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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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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有爲
  有爲相
我宗無爲
去來二世量
滅相在過去
薩婆多立一期四相歟
假實分位
  名句
  非實詮言
前未破故
有別法處自性量
亦依光明等
不可難言
定道二戒現行意歟
生名等非詮二方
名詮自性
色根現
我土如來
世界旣差
此界依光明等立名等歟
餘佛世梵音聲相
他方佛土量
若迴心可爾
不失增長二方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

  四有爲相
  一生相本無今有
有位名生
  二住相生位暫停
卽說爲住
三異相往別前後。
復立異名。
   四滅相暫有還無
無時名滅
生表有法先非有 住表此法晳有用
異表此法非凝然 滅表有法後是無
問。有宗意。對大乘立量云。之有爲相言。定
別有ヘシ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云云
爾者大乘付何過耶 進云。燈付三過。一
者比量相違過。作法云。有爲相言。非ヘシ定別
有體。以有第六轉言故。如地之堅等。二
者因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天授之衣。
有第六轉言故。有爲相定別有體。爲如色
心之體。有第六轉言故。有爲相非定別有
體。三者有有法自相相違過。作法云。有爲相
者。有法自相。定別有體者。法自相也。以今
此定別有體之言。見有法有爲相。是離不相。
有爲能相也。然天授之衣。非有爲能相。故
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第六轉言故之因轉
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有
爲相應非有爲相。有第六轉言故。如天
授之衣。是其三過也 付之。先比量相違過
不可然。比量相違者。不待因喩。擧宗卽
有過也。如云瓶等是常也。然今此量。立有
爲相言定別應有體之時。擧此宗法。過相
未顯。用有第六轉言故因之時。過相始顯。
如立聲常時。過相未顯。何云比量相違
耶。次能違作法。可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
如地之堅等。有第六轉言故。有爲相非定
別有體。爲如天授之衣。有第六轉言故。有
爲相別有體。次有不定過者。不可付有
法自相過。不定與相違不竝故。次有有法
自相過云事。不可然。今此量有法言有爲
相者。契經所說有爲相也。立敵共許於此有
爲相。論體有無也。若付有法自相過。立有
爲相非有爲相。非云如來所說耶。依之樞
要中。付比量相違幷不定過。不付有法自
相過耶
答。義燈三過。皆有由。先比量相違者。宗違
因過也。非云無因喩。若不然者。何云彼
但擧宗以違因訖耶。之有爲相言。定別有體
立時。不待因喩之前。其過是顯也。由第六
轉言。不可成定別有體之宗故也。次至共
不定過者。燈云。宗不言定無別體。但違
於彼定別有故。無不定過云云 破定別有體
宗。立非定別有之時。諸別體無體。皆
來成同喩故。能違無不定過也。諸能違宗
不定作法。源以此量可爲軌轍也。次至有
法自相過者。有爲相定別有體之宗。如許
離所相有能相。若無別能相。何云別有體
耶。而若顯意許。言陳立離所相有別能相
者。以何爲同喩耶。故立別有體。遂顯所
相之外能相也。燈云。此量不但立別有體。
卽顯離所相而是有爲能相耶。若之衣等。
非有爲相。故成相違。離此四相之外。更無
同喩。餘皆非有爲相。卽成異法。第六轉言
因。於異轉故。如入正理論立有非實德
業等量 但至非經所說云難者。於佛經
說。大小宗義。旣相分故。若薩娑多。取經
爲相言。立比量之時。立定別有體畢。卽自
所許有爲能相&MT06279;非佛說故。能違作法。無其
失。至不定相違竝云難者。若直望言陳
類宗。因轉同異二品。闕第三相故。付共不
定。若望意許第二類宗。有法言陳卽意許。
勘有法自相相違。左右前後付之。故此難不
可來
尋云。如今比量相違作法者。因可有法自
相相違過。用ニハ本因必帶相違因故也。次燈
下文。有相違決定 其作法如何。況若有
違決者。豈比量相違相竝耶。又若如今有法
自相者。觸別有體量。尤可有此過耶
答。今比量相違。帶相違因也。而不出其過
者。略不擧之。其義決定故。故因明疏云。又
因名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違乃至以宗
准因。故知。亦有法之差別。有法自相。法差
別。比量相違云云 次至燈下文者。燈云。有
法自相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決定 雖
未出其作法。准下文起盡。可知其過。先
法自相相違決定云。有爲相非異所相有
別體。有爲無爲中。隨一攝故。如無爲相。法
差別相違決定云。定別有體法自相下。爲有
爲有別體。非有爲有別體。是法差別。立者
意許。欲立有爲有別體。無爲相是非有爲
有別體故。作能違云。有爲相應。非有爲
有別體。有爲無爲隨一攝故。如無爲相云云
次至比量相違竝者。有二義。一云單違決
前後倶邪。帶相違因及比量相違。前邪後正。
如後三相違相違決定也。二云前後勘之左
右付之也。次至觸別有體量者。至第三卷
可沙汰之。
  有爲
  有爲相量
  問。有宗意。爲成有爲能相離所相有
別體云義。立量云。之有爲相言。定別有
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云云
者大乘師。付何過耶 答。了義燈付三
過。一宗有比量相違過。二因有不定過。
以地之堅等。爲異品故。三有有法自相
相違過。作法云。有爲相言。應非有爲相。
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云云
至下文。付法自相。法差別相違決定。總
五失也
問。比量相違。不待因喩之失也。如云
彼但擧宗以違因訖也。而今量三支倶擧。
何付此過耶。又比量相違作法。亦可
有不定過。又有法自相相違過。不可
今量有法所擧有爲能相。兩宗共許法也。
異所相有ルヘシト別體者。是今量正許也。有
爲能相。非樂爲宗。何付有法自相相違
過*耶。次不定闕第三相。相違因闕後二
相。何竝勘之*耶。故因明疏云。若有兩俱
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云云 次比量相
違及相違因。前邪後正。相違決定。前後俱
邪疑因也。何竝付此三過耶
答。燈釋比量相違作法。無不定之義云。
宗不言定無別體。但違於彼定別有。故
無不定過云云 意云。本量ニハ立定別有體。
比量相違宗。作非サレト定別有ニシモ體。非決定
宗。立不定宗故。定別有體之物ニマレ。定無別
體之物ニマレ。皆來爲宗同品。故能違因。無不
定過。明詮僧都。成燈意之旨在之。次比
量相違。不待因喩之失者。設立マレ因喩。
或不マレ立之。擧宗有失故。可違正因之
道理。自然顯了故云爾也。或約比量相
違有二種。一不待因喩。瓶等是常之量
是也。二擧因喩。如立聲常ヘシト也。大疏彼
但擧宗以違因訖者。付論所說瓶等是常
*之量云爾也 已上二會釋。
共先德傳也
 次付有法自
相*之過。尤可爾。本量云有爲相言之有
法下。意許離所相而量有爲能相。而
若之衣。非有爲能相故。望樂爲宗。成
宗異品。有第六轉言故*之因イイ轉彼。同
無異有&MT06279;闕後二相。故犯此過也。故燈云。
此量不但立別有體。卽顯離所相而是
有爲能相。耶若之衣等。非有爲能相。故
成相違。如入正理論立非實德業等
云云 次不定相違因難相竝之難者。
有法自相有法有爲勘成所諍*之宗。望
耶若之衣。因令闕後二相所作也。不定
以能別宗。爲正所諍。因ヘニ二品
シメテ付之。然則有不定之邊。無相違因。
有相違因之邊。無不定也。次違決與相
違因比量相違。或竝付之。或不スト云然。是
因明師異說也。若依通途義者。於違決
有二種。單違決前後俱邪。帶ヒル相違因及
比量相違相違決定。前邪後正也。如後三
相違相違決定也。故大疏云。非諸決定相
違皆前負後勝云云 或二類過。竝不何付
之。左右勘之。違決邊。無相違因等相違
因邊。無違決也
依此後義。會大疏云。違決雖前後俱邪。
由現敎力勝。前負後勝也。然諸違決。非
皆如此。若無現敎力勝。前後俱邪也爲言
  有法自相事
疑云。若此量有有法自相相違過者。觸別有
體*之體。亦可有此失。有法擧觸。意許
離三和觸。而同喩受愛等。非離三和觸故。
成宗異品。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之因。轉彼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觸非ヘヲ
觸。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彼量
若無此者。此量亦可然耶
傳云。相違因。是因過也。若善立因離其過。
惡立レハ犯過。而有第六轉言故之因。望離
所相。別體能相ナレト云意許宗。非能因故。爲
與此相違宗爲因。犯相違因過也。心所性
故*之因。望別體觸。成能因。望與此相違セル
觸非觸之宗。非爲因故。無與相違法而
爲因故之義。故無此失。此事因明口傳也。甚可
祕之。委至第三卷
可沙
  法自相法差別相違決定作法事
燈云。若有爲相異所相體之文。卽顯彼立
異有爲外。別立能相。如耶若之衣等量。
ト云&T069222;法自相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決定。
過如前云云
傳云。法自相相違決定者。作法云。有爲相應
非定別有體有爲隨一攝故 如
無爲相 法差別相違決定者。定別有體
別下。爲セルハ實有不相應定別有體。非實有不
相應定別有體故。是法差別也。立者意許。
欲立實有不相應定別有體。故作能違云。
有爲相應非定別有實有不相應體 有爲
無爲隨一攝故 如無爲相喩 此作法恐不得
意。重可案之
  諸過相相配論文事
  一比量相違論云。非能相禮定異所相。勿堅相
等。異地等故。文。定字上。安非
字。卽顯不
定宗也
二共不定論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
色心之體。卽色心故云云
三有法自相論云。如契經說有三有爲之有爲
相云云疏云。重言之有爲者。此屬
相云云。准之外量立有爲
應。顯是能相。故付此過也
法自相相違決定論云。若有爲相。異所相
體。無爲相體。應異所
相*文。准燈依
此文付違決。
五法差別相違決定亦依同
論文
  我宗無爲
問。大乘意。於無爲法。可立不生不滅等假
相*耶 答。撲揚大師作二釋。一云立。二云
不立 付二釋共有疑。先付初釋。見本
疏所釋。無爲上不立假付次釋亦不
然。有爲諸法。旣有生滅故。立生住
異滅假相。無爲法離此等相。尤可立不生
等相也。況大集經ニハ云無爲法。有三種相。
謂無生無滅無住相。瑜伽論ニハ述與有爲三
相相違セルハ。是無爲相。法華論說。其意同之。
依之撲揚大師處處中。引此等文。大乘意。
無爲上立假相云云加之大乘。難有部實有
四相。若有爲相。異所相體。無爲相體。應異
所相云云 自不許無爲有假相者。豈不招
小乘返難
答。撲揚大師。雖作二釋。本疏中。更無異
說。仍可存不立不生假相之釋也。凡有
爲法。墮三世故。隨生住等。體用有其差別。
爲顯此差別。立假相也。無爲不墮三世。
自一法非體用有差別。旣無其差別。何立
假相*耶。爲顯差別。墮世立相。無爲自
&MT06279;無差別。何得立假相之解釋。深旨如
此。但大集。瑜伽等之說。遮生滅等。雖
說不生不滅等。非其體有差別。只是一味
法上。離生滅等義也。更不爲假相也。但至
小乘例難者。凡二相應齊難之起。小乘意。
所相有爲外。有別能相。由此力令所相&MT06279;
滅等。若爾有別不生等能相。由其力。令所
無爲不生不滅。彼雖言有爲有差別。無
爲無差別。 無爲無別能相。不可不生等
故。亦可待別能相力之難。齊來也。大乘
不待別能相。所相卽體イイ生住等也。其分位
假立相。無爲上不生等。亦以如此。雖然有
爲有差別。無爲無差別。故假相立不立不
同也。次今演祕幷攝釋。是疏外別義也。一
邊疑難卽此釋所存也
  菩提院云。祕第二釋云。我宗無爲。體是一。
無差別故。無假相。汝宗滅等。許體多。
同有爲多。有ヘシト實相者。是疏外別釋也。
此釋二相應齊難無爲可有能相。彼宗
云擇滅體各別故爲言 異疏意耳 祕初
釋意。不相應有二十四。不出不生等者。
會云。擧勝而談二十四也云云 更有別料
簡如別

  去來二世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去來二世。
ヘシ實有體。非現非常故。如空花等云云
者眞能立量歟 答。爾也 付之。三支無
名眞能立量。而小乘宗勘相違決定云。去
來二世。應實有體。餘非實有法。所不攝故。
如共所知實法。又作法云。去來二世。應實
有體。世所攝故。如現在此二有
廣百論
又作法云。去
來二世。體實非ヘシ無。能緣彼。覺有差別故。
如現在色聲等法正理
論文
旣有違決。何云正
比量耶
答。旣大乘所立比量。何非眞能立量耶。
是以今論幷廣百論中。以此比量。破薩婆
多去來實有*之義。但至違決過者。先遮初
作法者。見廣百論文。若依勝義。無同法喩。
若依世俗。便立已成。我宗亦許去來曾當是
實有故云云文意大乘宗勝義門ニハ一切諸法。
如幻虛假。非實有ニハ非非ニモ實有。旣有闕無
同喩過。世俗門ニハ亦許曾有當有之義。旣異
龜毛等三世都無。故有立已成過。又有法差
別相違過。實有體法自相下。爲現實有體。
非現實有體。是法差別。立者意許。欲立現
實有體宗。故作能違云。去來二世。應非現
實有體。餘非實有法。所不攝故。如共所知世
俗曾當實法云云 此作法亦出廣百論說。正
披彼論。又如共知世俗實法。餘非實有所
不攝故。應非去來。體現實有。如是等類。有
多相違云云 又付法差別相違比量相違。意
許如先。作能違云。去來二世。應非現實有。
餘實有法。所不攝故。如共所知非實有法。
是亦爲法差別相違決定也。故彼論云。又去
來體。非現實有。餘實有法。所不攝故。如共
所知非實有法。如是等類。比量無邊云云
可有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及法自相比量
相違。謂立量。去來二世。非實有體。餘實有
法。所不攝故。如共所知非實有法云云此過
雖不出廣百論。道理尤可然耶。付次違決。
亦勘過云。若依勝義。我宗現在。亦非實有。
則無同喩。若依世俗。用瓶瓮等。是世所攝。
而非實有。則所立量。有不定勝義
ニハ付闕無同喩。世俗門ニハ有共不定。瓶等世
所攝。非實有故。以彼爲異品。可勘不定
過也。於後違決者。人師釋此事。今所立
本量。卽彼量相違決定*雖有此釋。不同
常途違決作法。深可思之
  今案此事。若依勝義門。亦可有闕無同
喩。其理如先。若依世俗門。有共不定過。
以空花等。爲不定敵。能緣彼覺有差別故
イイ轉空花等故也。又有法差別相違。
現實非無。非現實非無。意許差別故也。
作法可准知又有定賓釋。
可見之
  滅相在過去
問。西明意。以有爲相。分別三世。滅相在過
爾者淄洲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
也 付之。旣云滅相。豈非過去*耶。依之
見今論 或云後一是無故在過去。或述
無時名滅。加之瑜伽論中。依過去世。說滅
有爲相*有道理之上。順瑜伽唯識之說
如何
答。西明意。滅義旣在過去。若依現在。有
異世相依過故。滅相在過去云也。宗家意。
滅顯ルル位雖過去。立滅相猶依現在。過去未
來。依現在立故。所謂觀現在酬前相名
過去。觀引後用爲未來。滅相旣在過去。過
去依現在故。滅相亦依現在。是以見義燈
能破文。且論立世。世依法立。雖云過未。
過未無體。還依現法。觀待曾當。立過未世。
滅相在過去。過去旣依現法假立。滅相理
實依於現在 文意顯也。此卽表現在法
後無。名滅相也。故披論文。或云表此後無。
或述滅表有法後是無。若不依現法。唯取
立滅相者。可云表前法已無。何云
表此後無耶。但至論文者。正立滅相。雖
有現在。滅相顯位。旣過去故滅相在過去
云也
  尋云。燈下文述自義有二說。一云三相
現在滅相過去。二云同是現在作二解
畢。判二解任取。不斷正否。若爾初釋旣
同圓測。何不許之*耶
答。周記釋此事。西明依無世立滅相。所
以破之。今依曾有當有義理。所以依三
世立假相。或西明滅相但在過去。不通
餘世。所以破之。今通三世。假立。故無違
云云
  薩婆多立一期四相歟
問。薩婆多意。可立一期四相*耶 兩方。若
立者。見倶舍論文。雖明刹那四相。不見
立一期四相。依之疏中。一刹那立。同薩婆
多。一期等立。同正量部。合二立者。同經部
 若依之不立者。燈中同經部。立刹
那一期四相云云如何
答。薩婆多意。依契經說。立刹那四相。不立
一期四相。若依衆同分。亦立一期四相。不
通諸有爲也。依之見燈文。述薩婆多義。
一期四相。但與同分而爲能相。非諸有爲
相。以諸有爲刹那刹那皆具四相故。卽薩
婆多。人不許依經立一期四相。依世俗諦。
イイ卽不遮云云 俱舍論文幷本疏解釋。依
契經說所立。*通諸有爲。生等相也
  假實分位
問。以生異滅三相。對十二緣起生老死支。
體差別義。如何釋之*耶 答。燈云。假實分
位差別不同云云 付之。有假實不同云事不
明。於緣起支。云九實三假。生老二支。假&MT06279;
非實也。若爾同生異滅三相。其體旣假。何
云假實異耶
答。假實*之義。形待不定者。是所定也。如我
法二執假實不定。識等五支現行位。名生老
支。故望無明支等名假。離五支無別體
故。現行實法故。不同生等相。色心分位。故
望不相應生異滅。以生老死支亦名實也
  名句
  論云。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
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卽是字。
爲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
異。亦不卽聲云云
疏云。如梵音斫蒭ト云カ。但言斫。唯言蒭。未
有所因。說爲字分位。若二連合。能詮
法體。詮於眼淨。説爲名分位。然未有
句位。更添言阿薩和縛名爲眼有漏。說
爲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非實詮言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汝所說名句
等。非ヘシ實能詮。汝許異聲有實體故。如色
香等* 爾者此量能別置非實能詮之言。
撲揚大師。如何釋之給耶 進云。撲揚大師
釋此事。以他方佛色。爲異品。可作不定
過。故以非實能詮言簡彼過云也 
付之。依比量自他共。勘三支過相。而見
今量作法。宗因共置汝言。他比量云事分
明也。他方佛色。大乘自許法。他比量自不
定。何爲過數耶。他比違他及共爲失違自
非過者。非因明門理耶。次他方佛土。色上
立名等。以所依色。尤爲實能詮。如聲上
立名等之時。以聲爲實能詮。若爾設立非
實能詮。尙可有此過耶。撲揚解釋。旁不
可然如何
答。凡今論上下。多不顧比量自他共。有勘
過避過。何至今量。始疑之耶。是則小乘外
道等。不分因九例勘過故。雖非眞過簡
之也此旨處處
記之
但他方佛土色等。實能詮故。設
置非實能詮言。更不被簡之難。尤可爾。
但非實能詮者。非シト小乘眞實有能詮云也。
然大乘色等。如幻假有而非眞實有。何云
如他方色等。眞實能詮耶。故置實言。簡如
幻色等也。非假實對望云實。故表眞實有
義云實也
  菩提院云。大乘意。正能詮是名等也。故名
實能詮。名句之所依聲色等。雖攝假從實
云能詮。是假能詮。非正能詮也。他方色
等。旣非實能詮。何爲異品耶。凡性用別
論門。色聲等全非能詮。尤以實言可簡
此義有難如
別紙抄之
今云。先大乘意。聲直非能詮。起能詮名
等故。攝假從實。聲名能詮也。名句文亦
雖能詮。旣聲上假立之。其體非實故。若
性用別論門之時。聲實非能詮。名等能詮
非實。故大乘意。無實能詮之物也。他方
佛土色香等。亦以同之。色等實非能詮。
名等能詮非實。而薩婆多名等異聲。有
別實體。是能詮判。故大乘破之。付如色
非詮難也。若爾他方色等。旣非實能詮。
尤以非實能詮言。可簡之也
問。若攝假從實者。聲實能詮也。他方佛土
色。亦可等之
答若依此門。雖可名實能詮。今正談其
體論能詮義也。相從門旣假施設也。何
以此定實能詮*乎
  前未破故
問。付如色非詮難。小乘返難大乘。立量
云。假不相應名等。應非能詮。以是假故。
如餘假法云云 西明意。難此量云。汝名句
文實體義如先破之。若難大乘。不許聲
是能詮者。先量中。闕至敎量失云云淄洲
大師。何破之*耶。燈云。此不成釋前未破
故。又復大乘諸師計別。陳那不立至敎量
故。他許實故云云 付之。先付前未破故
破。見論上卷。云不相應行。亦非實有等。
以五箇比量。破名句等不相應行畢。西明
指此文。判義如前破也。何難前未破之
耶。次陳那不立至敎量故云事。不可然。
設陳那菩薩。不立至敎量。今對護法爲立
敵。而今論下文。云正敎正理爲定量故。
敎爲定量。立至敎量見タリ若爾小乘對護
法。立此量時。護法豈闕至敎量。不爲其
過耶。況慈氏無著等大論師。皆立此量。陳
那弘慈氏瑜伽。豈不依憑彼說*耶。若强云
不立者。現比二量中。何量攝之。依之理門
論中。又於此中。現敎力勝故。應依此思求
決定*云云以現敎力。斷無常宗勝。豈非
用至敎量*耶次付後能破。設雖小乘許
名等實有。豈不違至敎耶
答。先前不破者。前ニハ雖總破量ヲ以破不相
應實有義。別不破名句文。故云爾也。不云
總破前無。次西明意。決定無至敎量爲
過。然諸師所立各別。陳那不立至敎量故。
對陳那時。豈小乘量無過耶。不可云唯
スト護法。大乘小乘相對。論不相應假實之
時。陳那定是一方敵論也。但陳那意正不
立至敎量也。古因明師。雖立至敎等多
量。不越現比二量。隨宜攝入之也。如云
隨其所應。攝入現比至敎量或但比量或
通現比者。是學者異義也*至第八卷可
沙汰*也
 雖
至敎量別不立之。以聖敎爲定量故。豈不
依現敎力*耶
  有別法處自性量
問。付聲色無差難。西明立量云。汝色上長
短。應異色處有別法處自性。有屈曲故。
如聲上屈曲云云爾者此量法宗。可有相符
過耶 燈有此過云云 付之。小乘有部意。
トモ色上長短ヲハ異色處有別體。卽攝色處。
不云法處所攝。若爾能別宗。立應異色處
有別法處自性之時。更不可有相符過。況
本疏中。立量云。汝色上屈曲。應別有體法
處所收色蘊上屈曲故。如聲上屈曲*
如破他者。亦可有相符過。彼此有何差
別*耶。又立聲上屈曲應非離所依。別有
實體。法處所攝之時。亦可有所立不成。同
喩色上屈曲。法處所攝故如
答。色上長短。異色處有體。長短上生住等
四相法處所攝。若爾立色上長短。應異色
處。別有法處自性之時。則犯相符。自性之
詞惡故。於長短有生等法處自性也。故燈
釋云。今言長短應異色處。別有法處自性。
卽長短上生等諸法。法處所攝。卽是長等。異
於色處。有此生等法處自性。此言過失也
云云本疏指色上長等。法處所攝立故。無
相符過也
  難云。小乘意。許離所相長等。有生等
能相。若爾何以生等能相。云長等上自
性耶。次若強爲長等上自性者。本疏色
上屈曲ト云之言。定可屬生等自性。豈無一
分相符耶
私云。誠雖長等上生等離長等有別體。
尙是長等所攝也。凡一一法所相。別有其
名。諸法能相。其名不替。故長等之能相。
尙爲長等也。故是長等之法處所攝自
性也。何無相符耶。本疏量。本自呼色上
長等故。不取長等生等也。西明量。色
上長等可有法處所攝之自性立故。依
性言惡。犯相符也
  亦依光明等
問。聲上名句文。可攝聲處耶 進云。法處
云云 付之。色上*長等。旣是色處。聲上名
等。何攝法處*耶
答。是則外人難也。本疏釋&MT06279;此事。此義不然。
不唯依聲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
故。旣依多法。唯意所緣。故法處收云云 色上
長等。唯依色一法。所依定故。從所依屬
色處也。聲上名等。其體旣依多法故。雖依
聲。所依不限此故。定不攝聲也。本疏所
釋。存旨如此。若依義燈釋者。名等非直聲
上立之。聲上有一重屈曲也。其屈曲上。重
立名等也。長等直色上屈曲。何長等名等。
相例難之耶。故色上長等屈曲聲上音韻屈
トハ各屬自色聲處。聲上屈曲重所立名等。
是法處所攝也。然疏中長短名等。相例論所
依一多者。且隨小乘。一相釋之。遂非大乘
實義
  燈云。今正解云。大乘師。聲上屈曲。雖
體非實。仍法處收。說爲名等者。據攝假
從實。非卽正取屈曲聲體。以爲名等。取
屈曲上有能詮用。說爲名等。設五緣假。
耳識但取屈曲聲體。不取名句文故攝
處別。疏中但以屈曲之聲。長短等相例者。
亦隨他宗。爲不正釋
  不可難言
問。本疏中。叙外人難。不可難言戒體但依
ノミニ應別處攝* 爾者撲揚大師。何釋
此難意耶 答。祕云。長等但依色。卽令別
處收。無表唯依思。應不同處攝云云 付之。
依撲揚解釋。見本疏起盡。上文名等依多
法立故。法處收云了外人致此難。意若以
依多法。法處攝メハ無表但依思一法。應不
攝法處云也。故次答此難。現同處故*
所依一法&MT06279;同處ナルヲハ更別處不攝。無表
與所依思種同處。何例名等依多法。難
之 *耶答也。專不見長等戒體相望致相
例耶。是以邑法師等。唐土人師。擧作此釋
如何
答。此事誠不審也。輒難得演祕本意也。但
粗成解釋意者。先本疏名等依多法故。法
處所攝者。汎爾非云多法上法處ナリ
依一法之物非法處。凡依多法之物。無
定所依。故不依隨一所依。法處攝也。法處
廣故。依一法之法。所依定此故。卽屬所
依攝也。然名句等。旣依多法。無定所依。
故法處攝爲言 豈乘此道理。戒體但依思一
法。可シト攝別處難セム耶。依一法之物。
屬所依道理。由一法之戒體責與所依
別處*耶。故知。邑法師意。甚不捈本疏深
意也。爰知。此義不然。不唯依聲立名等
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旣依多法。唯意
所緣。故法處收者。答名等長短相例外人難
破畢。不可難言以下。戒體長短對望&MT06279;問答スト
云事。論難新薩婆多義。若謂聲上音韻屈
曲。卽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
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云云 是則聲上名
汝小乘離所依有實體。法處所攝。色
上屈曲ヲモ可離所依攝於異處云也。付之。
小乘返難云。長等但依色一法難。令攝法
處。汝大乘戒體但依思。又離思可攝別處
云也。答今此無表難。疏上下有二意。一云
現同處故* 今此答不離外人例難。故祕
釋云。此卽且據同處答他。不離他責。他
責之曰長短亦爾。現同處故。何得難令別
處收云云 次云由此次下當正解也。指
云下疏云名等依多法。無表亦依多法。謂
所發身語也祕云且據所發以辨於多
理對所防名多亦得
 不同長
等。故祕下文云。此乃正答前外難也。無表
依多。所依身語色聲處レトモ。能依無表。故
法處攝。命根亦爾。名等類然。長等不然。故
同色處云云 任長等不然釋。上不可難言
等文。長等戒體相例難之見タリ。若爾撲揚定
判。深得本疏意可答申也現同處故之答。盡理
之說歟事。可沙
汰*也。如別紙。疏云。由依多法。立名等故。非
聲處攝。依發身語多法。立無表。依多法。立命根
等與六處爲根。
長等不同 云云
  定道二戒現行意歟
問。付別解脫等三種戒。且定道共戒。爲思
種上立之。當如何 兩方。若現行上立者。
凡菩薩受戒時。通受定道戒。雖起貪等心。
戒品尙隨轉云云 若現行上立之者。豈貪等
染汚心*之時。尙戒品隨轉*耶。況有漏定共
戒。能感異熟果定タリ。若不種子者。何招
異熟果。加之別解脫戒。旣種子上立之。定
道二戒。例亦可爾。依之大師有處。如別解
脫戒。定道二戒ヲモ於種子立給ヘリ是以護
命僧正。依大師釋。立道理會違文。成種
義耶。若依之如此者。撲揚大師。破
有人云現行法上立無表戒。定道無表。理容
可然云云 明知。定道二戒。種上不立云事。
況旣是隨心轉戒。若種子上立者。如別解
戒。可非隨心轉如何
答。大師瑜伽抄。於大乘義作二釋。一云唯
現行立。二云思種上立云云今成二釋意。
初釋意。論中明&MT06279;定道二戒云。或依定中
止身語惡現行思立云云旣別解脫戒ヲハ
善惡思種增長位立。定道二戒ヲハ說現行思
立。故知。唯限現行也。況是隨心轉戒。隨心
起盡。戒品有無。豈非現行但至感異熟
果。章云。種子能感。以是定道家類。亦名隨
云云 意云。定道二戒種子。彼種類故。
亦名定道。此能感果故。云定道感異熟果
也。亦隨心轉戒種類故。相從爲隨心轉也。
次於別解脫例。別解脫不隨心轉戒故。種
子上立。定道隨心轉戒故。於現行立。戒品
廢立異。不可一准也。大師釋者。有二釋之
中一釋也。後釋意者。別解脫。旣種上立。定
道亦可爾一得以去乃至菩提。相續不斷
也。但至隨心轉。小乘定道名隨心轉。大乘
意不爾。論現行思立*之文。亦爲破小乘。
且隨彼相說。若大乘實義可云種子上立

  別生名等非詮
問。薩婆多。對大乘立量云。聲上音韻屈曲。
不能詮表聲上屈曲故。如絃管聲云云
集此量非能詮之法宗勘別生名等非能詮。
不別生名等非能詮差別。付法差別相違
失。爾者淄洲大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
此差別在有法聲上。非在非能詮下意許
 付之。外人量宗。タル聲上音韻屈曲。
ヘシト能詮。付其非能詮能別。有別生名等非
能詮。不別生名等非能詮之意許差別。立者
樂爲。欲立別生名等非能詮宗。而同喩絃管
聲。不別生名等非能詮物&MT06279;非別生名等非
能詮法望意許宗。成宗異品。聲上屈曲故
之因イイ轉彼。同品非有。異品有&MT06279;。闕後二相。
故作能違云。聲上音韻屈曲。應非別生名
等非能詮聲上屈曲故如絃管聲。喩。*文
要集所述 如此勘法差別相違過。遂乖何
理耶。況付一因違三比量非四大種能別。
勘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意許。若爾付今量非能詮能別。何無二
等差別耶
如前進云。若以非詮。爲法差別。論應云
此如彼能詮。不別生名等。何故云如彼聲
 付之。絃管聲非能詮。不生名等ヲモ故。
非別生名等非能詮樂爲宗之時。成能同
品。若爾設雖以非能詮爲法差別。更不可
背此應如彼聲之文如何
私云。有宗末計。於屈曲聲立二種。一能生
屈曲。卽内聲也。是爲別生名等。二所生屈
曲。卽名等也。是名不別生名等。名等不生
名等。故要集以此爲意許差別。勘法差別
相違過。義燈破之。他宗&MT01302;聲不スト是能詮。
名等能詮。別生名等不生名等トハ在聲不在
非詮。何得言別生名等非詮。不別生名等。
云カ詮故* 文意者。他宗意。說名等能詮。
豈非能詮下意許耶。故知。如樞要等。有法
屈曲意許&MT06279;更非能別意許也。一因違三
比量。有法能別倶有意許。故亦勘法差別
相違過也。若強非詮下。勘此意許。爲法差
別。以絃管聲。可爲不樂爲片差別。若爾以
何爲同喩耶。絃管片差別故。若非名
等。絃管之外。全以無不生名等之聲。可
闕同喩故。以名等可爲同喩。若爾論應
云此如彼能詮。何云如彼聲*耶若以非詮
爲法差別以下。卽此意也。此種種微難要集
意也。非謂以能詮名等。正爲非詮同喩。且
乘彼惡勘法差別。彌責令非理也此菩提院
御義耳
  以一法不同喩片差別云事。以此可
知耳
一因違三比量者。因明疏中云。如勝論師。
立自比量云。所說有性。非ヘシ四大種。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其非四大種。是
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是法差別云云
  名詮自性
問。付名句文。名爲詮共相之中自性。將
 兩方。若詮トイハハ者。見本疏文。或云非詮イイ
稱共相之自體也。或判非謂共相者。名言
所及。旣云名言不及。定知。不詮共相自性
云事。若依之如此者。論云名詮自性。疏述
今言詮自性者。卽是共相之自性。加之淄
洲大師處。於自相共相。出四重不同
中。詮非詮對ニハ名言所及。名共相。名言不及
名自相。名句對ニハ名之所詮名自相。句之所
詮爲共相*云云 准今此二重相對思之。
名詮共相自性
答。先自相者。不可言法體也。共相者。自相之
上可擬宜之義也。且行解心イイ向離言法
體之時。體上有可名青等之義。順行相。
離自相更無其體。自相卽共相之體也。離
自相無共相之故也。若依此義門者。名不
詮共相自性也。若又雖無共相體。行解前
所詮之義中。詮體名自相。詮義名差別也。
卽得共相中自相者。共相者簡離言自相。
自性者。簡句之所詮之差別也。呼火之時。
遮非火等云得自性也。意云。共相實自
&MT06279;而論之。非名之所詮。共相*擬宜之自
相可云名之所詮也自相共相之義。可見
義斷四重相對也
  疏下文云。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此義但
遮得自性。非謂名卽得共相*云云
又云。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變中。
有共相法。是可得ナラハ者。卽得ヘシ自體。應一
切法可說可緣故。共相法亦說不及
云云
  色根現量
問。顯揚論中。於現量。現四 種不同之中。
色根現量云云 爾者此文意。爲以色根名
現量體。如何 祕云。色根有スルヲ現量心。名
色根現量。非直色根名現量也* 付之。
見彼論文。問如是現量誰能所有耶。
色根現量。謂色相五根所行境云云
者。五根體名現量。此現量五根所行境界イイ
有之云也。不爾色相五根所行境界之文何
會之耶。依之淄洲大師釋此文。此明境界イイ
能有現量。說是五根* 加之慈恩淄洲
餘處中。以見知現量文。證以眼根爲見言
說體義給ヘリ若眼根イイ不現量者。何引此
文證之*耶。眼根イイ若現量者。色根現量*之
文。何不指五根體耶如何
答。問文云如是現量誰能所有者。問現量
心*之能有也。答スルニ之色根現量者。色根所
緣所依所有現量ナリト云也。次文謂色相五根
所行境界者。重明能有體也。故祕云。彼文
意擧心之根境以爲能有。現量之心ヲハ而言
現量。現量之體。實唯心法云云 但至補闕章
釋者。彼章上下有二意。一處文。如難被出
之。一處文。全同祕釋也。況彼文成色
五根所行境文俱文俱能有。彼顯揚論下
文。亦云意根所行境。若以色相五根所行
境文。擧所有現量。現量之能有境者。意根
所行境之文。意根現量。所行境者。能有歟。若
爾意根之體。第七識也。恒非量心也。豈爲現
量體耶。又前滅意。過去無體也。豈又爲現
量*耶。准下文思フニ上文。色*相五根所行境
之說。俱是現量心之能有也。次以見知現量
之文。證眼根名見言說義事。眼根有現
量心故。依能有現量義。證名見言說也。
退案道理。於緣慮心。可論三量義。豈於色
根。判量義耶。二量章ニハ雖有二釋。叶文理
同祕釋之義。可爲實義歟
  我土如來
問。論中。餘佛土。光明妙香味等上。立名
句文* 爾者以何敎證之耶。疏中引無垢
稱經或以光明妙香味等云文。證此義也
 付之。見經文。雖說依香等作佛事。未
明依妙香等假立名句文。何引證此義。
況古譯經。云我土如來無文字說。明嫌名句
文新譯經ニハ說不爲菩薩文字說法。全不
許有文字。尤可爲違文。次今此論文。明
他方色香等上名句文。小乘令信之。若爾
尤可引共許經也。依之龍樹智論中。證他
方有佛義。引共許經。此亦可爾。何引大乘
經耶
答。見經文。無垢。問香臺佛土菩薩。云彼
土佛說法事如何。彼土菩薩。答我土如來無
文字說。又彼土菩薩。問無垢稱此土說法云
何。無垢稱答。以文字說云云知依此土
習。且以音聲說法。名文字說云事。故知。
無文字說者。顯無音聲上所立文字說也。
是以大師彼經疏云。不同此土依音聲起
詞說法。但以妙香。令其息惡。故言調
經云。令諸菩薩
皆悉調伏云云
 撲揚今演祕判對於此土
音聲屈曲所立名字。言彼土無。不說彼香。
無文名等* 列祖定判。深叶經文者歟。
但至可引共許敎云難者。今此文會小
乘難。成自義段也。故引大乘經也。況破
小乘。引大乘經常事也。智度論中。破小乘
八萬歳以上。佛不出世義。西方無量歳時。阿
彌陀佛出世云云此乃以大乘敎。破小乘義
也。又對小乘。證七八二識。以大乘經。
爲敎證
  世界旣差
問。依思佛事世界有情。皆可得他心智
*耶 祕云得云云 付之。彼界旣無量也。豈
一切必得之耶。況惠解脫人。不必得根本
定。何必得他心通耶。就中能化思上。名句
セハ所化心上ニモ又可現名句文。何爲必
知能化思數。所化人。總得他心智耶
答。世界旣">差也。何一世界&MT06279;無總得他心智
之處耶。彼世界是報佛土故。所化人皆得他
心智也。是以大師。彼土他受用土也云云
人師釋同之。次旣能化佛思數分位。立名
句人。豈不知彼思心所耶。故彼世界。必得
他心智也。故祕云。世界旣">差。總得何失。上
加於下。下解無違云云 依如來加被。菩薩
雖下位。知佛思數也
  此界依光明等立名等歟
問。娑婆世界中。可有依光明及色香等。作
佛事之義*耶 兩方。若有此義者。此界常
習。依音聲作佛事也。何有此義*耶。如觀
自在菩薩。應三業。倶施利益。此界ニハ
作佛事故。殊名觀世音。依之論中。且依
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
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旣
此土他土。相對明之。明知。此界無依光明
妙香等。立名句文之義云事。若依之如此
者。撲揚大師。有此義釋給ヘリ如何
私云。此土不必依聲。亦依テモ光明色香等。
作佛事也。彌勒入首楞嚴三昧。放光明。光
明中。現般若波羅蜜文義。淨名大士。默然無
言。顯不二法門等是也。但於論文。祕中一
依多分故云云 意云。多分依ヲ以音聲。所說
聲。少分依トモ色等。少故不說也。故
釋云。依多分說。色等有&MT01302;名。小モ以不足說
云云
  餘佛世梵音聲相
問。大乘意。餘方佛土。依光明虛空等。立名
句文身云云 爾者不依音聲。作佛事世界
佛。爲有梵音聲相。將如何 兩方。若具者。
凡振四辨圓滿音聲。說一乘三乘敎法。是
爲梵音聲相。而不依聲。作佛事世界佛。旣
闕無此義。何具梵音相*耶。若依之不具
者。自界他方雖異。諸佛功德可同。梵音和
雅相海。豈限此土佛耶。依之龍樹智論中。
釋佛三十二相不增減義云。若三十二相
減者。佛身不端嚴云云如何
答。餘方依香味等。作佛事世界佛。可有依
聲說法之義。少分故不說之。例如此土雖
亦依色等。少故不說。豈有全不起聲佛
*耶。若不爾者。更無自在義。何名圓滿轉
依耶。或佛諸相中。出梵音聲相者。是由此
土習論之。他方界依香等作佛事世界。
旣依彼有ヲハ說法之義。此土可云梵妙香相
等歟。彼此世界佛。雖立相處異。說法功能
無替。故三十二相。不闕減也。世界之習。旣
不同也。故諸相隨宜立之。諸佛化儀。自在
也。只任機根。依聲悟法之處。立梵音聲相。
依香解敎之處。立香爲相也。雖然功德旣
齊等也。仍無相違
  他方佛土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除此三千
界。外他方ニモ亦應時有ヘシ佛出世敎化衆生。
有人天衆生故。猶如此土云云爾者今量能
別。所擧佛者。爲通報化二身。將如何 進
云。了義燈中。不簡報化*云云通報化二身
也 付之立今比量。對小乘宗。成他方世
佛出世スヘシト也。而敵者薩婆多。不許報佛。
若以不共許法。爲能別者。可有能別不成
過。設意許含之。可犯能別差別他不極成
過。況於成住壞空四劫。論出不出。定可化
身。有何別因。兼報佛耶
答。於今比量。立敵相對。顯所成立。是變化
身也。道理如疑難。小乘以丈六身。執眞如
來。更不許報身故也。但大乘意。許報佛
故。遂令小乘信有報佛故。意兼報佛也。
旣顯以成化身佛。不可有能別不成過。設
設雖含之。諸意許過。以相違因爲本。
今量無法差別幷有法差別。豈犯能別差別
他不極成等意許過耶。若爾於成壞等劫。
スル&T069222;出世義。專顯變化身故也。大乘所立比
量。意趣甚深。表裏相兼。是常例也。彼對小
乘。成意識唯識。極成餘識。應不緣離自
諸法作法時。不云意識。餘識云事ヲハ釋意
兼七八亦在其中給ヘリ顯五識外餘識故。
雖成第六識令成立七八二識ヲモ也。
今所立量。全同彼量。互例可成立也
  尋云。不簡報化者。佛言兼報化云事歟。
若爾何云前云時。有不簡報化*耶次
言陳含報身云事歟。將意許有之歟
答。佛言兼報化云事也。但燈文者。若具
言之。皆可出能別言陳。而燈略之。擧初
顯終也 次今正所成。旣變化身。故今量
佛言。雖不兼報佛。指不言化佛。只云
佛事。擧寬通言也。此卽意爲含報佛
也。餘識識故比量。可准之。餘言雖通
七八。今所成立。正是第六識也。而若直
ハハ意識。旣遮七八。故以寬通言。意兼
七八云然忽言陳不擧七八也。彼自
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雖關預他方佛
色。正其因中。不兼他方佛色。只其言寬
許也。以此可爲今例耳雖有異義。
且以此義可
致聊
簡也
  若迴心可爾
問。漸悟菩薩。見道位可起滅定耶 兩方。
若起者。見道刹那忩據位。無有容預之義。
專不可起滅定耶。若依之不起者。樞要
中。滅定ヲハ修道究竟道起之。非初三位云
畢若迴心可爾云云 知。見道位。可起滅定
云事
答。見道正體。限一心。三心。十六心。雖無容
預*之義。見道位廣。兼取散心。卽有見佛聞
法等事也。非相見後。卽入修道眞斷惑道。
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眞斷道。故有勝進
者。餘處義燈*之解釋也。若爾先二乘位。得
滅定人。後迴心時。設雖見道。其位廣故。亦
可有入滅定之類。故見論文。先二乘位。已
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云云
一切位中*之文。豈嫌見道耶。加之對法
抄中。迴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三云云 其意
旣同論文。誰可異求*耶若依此義見道
可取初地入心全也至第九卷
可沙汰之。
  或義云。若迴心可爾者。是言總意別也。對
頓悟資糧加行二位。不入滅定漸悟。彼
二位ニモ可入滅定爲言雖有此義。
不如上義。
  不失增長
問。正量部意。以不失增長。名不相應*
者今此不失增長ヲハ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本疏中釋此事。是得異名* 付之。依大
師所釋。見成業論說。善不善身語二業。諸
蘊相續中。引起スルヲ別實法。名不相應行。以
此法名不失壞云云 未見此文中得異名。
依之論下卷。破餘部計。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 淄洲大師釋此文等正量部不失增
云云 若得異名者。何更等言顯之耶
答。正量部。以不失壞。不云得異名也。雖
然彼部云依此不失壞。能得當來愛非愛
云云說卽當薩婆多得義。故取其義
釋得異名也。若爾餘處義燈釋。更非相違
問。正量部意。依不失壞法。得未來愛非愛
云云 爾者不失壞體。撲揚大師如何釋之
*耶
進云。以無表戒。名不失壞也 付之。披成
業論說。依善不善身語二業。諸蘊相續時。
引起別實法。是名不失壞云云 善不善身語
二業。此卽無表戒。不失壞非身語業。定可
非無表戒。依之本疏得不相應名不失增
長法。*如何
答。見成業論說。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
續中。引起別法。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有說此法名爲不失增長。有說此法
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
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文意直以身語二
業。非名無表。身語二業所引起法
身語非。名無表戒。設色心雖有間斷。今
此無表。尙有實體故。名不失壞。謂若直
身語二業者。卽是色聲。無色界中。卽可間
斷。若發スル身語思業ナラ者。無心定位。亦可間
斷。故正量部意。身語意三業所引起。能
得當果法。其體恒有。無間斷物。是云不
失增長也。但至疏釋者。正量部不失壞。
卽當薩婆多得義云事也。仍無其過可成
申也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無爲
  現所知法
似現量比量
何能自悟
眞理一多
有漏一識因
惠證身不證
眞如無爲假實二方
體義知不知
煩惱要
  法執
  又我唯總執
大乘無超地
簡遍計故
亦變相故
圓鏡智自相
化地部相應不相應惠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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