成。此熏習亦不在欲
中。以欲依止於識故。又不堅住亦不在餘識
中。以諸識各別依止故。又不同生滅故。亦不
在自體中。以自體無二識倶生滅故。是故欲
等煩惱隨煩惱。熏習眼識不得成。識熏習識
亦不成。如眼識所餘轉識亦不成。如其相應
知 釋曰。如是已説阿梨耶識衆名。及成立
其相。今欲成立此二。於阿梨耶識中非餘識
故。以道理顯示。如眼識與欲等煩惱共生共
滅。即此眼識爲彼熏成種子非餘者。於中即
此者。謂眼識。彼者。謂貪等成種子者。謂
因故。非餘者。謂非耳識等故。餘識所聞者。
謂耳識等隔絶等。熏習者。謂貪等習氣故。熏
習依止者。謂眼識故與貪倶生者。謂與貪等
同時生起。以過去故爲因不成。如已謝之
業。果報更生不得成就。此亦如是不可成就。
復有毘婆沙師作此執。欲令過去爲有。然彼
過去者但有名。所目義不可得。何以故。若
法是有云何過去。是故彼執果不成以無熏
習故。又彼眼識與欲倶生。熏習不成者。謂即
此與欲倶生。眼識自熏習尚不得成。以此眼
識持熏習生欲等。云何可成。亦不在欲中者。
謂眼識熏習在於欲中無有成義。何以故。以
欲依止眼識故。又不堅住故。亦不在餘識中
者。謂耳識等由依止別異故。正以依止別異
故。則不得有同生滅眼識自依眼。耳識自依
耳。如是乃至意識自依止意。以各各別處。別
識熏習別識不成。亦不在自體中者。謂眼識
不得即熏彼眼識。無二眼識倶生故。既無二
識同生。則無同生同滅。以如是道理故。眼
識中欲等煩惱隨煩惱熏習不成。乃至眼識
熏習眼識亦不得成
論曰。復次從無想天以上。彼地退此間生。煩
惱隨煩惱所染。初識生時此無種子而生。以
熏習及依止並已過去無有故 釋曰。初者
謂最先起識。無種子而生者。謂無因生故。熏
習及依止者。謂心及煩惱習氣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生時。一切世間識皆
滅。若無阿梨耶識。煩惱隨煩惱種子。在對
治識中不成自體。解脱不得與煩惱同生同
滅。若於後時世間識生。離欲心。不有彼依
止及習氣久已謝滅。若離阿梨耶識應無種
子而生。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隨煩惱皆不
成故 釋曰。對治煩惱識生時。一切世間識
皆滅者。謂六識皆滅故。煩惱隨煩惱種子
在對治識中不成者。謂以對治識爲因。生世
間識不成故。彼於後時者。謂於出世心後。依
止及熏習者。謂依止即是識熏習。即是煩惱
隨煩惱所熏習等。無種子者。謂離阿梨耶無
因而生。於中煩惱即是染汚。以是義故。煩惱
染不得成
業染章第十二
論曰。云何業染不成。行縁識不成。此不有故。
取縁有亦不成 釋曰。今復顯業染不成相。
云何不成。行縁識不成。故福非福不動行生
已謝滅。離阿梨耶識何處安置熏習。六識身
不能攝持熏習。此義煩惱染汚中已説。此不
有故者。謂行縁識不成故。取縁有亦不成。何
以故。有因縁故。諸行熏識由取力故。熏習成
滿變爲有故。於中業即染名爲業染。又由業
故有染名業染。是故業染不成
生染章第十三
論曰。云何生染不成。結生不成故。若於不靜
地。墮住中有。意以染汚意識結生。此染汚
意識於中有中滅。識於母胎中與迦羅邏和
合。若唯是意識和合受生。和合生已依止此
識。於母胎中意識轉生。即是於母胎中二意
識同處並生。彼和合受生意識。不可成立。爲
意識一切時依止染汚故。如意識所縁境此
不可得故。設令此意識與赤白和合。爲即
此和合意識是一切種子。爲依止此識生餘
識。爲一切種子。若即彼和合識是一切種子
者。即是阿梨耶識。汝自安置別名以爲意
識。若以依止生識爲一切種子者。不以彼所
依因體爲一切種子者。無有道理以是義故
得成就此和合識非意識。但是果報識。是一
切種子故 釋曰。離阿梨耶識。生染汚不成。
今當顯示此義。結生不成者。謂得自身不成
故。不靜地者謂欲界。墮者謂命終。染汚意
識者。意識與煩惱倶故。受生者攝取自身故。
彼染汚意識攀縁生有故。中有即滅。和合者
一相同成壞故。謂意識與赤白和合故。依止
和合意識生餘意識。二識倶有者。謂一時即
有和合意識。及依此所生別意識。二識一時
倶有故。又彼和合意識不可成立爲意識。何
以故。一切時染汚爲依止故。彼和合意識。以
欲等煩惱染汚意爲依止。攀縁生有。是染汚
故。依止於此故名染汚。爲依止此已住胎識。
不以染汚爲依止。以報體無記故。如意識所
攀縁。此不可得故者。意識攀縁則可得所謂
諸法。此和合識無有攀縁。是故不可成就。此
爲意識
論曰。復次結生已攝持色根。若異果報識無
可得義。其餘諸識各別依止。又不堅住故。然
諸色根無識不成 釋曰。結生已者。謂已得
身故。若異者。謂捨阿梨耶識已。餘六識各別
處故。動轉故如眼識唯定依止眼。如是耳等
餘識各自依止。耳等色根亦爾。若無阿梨耶
識。此諸識各各攝持自依止根者。此等諸識
動轉故有時不在無攝持。眼等諸根即應爛

論曰。識與名色更互相依。如蘆束相依住。此
義不成故 釋曰。今欲顯示此不成義。如世
尊説。識爲名色縁。名色爲識縁。於中識爲名
縁者。名謂六識身。即説名非色四聚。色者即
是迦*羅邏。名色所縁之識。若無阿梨耶識。
何者是耶。由依止名色故。得刹那傳傳相續。
轉生不斷
論曰。若離果報識所有衆生識食不成。離此
果報識六識中隨一識。於三界所有衆生中。
食事不成故 釋曰。此言顯示識食不成義。
世尊説四種食。一摶二觸三意思四識。摶者
變成爲相。既變已能作攝持身利益事。觸者
境界相。如色等境界唯以見等。即能爲身利
益事。意思者憶念爲相。但以憶念爲身利益
事。如渇者見水得不死故。識者攝持爲相。由
此攝持故身得住。若無此識即同死屍臭爛。
是故應知識亦名食。由能作身利益事故。於
中觸食者六識身。意思者憶念心。既説識
食故知更有別識。又如重睡無心及悶絶滅
定等。六識身滅爾。更有何者持身得不爛壞。
阿梨耶識若捨離時。身則爛壞故
論曰。若從此退已於上靜地生。以染汚不靜
意識結彼生。此不靜染汚心。於彼地中。若
離阿梨耶識。種子不可得 釋曰。前已説不
靜地結生不成。靜地不成。今當顯示此處。以
染汚識結彼生。若於靜地亦以染汚不靜結
彼生。染汚者以彼地煩惱所染故。彼地煩惱
者。謂著定味等。此染汚即在不靜地。此人
於不靜地死。既死已彼上地心云何現前。既
不現前云何得結彼生。是故決定應有阿梨
耶識。由有無始時彼地熏習心在。由此熏習
彼心現前得結彼生故
論曰。設令生無色界。所有染汚及善心。若離
一切種子果報識。此染汚及善心。應無種子
及住處故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解脱色界。
染汚及善心者。謂樂三摩提味。無種子及無
住處者。謂無因及無依止。更有別義。若無
種子何因而生。若無住處云何得依止住。彼
心爲阿梨耶識攝持故。從自種子生。即依止
此識。由有依止故得相續住
論曰。若即於彼界中出世心現前。所餘世間
心滅盡。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即於彼中若
出世心現前。唯除此出世心。其餘皆是世間
心。彼諸世間心皆不有故。便斷彼趣。即是
不由功用得無餘涅槃。既無此理故。離阿梨
耶識不成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中。依無所有處。出
世間心現前。即應捨離二趣。此出世識不依
止非想非非想趣。亦不依止無所有處趣。依
止涅槃處亦不成 釋曰。若於非想非非想
處生。有時依無所有處。出世心現前。以彼
處心明利故。非想非非想處心鈍故。於明利
心處。修出世心現前。彼出世心依止。第一第
二趣並不成。以此二地皆世間故。又別地生
別地心現前依止二趣亦不成。由身有餘故。
若此心以涅槃爲依止亦不成。以如是等三
種依止既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此出世心住
於何處
論曰。若人造善造惡於捨命時。若離阿梨耶
識。或上或下次第身冷不得成。是故若離一
切種子果報識。生染汚亦不成 釋曰。於中
造善造惡。則有從上從下。身冷不同。以造善
者上昇。爲惡者下墜。是故若不許有阿梨耶
識爲攝持者。云何得如此身即隨冷。由阿梨
耶識爲攝持者故。或上或下次第放捨。隨所
捨處則爲死屍故。得身冷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二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三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之三
世間淨章第十四
論曰。云何世間淨不成。如未離欲界欲。未得
色界心。即以欲界善心修行。除欲界欲。此
欲界修行心與色界心。不得倶生倶滅故無
熏習。種子不成。無有色界心爲過去。無量。
生中餘心隔故。彼靜心種子不得成就。已無
有故是故成就彼色界靜心。由一切種子果
報識。次第傳來得爲因縁。修行善心爲増上
縁。如是一切離欲地。如其相應知。如是世
間淨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亦不成 釋曰。如
世間淨不成。今當顯示。如爲離婬欲起修行
時。修行欲界善心。於色界心無有熏習。以
不同生同滅故。彼色界心即是無種子而生。
以彼過去色界心無量生中餘識所隔。已過
去無有不成故。彼靜心種子爲因縁者。從
阿梨耶識中自種子生故。彼方便善心非無
功力。得爲増上縁則爲功力。但非因縁。由彼
増上故。色界心得生。如是破色欲時亦爾故」
出世間淨章第十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不成。如世尊説。從他聞
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他音
聲及正思惟。爲熏耳識爲熏意識。爲熏耳意
二識。於彼法中起正思時耳識不生。意識亦
爲餘識別攀縁所間。若於正思惟相應心生
時。彼意識久滅過去。聞所熏及熏習皆不得
有。何處得種子。於後時生正思惟相應心。
與正思惟相應者是世間心。與正見相應者
是出世間心。無有共生共滅義故不。爲彼所
熏。既不被熏則爲種子不成。是故出世間淨。
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亦不成。彼中攝持聞熏
種不成故 釋曰。如出世淨不成今當顯
示。於他音聲及正思惟者。謂正與聲相應思
惟。此意識爲餘識別攀縁所*間者。謂與正
見相應出世心隔絶故。若正思惟相應心生
者。謂於後時正思惟。彼久滅過去者。謂前
意識已謝滅經無量時聞所熏及熏習皆不得
有。云何得以此爲因生後正思惟相應意識
彼中者。謂世間意識中。聞熏習者由聞他音
聲熏習意識中。若作是念彼攝持種子不成
故。謂攝持出世淨種子不成故。若有種子生
義可成
論曰。復次此一切種子果報識既爲染法因。
云何復成彼對治出世心種子。又此出世心
昔未曾有故無熏習。既無熏習從何種子而
生。汝今應答。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聞熏習。
爲種子得生 釋曰。此果報識既爲障礙因
體。即不成彼對治因體。又此出世心初未曾
有者。謂昔來未生故。無熏習者由昔來未生
彼出世心熏習。決定未有故。善清淨法界所
流津液聞熏習爲種子得生者。爲別異聲聞
故言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聞熏習。由善清
淨法界滅智障煩惱障故。名善清淨法界。所
流津液者即是所説法。謂修多羅等。於此法
界所流津液修多羅。聽聞故名法界所流津
液聞。即此聞熏習故名法界所流津液聞熏
習。又復聞即是熏習故。名聞熏習。彼聞熏
習住阿梨耶識中爲因。生起出世心
論曰。此聞熏習爲是阿梨耶識自性。爲非若
是阿梨耶識自性。云何得成對治種子。若非
彼識自性。此聞熏習種子依止云何可見。乃
至佛菩提位所有聞熏隨在何身中。與果報
識同相而生。猶如水乳然非阿梨耶識。以成
彼對治種子故 釋曰。所有聞熏習。爲是阿
梨耶識自性爲非。設爾何失。若是阿梨耶識
自性。云何阿梨耶識還自成對治種子。若非
彼識自性此聞熏習應別有依止。乃至佛菩
提位。所有聞熏習者。即是善清淨法界所流
津液熏習力故。隨在何身中者。隨於何身中
同體而生。然非彼自性。猶如水乳雖復一體
而生。然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以對治阿梨
耶識故
論曰。於中依下熏習成中熏習。依中熏習成
上熏習。由聞思修數習故 釋曰。於中下中
上者。應知聞慧思慧修慧。一一各有三等。復
有別義聞慧爲下思慧爲中修慧爲上。聞思
修數習者。於聞等中増上修行。以下品爲因
得中品。中品爲因得上品故
論曰。彼聞熏習種子。隨下中上應知皆是法
身種子。是阿梨耶識對治故。非阿梨耶識所
攝故。出世善清淨法界所流津液故。雖是世
間爲出世心種子。體出世心未生時。爲現起
煩惱對治故。惡趣對治故。一切惡業朽壞對
治故。能隨順得親近諸佛菩薩故。雖是世間
初修行菩薩所得。應知皆法身攝。聲聞縁覺
所得解脱身攝 釋曰。現起煩惱對治者。謂
欲等出生爲除滅因故。由除滅煩惱故。對治
惡趣應受後報惡道業。爲彼朽壞因。擧要言
之。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惡業對治故。於未來
世自身得親近善友因故。初修行者。謂凡夫
法身攝者爲法身種子體故。解脱身攝者。謂
爲諸聲聞解脱因體故。何以故。由聲聞唯得
解脱身。不得法身故
論曰。此非阿梨耶識。法身解脱身所攝。隨下
中上次第増。如是果報識漸減依止。即轉依
止。一切轉已此一切種子果報識悉無。種子
即一切皆滅。復次非阿梨耶識與阿梨耶識
同處而生。猶如水乳。云何一切皆滅。如鵝飮
水中乳。又如世間離欲不靜地熏習滅。靜地
熏習増依止即轉 釋曰。如阿梨耶識。與非
阿梨耶識同處而生。然阿梨耶識盡。非阿梨
耶識。在如鵞飮水中乳。乳盡水在。以此顯
示。應知。又如世間離欲。於一阿梨耶識中。不
靜地煩惱熏習滅。靜地善法熏習充滿依止
得轉。出世熏習亦爾故應知
順道理章第十六
論曰。如入滅盡定説識不離身。此成立果報
識不離身。以滅盡定不爲對治此識故生。亦
非出定時此識復生。此果報識斷已非結餘
生不得更生 釋曰。滅盡定説識不離身者。
此爲成就有阿梨耶識。由世尊説識不離身
者。若離果報識餘識不成。何以故。以滅盡
定對治生起識故生。見此定寂靜故。若復執
言出定時識更生。由此意故名爲識。不離身
者。此義不成。何以故。以出定時識不更生。此
果報識相續斷已。若離託生時不得更生
論曰。若人執以意識故。説滅盡定有心者。彼
人所執心不成。定義不成故。攀縁相不可
故。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相應故。想
受共行過故。則有觸故。三摩提中此有力故。
唯滅想是過故。思惟即與信等善根倶起過
故。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有譬喩故非一切
行者亦不有故 釋曰。若人執以意識故説滅
盡定中有心。彼人所執不成心。以定義不成
故。若欲令離如先所説自相阿梨耶識。於生
起識中隨一識滅盡定中有此心者。此義不
成。何以故。定義不成故。未曾見心離於心法。
如餘心法未曾離心。若想受不滅不得滅名。
則此定不復成定。若存有阿梨耶識則無此
過。爲寂靜住故。對治彼怨。其餘心及心法故
滅定生。阿梨耶識不分明故。不對治此識故
生。是故此定不得有餘心。何以故。攀縁相不
可得故。心及心法若相續不斷。必有所縁相。
滅定若有心亦應不離所縁相。此二倶不可
得故。此定無有餘心。若立有阿梨耶識則無
此過。此識以攝持身得名故。復次若滅定中
有餘識生者。餘識必有善等分。謂善不善無
記。此心不得爲善。若善應與善根相應此即
相違故。亦非識自性是善以離善根相應。無
得善義。故若定心是善。則不許義至與無貪
等善根相應。此不可許即與一切處餘善心
不異故。亦不得爲不善及無記。與不善無記
不相應故。離欲界欲時。一切不善根已滅不
成不善。亦非無記以此定是善故。又不可以
此心爲善。與想受共行過故。若離善根不得
爲善。但善必與善根相應。如與善根相應。必
與想受相應無有別因故。所治現行復有能
治此義不成。如欲等現行不得有不淨觀。復
次定中若離阿梨耶識有餘心者。則有觸生
過。今當以住餘定爲例。但有其餘善根。相
應定心生時必與觸倶。謂因定生猗爲相。若
樂受觸若不苦不樂受觸。以此觸爲縁故。則
有樂受及不苦不樂受生。何以故。此觸於定
中有力故以見此觸於餘定中生二受有力故
於滅定中亦應爾。無別障礙因故。若爾觸縁
受則至此義不成。何以故。唯滅想是過患故。
若言有觸縁受。修行此定唯爲滅想此不可
許。以説受想倶滅故。又復不應有觸。於餘
識中若有觸。則有相應共有思惟。信等善根
共生過故。經説若有識與觸相應生。則有
思惟倶生是故於定中思惟現行義得成。若
有思惟現行則是起作善心。此必應與信等
善根倶生。此義不可許。若欲離如前所説過
失。及離阿含相違過失。故言拔去心法。無
有心法。唯有心在爲是。此亦不成。何以故。從
所依中拔除能依不可得故。心是所依心法
是能依。此能依所依心及心法。無始生死已
來更互相依未曾相離。由此相引故。必應與
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並與
彼相違故。無貪等不生唯善生者。餘處未曾
見此道理。何以故。若法相應生。必有津液果
相應生。是故彼義不成。復次更有不成。如
世尊説。身行滅乃至言意行滅。於中身行者。
謂出入息。語言行者謂覺觀。意行者謂思惟
及想等。如覺觀滅則語不得生。如是意行滅
則意不得生。若汝言如身行滅住於定中。身
得不滅。如是意行雖滅。意猶得在。此義不
然。何以故。有因縁故。更有別身行。爲身得
住因。如世尊説。由飮食命根及識等故。雖無
出入息身亦得住。意則不爾。更無餘意行所
持故。於彼定中不得以意識爲心住。如世尊
説。識不離身此説果報識。何以故。由有種
子故。後出定時生起識從此而生。此能依所
依一切時如是而生。雖加功用不能令其相
離。何以故。有譬喩故。此於世間中從生至
終。更互不相離。一切時共生。無有能拔其能
依。令離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
亦爾。無有道理令其相離留心獨在。若言從
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但以想受是過患故。
唯此二法不現行非餘。此亦不成。何以故。非
一切處行者。此中不有故。經説滅盡定中識
不離身者。即是成就阿梨耶識是有。以世尊
説識不離身故。若離果報識餘識不成何以
故。由滅盡定對治生起識生以是寂靜故。若
有執從定起已。識還從身生故。言不離者此
亦不成。以出定時識無更生義。以彼報識
若相續斷已。離結後生無更生義。若復執離
阿梨耶識以意識故。言滅盡定中有心者。彼
心不得爲善不善無記。並不成故。由此定善
故不可爲不善。亦不得爲威儀工巧變化等
無記。若言是果報無記即是阿梨耶識。以無
第五無記故。若言此心是善。即應與無貪等
善根相應。又此心在時染汚意已滅。但住善
中。此善心即有所依止。及有所縁三事和合。
云何不生觸。既生觸云何不生受等。若爾則
滅盡定義不成。於中心及心法不滅故。若汝
執言善心勢力引此定生。由方便善心勢力
故。此定雖善然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和
合有能得名和合。是故此定雖善於三和合
無有能故。此不爾如津液果生故。以彼方便
心是善。是故此定即與善根相應故
論曰。若復執色心次第生。爲諸法種子。此破
如前復有不成。於無色界及無想天退墮。從
滅盡定起此義不成。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
成。唯除次第縁義得成。如是若離一切種子
果報識。染汚清淨皆不得成。是故如前所説
相阿梨耶識成就是有
釋曰。若執色心相續生諸法。前刹那色爲後
刹那色因得爲種子。初刹那識生後刹那識
亦爾。若從無色界退彼色久已斷絶。云何得
種子復生於色。若從無想天退。及從滅定起。
此心久滅云何得爲後心生因。若如是阿羅
漢無有得無餘涅槃。以色心因不盡故。此前
刹那色於後刹那色。前刹那識於後刹那識。
應知但得爲次第縁。不得爲因縁。是故成就
阿梨耶識爲有。若住生起識中轉依義不得
成。此義今以三偈顯之
論曰。此中有偈
    菩薩善心中 則離於五識
    無復有餘識 轉依何心作
    對治爲轉依 未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體 許此爲轉依
    彼無二無故 轉依則不成
釋曰。菩薩善心中者謂善意識中。即是出世
對治相應故。則離於五識者。謂離眼識等五
識。無餘識者。謂離染汚意識及有流善識。
爲離有流善識故。説善心已復説無餘識。轉
何心作者。謂於阿梨耶識中一切染汚種
子無復種子。如此作故。若言對治生爲轉依
者對治爲轉依。非滅不成故。煩惱滅故名爲
轉依。非對治即是滅。何以故。對治但是滅
因故。若爾則是果因無差別。彼滅即有過故。
果者謂滅名爲涅槃。因者謂對治名爲道。彼
對治與滅則成一體。又對治生時即是涅槃
故。若汝以無種子無體許此爲轉依者。於生
起識無種子及無體。如此爲轉依。彼無二無
故。轉依則不成故。於住出世定時。諸生
識並不有故。爾時無種子無及無體無。是故
轉依義不成。若有阿梨耶識諸生起識雖不
在。彼種子在阿梨耶識中住則能作無種子
及無體。由轉依不成故。應知有阿梨耶識
差別章第十七
論曰。復次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略説或三
種或四種。應知於中三種者。由三種熏習差
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
有分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生差別。二果報
差別。三縁相差別。四相貌差別。於中引生
差別者。謂新生熏習。若無此行縁識。取縁有
不得成。果報差別者。以行有爲縁於諸趣成
熟。若無此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不得成。縁
相差別者。此即是意所取我相。若無此則我
取意念。所縁不得成
釋曰。如此成就阿梨耶識已。今當顯示此
識品類差別。於此三種熏習差別中。名言熏
習分者。所謂如眼名熏習在果報識中。爲彼
眼生因。後果報眼根生時。由此眼名言。説爲
因故生。耳等諸根一切名言差別亦如是。我
見熏習差別者。由染汚意中身見力故。取阿
梨耶識爲我。熏習生已則有此我彼他差別。
有分熏習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於
諸趣中受生如此差別。此義如後應知相初
廣説。引生差別者。謂攝聚種類差別所有。新
生熏習者。謂初起熏習時。若無此阿梨耶識
引生差別則諸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
持故生有現起。此有不成。能有後生故名此
爲有。此有即是善不善取之數習。果報有差
別者由攝聚行有爲縁。於諸趣中成熟。若無
此阿梨耶引攝分。則無有因。於後有中諸法
眼等色根生起不成。此即是報果故。縁相
差別者即此阿梨耶識分與彼依止染汚意我
見爲我取縁相。若無此縁相阿梨耶識與染
汚意意倶身見爲因此我執所縁境不成。此
即是津液果
論曰。於中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
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共相者
是器世界種子故。不共相者是各別内入種
子故。此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若對治起時不
共相障礙滅故。共相者他分別所持。觀行者
於中見清淨。如於一切物中種種樂欲種種
見成故。此中有偈
    難滅及難知 所謂共相結
    觀行者心異 於外大相中
    清淨者不滅 於中見清淨
    諸佛見清淨 成嚴淨佛刹
復有別偈
    隨種種欲樂 種種見得成
    觀人於一物 隨種種欲樂
    種種見得成 所取唯有識
此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此等若不有器世
界及衆生世界轉生。差別不成 釋曰。相貌
差別者有多種。於中謂共相不共相。有受生
種子相無受生種子相。此阿梨耶識爲一切
衆生所共器世界因體。即是無受生種子。不
共相阿梨耶識者。即是各各自身色等諸入
因體。即是有受生種子。若離如是相類阿梨
耶識。則一切衆生所共受用因。器世界則不
成。如是若離第二阿梨耶識衆生世界不成。
即如枯木無所覺知
論曰。復有麁惡相輕安相。麁惡相者是煩惱
小煩惱種子。輕安相者是有流善法種子故。
若無此於果報身中。有堪能無堪能差別不
成故 釋曰。麁惡相者謂身無堪能故。輕安
相者謂身有堪能故
論曰。復有受用相不受用相。受用相者。謂果
報已熟善不善種子故。不受用相者。謂言説
熏習種子。無始時戲論生起種子故。若無此
數數所作善惡業。得果受用此義不成。此新
言説熏習出生亦不成 釋曰。受用相者若
離此阿梨耶識。數數所作善惡業得果而盡
不得成。無受用相。謂言説熏習種子者。如
言説熏習差別中説。無始時戲論生起。種子
故者。謂無始已來俗數流布因故。若無此不
受用相。阿梨耶識則無本新言説熏習。生起
不成。何以故。於世間中。無有現在言説離
本得成。若本不有今亦不有故
論曰。復有相似相。謂似幻焔夢翳等故。若無
此相似相阿梨耶識。由虚妄分別種子故成
顛倒相。此義不成 釋曰。相似相者如幻事
爲因故。即得妄見象等相。如是如是由阿梨
耶識相似相。虚妄分別種子故。有顛倒相。若
無此彼顛倒相不成
論曰。復有具相不具相。具縛者是具相世間。
離欲者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薩一分拔
離相。阿羅漢辟支佛如來煩惱障具拔離相。
煩惱障智障具拔相者。如其所應。若無
次第滅煩惱義不成。何因縁故善惡法果報
唯是無障無記。此果報是無障無記故。與善
惡不相違。善惡更互相違。若果報是善惡。無
有道理得滅煩惱。是故果報識唯是無障無
記 釋曰。無障無記者。於中無障者謂無染。
由無染無記故名爲無障無記。非如色界生
以煩惱不善爲無記。此果報若是善不善。則
煩惱滅不得成。何以故。若是善更生善。若
是不善更生不善。則生死無有盡義。生死者
即是煩惱及有流善等。釋應知依止竟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三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四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勝相勝語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論曰。已説應知依止。應知相云何可見。此
略説有三種。謂依他相分別相成就相。此中
何者是依他相。阿梨耶識爲種子虚妄分別
所攝諸識。何者是諸識謂身識身者識。受者
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自
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此中身識身者
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
説識。此等從言説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
從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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