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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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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
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説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説六度因果差別。
在願行位爲因。在清淨位爲果。未約地辯修
差別故。目前總説爲如此。唯識智名入。三
無性爲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
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爲十。一歡喜地。二
無垢地。三明焔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
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
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
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爲十 釋
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眞如即
盡。何以故。眞如無分數故。若見眞如不盡。眞
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爲法。若見已
盡。何故説有十地
論曰。爲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眞如
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眞如體。不可立有十種
差別。眞如有十種功徳。能生十種正行。由無
明覆故不見此功徳。由不見功徳故正行不
成。爲所障功徳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
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
功徳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爲障 釋曰。此十種
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
薩初入眞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
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徳。障十正行。
何者爲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
等。於諸衆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
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
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
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
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衆生利
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衆法中不得自在
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
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
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
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
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爲初地障。依身業等。於
諸衆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
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
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衆生所行之善。無非
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
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
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
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
入二地。故此無明爲二地障。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爲
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爲苦。以障根及修故
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
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
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爲三地障。微細煩惱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爲四地障。煩惱行者。法
執分別種子爲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
子爲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
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
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汚菩薩心。故名微細。
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
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説
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
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
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
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爲四地
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
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爲無量過失火之
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徳圓滿。不
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
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爲
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
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
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爲
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爲七地障。若人修行
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
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
經言。龍王十二縁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
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眞諦故。於十二縁生
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
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
爲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爲八地障。
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爲除微細相行
無明。及爲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
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
八地。故此無明爲八地障。於衆生利益事
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
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衆生事四種自
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衆生事。故稱無明。
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爲九
地障。於衆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
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
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爲十地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
眞如有十功徳相。此十功徳能生十正行及
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徳是顯法界之
本故。先問十功徳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
曰。眞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
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
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
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眞如遍滿
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
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
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眞如於一切
法中最勝。由縁眞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
是眞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
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
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衆
生。説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
於一切説中最勝。菩薩爲得此法。一切難行
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眞如
及眞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
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
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
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
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
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
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衆生相續有異。何以
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
佛眞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
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
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
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
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
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
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増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
切法。道成時不増。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
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
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
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
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爲成熟佛法。後自
在爲成熟衆生。此二自在由不増減智得成。
即以不増減智爲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
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
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
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爲體。何以故。遍一切法
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
窮大千世界衆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
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爲依止。由得此自
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爲智自在依止。
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
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
達法界。爲作衆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
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
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爲業
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爲陀羅尼門三摩提門
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爲化度十方衆生。得
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
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
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眞如爲依止。由觀此義
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眞如十種功徳爲得
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徳。得通達一切障
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徳。
得於一切衆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
界勝流文句功徳。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
衆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
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徳。得如所應一切衆生
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徳。得與
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縁生
眞如無染淨功徳。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
一切衆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徳。
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増減功
徳。得共諸佛平等威徳智慧業果。若通達
四種自在依止功徳。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
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
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衆生受
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
能作無量衆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説偈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増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汚。於菩薩是
染汚
釋曰。二乘修行不爲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
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汚二乘。菩薩修行
爲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爲菩薩道所破
故。染汚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
地。云何次第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
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
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
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
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
聞於初證眞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
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
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
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縁有大慶悦。
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
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
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
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
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焔。由無退三摩提及三
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
不退此定故。所説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
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
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爲此智依
止。以定爲明。以智爲焔。故稱明焔。又釋定爲
智根故名依止。智爲定根故亦名依止。復次
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
羅尼依止。故稱明焔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
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
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
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眞俗二智更互相違。
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眞智無分別。俗
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
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爲難。菩薩於此地中
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縁生智依止
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
於此地中。住十二縁生觀。由十二縁生智力。
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
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
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
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
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
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
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
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
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
一眞境二俗境。眞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
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
益衆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
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
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
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
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
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
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説一切法。由得無失
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縁通境知一切法。
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爲藏故譬雲。能
覆如虚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縁一切法通爲一
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
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内爲雲所含。即是能藏
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
在此智内。爲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
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
爲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
次如雲能遍滿虚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
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
此智。如大雲於一切衆生。隨根隨性常雨法
雨。能除衆生煩惱燋熱。能脱衆生三障塵
垢。能生長衆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
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
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
勝智住位故。以住爲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
成熟佛法。成熟衆生處故。以處爲義。總攝一
切福徳智慧故。以攝爲義。能對治惑流故。以
治爲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
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
精進心。能生衆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増
上慢心。須説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
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
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
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説。一
無放逸。二遭苦難衆生無救無依。爲作救濟
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
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
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
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
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
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
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
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
如十七地論説。諸菩薩於大乘中。爲成熟衆
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
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爲十。一書持二供養
三施他。四若他正説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
他令得。七如所説一心習誦。八爲他如理廣
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
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徳道。幾是加行
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徳道。第九是加
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眞如
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
思四如實智。所得眞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
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縁境亦有
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増長善根。已依菩
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縁四種境起。何者
爲四。一縁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縁
作衆生利益事圓滿。三縁無上菩提果。四縁
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縁此四境即有四心。
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説得諸
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
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
修行悉同。爲得未曾得爲先。此顯修時在清
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
二體。一不散亂爲體。二不顛倒爲體。不散亂
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各各
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
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爲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
説。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
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
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説有。離
三性故。不可説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
所説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説無著等五
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
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
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
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
道。捨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
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説。於長時
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
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
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爲果 釋曰。五修是因。
五法爲果。果有二種。一眞實果。二假名果。五
法是眞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
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爲五。一刹那刹那能壞一切麁重
依法 釋曰。惑障爲麁。智障爲重。本識中
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爲此二障依法。初刹
那爲次第道。第二刹那爲解脱道。初刹那壞
現在惑令滅。第二刹那遮未來惑令不生。
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縁總法爲境。刹
那刹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
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
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
隨衆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
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
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
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
正説同一眞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
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
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
明 釋曰。約三乘法説一切處。又約内外法
説一切處。又約眞俗説一切處。如此一切處
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説法相及世間所
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
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
能照了眞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
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
生。爲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
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
隨縁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
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
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
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
脱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脱身圓滿。由解脱
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増。爲最上上品因縁聚
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
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
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
徳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爲因。諸助道法爲縁。
一時滿足故言因縁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
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説。
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爲
滅未得爲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
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
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
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縁福田師法主。二受持
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
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説修行
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
界衆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
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
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衆生。八不離願。
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
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衆生事無
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得無上
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
何以故。此願以眞如爲體。初地能見眞如故。
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
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
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
功徳。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
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
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
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
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
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
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
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
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
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
由證眞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
了一切法無我眞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
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
無明&T021406;。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
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
功徳。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
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
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
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
名麁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
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徳。一信樂
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
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衆生清淨。七生清
淨。八威徳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
功徳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
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
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
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
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
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
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
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
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
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
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
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
生死爲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
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
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
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
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
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
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
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
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縁生死
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
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
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
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
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
修行厭惡有爲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
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
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
無明感因縁生死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
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爲法微
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
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
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因縁生死名麁重報。爲滅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爲法微細行起諸相。
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
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
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
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
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爲滅三障故
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
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増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
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説中具
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説陀
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説法
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
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
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
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
清淨及於正説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
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
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説圓滿法
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
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
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
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
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
得正説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
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
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
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
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無明。二於一
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
生死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
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
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
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徳皆是
有上。如來地功徳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
薩學處。何故或説有六。或説有十。説有六
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
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衆生資生具
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
衆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衆
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
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
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
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
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
煩惱。是故後三爲成他煩惱對治。或説有十。
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爲助成前六故立後
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
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
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爲煩惱
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
及心住内無有功能。定縁菩薩藏文句生。無
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
徳。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
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
羅蜜。自爲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
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
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
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
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内境故力波羅
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縁菩
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縁五明智。此智
能如理簡擇眞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
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
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
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
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爲彼依止
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
戒。菩薩爲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
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
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
迴向前六度。爲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
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
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値如來出世。是故常
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
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
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
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増上縁正説法樂。因
此法樂能成熟衆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
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
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
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
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
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
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眞道。此經顯二義。一
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眞道歸趣
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
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
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
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説十二部經是法界勝
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
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爲得
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
界滿中盛火。菩薩爲求此法能投身火中。
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
法界無所繋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
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
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
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
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
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
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
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
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
由縁眞如及衆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
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
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爲定體。是故五
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
六地觀十二縁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
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
分唯分別爲性。分別既無相爲性故。不見
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
龍王十二縁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説生。約
眞諦説不生。復次於十二縁生。無法名染
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
若圓滿。十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
謂如來説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眞如味十二
部經所説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
別異義。所有眞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
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爲方便。體。令他得益爲
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爲方便事。此方
便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
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増
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増。法
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
界垢位有増。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
無垢位道生爲増。有垢位道不生爲減。不
見一法有増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
於八地縁眞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
並成義。何以故。縁眞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
功用心故。縁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
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
爲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
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値諸佛。常行施等善根
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爲利他非爲自利。
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
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
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
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
爲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
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
此力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
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
依止義。菩薩觀眞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
得隨眞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
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爲
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
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爲利他非
爲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
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
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説 釋曰。前六地。
通達法界六種功徳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
如前説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説六
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
中。攝義如前説。若説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
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
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
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
復以何法爲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
長善根功徳。施與一切衆生悉令平等。爲一
切衆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
一切衆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
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爲欲利
益衆生故。所作善根功徳悉迴向無上菩提。
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
般若大悲以爲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
般若生長。依大悲爲衆生迴向無上菩提令
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
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
中不被染汚。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
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
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爲此
波羅蜜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
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縁故 釋曰。此
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
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縁。謂好道器及
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
淨意欲以爲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
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
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
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爲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
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
缺 釋曰。於餘經中説力有二種。一思擇力。
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徳。
此思擇若増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
名力。修習力者。心縁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
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爲修。此
修若増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
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
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
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爲
其體。爲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
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
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爲
此波羅蜜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
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衆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
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
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
羅蜜所説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
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
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爲欲成熟衆
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爲體。此智
既爲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
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
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
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
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爲利益
他故佛説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
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爲利他説故。若一切大
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爲從何出。此法
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
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
不爲二乘説。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爲藏。
此經中説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
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爲勝行人説。此正
説地義。如來法中爲無等説。以無義無行得
勝此地。此地能爲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
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説故。所以勝者。以外塵
及能住衆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
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爲自身所濟度多故。所
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
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
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
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爲五
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
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
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
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爲五。
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
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
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
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爲菩薩聖道有四
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
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
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人
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眞如。未得無分別
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
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
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説爲
不清淨。無流心所縁法相無有忘失故。得
無流心説爲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
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
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眞如即入清淨意行
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
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
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
淨意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説名有相行。有
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
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
相者。定所縁境等。分爲毘鉢舍那境。若無
分別爲奢摩他境。縁此境生捨是定相。縁定
境無分別眞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
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
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
説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縁生相。熟
思量故不縁法門相。通達眞如味。此
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説此地爲無相行有
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
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
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
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
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
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爲五
人。若三位云何製立爲五人。由位差別故
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爲第一人。家家
爲第二人。斯陀含爲第三人。一種子爲第
四人。阿那含爲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
爲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爲第二位。從第八
地至第十地爲第三位。亦得製立爲五人。從
方便至初地爲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爲第
二人。五地至六地爲第三人。七地爲第四人。
八地至十地爲第五人。復次由等聲聞位地。
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
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
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
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
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爲滅上地惑。菩薩第
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
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
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
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
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位。菩薩第十
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住解脱
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住具
相阿羅漢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
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
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第五第六三人。
第三位攝第七第八兩人。第四位攝第
一人。第五位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
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
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
僧祇劫時。爲等爲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
劫。但有別義開爲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
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
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
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
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
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
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
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
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
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
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
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
爲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
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
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
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
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
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
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
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
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
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
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
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
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
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
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
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
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
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
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爲行有淺深。境有
眞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縁
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
黒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
非黒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
境。有非黒白無雜法。名眞波羅蜜。即約此
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黒白相雜
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
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法。定猶相雜故未
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
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
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
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
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
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
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縁生。並依道捨
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
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
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
得解勝。十地令他得解勝故。名依智慧
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
者。從初發心立誓爲利益他。行諦者。如所
立誓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
者。爲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
行誓相應。智慧爲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
違。故名爲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衆生
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捨
住。菩薩六度功徳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
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
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
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
諦行施。菩薩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
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
明怖畏。故依寂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
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
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離惡戒一切惡行
寂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
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
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
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
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
所立誓。能思修利益衆生事。捨離五蓋等心
常寂靜。此中智慧爲勝。故依諦等行定。如
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離偏非方便。
無明焦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
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
捨離類欲惑欲。應知是依捨義。一切邪業
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
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
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
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攝能違三失。是
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
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
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
及業焦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
爲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
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
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攝因。依寂靜
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爲依。誓言
眞實故。中以捨爲依。先已立誓。爲他能捨自
愛故。後以寂靜爲依。一切寂靜爲後故。初中
後以慧爲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
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
爲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眞境。於
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
六地。依捨爲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
眞境。已成於眞境無功用心。但爲對治惑成
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
縁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二地。
七地八地依寂靜爲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
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
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
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
慧爲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
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
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
依智慧又攝二地。爲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
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
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爲得未得
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増
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爲
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
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
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
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
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説。及信如來修信根爲
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
祇。名爲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
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爲勝。何以
故。於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樂厭苦修精進
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
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
趣向爲勝。何以故。於眞如觀。求得之心生起
相續無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
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爲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爲除肉煩惱
障住初地。爲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
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
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
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
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
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
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説
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
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
恒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爲始。或説三
阿僧祇。或説七阿僧祇。或説三十三阿僧祇。
爲顯此義故
論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
善根願力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
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
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恒値佛菩薩爲善知

論曰。心堅進増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
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恒増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説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
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増上四義。以此時爲阿
僧祇之始。諸師説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
僧祇時。説修正行得成就
  攝大乘論釋釋依戒學勝相第六
論曰。如此已説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
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
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
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説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
經於二地品中。廣説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
於尸羅波羅蜜品中。廣説正受菩薩戒法應
如此知
論曰。若略説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
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
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
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
爲略説。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爲廣。若説四
品差別爲略
論曰。何者爲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
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
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
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
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
説。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
曰。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
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衆
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爲
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
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衆生利益戒 釋曰。略説有四種。
謂隨衆生根性。安立衆生於善道及三乘。復
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
三拔濟憎背正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
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
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脱障。不求滅
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
法及成熟衆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衆生
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
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衆生。無有
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衆生
利益戒是成熟衆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
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
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衆生戒
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
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
四攝已成熟令解脱。此三種戒以何法爲因。
三根爲別因。二根爲通因。三根爲別因者。精
進根爲第一戒因。智根爲第二戒因。定根爲
第三戒因。二根爲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爲三
戒因。復次六法爲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
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
慈心。復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
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
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
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
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爲一切
衆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
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
三種戒以何法爲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
口意業爲體。離取爲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爲
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
法。攝衆生戒能成熟衆生。一切菩薩正事不
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
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衆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
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汚
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
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
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
罰。外道等爲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
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制罪所
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
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
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
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爲聲聞自度故制戒。
二爲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
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
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
行於衆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爲戒。聲聞但有
治身口爲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
業善行爲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爲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
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

論曰。若略説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衆生利
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
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
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
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
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
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行。
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
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爲受。應生思慧爲學。
應生修慧爲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
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
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
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
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
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
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爲他
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
故名爲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
三以圓滿義。依眞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
福徳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
四種三摩提。爲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
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種顯多。無量
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衆
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
用無餘。故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徳廣大 釋曰。六度四
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徳。如地持論
説。如此無量福徳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衆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
曰。善教衆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
意。此功徳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衆生如
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
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
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
以四攝爲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
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
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徳及
九種勝徳故。正護戒爲如來斷徳因。攝善法
戒爲如來智徳因。攝衆生戒爲如來恩徳因。
九品戒爲如來九徳因。此如前説。由果廣大
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
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爲因。
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
恒伽沙數功徳。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
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
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
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
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徳。
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
所堪行方便勝智。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
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
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
爲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
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
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
業必墮地獄。願我爲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
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
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
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徳故。離染
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徳故。能疾證無上
菩提。如此方便最爲甚深。行益等行亦復如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
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
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
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
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爲善。或現
爲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衆生遠離
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
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衆生
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
以意業爲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
種逼惱衆生。爲安立衆生於戒律中 釋曰。
衆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
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
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
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衆生於善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
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爲化邪見衆生
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
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
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
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
毘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
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爲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
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
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
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
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説菩薩受持
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
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
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
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
中説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
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
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
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毘那耶
瞿沙毘佛略經中廣説菩薩戒有十萬種差

  ◎攝大乘論釋釋依心學處勝相第七
論曰。如此已説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
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
戒爲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
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説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説如
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
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
六十七種。今略説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爲六。一境差別。二衆類差別。三對
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
別境差別者。由縁大乘法爲境起故 釋曰。
所縁有三境。一縁一切眞如境。二縁一切文
言境。三縁一切衆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
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縁。非二乘定境故言差
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説。一所成立境。
謂十波羅蜜是眞如十種功徳所成立故。二
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徳。能成立十波羅
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縁法門。聞慧能得阿
含體。即説聞慧爲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
縁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
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縁。修
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爲
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眞如。七相續境。謂
二地以去所縁眞如。已通達眞如傳流名相
續。此相續所縁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
無功用心所縁。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
所縁智自在依止眞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
智。又縁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
謂上上品智所縁。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
此智以十力爲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
境説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
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
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縁境。即如理如量境。此
十二境通爲奢摩他毘鉢舍那所縁。一切定
慧所縁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衆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
百定品類故名衆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
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
破四徳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徳果。即淨我
樂常故。立此四定爲四徳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
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徳智慧行
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
徳果。此定縁此三爲境。故名大乘。依止此
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眞如。及佛不
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徳勝於外光故
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
對治故名光。此定縁眞如實有易得。有無量
功徳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
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徳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
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徳。此福徳有四品。謂凡
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徳。未生
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
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
圓滿菩提資糧福徳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
氣。即是因縁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
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眞如。眞如能集
一切善法。名眞如爲集福徳。此定於眞如中
得自在故名爲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
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徳。現前安樂住者。
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虚空性。免離三際故
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徳者。能引攝不可數量
諸定。非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
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
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
樂果。此定縁眞如爲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
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爲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
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
薩及佛有四種勝徳。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
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衆生見自身無
等故。三堅實功徳。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
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徳人於此
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
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
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擧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
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爲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縁一切法爲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縁一切有爲無爲等諸法
眞如。通爲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
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觀行人破煩惱亦
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釋曰。
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
名習氣能障四徳。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
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
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
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
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錬金使眞。已熟治
心説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
熟佛法縁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
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
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衆生事。及値
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
於勝生處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
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
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
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
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縁無
爲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
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
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
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
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
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爲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
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衆生承菩薩通慧。能見
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覩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刹那中能往還無量
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
縁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
通慧。謂縮長爲短
論曰。促遠爲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
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麁爲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隣
虚。入隣虚中隣虚如本
論曰。變細爲麁 釋曰。令一隣虚苞無數世
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
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
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
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
爲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爲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説。又如佛
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
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欲問難辭情
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
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飢饉
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衆生
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
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刹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爲引他方菩薩皆來
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
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
數。復欲顯未説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
已如前説。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
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
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爲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
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
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
二有慈悲能攝衆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
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
自能發願。又若爲自身受善願。此不爲難。若
無因縁但爲他受。此則爲難
論曰。二不可迴難修。由生死衆苦不令退轉
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
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
説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衆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衆生於生死中恒起惡行。菩薩不觀
過失。爲令解脱恒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衆生現前。爲行一
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衆生對菩薩作極重
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徳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爲世法
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
死已。不爲世間八法之所染汚。愛而不染。是
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
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
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徳圓滿故。廣大理微
細故。甚深威徳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
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
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
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
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説正法。不出了
義及不了義。若衆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
來爲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説。如二乘教。又
欲伏憍慢衆生故。作不了義説。廣説如十七
地論。爲生聞思修慧故説了義經。不了義經
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爲生死
染汚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
故不被染汚。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脱
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衆生利益事。乃至
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
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
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脱中。法身常
住解脱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
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
行一切衆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
得解脱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爲樂。起
正勤爲修。恒修恭敬修爲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説不了義經。其
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
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
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
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
布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捨自愛。攝一
切衆生爲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衆
生故。財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
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
薩捨自愛。攝一切衆生爲自體。一切衆生行
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
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布施。若菩薩不樂行一
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
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復次若菩薩不樂世
間著三輪施。樂行不著三輪施。復次著名爲
樂。若菩薩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
薩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
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
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
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布施。若菩薩於布施中
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
貪悋嫉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恒遊戲布施。若菩薩無布施
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
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
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
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
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爲大施。
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
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
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欝波提貪
悋 釋白。欝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
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
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
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與清淨施相符。拔根
是除身見。身見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
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悋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
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
後。以最後爲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
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
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
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衆生事。則
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
槃故。恒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
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
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
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
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爲道對
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
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爲無盡。菩薩不同聲
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
曰。如施經説施有不了義語。説餘度亦有不
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
命衆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
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
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爲説三乘聖道。令彼
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
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
他所與衆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衆
生爲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
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婬。若菩薩於欲塵起邪
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婬欲相反。意知其
虚妄不實爲衆惡本。口亦作如此説。身不行
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
行邪婬
論曰。云何菩薩能説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説
爲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虚妄。菩薩如虚妄
而説故。名能説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恒住最極空
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説
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
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
惡口人不爲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
三無性理。亦不爲衆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
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
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

論曰。云何菩薩能説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
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
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
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説不相應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
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
持訶婁名目貪欲。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塵。
菩薩恒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欲。又
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目數數得定。即以
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
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爲相。菩薩
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
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爲邪
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
別名人法空眞性。小乘以身見爲邪性。因此
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
起。得人空眞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
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
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
常住爲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
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爲上首故。
法身常住爲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爲性。由一切障皆斷盡
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
斷盡爲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爲斷。未來
煩惱不生爲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爲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
化身生起。爲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爲性。能得共對治衆生
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
所得爲性。此是正説。由三無性不可定説有
無故。雖以無得爲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
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
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爲性。有欲衆生愛攝令
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爲性。一切佛法有
癡爲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爲性 釋曰。此
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衆生爲自體。一
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爲愛愛即是欲。
菩薩以大悲攝一切衆生。依大悲生福徳智
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爲性。成就眞如。一切
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眞如斷一切障。盡
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
切佛法以此眞如爲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
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眞如境。此明眞
如智。諸佛菩薩以眞如智爲體。即是應身。此
體是唯識眞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
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
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
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説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
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爲修行波羅蜜。爲成熟衆生。爲清淨佛
土。爲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
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説
事差別。但通説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
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
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
此定成熟衆生。云何成熟衆生。依此定起通
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
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等淨土
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
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
如此知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依慧學差別勝相
論曰。如此已説依定學差別。云何應知依慧
學差別 釋曰。菩薩定與二乘定既有差別。
定爲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薩慧與二乘慧
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學。無
分別智名依慧學。是無分別智差別。應知即
是依慧學差別。此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加行
無分別智謂尋思等智即是道因。二無分別
智。即是道正體三無分別後智。即是出觀智。
謂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學體。尋思智爲依
慧學者。觀行人依當來無分別智故。修方便
智。由求未來無分別智果故。現世方便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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