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了義燈 (No. 1832_ 惠沼述 ) in Vol. 43

[First] [Prev+100] [Prev]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據實和合能生識故即爲縁也。所以破之
 問如經部説積微爲麁攬多法故是假
非實。依大乘宗且如眼識及同時心所所帶
相分。皆各熏成本質之種後生現行。爲從
一起。爲多共成。若從一起熏習同時勢力
復等。有生不生不應道理。若許皆生即
各各別。心王心所不同一所縁。若多共生如
何非假 答不同彼許不以種體和合
成一。以別別種共生一現。以本同縁於一
質故。種在一識所生之色一體密合。故不
是假。又復彼許離實無別和合相故。故相
是假。大乘種・現不定一故。所以是實。又設
許假非無體假故五識縁。彼無體假故非
五縁
破古薩婆多云。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
五識各作所縁此識上無極彼相故者要
集云。本末二計婆沙倶舍及正理論自有識
證。第二麁相曾未見教。有説一一各發麁
相不異和集。此難准知 今謂不爾。何者
准此論文。新薩婆多既云展轉相資有麁相
生。故知古師七極微聚雖不相資有麁相
起。然由七聚有似麁相。不爾寧許爲五識
縁。等極微故。又新翻古。既説相資有麁相
起。明知古師雖有麁相不由相資。故本末
異 彼云。第二麁相曾未見教。即此論説可
非教耶。故慈恩・西明所説不謬。又云有説
一一各發麁相不異和集。此亦難知 今
謂極顯。前文古師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
作所縁。即有麁相但不相資。新薩婆多後
更正解展轉相資。有麁相生爲五識境。在
文極顯何謂難知
問破薩婆多云。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縁彼
相識應無差別者。爲五識縁爲不縁耶。
若非五識縁。云何破五根境中説。若五識
縁。彼宗不許五識縁假。若瓶等非假。云何
前破能成極微。取以爲喩破非實有耶
西明云瓶等是假。是意識縁。若爾彼救。瓶・甌
極微體雖無異。而妄意識生覺解故。如大
乘師意亂生解 此亦不爾。大乘亂意所縁
境無。如空花等。彼有體故 又問若見意
境何故五境中破。意境應是法處收故 答
如大乘宗長短等色亦色處故 今又助解。
瓶・甌等假五雖不縁。彼計長等依瓶等有。
體實有故是五識境。故觀所縁云。非形別故
別。故知正難長等形色。擧長等色所依瓶・
甌。以因瓶・甌顯長・短等。非正爲喩。如
擧空・瓶爲常・無常二喩依等。然不障依
亂不亂識縁境虚實故。有引瞿波論師云。
五識及根亂不亂故引三種意生。既言識・根
倶亂不亂。明五亦縁第二月也 有人改三
爲二。意縁於假及實二境故 西明云。三
種意識縁三境別。故云三意。謂一縁假。二
縁實。三縁二。故云三意 此非薩婆多義。
不可爲證 今更解云。彼許五識縁瓶等
假。以有體故。不爾何故在五境破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二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二
言非麁相識縁細相境。集云。有説汝縁瓶麁
相之識。即是縁微細相之識。若許爾者。量
云。汝縁色之識。亦應縁聲。計相違法得
倶縁故。如麁細境者。此量喩中所立不成
過。縁麁細心非縁聲等故不成喩。彼麁
細境非聲等故者 此破不爾。叙量不依
本疏所説。本疏量云。汝餘聲等境。其縁餘色
境之識應亦得縁。許相違法得倶縁故。此
量以餘聲等境是有法。其縁餘色境之心
爲法。色境非法・有法。標境取心縁色之
心。是違縁聲之心。此相違心應亦得縁。正
是其法。許相違法得倶縁故因。如麁細喩。
有二立故得成比量
勿餘境識縁餘境故。西明云。勿之言莫。莫即
縁麁亦縁細境。有雜亂過故。若不許縁
圓細相境。本圓細相應非五境。若許違宗。
一識應縁一切境者。若縁麁識亦得縁細
相者。縁青等心應縁聲等。即眼等識通縁
十八界 集云。有説後量。有解二量。皆有
過失。由此有釋但以理破。非立量破 此
亦不爾。立量破彼何過不得。且立量云。汝
聲境。應爲餘相違識縁。許相違法得倶縁
故。如麁細境。此聲亦有麁細。相違識得縁
故。因有三相
釋所縁縁。瑜伽七十二復有餘二相。一本性
相。二影像相。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
及相所生。共所成相。云何影像相。謂遍計
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 集云。共所成
者。増上縁用。謂能熏見分力故。相分能熏頼
耶見・相種子。非如異熟心心等。不能熏故。
相亦不熏。故言先分別等 今釋。彼七十
二所言相者。非唯色相。若名所詮總名爲
相。如前七識亦名本性相。倶爲第六縁爲
質故。先分別所生即本有種。及相所生新熏
之種。共生本質故。云共所成相。不爾本質
據現行説。後種生現見分久滅。何得云共
所成相。亦不可云據増上説。論云先分別
所生及相所生。若據増上。應云先分別及
相所生。及是合義。既各言生。明各別種
有説瑜伽之師即依士釋。師有瑜伽師即有
財釋 此亦依主。而非有財如前分別。
思 集云。心・境相應義且難了。若云心起
必託境。心趣此境。境順彼心。故名相應
者。境應皆通三性・定散心中。若言隨心所
樂其境必現。於彼自在故名相應者。以假
想惠分析聚色。雖作微解而不現微。如
何得名瑜伽師也。若言心即不違境界諸
法自性故名相應者。於本聚色先無極微。
作極微解。如何相應。壞法相故。集自解云。
觀心所縁境界不障觀心。令彼觀心種種
行解。或青黄等極微等相得自在轉。是故説
名心境相應。非謂境相隨心現故名爲相
應者 此亦不爾。空花雖無。亦不障心作
空花解。如病損眼非黄見黄遍計我等境。
皆不障心邪妄解生。豈得説名心境相應。
故知言相應者。心稱境知名爲相應。相符
順義。聚雖無微。以託聖教假想觀之順
入無我。無我理境及名教境。與心相應。此
爲善釋。當撿瑜伽釋・及顯揚二十明瑜伽

問於麁色相漸次除析變極微時。何不別
熏成種。答以無本質故 若爾名言熏習。
及縁過境熏成種時。豈有質耶 答如名
言熏及縁過境。以現曾有彼境可生。即熏
成種。空花非有雖縁不能別熏成種。極微
亦爾。元無彼質故不別熏 問空花無質
可不熏種。極微託色何不種生 答雖於
色相。如執我等故不成種 不爾彼執。觀
微非執。何以爲例 答雖非執心。無質義
等故不爲例。若准西明法師即許成種。
如前辨非
論破正量部云。有爲法滅不待因故 問
何以得知大乘滅相不待因耶 答大莊嚴
論云。又如煎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
火合水方無體故。量云。許是滅故。如無爲
滅。准此似將有法爲因。有法爲因即無
有法。應所依不成過。解云滅有多滅。取有
爲動滅爲宗。以餘滅爲因。隨取少分。故
亦無過 問無爲滅可同有爲耶 答但總
云許是滅故。不須分別體滅相滅。無爲既
不待因。有爲亦應不待。故因不得分別。
又如聲無常。無常即滅。然言無常。不唯詮
滅相。顯揚十四云。無常性者。謂三有爲相共
相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三相總名
無常。説生復爲因性。此滅亦爾 要集云。
有抄量。有爲法滅應不待因。以名滅故。
猶如擇滅。有説量云。汝滅應不待因。許
是滅故。如無爲滅。集云。此二師量喩有所
立不成之失。即三無爲雖無生義。待因顯
故倶名待因。宗中應云不待滅因滅之
 此亦不爾。無爲體滅。不待因顯方名爲
滅。性是滅故名之爲滅。故云應不待因故
喩得成。非無所立
論非顯香味。量云。汝顯色及香・味。應非是
表。唯無記故。如地・水・火。雖自宗有香・味
通表。而是假表。不通善・惡。意爲破他實
表業色復是善・惡。彼自許香・味・觸三唯無
記故。又准論疏應云汝此表色。亦非是顯
及與香・味。無表示故如觸 是彼許故
論一刹那聲無詮表故者。薩婆多計。此表是
實。今且問。汝聲生名等。爲初一刹那聲生
名等爲實詮表。爲後一刹那聲生名等方
實詮表。若初能。後無用。若後能。即量云。汝
後一刹那聲。除佛心外應不能詮表。以是
聲故。如初一刹那聲。若云相續。即如後破。
由彼本計除佛餘人一刹那聲。不是能詮。
故婆沙第十五云。聲聞多刹那聲能説一字。
佛一刹那聲能説一字。一字聲中仍未有
名・句聚集。故不能詮 問何故色中別立
表色。聲中何故不立表聲 答色法顯現故
別立表。聲相難知故不別立。方・圓・長・短類
亦可知 又解色中形色有非表。於色之
中別立表。聲中情名必是表。無非表故不
別立 問身表色依身。從彼所依名身表。
語表亦依身。從依名身表 答形色不離
身。隨彼所依名身表。聲性發離質疎。故
非身表 又解身表在初。從依名身表。語
表後説。恐濫非身表
論然依思願善惡分限。下申正義。分之爲
三。初道・定倶律・不律儀・處中之總句。佛身
無表之別句 次謂此或依下。是餘別解・處
中之別句 或依定中下。定・道之別句。以
佛無増長故。除佛餘別解等増長故。定・道
依現故
問無表之色依表種立。表有多念依何念
立 答於初刹那正發身・語之思。或倶時
發。或前後發。倶時同一種。前後各別種。皆
於初上立。第二刹那已去。非因等起。但名
刹那等起。非根本故 問定中許起身・語
二業。表依何立。若動發思即現在定。是定
倶無表 答既是假立通二何妨。然薩婆多
隨心轉者道・定二戒。有心即有。無心即無。
捨此定取餘定。即捨此無表得彼無表。道
亦同然。皆別有實色名爲無表。不取定・道
二相應思。又定唯有漏。無漏即名道。若大乘
師隨轉義同。然立有別。依定・道倶現行思
立。定通無漏。雖是一思望義有別。薩婆多
八戒要從他具支。唯一日夜。大乘皆通。從
不從師。支具不具。一日多日。倶亦不違。以
依思願分限立故。佛隨轉門且言一日夜。
令易學故。大乘五戒・十善。亦許少時闕支
而受。唯出家衆依師具支盡壽方得。然闕支
者皆據未説三歸已前。有祈願別故得闕
也 若三聚十無盡等。及依文殊所問波
若經。受十戒者。即同沙彌十戒。然亦盡未
來受。又此得戒有四分別 一有心得。謂
發祈願増上善心者 二有心不得。謂不發
起祈願。設起祈願受出家衆別脱戒者。但
少時分限缺支意願皆不得戒 三無心得。
謂那含沙彌起心求戒作白已後便入無心
定。此無心時作羯摩竟。祈願滿故亦得
具戒 四無心不得。謂無祈心餘無心位
問別脱無表依於動發思種上立。如入見
道得別脱戒。既不起身・語依何思立
答入見道前有祈願心動發身謂。後入
見道依此種立。不爾即無 問定・道無表
依審・決思。起身・語時依何思上立身・語
業 答若在餘定起身・語者即是通果。亦
定前加行有祈願心欲起身・語。依定引通
雖不在散不正在定。亦動發思起於身・
語 問起加行時只審・決思未起發動。如
何依立 答據實定中起動發思。如八地已
上常在定心。即義説之不同散位
意業之中十善・十惡發無表不 章中二解。
然要集云。有釋三藏解云。五十三文唯約現
行説意表業。准此無表依種子立。今尋三
藏意。身・語表示他。故名爲表業。思種不表
示。是故説無表。意業唯自表。故得説爲表。
種子不表自。故亦名無表。云法苑二云。一
云發無表。一云不發。云後説爲正。三藏意
存前解 此説不然。法苑二説云任意爲
用。不斷後説義爲決定。今者意准定發無
表。既菩薩戒具防三業。勝於二乘盡未來
際。云何不發殊勝無表。前二説者據處中
説。非約律儀 又集云。又能起律儀體非
律儀以生律儀。從果爲名説名律儀。故無
無表何所相違。故今取不發無表 今者
不然。既取不發。何故云能起律儀體非律
儀。若設云能起身・語律儀非意律儀者。望
二乘意無律儀。約大乘説。十善戒等亦是
律儀。如何得云體非律儀。從果爲名故無
無表。故爲不可 要集問。定・道意無表依
何法立。解云表依現思。無表依種。故具二
種。不同定道身・語無表。問若爾出定心後。
既有種子應立無表。解云不例。是隨心戒
出定用微。故不立無表。或於一現思有表
無表。於理無違 今謂。定・道意倶無表。決
定取現。不得云惑。即定道戒是隨心故。
種有心無非隨心故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等者。西明云。願雖有多。
然於此中説思爲願。定・道二戒是思非願。
別解脱戒亦思亦願。爲攝定・散二位無表
故説思願。此亦不定。何以得知此願唯思
非依欲・勝解等。由有希欲方起祈心。説
願唯思即爲太局。集云。散心無表有要期
故。説依思願。定・道無表無期願故但思
非願。然有説云。願者顯成無表之相。此言
少局不通定・道 今謂無過。是總説故。意
顯別脱與定・道殊。隨願分限。不爾依種
種子現有。何縁戒捨。又諸説願皆不通定・
道。今説此願顯成散無表。何獨言局 西
明解無表云。於七種上假立七支。以彼止
用有七種故。問若爾眼識縁青等時應成
多種。許亦無失。如正體・後得體是一惠熏
成二故 今者未詳。既一現行云何種二。若
功能別。後得見分功能無量。自證・第四皆應
種別。功能別故種應更多。何但二種。又設
熏多。後生一現爲生於多。若生多現即
多心並起。若前後生不應理故。若共生一
既能熏體一所生亦一。何故隨見熏成多種。
隨體成一理應爲長
慈恩法師立散無表。且如苾芻律儀於何
時得。依何種五 於第三羯*摩竟。隨能
受者有心・無心・或三性心。皆許得成別脱
無表。以依發於身・語二業期心受思所
熏成種爲戒所依。正發身・語動發之思。
非於第三羯*摩時起。此時但在師前默
故。以彼期心今時得暢故。於種上功能倍
増名得無表。雖有多解疏自判取用増非
體 然白馬法師爲作五過。一例現不成
過。二無熏種増過。三佛果増減過。四違害
自教過。五朋助異宗過。廣如疏述 法師
乃横智舟於苦海。開惠日於昏城。指妙寶
之前途。暢明珠之後説。五愆星擧。七辯霞
張。引學者之珠知。啓後進之法目。遂縁
茲義覺解便生。兼曾濫厠學流頗承餘論。
法歸分別寶貴斲磨。故依五過略爲十失。
雖知爝火無旋於曦耀。懸露詎擬於清飈。
然妙高始起於一微。大海剏興於數渧。故
勿輕於末學。爲奬後生之勝識。聊因希法
之硏潭。粗述此科之云爾。餘多得失且置
不言。其十者何。一不知邪正失。二現用
不増失。三妄謂種増失。四佛應無戒失。五
妄爲違教失。六假實不分失。七違於當教
失。八妄謂朋異失。九應同異宗失。十種子
防非失 一不知邪正者。言種體増假爲
此解。疏自斷云定・道無表既不體増。別脱
無表例亦應爾。故斷取彼功能倍増以爲
正義。今復重破。破已破失。若將爲正不了
本解。謂不正爲正。即不知邪正 二現
用不増失者。云一例現不成過。定・道倶
思亦名無表。但有念念能防無別倍體用。
然得成無表律儀者。體無倍増自他共許。
不許定・道念念用増。則後定・道不能斷於
後後品惑。以此定・道功用不増同前定・道
故。不能斷後後品惑。若許能斷違比量
失。後後定・道應不伏斷後後品惑。以無勝
能故。以功能等故。如前定・道。具有文證
繁不能引。下皆准知。三妄謂種増失者。云
無熏種増過。於此大乘一切種子不問新
舊皆因熏發。乃至不由熏發。種子體用倍
倍増廣。若無熏倍増即違此理者。正解用
増不取體増。妄同前失。若論功能。無表之
體増不由熏。但由作法。作法事了。暢本邀
期。發身・語思所熏之種故成無表。功能倍
増。故彌勒所問經論第三云。如施主施物。
依受用功徳力故。雖施主異心。而依本心
念修相續體細細轉勝。以轉勝故於未來
世。而得成就多福徳果。乃至云。我依於心
身業・口業。有善惡功徳。依本心作不失本
心。有相續體。顛狂・睡等常得増長。既云顛
狂睡等常得増長。豈有能熏方増長耶 四
佛應無戒失者。云佛果増減過。以若七支
念念倍増。即久成佛戒則増多。後成佛者戒
則減少。何名等覺。若許因増佛果無増。則
小果第四亦應無増。自位究竟故。此義不
然。佛果可無増。小果有勝劣。若執小第四
位滿徳無増。則不應分惠倶脱等。又以因
例果増。果例因不増者。滿與不滿殊。何
得互相例。若見因位増方名別脱戒。難果
位無増佛應無戒者。則應由現熏増方得
根本。佛位無熏復無加行。則應方便根本
倶無。故解倍増據因位説。得戒多種。廣如
餘辨 五妄爲違教失者。云違自教者大
乘教門要由現行熏發。新熏種子勢力強盛。
決定感果名増長故。乃至云今立種子不
由熏發念念位増。豈不乖於大乘諸教
者。此不應理。不言種子體念念増將爲正
義。此假叙釋。如前已明。若戒功能皆由熏
増決定感果。即捨戒已應不感果。捨功
能故。若功能不捨。則命終等猶成律儀不
名捨戒。有功能故。故由動發期願。現思
熏成種已作白等訖。種子之上由期願力。
遮防諸惡無表功能。倍倍増長。由此令思
有感果用。功能決定。非即無表假能感果。
故下論云。假法如無非因縁故。若捨戒已。
因循住舊勢力萎歇。期願盡故。而五十
云。由不律儀思數數現行。是故非福運運増
者。是説業道。以初要期但得不律無表。未
成業道故。又別脱無表由受發故。住法竟
得。不律非受。要作方得。故説不律儀思數
數現行非福増長。律・不律別。又有別釋。如
大師表無表章辨。成業論中云。由思差別所
熏成種。謂從此後不作因生。不作因生即是
功能。設餘説種以假從實。故不相違 六
假實不分失者。以引雜集第七云。後二故
思若作若増必受異熟者。是説業道種實
感異熟能。非無表色。若業道功能與無表
不別者。無表如業應行蘊攝。攝處既別。明
假實殊。今引實能難假功能者。即假實不
分失 七違於當教失者。云受戒者於大
衆前發身口心乞戒已訖。乃至第三羯摩
未終。念念起心。常得熏成方便戒種。至第
三羯*摩終時。能縁心識若起現前。便即熏
成根本戒種者。論不應言或依發勝身・
語思種増長位立。以禮師乞受。有動勝思
要期分限所熏成種。作法竟已無表遂生。
言初但方便。第三羯*摩竟所熏種上。立根
本律儀無表者。爾時但起縁心不發身語。
依此種立與論相違。故爲不可。然約業道。
方便根本及以後起。從第三白至羯*摩竟。
成根本業道及無作戒。已後即名三業眷屬。
非別解戒。雖別脱戒第三羯*摩竟時初得。
後亦名戒。非於後時不名爲戒。但名後
起。猶如業道 八妄謂朋異失者。之於
異宗等。初念唯有一具七支。至第二念更
生七支。乃至云若體若用亦令念念七支倍
増。便是乖自熏習附邪宗者。此亦不爾。元
不熏種猶有功能。尚假實殊。無朋彼失。
況先熏種至羯*摩了。因縁法備功能方起。
依思種立豈同彼耶。不障後熏増。但不
許依羯*摩了時意業思種。立根本無表
九應同異宗失者。以立種子縁備之時功
能倍増。即云朋邪宗過。小乘立無表。大乘
令亦立。小乘立蘊等。今大乘亦立。皆應同
彼過。若謂由熏假實有異無同彼失。今
依種上功能倍増無過亦爾 十種子防非
失者。云若從自宗即道・定・倶思。若現行者。
或名爲表。以有現表顯故。或名無表。以
無如色表顯故。其所成種子。仍有遮防勢
力。唯名無表者。是何無表。若隨心轉無表。
現定道心無。若別脱無表。豈起定道時。即
得別解脱耶。又若汎無所表顯。名爲無表。
即於一切種。皆應立無表。若云定・道無表
戒種得名無表。應無現道定種子勢防非。
若爾即應前三小果人惑永不行。以種能防
同現行故。若非無表戒。立無表何爲
表無表小大二宗所立不同。且薩婆多定・道
二戒。於根本・前・隨唯防根本。不防前方
便及後所起。通防過・未。若爾何故不防前・
隨。已未有心時定・道不起。若擧心已。即能
遮惡不假加行。若出定已。不能遮惡。所
以不防前・隨。若別解脱不防過・未唯現在
時。根本・前・隨並皆防護。若明戒得。道・定得
倶通三世。若其無表同。別解脱但有倶・後
無法前得。以色性鈍故。若捨戒時。後戒落
謝更無得得。謂無法後得。然屬行者身。且
如捨戒。雖無得得。由自屬身。然能後時
招異熟果。若大乘師道・定・別解。並防三世
及防三時。若捨之時。有先熏種能招後果。
不別説有法前・後得。若約種子義説前
後。雖亦可得。然無文説。若身・語表業
色方成。雖不能言等。然運動等令他得解
故。表無表色十門分別如章廣辨
就第五得捨門中。初明得。後明捨。明得中
分二。先表後無表。表戒不從他受。然須對
他。以起身・語即名爲表故。然薩婆多要從
他受。以第三羯磨時。與無表戒一時得故
 無表通二。又且佛及獨覺。不從他受。一
向自然受 問獨覺有二。初衆出亦見於佛
故。經云釋迦成道五百辟支來至佛所。如何
不從他處受耶 答衆出雖至佛所不樂
爲資。不如聲聞樂事於佛。所以一向自受
非他 問如須陀洹人入見諦時。得別解
脱戒。爲從他受。爲是自受 答此從遠説
亦是從他 問若從他受別解脱已。得聖
迴心後經多時以受變易。乃至成佛方捨
本身戒。豈不從他所受耶。又只如十地已
前得戒亦爾 答且小乘薩婆多云。三十三
心前佛身所有別解脱猶名未曾得。第三十
四心後前之所有皆捨。以得勝捨劣故。別
有一新無作別解脱生。然亦是色。大乘二解。
一轉滅捨。謂無漏種子有三品心。謂見道初
得下品。修道中得中品。佛時得上品。捨前
劣品唯有上品。此之上品豈從他受。二有
轉齊捨。如入修道轉下品得中。若得上
品轉中得上。此之上品豈亦從他。故佛・辟
支皆不從他。又別解脱明得・不得分二。謂
大小乘。具如章辨 然二十部中。西山住・北
山住・制多山三部同云。和上不清淨亦得
戒。故律云但牒僧衆乞戒不云和上。因
何此之三部作此計耶。以三先是外道之
侶。見無利養皆來共僧同住。後時俗人由
欲簡擇。在後皆剃頭。又被國王皆欲簡
擇不受戒者。皆不許住。此諸人皆云我受
戒。衆僧同責。於何人邊受。自指同類以爲
和上。衆人即云。汝和上不清淨。云何得戒
耶。遂起此計。餘十七部皆不許之。要須清
淨 明捨中。然毘尼母律中云。犯重失戒。
涅槃等云。若言失戒不解我意。若不失戒
亦不解我意
其義云何。答有二解。一犯重不失戒。如十
輪經等 若爾何故律云如斷人頭折石
等 答然准瑜伽解。菩薩戒増上品纒犯方
始捨戒。中・下不捨。大論前據上品。十輪據
中・下。故涅槃經云。我諸弟子言犯重捨戒
不解我意。又諸弟子言犯重不失戒亦不
解我意。必若實捨言捨解佛意。若實不捨
言不捨解佛意。既言並不解我意。故知言
捨約上品心。不捨約下中犯。故一向言捨
不捨者不解佛意 第二解云。犯重捨戒。
何以故。瑜伽但云。菩薩戒約上中下不言
別解脱。故知捨戒。何故十輪經言不捨戒。
約化相言。若云犯者。便無植善因。不敬
出家衆故云不犯。涅槃約化相故。言捨
不解我意。約實言不捨不解我意 第
一師難云。若爾何故大方廣陀羅尼云。若有
犯重。猶在伽藍者名賊住。及受他施一果
子。必墮地獄。文殊問言。云何得生無罪耶。
佛爲説呪。誦此呪者戒還清淨。若總捨者
何言還清淨。故知犯重有輕重。不可全判
皆爲捨・不捨。所以戒經言。如前後亦如是。
應具檢上引所有經文
無漏律儀。小乘若見斷對治。唯色界六地。若
次第人。唯初近分。若超越人。於六地中倶
得入見。修道無漏。雖通九地。然於無色
不立無漏及定律儀。以隔界故。無防欲
非故不立也
若大乘中見道無漏。色界通五地入。大乘見
道依第四靜慮。獨覺亦爾。此倶無表亦亦隨
所應。若修道治道無漏。通無色下三地。若
非想地雖有無漏而非斷道。若言無漏法
亦防七支非。非想亦有無漏律儀。定亦許

論不撥爲無但言非色。云何非色。涅槃第十
八六念中解。念戒者云。雖無形色而可護
持。雖無觸對而可修習。第三十六諍論中
云無作戒者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是
名無作戒。言非異色因者。非諸大造爲因
親造。不作異色因果者。非是大造因許果。
故知無作但依思立。應撿彼文
又業及業道應作四句分別。假實二業及通
生遊履思准可知。然薩婆多唯以遊履名
爲業道。即意思是業。而不是道。大乘但業
即皆是道
言得非得等下破不相應行。除經量部及一
説部但破所餘。何以故。經部得等皆是假
有。如倶舍論破有部。明一説部者。既説諸
法但有能詮無實所詮一切法體。故亦不
立不相應行。故此説除 然要集云。此中大
乘・經部共破薩婆多師者。理必不爾。豈可
小乘共護法等造唯識耶。雖可與彼倶舍
論中破義相似。此非共造。今此下破但依
比量破。彼所立無有現量及至教量破。彼
實有故。正理十三云。又此諸相豈如瓶等
有現比量。或至教量證體假有。既遮實有
故彼定應許生等相體是假有。第三法有理
必無故。此意不許生等實有。即應定説生
等假有以必不許有第三法。亦實亦假故
廣如彼説。由此二家現量・至教都無誠證。
但可比量各爲立破。故彼小乘雖引聖教。
今此論主云經不説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爲證不成。但比量破。於中本説此文有
三。初難實有別擧體相及作用因。二此定
非異下合難體用。三或心心所下別難實有
 西明釋云。此定非異下。初量釋上體用非
實。次後二量重釋前失。初破實有。後立假
有者 此不應爾。文自立量直是破他。何
須釋上及重釋失。既言重釋。何故復言初
破實有後立假有。又後二量准文破實。未
是立假。但且破他。以他立云不相應行異
色・心等有實體用。故今對破遮他爲論。未
即反成不相應假。下述正中方立假故 集
云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許蘊攝
故。如色・心等者 此與外宗作比量相違。
然此比量即有過失。若別立二量各有不
定。謂不相應行異色無實體用。許蘊攝故。
如色異心無體量可准知。此即不定。若合
立者。即法自相相違失。及法差別相違因失。
自相相違云。不相應行異色・心等有實體
用。許蘊攝故。如色・心等。此喩有二義。一
色外無別色體。心外無別心體。二色外有
別心體。心外有別色體。如色心等。言含二
義。故論主取前義。外人取後義 又法差
別相違量云。不相應行。定是實有。詳蘊攝
故。如色・心等。直言定實有體。不言異色心
等。故非言顯差別中收。且前云有法自相
相違過者不爾。既合立量雙爲因・喩若外
人云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即色・心等是
異法喩。許蘊攝因既於異轉。是彼自成
法自相相違過。何得云論主相違。論主既
云定不異色・心有體。即心・色等爲同法
喩。因於彼轉。色・心等不異色・心等有實
體用。乃正同喩。是故無過。又法差別過亦不
成。既云定實有許蘊攝故。心・色爲喩。大
乘心・色通有假實。有他不定。瓶盆等假亦
蘊所攝。有共不定。不可説瓶等非蘊所攝
故。以非無爲復非全無。定蘊所攝。又如眼
等必爲他用。意含眞假。成眞他用名法差
別。今云不相應行必定異色心等有實體
用。即言中顯立彼意許不相應行異色・心
等有實體用。與誰爲差別。又復必定不異
色・心・心等有實體用。合名爲法。今但別取
定實有體爲法差別。豈得成過。又因不定。
故此分別徒設劬勞。餘准可知
言十無學法。名如疏列體。八聖支道。正見
謂後得智。有宗見道超。大乘修道*超。故是
後智。中邊論云分別支故 若爾既法輪體
亦見道中何但後得 答爲二解。一云諸無
漏法皆名法輪。不唯八道故。於見道雖
無八道亦名法輪。二云中邊據顯勝説
在於修道。瑜伽論説在見道故。若依前解。
瑜伽隨轉説在見道。二説任情 正思惟
者。以思爲體。准十地論云淨覺人即謂覺
者是尋。撿梵本不以尋・伺爲體。如第七
卷論疏辨 無嗔癡所發身・語名正語・正
業。無貪所發名爲正命 解脱者勝解數。智
者縁無爲智。餘體如名 雜集第十云。十
無學法依無學戒蘊。乃至智見蘊。無學正
語・業・命是戒蘊。正念・正定是定蘊。正見・正
思惟・精進是惠蘊。此二依自性及眷屬説。
正解脱是解脱蘊。正智是無學解脱智見

論亦説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西明云。有部許爾即違自宗。外難云。大乘
假得如何一立一不立。例同所破。解云非
例。實得有用應通内外皆有實得。我立
假得。故王成寶假亦不成非自身故 今謂
此釋不爾。大乘得等既是假立。通情非情
自他何過。以經説有成就言故。不爾同
他不能離難 問若爾殊輪可説成就。自
識變故。餘有情等依何假立説成就耶。答
亦許變他扶塵受用故亦自識。又由業感
依業假立亦復不違
言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者。未得可知。已失
之法。未來應生闕縁不起。亦名已失。此定
不生。得非擇滅故。如易界地等已捨之法。
名爲已失。即許可生。此無前得。今約此
類既無前得應永不起
言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者。有解心待四縁。色
待二縁足得生法。何繁得起。故得無用。此
破不爾。可非増上法得生起。然要集云。得
非四因及生等五其理易知者。當撿倶舍
引文具注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此中總難。
過去已捨雖無後得。有法倶得。未來已失
及無前得。並有倶得。難令得生亦得。然
准本意。唯難不失現成前得。三性之法應
頓現前。所以下云。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若
難已捨及未來世縁闕不生。雖有倶得。他
許無用不能生故。便成相符故難不失現
成得者。此雖二説。准倶舍云。誰言此得
作法生因。正理論中。唯有不失無能生因。
故彼論云。由所許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
婆沙二説。正義亦唯爲不失因
論。故得於法倶爲無用。二云識所變不離有
情。即非情法亦不離有情。無法名離有情
法。初説有得。後即無得。問既説無法即
是無體。復説何法得名爲離 答以彼無
法假名爲離。非有無體名離有情。談無
本性不約識變爲無名離
釋三種成就。且法有二。一者有體。二者無
體但於有法立於成就不於無法。無法無
體無可成故 有法之中復有二種。一有
爲。二無爲 且有爲中復有二種。一者自識
變。二者他識變 自識變中復有二種。一者
種子。二者現行。種子隱而難知。所以分之
爲二。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現行顯而易
了。所以總合爲一。名現行成就 種子之
中復有三種。一者善。二不善。三無記 善中
有二。一無漏。二有漏。有漏善中復有二種。
一方便。二生得。前無漏善及方便並名自在。
以成就此者必於生死當得自在。又當引
生必加功用方始起故即通本・始。餘義准
思。生得善者生便即得。因循而生。無勝功
能所有種子但名生得。不善之法亦但名爲
種子成就。以有此法沈於生死。於解脱分
無勝堪能故。雖解深密經云十地菩薩所
起煩惱。勝二乘人所起無漏。彼由菩薩無漏
悲智。非彼煩惱自堪能。故不名爲自在成
就 無記法中復有二種。一者有覆。二者無
覆。有覆性者同煩惱説。無覆無記復有四
種。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異熟無
記唯種子成就。威儀・工巧各具二種。如象
行鹿驟。營田織薄等。名種子成就。若象王
行。鵝王歩。雕文厠畫等。名自在成就。加
功始得非因循起故。變化無記唯自在成。
必功用起故。又成此者得自在故。故瑜伽
論云。若加行所生善。及一分無記増盛種子。
名自在成。對法亦云。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
切功能。一分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等 故
上説自識變亦通非情。有説成七寶故。若
他識變准第二中。變他根塵。論自二説。第
七卷中解所縁縁。亦許縁他所變之種。復
説輪王成就七寶。雖他所變不得名成。自
識杖變。亦可假説三種成就 然西明云。
准揚論云。一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二
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三自相生起相續差
別性云。與瑜伽別。種但立一。現即分二。加
行善等。名自在生起相。非加行生起。但名
自相生起 今又解云。與瑜伽同。云二自
在生起相續差別性者。以加行等善法種子。
有勝功能起現行已而得自在名自在生
起。若二現行名自相生起。以起現行名自
相起。無爲之法立成就者。如本疏説。又助
解云。准第二云。無爲有二。一依識變。二依
如立。並立得不。亦有三不。答既假立得
二種倶有。亦有種子自在等別。且依識變無
爲立得。各依彼見種子上立。種爲能起無
爲相故。或依現見以心起時變彼相故。三
差別者。方便善心變熏成種名自在成。現
行心變即現成就。所餘心變種子成就。不名
自在。若依如立據能證説。依種即自在。現
證即現行。若後得縁。即同前依識所變者
説。然非擇滅雖非智證。若暫伏惑得非擇
滅。同後得智説。若非伏惑但縁闕顯。依不
起種義説得彼。自在種等准性可知
又辨於得所依之中。大小不同。如本疏述。
然言二屬所依。謂第八識。如畢竟得非擇
滅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 問既云畢竟
邪理不生。應名擇滅。何名非擇 答若
由智斷畢竟不生。即名擇滅。佛身邪理不
由智斷。但由斷彼無明等故。邪理不生。
如入見道。北洲等身。得非擇故 又解此
等現行雖復畢竟不生。種子猶在。亦障所
攝。鏡智生時方始種子滅。即得擇滅。得屬
鏡智。若爾鏡智應能離染。如實義者鏡智起
時非彼所依。有漏皆捨。非作意斷。不名擇
滅。亦不可説觀察智斷。非無間故。名妙
覺故。若猶斷染。應同無間名爲等覺。既
不如是。故鏡智生彼等自滅得非擇滅。得
屬鏡智。然疏言屬第八識。據所依王。通因
果説。若在佛果即依鏡智。此釋親聞故抄
記也
又辨大小得所屬別。且薩婆多得有二種。
一有爲法得。二無爲法得。若有爲法得。定屬
所得。若所得是三性。能得亦三性。三界・九地・
色・心・不相應。亦隨所得判屬界地等 無
爲得者。無爲有三。如本疏判 然通漏無
漏。若六行道得唯有漏。見道得唯無漏。修道
通二。許於修道亦有漏斷故。無學無漏。
斷非想惑唯無漏道。得果捨向故。捨前漏
起無漏得。所得無爲一向無漏。非擇滅得唯
是異熟無記性攝。以爲・無爲二有體法。若起
得得屬行者。以有體故。隨其所應。得屬
所得及能得道。今此非擇闕縁不生。法既不
生。故不可屬所不生法。非有情故。但屬
所依衆同分也。若其非得。唯屬所依衆同
分立。定唯異熟無記性也。然若得擇滅法。
猶可重生也。如退果者。若得非擇。畢竟不
生。以闕縁故 若依大乘。有爲法得。亦同
薩婆多定屬所得。諸性界地。若色若心。及漏
無漏種子現行。隨其所應。皆隨所得判屬
彼法。以依此等諸法之上假建立故。若擇
滅得。同彼有部屬能得道。然唯無漏。不許
六行是斷道故。唯依聖道永害種子。得擇
滅故。又六行道唯依未至。非根本地。伏惑
非斷。種子在故。得非擇滅 又約道起得
擇滅時分。大小不同。如薩婆多。苦法智忍
爲無間道。雖斷煩惱與惑得倶。未斷得
繩未名得擇滅。苦法智起。爲解脱道方斷
得繩雖未縁證擇滅無爲。依斯解脱立擇
滅得。懸起於得得彼擇滅。故擇滅得屬能
得道。以苦忍智但縁苦諦而未縁滅。以
此擇滅是滅諦故。證此無爲唯滅下智。雖
滅下智。滅法智忍正無間道。亦未起得得彼
無爲。滅法智時斷彼迷滅煩惱惑得。始得無
爲時方起得得。以解脱道重即證故。餘皆
准知 若大乘宗。苦法智忍無間道中未立
擇得。雖正斷惑證未曾得。本斷惑種。於解
脱道方起得得。依斯假立擇滅得故。故下
云。斷惑證滅期心別故。或依無間亦假立
得。以證滅故。下約期心今據實得。然大乘
宗苦等四諦。四諦皆有事理實三。實雖無
多。依詮施設故言四也。初苦法智忍。即於
苦諦事理別證。然所證如四諦無別。何不
即名證於滅諦。以於滅諦事理兩證未別
證故。法智解脱證彼二障不生解脱。非是
此位方始證眞。自後諸心類此准知。此上相
見擬眞見道義談四別。據實眞見四諦倶
時證無前後
翻此假立不成就者。於染法中略爲六對。
依雜集論。若伏功能亦名不成。種子體在。
亦即名成。一見修對。二世間出世對。三現行
種子對。四六識七識對。五煩惱所知對。六種
子習氣對。初見修對者。三乘見道三界分別
所有二障。隨其所應。若種若現名不成就。
三界修斷隨其所應名成不成。二乘見道
隨先所伏。修道煩惱斷名不成。未伏不斷即
亦名成。非對治故。不障見故。修道准知
二世間出世對者。世道但伏倶生迷事別頭
所起貪・嗔・癡・慢令不現起。名爲不成。迷
理及細並非所伏。即名成就。出世如前
現行種子對者。一切現行若未生起皆名不
成。若生起時即名成就。二障種子若未損
伏即名爲成。若已斷除即名不成。若在凡
位體在名成。或有伏者損伏用故亦名不
成。若在二乘所知種成。菩薩隨應有成不
成 六七識對者。且煩惱障如二乘人在於
見道。六相應惑分別不成。倶生通二。第七名
成。設起果者不斷七惑。修道之中八十一
品隨其所應有成不成。若第七惑成。斷八
十一方名不成。斷前八十猶名爲成。據有
種説。若約功能世道名成。出世不成。若約
菩薩六識分別見道不成。倶生名成。無超
果故。在修道中第六識身見等四地永伏名
爲不成。已前名成。據功能説。若約種子
體在名成第七我見。金剛無間名爲不成。
已前名成。據種子體不約用説。約用説者
有成不成且略説爾 煩惱所知對者。所知
之障。二乘名成。菩薩成不成。以彼二乘雖
斷定障。現行不起種子在故。地上菩薩二
障分別。見道不成。修道倶生煩惱障種。金剛
無間已前名成。不斷種故。若所知障所攝。
種現倶成不成。金剛無間二障種現倶名不
成 種習對者。二乘習氣二障倶成。不斷
習故。菩薩之人煩惱種子倶生名成。二障習
氣及所知種。名成不成。以十地中隨分斷
故。解脱道位二障種習倶名不成。略説如
是。細辨恐煩
無記法中。且異熟無記約界分別。隨所生
處種現倶成就。餘不生處種成現不成 無
有起於異地異熟。又若斷者若是人天異熟
無記。至金剛無間或解脱道方名不成。餘
位名成。據成佛説。若二乘人無餘不成。若
約縁縛。隨其所應。金剛無間斷盡惑故名
爲不成。若是三途・黄門・女人・及長壽天・無
想天等。入見道已畢竟不生。名爲不成。已
前名成。前據現行及功能説。若論種體。三
途異熟入見不成體亦無故。女人等種體有
名成。威儀無記心通欲・色界隨生二界。種
子・現行倶得名成。生無色界種成現不成。
佛果不成。縁縛隨應。若汎起威儀・他受・變
化所起威儀亦得名成。縁縛不成。假心説
有。無實能發。若實威儀八地已上現亦不
成。恒無漏善非無記故 工巧無記唯在欲
界種・現名成。若生上二。種成現不成。彼雖
有語據身巧説。二乘倶成。佛倶不成。八地
已上種成現不成。若約縁心威儀・工巧。隨
應准知 通果無記。欲・色界成。地法色界。
下持彼種及現行故。隨其所應名成不成。
若至佛果種方不成。若據縁縛。二乘無學
亦名不成。八地種成
有漏善中生得分別。方便善中三惠分別。約
其界地。現行種子成不成等。皆應思准。無漏
善者。凡夫之中無性不成。有性種成。三乘聖
者。種・現倶成。二乘無餘種・現不成。餘人善
根涅槃時盡故
問前明得依。非得依何。答有爲非得現行
不成。即依種立 又解依第八識翻彼成
就立不成就。現行成就不依種子。非得翻
彼。何故依種 又解依種。若以翻彼現成
不依種。即不成亦不依。如種成依種立。不
成復依何。據體不成。即無體故。二解任情
 若自在及種子。體在無能名爲非得。亦依
種立。若爾與現非得何別。此據無能。彼約
未起。故有差別。若據體無名爲非得同
擇・非擇二種得説 就依種中。如聖性非
得有二義。一相違非得。即異生性。依二障
種。二者相順。依功能説。邪見斷善。或未入
見。設有種子。未起功能亦名不成。即依
無漏種子假立。現行不成亦依種立。無爲非
得。擇滅無爲。無種姓人。及未入見道。皆依
二障種子而立。入見已去。隨所未斷二障
倶生。立擇非得。以非得彼所證擇滅故。非
擇非得隨應。依彼諸有爲法種現而立。以
成彼法。不得非擇故
論假立非得名異生性者。此異生性三門分
別。一釋名。二出體。三明差別。言釋名者。
先離後合。異者有二。一別異名異。謂聖唯
生人天二趣。此通五趣。不同於聖。此約趣
異。亦攝四生。四生不同。二變異名異。此轉
變爲邪見等故。聖者皆同有正見故。此約
見異。此亦攝境縁境有別。生謂生起生類。
即趣見類別異生起。性者體性。由此性故
令趣・見異。上離釋也。異聖之生類名爲異
生。生者是總。性者是別。異生之性名異生
性。並依主釋・又新婆沙四十五大同此説。故
彼尊者世友作如是説。能令有情起異類
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果。異類生
故。名爲異生 二出體者。初叙異説。後叙
大乘。叙異説者。犢子部説。欲界見道所斷
十煩惱以爲體性。一切有部別有體性唯是
無記。通三界繋。不相應。經部不立有別體
性。但於曾未生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假立
名異生性。大乘雖亦在不相應。非異色・
心有別體性。但於是斷二障種上未永斷
位。假立異生性。不是唯約能障自乘所有
聖法不生現位立異生性。無種姓人無別
障故。但約未斷見惑種立。由不成就於聖
法故。若用若體。倶得云不成。有種姓人不
成功用。無種姓者亦不成體。故瑜伽五十
二説。三界見所斷種子。唯未永害量名異
生性 即通二障種上假立。此論亦云。而
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
異生性。亦不言各障自聖種現。但云於諸
聖法未成就故 差別者。一五乘差別有
二。初立差別。後問答辨。且決定大乘。具依
二障未永斷位分別種。立大乘異生性。若
所知障畢竟不可害非煩惱者。依此煩惱。
一分立爲聲聞定性異生性。一分立爲獨覺
定性異生性。以樂觀諦・十二因縁。悟證・依
待二性別故。若倶不可斷。依斯立爲無性
乘異生性 不定者。若有具待觀諦・縁起
得出世者。依此所有分別煩惱立爲不定
二乘異生性。若有觀待四諦・六度得出世
者。依此立爲不定聲聞異生性。若有觀待
縁起・六度得出世者。依此立爲不定縁覺
異生性。若具觀待有下中上無漏根性者。立
爲不定聲聞・縁覺異生性 以楞伽説五
種乘姓入法。瑜伽復云立爲不般涅槃性・
聲聞性等。故相翻立有此差別 准此義
爲四句分別。有唯有異生性不成聖性。謂
無性人。有唯成聖性非異生性者。大乘見
道已去。有亦成聖性亦成異生性者。據種
三乘見道前。有無漏種亦成聖性。已未起
現名爲不成。不據種説。或唯依彼能生現
用立爲聖性。以相翻故。不爾唯種異生成
聖。若唯現説。聖者無漏不起現時。應非異
生亦非聖者。若依此説。三乘定性見道已
前。亦是唯成異生性句。二乘得聖及迴
趣大乘未入初地。名亦成異生亦成聖
性。二乘無餘是倶非句 問答辨者 問
定性大乘及不定性能趣大者。依二障種
立異生性。定性二乘爲依二不 答有二
解。一云但依煩惱種立。以彼不斷及不障
故 問若不障斷即不依立。無性之人二障
不斷不障彼乘應不依立 答極重障故
 若爾二乘定性之人不得趣大。彼所知障
亦名極重不。若名極重亦應依立。若不名
重以不障彼自乘果故。無姓亦爾。答定姓
可得聖。雖有所知不名重。無姓不得聖
故二障名重 問煩惱可斷得自乘。煩惱不
名重。所知非斷不得大。所知之障亦名
重。若以所知不障小。二障不障凡 答但
有聖法名聖性。定性所知不障輕。無姓畢
竟無聖法故。彼二障名爲重 問若望一
切聖法名聖性。以不障故得名輕。亦應一
切障法名異生。隨獲聖性應皆捨 答二
智倶能證於理。但有聖法名聖性。所知定
姓無斷時。不障聖法非異生。若依彼立得
聖許斷。即違諸論説所知障唯大獨斷。若
不能斷既許障在寧得聖性。由此故知。但
依一立。如所知障在二乘身不名爲障。不
礙彼果名無覆故 若爾無性所有二障。
亦不障彼應不名染 答人天同異生。不
障可不染。對聖名異生。不得故名染
又解雖不障人夫。感生故名染。所知不障
小。不招生不染 又解定姓二乘亦依二
障立異生性。文無簡故。能障於大必不得
故。如無姓障必不得聖依二立故 若爾
二乘斷此所知異生性不 答有二解。一云
亦斷 若爾即應斷所知障 答許亦無
過。如斷定障 此亦不爾。定障除現不
斷於種。此依種故 答雖依種立。不即
取種。依種假立。言不斷所知者據種體
説。言斷異生姓者據假功能。假實既殊故
不相反。若依此解不定二乘但亦名聖。以
異生性得聖捨故 一云不斷。望自乘説
名得聖性。所知未斷彼姓猶存 若爾應
名亦凡亦聖 許亦何過 有雜亂過
答若以聖性爲異生性可有雜亂。二性各
別何成雜亂 二性雖不雜。凡聖是相雜
答望義有別。亦不爲過。如不定性二乘
聖者。未至初地亦名異小。故後釋爲正
 問何不通依倶生障立 答約全能障見・
修無漏。倶生立全障二無漏故不依立故。
瑜伽論五十六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
法分位。建立異生性。此論亦言見所斷種
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 問依見
斷種立異生性爲。總依三界見斷種立爲。
不爾耶 答有二解。一云唯取第八現行。
同地見斷種立。不依一切分別種立。不爾
一界成三界。應名三界異生。若取生現行
種。即已得上定起上地惑。亦名三界異生。
一云通依三界見所斷種。文無簡故。同是異
生。故無雜亂。不同界・趣・生等體性。界・趣・
生等顯界・趣別。此異於聖故不雜亂。前釋
爲正。瑜伽五十六云三界異生性故。性屬
生故。生既界別。故生亦別 問以聖望於
凡。無漏皆聖性。以凡望於聖。有漏皆凡性
 答有漏聖猶起。但漏非異生。無漏准凡皆
無。故總名聖性 二對小乘辨差別。且對
有部六門差別 一依處差別。有部唯依於
衆同分及與命根。大乘即依二障種立 二
假實差別可知 三捨位差別。有部三説。一
云世第一法捨。一云苦法智忍生相時捨。即
彼滅時斷煩惱故。一云二種共捨。如斷煩
惱無間。解脱二道斷惑。若大乘師眞見無間
起時正滅。即苦法智忍有相見道假説爲
捨。實眞見道。依障種立故 四能得差別。
有部別立得得非得。以異生性是非得故。
別有得得。大乘即此異生之性望於聖性名
爲非得。據異生性即名爲得。如三成就不
異於三別立成就 五性差別。有部唯是
無覆無記。大乘通三。不善有覆及以無覆。
以定性二乘所知望彼是無覆故。通三界
故。依二障故 六非得差別。有部非得望
一切聖法。倶舍第四云。不獲何聖法名異
生性。謂不獲一切。不別説故。此不獲言表
離於獲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聲
聞・獨覺種姓聖法應名異生 若爾彼論
應説純言 不要須説。此一句中含純義
故。如説此類食水食風。又得聖已更不迴
心作餘乘故。故望一切。大乘不爾。望不
能得二空智説。以聲聞等雖名聖者。望
迴向大未入見道亦名異生。以未得法
空所知在故。至於初地又云得聖性故。又
彼有部三乘唯斷煩惱障故。若所知障小不
斷故。既依障立。入初地時斷二分別。雖
不得成二乘聖性。而不名異生。已斷二
障故。獲二空智故。且略辨此
破同分中。叙外救云。外法非趣生故不
立同分者。應難云。趣是趣向義。外法可非
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以趣例同分。
趣是趣向義。外法無同分。同分相似義。外法
相似立同分。又難汝本云。内法是趣生。有情
立同分。外法非情趣。外法無同分。汝本以
有同智故。内法有同分。外法有同智。何得
無同分。何得救言外法非趣生故不立
同分。此上難古。下難正理師。餘轉難救皆
如疏述 述正中。問大乘同分依外非情
立不 答據相似義假立同分故通内外。
十門分別如樞要説 問若通一切立同
分者。何故所引經云此天同分此人同分。
不云餘耶 答經據顯勝且説有情。既約
相似假施。通外立有何失。准此既破於他。
翻彼故外假立
論。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比量如文 問既以異識爲因。難非實命
根。他以不離識因。難非假命根者。何理
能遣 答大乘命根非如名定。縱將生等
難非假命亦是相符。以大乘立但假名字
有此功能故 又有釋云。與他爲違教失。
説住滅定等壽不離識者 亦不成難。他
亦許壽不離識故。由此論文但云異識實
有應非命根 西明云。他若難大乘云。論
主所説受等應非實受等。離識實有故。如
相等。解云外違教失。彼許受等是實有故者
 不爾。以離識實有故因兩倶不成過。小
大同許受等不離識故。喩無能立過。上
雖云應比離識無別命根者。是設遮破。
非他所許命離色・心有實自體。他只言
異色・心有體。不言離故 西明又云。薩婆
多量云。命根實有。能持身故。如業者 不
爾。此因有他隨一不成過。以大乘師不許
命根能持身故。若許持身。下破經部識類
受熏。假不能持。有不定過 要集云。應
云汝命離識不能持身。即無違宗。大乘
命根許持身故。共許同分不持身故者
亦不爾。同前過故。諸論但説能令相續
住時決定。於此分位假立命根。不説能
持故。設有處言能持識者。由業引種能生
現識相續不斷功能差別能建持義假名命
持。非是攝受執持之持。亦不即取正能生
用。下破假持據攝受執持。今他云命能持
身者。即攝持義。故住前破
論。如四正斷義別説三者。如四正斷約義説
四體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體是一識
者 外難云。壽等約義説。一體分三蘊。正
斷據義分。一進通多蘊 答命根約義別
有別勝故三處分。正斷約義分無別勝故
一處攝。又雖不全相似取少分喩
論云彼滅轉識非阿頼耶者。外難云。厭心入
無心。別有於細心。厭色入無色。別有於細
色 答細心非所厭。滅定心不無。定色非
所厭。無色界中有 難。厭色入無色別有
於細色。厭依入無依別有於細依 答有
捨無常色獲得常色 難二乘倶厭麁心・
色入無心色同大有。二乘厭依入無依。
應同於佛非不有 答菩薩厭麁不厭
細。有悲智故有細身。二乘麁細倶所厭。無
悲入寂身非有。更有兩番。如樞要説
命根述正。大乘諸教有六不同 一唯説
第八識種。如此論是 二通説現。瑜伽決
擇云。八根種・現定成。命根在中 三唯内六
處。顯揚第一云。命根者謂先業所引異熟六
處住時決定性 四通五蘊。集論第一云。何
等命根。謂於衆同分業引決定。雜集論釋云。
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等 五者依總
相説。瑜伽五十二説。云何命根。根於彼彼
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説名爲壽
 六依異熟説。五十六云。於業所引異熟
住時決定位建立命根 會顯揚文如疏
中解。決擇八根如樞要會。自餘諸文不違
前三 然顯揚文更有解云。雖相・見別不
離識故。此識相分總名此識 又云彼意
根能持。五根所持。能所別説云六處。此論
能・所合説名此識種亦不相違 雖有諸
釋。疏斷唯取識見分種名爲命根。不取相
分。此釋爲正
釋應無色時至此云何然。疏自往覆乃至云。
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説心法名無色。色法
唯所厭。故説心種名無心。此所加答應云。
心法通能厭故。説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
厭。即説心法名無色。即是心法通能厭。唯
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
色。此更次述重顯前文 更助解。厭色入
無色。心爲能厭名無色。厭心入無心。能厭
心種名無心。汝既厭心入無心。不於能厭
名無心。別立非色非心名無心。厭色入無
色。不於能厭立無色。別有非色非心名
無色。厭色入無色。即於能厭之心名無色。
厭心入無心。即於能厭心種。名無心
論。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厭心種。何不即
於此位立無心定。待後刹那方名無心定。
前後等故 西明云。眞諦三藏但云依種立。
不離前難。今説二定依種假立。故雖成種
縁未具故。不立二定。要待心滅方立二
定。如律儀無表初成種時。縁未具故不成
無表 今謂眞諦解亦無難。無心依種。初
有能熏未是無心故云依種。本爲厭心。
有心未立。後位方立
論。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
熟識。本疏二解。自斷前正。雖無想異熟假
非實感。然爲求彼果修無想定。若有心時
是能感彼無想果者。修有心定何假無心。
以無心定前微微心所熏成種。防心不起
方名無心定。即説假法能防實心。後得果
時彼雖是假。然由厭心功能力故。想等不
起假説爲感。於理何違。若倶實種爲能感
者。應同第八不名無心。又復此論但云故
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麁動想等不
行假立無想。不言成種招彼無想。又復是
假。如何種感 問得果之時微微心種即久
已滅。但有相續無心種子。無二種種。如何
可説有心感有心 答雖無別種。即最後
心與種倶時修。有能感彼總異熟力。以未
熟故果不得起。後熟生果時將現就種。
望得果時説有心感。故亦不違 西明云。
准知此因加行時種微及微微。皆感總果有
心異熟。正無心位根本實種招無心別果。無
心定力遮心不生其理決然。無勞致惑
此雖異釋據時能感不越本解。然復有
過。何者自許彼天非所生果假無別體。故
不應説爲實種感。若許實感。何故復言無
心定力遮心不生。其理決然。徒設劬勞
要集云。有説二解後説違五十六者 本疏
自判後釋非正。何煩重述 然云彼天總報
第八。及彼生得心等。必爲微微有心種感。
若無現思。種不能獨取果。彼假異熟無想
別報。即隨所依一時説感。不可分拆有心
無心二位種子別感二果者 既一時感如
何一有心一無心。又倶時感即應無心與總
異熟倶時而得。何故前後 若云誰説前後。
即違論説心・心所滅。既言心・心所滅。明知
初起現行。亦不可云。伽五十六既云起者
謂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異熟果。明是一
時。不更別分總別二果 此亦不爾。若直
執論説。亦應但現思不得通種子。彼云謂
能引發無想定思。能引即現思。復不説種
子。若云以義通種子者。亦以義取説感
總報。依此總報六識不行假立無想。故此
論云。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麁動
想等不行假立無想
論云無想定前至招彼異熟識。明所依。依
之麁動至假立無想。明能依 問無想異
熟滅幾識立 答滅一識立。以鼻・舌二識
但在欲界。眼・耳・身三識但在初定。在第四
定麁但第六。不可起於下地異熟眼等三
識。故唯第六 問出彼異熟心縁何地
答隨所生地以爲所縁。以潤生愛必與所
生同一地故。不説異地愛潤異地生故
問無想異熟即依所厭以立。二定何故依能
厭立 答異熟是所求故。於所求立異熟。
一定亦所求。即於二定之上立二定。故無
過難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二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三論第二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述 
論。有三有爲之有爲相。具如疏解。然准婆
沙三十八云。如譬喩者諸有爲相。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少同大乘。即經部本師。然通離
識・不離識別在下例破。分別論者説此能
相皆是無爲。法蜜部説三相有爲滅相無爲。
立無爲者非此所破。下無爲中方始例破。
此等雖立作有爲相非不相應。以論文中
標・結但破不相應故 有言已他破竟故此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