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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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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梵語也。即是香水器也。或用金銀器也。
或用螺盃盛香水也已上
音義
今謂。梵語多含。
不必一律。或阿伽翻水或無濁等。如言阿
伽水。此即梵漢兼稱。持業釋也。又琳音義爲
盛水器則阿伽之水。依主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二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此除色聲餘三種頌疏云。無記二字
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此通三今謂。餘
謂色聲者誤也。餘即十界。具如長行釋
十八界中此彼差別有見等者。泰疏云。
舊云可見不可見者誤也。瑜伽倫記一上
十九
紙右
云。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
名有見云。有見梵云婆。此云有。尼陀
羅舍那。此云見。見含三義。如婆沙七十五十六
及一百二十八初紙正理第四四紙左然釋有
見三家皆引正理。泰疏云。今此文中但以
第二義釋。以可示現此彼差別。能有眼
根見用故。説色名有見。如心有所縁境説
心名有縁也今謂。泰意色有眼見故名
有見。此與第一相濫。寶疏但引正理。不加
解釋。又光記云。此色界以可示現在此在
彼差別不同。有能示現此彼言説故名有
見。此即言説ヲ名見暉師亦同。然依婆沙。
正理。見義總有三説。別唯二義光記・倫
記幷同
別二
者。一眼見義。二示現義。於第二義中亦有
二種。一方所示現。二影像示現。然婆沙中。一
方處示現。是世友義惠暉云示現義
不正也者非也
二眼見
義。是法救説。三影像示現。是脇尊者義故。
言總有三説。然世友義。但云示現。非謂言
説。泰・寶兩釋並無此意。今依大乘雜集論
三云。立有色有二十種義。其中第四有方
所故。謂有分量故。第六方所可説故。可
説在彼在此方故。第十三顯示故。謂諸言
説顯示義故又解。言説名見。正理四二紙
云。有説。色者謂能示現在トイフ*此彼言。此
有彼言故言有色又婆沙百二十八初紙
云。有見如有名等。准此等文。光解爲正
如畢舍遮室獸摩羅泰疏云。畢舍遮。舊
經中名毘舍闍鬼。鬼中勝者也。玄應音
二十二十二
紙左
云。畢舍遮。舊云毘舍遮。又作
毘舍遮。鬼名也。餓鬼中勝者也。亦言癲狂
鬼也大日經義釋第七六十
九右
云。毘舍遮是極
苦楚義。以餓鬼趣故。常爲飢渇熱惱之
所逼切。因以爲名言室獸摩羅者。泰疏
云。室獸摩羅形如象麟記云。有云。
形如床大
舊經律。或
云失收摩羅。或云失守摩羅。梵音轉耳。譯
云殺子魚也。善見律第十七云。鰐魚也。長
二丈餘。有四足似龜齒至利。有禽鹿入
水。齧腰即斷。廣洲土地ニ有玄應音*義十
五紙右十八六紙右亦同。又婆沙九十五二紙左
云。如有海獸名室獸。舊婆沙文三十九
二紙左云。失獸摩羅・凡所銜物。堅執不捨。要
以利劍斷截其牙。然後乃捨。五見亦然
如諸蝙蝠鵂鶹等蝙蝠者。玄應音*義十
二十
六紙
云。蝙蝠方眠方因。方言蝙蝠・服翼・蟙
䘃・靈鼠四者。一物方別名也。崔豹古今注。
蝙蝠一名仙鼠。一名飛鼠。五百歳。色白腦
重。集物則頭垂故。謂之倒掛。蝙蝠食之。神
仙蟙音織・䘃音黒。律文作𧓝蝮非也。又鵂
鶹者。玄應音*義十四二十五
紙右
云。鵂鶹許牛切。
下力周切。亦名鉤鵅。即鵄鴟也。夜見晝伏。
亦名怪鳥也爾雅云。怪鴟是也。其鳴即雨。
爲圝可以喪諸鳥。頭目如猫。晝無所見。
夜即飛瞰蚊虻故。莊子云。謂鴟鵂夜撮蚤
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則後竅
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休留。故名曰鵂
鶹。江東呼爲東載板。楚人呼爲快杜鳥。蜀
人呼爲春哥兒。皆言其鳴主有人死也。試
之亦驗。光法師對而記云。獯狐子鵂鶹子異
名也
境界所縁復有何別正理四十紙右云。論
云。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縁。有所縁故此論云。能
取境故
如人有子。所縁・所
行・及與境界。名義差別光師三義以辨差
寶師以爲四解非也。第一解中。總別雖殊。其
義則同。如下三義釋異熟相。況下二釋皆有又
隔。今釋無有。
三釋明矣
寶師破云。並非論意。然不辨
其釋所以爲非其非如
別記中
又泰師云。約礙功
能名境礙。約礙法體名所縁礙此同光
師第二解也。頌疏亦唯引光第二解。又初
自釋是光第三解意也。今謂。泰・光・暉等。幷
以體用分其差別者未可也。何者。論言轉
時説名有礙。又云和會轉故。此等論文皆
約功用。若無施能取能縁之用。則何有拘
礙之義。言唯礙體。全無其理。又寶疏釋曰。
有境之法。於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
名爲境界。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爲所縁。
即心心法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所。同名
爲所縁。越彼彼境於餘境中。此不轉故。名
爲有對。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心法異。名
爲境界。越彼於餘境此不轉故。名爲有
對。此謂差別今謂。寶師釋二種別。似派
却混。於餘境中此不轉者。此即境界有對。
何爲所縁有對。又心心所執境而起。此時豈
無了別取像等用。如寶法師。縱雖具鵝王
眼。此中分辨。何爲所縁。何爲境界。若約心
心所而言之。境界・所縁毫無寛狹。二種有
眠然無別。今辨差別。本爲欲分根識
有對也。非於心心所也。諸師不領境界・
所縁立名之由故致此謬。其境界乃是功
能所託故通根識。又所縁者。縁有二義。一
謂縁藉。二謂縁執。今言所縁第二是也。是
故所縁唯局心心所法不通諸根。又終南
家業中卷云。七心之數以照境邊入於境
礙。能縁慮邊又入所縁有對。問。取境縁慮
深淺如何。答。約局論。初念取境乃屬
界有對。相續縁慮即是*所縁有對今謂。家
業同光第三。且就初念相續分二種別。不
符論文。又清涼華嚴疏鈔三十五下三十
九左
云。
論自問云。境界・所縁彼有何別。論答云。若
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心
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縁。釋
曰。彼即六境。此即根識等。意云。若根識等
於色等境有能見等功能故。即託色等
爲我境界。若心心所猶如贏人非杖不起。
託境方生。即色境等名爲心等之所縁也。
是則境界有對ハ能縁力強。所縁有對所縁力
強。故所縁中但有七心。境界之中具有根
識。以根不託境而生故。故能取境邊名境
界有對。爲境引邊名所縁有對。而大雲釋
云。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礙縁境義
邊名所縁有對。似非本意以論引施設足
論四句分別境界有對。謂一於水有礙非
陸。如魚等眼。二於陸有礙非水。如人等
眼。三倶礙。如捕魚人乃蝦䗫等眼。四倶非
礙。謂除前相。釋曰。以此而明。以見等爲
礙耳。非礙見等也又論自釋礙義。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及自所縁轉時。名爲有礙。
答云。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釋曰。謂眼縁
色不聽聲等故。眼於色名爲有礙。礙我
餘縁故。則礙取境義。斯亦有理。而疏不
言礙取餘境。倶言礙取境邊。故非論意。
三有對義。彼論爲難。今已略顯。然第三有
對。體雖七心。要縁六境故亦有色。又言等
者。等於下別無對色故。此無對色亦六境中
法界攝耳已上
疏鈔
今謂。清涼責大雲釋。以語
不足爲非論意。豈惟不足而已。義亦不允。
清涼元無領會境界・所縁之別也。論意約
就能取能縁以分二別。然清涼分力於能
所縁辨其強弱。今非此中意耳。又定賓飾
宗記二末四十
一右
云。境界・所縁復有何別。此難
意云。五種色根能取境界。名爲境界有對。
既非縁慮故。非所縁有對。其義易知。然論
境界・所縁有對二門。並言以七心界及諸心
所而爲體性。 是則境界・所縁有對應無差
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
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
縁。若於彼法者。彼色等境也。此有功能者。
此十二界・一分有取境功能也。即説彼爲
此法境界者。説彼色等是此十二界・法界一
分之境界也。總相意。取境功能。即立名爲
境界有對。猶如燈炎有燈炷功能也。心心
所法執彼而起。執彼色等境界而起也。謂
憑境力心方生。總相意者。自由他生。即立
名爲所縁有對。猶如燈炎藉炷已生也。亦
如贏人杖力故起名爲所縁者。境名所
縁也。所縁之有對。依主釋也。此文分明自辨
異已。光法師等浪爲多釋已上
記文
今謂。賓師
自負輒得領解。排斥光師多釋。然見其釋
相。尚昧文段。何會淵致。近取比況。玄皎難
分。此一段文唯在問答境界所縁。其釋有
對出現下文。此中釋有對者。此是太早計
也。以故所立譬喩不合法説。燈炎燒炷功
能者。此唯顯示能取功能。非顯境界。又燈
炎藉炷已生者。此顯心心所法依於所縁
而起。非喩境界亦名所縁也。又慈恩唯識
述記二本初紙左引此論文。雖非別加細釋。
然亂位次顛倒論文。亂次者。彼列次云所
縁・障礙・境界。與此論違雜心論云境界・
障礙・所縁
又引
二差別之文。先擧明所縁文。後擧明境界
文。以故所縁文中。彼字失其所指。此倒文
之失也。又溜洲釋疏依寶疏意。撲揚依光
記意。圓暉依用泰光。遁麟・惠暉亦不出此
域。學者深須消息
若於彼法名爲所縁斯文有味。字字著
眼。初者汎言彼法。廣通一切有爲無爲等
法。言此有功能者。汎指言此。卒歸根識二
法。若此無功能。則但是色聲等法。何得境
界之名。今者此根識法於彼色等法上已有
功能。方以彼色等法相望此根識法。立境
界名。説彼之彼。指上彼法略去法字。又此
法二字。即是上此。更加法字雖總言法。
而卒落根識。如上所辨。上明境界。下示所
縁。言心心所法執彼而起者。彼者即指上
彼法説彼爲トノ境界二處所指。而今亦言
彼。前所言境。若未爲心等之所縁執。則
但名境。不名所縁。要須心等執彼而起。方
名所縁。言彼於心等者。彼者。指上執彼之
彼。執彼之彼如上所辨。於心等者。簡非心
等。立所縁之名唯在心等非餘法故。然
則法名寛通。境界次狹。所縁極局。寛狹漸次
鉤鎖連續。善説境界・所縁之別。然慈恩師唯
識述記二本雖全引此論。泪亂位次顛倒
文句。譬如截斷人之總身以爲兩段。移於
下分冠於頭上。豈可觀乎。詳如集成編中
云何眼等説名有礙光云。此中言自者。
五根五識各取自境不能取他名自。非不
爲他縁。意及意識縁法境故名自。非不能
縁他也。又解。縁十三界名自。非五根五
識取故。又解。十八界中隨所取者即名爲
此解與上一餘三
十紙左
釋各各了別三義全
同。然第一釋如通途説。法境是不雜亂體也。
第二・第三本據下文。下文第二論二
十三紙右
云。十八
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識各一所
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識各六識中
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切唯是意
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縁境故第二釋意符
順餘十三界等下文。第三釋意順皆是意識
所識等文。亦順下文第三論
二紙左
云。了自境者。謂
六識身ニヲイテ。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
有増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
有増上用故
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麟云。轉之言ハ起。謂
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取他。明知。唯
爲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不移於聲境
也。有約了青色識不於黄色境。明其拘礙
礙。大意亦同今謂。轉以移釋不是。下轉
可爾。上轉如何可通
或復礙者是和會義麟云。舊云。眼等於
自境轉時。於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會言
還是拘礙。准此釋。與前無別今謂。不然。
所望不同。非無差別。上約於餘不轉。此
約和有會自境。自他霄壤。何言無別
十有色有對正理第四二紙左有色有三
説。如光所引。然惠暉云。問。色體不是見。有
眼見故名有見。亦應色體不是色。有彼色
故名有色。答。乘言便故言有色。乘上句有
見也云云今謂。乘言便者非也。正理有三
釋故
若法境界有對是境界有對麟云。言應
順後句者。謂問中境界居前。所縁是後。今
即順所縁答故名順後。亦名稱後句答
已上定賓釋前後句
亦不允當
今謂。此釋謬也。准此下論
及大乘對法論等。問有二句。於中稱順後
句故云順後句答及稱後句答。如此論文及
頌疏等。問略後句至答方顯。所以知問
略後句者。下論第二之二
十紙左
問答意識所依・無
此准五識
作法而言
云。若是意識所依性者。即是意
識等無間縁耶。設是意識等無間縁者。復是
意識所依性耶。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
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縁。有是意識等無
間縁。非與意識爲所依性。謂無間滅心所
法界已上
論文
准此下文。明知。今此問中略去後
句。大乘亦同。其問答法具如對法十二八紙左
同十五十紙左瑜伽略纂六十二
紙右
倫記五上十六紙
引婆沙明大小等句。演祕七末十九
紙左
云。汎爾
決擇。問答諸法。而有寛狹差別不同。由
斯對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ニヲイテ順前順後・二
三四等諸句數也。故彼論云。一行者即問論
法。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
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問
一切法。今有問言。若成就眼處亦色處モアリ耶。
設成就色處亦眼處モアリ耶。應順前句答。餘句
相望問答。順前後及以四句。如理應思。如
是次第一一漸成。如理應思順前句者。謂
於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
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智亦所知耶。設所
知亦知耶此應作順前句答。智亦所知。有
所知非智。謂餘法。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
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所
取亦能取耶。設能取亦所取耶。此應作順後
句答。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謂色
等五境及法處。除相應
鳩摩羅多作如是説鳩摩邏多。神泰翻
云童子。光・寶並云豪童西域記云童受。慈
恩云童首。唯識述記二本云。日出論者即經
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年一字恐三
字寫誤
中。北天
竺怛叉翅羅國有鳩摩*羅多。此云童首。造
五百論。時五天竺國有五大論師。喩如日
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以似於日亦名譬
喩師。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
喩師。經部之種族。經部以此所説爲宗。當
時猶未有經部。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同
四本云。譬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
名經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邏多。二
室利邏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
光記二・十紙左云。然和須密 此云世友倶舍釋中云。
是室利*羅多解。乃至正理不破者。言中不違故不破
也 已上 今撿正理四・ 六紙左亦有此説。然同
倶舍。二之三紙左 言有餘師説。不言上座。正理
往往有上座言。然指室利*羅多以呼上座。未見明
文。具如下辨三十二紙左 然光・寶幷言。上座是室
利*羅多。又正理第六・三紙右 引鳩摩羅多頌。
其連次文云。上座所宗等。此指鳩摩羅多。以有言上
座徒黨。正理二十五*之 八紙右 光記第九・ 四十一
紙左 指之云尊者世曹。又上座弟子有大徳羅摩。正
理二十五・五紙右 上標斯名。至下 六紙右指云
上座親教門人。正理第二十五・第二十六中。上座之言殊
三但名經部然經部中鳩摩*羅多・室利
羅多二人不同。西域記中鳩摩羅多翻爲童
受。室利羅多翻爲勝受。演祕云。按西域傳。
東天馬鳴。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羅多。北天鳩
摩羅多。中天龍樹此五論師出
猶如日出
然嘉祥三論玄
曰。成實者。佛滅度八百九十年大乘玄云七百
年或云九百
罽賓小乘學者之匠。鳩摩羅多上足弟子。
訶梨跋摩之所造也。又訶梨跛摩傳云。初依
薩婆多部出家。三論玄曰。有訶梨跋高足
弟子。序其宗曰。訶梨跋摩本是薩婆多部鳩
摩羅多弟子已上今謂。恐應同名異體。以出
世年大相違故。又惠暉云。今頌在喩鬘論者。
未可取信。以喩鬘等未渡故。寶疏等廣指
云造喩鬘論癡鬘論等中有此頌耳
此是所許泰云。雖是經部説。不違薩婆
多義故。云此是所許。光・寶不然。光云。論主
意朋經部故。云此是所許。寶云。經主印許
經部義故。今謂。光・寶爲優。何者。此説非
不違有部義。以故顯宗・正理幷不擧用。光
破當矣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頌疏云。此除色聲
八ハ無記。餘三種者三性分別門。此十色中。
除色聲二所餘八種是無記性。無記二字
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此通三性麟云。言
餘謂色聲者不然。若唯明十色。可言謂色
聲。通辨十八界。何局在此二。故論云。其餘
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與無貪等相應
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餘名無記。法界
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
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名無記。次方
辨色聲。今此章中全是疎略。良疏主王承前十
有色及除色聲等言。唯於十色辨故成此
已上今謂。麟・惠兩師釋三性中不開勝
義者非也。惠云。擇滅爲相應等起善。空・非
擇爲自性無記。誤之甚也。具如光記辨
與無貪等名爲不善光云。於法界中。
善有四種。一自性善。謂無貪等三善根及慚
愧。二相應善。謂與自性善相應等。泰疏亦
同。寶云。七心界與無貪等善根相應名善。
貪等三不善根相應名不善已上今謂。寶疏
略慚愧者未可也。明四種善具如論十三
業品中十四紙
色界聲界餘是無記光云。色界聲界至
餘是無記者。此即別明色聲。色聲二界若善
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若不善心力等起
身語表攝是不善。若無記心力等起身語表
攝是無記。及非等起色聲皆名無記。以無記
色聲中有非等起故。不別説等起。以實而
言。無記心亦能等起身語表業已上頌疏亦
同。又寶疏云。第三釋色聲。此二之中。唯有
等起善不善也已上泰疏亦同。今謂。泰・寶爲
優。以此論中不説色聲是等起無記故。又
色聲亦通善不善。本依能等起強盛力故。
其色聲無記性本自爾。非別依ノ藉能起力
故。光師所謂初定中有覆修或等起身語者。
未必須能起力方成無記。若依大乘。瑜伽
倫記云。由三思加行決定
等起思
發故。色聲成善惡
表。此據表善惡。非體是善惡也。餘香味
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成善惡性
有餘師説攝益於身光有三解。寶師大
同初解。光師第一・第三。輕安爲心所法。此
釋爲優。第二爲身之輕安非也。以舊論
云與輕安相應等故。光云依彼四靜慮。現
起等至者非也。靜慮等至二種不同。倶擧
所依故。舊論云。依止定及三摩跋提等。梵
云駄南衍那。此云靜慮。三摩鉢底。此云等
至。總立七名。有心無心定散等別。如唯識
述記・及了義燈・瑜伽略纂・及倫記等具釋
如是説者於彼非無正理論四七紙左云。
又眼等根互相繋屬。見諸瘂者。多分耳聾。塗
足不塗。眼明昧。臍輪塗沃。津潤於唇。拔
鼻中毛。眼便落涙。諸如是等其類寔繁。故
知。諸根互相損益。勿令眼等諸根用微。故
鼻舌根色界定有
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光記云。餘十五界
唯名有漏。道諦・無爲所不攝故。如諸煩惱。
如譬喩部非情五境・無學身中十五界。非
漏所依・皆名無漏。雖皆無漏。非道諦收。猶
如虚空及非擇滅。是故得爲如是比量
麟云。言餘十五界唯有漏者。謂五根・五境・
五識漏隨増故。唯此宗。佛十五界亦唯有漏。
以佛自身雖無煩惱。而爲他人縁於佛起
故。亦有漏。若餘部師。佛身非漏依故。不名
有漏寶疏云。餘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隨増
故。與大乘論部不同也已上大乘者。謂五
蘊論・及雜集二・唯識第十有三義等
五識有尋伺朝鮮論本。有尋之有作唯。
頌疏亦同。正理・顯宗幷爲有字。同此論本。
今謂。唯字爲正。以長行釋云顯義決定故
説唯言故。正理・顯宗恐應順此錯本。又此
論頌誤爲有尋伺者。以長行直釋云眼等五
識有尋有伺故。又有字是正。則泰・光・寶
應加會釋。既不會釋。明知。有字寫誤。舊
論頌云。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長行云。是
五識界恒與覺觀相應故言定。又有人云。
梵語有字兼有唯義故。釋云説唯言。頌疏
等中改爲唯字。雖無巨害。未可也。以梵
語多含不可輒改故。今謂。唯字多義。唯識
樞要上本云。故説簡持是唯義也。亦決定義
及顯勝義具如集成
編中釋
又正理第五云。唯者定義。
又唯識述記七末十七
紙左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
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耳。亦是定義。於
此都之字上。加阿縛馱剌耶。即是楷定義
也。故今應言唯是定義。以依他中決定唯
有空故。前既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
所簡。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
但字有定義。正理論八八紙右曰。此中但言或
顯定義。定有間隙故名定間。如是有熟
故名定熟。是定有隙理得定義准此等
文。有人之説或其可爾。今案。長行唯言。恐
是寫誤。當作有字。有字亦有定義。正理十
十二
紙左
曰。釋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云。
此中有言兼顯定義已上
論文
今謂。有之梵語亦
有定義故翻譯師或翻爲定。或翻爲有。續
二十二
道寵傳文云。魏宣武帝崇尚
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論。
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大極殿。各有禁衞
不許通言。挍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
平元年至永平四年方訖。及勘讎之。惟
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爲
異。通共驚美。若奉聖心已上
傳文
准此傳文。梵
文唯一。隨譯者意爲定或有。然現流論經
見作有字十地論二
之七紙左
乃是流支意也。崔光十
地論序二二
紙右
云。以永平元年歳次玄枵四
月上旬。命三藏法師北天竺菩提留支 此
云道希。中天竺勒那摩提。此云寶意。及傳
譯沙門北天竺伏陀扇多。幷義學緇儒一十餘
人。在大極紫殿庭譯出斯論。十有餘卷
已上序文永平四
年首夏翻譯周訖
然准論意。自梵本有二本。一
有一定。非關譯者清涼疏抄三十四中 六十五
右云。西域之經自有二本
地論二九紙左云。有二種頌。一有不二不盡。
二定不二不盡。此頌雖異。同明實有。若非
實有。不得言定已上
論文
淨影記第二七十一
紙左
云。
有二頌者。此華嚴經。佛去世後。文隱龍宮。
後因龍樹入海誦出。傳之在世。至於論主
作論釋時。世傳有二。一頌言有。一頌言
定。故有兩頌。兩*頌雖異。同明有者。會
定爲有。若非實有。不言定。會有爲定
已上
論文
今案。梵土三藏非一。或元有異本。或
諸部禀傳各各有別。或僞造成別。於中好
事者以沙糅金。斌斌如也。或固執相諍。爲
欲依據。更作別文。爲眞經論。具如婆沙
百八十五十五
紙左
正理論中。下佛滅度後年未幾
許。梵土經論眞僞混淆。遐傳支那時已
遠。大小經論數如塵沙。涇渭逾雜。龍蛇並
進。是以有眼嚢哲審詳刊定。示勗將來。庶
耘蕪穬以輝金言
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麟云。言行相麁者。
謂五識依五根取五境。行相麁顯。若爾。内
門意識應非行相麁。解云。五識望意識名
麁。意識望上地名麁。又解。通望上地並
名爲麁且依前釋。言外門轉者。謂縁外色
聲等境故
伺在欲界應名何等頌疏曰。此問意。
伺非三品收者。不與伺相應故。不可言
有尋有伺品。伺得與尋相應故。不可言第
二無尋唯伺品及第三無尋無伺品。既非三
品。應名何等
由此故言有四品法頌疏云。由此者。
由有第四無伺唯尋品也。有尋有伺地者。
欲界初禪是也惠暉云。下再結前義。明後
三界中。約法別論。在欲界初定各成四品
麟云。據約法界自有四品法。然四品
皆初標品名。謂字已下指其法體
謂除尋伺餘相應法餘者四十四心所法
也麟云。問。何不言意・識二界。獨言心所
耶。答雖意及識亦爲初品。此約法界明故。
但言心所。所以論言謂除尋伺餘相應法

傳説分別略有三種傳説之言。意不一
准。如上具述。今顯婆沙禀傳故云傳説。非
謂不信或難知之義
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正理四十六
紙左
云。頌中
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
受。二顯異門。謂餘師説。不離根聲亦有執
已上若據大乘五蘊論雜集論。聲爲非執
受。瑜伽五十六爲有執受。量云。聲起時不
離根故爲執受。對法據不恒有故。不説
執受。基云。聲界不離根常有。聲處不恒。今
取其界已上然寶師意。不用正理故。云聲
非有所縁法故言及聲。此意雖依異門。不
同正理。麟云。乘前有所縁界。聲非有所縁
法故。復言及。此亦順成寶釋。婆沙三十八
九右曰。問。如前所説。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
何。答。有説。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
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説。於彼斫剌
破裂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
名無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若法已生
未滅有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
生簡未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遮非有
情數。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
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在取作如
是言。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繋屬身是有對
可牽可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
未來。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繋屬身者遮
身所出。謂髮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
牽可*斥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又百三十八七右云。有執受是何義。答。是増
語所顯墮自體法。無執受是何義。答。此増
語所顯非墮自體法已上
論文
今謂。准上論文。
諸説皆簡聲無執受。正理擧餘師説。定是不
正義
尊者覺天大種性正理第四十八
紙右
段稱寡學上座者之教理。大同今此覺天
説。然正理初第一之
九紙右
有譬喩論師名。次下同卷
之十
紙左言譬喩師。次亦言譬喩部。然後十一
紙左
示前師初呼爲彼上座。准文漸次。則後上
座之言即是指前譬喩師或譬喩部師也。
除此更無所指。從此已下往往有上座
言。然至第三卷二十
紙左
言彼上座及餘一切譬
喩部師等。今據慈恩・普光等意觀此論文。
鳩摩羅多此謂根本譬喩論師。又諸宗尚鳩
摩羅多者總説譬喩部師。又於彼譬喩部
中。更選室利羅多稱爲上座。故言彼上座
及餘譬喩部師等。慈恩等釋應有根據。正理
始末未見明文。略如上述
若爾何故乃至廣説正理四十八
紙右
譬喩論
師引此所擧二經爲難
彼説不離無相違過正理五八紙左云。譬
喩論師作如是説。諸所造色非異大種。所
以者何。契經説故。如説云何名内地界。謂
於眼肉團中。若内各別堅類隣近執受。乃
至廣説。若異大種別有諸根。不應於根
説大種性。又餘經説。苾芻當知。諸有士支
皆即六界。既定説六爲假有情所依實事。故
知。眼等色等造色非異大種。若所造色異
諸大種。有何意趣此經不説。彼言非理。不
了契經深意趣故。前所引經順世名想故
作是説。謂諸世間眼肉團中起眼名想。此眼
名想依眼所依大種等趣。眼肉團者。總説
一切不離眼根大種所造。若不爾者。此經
唯應説謂於眼肉各別等。堅性等言已遮
慧眼。應不須説肉團中言。又於眼言是因
第七。肉團中言是依第七。由此表知總攝
一切。因眼所起不離眼根大種所造是因。
於眼所起肉團。其中所有内各別等。名内
地界。此則顯示眼等生因・依因等地。由此
重説二第七言。總攝一切眼及肉團所依大
已上今謂。准此論文。光解爲優。寶疏不

入胎經中非唯爾所正理五九紙右云。後
所引經唯説六界不言餘者。有別意趣。謂
續生時眼等無故。雖於此位亦有身根。而
猶未能覺冷等觸。若法有體未起作用。不
應在有用品中。又唯六界是諸有情有用
本事。從續生心至命終心常有用故
彼經復説六觸處故寶疏云。彼經説六
界者。謂四。大・空・識。爲成士夫本事。士夫
非唯爾許。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以
得知。彼經亦説色等六觸處故光云。言
觸處者。觸之所依故名觸處。即眼等六根。
故婆沙七十四云。復次眼等六處作觸所依
義。名六觸處已上
論文
此中引意。取能依觸。非
所依處今謂。光解爲優。有歸據故。然光
師意取能依觸者。未可也。今此取所依處
爲善。何者。順下論故。次下九紙右云。如契
經説。今六觸處應知即是昔所造業。光記云。
如契經云。今六觸處果。應知即是昔所造
因。觸所依處名六觸處。即眼等六根。此中
意。取所依六處。不取能依六觸。泰疏意謂。
六根爲六觸處。光師引文不非。其義不是。
泰解爲優
能燒所稱有異諍論婆沙百三十六六紙
初能所斫亦有異諍。非唯後二門而已。然
今此論且隨一邊言能燒所稱有異諍等」
異熟因所生假立因名寶師破泰師義。
於中破泰師總別義。深爲的當。以有正理
明據故。然言不見相從假立之異者。此破
不是也。以相從假立二門有別故。以假立
非相從故。雷同爲一。豈精當乎。然泰・
光・寶等。並釋此論分爲四説者。未可也。
今折論文總爲三段。不開二三。以論無
或言故。第一約異熟門。第二約業果門。於
中初業次果。即是如次依主・持業釋也。第
三約假立門。正理・顯宗並爲四段。故於三
或爲隔。此論唯爲三段。有二或故。又檢
舊倶舍。唯有三復次。無約果文。非唯舊論。
正理・顯宗亦復如是。然正理論雖有四釋。
而此論三説外更加一釋。第一釋云。離因而
熟故名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顯宗亦
同。此二論意。異即離義。不同此論
有説梵行亦能長養若依大乘。瑜伽第五
十四説四長養。亦同雜心。又六十四云。復
次有五諸根大種長養。謂食長養・夢長養・避
不平等長養・梵行長養・等至長養。即此長養
略有二種。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養。此中
最初是任持長養。後四是不損害長養
若爾不應梵音聲相詳見婆沙百十八
二紙右施設足論者是六足中隨一也。唐三藏
自餘五論皆雖已翻。而唯此論未翻耳。若大
乘説雖有二解。以通異熟爲正。如對法
抄一。又義林章云。依菩薩地常行愛語・如
語・諦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同餘相好
通異熟故已上
章文
然婆沙意。聲非異熟。成此義
宗。總有九説。此論三傳・五傳・隨欲三説。如
次彼論第一・第二・第三之義。此三義之外
更有六義。彼論諸説無通異熟。此論偈頌
明説亦同。然光法師別立通義。於小乘宗
甚難信順。婆沙百十八初紙曰。諸法由業得
彼法。當言是善不善無記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已義故。謂
犢子部分別論者 欲令音聲是異熟果。問。
彼由何量作如是説。答。由聖言故。如施
設論説。何縁菩薩感得梵音大士相。菩薩
昔餘生中離麁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
由此説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爲遮此意。
顯一切聲非異熟果。故作此論。乃至廣説。
問。若一切聲非異熟果。施設論説當云何
通。答。依展轉因作如是説。然一切聲非異
熟果。問。何故諸聲非異熟果。或有説者。聲
屬第三轉。謂最初業生諸大種大種生聲。
聲屬第三。故非異熟果。復有説者。聲屬第
五*轉。謂初業生異熟大種。異熟大種生長
養大種。長養大種生等流大種。從此等流大
種生聲。聲屬第五。故非異熟果。復有説者。
聲隨欲轉。非異熟法可隨欲轉。復有説者。
聲復生聲。非從異熟復生異熟。復有説
者。聲是現在加行所發。異熟果是前業所
起。復有説者。離初靜慮染時。語表便斷。若
是異熟者。應離三界染時方斷。復有説者。
聲有三種。謂善・不善・無記。異熟唯無
記。有説。若聲是異熟者。生可愛趣。應一切
時出如意聲。生非可愛趣。應一切時出不
如意聲。現見有時與此相違。是故聲非異
熟。復有説者。聲有間斷。異熟色無間斷。是
故聲非異熟。然諸菩薩由二因縁發願求
佛大士夫相微妙梵音。一由曾見。二由曾
聞。由曾見者。謂彼菩薩曾見諸佛處大集
會。爲諸有情以梵音聲宣説正法摧伏異
論。微妙深遠具丈夫相。由曾聞者。謂彼菩
薩具聞如來以梵音聲宣説正法。乃至具
丈夫相。爾時菩薩見聞歡喜深心愛樂。則便
誓受順彼正因。我諸梵戒梵行精進。皆當
囘向願於未來得住如是大士行類。由
此意樂復種種上妙香花供具音樂。供養
諸佛獨覺聲聞制多形像。承事供養父母師
長同梵行者。修如是等殊勝福時。一一囘
求梵聲相。文勤淨除二種業道。謂麁惡語
及雜穢語。由勤淨除麁惡語故。得大士相
微妙梵音。由此梵音摧伏一切外道他論。
由勤淨除雜穢語故。感得言詞威肅清亮。
由此言詞映奪一切世俗異論。譬如有人
見他處在花妙堂閣陳列五樂歡娯自恣。
聞他拊奏五樂音聲。作此思惟。我於何時。
當得如是處妙堂閣。陳列五樂歡娯自適。
既思惟已。勤加功力積集財寶。如其所願
皆能辨之。菩薩亦爾。由見及聞發願求
佛梵音聲相。諸業過去乃至廣説
若爾身受便違正理異解紛競。難輒適
從。泰・光意謂。論主用五傳義聲非異熟。寶
師意謂。論主破兩師義。聲通異熟。三師解
釋意見不同。然解正理三師皆同。正理
破斥後師意存前師。以於前師文下通
身受難故。然泰・光師不用三傳義者。以正
理中移於後文在初説下故。又以難云身
受從業所生大種生。不云從長養等流大
種生故。又泰・光師爲論主意用後師者。
以正理中雖有別破後師之文。此論無別
能破文故。況又長行順釋偈頌。頌文已云
無異熟生。何以長行許通異熟耶。然寶法
師爲倶舍破兩師義者。以能破文在兩説
終故。若依論文起盡。寶解尤爲穩暢。又論
主多破婆沙故。其餘具如兩師疏記
辨。今案。約此論現文言之。則寶解爲優。
又探其義言之。泰・光爲善。又通大小乘
意。除犢子等小乘無文。泰・光符順小乘婆
沙。此論偈頌及婆沙等在文炳著
若有眼界亦眼識耶泰疏云。將釋此
文。先述毘婆沙論七十三之十紙。
百六十二之十五左
若依伽
延有五行。一成門。二不成門。三得門。四捨
門。亦名棄門。五退門。前四門通功徳過徳。
第五一門唯功徳有退也。婆沙唯有前四門。
依彼論成有八句。不成亦八句。得有十。捨
有十二。具如彼述。寶疏第四三十六
紙左
云。然此
得名有總有別。總名得者。獲及成就皆名爲
得。非得亦爾。捨不成皆名非得。別名得者。
一者未曾得及得已失將成就法得至生
相初獲名得。二者得已不失。得至現在名
爲成就。即是先不屬己初獲屬己。名之爲
得。此謂生時決定屬己故。名之爲得。未在
身故不名成就。成就謂得現在於身。捨及
不成亦准於得。若望同類。唯初刹那生相名
得。最刹那滅相名捨。爾時非得至生相
故。於其中間雖後後念至其生相。然此類
法恒名成就。非今獲故。此類之得現在身
故。若別望刹那三相前後者。生相定獲。此
時名得。至住異相時。總名成就。至滅相
位方名爲捨。落謝過去名不成就。於諸論
中依總類説。不約刹那故。故婆沙・正理
四通行等。皆約初刹那生相名得。非於後
念。若就諸法具得成就及捨不成。四種差別
即有不同。如非想見惑唯有成就及捨不
成。無有得也以無始來恒成就故。後雖容
斷必無退故。若利根無學諸無漏法。有得
成就及不成就。在凡位時名不成就。金剛
心時名之爲得。盡智已去名爲成就。無其
捨也。至無學位更無退故。涅槃捨時無非
得故。若有得捨定有成就不成就。所以最
初得至生時不名成就。以彼身中成就非
得故。最初非得生時不名成就。以彼身中
成彼法故。於生位中正得捨故。名爲得捨。
正理論云。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
説差別名。得有二種。謂先未ルト得及先已
ルトナリ。先未ルヲ得得説名爲獲。先已得スルヲ
名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謂先未得及
得已失。未得非得説名不獲。已失スル非得
名不成就。故説異生性名不獲聖法。今詳
正理。文雖少異。其義亦同。先未ルヲ得得説名
爲獲者。有二種。一曾來未得。如無漏道等。
二得已失。如生上地等。先未ルヲ得得説名
爲獲者。即是於二位初得至生相時。先已
スル説名成就者有二。一無始已來恒成
就者。二初得已後第二念去。皆名先已得スル
得。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者。非得有二種。一
無始已來曾未得者。名爲不獲。通其前後
名爲不獲。二謂已得タルヲ捨。復於初念生相名
爲不獲。第二念去名不成就已上今謂。光師
解正理論。未ルヲ得得。爲獲。已スルヲ爲成
就。各但爲一位。與今論別寶師各爲二位。
是故二論意同。言有少異。故光記云。正理若
作斯解。而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
舍相
或可。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作論者
寛狹異門。莊嚴於義。不可皆使例同已上
今謂。光師此解本據元瑜正理鈔彼具文
曰。問。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何言
得謂獲成就。解云。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
論者意所用便別。此文與彼不可一例。其
義云何。此明獲・成就意。以異文相對解
釋。辨得・非得差別之相故。獲・成就體各不
同。彼四句中欲以異門莊嚴於義。得即唯
據新得。成就即通新舊。成就攝於得。得不
成就。思之可解已上然光法師評此鈔
云。成通新舊。得據新論。不成通新舊。捨據
新論。得時即名成就。捨時 即名不成者。
此解謬矣已上今謂。寶師意謂。婆沙約初念
後念而言。古徳意同婆沙。但改時一字。更
無妨害。又寶解。或約得體。或約得時。或就
得名各有差別。名有總別。時有得・成。故
云上是別義等。或云就體以説。或云就時
論等。又光師初界品云。所得法至生相云
得等。次根品中云。此法上得創至生相等。
二品不遠。前後相違。又圓暉初依寶師。界
品得成就門。云得至生相名得等。次根品
中云所得法流至現在名成就。此據光師
界品釋。義跨兩師。能所未定。何得顯得體
相。寶師解釋得・非得義。盡善盡美宋傳云
倶舍一宗以寶爲定量。不亦宜乎。其餘立
破如疏記中具辨。不遑枚擧
獨倶得非等獨字通得。倶字通非。即是
獨得倶得倶非之義。又等者。寶師等唯等
成就。故寶疏・頌疏科言得成就門。光師科
云得成就等門。故解等字云。等謂等取成
就等。此中總明得成就・捨不成就。如婆沙
具説。恐繁不述。今謂。光師爲正。論云爲
攝如是所未説義。總復言等故
我執依止説心爲我婆沙七十四初紙
論内外處。總有四説。此論當第四。然衆賢
論師破此論説。故寶疏云。准婆沙有四釋。
此論即當第四正理云何破自宗義。又世
想立名依少分立。如何爲難已上
疏文
今謂。寶
破當矣。又寶師破光云第三解與正理
同亦當。光師引婆沙百三十八之文釋此
論文不合。寶疏引七十四爲正。彼引契
經與此論同。然此論所引。上之二句與下
二句。是各別經。又婆沙論四句爲一經之文。
不分二經
若境與識定爲所縁頌疏云。定有二義。
一如色等五境。與識定爲所縁。名之爲定。
謂五識名定。縁境不雜故。今此五境得名
定者。謂與五識定爲所縁故。五識縁
名同分。雖被意識縁。以非定故。故非同
分。第二法境名定。體即是定。唯意識スル
決定故。定被意識縁。所以望意識名同分
惠暉云。五識名定。五境不得名定。以通
與意識爲所縁境故。五識唯縁自境。五識
名定。今喚五境名定。約能縁五識名定。
五識縁時名同分也
由諸聖者恒名同分光師解法界名定
總有四説。寶疏頌疏同彼第一
迦濕彌羅國具出西域記第三。此云買
名國。舊云罽賓訛也。居北印度之境也。又
了義燈一云西天竺。天親傳云天竺之西北。
漢書九十六云。罽賓去長安萬二千五百里。
又唐書云箇失密。或曰迦濕彌羅。演義抄五
十一云迦濕彌羅。亦云迦葉彌羅。並翻阿
誰入。華嚴音義三曰。舊名罽賓國。此翻阿
誰入。乃至衆人咸云。我不因聖僧末田底
尊者
誰得入此處。故從此語即立其名國即在
北印度境。乾陀羅次北隣也
西方諸師元瑜正理抄第九三十九
紙右
意謂。
西方師是乾馱羅國薩婆多師。又迦濕彌羅
國薩婆多師爲北方師。印度諸國薩婆多師
爲外國諸師。下皆準知
復開爲二二無識屬神泰云。若依正義。
一切眼皆有識屬。應依故。無識屬不生義

如觀月舞相僕等色婆沙七十一十紙左曰。
如百千人同觀初月。又如衆中有一妓女

根境識三故名爲分寶云。准正理文
第六・
八紙左
更相交渉。是總句。作用及觸。是別句」
通三者各通三種惠暉云。法界通三
斷者。法界中不定貪・嗔・疑・慢。大煩惱癡。
及大地法染慧爲五見。此十是見惑。餘大地
九。大煩惱五。尋・伺・睡眠。大不善地二。四相・
得。此等與前見惑相應等ヲモツテ即見斷也。通
修斷者。十大地・尋・伺・睡眠・惡作取染。大煩
惱五。大不善二。小惑十與貪等爲相應縛。
大地十・大善十・尋・伺・睡眠・惡作取善無記
有漏邊。十四不相應。無表取別解脱定共不
律儀無表。此等諸法與貪等爲所縁。是所
縁縛。名修斷也。非斷即取大地・大善地・尋・
伺・四相・得・道共無表無漏邊・及無爲。爲非
斷也
八十八隨眠皆見所斷此論唯指心・心
所法・四相爲彼倶有法。正理・顯宗不爾。彼
云。此中八十八隨眠。及彼相應心心所法。幷
彼諸得。若彼生等諸倶有法。皆見所斷
言隨行得者。光・寶所解不同。光師隨行即
得。持業釋也。寶師隨行之得。依主釋也。今
謂。寶師不隱。隨眠及心心所等法。皆已有
得隨眠上得。何有不名隨行。光師以爲隨
行即得。於理爲勝。略如光・寶第一各辨。又
光記云。倶有有二。若心所倶有則與隨眠
同。迷理故。亦是見所斷。若四相爲倶有
幷隨行得。是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無
修斷相。不通修。非無漏故。不通非斷。又
得非倶有故。故言隨行得言八十八者。
頌疏云。苦諦有十煩惱。集・滅各七。除身見・
邊見・戒禁取也。道諦有八。除身・邊見。四諦
爲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謂四諦
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各有二十
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
此等隨眠是分別惑。迷理起故。纔見諦時。
彼皆斷故。名見所斷。見謂見諦。見是能斷。
惑是見所斷。見之所斷名見所斷。依主釋

前及此色定非見斷泰・寶疏意。並通上
三。光有三解。初二解通三。第三唯指非六
及色。此中第三爲優
幾是見幾非見光云。尊者世友眼見。尊
者法救眼識見。尊者妙音眼識相應慧見。譬
喩者眼識同時心心所法和合見已上寶疏ニハ
外更有犢子部心心所和合見。惠暉亦云犢
子部心心所同時我見。今謂。寶・暉兩師不可
也。檢婆沙十三初紙右云。或復有執。一眼見
色。如犢子部。然光師何不擧此計。今謂。
雖唯一眼見色。而非識見等故。所破中不
擧用之
傳説不能觀被障諸色故正理云。然經
主意不忍彼因。故於頌中標傳説語
譬如夜分明昧不同光師有二解中。
第一爲優。雜心論一二十六
紙右
云。如陰晝見色。
學見亦如是。如晴晝見色。無學見亦如是」
又頗胝迦瑠璃雲母水等雲母者。本草
綱目八五十
四紙
云。釋名。雲花・雲珠・雲英・雲液・雲
沙・燐石。時珍曰。雲母以五色立名。詳見下
文。按荊南志云。華容方臺山出雲母。土人
候雲所出之處。于下掘取。無不大獲。有
長五六尺可爲屏風者。但掘時忌作聲也。
據此石乃雲之根故。得雲母*之名
有餘復言亦説鐘能鳴有餘者。光師云。
識見家異師。泰疏云。婆沙論云。曇摩多羅説
眼識見。奘法師云曇摩多羅是曇謨徳部。寶
疏據此説。今謂。舊云曇摩多羅。新云達
磨多羅。此翻法。救法救是識見家。泰疏等
云曇摩多羅部。或云曇謨徳部。恐應是誤」
 又嘉祥三論玄云。次三百年中。從可住
 子部復出四部。以嫌舍利弗毘曇不
 足。更各各造論。取經中義足之。所執
 異故。故成四部。一法尚部。即舊曇無徳部
 也。二賢乘部。三正量弟子部。四密林部
 已上
玄文
然法尚部ヲ部執論云法上。文殊問經
 云法勝部。十八部論云達摩欝多梨部。出
 三藏記云法盛部。又曇無徳部翻云法
 藏・或法護部・或法正部。此云法尚・法上。
 名聲相近。是故嘉祥誤爲舊曇無徳。又法
 勝與法尚・法上語相近似。且法救雜心
 釋法勝論。故唐三藏及神泰等。指斥識見
 宗義。以爲曇無徳部之計也。寶疏立義
 動モスレハ與光師乖翻。今亦然也。據唐三藏
 及神泰疏。與光不同。學者應思次第三卷六
紙。亦有
 光・寶異説。
併觀更明
無如是失不言識色光有五解。泰疏
同第二解。此解爲勝
若眼所得説名所見光師此有三解。
若初二義。於上下文互有同文故來之義。
若第三義。合初二義以爲第三。其意不別。
三義不允。今所引意。眼識生時。説根是見
離識之根不説爲見。爲證此義引婆沙
云。根識之所得受説爲所見。寶疏略釋不
周。泰師解通
如何共聚攄掣虚空法花譬喩品云。鬪
諍*攄掣。文句云。意謂爲是爲掣。復謂爲非
名*攄。又*攄叉也。以五指倶取也。掣者牽
把之貌
於見色時爲二眼見光云。明兩眼見前
後。頌疏亦同。寶疏云。分別一眼二眼見色之
義。今謂。寶解親文。光解不允。以論不説
前後故
論曰二眼倶見光云。如犢子部。兩眼
互見。非倶時見。處隔越故。速疾轉故。謂倶
時見。如婆沙十三破云等已上
記文
正理第七云。
有餘師説。處隔越故。眼見色時。唯一非二。
以一眼觀箭等時。能審定知曲直相故」
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此意。若言兩眼各
見。則今者閉一。理不應見本月。以前開
一眼見本月故。又觸一如前。則被觸眼應
見第二之月。然今開一觸一。則彼本月
與第二月二月並無。是故明知。二眼倶見。
其第二月但是第六之妄見。實無體性。故五
事論上十右曰。問。已知見用唯屬眼根。眼見
色時。爲二爲一。答。此不決定。若開兩眼
觀諸色時。則二倶見。以開一眼按一眼
時。便於眼前見二月等。*開一按一。此事
則無。是故有時二根倶見。又發智論説倶見
因謂。雙開時見分明等。兩耳兩鼻應知亦然
已上
論文
今謂。倶舍云觸一眼。五事論云按。言異
意同。舊倶舍云若開一眼。半閉一眼等。對
映可知。光云。但被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
二。非觸眼見。此證兩眼同見二月倶發
一識寶師雖破光釋。光師無失。寶疏云。
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因何障被觸
眼。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
無。第二月在已上今謂。障不觸眼第二月在
者。未詳也。第二月者但是第六妄情所見也。
已無本月。何有第二。又此論文依五事論。
今云論主自釋者。不檢本源也。五事論
者。本世友説。法救作釋
則不能聞正理論七十八
紙右
曰。有説。
耳能取於至境。聲相續轉來入耳故。又自能
聞耳中聲故。此説非理。手ヲモテ纔執鈴。聲頓
息故。若聲相續來入耳中。手執鈴時。依鈴
聲可息。從彼傳生。中間離質相續不息。此
應聞。然執鈴時。現見一切鈴聲頓息。都
不可聞。不&MT01302;可息餘。餘亦隨息。不聞餘
故。餘亦不聞已上
論文
泰疏云。眞諦云。聲來入耳
是正量部計
眼中藥等則不能觀麟云。西方人多著
眼藥。故指此明已上
麟文
今謂。佛多在恒河邊説
法故。多引河沙喩。亦此類耳。然天竺熱。人
多患眼。慈恩對法鈔云。迦末羅病是熱病也。
玄應此云黄病。損眼根故。所見青色以爲
黄色。多著眼藥。蓋爲此也。經中多有空花
喩。亦可准知
眼根雖見耳根亦爾光・寶所解不同。
瑜伽倫記一上二十四
紙右
云。問。眼由明見トモ色。
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答。
准相續解脱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
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
亦肉眼不ンヤ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
明故。闇中能見色也已上然正理八十五
紙左
云。
夜行類識不籍明生。水行類識不待空發。
人於瑠璃頗胝伽等障色亦爾。天眼發識不
假空明
謂向遊塵同類相續玄應音義云。向許亮
切。三蒼。向出牖也。向亦窓也。今謂。下論
第十二云。積七牛毛塵爲隙遊塵者。即謂
此也
此大徳意應可愛樂光云。上來雖有四
解。論主評取第四大徳。婆沙一百三十二
初紙右亦有四解。同此論已上
記文
今檢婆沙。唯
有三解。無此論中第二説文
若異此者許爲有對光有四解。寶同第
一。此解爲優
論曰鼻等識故寶云。言等量者。如
根微量。境微亦爾。相稱合生鼻等識也。此
云等者。境與根量非減非増。名之爲等。
非是要與爪甲量等。名之爲等。隨取少
多皆名等也惠暉云。言等量者。如鼻等
根有一百極微。即能取一百極微香境。若
香等境大。即前念先取半。後念取半。由根
速疾發識。謂言同時。若境少。即根半發識
取境。名等量也。然五色根中。前四許全發
識及半發識。身根半發識。不許全發識」
如是耳根形量差別光釋雲等。一等量
義。二等取義。第一順正理論。第二順此論
意寶疏云。言蚊雲等聲者。隨質判也已上
疏文
意。蚊質小。雲質大。故言隨質判。然麟云。呼
雷爲雲者。從質判者。此違寶意
眼根極微傍布而住泰疏云。眼根安布
二説初説傍布。是薩婆多義。有説重累。
是餘部義。故舊倶舍云。有餘部説。如聚重
已上
疏文
光記云。前説爲勝。不言有説故。
然寶師以後釋爲善。以違衆多理故。今
謂。泰・光所解應然。寶師所難之不稱理。
何者。諸根如珠寶光清淨映徹。雖隔
覆。然非不取外香味等。已取外香等。外非
執受香等亦是同分。何違衆理之有
如香荾花本章綱目二十六五十
五紙
云。胡荽
釋名。香荽・胡菜・蒝菜。時珍曰。荽氏。説
文作葰云。薑屬。可以香口。其莖葉柔細。而根
多鬚。綏綏然也。張騫使西域。始得種歸。故
名胡荽。今俗呼爲蒝荽。蒝乃莖葉布散之
貌。作芝花之*芝非矣。藏器曰。石勒諱胡。
故幷汾人呼胡荽爲香荽。又時珍曰。立夏
後開細花成簇。如芹菜花淡紫色婆沙
十三五紙左云。問。眼根極微云何而住。爲傍
布住。爲前後住耶。設爾何失。若傍布住者。
云何風吹不散。若前後住者。云何前不障
後耶。有作是説。黒瞳子上傍布而住。對外
色境。如胡荽花。或如滿器水上散麨。問。若
爾何縁風吹不散。答。淨色覆持故吹不散。
有餘師説。黒瞳子中前後而住。問。若爾何故
前不障後。答。體清淨故不相障礙。謂如是
類所造淨色雖多積集。而不相障。如秋池
水以澄淨故。細針墮中而亦可見。耳根極
微住耳孔中。鼻根極微住鼻孔中。如是三
根繞頭而住。如冠花鬘。舌根極微住在舌
上。猶如半月。然於其中如毛端量無有
舌根。身根極微隨身内外次第而住。復有餘
師以喩顯示諸根極微次第住相。眼根極微
黒瞳子上如藥杵頂。耳根極微住耳孔中
猶如燈器。鼻根極微住鼻孔中猶如人爪。
舌根極微住在舌上。猶如剌刀。身根極微
隨身而住猶如戟矟。女根極微住女形中
猶如皷顙。男根極微住男形上猶如指環。
佛於經中亦以此喩説諸根相已上
論文
五事論
十左大同此論。但不説男女二根相。身根
攝故。又楞伽經。眼形如蒲萄朶。杜順止觀
云。如香&MT02549;花亦蒲桃埵。又楞嚴云。耳根如
新卷葉。杜順云。*如斜跋葉。舊倶舍云浮
休闍皮。此論云如卷樺皮。玄應音義云。樺
名。皮以飾弓者也。又楞嚴云。鼻根如
雙垂爪。杜順云。如覆爪甲。又楞嚴云。舌根
如初偃月。杜順云。如偃月刀相。又舊倶舍
云。男根隣虚如大指。此論云如指𩎽。玄應
音義云。今作㧺同。徒答切。説文ニ指㧺韋㧺
也。今射𩎽也
如冠花鬘玄應音義曰。古冠切。冠猶
也。下梵言摩羅。此譯云鬘音莫班切。案。西
國結鬘師後用蘇摩那花。行列結之。以爲
條貫。無問男女貴賤。皆是莊嚴。或首或身
以爲飾好。則諸經中有花鬘是也。大鬘寶
鬘等同其事也
女根極微形如鼓𣞙玄應音義云。桑朗
切。埤蒼鼓𣐎也。字書鼓材也。今江南名鼓
匡爲𣡆。𣐎音五寡切。楞嚴云。因名身體。如
腰鼓顙。補遺云。今取杖鼓顙故曰腰鼓顙。
腰鼓若今杖。鼓繋著腰中者。顙即鼓之匡
匡與
筐同
腰鼓之類。兩頭闊。中央狹。神泰云。
小。中大。裏小。故言如鼓顙
故如是説寶疏意謂。此上依倶不倶。此
下句數差別。此之一句屬下爲頭。然檢舊
論云。故説如*是。此句結上。寶疏科屬下
文者不是
謂是意識所依性者等光・寶並有問答。匡
光師第一大同寶第二。光師第二大同寶第
一。非無稍異。對文可知
論曰眼等非餘若依大乘。唯識第五。
具五義故。隨根得名。謂依・發・屬・助・如根
疏云。引對法三。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
第二
發義
眼變異識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
眼根故。所見青色皆以爲黄。非壞色時而
識名壞
彼及不共因等麟云。此與前門異者。前
門明眼等獨名所依。色等非所依。此門辨
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故二門別也」
謂眼唯自意識所取麟云。自身眼識簡
他身眼識以眼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
自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
識。一自眼識。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
識。故名爲共。如觀鏡・月等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等麟云。二禪以上地
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眼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
識望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
身。總有四節
此中眼根終不居下頌疏云。且欲界眼
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等同地故
言等
身在欲
界獲四禪眼。是即眼在身上。決定無有身
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在勝眼故。
不須起下地劣眼故。眼於身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下地眼故頌疏云等謂同地。
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倶同地也。
若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色・識屬初定。眼屬
第二禪。此即色識望眼倶下地也。上地色細。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上
識不依下地眼故。故識非眼上也。由此
理故。色・識非眼上麟云。上識不依下地
眼者。自在下識依上眼。如二禪已上借
初禪識。終無上識依於下根
色望於識通等上下頌疏云。色望於識
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識了欲界
色。此即色望識等也。初禪眼識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識下也。獲二禪天眼借初禪眼
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色識於身如色於識頌疏云。二者謂色・
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於識故言
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
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身在欲界發
上天眼起初禪識了初禪色。此即色・識望
身上也。身生二禪借初禪識了下地色。此
即色・識望身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頌疏云。鼻根・鼻。
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
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謂此三種
取至境故。鼻舌兩識唯欲界故麟云言身
識觸之自地者。且約身根對觸。不將識
身爲自地。又身即根。更無別相。故但言
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約成四種
自謂若生謂之爲下頌疏云。謂欲界初
禪身識望於身觸。皆同地故名爲自也。下
者。生上三定借初禪識覺上地觸。此即身
識望於身觸在下地也麟云。借初禪識
者。以上地無身識故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遊等至者。具如論
第二十八十四紙定品及婆沙七十二九左
順逆等。惠暉云。或同トハ即身生初定入初定
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身
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
法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
定法。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
界。若第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
界。意・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
定等。即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
定。法通三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
下地心。亦准此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
異地心無命終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
界。四皆同地。或異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
定。即意根屬欲界。身・意識及法屬初定。從
上生下。准此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三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最勝自在根増上義婆沙百四十
初紙右具明二十二根。於中間根義八紙右云。
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増上義是根義。明
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
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根義。主義
是根義已上然此論言最勝自在等者。此約
梵土聲明之法有字界字縁而言。光記九
三十五
紙右
云。依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字界字縁。寶
疏九・ 三十
二紙 云。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
異也。今謂。鉢剌底是至義。或是現前義。或顯應行義。
又一女界是有義或顯不壞法。具如正理二十五・ 三紙
右又無一字字界。故寶疏九・七紙左曰。字界應有
兩字。短聲呼故。略
去一字但言途也
其字界若有字縁來助。即
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醫底
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
盋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訖成
縁。應言盋剌底丁履反帝夜。此翻名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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