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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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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也。若依二十増減釋。彌爲中劫之潤
色歟
問。若依此義者。諸佛出世何可判耶 有
經中説樓支本願云。我成佛獨住一劫。
所度衆生與諸等云云 知賢劫兩箇八十。前
八十劫九百九十九佛出世。後八十劫樓支
一佛出世云事
答。諸佛出世隨賢劫量二釋異也。若依兩
箇八十義。第九劫四佛出拘留。那含。
迦葉。釋迦
劫一佛彌勒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後八
十劫中住劫樓支佛出世。若依二十住劫義。
二十住劫中前十劫第一劫四佛出。第二劫
彌勒。第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後十劫樓支出
世。故不違樓支本願也 問。劫章頌雖述
二十住劫義。釋迦第九劫云云 如何相違
答。彼別義歟。賢劫量雖云二十住劫。諸
佛出世如常途説歟 問。以何知一箇二
十住劫千佛出世云事 答。智度論中。此
劫成時水際千枝七寶光明蓮華。表此劫千
佛可出世*云云
是一
 菩薩處胎經云。諸梵天衆
無量無邊不可稱數。壽命極長。過一賢
劫本命乃終云云 上生經料簡以之爲證。
成二十住劫之義是二 又大般若云
  疏九末云。若上上精進或轉衆多中劫。或
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即釋
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云云
  攝在一刹那
問。宗家意可許刹那速疾成道耶 答。不
許也 問。菩薩根機萬差也。何無刹那積
萬行速疾唱正覺類耶。就中見攝大乘
論説。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
無量攝在一刹那云云 如此文者。三大僧
祇夢中妄境。刹那速疾覺前眞智也。依之
龍猛所造論中。父母所生身速證大覺位云云
如何
答。三祇時量出經論説。劫石芥城誰疑之
耶。大果心酬萬行。萬行定期大果。塵數法
門無邊行願何一刹那備之積之耶。但大乘
意。一切諸法無有定相。於色心等如幻虚
假。日夜劫數豈定執耶。故長短時行解心定。
劫數多少偏心所作。若三祇執實不攝刹
那者。攝須彌於芥子。湛海水於毛吼大小
寛狹其義如何。彼既大小相入。寛狹融通。雖
大小相入小大不壞。長短雖隨思短長亦
不失。若爾三祇攝一念。三祇尚長遠。一念攝
三祇。一念亦短時。彼列子夢中三生覺前刹
那。夢中三生不壞覺前刹那。覺前刹那不
壞夢中三生。自心所謂雖長短異。諸法不
思議彼此互相攝。攝論所述蓋此意歟。次
至龍猛釋者。眞言發菩提心論歟。彼論先徳
有疑。弘法和尚雖爲眞言依憑説眞僞未
定。如釋摩訶衍論。何強致劬勞耶更有別
義。如
別紙記之
  今度花嚴院之加行者源寂房二月興善
院講引入題ニ明知第七在之ヲ失念シテ
三乘將得ヲ書テ被置其後明知第七ヲ毎
日講ニ被懃三月中旬ヨリ以外心地ワル
ク乍朧氣二十一日夜夢トモナク幻トモ
無加行急キ可退由被仰無故由被申候ハ
毎日講論義前書被懃曲事也ト云云無左
樣御座候由多重被問答終可退ト思テ夢
サメヌ其ヨリ心地ヨキ間雜夢也ト思テ
不被退又二十七日八日ヨリ如前心地ワ
ルク卯月二日曉圓源房法印被來可退由
被申花シメ引被落ト見ル其時總ノ坊以
之外ナリ渡リ了仍三日ニ被退了前書不
叶事アラタナリトテ彌神慮難有ト云云
爲後意得記留者也
永祿八年乙丑卯月三日ヨリ至同十七日
終功之       執筆清胤得業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資
  西明二障體
然今七二方
所知障
二障同體
起者無
無明増
所知障品數
伏煩惱
十力自性體
  加
  義説三惠
觀能取
魏梁隋
墮頂菩薩
四尋思
印順
忍入圓成證
心上變
不堅
唯觀安
依諸靜慮
不爾不能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三

  資糧
  西明二障體
問。今論意出煩惱所知二障體者。爲通眷
屬體。將限自性體歟 兩方。若通眷屬體
者。或業苦三雜染其體各別也。何以業果爲
障體。明知限染汚自性出障體云事。是以
見論文。以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爲其體。隨
本疏中。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業果等云
 若依之爾者餘所義燈中。破西明。護法
唯限自性體之義。通眷屬業果釋給ヘリ 
如何
答。見論下文。釋惡趣雜染愚作二釋。一云
應知愚品總説爲愚。二云或彼唯説利鈍障
品倶起二愚。若依初釋。通愚品類之業果
爲障體。是則通眷屬體云意也。若依後
釋偏限自性體唯取惑品也。以下二釋
見之。上出體文兼二意歟。不云唯意取業
是一 任文限煩惱隨煩惱是二 而西明不
顧此旨偏云限自性體。故破之云若准此
釋亦未盡理也。能破之下有許不許二義。護
法初出障體且據勝説。非不取業及果。以
不説唯故者。依應知愚品總説爲愚之初
釋不許西明也。又此據自性文。依
第二釋意限自性體云也。是許西明
也。今疏任論顯文。對佛地論辨勝劣也。
異西明偏執。是以斷障中述通業果之意。
准知大師御意存二門云事
  疏云。論煩惱障者。謂執偏計所執實我薩
伽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
彼等流諸隨煩惱。述曰○此出自體性。若
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爲性。佛地第七
説。若此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
煩惱爲根本故。彼論通遠眷屬。皆假名
障。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業果。若不爾
者無明所發感善三業及果應是染性。
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文爲勝
燈一云。又二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
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所發業。三所得
果。若此論下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
惱以爲體性。西明云。如此二論障體不同
者。護法就正障説根本等流以爲障體。
親光通據障及眷屬故。障業果爲障體
性。若准此釋亦未盡理。護法初出障
體且據勝説。非不取業及果。以不説
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説斷惡趣雜染
愚云。應知愚品總説爲愚。明知障品亦
説爲障。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説根本及
隨煩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
幷所得果故不相違云云
佛地論第七云。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
迦耶見以爲上首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
及隨煩惱。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以煩
惱爲根本故。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
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
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幷所得果皆攝
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云云
 然今七識二方
問。本疏中立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
法空觀品與倶起故。如佛第八識*今量宗
可含六識異熟無記心耶 疏云。然今七
識總合爲法* 付之六識異熟心不與
法空智倶起故。法空觀品與倶起故之因不
遍彼。可有一分兩倶不成過耶
  答。今量有法或云限第八識。或通六識 
異熟云事覺者雖存異義。且任一義意。
以法空智品與倶起故因唯成第八異熟。
以是異熟故因成六識異熟可云也。第
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云畢。然今七
識總合爲法者即此意也。是則於第六異
熟等者。法空智品倶起義難有之故。以
是異熟故因別時立比量也。若爾者。不
可有一分兩倶不成之過。然今七識總
合爲法者。合前後比量判總合爲法也
以之初方
論義可答
問。業感五識與法空智品可倶起耶 兩
方。若倶起者。五識三性必由意識能引。第六
識既法空智也。五識豈異熟無記耶。若爾何
時有此義*耶 若依之爾者。撲揚大師第
六法空觀時。五識異熟心倶起云云如何
菩提院云。第六法空智同時五識有苦根。此
苦根則異熟無記也。代受苦時業所感苦根
是也。又八地已上無記五識者。則是率爾五
識也。率爾無記者。是異熟無記微劣心
六識異熟無記與法空智倶起者。是其時也。而云六
識者。意取五識。第六全無此義故也。菩提院義也。
可祕
五識善染由意識者常途相也。菩薩大悲相
應無漏第六識所引五識。與能引異性無
失。別意樂故也。八地已上率爾五識又不同
性。必同性者染淨心已去事也。非率爾等心。
三性倶轉於率爾等流論之故也
  今云。意識異熟無記心所引五識成異熟
心畢。其後意識入無漏心之時。前異熟
所引五識不能改其性。等流心相續也。
故異熟心與無漏心倶起也。五識三性由
意識引者。就染淨心初起論之。如云
論言五識由意識引成染善者。據初起
説。非約相續。善染之時恒由意引也。
此義愚案也。
重可思之
論云。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倶。○法
空智品與倶起故云云
疏云。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八識倶起
故○定知第八無法執倶。量云○第八異熟
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總合爲法。
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爲例
  祕云○疏又下異熟心至不可爲例者。此
設遮也。設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
有法執。法空智倶ナリトイハハ。四無記中異熟無
記。一切應與法空智倶。皆無法執。如
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同執不執別。不
可爲例*
蘊云。疏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云除
第七識餘七識非法執品。此但例同第
八總入法中。不應爲量。法觀之因彼不
轉故。然既成第八非法執品。應以餘
識異熟別成比量。是異熟故以八爲喩
云云
義蘊云第五 疏又下異熟至不可爲例者。
前以餘識異熟例同第八。非法執品。然
下文既許所知障是熟生。即是法執異執
生攝故。疏更爲此解云。不可例同第八。
合非法執也。下論自云於無記是異熟
生故云云
  所知障所嗔
問。所知障所攝嗔爲不善性。將如何 答。燈
有二釋。一云無記。二云不善。前解爲正
 付之煩惱所知二障必同體也。煩惱嗔
既唯不善也。同體所知豈無記耶。一體法其
性異云事誰信之耶。是以論云。此障但與不
善無記二心相應云云 任諸相應法必同性
故之理。與不善心相應所知障豈非不善
性耶。依之大師所知障通不善釋給。加
之上界無嗔煩惱者依唯不善義。所知障嗔
若無記者何不通上界*耶
答。凡煩惱所知二障其體雖一二用相分。煩
惱備發業潤生用縛有情令處生死。所知
障無此能故更非縛法。隨過失輕重其性
又不善有覆也。設雖一體其用既異。何不
通二性耶。諸判性不定法皆一時亙二性。
何至煩惱所知二障始疑之*耶。是以論云。
此於無覆無記中是異熟生○此名無覆。
望二乘説。若望菩薩亦是有覆云云燈云。
論説無記不通不善者。則指此文也。但
至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之文者。
凡今一段破安慧論師云三性心有執也。其
中不善無記相應之義。且縱之奪善心有執
云義也又有別義。
如別記之
次大師釋者。是有二釋
中不正義意也。次所知障嗔雖是無記。煩惱
必不善也。豈通上界*耶。若如此難者。上
界所起嗔自無始來。唯所知障耶
燈云。論此於無覆○等者。問。所知障中有法
恚愛。法恚即嗔。云何無記。答。有二解。一云
望煩惱説嗔唯不善。望所知障即是無記。
二云法恚亦是不善。若爾應縛能感異熟。
答。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名爲縛。亦不
感果。二解前正。論説無記不通不善
云云
疏十本云。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心王等性即非
縛。法執但由煩惱倶故令成不善。非性是
縛。○今實義者。雖不善心倶仍名無記。菩
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
樞要論五云。所知障中。縱不善有覆二乘
名無覆。障菩提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
唯無記。與煩惱障不相違也○問。智障障
菩提則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應非是不
善。答。智障唯眞見但名有覆。惑障令處生
故通不善。又自損損他故*
  二障同體
問。煩惱所知二障爲同體。將如何 答。同體
也 付之煩惱是發業潤生法。所知障微細
無此義。以行相尋其體。定可非一體。況
二乘聖者斷煩惱之時。同體所知亦可斷
之。十地菩薩斷所知障之時。煩惱何留耶。
依之燈餘卷中。經論誠説二障體別云云
二障別體義既出經論誠説。今論何獨云
二障同體耶
答。煩惱所知二障同體之義有文有理。文
者。論云。體雖無異而用有別* 又第五卷
云。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
慧*佛地論云。體雖無異然用有別。如
一識體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種子體亦
有多用*文。自餘
文略之
理者。凡我法二執於一境
體用轉爲能所依。若別體法者。何於一相
分轉耶。又別體二執行相相違故。不能倶
起。如斷常二見等。二執既倶爲能所依。知
同體云事。我見既爾。餘貪等二障准可知。但
菩薩二乘斷惑不同者。撲揚大師釋云。
用既有差。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
有分限故云云 此釋依佛地論聖道勢力有
分限故之解釋。意云。雖一體二用異故。以
用尋體二用之所依其義亦異。聖道勢力
既有勝劣。所斷*之分齊寧無差別乎。次
至燈餘所釋者。二障其用異故。斷用所依
有分限故。且爲別體。不云實別體也。是
則爲破西明三相別體之義。顯不同二障
之義也。故燈云。不同二障。二障用殊。障
性伏斷各各差別經論誠説。二障體別。無文
説此三相別體云云
  起者無始
問。本疏中引勝鬘經説。明住地及起二類煩
惱。爾者起煩惱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起
者無始無明住地* 付之見大經文。説
住地煩惱能生起煩惱。以知於種子現行。如
次立住地及起名云事。況經説起煩惱云
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説無明住地心不相
應*既起煩惱外説之。心相應心不相應義
各別明之。何以無明住地爲起煩惱耶
答。見勝鬘經説。標煩惱有二種何等爲二。
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畢。次擧前四住地。
次云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説起煩惱*畢。
次云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明第五
住地。准文相次第。起煩惱者偏是四住地現
行也。本疏解釋尤可奇之。退檢唐本。起者。
刹那心刹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
住地* 如此文者。刹那心以下十三字落
歟。若爾更無此疑。但付現行本會之者。本
經於無明住地不説起故。疏主顯經所影。
云起者無始無明住地也。准彼經疏影略説
也之釋可得此旨
問。勝鬘經中説起及住地煩惱。爾者通無
明住地可説此二種耶 若通者。見本經
文。住地及起煩惱皆限前四住地。今疏亦以
同之 若依之爾者。斷障章中通五住地
有起及住地煩惱云云 又疏中起者無始無
明住地云云
答。任經現文。於煩惱。開二種爲住地煩惱
起煩惱。而第五無明住地既所知障。何開二
類耶。故無明住地云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
明住地。不分起及住地也。但斷障章。於
無明住地有種現故。亦可分起住地。故汎
爾亙五住地有起住二種云也
  略意云。經云住地煩惱起煩惱故不通
第五。章且云起住地故亙五也
  無明増故
問。論中。會勝鬘經無明住地文。無明増故。
總名無明* 爾者増義大師*如何釋之
耶 答。疏釋云。於増有三義。一體増。二乘
無學等有故。二用増。障一切智故。三難斷
増。必以上上品道斷之故云云 付之三義
倶不可然。先付體増義。二乘無學位。見慢
愛等餘所知障皆在之。既不限無明一法。
何云體増耶。次障一切智亙諸所知。用法
空斷道不限無明一法。若爾用増難斷増義
亦不明如何可承耶
問。本疏中。釋無明増故文。體増用増難斷
文爾者體増義。對前四住地煩惱論之
歟。將望見疑等餘所知障論之歟 兩方。
若如先者。見論文相。問若所知障有見疑
等。如何此種契經説爲無明住地。答無明増
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明知望餘所知障
論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疏釋體増義。雖
餘煩惱有倶不明。無明皆有爲此障故。如
二乘無學等。非必有餘煩惱倶故云云
菩提院云。凡一切所知障皆名無明。謂
迷一切所知境障一切智故。由之於五
住地中。一切所知障皆名無明住地。意
云。於見疑等有二義。見疑等義與無明
義也。其二義中。見疑義劣無明義増。故
契經名無明住地不名見疑地也。論問
意。無明住地思無明一法爲問。無明増
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者。一切所知障無
明義増故總名無明住地。非無見疑等餘
爲言 故三種増皆對煩惱也已上依唐院僧
都意被按立
*文。唐院云。所知障
中皆有無明。云云
難斷増者。所知障以菩薩上
品智斷之。非獨覺聲聞等中下品智之所
爲言餘煩惱二乗斷之故也。故勝鬘經云。無
明住地其力最大。佛菩薩智之所能斷云云
  或人云。體増等義對餘所知障論之。然
疏云煩惱者。是所知障云煩惱也。其例
如處處文。餘煩惱者。非無見等見等也。
定知所知障見等云煩惱也
  所知障品數
問。論中付明所知障。且九地相望可有八
十一品差別耶。若有者所知障微細難斷也。
何有品數不同耶 依之見本疏解釋
上云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下述總名無明無
品數故 若依之爾者。同體煩惱既有品數。
所依所知障定可有品數。依之論下文
明第六相應倶生所知障。品類差別有衆多
故*加之斷障章有八十一品云云*如何
菩提院云凡有漏法。設善無覆猶有品數。
雖無繋縛他法之力。地地被繋必有
品數也。故所知障隨煩惱可有品數不同
也。但至疏文者。演祕釋云。不同煩惱地
地九品分爲麁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
意云。煩惱地地有麁細品數。隨地麁細。麁
者先斷。細者後斷。所知障不如是。細先斷。
麁後斷故。無隨地立品數。斷有前後之義
故。云無隨地品數也。故無品數者。對煩
惱麁顯論之。有品數者。隨煩惱分之。故
斷障章云。其六識中倶生所知障幷習氣。亦
有九地八十一品○十地斷故不分麁細
前後説斷云云
問。二乘聖者。可斷所知障所攝定障種子
如第
一卷
  伏煩惱時
問。菩薩別起伏道可伏法執耶 若別起
伏道者。疏云。伏煩惱時此倶法執。亦不起
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 若依之爾
者。菩薩本求菩提。尤可起所知障伏道。依
之見下疏文。見道以前唯伏法執。其煩惱
障隨此而伏**如何
答。菩薩在地前伏法執時。別可起伏道
也。第十卷疏釋分明也。但至今疏釋者。會
之雖有異義。且依一義。伏煩惱時等者。
有漏六行智伏煩惱時。法執隨不行云
此倶法執亦不起故也
  尋云。以何知此文六行智伏道云事。論
伏二現行通有漏道文。專説菩薩伏道。
解此文云伏煩惱時等。豈六行智耶。是
以有人。思疏主依二乘生空伏道解之。
難而不許。祕師破之。疏中不言二乘伏
惑。亦不説云生空智也乃至那知疏主不
依法空智伏惑説。而言今依菩薩説耶
知依菩薩法空伏道解論文云事
答。按疏上下。釋世出世道斷果別故文。
云世道者六行智云云又解此通有漏無
漏二道文云。有漏者六行云云准前後文。
伏二現行通有漏道文要可有六行智也。
依之退勘斷障章。以六行智伏倶生惑
時。此倶所知障亦不現行名伏所知云云
故知疏云伏煩惱時等者。二乘之人以六
行智伏煩惱時。此倶法執勢分不行名
伏法執。非二乘人別起所知障伏道爲言
但至演祕釋者。疏雖言伏煩惱時等。而
不言二乘亦不言生空智。然有人意
疏主決定云生空智伏煩惱。廣彈此義故。
破之疏中忽不生空。何輒責疏主
徴破也。那知疏主等者。有人又思疏主
不出法空伏道。更自依法空伏道解故
破之。疏主又解法空伏道云也。則指或
見道前加行智伏之文嘲有人也
別尋云。十地菩薩伏煩惱時。別可起伏
道耶。若別起者。何時起煩惱伏道耶。故
疏十末云。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智。斷
定法愛倶所知障勢力。令煩惱亦不現
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伏道* 若別
不起者。疏云。十地之中。與煩惱倶所知
障品多分亦爾*准此地上依煩惱伏道
隨伏所知障見タリ
答。別不起煩惱伏道也。但至疏文者。
蘊云○此約十地行。所知障煩惱隨
伏故云亦爾文。太抄
同之
意云。十地之中
與煩惱倶所知障亦爾。斷所知障之時。
此倶煩惱障隨被伏。非別起煩惱伏道
破文云。十地之中。與煩惱倶所知障品
ニヲイテ多分亦爾。非此倶者地地可起*
論云。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倶斷。永
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云云
疏云。伏煩惱時。此倶法執亦不起故名
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前加行智
祕云。有義彈疏釋云。若爾二乘伏煩惱
時。同體所知應皆不起。又斷煩惱所知
應斷○今言伏二。依菩薩説。以法空觀。
伏煩惱時。同體ヲ以所知ヲモ亦即能伏。若生空
ヲ以伏煩惱時。亦不能伏。非治道故○
詳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説云生
空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障體
而爲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
説。而言今依菩薩説耶。疏理實通。非
可局情自度破他云云
太抄云。疏伏煩惱時等者。此文意説異生。
用六行有漏道伏時。與煩惱倶時所知
障名能伏。令不得起其勢。以同體故。
非但此六行伏惑有漏道能伏煩惱及法
執。即見道以前賢聖行位中。順出世有漏
加行智亦能伏煩惱及法執云云
斷障章云。其六識中。倶生所知障幷習氣
思道九地八十一品。若與煩惱倶行者。或
可言伏他勢不行。不倶生者。雖有九
品皆非六行所伏。障理故其加行智即
能伏之云云
義鏡云。此意即彼明倶生所知障也。他勢
不行者。依六行智伏煩惱時。其與煩惱
倶行所知亦可言伏煩惱勢不現行故。
彼伴所知亦不現行故可言伏。非謂六
行能伏所知。但由害伴自不起耳云云
疏十末云。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以前
唯伏法執。其煩惱隨此而伏。然由所
知加行伏故説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
煩惱。十地之中。與煩惱倶所知障品多分
亦爾。非此倶者地地可起云云
義演云。疏所知障品多分亦爾者。此約十
地斷所知障。煩惱隨伏故云亦爾。説同
體起者故云多分。疏非此倶者也 太抄
同之
疏十末云。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智斷定
法愛倶所知障勢力。令煩惱亦不行名
伏煩惱障。非別起道名伏煩惱空。所
知障可知云云
  十力自性體
問。付以佛果功徳相攝福智二嚴之義。且
處非處等十力可通福智二種耶 疏云。唯
智非福* 付之諸功徳中。以慧爲性皆
名智慧功徳。以餘法爲體名福徳莊嚴。
而瑜伽菩薩地中。以信等五法爲十力體。
對法論中。若定若惠及彼相應心心所爲
云云依之玄賛中。十力剋性體取信等五
根。若爾十力體性既不限惠一法。定可通
福智二嚴耶。例如彼四無所畏以信等五
根爲體通福智。五根五力七覺八道亦以爾
也。十力功徳例可等
答。處非處等十力自性體限惠一法也。但
瑜伽論。眷屬中取有勝力法。合惠爲自性
體也。大師依此意剋性體取五根釋也。
例如四念住自性體限惠。以念力勝對法
論以念慧爲念住體。或十力自性體通信
等五根也。以瑜伽論爲證。玄賛釋分明也。
但至今疏者。自性體中且出最勝體也。故
玄賛中最勝體取惠根。剋性體出五根可
准之
  加行
義説三惠
問。七地以前可有義説三惠耶 兩方。若
有者。燈云。八地已上義説聞思*三惠章
云。八地以上○於一念惠。義分三故*
云。一惠用分成三惠者。在第八地云云
邊疏云。此於修惠義説三故。彼唯八地以
此等釋意。義説三惠限八地以上見タ
 若依之爾者。七地以前菩薩以無漏心
聞教法。是豈非義説三惠耶。依之中
疏。義説三惠通三劫故**如何
傳云。義説三惠可限八地已上也。凡義
説三惠者。一念中能起聞思修三用更無
勝劣。故十地經説第十地云。能堪能思能
持*堪思持皆加能字。顯三用倶勝也。而
七地以前地位淺有功用位故。一時唯有一
用餘用劣也。聞思二用相違。文義前後不
同故。一體修惠難備兩用者也。八地已上
正智迅速位故。一時能起三用。故章云。八
地以上。於一切法能堪能思能持。彼論解
云。如次即是聞思修惠。雖一惠體。一刹
那中能取外教。而尋於義名爲聞惠。能深
籌度先理後文名爲思惠。於此二中。能
證明顯即名修惠。聖智迅速於一念惠義
分三故。實無別體* 但七地以前無漏心
中。聞教時先文知義名聞惠。先義解文
名思惠。聞思用増體雖修惠名聞思不
名修惠也。若修上有聞等用故。無漏定義
説者。無色天衆佛邊聞法既是定心。豈義説
三惠耶。次義説三惠通三劫故之釋者。通
者在義也。意云。義説三惠既在八地已上。
三惠不限二劫通三劫爲言若如文執者。
初僧祇劫豈有義説三惠*耶
  尋云。中邊疏云○然十地經説。能堪能思
能持説三惠者。此於修惠義説三故。
彼唯八地已去。今以義准。初地即得無
漏三惠*此釋准十地經説。七地以前無
漏中聞教故。初地以上有義説三惠爲言
答。上既引十地經堪思持文。云彼唯八地
以去*畢。以知義説三惠限八地以上
也。次云今以義准等者。准十地經。證有
無漏名聞思惠等也。不謂義説。依之可
云三惠有三重。一有漏三惠。唯別體也。二
無漏三惠。此有二類。一者無漏別體在七
地以前。二者義説三惠在八地以上。今准
義説。證七地以前別體三惠也義説三惠
見分可
沙汰之。可見
伽抄第一卷
  觀能取無
問。付加行位所取能取觀門。且觀能取
可伏我執耶 答。燈云。觀能取無能伏
於法執云云 付之所取能取上皆起我法二
執。所謂僧佉執思爲我。犢子部我名能見。
何觀能取無不伏我執耶。依之見論文。
依此二分施設我法*既許能縁上施設
我法。何空能取之時不遣我執耶
答。於所取能取有其二重。一者妄情前執
所縁境名所取。執能縁見名能取。此能取
所取通我及法。如僧佉犢子部等所計。則
於能縁計實我也。二者觀心前。愚夫所計
所取能取若我*若法皆爲所取。觀名義
自性差別假有實無。是名所取無觀。此時並
伏我法二執也。遣心外我法觀内識有。還
是唯識實有執也。如云若執唯識眞實有
者。如執外執亦是法執。爲遣此執。觀能
取識離境非有時。除實有法執。觀能取無
能伏於法執者。則此重也。疑難之趣是初
能所取也。解釋之意存後重能所取也。
故非相違
  魏梁隋唐
問。眞諦三藏所翻攝大乘論中。如須陀洹道
前有四方便。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云云
者淄洲大師何釋之耶 燈有三釋。一云四
方便者非四善根。是十信等四十心也。二
云言總意別。意四十心滿心所修四善根也。
三云巍梁隋唐同本異譯。餘本總無故筆授
謬*問。且付第三釋。世親攝論翻譯總雖
及三代未見魏世翻譯。何別擧之耶。次
梁攝論者誰人所翻*耶。若是眞諦譯者。眞諦
在陳代譯之。何云梁*耶如何
答。攝大本論有三代譯。眞諦。佛陀扇
多。遍學三藏也。釋論亦有三代。眞諦。笈多。
玄奘。其中眞諦譯釋論者。雖正在陳代。
代來漢土故。從始爲號云梁攝論也。
本釋二論合見之。總亙四代。所謂魏梁隋
唐也
  難云。燈釋起者。爲顯眞諦譯菩薩聖道
有四方便之文誤也。只出釋論翻譯可
云餘本總無。何加本論耶
答。總擧代代翻譯。其中餘翻譯中無者。便
隨唐二代之本無之爲言
一義云。家依在梁代翻攝論歟。神廓
云。眞諦譯云思惟。今攝論云作意。梁代
呼作意爲思惟云云 准之實梁代譯之
歟。貞元開元録等不可依憑。宗家釋中一
所不言陳代譯。皆云梁攝論故也
  墮頂菩薩
問。了義燈中。依大品經説明墮頂菩薩相。
爾者引何文如何釋之耶 燈云。大品經
云墮頂菩薩墮聲聞辟支佛地者。或學觀所
取似頂名墮頂。或本二乘在於頂位。迴心
向大亦名菩薩。故云墮頂菩薩。説此等退
二乘地云云 付之先大品經説墮頂菩
薩。不墮聲聞辟支佛地*隨智論牒經
文任現文。光讃般若同本異譯其文亦同。
何引墮聲聞辟支佛地耶。次見經文説
墮頂菩薩相。順道法愛菩薩依起著心從
菩薩頂墮云云 何寄頂善根義勞作二釋
耶。是以明住頂菩薩。是時便入菩薩位
中。是爲菩薩住性地中不從頂墮* 大
般若等同之。返知墮頂菩薩者。只從菩薩
頂墮云事。依之人師多非頂善根* *如

答。大品。光讃。放光般若。倶是第二會同本異
譯也。而新翻大般若幷放光般若云墮聲聞
辟支佛地。大品。光讃不墮聲聞* 前後所
翻所説大異。退按其意。墮頂菩薩者。起著
心不進上位不退二乘之位也。實不退
墮二乘地故。云不墮聲聞等也。若起著心
不入見道人。尚有退墮怖畏故云墮二乘
地也。故代代所譯各有其意。互不相違。就
中見大品經四諦品文。明非頂墮菩薩。不
墮聲聞辟支佛地。直入菩薩位中○是爲
菩薩住性地中不從頂墮用。是頂墮故。墮聲
聞辟支佛地云云 知大品意存退墮之旨
也。次墮頂頂者。是菩薩正性離生位也。非
頂善根頂。經文幷智論説分明也。是以淨影
吉藏天台湛然等皆以初地名頂云云 隨明
非墮頂菩薩。能入菩薩正性離生以知頂
者見道也。但至燈二釋者。古師意。於四善
根次位致多分別。其中或人云。如次者在
十信十住等四十心位云云。然大品説。同梁
攝論以十住名頂善根見タリ 所謂墮二
乘地位。是十住前六住位也。如舍利弗等
退菩薩位墮二乗地也。而既云頂墮。知十
住爲頂善根位也。故大品經説。古師須爲
文義記有釋。尤
至要歟。可
故隨彼師意。且許頂善根
作二釋歟。凡隨他師義勢一相作釋。慧日
論等多有其例。然結文云。然本業大品更檢
彼文云云是則實義讓經現文歟
  尋云。如此義者。墮頂位廣通地前歟。若
爾第七住既得位不退畢。何有隨二乘
地之義耶
答。第七住後雖不退位。尚凡夫故起
心有退墮怖畏也。故智度論出譬喩
云。既到山頂不畏墮。未到之時傾危畏
云云。此事難思。重可
審複也
  四尋思觀
問。四尋思觀可通地上耶。若通者。未起
如實印可智前起尋思觀。忍位以去既
印可智*畢。何還作尋思觀*耶。依之論云
尋思位極故復名頂。本疏即入地已去不
作尋思觀。唯作如實智觀 若依之爾
者。七地以前漏無漏間雜。修惑尚行。何不作
尋思觀耶。依之別抄云。七地已前如實觀
門未極清淨。依尋思觀起故*加之對法
抄。瑜伽抄等明通地上云云如何
答。若依子島御意者。雖云通地上。具可
云限煗頂位也。凡尋思觀推求觀門也。此
爲因引發如實智*畢。皆是印可智無推求
智也。論疏爲證。入見以去設雖有有漏。是
有漏如實智非尋思觀。但至對法瑜伽兩抄
者。於如實智假立尋思名歟。即以加行義
假立此名歟。或又別釋歟
  印順定事
  疏初釋云下忍印順 中忍樂順 上忍印順
後釋云下忍印忍 中忍樂順 上忍印順
  祕有義云下忍印忍 中忍樂順 上忍印忍
  助釋云下忍印順 中忍樂順 上忍印忍
印順定
難疏初釋云。論云。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
忍轉位○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
准之順唯在中忍。何下上忍有順義耶。又
准印前順後之理。上忍難有順義耶 難
第二釋云。上忍但印能取無無順義。若印
能取。印順觀故可有順義者。下忍位印所
取無順觀故可有順義
答。初釋意云。下忍印順者。印所取無。即
有順能取無之義。故亦云順也。上忍印能
取無即順能取無。但印前順後者。於所取
能取明前後。非初位明前後。故疏云。印前
所取無。順後能取無 次下忍起時印境空
相等釋。擧中影初後。第二釋。下忍但印
所取未觀能取。故無順義。上忍印能取空。
順觀能取無故名印順。故論上文云。於無
所取決定印持。明下忍也。無能取中亦順
樂忍説中上忍。已上菩提院
御案猶難思
  下忍入圓成證
問。付加行位菩薩悟入三性義。且下忍位
觀所取無悟入圓成實之義意。引如何文
證之耶 進云。燈引莊嚴論住此二無眞實
理之文爲證也 付之見所引文説見道
位如何引之證下忍位悟入圓成實義
耶。是以見本疏下文。明無分別智離能取
所取相之義引莊嚴論今頌。此頌説離二
取相等**如何
今云。攝大乘論中引莊嚴論頌明五位相。
其中今此頌明見道位云事更不可疑之。
疏釋明也。但至燈釋者凡加行位觀門必
放實證位。而既云等住二無眞法界説所
取無觀下可證眞法界之義。故以説實證
之文。准證下忍所取無觀下可悟入圓
成實義也 此事假染愚推也。
猶可恐之
  心上變如
問。本頌中説加行位。現前立少物。謂是唯
識性* 爾者以所執空相依他有相。謂唯
識眞勝義性歟 若以空有相謂唯識性
者。疏云。心上變如名爲少物* 明知以圓
成相爲唯識性云事 若依之爾者。疏下
文云。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謂有
空相是彼唯識眞勝義性* 此釋明以空
有相謂唯識實性見タリ
答。凡有漏心。不能解脱相縛。不直知
圓成實性。要觀所執爲空。觀依他爲有。
其假有實無觀爲門。變如相以爲唯識眞
勝義性。故帶空有相如相謂唯識性也。
上文正出少物體。下文顯帶有空相無失
笠置御案
如別記
  然不堅執
問。本頌中説加行位。現前立小物。謂是唯
識性*爾者今此文説定中觀解歟 
也 付之定心現量更無分別行解。何作
唯識實性之行解耶。就中觀心所變如相。
是依他相分也。於此作眞勝義行解者。寧
稱境自相耶。依之他師出觀時作此行解
云云 如何
今云。凡四善根。是一大僧祇滿心。無漏隣次
之位也。悟近見道。行窮有漏。此時安立少
物謂唯識實性。觀心所變如相殆如實證
位。對本智所證雖爲之有所得。加行智中
是至極觀門也。設定中雖謂眞勝義性。更
非顛倒。若以有行解非定中者。勝處遍所
觀門作少多光明等解。豈非定心耶。若非
實如謂眞勝義性故。非定中者。後得智
品變相縁如寧顛倒行解*耶。故知加行
智雖不稱實。對如變如相故觀解不謬。
凡堅執心作行解。必不稱境自相。此雖作
行解。非堅執故得是現量。然不堅執是定
現量之釋深得此意。若強非定中者。加行
位定心豈觸無所得耶。又違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等頌。誰朋要集意輒難義燈
釋耶
  唯觀安立
問。二乘聖者。加行位可作非安立觀耶
疏有二釋。一云作。二云不作 付初釋。論
云唯觀安立* 付次釋。三乘眞見道皆是
非安立。若加行位不作此觀。以何爲因引
生非安立眞見耶
答。初釋意云。二乘以安立雖爲正觀門。亦
有入人空非安立觀之時。但至論文者。疏
釋云。爲顯彼劣故不説之 第二釋意。
以經論爲證。唯作安立觀云也。凡菩薩行
智深廣故。作非安立甚深觀門。二乘不然
故不作也。見道觀門由加行期心者。付菩
之論之。二乘不知非安立觀門。以安
立引非安立也
問。加行位菩薩作非安立觀。若不作此
觀者有何過耶 疏云。不能引眞見二種
生故* 付之設不作此觀。何不引眞
見。如有漏引無漏。有相引無相。況二乘加
行位不作非安立觀引生眞見。菩薩何必
由非安立加行耶
答。菩薩見道必由期心。眞相見道。一心三心
十六心等從細至麁次第生起故。必答加行
意樂也。若加行不作安非安立二種
者。不可引眞相見道觀門爲言二乘見道不
由加行。彼不知安非安立二種觀故。以
安立引非安立也。以又不知親證之
釋可爲潤色
  依諸靜慮
問。有人意以中間等六地爲見道依地
 爾者疏主引何文破之耶 疏有二文。
一六十九卷依諸靜慮及初未至之文。二七
十一卷。三依五依生之文 付之靜慮言
廣攝中間禪。靜慮五依之説倶攝中間禪。
若文中不言中間禪故爲難者。顯揚論明
見道依地。但云靜慮不云未至中間。豈不
通未至定耶。加之對法論明修通依地。或
擧未至等八定。或説初靜慮等七依。豈不
通近分及中間耶。依之大師。餘所釋擧八
定不出中間之文。初禪攝故*此亦可爾

答。六十九卷云靜慮未至不擧中間。七十
一卷説三依五依不云六依。既不擧中
間禪以何知中間禪入見道云事。設有一
處依中間禪之文。以彼爲證。會靜慮之
文五依之言須云攝中間。餘所不言依中
間禪故。以文不擧爲證也。重意云。依不
依中間禪二義之中。向本論諍其順違之
時。以不擧爲證者。直守現文。靜慮言攝
間者狂會釋也。二義相對取彼文意之
中。不取中間禪之義猶叶本論文爲言 不
知他師會之。只以順違知其是非爲言 修
道依地或擧或不擧。以擧會不擧故。猶有
所憑歟。更非相例
中間禪不爲見道依地。有理有文
  道理疏云。彼無明利無漏故○又彼梵
王居多散亂故。非純淨地故
證文疏云。瑜伽文言。依諸靜慮及初未至○此中
後言前方便時通諸靜慮○上文云。三又
三依五依生○若中間禪有依入
現觀。應言三依六依生*文
  不爾不能
間。可有類智現前不縁上界之義耶 釋
云。有* 付之縁欲界名法智。縁上二
界名類智。何類智現前不縁上界
答。本論問云。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能了
別色無色界耶* 答之若有曾於色無色
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
若不爾者不能了別* 了別者非是汎爾
縁義。分明了別彼地一一相也。故本論問
答。就能了知説或類了或類不了也
  尋云。疏下文見道。解若不爾者不能了
別之文意。不爾不能。唯法智了* 其意
如何
答。唯法智了者以類智不了上界之人。
唯以法智爲言。其了者了欲界也
問。演祕引此文。類智有二。一眞。二俗。今此
所明約俗類説。若眞類智必縁於上*
何知此文説俗類智云事
今云。眞類智者是無漏也。俗類智者是有漏
也。而本論文曾善取相者縁上* 既云曾
得類智。知是有漏世俗智也。況演祕引此文
者。爲釋疏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無色如
類智縁。如六十九説之文也。彼既俗類智
也。此證所引也。尤可俗類智此事聊可辨
其由來也
  問。頓悟菩薩於地前約分別煩惱障可
起厭心耶
本云
唐決云源信唯識説所知障云。此於無覆
燈云。望煩惱説瞋唯不善 疑者云。
瞋恚行相本順不善故於上界無瞋。准
彼所知應無。於量云。汝所智障無。無起
瞋二障隨一攝故。如煩惱 主恩通云。
今案。瞋者於界分別上二界無。於障分
別亦通所知。覆所知境故。於性分別煩
惱瞋唯不善。損自他故。所知障瞋是無記。
不感生故。所立量三支有過。宗有相符
過歟。唯判正不量不簡別。因有共不定。
二障種子攝相歸性皆無記故。若以種子
攝同喩。有一分所立不定失此二同異二
喩隨宜
  縱置簡別言者。所知障言是無記。異
煩惱障瞋。障大菩提故。如法執貪痴
云云
私作相違決定云。所知障可有無記
瞋。不損自他故。或非縛法。不感異
果故。如所知障貪癡等。又作比量
相違云。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見
  應色智等
然五十五勝
應加勝進
與前各一
准有釋有
燈師二十九釋
雖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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