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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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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也。兩處不相違此義依
顯輪集
  自性無記法
問。付本疏中。於善等三性。出多不同。且無
記種類中。可立自性無記耶 答。本疏中。
不立之也 付之。見大乘論説。出三性種
類。立自性無記。況於善惡二性。既立自性。
無記中。何不立之。依之立量云。無記種類。
可有自性。三性隨一攝故。如餘二性云云
如何
有云。疏中於無記列四種。一者能變無記。
謂無記心心所法也。二者所變無記。謂無記
色法及種子也。三者分位無記。謂不相應
也。四*者勝義無記。謂虚空非擇滅也。若立
自性無記者。無記色法及命根。衆同分。名句
文身等。皆是自性無記也。不可分能變所
變分位三類。故異善不善。無記心心所法ヲハ
&MT06279;立能變無記。不立自性之名也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
意相應品。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云云
建久六年六月十一日。爲來二十日撲揚
講番論義用意。學當段之次。通途論義如
形問答畢。依寺中不靜事出來。番論義儀
留畢          良算記之
至于建保五年四月比再治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心所相例
  諸相應法
第三師例幾門
本有種爲因縁歟
正義意例相應門歟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觀現在法
據實道理
故依圓成
  斷捨*門
  通餘九號
修必不退
法駛流中
諸佛七勸
八地已上眞俗合觀
未能空中
雖依生
住出以後長時而説
地上超劫二方
智慧一
八地以上名不退故
能一行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

  ◎心所相例門
頌云。觸等亦如是
  第一師例三性門
論云。髑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
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
必同性故云云
  第二師例五門 一果相門 二不可知門 三所縁
門 四五法相應門 五三性
論云。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縁
行相俱不可知。縁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
無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
  第三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因相門
論云。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
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云云
  第四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斷捨門
論云。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謂
一切云云
  疏云。此四説中。第一第二第四説。同護
法等一師多復次。義不違也云云 下文
釋第三師義云。此難陀論師等多人。爲
此解云云
  初能變十門今相例開不可知。爲
別門。仍有十一
一自相門初阿賴
耶識



二果相門異熟
三因相門一切
四不可知門不可
五所縁門執受
六行相
七相應門常與觸作意受
思相應
八受俱門唯捨
九三性門是無覆
無記
心所相例門觸等亦
如是
十因果譬喩門恒轉如
暴流
十一斷捨門阿羅漢
位捨
  疏云。初師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無記
性矣。次無記性。後有亦如是故云云
師意。例隣次一門。尤似通達。第二師
九門中。例異熟等五門。如上烈之。除
四門。自相因相行相受俱也。因果譬喩
及斷捨二門。在後故不例已上疏意第三師
加因相門破此。有多重難。第四師加斷
捨門至下可知
  諸相應法
問 一聚相應心心所法。爲必同性。當如何
 論云。諸相應法。必同性故*云云 付之論中
釋相應義。而時依同。所縁事等云云 不擧
同性義。何必云其性同。況見餘卷論文。此
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云云 無記所知
障。既與不善心王相應。豈非異性耶
答。諸相應法。必同性也。相應法必相順豈異
性耶。論文分明也。但於相應義。不擧同性
義者。同性之法四義。名相應也。何
爲別義擧之耶。彼趣生體具四義。實
無雜也。不以異熟爲其別義。然而以
異熟*之法四義。爲界趣生體。此亦可
爾。次於餘卷論文者。貪等煩惱。一時通二
性。煩惱不善也。所知記。心王及
遍行別境等諸心所。亦隨亘二性。煩惱相
應邊。一聚皆不善也。所知障相應邊。王所悉
無記也。所以全無所知障與不善心王相應
之義也。論文破安慧義縱奪*之詞也。謂
安惠許三性心皆有執。護法破之。且縱
不善無記二心相應之義。奪與善心相
スト云&T069222;也。法執實雖不與不善心相應。且
爲奪善心相應邊。許二心相應*之義也。
以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縁奪因
故之文。可爲今例。會第九卷論文。有
多義。如餘處記。今
縱奪之義者。
修覺坊御義也
  第三師例幾門哉
問。論中於相例門。出四師義。爾者第三師
意。例幾門耶 答。疏中於相例以前九門。
除自相。行相。受俱三門。例餘六門也 付
之見論文。亦如是言有義觸等如阿賴耶
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亦
如是言無簡別故云云 准此相例。以前諸
門。似悉例之。不爾如何。以亦如是言無簡
別爲證耶
答。見論文。異前師處。必別出之。而擧異
熟及無覆無記二義。中間云及一切種。僅加
因相一門。故知。前師*之外唯加一切種歟。
付中頌既云觸等。顯心所自相。何勞須
&T069222;心王。故疏云。頌言觸等。即是自相。故
不須例云云 又後師破此師云。勿觸等五
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准此前
師不云例行相受俱也。除識自相行相受
俱*之本疏解釋。能得論意。但亦如是言無
簡別故者。爲顯加一切種之義也。初二師
不許例因相門之義。故以亦如是言廣。不
可嫌因相成也
  本有種爲因縁歟
問。疏中新熏種子爲增上縁。本有種子
因縁*云云正義歟 兩方。若正義者。本新二
種同因縁也。何以新熏種子。爲增上縁耶。
此義既異新古合生*之義。不可爲正義。
依之非正義者。疏中標如實義者出
此義
答。護法正義意。本新二種。俱因縁所攝也。不
可異求。但於今疏文者。新古合生家。得
護法意。大有三義。一者新古兩種中。隨一
爲因縁。餘爲增上縁。令助生現調伏光
論師義
二者
舊種俱爲因縁。於一切時。新古合生。見
道初念。摶生新種。與本有種。合生初無漏
最勝子義三者新舊俱爲因縁。見道初無
漏。唯本有生也戒賢義疏云。如實義者等者。
今三義中。出調伏光論師義也
  尋云。調伏光釋。新舊種子。隨應。爲因縁
上。疏釋本種爲因縁。新種爲增上
縁。其義決定。何以之配彼耶
答。疏且擧一途。亦有新種爲因縁。
爲增上。義也已上贈僧正依演
義抄案此義
今云新古合生故。對前爲實義者。
不可配調伏光釋。疏三釋中。以第三
爲正
  正義意例相應門歟
問。付心所相例門。且正義意。可例相應門
耶 答。例也 問第八識與觸等五法相
應。名之相應門。而觸等無自與觸等相應
義。何例相應門耶。若强除自。與餘五法相
應。故例此門者。可例受俱門ニモ。受不トモ
受相應。觸等與受相應故
答。論述第二師義云。又觸等五。如阿賴耶。
亦是異熟。所縁行相。俱不可知。縁三種境。
五法相應。無覆無記*第四正義。此五門
外。加斷捨門。例六門也。若爾例五法相
應義之旨明也。心王常與五法相應。心所
亦有此義。豈不相例耶。觸雖不觸相應。
與心王及受等五法相應。受想等皆有所相
應五法。准觸可知。不定觸等法體。自外有
五法。故五法相應義。王所是等。受俱門
受體明相應義。而受不與受相應。何
相例耶
  今加斷捨
問。付心所相例門。且正義意。可例斷捨門
耶 答。爾也 付之初能變十門*之中。斷
捨門有亦如是言下。若可例斷捨門者。
何上不擧之耶。何況心所不具執藏義。故
不立阿賴耶名。設至阿羅漢。更捨何名
耶。是以見論文。不見別有トハ第四師。第二
正義。還難難陀之外。更無第四師文。疏主
解釋。有何所見耶
答。心所相例義。隨道理宜。是以中間置亦
如是言。顯前後各有例不例。以知。隨所應
説非謂一切文。是第四正義云事。若唯例
以前門者。亦如是言。上只可擧可例之門。
以前既有不例之門。可知。後亦可有可例
之門云事。爲顯前後各有例不例。中間置
此言也。故疏云。前第二師。例同五門。今加
斷捨。隨所應故乃至欲顯初後皆有例法及
非例法故。中間説觸等相例云云 而亦如是
言下。唯有因果譬喩斷捨二門。其中因果譬
喩門。已述性堅持種令不失故。心所豈例持
種義耶。若爾例斷捨門云事。其義無疑。但
於不捨觸等名云難者。演祕釋此事
作二釋。以初爲正。依彼意會難云。至阿
羅漢位。離執藏惑之時。捨賴耶名。於觸
等心所者。雖無執藏義。彼煩惱被雜故。斷
能雜惑之時。所雜法*之上。立斷名也。故
演祕云。言斷捨者。據捨縛説。雖復不執
觸等爲我。然是煩惱所雜之法。心王捨トキハ
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據此例捨云云
義有證。論第八卷。明離縛斷謂斷縁彼雜
彼煩惱云云 准此文。心王斷縁彼惑故名
捨。心所離ヲ以雜彼惑爲捨也
  因果譬喩
頌云。恒轉如暴流
論云。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
果法論廣釋暴流喩。樞
要分爲三喩可
  三世異説
一説部三世但言。都
無實體
出世部依法三世。之間是假ナルヲ以
世亦假。出世實ナルヲ以世亦實
大衆經部過未是假
現在是實
薩婆多三世
實有
  就薩婆多有四師説俱舍二十。引教及理。
立三世實云云
一法救説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如
全器。作餘物時。形色雖有殊。而
  顯色無異。行於三世。唯捨
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二妙音説由相不同。三
世有
三世友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非體有異。如
運一籌置一位名一。在千位名
  千。位雖別
體不別
四覺天説由觀待有別。故三世異。製待後故名過
去。觀待前故名未來。俱觀待名現在
俱舍破法救所説。執ヲ以法轉變。置數論
中。妙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
故。覺天所説。前後相待ヲ以一世法中。應有三
世。○唯許第三依作用立。無雜亂。婆娑
同俱舍。正理許類異但破妙覺天説
頌云 此中有四種類異 第
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
  大乘三世配立
一道理三世
  疏云。即依種子曾當義。説有去來世。當
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在。於
現法上。義ヲ以説三故 上文云。如瑜伽論
五十一卷。六十九卷。顯揚第十。對法第三。
中邊第一。皆説三世。依種子立。約曾
當義。説其世也
二神通三世
  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由異生
聖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見皆實。但
由智力。非是妄識之所變也。○隨其勢
分。多少時節。理實能縁及所縁法。唯
在現在 上文云。六十六卷。對法第四及
第十三。薩遮尼乾子經。皆説有六通。三
乘差別。宿命智縁過去。生死智縁未來。
他心。漏盡縁現在。三世等雖非種子。亦
有三世云云
三唯識三世
  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體。多分
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此中
論文。法體離言。但唯有識*云云 上文云。
今於此中。復約識變曾當因果。以説去
來。○或復更釋。雖有唯識道理二種。無
別神通。恐濫妄縁。故分三種。約此三義。
解諸違文。皆並攝入此所會義
  有半作用
問。本疏中。破薩婆多師。約作用立ト云三世
義云。即應過去有半作用云云 祕師如何
釋半作用*之文耶 答。祕云。心心所法。有
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爲半云云 付之有
半作用*之難。源出俱舍正理*之説。取
與*果二用*之中。有隨一用。名半作用也。
色心相對。爲半作用。未見其文。況見疏文。
等無間縁。過去ニヨテ取果。婆沙正説。即應過去
有半作用云云 明知。取與二用相對。名
云事。隨述其故云。有取果用故云云
之人師難撲揚之釋云。非俱舍意云云
答。按疏上下。初云。邊未有ヲ以用。應名現在
者。俱舍正理難意也。過去有與果用。故應
名現在者。即半作用也。取與二用相對。名
半作用。致&T069222;已了。此上彼部救云。取與二
用俱有ルヲ名現在云云重難之。等無間縁。過
去取果。婆沙正説。即應過去有半作用云云
意者。過去有與果用云事。彼部本所許也。
而婆沙ニハ過去有取果用云云此者。過去
既有取與二用。應名現在爲言既取與二用。
俱名半作用。豈取與相對ナヲン耶。故知。色心
二法相對。心法半ニハ有取與二用。故可名現
在難也。異俱舍等半作用難ニハ也。依之可
云。半作用*之言。雖出俱舍等。彼轉救上
之難。色心相對名半也。凡於過去中有等
無間縁之法ニハ有取果用。則心法也。無等
無間縁之法無此用。*則色法也。於等無間
縁有無。半ニハ有作用。半ニハ無作用。心法對色
法。名半作用*之義。誠叶疏意。此義唯非
撲揚解釋ノミニ東抄北抄等。皆於色心説半
作用云云
  尋云。如演祕釋者。可云半作用
答。半作用之詞。俱舍等在之。不改彼詞。
云有半作用也。過去ヲハ爲能有。其過去
心法半作用爲言仍文章義不乖歟
  觀現在法
問。論中明三世相。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
立當果。對説現因云云 爾者説道理三
世歟 答。有多義。一云説唯識三世。二云
道理三世。三云通二三世兩方。若説
唯識三世者。凡唯識三世者。不尋因果酬
引。但心變作三世相也。而今論云有引後
用有酬前相。尋酬引相。假立過未。是應道
理三世。是以了義燈中。問若道理三世ナリト云ハハ
與唯識三世有何差別。答不尋因果相酬
引邊乃至即是唯識。故與此別。問答意。明道
理三世見タリ由之如此者。見本疏解
釋。烈道理神通等三類三世之中。以今
論文。爲明唯識三世文。隨見燈文。述今此
論文*則唯識三世。同疏意也
答。論文尤幽&MT06279;道理唯識難定。説因果酬
之相故。似明道理三世。假謂現識似彼
相現*之文。又似説唯識三世。依之燈師。
論意作二釋。上問答ニハ以論文。爲道理
三世。不尋因果酬引。心過未相。名唯
識三世。今論既説酬引之相。定可明道理
三世。爲道理二世爲唯識三世者。二邊
義。若道理三世與唯識三世有何差別者。
意存道理三世。問與唯識三世何別也。
答之不尋因果相酬引邊。但説過去事。及
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作過未之相。對
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識。故與此別云云
付此釋會假謂現識似彼相現*之文云。
法體*之上酬引*之相。其義頗難尋。是故觀
行者。尋知彼因果之時。心上變似酬引之
影像。其相既似質。豈不名道理三世耶。故
論云。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
施設乃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云云 已上成初
下文云。今此論文。*則唯識三世。論云假謂
現識似彼相現。又宗明唯識者。今論明
識三世釋也。依此釋意者。法體之上酬引
之相。名爲道理三世。設尋因果相。設不尋
彼相。心變去來*之相。莫不ト云&T069222;唯識。此義有
文有理。引假謂現識*之文。是文證也。又
宗明唯識者。述道理也。上文云。復更有解
者。指此釋也
  尋云。疏云今於此中。復約識變曾當因
果。以説去來者。燈二釋中當何釋耶
答。同後釋也。以諸論説。配釋三類三世
之中。以今論配唯識三世。全同燈下文
故也
問。若爾何燈上文。牒彼疏文。作道理三
世*之釋耶
答。疏無諍爲唯識三世。燈主牒之。疏爲
唯識三世之心變酬引*之相。爲道理
歟。爲唯識歟徵也。付之本義ヲハ讓疏。更
作道理三世之釋也。下述疏意。唯識三
云也。可得此旨
贈僧正云。法體*之上酬引*之相。道理&MT06279;
唯識。不尋因果酬引。汎爾變過未之相。唯
識非道理。尋酬引*之相心變去來之相
道理亦唯識也。今論所明三世此類也。
燈上下文。非相違二釋。釋邊邊也。上問答
對妄心所變不尋酬引變三世相。爲道理
三世也。下文對瑜伽顯揚等所説種子曾當
ヲ以所建立之三世。名爲唯識也此義微妙。
愚者潤色。
如別記
  據實道理
問。要集意。唯於依他上。立三世差別云云
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遍計
其體都無。圓成其性湛然也。俱無去來今
*之相。何辨三世差別耶。是以見瑜伽論文。
唯依依他起性。立三世不同。要集所述。非
無文理。何不許之耶
答。依實道理言ハハ之。唯依依他起性立三
世。若依別義假施設者。遍計及圓成之上。
亦可立三世。故燈云。據實道理。唯依依他。
若據隨縁假施設者。通依三性云云クハ
十二行眼智明覺。於四諦上。觀去來今。
若於圓成。不假立三世。四行不可成。又
天親論主。釋般若經無我無人等文。約妄
執我。三世總別&MT06279;立此四種云云 此豈非
於遍計所*執立三世耶。要集不顧此道
理。故燈師破而不許。瑜伽論等。據實道
理。唯依依他。立三世也
  尋云。圓成實性。依詮假立三世之義如

答。玄賛云。依詮證滅。説通三世。非是
滅諦通三世有云云 攝釋釋此文有二
釋。第二解爲正。第二釋云。即能證智斷
所斷惑。而能顯之。故名能詮。從此
詮説有三世。所以諦諦有彼眼等四
行相云云 意云。苦集道三諦。其體是有爲。
故假立三世之義顯也。滅諦之理。無去
來*之相。假立三世。其義難知。故通釋也。
能證*之智。斷三世惑證此理故。從理
ルル詮。立三世也。故於滅諦。亦有四行
爲言燈云。且圓成實。依詮以顯得説三
云云 意同玄賛
又尋云。無分別智。證眞如*之時。無有
相。何有四行耶
答。先徳釋云。前加行觀心之中。安立三世
四諦。此爲方便。所起無分別智一刹那
中。證四諦理。無去來*今。亦無分別解。
但隨前加行。擬宜而論眼智明覺四行
相也。非別別智起有ニハ四行相也
  故依圓成
問。了義燈中。於圓成實性。假立三世
唯唯識三世歟 若云爾者。證云。故依
圓成。亦得假立。即通唯識道理トノ二種云云
若又如此者。圓成常住。離因果相。既無酬
引。何立道理三世耶。心觀彼理。施設去來。
唯可唯識三世。何通道理
答。圓成實性。雖無酬引之行相。隨能詮
智。立三世故。亦論因果酬引之義也。非
謂理體有酬引相。解釋無過
  有人云。見燈文。釋圓成上立三世。於
圓成實若不ト云フ依詮假立三世。不成四
云云以十二行眼智明覺。爲證也。次文
云故依圓成亦得假立者。正結成
上立三世事。其三世者。唯是唯識三世
也。次文云即誦唯識道理二種者。還指
前十二行。十二行*之中。三諦通二種。滅
諦唯半識也。文稍不連貫。義意必然也」
有人云。圓成實性。既通識變。其相分體。
是有爲故。亦有去來今相。何不立道理
三世。若論理體。亦不可立唯識三世。眞
理非是心所變相故眼智明覺事。可
見佛母問答
  ◎斷捨門第十門
頌云。阿羅漢位捨
  第一師
論云。此中所説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
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
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云云
  第二師
論云。又不動地已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
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
故。刹那刹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
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我。
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説不成阿賴耶識。
此亦説彼。名阿羅漢*云云
  第三師
論云。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
故。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
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爲利益起諸
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
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縁
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
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説不成阿賴耶
識。此亦説彼名阿羅漢*云云
  轉識賴耶成不成四句瑜伽
十一卷
有成熟轉識非賴耶三乘無學不退菩
薩不入無心位
有成熟賴耶非轉識七地已前有學一
切異生入無心位
有俱成熟此第二句不
入無心位
有俱不成第一句入
無心位
  今此四句中第一句。出不退菩薩。此豈非
八地已上耶。初師如何可會*耶
答。論會云。彼説二乘無學果位廻心趣向
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
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
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論文不違
此義云云 但於二乘無學之外。説不退
菩薩者。阿羅漢及獨覺者。定性二乘也。
不退菩薩者。不定*性廻心向大菩薩也。故
疏云。彼説四人。三人據決定菩薩。即迴
心已。必定不退起諸煩惱。從初發心二萬
劫。乃至成佛已來。皆名不退○文廣
可見
師意者煩惱種子永斷之時。名捨賴耶。
若一分無名捨者。斷分別煩惱之人。可
捨賴耶。如初果初地等。若現行不起
捨者。七地已前。無漏心時。亦可名捨。是
故八地已上。未斷煩惱種子故。不捨賴
耶也
問。第二師。如何會此難
答。畢竟永伏煩惱現行。故捨賴耶也。不
同七地已前暫伏退起。疏云。初師名&T069222;
捨。斷種名捨。此第二説。若斷若伏。畢
竟不行。説之爲捨故。七地前不得捨名
云云
問。二乘金剛心。永斷煩惱。應捨此識
答。此疏問也。答云。實亦應捨。以時
故。彼瑜伽等。略而不論云云
  通餘九號
問。瑜伽論中。於佛十號。分別共不共。爾
者以如來名。名&T069222;ヲハ共如何釋之耶 祕云。
通餘九號。名爲共徳云云 付之勘大論
文。共ルヲ一切如來。名共徳。不共二乘。名不
共。何違彼説。作此釋耶。況見瓔珞經。世
尊號共スト餘九號云云若如演祕釋者。以
世尊名。可云共徳。彼既不爾。准知。本論共
不共。非如所釋也
答。見本論文。於十號阿羅漢號共徳也。
通三乘故。正等覺等。不共徳也。不共二
乘故。如來號總序也云云 既於九號。分別
共不共。於如來號者。云總何偏爲共
耶。但於演祕釋者。如來號是總序故。以共
九號之義。名共也。異彼論共不共廢立也。
次以瓔珞經文爲難不可然。演祕釋本依
本論此中如來是初總序之文。以如來號。名
共也。何擧餘經別廢立爲難耶十號廢立。
可見佛母

  退起煩惱諸宗異説
大衆部等
  見道煩惱。有退之者。以單道故。修必不
退。以雙道故
薩婆多
  見道煩惱。必定不退。以速疾道。修道有
退。以容預故。然修道惑。先六行斷。
入聖者。必定不退。一爲利根。二以世出
世二道斷故。又若經生。即亦不退
大乘宗
  二俱不退。以永斷種。過未無故
  退義
然大乘言退。退失世間現法樂住。小乘退
者。退失聖果。然必此生還得彼果。必不經
生。然論退性。通三界聖。若現退者。但在人
間。有退縁故
  退縁有五
一謂僧事 二和諍 三謂遠行 四多
五樂誦經
問。本疏中。不退有四種云云 爾者於何位。
立信不退耶
答。疏云。十信第六心云云 付之如第九
卷記之
  修必不退
問。諸部小乘意。付明退起不退起所斷
煩惱之義。且大衆部意。淄洲大師。如何釋
之耶 燈云。修必不退云云 付之既許退
起見惑。修惑何不爾。依之大師餘處
大衆部義。退中間二果云云 若退二果者。
豈不退起煩惱耶
答。彼部意。見道是單道故。見惑有退起。修
道不爾。故不退起修惑也。故燈云。若大衆
部等。見道煩惱。有退之者。以單道故。修必
不退。以雙道故云云ルニ今釋。見惑例難
全不來。但退中間二果者。修惑未盡。所修
聖法。未圓滿故。所得聖道。未堅牢故。有
退失也。宗輪疏。依此等理。成退二果*之
義。若爾者斷六品九品修惑。雖得一來不
還二果。餘修惑未斷故。退其果也。雖云退
果不云退起所斷煩惱。全不成難
  尋云。退果者。可依退起煩惱。何不退惑
而退果耶。若如此義者。亦可有退第
四果者。如何不爾
答。阿羅漢者。道圓滿故。不退其果。不同
中二可見宗
輪論疏
  法駛流中
問。論中明八地已上。法駛流中。任運轉故
云云 爾者第八地入住出三心。爲俱任運。將
如何 兩方。俱任運者。見十地論文。明第
八地菩薩。諸佛七勸云云 若非入心者。是何
位耶。依之撲揚大師。法華攝釋中。勸爲創
入。任運據後云云 明知。住出以後。始有任
運義也。若依之如此者。第八地名不退
者。亙入住出三心。入心若無此義者。何立
不退名耶。是以見論文。標又不動地已上
菩薩。法駛流中。任運轉故乃至此位方名不
退菩薩云云 文無所簡。定可取入心。況
以第八地初一念功徳。望前二僧祇。智惠一
云云 入心若無任運義者。何得一倍耶
答。從第八地入心。可有任運義。謂第八地
名不動者。相用煩惱。不能動故。入心既是
不動地攝。豈有相用耶。若無相用。要
有任運義。但攝釋中。以十地論諸佛七勸
文及利他中不欲行障八地未斷事。對八地
已上説任運文。作二釋。初釋云。七勸有障。
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利實
任運進故云云 意云。於第八地。未斷利
他中不欲行障故。利他功徳。不任運行。是
故諸佛七勸。令趣利他行自利功徳。任運
增進。不假功用。故説八地任運也。第二釋
云。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運據
云云 此釋意者。於利他功徳。住出已
任運也爲言二釋俱於自利功徳。三心倶
任運也。於利他邊者。兩釋有異。初釋入住
出三心。皆非任運。利他中不欲行障未斷
之故。第二釋僅入心之中。蒙諸佛勸。其行
非任運。住出已去。二利共任運也爲言二釋
*共許自利任運。故不違論文。又不動地已
上菩薩之文。自八地入心。ルニ不退稱出
四故中。第二任運轉故。又通入心。入心自
利任運。與住出已後或九地已後任運。合説
任運轉也
  相傳云。攝釋二釋。逆次可相配第七卷疏
釋功用之二義。彼疏初釋云。八地已去。
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
同佛云云 此釋意者。八地已上皆任運
也。非如佛地無功用説。爲他説法。必
假尋伺云也。利他之邊。有任運義之旨
明也。第二釋云。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
利他。前ノハ八地已去皆無。後ノハ八地已上猶
云云 此釋同攝釋初釋。其意易知
修學房大僧都。會攝釋。勸爲創入者。以
第七地滿心。名第八地創入之心。彼供養
燃燈佛者。雖云第三劫初。俱舍等意。爲
第二劫之終。准彼以方便。屬八地入心
已上
菩提院贈僧正。勘智度論第十卷云。如
住菩薩○欲入涅槃。爾時十方諸佛
○以右手摩其頭語云汝當念汝本
願欲度衆生○*云云 偘疏對十地經
在第八地諸佛七勸ト云文。會相違云。十
就終云在八地。智論剋實説七地終
心*云云 淸影同之。以此釋可成前義
云云
  諸佛七勸
問。本疏中。釋法駛流中任運轉故文。引十
地經諸佛七勸説。爾者諸佛七勸之文。但爲
明利他行。爲當如何 若但明利他者。
經文。七勸之中。第一第四第六三種。明
自利行。第三第七兩勸。通二利。若爾何云
七勸俱限利他耶。若依之如此者。撲揚餘
處以七勸。俱爲利他行云云 如何
答。諸佛七勸之文。皆勸利他之行。至八
入心。耽寂滅樂。諸佛勸之。令趣利益道。是
以見十地經文。上説七勸畢。菩薩爾時即
入涅槃。棄捨利益一切衆生等云云 故知。七
勸之文。約利他説。但七勸中。雖有應ト云
得十力等功徳文。爲令於利他得自在。
勸應得佛法。是乃利他門中自利也。故
云皆據利他
  尋云。攝釋第二釋。不分自利利他二門。
總云勸爲創入。此釋意。八地入心ヲハ似云
自利自他俱蒙諸佛之勸
答。七勸之文。勸利他之旨。經文分明。上
出文畢。攝釋第二釋。會七勸文。開入心
利他也。重意云。初釋大相對二利。七勸
説利他。任運據自利云也。第二釋者。自
利任運之義。讓初釋不重述。於利他中。
猶住出任運。七勸唯在入心爲言
  八地已上眞俗合觀
問。八地已上。可有不眞俗合觀之時耶
答。可有此義。若有者。今疏中ニハ云刹那刹
那眞俗雙運。義林章ニハ眞俗二識。恒俱合縁
云云 明知。無不眞俗合觀之時云事。若無
者。金剛心菩薩。猶説法利生時。起尋伺觀
察機根。況於餘時耶。若許起尋伺者。豈
非後得智獨起耶。依之燈師釋云。獨起後
得智。借尋伺云云 如何可定乎
答。八地已上。可有不眞俗合觀之時。即
獨起後得智之位也。但於疏及章釋者。約
多分説。實有唯俗縁時也。二云談
能也。非無不眞俗合觀之義也已上二義
守千師釋
此 
二義中。後義爲好。八地已上。不假功用。須
恒起二智眞俗合觀。然而爲利有情。起
尋伺之時。後得獨起。是別意樂故。不論之
也。或依子島御傳者。正體智眞觀中。有兼
觀俗事用。故名眞俗合觀。根本智起時。必
帶俗縁用。故云恒俱合縁也。仍八地已上
獨起後得。不成難也。後得智中。不論眞俗
合觀義故
  未能空中
問。十地論中。以第七地名大行*云云
疏釋此文。空中起有行。故名大行云云
者空有行者。爲即眞俗合觀當如何 若
眞俗合觀者。眞俗合觀義。在五地以上。若
如此故者。自第五地。可立大行名。況既
云即空方便智。豈根本智立方便名耶。又
云有勝行。定可後得智。若爾空中起有行
者。但可限後得智。何云眞俗合觀耶。依之
撲揚大師餘處中。第六地雖眞俗雙行。未
能以空起有行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見
疏文。第七地ニハ空中起有行。故立大名。五地
中。雖眞俗雙行。極用功力。第七地不爾。
故異前立大名云云 此釋意。以眞俗合觀。
名空中起有行見タリ
答。以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者。非
眞俗合觀也。既云方便智。故知。非根本智。
依之明詮釋云。方便智者。後得智也云云
爾者後得智中。即空起コトハ有行。始在第七地。
五六兩地。雖眞俗合觀。未能空中起有勝
行。仍與眞俗合觀異也。但於今疏者。通伏
難也。意云。五地已眞俗合觀。如何空中不
起有行耶。答此伏難。意云。第五地雖眞
俗合觀。極假功用。未斷純作意求無相愚。
是故空中不起有行。第七地中。雖非任運。
斷此愚故。眞俗合觀スルニ&T069222;用少。故空
中起有行爲言
  尋云。章云。八地已上。無剋勵修。任運空
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俱合縁云云
此釋者。空中起有勝行者。即眞俗合觀

答。擧別別事也
問。疏十本釋未能空中起有勝行之文云。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中。作有行。
即眞觀中。起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
後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
地*云云 如此釋者。空中起有行者。無
分別智空觀中。起後得智有行也
答。尤難會之
先師上人云。眞俗合觀者。汎爾合觀也。至
第五地。始備此徳。空中起有勝行者。無
分別智眞觀之中。起身語等勝行也。起
勝行即能縁之。故又是眞俗合觀也。第七
地中。始有此事。若爾者。眞俗合觀廣。設
雖不起勝行。眞觀中。縁俗事者。是合觀
故。空中起有行狹。非汎爾合縁。故若
得此意。處處無相違
問。若根本智者。何云方便智
答。方便智者。起殊勝行之後得智也。非
即空之智。即無分別智空觀。後得方便
智。發起有行爲言
  雖依生空
問。八地已上菩薩。入生空滅定之時。功徳
可增進耶 進云。燈云。增進*云云 付之功
徳增進。依現行熏習力。而入生空滅定之
時。六識皆滅。第七有漏。功徳由何得增進
耶。是以見餘處解釋。八地已上菩薩。入無
心定之時。無刹那增進義云云
答。西明等意。八地已上菩薩。入生空滅定
之時。功徳不增進故。有超劫事云云 燈師
破之。雖依生空入於滅定。而亦增進。不
起滅定。現諸威儀。能以刹那刹那行利樂
云云 依此釋者。雖入滅定。不&MT06279;起定現
身語威儀。刹那刹那。行利樂事。故有增進
之義也。雖不及有心利物。依定前擊發
力。現諸威儀。故二利種子。念念倍增。故法
處章云。又諸菩薩。雖入滅定。尙起威儀。遊
諸淨土。此由定前意樂。擊發本識相分。現
諸威儀。後雖滅心。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
縁彼故云云 准此釋。定中身語。第八能
縁故。念念不滅。利樂事能成。功徳種子。由
之增進。燈云。由現威儀功徳增進者。顯遠
由定前熏習力也。但餘處釋者。是何釋耶。
若最勝疏住出已後長時而説之釋歟。彼釋
者異燈意也。云八地入心有超劫。住出已
後。不超劫云釋也。仍異燈許八地已上皆
有超劫也。若爾者。會刹那增進之文兩處
解釋。有異歟贈僧正御義下
問答中記之
問。頓悟八地已上菩薩。入生空滅定*之時。
可有説法之義耶 若説法者。頓悟菩薩。
要生第四禪。語聲又第八所變也。若有説法
之義頓悟菩薩。二禪已上。應有語業。若許
爾者。違處處釋。若依之爾者。見燈文不
起滅定。現諸威儀。能以刹那刹那行利樂
云云 現威儀於十方。作利益事*之時。豈
不説法耶。依之見撲揚大師解釋。有説法
義*云云
有人云頓悟菩薩者。不説法也。依身
在第四禪故。周記且擧漸悟之類依身在
欲界。故説法スルニ已上
今云。此義不然。頓悟菩薩。將至第八地之
時。生第四禪之後。永不發語言者。一大僧
祇劫*之間。如瘂者歟。況乎於初地。生廣
果天。受變易之人。後二僧祇間。又以無言
歟。豈非大過耶。可傷可傷。依之可云。將
入無心定之時。定心變聲塵。第八隨變之。
入定之時。第八持縁彼境。相分獨留。本識所
變聲塵。定通果境也。可繫之初禪。依通力
之時。縁異地遠境故已上有
人義
或第八所變語
聲。即第四禪所繫也。語業界繫二釋。就實
業論之。欲界初禪之釋。不遮假語業通二
禪已上也已上有人義。更有
愚案如別紙
  古人尋云。無心定位。有説法事者。彼名
句文。何識所變耶。第八識不縁假法。
不可縁名等
今云。此難尤非也。第八變語聲實體。此
上名等。是識分位唯識也。若如此難者。
滅定等位根身等上。得四相等。第八不縁
之。又可非唯識。是皆識分位唯識也。所
變根身等。識所變故。得識名畢。此得識
名。根身等上。假立生住等。故名識分位
也。餘准可知
  住出以後長時而説
問。論中明八地已上功徳刹那刹那。轉增進
云云 爾者第八地入心。可有此義耶
答。可有此義也 問。二邊有疑。若自入
心。有此義者。淄洲大師餘處中。釋刹那增
進之文。住出已後。長時而*説明知。入心ニハ
此義云事。隨撲揚大師。會諸佛七勸之文。
勸爲創入。任運據後云云 若無任運轉
者。不可有轉增進之義。若依之無此義
者。論標又不動地。出此等故。文無所簡。
何除入心耶。況第八地初念望前二劫。智
慧一倍云云 若無增進義者。豈一倍耶准上
任運
轉故可
答之
贈僧正云。住出以後長時而説者。就斷惑理
現行功徳。住出以後。有刹那增進
云也。以何知者。上文入滅定。住遊觀之
人。現行功徳不增進。有心&MT06279;起現行無漏之
人。功徳念念增進。能超前類云云 乘之現
行無漏。刹那刹那增進。二類行無キヲ差別。名
刹那增進者。據住出以後長時而説爲言
次文難此答云。若爾如何云初地已上入住
出心各各齊*等云云 既以兩類功徳力齊
云文爲難。明知。上文約非地地力齊義。
問答也
  地上超劫二方
問。初地以上菩薩。爲實超劫。將如何 答。
義燈有二釋。一云實超劫。二云實不超劫
問兩方。若超劫者。地上菩薩。同證二空
眞理。俱得淸淨意樂。功力齊等。無有勝劣。
何有超劫義耶。依之瑜伽論中。明初僧祇。
説懃不同。説二劫已去。若得菩薩淨
勝意樂決定勇猛懃精進故云云若依之無
超劫者。菩薩超劫。依難思勝行。定知。地上
可有此事云事。是以釋尊四十超劫。皆
入地以去。彼遇燃燈超セシハ八劫。第三僧祇
之始。事弗沙轉セシハ九劫。百大劫之內。雪山
求法。入地以去事。薩埵捨身。後二僧祇
也。地上有超劫云事。得證於釋尊。爾者兩
方不明如何
答。地上超劫權實。宗家二釋也。本疏。樞要。
三身章。佛土義林。般若幽賛。上生疏等。許
地上實有超劫。瑜伽略纂。不許此義。今義
燈中。捨處處釋。作二釋也。而最勝疏
上下唯成有實超劫義。可知。此釋稟承正
説云事。今思其意。菩薩種姓。法爾差別。意
樂又非一准。或一類住&T069222;遊觀心多。或一類
スル&T069222;滅定久。或一類勇猛精進。起スコト餘心希。
以後一類。對前二人。豈無超劫義耶。加之
悲增樂留生死。智增進至菩提。意樂既不
同也。超次誰疑之。故燈云。雖依生空入於
滅定。而亦增進乃至又入定時。定必自利功徳
亦進。而超劫事。不妨亦成。若入法空。正斷
法執。有心利物。更增進故。雖俱增進。何廢
勝劣。況復智增。超悲增者云云 釋迦四十超
劫。皆在地上。尤足爲證。若會之。爲化現
者。釋迦彌勒同劫成佛。其義尤難成。發心前
後四十劫故。明知。地上四十超劫。皆是實行
也。但至瑜伽論文者。最勝疏會此文作
二釋。一云據若作意。即功力齊。不同地前
設作意時力用不等*云云 二云悲增智增。怖
不怖類。地地各齊。然説超者。以智望悲增
者説超云云 初釋意者。地上菩薩。所證等
故。若作意時。力用應等。不同地前菩薩設
ラニ意樂スレ&MT01302;猶有勝劣。不遮地上不作意時
有懃*墮。是故瑜伽云。決定勇猛懃精進
故者。是作意修時。無勝劣義也。超劫以作
意人。對不作意人。不違瑜伽爲言後釋意 
者。悲增智增等。意樂不同也。所行亦異也。
彼此相望。可有超次。瑜伽云力齊者。是説
  自類無勝劣之義也
尋云。瑜伽文分明也。僅雖儲會釋。猶勞
狂文相。無超劫義。直順論文。略纂依
文立義。尤可慈氏之本意。次最勝疏二
釋共不明。先付初釋。悲增利他爲本。智
增專樂菩提。皆是廣大*之意樂也。俱可
作意時。此豈非作意中超次耶。付後釋。
瑜伽文但説智增之一類歟。將通悲增
歟。若如前者。本論廣説諸菩薩修行。豈
狹限智增之一類耶。最勝疏云。悲增智
增。怖不怖類。地地各齊云云 如文者。瑜伽
文説悲與悲同類ヲモ也。若又廣説智
悲*增者。疏下文問答云若爾僧祇於智
悲增。何者而説。答據智增者説云云
答。地上有勤*墮不同云事。本論有證
文。説十三住量中云。一一住中。經多俱
胝百千大劫。或過是數云云 或過是數者。
不作意之類也。以此文見此即決定*之
文者。必帶別意趣也。會之有二意。最勝
兩釋是也。付初釋意。作意者。是作意
作佛也。悲增等無此作意。故成所超也。
何況此釋意。對遊觀耽滅之類。成超劫
也。智悲相對後釋意也。智增之中。遊觀
耽滅*之人者。其行悲殊勝。故名不作意。
修智斷之行。欣樂佛果者。名作意也。次」
又尋云。地上有超劫者。在何地耶。若限
七地已前者。以釋迦超劫。不可爲證。燃
燈八劫。相好九劫。在八地已上故。若云
彼是化現者。釋迦彌勒同劫成佛。尤難
成。又地上四十超劫。皆爲化現。有何妨
耶。若通八地者。無漏善心*之中。豈有僧
祇*之餘心耶。又通八地已上者。至何
地耶。限八地者。以相好九劫。爲難。准
前。若通九地已上者。利他中不欲行障
已斷之。二利俱任運增進。何有超劫。依
之地上無超劫義四十超劫實ニハ
地前。地上超劫。皆化現也。此義有道理。
何況地上所超皆實者。八地已上。他受用
土。豈有龕崛及泥土耶。變易身菩薩。寧
捨身餘骸耶。彼化現者。超劫可化現。
化身中所行。是化故
答。地上超劫皆化現。實悉有地前云事。
頗任胸臆。若皆在地前者。何於地前。不
示其相。至地上始示現耶。何況捨身超
劫等。地前難有。地前未亡相故。故最勝
疏云。以初劫中行猶劣故。不能行此捨
身命故。准此應可通後二僧祇云云
超劫地位。解釋多途也。捨身品疏初釋。
在七地已前。第二釋通八地。第三釋合
前二義。八地超劫。通權實故也。授記品
初釋。至第八地入心。後釋通十地歟。
此中依通十地釋意。相好九劫。是實行
也。百劫皆是餘心故。依餘釋意者。少分
化現也。實在已前位。故釋迦彌勒成道。
不成難也。不許地上超劫之文。皆在
地前。甚無所據。地上無實超劫義。以
地地力齊*之文。爲至極證。然付此義。
增智*增等差別。尤難會。悲增之人。爲
利生故。起煩惱。既是有漏不善有覆之心
也。功徳豈增進耶。無善心熏增故。設雖
增猶可劣。精進之一類。起無漏勝智。斷
惑理證。對煩惱心。勝劣不足言。八地無
漏之中。猶勝劣增進相分。何況無漏與有
漏。煩惱與正智耶。故起煩惱但爲利生之
釋。猶恐似*狂道理。以此大意。可成地
上有超劫義也爲初學大
概記之
問。付菩薩超劫義。且所超劫數。爲僧祇分
齊。將餘心歟 兩方若超僧祇分齊者。必
經三祇之修行。全無速疾之成道者。上出
深密瑜伽説。宗家大所定也。若許超僧祇
分齊者。何又無一類而超地位等之人。是
以見最勝王經疏。述取作意時方便善心
乃至故雖勤*墮根性不同。俱説三祇畢。擧
八地已去觀心相續位超劫事。依遊觀耽滅
等時分會之。知。所超劫偏僧祇餘心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菩薩修行。既許有勤*墮不
同。設雖僧祇分齊。何無長短不同。若
有長短者。定可許超次不同。況若超餘
心者。彼此所經。自本不同也。以何爲量。
定所超劫數耶。依之淄洲大師。問若爾僧
祇於智悲增。何者而説。答據智增云云
三祇有長短云事。解釋既分明。所超分齊。
寧不善心時分耶
答。凡宗家意者。一切菩薩。必經三阿僧祇
劫。修行時分。無減無增。僧祇分齊。無長短
者。依何論超次之不同耶。是以瑜伽論中。
但經於三無數大劫。便證無上正等菩提。不
過此量乃至決定無轉無數大劫云云
以三祇爲定量。嫌增減遮長短。自宗學 
者。誰不守此文耶。若僧祇時分有超次
者。便同他宗義勢。其旨如難。依之可云。智
悲二類。其行雖異。三祇正行。時分是等。然
勇猛精進之類。恒時作意。功徳速進。不勇
猛之人者。或住遊觀。或耽滅定。不修不作
意之時分相交。此則僧祇之餘心也。以之
爲所超也。故最勝疏云。取作意時方便善
心。刹那刹那。相續相量。經三大劫。非是通
取修不修時。作不作意。經爾許劫。故雖勤
*墮根性不同。俱説三祇云云 但所超餘心。
隨類可異。四十超劫者。且釋迦彌勒相對。
擧爾許劫數許也。倶於最勝疏據智增者
之釋者。智增之者。不經多餘心。所經時分
易知。悲增之類。經無量餘心故。三祇時分
難測。仍以智增之所經。可爲定量爲言
  尋云
  智慧一倍
問。以第八地初一念功徳。對前二僧祇所
行。智業幾倍耶 疏云。慧一倍云云 付之
夫尋第八地者。所行任運。不假功用。於
諸行中。普修諸行。望前二僧祇所行。智業
不可限一倍。依之見十地經文。以第八地
初一念行。對前二僧祇。説算數譬喩所不能
及。若爾者。疏主得何證據。釋智慧一倍耶」
答。第八地初一念功徳。倍前二僧祇。實無
量倍也。十地經説。分明無疑。但智慧一倍
者。前七地功徳漸增進。雖倍前前。猶非任
運。故無刹那増進之義。是故以後後地。望
前前地。説倍増也。八地已去異之。刹那刹
那。功徳増進故。念念相望。論増義。地不對
地。今欲顯其念念倍増之時。若初念望前
二僧祇。爲無量倍者。第二三念等倍前之
義難顯。無量倍云上ニハ倍彼之詞無故。同
説無量倍者。與初念無異故。然則初念無
量倍。且名置一倍。第二念爲二倍。第三念
等爲三倍等。若爾者疏云一倍。其量即算數
譬喩所不能及也。仍不違經。以何知者。
疏述一倍義。堪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云云
此*則經前七地ヲハ地全相望論倍義。八地已
上。念念相望故。疏主探見其意。同今論刹
那刹那轉増進故之文。釋一倍二倍等。故勘
十地等云也其意尤遠
學者悉之
  尋云。要集引十地經難疏云。准此經文。
非唯一倍云云 燈師會經云。今謂此文。
或據別意。非必一切。如般若經以持
經論。比前捨身無供養佛等。百分不及
一。乃至所不能及。准無著論判在地
前。豈在此位。即一切行。便能多倍已前
行耶云云ルニ疏意不云一倍即無量倍。
何燈外儲別會釋耶
答。疏釋分明也。如前成之。但於燈釋
者。且對要集。作別釋也。不爾何置或
字耶
問。燈意如何
答。得燈意有異義。疏付智業云一倍。
經云無量倍者。望福行説。以般若經中。
以持經智業。對捨身供養等福行。説算
數譬喩所不能及。爲今例。故非必一切者。
非望一切福智之行。皆説多倍也爲言
依別時意趣。説無量倍會也。或據別意
者。別時意也。意云八地初念雖唯一倍。
至後後念。無量倍故。依別時意趣。説爾
許倍也。准無著論判在地前之文。以淺
位持經行。依別時意趣。對捨身供養等
勝位之行也
問。本疏中。第八地初一念功徳。望前二僧
祇一倍云云爾者依何經論説。作此釋耶
疏云。十地地持幷瑜伽菩薩地云云付之勘
十地經説。不動地一念所起智業ルニ。自
初發心。至第七地所修諸行。非算數譬喩
之所能及云云 十地論中。任文作釋。地持
論中。明第八地。指如修羅十地經説。更
無一倍之文。瑜伽菩薩地。三祇校量品
任十地經。十地地持等經中。文無説一
倍之處。明知。慈氏天親之意。存多倍義云
事。引之爲證。還爲違文如何准前答可會
此論義
  八地以上名不退故
問。論中釋八地已上名不退。有一切煩惱
永不行故等四故。爾者以四因簡已前位。
如何釋之耶 疏云。初因簡地前。第二因
簡前六地。第三因簡第七地。第四因簡一
切地*云云 付之七地已前有漏心中。有起
煩惱。以一切煩惱永不行故*之因。亦可簡
七地已前。第七地有加行。有功用也。任運
轉之故。何不簡第七地耶。又標不動地
已上菩薩。出四*因。俱可簡七地已前。如
何如此配釋耶
答。今此四*因。俱可簡七地已前。但於疏
文者。隨増相總別&MT06279;簡之。初地已上。雖時
起煩惱。惑力不起故。與故起名。是故以一
切煩惱永不行故之因。唯簡地前也。第七地
雖有功用。不同前六地。故疏云。此第七地。
雖未任運。少用功力。即能現前云云 無相
功用。不同前六地有相功用故。以第二任
運轉之因。偏簡前六地功用多也。以第三
能諸行中起諸行故之因。簡第七地者。既
以別因。簡前六地。故以此因。且簡第七
地云也。第四刹那刹那轉増進故*之因。簡
前一切地。故以之影顯前三因亦簡一切
地也
  能一行中
問。七地已前菩薩。一行中修諸行云云
非六波羅蜜隨一行者。有何過耶 釋云。
與八地已上諸行中修諸行。無差別故云云
付之七地已前。一行中修諸行。八地已上。
諸行中修諸行。豈無差別耶
答。十地菩薩所修行者。即是十勝行也。然
七地已前。以當地行。爲首。修餘行故。云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也。且初地中。布施
首。修餘戒忍等。非戒爲首。修施忍等。餘
地可准之。而八地已上。以願力智三度。雖
相配八九十三地。無相無功用位故。非唯
當地行爲首。亦施等爲首。修餘戒忍等。非
一時中諸行爲首。修諸行也。若爾者。能一
行中起諸行故之文。以一切行隨一。名一
行者。與八地已上。更無差別。不爾即與一
切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者。存此意也。
依之可云。能一行中者。十波羅蜜中。當地
首行也。起諸行故者。十波羅蜜*之行也。能
諸行中者。八地已上。以十波羅蜜。皆爲首
義也。起諸行故者。彼一一行下。修餘波羅蜜
行之義也。崇俊法淸存此義
  尋云。諸行者。可通四攝四無量等一切功
徳。何唯於六度云一行。云諸行耶。故疏
云。八地以去。於萬行中。具修萬行云云
既云萬行。豈限十度耶。次八地以上以
施等行。皆爲首云事。有何證據耶
答。菩薩所修*之行。雖無量。*且以施等。
爲十地正行。如云謂十地中修十勝行。又
本論中。以三劫。如次名波羅蜜。近波羅
蜜。大波羅蜜。皆於六度。建立之。但云萬
行者。十到彼岸中。攝在無邊行。何不云
萬行耶。故論九云。雖十地行有無量門。
而皆攝在十到彼岸云云 准此文。疏云。
萬行即十度也。疏次文也。然所修願力智
度。漸次勝前。別立其名。非唯修此云云
顯不限當地之行。餘行ヲモ亦爲首之旨
已上菩提院御義也。更
有別義指事中記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衆
  第八識心名二方
所知依得名
所知依證文
此爲所藏
證無垢識
此等在後
現識名證文
轉識名限因位歟
分別事識
合成四釋三方
如來無
多依天住故
以非希奇
後亦不重
許眼耳通
不通無色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第八識衆名
論云。謂或名心。由種種
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阿陀那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
及諸色根。令不壞故
所知依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
所知諸法。爲依止故
種子識或名種子識。能遍任
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
  此等諸名。通一切位疏云。此言等者。如
乘名根本識
阿賴耶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
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爲自内我故
  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
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異熟識或名異熟識。能引生
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
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無垢識或名無垢識。最極淸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
  此名唯在如來地
  十八名
燈云。頌曰。沒・ 垢・
 
一無沒識無相論云。一切種子
無所隱
二本識是一切法
之根本故
三宅識無相論云。是種
之宅舍故
四藏識謂執藏識。
即阿賴耶
五種識謂種
子識
六無垢識如下
引經
七執持識謂阿陀
那識
八縁識辨中邊論云。
能縁事識故
九顯識無相論云。爲顯五根
四大等皆於此顯也
十現識楞伽經云。諸法皆
於本識上現故
十一轉識無相論云。與諸
法爲依兩起故
十二心識集起
義故
十三依識所知
依故
十四異識謂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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