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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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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先已離欲欲界。後在道類智位。何以故。此
人得下分惑滅離時。捨前五永斷智。捨六者。
若人次第修。由離欲欲界。如捨得亦爾。有人
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無色界
離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無退六還得
五。論永斷智竟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六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第六之一
此義已説。謂如滅得名永斷智。復次此義。偈
曰。煩惱滅已説。由見修四諦。釋曰。諸煩惱有
二種。一由見諦所滅。二由修道所滅。此義於
前已廣説。彼滅亦爾。見修二道今當説。此二
道爲是有流。爲是無流。是故説此言。偈曰。
修道有二種。見道唯無流。釋曰。云何修道
有二種。由依世修及依出世修故。見道一向
是出世。能對治三界惑故。復能一時滅見諦
所滅九品惑故。何以故。世道無如此能。由惑
強道弱故。前已説由見四諦。何法名四諦。偈
曰。已説諦有四。釋曰。何處説。於分別有流無
流法中。云何説。如偈言。無流法聖道。此約自
名説。滅諦亦已説。如偈言。擇滅謂永離。各各
對諸結。苦諦集諦亦已説。如偈言。苦集諦世
間。見處及三有。四諦次第爲如前所説不。説
非。雖然復有別義。偈曰。謂苦諦集諦。滅道諦
亦爾。釋曰。此中是彼次第。如前所説。四諦體
性。今説亦爾。爲顯此義故有爾言。不復重
釋。偈曰。對正觀次第。釋曰。若觀先縁此諦起。
依觀立此諦爲先。後三亦爾。若不爾應先説
因次後説果。何以故。有餘法隨生立次第。譬
如念處及定等。有餘法隨顯相説次第。如説
正勤。何以故。無此定義。謂先起欲爲滅已生。
後起欲爲令未生不生。有餘法隨正説立次
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説四諦。隨修對正觀
次第。復有何因。修觀有如此次第。是愛著處
於處能縛。能所縛解脱。因此求解脱。觀察位
中初發觀次第如此故。先簡擇苦。此苦以何
法爲因。故次簡擇集。此苦以何法爲滅。故次
簡擇滅。此滅以何法爲道。故次簡擇道。譬如
先觀病次尋思病因縁及滅病藥。於經中。佛
世尊所顯。四諦譬如此於何經中。醫譬經中。
經言。若醫與四分徳相應。能拔治他刺。何者
四分徳。一識病。二識病因縁。三識病滅。四識
治病藥。廣説如經。如觀察位中次第。簡擇四
諦。修觀位中。見四諦次第亦爾。由先習利故。
譬如於己所見地無礙縱馬令走。對正觀者。
此句何義。趣向正覺爲義。云何此唯無流非
有流。由此趣向於涅槃縁眞實境起故名正。
未曾知知故名覺。如實能通清淨境故。此中
是果取陰名苦諦。因取陰名集諦。從此聚集
苦生故。是故此二諦。由果因義異故名有異
不由物異。滅道二諦不但由名異。亦由物異。
於經中説有四聖諦。此説有何義。此法唯是
聖人諦。是故經説名聖諦。若爾此四於餘人
是妄。不於一切人皆是諦。以無顛倒故。此中
如聖人觀。彼餘人不能如此觀故。説此唯於
聖人是諦。於非聖人則非。由顛倒觀故。如偈

    聖人説是樂 餘人説爲苦
    餘人説是淨 聖人説爲苦
有二諦唯聖諦。有三諦聖非聖諦。餘師説如
此。若受一分是苦自性。云何説一切有爲有
流皆名苦諦。偈曰。苦由三苦應。如理皆無餘。
可愛非可愛。及餘有流行。釋曰。苦類有三。一
苦苦類。二行苦類。三壞苦類。無餘與二苦如
理相應故。是故一切有爲有流皆是苦。此中
可愛由壞苦故苦。非可愛由苦苦故苦。異此
二所餘由行苦故苦。何者爲可愛非可愛非
二。謂三受如次第。由三受相應故。一切有爲
有流。得可愛非可愛等名。何以故。此樂受變
異即是苦。如經言。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
苦。苦受由性故苦。謂生時苦住時苦。不苦不
樂受。由行故苦。因縁所生起故。如經言。若無
常即是苦。如受與受相應有爲法。亦應説如
此。有餘師説。苦受唯由苦類故苦。樂受唯由
壞故苦。乃至行苦亦爾。由可愛非可愛不遍
故。故此二名不具分苦。一切有爲由行苦故
皆是苦。前二受亦由行苦故苦。故此一名具
分苦。此苦唯聖人能見。此中説偈
    譬如一睫毛 在掌人不覺
    此若落眼中 作損及不安
    凡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聖人如眼睛 由此生厭怖
何以故。凡夫衆生於阿毘指五陰生苦怖意。
亦不及聖人於有頂諸陰生苦怖意。若爾於
道諦應立行苦義。由是有爲故。是義不然。何
以故。苦是違逆意爲相。故道非苦。何以故。此
道生起。不違聖人意故。能引得一切苦滅盡
故。若聖人由寂靜相觀察涅槃。是法由苦相
聖人觀之爲苦。唯此法滅聖人觀爲寂靜。於
諸法中若有樂受。云何説唯苦聖諦。由樂少
故。譬如烏豆聚中亦有緑豆而説爲烏豆聚。
餘師説如此。何以故。何智慧人。由以冷水稍
稍澆癰所生輕樂。計癰爲樂。此中餘部師説

    由能爲苦因 與衆苦雜故
    由苦所愛故 故説樂爲苦
一切有苦樂。聖人觀爲苦。由行苦同一味
故。是故立苦爲聖諦。不立爲樂。云何以苦相。
觀喜樂自性受爲苦。由有流無常能違意故
苦。譬如彼以苦相觀色想等。色等亦非苦如
苦受。是汝所言。由苦因故苦。是義不然。何
以故。此執是集相非苦相。諸聖人於色無色
界生中。云何起苦想。何以故。於彼衆生五陰
非復苦因故。復次於經中説。行苦何用。若聖
人於樂由無常故觀苦。無常相苦相有何差
別。由生滅爲法。是故無常。由有流能違意。是
故爲苦。若見無常此所見即能違意。是故無
常想能引苦想。有餘部説。決定無樂受一切
受唯苦。云何知然。由阿含及道理。云何由阿
含佛世尊説。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復有別
説。應以苦相觀樂受。復有別説。於苦計執樂
想説名顛倒。由阿含證如此。云何由道理。樂
因不定故。何以故。隨所有飮食冷熱等。衆生
計爲樂因。若過量用非時用。此因復成苦因。
此義不應然。謂由樂因増長。或由平等於非
時悉皆生苦。是故彼從初皆爲苦因。非是樂
因。後時此苦漸漸増長。方得顯了。威儀差別
亦應如此。於苦對治。及於苦差別。由起樂想
故。何以故。隨世間所有飮食等生具。乃至未
爲別苦所逼。若受則不許爲樂。別苦者。謂飢
渇寒熱疲惓。愛欲所生苦。是故愚人於苦對
治起樂想。非於樂於苦差別亦爾。一切凡夫
於中起樂想。譬如擔重易肩。是故由此道理。
定知無樂。阿毘達磨師説決定有樂。此執應
理。云何知然。此中應問撥無樂人。何法名苦。
若汝言逼惱爲體名苦。此樂云何逼惱。若汝
言。損害爲苦。樂能増益。云何損害。若汝言非
所愛爲苦。此即是所愛云何爲苦。是所愛後
於聖人更非所愛。謂於離欲時。是故此樂不
成就。不成就故非所愛。不由餘義。何以故。若
受由自體性是所愛。此受由自體性。無時無
因成非所愛。此義應然。何以故。由聖人以別
過失相厭惡此受故。彼觀此受。是放逸處。大
功力所成易變異無常。由如此義故。非所愛
不由自體相。若此受由自體本非所愛。於中
無有人生起愛欲。不應爲離欲。此受以別道
理觀察過失。是故知由自體相定有樂受。是
汝所言。佛世尊説。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此
經世尊自顯了其義。經云阿難陀。我依諸行
無常及有爲變異故説。隨所有受皆是苦別
名。是故知不依苦苦説此經。此義自然成。復
次若由自性。一切受皆是苦。何用淨命。阿難
陀問佛如此。問云何世尊説。受有三種。謂
樂苦不苦不樂。世尊復説。隨所有受皆是苦
別名。世尊依何義説此言。謂隨所有受皆是
苦別名。若如汝所執。是理淨命。阿難陀應問
佛如此。世尊依何義説此言。謂受有三。佛世
尊應答阿難陀言。阿難陀此説是由別意説。
謂受有三。佛世尊既不説如此。是故由體性
實有三受。故知此經言依別意説。謂隨所有
受皆是苦別名。是汝所言。應以苦相觀樂受。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受中有二性。一有樂性。
由自性是所愛故。二有苦性。由別道理。是變
異無常法故若以樂相觀此受。則生他繋縛。
由有欲衆生樂噉此味故。若以苦相觀此受。
則能解脱。有縛衆生由於此得離欲故。如理
所見能令解脱。諸佛世尊隨如此理。善教衆
生令修學此觀。云何得知。此受由自性故樂。
由此偈言
    已知行無常 復觀彼變異
    故説諸受苦 正遍覺智者
是汝所言。於苦計執樂想。説名顛倒。故知無
樂。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言是不了義説。世間
有樂想。於受欲塵及生處中。此中樂受。由別
道理有苦。若見此一向樂。是見名顛倒。欲塵
少樂多苦。一向觀有樂名顛倒。生處亦爾。是
故由此證撥無樂。此義不成。若由自性一切
受皆苦。復説受有三。此言有何功徳。若汝言
由隨順世間故説。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受
皆苦。此言由別意説故。復次由説眞實言。如
經云。是樂根是喜根。應見此名樂受。是苦根
是憂根。應見此名苦受。如此廣説已。若人如
此。由如實正智觀察五根。此人即滅離三結
如此等。云何世間分別苦受有三品。若汝言
於下上中品中。如次第世間起樂受等意。是
義不然樂亦有三品故。於輕品得苦中。應
起最上品樂意。若人正受香味觸等勝類所
生樂。是時受何苦。正受輕苦。於輕苦中起樂
心。若爾此輕苦受未生時及滅時。應生最上
品樂意。由苦滅無餘故。欲塵樂現前時。應説
如此。復次此執云何與理相應。謂於輕品苦
受中明了最重領起。於中品苦受中而不分
明。復次於三定樂受是輕苦。從第四定以上
非苦非樂受。是中苦此執云何如理。謂於輕
品等苦中分別樂受等。佛世尊説云。摩訶那
摩。若色但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説如經。是
故知有樂受。但不成就。不可由如汝所引經
無樂受義得成。是汝所言。由樂因不定故
無樂。是義不然。由不解因義故説此言。何以
故。諸塵觀依止位差別。成爲樂因。或成苦因。
不但唯塵。若至此依止位差別。諸塵必成樂
因。無時至此不成樂因。是故可立樂因爲定。
譬如火勢。觀應熟飮食位差別成爲美熟因。
此火勢即是美熟因。若至此應熟飮食位差
別必成美熟因。無時至此不成美熟因。於定
中樂因云何不定。是汝所言。於苦對治由起
樂想者。是義不然此執於前已破。若人是時
正用勝品香等。差別所生樂受。是人於對治
中生樂想。若此苦未生及以滅。此樂想應最
分明起。於定樂中若生樂想。是何對治。於擔
重易肩中別位所生必有樂受。乃至如此相
身位未滅。若不爾最後樂想。應最重起。如此
疲極人轉威儀中。應知亦爾。是汝所言。後時
云何起苦想。若不從初漸漸生苦。是義不然。
由身變異差別。譬如酒等初味甜後味酢。是
故樂受定有。此義應成。由三苦相應故。一切
有流皆苦。是所説集諦即是苦諦。此言與經
相違。何以故。於經中説唯貪愛爲集。由貪愛
勝故。經中説爲集。不撥所餘諸法爲集。此義
云何可知。由於餘處亦説別法爲集故。佛世
尊説偈云
    業貪愛無明 此三於未來
    能爲諸有因
復有經説。五種種子類。是有取識別名。地界
是四識住別名。是故經中此言。由別意説。故
不了義。阿毘達磨教中。言依法相。復次佛世
尊。欲説有爲法相續恒有因故。説貪愛爲集。
佛欲説生因有因故。於偈中説餘法。謂業貪
愛無明。如經言。業於生是因。貪愛於有是因。
復次由經中有因有縁有發起次第故。佛世
尊安立種子及田。説識等亦爲因。何法名生。
何法名有。界道生等品類差別故。取此身名
生。無差別接續後有説名有。此二次第以業
及有愛爲因。譬如舍利麥等種子。由品類有
差別故。能爲差別芽生因。水等無差別故。通
能爲一切芽生因。業及貪愛譬喩如此。貪愛
爲有因。此中有何道理爲證。無貪愛人不受
生故。何以故。有愛無愛二人倶死。唯見有愛
更生。不見無愛更生。由離貪愛無生故。是故
知貪愛爲有因。復次由轉變相續故。若是處
中有貪愛見心相續於彼數數轉變。是故於
未來中由比量應知亦如此。復次更無餘惑
能執取此身。猶如貪愛。譬如浴散分中燥摩
須羅屑。無有餘因如此堅著。如我愛此即道
理。有處佛世尊説諦有四。有處説諦有二。謂
俗諦眞諦。此二諦何相。偈曰。若破無彼智。由
智除餘爾。俗諦如瓶水。異此名眞諦。釋曰。若
物分分被破。物智則不起。此物名俗有。譬如
瓶等。此瓶若破成瓦。縁此瓦瓶智則不起。是
故瓶等。諸物由形相假有。復次於此物中由
智析除餘法。此物智亦不起。此物名俗有。譬
如水等。此水若由智析除色大等法。水智則
不起。是故水等諸物。由聚集假故有。由名句
字門顯示眞實義。縁名句字於眞義起智。若
入觀時不能縁名等。若出觀時不能縁眞義。
是故名等及此智。由顯示假故有。於此三法
以何法爲俗。但名所作無體是俗。由隨順世
間。説有瓶水名等。稱爲實語不説爲妄。是故
立此爲俗諦。離此三所餘名眞諦。若物分分
被破。物智起不異。若由智析除餘法。物智亦
不異。若離名等。於境界智亦不異。説此法
名眞實。譬如色等。若約隣虚析此色。及由智
除味等餘法縁色智起不異。如色受等。應知
亦爾。此名世間眞諦。如此等法由於世間實
有故故立爲眞諦復有餘師説。若法是出世智
所縁。或是出世後智所縁。如此亦説名眞
諦。謂境界眞果眞道眞。若餘法異此三。説名
俗諦。略説諸諦已。若廣説應知。如六勝智論
説。修何方便能入四諦觀。應説此義。是故從
初發行次第今當説。偈曰。住善行有聞。思後
學修慧。釋曰。若人求欲觀四諦。從初先學持
戒。次取學隨順四諦觀文句。次聽文句正義。
聽聞已如理正思義。無倒思已。後修習觀行。
令成修慧。此人依聞慧生思慧。依思慧生修
慧。此三慧何相。偈曰。名二義境界。聞思修三
慧。釋曰。彼言聞慧。縁名爲境。思慧縁名義
爲境。有時由文句引義。有時由義引文句。修
慧但縁義爲境。何以故。此慧已成故。不觀文
字。唯縁義起。譬如有人未曾學泅。不離浮物。
若已學未成。或離或捉。若學已成。不依浮物。
自能得渡。三慧譬如此。毘婆沙師説如此。於
此分別中。思慧不成就。若思縁名起。則成
聞慧。若縁義起。則成修慧。若立三慧相。如此
則無過失。依聖言量所生決定智名聞慧。依
聖教簡擇道理。所生決定智名思慧。依三摩
提。所生智名修慧。此三慧皆約因得名。因聞
生名聞慧。思修慧亦爾。譬如説食爲命。説草
爲牛。若人勇猛求得修觀。此修觀云何得成。
是故應説此義次第。偈曰。有二離人。釋曰。若
人由身由心。能遠離住。謂遠離群雜及蓋覺
觀等惡法。此二遠離。於何人可易善成若人
有知足有少欲。偈曰。無。不知足大欲。釋曰。
若人不知足有大欲。於此人此二遠離。則難
得成。若成亦不清淨。此不知足及大欲。別相
云何。偈曰。前已得求多。後未得求得。釋曰。
彼説已得可愛衣服等縁。更求多得。説名不
知足。求得未得。説名大欲。阿毘達磨師説如
此。爲不爾耶。此求多得。於未得起。非於已
得。若爾此二何異。汝等應説。若執如此。是義
可然。由已得非可愛非多衣服等縁。心憂不
安。説名不知足。未得可愛及多求得。説名大
欲。偈曰。翻此二對治。釋曰。翻此不知足及大
欲。應知二種法爲對治。謂知足及少欲。偈
曰。或三界無流。釋曰。此二種對治。或屬三
界。或屬無流界。不知足及大欲。唯屬欲界。此
知足少欲。自性云何。偈曰。無貪類。釋曰。無
貪善根爲性。偈曰。聖種。釋曰。是知足少欲。
無貪爲性故。是故入聖種攝。由聖人從彼生
故。説彼爲聖種。是聖種已無貪爲性故。偈
曰。前三知足體。釋曰。前三謂隨得衣服飮食
住處知足。此三知足。是前三聖種體。第四聖
種。謂修滅樂戲。云何此第四。以無貪爲性。由
背有欲生故。復次由四聖種。佛世尊顯示何
義。偈曰。後顯業三生。釋曰。佛世尊既爲法
主。弟子棄捨生具及業基出家。依佛求解脱。
法主立二正事。一生具二業基。由前三聖種。
安立生具。由第四聖種。安立業基。依此生具。
汝等作如此業基。不久應至得解脱。云何法
主安立如此生具及業基。偈曰。愛生對治故。
釋曰。於經中説貪愛生有四。如經言。比丘因
衣服貪愛欲生生。欲住住。欲取取。因飮食及
住處。貪愛欲生生欲住住。欲取取。比丘因如
此有非有。貪愛欲生生。廣説如經。爲對治此
四種貪愛故。説四聖種。偈曰。我所我類愛。
爲暫永除滅。釋曰。是前所説義復有別意。故
須更説。我所類謂衣服等三。我類謂自身。
於此二生愛。此中爲暫滅我所類愛故。立前
三聖種。爲永滅四愛。謂我所類愛。我類愛。故
立第四聖種。此義已説。由因此義。觀行人得
善調伏。後修觀得成。若人已調伏。堪爲道器。
於修中縁何法門。得入修觀。偈曰。入修由二
因。不淨觀息念。釋曰。何人因不淨觀入修。何
人因阿那波那念入修次第。偈曰。多欲多覺
觀。釋曰。若人欲行恒起或重起。此人由不淨
觀。得入於修。若人由多覺觀行。起散亂心。此
人由阿那波那念。得入於修何以故。此念由
不縁多種境故。是故生起能作滅離覺觀對
治不淨觀。由縁多種差別色形爲境能引生
覺觀。餘師説如此。又餘師説。由不縁外門起
故。不生覺觀。不淨觀如眼識縁外門起故。
引生覺觀。由觀察彼境故。此中欲有四種。一
色欲。二形貌欲。三觸欲。四威儀欲。諸師説。
爲對治第一欲。修觀行人。應縁壞黒等色爲
境作不淨觀。爲對治第二欲。應縁膖脹被
食分散爲境作不淨觀。爲對治第三欲。應縁
赤筋相連骨爲境作不淨觀。爲對治第四欲。
應縁不動死屍爲境作不淨觀。諸師説。若欲
修通對治。偈曰。骨觀通欲治。釋曰。於相連骨
聚中四種欲境品類皆悉不有。若縁此骨聚
爲境修習不淨觀。通能對治四種欲。由不淨
觀皆假想。一處思量爲體故。不能永滅諸惑。
但能伏滅諸惑。觀行人修習不淨觀有三種。
一初發觀行。二已數習成行。三已過思量行。
此中偈曰。骨量遍至海。増減名初發。釋曰。
若觀行人。欲修習不淨觀。從初於自身分中。
安置於心。或在脚指。或在額上。隨所樂處。心
已隨事。後於身分作假想。除皮肉血等。次第
治骨令淨。心見具足骨聚相。如見一骨聚假
想見第二亦爾。如此次第漸漸増長。滿於房
寺伽藍國内。乃至遍滿大地。以海爲邊。假
想見如此。骨聚遍滿。爲増長意樂故。後更縮
減前觀。乃至假想。唯見自身骨聚。爲漸略麁
廣心故。心由如此量。自在不淨觀得成。於此
位中。是人名初發觀行。偈曰。除脚頭骨半説
名數習成。釋曰。復爲漸略。細心量差別故。於
骨聚中。除脚骨思惟餘骨。是名下略。如此次
第乃至除半身。及除半頭骨。思惟餘半頭骨。
是名中上二略。由於略自在究竟故。於此位
中。是人名已數習成行。偈曰。安心於眉間。説
名過思量。釋曰。此觀行人。除所餘半頭骨。唯
安心於自眉間。或縁骨及餘境。一心得住。於
此位中。是人名已過思量行。有不淨觀。由境
界小故小。不由自在小故小。此中有四句。已
熟未熟思惟。未熟已熟思惟。縁自身乃至海
邊骨聚爲境故。復次此不淨觀。何法爲性。幾
地何法爲境。何處得生此義次第應知。偈曰。
無貪性十地。欲見境人生。釋曰。此觀無貪爲
性。地有十。謂四定及四近邊定中間定欲界。
以欲界所見法爲境。所見謂色及形。是故此
定以義爲境此義可然。此觀唯於人道中生。
餘道則無。何況餘界。於人道中。除北鳩婁。由
如此義。是故此觀名不淨觀。隨觀世境界亦
爾。若無生爲法。縁三世爲境。由假想思惟故。
但是有流。有離欲得。有加行得。由曾得不曾
得故。説不淨觀相及差別已。阿那波那念今
當説。偈曰。阿那波那念。慧五地風境。依欲
身。釋曰若風向身入名阿那。若風背身出名
波那。縁二爲境憶持。名阿那波那念此念以
智慧爲性。而説爲念者。譬如念處。此慧因念
力得成故。故説爲念。此念依五地生。謂三近
邊定初定中間及欲界。由説與捨相應故。由
苦樂隨順覺觀起。此定既是覺觀對治故。與
苦樂不相應。復次苦樂是定心怨對故。此觀
是定心所成故。與苦樂不相應。有餘師執。觀
行人入四定觀。皆有捨受。於彼師此觀則有
八地。過此於餘地非入出息地故。此定縁風
爲境。從欲界依止生於人天有此觀。或由離。
欲得或由加行得。此觀是眞實思惟。屬正法
内觀行人。偈曰。外道無。釋曰。於外道教無此
觀。無正説故。自不能覺微細正法。此觀偈曰。
六由數等。釋曰。此觀若具與六因相應。方得
圓滿。六因者。一數。二隨。三安四相。五轉。六
淨此中於入出二息中。不作功用。與心捨身
心相唯由念數。一二乃至十。由畏心略及
亂。是故不少不多。於此數中有三失。一減數。
謂若二數一。二長數。謂若一數二。三雜亂數。
謂若入數出。若出數入。若離三失。是名正數。
中間若亂。更從初數。乃至得定。隨者不作功
用。隨逐入出息行。此息入若遠出若遠。如息
行心亦隨行。此息爲遍行身内。爲行身一分。
如息行心亦隨行。若息入行。至喉心臍臍下
髀脛。由如此處所。次第乃至脚心。亦隨行息。
若出行。或一搩手。或一尋乃至風輪。及鞞
嵐婆風。心亦隨行。由此觀思惟眞實故。是義
不然。安者或於眉間。或於鼻端。隨所樂處。乃
至脚指。堅念於中住。譬如摩尼依縷。相者觀
視此息。爲益爲損。爲冷爲熱等。此觀不但
以風大爲境。四大及所造色。心及心法。以
彼爲依具。以五陰爲境界。轉者轉縁風境
慧。安置此念於上上品善根處。乃至世第一
法。淨者此念已入見道脩道中。有餘師説。從
念處爲初。金剛心爲後名轉。盡智無生智名
淨。此中説偈
    一數二隨行 三安四占相
    五轉六清淨 説名息念觀
此中。應知入出息法。偈曰。入出息隨身。釋
曰。隨身所依地。入出息與身同地。由息是身
一分故。此息依止身心差別生起生無色界
衆生。及在柯羅邏等位。於中不有故。入無心
定。及在第四定。於此人亦不有故。何以故。若
身中已有空。入出息地。心若正現前。此息必
生起。若人出第四定觀風。則先入若死。若入
第四定觀風。但出不入。偈曰。衆生名。釋曰。
假立衆生法聚中一分故。偈曰。非取。釋曰。與
根相離故。非心心法所取爲依止。偈曰。等流。
釋曰。非増長非果報。若身増長。此不増長故
非増長。已斷更續故非果報。何以故。無果報
色有如此相。故是等流。偈曰。非下心。所縁非
餘心。釋曰。此二息同地心及上地心。能縁此
爲境。非下地心能縁。亦非威儀及變化等心
能縁。説入修二法門已。由此二法門。若已得。
三摩提。偈曰。修觀已成就。方修四念處。釋曰。
爲成就四諦觀故。次説修四念處。何以故。四
念處通攝一切法故。能對治四倒故。云何作
四念處觀。偈曰。身受及心法。由簡擇二相。釋
曰。先由別通相簡擇身。次簡擇受心法。別相
者。是彼各各自性。通相者。譬如一切有爲以
無常爲相。一切有流以苦爲相。一切法以無
我空爲相。復次身有何別相。四大四大所造
爲相。異前三名法。復次彼説。若人正入修觀。
觀身由隣虚分及刹那滅正見。如此身念處得
成。餘念處亦爾。復次念處復有何性。念處有
三。謂自性念處。相應念處。境界念處。此中自
性念處者。偈曰。性慧。釋曰。是何慧。偈曰。聞
思修。釋曰。聞思修三慧。是自性念處故。約慧
念處成三。偈曰。餘相應境故。釋曰。所餘諸法。
若與慧共生。説名相應念處。與自性念處相
應故。能縁境界念處故。是二念處境界。説名
境界念處。自性念處是慧。云何可知。於身觀
身別通身相。名身念處。由此經言故。何法名
觀智慧。何以故。若人有慧於内身中。能觀通
別二相故。云何説慧爲念處。毘婆沙師説。由
念多故。説名念處。義判云。由念力安立成故。
譬如破木堅持於楔。若執如此。是義可然。由
慧念得住故。慧名念處。如所見不忘故。如淨
命阿尼婁馱説。此觀行人。若住觀中。觀身別
通二相。念縁身爲境。即生住長佛世尊。自説。
觀行人。若住觀中。觀身別通二相。念住不忘。
由此經故。知慧是自性念處。是處説如此
義。比丘是四種念處。云何生集。云何滅離。是
食生集。即是身生集。是食滅離。即是身滅離。
此經但説境界念處。於中念止住故。如境界
彼名亦如此。由縁自他及二相續爲境界故。
四念處各有三種。偈曰。次第如生。釋曰。彼次
第隨生。生云何如此。如麁先觀察故。由身是
麁愛欲依止。此由受愛欲。此由心不調伏。此
由惑不滅。故立次第。偈曰。四。對治倒等故。
釋曰。能對治淨樂常我。是故説念處次第有
四。不増不減。此四念處中。前三境界無相雜。
第四有二種。若但見法境界。則不相雜。譬如
身等。若通觀二三四。同一道理。同一境界。此
則相雜。如此數數修習。身等爲境四種念處
已。偈曰。此人法念中。總攝境界住。觀法無常
苦空無我相故。釋曰。此修觀人。住相雜境界。
於法念處中。一切身等四法。總攝爲一境。由
四相觀察。謂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偈曰。
從此暖行生。釋曰。從此法念處。如此次第數
數修習。至最上上品。有善根名暖行即生起。
是如暖行名暖行。是能燒惑薪。四聖道火前
起相故。故説名暖。偈曰。具四諦爲境。有十六
種行。釋曰。此暖善根由位長故。具縁四諦爲
境有十六行。以四相觀苦。謂無常苦空無我。
以四相觀集。謂因集生縁。以四相觀滅。謂滅
靜妙離。以四相觀道。謂道如行出。十六行差
別後當説。如於暖行前亦如此。偈曰。從暖頂
亦爾。釋曰。是暖由軟中上品次第増長。從暖
上上品。有善根名頂即生起。此善根應知如
暖。具縁四諦爲境。有十六行。由是最上上品
勝彼故立別名。由是善法頂故。故説名頂何
以故。從此有墮有過故。偈曰。於二由法念。安
相。釋曰。於暖頂二善根中。由法念處安相。何
法名安相。於四諦初安立十六相。偈曰。長由
餘。釋曰。此二善根已生。更修四念處故得増
長。若人増長已。於前所得無復現前。由不恭
敬故。偈曰。從彼忍。釋曰。從軟中上次第増長。
頂善根忍善根得生。最極能忍四聖諦理故。
無退墮故。此忍亦有三種。謂軟中上。此中偈
曰。二忍。同彼。釋曰。如前説。頂軟中二忍亦
爾。由安相故。一切忍偈曰。法念長。釋曰。是
三品忍。同用法念處爲増長。不由餘念處。偈
曰。欲界苦爲境増上品。釋曰。是最上品忍。爲
引世第一法故。故縁欲界苦起。是故暖等善
根。縁三界苦等爲境。此義自成。由不説決定
義故。是時能滅色界無色界。對治一一諦相
境界。乃至由二刹那心。思惟欲界苦。如此
一切説名中忍。若一刹那縁欲界苦爲境。此
名上品忍。偈曰。一念。釋曰。此上品忍但一刹
那無長時。偈曰。世第一亦爾。釋曰。如上品忍
縁欲界苦爲境。一相一刹那。世第一法亦爾。
縁欲界苦爲境。一相一刹那。此法是世間法。
由有流故。於世間法中最勝故。説世第一勝
者。離同類因。由此功力。能引聖道故。是故暖
等念處爲性故。同是慧性。偈曰。諸五陰離
至。釋曰。是一切皆以五陰爲性。由攝伴類故。
但離至得。至得非暖等所攝。何以故。勿聖人
由現前至得故。更現前暖等善根。此中縁三
諦爲境。暖位安相中。修法念處現在同類四。
若縁滅諦爲境。此有二種。一切中諸行同類。
若於増長中。四念處現世修隨一。未來具四。
若縁滅爲境。増長中但修最後念處同類四。
復修四念處。及一切行。由已得性。若安相於
頂中。雖縁四諦。修最後念處。縁滅諦増長中。
但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縁三
諦。増長中四念處。現世修隨一。未來具四。及
一切行。若安相於忍中。於一切位中。修最後
念處。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安相於世第一
中。但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行亦四。由無後
分故。由似見道故。偈曰。如此決擇分。能四。
釋曰。如此有四種決擇分能善根。謂暖頂忍
世第一。於四中前二是軟品。動故。由有退墮
故。忍是中品。世第一是上品。決擇分能有何
義。決以無疑爲義。擇以分別法相爲義。此二
即是聖道義。由聖道能滅一切疑故。能分別
四聖諦相故。謂此法是苦。乃至此法是道。是
故一切聖道。名決擇分者。於見道中。隨約一
道故名分。若法能引此令生。説名決擇分能
善根。偈曰。修慧類。釋曰。此四皆屬修位。非
聞思位故。偈曰。未來中間定。地。釋曰。未來
定中間定四根本定。是此善根所依地。六地
所攝故。於下地無。以無定故。於上地無。由是
見道伴類故。故於彼無。不縁欲界故。此欲
界應先知先滅離故由此二地。互不具奢摩
他毘鉢舍那故。此二是見道伴類。於二地無
故。二地非決擇分能善根所依處此四善根。
以色界中五陰爲果報。但能圓滿不能引生。
由背憎生死起故。偈曰。説二下地。釋曰。大徳
瞿沙説。前二決擇分能善根。以七地爲依處。
或依欲界地起。是一切暖等四善根。偈曰。欲
依三。釋曰。前三於人道中。生於三洲。若先已
生。於天道亦得現前。第四於天上亦得生。前
三男女二人得。依男女身生。偈曰。第一。女得
由二依。釋曰。若女人得世第一。必由二依方
得。若男人得但由男人依得。何以故。由先已
得女人類非擇滅故。云何捨決擇分能善根。
偈曰。由捨地聖捨。釋曰。隨所依地。聖人得此
四善根。若聖人捨此地。即捨此善根。不由別
因捨地。云何由得度勝地故。不由餘因。偈曰。
非聖捨由死。釋曰。若凡夫人。必由捨聚同分
故捨。若有若無得度勝地。偈曰。初二由退捨。
釋曰。前暖頂二善根。凡夫人由退墮捨。及由
死捨。聖人於二無退捨。從忍及世第一。凡夫
人亦不退。偈曰。由本中見諦。釋曰。若人依根
本定。生暖等善根。於今生若未見四諦必見
四諦。厭惡心極重故。偈曰。退已得非先。釋
曰。若人退前二後還得。是得未曾得。非得先
所捨。譬波羅提木叉護。非曾熟修。功用所
成故若位各有餘。從此餘更修接之。若無從
根本修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六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七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之二
復次如此違捨二退。何法爲性。偈曰。二退非
至得。釋曰。此二退以非至得爲性。違退必由
罪過成。捨退則不定。已得暖人後若退墮。必
定以涅槃爲法。若爾此暖與解脱分能善根何
異。由於見四諦位最近故。若無障礙。復次偈
曰。暖不受邪教。釋曰。若已得暖人。後退於此
位。能不受邪教。若不受邪教暖頂何異。偈曰。
頂不斷善根。釋曰。若已得頂人。後退於此位
中不能斷善根。有入惡道義。亦得起無間業。
偈曰。忍不墮惡道。釋曰。若由捨退忍。無更入
惡道義。由已遠離行惡道惑業故。何以故。由
得忍位。於道雜生依止。有惑所有別類。皆
已得無生法謂惡趣。卵濕雜生。無想天。北鳩
婁。大梵生。黄門。作黄門。二根身。第八有。見
修所滅惑。此無生法於軟位。何況於上。是彼
無生如應得故。是故無入惡道義。偈曰。世第
一離凡。釋曰。若人得世第一善根。由退死二
捨無有是處。此人於此位中。已得凡夫非擇
滅。無更墮凡夫位義。何以故。離功用於第二
刹那中。必證苦諦故。是暖等四善根。各有軟
中上三品。即成三性。由聲聞等性差別故。此
中偈曰。轉弟子性二。成佛。釋曰。轉此暖頂二
善根。從聲聞性生起。得成大正覺有如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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