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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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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同
以無記心果仍續起惠暉云。善惡心爲
因善惡無表爲果。善惡心滅時無表果仍續
起也或四大爲因因滅時無表續起也。或無
表爲善惡因。因滅時當來五趣果仍續起。無
無記無表故。無記因滅當來不續起。故無
表不通無記也 麟云。無記不發無表者。
謂無表在第三轉故。三轉者。一能發心。二
所發表三無表。其能發之心要須強力方能
遠資無表得起。既是力劣故不發也。言不
能引發至果仍續起者。謂若善惡力強能引
無表。因雖謝滅。果仍續起。無記不然。故云
不能引發無表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謂惠暉初文爲善
頌曰勝無記二常光師引安慧倶舍釋。
寶師大破。甚有義理。學解有力炳然可觀」
有漏業色應更成立光有三解。寶同第
二屬下責文
以諸大種不相違光・寶解別。於中寶
解殊爲精當
謂前轉心隨轉亦爾寶疏引婆沙百十
十一紙右明此論正理同別。光記不辨
有餘部説無無記心光云。大衆部計。宗
輪論五十八
左紙
 明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雞
胤部等計云。無無記法。述記云。隨一一
境所望不同。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
善惡感名惡。故無無記。上二界惑其性是
何。答。唯不善。二通變化心其性是何攝。答。
是善性攝
那伽行在定等光云。那伽此云龍頭。顯
世尊也。又智度論第三曰。摩訶言大。那言
無。伽名罪。阿羅諸煩惱斷。以是故名大無
罪。復次那伽或名龍或名象。是五千阿羅
諸阿羅漢中最大力。以是故如龍如象。水
行中龍力大。陸行中象力大玄應音義云。
有三義。一云龍。二象。三不來。孔雀經名佛
爲那伽申佛不更來生死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四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一者律儀雜心論第十三紙右三云。優波者
近。婆素者住。近盡壽二婆羅住故説近住。
三者等。婆邏者護。謂等護一切衆生。子註
曰。一切經論中言律儀者。悉應言等護也。
又百一羯磨註云。此言護者。梵云三跋羅。
譯爲擁護。舊云律儀。乃當義譯云是律法
儀戒。若但云護恐學者未詳。故兩倶存。明
了論已譯爲護。即是戒體無表色。又云。謂
防身語意勿使虧失舊云律儀。但是義翻
斷戒體章依此等義破慈因
師律儀釋。具如報恩吼中辨
戒疏一上七紙云。
如古所傳。防非禁惡以解於戒。然戒通善
惡。律儀亦然。不可徧擧以釋戒義。慈恩表
無表章云。律謂法戒。儀謂軌範。古有釋云。
律類也。儀者式也。種類法式名爲律儀。皆
通善惡故。説名不律儀。今解。唯彼善戒得
名可爲法式可爲軌範。故名律儀
能遮能滅故名律儀光・寶分科不同。今
檢正理・顯宗及舊倶舍。皆與此論同。然依
文勢。寶科爲
三正學律儀事鈔曰。式叉尼具學三法。
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謂不摩
觸等。三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僧祇曰。
在大尼下沙彌尼上坐智論第十三曰。式
叉摩那受六法二歳。佛在世時。有一長者
婦。不覺懷妊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大轉
現。長者譏嫌比丘。因此制有六年學戒受
六法然後受具足戒。瑜伽五十三七紙左云。
問。何故世尊於苾芻律儀中制立苾芻・勤
策二衆律儀。於苾芻尼律儀中制立苾芻尼
正學・勤策女三衆律儀。答。由彼母邑如云母
邑母
多煩惱故。令漸受學苾芻尼律儀。若於勤
策女少分學處沙彌唯十故
云少分
深生喜樂。次應授
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戒叉
十六
故云
多分
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
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
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習學已。
方有力能受廣大衆多學處。然後於苾芻尼
律儀能具修學
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光云。梵云
鄔波索迦唐言近事麟記索字作素。從古通用。
勿輒改易。例如中庸索
隱作素
隱之類
瑜伽略纂十三云。鄔波云近。迦云
事。索即男聲。斯即女聲。於近事之上加以
索・斯之聲。故男女別也倫記光
寶並同
惠暉云。梵云
鄔波索迦。鄔波此云近事。索迦是男聲。若女
云斯迦。舊云優婆塞等訛也者非也。唯用
索斯二字以別男女故
非轉根位非異三體婆沙云。盡形壽律
儀由四縁捨。一捨所學。二二形生。三斷善
根。四捨衆同分。得戒因縁從他受二。一從
僧伽得。二從補特伽羅得
六塗飾香鬘嚴麗床座瑜伽等同此。業
疏等。第六花香瓔珞香油塗身。第七高勝上
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覩聽。麟云。眼高廣床
者。謂象牙等嚴好過量床也。以能長憍慢
故。有言。如父母師等床。恐非。以不受戒時
亦不合坐故。如男子七歳不登母床女
人八歳不近父机已上今謂。此釋雖似有
理違佛説等。業疏二下十五
紙左
云。阿含中。八
種床金銀牙角等嚴飾故勝。佛及師僧父母
從人故勝。倶不合昇也。有餘文中。高廣床
者。約相辨離。高即八指以上廣謂方三肘
者。不可倶有。單高亦制。文列高者即簡
尺六。已下開用。又言勝者。即列八種不必
高大。如用師父所机褥。即是長慢故特制
也。濟縁二下云。阿含八床。金銀牙角爲四。
佛師父母爲四。從人爲勝。但取尊長受用
不必嚴飾。有餘文者。四分律皆名高廣大
床。高一尺六。廣五尺四。此即制量。過此量
數則爲高。又下次釋勝義。即上阿含不必
局量。又法苑珠林百六云。又阿含經云。高廣
大床者。梐下足長尺六非高。闊四尺非廣。
長八尺非大。越此量者方名高廣大床。復
有八種床。初四約物辨貴。體不可坐。四
約人辨大縱令地鋪擬於尊人亦不合坐。
一金床。二銀床。三牙床。四角床。五佛床。六
辟支佛床。七羅漢床。八師僧床父母床座不
在禁限
訓釋詞者以清涼詞訓釋尸羅。故云訓
詞。訓釋之詞依士釋也。然惠暉云。以所詮
義釋能詮名云訓釋言詞者不可也。下論
二十七
之九紙
明四無礙中云。詞謂一切訓釋言詞。如
有説言有變礙故名爲色等。 顯揚四六紙
云。三訓詞無解礙。謂於一切種一切法訓釋
詞中如實覺悟之所引無礙智見性。餘如
前説已上
記文
准二論文。訓釋之詞故云訓釋言
詞。非謂解釋能詮言詞
謂受戒時立別解脱或云處處解脱。或
云保解脱。或約因解脱。或約果解脱。諸釋
云云如報恩吼第一詳辨
若爾世尊善哉遍律儀善哉之言或在
句頭或在句末。雖處不同義則無別。舊
一一皆在句末。麟云。此偈是薩婆多。
中七佛略戒偈也今謂。此釋通漫。何不
剋指何佛略戒偈。今檢薩婆多律筆攝十四
二十
六紙
云。釋迦牟尼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性
多煩惱造諸惡業。多行放逸不修善品。
作少善時便生喜足。爲三事故説其三
頌。爲遮惡行示善方便令不忘念善品
日増。於十二年中爲無疱僧伽説斯波
羅底木叉略教。一切惡莫作。一切善應修。
遍調於自心。是則諸佛教。護身爲善哉。能
護語亦善護意爲善哉。盡護最爲善。乃至
次頌即是示善方便。初之三句護身等
三句也
其次第別護三業。身等一一不作體皆是
善。然生死涅槃皆由三業。捨惡從善勸
令盡護。即解脱衆苦故歎善哉云云
正知正念合故離合言顯勿如次寶疏
云。合言顯非如次正知爲意律儀正念
根律儀。正知正念能防惡故名律儀
已上
疏文
今謂。疏釋長牒論文。略述解釋。其旨
未明然頌唯云合。長行具云離合。先列正
知正念。是離後説合言。敢長行釋云。離合
言。光師釋云。先離後合。言顯勿如次配二
律儀等。光釋爲精
謂從僧伽有差別故梵言僧伽此翻爲
衆 或翻爲著。如阿僧伽翻爲無著。此由梵音長短
之別。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一紙左云。阿僧伽。
阿此云無僧伽此云著。短聲呼之。若
長聲呼之即云衆。舊云僧佉訛也
舊翻和合謬
也。懷素開宗記一末七紙
云。梵云僧伽此譯
爲衆
舊以和合翻僧。失於正義。然正義者。衆
正翻僧。和合乃是僧衆義用。謂四人等秉
法成和。是以文言僧者四人。若過和合者
一羯磨一説戒通名已上
記文
然慈恩意。三人以
上爲衆。南山及光師等。四人已上爲衆。
各有意致。義林三寶章云。涅槃經説。法名
不覺。僧伽云衆捨理於事無乖諍故。此
有三種。一理和僧。三人已上雖方名僧。
麟角・獨覺及餘聖者。設獨一出。彼種類故
亦得名僧。二事和僧。三人已上皆是僧體
從多論議故。彼國之法。一名爲一。二名
爲身。自三已上皆名爲多。如辨法事。四
人方成。一人白言大徳僧聽。所和三人得
名僧故。若四是僧。豈能白者而白白耶。
欲顯和合從多人故。自三已上皆得名
僧三辨事僧。謂四人・五人・十人・二十能所
白中具足和合。辨法事故非所和體。今
謂。慈恩西域。方俗稱三爲多。又四人辨
事。一人能白。三人所白。此三呼僧。故知三
人以爲僧體。又梵云僧佉。唐翻爲衆。然&MT05956;
是衆之古字。此從三人。又國語云。人三爲
衆。女三爲㛑。又禮記月令云衆雨。漢註云。
雨三日以上爲霖。是故慈恩依順二土方
俗。三己上以爲衆體。亦南山不然。四人
已上爲衆。何者雜心論第三四十
二紙左
云。以四
人名僧非三故已上
論文
又四分律説別衆食云。
四人若過等。此食時別衆豈有能所白而
辨法事者乎。准上律論。梵土方俗以四人
已上爲衆著矣。此是平常現事也。西來三藏
親所見聞也。有何希夷可誤錯耶。又新譯
論中有四已上名多。具如上引婆沙正理
等説。婆沙十四・正理十四二十
一紙
倶舍光記五
五十四寶疏五四十五倶釋三。四爲多之所由。
又法礪疏二本九紙
云。若依四分。四人已上
是大衆。如不曰大衆者四人若通。以此證
明知。二三人名小衆。又二末二紙
云。依十誦。
大衆八人小衆四人。此律四人爲大衆。二
三人爲小衆具如報
恩吼辨
諸毘奈耶復説等言表無表章云。第五
得捨分齊。於中有二。一得。二捨。得中又二。
一得縁。二時節。得縁復二。一差別縁。二無差
別縁。初差別縁唯在具足別解脱戒。無差別
縁通在一切。差別縁有二。一得具足別解脱
縁。二羯磨得別解脱縁。初縁通在佛及弟
子。羯磨非佛及與獨覺。然二皆通現在滅
後。且得具足別解脱縁諸教不同。四律五論
諸宗異説。四律者。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
同倶舍第十四律毘婆沙・並雜心論・及順正
理・顯宗・大毘婆沙。十誦律云。佛在竹園告
諸比丘。十種受具足等。又十誦律云。佛在王
舍城語諸比丘。十種明具足戒。何等十。佛
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五比丘得道即得
具足戒。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蘇
陀夷隨順答佛論故得受具足戒。邊地持律
第五得受具足戒。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受
八重法即得具足戒。半迦尸尼遣使得受
具足戒。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歸命三
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白四
羯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
一由自然開宗記六末云。不假衆縁故
云自然。礪疏一十六紙云。第一釋性空之理。不
爲因造稱爲自然。論云。非佛聲聞縁覺人
天所造故曰自然。如來辟支不假師諮修
道進徳惑盡解滿。會自然理而發具足。故
云自然南山
亦同
今謂。礪疏等迂。開宗爲優。又
飾宗記二末十四
紙左
云。盡智現前時得者。覺云。
若准多論。第九無間道時得盡無生智。餘
宗無間道時斷惑。解脱道時得盡無生智。今
詳。此言無方可救。請諸後學愼勿傳之。且
准多宗。第九無間金剛喩定唯一刹那次解
脱道即得盡智。若利根者起盡智時亦一刹
那次起無生智。或一刹那或復相續次後或
起無學二見或世俗心。准此得或在盡智
時非無生時也。若准大乘。餘可同前。唯
盡無生體同義別。無問利鈍。皆證此二。是
則二智許同念也。如上釋名門中已辨義
門。可准彼
謂佛獨覺表無表章云。問。何故許有羅
漢沙彌得通無戒。不許獨覺亦通無戒皆
自然得。以利根故
三由佛命謂耶舍等開宗記六末十紙左
云。善來者。善是衆生。來是如來教乃至能所
雙彰。故云善來。麟云。有二釋。謂此人深厭
生死希求出家。佛言善來即得具足戒故
曰善來。善即求戒者心。來謂如來言教。二
云。佛知此人願樂出家命之善來。即發具
戒。此即善來之言倶在如來言教。今謂。開宗
並麟記初釋皆非也。善來二字倶在能化。何
分爲能所化。鑿矣。又光記云。耶舍此云譽。
正理三十七二紙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栖翫
記云。梵云耶舍此云稱也。謂此尊者有大
名稱。惠暉云。耶舍此云名譽。則耶輸伽童
子。靈芝云。耶舍謂須提那耶舍。古謂善來
得者。其人不少。飾宗記引五分・第一義鈔
上一十九
紙左
云。然五分中須提那子爲善來得。
十誦不然。耶舍乃別人非提那子。戒疏二上
十八
云。須提那者。多云聚落主名也。此云求
得。其子耶舍此翻爲明。如僧祇釋
四由信受佛謂大迦葉麟云。信受佛
得戒者。謂世尊告迦葉言。汝當發慚愧心
徹於骨髓彼在多子塔邊發誠誓言。世尊
是我大師。修伽陀是我大師。如是二言便
發具足。此然得戒始終三名。一名教授。即
是初義。二名自誓。三名上法。即自證衆會
増上之法。今章言信受佛爲大師。是即當第
二義。今謂。章全寫論。論本據十誦。然立得
戒名。四律五論有同有異。迦葉得戒者。十
誦爲自誓得。倶 舍亦同。善見・伽論等名爲
教授。僧祇爲自覺。然諸律論中立名有異。
豈唯十誦。倶舍就始終位改轉異稱而已
乎。麟釋似屬。學者詳焉。開宗記云。善見
從始名爲教授。故論文云。佛告迦葉。汝
當發慚愧心。因此立誓要名爲自誓。母論
經據彼名爲建立善根上具足。業疏三上
十紙
云。自誓者。如付法藏中。自誓時身口律
儀森然具也
五由善巧謂蘇陀夷開宗記六末云。論
義者。若從餘部名號不同。母云勅聽伽論
問答。見論答問。雜心問示。此等名殊與論
義無別。麟云。蘇陀夷此云善施。増一阿含
廣明其相。謂佛於摩竭國波沙山即命蘇
陀夷言。今問郷義。諦聽善思。對曰。如是。世
尊告曰。有常色・無常色。爲一義爲若干。答
曰。若干非一義也解云常色者。謂如來常身。非
謂凡夫六根所取。無常色者。
謂外色聲六
根所引也
又問。有漏・無漏義爲一若干。答
曰。若干非一也。有漏謂生死。無漏爲涅槃。
如是多問彼皆具答。稱可佛心。世尊讃曰。
摩竭國界快得善利。今聽此沙彌僧中受
戒。由聰明善巧酬答故。別開此縁。非酬答
時即發戒也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此尊重法説相次第
四律不同。尋文須知。具出四分三十八・
五分二十九・僧祇三十・十誦四十六於中十
誦律。是比丘尼説半月八敬法。何等八。一
者百歳比丘尼見新受具戒比丘。應一心謙
敬禮足。二者比丘尼應從比丘僧乞受具
戒。三者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從二部僧乞
半月摩那埵法。四者無比丘住處比丘尼不
得安居。五者比丘尼安居竟應從二部僧
中自恣求見聞疑罪。六者比丘尼半月乞僧
受八敬法。七者比丘尼語比丘言。聽我問
修多羅・毘尼・阿毘曇。若比丘聽者應問。不
聽者不得問。八者比丘尼不得説比丘見
聞疑罪。是爲八已上
律文
礪疏云。此八敬名在僧
祇。五分名八不可越法。十誦善見稱爲八
重。母論爲師法。了論説爲瞿婁達摩。瞿婁
此曰尊。達摩此云法。謂八尊法也。此律所
明八不可過法今云八敬。且依他部已上
謂大生主業疏三上云。初明八敬者。女
人機發深厭生死求佛出家。以無弘道遠
化益故。抑而不許。後還舍衞便自剃髮披
衣。倚僧坊立祈聽受戒時爲三請。便授
教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故因名也。濟縁
記三上三紙左云。明五受中。初科初叙機發。
即大愛道同五百女也。以下。次明佛不許
度。女性鄙弱人少敬信故。無弘化之益反
更毀辱正法減半後下。三明尼自剃染。由
佛不許。却還城中輒自變形。復至祇桓
倚門而住祈求也。時下。四明阿難代請佛
傳教。能行八敬即與出家。愛道等聞即
發具戒。拾毘尼義鈔上之一十二紙云。四八
*教者。愛道女女中最利。聞佛不聽女人出
家。特生厭離遂自剃髮染衣。倚立祇桓。阿
難三請。如來遙宣八*教之法付與。阿難頂
受尊教授於愛道愛道聞之遵此八法。作
奉行之意即發具戒
七由遣使謂法教授尼五分律云婬女
半迦尸。十誦云有好善容。評堪直半尸迦
國。爲人欲抄斷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
摩得勒佉論第五明十種中。九遣使得。謂
法與。濟縁記三上九紙云法授尼。伽論云達
摩提那。即梵言也。見論云半迦尸尼。謂直
半迦尸國故已上或云。法授尼者。此非尼別
名。以八敬法授與使尼故云法授尼者非
也。舊倶舍論云。如達摩陳那比丘尼。可以
准知。惠暉云。尼中作本法律。往僧中作羯
磨。羯磨聲絶即本法尼得戒。有云。使尼即至
本寺一白。作白方得戒也已上今謂。初説慈
恩・懷素等義。有云。是智首・法礪・南山等義
也。智首疏第一云。二遣信受具足。尼中作法
竟。差一尼往大僧中代彼乞戒。大僧作法
一如常式。便騰僧命諸寺傳受。於使言
下即發具足。慈恩・懷素等不然。受者正
得無表。是使尼在彼僧中白四羯磨竟時
也。如教人殺。彼斷命之時此能教人即觸殺
罪。南山等所以爲不同教殺。捨毘尼義鈔
上一十四紙云。問。遣信受戒要須報還方始
得戒。殺盜不然者。答。受戒是要期思願滿
足爲義。殺盜損境爲義。故不相竝。然四分
律尼犍度云。彼使應還尼寺内語言大姊
女已受戒竟。慈恩釋順此律文意。若法礪
意引五分已云。此律文異。直言汝已受
具足。飾宗記云。次例此律亦應具傳大僧
羯磨故。云此律文略直言汝已受具足竟。具
如報恩吼第五卷中辨諸師別
八由持律謂於邊國麟云。新舊並云
以和上不入衆教。餘四成衆故須五人。
今詳五人受戒蓋是始終須五。非由和上
在外須五人也。若言和上在外要須五人
者。十衆受戒如何解釋已上又頌疏冠注云。此
十誦律説同僧祇律。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
爲和上。餘三僧體正所和白。惠暉二。邊國
知法人少。白佛佛開許五人受戒。五人中須
一人知法幷羯磨。如律也已上今謂。諸説皆
非也。表無表章有二義。一有釋義。二慈恩
義。然光寶義同彼有釋。麟師不知光寶同
彼有釋。以爲解釋不成。又冠注混雜二説
合爲一義。表無表章云八邊五得。倶舍等
云持律爲第五人。此右釋云。以無僧故極
少猶五。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名持律爲
第五人。和上不入其數。同僧祇律。若滅不
成。闕法事故。既爾即應四人。羯磨一人表
白。大徳僧聽。餘三非僧。或應白自。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爲和
上。葛磨牒名餘三僧體。正所和白故。邊地
極少猶五人辨法事。摩得勒伽論。邊地多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又云。僧
祇律是大衆部。四種得戒乃至三十衆。彼律
僧祇
云。和上十衆内不名受具。合十一人。四
分等但言十衆。和上在中 已上
章文
此中有釋
意爲十誦同僧祇律。慈恩師義十誦不同
僧祇。邊五・中十名唯五・十。以和上入其數
故。然如諸説。不辨二途不同故致紕謬。學
者擇而居焉。又律中唯言持律五人不言
第五。故捨毘尼義鈔上一十三
云。問。中國十
人不言持律。邊地五人言持律者何。答。
汎解十人。要四人善解羯磨六人是數故。
十人不言持律。邊地開法要須五人皆是持
律。如伽論。問。如佛説。邊地持律五人得
受具足。若有十人。持律五人受戒開得不。
佛言此摩得勤
伽論意
得具戒與受者得罪因茲更問
三事。一問出罪開十人不。二問。受開白二
不。三問。受戒人少懺悔即多。解初問者。即
有四意。一爲不開惡受既難得理宜謹奉。
二爲不損總體。三若詣餘方懺悔不至有
難亦滅。四以開五人邊僧即多 首疏第一
亦同也
補要記云。第一釋云。答中全引十義。今師
不爾。具如業疏。業疏三上四紙右云。問。如
上邊方開*減五人。又加持律乃成制也。何
名爲開。有人言。中國制十人者。四人善解
法律。六人足數即得。邊地開五要須持律。
今解。不然。持律之言豈局中表。僧從多處。
知法不難。依教依縁義必成濟。邊僧既少。
知法行稀。恐約數成不專識教。夫作
藉縁。縁乖業敗。非假持律。焉得遂成。故
遣此疑文列行徳方能極拔。樹此良基不
虚設也。周記云。持律爲第五者。有二解。一
云五人悉皆清淨。持律今言第五者談羯磨
人。二云五人悉皆清淨。言持律者是知法
人。知法人羯磨人也。餘四人者清淨即得。
今觀後應正。撿倶舍
十由三説受具戒名三歸得。若慈恩
意。亦名三語得。以三歸即三語故。若南山
意。非三歸即三語。業疏三上八紙右云。問。
四分律文但云三語。此文多論更列三歸者。
答。以義約之。歸猶結也。作作既久宗奉
漸漓。加結成受。故多論云。宿業力故應三
語得戒者。三語而止。三歸亦然。自然使爾。
薩婆多論第二曰。爾時世人棄俗入道詣
諸比丘。或三語受戒。或三歸受戒。以衆生宿
業力故。若應三語得戒者。三語則止。若應
三歸得戒者。三歸便止。以業力故自然使
言六十賢部等。栖翫記云。集玄解云。此
六十人並是尊者耶舍小少朋友。聞耶舍歸
佛出家遂亦出家。聞三歸時即得具戒麟
記云。謂六十賢人共爲部集。惠暉云。謂六十
賢衆部共集受戒也。有釋。六十人共爲部黨。
衆首名賢也。今謂。麟釋部集非也。惠暉爲
正。濟縁賢部未詳者。賢部易解。何爲未詳。
四分受戒犍度云。佛先度五人共佛爲六羅
漢。次度耶輸伽子爲七。次度耶輸伽同友
四人爲十一。次度耶輸伽同友五十人爲
六十一。次度如來同友五十人爲百十一。次
度那羅陀梵志爲百十二。故時世間有百
十一羅漢。共佛爲百十二。又頌疏云。佛遣
阿難爲説三歸。麟云。準光寶疏咸言遣阿
羅漢爲説三歸。非阿難也。惠暉云。佛成道
二十年後方有阿難。佛成道八年後二歸即
得戒。言阿難傳三歸。應是譯者錯也
如是所得依表業而發光師會前後文
有二解別。初解前後各別。於中中文論主
叙餘師義寶師不言
餘師義
次解前後不違。又正理・
婆沙各有兩説並配此論前後兩説。以爲
正理婆沙不別。寶師彈斥光師云兩論同。
更辯兩論義趣有別。又評出此論有前後
違置而不會。却是寶師學力之所致也。他
則不能
重説晝夜爲半月等光有二解。第二眞
諦師説。寶師帝用此説
時名是何法光有三解。初後不穩。第二
爲優。寶疏用之
毘婆沙者不許斯義今觀二部諍論。經
部以理立論。有部以經爲量。雖其部名立
以經量。然立論日未必以經爲量。應知」
論曰義戒受故表無表章云。其不律
儀若生彼家不生彼家自發期心。或父母
子等自相教習故得由他或不依他。二皆
無違不同小乘不律儀不從他得
言下座者等言下座者。下字上聲。對上
之稱。去聲降也。自上而下也。寶疏似爲上
聲。以言不在下座等不恭敬等故。又頌疏
云。須下座。麟記云。病者無憍慢心 者。雖
不下座亦得戒。此似用去聲
如是律儀或名長養光記云。叙近住異
名。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也已上
撿舊論第十一業品云。晨朝從他受。下座
隨後説。布薩護具分。離莊嚴晝夜頌文智論
十三二十
六紙
云。受行八戒是則布薩。泰言善宿。
法苑珠林百六二紙引智論云。我某甲受行
八戒隨學諸法。名爲布薩等夾注布薩者
秦言共住
僧祇律云。佛告比丘。今是齊日。喚優婆塞
淨洗俗著淨衣受布薩。然成實九十二紙云。
八戒齊名優婆沙。優婆*沙秦言善宿。是人
善心離破戒宿故。故名善宿已上南業疏
二下十紙云。優婆塞者。此方傳於西梵音耳。
諸經不同。取聲僞僻正從本音云鄔波塞
迦。唐翻善宿也。故成論云。此人善能離破
戒宿。古録以爲清信士者。清是離過之名。
信爲入道之本。士即男子通稱。取意得矣。
在言少異。今謂。南山鄔波塞迦翻爲善宿。
恐應是誤。釋善宿名。援引成實以爲根據。
然成實意爲八齊戒之號。彼論九十二紙云。八
戒齊名優婆沙。優婆*沙秦言善宿。是人
善心離破戒宿故名善宿。此文明言八戒
齊。何爲五戒優婆塞乎。智論十三二十
六紙
云。
受行八戒是則布薩。秦言善宿。法苑珠林
百六二紙云。僧祇律云。佛告比丘。今是齊日。
喚優婆塞淨洗俗著淨衣受布薩。起世因
本經云。烏晡沙陀隋言増長。謂受持齊法
増長善根故。仙教以過中不食名齊。是故
南山於事鈔中以八齊戒名布薩護。又成
論中優婆娑恐是鄔波婆娑訛略。或可優婆
娑優婆娑六字是優波婆娑寫誤。倶舍光記
十四二十四
紙左
云。問。齊與近住梵名同不。解云。
文既別説。明知不同。又解。梵名鄔波婆娑。
或翻爲齊。或翻近住。名異義同乃至准舊論
文。鄔波婆娑亦翻爲齊。故舊論十一六紙云。
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然以善宿名爲優
婆塞迦翻名。非獨南山。本起於天臺嘉祥
等。又天臺非唯誤名而已。義亦大失。淨名
疏云。此云清淨士清淨女。亦云善宿男善
宿女。雖在居家。持五戒男女不同宿。故
云善宿。此不可定用。是故荊溪云。依餘經
文。但云近住。得善宿名不可定云男女不
同宿也。然涅槃疏曰。一日一夜受八戒者
名爲善宿。此釋爲正。嘉祥勝曼經寶窟中
四十
紙右
云。優婆塞此翻爲善宿男懷善自居。故
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懷善自居近於佛
住故也玄應音義二十二五紙右 二十四二十三紙右
云。鄔波索迦。舊言優婆塞訛 也。又云善
宿亦云法
信。皆義譯也
此嘉祥釋。近事近住雷同爲一。五
八兩戒不須別立。西域記云。鄔波索迦唐
言近事男。舊曰伊蒲塞。又曰優婆塞皆訛
也。然名云義云容容立之。釋之則難免敦
害自非夫渉臘三藏研窮法源。則孰得愜
當。是故雖命世嚢哲而間亦有不可信崇
者。後學勿忽諸今考顯揚十三十四
紙左
去薄
伽梵説尸羅有無量種。謂鄔波索迦尸羅・
苾芻尸羅・鄔波婆娑尸羅・三摩鉢底尸羅・聖
受尸羅。如是等准此命文。鄔波索迦與鄔波
婆娑不同。飾宗記二末十八
紙右
云。今詳。優婆
塞正梵音鄔婆索迦。翻爲近事。梵云鄔波婆
娑翻爲近住。兩名既別。不應八戒名優婆
塞故
餘有八種分爲二故今考大小三藏。近
住律儀所立不同。佛説齊經・瑜伽・十住毘
娑論・成實論・及婆沙論・倶舍後説・正理・
顯宗等。前有七戒。齊爲第八。歌舞嚴身合
爲一戒。又増一中齊爲第六。合二亦同。又
報恩經・大智度論・薩婆多論・倶舍初説。前
有八戒齊爲第九。歌舞嚴身分爲二種」
近住餘亦有頌疏云。餘亦有者。餘謂三
歸也。不受近事但受三歸亦得近住。故
言餘亦有。麟云。近住餘亦有者。應言餘謂
未受近事。以前問爲唯近事得受*近
住爲餘亦有故。准此即未受近事爲餘。
章言餘謂三歸。義雖無違。文乃不顯
如契經説等光寶分科不同。寶疏依順正

以經復説至得五戒此有部・經部諍得
五戒時。然婆*娑文長。又多論三義文義紛
紜難輒領會。今引二論且示寶賓兩師各
解不同。勿尤文長婆沙一百二十四初紙云。問。
頗有惟受三歸成近事不。爲有律儀缺減
成近事不。若言有者。契經所説文句差別。
豈非無義。如説。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
持。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
亦應説有律儀缺減勤策苾芻等。若無者。
即前契經文句差別。寧非無義。何故安立一
分少分多分滿分近事耶。健馱羅國諸論師
言惟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問。若
惟受三歸成近事者。契經文句寧非無
義。經説。近事受律儀時。於戒師前作如
是説。我某甲歸佛法僧。願憶持。我是近事。
今從今者乃至命終。於其中間護生歸淨。
答。彼由此表但得三歸。名爲近事而未
得律儀。復説學處方得律儀。然彼文句非
爲無義。由彼自誓令前三歸得堅牢故。
若不護生歸非淨故。問。若缺減。律儀成近
事者。使爲善順一分等言以者何。若受
一名一分。受二名少分。受三受四名多
分。具受五名滿分。故云何不有律儀缺減
勤策苾芻等耶。答。佛觀所化機宣不宜。
授與律儀亦不一種。如諸近事。不樂捨家
爲攝引故。佛隨其意於五學處多少受得
故。彼律儀有缺減受。苾芻勤策意樂捨家
爲安立故制具律儀。具受乃得故。彼律儀
無缺減受。以是世尊内眷屬故。迦濕彌羅
國諸論師言。無有惟受三歸及缺減律儀
名爲近事。問。若爾契經寧非無義。如説。
我某甲歸佛法僧乃至廣説。答。彼由此表
既得三歸。亦得律儀。故成近事。問。此惟自
誓離於殺生。云何由此具得五種。答。由此
自誓離殺爲依。五種律儀亦倶時得。五學
處中彼爲勝故。以受戒者爲不損生。於損
生中殺爲上首故。以離殺爲五所依。又護
生言非惟離殺。謂不損惱一切有情。彼自
誓言。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於諸有情。不害
其命。不盜其物。不侵其妻。不行虚誑。爲
護前四亦不飮酒。故護生言非惟離殺。然
有別誦言捨生有。此言意説捨殺生等略
去。殺等但説捨生。又捨生言顯於生類捨
損惱事。即五律儀皆爲遮防損生事故。由
此自誓方得律儀。故彼契經非爲無義。問。
若惟自誓*使得律儀。何故復説五種學處。
答雖由自誓已得律儀。而未了知彼差別
相。欲令知故説學處。故彼所説皆非無
義。問。若爾何故説有一分等鄔波索迦。耶。
答。此説持位非説受位。謂於五中持一
不持四。名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
三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滿分。尊者僧
蘇分同前二師説。彼説無有惟受三歸*使
成近事。然有缺減五種律儀亦成近事。謂
彼將受近事戒時。先與戒師共詳審議。如
是學處我能受持。如是學處我不能受。既
詳議已歸佛法僧。自誓要期得爾所戒。隨
先詳議能受多少。今得律儀。其數亦爾由
此故説近事律儀名詳議戒。非勤策等戒
得有此名。如是説者。無但三歸即成近
事。亦無缺減近事律儀成近事者如無缺
減勤策等律儀名勤策等。彼亦如是。薩婆
多論一十紙左云。問曰。若不受三歸。得五
戒不。若不受三歸。得八戒不。若不受三
歸。得十戒不。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不。
答曰。一切不得。若欲受五戒。先受三歸。
受三歸。竟。爾時已得五戒。所以説五戒名
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白四羯磨竟
已得具戒。所以説四依四隨十三僧殘者。
但爲知故説也。有言受三歸竟説不殺一
戒。爾時得戒。所以説一戒得五戒者。爲
能持一戒。五戒盡能持一戒。五戒盡能持故。
有以五戒勢分相著故。兼本意誓受五戒
故。有言。受五戒竟然後得戒。於諸説中受
三歸已得五戒者。此是定義。如白四羯磨法。
若受八戒。若受十戒。如五戒説。若五戒・十
戒・八戒但受三歸便得戒。若受具戒要白
四羯磨而得具戒。不以三歸也。凡具戒者
功徳深重。不以多縁多力無由致得。是故
三師七僧白四羯磨而後得也。五戒・八戒・十戒
功徳力少。是故若受三歸即*使得戒。不須
多縁多力。飾宗二末十六
紙右
云。章云。今解。三
歸結竟即發五戒。引多論證云。欲受五戒
先受三歸。三歸竟。爾時已得五戒名者。乃至
其猶白四已爲説相等。爲知故説。然尋多
論。總有三釋。向者章中引初釋亂次。又釋
云。有言。三歸竟説不殺戒。爾時得戒。能持一
戒五盡持故乃至有言。受五戒。竟然後得戒。
於諸説中初説是定已上
論文
章中雖准多論初
釋然違婆沙百二十四。如彼論中評家正義
云如是説者。無但三歸即*成近事。何故兩
論如此相違。今詳。多論譯人不善。致令上
代稍爲謬解。今准婆沙實同多論。如百二
十四引契經中。受近事戒經文句云。我某甲
歸依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是近事。我從今
日乃至令終。護生歸淨已上
經文
論中具叙兩
國師釋。且健馱羅國論師意云。此經文句唯
願三歸自受此三歸即名近事而未得
戒。戒師後更説五戒相。方始得戒。然經文
言説復生歸淨者。若不護生歸非淨故。
此句非是顯戒相也。迦濕彌羅國諸論師意
云。此經文句即顯三歸幷顯戒相。謂契經
言*復生歸淨者。婆沙兩律一云護生。謂離
殺生。以此爲依餘四成故。於損生中殺爲
首故。二云。又護生言通於五戒。以護衆
生不殺盜淫妄語飮酒。作此誓已亦得三
歸亦得律儀。方名近事。次復戒師與説五
相。但爲了知非爲得戒故。立義破健馱
國諸論師云。無但三歸即*成近事
謂實西國受戒同句同依經文
但由譯經應別故不同也
今詳。多論三
釋本意無是婆沙評家正義。兩論意同。實
無違背。且多論中初釋意顯具誦經文自
誓意時名三歸意。三歸*意已得五戒者。
即經文中誓護生故。故得五戒。第二・第三
兩釋本意但釋其護生之言。非是違最初
釋道理。而*譯論人妄評是非云初釋定。
蓋非梵本有此諍言。承前已來經律論師不
尋文相謬與人受。不謹經文。定不得戒。
雜心第十三。亦依經文詞句云。我某甲歸
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諸衆
尊。我是優婆塞當證知。盡壽捨衆生。受歸
依心清淨。乃第三已上
論文
然百二十四引經又
云護生歸淨。彼論復云。然有別誦言捨生
云云多釋不
具録也
故知經文兩本不同。雜心即
依捨生經本也。上來推覈理義善成。疏中立
義應更息釋。疏釋期。答此謂心期者標也。
以説相多少故令受者期五十等隨心所相
者釋也。辭句各別者飜邪。三歸及五・八戒
者經論師並云。我某甲歸依佛兩足尊歸依
法離欲尊歸依僧衆中尊。三説。或某甲歸
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從今以後稱
佛爲師更不歸餘邪魔外道。唯願三寶慈
悲攝受三説
記文
已上。今謂。賓師對校婆沙・多
論・且辨譯者妄評。可謂勤矣。然言受戒詞
句同依經文譯經不同者。亦不應然。依寶
師疏。兩國所誦經文有無不同。非謂釋經
有別。寶師此解實符正理文。彼論三十七
紙右云。來審。此中經主説意爲欲勸勵我
國諸師受持外方經部所誦。爲受持佛所
説契經。然有衆經不違正理。外方經部曾
不受持有阿笈摩越於總頌。彼率意造還
自受持。經主豈容令我國内善鑒聖教諸
大論師同彼更皆受持僞教。又云。然此文
句大名經中現有。受持不違正理。故不應
捨所誦正文已上寶疏云。準此經部大名經
無此文。有部大名經有此文也
如得苾芻令識堅持光寶及朝鮮本作
重學處。學處者如引法蘊足論等。然學
處言實通三學。以應學處故。非唯局戒。婆
沙百二十三十四
紙右
云。問。何故此五者名爲
學處。答。是近事者所應學故。有説。此應
名爲學迹。若有遊此。便昇無上智慧殿故。
如尊者阿奴律陀告諸苾芻。我依戒住戒。
戒爲梯橙已能昇渉無上慧殿。汝等應學。
勿生放逸。有説。此應名爲學害。由學此
五害惡戒故。有説。此應名爲學路。此爲
經路。一切律儀妙行善法皆得轉故。有説。此
應名爲學禁。如諸外道所受禁法種種差別
以爲幖幟。如是聖衆以此五種所學禁法
爲初幖幟。有説此應名爲學本。諸所應學
此爲本故。有説。此五應名學基。於涅槃城
爲基址故
頌曰下中上隨心惠暉云。若多爲建立
佛法等心受戒。即上品。若爲白衣食等下
品戒也麟云。准毘跋律云。受者發心。我今
求道當救一切衆生。衆生皆惜壽命。是下
品心。若言我爲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惑爲
一切津梁自濟濟他名中品心。若言我爲
正心向道求泥洹故。爲趣三解脱門爲成
菩薩三聚淨戒故。爲令佛法久住故。
上品心。然此是大乘。恐不當此。或但勝劣
不同爲三品也已上今謂。二師解釋並不切
當。婆沙百十七二紙左云。若有以下品心起
有表業受諸律儀。盡衆同分彼諸律儀下
品隨轉。雖於後時勵力發起身語意攝惡
行妙行。然彼律儀常下品轉更不増長。若有
以中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盡衆同分
彼諸律儀中品隨轉。雖於後時勵力發起
身語意攝惡行妙行。然彼律儀常中品轉不
増不減。若有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
儀。盡衆同分彼諸律儀上品隨轉。雖於後
時勵力發起身語意攝惡行妙行。然彼律
儀常上品轉。更不損減故如是。問。頗有
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
品律儀耶。答。有。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
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
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
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已上
論文
此論本據婆沙。儀觀二論分齊可知
如是歸依以何爲義雜心論第十十一
紙右
注曰。梵音中三寶名覆護歸依趣向義應云
歸趣佛覆護。法僧亦如是也
知八支聖道趣安穩涅槃頌疏云趣安
隱涅槃滅諦者不允。趣涅拌者顯諦用。
況亦四諦不次
是故歸依爲方便門毘思母論第一六紙
云。三歸有二種。一者爲受五戒・十戒・
八齊故受三歸。乃至爲受二百五十戒故
受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
時。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齊。以是義
故直説三歸得受具也已上
論文
惠暉云。三歸
有五。有翻邪三歸・五戒三歸・八戒三歸・十
戒三歸・大戒三歸故。於一切律儀爲方便
門也已上今謂。惠暉與毘尼母稍有不同」
如本受誓非毀犯前戒正理三十八十六
紙左
云。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於他所攝諸
女人所趣他攝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
犯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先立誓言。
我當於彼離非梵行而得律儀何今時可
名犯戒。既如本誓而得律儀。今正隨行。如
何名犯。先取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
發此戒。以近事等別解脱律儀一切有情
處所得故。若異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
非支非體亦應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
受既有犯者。於新所受應有不犯故。不
應爲如先所難
依何義説名末陀酒十誦十七曰。酒有
二種。穀酒木酒。穀酒者用食用麯用米。或
用根莖葉花果用種子用諸藥草雜作酒
木酒者不用食麯米。但用根莖花葉果。若
種子作酒。酒色香味飮能醉人。復不用
根莖等。但用諸種子諸葉和合作酒。飮皆
醉人。皆爲飮酒。波夜提智論十三二十
一紙
擧三
種酒。糓酒果酒藥草酒。具如彼説。倫記曰。
第四不飮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種不飮
酒。今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
基同云藥酒泰測等云是苷蔗等根莖根藥
酒。末陀者此云蒲桃酒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五

  分別業品第四之三
即情非情罪遮罪光有三解。第三爲
勝。以符正理故。寶疏・頌疏竝用此義。然
第二解亦順舊論。彼云從二者。謂衆生名・
非衆生名。又性罪處・假制罪處
從現得者有情處故表無表章云。涅槃
云。戒有七種。從於身語生於無作。然通
防彼加行・根本・後起二種義亦可言皆
防三世。於現在法立於過未既防現法故
義遮三。不同小乘。彼唯防現故。此不爾。
定道二心生即順理而能益物法爾破惡。故
亦具七。既無文遮。亦可説言通防三時加
行・根本・後起之非。若起後時。三皆滅故。亦
可説言破三世惡。此上二類實唯防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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