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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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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答定障於事觀等者。謂此答意顯。其以事
觀亦斷定障故。故有伏得者。斷既云有伏得
故。故知是唯伏定障。而不能伏惑障。是唯定
障故。不分二種。其唯以理觀之理觀智斷煩
惱障故。或有者唯斷惑障。而不能斷定障。如
惠解脱。或有者並斷惑障定障。如倶解脱等。
其約實斷而既分惠倶解脱。故分定障惑障
言也。金剛般若疏上云。然煩惱障通理事兩
觀以欣上厭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觀伏。可知

金剛般若疏上云。然煩惱障通理事兩觀。以
忻上厭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觀伏。可知也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八目次

  法執段
我唯總執
大乘無超地
相應不相應
  猛赤段
故今但難
雖作青解
  三能變段
異熟能變
佛此亦縁
不麁了故
  初能變段
能藏所藏
攝論因相
  因相廣釋段
因相頼耶業種
從余相分


論第二卷本文抄八

  法執倶生分別段
  問。我法二執倶可縁蘊處界三科 兩

問。倶生我執可有別縁五蘊之義耶。進
云。疏云。我唯總執云云 付之
問。付我執所縁且可有執佛性爲我之
義耶 兩方
論云。倶生法執無始時來○此復有二○二
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
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云云
疏云○然我本相即唯言蘊。其法本相言界
處者。我作用義。故説言蘊。無爲無用。計爲我
少。故不説處界。然説我爲一及常者亦説有。
於作受之用。其法不然。但計有體即計爲法。
故計於法亦依處界。處界即是眞如擇滅等。
不了此界處而執有法故。下准此知。又縁識
所變諸蘊處界。起自心相。執爲實法。同前我
中二解。然涅槃經。外道以佛性爲我。此不相
似。非我相故。無作用故。但名縁蘊法可與同。
佛性不失法自體故。故於我中唯言縁蘊。雖
無作用。縁有小功能故。法體不然。故通界處。
又依於本質與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説。我中
應言處界。故計佛性爲我。若但依相似法爲
論。法中應但言蘊。以親所取與本質眞如不
相似故。以前准後。前加處界。以後准前。應除
界處。以親相分唯有漏故。我執加取字。後依
本質有無漏故。故減取字。又我唯總執故縁
五蘊。法通總別故説三科云云
祕云。疏又我唯總執等者。執總聚法以爲我
也。問。別計五蘊亦爲其我。何得名總。答。雖
別計蘊。亦得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
處界。名總無失。有云。且擧總執。據實有別。
詳曰。此非善釋。失疏本意。若一一蘊皆別別
計。乃分別我。非倶生計故云云
燈二論一云。問何故法執通縁處界。我但縁
蘊。答。法執通無爲。得縁處界。我縁有爲。不
得通界處。又我執多一常。不縁於界處。法執
非一常。故通界處。又解。依影略説。此解爲
正。辨中邊論説蘊處界。皆爲破我。故知我執
通縁三科。此縁蘊等據佛法談。外道不立蘊
處界等云云
論第一。疏一末等。如第一卷抄執佛性爲我
如第六卷
論第八云。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
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
自性云云
  問。十地菩薩可有超地之義耶
燈云。問。斷第六識倶生法執。有於漸頓次及
超否。答。唯漸斷次第不超。無頓得果及超地
故。若爾。何故二乘斷惑障。先伏後成超菩薩
斷所知。後超先亦伏。答。二乘得果易。先伏後
成超。大乘證地難。無超可得伏。問。大乘難得
果。唯次不言超。飼虎及掩泥。如何説超劫。
答。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超。由精進促生。何
妨得超劫云云
無量義經十功
徳品
云。善男子。第七是經不可思
議功徳力者。善男子善女人○即於是身得
無生法忍。生死煩惱一時斷壞。昇於菩薩第
七之地云云
同經疏下玄測云○問。如何凡身即得七地。解
云。持經功徳不思議力。又解。凡身即得初地。
初地即是變易生死○由依此義故作是言○
得法雲地。准此應知。或可別時意故作如是
説。由此身中持經力故得第七地云云
千手經云。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
超第八地云云
三卷疏二作者
不知
云。始住初地者。得上伏忍金
剛心。初得不退。説爲始住。一聞此呪超第八
地者。通達位中名第八地。從七方便入見道
云云
唯識論譣議第一行賀云。問。若准千手千眼觀
音菩薩。在初地一聞神呪超第八地。釋迦菩
薩超於彌勒菩薩四十劫者。位在何劫。釋此
義者。稍有數家義。超於十住第八住也。此釋
謬也。今准起信解。超劫者爲怯弱根擁説云云
玄賛私記第七云○此亦示現云云法花肝
心同之
大般若三百六十九云。謂諸菩薩從初發心
勇猛正勤修行布施○般若波羅蜜多。以勝
智見超過八地。何等爲八。謂淨觀地・種姓地・
第八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辨地・獨覺地
云云
子島大般若抄云。以此超過義。可釋一聞此
呪超第八地之文云云
理趣分云○若有得聞此一切法甚深微妙般
若理趣清淨法門深信受者。乃至當坐妙菩
提座○當經十六大菩薩生。定得如來執金
剛性。疾證無上正等菩提云云
同經疏二大師云○菩薩十六大生。即義當十
六劫。金剛性者。謂眞如性○經十六劫得此
眞性故。由於此經。行前法行。能超生死。不經
僧祇經十六劫。便入初地。以經所明實相之
理有大神驗。聞此法等故。超生死無邊劫量。
地前既爾。故能疾證無上菩提云云
清水注
  問。義燈中。付出小乘余部心心所縁境
義。且化地部意。可許縁前後念心心所
耶。答縁云云付之。婆娑論中。明彼部義。
相應不相應惠倶時並起。相應惠縁不
相應法。不相應惠縁相應法云云准此文。
偏縁倶有法。是以本疏中。彼部意不縁
前後念心心所云云如何
問。化地部意。述心心所法縁倶有法之
義。相應惠知不相應法。不相應惠縁相
應法云云淄洲大師何釋此意耶。釋云。相
應四蘊。與此四蘊倶惠。縁倶起不相應
蘊。不相應者。色蘊及前後四蘊。此倶惠
縁相應法云云付之
燈云。婆娑復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倶
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惠有二種。倶時而
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
相應惠知相應者。倶舍法師釋云。言相應者。
與同時起心聚相應。不相應者。即前後念。不
與同時心聚相應。此之二惠更互相知。今猶
未了縁倶有法言。及西方師義待後撿文。今
又釋云。言相應者即四蘊。不相應者即是色
蘊。及前後四蘊。與四蘊倶。不縁自相應能縁
倶起不相應蘊。名了倶有。智相應蘊前後智
知。前後起智。即是不與此智相應。能知此智
相應四蘊。即前後相應智更互相知云云
疏云。化地部説。縁共有法。西方師説惠倶五
蘊名倶有法。五識依色根。倶有身中色等是
根種類。故能縁之。意識唯依無間意。所依非
色。不能依倶有身中色等。非根種類故云云
祕云。疏化地部説縁共有法者。按婆娑第九
云。或復有執○不相應知相應詳曰。釋相應
等。具辨如燈○有部破云。問。何縁不知倶有
説法。答。極相近故○疏西方説惠倶五蘊等
者。按婆娑第九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與惠
倶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是倶有法。有部難
云。若爾。眼識應不能縁取自身諸色。余識亦
爾。彼作是説。五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
有部難云。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便
爲非理。有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
應行名倶有法。詳曰。化地西方二義大同云云
義蘊云。疏化地部説依由有法者。唯婆娑説
○彼説意説。與此念四蘊同時而起。名相應。
前後念五蘊及此念色蘊。名不相應。以此念
四蘊能縁前後五蘊并同時色故。名相應知
不相應。以前後四蘊能縁此念四蘊故。名不
相應如相應。今言縁共有法者。彼部意説。四
蘊心心所法能縁倶時色也。西方師説惠倶
五蘊等者。化地部大乘相似。言五識依色根
下釋縁倶色云云
別抄云。如大婆娑○解云。彼部意云。彼惠有
二。相應者。而諸心心所相應而生。不相應者。
獨頭而生。謂二種惠皆不自知。由此二種更
相知故。故知倶有也云云
婆娑論第九云。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
如大衆部○或復有執。心心所能了相應。如
法密部○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倶有。如
化地部。彼作是説。惠有二種倶時而生。一相
應。二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惠
知相應者。或復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
犢子部云云
抄云論化地説。惠有二種等者。此即師意説。
二惠一時倶生。雖一時倶生。不與心等相應。
不與心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不相應知相
應。問。但知不相應惠耶。解云。與心相應惠知
不相應時。亦知心王。爲受想等。唯不知自相
應體云云
  問。大圓鏡智可縁自相應心心所耶
論。疏。祕。要
  如第八卷抄之
  猛赤段
  問。論中述外人難云。我法若無。依何假
云云爾者。世間聖教我法倶難之歟。
答。但難聖教我法也 付之
論云。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
云云
疏云。此吠世師難也○初總申難意。次申理
喩。後結成難。此爲初也。如上所言。無實我
法。世間聖教仍説有假。依何假説。不可假説
牛毛而似龜毛。以其所似都無體故云云
論云。我法若無。依何假説。無假説故。似亦不
成。如何説心似外境轉云云
疏云。此結成難○今無心外我法眞事。眞事
既無故。所説假依何得有。無所説義假法故。
其體似法亦不成。似無依故。即義依體假。又
所變之似既無。能説之假既無。所變之似不
有。即有體強設假。此似既無。如何説心似外
境轉。外境無故。心何所似。誰似於誰。誰爲能
似。是彼難。世間我法標宗説無故。今但難聖
教我法云云
祕云。疏世間我法標宗説無者。論主標宗無
世我法。所以外人但難聖教云云
要云。我法若無依何假説者。所似既無。説誰
爲能似。能似假説無故。共法之似亦不成。不
得別解義依於體等假。世間聖教二似倶不
成故云云
論第一云。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説
有我法。頌曰。由假説我法○論曰。世間聖教
説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愚夫所計
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説
之爲假
疏一本云。此顯所執但隨妄情。而施設彼爲
我爲法。故説所執亦名爲假。非彼體有可説
我法二宗種假言。無體隨情。無依於有。二假
皆得○此顯世間假我假法非必有體方説爲
假。但隨妄情説爲假故云云
同論云。内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
法性。然似彼現故説爲假云云
疏云。此顯依他我法名假○即顯聖教假我
假法。有體施設・義依於體。二假皆得。由似我
法能執妄情有主宰用現。説此依他爲假我
云云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第一
惣問
實我實法不可得
第二
略荅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由此故知定無
實我○上來第一
破我訖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由此應
知。實無外境。唯有内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
伽陀中説。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
濁心。故似彼而轉云云
疏云。由此應知○述曰。下顯世間説我法因。
總結上也云云
有作是難如上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眞實我法。
説假似言。由此契經伽陀中説。爲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説我法名
疏云。論然依識變○述曰。下顯正教説我法
因。依識所變見相分法。爲遣所執。隨情説假
我法言。故非眞實有云云
  爲令知文段由來。大概抄之。可見摩尼抄

  問。定心可作青等行解耶
燈云○言今縁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稱
前法。如眼識縁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後起
意識縁色共相。作青等解○若爾。定心作青
等解不。若不作解。云何遍處勝處作青等觀。
若作青等解。定心應比量。答。雖作青解。各附
自體。不貫通餘。得是現量。不淨觀等准此可
云云
祕上文名句文云。問。此名句二所詮自共。與現
比量所縁何別。答。有同別○現量望彼而言
同者○而言別者。名句所詮但依心變。無實
體性。唯共相轉。現量帶詮。彼之二相總名自
相。又現量心尋彼名言所詮之法。雖不定計
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與彼同。聲不及處。智
不轉故。佛知彼無。以遍縁故。亦與彼同○若
爾。尋句等智何量所收。答。定心縁名現量所
收。尋名横計即是遍計。非量所收。若不横
計。雖不作意。貫於餘法。亦比量攝云云此釋
可祕之
因明疏下卷云。設定心中尋名縁火等。亦是
假智。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貫在余法。名得自
相。各附體故。名得自相。是現量收。不得熱等
相故假智攝。如假想定變水火等。身雖在中。
而無燒濕等用。如上定心縁下界火。雖是現
量。所帶相分亦無熱濕等用。問。若爾定變
水火地等。有濕熱等用不。答。雖有用。而不燒
心等。任運變中即是火體自相。定心亦爾。問。
身根實智倶得火之自相。云何得有燒不燒
異。答。火有微盛。燒不燒異○問。言修定者離
教分別。豈諸定内不縁教耶。答。雖縁聖教。不
同散心計名屬我。或義屬名。兩各別縁。名離
分別。非全不縁。方名現量。若不爾。無漏心應
皆不縁教云云
同上卷云。五者現量。行離動搖。明證衆境。親
冥自體。故名現量。能縁行相不動不搖。因循
照境不籌不度。離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
體。故名現量。然有二類。一定位。二散心。定
心微湛。境皆明證。隨縁何法。皆名現量。一切
散心。若親於境。冥得自體。亦皆現量云云
  三能變略標古來稱識所變段可
尋之若依段初文歟
  問。就三能變識。且異熟能變識可通八
地以上乎
論云。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云云
疏云。多異熟者。謂此識體總有三位。一我愛
執藏現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薩○二善惡
葉果位。謂從無始乃至菩薩金剛心。或解脱
道時。乃至二乘無餘依位。何名毘播迦。此
云異熟識○至無所知障位。三相續執持位。
謂名阿陀那。此云執持○以異熟名亦通初
位故。論説言多異熟性故。不言初。以狹故。不
言後。以寛故。寛狹何事遮不説也。此中意説
重習位識。若説寛時。佛無熏習。説即無用。若
説狹時。八地以後猶有熏習。便爲不足。又但
説因有虚妄位。不説於佛。故説異熟識。是多
異熟性寛狹皆得。又爲五位。一異生位。二二
乘有學位。三二乘無學位。四十地菩薩位。五
如來位。異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異熟性。
故不説余名。又十三住通十二故。又七地如
樞要説云云
祕云。疏此中意説等者。問。何意須約熏習之
位便取異熟。答。由前外難。若無實我。云何世
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熏習。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爲此故取熏習位識云云
論云。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
故。此中且説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
名爲異熟。非謂一切云云
疏云。論此中且説至非謂一切。述曰。雖異熟
果通七識有。今初能變唯眞異熟。我所藏故。
持染種故。名眞異熟。非説一切業所感者皆
初能變。持雜染種。即顯善惡業果名識○我
愛執藏。顯初名也。言異熟者○或異熟因所
招名異熟果云云
能變果識者。顯此非是能變之中因能變也
燈云。論此中且説我愛執藏等。西明約引滿
異熟果簡。不異本釋。有解別簡。我愛執藏
目阿頼耶。持雜染種即目陀那。最初能變異
熟果識名爲異熟。今謂不爾。陀那通佛。非持
雜染。故要集云。謂我法所依能變。於二位中
別簡六識。至第七地顯我執位。眞執藏處。八
地以上除金剛位。持雜染種顯法執位。倶唯
第八。故頌偏説第八異熟。今謂不爾。若兼法
執依。即初能變非最先捨。違下文故。今本釋
意。有二種簡。一簡他。謂余六識非眞異熟。二
簡自。八地以去雖眞異熟。非是我執恒愛着
處。已捨我執故。故下釋云。初能變識大小乘
教名阿頼耶。又云。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初
過重。是故偏説。若以異熟取法執依。攝此果
相而爲自相。何得藏初過重。又下辨捨。先阿
頼耶。非異熟識。故今此文顯簡自他。但取我
執所依持雜染種異熟果識。名爲能變。非皆
攝盡。故云且説云云
論云○頌曰。初阿頼耶識。異熟一切種○論
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頼耶。此識具有
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
情執爲自内我故。此即顯識初能變識所有
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
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説云云
疏云○有情執爲自内我故。解執藏義。唯煩
惱障義。非所知障義○此不別執爲其我所
及與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頼耶義。阿
頼耶者。此翻爲藏。藏具三義。如論已説。義雖
具三。正取唯以執藏爲名。不爾。二乘八地
菩薩應有此名。三名闕一。即不得名○問。前
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於三能變之中。乃擧
異熟果相之號。於別釋中。遂致染分藏識之
名。論此識自相至是故偏説。述曰。此釋妨難。
三能變中擧異熟者。如前已解。今由二義説
阿頼耶。由此自相雖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
之中初位所攝。自從無始乃至七地二乘有
學最初捨故。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重故。
雖染分名亦通異熟。異熟之名望此仍輕。以
此藏名通二種義。過失之重。故今偏説云云
論三云。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
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又不動地以上
菩薩○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阿羅漢斷此
識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頼耶
識爲自内我。由此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
云云
疏三末云○此師意説。無現執藏。瑜伽説此
即名爲捨。以阿頼耶是藏義故云云
論云。阿頼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
説。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云云
疏云。雜染執藏過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
捨。以二義故。此中偏説。唯説阿羅漢捨。不説
捨異熟識等。此據捨縛。若據異熟識捨時。即
阿頼耶同。故以體説異熟識捨。不説依轉異
熟捨位云云
  問。付三能變且第二能變不言内思量
有何故耶
論云。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云云
疏云○若言此識實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
内者。通無漏説。佛此亦縁外境相故云云
下文云○此後二識亦通淨名。非所熏故。又
互顯故云云
同一本云。論此能變唯三○述曰○此三能
變。初之一名唯未轉依。後之二號亦通淨名。
何故爾耶。下自當悉云云
燈下文云。論識以了別爲行相故○第三能
變即依局辨。云了境相麁故○第二能變亦
從通解。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或相影顯。隨其
所應。在因在果故云云
唯識章云。或唯因説三○三十唯識云。謂異
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多異熟性故偏説之。阿
陀那名理通果有。或因果倶説三。謂心意識
云云
論四云。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
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
云云
  問。有漏第八識可了麁境耶
論云。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麁故云云
疏云○以前六識同了麁境。異七八故。合爲
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縁細境。如佛六識等。何
故但名麁。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
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行有故。五大小乘所
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麁了故云云
祕云。疏六不共義者。簡七八也。前之五義皆
對佛果縁於細境六識明也云云
祕云。了境相麁故者。有義。應作四句。有了境
非相麁。第七八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所。
有倶非。謂七八心所。有倶句。第六心王。亦了
亦麁故云云
論下文云。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
可了知。或此所縁内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
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云
疏三本云○此中第二相分難知内執受境
即有漏種及有根身微細難知。非執受境外
器世界量大難知云云
瑜伽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縁相。一由了別
内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復
次阿頼耶識縁境微細。聽惠者亦難了故○
如是了別二種所縁故。於所縁境微細了別
故○應知建立阿頼耶識所縁轉相云云
顯揚論十七云。又即此識縁境微細。世聽惠
者難了知故云云
論第十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此品
縁一切法○行縁微細。説不可知。如阿頼耶
亦縁俗故云云
佛地論三云。如阿羅耶雖縁三境。以微細故。
亦言縁境不可了知云云
祕第三論三云。如彼卷鈔之
  初能變 頼耶三相段
  問。付以能藏所藏等三義名頼耶義。且
能藏所藏名大師何釋耶
疏云。論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述曰。
此釋藏義○論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情執
爲自内我故。述曰。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
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
識爲所藏。攝論第二等。非如大等藏最勝等
中即能所藏云云
  非如大等文。可見演祕釋
祕云○又能所藏傳有三釋。一云。現行第八
與所持種互爲二藏。謂現持種。種名所藏。現
名能藏。種生現識。識名所藏。種是能藏。二
云。現初能變與諸轉識互爲縁起。名能所藏。
本識爲因。七識是果。七識爲因。本識亦果。所
藏爲因。能藏爲果。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
識。名能所藏。從七識生能生彼故。有義斷云。
然今論意依第二説。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
頌意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因果。故但
應説。以現望現名能所藏。説爲因果。後破疏
云。言能藏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即不
然。論説能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與所持種
爲因縁。故下説現識能持種故名因相者。由
能所持體不異故。能生諸法。説現望現名之
爲因。非説能持望所持種名爲因也。又能所
藏皆通種現。無別體故。詳曰。雖有此斷。理亦
難憑現望於現。因縁豈立。現不親能生於現
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
何不行耶。豈現望種無有力耶。又疏後解因
相之中。自斷三相皆通種現。自既自撃。何事
斥耶。余多分別具如燈辨云云
燈云。論能藏所藏等。西明三釋。第一八現望
余現。第二以雜染種爲能藏。種能持果故。第
三現種倶能藏。意取第二。要集亦取第二爲
正云。雜染品種望本識體。但是所依。無因縁
義。現行七識望第八現。亦無因縁故。第二釋
是彼宗也。然三相中因相與此義意稍異。今
謂諸論説能所藏。不唯説種。且無性云。證阿
頼耶識名阿頼耶。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
習氣義。既云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後云攝
藏諸法謂是所熏。明説第八。非諸法種。若
雜染種名爲能藏。便證種子名阿頼耶。經部
種子亦應如是。阿關第八。彼論又云○又若
以世親以第二句釋第一句。即證種子名爲
能藏。何故無著論云。復何縁故此識説名阿
頼耶識。謂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又
即此識於彼攝藏。既言此識於彼攝藏。即應
種子在現法藏。若如是者。何故復云或説有
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豈可執雜染種現以
爲我。故種子識言不目種子。由現第八能持
種子。名種子識。故諸名中云。或名種子識
能遍任持諸種子故。是故世親以第二句釋
第一句。又無性云○又此論第三正釋彼頌
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依此建立阿頼耶名。准此。豈可但證種子攝
藏果法名爲本識阿頼耶名。又二。亦爲有情
執藏爲我。若説種子。豈可執種以爲我耶。若
執現識。不應言亦○此論又言。此即顯示初
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又解
因相云。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故偏
説之○如下
又云。三相中因相與此稍異者此亦不爾。准
此論文。與法爲因。即是因相。如文具顯。煩不
能引云云
百法論演義抄三懷古
  問。大乘意能作等六因皆爲因縁攝爲
當何耶 燈皆因縁性云云 付之
問。對法論中能作等六因皆是因縁性
隨轉小乘説歟
問。以現行第八望餘法。有遍行因義。引
何文證之耶 燈引無性攝論因相即是
増盛作用等文并雜集論遍行因之文爲
證 付之
問。燈中引攝論説遍行等三因即以異
門説阿頼耶説也云云爾者此文意可許
異熟因因縁之義耶
燈云
  問。頼耶三相倶可通種現耶
問。攝論所説因相爲唯種子將何
要云。准此中云。三相倶唯現行○第八三相。
攝論第二卷以種爲因相。諸法因縁故。現行
爲果相。二種所生故。現種倶爲自相。現種
倶爲自體故。又説。唯現行。所藏處名所藏
故。論本之文本意如此。又説自相因相通釋
第八現行及一切種子能藏所藏故。自相體
通。一切種相應更分釋故。因相亦通。其果相
唯第八現種。除餘種子。非異熟故。第四説。三
相倶取現行及一切種
要決云。文又説唯現行○解云。此第二説。意
云攝論三相如唯識論。亦唯現行。所藏處名
所藏故者。是通伏難○新羅記云。論本之文
本意如此者。唯識論本依現行第八識云。三
相頼耶之本意如此云云今謂不爾。若如是者。
與第一説有何別耶
燈云。又此三相。文義意殊。准樞要中。一云。
此論三相唯現。然曾聞釋三相倶通種現二
法。且對他宗擧顯勝者○理實倶通。以爲了
義○攝論但以種爲因相者。性用別論。親生
諸法。現行不爾
又據前總標。此中且説我愛執藏持雜染種
能變果識。名爲異熟。以辨三相。故但説現
上文云○六因之中能作幾因○且現行識望
彼諸法。爲能作因。能作因寛○又對法六云
○雖現行識非諸法種。據能持種説爲因相。
攝大乘云。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頼
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爲
因。此雖説現識。亦得攝用歸體名因云云
無性攝論第二云。論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
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
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
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頼耶識自相者○
此中安立阿頼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
種子阿頼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
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頼耶識果相者○釋
曰○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能爲因
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云云
同論廓疏云○二釋因相中。文有三句。初言
謂即如是一切種子等者。牒前種子爲因相
體。二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者。擧所
生果。三前現爲因者。正顯能生因云云
  因相廣釋段
  問。以業種子可爲因相耶
論云。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爲種
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云云
疏云○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色心
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
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
祕云○問。異熟習氣爲因相不。若是如何説
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異熟。答。傳有二釋。一
云。因相。論擧親生影顯業種。二云。但取等流
習氣。故今此云親生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
説。詳曰。觀論之意。後釋爲勝。尋論可悉云云
忠安記云○基云○測云○解云。理實異熟
果種亦是因相。等流果體亦是果相。而論主
因相門中説親非疎。異相門中説疎非親者。
各擧一義影略互顯。和上云。基解似勝。所以
者何。言種子者。親約生自性體果之義。不據
生異性果不種子故云云
  文義記第五可勘之
論上文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
一切種○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云云
疏云。今望能持。且説於現○實通現種。故下
論文。一切種相應更分別。即通一切三性種
子○現行爲種等流依持之因。種子即是諸
法因縁。皆因相也。問。何故果相唯異熟法。因
相通耶。答。餘法非異熟故。餘非果相。諸法皆
爲因。因無別名。故現種皆因相。此即通出因
相之體。由此三相寛狹有別。自相因相通一
切法。果唯異熟云云
上文云。據實而言。現種倶通因果二相。然種
果狹。唯業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種子云云
論七云。頌曰。由一切種識○論曰。一切種識。
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
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切種云云
疏七末云。即本識中能生一切有爲法種○
言異熟者。即善惡種望諸現種異熟生無記
法。前生等流果種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無
漏因縁種。此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増上
縁種云云文廣可見
  問。因位無漏種子四分中何耶
祕云。論諸無漏種等者。問。既非異熟識性所
攝。依護法義。是識分不。答。傳有兩説。一相
分收。若爾。第八應縁此種。答。解一云。許
縁無失。此釋不正。一云不縁。但説見分親所
縁者皆名相分。不言諸相皆見所縁。若爾。不
縁應非唯識。答。不離識故。唯識無違。問。設
許縁彼。復有何失。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
有漏心所縁之相是眞無漏。爲此不縁。二云。
既非見縁。依自證分。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
相分收。淨見縁故。有義斷云。前解爲勝。雖在
因位非見所縁。是相分類。從餘相分。相分所
云云
義蘊云。論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者。問。無漏種
子何分所攝。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
分攝。見分不取此爲境故。非相分相。論言相
分者。約有漏説。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
此同眞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
云云
別抄云。問。無漏種子非有第八識體。自相相
應等五門。是何所攝。解云。論無正判。且作一
義。以無漏位淨識所縁相分類故。相分所攝
云云思之
更勘
唯識義六卷私記云
論下文云。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
攝故非所縁。雖非所縁。而不相離。如眞如性。
不違唯識云云
疏下云。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
所縁。四分之中。依自體分。非即是識自體分
收。性相乖故。若爾。本識既不變縁。何名唯識
○由不離識故言唯識。此意即是非離識外
別有實物。故名唯識。如眞如性云云
上文四分義云○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識義用分。此上四類
各一別義。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無漏種子
但具一義。謂不離識故説名唯云云
伽抄十三云。問曰。無漏之種非妄習氣第八
縁不。有義。縁略故此中不説。又此義非也。謂
心弱境強故不得縁。如攝論。聞熏習非阿頼
耶所縁。仍依於本識。以強勝故。若爾。云何名
唯識。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起無漏心
時。此應不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八。以念倶
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縁境爲相縛所縛。
説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縁無漏。即非相縛。故
不縁也。第八望無漏種。即非唯識。如眼識
望第八境亦非唯識。非所縁變故。問。若爾。無
漏熏時。熏阿頼耶識不。若熏。如何不縁。問。
若得者。第八縁種。如無色界。即爲自證分縁
等。若縁無漏種。縁自體耶云云
顯幽抄二末云。問曰。有何行相不行縁有漏
種子。答有三義故。所以不縁也。一者第八是
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者體性異故。
三者不相順故。即但而不縁四分依自證而
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縁無漏種子。即何成
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
故。亦名唯識也。譬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
頂上帶物。雖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縁得
無漏種子也。問曰。六八二識一種是有漏。如
何即縁得無漏種子也。第八不縁。答曰。第
六識即疎縁親即非也。第八縁種子時。不許
變影事須親縁。即不許縁無漏種子也。問曰。
既若不縁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
演祕有二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
相分也。二者因中無漏種子是果中相分之
流類。是相分攝故。亦名爲相分也。若據撲
揚。後義爲善云云
文義記云○本有淨種。此即淨識相分類故。
相分所攝義無妨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目次

  新熏本有段
五種姓別
眞如所縁縁
轉識頼耶
自類相生
若唯始起
小乘可爾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

  新熏本有段
  問。護月論師意證本有種子引五種姓
別文。爾者通證漏無漏法爾種歟。爲當
唯無漏證歟
又方問。本有師意引五種姓別文。爾者
此文唯楞伽經歟。將通瑜伽等説歟
又方問。論中述護月義引經論説證本
有種子。爾者以説畢竟無性文可證有
漏本有種子耶 兩方
論云。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云云
疏云。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説如此。今護法
論師。叙近者護月等義○此即標宗云云
論云。如契經説。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
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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