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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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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見本地分説。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
即是雜染法因云云有漏善不善法。豈不得
異熟果耶
答。樞要作二釋。初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
是雜染法也。其善不善法。豈不爲與清淨
相違セル雜染異熟果之因耶。瑜伽論文。可爲
其證。但於論不出此因者。要會之云。論中
據雜染因云云雜染十因中相違因。其體
清淨法也。豈得異熟果耶。燈幷章釋者。述
後釋意歟。次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其體
雜染法也。以雜染法。望雜染異熟果。是順
因非違因。何云相違因得異熟果耶。故清
淨相違因。以清淨法爲果也。或此皆非。清
淨法因。以清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之釋。
存此意也。但於瑜伽論文者。若清淨品者。
出果體。諸相違因者。擧清淨相違因也。當
知即是雜染法因者。出因體也。以雜染法
順因。爲清淨法違因爲言 此釋相違因者。能
相違即因也。與清淨法相違セル雜染云相違
也。因上立此能相違果名。云相違因。故能
相違即因持業釋也
  此二釋中。以第二釋爲正。興法師以第
二爲正故也。又章同第二釋。燈述後釋

樞要云。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相違因。即
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乃至 論中據雜染
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以清
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云云
  十因章云。第三三性互辨因果寛狹者。
於十因中。且清淨者。○若清淨之攝受
因。因體通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有三性
果體。唯無漏非有漏。通無爲。唯善性也。
若清淨即攝受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
漏唯善性也。果性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
善性也。○言相違因者。唯得有清淨之
相違因。不得有持業也。因體通二性。
不善有覆無記故。若總言之。何妨亦通
三性耶。唯有爲非無爲。唯有漏性也。果
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
論第八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縁生分別
  必杖第八
或前爲後縁
即無前過
唯託心王
理乖唯識
此義雖勝
新所得二方
  三業
  不動業
總報業感異趣果歟
法爾業種*二方
望生現果
  三熏習
  表義顯境不同
表義名言
因位後得智熏果位種歟
分別我見唯資糧位起證文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縁生分解彼彼分別
生第四句
疏云。前問之中。問縁及生。雖已明縁。而
未解生。自下解生云云
  前問者。第七卷若唯有識都無外縁由何
而生種種分別之問也。答之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
 前三句答縁。此中開四縁。其四縁
又依十五依處。立爲十因了。今段解第
四句答生也
初辨生現有二初辨種生現。
後辨現生現
  辨種生現
論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除等
無間
疏。分別之言。通攝心心所若見若相分。
非唯自體也*云云
  辨現生現





論云。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縁。無因
縁故此文
總也
  別中有六
  第一子門自他身
相望
論云。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縁。除
等無間
疏云。因縁有無ヲハ前總門中已定
  第二子門自身八識
聚相望
論云。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増上縁。必
無等無間。所縁縁義。或無或有
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杖
質故。第七於五無。一有。餘六於
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
識唯託第八相故
  第三子門自身八識聚。一一
自類前後相望
論云。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縁。取
現境故
又云。許五後見縁前相者。五七前後。亦
有三縁。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
彼相見種故云云
疏云
  第四子門 一聚相廳心心所法相望
論云。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諸相
應法。所杖質同ナルヲ以不相縁故
疏云
論云。或依見分。説不相縁。依相分説有
相縁義。謂諸相分互爲質起ヲ以如識中種爲
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トモ
變色。亦定縁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疏云
  二師邪正
疏云。同一所縁トイハ相似ヲ以名同。各各變故。何
要同ヲ以質。方名同也。又唯識之境。取心内
境。若待外質。方生イハハ良恐理乖カムコトヲ唯識。是
故前師甚可翫矣*云云
  第五子門一具心心
所法相望
論云。同體相分爲見。二縁見分於彼但有
増上
  第六子門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
疏云。謂見與自證。如相與見。能爲二縁。自
證與見。但爲一縁。如前説故。見與第四
亦但一縁
餘二展轉。倶作二縁
疏云○二與見相分。但爲増上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能偏縁故
疏云。有三通縁三・三通縁四二釋可見
  辨生種
現於親種。具作二縁。與非親種。
爲増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縁。於非親種。
亦但増上
  必杖第八
問。未轉依五識。可杖第六所變耶 兩方。
若杖者。論中第六於五無。○五識唯託第八
相故*云云 遮表尤分明也。就中第六定通所
變境。無見無對也。若眼識縁之。眼根同可
照之。豈非有見。諸有見者。皆有對故。便
成有見有對。若依之爾者。餘卷本疏釋五
識疎所縁縁。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
云云 此釋杖第六所變
答。未轉依五識。縁業果境之時。唯託第八
所變。若定通所シテ引縁非分境之時。或可
杖第六所變ニモ也。今論文明業果境。餘卷
本疏諸定通所引五識本質也。但於定通果
色可有見有對云難者。於定通境。有二類。
自體微細之色。五識不縁之。故名無見無
對。故餘處樞要云。多不縁。自體微細。
名無見無對*云云若所作成就色ナラハ爲令他
見。疎顯變故。五識縁之。如變金銀乳酪等
相也。此亦名有見有對無過。然而非如
業所引色有質礙故。亦名無見無對也。故
樞要云。非如散色名無見無對云云
  尋云。以何知今卷五識唯託第八相故之
文。談業果本質云事
答。燈會餘七非八所杖質故文云。據業
力説。定通不遮*云云准之第六於五無之











文。談業力門多分所縁也
  或前爲後縁
問。觀所縁論中。或前爲後縁トシテ引彼功能故
云云大乘實義歟。疏云。彼隨經部因果異
時*云云 付之見彼論文。或前識相爲後
識縁。引木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云云
經部不立本識。豈隨轉彼部耶。況今論引
此文。云五七前後亦有三縁。明第七識。具
三縁之義。以知。非隨轉説云事。若爾或前
爲後縁者。依大乘實義。前念相分望後念。
爲所縁縁也。何云隨轉因果異時義耶
答。隨轉小乘有多不同。或全隨轉餘部。
如大乘*之中説三十四念成覺佛アリト也。或
名隨他。體依自。如對法六因也。或義勢
雖隨他名義倶依自。如今隨轉也。實雖同
時因果。假隨經部師異時因果。前念相分
爲後念*之縁也。前後相望。非實因果。展
轉疎遠故。前念相分熏自種。其種子引後
念自類。後念自類種。又生倶時相分現行。相
分爲縁五識生故也。實義存自宗同時因
果。假明經部。前念相分望後念爲縁也。
若依自宗者。前後相望スレハ非實因果故也
假染任愚推記
之尚可案
  即無前過
問。本疏中。難一聚相應心心所相縁義。説
自證分既得自縁。即無前過。但有後失*
 爾者前過後失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耶
答。祕有兩種。一云闕ルヲ同一所縁。云前過。
心自縁妨云後失。二云心心所見分相望シテ
同一所縁云前過。相分相望闕此義
云後失也。問。付二釋共有難。先初釋不
然。自證分縁見分名心自縁者。大乘
之所許也。豈以心自縁爲妨耶。況本疏不
列二失。何忽闕ルヲ同一所縁名前過。心自縁
爲後失耶。付次釋相見前後。隨宜不定。
何強以見相次。爲前過後失耶。況受等心
所。縁心王相分之時。心王見分。亦同縁之。
相分相縁之時。焉ンソ闕同一所縁*之義耶
答。演祕二釋。倶無其過。初釋意云。本疏
上文云。若許縁者。不同一所縁過。受不與
心同一縁故。大乘見分。不許自縁。亦有此
妨*云云 是則見分還不縁自故。付闕同一
所縁之失也。乘シテ之説自證分既得自縁。
即無前過。但有後失*云云 此轉救上。付
別過也。轉救意云。大乘意既許自證分故。
見分返縁スル自無*過仍無闕同一所縁之
失云也。付之許見分返縁自之時雖無
闕同一所縁之前過。有心自縁之後*過云
也。故祕云。若言自見得自縁者。二者即
有心自縁妨云云 但許見分縁自。遮闕同
一所縁過之時。心自縁妨始出來故。云後
失也。非疏列二過故指之名前過後失
也。故祕云。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
非前。疏中列有二過。云後失也云云 第二
釋意云。疏上文云。若見分。相分。不相縁故
云云 既見相爲其次。故任彼前後。見分相
同一所縁云前過。相分相縁
一所縁云後失也。但依此釋者。受等心
所。縁心王見分時。心王見分。雖不縁自。
心王自證分。既縁自見分。故見分相縁邊。
無闕同一所縁之*失故祕即無前過
也。此時心所見分。縁心王見分。不縁心王
相分。心王見分。即縁自相分。故無同一所
縁*之義。同時論見相二分相縁。相分*之邊
闕同一所縁義爲言 故祕云。今許自證得
コトヲ自見。無見相望闕同縁失。然同時相
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彼相分。同時王所。
不同縁云云
  尋云。付初釋。疏云説自證分既得自縁即
無前過。自證縁見故。無闕同縁*過云
也。不云以見分還縁自故無前過也
答。此難尤可爾。但若以自證分縁自。遮
前過者。豈自證縁見爲過耶。依之可訓
而言。説自證分。既得自縁*云云意云。説
自證分。許心自縁之人。既得見分自縁
爲言祕云。 若言自見得自縁者者。釋疏
既得自縁一句也已上古一義也。笠置御
義。幷別義如別紙
  唯託心王
問。護法正義意。第八相應五數心所。心王
所變。可爲本質耶 兩方。若爲本質者。
正見論文。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
云云 若託心王所變者。同聚相望。何無所
縁縁耶。況以第八相應五數心所相分。攝
獨影境云事。樞要。義燈解釋也。若託心
王所變者。豈非帶質境耶。若依之爾者。
前卷本疏ニハ云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爲質。
瑜伽略纂ニハ如實義者意。杖心王所變云云
心所不自持種子。若不杖心王所變者。
何變種子境耶如第七卷四
縁義問答
  理乖唯識
問。因位同聚王所相縁義。大師如何難之耶
 疏云若待外質方生。良恐理乖唯識
 付之以王所所變。互爲本質之時。自
變相分親縁之。設必雖待外質。未乖唯
識理。若如此難者。正義意。七轉識以第八
所變爲本質。豈不乖唯識耶
答。唯識宗習。雖心起時必託内境。所杖外
質。有無不定。若託質*之時。 變似彼相。不
對本質。獨變相分。而第二師必許本質。判
一切心心所皆依質起故。似外境爲本。豈
違唯識之理耶。正義意。雖無其質。既
變内境。以知。杖質之時。變心内相分。不
取心外境云事。第二師云必待外質故。
變心内境之旨難知。仍彼宗旨。似タリト乖唯
識云也。二師義勢。勝劣可知
  此義雖勝
問。付果位一聚王所相縁義。本疏中。作見
分還縁ト云自之釋。此義雖勝。然稍難知云云
其難知言撲揚大師何釋之耶。釋云。違本
論同一所縁義。故云難知云云 付之思果
位一聚相縁義。同時心所又以心王見分
爲質之時。心王見分。亦還縁自。既王所同
以心王見分爲本質。何違同一所縁義耶。
況大師以相分相似*之義。釋玉ヘリ本論同一所
縁文。何定本質同一義。釋難知言耶
答。疏主指三通縁四*之釋。此義雖勝。然稍
難知云云 難知義。人師釋雖不同。祕師釋
尤叶疏意。凡三通縁四者。後三分通縁四
分也。其中見分返縁自之邊。本質同一之
義難有也。且受等心所。縁心王見分之時。
心所以心王見分爲トモ質心王以心所所變
似見分。爲其本質。實見似見異故。王所
本質非同一。若爾違瑜伽同一所縁義。故
云難知也。心王縁彼所變似見。心所乃以
能縁眞見。而爲其質。如何得成同所縁耶
*之解釋。此意也。然而依相分相似義。非無
所縁相似義。故云此義雖勝也。故祕云。若
以相似名爲同一。理雖可爾。然本論質名
同一故。後見自縁。相似名同。名爲義勝。
本質不同。故曰難知云云 但瑜伽同一所縁
文。宗家雖作二釋。本質同一釋。是本義也。
仍三通縁四之釋。違彼説云也有餘義。
此義可存歟
  新所得法二方
問。佛果見分縁後二分。第四分縁見分之
時。可變相分。若變者。後三分是同體也。見
分縁後二分。證自證分縁見分。非縁離自
云法。何變影像耶。況證自證分。縁第
三分。自證分縁見分及第四分之時。直照
自體故。不變相分。例又是可爾耶。爰以
今論下卷破後得智ト云相分云義云。又
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縁
云云明知。縁不離自體法之時。不變相分
云事。又佛地論中。如照自體。無別相
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疏中。新所得法故。變
相分縁
答。心法縁境。變不變相分之義。可有多
重相對。一自體離體相對。若縁自體不變
相分。如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等也。若縁
離自體之法必變相分。佛果一聚心心所
互相縁。自相續八識聚互縁之。乃至自他有
情*之互相縁スル等也。二本所得新所得相對。
設縁自體之中。新所*得者。必變相分。如
佛果見分縁後二分。第四分縁見分也。三
無相有相相對。其新所得中。若縁ルニハ無相法。
不變相分。正智縁如是也。四自分非分相
對。於無相法。若自分境ナラハ不變之。 如正智
縁如也。若非分境者。變相而縁。後得縁眞
如等也。後得智縁如。是非自分境。故雖無
相法。變相分也已上壼坂御義也。第九卷
菩提院御抄。被書入
問。付佛果四分相縁*之義。且見分縁後
二分。後二分縁相分之時。變影像*云云
何故耶 進云。新所得法故云云 付之論
相分變不變。全不可依新所得*之義。彼
無分別智。契會眞理之時。雖新所得。不變
相分。第八識至佛果。初變トモ無漏種子。又不
變相分耶准前答。
可會之
  第二違理難疏云。自下第二釋諸有
情續生死難云云
論云。雖有内識。而無外縁。由何有情生死
相續
頌曰。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
既盡 復生餘異熟
疏云。上二句答相續所由。下二句正答相
續。長行答中。有四復次
  第一復次依三
業解
論云。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而。熏本識
ヘキ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習氣。○相。見。
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トヲ皆二取攝。
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
氣。○倶謂業種二取種ヲ以トノ
互相助義。○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
果。○謂後後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
後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無
窮。何假外縁。方得相續*云云
  第二復次依三熏
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
有三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
習氣。○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
支習氣。二取習氣トイハ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
種習氣*云云
  第三復次依十二有
支*解
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
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
生衆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頌三
習氣。如應當知。○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
愛取トハ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
有一分トハ是苦所攝。○由惑業苦即十二
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云云
疏云。惑苦種子名爲二取。業種可知。故
言隨應*云云
  第四復次依二種
生死解
論云。復次生死相續スルコトハ由内因縁。不待外
縁。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
死。故説爲因。縁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
生死。故説爲縁。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
段生死。○二不思議變易生死。○頌中所
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説二業種子。二取習
トイハ即前所説二障種子。二取種氣トイハ即前
所説二障種子ナリ
  復三復次。皆云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云云
  三業對法第七。第八。大論第
九。五十三等解云云
一福業疏云。福者勝義。自體及果。
倶可愛樂。相殊勝故*云云
  疏云。對法論説欲界繋善業名福。瑜伽
論言。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
名福。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云云
又云。且福名。應通三界滿業。以上善
業別有勝能。名爲不動。欲界善業ノミ別得
總名也*云云
二非福業非福者。不可愛樂。自體及
果倶不可愛樂。相鄙劣故
  疏云。非福業者。瑜伽論云。謂感惡趣異熟
及順五趣異熟。初是三惡趣總業。後是五
趣別業*云云
三不動業不動者。不可改轉義。其業
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動故
  疏云。不動者。謂感色無色異熟及順色
無色界受業トイヘリ前是總業。後是別業。對法
論説。何故色無色業名爲不動。答。定於
自處受故。若 爾如何熏禪資下故業。生
五淨居故。此解非。又定地攝名爲不動。
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引諸師解。立
破具如燈
  總解三業體文
論云。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眷屬亦立業名。
招引滿異熟果故
疏云。然此三業。通身語意。○此體性者。即
有漏善不善トノ二思ヲ以爲此業體。○即五蘊性。
善不善律儀實業眷屬故*
  不動業
問。要集意。釋定地攝故説名不動義意。生得
散善。定地所攝。故名不動云云 燈師如何
破之耶。燈云。若許散善非別所受。自性不
動。何須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名不動。若
云以定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倶ナルヲ以
爲修慧。聞慧ヲモ從定亦名修慧云云 付之
對法論中。釋不動業得名。本有二義。初釋
感果不移動故。名不動業。第二説。用定地
攝故。要集依後釋。述散善名不動之義也。
何以此義所不存異熟轉不轉。徴彼師耶。
次聞慧從定亦名修慧能破亦不可爾。本
釋不動業。又復移轉境。如生得散善。亦
從於定。總名不動*云云 若如難他師者。
本疏解釋。亦可招此難耶
答。疏燈相違。上古未決。末學爭述師資本
意耶。但本疏意。雜集論中。定地攝故。説名
不動者。修慧相應總別業。住一境上。不移
轉餘境故。名不動業。生得散善。雖移轉餘
境。定心前後爲入出之心。爲定加行。離
惛沈等障。以助定心定力所資。微有住一
境*之義。聞慧亦爾。依之瑜伽論中。感色無
色異熟。及感順色無色界受。業名不動業
云云 順色無色界業。豈非通生得善耶。故
定心散善雖別。同定地所攝。共住所縁一
境。相從名不動業。其有此由。故疏云。其業
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動故。又復移轉スルコト境。
如生得散善。亦從於定。總名不動*云云
道證師。不知此義。故燈引要集云。後解
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
ヲ以不可難言散善非ヲ以定應非不動*云云
此義只以定地所攝。名不動業。非以住
一境界名不動也。散善雖移轉。從定名不
動也。破之意云。散善無不動義。從定名不
動者。聞慧無キヲモ修慧義。從定可名修慧
本疏要集所述已別。何有相違耶。但能破
中。以感果轉不轉。二邊難之。尤有其由。
要集依西明等。雜集二釋共存之故。若散善
非別處受。既有初義。不動義極。何第二定
攝義タニ強致劬勞耶爲言 彼師竝存二
解。故蒙此能破
  尋云。散善有散不移轉義。故云亦從於定
總名不動歟。若爾何云又復移轉境如生
得散善耶。以知。雖移轉猶從定釋歟
答。又復移轉境者釋散善自性也。亦從
於定者。爲定加行。有住一境之義。故
名不動爲言
古人云。疏意以生得散善別報業。從總
報業。名不動業云也。要集不存引滿相
從義。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故蒙聞慧
例難也
問。以何知疏主存總別相從義云事
答。疏引瑜伽論不動業者感色無色異
熟。及順色無色受業云文。前總報業。後
別報業*云云 感順色無色受者。即顯
順總報業感一處果之旨也。彼判別
報業。豈非總別相從*之意耶。以之見レハ
亦從於定者。從定總報業爲言
  總報業感異趣果歟
問。付欲界五趣業。且總報業。可有感異
熟果之義耶 兩方。若感異趣果者。五趣
各別。具定異因。引業若有移轉*之義者。
豈不闕定異因耶。是以見今義燈解釋。但
據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云云
趣總報業。既立定異因。全不可有移轉
*之義。加之對法論中。五趣圓滿業。異趣感
果*云云以知。總報業無移轉云事。若依之
爾者。欲界散地業。異上界定相應業。設雖
引業。何無感果移轉義耶。付中醯尼
吒王。殺九億軍兵。依羅漢教。修懺悔。轉
那落迦業。受龍畜報。豈非轉引業耶。加
之那含聖者。資下天故業。生五淨居。不動
業尚受異處報。況於欲界散業耶
  法爾業種二方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有無始法爾業種耶
 兩方。若有法爾業種者。業者。造作稱。
蒙行支熏發之後。始得業名。何不由行熏
發。無始ヨリ自備招異熟果功能耶。況那含
聖者。生五淨居之時。資下天故業。菩提薩
埵受變易生之時。依分段業因。若有法爾
業種者。何別無其業耶。依之人師有分習
氣中。無法爾種*云云 若依之爾者。名言種
既有法爾種子。業種何不然耶。依之見上
卷論文。明異熟習氣。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云云 生長者。如次新熏本有也。加之淄洲
大師有處。於業種有本有新熏*云云爾者

答。可有法爾業種也。善惡種子。有二功
能。一者生自現行功能。是名名言種子。二
者助無記果功能。名之業種子。無始以來。
既備生自果功能。具助無記果*之力。豈
非無始法爾功能耶。熏令生長論文。足爲
其證。彼明名言種生云長。如次新熏
本有也。業種中云生長。豈限新熏種耶。況
若不許法爾種子者。唯本有師。不立業
子耶。彼師既存法爾業種。護法何不爾
耶。最勝疏釋。亦以明也。但法爾種子。無始
以來。雖備助無記果之功能。未蒙行熏
發之位。其能未顯。必依無明支勢力。新熏
行支種子之時。増長法爾種子。今此本有新
熏善惡業。引無記識等五支本新二種。令
決定當來感果故。本種マレ新種マレ依造作*之
義。得業種子之稱也。雖然無始以來。非無
其能。故名之法爾業種也。次於五淨居天
難者。彼天雖有法爾業種。凡位中無起彼
處無明造彼處行支。所以雖有法爾業種。
不蒙行熏發故。不生彼天五支現行也。
仍資下三天本有新熏業種名言。引彼天等
流異熟二果也。次自宗意。任瑜伽増壽變
易説。不云分段*之外別有變易報。故資分
段業因。即爲變易之業因也。人師釋。不可
用之。況餘人師中。有許法爾業種之義。取
捨可隨學者意也餘義如
  最勝王經第三滅業
障品
云不修善因。令惡
増長。於諸佛所。而起誹謗。法説非法。非
法説法。如是衆罪云云
同疏第三云。經不修善因至如是衆罪。
賛曰。即所起業。新熏不善令増。本有不善
業等令長云云
論二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
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
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
善惡熏令生長云云
問。五淨居天可有法爾業種耶。若有者。
資下三天故業。生五淨居天云云 別有業
種者。何用下天故業耶。況若彼天有別法
爾業者。異生類何不生耶。如餘天處。若依
之爾者。護法論主意。許諸法皆有法爾種
子。於五淨居天。何無法爾業種耶。加之若
彼天無本有種子者。依何義有五天不同
准上
可會之
  望生現果
問。付等流習氣生現行義。且此世所熏第
八名言種熏スル可生現行耶。若生者。異熟
無記名言種。其性羸劣。豈不待行支資。輒
生現行耶。是以論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云云揚望生現果。世可不同云云況命
根本識親種上立之。若同世生現行者。
命根可無盡期。若依之爾者。論中等流増
上。性同易感云云八名言種。何必異世
生果耶。依之本論云一於現法中。能長
養彼種子。本疏述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任
五分誠説。准百本解釋。此世生現果旨明

答。此世所熏名言種子。勢力微劣。雖獨不
生現行。先業所資名言種。生第八現行之
時。彼有力種子所具。 亦生現行也。是以
釋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見
種故之文。疏主意。熏彼第八相見種。即生
現行*云云 有人難之。雖云引因與果不
同世故。撲揚會之。餘非業等。既無此失
云云 明知。此世所熏名言種子。雖未蒙業
資。同世生現也。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判
望生現果世可不同。談行支被熏發名言
種也。彼必異世生現果故。但此世所熏種
子。雖生現果。彼種子上。不立命根也。業
所引種子上。假立命根也。故論第一卷云。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
住時決定セシムルヲ假立命根云云已上近來盛所用
也。尤難信
 
有人云。熏スル不生現行。大旨如一片。但
等流増上性同易感者。大分業種名言。對業
種難招。等流云易感也。疏不云必同世。何
爲難耶。餘非業等釋。有人意。第八識縁自
見相生現行時。能熏現行。可非疎所縁。
引因與果非同世故云云 撲揚破之。轉識
熏第八名言種。不必與業倶。若不與業倶
名言種者。無有此失也。付他師致此難
許也。一於現法中者。擧熏業種名言種之
世也。二於後法中者。出業種名言種生果
之世也。現法中熏名言種之時。亦熏業種。
故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者。名言爲本。兼
説業種。二於後法中者。業種異世果爲
本。兼顯名言種非同世之義也。論文影
顯。不可爲疑
  今云。此義不然。現法中者。擧所熏處也。
轉識頼耶因縁沙汰之時。可知其實義。但
第八名言種子。必シモ非同世云事。必然
也。如別記
三熏習
一名言習氣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
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論云。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
別因縁云云
二我執習氣一倶生我執。
二分別我執
  論云。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
自他差別云云
三有支習氣者有漏善。
二諸不善
  論云。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
惡趣別云云
表義名言
疏云。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
法等。而熏成種。因名起種。名名言種
  表義顯境不同
又云。心心所熏種。有因外縁。有不依外。不
依外者。名顯境名。若依外者。名表義
名。以分二
  顯境名言事
疏云。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トイハ即是一切七識見
分等心。○此見分等。 實非&MT01302;名言。如言説
名顯所詮法。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如彼
故。名之爲名。體非名也*云云
  我執熏習事
疏云。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蘊種。即
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令自他別。故別
立之也云云
  表義顯境不同
問。付名言熏習。表義名言。顯境名言差別ヲハ
大師何釋之耶。疏云。不依外者。名顯境名。
若依外者。名表義名。以分二別云云 付之
眼等五識。偏縁外五境。熏種。若以依外。
名表義者。以彼不可名顯境。又名等内心
所縁。内心所發也。尤可云内。是以疏下文
依無漏名熏種*之時。 内名爲縁。熏五蘊
種子云云 何云表義名言依外耶
答。第六識爲先。 熏五蘊三性等一
切法種子。名表義名言。七轉識心心所了境
界熏ルヲ種名顯境名言也。二種名言。以之
可爲差別也。故論云。名言有二。一表義名
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
了境心心所法云云 但於疏釋者。心心所自
ヲハ名内。對之以名名外。故云依外也。心
心所自了境界。熏種。不待能詮名言。故
云不依外也。不依外者。不依外名*等云
事也。非返顯依内也。故祕云。由因他名
自能熏修。以自他對。立以外名。不約根塵
以明内外*云云於疏下文者又祕會之。因
内而發ヲ以テ立以内名。不望自他
  尋云。顯境名言。亦依境界外縁。如五識
縁五境也。何云顯境名言偏不依外耶」
答。今言外者。名等外縁也。名言能詮法&MT06279;
令有情由此起執流轉生死。有此勝用。
名言爲先熏習スヲ名依外熏習也。不依
名言。只縁境界。熏習スルハ種子。其境
殊勝。故不名外縁也。故疏云。境非
勝縁。因境而心熏。但是顯境所攝。有能
詮之法。令因起縁。流轉生死。帶此勝用。
爲縁而熏故。立表義名言熏習云云
  此論義非指事。然而爲顯名言熏習私記也
表義名言
問。西明意。第七識無表義名言*云云 燈師
如何破之耶。燈云。依有漏説。義即可爾。
表義名言。得通無漏平等六引。豈不縁名
云云 付之且依一邊論其義。釋家常習也。
西明意。表義名言。唯第六識者。就有漏説
也。何擧平等性智縁名等爲難耶。是以本
疏中。釋表義名言。唯第六識云云 若如破
西明者。疏主解釋。可招平等六引豈不縁
名之難。疏釋若論有漏者。西明何獨蒙此
難耶。二師所説。是非可等
答。西明釋表義名言。五識第六所引故。有
表義名言*云云 既廣論能所引義。盡理明
其體。而不顧表義名言通平等性智相應第
七。故破義猶有餘也。本疏釋。本不欲盡
理。且就有漏。唯云第六也
  尋云。以何知疏且依有漏云

  因位後得智熏果位種歟
問。因位後得智。可熏佛果十八界種子耶。
若熏者。佛果功徳。非因位所知。何因位後得
智。熏佛果種耶。況若許熏者。圓鏡成事二
智。可本新合起。何唯本有生耶。若依之爾
者。別抄中因位後得智。熏佛果十八界種
答。佛果功徳。非因位所知。見修無漏後得
智。爭熏彼佛果十八界種耶。故處義燈
云。以佛功徳。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菩薩
不知。縁何熏成。亦不可説名言熏習。非彼
境故云云但別抄上文ニハ雖作熏本質種
釋重問云。此後得智所熏種子。生佛果十八
ヤト云云 答之作二釋。初釋云不生佛
十八界。縁佛身時。但熏相分種子故
云云 若依此釋者。不熏本質佛果十八界
種歟。第二釋意。縁他受用身土等。爲増上
縁。熏佛果種。其所熏種。生佛果現行
也。故抄云。以得縁他質爲増上縁。故説
得生*云云 今此二釋。倶乖道理。初釋縁他
佛身。但熏相分種云事。尤不審也。若是帶
同熏種歟。將又唯熏相分實種歟。後釋縁
今佛身。爲増上縁。熏當來自佛果種云事。
又無其謂。縁他身不可熏自身當來種
子故也
  分別我見唯資糧位起證文
問。本疏中。分別我執。唯資糧位起云云 引何
文證之耶 答。説内法異生無不共無明
故*云云 付之如所引文者。返資糧位ニハ
可起分別我執。資糧位内法異生故也。何
引此文。證資糧位起分別我執之義耶。依
之餘處引此文。證資糧位邪見等不起之
義如何
答。人師料簡疏文。解釋不同也。若依太抄
者。未至第七住之位ヲハ名外法也。退成外
道等故。若至第七住已去。名内法異生也。
而縁起經ニハ云内法異生不起不共無明。返
知。外法異生。起不共也。其外法中取七住
以前。故資糧位ニハ起分別我執證也。或今疏
依資糧名外法。加行名内法之廢立。内法
異生不起不共無明説故。資糧外法位。起
分別我執證也義翼
意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十二有支
  識支體
雜亂體名色支二方
現起報受
唯不善攝
發業無明八方
又據不善
生引同時
復依迷外*二方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

  十二有支 十門
一列支名辨總別體 二明支總別名義得名
三次第所由    四總別業
五因果差別    六支互爲縁四句料簡
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
八廢立増減釋諸妨難
九定世破邪    十諸門辨釋此門中便
有十七門
  疏云。論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釋妨。三
三世。四諸門辨云云
  名體初二門合
入之
一無明支
  疏云。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
此通現行及種爲體
二行支當體ヲ以彰名。造作是
支。亦功能得稱
  以身語意三行爲體。○行體是思。此身
語意三在ヲハ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界。
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此支亦通現
行種子
三識支了別
名識
  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縁爲體。○非餘七
識。○問曰。 若爾何故大論○以六識爲
識支。○答。言六識者。是付二乘一切
身語。彼不立有第八識故。○此唯種子。
不取現行。○此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名色支言名色者。是相違釋。
名與色體各別故
  有二種體。一者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
通異熟非異熟。○通取三性。以爲體也。
○若約名色不相雜亂。説此支者。即除
六根。觸。受。此種。皆名色攝。○餘想蘊
全。三蘊少分トヲ爲名色支體○前體即是
四蘊名名。色蘊名色。汎爾通釋。即體相
濫。後解名色五種各別。可有差別云云
五六處支六處者。
帶數釋
  唯内六處。此唯取彼異熟種。故即五色根
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世。説爲意
也。此約一意二世分別。即義ヲ以説別。若
不爾者。名中無
六觸支觸境
名觸
  除第七識。取餘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
中若異熟觸。一切皆是。此約五種同時爲
論。若分位ヲハ爲言。 六處後所有觸數。
方是此體云云
七受支領納
名受
  此亦同前觸數可知也
八愛支付染
名愛
  唯取愛數一法爲體。○亦通現種
九取支追欲
名取
  通取一切煩惱。○論文多攝四取爲體。
○四取以三見見取。戒取。
我語取
及貪爲體。○
此通種現
十有支有果
名有
  即取前行及五果種爲愛取潤ラレ已轉名
爲有
十一生支蘊起名
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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