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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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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文爲教體 攝大乘云等者。無性論八之
文也。此擧佛境界任運現之證 於能説者
等者。彰雖取佛説聲等爲教體。不違唯
識。此即顯示可言中道 若聞者識等者。彰
聞者識變文義不爲教體。以有漏三性教
爲體。不可敬重故。由次上釋。雖聞者中
亦少分以無漏文義有爲體。今約多分云
教唯有漏也 同識性故者。明教唯有漏之
由。聞者識以第六識變爲教體故。有漏識
變有漏聲名等故。聲名等相與識同性。云
教唯有漏也。此亦約多分説。准前可知」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第四
  安永五丙午歳正月二十九日。於平安城五
條御影堂境内寓舍。任愚見早早抄&T047368;
  囘向四恩法界海  囘向無上大菩薩
  護法正宗末學沙門基辨 大同房
五十九歳
  同第十年二月三日。於東都淺草延命
院來二月五日ヨリ開演之用意校正之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第五自顯中道十科第八約四重
出體明教體。至第五門竟

  南都西之京藥師寺傳
法相宗教沙門基辨撰
[章]依前所説性即眞如 抄曰。自下十文科
中第八約四重出體明教體。此中有六文。
初標牒。二攝相歸性ヲ以釋教體。三攝境從識。
四攝假隨實。五相用別論。六結成示一一法
有四出體。今即初・二也 依前所説等者標
牒 依前第一等者。六文中第二約攝相歸
性釋教體 教即眞如者。教是色名句等。是
云即眞如故攝相歸性。聞者似法・説者。眞
教。倶淨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爲言。此教亦
以眞如爲體。則以末攝本爲攝相歸性。今
此所言教即眞如者。不爾。不約本末。教體
全眞如。次云一切亦如故 般若論説等者。
擧教是攝相歸相之證。天親能斷金剛般若
論上十三
丁右
之文也。此中云説法離言相。即是
教體眞如 無垢稱語大善現等者。經第三
聲聞品舊第
子品
之文也。大善現者。疏云。梵云摩
訶蘇補底。此云大善現舊云須菩提。
此云善吉訛
應云佛
世善能現生。或宿發大願。善能現前了達空
義。或舍衞城中有大長者。名曰&T025632;留。祈天
而得。初生現時。其室空寂。相師占云。名爲スヘシ
善現。現者生也。生時室中一切空寂。表其長
大善解空義。故名善現云云文字性離等者。
舊經文。與新經少異。無垢賛釋曰。應理義
云。不但所詮無有。諸法相性離言。理亦離
言。或此非唯言理離性。依之文字亦離性
相。於一能詮音聲之上。極略相名字中相名・
廣相名句。皆假施設。體都非眞。法既非法。
非非法。言亦非言。非非言。文亦非文。非
不文。遮名文字故。唯言非。一切法中離言
之事即依他起。離言之理即是解脱涅槃眞
云云今云。性離無有四字彰性離言 是
即解脱者。是離言之理也 解脱相者等者。
無垢賛曰。應理義云。一切法中離言之理即
是解脱。解脱即是諸法本體也。故名爲即。今
云。文字即教性離。解脱者即眞如彰教體即
眞如。是攝相歸性。又云。一切亦如也者。如
前已辨。又云。法非見聞等者。文如前已辨。
法者法性。非見聞等者。示性離言。即教體眞
如也 故知教體等者。結攝相歸性
[章]依前第二識成決定 抄曰。三示攝境
從識教體 若取根本等者。明護法等教體
是攝境從識 若取於末等者。明龍軍・無性
等教體亦攝境從識 故天親云等者。擧説
聽二識倶爲教體之證。展轉者説聽展轉。二
識者説聽二識。具如二十論疏下釋 成決
定者。説者成悲決定。聽者成慧決定也
[章]依前第三名成所引 抄曰。四約攝假
隨實明教體 體唯是聲者。成唯識疏曰。能
説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離聲無體故
假從實。體即是聲。此即第三攝假隨實云云
 對法論説等者。既云成所引聲。不云成
所引名等。此攝假名等隨實聲説
[章]依前第四聲二善字 鈔曰。五約相用
別論明教體 唯取根本等者。以護法・親
光等説爲性用別論教體。故云唯取。成唯
識疏曰。護法意説性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説
聲等云云 假之與實義用殊故者。周&T047368;曰。謂
即第四相用別論出體者。唯取如來能説法
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來識上聲與名
等。假實異故。名義用殊云云唯識義演亦
云。名句與聲各別處攝。即是第四性用別論
云云今詳云。義演釋非也。若以名句聲別處
攝爲性用別論。則成唯識疏中。何故云無
性取攝境從心。護法取性用別質耶。不稱
疏意爲非。無性所立既許聞者識上聲名句
文爲體。何故取此聲名句等云假與實義
用殊。不攝性用別論耶。有此&MT10769;故。義演爲
非。決擇周&T047368;亦謬。若取如來識上聲名句假
實各別云性用別論則何故今此章云唯取
而但擧護法義。不云無性聞者識上聲名
句亦假實各別義用殊耶。故周&T047368;誤。今叙如
實義曰。護法師意。説者識上眞無漏文義顯
現。聞者識上似無漏文義顯現。眞無漏是爲
實。似無漏是爲假。如是云假實義用殊。而
爲性用別論。護法等意。取説者與聞者眞
無漏實與似無漏性眞法
能説者
似法
聞者
別論。無性
等意。不分眞似。但取聞者識現故非性相
別論。但攝境從心教體。是此章文・成唯識疏
意也。若由開發。則聲與名句別論故。以龍
軍・無性入性相別論。復以無性聞者識上
名等與護法説者識上名等義用殊故。無性・
護法相對爲性相別論。若由二十論疏。則
以増上縁與親因縁性相別論。亦以無性・
護法爲性相別論。如是理故。以樸揚如理
釋爲不是也 十地論云等者。周&T047368;等由
此證文生迷眩謬。彼師意云。既擧證云一
聲二善字。故去聲與名句假實殊。今云。不
然。此師不得十地論爲證之意。今云善字
是眞善無漏之證。此成能説者眞教之義。故
知此證文明以眞似二教假實各別性相別
論也。問。今云假實。眞似二教。眞教即佛説
眞無漏法。似者衆生聞法名似無漏。此約護
法。云眞似二教易了。若由無性。則佛既無
言説。對何名似。前既云似無漏文義爲體。
如何。答。演祕意答云。佛雖無言説。衆生見
佛謂佛實説法。遂生説法之解。故言似也
云云&MT10769;似無漏名曰。有漏心名似應理。無
漏心實。云何稱似。今云。此&MT10769;不爾但不親
得境。影縁名云似也。言眞教者。即眞無漏
本質之教。名爲眞教。諸佛所説法皆眞如海。
故云眞教。總言。則眞似言相望。其體非一。
龍・軍無性下所云即似即眞。凡聖相望。於
聞者識立眞似故。地前凡夫等爲似。地上
薩埵及二乘無學爲眞。第六觀察智顯不顯
相望。立眞似名。今此所云假實言爲眞似。
因果二位相望根本佛説名實名眞。枝末聞
者等覺已下名似。又根本本質名眞。影像枝
末名似
[章]如前教理準此應知 鈔曰。六結成示
以四體分別一切 如前教理等二句。結
以四重體釋教體。教理者。前來所擧教理
二證 成此體訖者。成立教體。訖者結成之
辭 此中四體已下。正示以四重體分別
一一諸法 約義用分者。如云四分識義用
分。是四分合識體。今亦如是。且擧一法。四
重出體悉皆具足。非以攝相歸性論此一
法已故云不能以餘出體而論。例如今
明教體。擧能詮文一法。以護法言。則性相
別論以無性言。則攝境從心。又非云論攝
相歸性處無餘出體。例如起信論雖約攝
相歸性而論。其一論中云三界虚僞唯心所
作等是即攝相歸性上攝境從心門。復立生
滅及不生滅四法熏習三細六麁等法相差
別而論眞如隨縁。是即攝相歸性上性相別
論門。復如説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阿梨
耶。是雖有計名字相不覺假名無實相。但
名阿梨耶。攝計名等不彰。是即攝相歸性
上攝假隨實門。是且以他家論示其法則。
如成唯識論等是攝境從心門之論。其上有
攝相歸性如云識性
心言絶等
攝假隨實如説識四分
攝假我法
相別論如諸八識等
一切法相
例准可知。故今云四體
約義用分也 不乖眞俗等者。明約義用分
由。且擧一法論。有攝相歸論性門。是攝俗歸
眞。復有攝境從心門。此中有攝俗境從俗
心。如説一切法唯識所變。有攝眞境從俗
心。如立十眞如云是亦唯識。有攝俗境
從眞心。如説心佛及衆生此三無差別。有
攝眞境從異心。如説眞如亦假施設名。及
無別者。謂無別亦無不別。相是俗諦。性是
眞諦。假是俗諦實者是眞諦眞有
四重
如是四重
出體。離眞俗無所論 法相理者。即法性
也。顯揚論説。性者諸法相。若自相若共相。若
假立相。若因相若果相。總名爲性云云如是
四重出體。論諸法相即是法性。故云不乖
 雖説一體等者。四重出體中。擧一出體
論。餘三出體自理具足。故云義不違三 即
一一法等者。以此四體論一切法。一法一
法具此四體。准此教體應論一切法體也。
故云准此應知也。問。於初四重出體。一體
義用。擧一不違三道理。由上來釋自是顯
然。又於後四重。一體義用。擧一不違三道
理。如何辨是耶。答。後四重中。擧一義不違
三。且論因縁種子生現行。現熏種。十二有
支。十因四縁。能熏所熏等
則於
唯識論唯識。亦不離因縁種子生現行。
現熏種等
論因縁唯識。則若離無相。則是小乘教。非
大乘教如説大乘縁起深妙離言等。又説三法展轉
因果同時是。是等皆不離無相談因縁。
又説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亦説心意識八
種眞故相無別等。皆是不離無相談唯識
又説非
因非不因等。以眞如縁因縁又識差別相
約理俗説。眞勝義中心言絶故之文。及説
無別亦無不別。説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
等。以眞如説唯識無相。又起信一論雖説
眞如法門。其中説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
心縁相。由無相門而談眞如。亦説離心無
六塵境界。由唯心門而談眞如。亦説生滅
因縁等。由因縁門而談眞如。餘皆例准知。
是皆説一義不違三。自可知也
[章]雖顯教體聚集解生 鈔曰。自下十文
科中。第九明識上名句聚集。此中有十三
文。初結前寄&MT10769;生後。二明字名句相。三明
聚集義。四明字一名一例。五明字三名四
例。六明字六名十例。七明字十名二十例。
八明字十五名三十五之例。九明圓滿句。十
結成五字心現。正答前&MT10769;。十一示有無邊
聚集。十二明就薩婆多。教義不成。十三結
成大乘聚集顯現。今即初也 義有多途者。
上來所明無性等護法等初後四重出體。是
云多途 而未解釋唯識等者。意言。上來
雖以多途明教體。未解唯識上名句等能
詮教相現也 如何説者等者。寄&MT10769;生後。
上來以教理二證。唯取能説者識上名句
爲教體。已辨釋竟。其識上名句者。如何能説
者識上聚集名句等。亦令聞者識上名句聚
集有解生耶
[章]顯揚論中非小乘義 抄曰。二明字名
句相 顯揚論中等者。此第十二卷取意文
也。取彼論中無相濫者作四句也 有字
非名字等者。即字界阿哀等聲無所詮故。
顯揚論説。又若有字。名所不攝。則唯字
無名云云 有名非句等者。謂一字名及二字
等所成之名。但詮自性非差別者。若二字
等詮差別者。非此中攝。即名爲句。顯揚論
説。略名者。謂一字名。廣名者。謂多字名云云
今章文但取略名云一字名。不取二字名
等。有詮差別濫句者故。次句攝故。非無
二字名等 句必有名字等者。第三亦句。顯
揚論説。字身是句所依。句必有名。若唯一字
則不成句云云是故句必有名。名必有字。今
此章言句必有名字者。此名謂名及名身多
名身等。此字謂除一字一字名。餘字身多字
身等。又名亦必有字者。亦言亦句。一字・一
字名・字身・及多字身等。問。何故一字名不名
句耶。答曰。但云苦云樂時。但詮自性不
詮差別故。一字名非句所攝 字不必有
名等者。此第四非句。字有一字非所詮。故
云不必有名 名不必有句者。一字名必非
句者。及二字名非句者。此云不必有句。取
顯揚論意立此兩句 既大乘中等者。欲
立次所言聚集現義。簡非小乘名句文。小
乘者指薩婆多等。何故簡非是耶。謂若實
有名句文。則不能説・聽識上聚集顯現。故
彰與小乘別。大乘名句文。聲上屈曲分位
假立。如成唯識等中。又解。瑜伽・顯揚等中。
不説名句聚集義。但説五心聚集。然名句
聚集。本出婆沙十四十五
及正理論十四二十
二丁
章主今取婆沙・正理所説。迴大乘識上聚集
義成立。是故今不簡非小乘義。則恐後學
誤全同婆沙・正理説作此簡已
[章]今準此義諸佛聖教 抄曰。三明聚集
義 此義者。大乘所立假立名等文 如聖
教説等者。北本涅槃經十四二十一
丁左
及瑜伽
八十一二丁七佛略戒經云聖教。擧クルモ一頌文。
然今但約初句以明聚集如次下辨。第二
句以下聚集相。准例應知
[章]説諸字時非此所明 抄曰。四第一番
明一箇字一箇名 唯有一字者。一箇字也。
即成名一字也 及依一字等者。辨集現相。
一字者。一箇名也。但詮自性不詮差別名
 於心上現者。如是一箇字一箇名諸字。於
聞教者。識心上變現 此即一字等者結義。
此者指上句 一字成名之義者。諸之一字
成諸之名。即詮諸自性諸者非
之義者。
差別云義。今云唯有一字及依等者。此即
諸一字成諸名之差別今明故。云此即之
義也 亦有一字等者。如阿&T046110;等字。無處
詮故雖云一字。無一字成名義。是非此所
明。今此所云一字。是一字而成名之一字。
字是諸一字故云一字。其一字有成名義
故。云一字成名義。即種種義如是一箇字一箇
名。同一時心上聚
集顯
現也
[章]復言惡時二字所成名 抄曰。五第二
番明三箇字四箇名 雖入過去等者。明識
上聚集現相。大乘立過去無體故。現在無
以前念實有應本質者。雖然前念聞諸言
熏本識已。其本識刹那生滅至此現在 
由熏習力者。前念熏習因縁力 唯識變力
者。至此現在當念聞説惡字時。前念熏習
諸字自第八識作因能變。與惡字同時第
六識上變現。此云唯識變力。又解。但云由
熏習力。不云唯識變力。則不成佛識上聚
集顯現義。佛無熏習故 仍於此念者。聞
惡字當念也 即有二箇等下。明聞惡字
當念心上名句集相。此初明字・字身 二箇
一字者。諸・惡如是一字ツツ數二故云二箇 
一箇字身者。以體・依・集三義。雖釋身言。今
取聚集。婆沙曰。身者何義。謂是二名聚集
云云倶舍・正理以體義釋。非今所用。謂諸
惡如是二合云身。如是身但有一故云一
箇 兩箇一字等者。明一字成名。謂諸惡。
如是一字名有二故云兩箇 一箇一字等
者。明名身。謂諸惡如是一字名二合爲名
身。此名身但有一故云一箇 一箇二等者。
此明二字成名。無名身及多名身。無字故。
謂諸惡如是二字名但有一故云一箇 如
是三箇字四箇名合有七相。一時心上聚集
顯現
[章]又言者時字多字身 抄曰。六第三番
明六箇字十箇名。此中有二文。初明字三
位。二明名三位。今即初也 有者彰心上
現。謂聞説者時。餘莫等字亦在未來。其前
諸惡二字雖入過去。還由前念熏習力故。
至于後念。聞説者故。已下十六相自心上
現。故云有也。開發中具陳是。對法疏及此
章略不説。令例上知 三箇一字者。明字。
謂諸・惡・者如是有三故云三箇 兩箇字
身者明字身。謂諸惡・惡者。如是二合。有二
之身故云兩箇 一謂諸惡等下。章主加
註釋文道空評曰。此中多本文與註錯雜。如
一謂等二十九字。是。讀者知焉云云今云。如
道空評。此等皆章主註。次下尤多。然非錯
雜。此是慈恩一家造疏文例。釋本文中。至
&MT10769;解處必加注釋加已續前叙本文。似以
意味不續有亂脱文。他家講師不識有所
由。或云錯亂。或云落脱。或云基法師註文
拙于賢首。如是等評。妄昧者之所致。基辨
謹按。此是印度註釋文例。何以得知。謂閲二
十唯識順釋論。護法菩薩釋二十本論文中。
&MT10769;解文註釋復加註釋多。梵本既如是
故。大周義淨三藏。如梵本翻譯。曾不更作
是。至大唐遍覺三藏所翻。瑜伽・顯揚・對法・
觀所縁縁論等中。其例非一。後學識印度文
例。勿必穿是已上註
文註
一箇三字等者。明多
字身。西方以三已上云多。謂諸惡者。如是
三字多合集。但有一故云一箇
[章]三箇一字下準應知 鈔曰。者字下二
明名三位。此亦二。初一字成名。二二字三字
成名。今即初也 三箇一字等者。明一字名。
謂諸・惡・者。如是一字成名有三故云三箇
 二箇一字等者。明名身。謂諸惡・惡者。如
是以一字名二合成名身有二故云二箇
 如前字等者。注釋二箇言。二合云身。二合
有二故云二箇 一箇一字業者。明多名
身。三已上云多。謂諸惡者。如是以一字名
三合成多名身。但得有二故云一箇 論
雖以二等下。注釋多名身。論者瑜伽・顯揚・
對法等 雖以二説身者。現本作雖二説不
是。謂瑜伽等論以二名合説名身。三名已
上合説不云身。然今以三名云多名身。似
違瑜伽等論。如何。有如是妨&MT10769;故。今置
雖言。與奪通&MT10769;。唯識樞要上末二
十七
曰。問。如
多名身名身。論但云但有二種。何故名多。
解云。身雖有二。名有其多。多名之身。名多
名身。非多身之名云云由此文意可解今
文 今取三字名等者。正通&MT10769;文。現本有
脱落。古本文云。今取三字名名身故。多名
之身。名多名身云云此通意云。身是聚集義。
今由多名之聚集故。依主得名 不取四字
等者。三已上名多故。雖四字名等亦多名之
身故。應云今文多名身言攝非今所用故
今不取。此重通&MT10769; 下準應知者。於諸惡
者莫作五字而論故。於次下雖有四名多
名身及五名多名身。於四名多不取五字
者。於五字多不取六字者等。准是應知
[章]兩箇二字所成之名 抄曰。明名三位
中。二明有二字名二位・三字名一位 兩箇
二字等者。明二字名。諸惡・惡者。如是二字名
有二故云兩箇 亦二二合説者。註釋兩箇
言 一箇二字等者。明二字成名身。諸惡惡
者。如是二字成名身但有一故云一箇 一
箇三字等者。擧三字名一位。至是但一位。
無名身與多名之二位。謂諸惡者。如是三
字名但有一故云一箇也。上來所明六箇
字・一箇名。合十六相。聞者字時心上顯現
[章]復言莫時字多名身 鈔曰。此下第七第
四番明有十箇字二十箇名。餘作字等亦在
未來等相。准前應知。此中有二。初明字三
位。二明名四位。今即初也 四箇一字者。明
字位。諸・惡・者・莫。如是四字各別故云四
箇 二箇字身者。明字身位。二合云身。諸
惡・惡者・者莫。如是二合得有三故云三箇
 亦二二合等者。註釋三箇言 兩箇三字
等者。明多字身位。其中此三字多字身。多字
之身。非多字即身。謂諸惡者・惡者莫。如是
以三字合集有二故云兩箇 三三合説等
者。註釋兩箇言 除初後一字者。釋三三
合説。云諸惡者。則除後莫一字餘云三
字多字身。是一箇。即今初云三合是。又云
惡者莫。則除初諸一字餘云三字多字身。
即是一箇。次云三合者是也 一箇四字多
字身者。此明四字多字身。諸惡者莫作。如
是四字多合集但有一故云一箇也
[章]四箇一字名多名身 鈔曰。下二明名四
位。此中四。初明一字名三位。二明二字名
三位。三明三字名二位。四明四字名一位。
今即初也 四箇一字等者。明一字成名。諸・
惡・者・莫。如是一字名得有四故云四箇 
三箇一字等者。明名身。二合聚集云身。謂
諸惡・惡者・者莫。如是以一字名二合有三
故云三箇 謂二二等者。明身義註釋三
箇言 二箇一字等者。明多名身。此三名多
名身。諸惡者・惡者莫。如是以一字名三名
多合集有二。故云二箇 謂三三合等者。
註釋二箇言明多名身義 一箇一字等者。
明四名多名身諸惡者莫。如是以一字名
四名多合集。但有一無餘故云一箇
[章]三箇二字名多名身 鈔曰。二明二字
名三位 三箇二字等者。明名位。諸惡・惡
者・者莫。如是二字名有三各別。故云三箇
 謂二二合説者。註釋三箇字 二箇二字
等者。明名身位。即二字名名身。諸惡惡者・
惡者者莫。如是以二字名二合集。得有二
故云二箇 一箇二字等者。明多名身位。
諸惡惡者者莫。如是以二字名三多合集。
但得有一故云一箇
[章]二箇三字所成之名 鈔曰。三明三字
名二位・四字名一位 二箇三字等者。明名
位。諸惡者・惡者莫。如是以三字名各別。得
有二故云二箇 更互除初後等者。註釋
二箇言 一箇三字等者。明名身。諸惡者惡
者莫。如是以三字名二合集。但得有一故
云一箇。至是無多名身故但二位 一箇
四字等者。四明四字成名一位。此但有名
位。無名身・多名身二位。諸惡者莫。如是四
字名但有一。但有四字更無餘故。上來所
明字有十箇。名有二十箇。合三十相。於聞
莫時。於自心上聚集顯現
[章]又言作時有一十五 抄曰。此下八第五
番明十五箇字三十五箇名。此中文有六
上來雖不分于科。今文
長故。如是分爲六文也
初明字・字身・多字身
有十五多字身有三字・四字・
五字一多字身也
二明一字成名等
三位有十五。三明二字成名等三位有 十。
四明三字成名等三位有六。五明四字成名
等二位有三。六明五字成名有一。總結成
名等。今即初也 五箇一字者明字。諸・惡・
者・莫・作五字各別爲字故云五箇 四箇字
身者明字身。諸惡・惡者・者莫・莫作。如是二
合作字身成四箇。謂二二合説者。是註釋
文也 三箇三字等者。明三字多。諸惡者・惡
者莫・者莫作。如是三字合成身故云多。即
成三箇故。云三箇三字等 二箇四字等
者。明四字多。諸惡者莫・惡者莫作。如是四
字合集成身有二故。云二箇四字等 一箇
五字等者。明五字多。五字合集但有一箇 
至此總合等者。總計示有十五。謂字各各別
自有五。字身二合有四。多字身中三字有
三。四字有二。五字有一。總合有十五也
[章]五箇一字五名多名身 抄曰。此下六段
文中。二明一字成名等三位有十五。此有
五文。一名。二名身。三三名多名身。四四名
多。五五名多 五箇一字所成等者。擧一字
名 四箇一字等者。二明名身。謂諸惡・惡
者・者莫・莫作。如是二合云身。以一字名如
是二合故云名身。二合有四故云四箇 
謂二二合説者。是註釋文。釋四箇言 三箇
一字等者。三明三名多。謂諸惡者・惡者莫・
者莫作。如是以一字名三合故。云三名多
名身。三合有三故云三箇 謂三三合説者。
註釋三箇言 二箇一字等者。四明四名多。
諸惡者莫・惡者莫作。如是以一字名四合
故。云四名多名身。四合有二故云二箇 
更互等者。註釋二箇言 一箇一字等者。五
明五名多。謂諸惡者莫作。如是以一字名
五合故。云五名多名身。五合但一故云一

[章]四箇二字四名多名身 鈔曰。此下六段
文中。三明二字成名等三位有十。此有四
文。初名。二名身。三三名多。四四名多合有
十箇 四箇二字等者。一擧二字成名。謂諸
惡・惡者・者莫・莫作。如是二字名有四故云
四箇 謂二二合説者。註釋四箇 三箇二
字等者。二明名身。謂諸惡與惡者。惡者與
者莫。者莫與莫作。如是以二字名二合故
名云身。如是名身有三故云三箇 二箇
二字等者。三明三名多。謂諸惡惡者者莫。
惡者者莫莫作。如是以二字名三合故。云
三名多名身。如是多名身有二故云二箇 
一箇二字等者。四明四名多。謂諸惡惡者
者莫莫作。如是以二字名四合故云四名
多名身。如是多名身但有一故云一箇
[章]三箇三字名多名身 鈔曰。此下六段文
中。四明三字成名等三位有六。此有三文。
初三字名。二三字名身。三三字名多合有六
箇 三箇三字等者。一明三字名。謂諸惡
者・惡者莫・者莫作。如是三字成名有三故
云三箇 謂三三合説者。註釋三箇言 二
箇三字等者。二明名身。謂諸惡者惡者莫。
惡者莫者莫作。如是以三字名二合故云
身。如是身有二故云二箇一箇三字等者。
三明多名身。謂諸惡者惡者莫者莫作。如
是以三字名三合故云多名身。如是多名
身但一故云一箇
[章]二箇四字成名名身 鈔曰。此下六段文
中。五明四字成名等二位有三。此中有二
文。初四字名。二四字名身合有三箇 二箇
四字等者。一明四字名。謂諸惡者莫・惡者莫
作。如是四字名有二故云二箇 更互除等
者。註釋二箇言 一箇四字等者。明名身。
謂諸惡者莫惡者莫作。如是以四字名二
合故云身。此身但一故云一箇
[章]一箇五字有三十五 鈔曰。此六段文
中。六明五字成名有一。總結名・名身・多名
身。謂諸惡者莫作。如是五字成名但一故云
一箇 至此總合下結 有三十五者。一字
名有十五。二字名有十。三字名有六。四字
名有三。五字名有一。都合有三十五也
[章]合有一句以圓滿故 鈔曰。明名句集
中。第九明圓滿句 合有一句者。上來所
叙名等聚集總合有諸惡者莫作一句 義
究竟故者。彰圓滿句。瑜伽八十一二丁曰。若
唯言諸惡。則文不究竟。若言諸惡者。則文
雖圓滿義不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圓滿。即
圓滿句云云 梵云阿耨瑟多等者。此擧八字
句梵名示圓滿句。瑜伽倫&T047368;三十一下二十
八丁
 
曰。如説諸惡者莫作者。依婆沙云。此不長
不短。八字爲句。此間舊譯但有四字。短師
云。梵本實有八字。漢語但四字。今問三藏
亦云。梵本八字爲句。依梵本中。又有者字
故。依此間語。合有五字。加其者字。所以須
安者字。義勢若同。不須隔別。義勢若別。則
須隔之。如説諸惡者。直牒惡法。今牒諸
惡。欲何所爲。欲令莫作。由有二義故須
安立者隔之云云已上
&T047368;
又辨中邊述&T047368;一丁
曰。彌勒木有百十二頌。世親釋有七百頌。
皆以不長不短八字爲句。三十二字爲頌
云云由此等説。此諸惡者莫作一句。依梵本
言。則八字圓滿句。若翻則作五字一句也。
然近來堺浦鳩居士者云。章中云梵云阿耨
瑟吒掣陀。即八字成句。不長不短。以圓滿
故者。此文示隨墮八時聚集句法云云今云。
此説前所言相傳三釋中。自八囀聲時而
出。阿耨瑟多掣陀。義翻云圓滿句。今取八
字八度之時。句法聚集顯現之義。尤爲有理
[章]此中皆取不可爲&MT10769; 鈔曰。十結成五
字心現。正答前&MT10769; 此中者。上來所明字
名句三。指是云此。中者第七囀能差別聲 
無間相合者。簡隔越合云無間。若諸與惡
聲間隔不相續。則不成聚集現。故云皆取
無間等也 所隔之字等者。諸與惡之間。或。
山字海字等無用字隔越也。今云取無間相
合。爲成次倍倍増長也 此中且依倍倍等
者。此中言指上字名句聚集作法。名句倍倍
聚集増長作法。且示此作法也 合有五刹
那等者。雖字名句倍倍増長作法如前。合言
則但説諸惡者莫作五刹那聲。刹那者表各
別。開發云。五字各別音聲云云所依者。聲是
字名句之所依。能依是字名句。是攝假隨實
釋。雖字名句倍倍聚集。其字名句離聲非
有故。云合有五刹那等 於心上現者。隨
實言。則但説諸惡者莫作五聲相心上現 
不可爲&MT10769;者。正答&MT10769;辭。周&T047368;有二義。一云。
不可&MT10769;前明聚集作法。二云。不可&MT10769;今家
所言説者識上聚集義云云今云。此二中以
第二爲勝。前&MT10769;文云。未解唯識。如何説者
識上聚集令聽法者聚集解生。今正答此&MT10769;
云。總言於能説者識上。諸惡者莫作五字聲
相現時。字名句聲一時聚集説是。隨説聞者
識上五刹那聲相現。即字名句聚集。如是説
聽倶識上顯現。名唯識教性。非如薩婆多
等實有名句等故。皆是唯識教體
[章]此依一句理即無邊 鈔曰。十一示有
無邊聚集 此者指上來所説。意言。上來所
説圓滿句之一句。字名句聲都合有五十六
相聚集顯現。欲云次無邊聚集。先結前云
有五十六聚集 都合總有五十六聚集者。
現本作尚有不是。復作五十聚集脱六
不是也。周&T047368;曰。問。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
有五聲即五十六。何故言五十一耶。答。雖
有五聲。意在名等聚集顯聲。不詮義故不
説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 又解。合五爲
一。幷句合有五十二。恐文錯也。或有本言
五十者。亦是錯也。或復除彼句之與色。且
約字名句結數也云云開發中釋五十六相
云。總説名及名身幷多名身有三十五。幷
前字等十五。總合有五十法相。復有圓滿句
之一句。及以五字名別音聲。幷前合有五
十六云云今云。五十一與五十六。開合異。字
名句五十一離聲別無故。雖不擧五聲。全
無相違。故周&T047368;初解爲是。又解。此章文既
云字名句聲故。別擧五聲以云五十六能
叶章文。作六爲勝 若約一頌等者。明無
邊聚集。如一句有五十六相聚集。一頌有
四句故。有二百二十四相聚集。一段一卷一
ニヲイテハ隨頌數多少字名句聲聚集。其相無邊
[章]若薩婆多等顯名等故 鈔曰。十二明
就薩婆多教義不成 薩婆多等者。正理十
四曰。我宗皆有名等非無故。後待前能生
名等云云倶舍第五亦説有宗義。今大乘&MT10769;
彼宗不許熏習。亦不許倶起。故説惡時。諸
字過去落謝。彼雖立過未有體。大乘論中處
處破已。過去無體成立義已。過去無體。已
滅無熏習故。無聚集義。此總&MT10769;聚集義不
成 次第而生等者。別&MT10769;。彼不許倶起故。
惡字時無諸字。者字時無莫字。次第生故。
遂聚集義不成 無熏習故等者。亦別&MT10769;。彼
不立熏習故。至後念前滅字不可現。故
聚集義遂不可成 故彼教義等者。結成彼
非 亦非由前等下。擧彼救&MT10769;。彼救云。由
前念字等勢力。末後字等能生名等。今以
一字&MT10769; 過去無體下。立理&MT10769;。自可解
[章]故我今時爲教體故 鈔曰。十三結成大
乘聚集顯現 故者。承上起下。小乘義不
成故。今立大乘識變教體也 我者。大乘自
指 今時者。簡小乘等次第生。大乘立當一
念一切聚集現故。簡云今時也 其説法者
等下。約因位説聽而釋 由初諸字等下。約
説聽倶由熏習後識聚集顯現。若除佛餘説
者。則由前熏習。此當念欲説時。識上聚集
顯現今説法。若聞者。則如前已辨。聚集顯
現 若是佛説等下。約佛説者明聚集現。
謂佛果上雖無新熏。自本熏無漏性自在
變現識上聚集。周&T047368;曰。問。凡夫等有熏習。
可於識上連帶解生。佛無熏習。如何聚集顯
現耶。答曰。佛智如鏡。任運自現。一切文義
不假熏集連帶方生 雖無過未等者。簡
薩婆多。成立唯識教體。今以大乘義因果
二位唯識教性自成 説者聽者等下。擧結
護法義。兼及龍軍・無性等 倶以聲字等下。
結能詮唯識集現教體。倶字説聽倶也。意結
護法云説者。結龍軍等云聽者。今同結故
云倶也 聲字者。字言攝名句。二種究竟
者。聲名句文聚集圓滿爲究竟也 上來識
上名等聚集門竟
[章]於此四種故不取之 鈔曰。十科之中。第
十以三性五法釋。此中有四。初總明以此
門釋之由。二別以三性門釋。三以五法門
釋。四令例知一切 以圓成等者。即三性
門。解深密經第二・瑜伽四十六顯揚十六攝論
無性
第五
成唯識八。説圓成等三性 及相名等
者。是五法門。一相。二名。三分別。四正智。五
如如。楞伽十卷七。文亂。
四卷三。文正
瑜伽七十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中邊
二・世親攝論五初丁顯揚六初丁説五法 唯
大乘義者。此三性五法唯大乘教所説。非小
乘教所論。故云唯大乘義 大乘義中等下。
明蘊等三科以不論教體之由。蘊處界三
科門。道理世俗・世間勝義法門。雜集論等全
説大乘三科。瑜伽六百六十法就十二處
明。五蘊説大乘五蘊。故云雖有蘊處界等 
體性易故者。三科體性至以易了。又以三
科論判教體亦易 復濫小教者。小乘論教
除三科法無餘所論故。其名相全同小教。
故云濫也 故不取之者。今以三科不判
四重出體。按開發十門之中。第七有以三
科判教體門。且就五蘊言。則第一攝相歸
性。體既眞如。即非蘊攝。眞如非積集故。第
二攝境從心。體唯識蘊。第三攝假隨實。名等
無別唯聲故。體即色蘊也。第四相性別論。聲
是色蘊。名等是行蘊也。又處界門中。第一攝
相歸性。體是眞如。法處法界。第二攝境從心。
且約心王意處意根界及意識界。亦心言攝
心所。約其心所。法處法處界。第三攝假隨
實。聲處聲處界。第四相性別論。聲處聲界。法
處法界。已上採集開發意爲幼學示焉
[章]三性體性通二性故 鈔曰。二別以三
性門釋 三性者。一計取執。二依他起。三圓
成實。舊譯論中云空・假・中是。如次配知 
遍計所執等者。具如成唯識第八二十
六丁
遍計
者。能遍計護法第六・七識。
安慧諸八識
所執體唯我法。
性相都無
遍計之
所執情有
理無
 各有二體者。開發曰。依他二者。
有漏・無常。圓成二者。常與無漏也 諸無
漏法等者。有爲無漏四智心品名圓成實
深密・
唯識
故云諸無漏法 故攝論説若等者。引
諸無漏圓成之證。無性攝論五三丁説四清
淨。彼曰。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説
四清淨法。何等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
謂眞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
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
一切菩提分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
謂大乘妙正法教云云周&T047368;曰。攝論若説者等
者。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者。
謂常樂我淨云云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
法盡。今云。此引攝論證諸無漏法皆名圓
實。以四清淨盡一切無漏。無漏者清淨。故
字承上爲證之辭 瑜伽論説等者。論七十
四丁左之説。是圓成實常住之證也 一切
有爲等下。釋依他起無常。依衆縁起是無
常故 其前教體等者。已上出三性體已辨
四出體。謂攝相歸性即是眞如故圓成實。其
餘三出體通依他・圓成二性故。云可通二
説。自餘三出體中。以無漏聲名句文或攝無
漏心。或以無漏名等攝無漏實聲。或無漏
與有漏相性別論。故今云無漏有爲通二性
故也
[章]五法體性義准應悉 鈔曰。三以五法
門釋 如五法章者。鳩集諸經論五法説
辨其體性。如成唯識論第八三十三
丁左下
廣説。此
云五法章 義準應悉者。五法體性即是計・
依・圓三性。是故以五法辨教體。亦准前三
性門應悉。由成唯識八。引諸經論説五法
文釋已云。諸聖教中所説五事。文雖有異。
而義無違。然初所説不相雜亂云云初所説
者。瑜伽七十二・三・四文。今由此瑜伽判教
體者。攝相歸性。體唯如如。餘三出體。若無
漏聲名句等。則皆正智所攝。彼説一切無漏
有爲皆正智故。若有漏聲名句等則攝境從
心。皆分別攝。又若通有漏無漏聲等既取
能詮。皆名中攝。若兼取所詮。亦相中收。如
是準應解也
[章]餘一切章準義知之 抄曰。四令例知
一切 餘一切章者。或辨有漏無漏教體
章。或心境不同章。假實不同等。於教體分
別。於此體性不同一門。已總略顯示。故更別
立門不分別是。後學準前應解
[章]此中所説如餘章説 抄曰。體性不同門
大段有六之中。第六示有師傳結第四門
 此中所説者。此體性不同門所説 皆是
大師等者。大唐遍覺三藏云大師 別加者。
於門弟子中各別加指麾也 傳者實雖等
者。章主自云傳者。文拙傳者之謬。至所詮
義。唐三藏之所傳。皆以可爲壯觀。雖然由
文拙有不顯壯觀處故云或也 冀諸相
有智下謙辭 其間引證等者。示以大乘
爲證。以小乘不上爲證 如有謬錯等者。謙
辭。推訂正于後學 箴規者。箴謂割也。規
謂正也詩經。灣水規宣王
注正君云規也
 上來合是等下。
結成第四門 如餘章説者。對法抄及開
發等中説餘義
[章]第五得名後論今論 抄曰。自下當章
五門大段之中第五門也 得名者。一切得
名。謂名・名身・及多名身。倶云得名。舊所云
集法滿足句。亦是新家得名 懸隔者。差別
之異名。猶云天地懸隔。此第五門大分爲
三文。初分科。二談古譯説。三擧今家釋。今
即初也
[章]談古説者資亦負焉 鈔曰。二談古譯
説。此欲述今釋。先斥非古謬 古師解釋
等者。總指舊譯釋家。別指眞諦・淨影 但
隨己情者。此下正斥非。此四字正斥大旨。舊
人不識西域相傳有一別論。但以自意成
一解義故。云但隨己情 既無依據等者。
斥不依西域相傳一別論 義與體乖等
者。如次委辨 或云當體等者至或兩
體相違
此下
文正擧古師隨情爲解。周&T047368;釋曰。當體彰
名者。此當持業。從能依者。是亦持業亦有
財釋。從所依者。此當依主。從數者是帶數。
相應爲號者。此即隣近。問。古之所釋與今所
釋。雖名自別。義即無差別。何故非之耶。答。
偶雖相當。而無憑據。或於一法名就義釋。
乃至亦名相違。爲□□故今非之也云云
詳云。周&T047368;不爾。古師云當體彰名。是非當
持業釋。今釋所言持業釋者。就體用不
離彰名。約能持邊彰不離義名持業釋。
約同所依彰不離義名同依釋。如下具
釋。故古師所言非今釋持業也。又古師云
從能依以受稱。是非持業亦有財。今釋
所言持業釋。非從能依以受稱。有財亦爾。
若不爾。則持業・依主・有財三釋。以何差別。
是故周&T047368;云持業亦有財。所判未穩。又古師
云從所依以立名。是非今釋依主。依主・依
士約能依邊立名。此今家所傳。故周&T047368;所判
爲不盡理。或唯識四末曰。即似舊言從所
依得名云云章主既云似。然周&T047368;云當。似
與當意不同。自可知也。次章文云依謂能
依。故云當者不是也。古師所言不辨體用
不離及能所依・能所有別。是皆不識西域相
傳之所致也。故上章文云義與體乖。遂成
疎謬也 如是種種解釋不同下。章主判古
説。文有二。初正判斷。次述古説謬之所
由。今云如是種種等之八字。結上標牒起
次判文 竝率己情等者。正判文也。謂古師
不識西方立六箇釋解名句義。任自己情
設種種釋。云當體彰名等。自情所發非但
六故。所解釋亦自不同。是皆不識西方
有立別論名六合釋之典據之所致也。故
云未爲典據也 諸師紛亂等者。叙不由
西方典據之弊。諸師自情各各不同。所解
亦異。不識西方典式。以何爲定量判斯異
解。互起異端。諍論遂不得止。異端者猶云
異心 令後學徒等者。謂古師所解不由西
方。任自情故。諍論是非遂不決擇。後學徒
泣多岐。鴻疑碩滯。何時得止。故云無可從
受也 皆由翻譯之主等下。二叙古謬之所
由。謂舊譯人師皆自胡國出。故不善西方
言音。無識斯六合釋典則。語言設且通同。
遂無彰玄之方便。是故師資共失義。故云
師資墮負也
[章]論今釋者娑者合也 鈔曰。自下此門
大段中。第三叙今家相傳軌式。此中大分
有四。初標牒釋別論名。二總釋。三別釋。四
結略初中有二初標牒別
論。今釋者下是也
今釋者。對古説作
是牒 西域相傳者。大唐遍覺三藏西遊之
日。既在西方存此相傳。六合釋必在八囀
聲處。即彼土聲明&T047368;論之法攝。故云西域相
傳 皆依別論者。謂總解諸法名義。皆立
一箇之別論而解釋。周&T047368;曰。西方別傳別
有立論釋。此釋名六合釋論云云今此云別
論者。此六合釋論。即彰今釋與舊師別也
 梵云殺三磨等下。次正釋別論名。周&T047368;
曰。殺三磨娑者。梵具云殺婆。存文略故倶
云殺也云云今云。梵音殺三磨娑。此云六合。
於印度立別論。其數既六。故以六名。以
任自情設數多釋。豈可爲典式乎。故以
古説爲疎謬也
[章]諸法但有無一義名 鈔曰。此下今釋
之中。第二總釋六合。此有二。初辨六合釋
所在。二明設六釋相。今即初也 有二義
已上等者。正彰六釋所在。三十論疏二云
無爲者。是非六釋。無二義故。如云鶻路
破。雖有三字。共目一色。無ヲ以別體義不
可別釋。以無合故云云謂設六釋。由多義
濫。以六釋決判義相當處。非拘字多少
也。然離合法式中。云若單一字名即非
六釋。以不得離合相故。此等釋皆就字
多少辨六釋。大爲疎謬。不識今家章疏
之所致也 爲名者等者。名之言必但非二
字所成名。集法滿足句亦在此名之言。如
上既辨。須審察焉。如三十論疏中。釋謂
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之句以六合釋。即
在多名身中而用六釋。併讀可知 唯一
義名下。示無六釋處 一義爲名等者。如
顯揚十二説 隨義名者。謂質礙故名色。
領納故名受。能照能燒故爲日。如是等
云云今謂是等皆一義名。非質即礙故名
色。亦非質之礙故名色。非領之納故名受。
領即納故名受等。自應准知。質是色。礙亦
色。領是受納亦受。無以何應分之由。即是
一義名。故云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二義爲
名等下。示六釋之所爲。謂於一名上若有
二義。必有疑&MT10769;。爲令決了立六釋判。如
云有漏。若言有言云欲色有果。漏之言
云煩惱。則有之漏。依主釋。又若言有言是
能有。即隨増義。漏言煩惱。則持業釋。決
如是濫。是六合釋所用 故六合下。結二義
已上有六合釋也
[章]初但別釋後乃合之 鈔曰。自下總釋
中。第二明設六釋相。此中有四段文。初略
明離合相。二廣明。三簡濫。四由義示別名。
今即初也。大抵用六合之法。初作離釋。次
成合釋。隨離釋別合釋亦自爲別。於其別
處立六箇釋名六合釋。如對法疏一解論
題。初廣散釋。次略合釋。由無著論言爲簡
聲聞阿毘達磨。復擧大乘云大乘阿毘達
磨。則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此初離次合之式法
也。又此大乘等本佛經稱。彼是所集。論是
能集。論以大乘阿毘達磨爲集名爲彼集。
有財釋也。若説論是大乘阿毘達磨之能集
ナルヲ以名爲彼集。依主釋也。具如對法抄首。是
亦初離次合。由離合異之式法也。近來我朝
學者。讀今家章疏。不辨無持業・依主之名
處。亦由離釋而合釋有異。不須離釋。浪但
作爲合釋。皆是妄謬矣。蓋夫新譯論疏之名
句。一一無不六合八囀處故。以六合八
囀不硏究。則大失於本旨。學者須審察焉。
今此所言別釋二義等者。此示離釋法。後乃
合之者。示後必用合釋也
[章]如説佛陀此別解已 抄曰。設六釋相
之中。此下第二廣明離合相。此中文三。初
示離釋之相。次示合釋相。三結歸六合釋。
今即初也 如説佛陀等者。且擧一物示離
合例。是非就佛陀言示例。但就覺者翻名
而示。又可。對次所云雖二字若一義無六
合。今亦示二字梵名立二義則有六合 
者是主義等者。下正離釋。主是人。人是五蘊
假和合故。云通於五蘊 覺是察義下。明
覺言非人
[章]有覺之者故名爲合 抄曰。第二示合
釋相。前離釋中云覺是智義。者是主義。覺
與者既是別物。今合立名有何所由耶。有
此疑故。今文合釋通彼疑也。謂覺察是能
覺用者。是持用人體。有言彰人有用。以主
者體有能覺用。立名云覺者。若云覺智五
蘊一分故非別物。則五蘊體持能覺用。此合
釋持業釋。五蘊亦用。能覺亦用。同依一大牟
尼體。則同依釋。又若言能覺但在果位。五
蘊通二位之名。覺是用。者是體。於此義
邊以能覺爲他物。則自從他財而立已
稱云名覺者。有財釋。今文以有覺者釋覺
者名。爲彰上離釋中所云。者言通五蘊。覺
但屬智。是即別義。不上可云覺・者一。今合釋
中。云有覺者故。存持業・有財兩釋。於中持
業尤勝。有覺之有彰人有用。有釋此文言。
覺者翻名。是彰體聲云云今詳曰。有釋通
漫。梵語八轉姑置焉。今此章文以有覺者
爲覺者義。必非體聲。彰五蘊體持能覺用
故。由此釋第二業聲。帶業用聲故。問。若
爾。今文云如説佛陀名爲覺者。此覺者言第
二業聲。則應加空點云佛南漢音
既但云
佛陀。云何應云業聲耶。答。佛陀是覺梵
言。爾今翻云覺者。則加+a點云buddh@a
是第三囀能作作具聲。此是彰覺言能
覺之覺非所覺。如是能覺之用於五蘊假和
合人體而有。此有義主者上所作業。所作業
必帶能作義而彰。故有能作作具buddh@a
能覺之用者故。云有覺者則第二囀業聲

[章]釋此合名名六合釋 鈔曰。三結歸六
合釋。謂西方云殺三磨娑。此云六合。以二
義別今合有六種故。立別論名云六合釋
也。問。若爾。物無離釋則應無合。何故於
西方不云六離釋而云六合釋耶。答。離釋
是常途釋。若云合釋。則以初有離釋。今合
立名自可知。於離之處非立釋名。但於
合處立六釋名故。西方云六合不云六
離也
[章]雖如菩提&MT10769;者故 鈔曰。設六釋相
中。三簡相濫即彰此六合釋非在字身・多
字身上。而但在名身・多名身・及集法滿足
句・句身・多句身。謂若雖字數有多義是一。
則不可離故。亦無合者故。於一義何用
六合。由是六合釋在二義已上。雖有多
字於一字處無六合也 雖如菩提等者。
擧例示。幽賛云。菩提云覺。末迦名道云云
舊翻菩提云道。今家不用 理目一體等
者。覺謂慧心所。故菩提二字但一慧體 既
無相濫等者。結成一義無相濫 六合之
釋等者。明二字義一無六合釋之由。諸名者
一切立名。謂一切立名中。以二義合爲一
名故ナラハ二義相濫起疑&MT10769;者。非六合釋則
不可決了故。立此別論 已上簡濫已
[章]此六合釋名之爲合 鈔曰。設六釋相
中。第四由義示別名。此非西方所稱名。章
主以義示此別名。亦者亦六合名
[章]此六者何六帶數釋 鈔曰。論今釋中
第三別明六合釋。此中有四。初徴起。二列
名。三別擧。四示有所傳結。今即初・二也 
此六者何者。徴起也 一持業釋等者。二列
名也。新羅元曉曰。問。既有持業何無持體。
如自體分等。若對依主應有依伴。如天人
師等。對有財釋有無財釋。如窮子等。對隣
近釋有疎遠釋。如天扇等。對相違釋有順
屬釋。如師之徒等。若有帶數何無帶時
釋。如朝華等。若如是者。應有多釋。何
云六耶。解云。諸依伴名入有財釋。其天人
等師所有故。從本立名入持業釋。體以所
依爲其業故。無財之名亦持業釋。窮困
爲業無別貧故。疎遠之名是依主釋。以天
爲主得彼名故。帶時之釋皆入第六。所帶
類異トモ而帶義同。從多擧數兼攝餘類。所以
唯六無所増也云云已上元曉
深密經疏
今云。此元曉所
解未盡。問之中云何無持體等。此答無文。
今助加云。持體即持業釋。如自體分。自體
即分故。一體持業用是持業故。其天人等
師所有故等者不可也。天・人對師依他主
法。依天人有師義故。依主釋。入持業
釋者尤非也。無一體持業用義故。又云
帶時釋皆入第六之所解。元曉謬釋。今詳
云。既云帶數。其中何有帶時釋。若帶時之
名。隨應依主釋。如朝華等。依朝之華。云
帶義同。從多擧數者。尤麁漫也。帶餘物名
隨應餘五釋攝。又問中云有順屬釋如師
之從等。元曉解無此答。今云。此亦依主釋
也。如是硏究。唯六不可増減。故西方唯
立六種云六合釋
[章]初持業釋名同依釋 鈔曰。自下第三
正別擧釋。此中有六。初持業。二依主。三有
財。四相違。五隣近。六帶數。初中有五。初
牒本名異名。二釋本名。三釋異名。四擧例
示。五結略。今即初・二・三也 初持業釋亦
名同依者。初牒本名異名。今言。持業與同
依。雖於一事體上全同一處。且由義邊別
立二名。雖爾同依義處必有持業。持業處
亦必有同依顯然。故云亦名同依也。亦
示非別處有也。問。若爾。爲何立同依・持業
二名耶。答。成同依・持業二名。雖同處事。
由離釋儲異合釋名。且如藏識。藏此用。識
是體。識體持藏之業用。如是釋則持業。若
翻云藏是體。持識之用。亦持業釋。又藏
及識。此二之用。一體持藏與識之兩用。則
同依釋。又如云石硯。石與硯之二是業用。
於一物體持二業用。此名同依。亦若云石
是體。持硯用。則此名持業。又如云唯識。若
云識是體。唯是用。識體持唯用。是一體持
一用。則名持業。亦若云識及唯倶用。則名
同依。以要言之。則體用本不離故。云石硯
處可云一體持一用。亦可云一體持二
用。故持業・同依名異體同。是故別立同依
不爲七合釋。周&T047368;曰。亦名同依者。同依釋
二法同依一體。持業釋一業依一體。此二不
同。如何體一。答。有二法倶是業用。此同依
也。是體所持。亦名持業云云 持謂任持等
者。文自易了 體能持用等者。此四字解持
業釋之要句也。成唯識論四曰。此持業釋。
如藏識名。識即意故云云疏四末五十
丁左
曰。意是
自體。識即是意。於六釋中是持業釋。業謂
業用。體能持用。即似舊眞諦
師等
言功能受稱。
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辨差別釋。非一一法
究理括盡云云 名同依者下。如前已辨。自
可知也 二義同依等二句。是釋同依之
要。今云。總解諸名義。於一名義由作離
釋別。有持業有依主。復有財等。無一離釋
有多合釋。今是於一離釋。有同依處必
有持業故。雖名異體同。由離釋儲立此
二名。自可知已
[章]如名大乘少名同依 鈔曰。此下四擧
例示。此有四文。初以大乘二字例。二以攝
大乘論名例。三以唯識成唯識論名例。四
以藏識名例。今即初也 如名大乘。者牒
也 無性釋云等者。無性攝論第一之文也
 亦乘亦大者。是以同依釋。於一體上持
乘與大二用。亦乘與大二義同依一所依
體。此四字上具此二義故置亦言。如章
具辨。問。此亦乘亦大四字。以同依釋自
可知焉。以持業釋意如何。答。謂乘與大
之言各有爲用爲體義。互一體持業用故。
云亦乘亦大也 大者具七義之下四句。離
釋大乘二字。爲次以同依與持業。於釋亦乘
亦大。七義者。七大義。瑜伽論四十六十七
揚第八十五
雜集論十一
金剛般若論二十一
大莊嚴論十二。皆説七大義。少有同異。會
釋相違如餘處明。今且由雜集論釋。則一
境大性無量教法爲境界故。金剛
般若云法大。莊嚴云縁大
二行大行二
利故。
金剛般若云心大。
莊嚴云行大
三智大了二空故。般若云
信解大。莊嚴云智大
精進大三劫修難行行故。金剛般
若云淨心大。莊嚴云勤大
五善巧大不住
生死涅
槃故。莊嚴
云巧大
六證得大。證得百四十不共法故。
七業大。窮生死際作佛事故云云大謂弘廣。
與如是七義相應形小之稱。具者相應之
義。形者形對之辭 乘者運載義等者。謂教理
行果健運濟行者義 若乘若大等者。下合
釋同依。乘謂運載用。大謂七大用。二用同依
教理行果一體。此是以同依合釋大乘名 
其體大法等者。此以持業合釋大乘。謂教
理等其體大法。能有運載功用。是以持業
釋大乘。周&T047368;曰。大是其體。乘是其用。名爲
大乘。問。如言藏識。先説於用。後説於體。
何故今言大乘先體。答。但體能持用之義。
即名持業。不名先後。此未必然。若爾。何
名同依。應更解云。如説經爲大乘。大乘體
即是經。大之與乘同依此經。名同依也云云
今云。此釋尤妙 諸論之中等者。論章疏共
多分以持業釋。不用同依。以持業言。則
以體用不離之義。同處有同依義故。別用
是少
[章]攝大乘論攝大乘也 鈔曰。二以攝大
乘論名例 攝大乘論亦復如是等者。問。次
依主釋中。亦擧此攝大乘以釋。何故今亦擧
此論名釋耶。答。近來有神光者解云。此中
攝及論相對。通持業・依主。若亦本釋相對
論。則唯依主釋。今即攝與論相對明。攝謂
能攝教亦即論。以爲持業。倶是教故云云
云。此釋尤好。問。攝與論相對通持業・依主。
若爾。持業・依主以何差別耶。答。以攝之言
若爲能攝。則能攝即論教。持業得名。若爲
所攝。則攝之論。依主得名。至次自知 許能
攝教等者。明以攝大乘論名爲持業得名
所由。謂論即言論教示也。許能攝盡大乘
言教即是言論故。此論名持業得名 故無
性云下。引證成能攝教即是論。無性攝論第
十一
之文也 盡其所有等者。盡者攝盡。其
者指本經。無別説故者。意言。説此論名攝
大乘。離攝盡本經所有大乘綱要。無別言
教論説故。名攝大乘論。是即能攝言教即是
論教之義 此以本經等者。承無性釋論章
主釋文。周&T047368;曰。問。大乘之名既非言論。攝
大乘論何非依主。答。論能攝彼大乘綱要。
即能攝論名攝大乘。故是持業云云今云。本
經者。阿毘達磨經。是今名大乘也。末論者。
無著所説言論教示名攝 非以本經等者。
簡依主之濫也。若言以本經攝大乘品名
攝大乘。則但論一字在無著末論。依本
對無著末論
本經爲他
經攝大乘品之言論。則依他法
體。故依主釋。今以非一字簡云非以本經
等也。今更問。攝大乘論之名。如何以持業
同依之別而釋。答。無著所説言論此體。能
持能攝之用。則持業釋也。又言論教示是
用。能攝亦是用也。此是二用依斯一體。同依
釋也
[章]又如唯識故皆持業 鈔曰。擧例中。此
三擧唯識成唯識論例 識體即唯者。唯謂
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内心。識
體即唯。持業釋也已上三十
論疏序
謂識是體。言一
切法識變。則自遮無外境。是唯之義故。識
體必持唯用。持業釋也 能成之教等者。以
成唯識論四字示例而釋。三十論疏序曰。成
者乃能成之稱。以成立爲功云云又云。以教
成教。資教成理。即成是論。持業釋也云云周
&T047368;曰。准西方説。云識唯成。今順此方言。云
成唯識。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釋云云
今云。能成者。能成唯識言教。即是論者。能
成唯識言教。即十卷言論。持業釋也。由此
論題分持業・同依釋。則言論體持能成用。
是持業釋。若能成是用。言論亦用。二用同
依一體。同依釋也。今此章且就持業言。同
依非急所用故
[章]於識中持業亦爾 鈔曰。擧例之中。
四擧藏識名而示 於識名中者。於識多名
中。今以藏識名釋。第八識具有能藏・所藏・
執藏義故名藏識等。具如成唯識疏中 
藏體即識等者。今約藏爲體。識了別爲用
辨持業釋。翻言亦得。體是識。藏是用。識體
持藏用。體用不離。從何亦無違。必勿謬執。
又藏是用識。亦是用。二用依一所依體。則同
依釋也
[章]如是種類不能煩述 鈔曰。持業釋中。
五結略
[章]依主釋者名曰王臣 鈔曰。別擧釋中。
第二明依主釋。此中有四。初牒本名異名。
二就本名釋。三就異名釋。四擧例示。今即
初・二也 依主釋者二句。初牒本異二名 
亦名依士者。今云。依主・依士全同一處事。
非別義。雖爾。望體用義邊別。且立二名。依
主義處必有依士義。依士義處必有依主。體
用不離故。雖一事。由作離釋時有就體
與用別。且立此二名也 依謂能依者。二
就本名釋。正彰依主・依士共能依非所依。
前所言同依釋之依言。是所依非能依。依
主・依士之依言。是能依非所依 主謂法體
下。立二義釋主之言。一不約喩。二約喩。
此初不約喩就法體釋。如勝論外道立實
句義。舊人梵云陀羅驃。此云主諦。此主
諦即諸法體實。故主之爲言體也。故云
主謂法體也 依他主法等者。是依主釋之
眼目也。如云眼識。眼根云眼。眼識云識。
倶是本識之上彼彼種子各別各自所變。倶
雖本識變現。因縁變故。各守自性。各一箇
體相アル主法。既云眼根有礙變現。眼識無礙
變現。爾今名眼識。令依託他法體アル眼根。以
立自眼識名云眼識。爲彰此識以眼根
爲所依託有別用。此識能依他眼根能依
之用。依他主法云眼識也。耳識等類一切
之上取能依託他有法體者之邊得名者。
是依主。就能依他法體邊立名故。云依
主不云依士。成唯識論説。彼依主釋。如眼
識等。識異意故。疏四末云。其第六識。體雖
其識。而非是意。非恒審故。彼依主釋。主謂
第七。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於今家亦
如云眼識。雖有從所依眼根立名之理。
於今家云所依之言。若云所依處。則指法
體之名。故濫自從自法體立名。今如云眼
識。非依自法體。依他法體立名故。於印
度立名云依主釋。舊人所言雖義相似。義
與體乖也 或主是君主等者。次約喩釋主
之言 一切法體等者。大凡一物一物自主
自性。喩如各守一家主人。故法體各別義。
名爲主也 如臣依王等者。今云。此喩言互
不相依。非云勝劣。他家學者誤作勝劣釋。
云依主是勝。依士是劣。妄昧之判不可取
也。謂臣依王。但以王爲所依。臣是能依無
臣爲所依。王是能依。眼識依眼根亦復爾。
但眼根爲所依。識是能依。遂無識爲所
依眼根是能依義。今喩是云如臣依主 
王之臣故等者。如云眼之識耳之識等
[章]士謂士夫二釋亦爾 鈔曰。三釋異名
 士謂士夫者。今云。士夫功用云士夫也。
非云士夫之體。了義燈一本曰。有解。六釋
中。依士・依主作四句辨云。有依士非依主。
如取之蘊。以取是所非心王。有依主非依
士。如蘊之取。燈主破云。此不應爾。若依士・
依主二不相攝。應有七釋云云今云。若有
七釋。則違梵云殺三磨娑。此云六合。故云
依主・依士別爲大妄謬。問。何故上釋主言
云主謂法體。今釋士言云士謂士夫。設此
二釋耶。答。上約體辨所依。明就能依釋
之名。今約用辨所依。明就能依釋名。自能
依他有此二別故。問。若爾。依主・依士應
別。如何免應有七釋&MT10769;耶。答。此&MT10769;不爾。
依主・依士之肝要。擧自能依他以立名也。
故以就能依立此釋名爲要。非關所依。
雖所依有體用別。能依義邊無別故。不分
爲二釋也。又按。章主就立依主・依士二名。
而恐後來謬爲二釋。爲是今釋主與士之
言各設兩釋。初不約喩。二約喩釋。初釋
主言有二中。第一不約喩義。如云邊主中
主。此非約喩。約法作言主也。第二約喩
義。如云主人公辨眞。是約喩就人作主
言也。次釋士言有二中。第一不約喩約
法體名爲士夫用也。第二約喩就人作士
夫用之言也。此中以一切法法體有用約
法言。如農夫耕作禾稼等名士夫用。又以
人作功用約喩言。如作意心所有警發用
云士夫用。由如是道理。主與士全是一體。
同具人法義。彰自能依他之義以立名也。
問。主士之言具人法二義。則何故擧依士・
依主兩名耶。答。主謂法體。士謂功用。自能
依他。有依體有依用。故立依士・依主兩
名。雖爾體用不離同一處故。是非二箇釋
也。問。依法體之釋自可知焉。依功用之釋
如之何。答。如八轉聲中第三具聲。多是依士
釋也。三十疏等。第三囀上依士釋也。如云
由擇力所得滅名擇滅。又云能成之論依
士釋也。又同大疏中。云由旨因由。第三囀
聲攝。皆是由功用立名故云依士釋。無體
則無用。故全同一釋也。且就別言。則應如
是。第六屬聲能依義。第七依色能依義。多分
由法體故。云依主釋也 二釋亦爾者。近
來神光釋曰。二釋亦爾者。此亦前持業釋中。
説諸論之中多多持業。少名同依云云今云。
此釋不爾。二釋者。一不約喩。二約喩之兩
釋也。亦爾者。例釋主言立不約喩與約
喩二釋。由上來所明道理。依士・依主同一
體義。自可知已。大唐清涼國師・宋永明禪
師・明藕益禪師等。以勝劣分士・主。是爲二
釋。悉皆不知西方一箇別論名六合釋爲
如是謬而已
[章]於論名中類亦應知 鈔曰。此下四擧例
示。此中有四。初擧攝大乘論而例。二以成
唯識例。三以成唯識論例。四以眼識例。今
即初也。此初之中有二文。初本釋相對釋。二
理教相對釋。今所牒文有此二文 於論名
中等二句標牒。應冠二相對釋之首解 
以本經中等者。正本釋相對。此意言。攝大乘
三字。本經阿毘達磨經中攝大乘品。此攝大
乘品名攝大乘 此論解彼等者。今無著所
造言論。解彼攝大乘品。名攝大乘論。謂論
一字在無著言論。攝大乘三字是本經名。此
無著言論依他阿毘達磨經攝大乘品立名
也 義可應言等者。已上離釋已。已下合釋
 依論大乘品等者。依望自無著言論而可
言他。所主法體ナル攝大乘品。立論名云攝
大乘論。依主得名。若云依攝大乘品功用。
則是依士釋。依他法體及依他功用義。以
云依主亦云依士也 若許論亦名等者。
以攝論二字教理相對而釋。此文甚&MT10769;了。
今助文解云。若以許攝言不見攝大乘品
之攝。而以攝言爲論中事。論言亦有名
攝。則攝言通言論中所詮理。論言是能詮言
教。依攝大乘論中所
詮理
之論教。依主釋也。文中
有離釋合釋。准例應知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 抄曰。二以唯識言
例謂依唯識理之能成言教唯識二字所詮
之理。成之一字能成之教。依他法體ナル唯識
之理之能成教。名成唯識。依主釋也
[章]以理爲成亦是依主 抄曰。三以成唯
識論而例。以成唯識三字爲論中所詮理。
離成唯識理外別無論中所詮理故。論是
能詮言教。依成唯識之論。依主得名。謂論
中成唯識理。是爲他體。言論由是起。則依
主釋。又以成唯識理爲功用。言論由其功
用起。則依士釋也
[章]於識名中類此應知 鈔曰。四以識名
例。識名者。諸八識名。此四字標 如名眼識
等者。眼根他法體也。由是之識。依主得名。
如前已辨。又眼根是能照之用。由此用之
識。依士得名
[章]有財釋不及有財 抄曰。別擧示中。第
三有財釋。此中有四文。初牒本名。二示不
用異名。三釋有財名。四指示例。今即初文
也 有財釋者四字。擧本名也 亦名多財
等者。二示不用異名。今云。雖有財。若少
財。世人不名有財。故云多財則是有財。自
可知焉 不及有財者。彰有財釋實義。意
言。有財多財雖是一。此釋名以能有爲要
故。今云不及也。問。何故云不及有財耶。
答。有者能有之義也。能有者。能自在之義。若
人於自居處積集無量財寶。雖然於此金
銀不能自在用是。世人不稱有財之人。又
若雖於自居處無畜一錢。能自在用他處
財。則人皆稱云有財之人。今有財言亦復如
是。如次具辨
[章]財謂財物而爲名也 抄曰。三釋有財
名 財物者。今云。功用云財物。若無功用
物。非財物也 自從他財等者。以此釋爲
有財釋之要也 今謂他財者。他有功用喩
以名他財。自從他財用立名。問。若爾。與
依主何別。謂依主自依他體處立名故云
依主。有財不爾。以能有爲有財。以能依
爲依主之依。以是爲別。能有以他物用爲
我物用也。以他用屬己義邊立名。他用全
爲己用義名爲有。譬如所驅役他人屬己
爲己用名我能有僮僕 如世有財等者。
世人持財用名爲有財。持財之體不名
有財也。今亦如是。自持他用。從他財用而
立己稱。名爲有財也
[章]如諭名中故有財釋 抄曰。四指示例。
此中有三。初以阿毘達磨集例。二以成唯
識論例。三以對法藏例。今即初也 今以彼
大乘等者。爲集者。所集用也。謂以所集用
名能集論名云集論。此即能集論自從他
所集用而立己論稱 名阿毘達磨集論也。
周&T047368;曰。章如論名中阿毘達磨集者。問。阿
毘達磨以爲所依。依主釋亦有何過。答。理
實亦得。倶舍頌説攝彼勝義依彼故。此立
對法倶舍名。攝彼勝義者。有財釋。依彼者。即
依主釋。即依主亦無妨矣云云今云。周&T047368;
言未了。謂大凡六合釋隨離釋別。或有依
主・有財兩釋在。或餘釋亦得故。不可言必
有依主處定有有財。隨得名離釋別。有無
並不可決定。縱倶舍論名雖有兩釋。以是
不可例同於一切。如眼識等名。豈有從他
財立己名義耶。故周&T047368;所言未穩。又曰
問。依主・有財兩釋何別。答。以己依他而立
自稱。名爲依主。以他屬己用標自名。即有
財釋。又如云阿毘達磨集論有財全取他
以標名。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號如云眼
識等
撿倶舍云。以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財釋。
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財釋如云阿毘達磨集論
如云乘大性有財釋。
云云。已
上周&T047368;
今云。此中一分有財之名。恐未穩也。
二十論疏云乘大性有財釋。是全分有財釋
也。乘言通能所。所乘是所化生及教理行果
之一分也。能乘即大性。今取爲自所乘名。此
即自從他能乘即大性財物而立己稱。有財
釋。乘大二字全他財物。今日有其財物故。
是全分也。云阿毘達磨集論亦是全分有財
也。問。持業・依主・有財三釋之別如何。答。持
業一體持業用同依二用
依一體
依主以自能依他
依士以自
能依他用
有財取他用屬己。屬者能有。多
財雖有財。能
有之義不彰
故不取
[章]此論以唯亦有財釋 抄曰。二以唯識
例示 此論以唯識等者。唯識謂本經唯識
之理。成者。三十本頌能成本經唯識之理
故。三十本頌名成唯識。故成唯識三字他功
用。爾今取名此釋論。故有財釋也
[章]以阿毘達義皆類然 抄曰。三以對法
藏例示 以阿毘達磨等者。阿毘達磨此翻
云對法。倶舍此云藏。對法是所藏。藏言通
能所。自能藏從他對法即所藏之用而立己
稱。爲能藏名。如前阿毘達磨集應准知也。
必以倶舍光・寶二&T047368;等所云所依・包含義
而不可混交釋也。由此軌式會得有財釋
已。而後解光・寶釋。光師引正理非誤
[章]相違釋者是相違義 鈔曰。自下第四
相違釋。此中有三。初明相違釋之名。二指
示例。三示彰相違釋文例。今即初也 二
義者。差別云義 所目自體等者。二義所目
自體各殊等云相違也
[章]如攝決擇名曰相違 抄曰。二指示例
 此非五識等者。簡持業釋 亦非五識身
地等者。簡依主 亦非以五識等者。簡有
財也 共立一稱等者。以兩名爲一名。然
尋其義。體各別名相違釋也
[章]今以義準類此應知 鈔曰。三示彰相
違釋文例。如文自知
[章]隣近釋者名隣近釋 抄曰。自下第五
隣近釋。此中有二。初釋隣近名。二指示例。
今即初也 倶時之法等者。同時並起法中。
義用増勝。自體從彼増勝而立其名。名隣
近釋
[章]如説有尋名有尋等 抄曰。此下二指
示例。此有三文。初擧有尋有伺。二擧示念
住名。三擧示意業。今即初也。周&T047368;曰。如説
有尋及有伺等者。問。如言念住。體即慧。
全隱己稱從他亦名。今者尋伺及相應法
ルニツイテ尋伺地。隣近可ンハ成。全從他者。有尋
有伺名如何名隣近釋。答。尋伺名爲尋伺地
者。持業釋也。今言隣近相應法。則具如欲
界初靜慮心及心所。總得名爲有尋有伺。無
尋唯伺亦准此知云云 但尋伺増等者。有尋
有伺地所起一切心心所法。皆是有尋有伺
地體也。然尋伺増故名有尋伺
[章]亦如念住名爲念住 鈔曰。二擧念住
示 念住者。瑜伽二十八説。念住何義。答。若
於此住念。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於此念
住者。謂所縁住。由此念住者。謂若慧若念攝
持於定。是自性念住。所餘相應諸心心所。是
相雜念住。云云
[章]意業亦爾類此應知 鈔曰。三擧意業
示。成唯識論曰。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
意故。説名意業。疏曰。近意之業。意相應業。
名意業。隣近釋。依意之業。依主釋也。今云。
體是思。雖然意相應故。意増勝故。名爲意
業。周&T047368;曰。意業爾者。思是業體。隱思之名
從相應意以立稱也 餘一切法等者。例
示餘法
[章]帶數釋者准此應知 鈔曰。第六帶數
釋。如文自可知也此中有二文。初釋
帶 名。二擧例示
[章]此中六釋相如餘處 抄曰。別示六合
中。第四示有所傳結 依共傳者。西方共
所相傳此六合別論 如餘處者。成唯識疏・
對法疏・樞要等也。問。了義燈一本二十
二丁
云。
要集云。三藏相傳約分爲四。一用自非他。
二用他非自。三自他倶用。四自他倶不用。
持業唯初句。依主唯第三。有財唯第二。相違
唯第四。隣近通二・三。帶數初ヨリ及三。乃至帶
數三句。如四正斷。即初句。四即正斷故。如
四神足。即第三句。四屬欲等。非神足故。如
説三藏法師。亦是第三句。若但言三藏。是
第二句。三即是藏。倶非人故已上
要集
燈主評言。
彼釋極廣。恐煩不具。然准此釋。有相雜亂。
六釋簡濫。應可思之云云此要集説。如何雜
亂耶。答。云持業唯初句。此釋無濫。云依主
唯第三者有濫。並自他依他體立名。云
依主。爾以自他倶用句爲依主未穩。次云
有財唯第二句無相濫。以他用屬己爲己
名。是有財故。云相違唯第四者有濫。自他
互不用。應云相違。若自他倶用。是應不相
違。如云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是互相違。此
中何爲自爲他。互爲自他。自他倶用爲名。
何云唯第四耶。有濫&MT10769;了。云如説三藏法
師亦是第三句。是亦有濫。有財亦有如是
類。如云乘有大性有財釋。大性之乘。故如
云三藏之法師。是等相濫。問。依主是如云
眼識。眼根之識也。何非自他倶用耶。答。雖
擧自他。自能依・他法體主。是依主要。隣近
釋中。如云意業。是自他倶用。有如是相濫
故。云依主唯第三。未盡有此等濫。故燈主
不取此四句
[章]謂此六中且指綱要 鈔曰。大文第四
結略示有餘義 初持業釋等者。示六合
釋必有八囀。今章主章疏中以六合八囀
釋成名句義。不遑枚擧焉。蓋六合與八囀
相攝。必不可配以示則。但隨處可意悟已。
雖然幼學迷多岐故。今且指示方隅。六釋
之中相違釋者。曾無餘釋。是非體聲則以
何爲相違。而立相違釋名故。相違釋多是
體聲。又持業釋者多在境第七及第五所因。
如説圓成實於彼。是境第七。依他即圓實
故。亦説由假説我法等。此是第五所因聲。
離假施設無別我法。假即我法故持業釋
由是自知。有持業處多境第七第五所因。
又依主者多在第三及六・依第七。其相易
知。因明前&T047368;中云。三・五・七中無依主釋
云云此是妄説不可取用。違今家章疏故。
又有財釋者在業聲爲聲。其相微隱&MT10769;知。如
云大乘阿毘達磨集。大乘阿毘達磨根本佛
經。爲能集論是爲所集。取所集之業用爲
財即詮所作所造業。能集之論有之。名阿
毘達磨集論。若所集之大乘阿毘達磨不彰
所作業用之財。則如何能集之論云有之而
名有財釋。故以所作所集所造之業用囀
彰有財釋。又爲大乘阿毘達磨所集之能集
論。以與黨順助義有他財。不順助則不
可有。亦是第四爲聲。如説刀藏。爲刀之藏
故。亦是爲聲。有財釋也。又隣近釋者。亦業
聲或屬聲。如説有尋有伺。諸相應法皆是
此體。但尋伺増名有尋有伺。是爲隣近釋。
是取尋伺所作所造業用勝爲名云隣近。
離尋伺體上所作所造之業用勝別無隣近
體。此即業聲。若爾。與有財何異。又屬有尋
有伺之諸心心所法。是名有尋有伺是第六
屬聲。又帶數釋必兼餘五釋。準可詳已。如
是六合八囀相攝。皆是約多分。學者須審
如焉。廣明如漢語八囀聲學則中。恐繁且
止 更有釋名等者。未詳 如宗輪疏者。現
本宗輪疏無此釋文如三十論疏中云
如樞要説歟
[章]前總料簡幸留意焉 抄曰。當章大段
第三文釋結勸信 前總聊簡等者。彰通一
切教立此總料簡。除此章中所叙所餘學
業。皆用此總料簡須併察一切 若講別
部等者。欲講除唯識餘別部論疏。則用此
章文併學焉 結歸自義者。結歸今欲講各
自之義也。如對法疏・三十・二十唯識等初。
皆用是。往可見 此中所有等十。勸信 
皆於大師等者。彰由師傳製此章 但傳
之等者。謙讓勸信
  已上總料簡章訖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五
  安永第五丙申歳仲春中六日。於平安城五
條新善光寺境内雲林庵。早早隨解生義
分。不顧管見筆&T047368;之訖。後學無憚是
正而已
  囘向四恩法界海 囘向無上大菩提
  應理圓實宗末學近住基辨
  大同房生年五十九歳
  同十一年丑二月十五日。於東都淺草
延命院。近近開演之用意校正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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