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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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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云云更勘正本云云
尊應記云。文○言如疏各有二過者。即上所
擧二本量之宗有二失。一者一分違宗。二者
比量相違也。因有二失。一者不定過。二者相
違決定之法自相相違失也。故云各有二過
也。文因有自法自相相違者。意云。爲第二本
量作相違量云。餘位第六必無此依六識攝
本量因也如聖道及無學位第六是四種四
違中。法自相故。必改本喩也。因必用本因也
云云
蘊云。疏若以六識攝故至決定相違過者。此
中法自相相違過者。量云。除聖道無學餘第
六意識。應無倶有依。六識攝故。如汝染意識。
此是比量法自相相違也。言決定相違過者。
量云。意識應無倶生不共所依。是意識故。如
淨意識。因喩倶改。故成此過。能成別宗。無學
意識即爲異品六識攝。因既於彼有。亦是共
不定過。疏所説者與前總宗不定無別。故不
定也云云
肝心云○次因三過者。不定・法自相相違。如
文可知。其決定相違文略不擧。文若以六識
攝故因至意識無依者。私云○故疏無失。東
抄云○今准以六識攝爲因。但有法自相相
違過。不得成決定相違過。何以故。相違之量
改前因故。若爾。何故言有相違過耶。今准樞
要○各有二過故。今若決定過。即因有三過。
何因是各有二過。故知決定相違者非也。應
作疏時而誤注也。若改因云。意識攝。故如聖
道等。亦得成決定相違。然疏中六識爲因。不
得成自相相違已上案云。恐抄文錯是寫人過。
非抄主意。由此一二字疑替成文。幸得正本
勘正欲傳。義燈云。言○過思可知已上案云。
今欲疏文謂一分意定無依六識故。如汝聖
道無學意識者。若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
者。便有法自相相違過。其決定相違者。更改
前因。應別作故○問。若爾。云何改前因作決
定相違。即作量云。除聖道等意識餘異生異
識無倶生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既改前
因。故成決定相違過。故知六識攝故因爲違
量者。是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若不爾者。豈
大乘基迷因明旨。作決定相違耶。明知東抄
疎於基旨。疏既言略。不擧決定相違因喩。由
此樞要但云各有二過。故不相違云云


論第五卷本文抄二十目次

  分位行相門
八據永捨
單生空
果上許縁
法解
淺喩深喩
若望菩薩
  第二能變教證段
解解脱義
理證
  第一不共無明證
六有通治
平等性智能伏道
前師見等
  第二六二縁證
謂如五識


論第五卷本文鈔二十

  分位行相門
  問。七地已前無漏心時可捨第八頼耶
名耶
論云。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
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
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縁阿
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云云
疏云。論彼縁阿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述
○問。能縁之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時。
方言有者。此意是入無漏時捨。如下亦然。捨
此相應。何故第八識捨阿頼耶名。不言七地
以前起無漏心時捨。答。八據永捨。以性未能
離他執故。七據暫捨。以染汚體少時無故。不
相違也。不可説彼得互捨也。以二乘有學未
名捨故。若許暫捨。二乘有學入無學心。亦應
名捨。染汚末那違無漏故云云
祕云。不可説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
捨。以七同八而亦不捨。何以不得。答。染汚過
尤。暫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捨
義蘊・肝心等同之
別抄云○解云○同疏意又解。第八離執。無別
能永捨方名捨。末那無執。平等智由有勝用
得捨名。若爾。法執末那有何勝用。解云。雖非
平等行。能與第六生空智爲別縁故。若爾。七
地已前平等智行。第八爲依。亦應名捨。執藏
之稱。解云。第八通依。非如第六。縁彼第六別
依。故不可例。又解。二種倶通。暫永二種。影
略互顯。各據一義。亦無此難思云云
疏下文云。論彼縁無垢至起平等性智。述曰
○或第八未捨名。得言縁頼耶。性未離故。故
復言等。即是識字及一等字。通在無垢及異
熟識。此解難知。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云云
祕云。疏或第八未捨名至此難知者。以執藏
義。正名頼耶。平等非執。故所縁八何名頼
耶。疏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者。此乃&T050801;前難
知意難。若無能藏。所縁第八不名頼耶。既無
能藏。頼耶應捨。答。此難意如初位辨。故不重
云。詳曰。頼耶之名而既未捨。許縁何失。若要
起執方名頼耶。既不執時。名何不捨。由此理
論。許縁無咎云云
  問。三心相見道初心單生空觀歟
論云。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三平等性智相
應○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
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云云
疏云。即平等智相應心也。從勝全論。即一切
如來全無有漏故。一切菩薩見道全通頓漸
悟。一切菩薩必法空觀入見道故。此非三心
眞見道義。及一切菩薩修道位中法空智。及
果現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觀不然。如前
已説。然果中有遠果有近果。如何等者。佛地
論説。後得智若是法觀等流者。即是法觀。若
定爾者。八地已去不出無漏觀。彼位何時非
法觀果。由此應説。隣近果者。如佛地論説。法
觀後得現前。若遠果者。即人觀後得現前。或
八地以去無分別智自入人觀。彼果起人觀
後得智。亦無妨。然此中據初解。隣近果説。
若約後義。即果全論。又此果有縁慮不縁慮。
不縁慮者即滅定。縁慮者可知云云
祕云。疏若定爾者至非法觀果者。此難意云。
若也定許法觀及果皆平等者。八地已去無
非法觀及法果時。即應恒時起平等智。疏由
此應説隣近果者。此答意云。雖二後得皆名
爲果。遠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疏或八
地已去無分別智至無妨者。此第二解。以二
本智自入二觀。二後得智各望自本。名之爲
果。疏若約後義即全論者。但法空果即起平
等。更無遠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論云云
要云。見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見
道解。設三心見道。後二心有此智。初一心無。
多分有故。所以論總説。非於其中唯起平等
智。又長讀論文。見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
不但修道。問。頗有菩薩無分別智入法觀。意
樂即入後得生觀耶。頗有無分別智入生觀。
意樂即入後得智法觀耶。答曰。不得。菩薩後
得必由無分別智爲前導故。佛地論云等流
之觀與根本觀同故。問。若爾。何故言遠等流
即得近即不得。答。近勢難入。遠即易入故。又
解。總無後得入別觀。必各更起無分別智引
之生故。問。初起未自在。後得由前引。久起
自在生。何妨自力轉。答曰。即依此義。遂有意
樂。後得不同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論及
此論中。據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
方誌云○法空智言通自見道名長讀也○即
簡三心第一心也。以彼非是法空智故。言二
觀別者。根本後得○或可久修初修二別
常記云。文又長讀論文等解云。興法師云。見
道中及修中。測云。菩薩見道一向法空故不
説中。又解。中言通見道。護法正宗。相見道中
三心初心唯生空故○大賢師云。然今存初。
下論文云頓悟唯於修道起法執。不言見道
故○文佛地論云至本觀同故。解云。案佛地
論。都無此文。學者可見云云
文義記云○基説○樞要○測釋○觀解。後
説爲正。範云。初説爲正○寂云。頓悟見道。於
三心中。唯有第三。無初二心。見道位必是無
單生空故。漸悟大乘三心。見道唯初二心。即
無第三。故下文中。頓悟菩薩於修道位。不言
見道。有學無道二種漸悟。不簡見修。但言生
空智果現。故知漸悟唯修有單生空。眞相二
見中。初心修道三般若。初心平等不起。證曰。
三心初心唯生空智○理通見修亦説中言。
下云頓悟○不説見道。依多分説。測釋後説。
樞要觀云亦同此釋。一云。雖起生空。平等生
由前法觀智可生果故。雖由彼起。而所縁行
未必同彼。由此斯中法空智果唯二心除法
空。理不違故。一云。見道無單生空故不説中。
此同測釋。初説及範云。説雖有三説。第二爲
勝。下云但起法執。不取見道。故非初釋。又
云。初釋唯生空智不可唯法亦具二空。違第
十説。法空除三時起有漏生空滅定。生空除
二時起有漏滅定。故非後説。寂之所説異於
諸釋雖似順文而理難成。如何漸悟單生法
空而無第三。頓悟無單唯有第三漸悟。今説
方成三心。無數理故。謂二乘定無三心。菩薩
見道若漸悟皆具三心。是法空果不起法執。
二乘漸悟從地前位至於修道。起單生空不
起法執。故不別標。頓悟唯在修道得起生空
觀故。別説修道。至第九卷當更對顯
論下文云。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時。頓悟
菩薩於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
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云云
疏云。頓悟菩薩。除見道全。此依一心眞見道
説。一向法觀違法執故。若三心觀。即初念時
唯人觀故云云
論十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
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
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後與淨第八相
依相續盡未來際云云
疏十末云。論平等性智至盡未來際。述曰。見
道初位現在前者。眞見道中此智即起。第六
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智
起必同時故。若漸次斷平等後起。然諸見道
十地間起。如上數明云云
肝心八云。北抄云。問○答○問。第一生空觀
時。第七有法執起不。若有法執。見道平等
性智應有間斷。答。宗解云。有法執起。應解
云。無法執起。平等性智相應不斷故○今自
意云。法門安立有三。亦據實。是通生法空
云 北抄文
六卷私記第五云子島問。三心中初心若單生
空觀歟。若帶法空歟。答。單生空觀。非帶法空。
問。何以知爾。答。疏五末説平等性智現起位
之中云。一切菩薩見道全○眞見道義云云
要下云。見道全生平等性智者。疏中但有○
故論總説云云意云。平等性智必法空觀時起。
單生空觀時不起。三心中初内遣有情假縁
智是單生空觀故。平等性智不行爲言故知
單生空觀也。問。菩薩必法觀入見。而若定初
心單生觀者。三心眞見道之師如何可會。答。
難會。且可云。彼師不以佉觀入見故。是不正
義師也。問。初一心眞見道師如何可云耶。答。
不異前義。問。一心眞見道師云。三心是後得
智。而後得智亦正體智等流。何法空正體智
後生空後得可起耶。答。此難尤重。但樞要下
云。問。頗有菩薩○答曰。即依此義○及未自
在故云云以此最後答可通前難也疏立末有此二
解廣故不記之
然先徳云帶法空生觀者不然。違諸文故也
云云
燈二云論一問。法觀是細生觀疎。法觀必帶於
生觀。生執是麁法執細。斷法之時生必斷。答。
設爾何夫。若爾。何故論第九三心見道之中。
第二内遣諸法假智。唯斷法執不斷生耶。據
實斷法必能斷生。以彼加行期心別故。亦不
違理云云
唯識章周記云。章云法空必帶生空者。問。法
必帶生。如何得有三心。見道應但有二。得別
有法諸空觀故。答。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
行云而作三種也云云
肝心云。上文云。北抄云。問。法空觀帶生空。
何故第二内遣諸法不帶生空。與三何別。答。
宗有二解。一解云。第一二但除自身我法。其
法空觀但除自身法。但帶自身生空。不帶他
身生空。故與第三別。二解云。法門淺安立淺
深總別對。第一生淺。第二法深。第三總別。第
一二別。非第二無生以法門安立。故第二名
法不定生云云
六卷私記第六子島云。問。答爾。三心見道中。
第二内遣諸法假縁智。是非單法空觀耶。又
説第六般若有三○其第一第二是各單觀。
豈無單法空觀耶。答。西明疏解云。三心見道
法假縁智。必帶生空智。而對前念。且説法空。
倶空智者。言説門中開合爲三智。實別時非
起也已上依叡記
以上私記文
  問。因位平等性智可縁有爲無爲諸法

論云。彼縁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云云
疏云。此第三智縁何法境。於佛地時。縁無垢
識等。即縁無垢第八淨識一切有爲及眞如
故言等。菩薩見修道位。縁異熟及眞如故。問。
若許菩薩亦縁眞如。即第七識一心之中。雙
縁眞俗有漏無漏二境界失。答若在眞見道。
及一切縁眞如無分別智。此第七識一向縁
眞如。不縁第八。唯理觀故。其相見道。及修道
中後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縁第八。或亦縁
似眞如。其實唯有爲。通縁有漏無漏爲境。由
第六識引生別故。今此總言縁異熟等。等眞
如等故○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雙縁眞
俗。若在十地。唯縁異熟。未能縁如。無如前
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許縁眞如。佛地論第
五卷説初地即得。故智因中亦縁眞俗。前解
爲勝云云
要云。平等性智無分別。妙觀智引縁眞如○
若第六識人法觀位。聽聞正法等。入別遊觀
心。平等性智縁何境界。不可縁如及縁第八。
六非此行故。若縁外縁聽聞正法等。及縁三
惡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縁。何
故縁似眞如等。即許他引。此不許隨他引耶
云云
方誌云○此難○文意可知。令者略爲二釋。
一者同能引智而聽於法縁三惡等。因中猶
許是其無漏縁於眞如等。何妨隨他聽法等
耶。又佛地論等説。平等智而有十種。准此因
中平等之智亦隨能引聽於法等。二者不同
能引妙智而聽法等。如眼識等。准意引生豈
所引生皆同能引縁一切境。彼既不爾。此云
何然。問。不同能引縁何爲境。答。縁異熟。
以之爲境。故論自言。彼縁無垢異熟識起平
等智。又不分別平等之智已縁眞如後得平
等縁似眞如。理亦何失。以簡縁故。若要隨他
有漏。第七應恒起能引第六。非恒執故。若無
始起不假引者。亦已簡得後不假他云云
論下文云。第七名意縁藏識等云云
疏云。因中有漏唯縁我境。無漏縁第八及眞
如。果上許縁一切法故。論言等也
論四云。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縁
眞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
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疏五本云。初地已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
縁眞如及餘一切法。二乘無學等唯縁異熟
識。佛地經説證得十種平等性故
燈六云○表義名言得通無漏。平等六引豈不
縁名。許隨六引。隨縁何境。通亦爲勝云云此破
西明義也
論十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縁第八
淨識○有義。但縁眞如爲境○有義。遍縁眞
俗爲境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必我執作我解法
執亦作法解耶
疏云○今顯初位必帶後位○人我是主宰作
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即法我通。
人我狹也。如人要迷杌。不知是杌等。方執爲
人。迷杌爲先。後方人起○難淺喩云。若執是
杌即執人。可使執杌是法執。既言迷杌起於
人。迷杌應非是法執。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
杌時。似於法執。非謂執是實杌方爲不了
又云○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二
境起二行執故云云
十卷私記云○答。我執未斷位。一體見分上
二執用別。謂不了法執用・爲我用。我執既斷
畢位。猶有法執種子功能故。法執見分用起
耳。如重闇輕闇。帶二執位如重闇。斷我執法
執有位如輕闇故。疏第三云。此識從無始轉
又引喩云。十地無漏智増長者。非爲體
大。但可明利問。斷我執位作何念。若轉作
法解。答。無明説。以義。不起我解。而但謬闇
性有。如無明見分謬闇爲性也。問設轉云作
法解。何妨有。答。設轉云作法解。豈第七見分
是欲第八見分耶。今謂八地已上我執斷後
第八見分爲法耶甚深義可
受口傳之
有云。第七我法二
解雙物者。是違疏文故。云難淺喩云○方爲
不了云云又疏次文云無一心中於二境起二
行執故此意云。如迷杌欲人。迷異熟識見
分欲我。而作法解云欲我時。違此疏文。又一
心中成起二行相執。即違疏云無二行執
又云。問。數論師執思我。彼執法即執我。准此
何故第七不許執法即執我。答。其數論師第
六分別二執依邪師邪教執思我耳。非倶生
我執。今此第七二執倶生非分別○問。若爾。
約分別二執。一云我解法解並。答。約分別二
執。或有我解法解並。謂如思是思是我欲。或
有法執邊不了。謂迷識所變五取蘊相。執我
常遍等也更可勘之
調度文
論二云。倶生法執○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
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有
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界相○執爲
實法○分別法執○一縁邪教所説蘊處界相
○二縁邪教所説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
計度。執爲實法云云
疏云○然説我爲一及常者亦説有。於作受
之用其法不然。但計有體即計爲法。故計於
法亦縁處界。處界即是眞如擇滅等。不了此
界處。而執有法故○論二縁邪教至執爲實
法。述曰。自性即是數論勝性。等取勝論實句
義等。如是非一云云
  問。本疏中釋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出淺喩深喩。爾者以謂人可喩迷生空
理耶
論云。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
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方謂人
等故云云
疏云○此中喩況理有淺深。淺喩謂人是人
執。迷杌是法執。深喩即迷杌是迷法空。謂人
是人執。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問。人中亦
可言迷理。法中起事執。答。不然。人狹法寛。
以法爲本故云云
祕云。疏深喩至人中起事執者。法空理深。迷
斯至理名爲深也。問。謂人是人執。而與淺喩
竟何別耶。答。據迷於杌。分成淺深。問。謂人
設喩迷生空理名深何失。答。意明我法相依
而起寛狹不等。事理相託故不喩之云云
明詮記云。今云迷杌者。是喩起法執。亦喩迷
法空理。既云迷故。通迷理事也。謂人者是執
實人也。不可執人空故云執人。故唯喩起人
執也云云
十卷私記第十可見之
  問。我法二執從別種生歟
論云。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
惠。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
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疏云。下顯體用同別。我法用別。惠體是一。同
一種生無違於理。如一眼識縁青黄兩境二
行相生○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
二境起二行相執故。問。若爾。前言疑於理印
於事。豈非二行境耶。彼雖非執。行相別故。執
即不然。以推求故。以堅著故。境行別者亦不
倶起。今此不違故許倶起云云
如下
祕云。彼雖非執等者。雖言兼於得失。今取得
云云
別抄云。問。眼識了青黄。青黄二境。別一見執
人法。二境應不同。解云。此云此喩一心有多
行解。非喩二境。又解。非執心中可縁多境。
執心推度境不縁多。若爾。何故前云疑於理
生於事決印。是非二境。解云。此中疑印疑印
二解各取不同。非如一見堅執推求得於二
境不解。此不正説故不依之
燈三云問。頼耶三相爲是體相爲是義相。答。
本疏釋云。自相是體。餘二是義相。西明二解。
一云。自相是體相。餘二是相状相。二云。三倶
體相○今詳此釋○本疏爲正○不同二障。
二障用殊。障性伏斷各各差別。經論誠説二
障體別。無文説此三相別體云云
佛地論七云。體雖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
取境用多。此由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起
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故云云
論九・祕七可見之
十卷私記八云○問。若見分不別者。何故論
云。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惠
云云答。其我見用法見用二別。非謂見分二別
也。問。若爾。我見用法見用。四分中依何分。
答。依見分。不依自燈分。自證分現量。不起二
執故也。問。若不依自證分者。何故疏我法用
別。惠體是一。同一種無違於理。准此義。從同
一種起惠自體分上。云有我法二執用。而何
云見分上二用。答。自體分用。見分帶我法
二執故。推本自體分上有我二用。自體非謂
起我法執也。問。若爾 自體分不爲我法執。
答准燈第五。二執體故亦我法二執。若□不
起執故。非我法二執也
  問。自體分自證分何別。答。後二分總合
云自體分。唯第三分自證分也
性決定引自果所可思之
祕七云。論體雖無異而用有別者。用別有二。
一現行用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
故。前解爲本。後理亦通云云
燈云。論我法二見用雖有別同依一惠。要集
云。必無別種所知障定。前已略明。今更重顯。
若無別種。諸羅漢等起法執時。能熏種不。若
言不熏。能熏四義少何不熏。若言許熏者。豈
非別種。能熏唯是所知障故。又復自言。一惠
用分熏成二種。即是別種。何云必同説爲煩
惱者。是據根本及多分故云云
燈三云論三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要集三解。
一云。六七法執從無始來與彼我見唯同種
起。離我見外無別法執○今謂不爾。從無始
來執法爲有即執爲我。可如所説炎見等雖
執法有。不執作我。豈非法執。此等既法執豈
恒我執倶。又少無學我執已斷○如今燈意
既生現豈與我見執恒同種耶云云
同七云論九處論七轉識内或多或少如煩惱
説者。據煩惱倶數多少等。云如煩惱説。非
是定判一切所知定與煩惱同種而生○然疏
云。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多少與煩惱同
者。據倶時起不斷煩惱身中所起所知障説。
若許定同。如二乘無學。已斷煩惱。猶起法執
後熏成種。寧有煩惱與同種生。又異熟心疑
人杌等。是所知障。豈與煩惱同種耶。問。執杌
迷人。既是所知。爲是法執。爲非種耶。答。是
法執類。非正法執。執必癡倶。彼非癡倶。是異
熟故。又釋。是執若業感異熟。不與癡倶。異熟
生寛故與癡並。或迷杌心與其無明通倶不
倶。倶者是執。不倶非執。但是等流云云
  問。西明意以法執望菩薩生空智名不
云云爾者淄洲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法執倶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
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於二乘等説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佛地論
七同之
疏云。於二乘等。等諸異生。雖名不染。於菩薩
名爲染。障菩薩智故。由此法執通二無記。望
二乘是無覆。望菩薩亦名有覆無記。不障二
乘故云云
燈云。論法執倶意於二乘等。等取凡夫。即二
乘凡夫。西明等云。等取菩薩生空智。以不障
彼智。亦名不染。要集云。後説爲勝。若等凡
夫。菩薩有。何故不等。今謂前勝。論云。於諸
菩薩即通凡夫聖。若望菩薩生空不染。起生
空時。可非菩薩。又亦應言於諸菩薩除生空
智亦名爲染。前句總説。文復不除。故知總望
不等菩薩起生空時。然於菩薩不言等。諸言
構故。前影後故。倶無有過云云
西明疏五云。法執倶意與生空觀不相違故。
於二乘等雖名不染。障法空故。於菩薩諸亦
名爲染云云
常記云。文要集云後説爲勝等者。解云。集云。
如前諸師共成兩釋。一云。等取異熟生人天
之乘。一云。等取菩薩生空智。今取後釋。若等
異生。即等二乘種姓異生。若爾。何故菩薩不
等。種姓異生類耶。然諸菩薩有生空智。故説
二乘等。二乘即無法空智。故不言菩薩等。由
此准知。二乘菩薩各通凡聖。問。無姓無二智。
無所障故。二障倶無覆。若言畢竟不得二智
故名爲障。二乘畢竟不得法空智。所知應有
覆。答。有性據可得不得説名障。無性約畢竟
不得名障。由此准知。無性所知亦應有覆。賢
云。今謂不爾。菩薩法執望法空染。望自生空
猶名不染。何妨趣寂身中法執望生空品。雖
名不染。望自法空名畢竟染。由此無性二障
隨應各畢竟依障自品二智名染有覆。望餘
不染。具如古跡釋云云
疏上文云。論八地已上至不相違故。述曰○
此三地法空智不現前。起人觀時猶起法執。
不相違故。細執不障麁觀起故云云
論七云。第七轉識○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
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
記中。染與不染亦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
得相引故云云
疏云。謂此師説有人法執。故爲此説。染者人
執。不染者法執云云
  第二能變教證段
  問論中證第七識解脱經中亦別説有
解脱經名何釋之耶
論云。解脱經中亦別説有此第七識。如彼頌
言。染汚意恒時。諸惑倶生滅。若解脱諸惑。
非曾非當有。彼經自釋此頌義言○對治道
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脱。爾時此意
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
自性故
疏云。述曰。此大小乘通許之經。非是解解脱
義名解脱經。然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
皆有。如天請問經等。並是爲阿含不攝。此經
解脱阿含故。名爲解脱經。若言零落經。名字
惡也
祕云。疏四阿含不攝等者。詳曰。解解脱義名
解脱經。於理爲勝。故經頌云。若解脱諸惑等。
故諸經論從其所説以立名者。其類寔繁。若
不爾者。凡是經名是如來建。或集法立。豈佛
阿難據後零落而立斯號。若後人立名。亦爲
未可。便令經因難爲楷准
演云。疏解脱阿含者。意説爲經名解脱阿含
經。阿含者此云詳教。此解脱即詳教也。非是
涅槃等解脱云云
燈云。解脱經者。有云。因道斷障得解脱故名
解脱經。要集云。如天請問等。不名解脱經故。
今謂不爾。何經不令修道斷障。不爾。何得云
引對治故明是佛説。故前説是。然天請問是
別名。言解脱者。是諸不入阿者之總名云云
貶量抄意同燈文也
肝心云。東抄云。問。非廣有帙諸少經等。結集
之究皆悉集在四阿含中。何故此經不在彼
抄。有經云。阿難不見佛説此經故。結集時而
不集也。此亦不然。阿難不聞法。皆重爲阿難
説故。又解云。佛雖重説。今者此經佛妄不説。
此不然。若化此解便同小乘。佛有捨合故爲
不可。正釋云。然但後時梵本隨落四阿含中。
説名爲落。非佛有當妄阿難不集。今思理亦
難悉。凡是經名或佛自施。或結集置。如何置
零落之名。准此解脱不名零落。於理應善
文義記云。言解脱經中者。基説云○測釋觀
解皆同基。範云。兩釋。一云同前。一云由道斷
障令意解脱。此經名解脱經勘余私記
婆娑等
證曰。範
云。後釋稍順於文。若言不及阿含名解脱者。
天請問經及阿含名解脱者。天請問經及六
因經等。何不名爲解脱經也云云
  理證
第一不共無明證
  問。眼等五識與恒行不共無明不相應
有何故耶。付平等性智通能伏道歟
論云。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説。不共無
明○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染
云云
疏云。論此依六識至便無此失。述曰。若謂不
共在六識身。亦不應理。所以者何。應許此無
明間斷。從所依識故。彼六識恒染。從無明續
故。經頌倶言無明恒起。其六識身許通三性。
若六識身有此無明。此便間斷。彼六識身便
唯染倶。許與無明恒相應故。攝論無性第一
卷云。此依五識無容得有。非不染意識中有。
亦非染意識中有。若謂意識由彼煩惱成染
等。若復有説。善心倶轉等。若有説。染意倶有
別善心等。斷簡大精。然彼不共與此下相違。
至彼對會。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燈云。明不共無明。攝論第五云。此於五識無
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此
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
生起故。此意五識在見道位未成無漏。若有
不共無明。即在聖位亦名爲醉。與教相違。説
異生故。不云聖者亦恒常起。又約菩薩起見
道説。爾時第七亦無漏故。非謂二乘所起見
道。亦非第六。立第七故。問。無性之人既無對
治。應總不有。答。是異生故。又難意且據有姓
起見道説。不爾。許五有成事智。應有不共
祕云。論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者。如無性論。疏
燈略引。學者猶迷故今具録。論云。此於五識
無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
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
不生起故。釋曰。以五識中無能治見。故不得
有所治無明。言見道者。簡餘二道。以成事智
佛果有故。問。第六應有不共無明。有見道故。
答。六有通治。非別治故。問。七有見道。七相
應惑應名見斷。答。雖不斷之。伏暫不起亦見
力也。由斯見道有平等智。據大乘説
燈常記云。文攝論第五云至不生起故。解云
此第一卷文如第五卷文意。此説云。此不共
無明於五識時不道理説有是五識處無有
見道能對治故若是意處有能治見道。此意
識處即有所治不共障也○於意識中雖有能
治是通能治。○平等性者爲別能治。既有能
治。故有所治。問不可見道無平等智。不共無
明應在意識。答。六七二識及七地中間是意
識地。於意識中有能治故。即有所治。五識身
地無能治故。即無所治序如是説
云云
無性攝論一云如演祕引
同疏二云如常騰引
世親攝論一云○此於五識理不相應。是處
無容能爲障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云云
  問
燈七云論九問。此佛地障用何智斷。西明云。
平等妙觀依金剛定共斷此障。所執同故。此
通根本及後得智。而差別者。根本雙斷迷理
迷事。後得斷事。今謂不爾。若許平等亦正能
斷。應自能生。既觀察引。正唯觀察。不爾。十
障皆二智除。何但佛地云云
  問。論中此倶見等應名相應云云爾者
疏主何釋耶
論云。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倶無明何名不
共。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
何失云云
疏云。述曰下有三説。此即初師。此中無明不
與根本共。非不與隨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
是隨惑攝故無此失。何隨惑攝耶。此有二義。
一云。非二十隨。二十外攝。雜事説。隨有多種
故。即諸煩惱分位差別。隨其所應根本分位。
二云。即隨惑。義説不正知爲我見。憍爲我慢。
掉爲我愛。無明一種是根本故云云
論云。有義○應説四中無明是主。雖三倶起。
亦名不共○癡増上故
疏云。述曰。此申義也云云
論云。此倶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
疏云。述曰。下釋難也。此外人問。此倶見等非
爲主。故應名相應。若許爲主。彼亦應名不
共。以癡例餘。爲主應爾
論云。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疏云。述曰。餘三爲主時。亦得名不共。亦如無
明爲主義故。此義未詳。不見諸論名不共貪
故。對餘癡故。論多説癡。理實貪等亦有不共
名故。然此師意。非第七識中有不共貪等。無
明爲主故。今此據彼六識作論。若此師意。即
六識中獨行貪等名不共貪。通見修斷等。唯
此倶貪不與六識慢等倶者。方名相應。不爲
主故。是主無明餘識亦有。又如無明故。總
是難文。許亦無失。是答前難文。又此倶見
等應名相應者。是破前師。前師見等亦名不
共。今言非主應名相應。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應名不共者。初師難文。若以爲主
名爲不共。此倶見等不爲主非不共者。餘六
識中見等爲主時。亦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論
答許亦無失。又如無明以下。總是答此前師
難文。並得合爲四解云云
有記云。前師見等亦名不共等者。謂前初師
云。我見愛等亦名不共。故今彼師之難云。我
見等非主故應名相應也。問。以何知前師之
意我見等亦名不共耶。答。論云。此倶見等我
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也。此意顯
者。第七識倶有之我見等。名隨煩惱。而不名
根本煩惱。故第七識相應之無明名不共。有
何失也。所以者何。彼師云。根本煩惱是別頭
起。不得倶起。故知根本煩惱中之我見愛等。
即別頭起而不並起故。名不共也此即彼師
之意也
即彼師之意。見我見等有二種。一者是隨煩
惱之我見等。即與第七識不相應也。一者根
本煩惱之我見等。即此與第六識相應。而與
第七識不相應。以別頭起故名不共也。若與
第七識許相應者。是即並起故。無可名不共。
故不許與第七識相應也。文此倶見等不爲
主等者。謂此第七識倶有之我見等不爲主
故非不共者。是即可爾。然餘六識中我見等
亦應名不共。以爲主故。猶如無明。故論文答
云。許亦無失也云云
  第二六二縁證
  問。論中明六二縁證出比量作法云。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爾者此文皆擧同喩歟
論云○謂如五識○倶有所依。意識既是六
識中攝。理應許有如是所依
疏云。論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述曰○初句
是喩。下簡次第滅意變現本識因縁所依。逆
次第配。此爲宗法。論意識既是至如是所依。
述曰。此擧有法。及擧因成。意識者是有法。因
云六識中攝。言在中攝。不言六識攝。是一識
攝故。喩如五識。此皆擧之云云
祕云。論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者。有義彈云。
疏文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
謂如至倶有依。皆同法喩。即以此喩所簡別
法爲其宗法。詳曰。依義寛通。擧眼所似。簡
餘非者。斯亦何違。若言喩者。何假置彼必之
言。觀諸因明。未見喩中有此例故。必有定義。
宗有無失。下總量云。必有不共顯自名處是
宗法也。又總是喩。更有何法是所簡者。將以
爲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簡。文既不言應是意
許。若如是者。豈此宗法唯有意許。無言陳耶。
又未曾見以喩所簡別法爲宗。准此則應先
擧於喩後方言宗。以喩簡彼宗法過故。以此
而言知疏無謬
世親攝論一云。論○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
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
依故○釋曰○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
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爲倶有依。如是意
識亦應決定有倶有依
肝心云。文復云謂如五識必有何兩信之眼等
二之失増上不共倶有所依者。此依基師意
而消文也。故疏主云。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
者。初句是同喩謂如五
識是也
下簡○宗法已上○言眼
等者。演祕云。擧眼等似簡餘非者已上眼者五
識之中擧初兼彼。言等者相似義。意爲能似
眼爲所似。故擧宗法云。第六意識必有與眼
相似増上不共倶有所依。此是宗法也。若依
西明消論文云。謂如五識必有眼等
上不共倶有所依。故彼疏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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