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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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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不攝。零落之經ヲ以無古來無
解解脱義者。何云非是解解脱義耶。
又祕云。解解脱義。名解脱經。於理爲
勝*既判正否。知。本有二釋云事。次
彼經梵本。留西天。一經所説。暗難計。
倶舍論引彼經。出六十數。瑜伽第十六
卷。引彼經四十四行伽陀。其中或空實我
實法。或明在家出家煩惱。准此彼經所
明。不限解脱義歟。若爾何依一分義立
名耶
  末計不然
問。上座部末宗意。可云細意識間斷耶
兩方。若間斷者。末宗意。解染汚意恒時文。
細意識無間斷故。恒與諸惑倶生云云
知。彼師意。不間斷云事 若依之爾者。大
師餘處。上座部末宗。麁細意識。必別時起
云云既云不竝生。豈非間斷耶
答。彼師意。不云細意識間斷也。其旨如一
邊難。但於餘卷本疏釋者。述彼師本計。
麁細二識。許得竝生者。受生命終位麁細
意識竝生云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者。末計
意。受生命終位。唯細意識起。其後別時。麁意
識生スト云也。不云麁意識生已。細意識間斷。
何爲難耶。或細意識。無間斷時。然麁意識
生之時。細意識用。間斷故。云必別時起也。
於體不間斷歟
已上二義菩提院御抄
在之更有別義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理證
  五識無能治故二方
六有通治
平等性智能伏道
前師見等
謂如五識
假必依眞
等無間意有正思量之義歟
由執我故
相縛
漏隨順體
然有經中
以六八所縁攝五塵界歟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

  ◎六理證
疏頌云
    不共六二縁 意名二定別
    無想許有染 有情我不成
  不共無明證第一
論云。謂契經説。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弊
眞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於
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眞實義。障
聖慧眼。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
違經義。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
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云云
  五識無能治故二方
問。五識無恒行不共無明。有何故耶 答。
論云。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
染故云云 進云。燈祕引無性釋。五識無能
治故云云 付之恒行不共倶不倶。不可
依能治有無。彼第六識。雖有能治見道。無
恒行不共無明。無性第七。雖無能治。亦有
不共無明。況約界論之。上二界無嗔煩惱。
有能治無嗔。欲界有惛沈隨惑。無能治輕
安。例於五識亦可爾耶
答。第七識六理證。源出無著攝論。其中得
不共證意。無性護法二家釋異也。護法論主。
依相續間斷得證意。無性菩薩。以能治有
無證之。二家中。以護法釋可爲盡理。無
性一往就小乘。依能治有無。成證意也。即
彼論云。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者。牒小
乘宗計也。非大乘自義&MT06279;云有能治處。必
有所治也。小乘意。云第六識有能治故有
所治無明。故難之。意識善心位。應無不共
無明云也。小乘轉救云。其時五識有者。
破之。汝云有能治處。有所治故。五識既
無能治。何有所治無明耶責也。非大乘自
&MT06279;立此道理。仍無諸
  尋云。攝論先難五識。次難意識。何以五
識有不共。爲轉救耶
答。纂要云。此乃設遮諸小乘執五識中
有不共無明。彼自許第六識有能治即
有所治。今大乘難意識起善時。不有
不共無明。設遮彼轉計云在五識。故
量。成眼等識無准此釋。若處有
治。此處有所治者。牒小乘末計也。又
正難小乘之時。先難意識。次可難五識。
然攝論先難五識者。遮難彼可轉救之
處也
又尋云。若就他宗致此難者。何燈。祕。
付自宗。重問答。云非無性非二乘等

答。實付他宗。致此難故。付自宗。不可
及劬勞。然燈祕中。重重問答者。乘他云
有能治處。有所治之理。第六有不共
之義之時。且付自宗。猶立此理。成第七
有能治故有所治也。付此多重簡略也。
菩薩而非二乘故。二乘第七。無トモ對治道。
與不共倶。別治而非通治。故第六唯有
通治無別治。故無不共云也。又約見
道難。非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起故
已上燈祕
簡略
又約識難。非約界難。故上二界。
有能治無嗔。無所治嗔。欲界有惛沈。無
能治輕安也是私簡
略也
問。五識有恒行不共無明者。有何過耶
進云。有聖位惛睡失云云 付之設雖五識
有不共無明。以第六無漏可治之。何有聖
位惛醉失。彼二秉聖者第七識雖有不共
無明。以第六治道伏之。故無聖位有醉之
過。例是可爾。況論下卷中。前五轉識。設未
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義燈解釋。難
思如何
答。見義燈解釋。先引攝論。五識無見道。故
無不共無明云云 付此義。設無能治見道。
尚有所治不共者。可有聖位惛醉過云
也。何直釋五識無不共之故得意爲進

  尋云。設如此義。尚不遁上難。以第六通
治。可伏之故
答。且就別治論之。准六有通治非別治
故之釋。可思
  六有通治
問。恒行不共無明。以第六通治。可伏斷之
耶。若伏斷者。撲揚大師。釋第六識。無不共
無明之義。六有通治。非別治故云云明知。
以通治不伏斷云事 若依之爾者。二乘
聖者。以第六無漏道。斷第七相應下共無
明。是豈非通治耶
答。總論之者。以第六通治。伏斷不共無明
之義。不可待言。如一片難。但於演祕釋
者。無性攝論意。第七有別治故。有不共無
云云 付此義問云。第六有能治見道。可
有不共無明爲言今答此問。六有通治非別
治故者。攝論依能治有無。明不共無明有
無者。約別治論之。而第六治道。既非別
治。故無不共無明云也。非謂云爾故。不共
無明。非通治所治。彼論意。就菩薩見道論
之。仍二乘不成難也
  平等性智能伏道
問。平等性智。可成能伏道耶。若成能伏道
者。平等性智初起。必由無漏第六引力。尤
依妙觀察智治道。可伏第七相應障。是以
餘處燈。難金剛心斷道通平等性智云義。
若許平等性亦正能斷。應自能生伏道
又可爾。況大論中。離染是意識不共業也
云云若以平等性智。爲伏道者。何爲不共
業耶 若由之爾者。眼等五識。無不共無
明者。無能治見道故。以平等性智。不伏
第七障者。第七可無恒行不共。依之義燈。
演祕中。爲伏道云云如何
答。若依常途相者。以平等性智。不可爲
伏道。其旨如一片難。但無性攝論意。設許
小乘云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之理。返成
自宗第七有不共無明云義之時。以第七
無漏。假名別治也。故纂要云。若准此義。第
七亦能爲對治道或以平等性智。可爲
能伏道也。伏道有多重。其中勢分伏。可
通第七。識體成無漏之時。彼識相應障。勢
力被押。不起故也。斷道必由加行。仍無加
行。識不成斷道。故破西明也。於瑜伽論
者。纂要會云。唯説第六有離染者。據三
乘通説
  不共證三師
  初師
  論云。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
名不共何失。疏云。此中無明。不與根
本共。何隨惑ニカ攝耶。此有二義。一云非二
十隨。二十外攝。二云即隨惑義説。不正知
爲我見。憍ヲハ爲我慢。掉爲我愛。無明一
種。是根本故*
  第二師
  論云。應説四中無明是主。雖三倶起。亦
名不共。從無始際。恒内惛迷。曾不省察。
癡増上故。此倶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
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疏釋此文有四釋疏云。合爲
四解文

  此倶見等。應名不共外人
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
第二釋
  此倶見等。如無明故*問許亦無失*答
問意云。無明主故。名不共者。此識倶見
等三。可名相應。非主故。又六識中。見
等主時。亦以見等。可名不共爲言許亦
無失者。名不共云也。如無明故一句。或
屬問。或爲答文。二釋異也。其意易知
第三
  此倶見等應名相應。疏云。是破前師。前
師見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應名相應。
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初師
難文
亦無失*答疏云。若以爲主。名爲不共。此
倶見等。不爲主。非不共者。餘六識中見
等。爲主時。亦應名不共。如無明故
第四釋
  若爲主時。應名不共前師
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答此二釋意云。第二師文有
三段。初破前師。次申自義。後釋難也。
此倶見等應名相應二句ヲ以屬第二述自
義之文也。故疏云。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以下四句。爲釋難段。其中如無
明故一句。屬問屬答。二釋異也
  第三師
  論云。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
唯此識有故釋不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
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
名。非互所ヲ以無皆名不共*答既爾此倶ナル 
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
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説無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餘識
所無
二獨行不共此識
非有
  此又有二
一主獨行唯迷理。唯見所斷。不與
忿等十相應。故云主也
二非主獨行通見修所斷。與忿
等倶。故云非主也
尋云。何故與忿等倶。云非主耶
答。疏釋云以忿等十。各別頭生故。
應。名非主獨行。此十亦増上是主故。無
此十時。唯無明増*
論云。若貪等倶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
倶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
非主獨行。亦修所斷云云
  前師見等
問。論中釋不共無明。有三師義。爾者初師
意。以見慢愛三煩惱。可名不共耶 答。
疏云。前師見等。亦名不共付之見論
文。述初師義。見慢愛三。非根本煩惱。故
無明立不共名云云明知。見等非不共云

有人云。初師意。云見等隨惑。第七無明。不
與本惑倶故。立不共名也。爰第二師。云
四惑皆本惑。故初師難而可言。若倶本惑者。
見等亦可名不共。何以無明。獨名不共耶。
今云此倶見等應名相應者。遮破此難也。
見等非主故。不名不共爲言故疏云。是破
前師。前師見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應名
相應是破前師者。遮破前師難第二師
前師見等亦名不共者。前師難第二師之 
意也。重意云。遮破初師見等不共過爲言
  六二縁證第二證
  論云。*又契經説。眼色爲縁。生於眼識。廣
説乃至意法爲縁。生於意識。若無此識。
彼意非有疏云。問。法雖無體。亦意得
生。根現無體。亦得成。以過去意。而爲
意故。答。不然。根能順生。同世一處有力。
故現無體。故即不成。法但爲境。即生心
故。法無時不例五文可見燈
  謂如五識
問。論中明六二縁證。出比量作法云。謂如
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文皆擧同喩歟。疏云。謂如五識者。同喩也。
必有眼等者。宗法也 付之見論文。意
識既是六識中攝者。明有法及因。理應許有
如是所依者。是能別宗也。必有眼等文。若明
宗法者。豈再明能別宗耶。況意識所依。是
意非眼等。何云必有眼等眼。依之世親攝
論。明六二縁證。出同喩云。譬如眼等。五識
必有眼等五根。爲倶有依*今論文勢同
彼。定可明同喩如何
有人云。論云。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者。出五識上有所依義。仍明同喩也。其旨
如難。但疏云此爲宗法者。非云直必有
眼等文出意識上有所依義。論文直不出
比量作法。故爲五識上義擧之。然而正立
量時。必有増上但有之言。取可爲宗法。仍
疏云此爲宗法也。有人不知疏意。既云眼
等。明是同喩*此難意。似謂正立量時。同
喩可置必有眼等言。故撲揚難之。同喩置
必有言事。未見其例等破也
  意名不成證第三證
  論云。又契經説。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
無有。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審思量。
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云云
疏云。意有二義。一思量義。二依止義。第
通有二名過去但唯依止。體雖現
無。興現依止タル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
  假必依眞
問。大乘意。爲假法必依實法立。將如何。若
必依實立假者。大乘意。雖不許實我實
法。立假我假法。豈非不依實立假法耶。
況論主破吠世義云。故不可説假必依
眞。今疏述大乘實義云。據理而説。不依
於眞方有似轉云云 以知。假不必依實云
事 若依之爾者。今論破經部。云無正思
量假依何立。下論述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加
之顯揚論中。假法必有所依因故*此等
説假法。必依實見タリ如何
答。大乘意。可許假必依實也。凡依他假法。
不過三類。聚集瓶等相續
分位不相
應也
皆實法上。所假立也。若無實法。假法亦
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者。此意也。但大乘
假我假法。亦依實法而假立。所謂世間我
法。隨能迷妄情施設。聖教我法。依依他法
體。假立故也。次故不可説假必依眞者。今疏
對無正思量假依何立之文。會上下相違
云。故前所説。存自就他難。今者廢己從他
難*存自就他難者。自謂自宗。即是據理而
説不依於眞方有似轉之自宗也。存此自宗
道理。難吠世依眞事立假云義故。云存自
就他難也。吠世眞事。所執實法也。其體都無
故。不可依彼眞事立假。存此道理難他
故。云存自就他難也。廢己從他難者。會無
正思量假依何立文也。己者己宗。即上不
依於眞方有似轉之宗也。此己宗。難
依現在正思量可立假。故云廢己從他
難也。經部現在正思量。亦是所執實法故。
非假法所依。而論主廢此理。難依正思量
可立假。故云廢己從他難也已上菩提院一
義也。更有別
義。如
別記
  等無間意有正思量之義歟
問。等無間意。可有思量義耶。若有思量義
者。過去已滅法也。何有思量義耶。依之疏
云過去但唯依止。演祕破有人。已滅之意。
與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思量
加之見世親攝論。過去已滅。無所思量
 若依之爾者。論云。恒審思量。正名爲
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樞要云。過去
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對法
二云。無間滅意者。由隨覺故。無間覺義。
是意義*抄云。無間者。等無間也。覺者。思
量義也*
答。意有二義。思量義。依止義也。現在第七。
具二義故。正名爲意。然前滅意。其體雖無。
開路避時。後識依此生義。似現在第七實
依止。故似第七云也。於思量義。更無似義。
已滅無體。無思量故。而正得意名者。依思
量義故。似有思量義。第七依止。假立意
名。非云直似思量義。有人前滅意。自具依
止義。思量似第七云故。撲揚破之不許也。
云已滅依止假立意名者。樞要會之。過
去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
依止義。思量云似也。非直有似義。對法論
文者。抄會之云。過去法以似現在思量覺
依止。過去法名無間似現在第七。有
思量覺之依止義故。覺義亦名似。名無間
覺意云也
  二定無別證第四
  論云。又契經説。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
無別。謂彼二定。倶滅六識及彼心所。體
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
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
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云云
疏云。論若謂加行至由此有故。述曰。而彼
云。加行等別。二定別者。謂攝論云。出
離想。靜住想。即是此中所説加行。界謂三
界。地謂九地。依謂依身。聖者異生。依各別
等文
  無想有染證第五
  論云。又契經説。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
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時。無
六轉識。若無此識。我執便無
  我不成證第六
  論云。又契經説。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
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三
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内恒執我。由執
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
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倶
起故。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
漏義成
  由執我故
問。論中明我不成證。由執我故*我者。
六七二識中何 兩方。若第六我者。我不成
證意。引三性心時。恒帶我執之文。成第
七我執恒相續義也。若第六我者。豈是證
意耶。況見論文。上云雖外起諸業而内恒
執我。隣之由執我故云云知。第七内縁我
也 若依之爾者。疏作二釋。以第六我云
釋爲正。況攝論中。自謂我能修行施等云云
今論説。定可同彼如
答。由執我故我言。或云第七。或云第六。
學者異義也。其中第七我云義。能順論文
勢。隣而内恒執我之文。由執我故云云
定可内縁我。若第六我者。可云由六識
中執我故。施等不亡相。何下云令六識
中耶。是以本疏中。釋此文云。由有第七
内執我故。外行施等。分別相生云云但疏二
釋。非釋今論文。引攝論自謂我能修行施
等文。今有二解云云釋攝論文之旨明也。
其中第六我云釋。順攝論文。彼論既云謂
我能行施等。明知。顯第六我自執三輪相
也。故疏云。此我外縁。行相麁猛。非第七起
云云
  尋云。疏二釋。若釋攝論文者。何假造第
七我云釋耶。又燈牒由執我故等文。疏
有二解。取後解。爲正。西明取前云云
准燈所牒。疏二釋。釋由執我故文也。
又西明釋今論。第七我疏釋攝論者。
何云取前耶
答。疏釋由執我故文。由有第七内執我
於今論者。更無異釋。但令六識
中以下文。隨解攝論者二釋。可有二
意。初釋攝論我言。擧第七我。即同今論
由執我故*之文。能修行施等文。同今論
令六識中以下文也。第二釋攝論我者。第
六我也。唯識擧第七我。隱六不説。攝論
説外縁我也。准攝論者。今論令六識中
下。可説第六我。由第七内縁我。令ムト
識中謂我行施等可云也。若爾釋攝
論二釋。即得唯識心。二釋也。仍燈牒由
執我故令六識中等文。疏有二解云也。
西明攝論唯識倶説第七我*其意當
疏初釋。故云西明取前也。但釋攝論自
謂我能修行施等文。有第七我云釋云
事。誠難思。然初釋心。施等善心中。謂我
行施等。由第七内我隨逐也。其善心中
我。是世流布我也。第七内我。六識中顯ルル
也。是故善心我思ヒヲ從源。云第七我也。
如忍位能觀微細分別從能引法執名
障。或訓文*云。自謂我能修行施等
人師
釋也
  相縛體
問。護法正義意。相縛體。煩惱所知二障中何
 答。燈有二釋。一云所知。二云煩惱。以後
爲正 付之拘礙能縁心。不令了如幻。是
名相縛。如云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
了達如幻事等也。若依此義者。專以法
執可爲相縛體耶。況若唯以煩惱。爲相
縛者。二乘無學。已斷我執。豈無相縛耶
答。燈釋相縛體。依安慧護法二家。各作
兩釋。其中依護法宗者。以煩惱爲相縛
體。是正釋也。凡縛者。纒縛之義。縛有情
死義也。所知障既無此義。何爲
縛體耶。非唯不了如幻故名相縛。能縛
有情。令住生死。是其正相縛義也。故燈云。
若約不了如幻縛在生死。名爲相縛。唯
在我執若爾有漏分別相&MT06279;而現故。能縁
心不了如幻。此義通法執。縛有情在生
死義。唯在煩惱。故以煩惱。爲正相縛體。
以法執爲助相縛也。次於我執已斷位。可
無相縛云難者。燈會云。由此相分體是
有漏。是彼所引。熏成種故。今雖斷彼我執
體盡。由有相縛。然法執體。非正相縛。執
有相故爲依。助彼我執起故。是助相縛。無
學散善。及無記心。亦有此助未離相縛。此
釋爲正云云 相縛事。尤以微
細。尚可尋學之
  論云。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
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
在。故名相縛云云
疏云。能縁見分諸心心所。爲境相分之所
拘礙。不得自在。體便麁重。無所明覺。起
時硬澁。有分別相。相分縛心。名相縛也
燈云
  縛廢立不
或説二縛
  一相應縛能縁王所。與惑倶時。不得自在。爲
相應法之所縛。故相應即縛。持業爲名
二所縛縛能縁王所爲境。所拘名
所縁縛。通法執心
又説二縛
  一能縁
二所縁縛
又説二縛
  一相縛心爲相所拘
名爲相
二麁重縛
  相縛有三諸説相縛。
不過於此
一云一切相分。皆名相縛
  即安慧師據法執説。或同護法。但據我

二云但有漏相。即名相縛。唯除無漏。通於
八識
  一云據法執。不了幻故。執之爲有。一云
據我執。但不了幻。即爲相縛。故通法
執。若約不了如幻。縛在生死。名爲相
縛。唯在我執
云據行六度三輪之相。但在第六我執
相應識所縁相。由此不能成到彼岸
  今説相縛據我執引及六度説。依共
共。對小乘故。依我執説。據自義故。
約六度説
  麁重有四總攝諸文
麁重有四
  一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
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
三二障種子或可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
應然。以善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
故。諸略
不説
四二障習氣
已上縛廢立不
同燈正文也
  有漏名義
一體是漏。爲有所有。名爲有漏
  即三漏中。言有漏是。有者。三有。此説上
界内身爲有。以上二界縁身起愛。離外
境貪。故有之漏。名有漏。即二界煩惱。名
爲有漏。漏是所有
二有他漏故名爲有漏即説
能有
三有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亦煩惱自體。由此漏在生死中故。即體
有用。名爲有漏。今者此間表漏倶者。取
能有體。名爲有漏。不取煩惱。瑜伽但説
有他漏故。雜集通説 已上皆
燈正文
  有漏六義雜集
第三
漏自性諸漏自性漏性
合故。名爲有漏
  燈云。即燈惱體。漏性合故。由此自體漏
在生死。名漏性合。餘之五種。由此自性。
名爲有漏
漏相屬漏共有*漏心心所法
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
  燈云。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眼等五根。
名漏所依
漏所縛有漏善法。由漏勢
力。招彼有故
  
漏所謂餘地法。亦爲餘地
諸漏麁重所隨逐故
漏隨順謂順
決分
  燈云。順決擇分。異地不増。同地得増。容
漏倶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損力益
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餘漏
漏種類謂阿羅漢。諸蘊
前生煩惱之所起故
  燈無別釋對法抄有異釋。
可勘合之
  漏隨順體
問。對法論中。説有漏義。且依身在欲界。
起煗等善根人。以所起善根。望隨身界
第七煩惱。可有互相増益義耶 若有
此義者。四善根上界所繋法也。何望下地煩
惱。有互相増益義耶。是以燈釋漏隨順義。
異地不増*依之爾者。漏倶有漏正因
也。何望第七煩惱。無互相増益義。是以
云。然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生倶
滅。互相増益。方成有漏若互不増益
者。決擇分善根。何成有漏耶
答。望異地第七。不可有互相増益義。其旨
如一邊難。但於論文者。燈作二釋。若依
釋者。互相増益者。望同地第七論之。
望異地第七。更無増益義也。若爾論云現
行煩惱倶生倶滅者。通同異地。互相増益
者。説同地也。異地具漏倶一義同地具漏
倶及増益二義也。其中以漏倶爲正因。故
上文云。以有漏言表漏倶故云云後釋意者。
煗等善根。設同地。設異地。唯有漏倶義。無
互相増益義也。論云現行煩惱倶生倶滅者。
通一切有漏。互相増益者。唯説決擇分之
外餘有漏也。故燈云。言増益者。據餘漏説
云云燈云。漏隨順者。順決擇分。異地不増。
同地得増。容漏倶故。若無漏者。非隨順
故。有漏之者。雖増背有。然與漏倶。不爾
漏倶。非漏因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
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餘
漏説下文云。言互相増益者。問。第七與
六。爲雜染依。増益於六。六識如何増益第
七。答。有二義。一者増長。二者不損。若第六
識。發業盛八。爲彼依縁。得相續住。故名
増益。起有漏時。設雖不能増長第七。而
不損害。亦名増益。非如無漏起ルニ必損彼
不名増長*
  尋云。上文釋互相増益之文。不云不損
名増益。下文若別釋歟 答
  然有經中
問。論中然有經中。説六識者。應知。彼是隨
轉理門爾者指何經説耶。疏云。阿含經
 付之大乘經中。説小乘義。是以名隨
轉理門。阿含經自是小乘經也。何云隨
説耶。是以人師難疏釋之旨。如此如何
答。論云。然有經中説六識者者。廣牒阿含等
大小乘經中。説六識文也。會之有二釋。
一云應知彼是隨轉理門*二云或隨所依
六根説六既有二釋。隨宜可會諸教
也。阿含經ヲハ以第二釋可會之歟。即疏
阿含經等*等言等取諸六識教也。或阿
經者。指所隨轉教也。大乘經説六識
者。隨轉彼經説爲言或總擧説六識之教。
云阿含等也。實會所等大乘經。云隨轉理
門歟
  以六八所縁攝五塵界歟
問。付十八界廢立。且以五倶意識及第八識
所縁色等境。爲立五塵界。將如何 若立
五塵界者。今本疏中。釋或隨所依六根説六
文。隨不共根不共境。説六識*既以不
共境。立六塵境。若以六八所縁。立色等五
塵界者。豈非共境耶。況意識及第八識所
縁。亦立色界者。初三攝眼所不攝之物。離
眼識故。唯識比量因。有共不定過。爲如眼
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極成色不離
識。爲如五倶意識所縁及第八所縁有。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極成色ランルニシモ
離眼識耶 若依之爾者。處處中。第六及
第八所縁實色。初色境攝*兩方難思

答。十八界廢立有二門。若以境對根。以六
八所縁法界攝。若以闇從明。亦名五塵界。
其中根境相對。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從。假
名五塵界也唯識比量。依根境相對門立
之。故無不定過。處處解釋。各依一門

  尋云。唯識比量。依根境相對門者。何纂
要以自許言。簡不定違宗過耶。以六
所縁。有法攝之。有違宗過。若在異喩中
者。有共不定故。以自許言簡之
答。十八界有以闇從明之一門。故付此
義門。可有違宗不定過。自許言。又簡此
也。是依假設門簡過也。是以大疏
釋自許言。更不云簡此等過。纂要依別
門。簡過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第三能變
  所取他境
諸根互用二方
佛果五
法處有實色歟
現業果化
眼根有見有對
現在七八二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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