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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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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見本地分説。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
即是雜染法因云云有漏善不善法。豈不得
異熟果耶
答。樞要作二釋。初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
是雜染法也。其善不善法。豈不爲與清淨
相違セル雜染異熟果之因耶。瑜伽論文。可爲
其證。但於論不出此因者。要會之云。論中
據雜染因云云雜染十因中相違因。其體
清淨法也。豈得異熟果耶。燈幷章釋者。述
後釋意歟。次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其體
雜染法也。以雜染法。望雜染異熟果。是順
因非違因。何云相違因得異熟果耶。故清
淨相違因。以清淨法爲果也。或此皆非。清
淨法因。以清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之釋。
存此意也。但於瑜伽論文者。若清淨品者。
出果體。諸相違因者。擧清淨相違因也。當
知即是雜染法因者。出因體也。以雜染法
順因。爲清淨法違因爲言 此釋相違因者。能
相違即因也。與清淨法相違セル雜染云相違
也。因上立此能相違果名。云相違因。故能
相違即因持業釋也
  此二釋中。以第二釋爲正。興法師以第
二爲正故也。又章同第二釋。燈述後釋

樞要云。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相違因。即
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乃至 論中據雜染
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以清
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云云
  十因章云。第三三性互辨因果寛狹者。
於十因中。且清淨者。○若清淨之攝受
因。因體通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有三性
果體。唯無漏非有漏。通無爲。唯善性也。
若清淨即攝受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
漏唯善性也。果性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
善性也。○言相違因者。唯得有清淨之
相違因。不得有持業也。因體通二性。
不善有覆無記故。若總言之。何妨亦通
三性耶。唯有爲非無爲。唯有漏性也。果
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
論第八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縁生分別
  必杖第八
或前爲後縁
即無前過
唯託心王
理乖唯識
此義雖勝
新所得二方
  三業
  不動業
總報業感異趣果歟
法爾業種*二方
望生現果
  三熏習
  表義顯境不同
表義名言
因位後得智熏果位種歟
分別我見唯資糧位起證文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縁生分解彼彼分別
生第四句
疏云。前問之中。問縁及生。雖已明縁。而
未解生。自下解生云云
  前問者。第七卷若唯有識都無外縁由何
而生種種分別之問也。答之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
 前三句答縁。此中開四縁。其四縁
又依十五依處。立爲十因了。今段解第
四句答生也
初辨生現有二初辨種生現。
後辨現生現
  辨種生現
論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除等
無間
疏。分別之言。通攝心心所若見若相分。
非唯自體也*云云
  辨現生現





論云。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縁。無因
縁故此文
總也
  別中有六
  第一子門自他身
相望
論云。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縁。除
等無間
疏云。因縁有無ヲハ前總門中已定
  第二子門自身八識
聚相望
論云。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増上縁。必
無等無間。所縁縁義。或無或有
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杖
質故。第七於五無。一有。餘六於
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
識唯託第八相故
  第三子門自身八識聚。一一
自類前後相望
論云。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縁。取
現境故
又云。許五後見縁前相者。五七前後。亦
有三縁。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
彼相見種故云云
疏云
  第四子門 一聚相廳心心所法相望
論云。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諸相
應法。所杖質同ナルヲ以不相縁故
疏云
論云。或依見分。説不相縁。依相分説有
相縁義。謂諸相分互爲質起ヲ以如識中種爲
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トモ
變色。亦定縁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疏云
  二師邪正
疏云。同一所縁トイハ相似ヲ以名同。各各變故。何
要同ヲ以質。方名同也。又唯識之境。取心内
境。若待外質。方生イハハ良恐理乖カムコトヲ唯識。是
故前師甚可翫矣*云云
  第五子門一具心心
所法相望
論云。同體相分爲見。二縁見分於彼但有
増上
  第六子門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
疏云。謂見與自證。如相與見。能爲二縁。自
證與見。但爲一縁。如前説故。見與第四
亦但一縁
餘二展轉。倶作二縁
疏云○二與見相分。但爲増上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能偏縁故
疏云。有三通縁三・三通縁四二釋可見
  辨生種
現於親種。具作二縁。與非親種。
爲増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縁。於非親種。
亦但増上
  必杖第八
問。未轉依五識。可杖第六所變耶 兩方。
若杖者。論中第六於五無。○五識唯託第八
相故*云云 遮表尤分明也。就中第六定通所
變境。無見無對也。若眼識縁之。眼根同可
照之。豈非有見。諸有見者。皆有對故。便
成有見有對。若依之爾者。餘卷本疏釋五
識疎所縁縁。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
云云 此釋杖第六所變
答。未轉依五識。縁業果境之時。唯託第八
所變。若定通所シテ引縁非分境之時。或可
杖第六所變ニモ也。今論文明業果境。餘卷
本疏諸定通所引五識本質也。但於定通果
色可有見有對云難者。於定通境。有二類。
自體微細之色。五識不縁之。故名無見無
對。故餘處樞要云。多不縁。自體微細。
名無見無對*云云若所作成就色ナラハ爲令他
見。疎顯變故。五識縁之。如變金銀乳酪等
相也。此亦名有見有對無過。然而非如
業所引色有質礙故。亦名無見無對也。故
樞要云。非如散色名無見無對云云
  尋云。以何知今卷五識唯託第八相故之
文。談業果本質云事
答。燈會餘七非八所杖質故文云。據業
力説。定通不遮*云云准之第六於五無之











文。談業力門多分所縁也
  或前爲後縁
問。觀所縁論中。或前爲後縁トシテ引彼功能故
云云大乘實義歟。疏云。彼隨經部因果異
時*云云 付之見彼論文。或前識相爲後
識縁。引木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云云
經部不立本識。豈隨轉彼部耶。況今論引
此文。云五七前後亦有三縁。明第七識。具
三縁之義。以知。非隨轉説云事。若爾或前
爲後縁者。依大乘實義。前念相分望後念。
爲所縁縁也。何云隨轉因果異時義耶
答。隨轉小乘有多不同。或全隨轉餘部。
如大乘*之中説三十四念成覺佛アリト也。或
名隨他。體依自。如對法六因也。或義勢
雖隨他名義倶依自。如今隨轉也。實雖同
時因果。假隨經部師異時因果。前念相分
爲後念*之縁也。前後相望。非實因果。展
轉疎遠故。前念相分熏自種。其種子引後
念自類。後念自類種。又生倶時相分現行。相
分爲縁五識生故也。實義存自宗同時因
果。假明經部。前念相分望後念爲縁也。
若依自宗者。前後相望スレハ非實因果故也
假染任愚推記
之尚可案
  即無前過
問。本疏中。難一聚相應心心所相縁義。説
自證分既得自縁。即無前過。但有後失*
 爾者前過後失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耶
答。祕有兩種。一云闕ルヲ同一所縁。云前過。
心自縁妨云後失。二云心心所見分相望シテ
同一所縁云前過。相分相望闕此義
云後失也。問。付二釋共有難。先初釋不
然。自證分縁見分名心自縁者。大乘
之所許也。豈以心自縁爲妨耶。況本疏不
列二失。何忽闕ルヲ同一所縁名前過。心自縁
爲後失耶。付次釋相見前後。隨宜不定。
何強以見相次。爲前過後失耶。況受等心
所。縁心王相分之時。心王見分。亦同縁之。
相分相縁之時。焉ンソ闕同一所縁*之義耶
答。演祕二釋。倶無其過。初釋意云。本疏
上文云。若許縁者。不同一所縁過。受不與
心同一縁故。大乘見分。不許自縁。亦有此
妨*云云 是則見分還不縁自故。付闕同一
所縁之失也。乘シテ之説自證分既得自縁。
即無前過。但有後失*云云 此轉救上。付
別過也。轉救意云。大乘意既許自證分故。
見分返縁スル自無*過仍無闕同一所縁之
失云也。付之許見分返縁自之時雖無
闕同一所縁之前過。有心自縁之後*過云
也。故祕云。若言自見得自縁者。二者即
有心自縁妨云云 但許見分縁自。遮闕同
一所縁過之時。心自縁妨始出來故。云後
失也。非疏列二過故指之名前過後失
也。故祕云。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
非前。疏中列有二過。云後失也云云 第二
釋意云。疏上文云。若見分。相分。不相縁故
云云 既見相爲其次。故任彼前後。見分相
同一所縁云前過。相分相縁
一所縁云後失也。但依此釋者。受等心
所。縁心王見分時。心王見分。雖不縁自。
心王自證分。既縁自見分。故見分相縁邊。
無闕同一所縁之*失故祕即無前過
也。此時心所見分。縁心王見分。不縁心王
相分。心王見分。即縁自相分。故無同一所
縁*之義。同時論見相二分相縁。相分*之邊
闕同一所縁義爲言 故祕云。今許自證得
コトヲ自見。無見相望闕同縁失。然同時相
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彼相分。同時王所。
不同縁云云
  尋云。付初釋。疏云説自證分既得自縁即
無前過。自證縁見故。無闕同縁*過云
也。不云以見分還縁自故無前過也
答。此難尤可爾。但若以自證分縁自。遮
前過者。豈自證縁見爲過耶。依之可訓
而言。説自證分。既得自縁*云云意云。説
自證分。許心自縁之人。既得見分自縁
爲言祕云。 若言自見得自縁者者。釋疏
既得自縁一句也已上古一義也。笠置御
義。幷別義如別紙
  唯託心王
問。護法正義意。第八相應五數心所。心王
所變。可爲本質耶 兩方。若爲本質者。
正見論文。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
云云 若託心王所變者。同聚相望。何無所
縁縁耶。況以第八相應五數心所相分。攝
獨影境云事。樞要。義燈解釋也。若託心
王所變者。豈非帶質境耶。若依之爾者。
前卷本疏ニハ云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爲質。
瑜伽略纂ニハ如實義者意。杖心王所變云云
心所不自持種子。若不杖心王所變者。
何變種子境耶如第七卷四
縁義問答
  理乖唯識
問。因位同聚王所相縁義。大師如何難之耶
 疏云若待外質方生。良恐理乖唯識
 付之以王所所變。互爲本質之時。自
變相分親縁之。設必雖待外質。未乖唯
識理。若如此難者。正義意。七轉識以第八
所變爲本質。豈不乖唯識耶
答。唯識宗習。雖心起時必託内境。所杖外
質。有無不定。若託質*之時。 變似彼相。不
對本質。獨變相分。而第二師必許本質。判
一切心心所皆依質起故。似外境爲本。豈
違唯識之理耶。正義意。雖無其質。既
變内境。以知。杖質之時。變心内相分。不
取心外境云事。第二師云必待外質故。
變心内境之旨難知。仍彼宗旨。似タリト乖唯
識云也。二師義勢。勝劣可知
  此義雖勝
問。付果位一聚王所相縁義。本疏中。作見
分還縁ト云自之釋。此義雖勝。然稍難知云云
其難知言撲揚大師何釋之耶。釋云。違本
論同一所縁義。故云難知云云 付之思果
位一聚相縁義。同時心所又以心王見分
爲質之時。心王見分。亦還縁自。既王所同
以心王見分爲本質。何違同一所縁義耶。
況大師以相分相似*之義。釋玉ヘリ本論同一所
縁文。何定本質同一義。釋難知言耶
答。疏主指三通縁四*之釋。此義雖勝。然稍
難知云云 難知義。人師釋雖不同。祕師釋
尤叶疏意。凡三通縁四者。後三分通縁四
分也。其中見分返縁自之邊。本質同一之
義難有也。且受等心所。縁心王見分之時。
心所以心王見分爲トモ質心王以心所所變
似見分。爲其本質。實見似見異故。王所
本質非同一。若爾違瑜伽同一所縁義。故
云難知也。心王縁彼所變似見。心所乃以
能縁眞見。而爲其質。如何得成同所縁耶
*之解釋。此意也。然而依相分相似義。非無
所縁相似義。故云此義雖勝也。故祕云。若
以相似名爲同一。理雖可爾。然本論質名
同一故。後見自縁。相似名同。名爲義勝。
本質不同。故曰難知云云 但瑜伽同一所縁
文。宗家雖作二釋。本質同一釋。是本義也。
仍三通縁四之釋。違彼説云也有餘義。
此義可存歟
  新所得法二方
問。佛果見分縁後二分。第四分縁見分之
時。可變相分。若變者。後三分是同體也。見
分縁後二分。證自證分縁見分。非縁離自
云法。何變影像耶。況證自證分。縁第
三分。自證分縁見分及第四分之時。直照
自體故。不變相分。例又是可爾耶。爰以
今論下卷破後得智ト云相分云義云。又
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縁
云云明知。縁不離自體法之時。不變相分
云事。又佛地論中。如照自體。無別相
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疏中。新所得法故。變
相分縁
答。心法縁境。變不變相分之義。可有多
重相對。一自體離體相對。若縁自體不變
相分。如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等也。若縁
離自體之法必變相分。佛果一聚心心所
互相縁。自相續八識聚互縁之。乃至自他有
情*之互相縁スル等也。二本所得新所得相對。
設縁自體之中。新所*得者。必變相分。如
佛果見分縁後二分。第四分縁見分也。三
無相有相相對。其新所得中。若縁ルニハ無相法。
不變相分。正智縁如是也。四自分非分相
對。於無相法。若自分境ナラハ不變之。 如正智
縁如也。若非分境者。變相而縁。後得縁眞
如等也。後得智縁如。是非自分境。故雖無
相法。變相分也已上壼坂御義也。第九卷
菩提院御抄。被書入
問。付佛果四分相縁*之義。且見分縁後
二分。後二分縁相分之時。變影像*云云
何故耶 進云。新所得法故云云 付之論
相分變不變。全不可依新所得*之義。彼
無分別智。契會眞理之時。雖新所得。不變
相分。第八識至佛果。初變トモ無漏種子。又不
變相分耶准前答。
可會之
  第二違理難疏云。自下第二釋諸有
情續生死難云云
論云。雖有内識。而無外縁。由何有情生死
相續
頌曰。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
既盡 復生餘異熟
疏云。上二句答相續所由。下二句正答相
續。長行答中。有四復次
  第一復次依三
業解
論云。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而。熏本識
ヘキ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習氣。○相。見。
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トヲ皆二取攝。
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
氣。○倶謂業種二取種ヲ以トノ
互相助義。○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
果。○謂後後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
後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無
窮。何假外縁。方得相續*云云
  第二復次依三熏
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
有三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
習氣。○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
支習氣。二取習氣トイハ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
種習氣*云云
  第三復次依十二有
支*解
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
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
生衆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頌三
習氣。如應當知。○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
愛取トハ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
有一分トハ是苦所攝。○由惑業苦即十二
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云云
疏云。惑苦種子名爲二取。業種可知。故
言隨應*云云
  第四復次依二種
生死解
論云。復次生死相續スルコトハ由内因縁。不待外
縁。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
死。故説爲因。縁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
生死。故説爲縁。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
段生死。○二不思議變易生死。○頌中所
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説二業種子。二取習
トイハ即前所説二障種子。二取種氣トイハ即前
所説二障種子ナリ
  復三復次。皆云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云云
  三業對法第七。第八。大論第
九。五十三等解云云
一福業疏云。福者勝義。自體及果。
倶可愛樂。相殊勝故*云云
  疏云。對法論説欲界繋善業名福。瑜伽
論言。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
名福。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云云
又云。且福名。應通三界滿業。以上善
業別有勝能。名爲不動。欲界善業ノミ別得
總名也*云云
二非福業非福者。不可愛樂。自體及
果倶不可愛樂。相鄙劣故
  疏云。非福業者。瑜伽論云。謂感惡趣異熟
及順五趣異熟。初是三惡趣總業。後是五
趣別業*云云
三不動業不動者。不可改轉義。其業
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動故
  疏云。不動者。謂感色無色異熟及順色
無色界受業トイヘリ前是總業。後是別業。對法
論説。何故色無色業名爲不動。答。定於
自處受故。若 爾如何熏禪資下故業。生
五淨居故。此解非。又定地攝名爲不動。
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引諸師解。立
破具如燈
  總解三業體文
論云。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眷屬亦立業名。
招引滿異熟果故
疏云。然此三業。通身語意。○此體性者。即
有漏善不善トノ二思ヲ以爲此業體。○即五蘊性。
善不善律儀實業眷屬故*
  不動業
問。要集意。釋定地攝故説名不動義意。生得
散善。定地所攝。故名不動云云 燈師如何
破之耶。燈云。若許散善非別所受。自性不
動。何須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名不動。若
云以定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倶ナルヲ以
爲修慧。聞慧ヲモ從定亦名修慧云云 付之
對法論中。釋不動業得名。本有二義。初釋
感果不移動故。名不動業。第二説。用定地
攝故。要集依後釋。述散善名不動之義也。
何以此義所不存異熟轉不轉。徴彼師耶。
次聞慧從定亦名修慧能破亦不可爾。本
釋不動業。又復移轉境。如生得散善。亦
從於定。總名不動*云云 若如難他師者。
本疏解釋。亦可招此難耶
答。疏燈相違。上古未決。末學爭述師資本
意耶。但本疏意。雜集論中。定地攝故。説名
不動者。修慧相應總別業。住一境上。不移
轉餘境故。名不動業。生得散善。雖移轉餘
境。定心前後爲入出之心。爲定加行。離
惛沈等障。以助定心定力所資。微有住一
境*之義。聞慧亦爾。依之瑜伽論中。感色無
色異熟。及感順色無色界受。業名不動業
云云 順色無色界業。豈非通生得善耶。故
定心散善雖別。同定地所攝。共住所縁一
境。相從名不動業。其有此由。故疏云。其業
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動故。又復移轉スルコト境。
如生得散善。亦從於定。總名不動*云云
道證師。不知此義。故燈引要集云。後解
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
ヲ以不可難言散善非ヲ以定應非不動*云云
此義只以定地所攝。名不動業。非以住
一境界名不動也。散善雖移轉。從定名不
動也。破之意云。散善無不動義。從定名不
動者。聞慧無キヲモ修慧義。從定可名修慧
本疏要集所述已別。何有相違耶。但能破
中。以感果轉不轉。二邊難之。尤有其由。
要集依西明等。雜集二釋共存之故。若散善
非別處受。既有初義。不動義極。何第二定
攝義タニ強致劬勞耶爲言 彼師竝存二
解。故蒙此能破
  尋云。散善有散不移轉義。故云亦從於定
總名不動歟。若爾何云又復移轉境如生
得散善耶。以知。雖移轉猶從定釋歟
答。又復移轉境者釋散善自性也。亦從
於定者。爲定加行。有住一境之義。故
名不動爲言
古人云。疏意以生得散善別報業。從總
報業。名不動業云也。要集不存引滿相
從義。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故蒙聞慧
例難也
問。以何知疏主存總別相從義云事
答。疏引瑜伽論不動業者感色無色異
熟。及順色無色受業云文。前總報業。後
別報業*云云 感順色無色受者。即顯
順總報業感一處果之旨也。彼判別
報業。豈非總別相從*之意耶。以之見レハ
亦從於定者。從定總報業爲言
  總報業感異趣果歟
問。付欲界五趣業。且總報業。可有感異
熟果之義耶 兩方。若感異趣果者。五趣
各別。具定異因。引業若有移轉*之義者。
豈不闕定異因耶。是以見今義燈解釋。但
據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云云
趣總報業。既立定異因。全不可有移轉
*之義。加之對法論中。五趣圓滿業。異趣感
果*云云以知。總報業無移轉云事。若依之
爾者。欲界散地業。異上界定相應業。設雖
引業。何無感果移轉義耶。付中醯尼
吒王。殺九億軍兵。依羅漢教。修懺悔。轉
那落迦業。受龍畜報。豈非轉引業耶。加
之那含聖者。資下天故業。生五淨居。不動
業尚受異處報。況於欲界散業耶
  法爾業種二方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有無始法爾業種耶
 兩方。若有法爾業種者。業者。造作稱。
蒙行支熏發之後。始得業名。何不由行熏
發。無始ヨリ自備招異熟果功能耶。況那含
聖者。生五淨居之時。資下天故業。菩提薩
埵受變易生之時。依分段業因。若有法爾
業種者。何別無其業耶。依之人師有分習
氣中。無法爾種*云云 若依之爾者。名言種
既有法爾種子。業種何不然耶。依之見上
卷論文。明異熟習氣。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云云 生長者。如次新熏本有也。加之淄洲
大師有處。於業種有本有新熏*云云爾者

答。可有法爾業種也。善惡種子。有二功
能。一者生自現行功能。是名名言種子。二
者助無記果功能。名之業種子。無始以來。
既備生自果功能。具助無記果*之力。豈
非無始法爾功能耶。熏令生長論文。足爲
其證。彼明名言種生云長。如次新熏
本有也。業種中云生長。豈限新熏種耶。況
若不許法爾種子者。唯本有師。不立業
子耶。彼師既存法爾業種。護法何不爾
耶。最勝疏釋。亦以明也。但法爾種子。無始
以來。雖備助無記果之功能。未蒙行熏
發之位。其能未顯。必依無明支勢力。新熏
行支種子之時。増長法爾種子。今此本有新
熏善惡業。引無記識等五支本新二種。令
決定當來感果故。本種マレ新種マレ依造作*之
義。得業種子之稱也。雖然無始以來。非無
其能。故名之法爾業種也。次於五淨居天
難者。彼天雖有法爾業種。凡位中無起彼
處無明造彼處行支。所以雖有法爾業種。
不蒙行熏發故。不生彼天五支現行也。
仍資下三天本有新熏業種名言。引彼天等
流異熟二果也。次自宗意。任瑜伽増壽變
易説。不云分段*之外別有變易報。故資分
段業因。即爲變易之業因也。人師釋。不可
用之。況餘人師中。有許法爾業種之義。取
捨可隨學者意也餘義如
  最勝王經第三滅業
障品
云不修善因。令惡
増長。於諸佛所。而起誹謗。法説非法。非
法説法。如是衆罪云云
同疏第三云。經不修善因至如是衆罪。
賛曰。即所起業。新熏不善令増。本有不善
業等令長云云
論二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
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
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
善惡熏令生長云云
問。五淨居天可有法爾業種耶。若有者。
資下三天故業。生五淨居天云云 別有業
種者。何用下天故業耶。況若彼天有別法
爾業者。異生類何不生耶。如餘天處。若依
之爾者。護法論主意。許諸法皆有法爾種
子。於五淨居天。何無法爾業種耶。加之若
彼天無本有種子者。依何義有五天不同
准上
可會之
  望生現果
問。付等流習氣生現行義。且此世所熏第
八名言種熏スル可生現行耶。若生者。異熟
無記名言種。其性羸劣。豈不待行支資。輒
生現行耶。是以論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云云揚望生現果。世可不同云云況命
根本識親種上立之。若同世生現行者。
命根可無盡期。若依之爾者。論中等流増
上。性同易感云云八名言種。何必異世
生果耶。依之本論云一於現法中。能長
養彼種子。本疏述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任
五分誠説。准百本解釋。此世生現果旨明

答。此世所熏名言種子。勢力微劣。雖獨不
生現行。先業所資名言種。生第八現行之
時。彼有力種子所具。 亦生現行也。是以
釋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見
種故之文。疏主意。熏彼第八相見種。即生
現行*云云 有人難之。雖云引因與果不
同世故。撲揚會之。餘非業等。既無此失
云云 明知。此世所熏名言種子。雖未蒙業
資。同世生現也。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判
望生現果世可不同。談行支被熏發名言
種也。彼必異世生現果故。但此世所熏種
子。雖生現果。彼種子上。不立命根也。業
所引種子上。假立命根也。故論第一卷云。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
住時決定セシムルヲ假立命根云云已上近來盛所用
也。尤難信
 
有人云。熏スル不生現行。大旨如一片。但
等流増上性同易感者。大分業種名言。對業
種難招。等流云易感也。疏不云必同世。何
爲難耶。餘非業等釋。有人意。第八識縁自
見相生現行時。能熏現行。可非疎所縁。
引因與果非同世故云云 撲揚破之。轉識
熏第八名言種。不必與業倶。若不與業倶
名言種者。無有此失也。付他師致此難
許也。一於現法中者。擧熏業種名言種之
世也。二於後法中者。出業種名言種生果
之世也。現法中熏名言種之時。亦熏業種。
故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者。名言爲本。兼
説業種。二於後法中者。業種異世果爲
本。兼顯名言種非同世之義也。論文影
顯。不可爲疑
  今云。此義不然。現法中者。擧所熏處也。
轉識頼耶因縁沙汰之時。可知其實義。但
第八名言種子。必シモ非同世云事。必然
也。如別記
三熏習
一名言習氣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
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論云。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
別因縁云云
二我執習氣一倶生我執。
二分別我執
  論云。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
自他差別云云
三有支習氣者有漏善。
二諸不善
  論云。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
惡趣別云云
表義名言
疏云。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
法等。而熏成種。因名起種。名名言種
  表義顯境不同
又云。心心所熏種。有因外縁。有不依外。不
依外者。名顯境名。若依外者。名表義
名。以分二
  顯境名言事
疏云。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トイハ即是一切七識見
分等心。○此見分等。 實非&MT01302;名言。如言説
名顯所詮法。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如彼
故。名之爲名。體非名也*云云
  我執熏習事
疏云。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蘊種。即
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令自他別。故別
立之也云云
  表義顯境不同
問。付名言熏習。表義名言。顯境名言差別ヲハ
大師何釋之耶。疏云。不依外者。名顯境名。
若依外者。名表義名。以分二別云云 付之
眼等五識。偏縁外五境。熏種。若以依外。
名表義者。以彼不可名顯境。又名等内心
所縁。内心所發也。尤可云内。是以疏下文
依無漏名熏種*之時。 内名爲縁。熏五蘊
種子云云 何云表義名言依外耶
答。第六識爲先。 熏五蘊三性等一
切法種子。名表義名言。七轉識心心所了境
界熏ルヲ種名顯境名言也。二種名言。以之
可爲差別也。故論云。名言有二。一表義名
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
了境心心所法云云 但於疏釋者。心心所自
ヲハ名内。對之以名名外。故云依外也。心
心所自了境界。熏種。不待能詮名言。故
云不依外也。不依外者。不依外名*等云
事也。非返顯依内也。故祕云。由因他名
自能熏修。以自他對。立以外名。不約根塵
以明内外*云云於疏下文者又祕會之。因
内而發ヲ以テ立以内名。不望自他
  尋云。顯境名言。亦依境界外縁。如五識
縁五境也。何云顯境名言偏不依外耶」
答。今言外者。名等外縁也。名言能詮法&MT06279;
令有情由此起執流轉生死。有此勝用。
名言爲先熏習スヲ名依外熏習也。不依
名言。只縁境界。熏習スルハ種子。其境
殊勝。故不名外縁也。故疏云。境非
勝縁。因境而心熏。但是顯境所攝。有能
詮之法。令因起縁。流轉生死。帶此勝用。
爲縁而熏故。立表義名言熏習云云
  此論義非指事。然而爲顯名言熏習私記也
表義名言
問。西明意。第七識無表義名言*云云 燈師
如何破之耶。燈云。依有漏説。義即可爾。
表義名言。得通無漏平等六引。豈不縁名
云云 付之且依一邊論其義。釋家常習也。
西明意。表義名言。唯第六識者。就有漏説
也。何擧平等性智縁名等爲難耶。是以本
疏中。釋表義名言。唯第六識云云 若如破
西明者。疏主解釋。可招平等六引豈不縁
名之難。疏釋若論有漏者。西明何獨蒙此
難耶。二師所説。是非可等
答。西明釋表義名言。五識第六所引故。有
表義名言*云云 既廣論能所引義。盡理明
其體。而不顧表義名言通平等性智相應第
七。故破義猶有餘也。本疏釋。本不欲盡
理。且就有漏。唯云第六也
  尋云。以何知疏且依有漏云

  因位後得智熏果位種歟
問。因位後得智。可熏佛果十八界種子耶。
若熏者。佛果功徳。非因位所知。何因位後得
智。熏佛果種耶。況若許熏者。圓鏡成事二
智。可本新合起。何唯本有生耶。若依之爾
者。別抄中因位後得智。熏佛果十八界種
答。佛果功徳。非因位所知。見修無漏後得
智。爭熏彼佛果十八界種耶。故處義燈
云。以佛功徳。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菩薩
不知。縁何熏成。亦不可説名言熏習。非彼
境故云云但別抄上文ニハ雖作熏本質種
釋重問云。此後得智所熏種子。生佛果十八
ヤト云云 答之作二釋。初釋云不生佛
十八界。縁佛身時。但熏相分種子故
云云 若依此釋者。不熏本質佛果十八界
種歟。第二釋意。縁他受用身土等。爲増上
縁。熏佛果種。其所熏種。生佛果現行
也。故抄云。以得縁他質爲増上縁。故説
得生*云云 今此二釋。倶乖道理。初釋縁他
佛身。但熏相分種云事。尤不審也。若是帶
同熏種歟。將又唯熏相分實種歟。後釋縁
今佛身。爲増上縁。熏當來自佛果種云事。
又無其謂。縁他身不可熏自身當來種
子故也
  分別我見唯資糧位起證文
問。本疏中。分別我執。唯資糧位起云云 引何
文證之耶 答。説内法異生無不共無明
故*云云 付之如所引文者。返資糧位ニハ
可起分別我執。資糧位内法異生故也。何
引此文。證資糧位起分別我執之義耶。依
之餘處引此文。證資糧位邪見等不起之
義如何
答。人師料簡疏文。解釋不同也。若依太抄
者。未至第七住之位ヲハ名外法也。退成外
道等故。若至第七住已去。名内法異生也。
而縁起經ニハ云内法異生不起不共無明。返
知。外法異生。起不共也。其外法中取七住
以前。故資糧位ニハ起分別我執證也。或今疏
依資糧名外法。加行名内法之廢立。内法
異生不起不共無明説故。資糧外法位。起
分別我執證也義翼
意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十二有支
  識支體
雜亂體名色支二方
現起報受
唯不善攝
發業無明八方
又據不善
生引同時
復依迷外*二方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

  十二有支 十門
一列支名辨總別體 二明支總別名義得名
三次第所由    四總別業
五因果差別    六支互爲縁四句料簡
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
八廢立増減釋諸妨難
九定世破邪    十諸門辨釋此門中便
有十七門
  疏云。論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釋妨。三
三世。四諸門辨云云
  名體初二門合
入之
一無明支
  疏云。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
此通現行及種爲體
二行支當體ヲ以彰名。造作是
支。亦功能得稱
  以身語意三行爲體。○行體是思。此身
語意三在ヲハ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界。
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此支亦通現
行種子
三識支了別
名識
  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縁爲體。○非餘七
識。○問曰。 若爾何故大論○以六識爲
識支。○答。言六識者。是付二乘一切
身語。彼不立有第八識故。○此唯種子。
不取現行。○此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名色支言名色者。是相違釋。
名與色體各別故
  有二種體。一者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
通異熟非異熟。○通取三性。以爲體也。
○若約名色不相雜亂。説此支者。即除
六根。觸。受。此種。皆名色攝。○餘想蘊
全。三蘊少分トヲ爲名色支體○前體即是
四蘊名名。色蘊名色。汎爾通釋。即體相
濫。後解名色五種各別。可有差別云云
五六處支六處者。
帶數釋
  唯内六處。此唯取彼異熟種。故即五色根
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世。説爲意
也。此約一意二世分別。即義ヲ以説別。若
不爾者。名中無
六觸支觸境
名觸
  除第七識。取餘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
中若異熟觸。一切皆是。此約五種同時爲
論。若分位ヲハ爲言。 六處後所有觸數。
方是此體云云
七受支領納
名受
  此亦同前觸數可知也
八愛支付染
名愛
  唯取愛數一法爲體。○亦通現種
九取支追欲
名取
  通取一切煩惱。○論文多攝四取爲體。
○四取以三見見取。戒取。
我語取
及貪爲體。○
此通種現
十有支有果
名有
  即取前行及五果種爲愛取潤ラレ已轉名
爲有
十一生支蘊起名
生義
  即五果現行。以異熟五蘊爲體
十二老支變異義是。老義滅無
義是死義○故相違釋
  付老死即前五蘊變滅○此不取種。唯
引果故 云云
  因果差別門第五門 此有五種
一等起因果依大論
第十卷
  無明唯因。老死唯果。餘亦因亦果。○
二本末因果此有二説。共依
大論第十卷
  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
也。生老死二。唯是於果。體唯是苦。惑業
果。五種之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
之果。生老之因故已上
一説
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是
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故
三異熟非異熟因果依五十
六卷
  即識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異熟法
故。餘五是因。非異熟故
四熟未熟因果依對
法論
  前七支是因。猶未熟故。後五支是果。
已熟故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依大論第九第
十及此論等
  即前十支是因。二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
熟故
私云。此門大要也。故疏云。略此五門攝諸
經論爲因果義。更無増滅云云
  識支體
問。付十二有支。識支體唯第八識云事。引
本論何文證之耶 答。以今論此中識種
謂本識因之文爲證也 進云。疏引九十
三卷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等種之所隨逐
*之文證也 付之先見彼論文。但云識支
是名色種之所隨逐。不云餘支隨逐識支。
何引名色等種之所隨逐耶。次隨逐者。不
顯能持之義。前支引後支故。後支隨逐スト
前支説也。是以見具文。名色種子。隨逐
識支。六處種隨逐名色。乃至受種子隨逐觸
云云 既亙識等五支。皆有種子隨逐之文。
以知。五支相引義&MT06279;非能所持義云事若以
種子隨逐文。證第八識能持*之義者。名色
六處等。豈又第八識耶
答。疑難之趣。演祕問意也。答之。識若第
八。第八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
逐中際之種。若非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
逐前引後耶云云
意云。九十三卷上文云。於母胎中。因識爲
縁。續生果識。隨轉不絶等*云云 又即此識
者。指上果識也。若爾識言既第八識也。豈
非能持識耶。若爾名色等種隨逐識等者。
雖説前後相引之義第八能持諸種。諸種相
引故。隨逐者。明能持義也。第八若不持
諸種者。何有種子。前後相引耶。疏主證據。
存此旨也
  尋云。隨逐言。正説能持義歟。將又明相
引義歟。若相引義者。何疏云非餘七識諸
種隨故耶。若能持義者。六處等隨逐言。
相引義也。名色隨逐。何忽能持義耶。仍
此義未分明。又何云後際名色種隨逐
中際之種耶。若明能持義者。尤可云
隨逐中際現行。若五支相引義者。可
云後際名色種隨逐後際識支種。何不
云爾*耶。今云
  雜亂體名色支二方
問。雜亂體名色支。通三性云事ヲハ引今論何
文證之耶 進云。引或名色種總攝五因
文。證也 付之今論意。於異熟五因。分二
種體。五支各別立之。名不雜亂體。總攝五
因。爲一名色支。名雜亂體也。各別五支。
既限異熟無記。設總立名色。何忽通三性

答。今論意。顯縁起實體。雖明不雜亂名色。
且隨諸教説。亦立雜亂體一門。是則依瑜
伽本地分等説。彼論明十二有支。非色四蘊
名名。十有色處法處所攝色爲色。而行蘊中
善染二位心所及法處所攝非異熟色等。皆
名名色支。今論第二義。依彼論説故。廣通
三性五蘊也。故疏云。其名色種。總攝五因。
諸論皆説五蘊性故*云云 有人不知此旨。
輒彈疏意不許之。祕師破之云。別總既
異。性何必同乃至 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此
第二釋。那知不依彼義而談。不爾何須分
爲二釋云云 依此意者。論或名色種者。載
本地分通三性之名色支上。總攝五因者。此通
三性名色支ニハ總攝無覆無記五因云也。非
云總攝五因爲名色支。若唯攝異熟五因。
不通餘性者。分爲ルニ二釋。無殊要須爲言
  尋云。或名色種總攝五因者。取無記五
因。合立一名色云也。不見雜亂寛名色
攝無記五因狹也
答。以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文。可
爲例。寛惑業苦攝狹十二有支故也
問。論中釋名色支有二釋。其中雜亂體名
色支。爲唯限異熟無記法。將可通三性五
蘊耶 兩方。若限異熟者。名者。目非色四
蘊。色者。攝一切色法。名言既廣。何限無記
性耶。是以本疏云通取三性以爲體也。演
祕破有人。成不限異熟之旨。若依之爾
者。雜亂不雜亂。二類雖異。同是有支所攝
也。何通善染非異熟法耶。依之論明雜亂
體名色支。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云云 唯限
異熟五因見タリ 況若以三性五蘊。皆立名
色者。與汎爾名色。有何差別耶
答。於名色支。總有二種。一者別體名色之
稱雖寛。體性頗狹。除六根觸受。餘色心種
ヲノミ名名色故。二者雜亂體名色稱廣故。
通取五取蘊諸法也。故疏云。前體即是四
蘊名名。色蘊名色。汎爾通釋。即體雜亂。後
解名色五種各別。可有差別*云云 此二廢
立之外。更無餘名色也。故祕云。不爾何須
分爲二種*云云 別體名色。但限此論。雜亂
名色。諸教説之。若爾汎爾雜亂。其體是同。
汎爾通譯。即體相亂*之解釋。 此意也。但
汎爾名色ヲハ不名支。只名名色。雜亂體日。雖
非實縁起支。以非異熟法。假名支也。以之
爲其差別。不云體有寛狹*也。次或名色
種總攝五因者。通三性廣名色支攝異熟五
因云也。今文依大論第九卷。擧廣名色支。
總攝無記五因故也具如
上記
  尋云。燈第三云。不依瑜伽第九二説及
下縁起皆喩不成云云 汎爾雜亂。其體無
寛狹者。何云束蘆喩不成耶 答
  現起報受
問。付十二有支因果分別門。於本末因果。
有二義之中。第二義意。無明等六支及愛取
有是因。生老死是果。受通因果*云云 爾者
果受體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祕云。現起
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云云
 付之染汚受。與愛相應。近與愛爲縁。
尤以之可爲愛爲縁受。何取異熟無記報
受。以爲果受耶。依之見今論文。彼愛亦
縁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云云 他地
所起現行受。豈非染汚受耶。異熟無記法。
他地不起之故。況論上卷難餘部義。謂佛
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縁生愛云云
之可染汚受。現起報受釋。有何所據耶
答。凡愛爲縁受有二種別。一者無間縁受。謂
報受是也。二者倶有縁受。謂染汚受也。其中
染汚受。非縁起中受支。五支皆是異熟性故。
然於受支。分別因果者。以現在二果中受
現行。名果受。合現在十因中種子受。云受
通二種也。故演祕云。現起報受。爲縁生愛。
是前際果。故名果受云云論上下且説倶
時縁。以爲愛縁也
  尋云。演祕下文釋彼愛亦縁當生地受之
文。依本論因果雜分説*云云 以知。現起
報受者。染汚受也 今云
  能所引生諸論對釋門第七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出體。能引
識等五果種故釋名
  論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
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
順現受業別助當業トハ皆非行支
疏云。亦由此文。即説現業不感引果。
感當業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亦非行
支。由此即顯設有一業。唯感總報。復有
一業通感總別皆行支攝○
二所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
種出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釋名
  論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
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
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
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疏云。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執持勝。生識
處勝。觸境觸勝。領納受勝。故別立四或
報主タルニハ識勝識依タルニハ處勝。受因タルニハ觸勝。
受境受勝。或愛因タルニハ受勝。故別立四○」
論云。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
六支果相異
故。諸聖教假説前後此依
實解
或依當來
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此依分位。
非實體也
此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
故。復由此説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
倶故所引支五簡妨難之中。後
三攝之。初二略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出體。近生
當來生老死故釋名
  論云○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縁境界受。
發起貪愛。縁愛復生欲等四取。愛
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
近有後有果故
疏云。四取者。謂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
云云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出體。是愛
取有近所生故。釋名
  論云。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
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爲老。身壞命終。
乃名爲死
疏云。謂從中有初生已後。至本有中。
從命長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
位。隨多少時。心色倶衰タルヲ總名爲老。身壞
命終。入滅相位。方名爲死。大乘滅相。在
去。由此正死名爲死支云云
  唯不善攝
問。了義燈中。外法異生位。發福等三業無
明。唯不善*云云 引何文證之耶 答。引今
論及雜集論欲界分別煩惱唯不善云文幷
縁起經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
云説爲證也 付之先今論云唯不善
攝發惡行故者唯説非福業能發無明。何
引此文。證發福不動業無明唯不善義耶。
次縁起經文。亦不成證。設雖非理作意所
引。何必唯不善耶。彼上二界煩惱。雖非理作
意所引。既是有覆性也。何以之證唯不善
義耶
答。今論於十煩惱。諸門分別之中明三性。
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 設發マレ
業。マレ不善業。欲界所繋見惑。不通餘性
之旨。論文分明也。對法論文同今論。仍引
兩論。證唯不善義也。但發惡行故者。會之
有多義。且出一兩義者。上界無明。全無發
惡行之時。故唯有覆也。欲界無明異之。設
發善行云。此無明是發惡行之物故。唯不
善也爲言。已上修
學坊御義
 或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
不善攝者。通三業能發無明。發惡行故者。但
擧非福業也。何者。發惡行必是不善也。發
善行有不善。亦有無記。義不定故。不擧發
善行以爲其故也。其發善業。亦有有覆
者。即内法異生位能發無明也。若爾此文中。
欲界見惑。通有覆性之義。自タリ。可思之。
已上菩提院
御義也
  有云。發惡行者。福等三業。倶名惡行也」
今云。此義違補闕章簡發善業故惡字簡
之釋
問。發福等三業無明。其體爲各別。將
答。或云同體。或云別體。二意可有也 兩
方。若同體者。所發業。既各別也。能發無明。
何一耶。是以餘卷燈云。以惑業二隨報定勝
順定異因故*云云 所感果有五趣差別故。
惑業隨此五趣不同也。若爾福非福能發無
明。其體定可各別。若依之爾者。見論上卷
文。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
云云 此文説三業能發無明也。若其體各
別者。豈以發惡行爲故。成唯不善義耶
如第三
  發業無明八方
問。付十二有支配立。且内法異生人欲界
所繋正發業無明。可云唯不善性耶 答。
燈中通有覆性云云 付之欲界散亂之
見惑。猛利之障也。正發業無明支。由何通
有覆性耶。是以今論云若欲界繋分別起
者唯不善攝惡行故。對法述謂欲界繋不
任運起者是不善。依之本疏上下。瑜伽略纂。
義林章等。處處中擧判欲界繋正發業無明
唯不善。隨見撲揚解釋。解有定人所起
欲界分別慢有二釋。一云定慚等所ヲ以制伏
不起不善。二云不ヲ云能伏起不善。議曰下。
難前義云。所起慢等。非是欲界繋。唯識
云唯不善攝故云云
取意
有定人者。有學凡夫。豈
非内法異生人耶。抑義燈解釋。有何證據

答。已入僧祇人。内法異生類。爲見佛聞法。
發安養知足業之時。信解慚愧力。自伏不
善惑障。如理作意善心。僅有覆無明爲縁。所
以資糧加行菩薩。發人天善業之時。設雖
欲界所繋見惑。其性自有覆也。故燈云。又
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云云 但對法。唯識等文。且
談外法異生相。義燈中引彼兩論。證外法
異生發業無明不善性義。大師處處釋。或直
載兩論文。或且論外法異生相。所述不過
兩論。何別爲難耶。況對法抄云。縁起經以
有覆無明信所レテ攝伏發。非不善四無明ヲ以
發。據實有覆發。亦感總報*云云 義燈解釋。
守大師定判者也。次至攝釋有定人之文
者。内法異生者。可十信或十住以去菩薩。況
不放逸是非淺位。是四善根等也。有定人。
未至此位。何爲相違耶。但於證文者。燈
引縁起經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
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起定信故。此
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
今經文爲證也。意者。欲界愛取取發
人天福行之時。其性既有覆也。倶時無明。豈
不善性耶。故以此文。證欲界所繋有覆無明
發業之義也具至下
可問答
問。了義燈中。内法異生位。造福不動業無
明。通有覆*云云爾者引何文證之耶 答。
引縁起經若由欲愛造諸福行乃至此愛及取
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之文。證有覆
無明發業義也 付之見本經文。説欲界愛
取非發業*之惑之義。欲愛以信爲依。其性
有覆故。無發業勝功能。故以無明。爲等起
云也。則正述其故。若法欲界。有覆無記。
於發諸行。無勝功能云云 加之見本疏上
下。今疏依此經文。證欲界所繋倶生獨頭貪
等有覆性義。餘處准此文。明五識相應倶
生貪癡通有覆之旨。若爾經文所説。欲愛&MT06279;
非無明。修惑&MT06279;非見惑。何爲證耶
答。案經文意。若由欲愛造諸福行者。顯欲
界愛發人天善業。重明其性。我施設爲有
覆無記*云云 明知。有覆惑亦發業云事。而
有覆愛取。發善業之時。必有無明。若無明
支。不發業時。欲愛不能造行。是故欲
無明倶時發業中。欲愛爲助發業惑。無
ヲハ爲正發業縁起。有覆欲愛倶時ナル無明
發業之旨。經文分明也。但若法欲界有覆
無記等者。不以無記爲愛取非等起縁之
故。欲愛無愚癡無知勝功能。故非等起縁
也。若法欲界有覆無記者。牒擧上所出有
覆欲愛。於發諸行無勝功能者。無無知勝
功能故。非正發業云也。故次下文。以
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
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云云
不知出離者。即勝功能也。無明具此勝作
用故。造福行時以無明爲勝縁爲言有覆
見惑。發福行中。雖嫌愛取云非等起縁。
倶時無明ヲハ云有發業勝功能。故有覆無明
發業之義自成シヌ。次於疏上下文者。准説見
惑之經文。證修惑也。謂若任常性相者。欲
界煩惱。成&T069222;有覆無記。必與身邊二見相應
之時也。而准縁起經。云信爲依有覆性證
修惑中貪等ヲモ信所攝伏是應有覆無記。 不
云經文所説是修惑也。今以義准。依縁起
經等文。其旨易知先師上人御義
如尋思抄
問。了義燈中。内法異生人。發善業無明。
有覆性云云 爾者今此有覆無明種子。爲無
始法爾&MT06279;有。將如何 兩方。若自無始別有
者。汎爾異生位。何不生有覆現行耶。外法
異生。未起對治。惑品易起之時不起之。内
法異生惑障已伏之位。始生現行云事。尤
以難思。就中法爾種子雖本自有。無新熏
種子。若爾初念可唯本有生。若云爾者。有
漏法中。豈有唯本有生法耶。若依之非無
始有者。初念有覆現行。從何種子生耶。若
從不善種生者。闕性決定義。若從有覆
種生者。先無之。何云從彼生耶。若初念始
成有覆性者。外法異生末後不善種子。引
内法異生位初念有覆種之時。種子生種子
因縁。闕性決定義。豈親因縁耶
答。*從無始別可有有覆種子也。外法異
生位。非理作意所引故。無明起其性必不善
也。故雖有有覆種子。不生有覆現行也。
至内法異生位。定信所攝伏之時。不善種
子。不生現行。有覆種子。始生現行也。其有
覆惑初起。唯本有生也。設雖有漏法。
無始未起之法初起。必可唯本有生。其類
非一。可勘知之。是以見論第二卷。無始時
來。有無漏種乃至 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
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云云
此文有漏中。亦有唯本有生法見タリ餘義
如別
抄。若依上人御義者。
此事尤易成。如彼御抄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人。造安養知足業者。
無明所發歟 答。燈中無明所發見タリ 付
之安養者。純淨佛土。知足者補處之居也。
生彼土業因。何無明所發耶。依之觀經
云以讀誦大乘思惟實相之業生西方佛
土。上生經依五戒十善六事行等。受知足
天報云云 偏是純善修因。全不假無明力

答。三界果報。皆是苦諦所攝也。設雖安養
知足報莫不スト云&T069222;生死苦果。内法異生不放
逸人。爲見佛聞法望彼處生。豈非無明
力耶。設雖如理作意所引。由眞實義愚。求
可愛生故。無明所發善業也。然内法異生位。
信慚強起。攝彼無明。令有覆性。故燈云。又
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云云 又云。若求知足。希
見佛等。即有覆發*云云 但由無明求彼*處
生。後時造善業故。以五戒十善三福業
等。爲彼修因云也。不遮遠由無明也
問。外法異生。可生知足天耶 兩方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人。發福不動業者。爲
依現行無明。將依種子無明歟 燈有二
釋。一云唯依種子無明。二云除不共無明。
依餘三無先付初釋。種子微細沈隱
也。何有獨發業之力耶。異生潤生。既通
種現。發業何有唯種之時耶。加之唯依種
子無明發行者。得初未至定人。何以上
地無明種子。不發彼地業。煩云依下地無
明耶。況縁起經中。不放逸人。依三種無
明。發非福行云云之造福不動業時。又
可起現行無明耶。次付第二釋。對法論云
隨眠隨遂造福不動行。縁起經ニハ不放逸
モノ造福不動行。正法如理作意之所引
云云 此等文。更不見依現行無明耶」
答。義燈作二釋。既無評家任意取捨云云
仍可成申二釋大意也。先初釋意者。以對
法論縁起經文爲證。既云未見諦者雖起
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是豈非唯種發業
之義耶。縁起經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
心之所引發乃至 而非無明起増上縁之文。
更不見起現行無明。重案其意。内法異生
不放逸人所造善業。皆解脱爲依。迴向解
脱。如理作意相應善心所引發。何起現行無
明耶。依隨眠勢力故。雖有無明縁行義。相
應不共二種無明。不現起也。但至潤生例
難者。先徳會云。發業之位。正思擇故。無現
行無明。潤生之時。任運故。發現行愛取云云
次至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之文者。燈引樞要
釋云。有下現行無明爲因。起自迷眞實義
愚現見有故云云 重成其意云。此意由愚
求上地生。故下愚發云云 意云。下地無明。不
了苦果。欣上地生。發上地行故。下地無
明。能發上地行。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如理
作意相應善心所引發故。不起現行。故
以種子無明之力。發善行也。非福行異之。
故以現行無明。發之。後釋意者。不放逸
人。既有起現行無明。何又無依此發福不
動業之義。況縁起經中。云諸聖有學。不共
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不云異生有學
不起餘三無明。故不造新業。明知。起現行
無明云事。但縁起經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等
*之文。雖云如理作意所引發。不遮遠由
三無明。而非無明起増上縁者。或依不共無
明説。或起上品如理作意*之時。非無明所
引云也。非無中下品善心無明。所引發
之義。對法論説。准之可會
疏云。若放逸者。三種無明之所引發。不放逸
者。爲簡於此。故説彼行。非無明發。非彼
無明種子不發行也云云燈初釋同
此文也
伽抄四云
問。内法外法位如何
攝釋二云。疏住外凡位者。此有二釋。一云
十信已前名外凡位。已後名内。二云十住已
前名爲外凡。已後名内。菩薩本業瓔珞經
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功徳。過外凡位。百
千萬億。由此故知。已前總名外凡。議曰。前
雖無證。理亦可通。約未入彼。四十心位
立以外稱。問。何故本業説十住外。名爲外
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祇根本位故。故
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マレ根本マレ皆異已前未
發心。故總名爲内云云
  三惠章云。三乘凡聖位者。雖有三惠。發
心未決定名住外凡。發決定心
方内凡位云云 准此釋從發深固大心。以去。
名内凡位。住前十信。雖發大
心。隨風輕毛位故。
猶名外凡也。
金剛般若會釋中云。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
入僧祇。此在外凡云云此釋又。以十信爲外凡
位。仍可存攝釋後釋歟
問。内法異生放逸。不放逸者。何位耶
燈云。○今爲二解。一云但約策勵不策勵。
分二類別。經不定處故。一云四善根位。多
住内門。修不放逸故云云 諸師異釋。可勘見
之。如菩提院御抄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人。可造總報業耶
答。疏燈中造引業*云云 付之
  又據不善
問。外法異生位發非福業之時。能發無明。
與所發行支。爲同時。將前後歟 若同時
者。以故思所造業。名行支。無明倶時不善
思。非故思所發。何立行支耶。況以無明
望行支。爲等起縁。若倶時者。何云等起耶。
若依之爾者。能發所發。其性既同。何非倶
時耶。是以義燈中。釋論無明望行有因縁
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之
文。據不善業説云云
取意
明知。 非福行支。與
能發無明倶時ナリト云事
答。勘瑜伽本地分説。無明望行。作三縁。一
作倶有覆障縁。二作無間滅生起縁。三
作久遠滅引發縁云云 略纂受此文。與不
善意業。成倶有覆障縁。與惡身語業。爲無
間縁。與諸善行。爲久遠縁云云此釋。不
善意業。與能發無明同時也。不善身語業。
以無明爲無間縁。故異時也。燈會論云又
據不善非福不動者。依意業會之。下問答
就身語業釋也。設與見惑倶亦非重發正造
行故餘後起故者。以前念見惑爲能發。後
念行支。與見惑倶&MT06279;。正造身語業故。非重
發云也。以倶時無明。不爲能發之旨明也。
於就意業。非故思云難者。於意業
審慮。決定二位異也。以審慮位爲方便。決
思位名正意業。待前審慮故。尚有故思
所發義也。次等起縁者。未必前後。設雖倶
時。無明爲縁起行。豈非等起耶。故
抄云。無明倶時。爲刹那等起。名倶有覆障
云云 同一刹那中。猶爲等起縁也。可思之
此事猶可探習之。如
尋思抄廣被記之
問。縁起經中。以受支一分。名能生支*云云
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云
問。縁起經中。受支一分能生支攝云云 爾者
爲通異熟受。境界受。將如何 答。唯限境
界受也 兩方。若境界受者。本疏中釋
此文。現行受有二。一異熟*之受。約當生
位。名爲能生。二境界受。能生愛等。故名能
生*云云 明知。通二種受云事。若由之
者。既云受支一分。知。不通二種受云事」
答。彼經中分別能所引生。於受支一分
能生。一分名所生。是則於現行受支。内異
熟受。名所生支。境界受名能生也。但本疏
云約當生位名爲能生者。有或本不同。或
本云名爲所生。或本云名爲能生*也。其中
以名爲所生本爲正。故義蘊牒名爲所生
本。有疏本云名爲能生者。能字錯也云云
抄同之。若爾何以名爲能生錯本爲難耶。
然演祕中。牒名爲能生本釋云。由當起受。
而領於境。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
起受。名能生云云 是得名爲能生本。一相
作此釋也
  生引同時
問。論中復由此説生引同時云云 能引能生
同時歟。所引所生同時歟 兩方不明。先付
能引能生同時者。見論文。上云或依當來
現起分位。會五支前後難了。復由此説生
引同時云云 明知。約當來所生支位。會生
引同時文云事。依之本疏云於當起位方説
生引許有同時。義燈難能引能生釋。指所
引所生同時義。此同本疏云云 若依之爾
者。論中會經文。潤未潤時。必不倶故云云
約潤未潤。立前後道理。豈非約能引能生
會同時相違耶。是以本疏牒此文。或云其
潤縁合可得引生。約已潤有支之時。會同時
文。或述或望所生果近遠故。望當果現前之
位。顯引生之義。隨撲揚大師作二釋了。
依古譯攝受分能轉出分之文。以能引能
生釋。爲正義如何
答。義燈中。載古來四説。前三釋ヲハ判此上
諸解皆爲不正。能引能生釋在其中。第四所
引所生釋。斷此同本疏。明知。所引所生
同時者。禀承正説云事。此釋專叶論文。復由
此説者。指前之詞也。豈不依當來現起分
位以會同時之難耶。就中於十二有支
子果倶時者。出十地論之説。既至生老死
位。有五果種。是豈非所引所生同時耶 是
以燈中。難能引能生釋云。此解雖似順文。
未契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依
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云云但於
潤未潤時必不倶故文者。夫立識等五支。必
在未潤初熏位。生生老二果。定在已潤有支
後。是故以已潤未潤異時。顯種子五支與
所生果不倶時之義也。故燈云。潤未潤時。
必是不倶。被潤已去。正生現時。果因同
云云次於本疏釋者。釋今論文。前後有二
釋。初作所引所生釋。於當起位。方説生引
許有同時等文是也。二者作能引能生釋。
其潤縁合。可得引生二義之名。即行等六
別名爲引。總名爲有等文也。是以疏次下文
會經説引生次第之文。有二意。潤已生時
雖無前後等者。所引所生之釋也。或望所生
果近遠故者。能引能生之釋也。以下文有二
釋。見之。上亦可有二釋。其潤縁合以下。即
能生能引之義也。而了義燈中。難能引能
生釋。取所引所生解。以知。本疏二釋之中。
以初釋可爲正云事。若爾其潤縁合等文。
或望所生等釋。非正義意。何擧爲重難。但
演祕釋其潤縁合以下文作二釋。初釋云
能引能生釋。第二釋云所引所生也。今此第
二釋。以燈此同本疏釋爲證。作一相釋也。
然而遂以其潤縁合以下能引能生釋ナリト
義。斷正義也。非釋論文之二釋也
  尋云。此料簡違疏・燈・祕。疏其潤縁合文。
不見更作別釋。無又或等言。故燈指所
引所生釋。此同本疏云云 若疏有二釋
者。可云同疏初釋。何混云此同本疏耶。
明知。所引所生釋。不云疏有二釋也。又
祕引古譯能所受分能轉出分文。前義爲
云云 以知。總釋論文二釋中。以能引
能生釋爲正也。若諍疏一文之二
者。何引古譯經爲證耶
答。雖無又或等詞。作別釋其例非一。
可勘出之。此同本疏者。同本義也。文
總雖意同初釋。祕引古譯。取能引能生
釋者。古譯有見能引能生云文。疏主
之可作能引能生一釋。即其潤縁合
以下。能引能生釋也爲言 四法同時義中。
有先師御案。如尋思抄。又加愚推如別

  復依迷外二方
問。付十二縁起生縁。且依境界受。可生無
明耶 答。不爾 問。見本論文。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受故。起縁境界受愛
既以愚名果。豈非受爲因耶。又云由愚
起愛。不云依無明起受耶。是以勝莊圓
測等師。以此文爲證。迷受生愚云云 況本
疏上文。會縁起經以受支名ト云能生支之
文。約當生位。名爲能生*云云若受不生愚
者。由何有名能生支之義耶。依之演祕
釋此文云。愚因受起。受名能生云云

答。凡無明染法根本。一切染汚心心所法。
必待愚癡前導而生。是以無明初起。不了
外増上果。染受縁此。領所縁境。此受爲縁
亦生愛。故論云。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縁境
界受。發起貪愛*云云 第四卷云。唯無明觸
所生諸受爲縁生愛云云本論九十三
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境界
受。發起貪愛云云  二論意。明由愚生受云
也。但於第九卷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故之文者。了義燈有二釋。初釋云。而言境
界所生受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
故。論言。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
境界受愛。不言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
唯無明受爲縁生愛。此非受支云云意云。
染受以境界爲生因而生也。以愚爲領
受境界増上果因故。云由境界所生受果
之愚故。因愚所起受。爲縁起愛也。明
知。此文由愚起受。非依受起愚也。第二
釋云由此第二境界所生受之迷増上果
愚。意云。此境界所生受。是迷外増上果愚
之所生。即説此受由境及愚二力所生故。
即由第二境界所生受トイハ因境所&T069222;ヲ云生。又取
受字。云受果愚。即因&MT06279;愚起シタルヲ云。擧果顯因。
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云云此釋意云由
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者。境界及果愚トヲ
生因。而受スト云也。愚迷増上果故。名果

  二釋別者。初説果言。目受*之所領受
上果。後釋果目愚之所迷増上果也是一
初釋境界爲受之生因。愚爲受之領増上
果之因。後説境界幷無明爲受之生因
是二 疏上文者。以名爲所生之本爲
正。名爲能生者。誤本也。如上成之
問。西明意。潤生位依境界受發起無
云云 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
之西明意。叶本論文。見彼論説。又由第二
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
既云愚トシテ受生。明知。由境界受。發無
明云事
答。西明作二釋。一云迷受生愚。此受是外
境界。増上果故。此論即云外増上果愚。故
不相違云云意云。境界所生受果者。受是
外境界果也。故云境界所生受果也。愚迷
此受而生。故云受果之愚也。而唯識論云
迷外増上果者。外境之上果者。即受也。故
不相違爲言 燈師破云。若爾何故云受二
種先業果*云云 意云。境界所生受。染汚受
也。何云先業果爲言 西明第二釋云。迷
境界生愚故。此論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
界是受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
云云 意云。愚之所迷果者。外増上果也。以
唯識爲證。然瑜伽論云。境界所生受果愚
者。境界是所生受之果也。非受即果爲言
燈破此釋有二難。初難云。亦違前文二先
業果云云 意云。境界是同時染受之増上果
也。何云先業之果耶爲言 第二難云。又境界
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如何説所縁。還
以爲果云云 意云。受託境起。即境因。受果
也。何以境界。還爲受之果耶爲言
燈師二釋倶目増上果。或屬受之所
受。或屬愚之所迷。西明初釋。果言屬受體。
次義屬受之所縁境。而爲受之果。故異正
義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十二有支
  無色界名色
如下無明
唯感別報
定世破邪二方
同小乘者
學法有支
豈以無漏
聖者造引業
既云令感
此解違下
雜彼煩惱
皆體非漏
十樂捨倶
愛取因縁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五

  十二有支
  ◎廢立増減釋諸妨難門第八門
論云。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
不遍定故 愛非遍有。寧別立支 定故
別立此隨
他答
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
亦有愛故依正
理答
何縁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別立識等五支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
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
即初刹那。或
説一七日
次根未滿。名色相増即四七
日已前
次根
滿時。六處明盛四七日
已後
依斯發觸。因觸起
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
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
顯三苦生顯行苦。老顯
壞苦。死顯苦苦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
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
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何縁發業總立無
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問答要數漑灌
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量發
義。立一無明
疏云。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
牙生。不可再生。水沃潤時。可言得數○
云云
論云。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
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疏云。諸縁起支。皆依自他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同取縁起
  無色界名色支
問。就無色界名色支。且唯以名立支歟。
名色倶立支歟 答。疏有二釋。一云但以
名立支。二云名色倶有。於此義中。亦有二
意。一云以下界報色種子立支。二云彼地
定果色種子名色也 問。三釋倶不可爾。
先付初釋。見縁起經文。問若唯有名都無
其色斯有何過。答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
色住。相續生起。不應道理。若唯以名
立支者。不違經文耶。況瑜伽論中。無色
ニハ與色種子。爲識所依云云 明知。名色
倶立支云事。次第二釋中初釋亦不明。無色
界雖有下界色種。非彼界所繋法。何立爲
無色界名色支耶。況異色界立自地支者。
不違諸縁起支皆依自地之判耶。後釋又
難思。定果色非業所感。何立名色支耶」
答。初釋意者。實縁起支。唯限自地。不可取
下地報色種及定果色種故。唯取自地名爲
支也。縁起經明有色界名色支。九十三卷
談假説縁起也。第二釋中二釋。顯假説
名色。或取下地報色。或取定果色也。諸縁
起支皆依自地者。明實縁起支廢立也。此三
釋中。以初二釋爲正。第三不正也。故祕
云。唯依報種不取定種。於文理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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