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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 (No. 1832_ 惠沼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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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在者。前隨何境入。後隨何境出。又未
自在。出必定心。在前方便依空等持入。今
依空等持出。縁於有境。觸不動觸。依觀
五蘊内身無我以爲空入。令無我見計内
爲我名爲不動。不爲我見之所動故。依
無願等持入縁境境。出觸無所有觸。是五
根境之境名爲境境。於六塵境無有貪・嗔・
癡故。名無所有觸 依無相等持。入縁滅
境。出觸無相觸。以是滅性名爲滅境。無其
十相名爲無相。初二縁事。後一縁理 然
三等持通定及散。未自在者唯依定出。若自
在者通依定散。或依空入依無相出 此言
觸者非觸塵也。觸謂觸對。即觸心所能令
根・境順生心所。以觸境時不起我見不
起貪等不作相状。如次即是三觸得名」
論。或此倶是觸處少分。問無色界中既云無
色。死・生如何是悶絶攝 答即依前解四
蘊分位假立悶絶亦無有失。此皆共成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五末終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論第七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言餘識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意識。
及大衆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是有
法餘識識故。然七・八識前依理・教已成立。
故有法得成 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法得
成。非取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云
前立爲有。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成
不離識訖。又大衆部立麁・細二第六意識。今
亦立彼豈不違宗。若云彼細即我第八。何
成立彼大衆所立細意識耶。立自八故。又
若不置極成之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他方
諸佛第六意識。亦有法中應有一分所別不
成。若置極成即七・八識非他遍許 要集
云。若餘識中兼七・八者。有法雖言餘識。仍
有不定。由此有釋於理爲勝 今謂不爾。
餘識有法既兼七・八。更有何識而爲不定。
以避此過。但云餘識不言第六故。又設
非兼七・八。親所縁境不離能縁心。亦無
不定
論。謂識等生時無實作用等者。大乘鏡中實
無色起。薩婆多許有別色生故。此論云。但
如鏡等似外境現。本釋如汝即是如彼薩
婆多等。若經部師宗雖無別色亦有似現。
非大乘宗許有別色故。維摩經等云。如燋
穀芽。如谷響。如鏡像等。並喩無故 若爾
何故攝大乘等以鏡像等喩依他起。不可
就他他是實故。自無別色。何喩依他 答
有二義。一取不離義二取似義。且如鏡像。
薩婆多許。一不離鏡。二似面等像而非實
面。不取像色實與非實。對薩婆多取其二
義。對經部師取似有義。實不離心 問大
乘鏡中既實無像。云何解深密心意識品云。
如一影生縁現前。唯一影起等。佛地經云。如
依圓鏡衆像影現 答就他宗及世間許
取以爲喩。亦復無違。經部雖無實影。取似
亦復無失。攝論云。由迷亂故謂見影像
等。據自實義以破他宗。故解深密云。如鏡
爲縁還見自質。非鏡有影。大智度論三十
六云。如油中見像等者。亦是就他非龍猛
等執彼爲實 問難他心智應縁外境。今
云縁自心非親縁他心。亦應如鏡爲縁還
見自質者。爲鏡喩心。爲當取質 答設爾
何失 二倶有過。以鏡喩心。應云以鏡爲
縁還見自鏡故。心爲縁還見自心。如何得
云還見自質。以質喩心爲難准此 答二
解。一云且約散位應云如質以鏡爲縁還
見自質。今他心智以他心縁還見自心。二
云約定如定爲縁。自心變作種種影像不
離自心。如似散心以鏡爲縁還見本質。非
離於質鏡中別生 問自心他爲縁還能見
自心。自質鏡爲縁質不能見。質如何爲喩
 答喩取少分。如似眼質以鏡爲縁還見
眼質。故云還見自質。雖所見非眼。眼依處
故。隨世俗故 問所見之中據大乘宗質・
相有別。云何得云還見自質 答攝相從
質以似於質。據實所見親見自相。取少
分喩喩他心智等所取之境。皆悉無過。故
無性論第五云。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爲
縁。影像果生亦復如是 問諸迷亂見所見
影像。以何爲體。何處所攝 答獨頭散意
分別。妄執謂鏡有影等是迷亂等所見影像
 何處攝者。要集云。有説還是色處似前相
故者 本疏無文。本釋法苑法處章中云。
影像色是色處者。據獨意識散。縁五塵名
分別意。以相從質在色處攝。不解鏡中執
有實色爲影像者。法師本釋不託於質
妄執鏡像爲實有者。是法處中遍計所起
 問顯揚論中五塵色境亦有影像色。法處
色中定所行境。亦有影像色。遍計色中亦有
影像色。有何差別 答色處影像有其二
解。一云分別意識縁五塵相。以境對根應
法處攝。今者從質及所生果故色處收。二云
五識所變名影像色。本識所變爲所餘色。以
根對境第八所變應法處收。以闇從明故
色處攝。二解倶得。然第二勝 遍計影像前
已略辨。定所行者。所變金等無實用等名
定影像 問以鏡爲縁。何故不言還見自
影。縁影像故 答縁影不極成。攝相云
見質
釋他心智名唯識中。西明云。安惠三釋。護
法二釋。安惠無違。護法釋中第二云。一切所
縁不離能縁故名唯識。通一切位者。言中
有監。云一切所縁不分親・疎。疎所縁縁
監親所縁。總云不離能縁故。若疎所縁縁
亦不離能縁心。何須云縁他心智。不親
縁他心故非離識取。設親縁他心。亦不離
自心故。又前如何言應不親縁離自之
色等。以彼所縁無離自故。正解應云一切
親所縁不離能縁故名唯識
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自類及引同
時自類現行。是因縁性。即自問云。若爾如何
牽引種子爲因縁性。解云實非因縁。然菩薩
地假名因縁。因縁類故 今謂不爾。遠望
當現名爲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
因。故名因縁
論。極微圓故。西明三釋。第三云。前文通釋因
果第八。即無所熏故。後文通釋因果第八
因微果圓 要集云。於諸釋中有釋第三於
理相順 今謂不爾。謂七轉識。別釋前七。
第八心品下。別釋第八。極微圓故。通釋八
識在因異熟。果位無漏不熏所以。以業異
熟極微劣故不熏。果位無漏極圓滿故不
熏。不爾前言除佛果善極劣無記不能熏
者。有何所以。由此本説於理爲勝。以疏解
云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識中異熟之心。並不
熏者以極微故。果上第八以極圓故。偏簡
第八果方無漏。五識異解有許通因。佛身
善法無増減故。實果八識倶應簡之。通釋
八識。由此前論但説有七能熏本識生自
類種
論。異生求趣色界心後引生無漏等。本釋頓
悟至第八地生第四禪。初得勝身方受變
易 西明云。異生求佛是頓悟人。未斷煩
惱隨眠力故。色界心後引生無漏 今謂若
已隨眠未斷即生彼天。初二果人隨眠。及未
斷色第三果人迴心求佛。亦應定生第四
靜慮。有隨眠故由此故知。頓悟勝能不厭
生死。取最勝身方受變易故必生彼。二乘
不然故不定生 要集云。八地已上亦不
斷隨眠受生有用。故第十地方生自在。餘
地菩薩未極熏修故不得生。由此瑜伽第
四云。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顯揚
第二云。若善修習不思議三摩地所引第十
地中第四靜慮處者。受出過淨居大自在
天生果。經論文顯。二乘迴心。若無學者。一切
後生皆得非擇滅。欲界經生初之二果。上二
界生亦非擇滅。即於欲界受變易生。不還果
人欲界迴心。即於欲界受變易報。色界迴
心即色界受。此學無學受變易已必無死
生。但往自在不名爲生。頓悟菩薩唯除三
惡。餘一切生未得非擇。煩惱未斷雖受變
易亦有生死 今謂不爾。諸受變易必無
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報。爲廣果天業。爲
大自在天業。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
受。若自在天業彼何時造。若是新造非名後
報。若是舊造應五那含人舊造淨居業。彼既
不爾此如何然 又復二乘有學迴心至第
十地應別生死。文説第十地菩薩生。不云
直往非漸悟故。又此論第八云。謂不定性獨
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
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
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
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
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若第十地有生
死者。應更容受當分段身。亦非永伏煩惱
障。又不得云資現身因與果不絶 問
二乘見道前迴心趣大。爲漸。爲頓 答如
本法花疏。及法花義決廣・辨。恐煩不叙
論。大自在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伽七
十八九皆總相説。如瑜伽七十九所説。淨土
或三地菩薩等往生。十地亦在其中。對法但
明佛之淨土。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靜
慮境界。總相説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
得往生。文中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
爾十地菩薩不生。由文隱故。要集家説餘
本不獲 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
處所不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
薩三昧現前時。有大寶蓮花王。周圓如十阿
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
身殊妙稱可花坐。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
部傍布。故自在宮處所不定。然十地經論。後
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
往而説。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
必住在自在宮處 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
用土。如百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覩
淨土。無量無邊。如何猶生淨居之上大自
在耶。又初地已去無惡道畏。以常生佛土。
非彼佛土唯淨居上故 答佛土雖大小有
殊。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有漏屬界地
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隨生何土約第
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由極
熏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故亦無失 然
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四云。色界之中十
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非別處所。既
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廣果天攝。故自在宮
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十七非十八故
論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更相引故者。問總有
幾心從欲何心生欲何心。生上二界心及
不繋心爲問亦爾 答准顯揚十八云。欲
繋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善。四
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分爲四種。謂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心。色繋有六心。除不善・工巧。
無色繋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不
繋心有二。謂有學・無學 總二十心。然總相
説。欲起三界。色起二界。無色起無色。并各
起不繋。又自欲界無變化心。從相似説實
是上界。故六十九云。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
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又説此
心爲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非自性
故准此據實欲界七心。除變化心。非欲繋
故。言互相生爲無間者。且約欲界略爲頌

    欲生得起七 得定或九・十
    自從於十生 方便亦定七
    初得定生九 自在起十三
    從他生亦然 不善自地七
    餘界有二説 自・上各七生
    有覆同十二 從他十六生
    生死等分別 異熟唯生九
    自七二有覆 亦從自七生
    威儀・巧定九 或十五不定
    二從他自七 上二界不定
言欲生得起七。得定或九十者。且欲生得
非得定者無間生七。謂欲界七。若初得定
無間生九。加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潤生位。
若久習者無間生十。加色威儀。故瑜伽六十
九云。若已起靜慮・無色不退失者。彼從欲
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
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
諸心如意能起。准此文意總説二善。今取
生得。故起威儀 自從於十生者。亦從欲
七并上三起。色界二心威儀有覆無色有覆。
 據在欲説 或可。十二亦從上二方便
善生 前説爲好。隣彼勝心非起生得
 方便亦定七。初得定生九。自在起十三
者。若方便善生欲七心。若初得定即能起
九。加色定善。故六十九云。若先未起靜慮・
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
慮地善心得生。受生位中起上有覆。若久習
者無間生十三。欲界六心。除其不善。色界
三心方便有覆并及威儀。起無色二方便善
心及以有覆。并學無學心。總望善説 從
他生亦然者。亦從前十三此方便善生
不善自地七餘界有二説。定得無間生自地
七。上地二説。一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雖
不能伏欲見道惑。而定慚等力所制伏不
起不善。即欲不善非爲無間生上地心。
以其迷理惑總不伏故彼得起。縁事無
類等已伏。雖起迷理故非不善 二云既
不能伏見所起惑分別見等。故容不善無
間生色異熟生心威儀有覆。生無色二異熟
有覆。總十二心 自上各七生者。從自地七
亦上七生。從色有覆生得威儀并異熟生。
據定姓人所知障説下不善起。非方便善
勢強勝故。非業異熟。起非雜故。無色界三
生得有覆異熟生心從十四生。若准初解
但欲七起 有覆同十二者如第二師不善
心説 從他十六生者。從自地七色界五
心二善異熟有覆威儀無色四心。除色威儀
故 生死等分別者。六十九云。退先所得二
界定時。由染汚心現前故退。此下染心從
上善染無間而生。此説退定起下心者。又
從上歿從上地善・染・無記無間。唯生下地
染汚。此説潤生從彼類起。又見道惑亦容
上界三性間生。但除方便。義如前説 異
熟唯生九自七二有覆者。生自地七上二有
覆。即潤生位 亦從自七生者。六十九云。
從欲界繋若善若染汚若無覆無記。無間遍
生欲繋一切。故知異熟亦自七起 威儀巧
定九或十五不定者。生自地七上二有覆。亦
潤生位。或十五不定者。得定自在從此二心
亦可起二。若無工巧但起威儀。及二方便
學無學心。或總不得。勢力劣故。約似欲心
變化無記。生色善心。六十九説文如前引
 二從他自七上二界不定者。威儀・工巧從
欲七生。上界不定。上下間生從二有覆色界
威儀生得異熟。或總不得。勢隔遠故。且約
欲界心生他自。餘者准知。恐繁故止。倶舍
第七説與此別。披對可知。雜集第五但約
生因。有其十種心生次第。略示大綱。亦不
具述
五識等無間有二師 問第二説因位何故
不生無漏 答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
可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有漏發無漏識。明昧
異故 問且如五根亦有有漏無漏種子。然
異熟識許縁有漏不縁無漏但持不失。何
妨五根亦起無漏持而不縁發無漏識。無
漏相好亦復如是 答無漏種隱第八不縁。
無漏根顯如何不縁。無漏相好不變非執故
亦不縁不同五根。又云五根必覺受。未有
五根八不縁。種子非覺受。自有種子八不
縁 問初二果人得初近分無漏聖道。迴心
之後受變易生起何無漏 答第四定地。何
以故。由此迴心勝修習故得第四定。故瑜
伽論第八十云。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或住
一劫。或一劫餘。彼文乘前雖約無學據決
定説。今前三果若不善修應不住壽。既許
得通方能住壽。故極熏修靜慮無色。瑜伽
六十九云。云何願智。倶分解脱利根羅漢。熏
修邊際第四靜慮爲依止故 雖説無學
准知迴心有學亦然。若無願智云何能知壽
將欲盡受變易耶 問既依第四無漏勝
定方受變易。如何不斷下地惑耶。若許斷
者應得不還方受變易。如何涅槃經云須
陀洹人經八萬劫。斯陀含人經六萬劫 答
雖起無漏依勝進道非無間道故不得
果。故雜集第九。解入無色寂靜解脱未離
色界欲云。謂諸聖者已得第四靜慮不求
生無色。捨斷結道依勝進道。漸次能入無
色界寂靜解脱定。此言未離色欲約不斷
種。寂靜解脱定即滅盡定。小果尚爾。況迴心
已而不能耶 問准彼無學趣大時疾。有
學迴心何不取果 答雖知趣疾以厭小
果所以不取
所縁縁中第二師説。第八相分皆杖質生。第
三師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西河雋法師云。
因位第八不縁無漏。雖五性別非可爲
難。又如長養色一切有情勝劣不定上得
爲縁。雖五性殊何妨得慮。且爲一解。
長養色等雖或勝劣有情皆有。故得爲縁。
無漏種子有無無體不得所慮。又種多少不
唯無漏。於諸有情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
得爲難。正解如本 西明解云。第三師難
第二師言。應無凡聖等異 此難非理。因
八不縁無漏種故。又復前師但云自第八
影必須枝質。非自無種必須變化。若
以他有即例爲質。應眼等起所有色等恒
具彼影必*枝質故。既眼等起或唯縁青等。
故約自相必須杖他。非他所有皆須爲質
故。今此難約自所變有多種子。所對有情
非必相似 今准難意通因果位。若果位
八縁無漏種。或有有情無無漏種。若望此
説自相無質若云依有爲質無者不杖。何
故不許於已有用杖彼質變。於自無用
但自親縁即不杖質 然西明云。護法依
自八變有用以難於他者。亦不應理彼師
亦許有用變故。前第二卷變自他根。倶許
有用非無用變。又難變器亦取有用。非是
許有無用亦變
論。除後刹那等。本釋義准。菩薩三心相見道
中。前二初根。第三心去屬第二根。論文不
簡除何見道最後刹那。總相説故。或依雜
集總十六心隨他相説。雜集第九云。未知
攝見。已知攝修。具攝無學。以薩婆多第
十六心判屬修道故是隨他 或一刹那少
故。隱之從多説修 又由小乘説。十六心
縁於四諦。至第十六無所未知故已知攝
 若大乘説總十六心通縁理智。道類智忍
縁智已周。與有部別。故第十六已知根攝
者。或依二乘。或依他轉。今據瑜伽唯識第
九。菩薩相見復有三心。以法前眞無間・解
脱別・總建立。初二別觀。第三合法。即是重
觀。二十六心皆云法眞見道無間・解脱。故
亦重觀。非未當知可當知故。又雜集第十
云。如是十根先未知眞。爲欲得知修習轉
故。名未知當知根。二心正知。故第三心即
屬第二。雖是見道屬第二根。然要集云。菩
薩不觀二十六。可如所言至第三心名
已知根。然無文簡二十六心。又若唯觀眞
智十六可如所説。上下四諦十六如何。又
瑜伽等云。初無相從世第一無間而生。三
心・十六但云從此。不可即説眞・相同時。
由此道理眞後三心 及二十六皆名相見
 准此意説。不許本釋三心第三屬第二
根 復云無相從世第一法無間而生者。
謂本師許眞・相同時義説前後 今謂不
然。三心見道瑜伽五十五亦云從決擇分邊
際善根無間而生 此論亦會諸相見道依
眞假説世第一法無間而生非唯無相 又
二十六皆是重縁。何者二十六心倶法眞見。
即三心後重觀法彼。何非已知。若約觀俗。
上下十六第十六心。未有智知應名當知。
若云論説除後刹那者。論亦説云無所未
知。即屬第二。故知雜集説前十五爲未知
者隨他相説。如説已知即攝修道。據自大
乘第十六心雖已知根是見道故。故知諸説
義意各別。然本疏中自分大小立三根別
論。前三無色等者。本疏解云。彼無加行。又
曾未起現行無漏故。取異生先修得者名
現觀邊。雖不現行亦此根攝。修道得起。今
者又准六十九文。資糧・加行・見道亦増。修
道中起。彼解世俗智初中後際生起次第云。
五見・貪等是染汚等。諸世俗智應斷。應知
爲欲生起彼對治故起無倒見。是善有漏
世俗智攝。乃至云。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攝
俗智。爲依止故能入見道。昇見道時即先
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
清淨。亦名爲修。此則名爲諦現觀邊諸世俗
智。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
脱 此文通説三乘倶起故。次下文云。又
能了知我已證得預流果等。故知大乘於
見道前解脱分位。起無色善亦生無色。故
知資糧通修無色。入見傍修論中不言。傍
修之者唯根本位。唯是無漏。准論後解。無
色亦有三無漏根。五十七云下三無色有十
一根故。通漏・無漏。准此大乘不同有部
入見道已更不現起 問若於修道四善
根等皆得重起。何不雜亂 答亦不然。以
位別故。若修道位非名善根。如見道種後
亦生修不爾修道從何種起。雖見種生不
名爲見。後修道位雖彼種生。不名善根。又
本無漏種在資糧・加行亦名彼道。雜集説
爲道諦攝故。皆許不雜故彼亦然。問在
根本位傍修世俗。亦得名根本不 答名
根本何失 非無漏故失 答言無漏者
據現行説。據未知當知根説。非約種子
要集云。世俗非無漏。不得名根本者亦
應無色無見道。不得名根本。雖無見道
説爲根本。雖有漏攝。相從名本故亦無失
 問論云迴趣大者。爲證法空所起生空。
順益法空可此根攝。有漏不順何亦此攝
 答二乘生空有不順者。但擧迴趣大乘。
所修有漏皆順見道。傍修爲根何失。故要
集云傍修之者唯取無漏。世俗智等不資
見道。可詳得失 要集等云。菩薩地前未
起無漏。二乘生空無漏智者是彼種姓。非
是菩薩。以量成立。生空無漏地前不起 今
謂不爾。此論明説。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
證法空地前所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
皆菩薩此根所攝。今者不許豈不乖耶。二
乘聖者迴心向大。豈可不起無漏智耶。迴
心已前既名菩薩。所起無漏何非此根。法
花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據不定者皆是
此根
問學無學法通漏無漏。云何後二皆唯無漏
不通漏耶 答據増上義以立於根。有漏
於諸諦現觀中非増勝故。若准雜集第十。
後二亦通有漏・無漏。已知通憂。具知除憂。
故此説無漏據増勝故 若爾初根應不
通漏 答於異生中。此増勝故 問瑜伽
五十七問云。幾根入初靜慮。答八。後三一分
能入。一分不能 初言八者即總相説。謂
信等五・樂・喜・捨根。後三一分能入。利根超
果及入大乘。一分不能鈍根慧脱阿羅漢等
 言第三亦八 然非即喜。此約爲依能
入彼説。故通喜根 非即彼者 非入
彼地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 據
樂爲依入第四定。非無色定亦樂爲依
或據隣超。擧一顯餘 後三云一能入
有一不能。次第・惠脱三不能入超取第三。
獨覺・菩薩此等能入 或通種・現非唯約
現 問非樂・喜・捨三受倶生。如何皆説九
根爲體 答三無漏根通彼九根。非説刹
那一一皆具。如依近分但有喜根。下三靜
慮即有樂根。依第四定即有捨根。故但通
説 問准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
故不言四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
非想地但只有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
意・捨・命。無三無漏。何故爾耶 答准大乘
宗雖有無漏。隨他相説故無無漏 或彼
無漏以昧劣故非三根體 若爾何故此論
復云從見道後所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
皆是後二根體准此所難前釋爲勝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解論第七未盡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 論第八
論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立爲十因者。問依
處有十五。何故因但十而不増減 答略頌
辨釋。頌曰
    果於因違順 顯與及形持
    親疎并遠近 順別立十因
釋有六對。一違順對。分爲二因。相違因・不
相違因。違者相違。因能違諸法不生等故。
相違有六。瑜伽三十八云。一言説相違。謂諸
言論前後相違。即自語相違等。二道理相違。
即四相違等。三生起相違。能生縁闕障
生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等不可同處。五
怨敵相違。如毒蛇鼠狼等。互爲怨害故。六
障治相違。謂不淨觀能違貪等。今取生起
相違立相違因。順者謂餘九因皆順生果。
名不相違因 二就順中分顯與對。顯者
謂隨説因。由言説故能顯諸法。非爲因生。
與者謂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能
生助與果故。就同事因分形持對離出二
因。形謂形待。立觀待因待因果起故。持謂
扶義。立攝受因。又於同事。分遠近對。離出
牽引・生起二因。二因中有等流・異熟二因
別故。名爲親疎。由因去果有遠近故於
之中分順別對離爲二因謂引發・定異。
故此十因更不増減 問何故依處分爲十
五。依之立因即但有十 答如論辨 問
因何開十。果唯立五 答因義隱而難知所
以開之爲十。果相顯而易了。是以立之爲
五。又爲果中爲無爲別。無爲立一。有爲立
四。生自他殊分之爲二。謂等流・異熟。人
法有別。復分士用・増上。或親疎有異。分士
用・増上。由此得彼立爲士用。不障他生
亦成増上 問何故無爲果唯立一 答無
爲理同故果立一。有爲事異疎成四種 又
解因雖有十不出生・了。所得之果不越爲
與無爲。爲無爲中分共不共。不共者有爲
之中異熟・等流。無爲之中即一離繋。共謂士
用及與増上。不生士用即無爲是。増上用寛
故得通二。故果但五
論一語依處等。西明二釋。初取本解彼論
似義。第二取本正解彼文 據實本解此
論正釋瑜伽等文。取所起語爲語依處。即
此依處爲隨説因。故瑜伽第五明因依處
云。謂依語依處施設隨説因。乃至云想爲
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
説。既云由語故起諸言説。不云由名・想・
見故起諸言説。明知不取名・相・見三。爲
語依處及隨説因。顯揚十八亦同瑜伽第五。
雖瑜伽・顯揚解語因。云名爲先故想。想爲
先故説。是謂彼諸法隨説因似取名・想・語
三爲隨説因。准解因依處。既但云由語故
起諸言説。不云由名・想・語起諸言説。亦
不云由語等故起諸言説。諸家何煩分爲
兩釋。故唯雜集准論有殊
言隨見聞覺知者。法師雜集疏云。略以二
門分別。一出體。二廢立。初出體者。雜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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